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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苏省食品产业内贸易
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部门内相同或相似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双向流动,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又进口某种产业产品的现象。它是相对同一产业产品或者出口或者进口这种单向流动的产业间贸易而言的。产业间贸易以传统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为基础,而产业内贸易的理论基础是规模经济和产品的差异化。因此产业内贸易更能有效反映一国或地区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是衡量其经济发展和产品竞争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内产业内贸易相关研究尚局限于制造业和农产品产业,本文试图运用产业内贸易理论,对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
一、分析对象和分析方法
(一)分析对象
在贸易领域,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每个商品的编号由第一位数字“部门”、第二位数字“类”、第三位数字“组”、第四位数字“分组”和最后一位数字“基本目”所构成;另一类是世界海关组织编撰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每个商品的编码由前两位的“章”、第三和第四位的“顺序号”、最后两位的“子目”所组成的六位数编码。鉴于《江苏统计年鉴》在统计进出口商品细分类总额时是按照SITC分类的,根据数据来源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SITC分类法。在SITC分类目录中,食品位于第一位数字是“0”的部门,以下细分“类”依次为:肉及肉制品(01);乳品及蛋品(02);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03);谷物及制品(04);蔬菜及水果(05);糖、糖制品及蜂蜜(06);咖啡、茶、可可、香料及制品(07);饲料(08);杂项食品(09)。下文在分析食品各门类产业内贸易时分别用01― 09数字表示。
(二)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简称G-L指数),对所得数据加工整理并计算分析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G-L指数是由格鲁贝尔(Grubel)和劳埃德(Lloyd)于1975年共同提出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i表示第i类食品的G-L指数,Xi和Mi分别表示第i类食品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通常情况下,GLIi在0―1之间变动:愈接近1表明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程度愈高;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Mi时,指数为1,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内贸易;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0,Mi≠0(或Mi=0,Xi≠0)时,指数为0,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一般认为,G-L指数大于0.5,视为产业内贸易为主,小于0.5视为产业间贸易为主。
一定时期内整个食品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由各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加权平均求得,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表示整个食品行业产业内贸易指数,n表示食品的类别,取值为0 ― 9。其他字符含义与公式(1)相同。
二、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利用公式(1)和(2),可以计算出2000―2009年江苏各类食品及加权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江苏九大类食品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存现象,但贸易水平极不稳定。01类食品10年来平均指数稍大于0.5,主要原因在于2005和2006年指数比较高,达到0.96。而其余年份基本都在0.3左右,说明江苏01类食品主要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02类食品前7年GL指数都偏低,接近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但后3年产业内贸易有加强的趋势;03类食品各年的GL指数相对比较稳定,均值为0.24,说明03类食品主要还是按照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参与国际贸易。从这类食品的进出口值来看,出口大大高于进口值10倍左右;04类食品指数波动比较大,忽高忽低,不过,总体趋势渐高,这类食品可能与国家政策调控有关;05类食品从2004年开始趋于平稳,指数在0.5左右摇摆,表明05类蔬菜及水果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正在加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06类食品GL指数只有2007年和2009年超过0.2,也表明这类食品在江苏而言主要还是以比较优势参与的国际分工;07类食品显然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是九大类食品中,除01类(平均GL指数0.51)外,唯一一个大于0.5的食品类别,且平均指数达到0.76;08类食品波动也比较大,最高年份的2006年与最低年份的2003年,GL指数相差0.79;09类食品平均GL指数为0.37,从10年的指数来看,基本上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进一步分析表1,江苏食品每年的总体GL指数只有2005年和2007年略高于0.5,说明江苏食品参与国际贸易总体上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主要还是依靠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还没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总体趋势是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地加强。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上文通过运用G-L指数分析了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现状,可以明显看出江苏食品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食品的总体G-L指数年平均值为0.38(见表1),可见江苏食品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偏低,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依然是其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但从总的趋势来看,产业内贸易的水平有逐步提高的迹象。
(二)建议
1、充分发挥江苏食品比较优势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在如今国际贸易当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我们不能认为比较优势已经不适合现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事实上,比较优势在过去、现在以至于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依然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因为各国还未真正形成完全的自由贸易,要素的禀赋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要素禀赋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大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进口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以上的分析表明,江苏食品在很多大类中依然占有较大的比较优势的。为提高江苏省食品国际竞争力,江苏省应积极利用其比较优势。
2、加速发展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
江苏应着手从食品的质量入手,加大对食品生产的投入,逐步改善食品的生产布局,实现规模经营。政府应该提供适当的条件,加速推广新品种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食品的科技含量,实现食品生产的社会化,使其具有内外部规模经济效应,进而促进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不矛盾,两者可以有效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更好的促进江苏食品贸易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①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②刘昱含.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
③杨丽华.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测量方法及应用[J].生产力研究,2007
[关键词] 数字贸易 发达国家 治理 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 F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献编号] 1004-6623(2016)02-0050-05
[作者简介] 王晶(1984 ―),女,山东武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系博士研究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亚太经济与国际贸易。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开辟了崭新的数字化世界,通过变革全球商业模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它与现代贸易的融合,催生了数字贸易这一新贸易模式,并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力图通过发展数字贸易为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竞相努力突破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在适应新常态的改革深水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我国数字贸易领域企业发展活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本文拟重点研究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实践,并提出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相关治理建议。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机遇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
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结果。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1》中,首次把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相对狭隘,不包括实体产品的商业活动,譬如纸质书、CD或DVD影片。2014年8月该机构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2》中,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将其定义为依赖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交付中发挥关键作用。2014年做出修正的定义相对于2013年的定义,范围更广,并着重强调了互联网作为支撑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关键作用。
数字贸易的定义目前仅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尚未形成一致认可,但是数字贸易的性质和作用是明确的。它的建立基础是互联网技术,优势体现在以数字化方式对传统贸易进行升级,它的作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创新,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
数字贸易当前发展有几大特征:一是规模持续增长,由B2B主导。以美国为例,数字贸易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份额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2年的30%。据UNCTAD测算,2013年全球B2B数字贸易超过15万亿美元,B2C仅有1.2万亿美元。B2C目前所占份额较小,但发展更为迅速,美国2012年B2C的收入额是2002年的近两倍,俄罗斯2013年B2C增速为B2B的三倍。二是发展中经济体是未来跨境数字贸易的主力军。目前全球数字贸易由发达国家主导,占据B2B销售额排名前三,其中美国占据全球36%的B2B销售额,其次是英国,占18%,日本占14%,中国占10%①。在跨境数字贸易方向,发达国家发展相对缓慢,欧盟仅有7%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而在亚洲,印度和新加坡数字贸易中超过一半是跨境数字贸易。三是中小企业是数字贸易的潜力股。以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增长率超过了总出口增长率。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之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在促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还带动了将近1003万的直接就业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可期。首先我国具备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与技术基础。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到4.45亿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政村③。移动宽带网络也加速向LTE升级。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关键支撑。第二,我国具有数字贸易发展的广阔市场基础。从需求侧看,我国有巨大的数字贸易消费群体。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以网上购买者数量和收入计算,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B2C市场;从供给侧看,我国拥有全球顶尖的互联网巨头。以线上收入为标准计算,京东世界排名前列。以总商品价值计算,阿里巴巴是2013年世界排名第一的电子商务网站。此外我国还有众多中小企业热衷于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是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我国拥有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基础。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是互联网+11个重点领域之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相关部委也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的积极引导,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数字贸易问题及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一)数字贸易发展遇到的问题
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依托互联网所体现的自由化与开放性特征与现有制度会有所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面。
在国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原有的贸易流动规则产生冲突。这主要指的是数字化产品贸易。这类产品贸易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它的载体是数据流,譬如消费者通过音乐软件付费下载歌曲,通过网络购买电子书籍。但是现行关税原则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因此数字贸易不在传统关税原则(GATT)的规范范畴之内,而如果将数字贸易适用于GAT,归类于诸如视听服务时,则可能面临苛刻的市场准入壁垒。
在国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原有的规制已经不能适应数字贸易流动突破国界限制的需求。其中本地化问题首当其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譬如俄罗斯杜马最近通过一部法案,要求谷歌等技术公司将俄罗斯用户的数据储存在俄境内。巴西去年也做出类似提议,但没有正式立法。加拿大至少有两个省要求承接公共项目的公司将个人数据储存在国内。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境金融交易方面要求付款程序的本地存在,另一个问题涉及市场准入,即一些国家对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服务提出了较高的准入要求。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指出中国网络主要由国内公司运营,相关法规对于对外国公司活动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获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ISP),而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国内公司合作。此外数字贸易还带来数据隐私与保护的立法挑战问题。《2015年OECD数字经济展望》调查发现,大多数OECD国家正从单一发展通信技术转变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但至今却没有一个OECD国家出台有关隐私保护的国家战略,或拨款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该调查也发现2/3的被调查者比一年前更加关心在线隐私,而只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上的隐私信息是安全的。
