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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事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要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事。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下列境内的中国公民:
(一)在青岛市外从业、生活的本市成年育龄妇女;
(二)在青岛市从业、生活的外地成年育龄人员;
(三)在青岛市范围内跨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的成年育龄人员。
第三条 流动人口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干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生育情况属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出成年育龄妇女的管理职责:
(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三)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出具婚育证明,并保持定期联系;
(四)核发生育证,统计上报出生人口;
(五)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六)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入成年育龄人员的管理职责:
(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审验婚育证明;
(三)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定期组织查访和孕检,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四)对未采取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落实节育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
(五)进行婚育情况登记,将流动人口生育子女和节育情况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
(六)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招用外地成年育龄人员或其他流动人口的,应按本办法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生育、节育管理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的生育政策,按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生育证或允许生育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发给。
流动人口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市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方可在现居住地怀孕、生育;无证怀孕、生育的均按计划外怀孕、生育处理。
提倡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三条 外出从业、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须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未缴清计划外生育费的或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的,不得出具任何证明。
第十四条 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须在到达现居住地后十五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审验婚育证明、进行登记后,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对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
第十五条 对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符合规定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暂住证,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婚育证明未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验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公安、交通部门不得发给车辆驾驶证和营运证;劳动部门不予核发务工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不得给予职业中介服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雇用;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向其出售或出租房屋。
第十六条 雇用外来劳务团体的单位与外来劳务团体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外来劳务团体到达现居住地后十日内,雇用单位应将外来劳务团体中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连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副本,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没有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旅馆等单位及房屋出租者,应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监督寄宿人或承租人执行计划生育规定,不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如发现寄宿人或承租人计划外怀孕、生育的,必须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躲避计划生育管理的流动人口提供住宿场所。
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被拆迁人中属已婚育龄妇女的,搬迁前应到原住地街道办事处登记,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回迁前,凭区(市)以上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孕情检查证明和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验审证明办理入户手续。拆迁人应协助当地街道办事处做好被拆迁人中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九条 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属于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首次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医疗单位所在区(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动员其就地采取补救措施。
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得为无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实施各种解除节育措施的手术。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做节育手术的,手术费由现居住地雇用单位承担;无雇用单位的,先由本人垫付,回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二十一条 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按月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管理服务费四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按下列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不按计划生育第一胎的,按夫妇双方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征收,征收总额不足二千元的,按二千元征收;
(二)符合二胎生育规定而无生育证生育第二胎的,按夫妇双方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征收,征收总额不足四千元的,按四千元征收;
(三)不符合二胎生育规定而生育第二胎或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夫妇或男女双方年总收入的三至五倍征收,征收总额不足?万五千元的,按一万五千元征收;多胎的按胎次累进加倍征收;
(四)严禁非法收养子女,违者视同计划外生育,并按子女总数计孩次予以处理。
对有外来劳务团体或雇用单位管理的外来人员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由管理单位代收或垫付;无外来劳务团体或无雇用单位的外来人员,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征收。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有关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雇用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手续成年育龄妇女的或所雇用的成年育龄人员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处理的,在另外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受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妨碍计划生育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一、基本情况
到200*年8月底,我街共4个村,2个居委会,3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1333人,出生141人,怀孕99人,出生率5.4‰,自然增长85人,自然增长率4.9‰,已婚育龄妇女5227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4827人,综合节育率9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78对,计划生育率100%。现登记流动人口总人数4873人,育龄妇女1213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1037人,持证人数1557人,验证人数1557人。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办事处领导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由计生、工会、妇联、司法、民政、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管理体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今年领导小组召开六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同时还要求居委会、辖区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把手负责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每月例会制度,狠抓各村经常性工作,抓好薄弱村计生工作。
二是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上半年,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做了修改和完善,明确党政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权、利。目前街道办事处与5个村(居)委会、各村(居)与队层层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也及时召开辖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与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并依据兴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制定了四条具体规定:一是对未完成计划生育指标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由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集体及主要责任人一切评先的资格;三是取消主要责任人年终奖励工资;四是对超怀超生现象隐瞒不报,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对各村计划生育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成绩纳入全年考核并奖罚兑现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600元。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按兴庆区责任书要求投入计划生育经费元,比上年增加了%,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营造计划生育良好氛围
一是以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
的渗透力。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大节假日宣传相结合。今年重点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hh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刷写标语,展出计生展板,办黑板报,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观看计生科教光盘,组织计划生育专场文艺演出,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很受育龄群众的欢迎。办事处共制作计划生育宣传专栏2个,制作计生展板16块,出黑板报12期,共刷写标语72条,发放各类计生宣传材料5000余份。
二是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在开展协会宣传周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宣传计划生育,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h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了实处。同时,充分利用街道业余党校、人口理论学校等宣传阵地,举办各种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办事处人口、理论学校每季度举办一期,各村(居)、人口理论分校灵活安排,在小区内、居民中开展形式各异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要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为题材。今年各类人口理论学校共举办12场次,直接受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为更好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月8日,街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竞赛。通过竞赛使广大居民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
三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贯彻jj区计生局下发的《关于十五期间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婚育观念,利用“五登门”发放婚育新风宣传单、宣传袋1037份。
四、充分发挥协会工作,加大“三生”服务力度
切实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2月2日,召开了街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助手作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来宣传计划生育,计生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动。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拓宽思路,使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顺应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三生”服务工作的投入。
五、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开展优质服务
一是树立提高服务意识,以点带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继续把完善、加强计生服务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提升街服务所、村服务室设施条件。今年计划将满春村定为我街优质服务试点,并投资三千元将村服务室进行装修、完善各项制度,使软硬件建设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从而为各村育龄群众提供便捷的计生优质服务,以此带动和促进丽景街计生服务所优质服务工作逐步迈上新台阶。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条例》,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计生服务所医务人员经常性地携带B超机、药品利用农闲时节挨村逐队为育龄群众免费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共普查8720例,发现疾病36例,治疗16例。
三是围绕“三大工程”开展优质服务,为了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今年我街开展了优生监测服务,依托hhh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优生监测67例。
四是6月26日,在兴庆区计生局组织技术比武荣获组织奖,技术服务人员xxx荣获一等奖。7月26日,计生服务所xxx参加兴庆区卫生局防治艾滋病知识竞赛荣获个人二等奖。兴庆区计生局以jj为试点单位,开展全国QC质量研究课题。
六、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街地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给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近两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流动
人口管理办法》,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党工委和办事处统一领导协调下,派出所、流管办、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围绕验证、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我街形成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服务,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今年以来,丽景街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街实际,今年又补充和修改《街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统一思想,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要和常住人口一样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二是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必要性、重要性;三是要坚持“一把手”工程;四是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五是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献言献策。为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过调查研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各村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计生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各村召开队长会议、各队召开村民和流动人口大会以及举办房东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2、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街抓村、村抓队、队抓户、户抓流动人口),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3、加强信息反馈力度,设2部举报电话,并适当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满春村拿出一定经费,雇请专职信息员(每个生产队都聘用1至2名有偿信息员)。4、对出租房主及用工单位,如不履行监管义务,在本出租房中或雇用员工中出现一例无证生育、计划外怀孕,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并给予3000元行政处罚。对一些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5、加强流动人口日常工作。今年2月份开始对各村流动人口进行拉网式普查,登记摸底,一一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同时还做好经常性核查回访工作。在核查回访中,及时对新来的暂住人口及时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户实行单独建档,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基本上做到了“人来登记,人在管理,人走注销”的工作要求。6、依托计划生育服务所,经常下村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普查。截止目前,共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579人,其中查病人,查环人,查孕人。同时提供避孕药具,并切实保障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发现并妥善处理外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起(人),其中督促办结生育证人,劝返回原籍人,限期内办回生育证人。
七、计算机的应用推广卓有成效
目前,我街把各村已婚育龄妇女已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可迅速查询,各种统计报表全部录入计算机内,实现查询便捷,审核、上报。
八、普及药具知识,做好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药具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年初制定药具分配计划,建立药具总帐、分帐,对药具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今年还加大对育龄群众的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大力宣传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九、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hhh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严格一、二胎申请、审批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
十、存在问题
(一)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意识淡漠,教育和处罚力度还不够有力。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计划生育查验婚允育证明是地,经常遇到房主或流动人口阻挠,因没有强制手段,不能对违规者以应有的惩戒,在流动人口中形成震慑效应。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1999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03年9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他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他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他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他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他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他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年上半年,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广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半年来的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全区总人口达462869人,其中:流动人口为174347人;已婚育龄妇女数为108410人,其中流动人已婚育龄妇女数为40898人;总出生3001人,出生率6.61‰。
二、完成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始终坚持以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4月份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上,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随后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与驻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及房屋出住户,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书,实行合同化管理,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严密的区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进行监控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区计生局按照评估办法对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平时督察、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并注重强化平时监控。计生局干部全年至少抽出1/3时间深入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共管部门,实行半年、年终考评的制度。今年上半年,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五月份,我们对镇、街道办事处及共管部门进行半年目标责任指检查验收。三是为了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定期召开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亲自抓落到实处。四是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为确保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把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作为工作落脚点,推动计生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今年财政预算95万元,现已到位万75.6元,另外,财政返还上交社会抚养费186000元,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深化宣传、注重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上半年,我们紧紧围绕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关怀关爱”、“婚育新风进万家”、“奖励扶助”、“关爱女孩”等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首先利用元旦、春节、元霄等节日组织了大型的上街宣传咨询活动,通过采取文艺表演、演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活动。在此期间,共发放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传单50000余份,同时协同区人口婚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免费发放各类避孕药具、开展现场咨询、义诊、讲座等活动,推动了生殖健康进社区活动的开展;其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利用春节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春节期间大量返乡探亲的这一时机,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进行宣传。同时为10户留守家庭子女解决了入学问题,还为14户流出计生贫困户各送去面粉1袋、大米1袋、现金100元。为9户流入贫困计生家庭各送去100元,本次活动体现人文关怀,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第三,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我们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助理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第四,举办大型的社会集中宣传活动。今年4月份,按照市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组织开展了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其中声势较为浩大的属4月10日林荫街道办事处在人口较为集中的鄂尔多斯集团门前举行宣传《决定》的启动仪式,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品15000余份,并有1.3万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参与,此次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上半年以来,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决定》、《条例》、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统化培训,共办培训班48期,累计培训8000多人次。同时,我们除了在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立了固定宣传栏外,我们还投资2.5万元在210等国道制作大型计生公益宣传牌,对育龄群众关于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少生快富等方面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积极组织开展“求实年”大清查活动
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工作求实年活动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集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计育办主任召开会议并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同时还成立了非政策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清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开展统计求实年活动。一是按照活动要求我局处于二月份组织干部集中传达和学习活动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安排部署了清查活动。二是从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为清查阶段,各镇、街道办事处彻底清查*年9月至*年3月的政策外生育和期末避孕措施虚报情况,清查组干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通过二十多天入户调查,全区共清查出非政策生育人数774人,其中流入人口非政策生育515人。到目前为止清查阶段任务已全部完成,统计数据全部汇总上报,正在准备进入治理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有关双女结扎户、主动退生育指标户奖励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奖励资金的兑现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市委今年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通知中规定:加大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10元/户*月;农牧区双女节扎户一次性奖励非提高到1000元;农村牧区主动放弃生育指标户中独女户奖励费提高到50元/户*月,直到60周岁同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其他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每人每年补贴600元,直到60周岁同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至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办理双女户结扎后养老保险750份,每份奖励500元养老保险金。共计投入资金37.5万元;农村符合生育政策,主动放弃生育指标户奖励1000元一份养老保险,全区累计主动放弃生育指标户20户,累计投入资金2万元;农民、纯市民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领证户702户,兑现资金5.1万元;农村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0人,每人每年600元,共计1.8万元,享受终身。
