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21:54:5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店、旅店(馆)、招待所、休闲度假村;
(二)公共浴场(含足浴)、理发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网吧(室)、歌舞厅、演艺厅、咖啡店、酒吧、茶座;
(四)体育场(馆)(含室击场、球场、溜冰场)、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室);
(六)商场(店)、书店(室);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民航、铁路、厂矿内设公共场所一律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第四条公共场所实行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每二年审核一次。住宿、理发美容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必须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行政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时,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首先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时,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
第五条宾馆、饭店、旅店(馆)、招待所、休闲度假村、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场(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纳入艾滋病筛查范畴,取得并持有“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六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所有的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设施必须获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使用。发证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应做好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高、低位蓄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
第七条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进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调滤网、管道每年进行一次清洗和更换。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应当有自然通风管道或者机械通风装置,便器无粪迹尿垢。便池内不得使用含萘等巨毒芳香烃和巨毒杀虫剂。
第八条歌舞厅、演艺厅、影剧院、录像厅、网吧、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严禁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室吸烟。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管理在人员、物资、经费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十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设有工作间、洗消间、杂物间;
(二)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保持清洁,宾馆、高级饭店每日更换,其他旅店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三)公用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用后洗净、消毒;
(四)无洗浴设施的客房,每床备有明显标志的脸盆和脚盆。
(五)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安全套发售设施,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第十二条理发美容店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使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用的毛巾分开。刀具、胡刷、毛巾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毛巾细菌总数每25平方厘米不超过500个;
(二)供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应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专柜(箱)存放;
(三)烫发、染发场所有机械通风装置;
(四)从业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第十三条影剧院、录像厅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场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空场时间少不于10分钟;
(二)观众厅座位在800个以上的有机械通风装置;
(三)每场散场后用紫外线消毒30分钟。
第十四条歌舞厅、演艺厅、网吧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机械通风装置;
(二)有消毒设施,使用的茶具、饮具、面巾做到一客一消毒;
(三)舞厅内禁止使用紫外线灯和滑石粉,舞厅、演艺厅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四)歌舞厅、网吧内销售食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培训”证后方可上岗。网吧内必须有换气通风设施,空气质量参照并符合影剧院卫生标准,由卫生监督机构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网吧业主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卫生,每人次消毒一次键盘、坐椅扶手和台面,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十五条商场(店)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营业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商场(店),有机械通风装置;
(二)大、中型商场(店)有公共厕所,设置果皮箱,大型商场设有顾客休息室;
(三)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有单独售货室。
第十六条游泳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人工游泳池池水余氯每升0.4—0.6毫克,化合性余氯每升在1.0毫克以上;
(二)人工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000个,总大肠菌群每升不超过18个;
(三)池水浑浊度不高于5度;
(四)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第十七条候车(船、机)室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禁止将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物品携入;
(二)按旅客流量,设相应数量水冲式厕所。男厕每80人设大便器、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每50人设大便器一个。厕所设有洗手池;
(三)厕所、盥洗室按时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日产日清,设置果皮箱,痰盂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
(四)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
第二十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文明执法,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规范着装,佩戴统一号码牌,出示监督证件。经营者有权拒绝持无效证件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卫生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同时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必须立即执行。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卫生等级量化分级,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积极性,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KTV和棋牌室(茶楼)等公共场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动态管理,遵循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巩固和完善现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它公共场所。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协调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片)内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及对评定后的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评定标准认真做好自律。
五、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按照《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2、3)、《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4)、《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5)、《省卡拉OK歌厅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6)、《省棋牌室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7)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8)规定的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地量化评价。
(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评定
1.卫生信誉度等级为B、C级的评定和标识发放工作,由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局组织实施。卫生信誉度等级为A级的评定和标识发放工作,县(区)管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由同级卫生局组织评定后,经市卫生局统一验收和发放标识。A级卫生信誉度,应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定。评定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时,考评组组长由市卫生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或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主管领导担任。
2.市、县(区)卫生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3.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其场所的综合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确定其综合等级。
