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6 07:36:4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南阳”、“法治南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工作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始终坚持 “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使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失控、不漏管,力争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 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三)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月一次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参加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授予矫正积极分子以及申报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警告、记功直至申报收监。
(四)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在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五)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从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入手,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
(六)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工作目标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92名,已经解矫8名,新接收26名。其间缓刑63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9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管制2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4月17号下午。我区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动员报告,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局江北分局分别部署工作。为我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求真务实,坚实基础,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的关键
我区把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注重基础,大胆实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区常务会汇报情况,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已便获得最大的支持。同时,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
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所以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认识,转变观念,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初期,就着手编制印发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学习资料和宣传册,其中《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共印20__册,《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共印500册,同时从省里购买了《社区矫正实务》《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60多册。确保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以有社会服刑人员的单位负责人人手一份。同时,充分利用我区《新江北》报刊及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访报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街道、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汲取经验,强化培训。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兄弟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后,又组织各街道(镇)司法所分管领导与司法所所长一同,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学习参观,听取经验,翻阅档案。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上岗之前,我们组织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岗前培训二天。聘请了区法院专业人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同时,各街道、镇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严把三关,是做好社区矫正起步工作的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鉴见的经验有限,大多数工作还是要靠自己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严把工作环节。
(一)把好移交关。首先是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的移交。为了确保衔接工作准确无误,我们采取了由公安局江北分局相关部门收齐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区司法局的形式。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补缺,做到档案不补齐不移交,人档不对号不移交,对象下落不明不移交。在接收材料时,我们按照事先印制的各类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所需材料名细表,一一对照,查看是否有缺失。其材料做到了百分百合格,全部一次性过关,通过签字确认移交。再由我局基层科分别移送给各司法所,确保材料齐全。其次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移交型式上,我们对会议流程、相关材料,做了统一规定,并多次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指导,确保交接会议不图形式走过场。同时各街道、镇现场会结束后,按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第一次集中政治学习。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讲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治安处罚法有关内容及请消假、会客、搬迁等相关制度。全区8个街道、镇在移交、学习过程中都平稳有序,社区矫正对象积极配合,表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把好首次谈话关。做好首次谈话有利于矫正对象感受社会化教育,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所以我们一直很重视第一次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谈话工作。在各种会议和培训班上多次强调,并对首次谈话的参加人员、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各街道、慈城镇都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派出所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首次谈话,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宣讲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重点强调违反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把好重大事项汇报关。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前,我们就详细制定了六项制度,其中一条就是“请示报告制度”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遇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各街道、慈城镇认真执行,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共同探讨,及时采取措施。
四、因地制宜,注重特色,是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的基础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要求各街道、镇要坚持标准、注重发挥优势,彰显特色,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
(一)就地取材,共驻共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各自的地域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与宁波大学法学院签订地校法制共建协议,率先在孔浦街道开展了“法律人在行动”活动。首先我们聘请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讲师组成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研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及心理问题,探讨、提出立法建议。其次,我们聘请了在校大学生为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深入到村、社区,提供司法协助。一来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法律专业工作者紧缺的难题,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输入新鲜血液;二来为
大学生学以致用提供一个实践场地。充分发挥大学的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共建单位的双赢。做到因地制宜,抓出各自的工作特色,努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配合有力,齐抓共管。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完全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必须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我们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与当地敬老院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其中庄桥并自制了矫正对象考勤卡。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等街道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包括村居、企业、楼道、村民小组等各方力量参与到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中来。以社区老人养老场所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公益劳动地点,中马街道还两名矫正人员自源出资帮助贫困学生。截止目前,我们聘请了100余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其中有在校大学生,有休退老干部等,在我区各社区、居委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组织网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后,公安局江北分局积极配合,健全了组织,结合江北实际,制订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在首次谈话及现场交接工作中,公安机关积极派人参加,确保会场的威严性,同时也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工作。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保证了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关口的顺畅、监督考核关口的严格,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为日后的矫正教育、监督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三)解决困难,卓有成效。我们注重了解现有服刑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无工作、家庭经济拮据的服刑人员,我们积极与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为他们申请享受“低保金”等。对有工作能力但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服刑人员,我们积极与就业等部门联系,千方百计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在社区服刑期间在工作中找回了自我,如:孔浦街道在通知谈话过程中发现一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满腹怨言,抱以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上门走访,了解到因为他曾今的污点,没有单位肯聘用他,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了避免他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工作人员经多方协商帮助他在社区找一个公益性岗位,为其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最终赢来了社区矫正人员的配合和思想改观。
