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21:21:18

湖南省安化县人大从上届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会议述职,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农村人口分散,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加之山区交通不便,在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时存在较大的障碍,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改进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
重制度,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
在法律层面上,《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是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的法律依据。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还要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规章制度。
建立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的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基层和农村一线,地域分散、身份不一、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顺畅地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县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代表服务机构对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年度计划、步骤安排进行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对各乡镇、各选区的述职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乡(镇)组织:根据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履职经历、选民要求安排述职的人选,研究确定述职的方式,组织召开述职大会。村配合:同一选区内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参与,在县、乡人大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动员村支两委成员、党员组长、选民群众广泛参与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听取和讨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采取多种方式监督人大代表履职。
规范人大代表述职程序。从宣传发动、批次安排、人员培训、选民推荐、会议召开等h节上着力,逐一组织落实人大代表述职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网站、公报等县级媒体以及村级广播,全面宣传人大代表述职的意义、部署安排和有关要求,广而告之选区选民,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精心选择述职的人大代表。按照先连任后新任、先集镇后乡村、先基层干部后工人农民的顺序,分批次、分年度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强化培训交流。组织县、乡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掌握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工作方法。广泛推荐选民代表。根据选区大小、选民人数确定会议规模,在各个自然村组、各个社会阶层中推荐一定数量的选民代表,并欢迎选民自愿参加,组织召开述职大会。
精心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大会。述职大会至少包括四项议程: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从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报告履职工作情况;选民现场提问,由述职的人大代表逐一进行答复;投票测评,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测评,当场宣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结果;人大代表作表态发言,根据满意度测评情况改进以后的履职工作。
制订并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述职大会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人大代表述职报告、选民现场提问、满意度测评,结合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情况,及时制订述职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整改方案,交人大代表加强和改进,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督促落实。
重组织,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的放矢
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促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使述职工作常态化,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
争取党委重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安排,要向同级党委进行报告,重要事项提请党委研究,在党委的领导下部署安排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风清气正。人大代表述职所取得的成果、总结的成功经验、收集到的选民群众意见,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及有关部门,得到有效处理。
加强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需要在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进行全面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指导平台。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述职指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县纪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县妇联、县人大机关代表服务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明确专人负责,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项活动经费,定期召开会议,现场进行指导,负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程序、宣传等研究和指导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室。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要在原有的工作平台基础上,调整人大代表工作室设置,完善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工作室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学习、走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突出做好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把人大代表述职作为带动人大代表全面履职的突破口,成为检验工作室运转机制是否有效的标尺。人大代表设置选民意见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在选区内的主要生产生活场所设置统一式样的选民意见箱,接受选民群众监督,为述职收集选民建议意见。
深入开展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外县先进做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工作。指导人大代表写好述职报告。在报告格式、报告内容上进行指导,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进行全面报告,对选民群众服务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重点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客观梳理,对以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划,形成质量较高的书面报告,按照述职会议规模进行印发。广泛收集选民建议意见。在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召开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采访、短信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选区选民对述职代表和人大工作的建议意见,充分发动选民群众,为选民提问、述职测评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组织观摩学习。在召开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前,对述职的人大代表,可以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成功的经验方法,也可以预先进行模拟述职,保证人大代表不怯场、述职会议有序进行。在述职会议召开时,可以组织选区外的其他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观摩学习,为下次的人大代表述职积累经验。
重转化,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目共睹
一项工作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和转化,才能产生现实意义,才能长期坚持下去,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同样如此。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结束后,可以从四条途径来转化所取得的成果。
交述职的人大代表整改。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在述职前和述职时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整理,经选民群众认可后,交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研究和整改,促进人大代表以后的履职。
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对选民群众反映的有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由人大代表收集整理,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有关代表服务机构转交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纳入人大机关议事日程。在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反映的事关全县或全乡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由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报告,纳入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议事日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07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专职代表还是兼职代表?
