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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汇报

时间:2022-03-27 18:05:28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汇报

第1篇

   2009年以来,xxx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9人,解矫104人,目前在矫人员35人,其中缓刑3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2人。

根据长春市及榆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等几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

我镇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监管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xxx镇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管一访”专项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我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管一访”措施,即“日定位”“周听声、周见面”“月汇报”“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制度。筑牢弓棚镇社区矫正城墙。

(一)“日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周听声、周见面”,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实行“周听声”制度,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周见面” 制度。重点管控人员包括服刑前三个月的所有服刑人员及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警告的服刑人员。“周听声”即服刑人员每周向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打电话汇报本周的行动轨迹及思想状态,以此来增强管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服刑人员的矫正心态。“周见面”即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每周见面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约见重点管控人员,面对面和重点管控人员谈心谈话,以此对重点管控人员进行矫正管理,以确保重点管控人员端正心态进行社区矫正。此外,我所严格落实矫正对象“周听声、周见面”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月汇报”,我司法所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每月,全部社区矫正人员每人上缴一份思想汇报,把一个月以来的思想转变、学习收获及参加社区劳动的感受、遵纪守法等情况做一个书面的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对其进行适当的点评及表扬。让矫正人员在心理上逐渐的接受正能量的传播,发展到主动的去社会上发挥其本身的正能量。从而使服刑人员走出犯罪的阴影并积极改造。

(四)“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重点节假日前夕,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及两会期间,我镇主管领导、司法所长和村干部一起上门走访辖区的服刑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节日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弓棚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2.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

第2篇

[编辑]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计划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个人工作计划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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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初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年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项学习。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伴随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地方。

一、社区矫正对象由谁负责其日常管理。一直以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谁来管都是比较模糊,常见的管理的模式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双重管理,无责感普遍存在,这就引起了日常管理的混乱。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就意味着基层司法所是矫正对象的主要管理机构,有管理权,同时也负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有何惩处措施。以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无力感普遍存在。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这就大大丰富了惩处手段,增强了基层管理的力度。新的实施办法让我们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觉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责任也有了力度。

再认真学习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后,我所以下面几点措施,来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办法:

(一)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于去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陈汉公安派出所北浴警务室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以解决所内人员不足,监管缺乏必要力度的问题。

(二)已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责任明确到人。

今年3月我乡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6个村委会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单位、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

我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乡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能够真正管得住、管得牢。

(四)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真正接受改造,提高矫正质量。我所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4月,对于缓刑人员朱XX和廖XX外出务工的请求,我所从实际出发,认真考虑,仔细考察,最终批准。这些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4篇

文/金浩 子字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4年5月28日下午,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指导和帮助下,拖布卡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各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对拖布卡镇集镇街道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打扫,通过大家的劳动,集镇街道变得整洁有序。社区矫正对象们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积极,态度端正,并均表示在这次公益劳动中收获良多。公益劳动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安排矫正对象到会议室进行集中教育。座谈会上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昆明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报到登记、电话汇报、思想汇报、请销假制度等具体规定进行了特别强调,增强了矫正对象们的法制意识。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谈心的方式,了解了各个矫正对象近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家庭困难等,以便下个阶段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5篇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许多方面还处于探索之中,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还面临一系列困惑和问题。本文通过对济南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旨在总结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一、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一)c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c司法所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以司法所工作者为核心,其他机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辅助、社会志愿者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1.专业矫正人员为核心。司法所专业矫正人员2人,在矫正工作中处于核心位置,全面负责辖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对矫正人员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同时负责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治工作。

2.其他机关、部门配合。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取得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管或重新犯罪的矫正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协调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帮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矫正人员向民政部门申请列入城乡低保范围,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矫正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帮助推荐就业。

3.社区居委会辅助。司法所依托辖区社区居委会,将部分矫正工作下移,在居委会的辅助下,共同完成对本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司法所解决矫正人员的思想、生活问题。