(三)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评分,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作出审查结论,并由经营单位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评分表上签字。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现场审查关键项合格且得分不少于60分,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经两次现场审查确定其卫生信誉度等级,两次审查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实施简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1次;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2次;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实施强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3次;对评定为60分以下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卫生监督动态管理
1.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核定,并及时更换“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
2.凡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或1年内累计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卫生行政处罚的,卫生信誉度等级A或B级单位应降低一个等级;凡发生重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直接降为C级或取消卫生信誉度等级。
对降级或取消信誉度等级的经营单位1年后方可重新评定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量化分级工作方案。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7类公共场所实现智能卫生监督管理据了解,此次推出的智慧卫监产品包括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和智能执法移动系统。其中,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包括卫生计生监督行政许可系统、处罚系统、积分管理系统等共计16项。主要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和备案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控制措施信息,针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等。
智能执法移动系统卫生计生监督移动智能操作系统、移动监督执法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共计14项。实现对移动监督执法设备的接入进行认证控制和管理,对风险单位进行审核和销账、实现对全专业的报告卡进行查询、查看,机构管理人员能够对报告卡进行实时在线审核并提交等现代化办公需求。
新产品是传统卫生监督全业务信息平台的全新升级产品,综合利用智能移动设备、物联网、云服务、大数据分析计算等技术,以多种终端和展现形式为卫生监督机构、企业和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提供日常业务工作、决策管理、社会服务等信息化服务,是覆盖卫生监督全业务的全套产品体系。
一、整治目标
结合去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区城范围和街道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到l00%;主要卫生设施配备符合标准要求;设施、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无店外经营现象;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其它地段和社区内部公共场所符合基本卫生要求,达到“居民满意、顾客满意、店家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2月)
监督所和各街道工作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队伍。监督所和各街道工作站要对所辖公共场所进行分类统计,监督所负责对各街道工作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3月~4月)
对所辖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业户,及时将名单报卫生监督所,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取缔。在此阶段,区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整治情况组织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5月)
区卫生局组织对各街道和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监督所和各街道工作站分别选择公共场所较集中的路段,分别建立示范街(示范路段)。通过整治,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街道工作站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各单位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协调制度、会办制度、会商制度和汇报制度,保证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坚持标准,严格许可。在整治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坚决杜绝乱许可、乱发证现象。
(三)周密安排,严格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区卫生局统一方案,周密安排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公共场所整治的基本情况台帐、存在问题台帐、整改追踪台帐和行政处罚台帐,及时掌握整治进度与效果。
量化分级管理为了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公共场所中的实施效果,探讨高效卫生监督管理论文模式,我们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评价体系。于*年在不断探讨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在自治区、固原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业、游泳等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
1对象和方法1·1对象分别在经济发达的自治区直管企业银川市、中等发达地区吴忠市、石嘴山市和欠发达地区固原市,共选择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试点企业98家,其中旅店业47家、洗浴场所19家、美容美发店24家、游泳场所8家。1·2方法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1]等标准制定*旅店业、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游泳场所量化评分调查表。通过基线调查、宣传动员和培训、准备阶段、自查整改和现场指导、评估等阶段完成调查评估。1·3评分标准得分为总分的90%以上者,评为A级;得分为总分的70%~89%者,评为B级;得分为总分的60%~69%者,评为C级;得分为低于60%以下者,评为D级。1·4资料处理汇总整理调查评分表评分结果,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和成效分析2·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情况本次共对自治区及吴忠、石嘴山、固原市98个公共场所(包括旅店业、游泳洗浴场所、美容美发)进行量化分级评分。其中信誉度A级31家,占31·62%;B级37家,占37·76%;C级23家,占23·47%;D级8家,占8·16%。其中旅店业、游泳场所信誉度A级所占比重较大(31·62%、25·34%),洗浴场所(7·15%)和美容美发业(6·07%)较少。2·2比较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和实施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后各项指标得分均有所提高。各项卫生管理指标测评得分率经x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1)表1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监督项目量化企业数①1*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银川750004)2*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公共场所各类指标得分前后测评结果比较实施量化后各项指标评分均明显高于量化测评前(P<0·01)。尤其在产品索证、卫生设施、专用消毒设施设备添置方面提高最为突出;而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相对较弱,与更改建筑布局难度较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日常工作量大,企业较难坚持有关。(表2)
3讨论通过量化试点工作可以看出,旅店业、游泳场所信誉度A级所占比重较大(31·62%、25·34%),洗浴场所(7·15%)和美容美发业(6·07%)较少。经调查显示,旅店业、游泳场所相对固定,短期内人员、设施变动较少,经理负责人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较为重视有关;而洗浴、理发美容业规模相对较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较快,对卫生设施的投入不足有一定关系。提示:要加大对洗浴和美容业的监管力度。从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调查显示:使用产品索证符合率、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率、卫生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知晓率提高最为明显,与张向阳[2]等报道的结果相一致;而监测指标合格率、卫生操作规范率和卫生设施齐全率提高比例相对较少。卫生监测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卫生质量的优劣,不是短期内能够立竿见效,需要长期不懈的坚持;卫生设施齐全率则需要企业投入资金,增添卫生设施设备,必要时还需要企业更改建筑布局等硬件投入,常常难度较大;卫生操作规范率也需要企业在日常卫生工作中严格培训员工,短期急训收效不甚明显;而产品索证、档案建立等管理性软件指标,在企业积极配合下收效明显。从公共场所各类指标得分情况也可以看出,企业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配置及卫生量化前后得分率提高明显低于产品索证、卫生设施和专用消毒设施。这与部分老、旧公共场所建设初期未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硬件布局不合理,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再进行整改,难于奏效。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是公共场所监管的难点和重点,短期内难以达到明显成效。卫生设施和专用消毒设施是量化分级关键控制点和环节,经过量化管理,企业对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增加。实施量化前,多数企业的卫生设施设备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如多数楼层未配置消毒间或消毒间的数量、面积不够,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些企业基本卫生设施陈旧或配置不足,如电子消毒柜数量不够或消毒柜容积太小,保洁柜容积小、不密闭等。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本次试点企业共改造或增设消毒间78间,更换添置28台消毒柜、保洁柜,购置垃圾桶386件,投入补充、更换床上卧具、茶杯、口杯等公共用品用具11082件,投入资金278万元,使得卫生硬件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观,对改善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确保卫生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其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实用,避免了以往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从过去的定性管理、强制性、约束性工作方法向定量量化工作模式转变,突出工作重点,从过去的高频率、松散式的监督向风险度、诚信度低、卫生隐患较大的经营单位倾斜,提高了卫生监督水平,规范了卫生监督制度,为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方法。从试点工作效果可以看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可行,取得的效果也较为明显,建议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总结推广。