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代表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并增加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意味着,专职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探索被立法“封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解释称,“ 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紧随其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两条规定在人大实务界、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和争议。有学者认为,代表法修改应增强代表履职行权的动能,对于“代表专职化”、“代表工作室” 的探索“允许试,不必急于下禁令”。
人大实务界则倾向于维护宪法关于代表兼职制度的原则,认为代表制度“大改”条件尚不成熟。
按照宪法原则,我国实行兼职人大代表制度,此番修改代表法,再次宣示兼职代表制度,并不意外。倒是代表个人工作室的去留问题成了此次修正案的最大争议。
近年来,“人大代表工作室”一度成为“民主时尚”。2004年3月,温州市人大代表周德文在全国率先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而最引人注目的是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试行县级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全国首位专职人大代表李国喜的工作室高调出场。
然而,就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两天后,2010年8月25日,历经5年已接访3000余件投诉,接待2万余人的“杨剑昌人大代表接访室”宣布关停。9月1日,运行仅2个月的四川罗江首个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更名为“幸福促进室”,李国喜的身份由专职县人大代表变为调解员,而此前李国喜代表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政府工作,接待选区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
此次修法禁止设立“代表个人工作室”,但是由人大常委会主导设立的代表联络站则不在禁止之列。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依然正常运转。
2010年9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的在线交流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回应了关于“是否设立代表个人工作室”的争议。代表法修正案的二次审议稿和修改后的代表法,仍然延续否定专职化代表与禁设代表个人工作室的思路。
履职报告首次写入法律
20世纪90年代,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在不少地方蓬勃开展,但无论是官方还是坊间,加强对人大代表监督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
这次代表法修正案回应社会期望,强化对代表的履职监督。修改后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应该说,这是对地方人大推行包括代表述职在内的履职报告模式的肯定和拓展。这一制度设计将激励代表主动积极履职,堪称此次代表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代表述职开始向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延伸。浙江省的做法是地方创制的一个缩影。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试行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条件。浙江省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的做法,无疑契合代表法修改意图。
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报告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可以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做起,逐步积累经验。从立法意图来说,新法为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述职和报告履职情况留下了较大探索的空间。
“代表话语”更有分量
近些年来,全国和地方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大大丰富了代表的履职“素材”。这次修改代表法,专题调研被上升为法律规定。
提交一审的草案稿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代表的调研报告能得到运用吗?”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建议,应明确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以增强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实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据此将这一条规定修改为:“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也就是说,向代表反馈的不是处理报告本身的情况,而是如何处理代表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此举有助于增强有关机关、组织的责任意识,保障代表的“话语分量”。
修改后的代表法还明确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时限,“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同时,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办理中的“见面率”、“问题解决率”,防止建议办理中搪塞、敷衍代表的现象。
“红帽子”不能用来牟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界、新兴社会阶层人士当选为人大代表,人们称之为“红顶商人”。“红顶商人”走进国家权力机关政治殿堂适应了社会转型期代表结构的变化。但是,现实中,有少数企业家代表借助头上的“红帽子”为私人谋利益,甚至以代表身份干预司法、执法,这显然与人大代表的职责相悖。
提交一审的草案稿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在审议中,有关“人大代表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的规定引起热议。有的委员认为,代表行使公权力,应当强调不得从中牟取个人利益,也不仅仅局限于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是干涉招投标,在其他领域也可以牟利;同时,有的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有密切联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修改后的代表法第四十六条最后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把代表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严格区分,实际上是防止利益冲突”。
代表能力上升到法律高度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修改后的代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提高代表能力作为义务性规定,从履职培训、保障知情权、经费保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人身特别保护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新法指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中央“9号文件”提出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新修改代表法把人大代表“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列为代表权利。新法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 “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2004年初发生了全国人大代表自费打电视广告征集议案的“周晓光现象”。 一年后的中央“9号文件”不提倡代表自己掏钱办国家的事。对此,新法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此外,新法还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此次代表法修改突出加强了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和组织服务保障,无疑反映了国家对代表履职保障的不断优化。
罢免人大代表不是传说
近年来,有关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屡见报端,但是除了溆浦县的“获刑”代表被成功罢免外,许多罢免行动不过一纸动议而已,似乎没有成功的范例。
“选民提出罢免案连进入法律程序都很难,更不用说罢免了”。曾参加罢免动议的选民发出感慨。
提交一审的草案对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罢免难”问题作了设计: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予以罢免。
对于草案的这一规定,有人提出,罢免人大代表不应局限于这两种情形,否则很容易让人“误读”为其他“问题代表”不属于罢免范围。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草案修改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乔晓阳解释,选举法对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罢免代表,应由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决定,没有必要规定对哪些代表可以罢免。
由此可见,选民主导罢免“问题”代表或许将不再是传说。
稳健修法的政改信息
关注代表法修改的政治生态,不难发现:有了中央“9号文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整个代表制度的框架不可能有实质性改动。
退一步讲,即使实行专职代表制度,也要先动宪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修改代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力改变代表制度的基本原则。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代表法修改决定获得通过后的讲话中指出,代表法修改“遵循宪法和代表法的基本原则,对代表法的部分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与网友交流时表示,代表法修改的一项原则是,“认识尚不一致的,可以暂不作规定,继续深入研究”。
换而言之,代表法修改,是代表制度的转型,而不是转身。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代表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日益变化,代表法还有修改的空间。学界和公众对代表法修改,乃至其背后的政改趋向寄予了深切期望。
2011年17日上午9时,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淑芬宣布大会开幕,乐队奏响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受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自治区政协主席项宗西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项宗西说,2010年是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1年,是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起步之年,也是自治区政协履职成效显著的一年。过去的1年,自治区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协商取得新成效。突出重点,畅通渠道,民主监督取得新进展。深入调研,广集良策,参政议政取得新成绩。把握主题,协调关系,团结和谐呈现新局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身建设呈现新面貌。全面完成了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项宗西指出,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自治区政协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按照“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履职为民、创新有为”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把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作为重要目标,更加广泛地团结各族各界人士,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作出新贡献。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为创新人民政协工作夯实思想基础。明确重点,协商议政,为实现我区“十二五”良好开局建言献策。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汇聚力量。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倾心尽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提升履职科学化水平不懈努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切积极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携手同心,开拓奋进,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谱写新篇章!
