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云研学术,期刊咨询:130-7314-7102  订阅咨询:130-7314-7102 
0
首页 精品范文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时间:2022-04-04 06:27:02

长期股权投资

第1篇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准则相对于现行准则和制度而言,存在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就新准则规范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讨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2篇

(一)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一是属于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二)新取得的股权部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

(三)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 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例1]A公司于20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 8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万元取得B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教育,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09年1月2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B600

贷:银行存款6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80万元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80万元之间的差额3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的额公允价值的变动(4 000-2 8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万元(3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0

――其他权益变动90

贷:盈余公积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二、减少投资情况下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

(一)减少投资情况下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举例分析案例分析如下: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出售取得价款18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0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1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00

投资收益8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之间的差额200万元(2000-45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2500*40%)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000

贷:盈余公积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投资收益 200

三、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差异分析

(一)会计处理差异 在例题1中,原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两者差额为1200万元,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对实现的净利润部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了留存收益,然后1200万减去调整的净利润剩下的900万元,调整了其他权益变动。在例题2中,原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减少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两者差额为3500万元,但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调整了2000万元,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了留存收益,余下的1500万元并没有进行调整。

(二)处理差异的原因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两者满足权益法的时点不同。

在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满足权益法的核算时点为新增投资日,以例题1为例,原持股比例为10%,不满足权益法的条件,追加投资后持股比例达到22%,满足了权益法的条件。例题2,原持股比例为60%,不满足权益法的核算条件,出售1/3之后,剩余持股比例为40%,则在原取得投资日,剩余投资部分就满足了权益法的核算条件。追加投资时需按照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增资时点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两个时点间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变动+ 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把这个式子变换一种形式即得:增资时点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两个时点间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变动+ 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把例题1中的有关数据代入得:4000-2800=300+900;1200=300+900。1200万元指的是两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300万元是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那么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是900万元,因为追加投资时需按照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了900万元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减资时,是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单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即减少投资情况下两个时点间所有者权益变动只是按照权益法调整。

在减资情况下,原投资部分在原投资时点已经满足了权益法的核算条件,即从原投资时点起,剩余的40%的股权投资只是按照权益法调整,在权益法下,只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企业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那么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主要是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以及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等,不包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所以在例题2中只确认了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2 000万元,没有确认剩余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

第3篇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长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

或放弃非现金资期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旧准则比较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上述方法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权益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称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时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见新准则已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举例说明如下:

【例】2006年1月1日A公司以1000万元投资B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权,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新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1000+0=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000贷:银行存款100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200×50%=1100(万元),因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根据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100-1000)100

贷:投资收益100

注:这种情况下,投资成本等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有变化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作长期投资的减值。

在原准则下,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在新准则下,计提的减值不能转回。

七、股权转让损益的计量有变化

在原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权益法下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相当复杂;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两者相比,成本法下基本一致,权益法下新准则要简单得多。

八、披露的内容有变化

原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8个事项;新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5个事项。

第4篇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投资收益1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4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贷:投资收益3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00

投资收益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00

贷:投资收益46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

[1]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

[2]李鑫鑫.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之简易操作.商场现代化,2008,(14).

第5篇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占该公司%股权。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注资期限共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

乙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

第6篇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先冲减尚未弥补的亏损部分。剩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购入合作伙伴财富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a公司共支付现金2400万元(包含相关的税费)。购入股份当天,财富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除表1涉及的项目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无变化。

表1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存货 1100 1000

固定资产-设备 5700 5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 600 400

合计 7400 6400

说明: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货均在当年消耗。 固定资产-设备剩余使用期限10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专利权剩余使用期限5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06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财富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2008年财富公司出现亏损3000万元。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0

(2)2006年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500-100-(5700-5000)÷10-(600-400)÷5]×20%=25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580000

贷:投资收益 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

(4)2007年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3380000

贷:投资收益 3380000

(5)2008年年底,确认投资亏损

投资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万元)

借:投资收益 6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6220000

(6)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

2009年底,a公司应该分担的亏损为2400万元(12000×20%),再加上22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摊销额,共计2422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明细如下: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贷方)226万元,冲减2174万元,还有248万元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借:投资收益 217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1740000

(7)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000-110)×20%=178(万元)

