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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指挥部
成立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省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较大矿山和事故和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由事发地市或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
(2)现场救援组。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4)物资供应组。
(5)通信保障组。
(6)专家咨询组。
2.4市、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4.2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启动本部门(系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指挥部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超出我省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省指挥部建议省政府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国家或外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由事发地市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
(1)事发地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市政府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指挥部办公室。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情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较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事发地市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省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或事发地政府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并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组织相应的救援指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总工会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并指导当地应急和救援工作;视情况请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外省(市)派出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支援。
5.3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工作。
(1)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成立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协调市级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和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6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6.3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6.4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必要时由省政府发言人正式。
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技术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省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7.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7.4资金保障
省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安全监管局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地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8.1.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地业务知识和技能地培训。
8.1.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2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关键词:矿山;安全管理;企业;事故;预防对策
随着我国矿山开发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近年来各种资源开采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矿山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会给矿山开采工作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进一步引起了矿山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因此,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措施的进行探究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1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基础差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是影响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的现状看,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基础较差。一方面,部分矿山开采企业的领导及工作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不强,过于考虑产量及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重速度和效益而轻安全管理,导致企业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相关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矿山开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矿山开采行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导致在开采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违规操作等问题大量存在,给开采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1.2 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
从整体上看,目前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在对各种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中也反映出这个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相关部门对安全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企业并没有按照严格要求和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预报预警系统,导致对一些安全问题的出现不能及时进行掌控,有些开采企业虽然安装安全监测设备,但是疏于维护和管理,致使这些监控设备不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二是开采人员在责任心、质量意识不强,专业操作水平不过关,导致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凭经验操作进行作业或者冒险蛮干的现象大量存在,形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三是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预案的制定对于确保安全生产非常重要,是事故发生时的有效应急指导,大量的安全事故表明,在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如果开采企业能够及时准确的启动安全预案,那么可以有效的对安全事故进行控制,可以有效的减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及造成损失。
1.3 采矿系统不完善,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差
矿山开采往往作业环境复杂、工作条件差,一个完善而规范的采矿系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小型的矿山开采企业中,采矿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是部分开采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采矿系统还没有建设完善的情况下就进行采矿作业,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采矿相关的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的进行排除,对于系统的一些主要设备没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对于一些老化的、落后设备也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更换。三是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系统在矿井作业中是一个重要的设备,是确保矿井开采环境安全的根本保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部分矿山开采企业对矿井瓦斯作业的抽放工作不够重视,通风系统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正常稳定的工作,进一步加重了事故的隐患。
2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探究
2.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开采安全意识
观念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企业要加强矿山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开采安全管理人员及开采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一个关键。首先,矿山开采企业应该定期的召开安全开采工作会议,尤其是在新工程开始的时候,通过动员的形式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施工意识。其次,矿山企业在选拨开采人员时,尽量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既要施工技术过硬,又要责任心强。此外,矿山开采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施工开采技术水平。通过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提矿山开采过程的安全系数。
2.2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计划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非常的重要,可以有效减少由于意外事故可能产生的损失,因此,要加矿山安全防范,就要制定科学的、可执行性强的安全事故计划或预案。首先,矿山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计划和方案;其次,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准确及时的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以有效的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和控制;此外,事后要重视对应急预案的评价,评价预案是对于预案的不断完善,只有到位的准确的评价才能够体现出预案真正的价值,才能够为应急预案以后的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3 完善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安全行为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做好矿山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保障。首先,矿山开采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指定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开采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好每一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其次,企业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制度文化宣传工作,让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并在工作人员实际施工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强化,逐渐形成自觉、习惯性的安全开采行为。
总而言之,安全开采是矿山开采的核心,安全管理工作是矿山开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矿山企业在开采工作管理中,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各种安全影响因素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质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屈文涛.完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措施[J].现代矿业,2015 (06):199-200.
