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7 06:32:37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要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等的不同特点,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矫正措施,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要求,使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区矫正有关制度,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上报思想汇报材料,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地,应当报告司法所,写出申请,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等。
坚持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一次,坚持周、月汇报制度,每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要进一步健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评奖惩制度。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考评,每季度一综评,半年和年终总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效果
要采取培训、学习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心理帮助、家访帮教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和帮教。加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组织,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
三、加强帮教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社区矫正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抓好矫正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各派出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各居委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加强人员培训,今年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两次培训,平时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和交流工作情况,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社矫监管力度
构建安全稳定环境
——碧江区司法局“四强化四着力”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为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区服刑人员不出事、不闹事、不上访、不犯罪,碧江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零上访、零犯罪。
一是强化动员部署,着力提高政治站位。9月5日,召开重要节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明确由各基层司法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走访活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严格实行社区服刑人员日汇报制度、社矫科每日随机抽查制度,司法所、社矫科每日研判制度等,增强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确保了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强化走访排查,着力从严落实监管。严格按照重要节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人员进行走访排查,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工作生活情况,重点排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倾向等。对排查走访获取的信息进行甄别分析,查找风险因素,严格落实动态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国庆期间,共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起,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无脱(漏)管、无上访闹访、无参与群体性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是强化值班值守,着力做好应战准备。国庆期间,司法局和司法所每日专人值班,保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实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日报告制度,每日14:00上报当天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无事报平安。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随时做好应战准备,避免脱管、漏管,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着力降低风险隐患。国庆期间,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一线,对值班值守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并现场电话随机抽查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是否关机、是否越界、是否思想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上门走访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在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司法所立即予以纠正,降低社区矫正风险隐患,确保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区服刑人员零出(闹)事、零脱(漏)管、零上访,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9年以来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新时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探索管理模式、丰富监管体系,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了矫正质量。
一、基本情况
截至6月底,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8名,解除社区服刑人员69名,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02人,其中缓刑263人,管制21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06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805人。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监管,进一步加强执法规划范建设。继续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年活动,紧扣执法规范生命线。一是强化督办机制。在现场督办的基础上,建立微信、QQ督办,根据工作进度和司法所的实际情况,通过微信群、QQ群对各司法所的指纹签到、请销假、级别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整改到位。二是持续狠抓(人脸)指纹签到工作。严格落实按照管理级别落实指纹签到次数,要求各司法所根据管理级别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指纹签到时间表;建立市级跟踪督查台账,确保重点人员登记在册,重点跟踪。三是规范管理级别变动。