此时应先冲减备查簿中的未弥补亏损,尚有70万元(178-248)亏损没有弥补。

(8)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投资收益=(3000-70)×20%=586(万元)

说明: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已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已经摊销完毕。只需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进行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

(5860000-700000) 5160000

贷:投资收益 5160000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c公司持有兴达公司40%的股权,因能对兴达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年初,c公司将兴达公司30%的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对外出售。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损益调整400万元。剩余10%股权改为成本法核算。假定转换日被投资方兴达公司的留存收益为2000万元。2007年3月5日,兴达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07年全年兴达公司实现盈利5000万元。2008年3月8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20000000×75%)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75%) 3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为10%,改用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自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方账面留存收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应收股利 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购入彩虹公司股票1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0%,准备长期持有,共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515万元。购买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100万元,账面价值5000万元。除一台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公允价值600万元,账面价值5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没有净残值。2006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并于2007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1元。2007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200万股,占总股本20%,支付1300万元。此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100万元,账面价值6000万元。除了第一次购入时,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80万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8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2008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贷:银行存款 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达到30%,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调整。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表2 投资收益影响数计算表 单位:元

间 成本法下

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

投资收益 税前

差异 所得税

影响 累计

影响数

2006 100000 190000 90000 0 90000

2007 0 290000 290000 0 290000

合计 100000 480000 380000 0 38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 5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3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100000-5100000-380000) 6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盈余公积(380000×10%) 3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400-10-20)×30%=11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1110000

贷:投资收益 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达公司60%股权,账面余额为7800万元,没有提取减值准备。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将20%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3000万元,出售当日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时,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假设隆达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实现净损益外,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部分的金额为100万元。盈余公积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0÷3) 26000000

投资收益 40000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小于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800万元(15000×40%-5200),该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5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2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8000000

贷:盈余公积(8000000×10%) 8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0000

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方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0×40%) 16000000

贷:盈余公积(16000000×10%) 16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000000×40%) 4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7篇

一、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时的所得税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企业应当比较其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说明被投资单位除了拥有可辨认净资产之外还拥有属于资产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一些资源以及商誉等。投资企业按照实际出资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并与税法口径一致。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说明被投资单位给予了投资企业一定的价值让与。投资企业比照接受捐赠增加当期利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税法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因而,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则会产生差异。

[例1]甲企业斥资6000万元投资乙企业,在初始投资时,如果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税法此时认定的计税基础也是6000万元;如果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300万元,税法此时认定的计税基础还是6000万元,即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预期在将来会有6300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为6000万元,这样就产生了3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且,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还要看企业持有该项资产的意图,如果企业预期将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即该项3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在将来真正会让企业多缴税,应当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预期将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即该项3007Y元的暂时性差异不应当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上述解析思路如表1所示。

二、投资损益确认时的所得税处理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投资期间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但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即作为投资企业,其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有关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润免税。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纳税影响。如果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还要看两个企业适用的税率情况。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有关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当投资企业的税率大于被投资单位的税率时,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会产生纳税影响;当投资企业的税率小于或等于被投资单位的税率时,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纳税影响。当然,如果投资企业预期将要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因确认投资损益而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有差额,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会产生纳税影响。

[例2]甲企业持有的一项以1000万元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初始投资成本及计税基础均为1000万元。期末,甲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份额为50万元,假设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甲企业在期末时预计将要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形成5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适用的税率为投资企业适用税率25%。如果甲企业在期末时预计将来不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并且实际分配时不需要补税,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50万元,即没有形成暂时性差异。若甲企业持有的是一项投资于其他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它条件不变。如果甲企业在期末时预计将要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形成5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适用的税率为投资企业适用税率25%。如果甲企业在期末时预计将来不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并且实际分配时不需要补税,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50万元,即没有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甲企业在期末时预计将来不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并且实际分配时需要补税,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即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适用的税率为两者的税率差。上述解析思路如表2所示。

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化所得税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外,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变化,也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其计税基础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都会影响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单位由于经营以外原因致使其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的,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调整其账面价值,但税法对此并不与认可。

[例3]甲企业持有的一项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初以1000万元购入,初始投资成本及计税基础均为1000万元。期末,甲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份额为50万元,假设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甲企业在期末时预计将要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形成5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适用的税率为投资企业适用税率25%。如果甲企业在期末时预计将来不出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虽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但是,由于企业将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5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无望转回,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上述解析思路如表3所示。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所得税处理