会上,来自江苏、重庆等地安监局和救援中心的代表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典型示范。
能力增强 效果明显
在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肯定了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王德学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011年继续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以推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成效。一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滦队、大同队、平顶山队的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地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相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的重点行业(领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法规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三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投入力度普遍加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得到了加强,一批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大口径救生钻机、深井潜水电泵等先进救援设备国内一些单位已研发并出成果。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得到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明显强化,应急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应急预案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广泛开展,应急值守和宣教培训等工作有了新的进步,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六是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效果明显提高。全国矿山救护队共参与3102起事故的救援工作,抢救遇险人员8751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1万1673起事故的救援工作,疏散和抢救遇险人员2万5910人;公安消防出动65.6万次,疏散和抢救遇险人员12.9万人;海(水)救援队伍参与2177次救援行动,抢救遇险人员1万8712人。通过及时有力有效救援,遏制重特大事故多起。
王德学说,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也取得了3方面的进展。一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积极落实资金,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了国家队建设工作指导组,建立了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骆琳局长亲自为开滦队开工奠基,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带队进行督查和现场办公,与各省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征用、配套设施、资金投入等重难点问题。二是地方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如河北省完成了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挂牌组建工作,成立了67支涉及建筑、石油化工等7类灾害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并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争取到20万m2土地着手建设应急综合基地;青海省建设了10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江苏、山东、上海等省市也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三是相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工信部批复同意中国移动在31个省市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铁道部组建了昆明、贵阳、西安、太原、长沙5支铁路隧道专业抢险救援队;旅游局与安监总局共同开展了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建设,等等。
加大投资
提升应急装备产业水平
加强新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重庆市安监局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推进。
2011年9月,全国首个安全(应急)产业基地----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在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工建设。基地注重产业化、标准化,以安全发展、关注民生为导向,做到超前投入、优先保障、防控事故、有效应急、分年偿还,超前装备。特别是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安全应急装备水平,打造了全新安全(应急)产业化模式。基地一期占地200万m2,累计投资60亿元人民币,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亿元,年税收不低于15亿元,可解决就业约3.5万人,规划的安全生产应急产业将占30%。已建成20万m2标准厂房和130万m2“七通一平”产业用地,首批15个集团总部和28户企业已入驻。同时,积极引导市内科研机构和在渝军工企业瞄准应急救援领域的需求特性,加强了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目前,研发的应急破玻逃生装置和加强型安全校车等项目已投入生产,并计划今年面向其他行业和社区居民,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家庭救护、逃生装备。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尤其是国家队、区域队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央企队建设,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全新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神华集团就在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创新。
在组织机构方面,神华集团按照现有管理层次,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做好衔接。纵向上,建立集团、分子公司、厂矿企业三级预案体系,明确职责上的有序衔接;横向上,建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类预案,明确在内容上的有机衔接。特别是2011年,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指导下,加强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做到“一岗一案”,形成了全面系统、有机结合的应急预案体系。
在管理机制方面,神华集团建立完善了包括培训演练、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定期汇报、事故分析、考核奖惩等在内的20多项相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物资装备保障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出警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等,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集团公司还投资建设了与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相互结合的综合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通过集团总部、子分公司、厂矿企业的三级联网,实现了应急信息和应急资源的共享,总部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煤矿和重要岗位实时在线监测,并根据危险程度,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有效提高了集团公司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
职业化建设有效抗御灾害
江苏省安监局为切实提高化工集中区及时有效抗御火灾等事故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在全省60家化工集中区建设以公安消防为主体,以合同制消防员为补充的消防站建设工作,并大力开展应急人员职业化建设。
江苏省在化工集中区消防站普遍采取了单编执勤管理和队员本地征招、轮休(班)制的职业化运作模式。特别注重选拔消防部队即将退役的优秀士官担任合同制管理干部,及时进行转岗、培训,较好地解决了消防员业务骨干队员的补充问题。对合同制的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公安消防派员驻队管训,强化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管束,加强对消防站消防技术战术研究和演练,提高消防站现场指挥员的科学指挥能力和参战队员的现场实战本领。指导消防人员对园区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工艺情况以及主要建筑等地理和消防信息做到了如指掌,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针对区内主要化工产品危险源分布特点,消防站积极参与集中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消防人员参与集中区内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充分发挥了消防站在有效控制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预案机制保障快速行动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在会上提出,预案是对未来救援行动的总体设计和筹划,平时能够有效牵引做好各项应急行动准备,战时能够确保拉得出、动得快、打得赢。为此,开滦队找出了以往救援行动预案存在的不实用、不好用、不能用等问题,进一步突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配套性。
在任务定位上,开滦队以主要精力处置规划服务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同时考虑处置全国范围内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在任务范围上,既立足于华北地区组织救援行动,又考虑在全国其他地区组织救援行动;在任务种类上,既着眼应对常见的矿山事故,又突出应对特别重大深井水灾等矿山事故,确保应急行动预案适应担负任务的需要。
在准确把握任务的基础上,开滦队分析了华北地区矿山事故特点,按照救援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透水、顶板等事故类型,制定了10个专项救援行动预案,并根据开滦队救援特长和装备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了特别重大矿山事故钻探救援行动和特别重大深井水灾事故救援行动2个专项预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救援不同类型事故、在不同地区执行救援任务的应急行动预案。
