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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会议纪要

时间:2022-02-24 09:09:01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

第1篇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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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版权所有: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2篇

(一)会议纪要的含义

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以会议纪要为主要公文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容易和会议记录相混淆,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文体性质上看,会议纪要是正式的公文文种,而会议记录只是会议情况的记录,只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

其次,从内容上看,会议记录无选择性、提要性,会议上的情况都要一一记录下来;而会议纪要有选择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会议的所有内容。

其三,从形成的过程和时间方面看,会议记录是随着会议的进行过程同步产生的,而会议纪要则要在会议后期、甚至会议结束后通过选择归纳、加工提炼之后才能形成。

会议纪要通过记载会议基本情况、会议主要成果、会议议定事项,综合概括性地反映会议的基本精神,以便与会单位统一认识,在会后贯彻落实。会议纪要基本上是下行文,但与会单位不一定是召集会议机关的下属,有时是协作单位,所以它作为下行文是相对而言的。事实上,会议纪要有时要向上级机关呈报,有时向同级机关发送,有时向下级机关下发。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1.纪实性

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宗旨、议程、决议等整理而成的公文,它是对会议基本情况的纪实。会议纪要的撰写者,不能更动会议议定的事项,更不能随意改动会议上达成的共识和形成的决定。除此之外,撰写者也不能对会议内容进行评论。总之,会议纪要必须忠实反映会议的基本情况,传达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形成的决议。会议纪要的纪实性特点,使得它具有凭证作用和资料文献价值。特别是一些重要的会议纪要,多年后还会作为人们确认那段历史的依据。

2.概括性

但是会议纪要并不是把会议的所有内容都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它要有所综合、有所概括、有所选择、有所强调。在一个会议上,与会代表的话题涉及面是宽泛的,观点也是多种多样的,水平也是有高有低的,这些内容全部进入会议纪要,不现实也不必要。会议纪要重点说明会议的主要参加者,基本议程,与会者有哪些主要观点,最后达成了什么共识,形成了什么决定或决议,就可以把会议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出来,不必像记流水帐一样事无巨细一律照录。所以,会议纪要需要在会议后期甚至会议结束之后通过概括整理才能写出,而不像会议记录那样随会议的进行自然而然地产生。

3.指导性

除凭证作用、资料作用之外,多数会议纪要具有指导工作的作用。它要传达会议情况、会议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和相关部门以此为依据展开工作,落实会议的议定事项。

二、会议纪要的分类

会议的内容和目的不同,产生的会议纪要性质也有所不同。有人按会议类型的名目来称呼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分为办公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经验交流会纪要、学术会议纪要等等,这种分法重复了会议名称,对写作来说并无太大意义。我们根据会议是否作出决定或决议,是交流为主还是研讨为主,将会议纪要分为决策型纪要、交流型纪要、研讨型纪要三种类型,这三种不同类型的纪要,其写法是很不相同的。

(一)决策型纪要

以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或者议定事项为主要内容的会议纪要,称为决策型纪要。这种会议纪要的特点是指导性强,会议上确定的工作重点,对工作的步骤、方法和措施的安排,都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或执行。这种会议纪要的内容有些类似于指示和安排工作的通知,只是发出的指导性意见不是由领导机关作出的,而是由会议讨论议定的。这样的会议纪要,除大家共同遵守的内容外,还常常会有一些工作分工,每个与会单位除完成共同任务之外,还要完成会议确定自己承担的那些工作。如《关于改革北京、太原铁路局管理体制的会议纪要》,就议定了成立北京铁路管理局,下设北京、太原、天津、石家庄四个铁路局,不再设铁路分局。确定山西煤炭运输主要由北京、太原及相关的郑州铁路局承担,有一些具体的分工,并对各方如何协调工作进行了安排。由于最后议定的事项是与会单位的共识,这样的指导性公文落实起来应该是比较顺利的。

(二)交流型会议纪要

以思想沟通或情况交流为主要内容的会议纪要,属于交流性会议纪要。它的主要特点是:以统一思想、达成原则共识或树立学习榜样为目的,而不布置具体工作,有明显的思想引导性,但没有明显的工作指导性。一些理论务虚会、经验交流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大多属于这种类型。这样的会议纪要,往往多处采用“会议认为”的说法来表达会议在原则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或者将会议上介绍的先进经验以及与会单位的评价、态度作为主要内容。

(三)研讨型会议纪要

这种会议纪要的鲜明特点是并不以共识和议定事项为主要内容,而是以介绍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争鸣情况为主。研讨会和学术讨论会的纪要多是这种类型。会议开完了,各家的观点也发表过了,但是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当然更谈不上确定什么议定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必要发会议纪要,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会议的情况,了解不同的观点及其争鸣过程。这对启发和活跃思想,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空气的形成是有促进作用的。

三、会议纪要的写法

(一)会议纪要的标题和成文日期

1.会议纪要的标题

会议纪要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略有不同,因为会议纪要是以会议的名义发出的,而不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出的,所以会议纪要的标题多是以会议名称、文种两个要素构成。如《东北三省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次协作会议纪要》、《物理学会X射线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交流会会议纪要》。也有采用一般公文标题写法的,由主要内容(事由)加文种组成,如《关于解决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后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的成文日期

会议纪要的成文日期一般加括号标写于标题之下正中位置,以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也有出现在正文之后的。

(二)会议纪要的正文

会议纪要的正文分为前言、主体、结尾三大部分。

1.前言

前言的写法与一般公文区别较大,主要用来记述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名称、主持人、主要出席人、会议主要议程、讨论的主要问题等。如:

