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3:22:57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地政策,全面排查我市今年以来的征地、用地项目,严肃处理征地、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土地量,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工作范围。对全市范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至7月31日期间的所有征地、用地项目和涉土情况进行排查。
2、工作内容。一是排查征地、用地的合法性,即排查项目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格执法征地告知、确认、听证以及“两公告一登记”等程序。二是排查补偿安置和土地情况,即排查征地补偿是否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是否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存储制度和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涉土信息事项。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四是认真办理事项,特别是对涉及征地补偿的事项,要落实专人及时办理;对基层反应强烈的土地,即使已经办结,也要进行回头看,妥善处理,避免重复访、越级访和引发。
三、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4日--8月19日)。局成立征地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并结合相关会议,对征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9月4日)。按照征地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任务,全面摸清我市今年以来的项目征地、补偿和工作情况,对征地行为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政策不合理、保障不落实等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依法处理,限期解决。
3、总结提高阶段(9月5日--9月10日)。在摸清情况、查清问题、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征地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成立排查化解热点难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和用地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指导。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征地专项治理工作。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和市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号)精神,全区征地具体及补偿标准为: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①耕地(水田)、精养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原属水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统一年产值1158元,补偿倍数19倍,即:每亩补偿22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下同);
②宅基地、旱地,原属旱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补偿11000元;
③水域(水库、水塘)每亩补偿6800元;
④林地、原属山地的果园、茶叶园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每亩补偿7000元;
⑤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含工矿用地)每亩补偿5500元;
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3500元;
⑦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亩补偿2000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
2.青苗(果树)补偿标准
①栽有作物的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00元/亩;
②果园:密桔、早熟梨、杨梅、枣类成林投产的为6000元/亩,未投产的20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7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其他类投产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其它树木不予补偿。
3.其他补偿
①精养鱼塘护坡工程等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
②坟墓补偿按新坟(3年以内)每穴400元,老坟(3年以上)每穴200元(含迁坟、安置地等所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4.根据府字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等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如下:
(1)补偿标准:
A、框架结构房屋440元/平方米。
B、砖混结构房屋360元/平方米。
C、砖木结构房屋280元/平方米。
D、土木结构房屋200元/平方米。
E、简易棚40元/平方米。
F、水泥晒坪30元/平方米。
G、三合土晒坪20元/平方米。
H、住宅搬家、过渡综合补偿费(含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电线电表等):1000元/户。
I、水塔每立方米容量1600元。
J、压水井:200元/口。带水泵的压水井:300元/口。公用水井:2000元/口。
K、沼气池800元/座。
L、围墙补偿费50元/延米。
M、厕所依据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按面积的1.5倍计算补偿。
N、猪、牛栏补偿费:40元/平方米。
O、厂房搬迁费根据省、市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房屋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费=该类房屋的补偿价×建筑面积(㎡)
(3)对拆迁房屋檐高(层高)在2.2m以上(含2.2m)的按确定的建筑面积补偿;房屋檐高和隔热层层高在1.7m以上、2.2m以下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0m以上、1.7m以下的按3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米以下的隔热层(无论什么结构)均按2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
(4)工业用房或其它特殊用房以评估价确定补偿。对层高5m以上6m以下的补偿系数为1.5;6m以上系数为1.8。
(5)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173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以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拆迁,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安置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村民建房安置在城镇(集镇)规划外的,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城镇(集镇)规划内的,先各乡镇提出统一建房安置规划,交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
二、征地拆迁时限
征地拆迁房屋完成的时间以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确定的时限为准,由各乡镇切实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任务,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驻建设。
三、征地拆迁程序
1.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水区征地拆迁办对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人征地拆迁公告。
2.由鹄山、人和、下村、等乡镇分别对确定的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征地拆迁通知书,并在送达表上签字,签定征地拆迁协议。
3.鹄山、人和、下村、观巢等乡镇分别组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为确保拆迁安全和拆迁工作如期完成,房屋拆除由各乡镇分别统一组织实施,并清理建筑垃圾。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镇XX高速XX至XX段建设,依法依规做好XX境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协调工作,以“哪里有施工,哪里就有协调人员”为工作要求,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XX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党委书记