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入矫时间来确定管理级别,杜绝提前降低管理级别来规避指纹签到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通过定期调取平台数据,对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二)多措并举,助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方案,为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扫黑除恶提供指导,明确了工作要求、步骤及主要工作内容等。二是开展排查走访。要求各司法所每月对辖区内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扶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中的涉毒、涉赌、涉枪等暴力犯罪人员,并形成表格报市局社区矫正科备案。每月定期开展走访、个别谈话,切实做到所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按照管理级别每月到司法所指纹签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实行入矫必定位的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目前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达到98%以上。四是强化教育帮扶。各司法所按照工作进度,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目前全市共组织学习教育120余次,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告诫他们远离黑恶势力,遵纪守法。对思想有波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谈心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现实情况,实时调整矫正方案,确保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管,不脱管、不漏管。
(三)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施教,积极推动服刑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阶段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一是在入矫教育阶段,重点是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在适应社会和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教育,增强其服刑意识;二是在常规教育阶段,注重把分类管控和个案矫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提高道德、文化水平和生存能力。各司法所根据本所实际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服务活动,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快的回归社会;三是在解矫教育阶段,重点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律意识,防止重新犯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工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压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基层保障仍不稳固,没有人干活、缺少工作经费。二是执法衔接仍不顺畅,社区矫正执法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导致入矫难,执法难、收监难。三是日常执法不统一,虽然从全市整体来看,社区矫正执法意识、安全意识、程序意识明显提升,但各地参差不齐,仍有少数地方满足于基础管理,在日常监管、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销假等方面差距较大,特别是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有请假迟销假、不销假,不假外出,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长期逗留外地、人机分离、每月往返打卡的现象。四是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工作拖沓,推一下动一下,不推就不动,只满足于日常管理中的几个硬指标,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软指标上,如教育方法、教育内容、落实教育时间、制作工作档案、规范管理流程等方面下功夫不够。五是基层工作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和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工作主题,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促进泼机镇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基本工作思路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抓好矫正工作者教育管理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遏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根据上述矫正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一次培训、二个活动、三项完善、四点落实”。
一、一次培训
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点,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队伍,就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上半年组织全镇村主任、管教干部、社会帮教志愿者的专业业务培训,聘请上级领导授课,提高村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二、二次活动
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参与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拟定今年在“清明”、“十二.四”节前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活动。活动内容:①参观镇雄县革命烈士陵园;②参加司法所主办的法制讲座专题培训会。
各村监管小组应当组织本村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村公益义务劳动,并做好记录报司法所备案,存入个人矫正档案。
三、三项工作完善
1、日常报到工作完善
日常报到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情况。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到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日常报到的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日常报到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因身体状况、文化素质以及其他特殊的制约因素,客观上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履行正常的日常报到。经司法所批准同意:无书写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并存入个人矫正档案;身体状况原因,不能到司法所报到,可以委托其家庭监护人或社区矫正志愿者递交书面思想情况汇报。对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和递交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书面汇报的矫正对象,司法所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形式督促报到并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如无故不报到和书面汇报,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