第8篇

①母公司各期期末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份额,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损益;

②母公司收到或有权收到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相应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

③投资发生时,投资成本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中母公司应享有份额的差额(我国投资准则中称为股权投资差额),母公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相互间所发生的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应予确认。一般而言,只按上述①②进行会计处理称为简单权益法,而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都加以处理则称为复杂权益法,亦称完全权益法。我国投资准则对权益法的要求是进行上述第①②③项核算,对第四项不予考虑。要明确权益法究竟应包括哪些核算内容,必须对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有明确的界定。

一、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的再认识

一个独立个体一般就是一个会计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为强调实质,会计主体也可超出法律主体的范围。当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方针、财务决策、利润分配政策等施加重大,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附属公司)的经济关系时,母公司经济活动实际上已超过自身的法律主体范围,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则属于母公司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权益法下,会计主体反映的就是这一经济主体的概念,而非法律主体,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核算将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所产生的收益机为同一会计主体的内容。

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母公司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对外投资,取得子公司一定份额的股权,投资成本与所获得的子公司相应股份的净资产帐面价值存在一定差额。该差额的摊销与否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权益法下,母公司强调的会计主体包括子公司中应享有的份额,长期投资以获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该项经济资源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必须与投资成本相匹配。而子公司各期所确认的收益是按原有成本的摊销出来的收益,母公司如果以该收益为基础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投资收益,显然与其投资成本不配比,歪曲了投资收益的真实价值。因此,为正确计量母公司各期的投资收益,必须将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投资准则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十年的期限摊销。可见,由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借项在未来期间形成利润的抵减因素,摊销期限规定最高值,投资收益的抵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而股权投资差额贷项在未来期间形成收益,摊销期限规定最低值,投资收益的增加在校长时间内完成,这也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表现。

三、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

在权益法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部分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经济实体,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权益部分则为母公司的一个外部经济实体,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按投资比例视为与两个经济实体进行交易,第一个实体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单位,各期所有未实现的损益均应全部抵销;第二个实体为独立的外部经济单位,也就不存在任何抵销事项。对债券赎回引起的推定损益确认,道理同样如此。

长期投资的内部交易的抵销,与合并报表编制的抵销有相似之处,但它只涉及有关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的确认,而与相互间债权债务的抵销无关。

l.母子公司之间存货购销业务来实现损益的抵销。在母子公司相互销售存货的情况下,存货来最终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业务中所确认的收益实际上含有一部分未实现损益,期未核算时必须对投资收益与长期投资帐户加以抵销。举例如下:

例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一会计期间,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存货,销售收入为1200元。销售成本为1000元。该批存货子公司当期对外销售一半,获得销售收入750元,期末存货帐户中该批在货的成本为600)元。这笔业务中,母公司因存货铝售确认的销售利润为200元(1200-1000),子公司当期确认收益150元(750-600),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为75元(150×50%),简单权益法下母公司由于该笔业务实现净利润275元(200+75)。实际上,母公司当期确认的销售利润200元中,由于该批存货在子公司中并未完全对外销售,不能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必须对该部分未实现的损益加以抵销。该笔业务全部未实现的收益为100元,母公司投资比例为50%,因此应抵销的投资收益应为50元,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0元;贷:长期投资50元。下一会计期间,如果该笔存货已对外销售,则母公司应补计上期未确认的销售收益,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刘元;贷:投资收益50元。

2.内部计提坏帐费用的抵销。期末一般按一定的百分比对应收帐款余额计提坏帐准备,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款业务,该部分计提的坏帐难备,在权益法下并非母公司真正的费用支出,各期期末应对该计提的坏帐费用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举例如下:

例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期间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应付帐款中,期末母公司的内部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元,按5%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50元,则期末应抵销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5×50%),分录为:借:长期投资万元;贷:投资收益25元。

3.长期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长期资产的内部交易分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内部交易,在购买方未将长期资产摊销完毕或作为存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中所包含的未实现损益部分应按投资比例进行批销。举例如下:

例3:母公司某年年初向子公司出售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00元,收入为1200元,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寿命为10年,母公司占干公司的投资比例为25%。该笔业务中,固定资产转让时母公司确认收益200元,在复杂权益法的会计主体观下,该项收益的25%份额(50元)实际上为母公司自身的内部交易所产生,必须随子公司各期计提的折旧费比例而分期确定,如果子公司采取直线折旧法,则母公司各期确认的收益为5元。销售当期,母公司确认的200元收益中,75%份额已经实现,而25%份额为未实现的部分。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0元;贷:长期投资50元。同时第一期期未确认已实现的收益部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5元;贷:投资收益5元。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以后各期分别确认5元的投资收益。

4.债券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或子公司)从市场上购买子公司(或母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时产生的推定债券赎回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确认。举例如下:

例4:母公司向外发行债券,债券票面价值为100元,某期期初,该债券每一单位的折价余额为5元,子公司以11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一个单位的母公司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0%,剩余发行时间为5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对母公司股东来说,该笔债券赎回业务实际是发生了7.5元[l10-100+ 5) x 50%〕的赎回损失。由于母公司当期确认财务费用为11元(10元应付利息加1元折价摊销),于公司当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为百元(10元应收利息减2元债券投资摊销),两者相抵后余额的50%为1.5元,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期末应补记确认的投资损失为6元(7.5-1.5),也即期末母公司应付债券的帐面价值96元与子公司债券投资帐面价值108元差额的50%,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6元;贷:长期投资6元。在债券赎回的后续期间,母公司各期确认利息费用11元,子公司各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8元,两者差额的50%是由于母子公司的计价不同而产生的,实际上在债券赎回期间母公司已经确认为赎回损益,因此在后续期间该差额必须加以抵销。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1.5元;贷:投资收益1.5元。

以上论述清楚地表明,在企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形式日益复杂的环境下,复杂权益法处理更符合母公司实际经济情况,它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投资收益的确认以完全意义上的母公司为核算范围,完整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及净资产规模更接近于母公司的真实经济情况。

第9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 会计处理; 合并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投资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较大,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主要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部分。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在两部分中都有涉及,其具体会计处理还需要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准则》等具体准则,业务比较复杂。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三种。只有在控股合并方式下,才可形成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双方经济上已经实为一体。为真实反映“投资”实质,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体现为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份额,而具体的计价基础,是由合并会计方法决定的。合并会计方法主要有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之分。权益结合法假设企业由合并形成的联合在合并之前已存在,因而只须按被购企业账面的资产、负债的价格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合并后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均保持原来的账面价值。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与企业购置普通资产的交易基本相同。在购买法下,要求合并方按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将公允价值体现在购买方的账户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从其认可的合并计价基础(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以及会计处理程序来看,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共存的方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参与合并各方的股东(即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更,合并各方存在关联关系,在会计方法上采用权益结合法。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各方相对独立,能够较为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交换价值的“公允性”较高,因此采用了购买法进行核算。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权益结合法的思想,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是双方交换股权的结果,属于内部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直接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体现进行这项投资的目的。确认时不需要考虑合并方支付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也不需要考虑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因合并发生的如审计费等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股东权益。调整时,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便于理解,下文均不考虑此应收项目。)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分两步进行的。

首先,根据购买法的思想,合并方通过购买行为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应视同购买普通资产的外部交易,以购买时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入账依据,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此,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及直接相关费用之和构成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其次,从投资的目的看,由于投资方取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取得具有控制力的被投资方的股份,这时,取得投资的成本应是与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相等。因此,在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后,还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例1,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对B公司投资,取得B公司70%的股份。该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账面价值合计为1 200万元,至购买日已合计摊销200万元,购买日时公允价值为1 250万元。A公司在合并中支付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为30万元。A公司在合并日的资本公积为50万元,盈余公积为4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B公司在购买日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 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600万元。

以下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假设A、B公司同属C公司的子公司,则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A公司直接以取得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1 05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做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105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盈余公积4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元,投资收益 30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贷:无形资产1 40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

2.假设A、B公司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则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首先,A公司应以支付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1 28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万元,作为已实现的资产处置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做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1 280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贷:无形资产1 40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

其次,做进一步调整。将初始投资成本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60万元(1 280-1 600×70%)确认为商誉。借:商誉16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160万元。