为了使行动预案真正发挥作用,开滦队对处置各类事故的任务范围、灾情预想、应急指挥、救援力量和装备配备、应急响应、处置要点、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把救援目标、救援行动、相关要求等细化到每个救援小队、每名救援人员和每台救援装备上,并注重搞好同时处置不同类型事故的衔接,做到一种情况多种设想,一种设想多种措施,形成了实在管用的预案体系。
“五个坚持” 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年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立足事故预防、强化应急管理、完善体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进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而努力。
*年主要工作目标是:事故救援方面: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现场指导和资源协调调度,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整体效果。应急预案方面:进一步健全覆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预案质量,发挥预案作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省、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实现所有省(区、市)建立应急指挥机构、70%的市(地)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际协调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体系建设方面:矿山、危险化学品国家级基地项目立项,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项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启动建设。法制建设方面: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共47项):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制定推进方案,交流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年实现所有省(区、市)和70%的市(地)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设有专门机构。
2.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间以及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与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家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间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传递和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施救有效。
3.理顺和建立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权统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挥、有利施救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地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培训演练等功能,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区域协调联动能力;制定国家投入形成的矿山、危化品基地资产管理办法,以资产管理为纽带,强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对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同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5.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海洋、地震等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援机制;加强值守应急,及时掌握重特大险情信息和情况,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提供保障。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与矿山等专业中心的工作机制。
7.加强医疗救护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矿山事故、化学事故医疗救护网络,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医疗救护体系。
二、加强预案管理,提升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
1.通过落实责任、逐级推动、典型引路和示范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针对各类事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推广预案管理典型经验,深化预案管理。
2.加强预案的报备、审查和协调工作,贯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评审标准,规范预案管理程序,完善预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4.加强预案宣传、培训,编制预案简明手册和预案管理教程,使各级应急管理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真正了解预案、掌握预案。努力推进预案常态化管理。
5.按照“突出重点、不求大求全,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广好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修订预案。切实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的目的,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和处置能力,提高救援效果,减少因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三、落实“*”规划,推动科技进步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抓紧国家级矿山、危化、排水基地立项和建设工作;组织对57个国家级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组织编制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同时,各地及基地所在企业要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设,全面提高区域作战能力。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速度,实现建设目标。
2.各地及骨干救援队伍所在的企业,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制定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按照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骨干队伍规划意见,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加快步伐、早日达标。
3.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组织编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重点解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问题。以市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应急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4.按照《“*”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针对煤矿瓦斯事故救援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特点,选择国家级救援基地,制定建设标准,启动两个方面救援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
四、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搞好事故救援和预防工作
1.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要做到快响应、早出动,强化组织指挥,依靠专家决策,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有力有效施救,尽力减少损失。要加强事故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对较大以上事故要跟踪了解救援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调动资源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和特殊作用,积极投入到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当中,除参加本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外,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配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到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参与排查治理隐患。
3.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职责;选择重点区域,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的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基础上,实现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互联互通,在监测监控基础上建立预警体系。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隐患排查、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
5.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赋予其职责,明确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和奖惩制度,推进应急救援队伍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重点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检查和督查,在检查督查中注意发现总结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在调查中了解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1.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
2.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促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体现应急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着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标准》、《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投入的应急救援资产管理办法》等与条例相配套的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管理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方面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通过检查督查,促进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调研制定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员劳动保障制度、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企业救援队伍提供社会服务、预防性检查等相关工作经济补偿办法和企业、社会物资用于应急救援的补偿办法等应急管理有关经济政策,为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