2、分级管理工作完善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既是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严格、科学、文明、人性化的管理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也是坚持从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矫正对象刑罚类别及构成特点出发,进一步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司法所根据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情况,把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犯罪性质、刑罚类别及现实表现,司法所与村帮教小组共同确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级别。
3、请假销假工作完善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司法所可用通过电话或书信等方式联系,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时间较长(暂定6个月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固定住处,司法所可通过委托监管的方式,请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续假的,可由监护人或亲属代为申请并办理续假相关手续,并承担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返回居住地报到的相关责任;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返回居住地后应立即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报告外出期间的情况,收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并将销假情况记入档案。社区矫正对象未及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的,司法所应当及时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其进行治安,直至刑事处罚。
四、四点制度落实
1、落实接收谈话制度
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实行集体谈话制度,参加对象有: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村主任、管教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责任人等。谈话内容:了解相关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宣读有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社区矫正管理等级和有关规定,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庭亲属签订监护责任书,与社区帮教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书。力求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须知、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特点和实际的矫正方案。 (1)
2、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列席会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指示精神,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则、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村管教干部、社区帮教志愿者季例会制度①汇报矫正对象基本情况②考核评议矫正对象奖惩分值③修正个别矫正对象矫正方案④研究制定监管措施。
3、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改造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教育内容:政治思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政策时事教育、认罚服法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观念教育等。
教育形式: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走访回访教育、亲属规劝教育、心理咨询教育、社会活动教育、社会志愿者帮教教育等。拟定今年由司法所组织两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①参观镇雄县革命烈士陵园②邀请泼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邓书文同志讲法律知识。
4、落实矫正帮教志愿者报酬
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20xx年1月28日,xx市在三个区启动了社区矫治试点的第二阶段。当社区矫治作为一个概念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还很陌生的时候,谨慎而又精明、敏感而又睿智的xx人却以一种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把社区矫治从学者们的寂寞书斋里请到了自己的生活中。近日,记者对xx市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前就社区矫治的有关问题就教于有关专家,以期对社区矫治有最基本的认识。 让我们一起走进xx,走进社区矫治。 (一) 早春的xx。午后的空气湿润而安详,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十五平方米左右的卧室内,一张干净利落的单人床上,半躺半坐着一个老人,他正在与一位中年女性进行着交谈,面带病容的脸上不时浮现出一丝笑意;二人夹杂着一些普通话和xx话对白,也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 这是xx市普陀区真如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周老师在走访矫治对象、保外就医人员夏某。 夏某,男,1936年生人,大学毕业,xx市某行政单位计划处原副处长,某工程指挥部原负责人,1995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病于1998年12月被予以监外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在最先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徐汇区斜土街道、普陀区曹杨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共有104名像夏某这样的矫治对象,他们分布在三个街道的64个居委会中。 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介绍说,社区矫治,也可称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经法院宣告缓刑和经法院裁定假释以及由监狱等部门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郭建安说,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行刑活动中,社区矫治已成为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它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而其最终将带动刑罚制度走向恢复性司法的理想阶段。仅就缓刑和假释两种行刑方式来讲,据20xx年的统计,社区矫治人数与监禁人数之比在加拿大为394.15%、在美国为236.10%、在日本为111.60%、在俄罗斯为81.01%;而在我国,由于观念和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从立法、司法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严重依赖监禁刑,社区矫治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属于社区矫治范畴的刑种和行刑方式有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郭建安认为,xx市的试点工作是一种会产生深远影响的、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今年大年初一,斜土街道的敬老院里传来阵阵欢声笑语:斜土街道的30名矫治对象到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来了。他们有的擦窗扫地、晒被子,有的陪老人聊天、给老人换衣服,有的在给老人理发,还有的在与老人对唱京剧……气氛融洽。