1994年7月28日至30日,东北三省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次协作会议在沈阳召开。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工商局和哈尔滨市、长春市、大连市和沈阳市工商局的主要领导及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共58人参加了会议;应邀到会指导的有:国家工商局副局长杨培青、办公室副主任杨沫以及沈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的领导同志。杨培青等领导同志分别在会上讲了话。与会同志紧紧围绕国家工商局提出的“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和监督机构”问题进行了研讨。对会议基本情况的介绍,要根据需要把握好详略。这部分表达完毕后,可用“会议纪要如下”或“会议确定了如下事项”为过渡,转入主体部分。

2.主体

主体是会议纪要的核心部分,会议的主要精神、会议议定的事项、会议上达成的共识、会议对与会单位布置的工作和提出的要求、会议上各种主要观点及争鸣情况等等,都在这一部分予以表达。决议型、交流型、研讨型的会议纪要,各自在主体部分的写作上有较大的不同,前面在分类时已有介绍。由于这部分内容复杂,多数情况下都需要分条分项撰写。不分条的,也多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提出”等惯用语作为各层意思的开头语,以体现内容的层次感。

3.结尾

结尾比较简短,通常用来强调意义、提出希望和号召等,如下面这段结尾:

改革铁路体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步子一定要稳妥。北京、太原铁路局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为全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今年下半年作好准备,明年初开始实行。铁道部和有关省市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

结尾处还可以对会议的情况作一些补充说明,如:

会议在广泛研讨主题的同时,还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立足职能支持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书面经验交流。

在不影响全文结构完整的前提下,也可以不写专门的结尾部分。

范文一

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

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节选)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和全国江河堤防建设现场会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计划会议对1999年水利工作的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对长江沿线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省的移民建镇、兴修水利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于12月21日、22日在武汉市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和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省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4省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建设部介绍开展灾后重建、兴修水利的情况,明确了今冬明春开展灾后重建、兴修水利工作的任务。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中央15号文件深受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按照中央的要求,一场气壮山河的灾后重建、兴修水利热潮正在长江沿线兴起,群众热情之高,投入资金之多,机械化施工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领会总书记关于“搞好水利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的指示精神,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雷历风行、精心规划、相互配合、行动迅速,在短短两个月中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安徽等4省94万移民的安置规划已经落实,大规模的移民建镇工作正在展开,80%需移民安置的灾民可望在春节前住进新房,明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94万移民的安置工作。如此大规模移民,安置速度之快也是前所未有的。由于各级政府的努力,大灾之年没有出现荒年景象,社会安定,广大群众情绪稳定,灾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中央15号文件的政策效应正在显现出来。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看到,现在还只是贯彻中央15号文件的开始,今后的工作任务很重,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当前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解决。主要问题有:

第一,当前的大堤建设和分蓄洪规划是按1992年长江流域规划进行的,由于受今年特大洪灾影响和三峡等控制性工程的建设,原有的规划建设标准、设计已不适应,需要调整和补充,分蓄洪区规划也要进行调整。在调整的规划未完成前,各省存在各行其是、盲目攀比堤顶高程的倾向和移民点选址不当的可能,必须加快规划调整工作的进度,避免因规划滞后给工程带来影响。

第二,项目组织管理和资金安排需要改进。有的水利建设项目没有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有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监理队伍资质缺乏严格把关,同体监理现象比较普遍。

第三,工程质量存在隐忧。有些项目质量标准不明确就开始施工,监督责任制不明确,存在设计漏项、多次修改的现象,在施工环节上层层转包,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第四,移民建镇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有的建材质量较差、灾民建房缺乏技术指导、户型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针对当前工作和存在问题,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范文二

物理学会X射线专业委员会

第三届学术交流会会议纪要

由科技大学、电讯工程学院组织筹办、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于19年月日在市召开了物理学会X射线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本市的大专院校、科研所、厂矿企业等58个单位,86名代表。

会上,市物理学会常务理事同志首先向大会宣布:市物理学会X射线委员会第三届学术交流会会议开始。市科委主任同志传达了中国物理学会X射线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文件,市X射线衍射荧光分析协作组组长、科技大学教授王同志总结了三年来协作组的工作并讲了今后的打算和努力方向,市科学交流中心主任张同志讲了话,他希望各位代表回到原单位后,加倍努力,提高X射线分析的工作效率,为“四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邀请了大学物理系固体物理教研室主任刘副教授作“非晶态结构的X射线衍射测定”的专题报告;中国科学院分院张助理研究员作“晶体结构测定方法及其进展和EXAFS原理及其进展的专题报告。仪表厂、仪表原件厂的代表分别就单色四聚焦照像机的原理和结构特点及各种X射线照像机和防护罩、X射线管的使用和维护等进行了介绍,受到代表们的欢迎和好评。

会议收到了论文资料40多篇,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既有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研究,又有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的地理、采矿、治金、建材、化工、电子和国防等重大科研课题的探讨。如电子元器件生产过程的检测、煤石的应用等。其中25位代表在会上宣读了论文,其余的论文进行了书面交流。会议认为,这些论文是宝贵的科学性的经验总结,对今后的工作定会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

会议决定:

一、于19年下半年举办一次“荧光分析”专题讨论会。由医学院、地质矿产研究所负责筹办。

二、于19年举办一次“计算机在X射线分析中的应用”讲习班,由电子计算机科研所、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负责筹办。