XX身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XX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长
XX纪委书记
XX人武部部长兼副镇长
XX组织委员
XX党委委员、副镇长
XX副镇长
XX宣传统战政法委员兼人大副主席
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XX派出所所长
XXXX司法所所长
XX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XX镇财政所所长
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XX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XX镇村镇服务中心主任
XX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XXXX国土资源所所长
XXXX市场监管所所长
XXXX供电所所长
XX中国电信XX县分公司XX支局局长
XX中国移动XX分公司XX支局局长
XXXX广电网络网络公司负责人
涉及村“两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高速公路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阵地设在XX村村委会。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XX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办公。
二、组建工作专班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党委书记
XX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XX镇财政所所长
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XX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XX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干部
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岗位干部
XXXX国土资源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高速公路建设推进过程中工作上下对接和综合协调。
(二)征拆安置组
组长:XX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XX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XX派出所所长
XXXX司法所所长
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XX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XX镇村镇服务中心主任
XX镇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XXXX国土资源所所长
XX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XX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干部
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干部
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干部
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岗位干部
XX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干部
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岗位干部
涉及村支“两委”干部、社长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宣讲XX高速公路的重大意义,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发动进村入户,把标准讲清,把政策吃透,积极争取被征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拆迁群众思想动态,将问题解决在村社一线。负责项目施工用地保障,包括红线内土地、施工临时用地的征地拆迁和群众安置工作。
(三)信访维稳组。
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党政班子成员按照所联村、所分管行业领域抓好政策宣讲和矛盾纠纷化解。XX司法所负责法律政策保障,派出所配合征地拆迁专班,严格按照“有理阻工线外解决,无理阻工坚决打击”,化解各类矛盾。涉及村“两委”干部、涉及社社长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各项矛盾化解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矛盾纠纷社内、村内化解。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纪律。
省委省政府对XX至XX高速公路高度重视,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将该项目作为“一号工程”。相关人员、涉及村社干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对在工作中拖延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建设推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二)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XX高速公路的重大意义,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发动要进村入户,把标准讲清,把政策讲透,积极争取被征拆群众的理解支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拆农户的思想动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nn40.com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nn40.com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档案馆全面开展征集工作以来,一批批数量可观、价值珍贵的档案资料被征集进馆,并在利用中大显身手。但是,从档案馆征集工作的职能和开展征集工作的成效看,从保管档案资料基地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定位看,从社会对档案利用的客观需求看,征集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一方面档案资料流失严重,流失现象还在继续;另一方面我们喊了多年丰富馆藏,改变结构,结果馆藏既不丰富,结构也不合理,尤其在举办展览和开展编研时,我们往往因为馆藏资料缺乏而尴尬不已。
存在上述问题有多方面原因:
从客观因素分析,一是档案征集工作难度大,档案资料来源分散,对象复杂。二是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无章可循,《档案法》虽然规定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却没有对这些档案征集进馆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出规定,档案馆的征集工作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三是征集工作形势发生新变化,民间收藏异军突起,境外征集方兴未艾,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无偿征集已成为历史。
从主观原因分析,有四个不适应:一是认识不适应,在工作安排上重接收轻征集,征集工作零打碎敲,可有可无。二是投入不适应,据对辽宁省14个地市级档案馆调查,有征集机构的3家,仅占21.4%,其他馆的征集职能都含在管理(利用)处(科)内;预算内征集经费为零,只有少数档案馆能争取临时征集费用。三是方法不适应,对新形势下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缺少系统研究和相应对策,没有明确的征集工作目标,征集工作只满足于下发一两个征集文件。四是人员不适应,征集工作人员配备虽达到100%,但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少责任心和使命感,有的有畏难情绪,工作很难打开局面。同时还存在眼界不宽、信息不灵、底数不清、渠道不畅的现象。有人说:民间收藏家的征集和收藏是专业水平,而档案馆的征集工作却是业余水平,此话不无道理。
二、重新认识征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特点
1. 从征集与接收工作在档案馆中的地位和作用看,征集工作是丰富和优化馆藏的重要手段。我们习惯把接收与征集统称为收集,实际上两者有极大区别。国家对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对象、内容和年限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就接收而言,丰富馆藏主要体现在数量、门类和载体上,而且首先体现在数量上,但衡量馆藏是否丰富的尺度不仅是数量,更主要是质量,即丰富和优化馆藏应该是统一体。征集工作不仅可以起到丰富和补充馆藏的作用,它更是优化馆藏的重要手段。