新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思路
20__年将以创建“平安江北”为契机,以“强基础、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社会效能,为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遏制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而不懈努力。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全力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明年随着“平安江北”创建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以加大对各地的社区矫正专项资金落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和办公教育设施改善的力度,并扩大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救助面。
(二)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充分发挥区、镇(街道)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利用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各地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努力使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教育、奖惩、帮助时能依法、公正。同时,将在区司法局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建议。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省及我区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等有关规定,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结合调解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行政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五)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
(六)充分发挥心理法律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里咨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 中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
一、规范运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建设,组建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镇、村两级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乡镇区划调整后,及时做相应变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组建以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牵头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各村村民主任为社区矫正监督人,治保民调主任为社区矫正自愿者的监管工作队伍,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矫正工作有保证。
针当前社区工作的实际,今年年初,党委、政府在镇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在政法专项资金中安排1万元,[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为社区矫正办公室安排了集中教育室、谈话室、办公室,并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橱等办公设施。以上种种措施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作。
3、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出成效。
管理出成效,为及时准确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向、行踪,我们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以便贯彻执行。借助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的东风,要求各村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项规章制度与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的其他上墙资料一起制作。
二、周密部署,确保矫正工作衔接到位。
本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社区矫正交接工作有序进行。在今年5月24日,我们在新镇大楼,组织了一次集中交接仪式,在交接仪式上,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对矫正工作者、矫正对象作了题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题讲话,提出人员、责任、要求三到位。1、人员到位。派出所将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资料移交到位。2、责任到位。派出所将矫正对象移交后,责任不能完全移交,仍然对矫正对象进行长效管理。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分片定人包干,确保交接后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村要具体做到①监督责任,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为、思想动向进行监督,以及对其来访客人进行监督。②劳动监督,确保每月8小时公益劳动监督到位③外出监督,矫正对象一旦外出,要对其履行外出监督,查清外出目的地,时间,是否经镇矫正办公室批准。3、要求到位。矫正对象每周一向镇矫正办公室电话汇报,每月10日进行书面汇报,同时参加集中教育、集中公益劳动。矫正对象离开本镇一天以上或离开本市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社区矫正交接仪式共有7项议程:1、由派出所所长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点名。点到人员起立应到。2、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对社区矫正人员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向矫正对象宣读相关规定和制度。3、矫正对象依次上台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递交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4、正式移交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移交清册。5、镇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与矫正对象监督人、矫正对象签定矫正监督协议书。6、由派出所指导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7、由镇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矫正对象提要求。
整个仪式有条不紊的举行,在集中交接11名矫正对象后,我们又根据我镇具体情况,对原郭村片矫正对象,进行了分散交接,成熟一个交接一个,现已交接了3名矫正对象。
三、积极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
1、编印社区矫正工作对象入矫手册。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我们编印了一本入矫手册,在每个矫正对象报到时统一发放。手册内容包含①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②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③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④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⑤注意事项;⑥镇社区矫正办公室联系地址、电话。向矫正对象宣传相关规定,约束其行为。并将入矫手册列入集中教育的教材之中。
2、集中与分散结合,抓好公益劳动。对于矫正对象 来说,他们要通过生产动,维持正常的生活,还要参加公益劳动,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为此,我们对公益劳动作了一定调整。即集中与分散结合。在每月10日,安排集中学习后,再组织4个小时的集中公益劳动,其余8小时的公益劳动则委托矫正对象所在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并出具相关手续到镇矫正办公室确认,同时严格规定不得以资代劳,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中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的概念,有着一个探索的过程,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对于剥权的矫正对象,管理难度大,请示、汇报不及时,外出不请假,不参加公益劳动现象普遍存在,又无强制性措施,对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对于下一步工作打算:1、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对于未交接的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完善,成熟一个交接一个。2、根据分级原则,对于Ⅱ类矫正对象,尽快建立眼线,完善监管网络。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08年9月3日,梁平县礼让镇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现场。
“人就交给你了。”所长话语里饱含期待。
“我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朱正萍看着五名社区矫正人员说。
这天,梁平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科,结束了公安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历史。
朱正萍作为科长,成为梁平县第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者。
在这六年多时间里,她带领同事帮助一批又一批社区矫正人员跨越了“四重门”,成功回归社会。
跨越矫正之门
2012年8月的一天,梁平县司法局矫正科。
一个戴墨镜、鸭舌帽的女人站在门口。
在她遮盖的脸后面,朱正萍读出一丝不安。
“是王丽(化名)吧?”朱正萍猜到是社区矫正人员。
“是的。”王丽低声应道。
…………
王丽原本在外地当保姆。
她因一时贪念,偷了雇主家的财物,被抓获后判了缓刑,她被移送梁平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因此,王丽前来报到。
社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管制、缓刑、假释等罪犯。他们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
王丽不曾想到,自己会跟“犯罪”两字沾边。
来司法局路上,她彷徨不已;敲门那一刻,如临断头台。
悔恨和耻辱撕扯着她的心。
这种痛苦的缓和,始于朱正萍的一句话。
“人难免犯错,只要从此改过,你还是好妻子、好妈妈。”朱正萍说。
王丽终于摘下帽子和墨镜,抬起头来,眼泪滑落。
她原以为,矫正科跟监狱一样,她将面对严苛的询问。
却不料,朱正萍用亲和力一下子拉近了两人的距离。
矫正期间,王丽每月得参加义务劳动。
第一次做大扫除,王丽担心被人发现“社区矫正”的“标签”。
“朱科长,你也和我们一起参加劳动啊?”王丽发现了朱正萍,非常惊讶。
“大家一起出力,更快更好地完成任务!”朱正萍说。
“王丽们”都明白了朱正萍的心意:期盼大家尽快回到正常生活中。
大伙儿都很卖力地做清洁,仿佛从地上拾起的是尊严。
王丽再次去矫正科时,内心不再纠结。
她觉得,推开矫正科的门,迎来的是光明。
走进亲情之门
矫正科的“门”,只是矫正人员改过自新的第一步。
有些犯过罪的人,重返家庭时心存障碍,甚至会与家人发生矛盾。
这时,光靠亲和力还不够,朱正萍还得充当“调解员”。
2013年末,吴某因职务犯罪入狱。
因表现良好,吴某从收监执行转为社区矫正。矫正期6个月。
在妻子陪伴下,吴某来矫正科报到。
可能是刚出狱的缘故,吴某言语很极端。
“谁让你们把我从监狱弄出来?!”吴某抱怨。
妻子陪着笑,照顾丈夫的情绪。
看得出来,吴某出狱后,与家人的感情很不融洽。
“要不是假释,说不定我已减刑出狱了!还用得着接受什么矫正!”吴某继续抱怨。
朱正萍问他:“那你觉得监狱里好,还是家里好?”