可将两步的分录结合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 120万元,商誉160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贷:无形资产 1 40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以合并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支付对价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手续费等直接费用不构成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这部分费用应从发行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但当投资方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时,由于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需要根据取得被投资方相应股权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作出调整。按照新投资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实际上是购买的与被投资方股权份额相应的商誉。由于这部分商誉的存在无法和企业自身区别开来,不具有可辨认性,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因此不予确认。这样,初始投资成本就包含了购买的商誉,且不需要进行摊销,保留到处置为止。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是已实现的交易中被投资方作出的让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A公司以一项机器设备对B公司投资,取得B公司20%的股份。A公司该项机器设备的原值是2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A公司在合并中支付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为30万元。B公司在交换日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首先,A公司应以支付的机器设备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18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机器设备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做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180万元,累计折旧60万元;贷:固定资产20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

其次,做进一步判断,将初始投资成本180万元和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60万元进行比较,差额20万元不予确认,也就不用做调整分录。假设B公司在交换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则需要将初始投资成本180万元和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0万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做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 20万元。此时可将两步的分录结合为:借:长期股权投资200万元,累计折旧60万元;贷:固定资产 20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是由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的影响力而确定的。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关系,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不具有以上关系,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四种类型。对这四种类型的投资成本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对前三种,一般应以取得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基础来最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对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基础为账面价值。

第二,对第四种类型,直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初始投资成本。但有一点特殊,根据新投资准则规定,对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这是因为母公司还要编制合并报表,编表时需要采用权益法,为了简化母公司的工作量,才要求母公司采用成本法。而其中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仍遵从第一条,因为在合并日就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 杨有红.并购会计处理: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J].新理财,2004(3).

第10篇

一、投资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所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比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1:(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2007年1月甲公司以一批机器设备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300万元,已提折旧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占乙公司股权的30%,乙公司净资产为260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累计折旧5000000

贷:固定资产1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营业外收入2000000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80(2600×30%)万元,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按118号文规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是1000万元,该项业务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假设上例中乙公司净资产为3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累计折旧5000000

贷:固定资产1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营业外收入2000000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50(3500×30%)万元,所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

而按118号文规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50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000万元,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二、投资期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一)确认投资损益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的规定,投资企业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也就是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投资转让所得,在未来进行投资处置时,按390号文规定应确认为应税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也不得冲减应税所得,在未来处置时视为投资成本。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或调减,分别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资本公积业务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但按照税法的规定,视为股权转让所得,在未来进行投资处置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收到现金股利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但是,投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属于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返还,应视为前述确认投资收益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方面冲减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属于投资损失,不得冲减应税所得。然而,按照390号文的规定,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该项差异应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2:(1)承例1(1)。假定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双方所得税税率一致。

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60(200×30%)万元,确认应收股利15(50×3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000

贷:投资收益600000

借:应收股利1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45(1000+60-15)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

(2)承例1(2)。假定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双方所得税税率一致。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95(1050+60-15)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5万元(其中投资成本调增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损益调整调增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

例3:(1)承例2(1)。假定乙公司2008年净利润为0,该项投资减值8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65(1045-8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此时2007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转回,同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1000-965)万元。

(2)承例2(2)。假定乙公司2008年净利润为0,该项投资减值8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15(1095-8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2008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15(1015-1000)万元(2007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5万元转回80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390号文的规定,投资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到股利的收益(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余额)应视为投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该项投资形成的所有暂时性差异应全部转回。

例4(1)承例3(1)。假定甲公司与2009年将该项投资全部转让,收取价款96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00000

银行存款9600000

投资收益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0

——损益调整45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965+80-1000-45),计税基础也为0。2008年末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万元转回。

(2)承例3(2)。假定甲公司与2009年将该项投资全部转让,收取价款96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00000

银行存款9600000

投资收益5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500000

——损益调整45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1015+80-1050-45),计税基础也为0。2008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5万元转回。