三、19年在市举行第四届学术交流会,由科学院物理所、大学负责筹办。

为了迎接第四届X射线衍射分析会的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抓紧时间积极开展工作,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参加全国学术年会。

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收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第3篇

1、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不含各单位党组和厅局职能党委。下同)、纪检组织(不含省纪委派驻派出各单位的纪检组和厅局职能纪委。下同)、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责任和权利,建立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努力把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统一起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使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的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方法可行,积极推进省直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省直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省直机关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与保护相结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基本原则。

二、实施党内监督的目的、对象

1、党内监督的目的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党内监督的对象是省直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财、物、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岗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三、省直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监督职责

1、省直机关工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意见,检查了解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党内监督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反映有关情况。

(2)对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省直机关纪工委委员、工委各部门负责人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3)对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履行参与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

(4)了解掌握省直机关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如实向省委及有关部门反映。

2、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省直机关工委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党的监督工作,开展对党内监督的督促检查。

(2)对省直机关党员和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受省纪委委托,检查和处理省直机关未设职能纪委单位的处级党员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

(4)向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报告省直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情况。

(5)受理对省直机关各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含直属机关党委、事业单位的党委、不设机关党委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

(1)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直属机构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

(2)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开展党内监督的八条主要内容进行监督。

(3)协助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的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机关党委和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检查和处理本单位(含直属机构,基层党的组织)党员违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

(3)向同级机关党委、党的同级基层委员会和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4)受理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机关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

(2)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所在党组织或者在所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提出保留,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反的意见。

(3)在所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负责地揭发、检举机关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向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评议,发表意见。

五、机关党组织组织实施党的监督的主要方法:

1、通过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检查一次党员和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2、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组织监督

(1)省直机关的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规定开好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组织确定的内容,会前通过本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对党组(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围绕当年上级党组织明确的主题内容,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内其他成员和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组(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好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措施,要按规定和时限如实书面上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向本单位党员、群众或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省直机关工委委员,除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两个以上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对开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总结;对不按要求、不按程序、不符合主题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要提出明确的批评,促其改进。

4、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监督。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一次,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进行检查并向部门党组(党委)汇报。

3、通过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开展监督。

(1)机关各级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开。

(2)对于本单位、本系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情况以及重大问题,机关党组织要监督党组(党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3)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向机关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反映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通过开展述职述廉进行监督。

(1)省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省直机关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按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2)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的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召开的一定范围的会上述职述廉一次,并可以邀请群众参加会议。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含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的述职述廉情况,要书面报省直机关工委及省直机关纪工委。

6、通过加强处理进行监督。

(1)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党员、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点事项应当督促检查和抓紧处理。

(2)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一般应根据党员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可直接处理下级党组织管辖范围的问题。

(3)凡向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应及时调查处理。提倡和鼓励党员实名举报和反映情况。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将调查了解,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并听取其意见。

7、通过开展谈话和诫勉进行监督。

(1)省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应不定期与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总支、支部)书记谈话;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人应不定期与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纪检组织的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提出问题、建议和要求。

(2)机关党组织要监督本单位党组(党委)的负责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发现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勤政廉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组(党委)、纪检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应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或组织(人事)部门留存。

六、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所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要及时处理。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要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的监督规定行为的,应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2、鼓励、支持、保护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员在开展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为其保密;对泄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署真实姓名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其他

第4篇

一、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中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办案领导机制。近年来,我区在查办大要案过程中,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办案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叶建青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为副组长,公安、检察、法院、政法、审计、司法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勇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吴茂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裕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长刘向东三人为副组长,法院、检察、区纪委分管案件的领导为成员的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纪委、公安、检察、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办案,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情况,对一些重点案件的查处,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尽职尽责,集中精力抓案件。对上手的案件精心组织,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采取成立区委专案组的形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成效非常显著。

(二)建立办案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台了《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意见》,形成了明确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办案协作机制。一是明确案件管辖范围。区纪委定期召开由公安、检察、法院等组成的办案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调度各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并明确在案件查处中,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行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非纪检监察对象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主要负责查处非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案件需要,在执纪执法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办案,进行联合办案。需要对与案件直接有关的或同案的非党员、非监察对象进行询问时,提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如我们在调查区林业系统有关问题时,发现某林场存在滥砍乱伐、等违法违纪问题,调查组根据发现的问题要求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助,查清了非法所得20多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结果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和程序。区纪委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对象已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公安、检察、法院依法查处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前,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法院在一审判决后,书面函告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三)建立办案人才储备机制。区纪委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一起从单位中一共选出16名办案人员,从基层纪委或区直部门选出30名陪护人员,组成办案人才库,这样有效地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抽调人员难的问题,较好地提高了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二、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开始在做相应的工作,但由于办案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片面思想,即使是在案件查办当中发现了不属于自己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有些部门也很少将发现的线索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移交给该管辖的机关。

(二)协作衔接不紧密。区纪委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前期调查、立案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尝试。针对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脱节的问题,根据要求,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意见》,确立了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疑难复杂案件联合协调处理及备案审查等多个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建立,对实现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资源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衔接机制执行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三)信息沟通不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信息通报、协作配合、制约监督等方面各自都掌握一定的信息,遇到案件时,都是层层汇报、临时解决,只有信息到了纪委、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机关“一把手”这里,认为需要一起来协商时信息才会通畅。