4.社会志愿者补充。司法所吸纳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组成社会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各种专业辅导、咨询,参与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之中,推动矫正人员的积极转变。

(二)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1.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司法所认真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通过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同事(同学)、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调查材料,对于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全面分析,把不适于社区矫正的人员及时反馈给相关机关,从源头上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避免了社会可能遭受到危害性,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提高了社会安全性。

2.交付、接收,建档管理。司法所密切与法院、监狱的工作衔接,做好接收的各项工作。做到及时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组织宣告;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人身危险系数,划分a、b、c三类人员,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为矫正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做到档案盒、档案内容、格式、材料放置顺序、案卷装订规范统一,档案内容详实,每份档案都包含社区矫正人员考察表、矫正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鉴定材料等。

3.矫正实施。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司法所以“三个结合”的工作方式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任务。

第一,坚持监管和帮扶相结合。一方面,对矫正人员严格监管,要求矫正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在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加大这种跟踪监管。另一方面,对于各方面有困难的矫正人员积极帮困扶助,通过解决矫正人员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认真矫正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司法所不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等各种课堂教育,同时,组织矫正人员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如组织矫正人员到交通要道帮助维持交通秩序、帮助罪犯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对一的帮扶、谈心活动等。

第三,坚持专门矫正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司法所在依靠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与矫正人员的家人、朋友、单位、学校建立密切的联系,通过与他们签订协议书等方式,促使他们参与到矫正过程中,通过这种至亲的教育力,极大的促进了矫正人员自觉自愿矫正犯罪心理,不再重新犯罪。

4.解除矫正。矫正期满,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二、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执法权缺失与自身资源匮乏

1.执法权缺失,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c司法所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而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是监管的“配角”,这种角色定位使他们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没有主动性,双方的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2.自身资源匮乏,难以适应繁杂的矫正工作。c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始终是2人,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头,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二)社会参与力量不足

1.社区居委会发展滞后。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是距离矫正人员最近的组织,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将社区矫正工作和居委会工作竞合,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独有的特色,将部分矫正工作下移至居委会,可在很大程度上将社会矫正工作做实、做深、做真,也可有效地缓解司法所人员不足的困难。但是目前社区居委会发展滞后严重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2.社会工作者队伍缺位。社会工作者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为社区矫正提供专业服务的专门人员,他们的的角色定位和专业性容易与矫正人员沟通、交流,容易走入矫正人员内心世界,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完成对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因此,他们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目前司法所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队伍缺位。

3.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有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司法所要积极组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三)社区矫正实施效率、深度不足

1.监管手段陈旧,效率不高。目前,c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定期汇报、实地调查、通讯联系等传统手段和方式进行,这种“人盯人”的传统方式耗费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监管力度并不强。随着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这种传统的监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2.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对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矫正,可从根源上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从c司法所工作运行来看,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矫正效果难以深入。表现为:第一,存在重监管、轻矫正的现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帮扶上,而对矫正工作投入明显不足。第二,教育矫正方式针对性不强。c司法所矫正人员差异较大,有小学没毕业的,有知识分子,有高官、有市井之徒,每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矫正方式主要是组织讲座、报告,听汇报、交流,公益劳动等,以这些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难以达到理想状态。第三,缺乏对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正。由于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心理矫正资源不足等原因,c司法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正。

三、完善建议

1.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我国应该结合多年来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尽快制定一部《社区矫正法》,从法律层面对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主体、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机关之间职责、相互间的协调等作出明确规定,畅通各部门衔接渠道,统一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解决矫正双主体问题,明确执法权归属,解决目前司法所社区矫正的执法困惑问题,为司法所监管任务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为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第6篇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话

各位服刑人员:今天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是2018年最后一次,今天已经是腊月二十五了,再过5天就过年了,过年以后,国家就要召开两会。在这个时间节点召开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目的是端正大家对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自2012年3月以来,共接收服刑人员114名,解除95名。大多数人员能服从监管,能按时电话汇报,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顺利解除矫正。但也有少数人员不服从管理,无视法律,触碰法律的红线和底线,被法律制裁,从2012年以来共收监4名人员。

