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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职业卫生 服务模式设想
中图分类号:TM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294-01
前言
目前,我国企业数量超过5000万家,其中,中小(微)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我国约超过2亿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集中在中小企业[1]。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但目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中小企业职业卫生服务现状
1.1 尚未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服务法律体系
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范围已经包括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但相关条款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特征提出相应要求。统计表明,中小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率较高;职业危害事故主要发生在31~50人的中小型企业。 同样在我国,职业健康危害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特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就会导致企业对一些关键要素把握不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1.2 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
一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重视经济效益,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不愿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所投入,对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检测有较强的抵触情绪,甚至对免费开展的项目也拒绝接受。二是职业卫生培训力度不够。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的现象,导致大量劳动者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三是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职业危害风险预估过低,许多中小企业不愿意在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方面投入资金。加之我国在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监管方面的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上回避监管,导致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率过低,没有在源头上控制住职业病危害因素。
1.3 职业卫生监管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要求监管人员掌握职业卫生知识、了解职业卫生现场、懂得相关法规标准。而基层监管人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限,执法效果差,甚至存在只执法不服务的情况,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二是企业数量众多,监管人员执法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责任日益重大,人员编制数量相对较少,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加之经费普遍紧张,车辆、设施设备备足不足,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1.4 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机构发展不平衡,不能适应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需要。部分地区职业病防治机构萎缩,甚至无相应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薄弱,或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技术设备条件,存在职业卫生现场检测、采样不够规范,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管理不够完善,技术服务原始记录不够全面,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够完整等问题。二是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机构不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国内学者认为“每 5 000名职工至少要有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各 1名”,目前我们国家职业卫生医师的配置仍明显低于国内外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在基层的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业务涉及面广,种类繁杂,人员常身兼多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匮乏、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仪器设备资金投入大等因素,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对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和制约基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1.5 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特别是部分危害严重的加工企业转移到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经济利益对危害项目引进不加限制或监管缺失,导致中小私营企业集中落户、 危害集中发生,大量民工进厂务工,而这些地区的职业危害检测和健康监护能力滞后,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职业危害事故。
2 中小企业职业卫生服务模式设想
2.1 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涉及职业病防治法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中小企业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企业把握不准,再加之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更不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性,健全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法律制度;制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健全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指南。
2.2 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综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目前为中小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单位、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自在允许的职责范围内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建议借鉴日本和芬兰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建立由职业卫生医师与多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中小企业的职业危害日常管理工作、各级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职业危害风险评估、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及报告等工作。企业有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工作由综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来负责,既保证了职业卫生服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3 建立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社区、县(区)防病模式
鉴于目前的职业病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还不能满足要求,建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防病模式。社区、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初级卫生保健的基层单位,将职业卫生防病服务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有助于充实职业卫生医务工作者的队伍,扩大职业卫生的覆盖面。
2.4 加大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目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扩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3 结束语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事关中小企业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健康,以人为本,不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红线。我国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服务模式。
1 我国职业病现状
(1)严重职业病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发生频率非常高,而且是正处于矛盾恶化期,其中尘肺以及急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卫生事件的指数居高不下。
(2)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我国农民工的人数是非常多的,根据统计显示已经高达两亿五千人次,其中大多数农民工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工作。这些劳动者的普遍特征是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职业病以及工伤事故。同时农民工与企业指甲的劳动关系不固定,周期性的流动性大,所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就会导致健康影响较难统计与预防。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目前多数用人单位在落实职业疾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力度不够,企业单位一味的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程度。