(五)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推进优质服务
以创建*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把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进社区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今年3到4月份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通过流动服务车深入基层社区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40场次,共为30000多名育龄妇女提供了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并建立了生殖健康档案,建档率100%。4个镇9957位农民群众参与此次活动,其中男性2100人,已婚育龄妇女7875人,查出患有各种疾病人数为432人,并为他们实行成本药价治。除了为辖区办事处所有育龄群众“四定”妇检外,还为永宁社区和移民区近2000名育龄群众免费发放了优质服务连心卡,育龄群众凭此卡除了可随时到区服务中心免费接受“三查”外,对其他收费项目一律优惠20%。在实长效节育措施时,持有规范《婚育证明》、*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的诊断书和办事处的介绍信的育龄妇女,可到计生局结算节育手术费用,实行报销制。
全面启动“三大工程”,并制定了《三大工程实施方案》。在加大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宣传力度方面,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利用下乡入户的机会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0多份,强化了宣传效果,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以农村为重点,为农村常住育龄妇女免费发放斯利安、福斯福等药物进行出生缺陷干预,并建卡立档,一月跟踪服务一次。
(五)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意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一是由计生、公安、民政、工商、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建设、法院10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全面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局面;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为保证持验证率达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察大队积极配合镇、街道办事处集中时间,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上半年全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持证41830人,已持证41489人,持验证率达到99.18%。三是实行合同化管理。镇、街道办事处要以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户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以流动管不动,有效地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极大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四是严肃查处政策外生育,不断加大处罚力度。监察大队严格履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司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姑息,有力的维护了计划生育的严肃性。截至5月31日,监察大队共立案72起,征收金额656800元,现已全部上缴财政。
(六)强化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了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数字信息化管理的延伸,去年我们在富兴街道办事处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字化信息管理试点,即通过社区居委会信息化的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构建计划生育“大社区、小启报点”的管理模式,在社区居委会配置微机。社区居委会下设2-3个居委会计生启报点,每个计生启报点配备2-3名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员每月对出生等主要情况进行微机数据的维护,每季对全部数据进行微机数据的变更。实现上级可以随时查询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随时可以访问其他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通道建设,共为基层配备电脑42台,现各种数据信息全部录入,简单的访问基本实现。从办事处的信息库中,可得到社区实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在撤乡并镇机构改革及“40、50”人员清退使得各镇、街道办事从事计划生育的人员出现短缺。
2、由于今年*加大就城区拆迁力度,常住人口搬迁变动大,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给计生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作量。
3、由于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大,搬迁快的特点,一些从事商业性,临时打工人员,无固定居所,搬迁频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任务重。
4、城郊结合部面广点多,城镇人口、农业人口和流动人口混居,增大了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1、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通知(鄂党办发[*]9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清理清查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做到底数绝对清,情况绝对明。
3、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校的功能和作用,使计生工作真正步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上来。
4、合理将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0%;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组织领导矿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矿党委书记、矿长任委员会主任,矿党委副书记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部要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四、工作职责
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⑷检查考核基层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评比之中,实行“一票否决”。⑸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确保及时奖罚兑现。⑹完成集团公司党政、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任务。2、井党总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井范围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指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⑶积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上级计生办的要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3、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⑴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机构、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⑵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拟定本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矿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⑷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的具体检查措施,测算兑现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报销费用、女职工定期妇检费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办公经费等提交委员会研究解决。⑸组织指导计生宣传员开展基层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基层工作检查考核,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对辖区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⑹负责矿委员会和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4、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政工部组织、宣传、纪委①负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②选拔后备干部和发展新党员应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发现违反政策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发展。③负责编制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计划并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先进事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⑤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情况,对、弄虚作假,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⑵群工部工会、团委①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②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宣传牌板、电影幻灯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计生法律知识。③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特、贫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协助计生办组织好女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会建家的一项重要内容,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和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建家积极分子要经计生办审查签字,实行“一票否决”。④将计生纳入评选先进团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重要内容,在发展新团员时,严把计生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予发展。⑤负责与全矿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保证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100%。⑶党政办公室①协助分管领导开好计生委员会议,协助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记录。②矿工作计划要安排计生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检查落实。③做好计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⑷职校编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人口理论及计生政策法规的培训,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计生内容,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与其它培训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各项教学基础资料、台帐齐全,符合上级要求。⑸电讯中心①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宣传计生先进典型、发挥宣传舆论作用。每季开辟一次计生专题广播电视节目。②帮助计生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计生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⑹劳保科加强对育龄内退职工的管理,负责与育龄内退女工签订管理合同书,定期联系,负责召集育龄内退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服务。⑺财资部①对育龄职工在办理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时必须先由计生办审核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后,再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②协助计生办做好办理井下照顾生育二胎职工的出勤工数的审核,确保不出差错。③负责为全矿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及相关手续。④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计生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门列帐管理。⑻保卫科①严把流动人口居住关,凭计生办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做好记录,健全台帐。②负责会同房管科、计生办搞好一年两次清查矿内和所管辖区的探亲家属及流动人口,并负责对无《暂住证》、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⑼企管部负责全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奖罚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矿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兑现。5、基层党支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登记表、帐卡等基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并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⑶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男工函调和女职工随访服务。⑷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按时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⑸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向矿计生办通报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情况,掌握流出原因,去向。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流入情况,督促流入人员到矿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⑹负责与外出创业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工部在安排月度学习计划时,要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宣传内容,各基层单位对职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学习宣传记录,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兑现。2、建立育龄女工定期随访制度。有女职工的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育龄女工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向育龄女工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与服务,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为她们提供服务,各单位随访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矿计生办。3、严格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加强计划生育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凡职工调动包括调进矿、调出矿、本矿内部调动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等,必须由调动职工本人携带本人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卡片等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到矿计生办登记盖章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劳保科每月必须将当月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名单报计生办一份,计生办核减统计人数。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的职工,必须由当事职工本人到矿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有关结算手续。4、认真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育龄妇女接受综合服务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计生宣传员带队,计生宣传员不得无故缺席。5、严格执行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每年必须对45周岁以下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和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一次函调。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外出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出人员,必须先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或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对整建制外出创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计生宣传员,负责做好外出创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持与计生办的联系,及时传递计生信息。对流入矿区的育龄人员,必须在十五日内携带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保卫科凭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审验证》为其办理《暂住证》,房管部门查验其《流动人口审验证》和《暂住证》后,方可安排住房。7、严格婚育假审批制度。所有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假,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矿计生办审批,未经计生办审批的婚育假和四项手术假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考勤做帐,违反者,严格追究其责任。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矿每年初都要与各基层单位和各机关部室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评比,且奖罚兑现。9、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矿对计生宣传员实行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0元。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要适当增加兼职计生宣传员的分配比例,要有在经济分配上向计生宣传员倾斜的政策。要保证计生宣传员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数。
六、奖励与处罚2、处罚⑴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对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罚款二万元。对当事者所在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按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罚所在单位二万元,罚其单位党政主管各2000元,罚计生宣传员500元。⑵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2条的,逾期不报报表或不按要求进行随访的,每次对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3条的,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对财资部经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⑷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4条的,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者本人按每延误一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了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5条的,凡不按要求进行函调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者本人给予5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停班函调,直到完成函调工作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6条的,违反者,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经办人负责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凡没有兼职计生宣传员的整建制外出创业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我矿组织开展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不按时接受综合服务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处罚7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7条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其他各类假的审批,严格按庞矿发200544号文件执行。8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罚款。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 /> 蔚轿弧⒋胧┑轿弧⑼度氲轿弧⒐ぷ鞯轿弧?/p>
四、工作职责
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
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⑷检查考核基层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评比之中,实行“一票否决”。
⑸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确保及时奖罚兑现。
⑹完成集团公司党政、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井党总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井范围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指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⑶积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上级计生办的要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3、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机构、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⑵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拟定本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矿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⑷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的具体检查措施,测算兑现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报销费用、女职工定期妇检费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办公经费等)提交委员会研究解决。
⑸组织指导计生宣传员开展基层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基层工作检查考核,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对辖区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⑹负责矿委员会和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政工部(组织、宣传、纪委)
①负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②选拔后备干部和发展新党员应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发现违反政策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发展。
③负责编制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计划并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
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先进事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发挥宣传~作用。
⑤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情况,对、弄虚作假,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⑵群工部(工会、团委)
①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②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宣传牌板、电影幻灯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计生法律知识。
③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特、贫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协助计生办组织好女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会建家的一项重要内容,评选文
明单位、文明职工和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建家积极分子要经计生办审查签字,实行“一票否决”。
④将计生纳入评选先进团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重要内容,在发展新团员时,严把计生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予发展。
⑤负责与全矿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保证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100%。
⑶党政办公室
①协助分管领导开好计生委员会议,协助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记录。
②矿工作计划要安排计生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检查落实。
③做好计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⑷职校
编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人口理论及计生政策法规的培训,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计生内容,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与其它培训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各项教学基础资料、台帐齐全,符合上级要求。
⑸电讯中心
①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宣传计生先进典型、发挥宣传~作用。每季开辟一次计生专题广播电视节目。
②帮助计生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计生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
⑹劳保科
加强对育龄内退职工的管理,负责与育龄内退女工签订管理合同书,定期联系,负责召集育龄内退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服务。
⑺财资部
①对育龄职工在办理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时必须先由计生办审核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后,再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
②协助计生办做好办理井下照顾生育二胎职工的出勤工数的审核,确保不出差错。
③负责为全矿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及相关手续。
④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计生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门列帐管理。
⑻保卫科
①严把流动人口居住关,凭计生办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做好记录,健全台帐。
②负责会同房管科、计生办搞好一年两次清查矿内和所管辖区的探亲家属及流动人口,并负责对无《暂住证》、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⑼企管部
负责全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奖罚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矿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兑现。
5、基层党支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
⑴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登记表、帐卡等基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并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⑶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男工函调和女职工随访服务。