王某说:“出来还不是受限制!”
“监狱里能想吃啥就吃啥吗,每天能洗热水澡吗?”
“你被收监,你妻子支撑一个家容易吗?”
“父亲坐牢了,女儿什么感受,你想过吗?”
朱正萍接连发问,令王某幡然悔悟。
不久,王某按时来矫正科汇报。
他在汇报材料上写道:“朱科长的教导,让我走出了心里阴影,走进了亲情之门。”
步入社会之门
2013年某日,朱正萍打开电脑,登陆阿里巴巴网站。
她点开“创业项目”页面,在众多条目里搜寻着。
忽然,朱正萍眼睛一亮:“这个项目合适!”
她随即拨通电话:“小李,我找到一个创业项目!”
小李是朱正萍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
两年前的一天,小李的妻子突发疾病住院。
小李在骑摩托车赶往医院途中,意外撞死一位路人,因交通肇事罪入狱。
服刑期间,妻子病故。
2013年2月,小李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向朱正萍报到。
“你今后有什么打算?”朱正萍问。
“不知道干什么。”
“以前做过什么工作?”
“我以前是司机,但因为交通肇事罪,驾照被吊销了。”
看得出来,一系列变故让小李万念俱灰。
朱正萍鼓励道:“不要灰心,我帮你找找看有没有合适的工作。”
一直以来,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都有一定困难。
一方面,由于“犯过罪”,令一些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敬而远之;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人员自信心不足,也成为融入社会的障碍。
因此,帮助矫正人员更好地在社会立足,是朱正萍关心的事。
“感谢朱科长!”听朱正萍讲完创业项目内容,小李非常高兴。
在朱正萍指点下,小李的生意很快张罗了起来。
又过了半年,已结束社区矫正的小李打来电话。
“朱科长,我要结婚了,想请你当证婚人。”
小李创业初步成功,又找了个对象,打算结婚了。
“你还记得我呀?”朱正萍打趣道。
“记得!一辈子都记得!要不是你,我就没有今天!”小李激动地说。
打开心灵之门
社区矫正人员或多或少会因犯罪留下心理阴影。
对于朱正萍来说,帮助矫正人员打开心结,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也是难点。
一日,梁平县人民法院向县司法司移交社区矫正人员郭芳(化名)。
不料,郭芳来报到时,躺在办公楼里打滚。
“法院判得不公平!”郭芳躺在地上哭喊。
朱正萍第一次遇见这样“撒泼”的人,马上给法院打电话了解情况。
据法院方面说,郭芳的确很老实,她的邻居很强势,两家向来不和。
一次,因地界不清引发冲突。
打斗中,郭芳用钢钎刺伤邻居,她本人也挨了打。
经法院审判,郭芳受轻微伤,邻居受轻伤;郭芳构成犯罪,赔偿5000元医药费。
缺乏法律常识的郭芳,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何双方都受了伤,自己却要赔钱,还要接受社区矫正。
郭芳“咽不下这口气”,在司法局哭天抢地。
朱正萍说:“既然不服法院判决,你可以申诉。”
“我不懂,我也听不进去!”
“如果你不接受社区矫正,那法院只能判收监执行了。”
“大不了同归于尽!”