各年的暂时性差异如表所示: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表1单位:万元

年份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07年末10451000450

2008年末9651000035

2009年末0000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表2单位:万元

年份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07年末10951000950

第11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Abstrac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at based on a company's investment strategy is to target investment units while format a kind of financial assets of the rights of the target unit.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siness investment.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cluding the initial measure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method for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ccount for the conversion and disposal of content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has two critical methods including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and the conversion of these two methods is a key difficult.If can not correctly solve this problem it may become a means to manipulate profits.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art of the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made important pro-modified with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in the revised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mpared with the old standards the revised one i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more converge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the cost method ; the equity method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基于其投资战略对目标单位进行的投资,同时形成对目标单位权益的一种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投资份额的大小不同从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取得投资后,如果投资单位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在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应该采用权益法。当然,在持有投资期间,投资单位也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扩大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或者出售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由于投资方改变了投资份额从而改变了其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权益,所以就出现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不能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成为企业操控利润的手段,从而有恶意制造差错的嫌疑。所以正确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转换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及其转换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无报价且公允价值得不到可靠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因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一种方法。后续计量方法的改变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1%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20%,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对于首次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投资单位因处置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6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能达到控制,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20%,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应按处置比例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在权益法下我们只认一个公允价值,那就是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于处置或收回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我们无关),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估产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追加投资至60%,能够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四)投资单位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如投资单位原持有被投资单位20%的股份,由于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故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权益法核算。后来,企业出售了部分投资,使投资份额降至1%,对被投资单位达不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市场上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其中,前三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时,基于其重要性原则要进行追溯调整,而第四种情况由于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后,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较小,从重要性角度分析,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重要性,故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不必进行追溯调整。

以下分别从这四种情况出发,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三、举例说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10日,A公司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编制20×9年1月10日,A公司追加投资的账务处理。

(2)编制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

1)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

贷:银行存款 1800

2)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9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40万元直接的差额6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3600万元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360万元(3600×10%),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90万元(9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270万元,应当追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0

盈余公积 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

②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8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40万元(12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下: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为6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要求:根据上面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2)、(3)、(4)、(5)、(6)

成本法下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8)A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出售B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款3000万元。

① 结转已出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500

投资收益 500

② 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5000(7500×2/3)>10000×40%(剩余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剩余投资部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明细科目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调整“其他权益变动”=100×4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36

——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6×90%)122.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之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B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A公司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A、B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2010年其他资料如下:

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60万元,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账务处理。

(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40%-3000)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09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400-(400÷8-200÷10)=3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70×40%)148

贷:投资收益 148

(3)2009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4)2009年B公司分配股票股利200万元。

不做会计处理

(5)2010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

将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调整为各项资产、负债为公允价值下的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500-(400÷8-200÷10)=4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70×40%)188

贷:投资收益 188

(6)2010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7)2010年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500×4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0

(8)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至此A公司持有B公司90%的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①由于3000<10000×40%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盈余公积 (1000×10%)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90%)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 3000

②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损益调整”=[900-(400÷8-200÷10)×2-500]×40%=136(万元)

借:盈余公积 (136×10%)1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6×90%)122.4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3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0

(2)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收回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如投资比例由40%减持为1%的情况。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900万元,损益调整为9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700万元。

则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27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900×50%)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投资收益 300

②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到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95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0×50%)450

四、研究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正确区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拥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并能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做修正。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越来越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但对其调整还在继续。我们要结合经济事实和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持续探讨研究,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大程度地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使会计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彬.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0(06).

[3]徐璧.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07).

第12篇

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原投资准则相比,无论是核算范围还是核算方法都有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实际是依据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来确定的。下面笔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等进行分析。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根据新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取决于企业的合并方式,而不是取决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具体的合并方式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象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费用除发行债券和股票外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体现的是购买法,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费用也计入合并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

贷: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

具体分为:

1.以存货作为对价进行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以固定资产作为对价进行的企业合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

贷:股本

资本公积(扣除直接相关费用)

如果无溢价或溢价部分不足以抵减的情况下:冲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以无形资产作为对价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核算范围

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比较如表1:

(二)核算方法

1.成本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在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下,要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新准则下成本法的核算范围从原来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扩大到了控制。成本法核算的原理与原投资准则的规定相同,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分为:(1)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冲减投资成本;(2)投资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应具体分析: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各年分得股利之和)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投资企业应得利润的合计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核算涉及的 “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总额×投资持股比例(2)“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应收股利的累积数-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反映;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具体分析如下:

(1)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期间的会计处理:

①投资当期收到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②以后各期:比较累计应收股利和累计应得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或借)

2.权益法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核算与原投资准则规定不同之处是:(1)权益法下要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投资企业在确认影响又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具体分析如下:

(1)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不同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如果小于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2)投资当期收到被投资方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投资后

①年末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③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④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原持股比例部分

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余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四)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按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五)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