⑷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按时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
⑸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向矿计生办通报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情况,掌握流出原因,去向。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流入情况,督促流入人员到矿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
⑹负责与外出创业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工部在安排月度学习计划时,要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宣传内容,各基层单位对职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学习宣传记录,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兑现。
2、建立育龄女工定期随访制度。有女职工的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育龄女工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向育龄女工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与服务,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为她们提供服务,各单位随访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矿计生办。
3、严格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加强计划生育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凡职工调动(包括调进矿、调出矿、本矿内部调动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等),必须由调动职工本人携带本人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卡片等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到矿计生办登记盖章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劳保科每月必须将当月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名单报计生办一份,计生办核减统计人数。
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的职工,必须由当事职工本人到矿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有关结算手续。
4、认真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育龄妇女接受综合服务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计生宣传员带队,计生宣传员不得无故缺席。
5、严格执行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每年必须对45周岁以下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和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一次函调。
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外出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出人员,必须先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或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对整建制外出创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计生宣传员,负责做好外出创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持与计生办的联系,及时传递计生信息。
对流入矿区的育龄人员,必须在十五日内携带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保卫科凭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审验证》为其办理《暂住证》,房管部门查验其《流动人口审验证》和《暂住证》后,方可安排住房。
7、严格婚育假审批制度。所有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假,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矿计生办审批,未经计生办审批的婚育假和四项手术假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考勤做帐,违反者,严格追究其责任。
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矿每年初都要与各基层单位和各机关部室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
终检查、考核、评比,且奖罚兑现。
9、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矿对计生宣传员实行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0元。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要适当增加兼职计生宣传员的分配比例,要有在经济分配上向计生宣传员倾斜的政策。要保证计生宣传员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数。
六、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年终根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矿根据责任书的规定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如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对井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和矿计生委成员进行适当奖励。
(3)对计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经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可另行给予奖励。
2、处罚
⑴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对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罚款二万元。对当事者所在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按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罚所在单位二万元,罚其单位党政主管各XX元,罚计生宣传员500元。
⑵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2条的,逾期不报报表或不按要求进行随访的,每次对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
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3条的,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对财资部经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⑷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4条的,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者本人按每延误一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了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
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5条的,凡不按要求进行函调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者本人给予5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停班函调,直到完成函调工作
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6条的,违反者,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经办人负责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凡没有兼职计生宣传员的整建制外出创业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我矿组织开展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不按时接受综合服务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一、财政体制调整的基本目的
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化财税改革,建立属地化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区与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发展区域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街道办事处财政保障能力,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财政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准,税收按照属地征收管理和划分归属,逐步建立健全属地化税收征管机制。
(二)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合理确定其支出范围和标准,建立较为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街办职能的正常履行。
(三)鼓励发展原则。按照税收增量实行分档分成,鼓励街道办事处逐步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和税收总量,提高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水平。
(四)公平合理、简明规范原则。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统筹发展和平衡的基础上,体制设计和实施办法力求科学公正、统一规范、简单明晰、便于操作。
三、财政体制调整的基本内容
(一)体制模式
对街道办事处实行“税收属地征管,增量分档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税收征管范围和收入基数
按照税收属地征管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准,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以内的工商税收收入,均属街道办事处的征管范围。东环科技城区域内的税收征管,统一由东风街道办事处负责。
以街道办事处上年实现的区级税收收入(不含城市教育费附加)作为收入基数。按照本体制规定,街道办事处2011年收入调整计划见附件。
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实现的地方税收为区本级财政收入。
(三)财政供养范围和支出基数
主要包括财政供养范围以内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城市管理以及其他必须安排的支出。
街道办事处按照如下标准核定支出基数:
1、人员经费
(1)工资费用,包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在内,在职全额行政事业人员按照年人均5.5万元标准核定。原洪家楼镇分配到街道办事处的非在编人员按照年人均2.4万元标准进行差额补助。
(2)离退休费用,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护理费、活动经费在内,离休人员按照年人均3万元标准核定,退休人员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核定。
2、日常办公经费
按实有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年人均0.5万元标准核定。
3、社会服务费用
计划生育经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核定。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济发〔2007〕28号文件规定执行,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依据有关政策由市、区两级按照5:5比例承担,街办财政体制不再核定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补助经费。
4、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和其他社会服务费用
每街办按照120万元标准核定。
(四)税收增量分档分成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计划,计划内增量部分,山大路、东风街道办事处按照10%分成,洪家楼、全福街道办事处按照15%分成。超计划增量部分,四个街道办事处均按照60%分成。增量分成收入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财源建设等经济发展相关支出。税收增量分成收入不计入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基数。
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计划,但超过上年收入基数的,只保支出基数,不实行增量分档分成。
未完成上年收入基数的,按照减收比例相应扣减支出基数。
因重大政策调整、重点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因素造成街道办事处财政收入发生较大波动,由区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其收入进行适当调整。
四、配套措施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财税工作职能,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计划。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支出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各街道办事处的支出基数由区财政局根据本体制规定测算确定后另行下达。
(三)本意见执行期间,各街道办事处的增人增资、政策性增支和事权范围内的其他支出,全部由街道办事处自行负担。
(四)各级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组织收入,不得在街镇之间调剂税收收入,否则将扣减街道办事处相应财力及组织收入部门的征收经费。
(五)因街道办事处管理不到位,致使辖区内税收转移或流失,由区财政部门按照税收转移或流失额所占该区域区本级税收额的比例,相应扣减街道办事处当年的财力。
(六)各街道办事处每月的调度款由财政部门根据其财政收入进度情况安排拨付。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比责任目标高1.82个百分点;
多孩控制率0,比责任目标低0.5个百分点;
统计准确率99%,比责任目标高2个百分点;
实现村为主比例93%,比责任目标高3个百分点;
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5.8%,完成责任目标;
药具应用率98.6%,完成责任目标;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5%,比责任目标高15个百分点;
高危人群优生筛查面90%,完成责任目标;
意外妊娠率0.26%,低于责任目标;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知情选择面达95%以上,完成责任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目标
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我区今年共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生工作,二月份区长张政佳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就我区计生队伍人员变动频繁和计生专干津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以区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专干队伍的稳定性和每月60元的津贴。三月份区四大家领导对“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开展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区委、区政府建立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一党政领导联系一个计生后进村(居)委会,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督查力度,要求三乡(镇)、三办党政一把手要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三是抓政策推动,出台了《*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四是把计生协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强配齐协会领导班子,将协会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表彰。今年五、六月份进行了乡级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居)委会、单位协会机构整建工作,加强了协会组织建设。
(二)、抓住重点,全力以赴做好迎省检工作
今年我区围绕“确保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做了大量的迎接省检的工作。区计生领导小组三次开会专题研究部署迎省检工作。为了夯实基础工作,我区在年初就开始了迎省检的工作,三月份开展了“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区计生局组织三乡(镇)、三办进行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活动,全区共清查流动人口3万余人,其中育龄妇女4500余人。七月份我区进行了迎省检突击活动月工作,各乡镇按照区计生局列出的名单开展了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流动人口的集中清查和异地办证工作。两次大型的集中活动为我区迎省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月2日,我区召开迎省检动员大会,区长张政佳在会上要求三乡(镇)、三办和计生综合治理部门把迎省检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调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计生分管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生专干要把全部精力放在迎省检上。区计生局自8月3日起将工作重心下移,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下到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局里的统一安排,对照省、市考核方案和迎省检的要求,对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台帐、出生花名册、出生报告单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核对、补充和整理;三乡(镇)、三办开展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出生进行清查和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和异地办证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区计生局的安排,组织所有的计生专干对所有符合抽样条件的重点村(居)委会进行了全面的抽样调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省检时万无一失;各计生综合治理部门也根据省、市要求和区计生局列出的迎检清单积极准备、查漏补缺,公安部门各派出所将*年10月以来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花名册和*年度新生儿上户花名册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区民政局及时将*年10月以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通报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对*年10月以来接受的孕产妇花名册、登记生育证情况、无生育证的孕产妇名单及时报告计生部门。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在九月份的省抽样调查中顺利过关,所抽的样本点未出现重大问题。
(三)、加强培训,继续强化计生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全区计生队伍变动较大,新进入计生系统的专干较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及时对全区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大对三乡(镇)、三办计生办的工作指导。二月份我局举办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计生专(兼)干共115人参加了培训,计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分别对出生统计、宣传、协会、政策法规、药具、村(居)民自治等业务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授课。晚上还进行了联谊晚会,用有奖竞答的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寓教于乐,使参加培训的计生专干业务水平大有提高。
针对今年各单位统计员变动较大的情况,六月中旬,我局组织三乡(镇)、三办计生办统计员进行了台帐质量及统计业务知识竞赛,对各单位电脑台帐质量、村级手工台帐质量、工作手册、村级报告单质量和ZK*软件操作能力进行了考核和评比,同时对统计员的ZK*软件的操作进行现场指导,既是一次竞赛又是一次培训,大大提高了统计员的业务能力。
各乡(镇)利用每月开例会的时间进行业务培训,并完善了乡(镇)、村、组三级计生网络队伍建设;三个办事处分别举办了辖区计生专(兼)干培训班,我局派专人授课;辖区单位也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培训,计生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大大提高。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责任,加强基层业务水平,我局坚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期的平时抽样调查方式,建立奖惩机制,严肃查处漏报、瞒报、错报现象。3月29日至4月15日,组织对三乡(镇)、三办5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平时抽样调查,查出漏报计划内出生6人,对调查中出现的帐卡不符、长效措施落实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掌握了大量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问题,除当场发《整改通知书》外,还及时督促、指导基层的计生工作,并向区计生领导小组和乡(镇)、办的党政一把手通报情况,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除了进行抽样调查外,我局还不定期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进行业务检查,并加以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也各自组织进行了重点村、后进村的抽样调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后进单位的基础工作。
五月份我局组织三乡(镇)、三办将村级手工台帐与乡级电脑台帐进行核对,做到手工台帐、村级报告单、工作手册、电脑台帐、信息反馈单、孕检花名册、药具台帐、药具报表和流动人口花名册九项一致,保证了基层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迎省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继续推进“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
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区计生局和株洲市公交总公司广告公司签订低偿计生宣传广告协议,利用新华西路公交站亭空闲广告位(共15块)常年登载融政策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具有审美价值的计划生育公益广告;月塘办事处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考卷3000份,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合泰、东湖制作5块永久性大型计生广告宣传牌和10块精美的计生宣传标语,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共制作精美计生宣传标语90余块,投入资金近4000元,办事处辖区单位共制作宣传标语、标牌40余块;茨菇塘办事处先后五次对辖区各大集贸市场、沿街门面、社区居委会进行进门入户到摊位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计生宣传资料、读本、折页共计一万余份,制作了一组20张精美的户外计生宣传橱窗装订在601厂科普宣传栏内;仙庾镇计生协会利用市五下乡活动的有利时机在仙庾岭进行宣传活动,耗资1.5万元在各村居民点和交通要道共建立45块计划生育水泥标语牌。
我区今年进一步推进“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四月份组织辖区各大中专院校计生分管领导、计生专干召开“婚育新风进校园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婚育新风进校园”这一主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如何采取更合适、有效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性生理、心理知识教育、如何帮助青少年顺利渡过青春期、如何树立大中专院校学生科学的婚育观念等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我区继*年成立“大中专院校计生国策服务队”和*年举办“青春期性教育进课堂利与弊”大型学生辩论赛之后,*年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五月份在株洲工学院开展“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5月10日,在区计生局、计生协和月塘办事处计生办、计生协的指导下,株洲工学院在高等院校率先成立“大学生国策宣传健康教育志愿者协会”并开通校园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拉开了“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的序幕;5月13日,株洲工学院从省妇幼保健院请来张曼君教授为大学生们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及性知识讲座,使同学们学到了许多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知识,树立了积极向上的恋爱观、婚育观;5月14日,举办“人口与计生国策”演讲赛。通过“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使大学生们进一步了解了中国的国情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影响深远,湖南卫视台、湖南经视台、株洲电视台、株洲日报和株洲晚报都进行了相关报道。
(六)、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
今年全区共为27805名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测,为23636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病查治,其中检查有病的1172人,治疗人数1172人,治愈939人,不孕症治疗53人,治愈32人。
全区计生部门以优质服务活动月为契机,进一步拓宽优质服务面,加大优质服务力度,对药具对象送药具上门,对产后、术后的育龄妇女进行上门访视,一孩生育证送上门,二孩生育证由专干带领育龄妇女办理,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和低偿治疗,为农村妇女免费孕检和施行计划生育四种手术。区计生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把计生优质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范畴,提供育龄群众急需的生育、节育、不育服务,在每个社区和大中专院校设立“优质服务便民箱”,放置避孕药具、生殖保健资料,免费供应,并公布服务电话;仙庾镇针对群众对计生办提供的各项业务及具体负责人不太清楚的情况,将一孩生育证办理、技术服务、药具发放、流动人口证办理、优生咨询等业务项目及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印制成“仙庾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卡”,发放到村干部、组信息员和育龄妇女手中,为育龄群众到计生办办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月塘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计生办配置了一台崭新的B超机,利用活动月时机对社区居委会居民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并为辖区育龄妇女购买计生系列保险,共购买妇女防癌保险609份,母婴平安保险321份,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28份。
为规范药具销售市场,打击假冒伪劣药具,区计生局于5月和9月对全区各性保健用品店、诊所、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今年10月市计生委药具站到我区进行检查,对我区牢固的基础、扎实的工作表示了肯定。
(七)、依法行政,强化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一直是我区的薄弱环节,而今年省检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要求非常高,我们迎难而上,多方采取措施,配强力量,改变工作方法,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特别是区法院的支持下,我们依法加大对*年度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我区*年度、*年度共16例违法生育对象,经过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立案审查、告知、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已有4名违法生育对象全额交纳了社会抚养费,12名违法生育对象部分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我局对其中5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我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5万元,已征收13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5%。同时为杜绝医疗机构违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防止利用医疗手段非法进行性别鉴定,我局加大对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十月份我局在经过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后对2个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依法查处,给企图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同时我局加强了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了计生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历年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彻底清退,并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行为;全面推行村务、政务公开,坚决实行“七个不准”,坚持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制度,成立来信来访领导小组,加强对案件的查办、督办,加强对老户的联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10多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综合治理,坚持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