2. 从征集工作自身特点看,征集工作是档案馆最富活力的工作之一。正常的接收工作是按国家规定进行的,一般都是按章办事,可供选择的余地不大。征集工作则不同,主要的表现:一是征集工作的广泛性。接收工作因有年限和范围的制约,时空概念已被锁定,而征集工作则不然,征集的对象可以是档案也可以是资料和实物,因此说征集工作内涵更丰富,潜力更大。二是征集工作极富挑战性和刺激性。征集工作难度更大,充分体现了档案馆的个性和活力,征集工作的复杂性、征集内容的广泛性、征集方法的多样性,赋予了征集工作更多的挑战意味,成为锻炼和考验征集人员敬业精神和公关能力的试金石。三是征集工作有极大的伸缩性。主要表现在对征集工作人力和经费的投入上。因为征集工作的付出与征集材料的多寡、优劣是成正比的,征集效果如何,取决于对征集工作的投入程度,对征集物价值的鉴定水平,征集工作人员的公关能力和对征集品下落的知情程度,以及采取征集方式的创新等。
3. 从征集工作的性质看,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是传承人类文明、抢救文化遗产的重要行动。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在千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大量的、珍贵的档案资料,由于自然、历史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许多档案资料分散保管在各个地区和部门,或散失于民间。档案馆担负着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使命,因此,加强对档案资料的征集,是档案馆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档案馆征集工作开展情况,所收藏历史档案资料的珍贵程度,也可以直接反映一个档案馆的社会知名度和文化品位。
4. 从档案馆征集工作的实践看,馆藏最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往往是通过征集获得的。正常的接收工作一般是你形成什么我就接收什么,而且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良莠不齐,甚至一些没有什么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也被接收进馆。相比之下,征集工作更能反映档案馆藏结构的合理性和主动意识。
三、做好征集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一,征集工作要与时俱进。时代在发展,我们必须变革传统征集工作的思维定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树立大征集理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是将征集工作列入档案馆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对征集工作的投入,建立机构,配备人员,给予经费保证。二是强化宣传,强调保护档案资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征集氛围,使征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三是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制发相应的征集工作文件,制订征集办法,以便在征集工作中争取主动。四是建立征集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第二,建立征集网络,突出征集重点。建立畅通的征集网络是做好征集工作的必要条件。这个网络由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构成,重点部门是: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几大机关;各新闻媒体和新闻出版部门;文联、科协、社科联及所属组织;文博、图书、情报部门和信息中心;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等。重点人员是:战斗英雄、劳动模范、老领导、老专家、地方名人、民间收藏家等。该网络要覆盖整个地区,要建立兼职征集人员队伍,并输入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
征集工作没有既定的范围,可跨越时空,但亦要考虑地域因素,应包括:(1)有关地区行政区划、建置沿革等档案资料;(2)有关地区地质地貌,山脉、河流资源,物产等方面的档案材料;(3)有关地区的人文历史方面的档案资料;(4)上级领导人视察检查地区工作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报导等档案资料;(5)本地区获得上级机关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的牌匾、证书、锦旗、奖状以及上级新闻媒体对本地区的重要报导;(6)本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外事活动中收受和接收的各种礼品、纪念品、荣誉称号等方面档案资料和实物;(7)本地区的名牌产品、老字号、城市标志物如市树、市花、市徽、市歌、市鸟以及标志性建设方面的档案资料;(8)反映本地区著名人物或家族的档案资料,包括生平传记、著述发明、宣传报导、信函日记、声像等档案资料;(9)反映本地区重大灾害、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10)反映本地区特定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如“”时期各类小报、像章、语录、袖标等;(11)其他有利用和收藏价值的档案资料。
第三,探索多种征集渠道和征集方式。除平时征集外还要做到:一是在接收档案的同时开展征集,如正常接收全宗的有关参考资料(大事记、沿革、简介、汇编等),接收撤销机构档案时应连同有关资料全部接收;二是通过会议和大型活动开展征集;三是通过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开展征集或发现收集、征集线索;四是开展专题性征集或通过举办展览开展征集;五是围绕编研课题征集相关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征集进馆方式有六种:一是征缴法,即以法规形式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做出征缴档案资料规定,让他们无偿向地方档案馆报送或移交,此法适用于各类出版物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材料。二是捐赠法,指捐赠者自愿将自己形成或收藏的档案资料无偿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其所有权为该接收捐赠的国家档案馆所有。三是征购法,有两种情况:其一非国有组织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该组织可向国家档案馆出售,或因保管条件差等原因,由国家档案馆强行收购;其二是公民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向国家档案馆出售或由国家档案馆征购。四是寄存法,非国有组织或个人因保管条件等原因,本着自愿原则,在国家档案馆寄存资料,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国家档案馆可按约定收取一定整理、鉴定、保管费用。五是复制法,对于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又难以征集进馆的资料,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法,将其原件或复制件征集进馆。六是交换法,档案馆之间,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之间,档案馆与档案室之间进行交流,互通有无。对某些重份档案资料或出版物可进行交换。
一、当前档案征集工作的困境
众所周知,档案馆的档案主要来源有两方面:一是接收,二是征集,二者缺一不可。接收是档案馆的一项日常工作,《档案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这一规定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人们必须执行的。接收是档案馆档案来源的主要途径,一般处于被动等待状态。而征集是档案馆接收工作的补充形式,是不能坐等的,需要主动进行,这就决定了征集部门要主动、积极地挖掘资源、寻找资源。近年来,各级档案馆虽然都做了大量工作,征集了不少档案资料,使综合档案的馆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与丰富和扩大馆藏,真正改善馆藏结构还相差甚远。馆藏仍然贫乏、单一,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档案馆。尤其是有一些地方,档案资源的整合和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馆藏量偏少,内涵不够丰富,究其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档案征集工作存在着种种困境:
困境之一,征集机构不健全,缺乏征集工作网络。由于机关机构撤并、人员变更精简,许多综合档案馆没有专门的征集机构,少数省辖市的档案馆虽然有专门机构,但也仅仅只有一个工作人员,有的县(市)区几乎连专职人员也没有,很难开展征集工作。至于征集工作网络,一些地方的档案馆也发过文件,成立了征集网络,但很少活动,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发挥网络成员的作用了。
困境之二,社会档案意识不强,尤其是档案法制意识缺乏。部分单位的领导对档案的征集工作不予配合与支持,社会群众有的对档案不理解,给档案征集工作带来困难。例如:档案部门每年或隔几年向社会发一个征集档案的通告,但往往流于形式,很少引起社会的重视。有些单位或个人手中虽然有珍贵的档案,但由于意识不到这是国家珍贵财富,不愿意或不知道应向档案部门移交,致使一些珍贵档案继续散失在社会上。