我就大家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强调三点: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部门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我们,也没有放弃我们,所以我们要有感恩的心。

第三、按时打电话。在春节期间,我们每天都有值班人员,每天通过微信上报社区矫正情况,下周一是腊月三十,一定要按时打电话。在教育训诫讲话中,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的有关事项,并指出社区矫正人员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违反规定带来的后果,将受到的处罚。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后的今后社区矫正过程中,要明确身份、端正态度、认真学习、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以良好的心态、崭新的姿态顺利回归社会。

第四、遵纪守法。各级部门关于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会议召开了很多。社区服刑人员在春节、两会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提高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端正了服刑态度,增强了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第五、注意安全。注意节假日期间交通、饮食、用火、用电等安全,确保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最后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第7篇

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未专门立法,还缺乏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的情况,由检察院监所部门牵头,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相关的法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或抽查,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行为。成立监外执行犯罪监督管理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四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档案管理、教育纠正、考核奖惩、基础管理等六个方面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组织大规模的专项联合检查,同时检察院也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进一步顺理,保证刑罚的进一步正确执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社区矫正业务的培训和宣传

首先,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进行每月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等,并通过以考代训的方式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的考评验收。此外,还积极采取集中培训、以岗代训等多种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区矫正工作专职工作人员采取由专业人员亲自授课,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全面系统培训的方式来达到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其次,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开展“法律服务乡村行”活动为平台,进村入户,向基层人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和目的,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

三、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以后,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监督考察、教育改造、外出管理、帮困矫正终止等方面做详细具体的管理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二是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人民检察院督促,司法局出台《司法局关于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做到一月一检察,一季一排队,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结,对检察考核的结果在每月的基层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好的通报表扬,并予以全面推广;差的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明确规定对不能及时有效地按标准进行日常工作的处罚办法,便于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为了全面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检察院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召开会议,研究发展决策,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例会、衔接、档案管理和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为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四 、全面运行格式化管理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相关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分别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护人的确认、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监督考察、考核考评、解矫、社区矫正活动记录、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等方面着手,分析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制定出一整套社区矫正对象格式化管理程序,为该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详细、完整、规范的基础性模式,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中,制定并向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及监护人发放《检察官联系卡》和《检务公开手册》,将社区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公布告知社区矫正对象,使其在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可以电话咨询或者求助。

第8篇

2008年9月3日,梁平县礼让镇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现场。

“人就交给你了。”所长话语里饱含期待。

“我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朱正萍看着五名社区矫正人员说。

这天,梁平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科,结束了公安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历史。

朱正萍作为科长,成为梁平县第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者。

在这六年多时间里,她带领同事帮助一批又一批社区矫正人员跨越了“四重门”,成功回归社会。

跨越矫正之门

2012年8月的一天,梁平县司法局矫正科。

一个戴墨镜、鸭舌帽的女人站在门口。

在她遮盖的脸后面,朱正萍读出一丝不安。

“是王丽(化名)吧?”朱正萍猜到是社区矫正人员。

“是的。”王丽低声应道。

…………

王丽原本在外地当保姆。

她因一时贪念,偷了雇主家的财物,被抓获后判了缓刑,她被移送梁平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因此,王丽前来报到。

社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管制、缓刑、假释等罪犯。他们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

