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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

时间:2023-02-14 09:50:46

文物鉴定

第1篇

本刊记者易珏

几年前,《当代》曾刊出一则故事,某大学考古系教授一生严谨勤勉,甘于贫寒,却也耐不住家中老夫人的埋怨,开始反思自己的生活状态,终有不甘。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位号称从事盗墓的“老乡”,想便宜转手手中的战利品。老教授感觉机会来了,拿出所有家当购买“老乡”手里的古董,还以为自己是专家不会看走眼,捡了大漏。结果,不久老教授便被公安局通知那位“老乡”是文物造假团伙中的一员,自己手里的都是赝品。

那位老教授最后赔了个底朝天,落了一堆假货。不过,故事终归来源于现实生活。古董自来多赝品本不必多说。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均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等多方面因素,加之“盛世玩收藏”的观念引导,越来越多人加入到这个本应准入严格的行当中来。与有限的藏品形成对照的是无限的收藏热情与投资需求。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说,中国90%以上的藏品都是假的,真品还不到10%。更有业内人士估计文物造假已经形成产业链,养活着数十万从业人员,产值以百亿元计。根据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的统计,2011年秋中国艺术品拍卖(统计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成交总额为428.07亿。通过文物商店、古玩市场及其他民间交易达成的交易额不可计数。面对如此可观的市场规模和收藏需求,文物造假产业链的形成必然有动因。而造成文物制假如此猖獗,却不仅是市场问题,更有法律、法规及文物鉴定方法手段等问题。

始于辨伪

一般意义来说,文物鉴定是三名以上的研究者因工作职责或接受委托,就被鉴文物进行整体研究、检测、分析,主要针对其真伪、价值、年代等得出结论。

以古陶瓷鉴定为例,其主要包括辨别真伪、确定窑口、断定年代、评定价值四个方面。而确定窑口、断定年代、评定价值是建立在辨别真伪的前提下。因此,真伪的鉴别则成为文物鉴定中的最基础内容。

文物鉴定根据主体分为公立鉴定和民间鉴定。公立鉴定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的组织机构的鉴定行为,比如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地方省级鉴定站、经批准设立的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文物商店、公立的博物馆等。民间鉴定指除此之外的各类鉴定行为。目前,对于文物鉴定结果的争议不仅发生在民间机构,在公立机构也频繁发生,而争议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真伪辨别上。

记者发现,市场上看到的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文物鉴定证书都可以花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购买。一位资深鉴定专家表示,现行《文物保护法》没有针对文物鉴定环节担责方面的规定,这就为提供虚假鉴定者提供了获利的空间。鉴定机构不需要为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鉴定是一种结论,虽然结论对文物的交易具有关键性作用,但从法律层面上,它只作为交易的借鉴依据之一,并不是举证。

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拍卖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有关鉴定的条款仅有“零星碎语”,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也是空白。目前,我国民间的文物鉴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自治,也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监管。

技术之争

中国著名文物鉴定专家、原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史树青在北京大钟寺地摊上花1800元买了把现代工艺制品“越王勾践剑”,还在众多媒体上宣传自己“捡了大漏”。从事文物考古鉴定半个世纪的文物界泰斗一不小心也买到了赝品,这就需要反思传统的文物鉴定技术。有学者提出,我们的文物鉴定技术还停留在使用磨制工具的“新石器时代”。民间文物鉴定仍然停留感官鉴定阶段,鉴定的理论是依靠放大镜长期观察积累下来的经验。著名藏家马未都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津津乐道地回忆自己如何积累的鉴定法眼――观看,每天去故宫盯着宝贝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文物造假者也在与专家的较量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他们参照书中的描述与图片不断地改进仿造工艺。于是,造假者、藏家和鉴定专家可能在参照同一本理论教材,而依靠放大镜观察纹理材质与技艺的方法风险在提高。

现代仿古与作伪已经采用数码影像制图、精细化工配料、非金属电镀、可控电气化窑炉等先进的工具与技术,形成以地区为特色的各种仿古产品的基地。安徽仿品主要以清代民国海派和新安画派老画为主。南京假画以金陵画派、傅抱石、陆俨少、陈大羽等画家的画作为主。河南则是伪青铜器和伪玉器的重灾区,等等。