我区共有流动人口4万多人,由于这类人群户籍不在本地,且流动频繁,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很难进行有效管理,我区在原有的基础上改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机制。区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区政府与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城建等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各个系统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负其责。与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对流入人口进行全面清查,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给予异地办证,与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签定合同,建好台帐,反馈信息;二是强化措施,分类管理。将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将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管理,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以出租房屋,住宅小区、商场、市场等为重点地段;三是转变观念,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计生部门积极上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宣传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提供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其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市民待遇”。
(九)、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开展计生协会工作
区计生协会紧紧抓住今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这一契机,为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充分建立协会网络,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区计生协会制定了加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基层协会,区协会会长带领区协会人员三次下到各乡镇、办事处,协调、督促、指导协会工作。五月份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协会换届选举,六月份全区各村(居)委会、单位协会也进行了整顿,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完善了网络机构。同时我区加强以流动人口为主的企业协会建设力度,在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点成立协会。4月23日,月塘办事处率先在合泰社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我区共有私营企业9家,已成立协会的有7家,占77%。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时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趋势,今年区计生协加强了村(居)民自治工作。3月7日,区计生协试点单位*铺村通过村支两委和村党员会议反复研究,并多次征求村民的意见,经全体村民代表一致通过,出台了《*铺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率先实现村民自治。各乡镇、办事处也在区计生协的指导下各自完成了1~2个村(居)的试点工作。
我区注重对协会成员的培训,组织进行了多次培训活动。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协会秘书长到市计生委参加了“基层协会秘书长培训班”。各基层协会也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组织协会会员进行了培训活动,如宋家桥办事处三月份组织居委会、地区单位的计生协会秘书长学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五月份组织进行了条例知识的测试,辖区9个社区计生协会也分别组织会员及育龄妇女学习计生法律法规和进行测试;茨菇塘办事处共举办业务培训班4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培训班2期,协会秘书长业务培训班3期,大大提高了协会会员的业务水平。
我区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两为两争”的主线,围绕“三生”服务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仙庾镇计生协在春节期间对全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的妇女同志进行了慰问,印发“致五期朋友的一封公开信”3000余份,讲授“五期”的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了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茨菇塘办事处罗家冲、永红社区计生协时刻关注社区居民的生育、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元月3日,联合601物业公司组织了一次有120余名志愿者参加的“社区服务活动”,使社区居民感受到计生协无微不至的关怀;明照乡响塘村把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在计生协会理事汤利乐的带领下,大力发展养殖休闲产业,成立江家坝钓鱼中心,引进两家新型建材厂,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
(十)、政策推动,加快计生利益导向步伐
今年我区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利益导向力度,制定出台了《*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首开先河建立*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该基金由区政府的铺垫资金、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以及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构筑而成,共筹集资金1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计生贫困户的奖励、慰问和扶助。7月24日,我区召开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有突出贡献计生专干表彰大会暨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启动仪式。表彰大会对农村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代表、农村独女户代表、农村二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户代表和有突出贡献的计生专干进行表彰奖励,大会共计发放表彰奖励资金32200元。省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吴生银和市计生委主任汤少云对我区这一做法进行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区在全市乃至全省县(市、区)中率先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意义深远,充分表明*区在计生政策推动、利益导向方面是积极主动和非常重视的。
经理工作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经理工作部全面工作,不断提高部室管理人员素质,促使部室工作全面完成;
⒉组织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⒊牵头组织实施各部室、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考核工作;
⒋落实部室费用计划,严格控制支出;
⒌督促分管副主任抓好文秘、宣传、规范化管理工作;
⒍督促后勤服务中心抓好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⒎主持拟定内部考核办法及实施工作;
⒏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工作的开展;
⒐组织部室考核小组成员总结上月工作,安排当月工作,对部室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⒑做好各级来文、来电拟办工作;
⒒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完成公司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⒉做好公司公文的发文把关工作,提高办文质量;
⒊督促宣传人员搞好对外宣传工作;
⒋督促搞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⒌起草公司综合性会议的会议纪要;
⒍对分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工作评价;
⒎做好会务工作;
⒏建立健全公司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
⒐依据国电系统和公司的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基础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企业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管理和窗口建设工作;
⒑做好公司各种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工作;
⒒督促做好机关考勤工作;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秘、宣传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草拟公司公文,并进行初步校核;
⒉确定拟发公文的发文字号,做好印发登记并存档,确保无差错;
⒊参与会务组织工作,确保会议材料及时准确印发;
⒋保管公司会议记录;
⒌做好公司职代会、经济工作会等大型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⒍做好公司各项专项活动的跟踪报道工作;
⒎负责做好《宣恩电力》的稿件采编和组稿工作;
⒏制定各单位兼职通讯员的考核办法并实施;
⒐做好兼职通讯员的培训工作;
⒑组织通讯员向《恩施晚报“电力版”》投稿;
⒒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下达各单位宣传工作任务;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档案、收发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⒉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⒊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
移交档案;⒋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提供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服务,对各单位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⒌做好来文、来电登记,根据部室主任的拟办意见,及时送达领导阅示和部门阅办;
⒍做好报刊的分发工作;
⒎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文印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每月按时收集各单位关于发电量、厂用电量、供电量、售电量、线损、平均电价、购电量、上网电量、电力销售等经济指标的基础报表;
⒉负责按照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报表;
⒊监督检查各项计划、政策执行情况,每月进行经济指标分析,及时公布生产经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⒋做好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⒌负责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拒绝提供不合要求的统计数据;
⒍严格执行公司公文打印规定、程序,打好的稿件经改正无误并由校对者签名后方可印刷;
⒎负责公司公文及各类书面材料的打印、制作,做到所打文件美观、大方、整洁,印刷字迹清晰、格式得体,保证文件质量;
⒏节约纸张及其他文印用品,爱护设备,做到经常清理、维护;
⒐协助做好会务等事务性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建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基建工程预算审核工作;
⒉负责项目立项申报等前期工作;
⒊负责办理指定工程的预决算、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⒋负责基建工程管理、施工、督办;
⒌负责审定基建工程单位资格和工程设计资格,并建立档案;
⒍负责基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⒎配合拟订公司年度基建计划,并监督实施;
⒏配合完成基建资料统计管理;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工作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对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安排的督查催办要做到及时、认真,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司党委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当好党委的助手;
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协助党委书记处理日常党务、干部教育管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⒋认真筹备党委会议前期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⒌加强本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部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⒍定期听取本部室各岗位人员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⒎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⒏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对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安排的督查催办要做到及时、认真,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司党委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常党务、企业文明创建工作;
⒋按规定认真办理党员干部任免和党员调动手续;
⒌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⒍按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拟定奖惩方案;
⒎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⒏按规定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
⒐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务、纪检专责岗位职责
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委指示,接受党委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⒉坚持原则,管好、用好党委印章;
⒊认真撰写党务方面的各项文字材料;
⒋配合上级部门及公司做好干部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和各项统计表册的收集整理工作;
⒌认真做好与来客接待工作;
⒍按规定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⒎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案水平;
⒏督促有关部门兑现服务承诺,搞好优质服务工作;
⒐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资、劳保、福利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下达年度工资计划,加强对工资基金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⒉拟定公司内部分配及各种津贴、补贴方案;
⒊负责对劳动人事、工资、保险、职称等各类报表的审核工作;
⒋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工档案;
⒌负责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等保险工作,建立台帐,并对
准确性负责;⒍负责做好各类保险金额的交纳和支付工作;
⒎负责做好职工退休的上报审批、待遇计算工作;
⒏负责做好职工各类保险关系的转移与终止工作;
⒐负责处理好职工有关保险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职称、职教、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本单位职工档案的整理、管理、转递及审核工作;
⒉负责掌握好职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严格细心的收集应归档的全部材料;
⒊负责定期办理职工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⒋负责协助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
⒌负责了解本企业发展及职工对技能培训的需求,做好培训的教案制定工作;
⒍负责做好职工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
⒎负责做好培训工作的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力资源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了解公司人才需求,做好相关的预测工作;
⒉负责按规定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
⒊协助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⒋负责分析研究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现状,拟定公司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工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⒈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⒉负责工会会员管理及女工工作;
⒊负责工会宣传、文秘工作;
⒋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⒌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⒍负责职工住院费的核实、报销工作;
⒎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⒏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⒐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配合公司调解劳动争议;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技术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生产技术部的全面工作,布置安排和协调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创造性地开展公司生产工作;
⒉负责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⒊负责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工作,参与标书的制作、审定;
⒋负责开展生产质量管理,加强生产技术监督和控制,保证电能质量;
⒌组织拟订电力生产中、长远发展规划;
⒍提出生产部门的考核主要指标、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并配合搞好单位考核兑现;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⒉负责编制电力发展规划、计划;
⒊拟订和审核生产单位大、中修计划和技改工作计划;拟定各单位年度设备的维护、改造等生产费用计划;
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管理、施工及维护;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搞好生产技术部的全面工作;
⒉负责审核公司各类检修计划,督促大修和检修计划的完成;组织设备验收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指导解决设备检修技术难题;
⒊协助主任提出考核主要指标、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并配合搞好单位考核兑现;
⒋负责管理公司的设备评级、检修计划的安排部署、运行分析;负责各单位的防汛预案,指导开展防汛工作;
⒌负责公司的生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配合进行“两措计划”的落实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⒍负责生产运行分析、水动设备、资料档案,协助网络、基建、继电保护、物资管理;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气一、二次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修订和修编运行规程,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建立设备台帐,搞好设备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⒊参加事故及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反事故措施;
⒋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
⒌配合职教部门搞好培训工作;
⒍配合拟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
⒎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运行说明、定值通知单和保护动作统计报表;
⒏负责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⒐负责电网的潮流计算、运行方式的审定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可靠性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⒊参与公司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工作,提出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和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等,应提供可靠性理论依据;
⒋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公司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提高公司电力可靠性指标的建议;
⒌定期开展可靠性分析,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⒍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
⒎负责及时跟踪分析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在事件定性后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报送;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资料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维护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对重要的技术资料要保证不泄密;
⒉负责文件的收发管理以及文字的处理工作;
⒊负责生产方面的统计工作;
⒋负责设备季度的评级整理;
⒌负责检修计划的收集整理,大修和技改资金的登记工作;
⒍负责本部室的考勤记载和管理;
⒎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中低压网络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抓好中低压配网的安全生产;
⒉负责抓好中低压配
网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⒊负责制订中低压配网建设规划,合理解决线路负荷布局;
⒋负责督促营销各单位完成中低压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提高供电可靠性;
⒌负责业扩报装的审批、施工、验收等营销业务管理工作;
⒍负责营销各单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的监督实施;
⒎负责与各营销单位共同建立客户侧需求管理,合理安排计划停电检修;
⒏重大业务及时向主任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营销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市场营销部的全面工作;
⒉组织制定公司经营策略,资产经营责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参与公司制订企业发展规划;
⒊深入基层,走访客户,了解电力市场动态,开展经营分析,注重需求侧管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⒋负责综合线损管理,大宗用户的用电管理;
⒌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⒍督促检查配网维护、农电管理工作,审查计划和落实情况;
⒎负责经营目标任务完成和月、季、年度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
⒏负责组织制定营销系统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和考评;
⒐及时上报和处理公司营业责任和重大事故;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抓好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基本素质;
⒉负责公司月、季、年度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⒊负责综合线损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监督线损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⒋负责起草《供用电合同》范本,规范营销系统合同管理;
⒌负责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营销单位营业差错、违约用电、电量电费的退补业务;
⒍建立健全营销台帐、资料、记录等,完善基础管理;
⒎负责完成年度电价测算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营销管理专责
⒈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司电力营销及线损管理工作;
⒉负责组织完成公司电力营销考核指标;
⒊负责公司电力营销经济指标的分解,经审批后下达;
⒋负责公司电力营销的抄、核、收业务;
⒌负责国家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及有关电费电价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
⒍定期组织开展营业普查和供电所“三化”管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⒎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⒏定期组织对供电所营销资料的检查工作;
⒐负责公司低压电网理论线损计算工作;
⒑负责对供电所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⒒按时统计各种营销报表并上报;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量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全公司综合线损管理工作;
⒉负责对全公司关口计量进行抄核、校检;
⒊负责每月对公司所辖母线电量平衡分析,并及时反馈;
⒋负责接收外部工作单和各供电所反映计量装置故障及客户反映计量故障,业扩报装工作单等的处理;
⒌负责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营销质量考核;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电费管理及统计专责
⒈负责公司实收电费的统计、核对工作,跟踪考核供电所电费日终业务;
⒉负责欠费数据、实收数据的汇总、核对;
⒊负责直管大户的电费收取工作;
⒋负责对营销经营指标分类统计、分析,并及时汇总上报;
⒌负责对全公司分压、分线、分台区的线损率的统计考核,每月完成各供电所线损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制定相应措施;
⒍负责每月对变电站及关口表进行统计;
⒎负责业务帐务处理,填制各类业务报表,建立各种业务台帐;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力求实现收入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⒉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
⒊负责组织编定财务收支计划、各项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核算进行审核;
⒋负责组织目标成本及成本费用的控制、分析和考核;
⒌负责做好财务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⒍负责与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的联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⒎负责银行的负债的管理工作;
⒏负责部室工作调配、协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
⒐配合有关部室搞好电价的测算与监督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具体组织建立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及会计核算,及时、全面、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
⒉负责总分类帐管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⒊负责检查记帐凭证;
⒋负责检查出纳现金的日清月结情况;
⒌负责电价测算,并对二级单位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⒍负责组织对公司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⒎负责组织对公司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⒏负责组织做好财物清查工作;
⒐负责组织做好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⒑负责公司基建工程委托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⒒协助主任搞好各项收入管理、成本预算控制等管理工作;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⒈努力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文件;
⒉负责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⒊负责制订成本费用计划、消耗定额,及时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收支,保证报销凭证真实、合理、合法;
⒌负责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按时报送会计报表;
⒍负责定时做好有关数据备份,保证数据安全完整;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专责岗位职责
⒈协助完成对公司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⒉协助完成对公司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⒊协助做好公司的财物清查工作;
⒋协助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⒌协助完成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⒍完成基建工程委托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⒎负责办理会计人员从业证件年检、换发等工作;
⒏负责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年检、换发等工作;
⒐负责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登帐、核交、退发等工作;
⒑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出纳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货币资金收付及有价证券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⒉负责编制公司本部工资发放表,协助二级单位搞好工资发放;