三、纪检监察机关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中的对策及建议

(一)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政法、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制度。一是通过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区纪委监察局通过联席会议,通报一段时间以来查办的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通报查办纪检监察对象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检察机关通报查办的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件的情况;法院通报民事、行政案件中,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严重违主义道德或工作失职等情况。二是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学习,消除认识分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通过联席会议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听取业内富有经验办案人员的高见,增加见识。三是通过联席会议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原因和规律、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重要件的解决方法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方案,还可以积极探索执纪执法机关加强协作办案的新途径。

第5篇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坚持一案一总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

对此,x市委制定了《关于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后,要准确运用“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的方式方法,坚持有案必鉴、以案促改,推动各级党委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足用好办案成果。

一、当前工作运行情况

重视程度不断提高。x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六书”“两报告”“两建议”撰写和运用的通知》,各区纪委监委按要求认真开展“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对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增强。2018年,x市各区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六书”“两报告”“两建议”数量是前两年的2.4倍,普遍做到了审查调查和“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文件规定有效落实。调研发现,各区均能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要求,各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现实困难,按照“谁办理、谁组织”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被审查调查人员深刻反省、真诚悔过,组织、指导其撰写“六书”,及时起草“两报告”“两建议”,并及时移送发案单位,有效推动了“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落到实处。

文书运用日益规范。调研显示,各区均能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相关文书,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制警示教育材料、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案、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深入开展。各区均能形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能够固定以常委会成员集体阅读相关案例忏悔书、剖析报告,谈认识、谈体会、谈反思的模式,均能积极主动抓好相关发案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

制度机制不断完善。调研走访的地区,均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考核问责等,推动“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常态化。有的纪委监委建立起对发案地区和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内容,经常性地开展整改“回头看”,强化跟踪督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还没有把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摆上重要位置,依然把更多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认为撰写“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属于额外负担,在工作部署之初就未将案后总结和案后促改工作纳入审查调查方案,以办案时间紧、力量不足为由应付了事,导致查办案件与撰写“六书两报告两建议”不能做到同部署同落实,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未能充分发挥。

能力素质有待加强。实践中,也确实有一些审查调查对象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撰写“六书”的质量较差。也有一些办案人员政治站位不高、文字能力欠缺,梳理分析能力不强,不擅于剖析问题,撰写的报告、建议缺少针对性、操作性。

统筹衔接不力凸显。调研发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确定牵头部门对落实“六书两报告两建议”情况进行统筹,撰写、运用、问效等各环节缺乏统筹安排、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的问题凸显。还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只满足于形式上的落实,在移送“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后,缺乏跟踪问效机制。

制度机制有待完善。考核机制欠缺,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未将“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纳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范围,未能做到同部署同考核,使之成为一项“软指标”,只有在上级机关明确要求或人手比较充足的时候才抓一下,“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的问题突出。实践中,有的基层单位制发“两报告”“两建议”缺少明确时限,导致移送发案单位不及时的现象比较突出。

适用范围缺乏标准。调研发现,当前“六书”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化与缩小化现象并存。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六书”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要求对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查调查对象,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其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系统性,一律要撰写“六书”,有的稍显牵强。而有的单位为了缩减时限,则以为保证“六书”质量为由,人为缩小适用对象范围,未按规定要求相关对象撰写“六书”。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抓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认识到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工作都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深刻认识到撰写和运用“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成功查办一起案件,就好比打赢一场战役,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能打审查调查硬仗,更要善于“打扫战场”、搞好“战后重建”。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从“消极应付”向“主动落实”转变,做到高度重视、提高质量;将以案促改工作从“与办案割裂”向“一体推进”转变,实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将单纯的“办案思维”不断向“标本兼治”转变,切实起到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的根本作用。

抓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要做到将撰写和运用“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与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始终贯穿监督监察、审查调查、教育整改各环节。要建立监管机制,确保牵头部门始终抓好统筹安排,抓好工作衔接、成果运用和跟踪问效等案件查办的后续环节。要建立督办机制,督促审查调查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制作和移送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建立考核机制,将撰写和运用“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的工作情况纳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体系,以考核促落实。

抓责任落实,提高工作质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意见和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纳入审查调查工作方案,审查调查部门及时按规定要求移送发案地区或单位、被审查调查人亲属;监督检查部门要注重运用“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开展监督,既检查联系地区或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又定期跟踪问效推动联系地区或单位从严管党治党;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主动对接,认真做好警示教育等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链接

什么是“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

x市纪委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中,应当深入剖析案发根源,形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等警示教育素材。

第6篇

自__年8月__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派出机构有效履职、顺利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增强了人员力量。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前,派驻部门的纪检组只有纪检组长1人,人员分散,监督力量薄弱。将分散在派驻部门的派驻人员进行整合,集中了人员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增强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量。自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按时按质办结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举报件36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3件,给予纪律处分13人。

二是明确了职能职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驻在部门的纪检组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监督检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累计督促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1670人次,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营造了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督促指导57个监督检查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456个,制定防范措施456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70余项,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腐败漏洞。

三是提升了监督效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到县直单位的纪检组长是一个“兼职”的纪检干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纪检组长监督的是本单位的班子成员,遇事时,避免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所负责单位的监督主体,原来兼职的纪检组长成为了专职的纪检干部,专门履行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职责得以更好发挥,监督效果得到了有力提升。2009年以来,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对57个归口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75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30余条;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等,对所有监督检查单位和部分联系单位开展综合巡查,发现问题98个,纠正违规行为7起。