第二,我国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或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职业疾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同时存在引进建设项目把关不严的现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
第三,建筑企业中针对职业病的监管与防治并没有实施有效管理政策与机制,甚至一些企业并没有专门设置职业病防治项目。
第四,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需要完善与加强。就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发病几率来看,就能够总结出社会与企业中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而且长期以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工作重点没有放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所以面对现下大量的职业疾病爆发却不能找到有效的控制与预防方式。
第五,总体来说,职业病防治工作迟迟得不到落实与体现,是一位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与企业的重视。
3 预防是企业杜绝职业病的根本
在我国的职业疾病卫生法规定当中,构成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分别是职业卫生领导协调机构,主要的核心构成是各地区的政府首要人员;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的核心构成是各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的核心构成是疾病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大众以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有卫生、财政、药品监督、公安、环保、商检、外贸、教育等,并能够与其发生直接的影响关系,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是不能够单纯依靠各地方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来管理的,是需要投入建设力量来进行统一管理的。
所以针对卫生机构的各个职能需要明确的划分,确定各自的职责以及工作方向之后,在法定的界限内要针对职业卫生服务部门、建筑企业、监督单位以及劳动者提供财政方面的保证,这样才能实现职业卫生有效管理。
3.1 建立并完善疾病预防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中主要强调的预防为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目前的一些疾病来看,是可以预防但不可以救治的,另外一些疾病是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救治的。另一方面是一旦职业卫生事件发生,而后采取处理的话,那么在经济上的投入是非常大,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长期运行极致也是有害无益的。所以建筑施工企业中必须要建立并完善疾病预防制度,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要落实到职业卫生部门,但建立的同时要保证其自身受到法律的保证。
3.2 建立职业疾病医疗救治制度
于职业卫生部门来说如果配备完善的救治制度,那么针对各种类型的职业卫生事件就可以有效的控制。第一,分别从院前以及临床两个角度来建立现代化的医疗救治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第二,针对群体性的突发性疾病医疗救治体系也要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第三,建筑施工企业部门要建立预备队伍以及应急队伍以防遇到突发性的医疗救治事件。
3.3 建筑施工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托在法治之上
应该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提高职业卫生法的质量,我国依法治国的观念自实施以来收到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所以职业卫生法制建设方面问题的落实程度还是非常完善的。但是有待提高的是要强化职业卫生法律意识,行政部门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来落实问题,定期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的讲座以及专家培训,在建筑施工企业部门要落实以下几项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执法责任制制度等,同时要在建筑施工企业部门实行卫生执法案件的“承办人”制度。
4 加强运行监控管理是企业杜绝职业病的重点
4.1 定期监测
建筑施工在日产工作中要按照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15236-94),《职业病目录》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要求,制定周期性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监测工作,其中要对劳动者作业场所详细调查,并根据每一次的监测结果建立档案,从而制定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检测计划,最重要的是聘请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定期监测,专业人员能够在监测过程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2 日常管理
职业危害会潜伏在劳动者作业环境中,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其严加管理并且定期监测,与此同时能够弥补管理漏洞、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以及搞好职业卫生。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劳动者接触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物资的配置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保证用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严格控制职业疾病的爆发频率。
关键词:卫生高职院校;职业安全教育;职业风险;职业防护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2-0149-03
卫生行业职业安全关乎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生命健康。复杂的医疗工作、社会、环境、制度、职业自身特点、个体压力、情绪、职业能力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医务工作者个人健康及职业安全。卫生行业的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在高职教学中渗透并强化职业安全教育,让未来的医务工作者顺利承担起职业责任,规避掉可控的职业风险,具备确保职业安全的职业能力。
卫生行业的职业安全现状
近年来,尽管我国卫生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但在医疗卫生机构仍会发生各种职业安全事件。职业安全既与职业环境密切相关,也与职业工作者本身的重视与防护有关。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较完善,综合执法机构独立且专业,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机构的层级监管体制和投资保障使得医务工作者职业安全现状远好于发展中国家。在我国,虽然近几年政府部门对于职业安全的重视度有所提高,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卫生行业职业安全更是形势严峻,法规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制度不完善,防护意识、防护知识的缺乏以及防护设施的滞后都使医务工作者在职业风险面前如履薄冰。
卫生行业的职业风险 医务工作者是高危职业群体,职业风险较大。卫生行业常见职业风险因素包括生物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理及心理性因素等。(1)生物性因素指锐器刺伤,体液、血液、空气等直接或间接接触所引起的病原体感染。其中,锐器刺伤引起的血源性感染一直是威胁医务工作者的主要原因。(2)化学性因素指抗肿瘤药物、化学消毒剂和汞污染等,尤其是肿瘤医院、病房、消毒供应室等地点对医护人员健康威胁最大。(3)物理性因素如紫外线或电离辐射,激光的光化效应,负重及运动性危害,高温、噪音危害等,在医护日常工作中如影随形。(4)生理及心理性因素源于医务工作者繁杂的工作性质、重大的工作责任以及紧张的医患关系。另外,随着新病原体的出现,高科技医疗设备和化学药物的不断更新和广泛应用,医疗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也充满复杂性和多变性。
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防护能力 面对职业风险,我国的职业防护管理却仍处于初级阶段。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颁布十年之久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才被引入我国。2004年,《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才由卫生部正式颁布。近年来,国家虽然对职业防护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体制的诸多弊端,使职业防护中的软、硬件建设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医务工作者防护意识、防护知识薄弱;工作环境、医疗器具及防护设备、用品等有效的职业防护保障不到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追踪困难,保险难以落实。
卫生高职开展职业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绝大多数卫生行业职业风险能够通过规范操作行为、应用防护措施得以规避。早在2000年美国CDC的评估报告中就显示,每年卫生行业的职员中被针刺伤或经皮肤受伤害的可达60~80万人,而62%~88%的锐器伤是可以避免的。以最简单的戴手套为例,恰恰是预防接触性传染和锐器刺伤感染的有效方法,而良好专业行为和习惯的养成,关键要意识先行,即重在教育。
我国医务工作者防护知识匮乏是导致防护意识薄弱的重要因素。目前,多数国家已经认可职业防护教育是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主要措施。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个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已融入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和“普遍预防”的策略。有报道称,在我国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接受系统的防护知识教育,上岗后也缺乏医院感染、职业防护、安全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卫生教育一直重视以患者为本,强调职业奉献精神,忽视了在“以人为本”理念中医务工作者同样有生命之重。现在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已经认识到了职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增设了相关教育,如一些卫生高职院校设置了“护理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一些教师在高职护理学基础教学中也开始渗透职业安全教育。