通过试点工作也发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不足在于:量化分级评分工作对部分卫生设施的量化项目虽是必不可少,但对后期的监督整改效果却不明显。一些企业配套的基本卫生设施陈旧,配置不足,企业经济效益差,拿不出资金进行投资改造,极大削弱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标准评价体系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量化评分赋值是否合理,代表性、量化评级后延续性、企业坚持量化工作的一贯性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建议卫生部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体系,统一各地不同的评价体系,使量化数据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分析比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商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宿业、沐浴业和美容美发业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商务部组织制定了《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上3个卫生规范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住宿业卫生规范
2.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3.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住宿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
(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
(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三)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四)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
(五)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第六条客房
(一)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
(二)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三)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
(四)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五)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第七条清洗消毒专间
(一)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二)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三)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四)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五)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
第八条储藏间
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第九条工作车
(一)住宿场所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
(三)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第十条公共浴室
公共浴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照设计接待人数,盥洗室每8~15人设1只淋浴喷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1只喷头。
第十一条公共卫生间
(一)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排水管道分设,设有有效的防臭水封。
(二)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纱门及纱窗易于清洁,外门能自动关闭。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
(三)男卫生间应按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1个,女卫生间应按每10~25人设便器1个。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第十二条洗衣房
(一)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第十三条给排水设施
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如场所内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场所内供水管网压力应小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向市政供水管网倒流的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废水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第十四条通风设施
(一)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
(二)住宿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住宿场所的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
第十五条采光照明
(一)住宿场所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的客房,其采光窗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8。
(二)客房台面照度不低于100勒克斯。
(三)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第十六条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一)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
(二)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
(四)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第十七条废弃物存放设施
(一)住宿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
(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
(三)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物污染环境。
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
第十八条操作规程
(一)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
(二)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十九条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第二十条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客房服务
(一)客房应做到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二)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三)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四)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五)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三条公共卫生间清洁
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每日应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四条棉织品清洗消毒
(一)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二)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三)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四)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第二十五条通风
(一)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三)集中空调机房应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积尘。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管理组织
(一)住宿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住宿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三)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部门的成员或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场所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
(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本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时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本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六)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卫生管理制度
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制度有:
(一)证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八)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十九条证照管理
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有效,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
住宿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
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三十一条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
(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第三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项目
住宿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四条健康管理
(一)住宿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第三十五条卫生知识培训
(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附录: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清洗方法及步骤
(一)去除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的残渣、污垢。
(二)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公共用品用具表面。
(三)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三、保洁方法
(一)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二)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四、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
(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
(六)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公私合作(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rivateCpublic partnership , PPP)是外延非常宽泛的概念,而且是先有事物和实践,后有概念。除去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以消灭“私有制”为目的而推广的“工商业公私合营”(其实也是一种另类PPP)外,事实上,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国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到“公有制企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也都可以归纳为PPP。就现代PPP样式而言,中国政府实际从上世纪90年代(具体而言是1992年“小平南巡”果断结束“姓资姓社”争论以及中共中央确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方向)向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开放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即积极和建设性地尝试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并在90年代末推广这些模式。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金融业发展,中国政府进一步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等PPP工具的应用,实质性地启动了现代化、市场化和产品化的PPP,近年来则正在尝试开展“混合所有制”,并积极推动PPP的规范化应用。
自本世纪初,随着基本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非营利与营利并存,政府主导与社会资本举办共生(即多元化举办公共服务)的格局逐渐明朗,出现了不少创新型PPP样式,按照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而言,文化体育机构、科研设计院所已经多数转为企业;养老产业目前向社会资本开放政策方向很明确,但受限于其较低的回报率,社会资本进入暂不踊跃;民办教育发展日趋成熟。最后面临改革的深水区几乎只剩下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1999年起,中国政府连续推动了三轮医药卫生改革,基本医疗事业的改革获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改革则始终处于政府主导、试点或局部开放的状态。
医改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局部成功实践,令社会资本对进入这一领域充满期待
2009年第三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基本医疗服务和补充性医疗服务的总体方向,多元化办医格局正在加速形成,但对于公共卫生领域,仍强调由政府主导,其投入补偿机制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和社会捐赠,实际上等同于大体上不对社会资本开放。在事业单位分类方面,政府将公共卫生机构界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必须维持其公益性、且所有资源均不能依靠市场配置的公益性组织。
即便如此,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自从启动第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公共卫生领域(特别是专业卫生领域)所做的一些至今仍具代表意义、富于前瞻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完全符合目前PPP政策预期的方向和效果,令业界无法不对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卫生领域,特别是专业卫生服务领域,产生期待和信心。
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如中国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早在1999年第一轮医改,卫生部在其颁布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中就将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设置条件之一确定为具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能力,实际向社会资本敞开了大门。北京、天津、广东、上海、浙江、山东、辽宁等地脐血库均是据此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其中北京、天津、广东、上海、山东是采取将血站执业许可证以类似于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而浙江省脐带血库采取了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并委托管理的模式。通过初期的发展,中国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当今各国运行最安全、监管最严格、发展速度最快、配置资源效率最高、库存标本最多的血液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而中国的自体脐带血存储技术服务市场也已成为全球最有效率、最成熟的市场。业界和监管者当初所担心的重演90年代单采血浆站采供浆市场秩序混乱、质量安全(血液污染)事故高发的情况并未出现。而且国家财政并未提供一分钱的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卫生主管部门未投入任何微观管理资源,未参与任何微观运营活动,只是做好了设置规划、标准制定、市场准入、执业监管。上述政策性尝试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同时,保障(特别是)扩大了脐带血专业卫生服务的供给,满足了公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唯一的遗憾就是受制于历史局限性,该领域的监管法规仍存在相当的空白,仍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存储市场的发展,削弱了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影响了专业卫生服务资源均等化。
另一个例子,成都市锦江区政府于2004年(第二轮医改)对全区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编制内职工持股),改革范围除了区妇产医院、区中医院两家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外,还包括成都市第一精神卫生防治院、锦江区妇幼保健院以及区属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本公共卫生机构。各改制医院在完成改制后的2-3年内立足市场竞争、依据市场化原则自发地合并组建为民营医院集团。政府向改制后的专业卫生机构采购个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余全部推向市场。以锦江区妇幼保健院为例,其始终维持着一个相当规模的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管理的部门,承担着与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完全一致的工作职责(包括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健康管理及监测、新生儿健康管理及监测、基层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指导、基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督等)。改制后,锦江区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几乎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源,服务能力、门诊及住院规模、服务水平、医疗技术资源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共卫生服务的软硬件环境得到了充分改善。成都市更是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该医院集团承办“成都市长者通呼援中心”,以及锦江区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一系列的改革,使得成都市锦江区实现了医疗资源下沉到社区、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医养结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市场化、多层次、高效率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养老综合服务体系。
除此以外,近几年,卫计委也颁布过多项规章,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部分甚至全部职能(从建立居民健康卡、公众健康教育到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疫苗接种、社区首诊、家庭签约医生,不一而足),并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形式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部分地区甚至进一步将医疗质量/学科建设水平/临床医疗技术应用能力评价、医保结算管理、公共卫生数据管理等公共卫生管理或基本医疗保障承办和管理职能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社会资本承办。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引入社会资本的可行性