⒊负责登记、催收各单位应交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⒋负责代扣个人所得税;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票据、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发票及其他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缴销及检查工作;
⒉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⒊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⒋负责保管各种会计证件;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核算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节约开支;
⒉负责各单位成本费用核算和核对工作,及时提供成本费用报表;
⒊负责往来帐目的核算、核对、检查和清算工作;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及法律事务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主持本部室全面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⒉负责安全监察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⒊负责组织每年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检查后写出总结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后下发,并监督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⒋负责写出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析全年事故及不安全情况;
⒌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提出会议议题及研究讨论内容,汇报上次会议内容落实情况;
⒍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外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查;
⒎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⒏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工作,每年年底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
⒐负责重大安全活动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⒑配合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安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⒉配合组织每年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检查后写出总结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后下发,并监督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⒊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外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查;
⒋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⒌负责处理本部门和消费者投诉的调查,权限内的处理和提出处理意见;
⒍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安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⒎配合做好重大安全活动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⒏主任外出时受委托主持本部室全面工作;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监察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宣传国家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监察下级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⒉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制止与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有严重事故危险的作业现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撤出人员;
⒊放生事故后,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在事故调查中,及时索取、查阅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
⒋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时,应及时向上级或越级直接反映;
⒌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
⒍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⒎负责本部室资料的及时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整洁、完整;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⒉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⒊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⒋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⒌负责审查公司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⒍负责做好综治、供用电秩序整顿、安全事故处理、电费电价执行、供用电合同签订、劳动争议与仲裁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电力设施保护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起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与总结;
⒉负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情况,落实“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三级管理模式,起草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汇报;
⒊负责提出电力设施隐患整改方案并督办落实;
⒋负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人员的业务培训;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改办公室
(一)技改办主任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挖潜工作。
⒉负责拟订公司年度大修技改计划,报批后监督实施。
⒊负责技改项目立项申报等前期工作。
⒋负责技改工程的预决算、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改办技术专责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搞好年度大修技改计划编制工作。
⒉监督实施
技术改造工作。⒊负责完成技改相关设计工作。
⒋负责生产设备大修、技改计划的落实。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管理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⒉负责审核年度各单位呈报的采购计划,清理库存后按需采购,减少库存积压,保证物资供应;
⒊了解市场行情,检查和监督控制采购价格,做好购价、比价、议价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质优价廉;
⒋掌握公司所需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及代用品和生产厂地,对公司购进的物资质量负责;
⒌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和总结;
⒍负责检查和监督物资进、销、存,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⒎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
⒏负责本部室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资保管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物资验收、入库保管与发放工作;
⒉严格履行物资验收入库手续,拒绝入库数量、质量、票据与合同不相符的物资;
⒊负责根据“领料单”出库物资;
⒋负责物资分类别、性能摆放,保证仓库整洁;
⒌负责材料设备的质检报告、合格证等证书的复印及发放工作;
⒍做好仓库的防水、防盗、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⒎掌握材料、设备的主要性能,妥善保管库存物资;
⒏做到物资合理库存,避免物资积压式供应短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⒐按时清仓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资采购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工作;
⒉按公司下达的物资计划,核对仓库库存,拟订采购方案,及时采购所需物资;
⒊采购物资时,根据市场行情波动,做好购价、比价、议价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质优价廉;
⒋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在保证数量相符的情况下,持产品的合格证、资质证、发票、合同等四证交保管员验收;
⒌掌握公司各部门物资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行情,与物资供应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购货合同;
⒍熟悉掌握各类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和生产产地,及有关材料性能、质量、标准;
⒎加强法制学习,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良之风;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⒈负责物资材料、设备的核算工作;
⒉负责物资出、入库的票据开具及管理工作;
⒊负责核对工作帐目的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⒋掌握物资合同执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⒌负责物资定期盘存,做好物资的盘盈、盘亏申报工作;
⒍根据生产计划,核对帐面库存余额,准确开具出库单;
⒎负责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及帐目;
⒏掌握公司生产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加强物资成本核算与控制;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电子信息技术的有关标准、规范,搞好信心保密工作;
⒉主持信息中心日常工作,侧重对各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的工作分配和指导;
⒊负责实行信息业务归口管理,规划组织系统的发展,侧重总体方案拟订,项目的指导实施;
⒋负责计算机整体正常运行,侧重于核心数据库维护、代码维护,各网段的逻辑划分、路由关系、网络安全,系统集成、网络集成的核心设备维护工作;
⒌负责核心数据库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主防火墙的日常维护工作;
⒍负责各单位计算机专责的技术指导工作;
⒎负责信息中心内外的联系工作,协调信息中心与职能部室之间的关系;
⒏负责各单位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应用技术水平;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网络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计算机网络的软硬件配置、运行、开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和考核工作,主要管理网络交换设备、楼层交换机、结构化布线、防火墙等;
⒉负责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侧重网络系统结构化布线、IP地址、网络安全、二级交换设备远程管理、网络设备的外部维护和管理、故障检修、易损件更换、设备功能扩展等;
⒊负责服务器的系统软件维护、运行、开发、使用情况的统计与考核工作,主要管理: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公共数据库服务器、E-mail服务器和其他待建服务器;
⒋参与各项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标准的制订;
⒌负责公司计算机及外设的日常维护及与经销商售后联系工作;
⒍参与计算机设备硬件安装、软件调试工作;
⒎负责服务器数据和日志的定期备份工作及计算机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整合处理工作;
⒏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网页的日常维护;
⒐负责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相关的设备台帐管理;
⒑参与机房内日常事务管理,搞好信息保密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用电系统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电力营销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做好软件系统的升级、程序更新;
⒉负责做好系统建设、开发的相关工作;
⒊负责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⒋负责电力营销系统相关数据的转接与定期维护;
⒌负责定期对系统日志进行清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⒍负责系统统计查询并按要求形成一些临时性的数据报表;
⒎负责全公司营销业务系统管理,及时完成一般业务处理和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⒏对违反有关规定处理的业务,及时纠正并上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能计量所
(一)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2.负责基础资料管理,组织做好各类有关帐、卡、物的填写和计算机数据录入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3.加强工具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仪器设备保养工作;
4.负责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关口计量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计量标准考核认证的申报和办理;负责计量建标、复查的技术准备工作;
6.负责检定装置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执行工作;
7.负责检查计量检定的各种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
8.负责仲裁检定的复核工作;
9.负责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电流互感器二次阻抗测试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按照生产、供应计划完成检修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电能表检定规程和检修工艺;
3.负责核对检修电能表铭牌所含内容是否与其内部接线一致;
4.负责检修工作的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存
档保管;5.负责加强对检修用易燃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事故;
6.负责完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主持后勤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⒉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络,努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⒊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其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
⒋负责公司门店管理,做好签定出租合同的准备工作,并按期收取租金交公司财务审计部;
⒌负责抓好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⒍负责公司大院房屋管理、环境绿化、清洁卫生;
⒎负责水电维修、小型工程维修管理;
⒏负责公司办公区域花木盆景的租用准备工作及摆放维护;
⒐负责公司食堂及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⒑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总务岗位职责
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⒉负责食堂清洁卫生管理,做到餐具每日消毒;
3.负责食堂食品采购工作,杜绝购买腐烂变质食品;
4.负责成本控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不发生责任性的被盗、火灾事故;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出车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⒉不开赌气车、霸王车,严禁酒后开车;
⒊负责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提高服务水平,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⒋行车时不带个人情绪,不发牢骚,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⒌不公车私用,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待命;
⒍上班时间不专门外出加油、洗车;
⒎节约用油,做好经济驾驶,降低用车成本;
⒏服从车辆调度;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勤杂工岗位职责
⒈负责做好公司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环境整洁;
⒉负责做好公司院内的绿化植被的除草、浇水、施肥、修剪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力稽查大队
(一)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用电稽大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2.负责组织对供电所用电稽查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协助公司进行考核评比;
3.组织稽查人员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技术业务的学习,提高稽查工作能力;
4.带头执行检查纪律,严格检查程序,做到文明检查、依法检查;
5.严格执行稽查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稽查资金的减免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队长岗位岗位职责
1.负责稽查大队日常业务工作,处理用电纠纷,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2.负责组织对供电所用电稽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协助公司进行考核评比;
3.负责实施用电稽查培训计划,提高稽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4.负责监督稽查人员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杜绝和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
5.对重大和重要案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提交重要案件分析会议讨论;
6.严格执行公司稽查资金管理规定,对稽查资金的减免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标准;
2.按照统一安排,在公司范围内开展用电稽查活动,协助处理用电纠纷;
3.负责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响应任务,工作终结后,将工作单存档;
4.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等相关证件;
5.严厉查处各类违章用电和窃电案件,制止危害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6.负责执行用电稽查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类
调度所
(一)所长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调度所生产管理工作;
⒉对本所生产、行政集中统一指挥,落实“公开调度、公平调度、公正调度”制度;
⒊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安全、经济调度;
⒋经常深入群众,配合党支部、工会等群团组织,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职工困难;
⒌领导并督促搞好职工的培训工作;
⒍定期召开生产和民主生活会议;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所长岗位职责
⒈协助所长全面完成调度所工作目标,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
⒉结合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⒊掌握分管工作情况,提出改进调度、通讯及远动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意见及建议,对电力生产中的紧急情况有临时处置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⒋编制系统发、供、用电计划,做好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工作,组织签定上网协议,全面提高经济调度水平;
⒌拟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电力调度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电力调度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电力调度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电力调度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继保、方式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各生产单位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执行行业规程规范;
⒉根据公司、调度所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要求,拟定继电保护工作计划,并按期执行;
⒊负责本网内的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⒋认真研究本网发、供、用电基本规律,组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检修、备用;合理调整电量结构,确保完成生产任务,努力降低网损,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⒌组织开展电网运行方式、继保装置动作情况分析和探讨,为网络特殊运行方式提供技术论证;
⒍搞好电压、网损、方式通知单、继保通知单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远动、通讯管理专责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生产远动、通讯管理工作,执行行业规程规范;
⒉根据公司、调度所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要求,拟定通讯自动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⒊负责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⒋建立系统故
障统计分析机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⒌负责落实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提高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⒍掌握通讯系统运行情况,组织指挥设备故障抢修;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正值调度员岗位职责
⒈当值期间为宣恩县电力公司电网的运行指挥者,领导本值负责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
⒉负责执行调度计划,根据需要修改系统运行方式及日调度计划,做好值班记录,在单网运行时调整电网频率、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⒊负责领导电网事故处理,并在事故后48小时内填写电网事故报告书;
⒋决定并批准本值内应完成的对电网无影响的临时性检修,事故检修按规定程序办理;
⒌审核操作票并负责指挥及时操作;
⒍根据电网的具体方式及潮流变化,领导本班人员做好事故预想,对相关厂、站提出注意事项及调整命令;
⒎主持交接班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副值调度员岗位职责
⒈在正值领导下,做好本值内电网运行指挥及事故处理工作;
⒉负责调整电网潮流及负荷,协助正值保证电网电压、频率符合规定;
⒊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操作令,及时调整模拟屏及修改电脑屏幕显示与实际运行相符;
⒋负责做好各种记录,做好生产日报表底稿,向用户传达停电通知;
⒌负责下达日负荷曲线及调整变更通知;
⒍协助正值交接班;
⒎负责当班期内的负荷统计,清洁卫生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变电工区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变电工区生产管理工作;
⒉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区实现公司年度计划目标和计划的具体措施,制订工区目标并落实到各个站所;
⒊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工区的生产计划,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种计划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
⒋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安全运行分析活动;领导工区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消除设备故障和“两措”计划的实施;
⒌负责组织职工的技术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增产节支和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促进工区技术进步,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⒍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做好“双文明”“创一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以及变电站的技术改造工作,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核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⒉根据公司的目标、任务,参加制订工区的二级目标分解并落实;
⒊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定期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检修技术标准,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月度检修任务;
⒋负责春、冬季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减少临检;对查出的问题,分轻、重、缓、急在大、小修中予以消除;
⒌参加新建、技改、大修后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参加设备鉴定评级工作,掌握设备健康状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变电工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变电工区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变电工区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变电工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工作,主持编制本站年度、季度和每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按照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生产环境,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争创一流班组;
⒊带领和组织管理人员深入车间,深入群众,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按时组织进行设备评级;
⒋主持召开站务会和职工会议,定期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⒌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工作,采取有效得力措施创建和巩固一流班组,搞好本单位“双文明”建设工作,协调与变电站周边单位、群众的关系,搞好综合治理;
⒍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思想状况,积极协助党支部作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运行值长岗位职责
⒈在站长的指导下,做好当值运行工作,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⒉服从调度指挥,认真审查“两票”的正确性,从事操作或操作监护,许可和终结工作票;
⒊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正确判断缺陷的程度和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缺陷登记和消除工作;
⒋熟悉本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况;
⒌按“两票三制”的要求,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各种资料、记录、统计“两票”的执行情况;
⒍负责对学徒工、班员的培训工作;
⒎定期组织展开班前班后会、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逐步提高运行水平。
(六)线路维护班班长岗位职责
⒈负责本班人员的工作调度,劳动考勤、记录,带领全班人员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⒉组织全班人员配合技术人员每月一日和二十五日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作好记录;
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带领全班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组织设备小修,并对设备中、大修提出建议和必要的资料记录,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⒋负责维护、检修线路和事故处理,以及检修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
⒌带领全班人员执行公司和工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⒍负责维护、检修工区所辖所有线路;
⒎检修前开好工作票,检修时做好各种记录,草拟有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工具和仪表的增补报告;
⒏带领全班人员搞好文化技术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检修质量。
(七)线路维护巡视员岗位职责
⒈认真熟悉和执行《现场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
⒉负责对所辖线路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事故(障碍)巡视及监督性巡视,并做好群众性护线工作,结合实际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⒊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线路所处的环境、地理地貌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缺陷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⒋积极参加班组各种安全活动,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⒌巡视线路时,要认真仔细,逐基逐杆到位,并做好巡视记录;