(二)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针对数字贸易发展浮现的种种问题,发达国家作为数字贸易的先行者和领军者,为走出后危机时代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困境和谋求增长新动力,在突破数字贸易壁垒,优化数字贸易治理方面持续进行尝试和努力,他们主要从开放、公平、安全以及发展四个方向采取措施对数字贸易进行治理。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促进数字贸易开放为着力点,借助WTO多边平台以及双边贸易安排建立数字贸易规则,突破关税、本地化等制度瓶颈,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在WTO层面,1997年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表明追求电子商务全球自由化的立场后,开始在WTO框架下主推电子商务零关税。1998 年5 月,美国总统克林顿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永久免税的建议,最终与132个WTO 成员方签订了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并呼吁WTO 成员就“维持现有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达成协议。但是WTO 免税决定只是针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尽管后来WTO《信息技术协议》限制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GATS 下的服务承诺也禁止征收关税,这些规定都不是永久性的免税法案。这也促使美国通过WTO之外的渠道清除数字贸易制度壁垒。
美国积极推动双边谈判,通过与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广数字贸易自由化原则。在美国主导的多边谈判如TPP谈判中,美国也主推数字贸易自由化。2015年 10月达成的TPP协定,为数字贸易的开放确立了区域性规则,协定条款规定了阻止数据本地化以及禁止数字海关税收的内容,确保不会让关税阻止音乐、影像、软件和游戏的流通。此外美国通过APEC等平台传达数字贸易自由化的理念①,2015年美国在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2015/SOM2/028),提到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并特别提到在APEC下建立一个便利数字贸易的框架。
其次,发达国家在开放的同时通过制度完善维护数字贸易的公平性。2015年6月欧盟推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该战略提到为实现成员国数字贸易跨境消费的规则公平,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立法提案,确保国内市场交易方不因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产品在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上的差异而阻止跨境交易。该战略中欧盟也提到为破除不公平的消费地域壁垒,将于2016年上半年制定立法提案,对包括《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中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欧盟服务业指令》(2006/123/EC)中的第二十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欧盟还为数字贸易企业的发展确立竞争公平规则,将推广采用电信单一市场计划,就网络中立问题设定清晰一致的规则,并采取行动,最终取消漫游附加费,尤其是数据漫游费。
再次,发达国家设立规则并出台各种法规,确保在开放的同时保障数字贸易安全。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相关规则方面,美国在TPP协定中提到协议成员国有义务维持网络安全和加密,协定也提到将阻止强迫性的技术转移,确保企业不会因进入新市场而被迫放弃贸易秘密或者将替代性本地技术植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内容方面,《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当非法内容被识别之后,无论是恐怖主义或儿童色情等非法活动的信息,还是侵犯他人产权(如:版权)的信息,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这些非法内容。在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方面,欧盟通过法律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进行严格保护。欧盟法律规定,仅在公司同意遵守《欧盟隐私法》的某些原则的情况下才允许欧盟公民将数据传输至欧盟成员国外。2016年即将推出的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会把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数据自由流动放在自由化范围之外。欧盟也禁止将数据输送到其它国家,除非目的国有“adequate”合适的保护,“合适的保护”意为着与欧盟同等水平的保护,很少国家能满足这个标准。
最后,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确保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2月16日,英国政府出台《英国2015-2018年数字经济战略》。战略重点强调英国政府将依托创新政策激发数字贸易的活力。其战略目标中表明英国将鼓励扶持所有数字化创新者,对有具体数字化创新想法的人给予商务支持鼓励,并确保其获得顺畅的投资;帮助初创型数字化企业与相关的传统老牌企业、行业以及政府之中的潜在的客户建立联系;鼓励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创新者们分享知识与经验并普及推广到其他的传统行业;为所有的个人创新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业务发展指导以及各类相关的商务资源。为确保各项技术创新得到良好的应用并获得持续性的成功,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学术研究合作,并将相关的研究与现实世界的商业需求结合起来。事实上英国从2007年起就开始支持并资助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此次战略也由Innovate UK(Innovate UK即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的“创新英国”项目)作为执行计划的主体。
三、对我国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以及政策基础,数字贸易繁荣发展前景可期。但是相较发达国家,我国数字贸易起步晚,配套制度不成熟,一些问题隐患还未显现,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们认清现状,做出预判,提高我国相关政策制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清除障碍。总体而言,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要处理好两大关系,即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既要看到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提高数字贸易发展的自由度,又要结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重视数字贸易带来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既要将鼓励数字贸易发展作为政策方向又要注重发展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加强政策引导,细化发展措施
目前我国政府文件中还没有数字贸易的提法,也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相关政策出台,应当结合国情制定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数字贸易发展政策,在政策措施中重点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如何促进数字贸易的不同模式进行区分,如对跨境数字贸易与国内数字贸易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重点体现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在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以及支付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如何发展适应当地需要的数字贸易平台、交付系统和支付方式。
(二)夯实数字基础,强化创新驱动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自己的优势,加固数字贸易发展的网络基础和技术基础,改善互联网接入服务,重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切实推进宽带普遍服务机制落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宽带提速降费,使互联网真正能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继续促进互联网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突破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强化创新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创新数字贸易平台工具,诸如互联网支付手段创新,推广如手机APP形式展现的手机银行或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手段,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数字贸易用户提供灵活的交易平台;对数字贸易的创新主体制定鼓励创业创新的措施。
(三)健全相关立法,优化发展环境
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缺失、不完善或者滞后,还不能充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企业主体公平竞争。譬如我国没有数据隐私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隐私权被侵权,甚至对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包括复制或滥用公司的品牌资产,假冒身份进行域名抢注、变更合法内容误导浏览者,以及电影、音乐、软件、书和期刊版权的网上侵权等行为;我国数据审查制度透明度不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指责。此外,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满足规范新业务需求。因此应加紧出台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健全“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立法,通过弥补国家法律漏洞优化数字贸易的发展环境。
(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治理话语权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但美国已经在亚太地区通过TPP为数字贸易规则设定了范例,拥有规则的主导权,而我国目前尚未加入TPP谈判,在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构建中已经落后了一步,亟需积极学习和深入分析目前已有的数字贸易规则国际文本,譬如TPP,研究思考中国能否自主设计一套规则体系来反映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我国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而不是被动地盲从于美国的规则。在研究学习的基础上寻求机会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平台表明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立场,同时在我国主导推动的双多边谈判中,引入我国主推的数字贸易规则,使我国这个具备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占据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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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ce and Revelations of Digital Trade Governanc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WangJing
(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
【关键词】版权贸易 文化经济 逆差 合理性
一、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的基本现况及特点
国外的版权贸易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只有英、美等少数国家开展版权贸易。20世纪60年代,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相继加入版权贸易行列,版权贸易初步繁荣,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无论规模上还是活动方式上,版权贸易都呈现出异常活跃的局面。我国具有版权贸易性质的活动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但真正开始版权贸易还是20世纪90年代初。199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2年,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让版权贸易有了法制基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版权贸易的规模和数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出版物进口多、出口少;版权引进多、输出少的状况有了阶段性的改变。
在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软实力的竞争上。作为技术、文化、思想最重要载体的图书,无疑是软实力的重要象征。图书版权输出种数的日益增加,不仅是我国实力的彰显,也是对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肯定。版权属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不能简单地把版权贸易的问题与一般实体出版物贸易等同起来,回溯我国版权贸易发展历史,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状况等,可以分析出版权贸易呈现以下特点: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逐渐缩小;我国图书版权贸易数量与地区的不对称;图书版权引进与输出种类集中。
二、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特点成因
版权贸易不同于一般实体出版物贸易,具有其特殊的贸易秉性,而交易过程中受到法律制度和需求偏好相似理论影响,不断呈现出利益平衡与政策博弈。由此,我国图书版权贸易因其所处时代和国情的不同,面貌各异。
1、版权贸易复杂商业秉性的具体体现
版权贸易又称著作权贸易。本文所述的版权贸易是狭义上的版权贸易,即通常是指涉外或国际著作权贸易,主要包括作品著作权的引进和输出。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版权交易也在版权贸易范围之内。
版权的无形性,决定了版权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具有潜在性和不确定性,版权不同于实体出版物,它的价值是要通过对复制权、发行权的使用之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才能确定。版权贸易交易方式包括版权转让方式、版权许可方式。而在其转让与许可过程中,又可根据权利数量、行使范围、有效时间等具体因素进一步进行划分。当前国际出版界普遍采用的几种比较成熟的版权贸易方式是版权转让,版权许可以及版权合作。中国则更多的是选择简单的版权转让,尝试与国外出版社合作出版,而在国外更倾向根据版权价值和营销环境选择灵活的多样化的版权许可方式。版权贸易是一种文化经济行为,在交易过程中最基本的就是要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文化传播。通过版权贸易,各国之间的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传播,从而满足国民对国外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科技、教育、文化的需求。①
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特点是版权贸易交易客体的无形性、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贸易方式的多样性和交易功能的多元性在图书版权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
2、版权制度背后利益平衡与政策博弈结果
版权法的本质是追求著作权保护与分享之间的平衡,也就是“因素处于相互协调之中的和谐状态,包括著作权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垄断性质的个人利益”,但在版权制度制定中不存在纯粹意义上作为私权的版权和完全致力于保护所谓私权的版权法。尽管版权制度中对版权的保护是对著作权人利益的维护,然而其根本目的还是鼓励知识的创新,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此外,版权法也规定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本身,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中对使用目的的规定、对使用适度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取向。如果把每一个消费者都当成“侵权者”,将一切利用行为视为盗版,这样就完全异化了制度,使得版权制度保护的目的不是鼓励创新,而变成保护中间商的攫取利益的工具,反而是极大地阻碍了知识传播,影响了知识文化的扩散并制约了国际交流与创新。②
3、需求偏好相似理论的扩展延伸
在图书版权贸易中,由于文化环境的差异,导致在文化认同感、文化接受水平上都有所不同。根据瑞典经济学家戴芬·伯伦斯坦·林德于1961年在其论文《论贸易和转变》提出的需求偏好相似理论,又称重叠需求理论或代表性需求重复理论,认为一国的需求偏好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两个国家的消费者需求偏好越相似,一国的产品也就越容易打入另一个国家的市场,因而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就越大。③林德从需求的角度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认为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的对产品的需求有相似的要求,那么发达国家之间更能产生贸易,反之,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则更容易发生贸易。
三、辩证认识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合理性