6.贯彻落实《突出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申请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基金,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1.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总体工作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推进。
2.掌握社会应急资源,以市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各种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救援案例库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业务建设,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3.建立事故救援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及时对参与救援的每起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定期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矿山、危化、海上搜救、隧道施工等事故救援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通过总结、分析和评估,找出规律和特点,注重用经验指导工作,用教训推动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总结评估和事故趋势分析工作。
4.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通过资质认定,促进素质提高;出台和完善标准,推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类救援队伍尤其是中小队伍的标准化水平。
5.推动矿山和危化等高危行业的企业按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在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地区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与国家级基地和骨干队伍共同形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组织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与没有专职队伍的危化品企业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都有救援保障。
6.努力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屯、进企业、进学校;落实基层乡(镇)、村和中小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确保有人管,又会管、管得好。
7.办好第七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选拔优秀救援队伍参加第六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拓宽宣教渠道,创新宣教形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办好应急指挥中心网站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动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刊、专版、专栏和摄制专题节目,编印知识读本、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普及应急救援知识。
2.以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分层次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研讨班、讲座会。
3.认真搜集总结和宣传报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和典型示范作用。
4.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完善应急救援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应急救援培训教材,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指挥员培训,组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骨干力量赴发达国家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内涵,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易发期”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特点,认真探寻和把握规律,强化理论创新,指导工作实践,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原则为统领,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2.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提高理论和政治思想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高业务素质。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
5.搞好评优表彰工作。认真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救援队伍及其指战员的选树、表彰工作,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关键词:矿山生产;事故;预防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作为一个高危险性行业,矿业生产作业可以说是时刻经受着“顶板、水、火、粉尘、有害气体”等自然灾害的制约,时刻面临着坍塌、中毒窒息、爆破伤害、触电、尾矿库垮坝、车辆伤害、水害等危险,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隐患多种多样,安全管理任务艰巨。
矿山生产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投入不足,制度不完善
从矿山生产发生的事故总量来说,各类非煤矿山事故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通常来说这些地区矿山企业的规模较小、数量较多、没有充足的安全资金投入,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同时,这些矿山企业对相关的涉矿从业者没有作专门的培训,专业人员匮乏,公司应有的监管缺位等,这些都是造成矿山企业事故总量大的重要原因。此外,矿山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差、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也会造成事故发生。
2、矿业秩序混乱
众所周知,矿业开采有着较大的利润空间,由此也就造成了一些非法矿山开采企业在没有安全保障或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无证非法开采或盗采矿产资源,这些都极为容易引起矿山事故的发生。此外,即使是各项手续都齐全的矿山企业,也存在着违法、违规开采的现象。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短期利益行为,违反原有的安全设计乱施工、乱生产,也较为容易造成重大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3、应急处置不当
对于一些紧急出现的安全事故情况,企业无法进行恰当的应急处置,造成次生灾害事故的多发。特别是在一些地下矿山企业的生产中,由于认识不到烟炮中毒的危害性,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虽有应急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对涉矿职工作应急培训,更别说是组织进行事故的演练,职工连最起码的应急救援常识都不知道,救护基本方法不熟悉,这些都容易导致在炮烟中毒后,因为盲目施救而出现更大范围的人员安全事故。
安全监管缺位
企业超越自己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而相应的安全监管缺位,这也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从发生在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审查不严,企业没有严格遵循科学的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试车等规定,没有遵循国家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造成企业生产的安全条件先天不足,为日后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二、安全预防与管理措施
1、重特大事故预防措施
2.1.1 三个预防
斜井串车提升,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和阻车器,设置合理的躲避峒,安设齐全的提升光声信号;严禁违章搭乘矿车,严禁违章指挥调车。严格执行“行人不拉车,拉车不行人”的规定,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定期检查提升运输设备各安全保护装置,保证保护装置可靠运行。
2.1.2 四个到位
排险到位。职工进入矿房作业前,必须由安全员和组长先进入矿房对顶板和两帮的浮石进行撬毛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矿房;支护到位。由支护工按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选定合适的支护材料,按规程的要求对顶板进行合理支护;充填到位。确保充填质量密实,及时接顶,并按矿房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矿房槽口宽度;个人防护到位。进入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2.1.3 五个加强
矿山要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使各主要巷道、作业点形成贯穿风流;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开动局部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停止作业并已拆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加强职工的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不能盲目施救,进行通风并确认安全后,方能进入抢救。
2.1.4 六个确保
确保保安矿柱充足。按国土部门划定范围,依照开采利用方案在红线内依法开采,严禁越线偷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做好老窿和地面水体的调查摸底工作。聘请技术人员对矿山分布作彻底摸底,编制详细井上井下对照图;抓好超前探水工作。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老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结合企业实际修订爆破工操作规程。成立专业爆破队,明确规定放炮时间、顺序,严禁中途补炮;结合企业实际修订排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泵工交接班制度,每班作业放炮前先安排人员排尽水仓存水再放炮;建立放炮前隐患排查制度。每班在放炮前须由矿长跟班对所有作业点进行拉网式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才能安排爆破工作业。