⒍夏天巡视要注意防署降温,冬天巡视要注意防寒防冻;偏僻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⒎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保持好现场;人身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事故调查中要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电气检修班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检修班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负责工区内各生产
单位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及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情况;3.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检修台账;
4.负责定期搞好设备评级、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临时检修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5.积极组织班组职工参加事故抢修和紧急缺陷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电气检修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工区所辖设备的维护检修,负责事故的协调处理和抢修工作;
2.确保检修工具和测试仪表的安全完好,做到事故情况下,随叫随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检修时做好各项记录,对有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工具,仪表的增补及时提出报告;
4.各项作业,必须填写工作票,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做好工区所管辖设备的预防性检修,按其检修周期拟定出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及做好定期的电气试验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办公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
⒉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⒊负责劳动管理,正确执行上级有关的劳动保护,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⒋接受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搞好计划管理,严格奖惩兑现;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运行值班员岗位职责
⒈值班员行政上受值班长(站长)领导,协同值班长负责当值中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⒉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⒊配合值班长搞好全站(所)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试验,巡回检查,监视调整,运行分析和作好记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⒋正确执行值班长给予的操作命令,在监护下进行倒闸操作和迅速处理设备故障,负责办理各种工作票;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水电管理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小水电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工作;
⒉负责合理配备各电站人员与技术力量,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和考核指标;
⒊按规定组织政治及业务学习,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
⒋负责费用控制,制定费用计划,避免不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电站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职工技术业务学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所辖电站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⒉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各电站技术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
⒊全面负责各电站设备维护、维修、周期性大修、临时抢修,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⒋全面负责各电站“两票三制”、“两措”计划的实施及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⒌负责对各电站技术培训及《安规》培训等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岗位职责职责
⒈协助主任开展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年度生产计划、考核方案等;
⒉负责设备管理及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⒊协助组织编写小水电发展规划、技改计划;
⒋负责安排性评价工作;
⒌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及时向主任报告;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检修班长岗位职责
⒈按照分工原则具体处理各电站的设备检修及维护工作;
⒉协助副主任工程师建立健全各电站技术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
⒊协助副主任工程师负责各电站设备维护、维修、周期性大修、临时抢修,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⒋全面负责各电站“两票三制”、“两措”计划的实施及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⒌协助副主任工程师对各电站进行技术培训及《安规》培训等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站长岗位职责
⒈主持本站的各项工作;
⒉全面落实公司生产计划,制订考核办法;
⒊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
⒋负责组织召开站内的各种例会并做好记录;
⒌负责制定电站的生产计划、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及时总结;
⒍负责编制月安全报表、设备评级表,并按时报送到中心;
⒎负责编制、修订“三规”、“两措”,并严格执行;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公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
⒉负责单位内政事项,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⒊负责单位劳动管理,正确执行上级有关的劳动保护,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⒋接受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搞好计划管理,严格奖惩兑现;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运行值班长岗位职责职责
⒈全面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文件精神;
⒉模范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⒊协助站长搞好站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⒋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开展反事故预演活动,完成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⒌负责班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⒍负责抓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检修员岗位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作好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检修任务;
2.负责了解和熟悉设备运行状况、健康状况及网络方式,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建立健全各种检修记录,加强检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参加临时、突击性任务和工作,并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防止扩大事故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运行值班员岗位职责职责
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⒉配合值班长搞好全站(所)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试验,巡回检查,监视调整,运行分析和作好记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⒊正确执行值班长给予的操作命令,在监护下进行倒闸操作和迅速处理设备故障,负责办理各种工作票;
⒋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⒌认真做好设备、厂区的清洁卫生;
⒍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营销类
供电所
(一)供电所所长(副所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带领全所员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2.制订本所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优质供电;
4.加强电力营销工作,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
;5.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供电量、售电量、线损、售电均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等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考核;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所内全部资产,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7.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8.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9.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及时编制和按时、准确报送;
10.全面处理好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受所长委托管理分工的任务,并对所长负责。
(二)线路维护班班长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2.拟定本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考核;
4.负责10千伏线路及主要控制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设备管理,加强10千伏网络及台变的损耗控制和管理;
5.组织对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6.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7.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8.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
9.负责全所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的具体组织,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三)设备运行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开关站、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正常运行;
3.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的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规定对供电设备组织测量检查,包括配变的接地电阻、线路的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并做好记录;
5.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电力设备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7.建立健全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资产台帐,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需要;
8.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四)电费管理(核算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负责电费电价管理和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工作;
2.负责抄表卡(抄表器)的发放与回收、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负责组织按时并准确地输入、核算、打印、分发电费票据;
3.负责本所抄表卡(抄表器)、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健全客户电费台帐资料,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按时完成电费回收核算工作;
4.负责计算退补电费,填写退补电费审批表,办理退补电费手续;
5.监督供电营业中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执行情况,防止供电用电中的“三乱”(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和“三电”(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发生;
6.对本所售电量、供(售)电均价、抄表率、电费回收率、客户用电的波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
7.负责供电所账户和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自觉杜绝“小金库”,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五)营业管理班班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业扩报装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按照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相关手续;
2.负责组织营业管理工作,建立客户台账,做好用电明白卡的发放管理,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咨询和服务;
3.按照业务界定,负责办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
4.经公司授权,与客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5.负责营业区域内的负荷预测和需求预测管理,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6.负责完成供电营业的各项营销目标,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六)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全所的计量管理工作,参与用电检查和反窃电工作;
2.负责计量装置的检查、检定和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
3.负责《计量法》在本所的贯彻实施与落实,按规定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修、校验和轮换工作;
4.按业务界定的要求,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安装计量装置,建立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客户计量装置的新装、暂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
5.负责客户表计和用电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台账;
6.编制本所计量装置的定期轮换计量器具、仪表的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用电检查班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2.编制10千伏及低压线损管理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本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3.提出并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
4.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定期组织营业普查,查处违法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6.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7.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八)专职电工岗位职责
1.负责供电责任区域内配电台区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2.负责供电责任区域内低压客户计量表计的抄表和电费收取工作;
3.负责供电责任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4.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营业管理目标任务,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履行供电服务承诺,做到廉洁自律,服从统一调配工作,主动配合参加有关紧急业务处理;
6.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有效电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7.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电力营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和发票管理制度;
2.负责收取电费、违约金、预售电费及相关报表上报;
3.负责保管票据、凭证等单据;
4.负责为客户提供电费、电价咨询服务;
5.协助收集客户基础档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办公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直接向主任负责;
⒉负责单位内政事项,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⒊负责单位劳动管理,正确执行上级有关的劳动保护,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⒋接受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
搞好计划管理,严格奖惩兑现;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机关类
经理工作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经理工作部全面工作,不断提高部室管理人员素质,促使部室工作全面完成;
⒉组织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⒊牵头组织实施各部室、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考核工作;
⒋落实部室费用计划,严格控制支出;
⒌督促分管副主任抓好文秘、宣传、规范化管理工作;
⒍督促后勤服务中心抓好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⒎主持拟定内部考核办法及实施工作;
⒏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工作的开展;
⒐组织部室考核小组成员总结上月工作,安排当月工作,对部室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⒑做好各级来文、来电拟办工作;
⒒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完成公司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⒉做好公司公文的发文把关工作,提高办文质量;
⒊督促宣传人员搞好对外宣传工作;
⒋督促搞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⒌起草公司综合性会议的会议纪要;
⒍对分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工作评价;
⒎做好会务工作;
⒏建立健全公司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
⒐依据国电系统和公司的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基础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企业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管理和窗口建设工作;
⒑做好公司各种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工作;
⒒督促做好机关考勤工作;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秘、宣传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草拟公司公文,并进行初步校核;
⒉确定拟发公文的发文字号,做好印发登记并存档,确保无差错;
⒊参与会务组织工作,确保会议材料及时准确印发;
⒋保管公司会议记录;
⒌做好公司职代会、经济工作会等大型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⒍做好公司各项专项活动的跟踪报道工作;
⒎负责做好《宣恩电力》的稿件采编和组稿工作;
⒏制定各单位兼职通讯员的考核办法并实施;
⒐做好兼职通讯员的培训工作;
⒑组织通讯员向《恩施晚报“电力版”》投稿;
⒒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下达各单位宣传工作任务;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档案、收发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⒉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⒊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⒋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提供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服务,对各单位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⒌做好来文、来电登记,根据部室主任的拟办意见,及时送达领导阅示和部门阅办;
⒍做好报刊的分发工作;
⒎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文印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每月按时收集各单位关于发电量、厂用电量、供电量、售电量、线损、平均电价、购电量、上网电量、电力销售等经济指标的基础报表;
⒉负责按照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报表;
⒊监督检查各项计划、政策执行情况,每月进行经济指标分析,及时公布生产经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⒋做好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⒌负责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拒绝提供不合要求的统计数据;
⒍严格执行公司公文打印规定、程序,打好的稿件经改正无误并由校对者签名后方可印刷;
⒎负责公司公文及各类书面材料的打印、制作,做到所打文件美观、大方、整洁,印刷字迹清晰、格式得体,保证文件质量;
⒏节约纸张及其他文印用品,爱护设备,做到经常清理、维护;
⒐协助做好会务等事务性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建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基建工程预算审核工作;
⒉负责项目立项申报等前期工作;
⒊负责办理指定工程的预决算、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⒋负责基建工程管理、施工、督办;
⒌负责审定基建工程单位资格和工程设计资格,并建立档案;
⒍负责基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⒎配合拟订公司年度基建计划,并监督实施;
⒏配合完成基建资料统计管理;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工作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对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安排的督查催办要做到及时、认真,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司党委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当好党委的助手;
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协助党委书记处理日常党务、干部教育管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⒋认真筹备党委会议前期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⒌加强本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部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⒍定期听取本部室各岗位人员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⒎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⒏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对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安排的督查催办要做到及时、认真,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公司党委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常党务、企业文明创建工作;
⒋按规定认真办理党员干部任免和党员调动手续;
⒌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⒍按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拟定奖惩方案;
⒎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⒏按规定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
⒐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务、纪检专责岗位职责
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委指示,接受党委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⒉坚持原则,管好、用好党委印章;
⒊认真撰写党务方面的各项文字材料;
⒋配合上级部门及公司做好干部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和各项统计表册的收集整理工作;
⒌认真做好与来客接待工作;
⒍按规定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⒎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案水平;
⒏督促有关部门兑现服务承诺,搞好优质服务工作;
⒐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督办有关事项;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资、劳保、福利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下达年度工资计划,加强对工资基金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⒉拟定公司内部分配及各种津贴、补贴方案;
⒊负责对劳动人事、工资、保险、职称等各类报表的审核工作;
⒋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工档案;
⒌负责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等保险工作,建立台帐,并对准确性负责;
⒍负责做好各类保险金额的交纳和支付工作;
⒎负责做好职工退休的上报审批、待遇计算工作;
⒏负责做好职工各类保险关系的转移与终止工作;
⒐负责处理好职工有关保险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职称、职教、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本单位职工档案的整理、管理、转递及审核工作;
⒉负责掌握好职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严格细心的收集应归档的全部材料;
⒊负责定期办理职工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⒋负
责协助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⒌负责了解本企业发展及职工对技能培训的需求,做好培训的教案制定工作;
⒍负责做好职工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
⒎负责做好培训工作的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力资源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了解公司人才需求,做好相关的预测工作;
⒉负责按规定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
⒊协助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⒋负责分析研究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现状,拟定公司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工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⒈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⒉负责工会会员管理及女工工作;
⒊负责工会宣传、文秘工作;
⒋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⒌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⒍负责职工住院费的核实、报销工作;
⒎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⒏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⒐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配合公司调解劳动争议;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技术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生产技术部的全面工作,布置安排和协调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创造性地开展公司生产工作;
⒉负责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⒊负责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工作,参与标书的制作、审定;
⒋负责开展生产质量管理,加强生产技术监督和控制,保证电能质量;
⒌组织拟订电力生产中、长远发展规划;
⒍提出生产部门的考核主要指标、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并配合搞好单位考核兑现;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⒉负责编制电力发展规划、计划;
⒊拟订和审核生产单位大、中修计划和技改工作计划;拟定各单位年度设备的维护、改造等生产费用计划;