在实习生职业安全认知与防护现状的调查中显示,98名学生中有40.8%的人接受过职业防护知识方面的教育,而掌握“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概念的人分别占41.8%和39.8%,说明学生的职业防护教育尽管受到了重视,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SARS流行期间,国内医务人员SARS感染事件,以及诸多实习生及在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调查告诉我们,卫生高职开展职业安全教育是降低职业暴露风险的需要,是医学生建立职业信心的需要,也是保障大众健康的需要。
关于卫生高职教育中职业安全教育的思考
卫生高职院校理论课与实践课授课比接近1∶1。理论知识学习时间短且科目多,难以再单独增设职业安全类课程,因此多学科渗透教育不失为好的选择。
在医学基础课程中渗透职业安全教育 医学基础课程是为医学生开启的第一扇职业之门,它有助于引导学生形成职业安全知识的正确认知,养成实验中良好职业习惯。例如,通过“病原生物学”课,医学生既可掌握学科知识,又可了解卫生工作的感染风险,培养双重保护的意识——保护患者,保护自己。又如,讲授“细菌的传播途径”部分内容时,提醒学生临床操作中采取防护措施(洗手、戴手套、戴口罩)的重要性;在进行“医院内感染”内容介绍时,强调感染对象包括患者、家属及医务工作者;在进行“病原生物实验”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无菌操作的观念,让学生思考可通过什么样的操作和防护才能防止污染和感染的发生,以指导实验操作;在“免疫学”授课过程中,通过介绍免疫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让学生知道免疫力是最好的药,而神经—内分泌—免疫系统之间构成了相互影响的健康网络,所以身心健康是职业安全的有效保障。心理健康包括乐观向上的态度,良好的职业承受能力和面对风险时从容的职业素质……可见,医学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多个环节均可渗透职业安全教育,教师应细心挖掘。
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加强职业安全教育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开始形成专业知识、专业习惯和专业意识。这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学生的思想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因此,在本阶段的教学中强化职业安全教育,对保护未来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护理学专业理论教学中,除了讲授规范操作法外,还要加强标准防护知识的宣教,授课内容兼顾护理技术和无菌技术操作基本原则,七步洗手法和穿脱隔离衣法,无菌技术和隔离技术,标准预防技术和分级防护技术,针刺伤防护技术和应急处理技术,艾滋病、乙肝、丙肝等血源性传染病在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技术,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与处理,疫苗预防内容和护士管理办法等内容,使学生能居安思危,重视防护知识的学习并掌握正确处理职业暴露的方法,从容应对职业风险。实践教学是理论转化为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强化职业安全教育的有效方式,恰当的情境教学、演示教学能使职业安全教育更加有效且令学生印象深刻。
在实习中巩固职业安全教育 实习是身临其境的历练,实习生的职业安全意识、行为能否知行合一还取决于带教教师的规范指导、言传身教以及严格管理。实习阶段,带教教师往往是学生心中的榜样,真实且复杂的工作情境和榜样的示范力量都能使职业安全教育比课堂教学更加深入人心。带教教师对职业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得心应手的规范操作会潜移默化地影响这些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对职业安全的态度和职业信心。因此,加强带教教师的职业安全培训,以一带十的放大效应不但会使职业安全教育在实习中得以加强,甚至会影响整个卫生行业的职业安全发展趋势。
加强岗前职业安全教育 岗前职业安全教育势在必行,而且要有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1)广泛性。学生在卫生行业上岗实习需要定期轮转,因此要充分估计到不同岗位的职业风险,职业安全教育对象以及教育内容都要具有广泛性。(2)针对性。针对具体的工作岗位要因材施教。例如,肿瘤科护士常接触到细胞毒性药剂,要有针对性地学习如何正确配置和使用该类药物,学习如何正确戴双层手套(聚乙烯手套外再套一层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3)实用性。是指根据岗位条件因地制宜,对职业安全知识活学活用。在我国,卫生行业职业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在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存在较大差异,职业安全教育中要结合实际,注意知识的实用性。
卫生高职教师一定要尽力用教育的力量去塑造医学生高尚的医德情操,同时,在卫生高职教学中要有效渗透并强化职业安全教育,正确引导未来的卫生职业人认知和防范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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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用人才;服务地方;适时;灵活;面广;分层;定向
县域职业教育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助推器,山区县办卫生学校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了适应新形势,为了人民的身心健康,县办卫校想尽办法改变办学机制,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办特色学校,育实用型人才”,是适应时代要求、办好县办卫校所应坚持的宗旨。当前,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都充实了城市医院临床和科研工作,而农村、山区仍缺医少药,老百姓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知识匮乏。这就需要县办卫校朝着“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方向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按照“适时,灵活,面广,分层,定向”的方针,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
适时
适应时展,提高县、乡、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例如,针对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为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我校连续举办农村初级卫生人员基础理论培训班,解了燃眉之急。上世纪末,社会对乡村卫技人员提出了“到2000年乡村卫技人员必须达中专以上水平,县级医疗单位必须达大专以上水平”的要求,而乡村不具备中专学历的卫技人员素质较低,对医学知识了解不系统,他们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为使他们尽快提高医学基础和基本技能,县卫校承担他们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办起了各类专业中专班,与医学院校联合举办几期函授大专班,利用星期六、星期日,每月集中几天进行从基础到临床的全方位、普及型面授,结合岗位培训,这样才使乡村卫技人员全面提高了医学知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灵活
灵活就是着眼于基层卫生人才市场,根据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以短、频、快的方法举办短班,使全县医务人员尽快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新医学观点等。例如,为提高医疗质量,举办了妇产科、外科、内科急症、血液病、放射、针灸、急救知识,病历书写等专业学习班;为提高医疗单位的管理水平,举办了医院院长及财会人员管理、药品管理、孕产妇管理、疫情管理学习班;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举办了“技生四术”培训班;为掌握新检验方法,取消一些检验项目,使用国际单位,举办了“检验新进展”讲习班;为加强“新农合”的规范管理,举办了管理人员与经办人培训班。总之,就是着眼于基层,以服务为宗旨,灵活地培养急需的医疗技术人才。培训时间或长或短,或初训或复训,短的几天,长的两个月。这样,就灵活地为基层培养和输送了实用型人才,解决了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
面广
广开招生渠道,广开办学渠道,多方面培养人才。自1987年开始,为解决祖国传统医学青黄不接、基础薄弱、后继乏人的问题,加强护理队伍的短线建设,我校先后举办西医脱产学习及中医学习班2期和二年制护士班2期,适应了农村医疗卫生的需要。自卫生方针实行“中西医并重”以来,我校先后举办了几期中西医结合班和中医班。为实现村卫生所实行合作化医疗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学校坚持举办长班,广开招生渠道,建立稳定的教学机制。我校从1994年起招收卫生职业中专班,通过教育部门招生,也通过学校自考从乡村招一小部分学生,对象是热心医学工作的人员,要特别照顾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边远贫困山区。前几年,护理人才短缺,我校和其他卫校联合举办了几期护理普通中专班,充实了各医疗单位。不仅可以服务于社会,还可适用于家庭保健。这样培养的学生充实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遍布全县的村村寨寨和厂矿企业以及个体诊所,他们战斗在基层医疗卫生战线的最前沿,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分层
分层就是根据学员结构的不同层次分别进行相应的知识传授。对于村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重点放在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病人及救护等;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的培训,重点放在使他们能够解决一些疑难病症。我校聘请县级各学科带头人,讲授理论知识,内容要深、要精、要全面,以提高学员的诊疗技术水平和相应的科研能力;对于县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就请省、市级专家、教授进行学术讲座,引导启发他们向高、精、尖的医学领域攀登。对中专学员全由医院专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授课,大专班聘请医学院各专业教授授课。
定向
坚持就业升学导向,搞好定向订单培养。学校选择设置专业,就要了解就业形势,以就业选专业,以就业定课程。如农村缺医生,我校就开设中西医专业;北大医院招走一批护工,想让下一批学生再去做护工,我们就在其他专业中增加护理课程;后来又在其他专业中增加中医推拿按摩课程,使学生走进了北京英姿美发按摩中心和全国的足生堂保健店,有的还成为高级足疗技师。开设文化课,重点辅导,让部分学生升学。2008年,为解决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断档短缺的问题,消灭医疗卫生空白村,使全县村村有医有药,服务保障到位,学校举办了全日制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班,两年招收120多名学生,为无村医的村和村医年龄超过60岁急需培养后继人才的村培养乡村医生,并层层签订有关就业协议,政府出资一部分。为村级卫生所培养医卫人员,我校举办了三年制普通中专班,学生毕业后回村卫生所工作,为农村卫生所培养后继人才,补充短缺医生,为服务农村卫生事业、保障农民健康打下坚实的基础。
山区县办卫校不仅要适应时代要求,要长短结合、医教结合、因人制宜,还应有严于治校、勤于创新、勇于攀登、敢于竞争的工作作风。这样,山区县办卫校才能担负起基层防病治病、医疗保健等卫生教育工作,成为卫生战线上的一支生力军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骨干力量,成为“教医海精英,育杏林奇葩”的进修、培训和卫生教育中心,才能办出有特色的山区卫校,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专业造诣较深的实用型人才。