2、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安全逃生意识和素质,强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增大科技预防工程的投入和科技含量,让企业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安全措施合力来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
3、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健全健全各类安全责任考核机制,从每个涉矿单位的具体实际出发,逐月、逐季对每个单位进行考核,并将各安全考核结果定期进行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奖励机制,通过经济杆杆的自发调节功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在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追查的过程中,先从管理找原因,单位领导要带头从自身查起,筑牢安全防线,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各类缺陷并及时进行改正。
4、加大安全投入
加大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特别是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要从人员、资金、措施等予以保障。资金没有保障,安全设备也就无法保证,安全措施也就得不到落实。在矿井设计、地质勘探、计划、建设、生产全过程都要牢牢把安全放在首位,优先满足在安全上的人、财、物需要。如果安全投入与生产效益出现了矛盾,也一定要满足安全需要,决不能“带病”生产,隐患不消除,生产就决不能进行。
5、坚持预防为主
矿井生产前需先掌握好影响矿井的各类自然灾害因素,提前分析好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发生的概率,预先做好防护措施和事故处理计划。同时,在生产中要秉承管理科学、生产文明的理念,为各涉矿工作人员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结论
我国的矿山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形势严峻,要想最大程度的降低矿山安全事故,需下大力气,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各类生产主体的责任,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矿山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促进矿山生产的持续发展,构建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保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指导,根据近年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等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要求,吸取2013年吉林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救援等典型案例经验教训,参考《规程》全面修订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和提出的建议,梳理吸纳各地区、有关单位提出的修订意见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煤矿安全和矿山救援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本次《规程》修改后,应急救援内容由原来的1章、5节、42条修改为现在的1编、6章、48条。
应急单独设编
本次《规程》修订,将原“第二编井工部分第十章煤矿救护”扩充修改为“第六编应急救援”,首次将应急救援内容单独设立为一编,成为《规程》六大组成部分之一,突出了应急救援在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是本次《规程》修订的重要变化之一。
应急救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国依托大型优势企业建立了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煤矿企业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有专业煤矿矿山救护队404支,专职矿山救护指战员2万6 553人。另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2 854个,兼职救护队员2万7 868名。全国矿山救护队在矿山事故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2010年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重大透水事故救援中,6 000余名专业救援力量携带近700套排水、医疗等设备千里驰援,经过8天8夜连续奋战,成功救出115名矿工,创造了我国矿山救援史上的奇迹;在2011年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煤矿“11・3”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中,矿山救护队经过连续41 h的全力抢救,成功救出67名被困矿工;在2012年贵州安利来煤矿“7・26”冒顶事故救援中,由于矿山救护队处置得当、抢救及时,58名遇险矿工全部获救,避免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据统计,2011―201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参加各类事故救援5 853起,抢救生还遇险矿工2 960人。
近两年来,受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济亏损影响,矿山救护队建设出现了队伍运行经费投入不足、救护指战员流失、部分救援装备补充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矿救援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
本次《规程》应急救援内容的修订,是保障和提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规程》在修改完善各项预防工作规定的同时,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部分适用范围由原来只对井工煤矿企业,扩展到包括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企业,内容由原来主要是对救护队的要求,扩展到对煤矿企业和救护队的要求,增加了应急管理、安全避险、队伍建设、科学施救、指挥协调、救援保障等方面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施救的理念。
条文内容变化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48条中,新增加的有23条,新修改(包括条文合并)的有24条,未进行修改的有1条。本次修订删除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6个技术操作性条文,对内容紧密相关的条款进行了合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应急管理要求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加强煤矿企业的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以保障发生事故后井下人员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比如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班组长应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事故后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等。在“救援装备与设施”中增加了煤矿企业应当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等规定。这些规定都是突出强调了应急准备以及事故后第一时间的救援和井下人员的自救。
增设安全避险规定,保障矿工逃生自救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煤矿发生事故后,各种安全避险设施设备对矿工有序撤离和避险待救具有重要作用。安全避险既是矿工自救的重要方式,也能为外部救援争取时间。
我国近年来对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全国的井工煤矿基本上建立起了安全避险系统。
为了建立长效机制,新《规程》应急救援编,首次将安全避险内容纳入进来。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矿井必须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规定,并专门增设“安全避险”一章,设立10个条文对各种应急避险设施的建立和维护管理提出要求。
加强现场救援指挥,提高科学施救水平
煤矿事故发生后,由于救援现场各方面人员较多,而井下灾情往往复杂多变,因此,科学、有序地组织和实施救援至关重要。
大量成功救援的经验和处置不当的教训表明,必须要根据实际灾情科学决策、指挥和施救,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绝不能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盲目施救。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决策,必须有中队及以上指挥员带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救援;在救援中遇到威胁救援人员安全情况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事故煤矿应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通信、交通运输、医疗、电力、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保障等新规定。
在封闭火区等技术措施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处置措施,在防止火区气体爆炸、保障救援人员安全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新增了处理顶板、冲击地压、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规范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能力
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判事项的要求,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已经取消。为适应减少行政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势和要求,保障和规范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援队伍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的规定。
增加了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的规定,以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军事化战斗素质,确保矿山救援队伍在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理顺规章标准关系,妥善处理专业衔接