对于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的状态,国内学者持有不同的态度。有学者认为中国版权贸易逆差的现状已影响到中国的经济与文化地位,必须加快版权贸易情况的扭转变逆差为顺差。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版权贸易逆差有存在的必要性,不主张极力通过行政手段扭转版权贸易逆差。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齐相潼认为,“不主张纯粹用数字来评价版权贸易问题,也不主张消除逆差这个提法。版权贸易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贸易,不能与一般的物品贸易相比较。就像从国外引进资金一样,我国目前也需要引进国外的先进文化,特别是先进的科技成果,而图书正是科技引进的载体。”图书版权贸易的顺逆差绝不只是一个数字上的反映,而是对我国图书版权发展现状的反映,“从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综合国力、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统计口径等宏观微观环境考虑,不能简单地对二者进行量的比较。”④
对待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的合理性问题,一方面要看到逆差存在的必然性,我国图书消费结构不合理、图书出版失衡,文化产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又要看到加入世贸组织后,要积极应对国外成熟出版机构的冲击,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优势,发挥传统文化的资源优势,同时不放松对原创图书的创作。基于一分为二的理性认识后,依据我国文化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经济文化大国地位,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进一步规制我国图书版权贸易。
1、注重原创图书的版权开发,扭转图书消费结构失衡
图书出版的失衡主要由图书消费结构不合理引起。我国目前还只是经济大国而非经济强国,对文化消费特别是图书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差别,直接影响图书生产的种类、质量。图书消费集中在教材教辅上,导致其他种类的图书面临生产疲软、原创动力不足的问题。国内在高层次的科技文化图书出版上能力较差,无法满足国内受众的需求,仍需依赖版权贸易的引进,先进教育知识文化的出版依然是我国出版产业的短板。
目前我国图书版权的输出仍然依附传统文化,输出内容集中在古典文学、中医草药、武术等方面。由于传统文化本来就难以理解,要翻译成他国文字更是困难,所以选择输出的地区也集中在港澳台等华人地区。但也要充分认识到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资源的瑰宝,它的开发利用价值不可限量,在传统文化的开发和利用上,不能像一般快餐文化一样求快求变,而应该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对待,将我国传统的经典文化变为全世界人民共同享有的精神财富。中国图书版权要走出去,还需加强原创图书的版权开发,在图书选题策划的时候就要树立好版权贸易的意识,不能等到图书出来后才想到版权贸易。入世后,面对国外成熟的版权贸易机构的冲击,本就脆弱的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更应该注重原创图书版权贸易的开发,积极应对入世后图书版权贸易中的机遇和挑战。
2、图书版权贸易应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减少政治意识涉入
入世前我国版权贸易逆差是10:1,入世后至2011年缩小为1:2.5。按一般情况,图书版权逆差的缩小表示本国文化地位的提高,知识创新能力的增强,图书版权贸易发展在市场行为调节下的结果,但是分析我国版权贸易逆差比例的缩小的主要原因并非如此。
我国大力倡导文化要“走出去”,图书贸易和图书版权贸易是其重要形式。但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体制还非常的脆弱,还依赖于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扶持。2007年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虽然2006年中国出版界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法兰克福书展两大版贸平台首次实现贸易顺差,但这不是常态,是在‘政府搭台,出版单位唱戏’特定形势下形成的,中国图书版权贸易在相当长时间内引进大于输出的状况仍将继续,总体格局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依赖政府的文化“走出去”,版权贸易“走出去”更像是版权贸易“送出去”。借助国家政府的权利优势,为版权贸易搭建平台,比如各种国际国内书展、依赖英文翻译的图书项目等,不可否认,确实起到了宣传中华文化的目的,在版权贸易发展中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是这都是以国家大量财力投入为代价的。这种高投入、高成本、无盈利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像中国这样经济尚不算发达的国家是难以承受的。版权贸易中有时候政府不但搭台还扮演规划设计者的角色,政府是项目出资方、项目审定者、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人,主要表现为政府制定指导目录并以此遴选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比如,在国内翻译的大型中英文图书《大中华文库》的近百种中只有3种被国外挑选进行版权贸易,这种带有政治行为的版权贸易不但没有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还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浪费,类似的还有《熊猫丛书》。要促进版权贸易的发展,还是要由文化宣传型向经济宣传型方向转变。
图书版权贸易逆差问题牵涉经济、文化、法律制度、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所以国家在制定方针政策时不能单纯追求顺差还是逆差这一数字的概念,更应该把图书版权贸易作为一个文化性的经济问题来处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配合政策导向的调整。积极参与到国际版权合作中去,将国际先进的版权贸易理念与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致力于我国图书文化产业的发展,图书版权贸易的发展,使得图书版权贸易逆差向顺差的转变是一次历史性的变化,而非政府行为下逆差向顺差仅为一个数字的转变。
参考文献
①姚德权、赵洁,《中国版权贸易研究综述》[J].《国际经贸探索》,2007(1)
②蔡四青:《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③张宏伟,《中国图书版权贸易影响因素测度研究——基于需求偏好相似理论的扩展和应用》[J].《出版科学》,2011(2)
④张志林、陈丹、包韫慧,《对北京地区图书版权贸易现状的量化分析》[J].《出版发行研究》,2004(1)
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产品尤其是数字产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电脑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各种应用软件正被全世界人们所使用和消费。而数字产品与物质产品的不同特性,使得其对国际贸易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也使得原来的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不再适用,文章提出了新理论框架和相应的国际贸易策略。
关键词:信息产品 数字产品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理论。
0 引言。
随着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飞速发展,同时面临新的挑战,原来的理论很难对信息经济的许多问题做出完善的解释。
当大家都感到网络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的时候,却发现地球村的居民并没有走向共同富裕,信息经济仿佛把距离拉近了,但是却把地球村的村民贫富差距拉大了;欧洲的债务危机使得欧盟有分裂的危险,穷国和富国的差距也在拉大。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不能适应现在的信息经济的发展,很难去解释国际贸易中与信息产品或者知识经济相关的现象,需要对其理论进行改进或者提出新的理论。
1 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发展。
1.1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于各国之间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别。一国应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那些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那些外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所谓绝对优势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斯密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反对国家对外贸的干预,认为自由贸易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1.2 相对优势说对绝对优势说的取代及其发展。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世界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存在,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参与国际贸易,贸易双方均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贸易利益。任何国家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即按照两优取最优,两劣取次劣的原则从事生产和交换。
1.3 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其理论模型即 H- O 模型。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双方均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从事生产和交换,即各国应该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
在赫克歇尔和俄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取决于各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即相对禀赋差异,故称为要素禀赋说。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异导致了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
2 信息经济或者知识经中环境下的国际贸易。
2.1 物质、能量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都在喊信息经济时代
或者知识经济时代到了,但是我们中的很多人并没有对此有很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人类的三大生产要素是:物质、能量和信息,人类文明也经历了:以物质材料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一代文明;以能量能源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二代文明;正在经历的以信息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三代文明。美国的第一、二、三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演变过程是:一二三,二一三,二三一,三二一,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三二一的三次产业结构符合后工业化阶段经济的发展需要的。第三产业的主体是信息产业和以知识为主的服务业,信息和知识是其核心。
2.2 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信息产品尤其是数字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具有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从而也导致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不同。
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家之间通过分工可以提高双方国家的福利,也就是国际间的分工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然而在信息经济下,国际分工可能只对生产信息产品或者知识产品的国家带来好处,对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国家之能带来负效益。
比如美国微软的 windows 操作系统,满足美国国内的需求,但是它出口到其他国家,基本不需要改动,只是将语言本地化即可,而世界其他国家的正版用户必须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为之付费。而对于美国而言,美国人并没有为此付出更多的劳动(相对于软件开发成本,语言本地化成本可以忽略),然而其他国家如果生产物质或者能量产品,则必须付出与之相对应的额外劳动。
3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
3.1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假设只有 A,B 两个国家进行贸易,A 国只能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B 国能生产物质产品、能量产品和信息产品,A 国出口量等于 B 国进口量,A 国进口量等于 A 国出口量。A 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出口产品的总成本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但是成本为错误!未找到引有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如果 A 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 =A 国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出口量,则 B 国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得到 A 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如果 A 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生产信息产品的国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不平等的好处,在极端情况下,可以无偿的从别的国家获取物质和能量产品。
3.2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还是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都不适用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理论是建立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而国际分工在信息经济之前主要以物质能量产品为主,所以这些理论是适用的,之所以这些理论不适用是因为信息产品的特性与物质能量产品不同,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而物质能量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因此在使用国际分工理论时,需要区分是信息产品还是物质能量产品。在信息产品这个大类中,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才能使用;同理,在物质能量产品中,进行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也使用。而不能将所有产品不做区别的进行国际分工。
4 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数字鸿沟。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1 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 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 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 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 /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 ,而收入最低的1 /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 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论文网 LunWenData.Com]
3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 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 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 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 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 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 、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 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4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 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 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 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5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论文格式]
参考文献:
[ 1 ] 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 ] .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 2 ] 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 ]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3 ] 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4 ] 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 J ].《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 5 ] 王有刚,龚应梅:《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 J ] .《商业研究》2004年第18期。
随着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飞速发展,同时面临新的挑战,原来的理论很难对信息经济的许多问题做出完善的解释。