针对高科技仿古,国内一些文博机构从国外进口仪器设备,也采用高科技手段来鉴定文物。被收藏界称为“古玩行的西医大夫”的关海森认为,要想改变文物造假这样一种整体环境,得从鉴定技术上做文章。只有鉴定技术可行后,法律上才有裁定一件事物的标准。多年来,他建造了自己的文物鉴定实验室,把医疗、地质勘测、军事、生物、摄影、珠宝鉴定等行业中的工具、仪器借鉴过来用于文物的鉴定。

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物科技评估中心顾问委员罗武干博士认为,科技鉴定不仅需要高端的仪器设备,更需要拥有专业技能的科研队伍,并建立全面、可靠及庞大的数据库。在这些基础之上,科技鉴定的结论才更有公信力。

行业自律

不少买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选择从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购得藏品。即便如此,不少拍卖公司拍假与假拍行为依然大行其道。《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不利于竞买者――拍卖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011年初,被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出2.2亿天价的一套汉代玉凳成为当年拍卖市场的“最贵玉器”,然而时隔一年就被鉴定为高仿品。

在美国,消费者从拍卖公司购买的藏品如被鉴定为赝品,有权将拍品退还给拍卖公司,并获得支付款两倍的赔偿。拍卖公司与鉴定机构在行业内的信誉将受极大影响。因此,国外的拍卖行业发展规范,很少出现拍假的新闻。

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拍卖行业想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开展行业自律。庆幸的是,一些公司已经开始行动。

第2篇

2013年3月12日,媒体报道:宋代画家米芾的国宝级画作《深山夜雨》将于17日亮相美国纽约贞观拍卖行,起拍价约为人民币2亿元。

消息一出,藏家朱绍良在微博上吐槽:“贞观拍卖一向雷人,看到这幅‘米芾’作品,就知道林辑光先生(贞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又犯病了。可恶的是还有比老林雷的,推波助澜,欺骗大众。”

天价拍卖同时带动了中国赝品市场的大繁荣,“拍卖出去的文物,半个月后文物市场上就会出现大量一模一样的赝品,价格就跟着拍卖公司的天价走。”《中国文物黑皮书》作者、学者吴树说。

赝品的猛增把文物市场池水搅得更浑,高仿品真伪难辨,专家不专,文物鉴定“雾里看花”,“中国目前整个艺术品鉴定基本上处在无政府主义状态,乱象丛生。回归到鉴定的技术根本,在“眼学”逐渐无法抵挡高科技制假的攻击,同时科学鉴定发展尚未成熟的时期,文物鉴定究竟何去何从?

“眼学”在高仿面前屡吃败仗

“眼学”曾经是鉴定艺术品的主要手段。“仿制品在宋代就有了,它和赝品不一样,仿制是因为喜欢或者出于某方面的研究去复制一件古代精品,制造者不以欺骗为目的。”吴树解释说,“在高仿品还未大量出现之前,凭借鉴定者的经验、学养和阅历,根据文物的器形、纹饰、款识等特征判定真伪的‘眼学’,准确率还是很高的,很长历史时期内能够为收藏者把关。”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收藏大军迅速扩张,中国收藏家协会估计收藏者过亿,盗墓人员超过10万人,全国现有各类大大小小的古玩市场近万处,商铺数百万家,从事文物走私、制假、贩卖活动的从业人员难计其数。

“科学制假的出现,让传统的‘眼学’屡吃败仗。”吴树说。

“高仿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以瓷器为例,瓷器‘眼学’鉴定的要点主要有五个:看口沿,看外形,每个时代都有各自的形状特点;看釉色,是青釉还是白釉;看颜料,青花的花色不一样;看底部露出的胎色;看外部钙化程度。”吴树说,高科技作假能够做到几乎完全复制电脑上的艺术品图像,包括弯曲的弧度、老化程度甚至是材料中所含的化学元素配比。

一位接受吴树采访的高仿高人仿制的艺术品经常在拍卖会上拍卖,以仿品的价格卖到国外去,又以古董的价格高价拍卖回国,“倒腾”过程中没有一位鉴定专家识别出来。

吴树在做文物市场调查时曾经亲自做过一个实验。当时,数位国家级鉴定专家在世纪坛搞义务鉴定活动,吴树拿了一真一假两个文物去“验货”。一件是从潘家园借来的摔破的元青花赝品,他把碎片粘了起来。另一个是保存很好的出土的西晋水盂,是真品。

当时一位国家级专家看了一眼两个外形相差甚远的文物,毫不犹豫地说:“元青花是真的,但是摔破了,又太小,没有什么价值。另一个是仿晋代的水盂。”