在场的斜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晓当即与敬老院签约:今后每月都组织矫治对象来敬老院服务两次。 为老人们服务,是试点街道对矫治对象实行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在社区,矫治对象要遵守社区矫治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制订的相关守则,要遵守外出请假制度;要定期参加社区矫治办公室组织的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活动;要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而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则成为矫治对象接受社区矫治的主要手段。 斜土街道制定了《斜土街道社区矫治义工(公益劳动)制度》,规定凡是符合劳动条件的矫治对象(保外就医者除外)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四个小时的义工劳动;凡是超过就业规定年龄的对象,可以自选义工点做力所能及的劳动,但须征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认可,并有工作小组指派义工点人士负责记录《社区矫治义工劳动记录卡》;有固定职业或工作岗位的矫治对象,可根据自己时间岔开安排;凡矫治对象因有病或有急事无法按时参加义工劳动的,须提前一天请假,准假后另行安排时间补上;可连续计时,但须经社区矫治工作小组许可,采取月计、季清办法(每月不少于18小时,季不少于54小时),社区矫治小组工作人员将月中随访,季末汇总,列入奖罚考核内容。 实行义工劳动制度,促进了矫治对象与人沟通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其早日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在试点街道,参加公益劳动已成为许多矫治对象的自觉行动。“我要用劳动的汗水洗刷自己的罪错。”曹杨街道的矫治对象白某这样说。 先期试点的三个街道的104名矫治对象至今无一人有重新犯罪记录,其中斜土街道的一名保外就医人员通过社区矫治还获得了假释。 (二)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实际是由公安派出所来执行。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现行犯罪,同时还负责维护日常社会治安和担任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已十分繁重。因此,在公安机关内部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以及执行人员,实践中对这类罪犯的考察往往很难进行。郭建安有如此看法。 从
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第2页
我国目前刑罚执行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上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治执行机构设立模式,xx市在20xx年8月做出部署,试点街道要建立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按适当比例配备社区矫治工作者,人员主要来源于市监狱局派出的干警和社区适合担当这项工作的同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是实施社区矫治工作的主体。有官员将xx市的这种社区矫治机构管理形式戏称为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 根据有关部署,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对社区内各类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的各类对象进行管理和教育;负责掌握矫治对象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访谈,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制作考核材料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有关单位解决社区矫治对象的实际困难等。而在每日的具体事务中,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工作则要繁琐得多了。 在许多试点街道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办公室里,记者都见到了对应每名矫治对象建立的《社区矫治工作记录簿》,详细记载着矫治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接受刑罚情况以及个人专业特长等。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每月还要填写《社区矫治工作情况月报表》,按季填报《社区矫治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新接受一名矫治对象时,要向其发送一份《致社区矫治人员的公开信》;斜土街道还要送上一份市区主要场所的情况介绍以及乘车路线等等。而为了体现对矫治对象“思想上帮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工作上搀一把”的“三个一”工作原则,帮助矫治对象走出思想误区、调和家庭矛盾、解决生活困难、安排劳动就业则是矫治工作小组的“重头戏”。正如一位志愿者所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真正做到了“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劳动手册》在xx市是就业的“准入证”。20xx年8月获得假释从新疆回来的徐某,因找不到工作在家待了近一年,因为多了一张嘴而负担过重的妻子此时提出离婚。出于自尊和无奈,徐某几乎天天到居委会去找:我在监狱里还有工作可做,为什么回到社会上反而找不到工作了?就在这时,社区矫治工作小组开始工作了。小组人员在做好徐某妻子工作的同时,三番五次往返于区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做说服工作,并找到重庆市有关刑满假释解教人员享受社会保障的规定提供给他们做参考,终于为徐某拿到了《劳动手册》。目前徐某已在一家公司开始了工作。通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大量工作,矫治对象李某不仅拿到了《劳动手册》,还得到了相应的生活保障金,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 监狱干警是社区矫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三个试点街道在工作初始就各配备了两名监狱干警。他们在街道提供的办公场所上班,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均在原所属监狱。曹杨街道社区矫治办公室的曹光仪从1966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监狱管理工作,可以说经验丰富。他认为对罪犯来讲,“大墙内”的管理具有“刚性”,而在大墙外的社区矫治更强调的是“用人性化的理念进行理性化操作”。斜土街道的老王长得白白胖胖,慈眉善目。他也是一位监狱干警。“我们要为矫治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有亲和力。”不紧不慢、实实在在的几句话似乎印证了记者对他务实、诚恳的“第一印象”。 辅绍玉当过民兵营副营长,做过厂办主任,干过保安,20xx年在普陀区真如镇一居委会任治保、调解主任。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29日,参加首期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现在真如镇社区矫治办公室工作。虽然刚刚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他对该项工作有很深刻的认识。“我会尽力的。”四十多岁的他说话时略显得有些羞涩。他属于社区矫治的社会工作者,属于“街道的人”。 77岁的陈惠珍女士离休前从事妇联工作,做过多年的行政工作,具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热情,思想开放,善于接受新事物。面对矫治对象这一特殊的思想工作对象,她充满着激情。她与矫治对象陈某结成“一帮一”对子,经常与她聊天,不断开导她。在陈某因为丈夫提出离婚要求而对生活绝望、准备自杀的时候,是陈惠珍女士及时救了她,并使她战胜了自我的脆弱,开始了充满希望的新生活。陈惠珍女士是社区矫治工作的志愿者,她的工作没有任何报酬。 真如镇南大街居委会的女治保主任崔福美有一个硬壳笔记本,四边已被磨损,里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居委会辖区内矫治对象的日常情况。“能帮多少就帮多少。”这是一个厚道而热心的人。 有了无数人的热情和热心,社区矫治工作才能不断前行。 (三) 从xx市司法局的刘卫萍博士和张祖馥先生提供的大量材料和他们介绍的情况中,记者大致理出了xx市社区矫治工作从初始到现在的时间表: 20xx年初,xx市司法局提出:20xx年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社区矫治制度; 20xx年8月,xx市正式在本市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治试点工作; 20xx年12月,xx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在相关会议上作题为《xx探索开展社区矫治工作的有益实践》的简要汇报; 20xx年1月28日,徐汇区召开社区矫治志愿者协会暨全面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动员大会,中共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会议并对徐汇、普陀、闸北三区全面推进社区矫治作了讲话; 20xx年1月29日,xx市第一批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结束,并举行结业典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旭、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市监狱局副局长邰荀出席典礼并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有30名监狱管教干警、13名中小学教师和8名街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社区矫治工作在xx初具形态,从建章立制、健全机构到理顺关系、开展工作,仅仅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似乎有点儿“蓄谋已久”的味道。那么xx市当初在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共xx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 “xx的公安民警任务太重了。”胡燕平开门见山。他认为,当初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主要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一是xx市社会变化比较大,加强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刻不容缓,需要有一支专门的力量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二是因为监狱是封闭型管理,集中、强制,罪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而社区矫治则强调对象的主观行为,是开放型管理;而最重要的是,社区矫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建设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措施。 谈到今后的打算,胡燕平也很有想法。比如争取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治工作、尽快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有关协会组织、推动地方立法等等。说起前景,胡燕平很自信。 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也听到和了解到社区矫治工作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扩大社区矫治的适用问题、如何改革我国现有刑罚制度问题、如何建立专门的非监禁刑罚执行队伍问题以及如何对现有五种社区矫治对象区别教育区别管理问题、如何把对矫治对象的行政奖励转化为司法奖励问题、外省籍罪犯如何处理问题等等。 问题的解决不在一朝一夕。“中国的社区矫治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993年就在《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上撰写《我国亟需建立专门的缓刑机构》一文来呼吁建立社区矫治制度的郭建安这样感慨道。 但正如提出“四联单”构想的中共xx市普陀区真如镇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萧公茂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一项共同事业,需要我们大家来努力。 军人出身的xx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一再向记者强调报道要低调。“我们只是在做而已,”他说。“但历史就是做事的人写就的。”记者反驳道。 在结束此次调查的时候,记者只有这样的愿望:愿社区矫治早日从xx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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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搜索: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社建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张哲知兼任。同时,各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综治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4个。二是街道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3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6余人。
二、建档立制。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社区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街道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司法所、各社区落实。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六、正面引导。
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街道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 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周年友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耀林和石龙公安分局局长叶进田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石龙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石龙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石龙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 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5、 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石龙镇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6、 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8月27日,缓刑人员麦xx认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见传媒但她女儿是新闻系的每天都有好多同学来他家怎可以不见?司法所所长解释说法律允许的事你可以做,法律不允许的事坚决不能做。中山西区服刑人员冯xx认为社区矫正监管不能解决民生问题所长对他说:只要你符合法律法规审批条件,情况属实我们会全力帮助你。通过这种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本犯×××,因犯被判徒刑5年。于2005年10月11日投送溧阳监狱五监区集训大队,接受入监集训,于12月8日送监狱医院病犯分监区改造。现将三个多月的改造总结如下:
一、在认罪服法方面,本犯在政府警官多次谈话和教育下,并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认清了本犯所犯罪行的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也给家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通过反省,使自己端正了思想态度,摆正了位置,明确了自己的罪犯身份,树立了正确的改造观,做到了认罪服法。