困境之三,档案馆经费欠缺,束缚着征集工作的开展。征集部门通过调查,了解到一些单位或个人藏有珍贵档案,而拥有者希望在献出档案资料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档案馆苦于经费不足,或根本没有经费,即使多次交涉,讨价还价,最终仍然无果,只能望“宝”兴叹!对于积极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人员,也因无经费,而无法给予物质奖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赠者的积极性。
困境之四,缺少必要的设备。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很多档案馆都十分重视直接参与本地区的重大活动,但由于缺乏介入重大活动所需要配置的摄像机、放像机、照相机、扫描仪、电脑等现代化设备与技术,从而影响了重大活动的跟踪拍摄和资料采集。
困境之五,其他机构的征集冲击着档案馆的征集市场。资源建设是立业之本,目前,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图书馆、民间艺术馆、地方史志办、文史研究办等部门都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纷纷加大了征集力度,形成了竞争的局面,无形中加大了档案馆征集的难度。
二、搞好档案征集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与科学发展的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社会各界对档案馆的档案信息需求越来越迫切,要求也越来越高。为社会长久的利用而储备丰富的档案,及时、有效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丰富、系统、快捷的档案信息服务,是档案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正如同志指出的:档案工作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这个基础不牢固,将来我们要负历史责任的。我们应该以此警醒,扎扎实实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征集工作,大力丰富馆藏,服务社会。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思考之一,完善征集体制。档案局(馆)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征集机构,调整、配置征集人员,选拔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档案业务技术骨干到征集岗位上担任工作。同时调整好档案资料征集网络,确保网络成员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网络人员会议,通报阶段征集工作,布置网络人员征集任务,对征集工作有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调动大家积极性,真正发挥征集网络的整体效用,形成合力。
思考之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征集工作规范进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营造一个全社会都重视档案的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使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支持档案事业的建设,真正做到自觉地向地方档案馆捐赠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思考之三,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档案局(馆)业务指导同志的作用,把档案不齐全的根子解决在源头。每个档案局(馆)的业务指导干部在平时归档的业务指导中,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归档时的收集力度,加强考核验收,凡不齐全的可责令去收集,需返工的一定要返工,直至归档齐全,真正解决“先天不足”的问题,确保现行机关进馆档案的齐全、完整。同时,档案馆要及时修订接收办法,扩大接收范围,并以上级主管部门协同执法部门的名义联合行文,对进馆数量、质量、门类、时间均提出要求。有了依据,也就有了“尚方宝剑”,这样,便可彻底解决馆藏档案的门类不齐、结构单一、内容不丰富的问题。
思考之四,加大投入,设立征集档案专项资金。档案部门是重要的文化事业机构,它不是一项产业,没有资金来源,因此,地方财政部门要让档案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尤其要有专项征集经费,以缓解征集工作中需要的资金。当然,档案的征集主要靠思想工作,动员和说服教育,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有些资料是可以征集到的。而那些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对档案馆而言又是非常重要的档案资料,则必须采取收购的方法。所以,只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征集手段,才能使档案馆馆藏得到丰富。另外,对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如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劳模、全国人大代表、党代表的荣誉证书、代表证、奖章,抗战期间老干部收藏的奖章、军衔等实物,自愿捐赠者可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思考之五,档案馆应配置一定的专用设备。征集人员主动介入本地区的重大活动,可以取得第一手资料,也免于日后征集之难。对重大活动的现场采集,需要配备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而后需要电脑、扫描仪、刻录机等进行编辑汇编,这样才可确保重大活动材料在形成之初就得到妥善处理。
思考之六,不断提高档案征集人员的素质,增强紧迫感。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能吃苦、有钻劲的档案征集队伍,是做好档案征集工作的组织保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的去世,有些珍贵的档案资料就可能散失,成为历史的遗憾。因此,每一个档案工作者,尤其是档案征集人员必须要有紧迫感。同时,档案征集工作人员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开展征集工作,千方百计找线索,不厌其烦跑征集。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雷厉风行的动作。要发扬钉子精神,积极主动地去抢占征集市场。要用自己的诚心诚意去感动人,用自己的热忱服务去赢得人,这样才能争取更多的人自愿向档案馆捐赠档案。
论文关键词 征地拆迁 职务犯罪 预防
征地拆迁是一个地方建设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征地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征地拆迁领域已经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笔者参与厦门市翔安区征地拆迁工作已近一年,将结合工作体验,在本文中谈谈对征拆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认识。
一、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涉案主体身份多元化
目前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主要下派到各个镇街,镇街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成为了征地拆迁的主力军,承担着大部分的征地拆迁工作,也成了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同时,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身份复杂,既有临时聘用人员,村干部小组长,也有借调自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涉及到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多个单位,因此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领域的涉案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
(二)共同犯罪较为突出,窝案串案多
征地拆迁补偿的关口较多,程序复杂,单独作案的可能性较低,往往都是测绘人员、验收人员、审批领导之间互相勾结,甚至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之间的蓄意串通,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面积、违章建房等方法共同犯罪,形成腐败群体。他们除了在一件事情上相互关联发生串案外,还由于相互勾结而产生窝案。
(三)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段多样
征地拆迁领域犯罪的涉案金额往往较大,我院查处的欧厝村村干部伙同村民骗取国家海域退养补偿款一案的涉案金额就高达184万元。从作案手段上来看,既有工作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补偿款的职务之便,贪污、挪用补偿款;拆迁工作人员与被动迁人员相勾结,突击搭建建筑物,虚增面积,骗取补偿款后共同瓜分,甚至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套取补偿款后侵吞;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对象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受贿犯罪;还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被骗等等。