朱正萍在矫正科“阅人无数”,她清楚:女人一旦较真,很容易走极端。
为防止郭芳“想不开”,朱正萍随即联系了郭芳所在乡的干部。
“……请你们做好两户的调解工作,保持关注,避免矛盾激化。”朱正萍嘱托乡干部。
有乡干部调解,郭芳与邻居的矛盾逐渐缓和。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酉溪司法所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围绕“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通过对矫正人员心理疏导、重点帮扶、组织参加集体学习、参加集体公益劳动、开展网络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法律素质教育、道德底线教育的学习,矫正了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适应社会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截至2014年3月,司法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4人,现在矫人员26人,解除矫正29人,无一重新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创新监管办法
矫正工作“将心比心”
去年10月,同兴镇蒲家沟村矫正人员蒲某由于好友在重庆市区结婚,迫切地想要去参加婚礼,于是向司法所书面请假。司法所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同意请假3天,并将他的手机定位的有效活动区域添加到了重庆市区,回来后赓即恢复到原来的活动区域,实现了他参加朋友婚礼的愿望。
“我们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心理,站在他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同意了他的请假要求,他也因此得到了社会和朋友的认可,回来后的表现与以前相比可以说是有了天壤之别。”司法所所长杨宏顺告诉记者。
近年来,该司法所坚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强化社区矫正阵地建设,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很多社区矫正人员是外地法院判决,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家中无法进行监管、需要请假外出到父母身边务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大胆走出了一条人性化的监管道路,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在上报县司法局同意其矫正人员外出后,为他们制作了外出务工管理卡,由其务工地的基层组织或单位对其进行委托管理,按月或按季度对其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后盖章,并将卡片寄回;与此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用请假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向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用挂号信寄回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通过这种双向管理,目前,该司法所现请假外出矫正人员12人,均能按时打电话和书面汇报思想,没有不遵守规定的情形发生。
心理疏导与网络监管
全方位掌控心态变化
去年下半年,一位年事已高的老人到司法所反映:自己监管的重孙子黄某最近一直在家打游戏,不为家里做事情。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罗虎在该所的心理疏导室对黄某进行“如何体现自我价值,对家庭怎么做才是尽到责任,怎么融入社会”专题心理疏导,通过细致的交流,得到了黄某的高度认同。半个月以后,黄某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再也没有沉溺于游戏,不仅在县城一家快餐店找到了一份如意的工作,在家也成了孝顺长辈的乖孩子。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存在阴影、性格存在缺陷等问题,司法所于20__年3月成立了“社区矫正心理疏导工作室”。工作室每月对辖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心理教育辅导;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成长轨迹、心理状况和社会危害程度逐人进行科学评估,筛选重点人员制定特殊矫正方案进行矫治,使矫正对象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观,对回归社会的人员,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关注心态变化。心理疏导工作室成立以来,已经为3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过心理辅导,从中筛查出需重点关注对象7名,开展个案心理辅导14人次,组织心理健康集中辅导6次。
为了随时随地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着力化解社区矫正人员汇报难、管理难等问题,有效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形的发生,该所建立手机网络平台,重点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及相关警示信息,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短信形式向司法所汇报思想,实现了灵活高效的良性互动。利用网络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通过查看矫正对象的qq说说、qq日志、qq动态等,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如其在qq上发现思想有反复或行为可能冲动时,及时发表评论进行引导,并通过电话了解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和帮助,将可能发生重新犯罪的倾向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习帮扶相结合
矫正人员树立致富心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学习,从2013年1月开始,司法所设立了“读书角”,建立集中学习基地。矫正对象在按正常程序报到后,司法所除每个月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8小时的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农村科普、农村生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外,矫正人员平时还必须自觉学习感兴趣的1—2门实用技术,掌握谋生的本领。
“在大家的帮助下,我不仅思想上进步了,更重要的是我学到了谋生的本领,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酉溪镇石猪庵村村民唐某通过在“读书角”的学习,2013年12月11日解除矫正后,回家搞起了养殖业。
此外,利用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县级民生工程的机遇,司法所积极协调、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据县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仅2013年,酉溪片区共有12名社区矫正人员和26名刑释解教人员参加了县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家电维修、 计算机应用、缝纫等技能培训,培训效果比预期的好很多倍。
【关键词】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完善法律与监督机制
近些年,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刑事处罚的轻刑化和刑罚执行的社会化、非监禁化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的重要司法实践,是完善科学化、人性化的行刑方式,是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刑罚执行活动,因处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相对独立领域,可能存在权力滥用及懈怠问题,对其进行法律监督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强化法律监督,需要转变理念,尝试柔性监督、参与式管理、情感型司法。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观念滞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认知度低。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从这项制度制定到试行,再到将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规范,由于没有广泛向社会宣传与发动,只有监管、执法等部门掌握,社区百姓根本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目的、意义,不理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实行社区矫正之前就监外执行的罪犯,之前由派出所监管,交接到司法所后,监管方式、方法发生了变化,而他们的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认为以前就这样也没有出事,现在搞这些东西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很多群众不能接受这种刑罚执行模式,在生活中不愿意与矫正对象交流接触,疏远他们,隔离他们,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同时由于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导致社区矫正手段过于单一,措施可执行性差,难以发挥社区矫正的应有作用。
(二)社区矫正制度、内容不健全。
目前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中规定了矫正对象的电话报到、会客、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季度评审鉴定、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 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部内容,但这些制度落实起来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具体实施中受场地、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一些制度向集中学习培训,谈话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矫正对象的请销假等制度开展存在困难,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只表现在矫正对象的接收、电话或书面思想汇报、签定协议书、谈话教育及走访调查等形式上的基本的监控,而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矫正内容规定太笼统、可操作性太差。同时,部分矫正对象因为生计外出学习、外出务工、经商,流动性大,无固定场所,无法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性劳动,每次的电话汇报,完全是凭矫正对象自己的认识,对矫正对象所汇报的内容,司法所不可能每次都去核实,社区矫正部门又不能实施跟踪矫正,很有可能使这一部分人成为放任脱管的状态,失去了对矫正对象的制约和监管,致使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就难免有些矫正措施和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实际效果 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这种状况也给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带来很大难度。
(三)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无经费保障机制,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1.专职人员严重缺乏。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职能,同时还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最多的乡镇只有3人,大部分乡镇,只有1人,而且还都是兼职,矫正对象从接收到报到登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流程一环紧扣一环,要完成如此系统而复杂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自开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新的刑法实施以后,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会越来越多、缓刑期限 会越来越长,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如仅靠司法所的1至2个人,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几项职能,也很难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更谈不上矫正的效果和质量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无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导致社区矫正有些制度和内容流于形式,做虚而不实的工作。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缺乏无保障。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矫正对象走访和审前社会调查等活动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培训时的资料费,和矫正对象联系产生的通信费用等这些工作都因为资金的缺乏而成了负担。有的时候费用都是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埋单,导致社区工作人中对这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力所为,缺乏工作的创新,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办公场所设施简陋。由于社区矫正经费投入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开展社区矫正活动的学习、活动、培训没有场所,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矫正档案等表面工作上,乡镇有专门的办公室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很少,没有活动学习的场所,还有的和乡镇的其它综治部门共用一个办公室,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向制度化,深层次的发展。