当大家都感到网络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的时候,却发现地球村的居民并没有走向共同富裕,信息经济仿佛把距离拉近了,但是却把地球村的村民贫富差距拉大了;欧洲的债务危机使得欧盟有分裂的危险,穷国和富国的差距也在拉大。
1 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发展。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于各国之间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别。一国应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那些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那些外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所谓绝对优势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斯密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反对国家对外贸的干预,认为自由贸易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相对优势说对绝对优势说的取代及其发展。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世界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存在,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参与国际贸易,贸易双方均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贸易利益。任何国家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即按照两优取最优,两劣取次劣的原则从事生产和交换。
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其理论模型即 H- O 模型。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双方均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从事生产和交换,即各国应该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
在赫克歇尔和俄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取决于各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即相对禀赋差异,故称为要素禀赋说。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异导致了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
2 信息经济或者知识经中环境下的国际贸易。
物质、能量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都在喊信息经济时代
一、中美贸易失衡的表面原因与根本原因
(一)中美贸易失衡的表面原因
从表面上来看,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所致。在对相关数据的考察中,人民币汇率的变化的确对贸易平衡有影响,存在着相关性,2003年姚枝仲、2004年沈国兵、2006年李稻葵等人的相关文章都论述了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与中美贸易失衡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但这并不是引起中美贸易失衡的根本原因。麦金农在汇率与贸易失衡的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指出,国际货币的支出与收入效应强烈,贸易情况与汇率情况都具有可变性,难以确定。因此,想要通过人民币升值来解决中美贸易顺差问题显然是无稽之谈。这从科学的角度瓦解了2010年2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商业周刊》时所做出的劝说中国人民币升值以缓解中美贸易顺差问题,以及相关媒体报道文章中指控中国“操纵汇率”的不可信性。
(二)中美贸易失衡的根本原因
中美贸易失衡的根本原因来自于美国的财政赤字、过度消费以及美国储蓄投资的失衡,简而言之就是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首先,在经济学领域,正如国民经济恒等式所说,一个国家经常性的账户差额就是这个国家每个人净储蓄与财政的余额。当一个国家储蓄投资的缺口不断增大,一个国家经常性的账户差额其实也在不断的增大。这从近几年来美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就可以看出来。自从2001年至今,美国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就下调了美国的存款利率,这样美国的储蓄率就明显下降。从2005年1月到2008年8月,3年零7个月的时间里,美国的储蓄率始终保持在1%以下。2011年年初,美联储宣布继续将联邦基金利率维持在零至0.25%的水平不变,以进一步刺激美国经济复苏。美国极低的利率大大地促进了个人投资的扩张,使个人资产价值以及个人收入明显快速增长,大大地刺激了居民的消费倾向;其次,从财政赤字的角度来说,增加开支以及减税都会增加账户逆差可能性。美国2011财政年度的赤字将达到1.48万亿美元,超过2010年的1.294万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时,2011年的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将达到9.8%,超过2010年的8.9%,接近2009年时达到的二战后最高水平10%。而且奥巴马在该年推出的新减税方案使美国财政赤字增加了8580亿美元。这个减税方案对美国政府赤字和债务水平的负面影响大于对经济的正面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都增加了账户逆差的可能性。从本世纪初开始,美国的财政赤字累计数额就出现不断的攀升趋势,美国其他项目的逆差也呈现上升趋势,高额的财政赤字与较低水平的储蓄造成了美国居民的过度消费。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居民的总消费与GDP之间的比重是65%,2004年和2005年都出现了攀升趋势,一度达到72%。由于美国整个国民经济的过度消费以及政策导向所致的储蓄不足使美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靠对国外储蓄的吸收来维持,因而也就造成了美国的财政赤字。从本质上来说,财政赤字是美国国内储蓄不足的外在表现形式,其真实的实际原因是美国的储蓄能力不足,美国在国外寻找出路,即使中美贸易顺差结束,也依旧需要美国政府为其寻找新的资金来源补充国内的储蓄资金不足。从本质上来说,中美贸易失衡只是一种偶然性的选择,不是中国也会是其他国家,因为美国国内的经济发展情形是无法解决其国内存在的资金问题。
二、中美贸易失衡的深层次原因
(一)产业转移所带来的中美贸易顺差
中美贸易顺差的发生,其主要组成部分是东亚各国的贸易顺差。近年来,美国和东亚新兴经济实体不断的对中国大陆直接或者间接追加投资,其速度和规模增长之快无法企及,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产品生产加工新格局。美国及其诸如日本在内的东亚新兴经济国家从事设计、研发等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生产活动,出口各种关键的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台湾以及韩国主要从事零件的模块和系统构成;东盟等国负责提供简单的零部件和一些原材料;中国大陆则负责对这些零部件的组装。这样的生产加工分工合作,逐步形成了新的格局,按照产品原产地的原则统计,产品的出口地都是中国大陆。因此相应的,对日本、韩国及其东盟各国的贸易逆差就无形中形成了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诸如日本等国对美的贸易顺差也因为产业转移而随之转移到中国。从2009年开始,中国对韩国、日本以及台湾的总贸易逆差额度高于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而我国对一些拉美国家也存在贸易逆差现象。从这个层面来说,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在于全球一体化生产中的产业转移。
(二)加工贸易带来了大量的中美贸易顺差
中美之间在一般贸易往来中进出趋于平衡,顺差现象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领域。中国加工贸易主要源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美国、日本以及亚洲四小龙因为经济的发展,为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效地降低成本而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中国大陆,这种对中国的投资方式大大地加重了我国与美国的贸易顺差。根据我国商务部相关信息部门的数据统计,2007年以来,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带来的顺差一直在2000亿美元以上,而加工贸易主要是对美贸易,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跨国公司都将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向中国,这更是加剧了中美贸易失衡的现象。
(三)美国对中国出口的严格管制
所谓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指的是美国对我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管制。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是拥有发明专利和高科技产品最多的国家,我国本身由于人口众多以及发展需要对于高科技产品的需求量也十分巨大。根据经济理论可知,在高科技产品领域,美国对华贸易应该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可以大大地弥补货物贸易的逆差。但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其主要原因有二点:一是上面所说到的加工贸易转移,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对华的高技术产品管制政策。比如1998年美国针对中国的管制清单中,将卫星技术等高科技技术产品列入在内。2007年,美国正式颁布了对华高新科技产品管制的规定,将管制产品分为了31个大类,其中包括导航系统、航空发动机、光学纤维等产品都属于管制之列。目前,美国将两千多个品种的商品列为军民两用品,对中国实行严格的管制,即便出口到中国,每年还要进行最终用户调查。如此严格的管制政策使很多的中国用户被迫放弃美国市场,而转向进口日本和欧洲地区的产品。但美国对华的一些初级产品需求量并没有减少,这种不对等的贸易进一步拉大了美国对华贸易逆差。
三、中美贸易“再平衡”的路径和前景
中美贸易失衡一方面反映在中美贸易冲突上,另一方面也是出自于美国自身的经济矛盾。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用客观的态度看待中美贸易顺差,理性地看待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谨慎地处理我国与美国的战略伙伴关系,为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铺垫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只是通过数据作为参考的一种表示,它并不能实际地反映出一个国家在具体的贸易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其无法说明利益的分配情况,因此,不能凭借主观经验臆断地说,一个国家处于贸易顺差中就一定盈利,一个国家处于贸易逆差中就一定经济发展出现危机。逆差和顺差都是各种因素综合发展的结果。顺差或逆差对一国经济影响是好是坏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而定,要以是否有利于国家贸易经济增长来判断。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方面因素:首先,主观方面是因为美国方面本身的财政政策以及对中国高新科技产品管制而引发的次生的贸易不平等,其次,客观原因是因为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政策下,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特殊地位所致。
要实现中美贸易的平等,也就必然的从这两方面入手。美国方面应该更新观念,实现出口自由化。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一方面,通过政策实现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又要求他人绝对自由化。美国应该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不断地改变与世贸组织相背离的贸易准则和贸易体制,积极地促进美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除此以外,美国应该提高储蓄率,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解决高消费和财政赤字之间的矛盾,为美国收支平衡提供新的解决途径。中国方面首先应借鉴相关国家的汇率政策,比如日本,进行汇率改革,使人民币升值符合经济规律,与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相一致,避免各种经济损失。其次,我国应该优化外贸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外贸市场秩序的规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鼓励我国的企业从事跨国经营,增加我国在贸易投资中的优势,通过政府的引导,不断的提高我国跨国企业的竞争实力。在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上一定要秉承这样的理念,人民币升值绝对不是解决中美贸易失衡的最核心动力,绝不是根治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策略。因为,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人民币汇率升值在表面上可能对中美经济的平衡带来一定的机会,但是却不可能真正地根除中美贸易失衡的现象。在国际经济贸易史上,我们看到,2008年美德贸易也出现不平衡,美国同样通过施压迫使德国货币升值,但是最终都并没有解决贸易问题。所以,人民币升值解决中美贸易失衡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行的。人民币的升值并不能改变美国市场对中国市场的影响,也不能解除美国对华高新科技产品出口的管制,更不能改变中国在贸易格局中劳动密集型的地位。
【关键词】数字校园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设计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0C-0058-03
随着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园网和互联网的教学应用环境日趋成熟,基于数字化背景的高职课程教学面临着巨大的变革。数字校园环境下的高职课程教学需要更为先进的理念来统领教学,也需要符合数字化学习特征的、科学的教学设计,从而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师生、生生跨时空多向交互和个性化学习。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现存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是以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实践性极强的综合应用课程。知识与技术能力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谈判磋商与外贸合同的签订;二是外贸合同的履行,即国际贸易全过程的操作技能;三是贸易风险的防范和处理。目前的课程教学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以讲解抽象的案例为主的单向传递知识的教学模式,使师生、生生缺乏互动与交流,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传统教学往往忽视学生外语能力的训练,教师双语教学意识淡薄。但国际贸易涉外性很强,在货物定价、装运、保险、商检等环节的磋商中对外语的应用能力的要求较高。
传统教学对学生学习的评价普遍存在教师评价为主的“一言堂”现象,缺乏生生评价,以及来自外贸行业人员的评价。此外,教学内容相对滞后,没有与时俱进。近年来国际贸易出现的新变化、新局势以及采取的新对策,要求课程教学内容要与之相适应的动态更新。
二、基于数字校园的教学设计原则
(一)开放性原则
随着多媒体网络与计算机的普及,高职院校师生的信息素养有了明显提高。利用校园网和互联网的开放性设计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课程网站和网络资源,对同类知识提供多方位多角度的解释和分析,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解决了教学资源零散不便存储、教学信息传播不畅、实践成果共享受限、教学监控管理困难等问题。例如搭建主题网站、网络课程虚拟学习平台,利用即时消息沟通、wiki相互修改和评价、发帖提问等开放的功能,便于实现师生、生生跨时空交流、互助、合作和自主探究学习,实现教学信息的动态更新。
(二)自主探究性原则
数字校园环境下的课程学习活动虽然有教师的指导与适当监控,但基于网络的学习,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主要的学习形式是自主性的筛选网络信息,然后思考、分析,探究、反思等等。因此在设计学习活动时要意识到学生是认知的主体,设计要体现学生个性化学习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学习内容的权利,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思维,从而增强学生解决问题和动手实践的能力。例如引导学生利用灵活多样的检索工具;设计webquest让学生有目的有方向的自我探究、自我评价等。
(三)交互性原则
基于校园网和互联网的教学应用环境,课程的教学不再局限于面对面的进行,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跨时空跨地域的优势,创设虚拟学习环境,实现师生、生生的交流、讨论与评价等互动学习氛围。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要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自行建构知识,其发展必须置于真实的教学实践环境中,通过同伴互助、师生互动,实现个体的成长与发展。在数字校园环境下的学习,有利于合作互助学习,进而提高学生的沟通表达能力等。
(四)多样化原则
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特点,有的学生喜欢从听的过程中获取信息,打开学习之门;有的学生喜欢用书面和图像形式学习与记忆。多媒体网络和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能发挥各种媒体的优势,使课程图文声像并茂,直观生动,从而满足不同学习风格、不同层次的学生学习。
三、数字校园环境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设计
基于数字校园设计高职课程的教学,以方便学生进行合作、交流和自主探究学习为前提,先分析学生的学习需求、学习特征,然后合理确定教学目标,整合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策略和教学评价。以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研究组教师设计与开展实践教学,并以问卷和访谈等方式对教学改革的效果进行调查和分析。
(一)分析学生的信息素养、学习需求和学习特征