(四)社会危害大
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多元的,一旦有人通过非法手段从征地拆迁工作中获取了非法利益,便容易在群众中形成不良导向,引发更多犯罪。同时征地拆迁工作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生职务犯罪,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容易导致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发社会矛盾,引发上访等群众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组成复杂,管理弱化,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党性修养和依法行政观念,宗旨意识淡化。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特殊,流动性大,惩处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工作人员在受到外界诱惑时难免会抱有侥幸心理,而征地拆迁小组几乎都是临时组成的工作组织,难以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加上部分负责征地拆迁监督的干部责任心不强,不善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对大部分情况只限于纸上监督而缺乏实地考核,也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空白,给犯罪分子留下了钻漏洞的空间。
(二)客观原因
1.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制定落后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并未制定单行法来规范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物权法》上有少许的规定,但是仍留有大部分的法律空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征地拆迁工作没有规范性文件可以做依据,更多的只能是依靠地区经验和习惯做法。
从政策角度看,虽然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征地拆迁标准,但现行政策标准滞后,随意性大,且存在着同一地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无法满足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同一地区征地拆迁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被征拆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想方设法找上工作人员,甚至是送礼行贿,使得一些经不起诱惑工作人员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完善使得工作人员在政策把握、权属认定、测算方法、补偿款标准上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造成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模糊的弹性空间,随意提高补偿标准,虚报面积数量,为被征拆人谋取利益,甚至与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抬高标准,从中获取利益。
2.征地拆迁操作程序不严谨,管理缺位
一是临时设立的征地拆迁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房屋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拆迁补偿资料固定、归档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造成有关人员轻易伪造纂改拆迁补偿资料。
二是工作随意性大。在具体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征地拆迁操作程序去开展工作,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甚至出现其个别领导说了算。
3.操作过程透明度不够,监督流于形式
一是公开性不强。虽然现在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必须进行公示,但是由于存在制度规定上的漏洞,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并没有做到完全公之于众,公示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使征地拆迁过程透明化的作用。由于很多地方的拆迁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无法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是缺乏透明的制度。由于缺乏规范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制度,暗箱操作屡禁不止。透明度不足,客观上为少数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留下了空隙和漏洞。
三是监督的不到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拆迁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机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与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城建、国土等部门几乎都没有对拆迁工作的进行实际的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评估、测算等具体操作具有一定技术性,客观上给监督带来了难度。操作过程中多是听汇报,看资料,缺乏实质性的监督,加之拆迁完成后就无法查验核实的特点,导致无法实现事后监督。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事前缺乏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事中缺乏对工作程序的监督,事后无法对工作内容进行监督,征地拆迁几乎在真空中运行,最终导致监管缺位。
4.行政命令式的征拆任务
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任务繁重。上级部门往往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对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规定了完成时间,这种命令式层层分解指标的工作要求,使拆迁工作人员背负着很大的压力,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部分工作人员往往抱着“赶进度、完任务”的心态,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认真审核拆迁资料,甚至,采用虚增拆迁面积土地面积,虚增补偿款等违规方法,来满足被征拆户的无理要求,达到被征拆户自愿拆迁的目的。
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加强征拆工作人员的主观世界改造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能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提升征拆工作人员的认识,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端正人民公仆的定位,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灵魂”工程;另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可以采取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优化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同时可以联合检察院、纪委等部门,通过举办巡回检察、图片展览、案例教育、旁听庭审等形式,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理念进行普及,警钟长鸣,提高依法征拆的自觉性,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依法征拆的重要前提,法律法规的缺位使得征拆工作进入盲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建立在对征地拆迁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之上,且涵盖到征地拆迁的各个方面,既要有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准确定位,正确区分公益性用地和商业性用地,明确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还应该有完善的程序、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法,补偿标准、实施细则和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的工作流程,避免征地拆迁工作的随意性和操作空间,使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回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规范化运作的轨道上来。