在政府转变职能和全面推进城镇化的背景下,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专业卫生服务面临的主要矛盾包括:
A总供给量相对不足、服务质量较低,仍无法满足公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质到量的需求;
B公益性资产运行效率低、形成高投入低产出――例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近几年来政府加大了投入,硬件为之一新,但使用效率低下,加之全科医生资源总体不足、医疗资源下沉仍不到位,因而目前未能实现预期效果;
C 投入补偿机制单一、传统,几乎全部由财政(少数由医保基金)供养,财政资源运用仍停留在“养人”,而难以转变为“办事”;仍停留在“投入建设”,而难以转变为“投入持续运营”,制约了公共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影响了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加了公共卫生领域推进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财政负担;
D资源配置渠道受限、配置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机构多数属于事业单位,特别是全额拨付经费型事业单位,人才输入和流动面临的人事聘任体制、人员编制体制局限性较大;管理体制难有突破;缺乏主动走向市场、适应市场、依靠市场、赢得市场、因应市场需求提供可及的服务(家庭签约医生并非市场性而是政策性安排)的动机。
公共卫生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可能造成的社会潜在风险(主要是公平风险――颠覆公益性的风险、不能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均等化风险)与可能带来的价值(主要是效率价值――资源配置和机构运行效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品质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加速、财政资源的集约化、杠杆化、地方政府债务减少、低效公共服务资产盘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转化、引入先进的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文化等获得推动等)相比,前者并非主要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也不会成为主要矛盾,而且对于公平性风险,是可以通过制度、监管以及PPP契约加以规范、约束和规避的。因此,公共卫生机构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显然具有可行性。
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母婴保健、精神卫生防治、免疫及传染病防治、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血站、急救中心、卫生防疫、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公众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数据管理、急救空地交通资源调度和配置等均具备引入社会资本的空间和适应性。
对于公共卫生机构而言,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特别是资源配置方式,选用适当的PPP工具,例如委托运营、管理合约、特许经营、ROT(重整-经营-转让)、IOT(投资-运营-移交)、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创新性工具引入社会资本,同时可考虑在适当领域试行混合所有制。
公共卫生机构引入社会资本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
进一步深化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允许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变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进一步推动公共卫生事业领域的政府转变职能改革,明确政府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的规划、规范、准入、监督的基本职能,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鼓励公共卫生机构转变内部运营机制、建立现代公共服务组织治理结构。
推动事业单位经费拨付机制改革和投入补偿机制改革,凡是可以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卫生机构应实行自收自支、经费自筹;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竞争方式授出特许经营权或者确定政府采购服务关系,并可通过IOT、ROT等方式解决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允许公共卫生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负债经营。
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公共卫生服务特点分类建立不同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模型。
项目选址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3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且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平面布局与功能分区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主要分为办公、酒店、餐厅、游泳馆、美容美发场所等区域。各功能区之间相对独立,基本做到人流物流互不交叉。集中空调系统该酒店全日餐厅、大堂、宴会厅等采用柜式空调系统,其余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风机盘管上有电动阀自动调节室内温度,新风机组有湿膜加湿装置和紧急关闭新风和回风的装置,送风主管和支管有手动调节阀调节,控制送风;送风总管有防火阀(70℃关闭);各风口设金属防护网,用于防鼠、防虫;但风管系统无用于清洗、消毒、检修的可开闭窗口。给排水系统用水来自市政管网,建有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工艺流程为:市政自来水管网砂滤罐生活水箱紫外线杀菌器变频加压设备用水点。生活水泵房及水箱周围环境整洁,供水设施布局合理,运转正常;水箱设有检修孔,溢流管、泄水管与下水管道独立,各管口有不锈钢防虫网。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但部分设备无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采光照明该建设项目自然采光充足,满足大寒日日照时数为2h以上的要求。各功能分区照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建筑材料本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多数为环保材料,均经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各类场所设计卫生及卫生消毒该酒店客房及餐饮区均设有专用清洗消毒间及专用清洗消毒设施;游泳场所入口处设有淋浴装置、强制式浸脚消毒池,游泳池设有净化消毒设备,净化消毒设施不能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美容美发场所的消毒设施尚不完备;酒店设有固定收集、贮存、外运和处理废弃物的配套设施。卫生管理该建设项目各类场所、二次供水系统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均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等,但不够健全,缺少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及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各类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卫生监测结果。
讨论
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①该建设项目在选址、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功能间设置及卫生防护设施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②该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采光照明、建筑材料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个别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不齐全。③该建设项目的二次供水系统各项卫生要求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少数涉水设备不能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④该建设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置、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是风管系统未留有清洗、消毒、检修用的可开闭窗口,留有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⑤该建设项目的住宿、餐饮、美容美发、游泳等各类场所建筑设置各项卫生指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由于美容美发场所外包,相应的消毒设施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调查评价该建设项目各类场所、二次供水系统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要求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卫生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学评价该建设项目公共场所空气、公共用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各项指标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涉水设施使用的设备应索取“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如果不能提供,应更换为有“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设备;③逐步完善消毒设施并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委托有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对空气质量和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检测;④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确保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用品用具卫生安全;⑤向厂家索取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报告;⑥在实际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及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陈凤格 马月兰 包冀强 邢志宏 郭占景 白萍 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所
“三创”活动展开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确切指导下,我区食物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依照市区两级的总体安排,和我区“三创”工作计划方案的具体要求,区卫生局、各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特别是在食品和公共场合卫生工作方面,增强调查摸底,严格依照我国卫生城市的标准,紧紧抓住食品生产销售、公共场所、二次供水等重点,采用驻店包抓、分类指导等方法,狠抓食品和公共场合卫生示范点建设,并获得了显着成果。