了解和掌握学生的信息素养、学习需求和学习特征是教学设计的前提与基础。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超过80%的被调查学生会使用网络搜索学习资料,86%的学生使用网络主要是娱乐或消遣。约87%的学生认为网络资源对学习很有帮助,也愿意借助网络进行学习,但78%的学生需要教师的指导或同伴的帮助。约75%的学生认为自制力弱,如果进行网络学习需要教师的监控。大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较强,但是学习目的不明确,信心不足;形象思维较好而逻辑思维较差;喜欢动手实践往往又忽视必要的理论基础。约74%的学生喜欢团队合作学习,58%的学生则愿意独立解决学习问题。
(二)整合教学内容
首先,选择的教学内容依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的教学目标;其次,教学内容要与学生的认知发展能力相适应;再次,教学内容要与学生将来工作和生活紧密联系;最后,教学内容要为教学实践服务。高职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融“教、学、做”于一体,理论基础以必需、够用为度,不强调理论的深度、难度和广度。
(三)确定教学目标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目标也是学习目标,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后应该表现出来的可见行为的具体、明确的表述。教学目标是事先制定,通过教学实践可以达到,并且能够使用现有技术手段测量的教学结果。教学目标既客观又主观;既动态又相对稳定;既系统、有层次又具时限性。明确、具体、规范的教学目标,对教学的效果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学目标是教学的方向和旗帜,指导着整个教学活动。要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必须对实际的教学环节与教学活动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基于数字校园的高职课程的实践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教师在教学时对教学目标的制定要更加明确和具体,不仅要描述清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目标,借助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教学,需要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哪些关键能力也必须描述清楚。
(四)选择教学策略
1.分析教学环境。教学环境又称为学习环境,它是学习资源和人际关系的组合。学习资源包括学习材料、帮助学习者学习的认知工具、学习空间等。人际关系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充分的人际交往。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的知识是自行积极的建构,而不是外界灌输;学生之间的相互效仿、协助、互动和激发,就是知识的建构过程,也是个体的成长与发展的过程。同时知识的建构要置身于真实的环境中。由于专业特点的限制,柳州城市职职业学院研究组的教师基于数字校园背景,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网络为学生搭建了虚拟的网络学习平台,模拟进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设置学生实训成果展示与交流的窗口,既满足课堂内的实践教学,又方便学生课后自主探究学习。
2.创设学习情境。学习情境是应用知识的环境背景或者活动背景,它能够引起学生某种积极的情感反应。建构主义认为,要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经验,强调合作和交流,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便于学生自行建构知识。创设学习情境,使学生在真实或接近真实的情境下进行学习、实践,能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职业核心能力;把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变成具体形象的典型工作任务或生活事件,有利于学生克服纯粹认知活动的不足;教、学、做成为一种包括情感体验在内的综合性活动,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3.选择教学方法。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俗话说“教无定法”,常用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模拟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但不是万能的。例如进出口业务操作可以采用角色扮演和项目教学法。利用多媒体网络和课程网站等学习平台,在课堂内模拟一笔完整的进出口业务过程,学生分组分别扮演进口方、出口方、银行、船运公司或海关等部门,按照接近真实的经贸运作过程进行。以此让学生对抽象的内容有了较真实的、较系统的理解。
高职课程的教学策略的选择必须突出职业性、完整性、实践性。教学活动过程是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可以让学生在教、学、做中体验完整的工作过程。
(五)设计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运用一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教学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测定、衡量,并给予价值判断。教学评价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起到调控教学过程的作用,同时对影响教学活动的因素,例如教学环境、学习情境等进行调整。教学评价可以引导学生学习,激励和监督学生的学习过程,也是教学过程产生的问题的反馈。
基于数字校园的高职课程教学,应融入多种评价主体、多项评价内容、多种评价方式。参与教学评价的不仅是教师和学生,相关行业专家的评价同样具有指导意义。职业教育要与职业紧密联系,以行业标准作为培养人才的标准。评价的内容与指标也要具体细化,要涵括从知识、能力和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
具体的教学实施见图1。
四、研究结论的分析与反思
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基于数字校园的高职课程的教学以方便学生进行合作、交流和自主探究学习为前提,分析学生的信息素养、学习需求和学习特征,然后合理确定教学目标,整合教学内容,选择教学策略,设计教学评价。第二,基于数字校园的教学设计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果和效率,培养了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例如动手实践、团队合作、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跨学科学习的能力等,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进行合作、交流和自主探究学习,如图2。
【关键词】数字经济;经贸法语;模式;措施
基于数字经济背景,该文从经贸法语的教学方式、师资力量、职场实践等方面,对经贸法语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提高经贸法语人才的质量,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助推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1重视数字经济发展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创新的今天,数字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出现。近两年,我国不断从多个角度来观察数字化的经济问题,也因此数字经济不断被社会各界所关注。通过数字经济的发展,也预示着未来一定期间内,数字经济将成为全球发展的经济主要命脉。就如数字经济在贸易行业的地位,当前,数字贸易在全球体系中的地位已经同等于传统贸易,甚至高于传统贸易的地位。在20世纪,商品、服务、资金流动三大状态使全球化经济的重要体现,然而在2017年,三大表现形式的资金流动达到了历史最高——约为30万亿美元,而在此之后,不但增幅不是很明显,甚至会出现停滞的状态,与之相对的,数据流动的速度却是飞速增长,如今已然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占据绝对优势地位[1]。
2经贸法语专业中的不足
2.1学生对经济话题不敏感
在经贸法语的教学中,学生在大学的前两个时期内已经完成了法语基础文化的多洗,对基础的语法、词汇、句法等有了初步的认识。进入到第三学期,加入了更多的素质教育课程,如经贸法语、专业词汇、中法互译等内容。但是,这时学生接触的经贸类题材较少,对经贸中的专业名词接触的很少。并且,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游戏娱乐更为关注,极少会关注经济、贸易类的新闻,导致学生对经济话题不敏感,影响经贸法语课程的进行,降低经贸法语课程的授课质量。
2.2学生对经贸法语课程的主观能动性较低
当前时代,继续传统模式下的单一教学方式,很难提升学生的积极性,且当前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因此,必须根据时代对人才的要求,帮助学生提高综合能力,同时提高学习兴趣。改变学生对学习的看法,让学生认识到这门课程可以提高个人素养和能力,会对自己产生实际价值,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进行自主的学习和知识的拓展。
3基于数字经济,改变经贸法语教学模式的措施
3.1教学方式
丰富教学形式和方法,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将课本上的经贸法学专业知识进行提炼总结,以图片(多以PPT为主)、视频、动画等形式展现出来,便于学生抓住课程学习的重点。进行情境模拟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地参与创建的经贸工作场景总,让学生主动加入到学习中来,加上情境的渲染,学生可以更深刻的掌握知识[2]。模拟结束后进行及时的点评,从学生的肢体动作,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指导,达到教学的目的。在经贸法语的试卷考察时,教师应合理的设置试卷的考题难度和考题类型,在经贸法语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多的进行对学生主观问题的考察,检验学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避免给学生制造压力,让学生可以正面积极地学习。
3.2师资力量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下,其开始向各种领域进行渗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推动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单纯的经贸法语教师不再满足现在的教学要求,实际中,也很少有具备数字经济背景和经贸法语知识的教师,这就需要学校提高经贸法语教师的教学资质,根据培训计划,匹配最合适的教师资源,去学习和了解数字经济,在丰富自身的同时,将数字经济与经贸法语进行融合,形成协同效应,培养走在专业知识前端的经贸法语人才。
3.3职场实践
经贸法语课程最重要的还是应用,深入校企间的合作,学生掌握了法语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后,进入到企业,学习了解经贸的运作模式,对经贸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践操作,培养动手能力,避免手高眼低。企业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使得企业可以高效的招聘到需要的人才。在职场实践过程中,学生可能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教师应当实时关注学生实践情况,并给予相关建议。
3.4经贸法语中加入数字经济模块
数字经济即在互联网的发展下,交易方式对网络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在企业发展中需要职工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及信息处理能力。经贸法语人才培养中需要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改变教学模式,加强学生的信息素养[3]。数字经济模块融入经贸法语可建立学生对数字时代的认知,并以经济学眼光看待教学。在此过程中,为强化数字经济模块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可邀请经济学家进入课堂讲座,培养学生的社会认知,从而可全面提升经贸法语的教育质量。
摘要:20世纪以来,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式方面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增加了新的交易内容。这就给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如何能够迅速地、全面地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WTO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最重要主体,其所建立的一整套以自由化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则对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发挥出有力的鼓励和引导作用。但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鲜事物,WTO规则应如何利用现有框架协议来规制电子商务。
关键词:WTO;电子商务;法律规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商务活动的日益结合与不断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生产力作用于人类经济社会,对全球的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可否认,21世纪将是一个以电子商务占主导地位的时代。电子商务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国际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几乎涉及传统法律部门的各个环节,所以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对于推动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现行的法律无法规制电子商务所衍生的许多问题,这必将制约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在WTO现有的法律框架出发,探究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问题,期望国际社会促进电子商务的统一立法,推进电子商务贸易的自由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WTO框架下,以GATT、GATS和TRIPS为三大支柱来规范电子商务,其中,以GATT和GATS的交叉规范最具有现实意义。
一、GATT与电子商务
GATT作为当前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框架,对电子商务的运行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由于电子商务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通过电子媒介寻找交易伙伴、缔结合约,但仍然以实物形式进行交付。对于这部分交易,GATT的法律规则仍然适用。所以在GATT的框架下进一步削减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可以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
除了GATT的这种整体促进作用外,GATT下属的《信息技术协议》(简称ITA)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开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其硬件基础,即电脑、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1997年3月缔结的ITA规定各参加方自1997年3月1日到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在该协议中还列出了一份经各方一致公认的信息技术产品分类清单。
ITA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协议的50个参加国几乎覆盖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95%。而且ITA各参加国所作的关税减让承诺是必须服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也就是说非ITA的参加国也可享受到ITA参加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ITA的谈判程序对WTO重新启动电子商务的工作也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的。在一个重要的技术领域,要想启动一个新的贸易回合来进行谈判,操作的难度较大。而ITA在谈判参加国有限的情况下,由参加国在贸易回合之外自行进行关税减让的承诺,将这种承诺置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控制之下,这样不但ITA的参加国而且非参加国都可以享受到关税减让带来的贸易福利。因此,相应的贸易政策能够更快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实施,而没必要经过冗长的贸易回合谈判。这种ITA的模式无疑对以后的电子商务协议指明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虽然ITA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确认,但ITA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1.参加国范围不广。虽然ITA包括了全球95%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但50个参加国大
部分是发达国家,所以ITA仍须进一步拓广参加国的范围,争取吸收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这样才更符合电子商务全球化的特征。
2.对新技术产品反应迟钝。尽管ITA明确规定信息技术产品的清单需要不断更新。但是1997年、1998年的更新计划由于成员方不能达成一致而搁浅。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许多新技术产品不能进入ITA的管辖范围,这样势必造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3.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日渐增多。如进口许可、国内管制欠缺透明度、技术标准认证的昂贵费用,这些都是电子贸易的障碍。
二、GATS与电子商务
相对与GATT来说,GATS和电子商务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GATS有关。首先是作为电子商务运行必不可缺的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这两点通常被结合在一起讨论)。另外,能以数字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如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视听产品提供服务等。由于对后者没有特别的协议规定,主要见诸于各国的具体承诺表,所以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是这里的讨论重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网上电子交换形式为基础的商业机制,必须以因特网为依托,以电讯系统为其信息交流的渠道。但是电讯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一般在大多数国家是由垄断机构控制着市场,于各国不轻易开放的领域。即使有国家承诺开放市场,如果不能建立非歧视性、透明的国内管制机制,市场开放的承诺依然是一纸空文。因此在电讯、因特网接入服务领域建立起良好的竞争机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1.GATS的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