四是延伸了监督触角。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将所有县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统一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监督范围实现了由部分县直部门到所有县直部门全覆盖,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通过参与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实施明察暗访、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巡查等多种方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工作作风等方面实施监督,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的情况。2009年

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列席57个归口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345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协助57个单位制定完善了112项制度,指导57个单位建立党务公开栏80余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之间的工作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上存在职能交叉。日常工作中,初核、案件调查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分工,一般不存在工作任务重复问题。但在其他一些工作上,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和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等存在职能交叉、履职重叠问题。另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系统的考核办法。

二是监管双方沟通联系不够。少数单位认为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越多,被发现的问题也就会越多,不愿接受监督,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不按规定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会议不通知纪工委列席,工作情况不上报,造成纪工委与其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较少,信息不对称,了解掌握的情况不多,影响监督工作成效。

三是全程监督难。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因无法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具体承办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会议和接收相关文件,无法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安排,事前监督、过程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区域,免疫不及时,导致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监督检查单位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

四是监督上存在盲区。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负责监督检查57个部门、联系41个单位,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只有16人,人员少,负责监督的部门多,业务范围涉及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方方面面,而且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性质和工作职责不同,派出机构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存在外行人监督内行人的情况,难以全面发现深层次问题。

四、发挥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的意见建议

(一)摆正三种位置,明确各机构的责权利

一是摆正派出机构与联系单位的位置。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二是摆正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科室的位置。纪工委和机关科室的位置处理重点就是在于合理分工,把联系单位的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经济等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从机关各室剥离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纪工委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性。三是摆正纪检监督与服务中心的位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构建三个平台,畅通派出纪工委与单位的交流渠道

一是建立纪检联络员定期例会制。为充分发挥各联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每月28日定为联络员例会日,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学习,不仅加强了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沟通,另一方面也将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学、比、赶”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月工作台账制。要求各联系单位对照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每月确定一件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十二件事,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了结,跟踪督办。对工作中还存在故意不落实以上这些文件要求、有意回避监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工委将对该联系单位采取领导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三)完善三项机制,确保派出机构工作运行取得实效

一是要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各联系单位按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二是完善派出机构列席会议制度。除各联系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邀请各派出纪工委派员列席,研究决定的结果,必须报县纪工委备案。同时,要畅通与纪委机关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决策,便于开展监督。三是完善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监管工作项目,对联系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独立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成绩并入全县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中,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年终考核有“地位”、有“发言权”,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督效能。

第7篇

根据《若干规定》精神,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若干规定(试行)扎实推进办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廉政教育的总体规划。把加强廉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主任会议的工作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权力观、群众观和法制、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有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法纪条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勇斗邪恶的先进典型,适时开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在办机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完善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主任会议内部议事和决策程序。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以及其他应由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均应由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委)

(2)制定和完善办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制度管理的严密性,减少产生腐败行为的机会。(牵头单位:综合处)

(3)规范和完善大宗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工作。对大宗办公用品和设备,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向社会购买。(牵头单位:综合处)

(4)完善办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调配管理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5)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绩效考评制等机关效能制度,强化效能监督,促进廉政勤政。(牵头单位:效能办)

(6)健全完善办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健全和完善机关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1)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严格执行处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处以上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员民主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健全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加强机关党的工作,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4)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5)完善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有效预防经济犯罪和渎职失职行为。(牵头单位:综合处、机关党委)

(6)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提高公开的层次和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与公正。(牵头单位:综合处、效能办)。

(7)扩大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建议、意见。(牵头单位:综合处)

五、建立和完善查案惩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现象,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积极协助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搞好查案工作,严格依照法律和纪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做好办案有关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六、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营造扶正祛邪的良好环境

(1)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利。认真贯彻《》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尊重和保护党员的各项民利。(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鼓励、支持、保护署具真名、如实反映情况的检举控告行为,对确有事实依据的,及时组织力量查处。(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积极支持和保护依法行政、秉公执纪执法、勇于开拓创新的党员、干部。积极营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氛围,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与行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综合处)

七、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坚持“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认真落实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成员、各处(单位)领导(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负的责任。(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2)坚持责任分解制度。切实明确责任范围,明确各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的责任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从源头上积极预防。(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3)建立完善责任制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评优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4)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第8篇

XX市监察局为了在行政监察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l993年3月,原XX地区监察局按照监察部和省监察厅的要求从派中聘请了首批特邀监察员,并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12年多来,我们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抓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作为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市共聘请特邀监察员583人次,他们共参与案件查处365人次,参加专项检查1370余人次,转呈群众来信663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409人次。实践证明,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不仅为纪检监察机关开辟了一条新的联系渠道,而且是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监督与社会阶层广泛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提高认识是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前提

特邀监察员作用发挥的好与不好,群众监督的力度大与不大,关键在于是否充分认识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使我们逐渐认识到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中的重要地位。

一是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对党内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主要职能机关,肩负着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政纪案件的主要职责,必须经常和及时了解、掌握党风政风情况,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和监督的渠道,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才能有效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职能,切实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也正基于此,特邀监察员工作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去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特邀监察员工作在监察工作中的地位。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自93年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全市特邀监察员队伍从建立之初的15人发展壮大到现在的162人。当前,我市的特邀监察员已经成为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强化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二是实行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监督的迫切需要。聘请特邀监察员是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发挥派和各届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既体现了我党与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光荣传统,也是保持我们党的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有效措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失职渎职、赌博等腐败现象有所滋生和蔓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及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危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切实加大对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才能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而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和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就成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是实行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是发挥各界人士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的有效途径。特邀监察员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特邀监察员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分布面广,代表了社会的各行业、各阶层;其次是具有极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且敢说敢为;第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能及时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特邀监察员的这些特点,有利于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听取和吸纳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维护党的领导,促进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二、加强领导是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关键