(三)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化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一系列程序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透明化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真正做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化。既要对征地拆迁政策、面积、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公开,也要对被拆迁的产权人、附属物、补偿金额等具体事项向群众公开。二是要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可采用在被拆地段设立公示栏进行公开,同时也应将相关信息到互联网和当地报刊进行公示,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拆迁。三是要将信息公开制度贯穿于征地拆迁的全过程。在征地拆迁前举行听证,向群众宣传讲解征地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让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及时将征拆的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征地拆迁完成后,对完成征地拆迁的全过程进行公开,细化到各个流程,真正实现以公开促监督。
关键词: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预防
一、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大。从近几年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大,多数在20万元以上。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犯罪主体突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一类犯罪主体主要集中于镇(街道)抽调的参与拆迁的人员及“村官”。“村官”又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将在其村管辖范围内征地作为发财千载难逢的机会,往往被利益冲昏头脑,盯上征地拆迁补偿款,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报假材料的手段想方设法在征地拆迁中多报补偿款。另一类犯罪主体主要集中于对征地拆迁负有审核、审批权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征迁赔偿款发放的审核、材料审批职责,他们通常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手中分管权力,帮助拆迁户骗取赔偿款。自己从中收受他人的好处。实现双方共赢。
(三)窝案层出不穷,串案不断出现。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特别突出。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案件线索,揪出一人,就牵带出一片。共同犯罪、群体犯罪现象出现。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务人员之间或与社会上的人员蓄意串通,内外勾结,利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分工合作,共同作案,大肆骗取国家补偿款或收受贿赂
二、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发的原因
(一)征地拆迁主体混乱。城市征地拆迁主体要取得合法资格,而农村征地拆迁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参照城市拆迁规定执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基层政府没有合法的拆迁资质。而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由国土部门单独负责,具体事务由下属事务所拆迁人员执行,国土部门不能到位管理。
(二)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拆迁程序是: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行政部门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核定房屋财产、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实施拆迁。实际操作中,“政府”、“土地行政部门”、“征地拆迁人”是一套班子、一套人马,把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合并执行,违反征地与拆迁分开的程序性规定,一旦引起行政纠纷,经不起行政复议。对房屋、附着物、青苗、果木等的查验、核定、审签,没有执行规范的操作规程,审核把关就是简单的签字认可,内部监督规定形同虚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补偿谈判,大多单独进行,因为差别较大结果一般没有公示,这种暗箱操作给予拆迁人太大的空间,也给被拆迁人获取不法利益无穷想象,相互勾结骗取或者套取国家补偿款成为常态。
(三)操作过程不透明,监督制约流于形式。部分案发单位缺乏规范的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缺乏公开、公正、透明的制度,暗箱操作屡禁不止。有的单位重工作结果,轻工作过程,虽制订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但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放任自流,对具有一定职务且又有一定实权的关键岗位监督制约流于形式。监督制约不力,客观上为少数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留下了空隙和漏洞。
(四)政府定位不准,行政参与过多。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拆迁动员、安置、补偿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为确保建设项目早日动工,不得不以行政权力介入到具体的拆迁事务中,如强制拆迁,采取包办的方式参与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不理解,进而引发与政府的激烈对抗,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分散了政府的精力,疏忽了各项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健全征地拆迁规章制度,减少犯罪空间。在对征地拆迁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征地拆迁领域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进行集中清理,按照新拆迁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合理、合法、合乎实际需求的政策执行依据。完善征地拆迁程序、补偿原则、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法律责任,细化房屋拆除工程发包、房屋拆除公司的资质审核、房屋拆除合同的备案、房屋拆迁评估公司的选定、农村建房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操作流程,使征地拆迁进入规范化运行的轨道。
(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拆迁透明。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征地拆迁中全面推行“阳光拆迁”,以规范征地拆迁的各类行为,为社会监督提供条件。一要实现执行文件的透明化。拆迁前举行公开听证,并应向被拆迁人宣传、讲解所执行的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文件,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让被拆迁人和其他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二是要实现监督途径透明化。要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以便群众监督。
一、明确征地任务
1、项目占用市级用地指标、跨辖区项目,由市征地事务所牵头实施,各属地分局予以配合,服务费市局收取70%,分局收取30%。
2、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先行对下补偿的项目,由辖区征地事务所(中心)负责实施,市征地事务所全程参与,服务费市局收取50%,分局收取50%。
3、项目占用辖区年度用地计划的(含奖励指标),由辖区征地事务所(中心)负责实施征地工作,市征地事务所加强指导,征地服务费全部由分局收取。
二、明确部门职责
4、市局耕保处统一扎口管理辖区征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审,协调相关事宜。
5、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听证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6、地籍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中地类权属的确认和变更工作。