明确“各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的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方面,不得采取与本协定第2条有关该成员方的责任及其承担的特定义务规定不一致的行为”。还规定“当成员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根据该成员方承担的特定义务,不论是直接或通过其分支机构在其垄断权范围之外参与提供者服务的竞争时,该成员方应确保其服务提供者在境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不进行与其承担义务不相一致的行动。”这些规定对电子商务具有两点重大意义。
①在没有开放基础电信领域但却对因特网接入服务做出具体开放承诺的WTO成员国,依据GATS第8条,应确保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服务商不得对各参与竞争的外国接入服务商实行歧视待遇。即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应能平等地、不受歧视地享有使用或租用公共电信网络的权利。
②成员国的因特网接入服务独占经营者不得滥用这一独占经营的地位,只能将其限定在特定的服务领域内。因此在其他与因特网有关的服务领域就可以排除这种垄断地位的干扰,这一点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不少障碍。
2.除了GATS第8条外,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GATS有一个《电信附件》。
该附件规定各成员方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任何服务提供人在获得合理与不歧视对待条件下,进入并使用公共电讯传输网络与服务。这一规定并非是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而是保证在其他服务门类内已经得到承诺的服务能够使用必要的电信网络。所以可以把《电信附件》看作是向其他门类服务提供者开出的一张总保险单,保证他们进入WTO成员方的电信网络,得到所需服务。这一点对于电子商务非常重要,即使电信市场开放未能达成协议,电子商务的其他方面的服务内容(因特网内容服务、电子货物贸易等)依旧可以在一国的公用电信网络上进行。
3.WTO对电信服务自由化的努力并未止步于《电信附件》。
1997年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又称GATS第四议定书)进一步推进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市场开放。该协议涵盖了全球基础电信贸易的90%。一般情况下,各国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大部分为政府性、公共性机构,或者是具有垄断地位的机构。因此,第四议定书大大放开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竞争,对电子商务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第四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各国除了达成市场准入的承诺外,还达成了一个《参照文件》。谈判方在这个文件中对基础电讯服务的国内管制做出了“附加承诺”。《参照文件》的目标是为市场准入和外国投资的具体承诺的真正有效实施,在国内法律上提供不可少的保障,把这种保障与WTO体制挂钩,以便遇有投资者不予实行时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参照文件》明确定义了电讯领域的一些专门术语,如基本设备、主要服务提供人等,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各种竞争行为;如交叉补贴利用从竞争者那里获得信息,扣留技术与商业信息等。这些规则为电讯服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GATS第8条的规定是一种重要的补充与发展。《参照文件》为基础电信市场构建了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竞争框架,这一点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TRIPS与电子商务
TRIPS是GATT、GATS之外WTO的另一大支柱。它将WIPO管理下的大部分知识产权条约的规定纳入国际贸易法律体系中来,并赋予争端解决的强制力。根据技术中立性原则,TRIPS仍然适用以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但这一新课题毕竟是给TRIPS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TRIPS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而只是确立了最低的保护标准。所以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参差不齐,以及相关规则透明度的缺乏,都是对电子商务乃至整个国际贸易潜在的威胁。另外,缔结TRIPS时,网络与电子商务并未像现在这样成为关注的焦点,TRIPS中也没有针对网络环境中的特别规定。1996年WIPO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对因特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被称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条约”。但TRIPS尚未能将这两个条约的规定吸收进来。而且可以设想,要在TRIPS框架中将两个新的WIPO的条约纳入,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
随着时代的前行,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运行机制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国际贸易流转关系中来,因此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来促进全球电子商务已是势在必行了。但是在讨论通过什么途径来完善WTO中的电子商务规则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①利用WTO来发展电子商务,并不是让WTO包办电子商务中的所有事项。WTO要解决的问题限于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各国对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至于电子合同、隐私权保护等问题不属于WTO调整范围。
②WTO对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工作不仅是为了贸易自由化,而且是为WTO所有成员方创造条件,使之能平等地获得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因此,WTO的工作必须与其他国际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国际贸易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紧密配合,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1
四、重点比较GATT和GATS对电子商务的规制
(一)理论分析
在WTO总理事会的第二次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讨论会议上,大部分国家还是坚持认为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电子商务的规则应该是归在GATT或GATS下,还是另立一个门类。
有些成员国代表认为因为电子商务传输的内容全部是0和1,所以无法真正界定出电子商务的性质―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即使在理论上达成了一致,实践中也很难操作。2许多成员国认为电子化、数字化的产品都应该看作是服务,并且应该适用GATS的规则。但是有许多国家表示了反对意见,因为有许多商品一直是在GATT的规则之下进行国际贸易,这些商品如果为了适用GATS的规则而被重新界定为服务,在转换上必然缺乏连续一致性而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各个国家显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有自己的理解,这也是建立在不同的利益考虑的基础上的。尽管如此,大部分国家还是相对一致地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不应该人为地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障碍。
正如有些国家指出的那样,数字化商品中的数字化服务毋庸置疑是应该适用GATS的。问题其实主要在数字化商品中的数字化货物和非数字化商品上,尤其是非数字化商品。在第三次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讨论会上,已经越来越多的国家表明自己的立场是支持这样一种归类方式的:物理运输的商品仍旧适用GATT,但是电子形式传输的应该适用GATS。对于非数字化商品,这种“物理运输的商品仍旧适用GATT,但是电子形式传输的应该适用GATS的原则是恰当的。“非数字化商品”是为了清楚地分析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实际上,真正属于电子商务部分的其实是非数字化商品的前实际交易阶段,比如网上咨询、订货等。而这些“前物理运输非数字化商品阶段”又是属于数字化商品中的数字化服务。
但是诚如许多成员国代表对一种例外商品―软件的疑惑和争议那样,对于包括软件在内的数字化商品的情况就远不是那样的简单。以软件为例,联合国中心商品分类84(CPC84)所定义的“软件”是包括设计、制造和实现功能,当然这其中必然包括传输,因为传输是实现功能的前提。而GATS也很清楚地表明“服务”的含义是相当广泛的,包括服务真正实现所要求的前提,即提供、营销、买卖和传输,所以,设计、制造、调试、检测和实现功能都是“服务”的一部分。
那么,究竟应该用怎样的标准对这复杂的数字化商品进行分类讨论呢?笔者认为,可以把在数字化商品实现功能以前,其物理形式存在与否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没有存在,它就是一种“服务”,其适用的规则是可以归于GATS下的,比如我们可以在因特网上享有的在线视听。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经存在,无疑它是数字化的货物,它要适用的规则应该归于GATT下。这里笔者特别强调了“第一消费者”和“能够”这两个概念。原因在于有些“第一消费者”的目的也许是继续生产而不是真正地消费这种通过电子传输来的商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部分人也许会把原本作为“服务”进口来的电子商务成果转化为有形的物理商品形式,例如CD和光盘形式的软件等。假如我们仅仅因为实际的消费者消费的是有形的电子化货物就把这种电子化商品划入货物贸易中,明显是失之偏颇的,因为在上述情况下,电子商务进人国内以后,它们已经经过了某种意义上的“消费”,虽然这种“消费”没有切实地“实现”它们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完全是“能够”的。
上文中提到的观点―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经存在,无疑它是数字化的货物,它要适用的规则应该归于GATT下。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这种情况存在,这类数字化的货物其实是没有经过电子传输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这种数字化的货物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更加明确“数字化货物”并不是指所有的数字化货物,而仅仅是指具有在物理运输以前存在电子商务的数字化货物。
笔者认为纯粹的电子传输理应是一种服务。我们可以设想当基础设施完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台可以将网络的触角延伸到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电脑的时候,我们需要的电子商务的商品可以通过电子传输送到我们的面前。在这里,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工作是我们的电脑做到的,而电子传输就变得十分单纯,从经验上来看,这种无形的电子传输应该是一种服务。但是问题就处在现实中笔者设想的情况不可能发生,至少在现在是这样,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需要这种电子商务提供的商品的时候,也许发展中国家只好由“需求创造出生产”,出现了原本无形的商品有形化的产业,如此以来电子商务不再纯粹,而且电子商务降低成本的初衷也许也达不到了。举一个形象一点的例子来说,网络和电脑等产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想要听一首远涉重洋的外国歌手的专辑,他们是做不到在线欣赏的,那么将网上的音乐下载下来然后制成CD的产业就应运而生了。但是笔者注意到这制成CD的产业是在国内产生的,所以当然地不属于国际贸易,也就更谈不上适用GATT还是GATS的问题。
如果在线得到数字化商品,然后以个人行为将此数字信息下载,保存到一定的存储设备里(比如: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等),从这个角度讲,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服务”。因为运用笔者刚刚提出的标准,个人作为“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数字化商品的功能之前,电子商务传输给他们的只是一种无形的“服务”,而非有物理形态的“货物”。个人将其用一定的物理载体进行保留纯粹是个人行为,而且电子商务过程已经在“第一消费者”在“能够”实现数字化商品的功能的瞬间结束,所以这种保存的个人的行为丝毫不可能影响到电子商务的性质。
在1998年,WTO秘书处发表了一项题为“电子商务和WTO的作用”的研究报告,报告阐述了电子商务对贸易的潜在利益,指出将因特网迅速增加地用于商业目的将对贸易带来巨大的和潜在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指出了通过因特网进行贸易的复杂性。报告中认为电子商务即为通过电信网络生产、宣传(广告)、销售和分销产品。为便于政策的讨论,电子商务可以被分成三个阶段:
(1)搜索阶段,即生产者和消费者或买卖双方首次接触阶段;
(2)订购和支付阶段,即买卖双方一旦同意进行交易,便进人此阶段;
(3)送货阶段。
在笔者看来,这种把电子商务笼统地分为三个阶段的做法会给各个成员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误导。如果按照上文中阐述的观点,报告中电子商务的第三阶段“送货阶段”,显然不是任何一笔电子商务都具有的,有些电子商务中,在进行物理送货的时候,这笔电子商务就已经结束了。
在WTO的讨论过程中,WTO的成员国对把电子商务归化于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四个理由:
(1)GATS是技术中立的;
(2)传送和交换的是信息而不是制造品;
(3)电子传输是个性化的,并不是标准化的产品;
(4)数字化的信息并不豁要物理或是有形的形式。
如果启用一套新的规则可能会割断电子商务先天和GATS以及GATT下的电信协议的联系。因特网等物质基础技术手段需要GATT的规范,电子传输自身和其内容又必然涉及到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所以重新设置的一套规则在适用的同时又必须回头重新在GATT和GATS之间定位上,当然还要考虑新规则建立的目的。
(二)实践分析
关于GATT和GATS的区别,WTO的秘书处归纳出以下四个方面:3
(1)GATT下的国民待遇是全面的义务,GATS下该义务则根据各成员在各部门所作的承诺而定;
(2)GATT禁止采取数t限制措施(但也允许有例外情况),而GATS规定,在政府希望保持对市场准人的限制时,允许使用数量限制措施;
(3)在GATT下,成员如没有将其关税水平约束至零,对进口就要征收关税,而GATS除了指出任何税收体制都必须与成员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就国民待遇做出的承诺相一致之外,就基本不再涉及关税或一般税费了;
(4)GATT的重点是跨境的货物贸易,而GATS除涉及跨境贸易外,还将在外国司法管辖权下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的流动等问题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来加以考虑。
通过比较并从长远的眼光来着,明显是GATS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为有利,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GATT初看对自己有利,因为适用了GATT就可以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由此可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人。但实际上,GATS的优惠是更多的。GATS允许部门具体承诺,所以在发展中国家自己未承诺部门具体承诺时,GATS并不会包含任何实质性的服务方面的自由化的进展。可以说,GATS给成员国设定的义务和权利是更加明晰和具体化的,而且GATS所设置的自由化的体系比GATT更有发展空间。
GATS下的第2条“最惠国待遇”、第6条有关国内法规的实施以及其他相关原则、第14条例外条款和第17条“国民待遇”条款等,发展中国家都可以从中寻找出和创造出一些利于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具体地分析,比如GATS的第16条规定“每一个成员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条款、限制和条件”,以及第17条第2款规定“一成员可以通过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应该符合“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的要求。这实际上是提供给了成员国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歧视合法的理论基础。而GATT的第3条已经把国民待遇作为成员国的一般义务了。对于如此作法的原因,WTO秘书处解释是,成员国在相对一段时间内对货物贸易可以比较容易地运用关税、配额等多种方式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冲击,但是相反,服务贸易就不容易做到,也就只能让国内的服务提供这项由国内管制方面的优势来保护国内市场。两害择其轻,两益取其重,发展中国家权衡之后,从实践出发,仍然应该支持选择GATS来规制电子商务。
当然,这里讨论的是WTO框架内纯粹的电子商务自身应该受GATS规制,但是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产业还是应该受GATT的规制,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应该受TRIPS协议的规制。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偏要一个适宜的环境,所以为了协调WTO框架内电子商务的各种矛盾,GATT、GATS、TRIPS协议应该接受整体的调整,电子商务正待WTO框架内三个协议的整合。4
注释:
1.魏虎,WTO框架中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分析,发展,2004年第10期.
2.WTO documents,G/C/W/l58,26 July 1999,p.4.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世界贸易组织专题研究报告之一―电子商务与WTO的作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
4.黄存真,论WTO框架内电子商务规则现状与发展及我国相应对策,武大国际法评论.