(四)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分离,导致职责不明。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和监督,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缓刑、假释做出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重要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主体依法对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实施监管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如何监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工作是基层公安机关任务重要工作内容,在社区矫正立法细则出台之前将公安机关负责的五类监外执行罪犯中的其中三类移交司法所进行双重监管,势必出现权责不清的现象,并且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
(五)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乏力,监督观念陈旧。
社区矫正的实施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社会控制网络的扩张。当前检察机关中,由于重刑观念或无明确法律依据,或人员配备、经验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时对侵犯矫正对象合法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纠正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社区矫正中,矫正对象合法权利容易被执行机关所忽视,有时甚至对这些合法权利不依法定程序而予以侵犯或剥夺,但由于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救济程序缺失或渠道不畅,往往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救济。社区矫正中普遍采用的公益劳动、日常奖惩等矫正措施,直接涉及矫正对象的实体性权益,往往由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人员操作,缺乏必要的制约,得不到社区矫正对象的认同,影响矫正工作的权威性,有待于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强化。
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内容、目的和意义发放宣传资料,改变群众传统观念和思想,争取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担忧和不安的心理,以便使社区群众、社会团体组织进一步认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进而主动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矫正制度,规范矫正内容,改进矫正方式,丰富教育矫正手段。
一是重视教育矫正,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引导矫正对象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形势、知晓道德规范、掌握行为准则,使其在思想上真诚反思悔过,行动上老实服刑认罪。二是重视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心理需求,结合其犯罪历史、犯罪原因、心理类型、心理特点、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个体方案,研究心理矫正执行预案,实施心理矫正。三是社会公益劳动矫正。根据矫正对象年龄和身体状况,灵活采取多种公益劳动形式;根据矫正对象职业状况,具体确定公益劳动时间、程度和方式;根据矫正对象技能状况,合理安排公益劳动性质、类型和强度。四是制度矫正。根据服刑情况,建立和完善登记、走访,考勤、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以及问责、考核评议、联系会议,思想教育等制度,以保证矫正的效果和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地整合矫正工作力量,保障经费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要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从事矫正工作的能力。要充实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切实增加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服装,挂牌上岗、持证上岗。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切实建立以司法所具体实施,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村委会(社区)为骨干,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自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无偿服务的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网络。乡镇应聘用和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负责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等日常工作。在村委会(社区)组织调解主任、民兵连长等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和情况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应当进行必要的指导,使他们具有能够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力度,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
(四)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质量。
1.社区矫正工作写入刑法后,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以及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矫正的内容、矫正的程序、各部门的权力义务、法律责任等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行刑机构设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全面行使刑罚执行权的职责和权力,还要赋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是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种执法行为,作为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对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也才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市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照督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就涉及我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加快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以创建“五好司法所”为契机,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拨基层司法所所长,今年6月10日进行理论考试,6月17日组织专家、评委进行面试,6月22对26名入闱人员进行了组织考察,7月26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22名副科级司法所所长。全县基层司法所长配备到位,解决了基层司法所长期无固定人员办事的难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1年我县有7个乡镇试行,2012年全面推开。为贯彻今年3月1日两高院、两部委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局认真组织了集中学习。为使社区矫正工作少走弯路,尽快步入正轨,3月初,局矫正股几位同志远赴兄弟县市婺源县司法局学习取经,回来后,着手完善了相关工作程序。按照司法部的统一格式,规范执法文书,统一印制了审前社会调查材料表格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7月初,我局已于县移动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下步将及时认真完成好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根据县里相关单位人事变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领导保障,调整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拟呈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下发。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与我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切实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局里就开展拟判非监禁刑对象审前社会调查及社区矫正对象衔接工作拟了一份讨论稿,已与县法院取得了沟通和商榷,8月份,将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从而使这项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三、医患调处中心建设部署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正在稳步地推进与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1、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社区矫正队伍专业人才缺乏,需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业务素质。
3、经费不足。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及管理、教育工作需要资金,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还未列入财政预算。
关键词:社区;社区矫正;社会资源;非监禁刑罚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130-0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经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从2003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使此项工作稳步推进,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试点。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14日,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大连、本溪两市将作为试点城市,我省其他城市也将选择一区一县,两个街道,两个乡镇作为试点,2012年将在全省铺开。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对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现代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社区应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作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2012年全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好准备,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抚顺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查。
一、调查问卷反映的基本情况介绍
抚顺市现有36个街道、47个乡镇,301个社区,其中城市社区为262个,新抚区50个,望花区70个,东洲区57个,顺城区67个,抚顺经济开发区8个,胜利经济开发区10个,三县城镇社区39个。除三县城镇社区外,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城市社区。
1.城市社区需要矫正人员的数量以及变化趋势。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到在抚顺市城市社区除平山街道和张甸街道目前无需要矫正人员外,需要在社区进行矫正人员的数量大约是:690人左右,最多的是新抚街道(下辖8个社区)有130人,最少的是章党街道(下辖5个社区)有2人。