王丽不曾想到,自己会跟“犯罪”两字沾边。

来司法局路上,她彷徨不已;敲门那一刻,如临断头台。

悔恨和耻辱撕扯着她的心。

这种痛苦的缓和,始于朱正萍的一句话。

“人难免犯错,只要从此改过,你还是好妻子、好妈妈。”朱正萍说。

王丽终于摘下帽子和墨镜,抬起头来,眼泪滑落。

她原以为,矫正科跟监狱一样,她将面对严苛的询问。

却不料,朱正萍用亲和力一下子拉近了两人的距离。

矫正期间,王丽每月得参加义务劳动。

第一次做大扫除,王丽担心被人发现“社区矫正”的“标签”。

“朱科长,你也和我们一起参加劳动啊?”王丽发现了朱正萍,非常惊讶。

“大家一起出力,更快更好地完成任务!”朱正萍说。

“王丽们”都明白了朱正萍的心意:期盼大家尽快回到正常生活中。

大伙儿都很卖力地做清洁,仿佛从地上拾起的是尊严。

王丽再次去矫正科时,内心不再纠结。

她觉得,推开矫正科的门,迎来的是光明。

走进亲情之门

矫正科的“门”,只是矫正人员改过自新的第一步。

有些犯过罪的人,重返家庭时心存障碍,甚至会与家人发生矛盾。

这时,光靠亲和力还不够,朱正萍还得充当“调解员”。

2013年末,吴某因职务犯罪入狱。

因表现良好,吴某从收监执行转为社区矫正。矫正期6个月。

在妻子陪伴下,吴某来矫正科报到。

可能是刚出狱的缘故,吴某言语很极端。

“谁让你们把我从监狱弄出来?!”吴某抱怨。

妻子陪着笑,照顾丈夫的情绪。

看得出来,吴某出狱后,与家人的感情很不融洽。

“要不是假释,说不定我已减刑出狱了!还用得着接受什么矫正!”吴某继续抱怨。

朱正萍问他:“那你觉得监狱里好,还是家里好?”

王某说:“出来还不是受限制!”

“监狱里能想吃啥就吃啥吗,每天能洗热水澡吗?”

“你被收监,你妻子支撑一个家容易吗?”

“父亲坐牢了,女儿什么感受,你想过吗?”

朱正萍接连发问,令王某幡然悔悟。

不久,王某按时来矫正科汇报。

他在汇报材料上写道:“朱科长的教导,让我走出了心里阴影,走进了亲情之门。”

步入社会之门

2013年某日,朱正萍打开电脑,登陆阿里巴巴网站。

她点开“创业项目”页面,在众多条目里搜寻着。

忽然,朱正萍眼睛一亮:“这个项目合适!”

她随即拨通电话:“小李,我找到一个创业项目!”

小李是朱正萍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

两年前的一天,小李的妻子突发疾病住院。

小李在骑摩托车赶往医院途中,意外撞死一位路人,因交通肇事罪入狱。

服刑期间,妻子病故。

2013年2月,小李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向朱正萍报到。

“你今后有什么打算?”朱正萍问。

“不知道干什么。”

“以前做过什么工作?”

“我以前是司机,但因为交通肇事罪,驾照被吊销了。”

看得出来,一系列变故让小李万念俱灰。

朱正萍鼓励道:“不要灰心,我帮你找找看有没有合适的工作。”

一直以来,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都有一定困难。

一方面,由于“犯过罪”,令一些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敬而远之;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人员自信心不足,也成为融入社会的障碍。

因此,帮助矫正人员更好地在社会立足,是朱正萍关心的事。

“感谢朱科长!”听朱正萍讲完创业项目内容,小李非常高兴。

在朱正萍指点下,小李的生意很快张罗了起来。

又过了半年,已结束社区矫正的小李打来电话。

“朱科长,我要结婚了,想请你当证婚人。”