总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服务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专业设置,促进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坚持培养和培训相结合,根据地方人才需要,培养合格的实用人才,联系企业签订实习及就业协议,进行定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为地方各行业服务,走出去联系行业,了解人才需求,选择设置专业,办短期培训和成人函授教育(和高等院校联合),聘请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教学与研究,走“开放联合”的办学路子。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工学结合、学生完成规定学分毕业等灵活办学形式。掌握学生就业情况,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时调整专业,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真正遵循“适时,灵活,面广,分层,定单”的十字方针,培养实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努力把职业技术学校建成既是培训中心、又是“劳务公司”的综合性基地。对于有升学愿望的学生,学校还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升学指导,使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升学有希望、终身学习有基础。这样,才能无愧于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光荣称号。
参考文献:
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的成绩很大,但与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存有一些问题和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解决。
关于如何做好新一年的医疗卫生工作,刚才矿长已经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矿区广大职工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命更加珍惜,对健康更加重视,特别是对生存质量更加讲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卫生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努力提高医护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新的一年,医疗卫生工作将面临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大讲医疗卫生工作的现实意义,大讲我矿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讲这次会议确定的目标、措施和要求,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搞好医疗卫生工作上来,进一步增强搞好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和水平,改善就医环境,使职工群众更加满意。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关于这项工作从集团公司到矿都非常重视,在昨天集团公司召开的*年卫生工作会议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专门作了安排和部署,刚才,矿长结合我矿实际,也对这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希望医院要按照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理顺的总体要求抓好落实,推动我矿医疗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要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的整体工作水平。要突出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就医环境上下功夫,特别是要结合当前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展,用企业文化打造文明医院,工作中要突出自己的文化底蕴,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创出自己的品牌,扩大医院的影响,从而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在管理上要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要突出深严细实,精益求精,用过细的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第四,要切实抓好卫生防疫工作。要重视和发挥好预防保健工作的作用,要不断充实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健全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管理,切实抓好全矿的卫生防疫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卫生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有关常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五,要严格依法执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自觉用法律规定规范个人行为,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禁止、严厉打击。特别是要对宿舍区内无证经营的小门诊、小药店进行集中整治,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六,要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广大医护工作者要切实增强荣誉感和“文明使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医德医风建设,靠高尚的医德、良好的医风和精湛的技术促进医院得健康发展。要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谋发展”的办院方针,加强对医护人员市场经济思想观念的教育培养,增强大家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服务观念,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切实加强人才建设,营造凝聚人才、塑造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氛围。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切实抓好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建设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并充分发挥人才在医疗攻关、学术带头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用高新的人才战略建设高水平医院,推动医院长远发展。
同志们,今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让我们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南丁格尔为楷模,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矿医疗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再做新贡献。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05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5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05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0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5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集思广益 各有妙招
2010年以来,各地区在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积极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各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据统计,目前全国除浙江、福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已有29个省(区、市)完成了职能划转,其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海南、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地区省、市、县三级全部完成了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拓宽监督执法覆盖面,河北省对箱包制鞋企业开展了许可证专项执法,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或已经对劳动者造成职业损伤的(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开展了专门执法;广东省组织全省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联合行动,在2013年6月底至7月初联合行动期间,各地共检查企业9250家次,发现问题或隐患1万9120项。
河北、山西、江苏、山东、广东、陕西、青海等地安全监管部门用新思路、新办法,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在石英砂制品、石棉制品、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山西省制订了《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对职责分工、活动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结合山西省职业病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湖北、宁夏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安徽省针对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金矿采选、制鞋、箱包加工6个职业病危害治理重点行业企业,提出了“八个必须”(必须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必须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必须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必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各地区采取措施,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山东省建立了安全监管局内部处(科)室间项目审查信息互通机制,对建设项目实施同步受理、分别按规定形成审查意见,既发挥了局机关的综合职能,又减轻了企业负担,推动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省印发了《关于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对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资质管理和规范现场采样检测数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庆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注重规范”的要求,完成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换证工作,建立完善了职业卫生专家库,将专家库分类为职业卫生专家、检测检验专家、放射防护专家、工程防护专家4个小组,改变了原来专家库结构单一、数量不足的矛盾。