特邀监察员工作已成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情况下,我们始终坚持由一名常委、副局长具体分管,由监察综合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承办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具体业务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多年来,已形成纪委常委和监察局班子成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特邀监察员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纪委书记和监察局长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实践中,我们还深深感到,要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仅有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向社会各界,向各级领导宣传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为此,我们坚持做到了:

第一、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视、支持。我们经常报告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情况和所发挥的作用,主动汇报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市监察局每次召开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均邀请相关市级领导到会讲话,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要求,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金河同志亲自参加每次特邀监察员工作会,征求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对特邀监察员反映的问题亲自过问,批示办理。市政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也坚持每次特邀监察员工作会议都到会讲话并提要求,在抓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中都起到了带头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开展。

第二、积极争取各级统战部门和特邀监察员所在党派、团体和单位领导的重视、支持。市委统战部对

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荐考察特邀监察员,扩大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影响力,总结工作经验及主动协助、支持、指导监察机关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每次聘请特邀监察员过程中,我们与市委统战部一起征求特邀监察员所在党派、团体及单位的意见,使这些党派、团体和单位的领导对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性质、任务、工作特点和所发挥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加深了认识,从而做到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特邀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领导的重视、支持。我们每年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让特邀监察员参与各项行风评议、执法监察等工作,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领导加强联系和沟通,并及时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通过这些工作,不少部门和区县的领导十分关注特邀监察员活动,经常批阅特邀监察员反映的情况及提供的信息、建议,并积极支持特邀监察员的各项工作。

第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支持。每次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我们都邀请《XX日报》、XX电视台、电台等市内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会议情况。在工作中我们还及时报道特邀监察员参与行风评议、执法监察等工作的情况,并要求各区县监察局也都采取多种形式,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提高特邀监察员的知名度,扩大其影响力,从而使全市上下,社会各方面重视、支持特邀监察员工作。

三、政治上的信任和关心是特邀监察员大胆积极工作的有力保障

特邀监察员工作毕竟是兼职工作,特邀监察员对行政监察工作都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从生疏到认同的过程。我们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对特邀监察员做到政治上的信任和关心,为他们更加大胆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让特邀监察员列席参加纪委全委会以及全市廉政工作会等一些重大会议,了解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增强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同感;二是授予必要的工作职权,如为特邀监察员颁发的工作证上明确:特邀监察员在本市范围内,有权依法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了解和询问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从而使特邀监察员在执行行政监察任务时,具有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同等职权;在行风评议中,我们以特邀监察员为主体组成评议组,由特邀监察员担任各评议组的组长、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授权评议组全权负责对全市各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行风建设,进行综合调查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各评议组可以决定召开各个方面、层次的会议,调阅被评议单位的有关工作资料,要求被评议单位就纠风评议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责成被评议单位进行整改,视其落实整改的情况提出其行风评议是否是合格的建议等。三是对特邀监察员队伍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市纪委、监察局积极主动地向有关组织和部门推荐,十多年来,在我们的特邀监察员队伍中成长了一名副厅级干部、三名县级领导干部及一大批在各个部门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这对调动特邀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四、有针对性地组织活动是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根本途径

特邀监察员有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等众多的优势,但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毕竟是兼职的。多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特邀监察员的这些特点,组织他们紧紧围绕全市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密切联系自身所在岗位工作实际,积极投身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了这支队伍联系面宽、影响力大、战斗力强的群体优势,较好地达到了聘请特邀监察员的目的。

一是发挥参谋咨询作用,为改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特邀监察员来自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在列席参加市纪委全委会、全市廉政工作会、各类座谈会以及平时工作中,他们都注意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他们都敢于讲真话,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及时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他们先后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行业不正之风,违规招投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市监察局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十二年多来,特邀监察员通过座谈会、专题征求意见会、书面等形式共提出各类建议200余条,提供各类信息720余条。

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各位特邀监察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通过行风评议、参与人大政协工作、问题调查、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党的政策和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让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及时将收集掌握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较好地发挥了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如去年我们一位特邀监察员在了解到“部分领导担任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名誉会长,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时,及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会同组织部对此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通过特邀监察员的纽带作用,增进了党政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提高了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促进了党政机关与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推动了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通过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和重要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作用。特邀监察员除参加每年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市纪委全委会、监察局长开门办公会、纪检监察工作会及各种研讨会、工作情况通报会等会议外,还参与了一些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据统计,市监察员共聘请特邀监察员5批、88人次,他们共参与各种专项检查900余人次,接待来信来访320件次,转呈群众来信106件次,参与办案27件。特别是在近三年的行风评议活动中,特邀监察员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参加了对市级交通、卫生、国土、教育、质量技术监督、地税、国税、工商、农行、 电力、电信等二十多个部门的行风评议及复评工作,反映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呼声,使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对监察对象进行了有效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特邀监察员还代表党派和人民群众对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在0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集中纪律教育和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纪委、监察局都特别注意听取来自特邀监察员的意见,特邀监察员们也针对我们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的意见向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反映,建言献策,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推动了我们的工作。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各参评系统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各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

为切实加强2009年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行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行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区纠风办具体负责,区各参评单位积极配合。