受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陶源向大会报告九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
2011年1月17日~20日,会议先后听取了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等,并对以上报告、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
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认真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要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建言献策。截至2011年1月19日上午8时,共收到提案501件。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审查,并案19件,不予立案7件,立案475件。本次会议提案内容涉及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主要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中阿经贸论坛作用,加强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往来;统筹区域发展,着力打造黄河金岸产业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等。提案体现出委员们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等具体问题的格外关注。提案者所提提案多数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充分,建议具体,提案总体质量较2010年有所提高。
会议认为,2010年,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夺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胜利。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10年工作实事求是,部署2011年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符合我区区情,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全区人民意愿。过去的1年,自治区政协九届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政协工作呈现出团结和谐、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闭幕会上,会议号召,全区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而努力奋斗!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政治决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九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彰了自治区政协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举行了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增选马赞福、乔恩成、洪梅香、潘多俊为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应当通知被反映和投诉者,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在政协常委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常委、各位同志:
政协市六届五次常委会议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马上就要结束了。这是一次为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作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大家集中精力协商讨论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协商确定了两个报告的报告人,对《市政协年工作要点》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上,大家认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两个工作报告。常委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这两个报告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将充分吸纳常委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报告作进一步修改。 一年来,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在全体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常委的共同努力下,六届市政协的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一是建言献策取得新成果。市党政领导对市政协提交的建议、建议案、调查报告、提案的批示比以往增多,对委员们反映和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市直有关部门采纳落实市政协意见、建议的自觉性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是履行职能推出新举措。广大委员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参政议政的实效进一步提高。比如,今年我们先后采取在现场召开提案办理的答复会、实行反映社情民意专报制、建立以课题为纽带和以专委会为依托的专题调研机制等措施和作法,活跃了政协工作。三是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的工作有新起色。今年,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各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党外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县市区政协主席联席会,加强了同各方面的联系,增进了广泛的共识,进一步增强了政协工作的活力。四是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希望大家继续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开好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和做好明年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是要认真做好参加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全体委员会议是市政协最重要的参政议政的会议。开好这次大会,认真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其它重要报告,认真审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搞好大会发言和对口协商,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事关市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市政协委员,作为全市各界的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这个舞台上参政议政,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为民代言、为民立言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见解独到地出主意、献良策、当高参,才能真正做到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舍此别无他途。从现在到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召开,时间不多了。希望大家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围绕全会的有关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地了解和收集民情民意,摸清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每位常委都要精心准备提案或会议发言,努力做到参加会议胸有成竹、建言献策掷地有声,切实提高全会协商的质量。同时希望常委会的同志带头参加六届二次全体会议,带头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会议的各项活动,带动全体委员开好全会,充分履行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职能。
二是要认真思考明年的工作。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做好市政协工作十分重要的一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这既为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广大政协委员施展才干、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就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刚刚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的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能。市政协常委中,有的是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专委会的负责人,有的是党政部门的负责人,有的是一个方面的专家学者,有的是企业负责人,许多同志从事或熟悉经济工作,对我市经济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思考,有研究。希望同志们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各位常委,各位同志,鸡年就要到来。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恭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全家幸福!
关键词:人大代表;完善机制;知情知政渠道
中图分类号:C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08-02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的作用在于作为,代表作用发挥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代表是否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利。而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离不开各级人大常委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创新活动,完善机制,提供服务,给予保障。针对目前一些代表不认真参加会议和代表活动,未能尽职尽责,代表人民积极参政、建言献策,满足于做“举手代表”“哑巴代表”;即使参与人大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也比较宏观、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政府部门难以按时完成;更有甚者把人大代表当保护伞,不履行职务,只享受权利,甚至做出非法之事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改进,真正让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这个舞台上唱主角,发挥好主体作用。
一、把代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指导
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指导,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要始终坚持把代表主体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代表工作,每年人代会后召开一次代表工作专题会议,对代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要点、重点和亮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激励和引导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我市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都配备了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和秘书主抓人大工作,并在街道成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机构,党政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还先后制定了代表组组长、秘书工作职责和创建先进代表组实施细则等,加强对代表组活动的指导,确保人大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依法行使职权。