调查中,有23个街道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变化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23个街道约涉及163个社区,约占全部社区的62%,其余11个街道反映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2.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突出存在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对象不好管理,工作开展难度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我们通过问卷进行了调查,按调查的结果进行了排序,以下是造成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反映比较普遍的原因。一是没有相应的立法;二是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三是缺乏相应的管理资金;四是矫正人员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五是安排就业难度大。
上述五个方面的原因,在发出的调查问卷中占到了95%以上。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现有人员急需培训,缺乏社会志愿者等也占到了发出调查问卷的70%以上。
此外,如何消除当地工作人员以及群众对矫正对象的恐惧、排斥和歧视,如何安抚矫正对象的家庭和本人的某些危害性的情绪,增加社会对矫正对象以及其家庭成员的认同感,为某些有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等也占到了发出调查问卷的55%左右,这些问题,也成为社区矫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障碍性因素。
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相应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社区矫正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实践中,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权威性也不高。在假释、缓刑、管制、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中,除“执行缓刑时,公安机关将罪犯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刑事诉讼法》217条)尚有法律依据外,其他的社区矫正方式都没有提到基层组织或别的组织可以参与刑罚的执行。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有些矫正对象能够接受,有些矫正对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尤其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类的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2.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现有管理主体多样复杂,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正常顺利地开展。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部门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如,按照《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中“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但在实践中,由于矫正对象的实际执行主体是司法局,但还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才可以顺利开展矫正工作,所以,上述这些部门一旦不能积极有效配合,矫正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特别是《通知》中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所以,公安机关的管理力度就不像原来管理“五类人员”那样力度大。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承担对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任务,但在实践中,这项工作开展得非常有限,有些干脆就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此外,司法所在工作执行中,没有强制措施作保障,对不配合、表现不好的矫正对象没有严厉的惩罚手段,也缺乏权威性。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缺乏法律和政策性保障。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经费投入,虽然一些地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就我市情况而言仍主要靠政府临时性拨款或挤占其他业务经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4.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矫正对象被释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没有家),这些矫正对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找工作很困难。此时,再叫他们到社区矫正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们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既然组织要管,就都给管了,包括帮助找工作,找住处等,如果管不了这些实际问题,那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意义不大。
5.安排就业难度大,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又不好组织,且效果不佳。实践中由于政府和社会没有为矫正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基地,法律也没有规定一些适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负有接受安排矫正人员的义务,加之社会总体就业环境影响,所以,安排矫正人员就业难度非常大。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但在实践中,参加什么样的公益劳动,如何组织,是个难题,实践中,有的街道社区,组织矫正对象擦楼道、清理小广告等,但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分散,组织起来很困难,而且,即便组织起来,效果也不是很好,有人不愿意参加这样的公益劳动,认为自己可以找工作做,没有必要参加这种在别人监督下的集体劳动,这样有伤自尊心。
三、对策建议
调查中,在目前尚无统一的《社区矫正法》情况下,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从抚顺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健全符合开展实际工作的矫正组织体系。机构队伍建设是组织保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应由市政法委牵头,成立矫正工作委员会,矫正工作委员会由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组成,具体分工为:
市公安局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身份不变,依法办理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规定的相关法律手续,实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包括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依法及时处理,对违法有关规定,脱离监控范围的矫正对象依法进行抓捕。
市司法局负责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联合办公室,各街道、乡镇成立以基层司法所为主,有当地公安民警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组,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所具体负责对本辖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教,解决一些生活方面的问题,监狱警察协助司法所具体实施矫正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协助司法所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日常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矫正人员及时收监,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或及时依法抓捕,派驻社区的监狱警察,行政上隶属于监狱,业务上接受当地街道、司法所的领导。
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
2.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手续材料、规范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要严格规范各种手续,确保材料齐全。要做好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从外省市回来的矫正对象,及时纳入矫正范围,并把有关材料及时补充完整。按照规定,每一个需要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应手续材料是不同的。法院宣告缓刑的人要有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保证书等,而从监狱回来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类矫正对象,则要有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但在实践中,有些对象的材料不齐全,有的只有一张释放证明。这就给矫正组织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计划、矫正方案造成困难,影响了矫正质量。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
此外,在目前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刑种、矫正期限、个人经历、需求不同,管理和教育的侧重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建议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
3.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要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既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提高专职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社区实行的一种矫正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为使兼职矫正力量既便于组织和管理,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应该重点招聘公、检、法、司以及心理咨询等部门的退休人员,因为他们既有工作经验,又有时间和精力,他们能够胜任此项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发挥矫正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的力量。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为社会的新生力量。但使他们融入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家庭要接纳他们,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这就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一些生活确实没保障的人,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解除后顾之忧,避免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这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以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建立正常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矫正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条件。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工作,社区矫正经费应当由国家全额保障。
6.建立矫正信息网络,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探索分类矫正,严格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集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要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教育、加强心理矫正、监督管理等措施和方法,针对其不同的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今年,区提出开展“转型升级提升年”、“社会矛盾化解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活动,根据“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要求,街道司法所在全街道范围组织辖区个社区开展2次大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要求每月上报,社区能够调节的在社区调解,社区不能调节的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调解,街道司法所不能调解的上报区,申请上级司法部门协助调解。今年,街道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环节来抓,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化解人民矛盾,为辖区居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2010年全年,街道共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率,成功率。在调解中心调节的纠纷共有件,成功调解件,占全部纠纷的。