区行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筹划部署;组建区政风行风评议团(以下简称区行评团),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检查被评议单位行评实施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区纠风办在区行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区行评团、被评议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被评议单位要成立政风行风自查自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评领导小组)。自评领导小组主要是制定政风行风自查自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自查自评工作的落实。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政风行风自查自评工作方案,要在5月11日前报区纠风办(联系电话:*)。

(二)组建区行评团

区行评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士、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和各阶层群众中聘请评议代表,组成行风评议团。行风评议团在区行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照评议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被评议单位的特点,通过听取情况、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直接调查、明察暗访、网上调查、受理举报投诉、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方式,如实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综合汇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满意度,总结归纳社会各界意见并形成评议报告;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与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的集中评议;同时跟踪检查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整改工作情况,并负责组织开展明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

三、评议范围

(一)国土资源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评议执法监察股(队)、土地利用与规划股、土地市场管理股、测绘地矿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区土地登记事务所、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区测绘队及国土所等部门。

(二)建设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区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评议建筑工程管理股、房屋产权管理股、住房建设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城市管理股、企业资质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等部门。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所,重点评议登记注册股、商标广告管理股、经检大队及工商所等部门。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区级组织评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重点评议综合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

(五)对区文化和新闻出版系统进行“回头看”检查验收。

四、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三)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经济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四)单位自身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敬业精神、廉洁从政、工作作风情况。

(五)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五、方法步骤

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安排在5月-11月,分步骤、按计划组织实施,共分4个阶段,被评议单位和行评团的各项工作穿行,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确保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成立区行评领导小组;组建区行评团;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行评团全体成员和被评议单位有关负责人会议,学习文件,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被评议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积极营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调查阶段(6月-7月)

1、被评议单位自查自评

被评议单位要以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为重点,对照评议的内容,结合省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在组织局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自查自摆的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设立评议意见箱、电子邮箱、在部门网站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征求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总结近年来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政风行风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分别报区行评领导小组和区行评团。

各被评单位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尤其是直属单位和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配合区行评团组织对被评议单位的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召开情况汇报会,反馈调查意见等。

2、区行评团调查

区行评团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全面掌握了解情况:

(1)听取汇报。行评团成员听取被评议部门自查自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2)座谈调查。行评团分别有针对性地选择与被评议单位工作联系比较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监管和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了解政风行风情况。

(3)明查暗访。行评团的成员采取分组定点的办法,到被评议单位的基层和窗口单位进行访问、谈话和发放调查问卷。

(4)开展问卷调查。向参加座谈和走访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发函到各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征求他们对被评议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评价意见。

(5)社会调查。向社会公布行评办公电话,并依托行政投诉热线和“883民生热线”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6)网上调查。利用高明区政府网站和被评议单位的网站,开展网上调查。

通过以上活动,行评团成员将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写出书面材料交行评分团,行评分团认真汇总,形成《关于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然后向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反馈,督促被评议单位开展整改。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9月)

被评议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形成正式的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报区行评团和纠风办;凡是在整改阶段仍未能落实整改的问题,被评议单位必须写出专题报告。

(四)评议总结阶段(10月-11月)

研究评定总体评价。行评团在开展分散与集中调查,查阅被评议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和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意见建议,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只作综合评估,不排名次和评定档次,形成《关于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报告》,召开评议会议通报评议结果。报经区行评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议,由区行评团对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的集中评议,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单位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评议会议。

政风行风评议会议的程序是:

(1)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作前三个阶段行评工作报告;

(2)区行评团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

(3)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4)区行评领导小组组长讲话。

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办、被评议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部门、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被评议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密切合作,建立高效、协调、畅通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机制;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纠风办抓好组织协调,总结过去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经验,组织区行评团采取更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开展评议工作。

(二)求真务实,确保评议实效

被评议单位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开设“热线电话”、“政风行风信箱”、“政风行风网站”等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直接沟通,虚心接受群众和媒体的评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请示报告,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区行评团在评议活动中,要做到科学评议、民主评议、依法评议,努力在征求评议意见、作出总体评价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准确地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找准被评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所做出的评价和提出的意见中肯、有针对性,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真正达到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目的。

(三)评建结合,突出工作重点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目的是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此,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三促进一保持”活动、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纪律教育月活动、纠风专项治理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对问题的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以评促纠、纠建并举,注重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警风警纪监督员是市局从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新闻工作者中聘请的,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心和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建设;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

第四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

第五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公安机关召开的队伍建设的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

(三)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参加市局组织的对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

第六条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 )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由市局纪委或有关分、县(市)局、支队纪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警风警纪监督员联络员统一签收、登记,按照性质分类,逐件填写《__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转办通知单》,由市局纪委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

(二)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单和有关材料后,要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办理,不得应付、推诿或拖着不办。办理结果要及时答复警风警纪监督员,同时填写《__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转办通知单(回执)》,连同办理结果抄送市局纪委备案;

(三)承办单位对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一般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警风警纪监督员;比较复杂的事项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警风警纪监督员要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进行现场监督时,需出示警风警纪监督员证件。

第八条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要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经市局决定后,颁发聘书及__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证。

第九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其间,对不能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或因故不能行使监督职权的应予解聘。

第十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警风警纪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反映、转递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对阻挠警风警纪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由市局纪委负责:

(一)组织警风警纪监督员参加公安队伍建设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情况及对警风警纪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了解、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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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万人评议机关”工作的重要性