同时,北京、山西、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加强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建设,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法律标准体系。广东、江苏、山东、河北、湖北5个省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超过3万家。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广西、四川等地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增强全民职业健康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安全监管局积极推动职业卫生培训,使职业卫生执法人员熟悉和掌握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做到依法行政,使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知法、守法、知防、会防,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交流探讨 找出问题
在交流经验的同时,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反映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虽然已经进行了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划转,但机构依然不健全、人员还没有到位,且大部分人员为兼职。
二是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没有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大部分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简陋,生产工艺、技术落后,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
三是部分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
一、整体要求
1、全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对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大型企业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中小企业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五个方面如何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了工作模式,并列举了浙江、国外等地的一些先进经验,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按照任务分配表(见附件)认真总结,按数量上报。
2、在材料上报过程中,市州工会根据《模式》对各方面明确的工作模式,对材料在是否具有先进典型性、主线是否突出特色、结构层次是否合理、内容措施是否具体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材料要多写实际措施和做法,并且写细写实,少写空话套话,尽量在大标题和一、二级标题就体现出做法的先进性和具体措施的典型性。
3、因《模式》规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各方面的工作模式内容比较多,经验材料可就某一突出的方面来写,兼顾其他方面,以突出特色。
4、大型企业工会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和中小企业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及签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到企业的经验材料,要从基层工会如何采取措施参与的角度来写,不能写成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材料。
5、由于经验交流会的大会交流材料市、县两级地方、产业工会都要有代表,各市州在申报过程中,在推报县级地方工会经验的同时,自身也要认真总结提炼,上报市级工会的经验材料。
二、《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明确的工作模式
(因不能全面列举,详见《模式》12-31页)
(一)地方工会
1.注重源头参与,积极促进完善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力度。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2.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参照国家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模式,建立本地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3.推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作机制
(1)定期与同级政府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2)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地方工会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内容。
(3)向本地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表达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不断促进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会同人大、政协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监督机制。
(4)加强与相关组织间的协调。与妇联共同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权益。与共青团共同推进青年职工培训,提高青年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4.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5.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行动
(1)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
(2)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3)联合开展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综合试点工作;
(4)参加重大职业病防治事故查处;
(5)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研。
6.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基层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按照全总和地方政府、党委要求,组织职业病防治维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选树典型,推广实用可行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7.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1)劳动者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和青年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教育。监督企业对职工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履行法定的职业伤害、毒害告知义务,进行防护技能训练。使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懂得自己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2)社会
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民安全卫生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大众传播媒介,加强劳动安全卫生舆论监督,传播安全卫生科技和法律的知识,提高大众对有关安全卫生知识的认识理解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安全卫生素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主流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于职业卫生问题的关注度和知识水平。注意宣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性质、职能,对工会维权突出案例进行报道,扩大工会影响。
8.依托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1)探讨本地工会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与职业病防治机构有关的科研工作;
(3)参加当地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控制研究。
9.积极探索农民工的维权模式
探索多部门合作、城市间联盟、农民工双向维权模式等,在维权过程中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
组织农民工加入当地“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并集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康登记卡;农民工外出后,定期将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史报告所加入的“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在健康登记卡上进行登记;返乡时向“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报告离岗体检结果,形成健康监护档案。
10.推动区域性工会的组建和协商签订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11.积极参加协会和学会活动
(二)产业工会
借鉴德国产业工会的经验,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本行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1.赋予各产业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
发挥熟悉本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技术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培训等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本行业的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2.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借鉴国家三方协调机制模式建立产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本行业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解决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