命题规律一:汇率变化及其影响的考查成为不变的主题
近3年高考对外汇汇率的考查基本上每年都有涉及,成为高考命题永恒的主题。特别是2013年高考新课标卷Ⅰ不仅考查外汇汇率,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难度,通过汇率变动考查利润率的变化。
做好外汇汇率变化及其影响这类试题的关键:一是判断清楚是外汇汇率跌落还是升高,本币是升值还是贬值;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是有利于进口还是有利于出口,是有利于对外投资还是有利于吸引外资,是有利于出国留学旅游还是出国留学旅游费用增加;三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汇率引起的其他变化。
【例】(2013•新课标卷Ⅰ•13)中国H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服装出口合同,约定服装单价为24美元,一年后交货。H公司生产一件服装的成本是144人民币元。签订合同的同时汇率为1美元=6.32人民币元,交货时为1美元=6.27人民币元。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H公司交货时的利润率比签约时的利润率()
A.下降0.83%B.下降0.76%
C.上升0.83%D.上升0.76%
本题主要考查利润率和汇率的关系。由于利润率与汇率交叉,本题属于数字题中的较难类型。做好本题必须准确把握三个知识点:一是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二是根据材料提供的数字准确判断外汇汇率是升高还是跌落;三是根据外汇汇率的变化准确判断交货时人民币是升值还是贬值,进而判断利润率是上升还是下降。
签订合同的同时汇率为1美元=6.32人民币元,交货时为1美元=6.27人民币元,故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H公司的利润用人民币表示应下降,排除C、D两项。再通过计算可知签合同时的利润为24×6.32-144=7.68,交货时的利润为:24×6.27-144=6.48可知交货时的利润比签合同时少了1.2元每件。根据利润率的公式,1.2÷144×100%,其利润率下降了0.83%。故选A。
命题规律二:注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考查
近几年高考数字题或通过数字判断的试题,有一鲜明的特点是注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考查,注重对学生扎实的理论素养的考查。从对2011-2013年上海、浙江、海南等地试卷的分析看,试题难度虽然不大但都体现了注重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这一特点。特别是2013年上海卷仅涉及简单的恩格尔系数计算就可通过比较得出答案。
做好此类题,最重要的是要有扎实的理论素养,注重学科基础知识的学习。
【例】(2013•上海政治卷•14)下表为2011年江苏省、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和食品支出。同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48%。据此可知,三省(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排序正确的是( )
地区江苏省浙江省消费支出(元)1678220437食品支出(元)60617066A.浙江>上海>江苏
B.浙江>江苏>上海
C.江苏>浙江>上海
D.江苏>上海>浙江
该题主要考查恩格尔系数的计算及三地的排序。学生做好本题需要准确掌握恩格尔系数的概念。按照教材对恩格尔系数的表述,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根据表格可以得出江苏省2011年的恩格尔数为6061÷16728=36.12%,浙江省2011年的恩格尔系数为7066÷20437=34.57%。由此可以得出,三省(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排序应为江苏>上海>浙江。本题选D。
本题属于计算题中简单型试题。只要准确掌握恩格尔系数的概念,认真计算,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不难。
命题规律三:注重学科主干知识及其关系的考查
2011-2013年全国各地高考,包括北京文综卷、新课标卷Ⅰ、新课标卷Ⅱ、广东文综卷、浙江文综卷、安徽文综卷、天津文综卷等都高度重视学科主干知识及其关系的考查。如财政收支的关系、财政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关系、纸币的发行规律与货币的流通规律、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和商品价值总量的关系、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意义等,各地高考试卷均有大量试题出现。
因此,做好本类试题要熟练掌握教材的主干知识,自觉构建知识体系,形成知识网络。
【例】(2013•北京文综卷•30)下表是2011年北京市部分经济指标的年度增长率。
财政收入支出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城镇单位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14.4%12.5%28.6%15.5%26.7%根据表中数据可以推出2011年北京市
A.财政收入高于财政支出,出现财政盈余
B.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
C.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速过快抑制了财政收入增长
D.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抑制了个人所得税增长
本题主要考查财政税收的知识。财政税收的知识属于主干知识和核心考点。多地高考试卷均对此有所考查。做好本题要求学生准确分析表格的信息,并调动书本知识,对材料提供的信息关系进行判断。材料列举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的年度增长率,由于是增长率而不是绝对值,因此,虽然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大于财政支出的增长率,但通过表格仍无法判断2011年北京市财政收入是高于财政支出,出现财政盈余,还是财政收入是低于财政支出,出现财政赤字,A不能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长并不一定会抑制财政收入增长,只要分配政策合理,两者可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C错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恰恰有利于而不是抑制个人所得税增长,D表达错误。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增长率提高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增加。因此,本题应选B。
命题规律四:投资理财及其选择知识的考查成为重点
投资理财及其选择的知识,据粗略统计,仅2011-2013年就有新课标卷I、山东文综卷、福建文综卷、广东文综卷、湖北文综卷、江苏卷、海南卷、上海卷、四川文综卷等13道试题。试题涉及储蓄余额增长的原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黄金价格波动与投资、股票价格上涨的原因及其影响、风险与收益兼顾的投资理财原则等等。
该类试题的共同特点是直击热点。以现实热点材料为载体,考查学生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和运用的能力。
【例】(2013•江苏单科卷•6)2013年4月中旬,纽约黄金期货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分别下跌4.06%和9.27%,与2011年每盎司1921 美元的历史高点相比,国际金价回调超过28%。在此后的10 天内,由于大量资金介入,黄金价格又从低位反弹,涨幅超过10%。这说明
A.黄金价格的波动是由价值的变化引起的
B.黄金作为一种商品,其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C.人们的投机行为、心理预期会加剧黄金价格波动
D.黄金的使用价值有限,其价格不具备长期上涨的基础
本题以黄金期货价格下跌为背景,考查价格变动的原因。做好本题应根据材料中的价格下跌和大量资金介入等信息入手,进行具体分析。黄金价格虽然最终是由价值引起的,但黄金价格的波动,主要受人们的投机炒作、心理预期等影响,价值的变化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故A排除,C符合题意;B是从商品交换的角度讲,在材料中不能体现。而且严格来说,黄金作为一种商品,不能说其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其本质应该是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黄金只有作为货币时其本质才是一般等价物;D说法不符合现实。本题答案应为C。
命题规律五:进口与出口指标的关系及其影响受到广泛关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我国贸易的不断增长,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如何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提高对外开放型经济水平、如何积极主动的应对和减少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知识考查成为各地高考试卷关注的热点。
做好该类试题要求准确区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正确理解“走出去”的含义,全面把握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这一基本原则。
【例】(2013•江苏单科卷•12)贸易摩擦增多是我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贸易大国的伴生现象。2012 年共有21 个国家针对中国发起77 起贸易调查,其中仅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金额就高达204 亿美元。为了缓解此类贸易摩擦,我国可以
A.鼓励企业海外投资设厂
B.扩大进口以平衡贸易双方的利益
C.对外国相关产业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D.加大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
本题以贸易摩擦为背景,考查如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解答本题可以从解决贸易摩擦的原因和结果上进行分析。让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海外投资设厂,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赢得同等的市场地位,A答案符合题意。单靠扩大进口,会导致贸易不平衡,引起贸易摩擦,不符合双方共同利益,B不符合题意。对外国相关产业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不符合贸易双方长远利益,C不符合题意。加大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会增加政府负担,也不符合世贸规则,D也不符合题意。本题答案应为A。
命题规律六:优化产业结构与转变发展方式同当前经济转型相契合
如何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近年高考的焦点。2011-2013年安徽文综卷、天津文综卷、新课标卷、湖北文综卷、海南卷等都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创造国际品牌、扶持新能源产业、阶梯水价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命题,这些试题的设计与当前经济转型相契合。
做好该类试题不仅要熟练掌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举措这一核心主干知识,而且要具备分析材料、提取有效信息、组织答案的能力。
【例】(2013•安徽文综卷•2)下表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整理而成。分析该数据可看出
表:2004~2012年我国GDP及三大产业占GDP比重
年份GDP(亿元)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200415987813.446.240.4200621087111.748.939.4200831404510.747.541.8201040151310.146.743.2201251932210.145.344.6A.三大产业结构渐趋优化
B.农业的基础地位在逐渐减弱
C.第二产业产值有所减少
关键词:版权贸易:路径依赖;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75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01―0024-06
收稿日期:2006-09―22
版权贸易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发展科技文化、鼓励创新、对外开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政策意志和战略目标。版权贸易是中国新闻出版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短腿,也是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短腿。本文尝试对中国版权贸易的文献进行梳理归纳,力求从另一个侧面去了解产生这种现象的背景和原因。具体讲,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形式,从其产生、发展和变迁的全过程看,它的特殊性究竟是什么?从版权贸易逆差的现状出发,将会把我们引导到一种什么样的未来状态?随着各种形式壁垒的消除,我们如何预测它下一步的表现?本文期望能为关心关注中国版权贸易的人们进一步寻求上述问题的答案提供一些有益的视角。
一、版权贸易的定义与内涵
所谓版权贸易主要是指在版权许可(Copyright liccnse)或版权转让(Copyrighttransfer)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也是无形财产权贸易。版权贸易(copyright Trade)在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都是一个有争议的名称,对其定义更是众说纷纭,目前还没有定论。在欧美及中国港台地区多称为版权交易(copyright exchange)。一般认为,版权贸易是指以版权为标的的交易活动,是版权的有关经济权利的转让与许可。也有人认为,版权贸易是中国版权界的一种习惯用语,其内涵除版权许可和转让外,也常包括与其相关的一些业务或工作。还有人认为因版权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所以版权贸易的本质是出版文化选择功能的延伸。
研究者认为,歧议之所以发生,源自版权结构的“一元论”(Monism)观点和“二元论”观点(Dualism)。“一元论”主张版权由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结合组成,是一种完整性、合成性的权利,用来保护作者智力的精神利益以及作者的经济利益,转让著作财产权也就意味着转让了著作人身权。“二元论”则认为,版权中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是相互独立的,可分别行使。根据这一理论,版权中存在两种完全分开的版权属性或功能。精神权利从本质看是永恒的、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剥夺的:而经济权利则是有期限的、可转让的和可放弃的。有学者从现实需要与理论基础两个方面考察论证了应该采用“二元论”的观点。
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过程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在同一地域、或为同一国籍,都可以称作版权贸易。但在实践中,中国业界所称的版权贸易习惯上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中国目前尚存在着台湾、香港、澳门这样的特殊地区问题,因此,还存在着海峡两岸二地之间的版权贸易问题,也称之为版权贸易。根据版权贸易领域的不同,版权贸易可分为图书版权贸易、音像制品版权贸易、影视作品版权贸易、计算机软件版权贸易等。因其他版权贸易量不多,所以我们现在指的版权贸易一般就是图书版权贸易,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出版社向海外的出版商出售出版权;二是中国的出版社从海外出版商或版权所有人手里引进和购买版权。
二、版权贸易的功用
从个人来看,发展版权贸易可以为著作权人创造版权财产和版权人身权利,发展版权贸易有利于激发中国民众的原始创造力。开展国际版权贸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们不仅引进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而且还通过开展对外版权贸易引进外国的优秀文化成果,版权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越来越多的文化权利,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从行业来看,国际版权贸易在更新中国出版业出版理念、优化出版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市场机制、壮大出版实力、扩大零售市场规模、促使国内出版走向成熟以及促进出版产业的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具有促进中国出版业走向世界的深层次的战略意义。国际版权贸易正是中国出版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最重要的渠道,它是中国出版业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谋求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出版业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途径和重要的贸易手段。