本次修订中注意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着重理顺了《规程》应急救援编和《矿山救护规程》的关系。《规程》应急救援编重点规定煤矿企业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原则性要求;《矿山救护规程》重点规定矿山救援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的要求。避免出现互相矛盾、“打架”现象,便于企业和执法人员执行,而且两部规程各有侧重,有利于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根据本编结构内容调整需要和《规程》修订原则,除了前面叙述的增加了有关条款外,也适当减少了对矿山救护队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规定条款。比如,删除了原《规程》中第469条、498条、504条、509条、515条和520条,这些条款都是具体操作层面规定,在现行《矿山救护规程》中都有详细规定。
注意事项
应急装备配备与应急避险设施建设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要求,为所属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避险设施。具体执行这些规定时应当注意:
一是关于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具体标准,现行标准《矿山救护规程》已经明确规定了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基本标准并有具体列表,煤矿企业应该不低于这个基本标准为本企业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
二是煤矿企业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没有具体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属煤矿的数量、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储备,以适应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是煤矿企业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能够满足井下矿工应急避险需求来建设,并且,建立的紧急避险设施必须与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相结合,共同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提高矿山应急救援队的事故处理能力
加强业务培训和针对性训练。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训练中,要针对当前矿山事故减少、新队员实战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在培训中多增加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教学、采取老队员带新队员等方式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在训练中增加队员佩用氧气呼吸器训练时间,加强高温浓烟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和心里素质。
配备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除了按照规定配备基本救援装备外,鼓励救援队伍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特别是自身防护装备、灾区探测和气体检测分析仪器、应急通信装备、灭火和排水装备等。
坚持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及考核活动,这是规范和加强矿山救援队伍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高和检验矿山救援队伍能力的重要措施。
保持救援队伍稳定和加强救援文化建设。矿山救护队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事具有较高危险性、技术性和特殊性的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救护队员享有相应待遇,保持救援队伍的稳定性。并且通过加强救援文化建设,增强救护队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下一步计划
配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救援规章标准体系。
加强组织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达标和互查互检工作,推动全国矿山救援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救援能力。
制定计划和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将煤矿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避险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以加强煤矿企业的应急能力。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11、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各项措施,加强地下矿山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监督检测,完善通风专项应急预案。
1、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当矿山或尾矿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预警。
2、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
6、非煤地下矿山、凹陷露天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查明当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在汛期前应当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9、非煤地下矿山应当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水矿柱。已经破坏的防隔水矿柱应当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矿山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矿区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面积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威胁情况。
11、非煤地下矿山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应当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应当充实填死。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通风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通风系统可靠,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3、企业应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认真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16、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矿库垮坝等涉及企业外部人员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
17、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加强汛期防灾监督管理工作
1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有关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2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汛期可能导致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和尾矿库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和尾矿库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一)按照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与省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
(三)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接警处置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考核,进一步加强省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省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二)依托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步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第一期建设任务。
(三)依托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等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民用航空、水力、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州、县,要采取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
(四)加强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对尚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其与邻近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推动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协调畅通、快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州(地、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三)监督指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通过落实预案审查、备案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预案的上下衔接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组织省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冶炼企业和交通、建设、教育、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项目建设步伐,第一期主要建设应急管理支撑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知识库及事故案例管理子系统、应急救援事故总结分析子系统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1.1煤矿应急管理的体系概述
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应该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运行和管理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对于煤矿或者其他系列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其所属的办公室应该作为实际操作、管理过程中的指挥机构。国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重要职责便是以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为主;事前预测、事中处理、事后评估是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机制。事前预测机制主要是指相关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事故的情况和其他灾害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事中处理机制主要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的煤矿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工作;事后评估机制主要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遣相关的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