7、财务部门负责各类款项拨付工作。
8、市征地事务所全程参与、指导市区范围内征地工作。征地事务所(中心)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牵头组织征地补偿入户调查,参与地类面积、权属调查,实施“两公告一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
9、国土资源所按“附着物入户调查工作细则”(附后)要求,协助征地事务所(中心)做好青苗和附着物的入户调查工作,配合村、组做好兑付工作,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按农用地每亩15万元、其他土地每亩10万元足额收取到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凡报批材料中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证明和预存款进账凭证的一律不予受理。本意见第1、2条中明确的项目预存征地补偿款由市局统一收取,第3条中明确的项目预存征地补偿款由分局统一收取。
四、规范征地工作程序
10、严格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程序,并按省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341号)文件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11、农转用批准后,耕保部门下达《征地补偿调查通知书》,征地事务所(中心)按规定做好征地公告。
12、地籍部门根据现状出具土地分类面积表。
13、征地事务所(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开展入户调查,逐户登记造册、签字确认,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村组公示。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1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征地事务所或分局提请市局征地补偿安置会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审。
15、市局征地补偿安置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审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在被征地村组、局门户网站或其它媒体上公示。
1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征地事务所(中心)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个人账户;剩余补偿费用一次性足额拨付给被征地单位。
17、国土资源所应将被征地村、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兑付清单存档。
18、征地事务所(中心)可适当考虑镇和村、组在征地过程中需解决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费用。
五、加强廉政建设
19、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权力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青苗和附着物的调查必须真实、公开、公正,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征集档案 整理
自档案工作“两个体系”建设提出之后,为弥补馆藏不足的缺憾,各级档案馆以多种公文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档案的活动越来越多。随着征集档案数量增加,迫切需要更加科学的整理理念和方法作指导。
一、征集档案的特点
征集档案是指档案部门在本馆(室)收藏范围内,根据馆藏、展览或研究等方面的需要,向海内外有计划、有目的地将零散保存在社会上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经过有关专家鉴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收集回单位的档案及有关文献。
它具有所属全宗多,时间跨度不一,内容广泛、质地多样等特点。征集档案不同于常规进馆档案,所属全宗不定,进馆的时间不定,随时发现,随时征集;而且征集来的档案不仅内容丰富,质地也五花八门。如烟台市档案馆拓宽档案征集渠道,电器也进了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征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档案资料启事中,将当年知青劳动及生活中的书信、证件、有特殊价值的割胶刀、扁担、挎包、水壶等实物均列入征集范围。
二、探索征集档案整理工作的必要性
档案整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档案整理包括对档案的鉴定、考证、编目出版。狭义的“档案整理,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对零乱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分类、 组合 、 排列、 编目,使档案系统化的工作。”① 通过整理,使零散的档案从无序到有序,为档案的保管、检索与利用提供秩序基础和线索。征集档案的整理,是指将处于零散状态的征集档案系统化、条理化、秩序化,使它们之间建立起固定顺序,包括确立和区分全宗、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等一系列的过程。
(一)常规整理工作的制约。征集档案的特点决定了整理不能生搬硬套常规的档案整理方式进行,否则,就会碰到全宗、分类、组卷等诸多问题无法解决。
(二)档案资源共享的要求。有研究者指出,“档案分类实践水平无法随时代前进而得到发展, 随档案工作变化而得到提高”②,使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出现窘况。档案整理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已经影响档案资源的跨地区共享,因此,征集档案的规范整理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的征集是档案馆(室)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征集档案数量的与日俱增,迫切需要探索更加科学的整理模式。
三、征集档案整理工作
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根据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征集档案的特点,树立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工作理念,才能将处于“孤独”状态的档案资料找到合适的归属,并方便保管利用。
(一)科学分类
首先是确立全宗。全宗是档案馆(室)的第一层分类和管理单位。由于征集档案零散,很难确定它们的所属全宗。有的即便可以判定,但其所属的全宗早已不复存在;或极个别的能在本馆馆藏内找到相应的全宗,但补、插卷因分类、编号、目录编制等问题变得非常费时费力,且没有必要。所以整理征集档案时,利用档案汇集方法,把它们作为一个全宗进行整理,设其为“征集档案全宗”,只给一个全宗号。
其次是建立分类体系。档案的分类有实体分类、信息分类、概念分类。为了简化问题,本文特就征集档案的实体分类进行探讨。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以质地、性质、功用相结合的形式,对征集档案进行分类,比较方便保管和利用。
1.关于一级类目的划分与标识。一级类目是一个全宗下征集档案实体分类的最高层位。其类目和标识如下: 1.文件类;2.书报刊类;3.手稿类; 4.族谱类;5.宣传品类;6.图纸类;7.货币类;8.证章类;9.音像类;10.艺术品类;11.旗帜类……
2.二级类目的设置与标识。二级类目是对上级类目的细分。结合征集档案记述和反映的内容性质,进行设置。如1.文件类:1.1公文(通知、请示、报告、计划、总结、决议、奏折……);1.2合同、契约;1.3宣言、文告;1.4电报……
2.书报刊类:2.1书籍;2.2报纸;2.3刊物
3.手稿类:3.1文稿;3.2书信;3.3笔记(日记、随笔、杂记、会议记录、帐簿……)
4.族谱类:按笔画或姓氏设置
5.宣传品类:5.1通告、公告、告示、启示;5.2海报、宣传画;5.3传单;5.4标语……
6.图纸类:6.1手绘图;6.2印制图……
7.货币类:7.1金属币、样品币;7.2纸币、票样;7.3纪念币; 7.4布币;7.5有价证券;7.6票据(粮票、邮票、布票……)
8.证章类:8.1证件;8.2,证书;8.3聘书;8.4奖状;8.5印章;8.6勋章;8.7奖章;8.8徽章;8.9奖牌(奖杯);8.10袖领章(袖章、领章、肩章);8.11证据(证明信)……
9.音像类:9.1照片(玻璃照片、彩色、黑白);9.2底片;9.3录音带;9.4录像带;9.5唱片;9.6电影胶片;9.7幻灯片
10.艺术品类:10.1书法;10.2绘画(国画、水粉画、油画、漫画、年画……);10.3木刻画;10.4拓片;10.5剪纸;10.6工艺品……
11.旗帜横幅类:11.1锦旗;11.2党、国、队、校等旗;11.3横幅……
3.三级类目的扩展与标识。在二级类目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与可能,识别情况而定。如城市建设档案馆将建筑材料类的装饰件再扩展到瓦当、石雕、砖雕、门、廊柱等;对于征集钱币较多的档案馆(室),可将货币类的金属币类再扩展到金币、银币、铜币等。其标识方法与标识和二级类目相同。
上述分类方法的不足之处是个别有内容联系的档案会由于存在的形式不同被分到不同类别,不过,这可以利用专题索引或汇编来弥补。在计算机普及的今天,也可以利用信息分类弥补。
(二)以件为单位进行立卷。以件为单位较适合征集档案的管理。因为征集档案规格、质地特殊,以件为单位整理,更能保持档案的原始形态。同时,以件为单位整理,为将来征集档案的剔除提供方便。