酒楼、小六汤包率先达到了“三创”的标准要求,被市卫生局授于全市首批“卫生示范店”荣誉称号,为全区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正是他们的典型引路,食品店等6家单位学先进、赶先进,制度再健全,设施再完善、管理再规范,在很短时间内使卫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赢得了顾客的信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区“三创”办授予“卫生示范店”称号。希望被市区两级授予荣誉称号的酒楼等8家单位要充分珍惜荣誉,继续抓好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到持之以恒,为全区乃至全市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做出榜样,带动和促进全区乃全市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卫生向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方向发展。“三创”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的一次重大决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集全民之智、举全区之力组织实施,因此,我们各个行业特别是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要务必把“三创”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
“三创”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伟大工程,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更应充分认识到“三创”活动对自身经营效益推动作用,要通过积极开展“三创”活动,规划经营行为,提升经营档次,打造企业品牌,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要通过人人动手,人人受益,店店行动,店店得利。
二、狠抓管理,措施到位
切实抓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激发全社会的认同感,使大家都能做到不卫生的食品不吃,不卫生的公共场所不去。突出抓好以点带面工作,各办事处都要有自己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全面提升,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制定标准和督促检查,指导各办事处和经营户开展工作。各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和公共场所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到具体人,各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和包抓任务切实配合卫生部门以及各办事处积极开展工作;各宾馆、饭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店内布局、规章制度、员工素质等细微处入手,对照标准,向先进学习,力争早日达标。
三、强化督查,落实到位
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的力度。对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在“三创”中的任务落实情况,不断地进行督促检查,时刻关注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工作缓慢,不达标的,整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要进行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三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做好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这次会议之后,各部门、各单位能克服困难,奋勇拼搏,迅速掀起“三创”攻坚新高潮,继续加大对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从严执法,严格规范管理,继续抓好示范点的工作,以此推动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全面达标。
一、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和放射诊疗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我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制度,制定了行政审批表、不予行政许可审批表、行政审批延期审批表等行政许可文书,编制了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卡和流程图,通过卫生网站向社会公示,让广大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我区要求行政审批机构和行政审批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审一核”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直接办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工作做到规范、透明,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2、提高审批效率,实行限时办结。我区要求行政审批机构和行政审批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刻苦勤奋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实行限时办结。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XX个工作日,放射诊疗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XX个工作日。今年通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际办理时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平均为X个工作日,放射诊疗许可平均为X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了公共场所和放射诊疗工作的发展。
3、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我区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使每个行政审批人员树立宗旨意识,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受理,直接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站式”服务,从过去让申请人跑变为由窗口行政审批人员跑,使申请人轻松办理行政审批。二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摆放纸质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取阅,使申请人明确行政许可的办理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作流程、办理期限及需要注意的其他相关事项。三是提供优质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何办理行政审批,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详细回答,确保申请人明白,对申请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尽力帮助解决,使申请人能够无障碍地办理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4、加强防控机制,确保清正廉洁。行政审批是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也是腐败最容易滋生的环节。我区加强防控机制建设,用机制确保在行政审批过程不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不发生腐败违法现象。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学习教育,使每个行政审批人员正确对待权力,牢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做好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能错位异化权力观,将“公权力”变成“私权力”,把权力当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要求每个行政审批人员向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和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廉政行为,切实用好行政审批权力,争当一名深受群众拥护的清廉干部。
二、行政许可实施效果
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实施行政许可,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公共场所卫生和放射诊疗工作的发展,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满意。
1、提高了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我区规范公共场所现场卫生审核行为,由2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审核,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功能性卫生专间或专区设置情况,卫生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的设置情况,客用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和保洁情况,经营过程中各类工作运行、操作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情况,从而提高了公共场所卫生条件。
2、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我区加强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现场审核工作,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要求对放射诊疗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放射诊疗符合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要求,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管理。我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管理,做到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两年复核期内公共场所基本卫生条件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结果作出复核结论,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卫生管理要求。
4、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我区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等违法行为,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行政许可评估结论