3.加强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
加强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工艺技术发展、职业危害因素特点及变化、防护技术现状、从业劳动者群体构成等情况,推动行业职业卫生政策、标准的制定和防护技术的发展。
4.推进产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作为本产业劳动者代表和行业协会(雇主组织)进行平等协商,签订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三)大型企业工会
大型公有制企业工会按照《模式》中的“职业卫生检查表”(详见《模式》15-23页),从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履行告之义务、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群众监督等12个方面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大型企业经验材料重点是站在企业工会的角度,采取什么样的推动、保障、激励措施,如何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表规定的各个方面,如何督促行政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职工规范职业卫生行为,目前取得了怎样的实效。措施要写实、写具体,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针对性,成效要有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有数据、有事实。
(四)中小企业工会
按照《模式》根据企业职工数确定的标准,推荐职业安全卫生代表或推动建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明确委员会中“行政委员”和“工人委员”及“首席委员”的组成;明确委员会或安全卫生代表及企业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详见《模式》23-28页)。
中小企业经验材料的重点是站在企业工会的角度,采取怎样的推动、保障措施,如何推动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所成立的“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如何组成,明确了什么具体的工作制度,采取怎样的工作程序,用人单位对“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人员、经费等支持情况;“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在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平等协商、安全卫生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及事件调查、安全卫生措施建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目前取得了怎样的实效。
(五)规范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合同的签定包括协商代表的确定、协商的有关准备工作、协商过程、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内容确定及制定、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履约的监督与评价(详见《模式》29-31页,合同范本76-89页)。
专项集体合同经验材料的重点是如何选定协商代表及代表组成情况,如何进行协商的议题收集、职工需求收集等有关筹备工作,协商过程中的重点及协商情况和结果,专向集体合同主要突出了哪些职业卫生方面的重点,并提供企业已签定的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电子版)。
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1],我省农村人口约3080万左右,乡镇卫生技术人员37215人,村级卫生所医生27445人。每千农村人口仅有医疗卫生人员为1.21名,低于全国每千农村人口医疗卫生人员1.41名的平均水平,且明显低于浙江、江苏、湖南、福建等周边省的比例[2,3]。从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职称看,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1),但从数量和质量分析却不尽人意。据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①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笔者近期在宜丰、新建、南昌三县8个乡镇调查中发现:卫生技术人员连续五年(2000-2004)呈负增长,有的乡镇卫生院几乎难以维持日常工作。据统计,世界发达国家每千人口所拥有的卫生服务人员为10名,而我们离此距离较大。②卫生服务人员队伍职称结构严重不合理:WHO推荐的高、中、初级职称比为1∶3∶1,我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比为1∶9∶115,我省为1∶16.2∶99。③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学历偏低、整体素质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占78%左右,且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的乡镇卫生院非专业人员达半数以上,严重制约医疗卫生工作质量的提高[4]。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①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经济相对滞后。尤其作为农业人口大省的江西,农业欠发达,人均收入偏低,用于农村的教育和卫生支出明显不足,人才培养缺乏经济基础;②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缺乏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视,政府对城乡卫生经费投入比例不合理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仅从2000-2002年我国人均卫生事业费用投入看[5,6],城市分别为:61.75、69.30、73.71;农村分别为10.60、12.19、13.75;城乡比为:5.83∶1,5.68∶1,5.36∶1。同时,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也呈现显著差别:据2000年统计,我国63%的卫生人力资源分布在人口不到40%的城市,而占人口60%以上的县级及以下的乡村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仅占37%。城市每千人口中医生数为2.31人,县及以下每千人口中医生数为1.17人[7];而且95%左右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集中在城市(含县城),农村及边远地区卫生技术人员基本都是中专学历或以下者,且有大量未经医学教育培训的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③由于城乡之间卫生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差别巨大,农村卫生工作难以开展,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低,甚至没有保障,如笔者在宜丰县调查时,不少乡级卫生院反映,本、专科毕业生月工资仅为250-270元,且大部分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④高等医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忽视或缺乏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办学视野(专业设置、课程结构、人才培养目标)长期滞留在服务于城市、服务于大医院。这无疑加大了城乡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的局面。
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的反思
1.就政府而言,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所采取的大多数政策和措施,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未能“标”、“本”兼治,往往是治“标”多于治“本”。笔者认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改变农村卫生人才匮乏状况难题中,有两大问题需要加以思考:其一,解决农村卫生人才队伍足够数量和质量方面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策略是什么?其中该队伍的主要来源是立足城市,还是立足农村本身?技术人员培养水准,是以全日制高等教育渠道为主,还是以中专和职业教育培训为主?业务考核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担任,还是由相关专家担任并统一组织考核?其二,保证这项工程实施根本措施(或办法)是什么?其中最重要的是城乡卫生经费、卫生资源的投入和配置比例能否加速缩小,以尽快改变不合理的现状;在这一前提下,是否能给农村卫生工作更多一些优惠或倾斜政策。同时,卫生经费和卫生资源直接通向农村的渠道是否畅通,严格的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农村卫生事业费用与其他费用的支出比例是否恰当等。
2.就社会而言,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为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迄今为止,人们尚未普遍认识。许多人片面的将其视为政府单方面的事务,特别是一些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对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事业漠不关心,在较为富裕的地方或家庭,其闲散或富余资金多用于寺庙修建、求神拜佛、红白喜事、甚至聚众赌博等,很少想到为农村卫生事业捐资出力。因此,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开拓多种渠道引导社会闲散资金于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是一项不可轻视的工作。
3.就医学教育而言,在市场经济形成的过程中,服务于社会、适应于社会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机制是不是真正确立起来了有必要反思。作为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创造者和发源地———高等医学院校,在引导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解决社会难题、树立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然而,目前在发挥更大更多的效能上尚有不小距离。譬如针对农村卫生人才市场的现状和需求,怎样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三个层面去研究和设计,并加以培养不够关注。相反,部分院校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表现出狭隘的功利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部分条件较好的、知名度较高的院校始终没有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把培养“研究型”和“高精尖”人才、服务于上层作为办学的唯一目标或宗旨,而服务于基层和农村的卫生技术人员培养认为是中专或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这也不能不说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我们认为,教育的对象和其提供的社会效益,只有学科与社会行业之分,而不应有服务客体的社会阶层之分。笔者认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其内涵不仅仅是使更多的人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重要的是,高等教育的成果与资源能为大多数人服务、被大多数人所享受。目睹世界高校发展的历史,任何一所高校决定其存在、社会地位、知名度最关键的不仅是其学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其对社会乃至人类进步的贡献。