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管理、施工及维护;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搞好生产技术部的全面工作;
⒉负责审核公司各类检修计划,督促大修和检修计划的完成;组织设备验收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指导解决设备检修技术难题;
⒊协助主任提出考核主要指标、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并配合搞好单位考核兑现;
⒋负责管理公司的设备评级、检修计划的安排部署、运行分析;负责各单位的防汛预案,指导开展防汛工作;
⒌负责公司的生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配合进行“两措计划”的落实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⒍负责生产运行分析、水动设备、资料档案,协助网络、基建、继电保护、物资管理;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气一、二次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修订和修编运行规程,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建立设备台帐,搞好设备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⒊参加事故及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反事故措施;
⒋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
⒌配合职教部门搞好培训工作;
⒍配合拟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
⒎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运行说明、定值通知单和保护动作统计报表;
⒏负责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⒐负责电网的潮流计算、运行方式的审定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可靠性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⒊参与公司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工作,提出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和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等,应提供可靠性理论依据;
⒋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公司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提高公司电力可靠性指标的建议;
⒌定期开展可靠性分析,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⒍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
⒎负责及时跟踪分析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在事件定性后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报送;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资料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维护档案资料完整与安全,对重要的技术资料要保证不泄密;
⒉负责文件的收发管理以及文字的处理工作;
⒊负责生产方面的统计工作;
⒋负责设备季度的评级整理;
⒌负责检修计划的收集整理,大修和技改资金的登记工作;
⒍负责本部室的考勤记载和管理;
⒎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中低压网络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抓好中低压配网的安全生产;
⒉负责抓好中低压配网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⒊负责制订中低压配网建设规划,合理解决线路负荷布局;
⒋负责督促营销各单位完成中低压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提高供电可靠性;
⒌负责业扩报装的审批、施工、验收等营销业务管理工作;
⒍负责营销各单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的监督实施;
⒎负责与各营销单位共同建立客户侧需求管理,合理安排计划停电检修;
⒏重大业务及时向主任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营销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市场营销部的全面工作;
⒉组织制定公司经营策略,资产经营责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参与公司制订企业发展规划;
⒊深入基层,走访客户,了解电力市场动态,开展经营分析,注重需求侧管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⒋负责综合线损管理,大宗用户的用电管理;
⒌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⒍督促检查配网维护、农电管理工作,审查计划和落实情况;
⒎负责经营目标任务完成和月、季、年度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
⒏负责组织制定营销系统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和考评;
⒐及时上报和处理公司营业责任和重大事故;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抓好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基本素质;
⒉负责公司月、季、年度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⒊负责综合线损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监督线损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⒋负责起草《供用电合同》范本,规范营销系统合同管理;
⒌负责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营销单位营业差错、违约用电、电量电费的退补业务;
⒍建立健全营销台帐、资料、记录等,完善基础管理;
⒎负责完成年度电价测算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营销管理专责
⒈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司电力营销及线损管理工作;
⒉负责组织完成公司电力营销考核指标;
⒊负责公司电力营销经济指标的分解,经审批后下达;
⒋负责公司电力营销的抄
、核、收业务;⒌负责国家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及有关电费电价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
⒍定期组织开展营业普查和供电所“三化”管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⒎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⒏定期组织对供电所营销资料的检查工作;
⒐负责公司低压电网理论线损计算工作;
⒑负责对供电所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⒒按时统计各种营销报表并上报;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量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全公司综合线损管理工作;
⒉负责对全公司关口计量进行抄核、校检;
⒊负责每月对公司所辖母线电量平衡分析,并及时反馈;
⒋负责接收外部工作单和各供电所反映计量装置故障及客户反映计量故障,业扩报装工作单等的处理;
⒌负责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营销质量考核;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电费管理及统计专责
⒈负责公司实收电费的统计、核对工作,跟踪考核供电所电费日终业务;
⒉负责欠费数据、实收数据的汇总、核对;
⒊负责直管大户的电费收取工作;
⒋负责对营销经营指标分类统计、分析,并及时汇总上报;
⒌负责对全公司分压、分线、分台区的线损率的统计考核,每月完成各供电所线损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制定相应措施;
⒍负责每月对变电站及关口表进行统计;
⒎负责业务帐务处理,填制各类业务报表,建立各种业务台帐;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力求实现收入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⒉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
⒊负责组织编定财务收支计划、各项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核算进行审核;
⒋负责组织目标成本及成本费用的控制、分析和考核;
⒌负责做好财务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⒍负责与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的联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⒎负责银行的负债的管理工作;
⒏负责部室工作调配、协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
⒐配合有关部室搞好电价的测算与监督工作;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具体组织建立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及会计核算,及时、全面、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
⒉负责总分类帐管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⒊负责检查记帐凭证;
⒋负责检查出纳现金的日清月结情况;
⒌负责电价测算,并对二级单位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⒍负责组织对公司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⒎负责组织对公司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⒏负责组织做好财物清查工作;
⒐负责组织做好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⒑负责公司基建工程委托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⒒协助主任搞好各项收入管理、成本预算控制等管理工作;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⒈努力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文件;
⒉负责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⒊负责制订成本费用计划、消耗定额,及时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收支,保证报销凭证真实、合理、合法;
⒌负责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按时报送会计报表;
⒍负责定时做好有关数据备份,保证数据安全完整;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专责岗位职责
⒈协助完成对公司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⒉协助完成对公司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⒊协助做好公司的财物清查工作;
⒋协助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⒌协助完成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⒍完成基建工程委托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⒎负责办理会计人员从业证件年检、换发等工作;
⒏负责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年检、换发等工作;
⒐负责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登帐、核交、退发等工作;
⒑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出纳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货币资金收付及有价证券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⒉负责编制公司本部工资发放表,协助二级单位搞好工资发放;
⒊负责登记、催收各单位应交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⒋负责代扣个人所得税;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票据、档案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发票及其他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缴销及检查工作;
⒉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⒊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⒋负责保管各种会计证件;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核算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节约开支;
⒉负责各单位成本费用核算和核对工作,及时提供成本费用报表;
⒊负责往来帐目的核算、核对、检查和清算工作;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及法律事务部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主持本部室全面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⒉负责安全监察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⒊负责组织每年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检查后写出总结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后下发,并监督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⒋负责写出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析全年事故及不安全情况;
⒌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提出会议议题及研究讨论内容,汇报上次会议内容落实情况;
⒍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外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查;
⒎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⒏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工作,每年年底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
⒐负责重大安全活动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⒑配合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安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⒉配合组织每年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检查后写出总结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后下发,并监督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⒊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外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查;
⒋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⒌负责处理本部门和消费者投诉的调查,权限内的处理和提出处理意见;
⒍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安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⒎配合做好重大安全活动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⒏主任外出时受委托主持本部室全面工作;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监察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宣传国家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监察下级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⒉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制止与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有严重事故危险的作业现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撤出人员;
⒊放生事故后,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在事故调查
中,及时索取、查阅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⒋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时,应及时向上级或越级直接反映;
⒌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
⒍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问题,并形成事故材料;
⒎负责本部室资料的及时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整洁、完整;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⒉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⒊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⒋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⒌负责审查公司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⒍负责做好综治、供用电秩序整顿、安全事故处理、电费电价执行、供用电合同签订、劳动争议与仲裁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电力设施保护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起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与总结;
⒉负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情况,落实“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三级管理模式,起草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汇报;
⒊负责提出电力设施隐患整改方案并督办落实;
⒋负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人员的业务培训;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改办公室
(一)技改办主任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挖潜工作。
⒉负责拟订公司年度大修技改计划,报批后监督实施。
⒊负责技改项目立项申报等前期工作。
⒋负责技改工程的预决算、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改办技术专责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搞好年度大修技改计划编制工作。
⒉监督实施技术改造工作。
⒊负责完成技改相关设计工作。
⒋负责生产设备大修、技改计划的落实。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管理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⒉负责审核年度各单位呈报的采购计划,清理库存后按需采购,减少库存积压,保证物资供应;
⒊了解市场行情,检查和监督控制采购价格,做好购价、比价、议价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质优价廉;
⒋掌握公司所需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及代用品和生产厂地,对公司购进的物资质量负责;
⒌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和总结;
⒍负责检查和监督物资进、销、存,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⒎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
⒏负责本部室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资保管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物资验收、入库保管与发放工作;
⒉严格履行物资验收入库手续,拒绝入库数量、质量、票据与合同不相符的物资;
⒊负责根据“领料单”出库物资;
⒋负责物资分类别、性能摆放,保证仓库整洁;
⒌负责材料设备的质检报告、合格证等证书的复印及发放工作;
⒍做好仓库的防水、防盗、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⒎掌握材料、设备的主要性能,妥善保管库存物资;
⒏做到物资合理库存,避免物资积压式供应短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⒐按时清仓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资采购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工作;
⒉按公司下达的物资计划,核对仓库库存,拟订采购方案,及时采购所需物资;
⒊采购物资时,根据市场行情波动,做好购价、比价、议价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质优价廉;
⒋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在保证数量相符的情况下,持产品的合格证、资质证、发票、合同等四证交保管员验收;
⒌掌握公司各部门物资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行情,与物资供应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购货合同;
⒍熟悉掌握各类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和生产产地,及有关材料性能、质量、标准;
⒎加强法制学习,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良之风;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⒈负责物资材料、设备的核算工作;
⒉负责物资出、入库的票据开具及管理工作;
⒊负责核对工作帐目的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⒋掌握物资合同执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⒌负责物资定期盘存,做好物资的盘盈、盘亏申报工作;
⒍根据生产计划,核对帐面库存余额,准确开具出库单;
⒎负责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及帐目;
⒏掌握公司生产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加强物资成本核算与控制;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电子信息技术的有关标准、规范,搞好信心保密工作;
⒉主持信息中心日常工作,侧重对各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的工作分配和指导;
⒊负责实行信息业务归口管理,规划组织系统的发展,侧重总体方案拟订,项目的指导实施;
⒋负责计算机整体正常运行,侧重于核心数据库维护、代码维护,各网段的逻辑划分、路由关系、网络安全,系统集成、网络集成的核心设备维护工作;
⒌负责核心数据库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主防火墙的日常维护工作;
⒍负责各单位计算机专责的技术指导工作;
⒎负责信息中心内外的联系工作,协调信息中心与职能部室之间的关系;
⒏负责各单位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应用技术水平;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网络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计算机网络的软硬件配置、运行、开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和考核工作,主要管理网络交换设备、楼层交换机、结构化布线、防火墙等;
⒉负责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侧重网络系统结构化布线、IP地址、网络安全、二级交换设备远程管理、网络设备的外部维护和管理、故障检修、易损件更换、设备功能扩展等;
⒊负责服务器的系统软件维护、运行、开发、使用情况的统计与考核工作,主要管理: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公共数据库服务器、E-mail服务器和其他待建服务器;
⒋参与各项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标准的制订;
⒌负责公司计算机及外设的日常维护及与经销商售后联系工作;
⒍参与计算机设备硬件安装、软件调试工作;
⒎负责服务器数据和日志的定期备份工作及计算机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整合处理工作;
⒏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网页的日常维护;
⒐负责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相关的设备台帐管理;
⒑参与机房内日常事务管理,搞好信息保密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用电系统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负责电力营销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做好软件系统的升级、程序更新;
⒉负责做好系统建设、开发的相关工作;
⒊负责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⒋负责电力营销系统相关数据的转接与定期维护;
⒌负责定期对系统日志进行清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⒍负责系统统计查询并按要求形成一些临时性的数据报表;
⒎负责全公司营销业务系统管理,及时完成一般业务处理和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⒏对违反有关规定处理的业务,及时纠正并上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能计量所
(一)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2.负责基础资料管理,组织做好各类有关帐、卡、物的填写和计算机数据录入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3.加强工具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仪器设备保养工
作;4.负责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关口计量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计量标准考核认证的申报和办理;负责计量建标、复查的技术准备工作;
6.负责检定装置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执行工作;
7.负责检查计量检定的各种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
8.负责仲裁检定的复核工作;
9.负责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电流互感器二次阻抗测试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按照生产、供应计划完成检修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电能表检定规程和检修工艺;
3.负责核对检修电能表铭牌所含内容是否与其内部接线一致;
4.负责检修工作的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存档保管;
5.负责加强对检修用易燃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事故;
6.负责完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负责主持后勤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⒉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络,努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⒊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其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
⒋负责公司门店管理,做好签定出租合同的准备工作,并按期收取租金交公司财务审计部;
⒌负责抓好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⒍负责公司大院房屋管理、环境绿化、清洁卫生;
⒎负责水电维修、小型工程维修管理;
⒏负责公司办公区域花木盆景的租用准备工作及摆放维护;
⒐负责公司食堂及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⒑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总务岗位职责
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⒉负责食堂清洁卫生管理,做到餐具每日消毒;
3.负责食堂食品采购工作,杜绝购买腐烂变质食品;
4.负责成本控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不发生责任性的被盗、火灾事故;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出车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⒉不开赌气车、霸王车,严禁酒后开车;
⒊负责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提高服务水平,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⒋行车时不带个人情绪,不发牢骚,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⒌不公车私用,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待命;
⒍上班时间不专门外出加油、洗车;
⒎节约用油,做好经济驾驶,降低用车成本;
⒏服从车辆调度;
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勤杂工岗位职责
⒈负责做好公司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环境整洁;
⒉负责做好公司院内的绿化植被的除草、浇水、施肥、修剪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力稽查大队
(一)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用电稽大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2.负责组织对供电所用电稽查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协助公司进行考核评比;
3.组织稽查人员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技术业务的学习,提高稽查工作能力;
4.带头执行检查纪律,严格检查程序,做到文明检查、依法检查;
5.严格执行稽查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稽查资金的减免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队长岗位岗位职责
1.负责稽查大队日常业务工作,处理用电纠纷,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2.负责组织对供电所用电稽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协助公司进行考核评比;
3.负责实施用电稽查培训计划,提高稽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4.负责监督稽查人员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杜绝和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