小李创业初步成功,又找了个对象,打算结婚了。

“你还记得我呀?”朱正萍打趣道。

“记得!一辈子都记得!要不是你,我就没有今天!”小李激动地说。

打开心灵之门

社区矫正人员或多或少会因犯罪留下心理阴影。

对于朱正萍来说,帮助矫正人员打开心结,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也是难点。

一日,梁平县人民法院向县司法司移交社区矫正人员郭芳(化名)。

不料,郭芳来报到时,躺在办公楼里打滚。

“法院判得不公平!”郭芳躺在地上哭喊。

朱正萍第一次遇见这样“撒泼”的人,马上给法院打电话了解情况。

据法院方面说,郭芳的确很老实,她的邻居很强势,两家向来不和。

一次,因地界不清引发冲突。

打斗中,郭芳用钢钎刺伤邻居,她本人也挨了打。

经法院审判,郭芳受轻微伤,邻居受轻伤;郭芳构成犯罪,赔偿5000元医药费。

缺乏法律常识的郭芳,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何双方都受了伤,自己却要赔钱,还要接受社区矫正。

郭芳“咽不下这口气”,在司法局哭天抢地。

朱正萍说:“既然不服法院判决,你可以申诉。”

“我不懂,我也听不进去!”

“如果你不接受社区矫正,那法院只能判收监执行了。”

“大不了同归于尽!”

朱正萍在矫正科“阅人无数”,她清楚:女人一旦较真,很容易走极端。

为防止郭芳“想不开”,朱正萍随即联系了郭芳所在乡的干部。

“……请你们做好两户的调解工作,保持关注,避免矛盾激化。”朱正萍嘱托乡干部。

有乡干部调解,郭芳与邻居的矛盾逐渐缓和。

第9篇

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所代表街道办事处迎接区“五五”普法验收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高度重视验收检查工作,1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检查。5月18日。将2006年以来积累的普法资料进行分类装订,整理五年来普法宣传学习资料50余册,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五年来的普法情况进行了汇报,普法工作得到验收组的认可。

加强与社区警务队的联系沟通,2继续开展“六调联动”工作。年初以来。联合调解虹桥社区住宅楼下水道阻塞纠纷等矛盾纠纷6起。为了使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六调联动”工作意义,6月10日上午,大街举行了六调联动”宣传周法律咨询活动。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街道妇联主席、各社区人民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员、人民调解员等20余人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9人次,发放《调解案例》150余册、法律援助工作手册》140余册、人民调解知识宣传单700余张,宣传活动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社区干部开展选举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了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工作的方法、顺序等知识的讲解,3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为普法宣传活动契机。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完善加强法律咨询制度。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分别到社区调访办公室值班,接待居民群众的来电来访,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关于选举方面的法律问题。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9月2日是司法所的法律广场活动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单、普法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500份,及时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现场义务解答群众咨询12人次,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增强业务素质。所结合社区工作实际,1组织学习培训。针对新考录社区工作人员不熟悉工作业务的情况,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协助社区工作人员熟悉适应工作环境,学习业务知识,为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分别在3月23日、5月10日,分两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各社区调委会主任、社区人民调解员、综治员及普法宣传骨干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六调联动”等项工作的意义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培训中把专业讲课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突出培训实用性,加强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检查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

定期检查评比。5月28日、12月2日,2完善考核机制。所对各社区司法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检查。依照年初制定的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对各社区的文字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于人民调解案件文书不完整、书写格式不规范等存在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及时改正,并在工作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一是根据《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成立组织。及时成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有街道综治办主任、民政办主任以、司法所所长和社区警务队队长,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想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矫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社会矫正力量是通过居委会推选出一批关心社区建设,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制定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办公室职责。四是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6月18日,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辖区4个社区和社区警务队相关人员24人参加了会议,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一是抓规范的同时抓创新。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动身,2严格管理。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效果。如在谈话教育时,严格依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二是抓数量的同时抓质量。分类教育、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矫正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每名矫正对象的家庭、技能、就业、心态等情况进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依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要求,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置。通过严格考核,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规范矫正工作顺序,3创新思路。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社区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9月28日在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入矫教育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了教育培训会,规范了接收顺序,并对入矫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期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从而积极配合矫正工作,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水平有待加强。

对待矛盾纠纷,2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主动介入性不强。

业务知识相对贫乏,3社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提高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2011年工作打算

开展两次“法律广场”宣传活动,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2每月分别到各社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级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认真、规范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4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每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不时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5继续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