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区所有乡街必须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个工作,由于我街道拆迁,社区矫正工作迟迟未能正式开展,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
按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我们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为组长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交接后一周内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综治干部和妇女干部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在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织下开展工作。
2、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街道社区矫正加(扣)分细则》《街道社区矫正月度考核评议方案》《街道“5+1”监管机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4、完善社区矫正硬件设施
办公用房紧张是街道的一大问题,在市司法局及开发区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街道领导非常重视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长积极与领导沟通解决办公用房问题。班子成员会议商议解决社区矫正办公用房问题,最终在领导的协调下,腾出了社区矫正办公室、教育室、谈话室以及资料档案室,合计面积达到余平方,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5、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
自交接以来,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在街道下辖的各社区,其中:缓刑人,假释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到目前为止,有v人正在接受矫正。犯罪类型分别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3人,侵犯财产罪6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人,贪污贿赂罪2人。到日前为止,名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街道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建立健全了普法、学法制度,街道充分利用横幅、法制讲座、简报、标语、社区橱窗、黑板报以及市民学校等形式,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全年,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次,印发宣传资料余份,制作法制宣传横幅条、标语宣传条,社区黑板报期。
为努力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今年,我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在辖区各社区广泛开展了《物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图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动、法律咨询活动、组织观看法制电影电视录像、举办法制讲座等,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通过以上活动的落实,使我所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全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次,受教育人数。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相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相对要宽松一些,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归正人员的管理同样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我们采取分职业、分年龄、分社区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我街道共有刑满释放人员人,分布在辖区7个社区,各社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司法所的协调下,本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序的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教育和就业安置工作,有效的预防了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个别社区调委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后,矫正对象逐渐增多,街道工作人员不够。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服务中心,普法宣传影响进一步扩大
2、创造性地服务中心工作。结合区委“建设基础年、保稳促调年、合力攻坚年”活动和“09平安**行”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5月25日晚,联合区委宣传部(文广局)、普法办、区拆迁办在宁波大剧院广场举行了“和谐拆迁、与法同行”文艺巡演暨“法律服务直通车”启程仪式。随后,在庄桥、洪塘、慈城举行了3场后续巡回演出。“法律服务直通车”开辟了便民利民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将普法宣传融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和实效性。将文艺演出与普法、拆迁工作相结合,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法制宣传新天地,对于加快我区拆迁工作,有效促进法治**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3、规范性地深化创建工作。迎接市普法办对已命名的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检抽查,确保先进性和示范性。加强与总工会及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共建共创”的要求,命名10家企业为“**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
(二)围绕稳定,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延伸
3、在排查调处矛盾中促稳定。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假日的排查制度,各调委会按排查方案走居(村)入户,广泛收集情况,对排查出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调。特别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能主动靠前,进行人民调解。基本做到排查数据准,纠纷原因清,调处工作快,化解力度大。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我区的基层稳定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如甬江街道调委会在湾头地块拆迁开发过程中,走进拆迁第一线,深入矛盾,为重点工程推进提供服务保障,获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规范管理,社区矫正质量进一步提高
1、注重配合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责任落实、分工协作。公安**分局在继续将矫正对象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外,各派出所明确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分局治安大队和相关科室也积极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改造;区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矫正对象的报到地点,对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判缓刑,通过书面材料征求当地司法所意见;区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落实相应措施。同时,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按照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与社会志愿者至少1:1的要求,吸收了一批有责任心、热心矫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教师等加入志愿者队伍,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工作。目前,我区共有156名社区矫正志愿者,较好地弥补了专职人员的不足。
2、注重规范管理。结合打击整治“两抢”犯罪、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等工作,组织各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和走访,做到底子清、记载明、访问勤、谈得深、考核细。除了常规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外,还通过法制讲座、心理服务讲座、订阅法制日报、分发《社区矫正工作简报》和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助学和慈善捐助等活动,逐步提高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的法治观念、文明意识。在元旦、春节期间,各司法所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进行了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走访78人,对33名有特殊困难的归正人员发放了16500元救济金和物品。
3、注重创新探索。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刑罚种类以及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逐个制订矫正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管工作。4月,组织了54名矫正对象前往望春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在去年庄桥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了**区社区矫正心理服务基地,制作了专门的网页,在慈城、庄桥、甬江建立了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明确一名固定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公布咨询热线,为矫正对象提供个别咨询免费服务。心理咨询师定期到各服务站开展面对面咨询活动,并不定期开展集中心理健康辅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消除自卑、消极心理。同时,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编印《社区矫正学习简报》进行学习交流,印发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册和社区矫正心理服务基地宣传资料2500册,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保障有力,法律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
3、创新方法提升法律服务水平。5月底,“法律服务直通车”正式启程,围绕征地拆迁、保障民生,为不同的人群带去最需要、最关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直通导航,专为广大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乡村快车,以“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村级法律援助点为平台,法律专家直通百个行政村,架起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企业快车,以“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为载体,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保稳促调服务;联通网络,形成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街道(镇)法律援助站为骨干、村级法律援助点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上半年,开展了各类村(社区)法律咨询8场,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案件80起,占上半年案件总数的76.2%。
(五)夯实基础,司法行政形象进一步提升