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民主评议活动,围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围绕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围绕解决“中梗阻”问题,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百名科长评议”等活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强化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意识,增强了抓好软环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自觉性,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提高了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但是,目前我县软环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一些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淡漠,执法行为不规范,办事效率低下;一些领域、吃拿卡要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创建“三满意”机关和“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弘扬为民、务实、和谐、清廉的风气,切实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基层、企业和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真正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重要性。

二、准确把握“万人评议机关”工作的新特点

中纪委和省市对民主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监督体系,全面开展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省委书记王珉在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继续开展好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扩大评议范围,完善评议程序,使民主评议真正发挥出督促、激励和鞭策的作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在全市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强调,我们组织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就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让基层、企业和群众来评价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效,测评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与任免奖惩直接挂钩。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评议工作也做了较大调整。

一是扩大了评议范围。按照市里要求,把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法检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以及政府部门重点科室和窗口单位纳入了评议范围。评议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监管、市场调节、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

二是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把软环境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逐年扩大监督主体。今年要组织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开发区、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群众代表等直接参与到评议中。

三是整合了评议工作资源。本着简便易行、科学合理、成果共享的原则,把“三满意”机关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评议、重点科室和窗口单位评议等三项评议活动,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四是改革了评议方法。评议活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工委、统计局和软环境政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完成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客观公正。

五是强化了结果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参加排序的部门,要把结果上报到市评议领导小组。这次评出的“三满意”单位和科室(或窗口),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由县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对评议中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明确“万人评议机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一、要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各参评机关、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要规范操作。鉴于今年的评议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调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2009年全县“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实施方案》规范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筹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突出抓好调查问卷、统计汇总及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负责调查对象召集的各乡镇和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保证秩序,确保“万人评议机关”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要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开辟评议专栏,采取跟踪采访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评议活动的开展情况,让基层、企业和群众普遍了解评议活动方法、步骤和参与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评议的积极性。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推动涉民、涉企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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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抓建设、抓整改为主线,以“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不到位、不彻底,群众仍感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等问题,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良好的医疗卫生秩序,为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构建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对象

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对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按照职能和性质相近划分的原则,统一组织,分类评议。县卫生局作为76个部门和单位之一列入全县**评议范围。同时,市纠风办要求县纠风办广泛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的评议。因此,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都是全县**评议的对象。

三、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活动,确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评议内容:

(一)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是否结合部门职责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否经常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解决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效能桓台工作情况。是否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是否做到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是否讲求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三)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职能,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乱发证、乱评比、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等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组织整改情况。是否对群众举报的投诉认真受理、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正确对待并积极整改。

(五)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惩防并举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等。

(六)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包括“一把手”上线、首问负责等制度的坚持情况,以及组织追踪报道、解决问题、反馈问题、履行承诺、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

(七)对本系统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政府部门与所监管单位是否存在“明脱暗不脱”、利益分成的问题;社团及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强制入会、强行服务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

(八)解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情况。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行业“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部门和行业治理滥发广告、强制服务乱收费等问题是否得到根本好转。

四、评议、计分方法

本次评议由县纪委统一组织,**评议采取领导直评和季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是领导直评。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全体领导成员参加,评议时间安排在第四季度,以问卷测评的形式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二是季度评议。根据全年四个季度分阶段进行,每季度评议一次。为保持评议代表的稳定性,建立评议代表资料库,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室主任、镇纪委书记、机关干部、纳入动态管理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负责人、个体业户、村委成员、社区居民等在内的300人担任评议代表。前三季度评议,每次随机抽取50名评议代表(机关干部10人,企业负责人30人,群众10人)进行问卷测评,同时,三次评议都要征求县大班子机关对评议部门和单位意见。第四季度实行总评,随机抽取200名评议代表进行现场测评。总分为100分。每次评议均实行百分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最后综合得分,领导直评占30%,季度评议占70%。

五、贯彻落实措施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好一满意”活动,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一)大力宣传发动。制定下发《关于20*年全县卫生系统**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动员发动工作,使**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各单位要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结合开展的“两好一满意”活动,通过媒体和各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自己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展示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强化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整个评议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始终,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带动日常学习等方式,使人人参加学习,提高认识,提升职业素养。一是在党员干部中要认真组织开展“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二是要在全县广大医务人员中组织开展“我们都是白衣天使——前方奋勇救援、后方增光添彩”的主题教育和“学先模人物、创一流业绩”教育活动;三是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在“4.28”事故救治和“5.12”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努力提升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四是强化警示教育。今年5月19日,县卫生局采取的先接受警示教育,再部署反腐倡廉任务的做法,聘请县检察院领导结合卫生系统实际,讲授《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在全系统反响强烈、效果显著。各单位也要适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接受触动心灵的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扎实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活动,把学习教育、整改提高贯穿于卫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还存有的不到位、不彻底,群众仍感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四)征求意见、搞好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敞开大门正行风的方法,走出去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中,广泛征求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被服务对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到单位召开座谈会,帮助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居民进行服务质量的回访,搞好满意度调查。

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改进工作。县卫生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深入被监督执法单位或被服务对象单位了解执法、服务等情况,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并限期进行整改。

(五)强化监督检查。为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与“两好一满意”活动各阶段有机结合,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县卫生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作风建设、迎评等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抽查,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整改工作。为把“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落到实处,县卫生局将联合县纠风办、县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对全县卫生系统服务、收费等情况和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使用等情况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教育、制度和监督的关系,纠风工作和单位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精心组织行风**评议活动,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行风**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