1.2煤矿应急管理的特征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具有动态性的特点[3~4]。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共有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这四个环节。虽然这四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是相互重叠的,但是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单独的工作目标,而且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建立在上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因此预防、准备、响应、恢复这四个环节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也以此构成了煤矿应急管理的过程。在煤矿建设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以及项目报废等环节中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应急的管理体系还应该涉及到这四个环节,在建设过程中对各个阶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应急管理效果。
2我国煤矿应急管理的现状
由于受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煤矿生产正处于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因此迫切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5]。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我国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我国政府至今也没有颁布任何关于煤矿管理的全面综合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同时,我国煤矿管理应急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工作的重心都是放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结果的处理方面上,因此忽视了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除此之外,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对象主要是以重要安全事故为主,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方案少之又少。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缺乏功能性和模块性,因此严重阻碍了新型突发事件的系统发展。在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沟通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具有很强局限性和约束性,忽略了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难以在煤矿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6]。
3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策略
3.1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健全和完善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有利于煤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和开展。(1)需要树立明确的工作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各个部门要协调合作,从而确保煤矿应急管理能够落到实处;(2)煤矿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职责,落实方针,加强建设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对全面性工作的重视程度;(3)需要做好对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中安全隐患的检查,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3.2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着执法不力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力度。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充分发挥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证。因此,煤矿企业不仅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煤矿应急的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积极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手段;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同时,煤矿企业还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建设管理队伍的廉洁作风,进而提高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
3.4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作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龙头,应当具有一定的应急纲领、应急指南以及应急规划的作用,同时,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是应急理念的媒介。具体来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前、中以及结束后不同部门、人员应当负有的责任,什么时候实施什么职责,怎么准备相应资源以及策略。通常而言,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了应急预案总体描述(即应急预案体系总纲)、针对不同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同事故预案基础上的补充预案等。
3.5构建应急处理机制
煤矿事故发生之后,其应急处置应当包括信息处置、内部沟通处置以及社会动员处置等。(1)信息应急处置主要指的是煤矿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迅速、高效、细致的信息传递,为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处理策略构建奠定基础;(2)内部沟通应急处置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相关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上级政府主管单位等的一种信息报告应急处置;(3)社会动员处置是在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迅速调动一切可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
3.6加强应急演练
煤矿企业应当从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自身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现有应急策略和煤矿场地,经常性和长期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和突发事故信息能够迅速、高效和实时进行收集、分析、判断和处理,进而有效提升煤矿应急管理的能力。具体来说,煤矿企业可以从应急预警演练、应急通讯演练及应急通信协调机制演练等方面进行应急演练。例如,某煤矿企业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训练和演习,主要是针对不同突发事故进行模拟演练。同时,针对相应突发事故也有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在详细评估、演练和再进行修改,以确保最终的应急救援方案能够得到完善。与此同时,某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专业的救护小组,针对自身生产特点也在学习有毒气体知识、熟悉煤矿重点防护部位等,同时配备各种救援和救护设备,一旦突发事故出现,能够进行救援。
4结束语
进入5月份以来,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方面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5月12日绵阳市防灾救灾综合实战演练以及全县防汛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上市、县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根据县气象局分析,我县2014年汛期天气总趋势为:预计2014年汛期(5~9月)我县气候为中等偏差,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较明显。全县平均气温24℃,较常年同期偏高0.5℃左右;总降雨量山区为1300~1500毫米,其余地区800~900毫米,较常年同期略偏多;汛期短时强降水天气多,有3~5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主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期,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凡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是要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二是要加强对公路、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出现隧道交通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隧道交通安全。
三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排洪设施、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露天开采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
四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仓库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三、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四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在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四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管控,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加强对堆放原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及其防控设施的检查,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防温措施。各涉氯、涉氨等企业尤其要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库房完好,各项防控设施正常运转。