5.对重大和重要案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提交重要案件分析会议讨论;
6.严格执行公司稽查资金管理规定,对稽查资金的减免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标准;
2.按照统一安排,在公司范围内开展用电稽查活动,协助处理用电纠纷;
3.负责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响应任务,工作终结后,将工作单存档;
4.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等相关证件;
5.严厉查处各类违章用电和窃电案件,制止危害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6.负责执行用电稽查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类
调度所
(一)所长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调度所生产管理工作;
⒉对本所生产、行政集中统一指挥,落实“公开调度、公平调度、公正调度”制度;
⒊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安全、经济调度;
⒋经常深入群众,配合党支部、工会等群团组织,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职工困难;
⒌领导并督促搞好职工的培训工作;
⒍定期召开生产和民主生活会议;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所长岗位职责
⒈协助所长全面完成调度所工作目标,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
⒉结合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⒊掌握分管工作情况,提出改进调度、通讯及远动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意见及建议,对电力生产中的紧急情况有临时处置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⒋编制系统发、供、用电计划,做好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工作,组织签定上网协议,全面提高经济调度水平;
⒌拟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电力调度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电力调度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电力调度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电力调度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继保、方式管理专责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各生产单位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执行行业规程规范;
⒉根据公司、调度所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要求,拟定继电保护工作计划,并按期执行;
⒊负责本网内的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⒋认真研究本网发、供、用电基本规律,组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检修、备用;合理调整电量结构,确保完成生产任务,努力降低网损,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⒌组织开展电网运行方式、继保装置动作情况分析和探讨,为网络特殊运行方式提供技术论证;
⒍搞好电压、网损、方式通知单、继保通知单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远动、通讯管理专责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生产远动、通讯管理工作,执行行业规程规范;
⒉根据公司、调度所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要求,拟定通讯自动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⒊负责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⒋建立系统故障统计分析机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负责落实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提高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⒍掌握通讯系统运行情况,组织指挥设备故障抢修;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正值调度员岗位职责
⒈当值
期间为宣恩县电力公司电网的运行指挥者,领导本值负责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⒉负责执行调度计划,根据需要修改系统运行方式及日调度计划,做好值班记录,在单网运行时调整电网频率、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⒊负责领导电网事故处理,并在事故后48小时内填写电网事故报告书;
⒋决定并批准本值内应完成的对电网无影响的临时性检修,事故检修按规定程序办理;
⒌审核操作票并负责指挥及时操作;
⒍根据电网的具体方式及潮流变化,领导本班人员做好事故预想,对相关厂、站提出注意事项及调整命令;
⒎主持交接班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副值调度员岗位职责
⒈在正值领导下,做好本值内电网运行指挥及事故处理工作;
⒉负责调整电网潮流及负荷,协助正值保证电网电压、频率符合规定;
⒊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操作令,及时调整模拟屏及修改电脑屏幕显示与实际运行相符;
⒋负责做好各种记录,做好生产日报表底稿,向用户传达停电通知;
⒌负责下达日负荷曲线及调整变更通知;
⒍协助正值交接班;
⒎负责当班期内的负荷统计,清洁卫生工作;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变电工区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变电工区生产管理工作;
⒉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区实现公司年度计划目标和计划的具体措施,制订工区目标并落实到各个站所;
⒊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工区的生产计划,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种计划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
⒋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安全运行分析活动;领导工区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消除设备故障和“两措”计划的实施;
⒌负责组织职工的技术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增产节支和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促进工区技术进步,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⒍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做好“双文明”“创一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⒈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以及变电站的技术改造工作,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核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⒉根据公司的目标、任务,参加制订工区的二级目标分解并落实;
⒊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定期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检修技术标准,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月度检修任务;
⒋负责春、冬季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减少临检;对查出的问题,分轻、重、缓、急在大、小修中予以消除;
⒌参加新建、技改、大修后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参加设备鉴定评级工作,掌握设备健康状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变电工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变电工区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变电工区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变电工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工作,主持编制本站年度、季度和每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按照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生产环境,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争创一流班组;
⒊带领和组织管理人员深入车间,深入群众,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按时组织进行设备评级;
⒋主持召开站务会和职工会议,定期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⒌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工作,采取有效得力措施创建和巩固一流班组,搞好本单位“双文明”建设工作,协调与变电站周边单位、群众的关系,搞好综合治理;
⒍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思想状况,积极协助党支部作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运行值长岗位职责
⒈在站长的指导下,做好当值运行工作,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⒉服从调度指挥,认真审查“两票”的正确性,从事操作或操作监护,许可和终结工作票;
⒊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正确判断缺陷的程度和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缺陷登记和消除工作;
⒋熟悉本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况;
⒌按“两票三制”的要求,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各种资料、记录、统计“两票”的执行情况;
⒍负责对学徒工、班员的培训工作;
⒎定期组织展开班前班后会、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逐步提高运行水平。
(六)线路维护班班长岗位职责
⒈负责本班人员的工作调度,劳动考勤、记录,带领全班人员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⒉组织全班人员配合技术人员每月一日和二十五日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作好记录;
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带领全班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组织设备小修,并对设备中、大修提出建议和必要的资料记录,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⒋负责维护、检修线路和事故处理,以及检修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
⒌带领全班人员执行公司和工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⒍负责维护、检修工区所辖所有线路;
⒎检修前开好工作票,检修时做好各种记录,草拟有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工具和仪表的增补报告;
⒏带领全班人员搞好文化技术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检修质量。
(七)线路维护巡视员岗位职责
⒈认真熟悉和执行《现场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
⒉负责对所辖线路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事故(障碍)巡视及监督性巡视,并做好群众性护线工作,结合实际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⒊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线路所处的环境、地理地貌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缺陷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⒋积极参加班组各种安全活动,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⒌巡视线路时,要认真仔细,逐基逐杆到位,并做好巡视记录;
⒍夏天巡视要注意防署降温,冬天巡视要注意防寒防冻;偏僻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⒎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保持好现场;人身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事故调查中要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电气检修班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检修班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负责工区内各生产单位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及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情况;
3.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检修台账;
4.负责定期搞好设备评级、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临时检修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5.积极组织班组职工参加事故抢修和紧急缺陷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电气检修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工区所辖设备的维护检修,负责事故的协调处理和抢修工作;
2.确保检修工具和测试仪表的安全完好,做到事故情况下,随叫随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检修时做好各项记录,对有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工具,仪表的增补及时提出报告;
4.各项作业,必须填写工作票,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做好工区所管辖设备的预防性检修,按其检修周期拟定出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及做好定期的电气试验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办公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⒈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⒉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⒊负责劳动管理,正确执行上级有关的劳动保护,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⒋接受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搞好计划管理,严格奖惩兑现;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运行值班员岗位职责
⒈值班员行政上受值班长(站长)领导,协同值班长负责当值中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⒉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⒊配合值班长搞好全站(所)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试验,巡回检查,监视调整,运行分析和作好记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⒋正确执行值班长给予的操作命令,在监护下进行倒闸操作和迅速处理设备故障,负责办理各种工作票;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水电管理中心
(一)主任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小水电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工作;
⒉负责合理配备各电站人员与技术力量,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和考核指标;
⒊按规定组织政治及业务学习,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
⒋负责费用控制,制定费用计划,避免不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电站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职工技术业务学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⒈全面负责公司所辖电站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⒉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各电站技术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
⒊全面负责各电站设备维护、维修、周期性大修、临时抢修,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⒋全面负责各电站“两票三制”、“两措”计划的实施及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⒌负责对各电站技术培训及《安规》培训等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岗位职责职责
⒈协助主任开展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年度生产计划、考核方案等;
⒉负责设备管理及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⒊协助组织编写小水电发展规划、技改计划;
⒋负责安排性评价工作;
⒌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及时向主任报告;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检修班长岗位职责
⒈按照分工原则具体处理各电站的设备检修及维护工作;
⒉协助副主任工程师建立健全各电站技术资料及技术档案管理;
⒊协助副主任工程师负责各电站设备维护、维修、周期性大修、临时抢修,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⒋全面负责各电站“两票三制”、“两措”计划的实施及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⒌协助副主任工程师对各电站进行技术培训及《安规》培训等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站长岗位职责
⒈主持本站的各项工作;
⒉全面落实公司生产计划,制订考核办法;
⒊全面负责电站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
⒋负责组织召开站内的各种例会并做好记录;
⒌负责制定电站的生产计划、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及时总结;
⒍负责编制月安全报表、设备评级表,并按时报送到中心;
⒎负责编制、修订“三规”、“两措”,并严格执行;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公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
⒉负责单位内政事项,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⒊负责单位劳动管理,正确执行上级有关的劳动保护,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⒋接受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搞好计划管理,严格奖惩兑现;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运行值班长岗位职责职责
⒈全面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文件精神;
⒉模范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⒊协助站长搞好站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⒋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开展反事故预演活动,完成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⒌负责班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⒍负责抓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检修员岗位职责
1.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作好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检修任务;
2.负责了解和熟悉设备运行状况、健康状况及网络方式,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建立健全各种检修记录,加强检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参加临时、突击性任务和工作,并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防止扩大事故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运行值班员岗位职责职责
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⒉配合值班长搞好全站(所)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试验,巡回检查,监视调整,运行分析和作好记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⒊正确执行值班长给予的操作命令,在监护下进行倒闸操作和迅速处理设备故障,负责办理各种工作票;
⒋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⒌认真做好设备、厂区的清洁卫生;
⒍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营销类
供电所
(一)供电所所长(副所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带领全所员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2.制订本所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优质供电;
4.加强电力营销工作,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
5.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供电量、售电量、线损、售电均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等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考核;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所内全部资产,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7.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8.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9.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及时编制和按时、准确报送;
10.全面处理好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受所长委托管理分工的任务,并对所长负责。
(二)线路维护班班长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2.拟定本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考核;
4.负责10千伏线路及主要控制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设备管理,加强10千伏网络及台变的损耗控制和管理;
5.组织对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6.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7.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8.依法
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9.负责全所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的具体组织,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三)设备运行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开关站、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正常运行;
3.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的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规定对供电设备组织测量检查,包括配变的接地电阻、线路的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并做好记录;
5.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电力设备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7.建立健全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资产台帐,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需要;
8.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四)电费管理(核算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负责电费电价管理和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工作;
2.负责抄表卡(抄表器)的发放与回收、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负责组织按时并准确地输入、核算、打印、分发电费票据;
3.负责本所抄表卡(抄表器)、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健全客户电费台帐资料,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按时完成电费回收核算工作;
4.负责计算退补电费,填写退补电费审批表,办理退补电费手续;
5.监督供电营业中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执行情况,防止供电用电中的“三乱”(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和“三电”(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发生;
6.对本所售电量、供(售)电均价、抄表率、电费回收率、客户用电的波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
7.负责供电所账户和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自觉杜绝“小金库”,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五)营业管理班班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业扩报装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按照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相关手续;
2.负责组织营业管理工作,建立客户台账,做好用电明白卡的发放管理,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咨询和服务;
3.按照业务界定,负责办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
4.经公司授权,与客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5.负责营业区域内的负荷预测和需求预测管理,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6.负责完成供电营业的各项营销目标,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六)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全所的计量管理工作,参与用电检查和反窃电工作;
2.负责计量装置的检查、检定和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
3.负责《计量法》在本所的贯彻实施与落实,按规定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修、校验和轮换工作;
4.按业务界定的要求,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安装计量装置,建立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客户计量装置的新装、暂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
5.负责客户表计和用电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台账;
6.编制本所计量装置的定期轮换计量器具、仪表的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用电检查班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2.编制10千伏及低压线损管理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本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3.提出并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
4.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定期组织营业普查,查处违法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6.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7.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八)专职电工岗位职责
1.负责供电责任区域内配电台区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2.负责供电责任区域内低压客户计量表计的抄表和电费收取工作;
3.负责供电责任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4.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营业管理目标任务,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履行供电服务承诺,做到廉洁自律,服从统一调配工作,主动配合参加有关紧急业务处理;
6.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有效电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7.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电力营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和发票管理制度;
2.负责收取电费、违约金、预售电费及相关报表上报;
3.负责保管票据、凭证等单据;
4.负责为客户提供电费、电价咨询服务;
5.协助收集客户基础档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办公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直接向主任负责;
⒉负责单位内政事项,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⒊负责单位劳动管理,正确执行上级有关的劳动保护,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