二、在遵规守纪方面,本犯在集训期间,已能熟记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且在平时的各项改造及生活中,能以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做违反规范的事,自觉接受警官的管理。
三、在学习方面,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注重思想改造和健康心理的培养。在集训期间接受了入监教育、反脱逃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在病犯分监区参加了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护理基本技能讲座等。
四、在生产劳动方面,自投入病犯分监区改造后,政府警官安排本犯在护理组改造,本犯能虚心向干部老师和同犯学习护理技术,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初步建立了无菌操作观念,初步学会了静脉输液、配药等工作。
五、在文明礼貌方面,能自觉遵守文明礼貌规范,从不讲脏话粗话。对警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能做到礼貌称谓和文明礼让。
六、在生活卫生方面,能认真完成交给的监室卫生和工作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并能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定期洗澡、勤换衣服。
呈:病犯分监区政府警官
罪犯:×××
2006年元月16日
自我鉴定二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2006年上半年已经结束,回顾在这半年里,本犯在政府警官的管理和教育下,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坚守改造岗位,认真履职,积极改造思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造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在认罪悔罪方面,本犯在上半年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教育。通过这些活动的参加,本犯进一步认清了所犯罪行的危害性,深深为自己所犯罪行感到耻辱和悔恨,通过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使自己更加认识到祖国的伟大和对我们囚子的博爱;通过“八荣八耻”的学习,从根源上认识到本犯之所以走向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利益观,不能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为满足个人的私欲,直至走向犯罪深渊,本犯决心在今后的改造中,以“八荣八耻”作为一面镜子,时刻对照自己的言行,不断净化心灵,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改造观,调整心态,积极改造,争取良好的改造成绩。
二、在遵守监规纪律方面,本犯在上半年,能严格服从政府警官管理,时刻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在警官的教育下,树立明确的身份意识,在服刑改造中,没发生违反监规纪律的事。
三、在“三课”学习方面,上半年本犯积极参加了监区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监狱举办的犯医培训班的学习等。通过学习,本犯掌握了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同时也学到了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术,在医训班理论学习的考核中,获得99.5分的好成绩,并被评为本期学习班的优秀学员。
四、在生产劳动方面,本犯上半年在护理岗位上,能虚心向干部老师和同犯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护理技术,在习药岗位上,做到认真负责,对每天的配药、发药都能认真核对,并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建立了药品出入记录表,使药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在以反“三违”为主题的安全月活动中,本犯积极参加,并在实际改造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到“三查七对”,保证了日常工作无差错。
五、在文明礼貌方面,本犯能自觉遵守规范,从不讲脏话粗话,对政府警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礼貌称谓和文明礼让,能与同犯合(和)睦相处,不搞无原则纠纷,不断培养自己与人为美的良好道德。
六、在生活卫生方面,能搞好个人卫生,认真完成监室值日卫生工作,积极主动做工作环境的卫生工作。
罪犯:×××
2006年7月23日
自我鉴定三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犯在政府警官的教育下,通过参加各项教育和劳动改造,不断反省自己所犯罪行,积极求改,思想上有了较深刻的认识,行动上有了明确目标,并取得一定的改造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在认罪服法方面,一年来,本犯在政府警官的教育下,通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活动,使本犯进一步认识到所犯罪行的危害性,深深为自己以前的行为感到耻辱和悔恨。从根源上认识到本犯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满足自己的私欲,直至走向犯罪深渊。本犯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为此深感内疚。由于本犯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危害,并决心痛改前非,故在一年来,能够做到认罪悔罪,能端正思想,调整心态,自觉接受法律的惩罚和监狱的教育,积极投身改造之中,并取得一定成绩,在“双月”安全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全年获监狱劳积(编者注:劳动积极分子)一次。
二、在遵规守纪方面,能端正改造态度,在过去一年里,严格服从政府警官的管理,时刻以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有明确的身份意识,以遵纪守法遵守监规为荣,在改造中不断强化自己遵规守纪意识,一年来,未发生违反纪律的事。
三、在“三课”学习方面,本犯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参加了监狱举办的医犯培训班,通过学习,使自己更加认识到祖国的伟大和对囚子的博爱,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掌握了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对本犯在服刑改造中保持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心态,起到良好作用;在犯医培训中,学到了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术,获得了99.5分的理论考核成绩,并被评为优秀学员。
四、在劳动生产方面,一年来,本犯在护理司药岗位上能虚心向政府医生、护士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护理技术,一年中协助政府护士每天平均配发药品40余种,最多达70种;每天平均发药人数40余人,最高为65人。在工作中,能牢记安全第一,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到“三查七对”,保证了日常工作无差错事故发生。一年来,已基本掌握了所配药品的主要功能和剂量,较好地配合了政府医护人员的医疗工作,此外,在护士长的指导下,清理整顿了药柜,建立了药品出入量记录表,及时清理核对过期药品,使药品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五、在文明礼貌方面,一年来本犯能认真遵守文明礼貌规范,从不讲脏粗话,对警官和医务工作人员做到礼貌称谓文明礼让,与同犯合(和)睦相处,积极维护监管和医疗秩序。
六、在生活卫生方面,能搞好个人卫生,能认真完成监室值日卫生工作,并积极主动做好医护办公室及治疗室的卫生工作。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罪犯:×××
2007年元月18日
思想汇报一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康复室现有病犯8人,根据本旬他们的精神状态、情绪变化、遵规守纪以及配合治疗等情况,特向政府警官报告如下:
一、康复室陪护给病犯学习的内容:(1)学习了住院病犯住院期间计分考核实施细则(每周学一次)。(2)行为规范(每周学一次)。(3)爱国卫生月。(4)反三违。(5)行为规范整训月。(6)道德、心理、感恩。(7)我们康复室陪护帮病犯把被子、衣服、卫生等,弄得整齐清洁。