二是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
三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隧道交通安全监管,开展通行和在建隧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禁非法挂靠营运;加强客车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安全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营运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夜间强制停车休息制度。
四是抓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依法进行整顿,对整顿、整合、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矿山我县将予以取缔关闭。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着力构建六化、六化煤矿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结合全区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目标
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其余指标在下达指标以内。
三、管理责任内容
(一)各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地质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煤矿的投入,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矿企业抗风险、灾害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四)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复)训任务,使从业人员的培(复)训合格率达到100%,持证上岗;未经培(复)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工区,每个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规定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作业场所不许处于监测监控范围。配足各种监测剑龙仪器,并按时进行校验,正常使用。
(七)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数据、资料、报表。
(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备设施,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整改消除。
(九)强化瓦斯治理,严格按照瓦斯综合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排除隐患、综合利用二十四字工作体系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动实现瓦斯防治五零目标(零突出、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超限)。必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十)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定期进行断电试验;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停电停风撤人、放炮撤人制定;对新开掘进工作面和启封密闭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对密闭实行编号管理。
(十一)严禁超定员、超通风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设计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瓦斯治理工程除外);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十二)全面认真执行双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8个100%、1077措施和先探后掘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实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三)必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十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开展粉尘防治及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转向行动,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十五)加大对四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改革和采、掘、运机械化的运用。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国有煤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动态达标,各煤矿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技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十八)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践安排和方法步骤逐项开展。
(十九)监督管理部门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发现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权利进行举报。
上述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区能源局监督实施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非煤矿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柳林乡人民政府特与
一、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
2、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3、杜绝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指标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柳林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加强矿区管理。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等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矿区要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档案管理规范;矿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4、认真学习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
5、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矿山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部企业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8、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0、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方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2、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自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企业)(章)
代表:
xxx乡人民政府(章)
代表:
签字日期: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3】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公司总体部署要求,特制定20XX年目标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公司所属煤矿年度内杜绝重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实现零重伤,轻伤事故比去年下降20%。
二、生产指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指标,在安全的前提下,每月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三、安全培训
完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及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班组长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生产及辅助人员经煤矿教育培训中心接受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煤矿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及规定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岗位、班组、科队分级排查,煤矿集中排查,生技处、总工办检查,安检科、安监处督查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
五、工程管理
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目标
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树立全新的安全理念。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或保持一级标准化矿井,实现动态达标。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三违,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安全考核
(一)对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力的,追究矿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现三违行为,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严格实施质量与安全奖惩。
(五)年度内轻伤事故不能实现降低20%的煤矿,扣发矿长和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月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六)月度内发生死亡事故,扣发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发其他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
(七)生产任务考核严格按《煤矿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八、相关事项
(一)本责任状执行期间,若人事变动,接任者须继续履行本责任状的规定。
(二)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状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