(三)以入馆的先后进行排列。将征集档案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段类目内,以件为单位,按入馆的先后进行排列。比如证章类的奖章,2006年排列到30号,2008、2009年没有此类入馆,2010年征集回馆的就排31号。排列顺序时不受档案形成的年度限制。因为征集入馆时间与档案的形成时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同一批次进馆的,同时又是同一级类目的按事由排列。由于征集档案是经过专家鉴定入馆的,故同一个保管期限,故排列时也不再考虑期限问题。
(四)按照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进行编号。征集档案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编制档号的位置因征集档案的质地不同而不同。纸质档案在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其他质地,档号的标注位置有两种方法可供参考。一种是自制标签牌,比如纺织品类,皮革和皮毛,金银首饰等可选择自制标签牌。另一种档号的标注办法,用油性黑色笔将档号直接书写在不影响展览美观处,这种方法适用于陶制品、雕刻、油画等征集档案。
(五)按题名、时间等信息进行编目。目录是整理结果的客观体现,是最基本的检索工具,较为全面地记录了档案可供检索查找的有关特征与线索。目录设有文件题名、责任人、时间、文号、质地等项目。特别是利用计算机查询档案的今天,这些信息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查找利用的速度。征集档案具体著录的项目、规则,可参照常规档案的做法,本文不再赘述。但是由于征集档案的特殊性,在编制目录过程中,特别注意题名、时间等信息的编制。
1.题名。档案本身有名者,一般不另定题名;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题名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年代、款式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形状或用途。尽量用物主、事件、地点、用途等直接表达它的主要内容、特征。如朱德(物主)在南昌起义(事件)时使用的笔记本。
在编制题名时,一定要查看每一件征集档案的《征集档案信息记录表》,对档案的来龙去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确定题名才能准确。
2.时间。即档案形成的时间。凡档案上有的全部照录。不清楚的,用某历史朝代称谓或历史时期,或某一事件期间,或某一政府统治期间。如 “清朝”,“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辛亥革命期间”,“武汉国民政府期间”。
(六)根据征集档案的材质、形状进行包装(装盒)。它即可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影响,也可减少对档案的直接磨损。为了保护档案,通常我们将装订立卷完毕的档案案卷装到档案盒内。为了查找方便,在盒上盖上档号,是整理的最后一步。但征集档案是以件为单位,且规格不一,为了保护档案,定制去酸的规格不一的牛皮档案袋较为合适。在档案袋脊背部标明档号、名称、时间等主要信息。对古籍散本,可装入木匣;装裱后的字、画可装入用布、帛等做成的套子内。也可以根据征集档案的材质、形状、器形的大小、重量等多种因素,选用特殊的材料和多种制作方法,为珍贵征集档案设计制作外包装的囊匣。
注释:
市委农工办:
按照宿纠办发[*8]4号《关于印发*8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做好征地补偿方面的各项工作,拟定以下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征地行为,实施阳光征地工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报批手续。在土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调查、听证、告知、费用测算、征地方案预公告等工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保证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还权于民。在土地报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把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报批规费是否缴存专户作为报批土地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出现新的拖欠行为。对报经依法批准征转用的土地,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切实做好供地环节的把关和后期建设使用的监管等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全面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和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使被征地农民不因征地而降低生活标准。针对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现实,采取多渠道解决被征地长远生计问题,一是面向失地农民建设安置小区,解决失地农民居住生活问题。二是加大对失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使被征地农民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提高就业率和提升劳动力水平。三是有计划地实施劳务输出,实现劳动力转移。
四、狠抓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保证农民土地权益不受损害。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国土部门与监察、公安、检察部门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和对接制度。采取线索排查、地上巡查、网上搜查相结合的土地执法巡查新模式。实行土地执法全员责任制和案件查处目标责任倒逼机制,严格工作失职问责,凡因巡查和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一条为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征用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集体土地,是指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统一征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集体土地。
第四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近期投资建设项目确定使用的集体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新村建设预留用地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新村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条征用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七条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条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范围,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分批次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而占用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登记结果,会同区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再次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能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征地补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第九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划拨国有土地15平方米作为商业服务用地,由村民小组统一集中建设。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或冲减征地款。
第十四条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耕地被征用后实际占用133平方米(0.2亩)以下的;
(二)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
第十五条土地被征用后原负担的农业税相应核减。
第十六条自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土地即为国有土地。被征农村集体耕地,在政府未开发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耕种,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规划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条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建立地籍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转让土地,严禁耕地撂荒。
建设单位需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