二、周宏骥,5(编者注:犯人房间号码),现年42岁,故意伤害罪,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可能有发病现象,不服从管理。
三、林友生,6-1(编者注:犯人房间及床位号码,下同),现年28岁,抢劫罪,人格障碍,要不给他回中队,就闹事,自伤自残等。
四、金坤,10-4,现年28岁,抢劫罪,精神分裂症,可能有发病现象。骂人,不服从管理。
五、其他5人正常,马德龙、王永祥、佐春华、汤有平、邵长元。遵规守纪、听从医嘱、按时服药、服从管理。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康复室陪护:×××
2008年3月20日
思想汇报二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本旬(3月11日―3月20日)三病区除康复室精神病犯外,参与计数的共有13人,其中肺结核3人,肝炎3人,其他病残犯7人,除极少数病犯外,绝大多数能遵规守纪,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按时服药,总体秩序良好。
本旬表现好的有:
郑安义、阮书田、宋涛,在配合治疗的同时,能主动积极搞好病室卫生。
本旬表现较差的有:蒋忠厚。
该犯在本旬中连续2-3天咯血,因此对治疗有意见,经常闹点小情绪,甚至不肯挂水吃药,不配合治疗,影响不好。
其余病犯均表现较好,思想情绪比较平衡。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监督岗犯:××× ××
×××
2008年3月20日
思想汇报三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一、本旬(3月11日―20日)小组罪犯绝大多数能遵规守纪,认真履职,思想情绪也都比较稳定,没有出现明显的违规违纪现象,总体秩序良好。
二、本旬小组会主要强化了对“四项活动”的再学习和教育,通过相互提问和抽查的办法,要求每名罪犯熟记“四项活动”的主题、内容、重点和要求,以及熟练背诵“八荣八耻”。
三、本旬小组会组织重温了《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每名罪犯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将规范变为习惯。
四、本旬小组会重点强调了对个人内务、监区卫生、区域管理以及联号制度的要求,要求每名罪犯必须不断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
五、对小组内极个别罪犯存在的生活小节不规范问题,采取个别交流、小组点评等方式予以矫正。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罪犯组组长:
××× ×××
2008年3月20日
思想汇报四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病区陪护顾红伟向政府警官汇报一周来内科病犯的思想活动情况如下:
本周内科病犯共计29人,其中出院病犯11人,新入院病犯10人,现住院病犯18人,其中内科一室3人,内科二室4人,内科三室8人,内科四室3人,根据一周观察和了解,大多数病犯都能遵守监规和住院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治疗,认真服药。
本犯向政府警官保证,认真按照陪护犯岗位职责办事,让警官放心。
呈:分监区政府警官
陪护犯:×××
2008年3月20日
思想汇报五
报告尊敬的政府警官:
本旬外科病室现有病犯17人,其中外(1)病室9人,外(2)病室8人,他们分别是:徐校友、俞跃林、张兴福、秦惠、高燕、邱立、何刚刚、夏国圣、施建军、徐立军、钟柏林、张建华、黄志明、陈南京、陆坚、黄庆明、成凯。
本旬大部分病犯都能遵规守纪,并能遵守本监区的有关规定,思想情绪比较稳定,配合治疗,未出现违规违纪的事。
但是有下列病犯发生违规违纪:
1、外(1)病室徐校友在3月18日下午无理骂人。
2、外(1)病室邱立在3月20日傍晚踢监房门。
3、外(2)病室秦惠、张兴福在3月11日中午殴打他人。
4、外(2)病室张兴福在3月18日晚上殴打他人。
5、外(3)病室张兴福在3月20日下午踢监房门。
针对某些病犯素质较差,身份意识淡薄,所以常有随心所欲的事,本犯身为陪护一定在岗尽职,按照警官的要求去做好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确保监管秩序稳定。
呈:病犯分监区政府警官
罪犯:××
2008年3月21日
二季度罪犯心理动态报告
截止本月底,我分监区押犯24人,精神病犯9人。本季度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开展的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继续在犯人中开展《罪犯心理矫治教育》,按计划课时授课;
二、对具有严重心理问题的罪犯进行个别矫治;
三、对住院病犯中情绪异常的进行矫治。
在以上几项工作的开展中,我们本院犯人的心理大都无异常,异常的集中在几名精神病犯身上,现详细汇报如下:
1、金坤(10-4),现年27岁,抢劫罪,刑期八年六个月,已减刑一年,减刑后的刑期至2009年5月1日刑满。南京人,因精神分裂症于2005年11月25日入院治疗。本季度以来,时时处处患得患失,对管理犯的管理有时闹点情绪,私下认为不给他表现的机会,此外,比较爱面子,心胸不够开阔,好幻想甚至空想。
2、钱鼎(9-3),现年29岁,教唆罪,刑期四年六个月,2003年7月9日―2008年1月8日。无锡市人,因狂躁症于2006年5月31日入院治疗。本季度以来,精神、情绪比较狂躁,比如看电视,他想看什么节目,如果不立即给他看,他就会坐立不安,狂躁不已,与其年龄不符,其头脑十分简单,除了好吃以外,其余什么都不计较,性格率直,好恶立马显于脸上。
3、曹玉林(1-6),现年46岁,故意杀人未遂,刑期九年,2003年9月25日―2012年9月24日。仪征市人,因癫痫伴人格障碍于2005年1月17日入院治疗。本季度以来,其精神、情绪十分异常,癫痫病经常发作,发作时不省人事,同时,精神病也经常发作,发作时其言行举止不可理喻,常常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与同犯甚至管理犯大吵大闹,喋喋不休,多疑现象十分突出,总以为有人在跟他作对,除了徐医生,其他任何人的话都听不进去。不知好歹,既令人同情又令人憎恶,目前是康复室最烦心的病犯。
4、王永祥(1-2),现年45岁,拐卖儿童罪,刑期十年,已减刑一年,刑期至2009年7月2日止。如东人,因精神分裂症于2006年2月14日入院治疗。本季度以来一直胡思乱想,经常失眠,对许多问题好钻牛角尖,一直对其罪行想不通,不善与人交往。
5、周宏骥(5),现年42岁,故意伤害罪,刑期10年,2002年5月31日―2012年5月30日。通州市人,因精神分裂症于2005年12月30日入院治疗。本季度以来,精神、情绪不太稳定,其性格特别孤僻,一天说不了三句话,什么事都闷在心里,不愿与他犯沟通交往。最近以来,经常莫名其妙地骂人,不知道骂谁,也不知道为什么。
6、戎锁顺(4-1),现年68岁,故意伤害罪,刑期四年,2004年7月14日―2008年7月13日。丹阳市人,因精神分裂症于2005年10月14日入院治疗。本季度以来,身体状况明显下降,曾有两三次无缘无故就倒在地上爬不起来,总说自己整个脑子里空空的。此外,该病犯容易记恨,经常为打饭菜与管理犯计较甚至记恨,渴望能早日回家。
7、潘秀全(4-2),现年43岁,诈骗罪,刑期一年六个月,2006年3月17日―2007年9月16日。贵州人,因精神分裂症于2007年2月7日入院治疗。本季度以来,该病犯精神、情绪都比较稳定,怎么看都不像一个精神病犯,一天咳到晚,倒像是肺病,除了比较自由散漫外,该犯看不出有什么病症。
8、陈宏新(10-3),现年34岁,罪,刑期四年六个月,自2003年6月27日―2007年12月26日。安徽定远人,因不服管教,有人格障碍于2007年5月29日再次入院,入院以来,该犯精神、情绪比较稳定,他自己说马上就要刑满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闹腾了,因为此前的闹腾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好处,相反,因此吃尽了苦头,并表示,现在要好好表现,平安度过余期。
9、马德龙(4-3),现年38岁,故意伤害罪,刑期4年,2005年9月16日―2009年9月15日。徐州人,该犯入院时紧张心理本季度明显得到缓解,但是其某些行为在常人看来仍然有点不可思议,如经常一个人对着墙壁长时间自言自语,偶尔还大喊大叫。与其谈话时,其思维方式与常人无二,渴望减刑,渴望早日回家,更渴望病能早日痊愈,他常说耳朵(听力)不好,别人讲话听不到,尤其和医生经常谈不到一块去,他讲他的,医生讲医生的,医生讲的,他只能说好,但其实医生讲什么他根本就不知道。
下步工作:
1、为《阳光下》出心理矫治专集,积极征稿;
2、加强对精神病犯的监控和疏导;
3、对病犯中的重点人头,不安分分子进行心理矫治。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