三、加强和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与建议
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系列批示,以及我省相继出台的农村卫生工作政策为指导,把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改善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关键点,开拓思路,进一步深化卫生工作和教育体制改革,努力搞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工作目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革全日制医学教育,探索适宜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机制与模式。
1.高等医学院校首先应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放宽办学视野。将高等教育重在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服务于上层为主的传统观念转变到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的现代观念上来,并做到“高精尖”与“大众化”两者兼顾。
2.从国情、省情出发,针对农村社会特点、人口对健康的需求、卫生工作和人才现状等,调整学科结构、拓宽专业领域,如创建或组建农村医学、农村保健与护理学、农村卫生事业管理学等专业,并从学制、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新设计,打破传统模式,真正培养出“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新型人才,走自己的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教育新格局。
3.在招生中,采取以农村生源为主的政策;在培养中,实施特殊机制。以往的“三定”政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政策,应该加以改进,坚持下去。一方面,在定向招生(坚持生源以农村为根本)的同时,实行招生签约,确保毕业后面向农村统筹或交叉安排(实行计划分配过渡);另一方面,应考虑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的现实,招生实行单列、放低门槛,适当降低分数线,确保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生源。定向培养应针对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和乡镇卫生工作条件与环境设置课程,重在于实践应用,可确定为本科教育,压缩适当的基础理论课程,把学制控制在四年为宜。村级卫生室(所)的医疗技术人员培养应实行大专教育,生源也以农村高中或初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在录取和培养过程中同样给予倾斜政策。
(二)加强农村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改善和提高现行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尽快适应本职岗位。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历史所形成的,但这支队伍目前仍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力军。从现实看,由于其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等诸多因素,通过实施学历再教育来改造和提高是不现实的。在新的队伍尚未形成、尚未规范的过渡时期,作为承前启后的力量对他们进行岗位培训的继续教育十分必要。目前,我国已就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作出了规划,并出台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全国各省市已开始实施培训,预计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县乡两级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卫生机构在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这是一项富有积极现实意义的工作,应从“三农问题”的高度上认识,政府职能部门和承担任务的医学院校要认真对待、精心安排,从教学组织、师资选拔、课程设置、时间保证、质量监督和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务求实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达到学有所用;同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农村卫生人才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切不能一阵风,更不可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三)积极出台扶持政策,营造农村卫生人员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使农村卫生人才真正“下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经济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改善农村卫生人员工作与生活环境上,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应花更大更多的力气。
1.进一步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的比重,并确保地方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社会或民间资金,如建立省、市级农村卫生工作协会等,既可开展业务交流与指导,又可接收社会和民间资金捐赠或募集。做到多个积极性相结合,千方百计扩大农村卫生经费来源的渠道。
2.有效地利用资金,除增加技术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工作待遇、住房等投入以外,政府在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方面应留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比例,以用来对“三定”方案中招收的医学院校学生的学费适当减免,和对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的学费完全免收后的教育补贴。
3.严格管理农村卫生建设投资费用和事业费用,建立和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关键词:针灸推拿专业;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在江苏省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后已取得较大成功,并得到了教育部认可,认为其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规律,明确了高职培养思路,全面提高了教育质量,且能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极大地发展了地方经济,故鼓励地方发展五年制高职。笔者从事针灸推拿临床和教学工作多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发现要及时对高职针灸推拿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重新定位和思考,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率。本文从以下方面来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重新明确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方向
要办好一个专业,首先要严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针对我院针灸推拿专业,教师首先要改变观念,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清楚我们招收的是什么样的学生,要培养成怎样的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上都要重新定位。首先,深入我省乡村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当前及今后5~10年内这些基层医疗单位需要多少针灸推拿专业人才。其次,调研我省针灸推拿专业人才培养状况,了解招收人数和招收计划。目前我省设有针灸推拿专业的学校有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卫生分院、淮阴卫生分院(2009年开始招生)。最后,调研南京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专业学生人数和就业去向,把握医疗市场需求。从目前我院学生就业形势看,保健和休闲场所对针灸推拿专业人才需求较大。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我们重新定位培养目标的知识要求和能力要求,加强职业与人文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1世纪需要的是高技能人才,必须具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独立思考、创新能力,沟通合作、自我导向和学习能力。对针灸推拿专业学生而言,除了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教育外,还要加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教育。笔者认为在人文素质教育方面要根据中医特色,重点加强古典文学、历史教育与传统文化教育;此外还要根据学生素质能力培养要求鼓励学生考取证书,如按摩师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等。
2突显五年制高职特色
五年制高职生在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前就学习专业知识,动手操作能力较强,正符合高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要求。为突显五年制高职教育特色,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立足本行业,改变教学理念,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专业特色:(1)体现中医学特色。加强中医基本理论教育,强化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教学,强化学生专业思想,激发学习热情。(2)体现职业教育特色。职业教育强调学生动手能力,不要求学生掌握高深的医学理论,而要求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学生在校的后3年,我们将培养重心放在实践技能训练上,从点穴到推拿手法的基本训练,一步一个脚印,循序渐进。
3重新设置课程体系
以往的人才培养方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应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公共课开设要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教学要为就业服务,要学有所用,压缩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专业课设置应以中医基本理论和针灸推拿课程为主,减少西医课程。
3.1专业课调整