“由此可见,‘眼学’的鉴定方法主观性太强,面对弯曲弧度精确控制,重量出入限制到克的高仿,‘眼学’没法对付。”吴树说。有一位老专家对吴树透底:“艺术品鉴定,用眼睛能够看准60%就已经很不错了。”

吴树通过对艺术品市场长达7年的调查总结出,目前“眼学”最厉害的存在于三类人中:“一个是大大小小古玩市场经营多年的古董经营者、文物贩子、古董商。因为买错了他就得付出代价,卖不出去亏本了都是自己的,这部分人的实战经验特别强。第二个就是做高仿的,景德镇做瓷器高仿的人眼睛就透了,假的只有他自己能认出来。第三个就是盗墓者。而博物馆里的权威专家由于长期脱离考古、脱离市场,不了解现代仿品,看到的多半是自己博物馆那一部分有限的藏品,不像博物馆的就不认,像的就认,假的只要够像也可能会认。”

国外鉴定专家出错的代价高,有经济赔偿和被除名的危险,而目前国内专家开具的鉴定证书即使后来被证实是假的,本人也几乎不负责任。

另一方面,作为专家认知的标准,各地博物馆藏品尽管有国家鉴定委员会和省级鉴定委员会把关,其实也存在一定比例的赝品,吴树认为比例在5%~10%之间。“特别是地方博物馆,有很多艺术品均从民间收来,判断失误的情况部分存在。甚至连故宫里一些遗留下来的东西,其实早在清代就属于‘收错’的。”

“鉴定和作假现在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假的人永远是矛,专家们是盾,一直只能防、挡。现在的情况是,矛越来越锋利,而我们的盾还是纸糊的。我对鉴定市场很没有信心。”吴树说。

“八国联军”成功应对机器

鉴定和高仿,看似一盾一矛的互相对垒关系,高仿品就被当成了造成目前古玩市场“坑蒙拐骗诈”混乱局面的元凶。而实际上卖菜刀的并不等于是杀人犯。

文物界给高仿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高仿,是指从瓷器制作的基本材料开始,严格按照原作的胎质、外形、尺寸、釉色、工艺等进行高度一致的仿制。它不同于人们常说的“赝品”,虽然它们都是“新”的,但高仿瓷器的精美程度不亚于原作。

著名古陶瓷艺术家黄云鹏曾说:“称得上‘高仿’的陶瓷,一是品质、材质、工艺上可与真品媲美;二是要经过‘做旧’,和真品接近到80%以上。”

“高仿是一门艺术,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每一个瓷器的每一个画面,传承的都是历史的文化。”古陶瓷艺术家李广琪在接受采访时不断强调。

然而做高仿的艺术家或作坊工匠,没有谁能保证自己的作品不在古玩市场上流通。高仿作者即使明确告知首个买家该作品非真,此后仿品经几轮倒手、忽悠涨价,等它以文物身份出现在国际拍卖行时,其身世早就扑朔迷离了。

提到高仿就无法避开景德镇。樊家井的仿古瓷一条街更是景德镇高仿的缩影。各种技艺高超的艺人隐藏在形形的小作坊里。这条原本是城乡结合部的一条小路,经过上世纪80年代生产关系变革以后,个体瓷器作坊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从这里几千块钱买进,未来在国际拍卖会上或许以数千万数百万元卖出,收藏者相传的种种案例使“神话”在这里变得触手可及。

这里的特色是开诚布公地仿制,很多店铺门口直接摆放着盛满泥浆水用来涂抹瓷器的大小木盆,用来蚀褪瓷器浮光的氢氟酸、高锰酸钾瓶,还有用来擦拭瓷器使其变得陈旧的稻草和草木灰等。“做旧”广告下,地址电话写得明明白白。

“现在景德镇做仿古瓷的有上千家,高仿也有几十家,这些人术业有专攻,仿成化、仿宣德、仿元青花、仿洪武,个个都是水平很高的专业户。有不少人仿得比我好。”黄云鹏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景德镇的高仿高人所做的高仿瓷,有一套对付机器检验的秘诀。

大多机器检测都是检验瓷器的底部,分析瓷胎的成分是否和老瓷一样。高仿瓷的底部原料就来自于老瓷取料的老坑。比如做瓷胎用的磁石是安徽祁门太后坑的,是慈禧太后时期挖过的。