第10篇

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前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管理格式化,教条化趋式,司法所的固定管理模式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服刑人员所了解,逐渐开始出现“服刑人员今天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明天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管理,避免让社区矫正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2013年初,__区__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21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1、建设教育设施,组织志愿宣传。网格片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加入法律法规教育学习,确保学习教育形式多样。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法制学校宣传法律教育内容。依托各社区的法制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建没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并配发标识、旗帜等,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2、针对重点人员,强化多样帮教。对于重点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针对他们实际情况,专门制订相关帮教措施,要求他们每月两次书面活动情况汇报,每周两次口头汇报,并对他们进行24小时手机定位监控。每个重点管理人员都进行“五帮一”重点帮教。三级网格管理人员利用社区便利条件时时关注相关情况,司法所每月走访他们的家属、村居、民警等至少两次以上,了解在服刑期间的生活工作情况,保证他们认罪服法,积极生活,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对重点人员单独开展专项法制学习并定期进行考试,让他们能够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铭记于心,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网格化的管理模式是配合司法所日常的社区矫正来开展的,它为固定的管理模式起辅助管理作用。只有通过多元化管理,结合司法所与基层的力量才能将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细,做实。网格化管理作为新的管理办法刚刚进入使用阶段,雄州的网格管理工作也刚刚开了个头,希望能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地去发展、进步,在实践中去检验,完善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11篇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

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

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12篇

三年来,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各科室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乡镇司法所本人都能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为乡政府各项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在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以来,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保障作用,和办公室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对分配的任何工作都没有怨言,局领导和各科室对办公室的工作能够给与充分的理解,各项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现就近三年来对本人的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坚持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参与局里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积累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二是积极钻研业务。结合我局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特点,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学以致用,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踏实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年来,我在司法所、局办公室以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个人承担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协调组织好司法所及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2018年担任办公室工作以来,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简单的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关于办文工作,我能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报告等大量的材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截至目前,共上报各类信息150余篇,均被今日头条、亮点黔西南、中国普法创新网等网站采纳。督促好办公室人员对各种文件及时收发、登记、归档,按要求上传下达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保管好国家秘密文件。

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2017年在油迈司法所工作以来,主要开展工作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为司法所行政工作的重点,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一人一档”、档案齐全,并根据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定期到我所汇报其动向和心理变化,每月到我司法所进行学习和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并不定时的进行电话汇报。对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到家走访等方式,做好社区矫正人的心理辅导,加强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虚管,不再重新犯罪。

(二)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工作:对帮教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积极疏导,妥善安置。2017年以来,本人协助油迈乡党委政府参与调处了35起左右的矛盾纠纷,其中调处成功有33起,1起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还有1起调解不成功。本人积极与综治办、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参与乡里的矛盾纠纷调处,对乡里的疑难复杂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开展排查,确保对矛盾纠纷情况了解,调处及时。本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案件,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后,协调组织专人进行处理,及时对各类矛盾纠纷开展化解和处置工作。

(三)普法宣传工作:2017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最后一年,同时也是普法验收年,我所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强全乡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把对群众的宣传与基层干部宣传相结合。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学法、懂法、用法活动,让干部能依法行政。在群众中,坚持开展“法制进校园”“法制进乡村”等活动,深入推进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通过赶集天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进校园,进乡村进行图片展览、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方式。利用驻村干部下组进村发放宣传资料共25余次,开展校园法制宣传10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20000余册。开展法制宣传进村入户15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活动3次,开展禁毒宣传5次,我所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乡里的行政执法水平;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的力度做出了应有的职责。

(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是依法维护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机制。我乡农村老百姓知识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薄弱,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求告无门。多为忍气吞声,或者干脆激化矛盾,形成上访。我所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全乡8个行政村活动室张贴法律援助标示牌,并给各村的治保主任发放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手册,并且将各村的自保主任列为法律援助联络人。使得村民们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通过相应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使村民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