1、司法所建设有新的提高。按照省市两级要求,管好用好司法行政编制。与区人事局联合发文,明确全区14名司法助理员,全部落实到各司法所任职,实行专编专用。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进行数据统计、信息报道、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培训,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坚持司法所长例会制度,编印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从职能职责、纪律制度、档案管理等八章五十四项内容,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能围绕中心工作,成为基层“调处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置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
3、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氛围。今年,根据人事变动,重新下发了《**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坚持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党组会议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坚持财务一支笔和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定期通报局财务经费使用情况,增强了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进行警示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廉洁自律谈话活动,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2、继续深化地校共建。组织宁波大学学生参加法制文艺汇演活动,安排宁大法学院学生到我区各街道、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
3、继续推进新一轮“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和参与“送法下乡”、“流动书屋进乡村”、放映法制电影等活动,加强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4、继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积极推进外来人口聚居区、大型商贸市场、消费者协会等纠纷多发的特定区域和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
5、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努力把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培训计划。
6、继续加大疑、难、重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
7、继续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完善和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矫正对象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做好国庆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控和教育工作,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
8、继续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在对矫正对象的个人、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心理评估后,制定相应的心理辅导计划,对矫正对象分别开展集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中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
9、继续开展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帮教和管控,深化完善分类分层帮教和动态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机制,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做好国庆期间归正人员的帮控工作,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0、继续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分类管理、跟踪帮教措施,加强安置基地建设。下半年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监所对**籍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帮教活动。
11、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做深做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努力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变为事前预防。
12、继续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踪、督查、培训、考核及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继续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辟特困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劳动局等各职能部门法律援助站的作用,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得到援助。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确保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
14、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协调好基层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投入,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学习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XX县社区矫正工作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强化工作保障,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截止2015年10月31日,XX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8人,累计解除矫正286人,其中2015年接收65人,矫正期满70人,当前在矫人员102人。接受审前社会调查委托5例,完成5例。
二、精益求精,抓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推进年”活动
XX县按照进一步巩固和推进“规范执法”的总要求,在2014年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良好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阵地,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
1、XX县高度重视社区矫正队伍能力建设。2015年第二、三季度,XX县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业务评比、业务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奖惩结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规范矫正执法程序。健全完善了XX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与本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交付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建立了XX县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规范了四家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和特殊人群人员管理名册,定期交换并核对数据,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和《XX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全县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到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办理报到入矫手续,从场所、人员、程序、内容等方面,规范入矫、解矫宣告工作,实行报到入矫“六统一”。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XX县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按季度对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工作巡查,效果总体良好。11个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持续提升,档案齐全,执法程序到位,管理措施得力,矫正效果优良,工作水平上升一个层次。
3、矫正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汇报、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实施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执法行为,严格按照《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打折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全县统一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治安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减刑等操作程序和法律文书。
三、加强思想矫正,从根源上转化社区服刑人员
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成果,有效转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我县常态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以“温情走访、倾情感化”为主题的回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反响良好,效果甚佳,不仅对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和积极改造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也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亮提供了开创性方法。活动主要效果有:一是可以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二是可以进一步制定监管方案;三是可以进一步宣传政策规定;四是可以进一步拉近感情距离。我县在总结活动成效的基础上,将社区服刑人员的“大回访”活动形成了常规化和机制化,常抓不懈。2015年,我县已经完成春、夏、秋三次回访活动。
四、积极应用监管平台开展工作
XX县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已经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人员信息录入率100%,手机定位率90%。
1、监管中心建设到位。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完成,单独设立宣告室、谈话室、档案室。建立月例会制度,建立季度巡查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查。
2、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立即建立电子档案的,及时录入日常管理信息的。按规定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动定位、指纹签到等监管措施,符合定位条件的人员入矫严格落实移动定位。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审批管理、指纹签到制度。
五、严格规范开展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
2015年抗张胜利70周年之际,中央决定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接到工作任务之后,XX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操作规范,组织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特赦规定,严格摸清底数,排查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到情况全掌握。
经过细心的排查,XX县仅有1名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特赦条件。工作人员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制作特赦服刑人员工作档案送市司法局审核。经过市级审核,该特赦人员因为解矫日期非常近,决定不报送特赦。
尽管最终没有报请特赦,但是我局在特赦工作上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圆满完成特赦工作任务。
六、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专业强、要求高,需要队伍的长期稳定性和业务熟知的常规延续性。但是由于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变动频繁,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很难得到基础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