二、建立联系畅通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度,代表平时分散在各个地方、各个岗位,代表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走访月和接待日等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采取届内每名代表都要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以代表联络办为窗口,开通代表联系群众“直通快车”和增加代表在行风监督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三支队伍中的比例等措施,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人大网站开办“代表风采”专栏,及时编发代表履职信息简报,宣传代表履职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更好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特别是有些区(县)人大和基层代表组积极创建“代表之家”,从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固定场所和开展活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代表之家”学习宣传制度、选民接待制度、“三查(察)”活动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等进行了细化,让代表回“家”学习培训、进“家”知情知政、接待选民、督查建议,向“家”里人进行工作述职,为人大代表学习、履职、维权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开展“代表之家”创建活动,许多代表组对代表履职进一步进行规范化管理,从代表学习培训、回选区挂牌履职,到为选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整套的代表履职工作制度和活动安排,并记录归档,使代表之间履职工作相互透明、相互促进。同时,不断创新与群众联系的方式,在新浪网开通街道工作官方微博,专设了“人大工作”等栏目,及时反映人大工作和社情民意,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成为服务百姓的窗口;建立“民意联络员”制度,以辖区干部、社区主任、公安民警和选民中热心公益、关注民生、群众威信高、参政意识强的人为主体,在每个选区选出7―10名民意联络员,直接与本地区人大代表进行对接,随时向代表反馈选民意见,提出建议等,加强了选民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延伸了代表履职工作触角。
三、改进人代会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充分行使各项职权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职权,表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是建设繁荣和谐社会的保障。要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做到人代会向前延伸、超前准备。提前组织代表认真开展调查和视察活动;召开区(县)情民意介绍会;提前半个月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决定的主要事项及准备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印发给代表,并要求代表提前撰写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发言提纲,并且至少提出一份有价值的建议、意见或议案。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采取“请进来、走下去”的办法,广泛征求代表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要通过各代表组广泛听取代表要求依法行使咨询、询问等权力的意见和议案,确定会议审议事项。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时,“一府两院”必须派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询问给予答复。“一府两院”根据代表对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修改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切实保障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好各项权力,充分发挥作用。这样一来,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会不断提高,提出建议、意见的数量和质量会逐年递增,为使建议意见落到实处,还要不断创新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方式,比如“双轨督办”工作机制,即由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政府办公室共同督办,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走访代表、征询代表意见,进行面对面答复和书面答复。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重点议案、建议跟踪问效,组织代表对重点建议和意见办理结果进行视察和检查,对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由满意率向办结率转变,切实提高了建议意见办理的效果。
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方式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既要注重内容的重要性和丰富性,也要讲究形式的灵活和多样性。在系统规划代表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代表主题履职活动方案,围绕地区中心工作确定每年的活动主题,以项目建设、创业创新,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为目标,要坚持开展代表“创先争优”活动。比如组织代表深入开展争做参政决策、依法履职、建言献策、联系群众和建功立业“五个模范”优秀代表和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或实用信息、引进一个项目或一定资金、帮扶一户贫困户或助学一名贫困学生、联系一个选举单位或选区做好事实事等“四个一”活动等。几年来,我市各级代表勤奋工作,创业创新,依法履职,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在参与大项目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大商引大资、做大贡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区(县)还以各代表组“代表之家”为依托,制定了“代表回选区或选举单位挂牌履职”制度,开展了区(县)代表每两个月、市代表每季度回选区挂牌履职活动。为丰富活动内容,激励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由代表自行确定活动内容,自主设计活动形式,开展了“为庭院建设铺绿装、建畅通路”、“代表与贫困家庭认亲”等内容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邀请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市、区人大代表活动,以提升履职水平,协力共建美好家园为目标,创新建立了全国、省、市、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紧密联系,履职互动,为人民谋利,为地区经济发展排忧解难的代表履职联系网络。定期组织“三查(察)”活动,定期进行互动交流,请全国、省、市优秀代表作履职经验介绍等,通过这一工作网络建设互动、资源共享、老传新带,各级代表先后在全国、省、市人代会上提交了多项有见地、有质量的建议意见,代表参政决策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五、加强素质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能否为人民群众代好言、履好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每次换届,产生的新代表约占总数的2/3,这给人大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要求新当选的代表尽快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为此,要坚持把培训新代表作为代表入门第一课,培训结束后颁发代表证。在培训内容上,以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强遵纪守法、依法按程序履职教育;以各项报告的审议程序办法、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等为专题教材,加强“应知应会”基本内容学习;以加强代表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代表履职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重点,坚持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大讨论、“访民日”、优秀代表典型现身说教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小组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座谈讨论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专题培训与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人大业务素质,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一、主要工作情况
本届共组织活动83次,其中,调研活动35次,专委会专题论坛5次,其他视察和议政活动43次。委员参加合计1200多人次。共形成调研报告和论坛发言34份,常委会建议案3件、专委会建议4件、意见建议专报9件,为党政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其中,《关于举办我区循环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会》、《关于推进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关于北部地区土地集约利用》、《关于治理区交通拥堵的建议》等4件专委会建议,《关于加快垃圾处理工作步伐》、《关于北部地区规划》、《关于地区环境建设》等3件意见建议专报,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有关方面研究落实。五年来,区相关主要工作的推进中都有本专委会的建言,相关工作的成绩中都凝聚有本专委会委员的智慧。
(一)深入调研,帮助区委、区政府解难题、谋良策。针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瓶颈问题,五年开展了五项重点课题调研。2007年是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2008年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09年是水环境治理,2010年是北部地区土地集约利用,2011年是治理交通拥堵。五项调研均形成了常委会建议案或专委会建议送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办理,其中许多建议及时或逐步地得到采纳。
(二)主动协商,积极参与“十二五”规划制定。组织委员和专家参与了关于北部地区发展、城市环境优化与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规划的先期专题研究及成果鉴定。并就区“十二五”时期政府投资与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交通发展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听取通报,开展座谈,建言献策。
(三)广泛视察,围绕奥运筹备和城市建设、管理、环保的重要工作履行民主监督职能。2007—2008年,多次组织对奥运场馆建设和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的视察活动,促进奥运筹备工作的推进和完善。几年来,对本专委会重点调研涉及的垃圾处理、水环境治理等问题,年年进行跟踪视察,不断提出新的建议,促进工作落实;对关系核心区建设和民生等问题的北部新区建设、违法建设拆除、地区环境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道路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交通管理、绿色出行等工作广泛开展视察活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举办论坛,汇集委员智慧支招科学、和谐发展。先后与调研、视察、情况通报、专题报告等活动相结合,举办了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专题论坛和奥运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工作、绿色出行、拆除违法建设网上论坛,广泛汇集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常委会建议案、专委会建议、政协意见建议专报等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研究参考。
二、工作体会
总结本届城建城管和环保委员会工作,有以下七点体会: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破解。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是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专委会只要抓住关乎民生和大局的重要问题,关注社会的热点、难点,帮助政府研究和建言破解之策,就能够受到政府的重视,促进工作开展,从而有所作为。
(二)要努力保障委员广泛知情。委员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是知情,保障委员知情,应该是专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我们的做法一是适时给专委会委员邮发关于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材料,随时为委员提供知情保障。二是每次活动都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并尽可能提前给委员提供文字材料,便于提前研究,为参加活动做准备。
(三)要积极依靠委员和参加政协的派,在更广的范围挖掘智力资源。政协及各派人才济济,方方面面都有专家。专委会重要课题的研究加强与派的合作,请专家来担纲和参与研究,就能够使我们课题研究更有效率、履职成果更具专业水准。本届的几个重点课题,我们与九三、民革等派进行了密切合作,通过委员和派以及他们的广泛联系面,邀请了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等高校院所的委员专家来负责和参与研究,提高了调研成果的质量。