瓷器底部釉面下的气泡也是专家检测的重点,古代的窑炉是用柴烧的,温度不均匀,瓷器会出现大小不一的气泡,而现代天然气的温度均衡,但高仿高人可以通过调节天然气的放气量来控制窑内温度,关小几分钟,再放大几分钟,人为制造大小气泡。

“陶瓷行业就看两方面,审美观和工艺,二者都符合的话,基本上就能定为是那个时代的东西。但陶瓷是一个粗放型的行业,不可能像医药分析那样,化学元素含量标准化。”李广琪分析说,“就像在烧窑炉过程中,师傅多了一铲子,少了一铲子,这样出来的数值就会不一样,所以完全依赖科学也不行,还得靠经验。”李广琪说。

每一个时代的瓷器都有自己的流行密码,只要符合了这些流行密码,从用料、工艺、配方、绘画手法等方面都符合,这件瓷器就会被定为那个时代的艺术品。

李广琪也有自己的上机器秘诀。他送上机器的瓷器都是拼装货,俗称“八国联军”。

“景德镇这些年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挖地基时挖出全部都是废旧瓷片,这些瓷片都是过去沉淀下来的垃圾,里面有很多的底啊,半截的啊,破破烂烂的。我们就把那些东西捡回来,切割了,然后随着这些东西的造型把它拼接起来,检测的时候谁会去磨口啊,他一定要取瓷器的底部成分,做分子分析,分析瓷器的胎土成分,什么二氧化硅的含量、氧化钡、氧化钛呀,三氧化二铝,等等。我们在做雍正时期的瓷器时,找上雍正的这些瓷片装上,你去怎么检测它也是老的,根本不怕过机器。”李广琪介绍。

“有些青铜器也一样,检测出来三只脚是老的,盖上的三个钮是老的,身上的铜烂没了,铸个新的补上去,依然是拆装的新货,但检测的时候一般不检测主体,脚和钮作为样本的话,这个拼装货还是会过关。”

中科院高能所核考古组的尝试

面对强大的高仿,经验与一般机器都不足以应对,究竟有没有更高端更靠谱的技术呢?“中国目前艺术品科技鉴定只在瓷器方面有了初步的探索和突破。热释光的测试方法是针对最后一次过火的时间,可以测出艺术品出土时间,但会有5%~10%年份的误差。” 吴树说,“比如明清具体哪个朝代的东西就没法测准了”。

事实上,热释光的测试方法也被制假分子破解了。一位香港收藏家曾在河南买下一批唐三彩的高仿品,回到香港用热释光测试,结果显示距今3000年,时间提前了1000多年。高仿制造商就开始寻找破解之处,最后找到安检系统的X射线是“法宝”,X射线扫射一秒钟,瓷器就可“老化”100年。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是国内开展科技手法鉴定古陶瓷工作最早的机构。改革开放前,研究所的研究重点是古陶瓷的技术发展史和古陶瓷工艺史。1999年,一位澳籍华人宁志超带着两只元青花象耳瓶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做鉴定试验,没有得到明确回复,他随即找到了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做鉴定。研究人员试着用核分析手法,用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在元大都遗址出土的几个青花瓷片作对比,进行真伪识别。

上述案例之前,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用的湿化学鉴定方法是有损分析,“但属于文物的东西是不能让你取样的,一有瑕疵价格就大打折扣,我们高能所拥有同步辐射X荧光、质子激发X荧光、常规X荧光分析技术,可以做无损研究,进行元素原位的无损测量,这些方法是其他方法不可替代的,所以具有技术优势。”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冯松林说。

尝试表明核分析技术在古陶瓷分析鉴定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依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所拥有的多种现代核分析条件和实验技术,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核技术考古组在1999年成立。

核考古组成立后,先后与8省(福建、江西、浙江、河南、河北、陕西、山西、云南)1区(内蒙古)2市(北京、成都)的考古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收集窑址考古发掘出土的产地和地层年代明确的标准样品提供了可靠的途径。

考古组共收集了约40个典型名窑发掘出土的产地和地层年代明确的10000余件古陶瓷残片标本,建立了具有代表性、统计性和实用价值的6000多个样品有损分析和10000多个样品无损分析的古陶瓷数据库,是迄今为止国内分析样品量和数据量最多的数据库。

据冯松林介绍,样本采集和建立标准样品库是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第一步。“样本只要考古队一手挖掘出来的,窑址地表采集和民间收藏的瓷片我们不用,我们的数据库基本上覆盖了收藏者追逐的主要窑口,现在就缺汝官窑和景德镇御窑明清部分,其余的基本都收集了。但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国古陶瓷数据库,不是一代人就能完成的,有的窑还没发掘,有的窑还不知道在哪儿。”