专业课分为医学基础课和针灸推拿专业课两部分。高职教育根据劳动力市场实际需要而培养人才,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根据目前就业实际情况,五年制高职针灸推拿专业应培养保健康复型人才,属于第一、第三医学范畴,即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故医学基础课轻西医、重中医,应减少临床课程,尤其是西医临床课程。在中医方面可开设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中药学、方剂学、中医骨伤课程等,减去中医内科学课程,因为该课程大部分学生听不懂,且今后几乎用不上。西医方面可开设解剖学、疾病基础、社区医学、老年医学、护理学等课程。我们增加了护理学等课程,因为高职针灸推拿专业定位为第一、第三医学,故学生必须懂得一些护理常识。针灸推拿专业课程应重推拿、轻针灸,因为临床上对针灸医师要求特别高,要内、外、妇、儿科样样精通,至少要针灸推拿专业本科毕业生才能胜任;故五年制针灸推拿专业只开设经络腧穴学、针灸治疗学、针法灸法学,无需开设针灸各家学说、针灸医籍选、实验针灸学等课程。推拿学应作为重点,可开设气功学、推拿手法、推拿治疗、小儿推拿学、足疗学、保健推拿课程,同时增加理疗学和中医康复学课程。
3.2公共基础课调整
公共基础课分为政治基础课和应用基础课两部分。笔者认为中医是一种古代文化,要想学好中医必须先了解中国古代历史,这样才能深刻理解中医阴阳学说、五行学说等。政治基础课部分可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学,同时结合医学专业特点开展医学心理学、法律学课程。在应用基础课部分,结合针灸推拿专业特点,减掉数学、物理、化学课程,同时保留语文、医古文、计算机和英语课程。
4缩短在校理论学习时间,根据就业需求选择实习科室
实习分为教学实习和临床实习两部分,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年全年。要缩短在校理论学习时间,最适合的是延长第三年教学实习。目前各学校教学实习一般为两个月,可以改为一学期,这样可以让学生对针灸推拿临床工作有足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习兴趣。在毕业实习中,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方向选择实习科室。如想从事保健工作的学生可以专攻推拿科或者去保健场所实习,无须在医院实习;准备从事康复工作的学生,可重点到推拿科和康复科实习,这样学生一毕业就可以上岗工作,不需要再培训。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和高级技工的紧缺,国家急需培养一毕业就能上岗的实用型人才,教育部曾提出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实行半工半读。卫生职业类学校学生未来工作服务对象是人,故不能完全实行半工半读,但可以缩短在校理论学习时间,相对延长实习时间;这样学生毕业后也能尽快适应工作,提高五年一贯制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5建议增加针灸推拿技师证书
为顺应当前形势发展,五年制高职针灸推拿专业学生就业岗位要进行调整,由原来主要面向医疗机构、其次面向康复保健场所改为主要面向康复保健和休闲场所、其次面向医疗机构,各职业岗位要求并不一样。
5.1医疗机构职业岗位要求
该职业岗位对医学知识要求最高,学生需要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才能从事针灸推拿临床工作。此外,该岗位对学生所学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也很高,必须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熟练掌握常见疾病的辨证论治、取穴原则和方法,熟练针刺和推拿手法,同时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5.2康复保健及其他场所相关职业岗位要求
该职业岗位所对应的工作任务包括针灸推拿足疗、医疗器械和药品推销等。所对应的技能和素质要求包括掌握一定中医基础知识,掌握慢性病及老年性疾病保健和康复知识,熟悉常见疾病的辨证论治、取穴原则和方法,熟练针刺和推拿手法,同时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3休闲场所职业岗位要求
该职业岗位所对应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推拿工作。所对应的技能和素质要求包括掌握推拿手法,熟悉一定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慢性病和老年性疾病保健康复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关爱精神。现在的五年制高职生很少能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故大部分学生毕业后没有资格进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只能到康复保健场所和休闲场所工作。目前只能取得保健按摩师证,但该证书较容易取得,没有全国统一考试标准,门槛很低,故含金量不高。因此,笔者建议增加针灸推拿技师证书,要求比执业医师低、但比保健按摩师高,且全国统一考试,以适应五年制高职针灸推拿专业学生就业需要。
6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与时俱进
在培养学生方面,我们要有新职业主义教育思想,培养学生核心能力。在当今社会,一个人一生不一定只从事一种职业,尤其是针灸推拿专业学生,因多方面原因,很多毕业生不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因此培养学生跨专业就业能力相当重要。以笔者所带班级为例,学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又不想进保健和美容行业,很多学生毕业后从事其他行业,虽然专业知识没用上,可当时学校的多元职业能力培养在其工作中还是起了很大作用。多元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并进行课程改革也是我们目前要思考的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敢想敢做,不怕困难,有开拓进取精神。
7拓展针灸推拿相关专业
一、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监测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性。到2006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共3页,当前第1页1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根据2006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工作安排: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2006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6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 共3页,当前第2页2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2006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开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农民工健康教育。在春节返乡及麦收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在铁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预防艾滋、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及吸烟有害健康等基本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
(三)开发农民工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编写农民工健康教育系列传播材料(小册子),内容涉及厂矿企业以及理发、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特点的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发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民工健康教育活动,做到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发送到工地、厂矿企业及农民工手中,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拟于6月份完成传播材料框架编写工作,并分册实施,年底前编印下发,并为各省区提供模版。
为此,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建立用人单位职业防治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最终归纳出“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一个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组织):制定一个全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六项制度。
两年来,按照该方案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其职业病防治工作都有所增强,普遍反映“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防治效果切实可靠,现将这一方案介绍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置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实施方案应着重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
1、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
2、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
3、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
5、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职业健康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职业病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 (4)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1)用人单位有关负责有及职业卫生人员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3)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5)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2)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3)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业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措施等内容。(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6)职业病防护措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8)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9)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 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对从事业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2)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用。(4)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5)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6)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