(四)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有关部门也始终给予有力的支持。调研方案与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确定,在调研过程中与他们充分进行交流,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首先请他们对一些基本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对建议部分提出意见。经过政府部门深度参与形成的调研报告,其情况的切实性、建议的可行性更强,也更有助于调研成果的转化。
(五)要保持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政协的履职成果凝聚着委员的智慧和心血,政府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也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必须要对一些重问题持续关注、对一些重点工作连续跟踪,才能使履职的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和参政议政的实效。对本届的几个常委会建议案,我们每年都要组织活动进行持续关注和连续跟踪,不仅推动了工作,也使委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更趋深化。
(六)要积极利用网络手段。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变化、政协委员构成的变化,使政协工作面临新的情况。采取什么措施保障委员广泛参与政协活动?现代网络手段为我们的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增加了选择。在本届的工作中,我们积极通过网络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为委员搭建网络平台参政议政,为委员知情和履职提供方便,受到许多委员的欢迎。
(七)要高度重视履职成果的转化。政协参政议政的目的是推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因此政协履职不能自拉自唱,也不能仅仅满足于政府部门人员到会,必须重视履职成果的整理报送,让委员建言的内容更多的进入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视野,力求履职实际效果最大化。
三、对下届工作的建议
未来五年,随着北京市加快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希望九届区政协城建城管和环保委员会在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中,勇于开拓,积极履职,争取更大作为。以上体会仅供专委会在下届工作中参考。此外还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扩大专委会活动的委员参与面。组织活动以本专委会委员为基础,同时不要受专委会限制。尽量争取更多委员参加活动,为更多委员知情和献策提供平台,增强活动的效果。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全区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支持,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2017年决算的决议等9项决定决议,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保证区委决策的贯彻落实。作出的关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促进了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区委人事意图,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任前拟任职发言和民主表决等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人次,其中区人大常委会3人次,区人民政府5人次,区监察委员会5人次,区人民法院9人次、区人民检察院2人次,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先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4次、参加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有效地激励和教育受任命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亮点二: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工作调研6项,专题调研2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召开主任会议14次,常委会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提出审议意见45条。对区直6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监督。
——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加强对社会民生的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为推进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甘蔗基地(以下简称甘蔗“双高”基地)建设任务,探索进一步加快甘蔗“双高”基地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我区甘蔗“双高”基地建设的任务, 5月中旬, 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开展甘蔗“双高”基地建设专题调研。为推进我区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注重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与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等6条审议意见。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形成多篇调研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了一批民生实事的办理进程。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支持和推动政府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大公益林权属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等6条意见建议,促进我区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13条。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审判监督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审判内部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提出了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审监意识;健全审判监督机制,提升审监质效;强化审判流程监管,确保审判质量;加强信访督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和不足,建议区人民检察院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两个坚定不移”重要指示,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水平。
亮点三: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开展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履行职权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8月份组织**选区**四届人大代表及**一届人大部分代表共42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年中调研,推进脱贫攻坚工作。11月份组织**选区***四届人大代表及***一届部分人大代表53人,邀请驻**自治区人大代表2人参加,联合集中视察***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情况,实地视察了4所乡镇卫生院,4所村级卫生室,推动“健康***”发展。二是着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先后邀请32名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人大代表征订《**人大》杂志,畅通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三是着力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2018年2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9件,常委会及时交办,认真督办,11月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法定期限内,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率为100%,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有30件,占33.7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50件,占56.18%;因当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代表们所提的建议留待以后解决的有9件,占10.11 %。经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会测评,89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83件,满意率为93.3%;弃权1件,占1.12%;不满意的5件,占6.51%。代表不满意的5件建议,重新交办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推动了一批惠民实事的落实。
亮点四: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
其一,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
其三,强化舆论宣传。创新推动人大宣传工作,编辑《***人大》刊物,选送《坚持五个“强化”,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等文章报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作人大工作交流,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
亮点五:坚持不断进步 提升工作水平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过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县委的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第二,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及时对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决议决定的落实。
第三,锐意创新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采取三个结合。即: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勇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第四,强化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活动。如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约见、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继续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聘请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的办法,让代表在不同的监督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的建设,探索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推进代表述职。有计划地安排区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
第五,从严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全方位展示人大代表风采。切实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切实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必将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把监利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长江中游新兴中等城市而继续努力奋斗!
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汇报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攻坚脱贫摘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七届人大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奏响了履职新篇章。
一、突出服务大局,决定重大事项有新拓展