我区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374件(新办16、延续11、变更79、注销13),办结374件,办结率为100%;放射诊疗许可申请10件(新办1、变更8、注销1),办结10件,办结率100%。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核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总体情况良好,行政许可事项合理,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行政许可事项具有操作性,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顺畅,做到了全民实施。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区认真努力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和放射诊疗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取得了良好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问题,主要反映在公共场所卫生方面,一是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使得部分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给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二是对部分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没有做到位,存在一些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现象,有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这些不足问题,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一是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和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共同配合政府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在抓好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小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卫生监督管理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区要根据中央的工作精神,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技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地方卫生事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地安排部署,以创造良好卫生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环境卫生、整治不文明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环境净化水平,把我场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目标任务
1、消除卫生死角死面,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2、取缔现有旱厕,改建水冲式厕所。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规范化管理。
4、加强“四害”消杀,清除“四害”滋生地。
5、加强管理和处罚,促进全员文明卫生行为的养成。
三、具体安排
(一)认真搞好三大区域环境卫生
各单位要针对公共厕所、狱部片办公区和单位辖区这三大区域,迅速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除各种垃圾、污水、污物和白色污染,消除卫生死角死面。一是开展场部居民区、公园、街道两侧、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治理,此项工作由***负责。治理重点是:搞好卫生保洁,取缔沿街店外经营加工、生产、销售摊点,取缔临街非法洗车场,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和居民小区内的临时摊点,加强市场管理,杜绝市场外溢,确保场地整洁和环境卫生。二是开展办公区域的环境治理,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三是开展各直属单位所辖区域的环境治理,此项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治理重点是:做好本单位办公区、生产区以及食宿等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并按照责任区划分,对中央公路和其他各条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对三大区域环境的突击治理任务。
(二)大力整治四项不文明行为
为维护环境卫生,各单位要把整治不文明行为列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重点整治乱倒垃圾、随地便溺、随地吐痰和宠物随地便溺“四项不文明行为”。自本意见下发后一周内,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教育;一周后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除责令本人清除外,对乱扔垃圾的罚款200元,对随地便溺的罚款150元,对宠物随地便溺的罚款100元,对随地吐痰的罚款50元。各单位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三)实施旱厕改建工程
要对狱部片现有旱厕的位置、数量情况摸清底数,并制定旱厕改建规划。本着“方便群众、科学合理”的原则,尽快制定改建设计方案。在此基础上,要优质高效地抓好施工建设,按计划、分步骤地将居民区、办公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旱厕全部改建为现代化、水冲式厕所。同时,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做到整洁、卫生、无异味。
(四)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为实现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辖区环境长期卫生整洁,要制定我场环境卫生管理细则,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道路、街巷清扫保洁制度。2、居民生活小区垃圾收集、清掏、清运制度。3、建筑垃圾(含居民小区个人住宅装修垃圾)的收集、清运、堆放及有偿收费制度。4、机关单位生活垃圾袋装化制度。5、窗口单位、公共场所、交通车辆定期清扫、清洗和消毒制度。6、传染病及疫情报告制度。7周末卫生日及检查评比制度。8、各单位环境综合治理月评最差制度。9、各单位环境卫生月评季查制度。
(五)继续开展除“四害”活动
要按照爱卫会的统一安排,继续做好“四害”消杀工作。医院要及时做好药品的采购和发放,保证药品供应。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防措施,采取药品、器具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科学消杀,保证安全灭害,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限度之内。同时,要采取消毒、掩埋等方法,加强污水坑、垃圾场和“脏、乱、差”卫生死角的整治,彻底消除环境污染源,从源头上防止“四害”孳生,降低“四害”密度。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提起高度重视,搞好规划安排。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机构,并设置专兼职工作人员。一把手要对爱卫活动负总责。同时,各单位要深挖内潜,多方筹措资金,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专项治理,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有序发展。
一、德州赛区基本情况
1、 德州赛区比赛项目。德州赛区有二项赛事:一是女子艺术体操比赛,于2010年10月14~21日举行。有来自全国15支省市区代表队参加,共有队员教练员380人。产生团体和个人全能等3枚金牌;二是男子篮球(9~12名)比赛,于2010年10月25~28日举行,有来自全国4支省市区代表队参加,共有队员教练员等80人。新闻记者等70人。德州赛区共接待十一运队员和教练员等530人
2、德州赛区接待酒店及场馆。德州赛区涉及使用比赛场馆一座,接待运动员教练员及新闻记者宾馆7家,其中接待宾馆a级单位4家。4星级宾馆2家,3星级宾馆3家。
3、参与卫生监督队伍。为保障十一运会卫生安全,德州市卫生监督所集中力量,集中人员,全力以赴保障十一运会的卫生安全。并抽调德城区卫生监督所人员充实卫生监督队伍。全市共出动监督员80人,抽调车辆18部,专门用于全运会的卫生监督保障。
二、卫生监督保障开展情况
(一)、提前介入,全面监管,保证十一运德州赛区的卫生安全全面达标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保障组织和制度。为做好十一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我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2月26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0年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要点》(德卫监[2010]1号)中对做好十一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20日,市所制定印发《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德州赛区赛事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德卫监综函[2010]9号)、《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德州赛区赛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预案》(德卫监综函[2010]10号)。成立了卫生监督保障专家组,下设食品卫生组、公共场所卫生组、生活饮用水卫生组、化学中毒处置组、放射卫生组5个小组;成立了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队,以所长任总队长,下设食品卫生应急处置一队、食品卫生应急处置二队、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队、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队、化学中毒应急处置队、放射卫生应急处置队6个小队。我们及时修订完善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应急演练方案和操作手册。
2、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全面提升十一运会公共卫生水平。自上半年开始,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和省专项整治、健康产品抽检活动等工作。在城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卫生监督检查活动。3月中下旬,市所分三批召开了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培训工作会议,计270余家市管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的310余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有关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积极签订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安全责任承诺书》260余份。市所根据餐饮单位及“五小行业”特点,印制了《餐饮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等8种明白纸,计8000余份免费发放给相关业户。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及“五小行业”督导检查力度,严格依照创卫标准和卫生要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28人次、车辆298台次,检查餐饮业及“五小行业”848家,抽检食品、生活饮用水46份,开展公共场所监测20家。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了验收。