从中国来看,版权贸易对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开展版权贸易是中国扩大对外交往的需要,版权贸易是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一部分。版权贸易,可以学习、借鉴、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和科技成果,缩短和发达国家的科技文化差距,同时弘扬和丰富中国的传统文化。把中国的优秀文化推向世界,丰富世界的文化宝库,为人类文明和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从全球来看,开展版权贸易是丰富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需要。由于地缘、政治、经济等因素造成的国家、地区与民族之间的相互隔离状态,需要通过加强文化交流来改变,版权贸易是实现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不同文字的转换,实现世界各民族文化之间的沟通,促进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资源互补,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为出版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使得一国的出版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世界各国的出版资源;开展国际版权贸易,还有助于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促进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三、版权贸易逆差与原因
(一)关于版权贸易的逆差与危害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数字显示,2003年中国出版物版权引进12516种,输出811种,输出与输入比为l:15,2004年,版权引进共11746项,版权输出1362项,输出与输入比为1:8,6,与上年相比较,版权输入有较大幅度减少,输出则有较大幅度增长,输出与输入比得到较大的改善,与2002年相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指出,把近十年中国版权贸易的数据进行比较的话,输出与输入之比大体上是10:1。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玉山说,虽然版权贸易逆差在缩小,但是输出结构还不合理,主要输出地区集中在港澳台这样的“华人圈”,版权输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中医、武术和古典文学等中国传统文化方面,而且引进版权费用往往数倍高于输出费用。版权贸易上的巨大贸易逆差,与物质产品领域的顺差形成鲜明对照。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聂震宁曾说:“我们现在说的10:1,是按图书品种计算的,如果按实际的经营额计算,这个数字会远远大于
10:1,因为我们引进的基本上都是畅销书,版税的利润相当可观,而我们的图书则很少有畅销书,大多是适销书。其对经济的影响可想而知。”
贸易逆差,是中国出版业心中之痛。虽然发展中的中国从发达国家引进最新的知识和先进文化,对于丰富我们的生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贸易逆差过大,对于中国出版业而言却意味着巨大的压力,它的存在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出版业的原创性、民族性减弱。与此同时,文化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导致文化交流的不对称,而交流的不对称所形成的文化市场的不平衡,其结果,势必使得处于弱势交换中的主体丧失市场主动权。这种主动权的丧失,必然影响到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权重。
(二)版权贸易逆差的成因对于版权贸易逆差,国内出版界有不同看法。一些人士认为,逆差是正常的。因为现在中国对外面世界的兴趣大于外面对我们的兴趣,更需要引进国外优秀的科学文化出版物来缩小中外差距。但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这种逆差说明我们的文化产业的实力及影响力仍不能与中国的国际地位相称”。
专家认为,中国版权贸易逆差比为10:1,引进与输出的总量存在一个数量级的差别,但与当前国情相适应。从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综合国力、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统计口径等宏观微观环境考虑,不能简单地对二者进行量的比较。
分析中国版权贸易逆差大的原因,从宏观上说经济实力还不足以影响全球,文化的感召力相对较弱,尚未形成普遍影响,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运用市场的能力还不很高;等等。
从行业来看,版权贸易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才严重匮乏是其重要成因。随着中国版权贸易日趋国际化,特别是近年来版权贸易数量的逐年增大,版权机构从数量上看显得微不足道。同时28家版权公司仍然是国有资本垄断专营的局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良好体现。版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懂专业、懂图书编辑、精通外语同时还具备一定市场敏感性的人才风毛麟角。据有关资料显示,日前整个出版界精通版权贸易的不过百人,在全国52万出版从业者中微乎其微,版权贸易专业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中国版权贸易发展的瓶颈。
中国目前还难以打造像英美国家那种实力雄厚的跨国出版集团公司,利用规模效应,参与国际竞争。由于难以凝聚集团优势,形成跨行业、跨地区的强大融资体系,就没有实力与国际上大的图书出版集团公司相抗衡,投入适应国际图书市场的大制作、大工程,因此版权输出只是消极的、零散的和“守株待兔”式的,缺少对国际图书市场深入了解基础上的精心策划和主动出击。创新能力不足使得出版社对出版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低,利用形式单一,生产和传播手段落后,能拿到国际市场上竞争的产品少,甚至无版权可输出。此外,中国大陆出版市场版权保护环境有待改善。侵权盗版的猖撅,使得版权贸易的成果大打折扣。
在分析中国国内因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西文化上的差异,图书阅读习惯、阅读心理的不同,也是中国版权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文化背景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语言不同,高水平的翻译人才存国内并不是太多,翻译过程中难免会有文化鸿沟,加上中国本土色彩的选题并不一定适合国外读者的口味,所以版权输出会遇到困难。
版权产业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中一个重要的障碍就是版权市场信息不畅通,版权作品的产生和使用发生“断链”,版权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版权价值未能得到体现,版权增值能力差。
而在版权贸易操作层面引起版权贸易逆差的直接原因是版权输出无经济效益。引进版权,因人口众多,市场巨大,引进版权版税不高(一般在7%左右),这个数额国内出版单位普遍都能接受:此外,引进出版物尤其是通俗读物还有一个特点:字少图多,翻译起来省时省力,投入低,而发行量大,经济效益可观。版权出口则不然,国外及港台地区。人口较少,市场不大,影响力也不大,出口的经济效果不佳,加上欧美国家引进中国图书版权,语言不通,翻译难度大,成本高。所以外方的积极性也不高。基于种种原因,中国版权出口逐年递减。
四、版权贸易逆差的对策
版权贸易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从宏观上说,它涉及贸易双方的综合国力程度、对外发展战略、科技发展速度和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从微观上说,它既涉及特定国度受众的思想意识、文化追求与价值取向,又涉及出版人的出版理念、选题策划、营销技巧、开拓创新和果断决策;等等。而一国的版权贸易发展得如何,既取决于版权的引进,也取决于版权的输出。中国版权贸易存在的逆差现象,不仅制约着版权产业的全面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中国出版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影响到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对外传播。中国版权贸易逆差已经引起了多方关注,从多个视角提出了应对之策。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走出去”的困境,并不仅仅是中国才遇到的问题。众多非主流语言国家都曾经遇到过类似于中国的诸多困扰。面对这些困境,政府在文化输出方面的推动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走出去的强度与快慢。追溯政府对“走出去”扶持的轨迹,不难发现,政府在“走出去”的政策上不断地寻求着切入点和突破口,且日趋理性而富于针对性。政府为翻译费“埋单”的做法,正是这一变化的佐证。
(二)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促进版权贸易发展的第二个条件。首届中华版权国际合作会上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讲话中说,版权保护在推动中同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极为重要。版权与文化有内在的联系,版权保护的范畴涵盖了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只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才能有效地推进文化的发展。这是因为:版权制度的激励能为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版权制度的规范功能为文化的自我表达与传播提供更广泛的途径;版权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先进文化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版权自身的经济特征和版权制度的保障功能为文化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发展环境。
(三)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在版权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今天,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以进一步加快版权经济发展。建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既能整合资源又能产生交易,扩大产业链中版权增值空间;建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版权使用的透明度,规范版权有序使用:建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改变以往事后保护的被动局面,实现事先介入和全过程保护。
(四)建设高效行业组织 中国目前还没有对涉及图书的版权贸易进行有效规范的专门行业协会,建立相关协会是所有版权经理人的呼声。到目前为止,版权经理人仅在北京设立了民间组织,亟待成立一个全同性的版权贸易协会,建立信息完备的专业网站,共同交流,保护中国出版社的权益。针对目前中国出版社在版权引进时相互抬价、无序竞争的问题,如果在版权引进时有最高版税的限定,在对外谈判时有共同可以遵循的标准,将有利于版权贸
易走向理性。
(五)构筑信誉评估机制剑桥大学出版社董事彼得戴维森(Peter Davisort)曾在接受采访时说:“国外出版社对很多国内出版社的信誉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在外国出版人眼中,中国太需要一个出版社信誉评估制度。这种机制在其他行业已经非常普遍,因为无论哪种行业,其成员都是良莠不齐的。目前一些出版社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处被动地位。所以应该尽快建立行业信誉评估机制。诚信是国内还很缺乏的一种理念,而外国人非常注重这点,这种机制不仅有利于国际版权贸易,而且还对促进国内行业规范化进程有重要意义。同时,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也需要提高,无论是版权人,还是策划编辑、翻译人员,都要规范操作,讲求职业道德㈣。
(六)培育版权队伍版权贸易市场的繁荣,需要版权商的支撑。版权商在版权贸易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不但可以用规模优势帮助出版社节约单打独斗海外市场的资金,而且还更利于资源集中和树立本国品牌。要采取措施扶持版权商的发展,包括允许跨地区组建资产多元化的股份制版权公司,减免版权公司的税费负担,建立专有基金资助版权公司及出版单位参加国际性图书博览会等等。如果能在几年内培育几个对版权贸易能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大型版权公司,中国版权贸易将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七)锤炼版权贸易人才链条版权贸易是一项创造性的复杂脑力劳动,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人才培养也就成了决定版权出口贸易竞争力强弱的首要因素和关键因素。人才培养主要包括:1,领导人才。从事版权出口贸易的领导应具有前瞻意识、忧患意识,能立足国内市场。面向国外市场,善于结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品牌特点对国内优秀的版权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同时能设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策划外向型选题,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2,编辑人员。版权出口贸易要求编辑人员应当是集策划、编辑、宣传、销售等多种角色于一身的多知识结构的复合型开放性人才。3,作者资源。出版社应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选择版权的作者,建立作者资源库,加强对作者的挖掘,善于发现潜在作者和值得开发的版权出口贸易选题。4,版权出口贸易人员。版权出口贸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功底,精通外语,精通相关国家的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掌握谈判技巧,熟知版权从出版到发行的全过程等。
(八)“走出去”参加国际交流北京图书博览会是全国以版权贸易为主,同时集图书贸易和图书订货为一体的国际性书展。10多年来,已越来越为中国大陆出版商和国外、港台出版商所重视,其规模及成效也越来越大。它为国内出版社提供了不用出国就能与海外书商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法兰克福书展、东京国际书展、意大利波洛尼亚国际儿童书展都是世界上有影响的书展,很多世界畅销的图书就是书展会上版权洽谈的产物。国内出版社应该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加强与世界出版业的横向交流与深层次合作,关注并参与海内外各种形式的书展、博览会、学术论坛等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拓宽选题思路,开阔视野,真正挖掘出有出版价值的出版资源。
(九)明确版权贸易定位明确版权贸易定位也是版贸工作成功发展的重要前提。必须将版权定位与出版定位统一起来,不能盲目地引进输出,不能将版权从出版中分割出来,要始终坚持版权是出版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与出版定位相一致,版贸才能体现出各出版社的专业定位和出版优势,要摒弃原有以产品为唯一标准寻找合作伙伴的做法,强化出版定位,增强优势和专业实力,在版权引进与输出中确立自己的品牌,扩大国际影响。
五、版权贸易研究的简要评析
理论界对中国版权贸易的提出和研究,一直是跟海外版权贸易的现实紧紧相连。大致经历了实践探索――理论跟进的发展模式。对版权贸易进行理论研究的论文总体所占比例不高,且大多集中于法律领域。一方面是由于版权贸易本身属于实用学科,另一方面对外版权贸易在中国发展历史不长,作为一个跨学科的新领域还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体系。中观领域,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版权贸易逆差下的集团化、入世对版权贸易的影响讨论比较多。研究它国版权贸易动态主要集中在美国,一是因版权贸易的发展比较成熟,我们可以借鉴;二是因为美国是中国主要的版权往来地。至于实践领域最重要的问题――版权逆差为主题论文更是数量不多,但呈上升趋势,一方面是随着中国对于版权输出重要性及逆差的后果的认识的加深:二是中国实践中积极开展“走出去”战略,推进了版权贸易逆差的研究。
从目前文献资料分析来看,现有版权贸易的研究尚不充分,对版权贸易发展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比较少。从国外情况看,发达国家版权保护的开展和知识产权立法与保护已经有相当的基础,版权贸易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不仅立法细致完整,保护措施得力,而且在版权贸易经济活动中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威严。从国内情况看,虽然一些院校、研究机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文化产业界对版权贸易也加以关注,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历史较短,版权贸易更是近年才开始并快速发展。整个基于知识产权的版权贸易实证和理论研究都还刚刚起步。无论从研究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研究成果的广度、深度和影响力,相比法律、经济等其他领域的研究都处于薄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