按照县委发展思路、决策部署,就涉及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项,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作出了关于批准政府购买镇沅“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资金62984.99万元逐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决定;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运行,作出了关于批准2016年县财政决算、2017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二、积极助推发展,监督工作有新成效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5次、主任会11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2个,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督查15次,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42条,并督促抓好办理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对我县小型水利农田建设重点县项目建设及45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有效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县人民政府根据督查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岗位调任或招考,配齐了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投入980万元对水厂净水池、净水设备、管道进行了改造,处理后的饮用水,经检测8项水质常规指标和32项水质全分析指标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确保了县城饮用水安全。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全县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查缺补漏,积极投入6765.21万元用于学校运动场、功能房、围墙、厕所及教师宿舍的建设改造,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度,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积极推动和改进工作,全县脱贫攻坚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是围绕民族文化事业开展监督。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传承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及传统村落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深入开展调研、科学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县十七届人大民族立法规划,拟制定出台《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目前该立法项目已经县委批复,报市人大常委会转报省人大常委会,争取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
三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对全县参与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使全县修复和新设公益广告203块;健全完善文明单位、文明村展板115块;规划新增小车停车位306个、摩托车停车位6550个;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积极助推了普洱市创文工作和省级第三批文明县城年度测评工作。
三、严格法定程序,人事任免工作有新规范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时向宪法宣誓、任后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一年来,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名,其中:任职39名,免职11名,接受辞职8名,积极组织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有效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强化大局意识,参与中心工作有新力度
在做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同时,班子成员和干部按照县委分工联系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的安排,积极参与抓全县脱贫攻坚、恩九公路建设、参与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先进平安县、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县等重点工作,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特别是积极响应县委号召,认真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经常性深入到挂钩乡(镇)、村和联系户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其中常委会2名领导驻镇督导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投入或协调资金、项目50余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的开展;选派机关14名干部到挂钩村驻村协助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助挂钩村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科技培训、贫情分析、收集和规范脱贫攻坚痕迹档案等工作,用实际行动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大亮点
岁末年初,万象更新。监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隆重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常尧阶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报告工作。报告从五个方面总结了2017年县人大的工作,部署了2018年五项新任务。这份报告文风朴实,言简意赅,精彩纷呈,亮点迭出。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全县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倍增、农业转型、城乡同治、民生共享”的四大发展目标,开展“聚焦‘四大目标’,展现代表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支持,推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二是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城区市政设施建设、职教中心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9件,并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县委人事意图,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和民主表决等程序。组织被任命的4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四是不断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县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两个人大专门委员会。实现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配备,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建设。
亮点二: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视察等活动15次,对县直10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监督。
——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的监督。一是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审查监督。二是开展对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三是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
——加强对社会民生的监督。聚焦三个重点领域强化监督。聚焦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针对城区基础教育大班额的现象和教学功能用房严重不足的问题,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合理整合资源,部分学校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对天然气入户检查、校车安全、烟花爆竹管理和消防安全等11个方面开展专题询问,促进问题解决;同时,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形成十多篇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推动了一批民生实事的办理进程。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作出了对滨江公园、玉沙广场等8处重要城市绿地和林长河、后河等5处重要城市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决定。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等调研视察,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审判行为、提高审判监督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促进司法机关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亮点三: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开展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履行职权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开办培训班,有396名代表参加培训,举行培训会对160名代表小组组长和部分代表进行培训。二是增强“代表行动”实效。组织2127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我县“代表行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楚天主人》《湖北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三是创造代表履职条件。通过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等途径,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四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165件。县政府对承办的164件代表建议,及时进行分解。通过承办代表建议,促进了一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亮点四:坚持上下联系,增强履职合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需要各级人大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县级人大对上接着市、省和全国人大,对下连着乡镇人大,处在基层,又是中间偏下的位置。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省市人大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是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承办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座谈会;积极做好省、市人大来我县开展调研或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得到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着力办好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完善省人大汪桥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先后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等9部法律法规,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通知》。实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加强对乡镇人大选举工作、代表活动等方面的指导。督促乡镇认真落实省委40号文件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全县共建设“人大代表之家”24个,建立代表小组160个,提升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
亮点五:坚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
其一,强化理论学习。开设 “人大讲坛”,做到“一周一学”“一月一讲”“一年一册”。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做到了机关干部“人人学、人人讲”。
其二,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等16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召开整治“人情风”“庸懒症”“圈子文化”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五破五立、解放思想”大讨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
其三,强化舆论宣传。2017年,被省级报刊、网站采用20余篇,市级报刊、网站采用80余篇,其中《选民发问“逼”代表约见政府官员》一文获省人大报刊作品类一等奖。同时,建立了“监利人大”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有关政策,报道人大新闻,传递代表活动信息,推介代表典型事迹,进一步汇聚“讲好人大故事”的正能量。