医院病犯监区 ×××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2007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乡“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一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嘎查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现有4名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人。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员会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三)增添措施,做好安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都由乡司法所接待,登记造册,并建立了个人档案。确保“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情况家底清,去向明。对在家养牛和打工的“两劳”人员,进行跟踪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对他们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温暖之手。对我辖区回归的“两劳”人员5人均进行了帮教,其中1人顺利的解除了帮教。
[论文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 监督考察 社区矫正 禁止令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二、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一)社区矫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刑法的规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解释了什么是“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接触同案犯。同时规定了禁止令的期限、执行机关、执行监督等问题。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构建
在立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缓刑制度,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构建。
(一)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
所附条件是否科学合理、恰当可行,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后能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专家学者认为,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者给予被害人补偿;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不得侵扰被害人、证人;禁止出入特定场所。[7]显然,立法没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设计附加条件时,应当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负担,考虑其可行性则避免增加执行难度。学者模式的向公益团体支付财物、参加公益劳动,对家庭生活困难或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偏远地区的公益劳动难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统的治疗,在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内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起诉人因此而承担考察不合格被起诉的风险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各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所附条件分为必备考察义务和附加考察义务。必备义务是指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不得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的相关规定;主动提交书面悔过材料;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在家庭、学校、社区表现良好。附加考察义务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个别情况,附加其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有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回归社会的义务。这种分类方式兼顾了学者意见和立法规定,必备义务将学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措施吸收进来,有利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将取保候审的规定吸收进来,是对法条中离开住所须报批准规定的细化。附加考察义务是对必备义务的补充,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则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内容,有利于被不起诉人的矫正。上述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实施方式
1.监督主体。法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但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决定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不仅易发生监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由检察机关交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的基层组织配合进行监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检察机关应立足于监督、指导、审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充分吸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辅助未成年人的矫正,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从而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检察机关召开考察座谈会、责令考察对象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走访学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动态;第二,学校、社区出具表现证明,证明其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以及是否参加社区劳动或者公益活动;第三,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志愿者针对心理矫正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由矫正机构出具矫正报告;第四,询问被害人、调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悔罪、补偿损失等方面的表现。
3.考察频率和考验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嫌疑人的悔罪情况、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来掌握。如书面思想汇报半月一考察;学校表现季度一考察;座谈会在考察结束前进行;真诚悔罪,危害较小,考察期限较短的,只进行一到两次考察。
(三)相关配套制度
1.救济制度。当考验期满,检察机关以某种理由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己经履行了一定义务的时候,撤销决定一定会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强烈不满,可以规定允许嫌疑人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考察期满后,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认为嫌疑人没有依法履行附加条件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被害人,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或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1339人。2009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