按照十一运会的卫生监督保障要求,结合省的统一部署,我所强化了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学校卫生美容美发等专项卫生整治和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600余人次,车辆656台次,重点整治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3个区域,检查单位1546余家,给予行政处罚15家,责令改正90家,警告146家。没收不合格食品33公斤。抽检各类样品159份。同时,以定点医院为重点对市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并对十一运会场馆、定点宾馆及其周边加强了病媒生物监测。
3、针对定点接待宾馆和场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自5月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了十一运会专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接待单位、赛区周边食品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用品用具进货验收、台帐备查和企业自检制度,对大宗食品、原辅料、用品用具实行定点供应,强化接待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美丽华大酒店等4家十一运会接待单位安装了食品安全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单位的网上监管。我市于9月27日起实行每日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上报,实现了工作随时掌握、问题及时纠正的效果。9月份,十一运德州赛区组委会、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多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美丽美丽华等7家十一运接待单位和场馆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无热力消毒设施、电子台帐填报不及时、饮用水防护设施不完备、楼层消毒间无消毒柜、猪羊牛肉制品等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留样冰箱冰柜不足、客房蟑螂密度大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并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保证了问题的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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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工作,全运会前期,经过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德州市区餐饮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特别是十一运定点接待酒店和比赛场馆全部达到了有关卫生要求。比赛场馆和接待酒店领导对十一运接待高度重视,其许可证件齐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服务人员责任明确,酒店基本卫生条件良好,从原料进货到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完善,全面达到了十一运接待标准。
(二)、严格把关,确保比赛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万无一失
比赛期间,我所对7个接待宾馆和比赛场馆分别派出2名监督员进驻,进行全天候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市监督所成立了以分管所长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在比赛期间每天到各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每天对所进原料及索证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进货原料4700多种。其中对猪、牛、羊肉及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并采样封存。要求进货原料检测报告和动检证明等索证资料齐全。对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有瘦肉精检测项目。防止发生食源性兴奋剂污染事件。对查出的驴肉等17种原料无检测报告或检测项目不全的原料全部退回供应商,不得使用。驻会监督员每天对酒店的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所有的进货原料全部建立了台账。美丽华等4家酒店同时填报了电子台账。均填报齐全及时。
2、每天对菜食谱进行严格审查。酒店提前一天向监督员提供运动员及教练员菜食谱,监督员对菜食逐项审查。对禁用或慎用的菜品不得审批,对凉菜要求酒店严格制作过程。菜谱审查合格后并由店方和监督员签字各保存一份。菜谱不得更改,如需变动必须经监督员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如国际风都酒店有一次擅自为运动员添加地方特产驴肉,监督员发现后全部予以撤席,并对酒店进行了警告处罚。比赛期间,对每餐菜品和面食进行48小时留样,留样冰箱有监督员管理。共审查菜品10800份,留样9500份。
3、加强接待酒店生鲜原料及食品加工过程监测。比赛期间,监督员每天对蔬菜、肉类等进行快速监测。共监测蔬菜、肉类农药残留和亚硝酸盐800份,均合格。食品工具和从业人员手表面等洁净度监测420份,均合格。对冰柜和冰箱表面温度测定150件,全部合格。
4、做好酒店餐具及就餐场所的消毒管理。6家接待酒店全部使用热力消毒,对餐具及用品进行消毒,每天有详细的消毒记录。监督员每天对消毒情况进行采样,并及时送实验室检测。共采样监测700份,合格率100%。同时,清洁工每餐后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扫和消毒,保证就餐场所卫生干净,保持空气流通。
5、加强客房及水源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比赛期间,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6家接待酒店严格管理,要求客房保持整洁卫生,床单、枕巾等用品一天一换一消毒,室内空气保持新鲜流通,客房上水果严格清洗消毒制度。监督员每天对客房用品消毒情况进行采样,采样检测860份,合格率100%。加强了供水的管理,要求酒店派专人管理供水系统,严防水源受污染或投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每天对水质进行快速检测,共检测90份,合格率100%。同时我们加强了酒店内洗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6 、严格比赛场馆卫生管理。德州赛区比赛场馆是新投入使用,为此,监督员对场馆的微小气候和水源每天进行监测。微小气候检测项目包括:甲醛、温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卫生指标等,共检测40点,合格率100%。水源检测项目包括:ph值、菌落总数、硬度、余氯含量、亚硝酸盐含量等,共检测35份,合格率100%。
7、十一运期间,德州赛区未发生食物中毒和客人投诉情况,也未发现其他疾病。
三、经验体会及发现的问题
十一运德州赛区虽然时间短,赛事少。但我们在卫生监督保障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统一领导,集中精力,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卫生监督保障任务。为开展大型卫生监督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自明确十一运德州赛区任务后,我市即把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上到市委市府领导下到市监督所领导都认真对待,高度重视。把这次卫生监督保障当作一次政治任务来抓。德州赛区组委会成立了专门的卫生监督保障组。市卫生局、监督所成立了专门的卫生监督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印发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纪律制度。明确了领导人的管理职责和监督员职能责任。市所和各接待酒店签订了责任状,各监督员向市所签订了卫生监督保障责任保证书。市卫生局、监督所主要领导人各阶段都组织召开监督人员会议协调和部署任务,并多次到现场指导检查卫生监督工作。市所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拿出50万元配备了三套快速检测和实验设备仪器,保障接待酒店的的现场检测。
2、监督员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技术能力是十一运卫生安全保障的基础。为保证德州赛区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每2名监督员承担1所宾馆或场馆的卫生监督保障。监督员向市所签订了责任承诺书,监督员又与酒店或场馆签订责任书。这就明确了监督员的责任,大大提高了监督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监督员在赛区对负责的酒店按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帮助指导酒店逐项逐项的整改,监督员在业务技术指导上下功夫,保证了酒店在比赛前全面达标。比赛期间,监督员白天黑夜住在酒店,按监督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任务重,工作量。监督员大胆负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排除任何卫生安全隐患。在这次卫生监督保障过程中,从早期的准备到结束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监督员心理压力非常大,有不少监督员生病仍工作在现场,监督员驻会期间10多天不能回家,克服了好多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监督员付出了辛勤劳动和汗水,但监督员无怨无悔。保证了德州赛区卫生监督工作的圆满完成。体现了德州市卫生监督队伍过硬的业务水平和高度的责任心。 2
3、卫生监督队伍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地位尤为重要,但继续执法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不理直气壮。在十一运卫生监督保障过程中,涉及到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监督管理中的不少问题,出现了卫生安全监管空白或监管不到位现象。例如酒店进猪、牛、羊、肉及其制品均索不到含瘦肉精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从产品出厂到销售环节均未有含瘦肉精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书。这个问题有关监管部门意识不到,或根本没有管理过。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监管部门都蔬于管理,或各个监管衔接不完善。甚至出现个别部门推脱责任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有关监管部门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
在十一运卫生监督保障过程中,对餐饮单位的监督违法行为的处罚格外慎重。《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酒店方也知道卫生部门没有执法权。目前,卫生部门临时性代管,执行处罚不能理直气壮。同时,监督员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愿意多惹麻烦。由此看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