亮点六:坚持不断进步 提升工作水平
常尧阶在报告中安排了2018年人大工作的五项任务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过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县委的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第二,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及时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决议决定的落实。
第三,锐意创新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采取三个结合。即: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勇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第四,强化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组织代表参加各种活动。如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代表约见、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继续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窗口行业单位聘请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的办法,让代表在不同的监督岗位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小组联络室”的建设,探索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强代表履职保障。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推进代表述职。有计划地安排县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
张路加主任在动员讲话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做实代表小组活动平台,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推动民生过程中的作用,是创新代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次专题培训,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原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介标、区人大代表杨海和市人大代表唐曙建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培训需求,先后就“把代表小组凝聚成团结有力的议政集体”、“如何组织好人代会期间的小组审议和讨论”、“如何开展好代表小组专题调研工作”作了专题报告。与会人员结合培训内容和代表小组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两天的专题学习和讨论过程中,大家就如何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做实代表小组活动平台互相学习、互相启发、共同探讨,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
1、创新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代表小组整体工作水平
会议提出,每个代表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代表小组活动,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和活动方案。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和区域内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代表提出有质量的书面意见和议案打好基础。推广马桥等代表组的经验做法,就书面意见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或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沟通活动。
2、利用机制化联系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密切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要利用好我区代表、委员机制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这一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更好地了解民意、掌握情况,更有效地综合反映民意,提出高质量的书面意见和议案,还能借助这一平台,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相关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
3、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对代表联系选民、参加会议、学习和活动、提交书面意见和议案、询问和发言等履职活动进行登记,切实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履职优秀的代表给予尊重和鼓励。如通过拍摄专题片、微电影等形式,展示代表的履职风采和成效,营造良好的履职氛围。
4、完善网络平台,为代表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务
通过闵行人大网站,为代表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料,如相关法律法规、一府两院工作、外地经验等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尝试运用新媒体技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如探索建立“闵行人大公众微信账号”,邀请代表关注,及时向代表推送有关资料和信息,并与代表进行沟通互动。
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三大要务”、落实“五个加快推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科学发展
一年来,我市共召开了九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8项,作出了决议、决定12项。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履职推进科学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督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深入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对全市200*年上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工业经济运行及技改工作、商业贸易及进出口贸易、农业、农村及农民增收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治市。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以关注民生为重点,更加注重实效;检查方式多种多样,更加讲求规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消防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检查组的工作报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市政府办理,并继续通过实地检查和跟踪复查,督促问题切实解决。从常委会跟踪检查消防隐患和水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看,绝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整改,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体制得以理顺,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2、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分别对长虹、九洲、新华、攀长钢打造“百亿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就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等,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
3、审查通过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百万人口大城市建设。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市20xx年—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同意调整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范围的决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办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议案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决议》。
4、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常委会继续深入开展“还一江清水,建生态城市”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宣传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曝光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促使一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以解决。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办理〈治理涪江污染,确保用水安全〉议案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治理涪江污染,确保用水安全的决议》。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作出了关于批准《20xx年—2020年绵阳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定。常委会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分赴江油、平武、北川、安县等地对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报告,推动了我市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常委会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全民健身纲要实施、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武引工程建设,先后进行了多次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并就这些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二)依法履职促进和谐稳定
着力推进司法公正。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关于诉讼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和“五.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城区3个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进行了视察,促进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常委会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前往北川羌族自治县,就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调研,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推进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01件(次)21730人,来信来访件办结率达99%,重要信访结案率达96%。通过办理信访,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依法履职切实关注民生
大力推进惠民行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报告,要求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加快推进十大 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资金问题,强化和完善管理,建立帮扶救助体系。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到涪城、游仙、江油、安县、平武督查“十大惠民行动”项目落实情况。常委会领导同志还带头开展“321”联系群众活动,促进了惠民行动的开展。
深入推动扶贫攻坚。常委会领导同志深入乡镇、村社对我市三年来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调研,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探索三年扶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如何建立完善扶贫解困长效机制的新方法、新途径。常委会还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扎实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常委会对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情况报告,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帐比例的大幅度提高和县市区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动了我市医疗卫生惠民工程的实施。
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常委会深入江油、梓潼等地对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促进了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紧扣主题,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紧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一主题,不断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抓好代表培训。召开了代表培训会,就代表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怎样搞好专题调研进行培训。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调动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抓好专题调研。认真组织代表从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代表提交专题调研报告42篇,报告质量有明显提高。专题调研报告已转交市县有关部门供工作参考。
三、争创一流,自身建设有了新提高
常委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人大工作,以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协作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大召开后,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十七大精神,安排部署全市人大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十七大报告进行了深入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的实质,全面理解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正确把握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重点,为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大精神奠定了坚实基础。
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根据市委的要求,常委会高度重视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精心谋划,整个教育活动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常委会机关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办文办会、财务接待管理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学习贯彻监督法开局良好。200*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常委会加强了监督法的学习贯彻。举办了多期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先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了普遍培训。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将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报送的时间和程序。依法做好市“一府两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对监督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广泛的调研,为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查研究深入细致成效显著。先后完成了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城市低保工作、扶贫攻坚、农村卫生工作、公交优先、财政收入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贯彻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10个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智力支持。
四、在今后工作中的努力方向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还需进一步深入。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继续实施“三大要务”、加快推进“四大转变”、全面落实“六个大力提升”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在明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工作大局,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抓住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紧紧围绕科技城建设、富民惠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义务教育、食品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促进社会和谐等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监督,促进行政、审判和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和督促政府积极稳妥地搞好并村工作。支持和督促政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我市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
健全完善代表知情知政制度,采取召开汇报会、重大事项通报会、专题调研活动等形式,提高代表参与度,保障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得到认真负责地办理,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落实好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拓宽代表畅通便捷的联系渠道,不断提高代表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履职的水平。
(三)、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决定好重大事项
抓住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好重大事项,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善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认真督促施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任免人员票决制等制度。
(四)、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协委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在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和政协统战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增强履行职能的自觉性,通过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珍惜荣誉、建言献策、奉献社会、服务人民。
二、市政协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不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及为委员订阅杂志、提供学习参考资料等形式,帮助委员开阔视野,知情明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督办、转办工作,保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加强与委员的联系,通过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帮助委员解决实际问题。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及提案、建议案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委员。对在政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市政协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三、市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委员、常委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并事先做好准备,届时积极建言献策。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委员不能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请假。在每届任期内,委员1次(含请假)全程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2次不请假又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由市政协办公室报主席会议批准,予以通报。常委无故累计缺席5次及请假累计超过8次、委员累计全程缺席2次或全程请假3次的(常委、委员因公出差、出国和因病无法参加除外),视为自动辞去常委、委员职务,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中共鹤壁市委,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不再履行常委、委员职务,也不再从被撤销人员所在单位、界别增补。
四、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及各种形式的专题议政活动和市政协委托各县区政协组织的市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接各专门委员会通知后,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须书面向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请假。每届任期内,委员会成员无故不参加活动的,由市政协办公室报主席会议批准,在全体市政协委员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政协委员应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要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市政协或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促进问题解决。每位委员每年要争取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提出一件有价值的提案。政协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连续两年未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或未提出一件提案的,换届时市政协党组将建议不再连任委员。
六、政协委员应立足本职岗位,争当自觉学习的模范、团结民主的模范、无私奉献的模范、履行职责的模范、奉公守法的模范。对被执法执纪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委员,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暂停参加政协活动,确定无违法违纪事实的,恢复参加政协活动资格。因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决议,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委员,按规定程序,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委员资格,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七、驻县区的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居住地政协组织的活动,召集人由所在县区政协主席担任。驻县区的委员接到市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通知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向市政协请假。市政协机关组织市政协委员到县区调研、视察时,应视情况吸收驻当地市政协委员参加。
八、政协委员对市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委会发出的调查表或索取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准确回复。委员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和电话变更、奖惩和职务职称变动等,应将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九、保障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迫害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市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常委,要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市政协委员被调整、撤销常委、委员职务的,应事前通知委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并按政协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十、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