冯松林说,核考古组基于大量样品的分析数据,已经解决了多个陶瓷考古难题,例如回答了浙江越窑秘色瓷是否专门烧制的学术争论、为陕西立地坡-上店耀州窑古瓷年代区分提供了重要判据、将湖田窑二元配方的年代提前约300年、建立唐三彩的产地溯源和真伪识别依据、元青花的识别数据等问题。

核考古组的研究成果目前还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只有做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对古陶瓷真正认知了才能涉足社会服务,否则就是不负责、不严谨。”冯松林说,“不过,基础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对接已经开始尝试。”

核考古组和北京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合作筹建了两个“科学检测室”即初检点,近期就要开始探索性社会服务。很多人慕名而来做检测,经冯松林“眼学”淘汰的就有100多件,剩下200多件值得用仪器初步检测,而通过全面检测的仅5件。

“第一步是初检,初检目的是分辨是否有人为添加的化学成分,是否基本符合古代瓷器特征;第二步,通过初检后才能进行全面检测,在不同位置分别测胎、釉和色料4个点,对分析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给出分析报告;最后一关是我们和古陶瓷专家一起做综合评估,自然科学和人文相结合,包括从器型、胎质、釉色、绘画风格、文化内涵和烧制工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冯松林介绍鉴定流程。

走经验与科学结合的道路

目前,民间陶瓷检测鉴定机构使用的数据库主要由《中国科学技术史陶瓷卷》中500多个古瓷器样本和国博馆藏品的数据所组成,没有明确统一的参考标准,数据没有合理的波动范围,关键是缺乏必须的微量成分数据,同样一件艺术品,这些不同的民间科学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很可能不一样。

“这些民间检测鉴定机构不严谨的检测,亵渎了科学的严谨和严肃性,让藏家逐渐以为科学的检测也不靠谱,文物市场的混乱由此越演越烈。”冯松林说。

曾有一位景德镇高仿商自信地对冯松林说:“瓷器的化学组成我都能仿得一模一样!”冯松林解释说:“你做不了,主量成分可以仿,但微量做不了。百万分之几的含量,十万分之几的含量是难以仿制的,如果真品的某种微量元素相对来说高,现代原料比较低,那还好办,只要将微量元素逐一加进去。但反过来不行,原来比较低,现代原料的某些微量元素含量比较高,你就很难减到符合要求。”

在建立准数据库的研究工作中,核考古组还顺便做了仿品数据库。“艺术品拿来测试,跟仿品数据库一对上号了就是假的。从2005年开始积累仿品数据库。本来不是有意识去做,但仿品多了以后,就收集了各种仿品特征。”冯松林说。

与“眼学”相比,科学鉴定本来应该有巨大优势,但是目前国内几家有数据库的研究机构各自为阵,数据库标准不统一,数据库信息不共享,而且这些有科研能力的鉴定机构往往都盯着官窑名窑做重复性工作,浪费资源和人才,也很难在一定时期内有效遏制赝品的存在。

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的鉴定办法也有缺陷。通过材料材质、化学成分含量、老化痕迹等来确定真伪是技术手段,至于艺术品的文化内涵则需要人文科学的专家来确定的,“没办法量化的东西我们就没法弄,所以‘眼学’不可能被淘汰,未来的发展肯定是和科学相结合。我们国家鉴定人才培养也最好是文理兼有的专业,既有陶瓷考古的知识,又有自然科学的知识。”冯松林说。

可否对“私生子”施行“特赦”

潜心研究中国文物市场多年,吴树一直呼吁的治理办法是修法建制。“要想治理好这个市场,必须从根本上下手。”吴树说。

《文物法》保护不了文物。据吴树介绍,当前我国急需得到保护的文物是通过“三盗”(盗墓、盗捞、盗窃)流失的“文物私生子”。这些文物数量特别巨大,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历史久远、工艺精湛、科研价值高等特点,堪称国之瑰宝。它们的去向很明晰---一部分走私出境,流失到国外文博机构和私人藏家手里。剩下的则失散于民间,或鱼目混珠,掺进大量文物赝品中,在市场里非法交易,或被收藏爱好者“非法”私藏。

“更要命的是,这些‘文物私生子’就算被羁留境内,由于藏家和商家缺少专业常识,天天都有毁坏现象发生。”吴树建议大胆采取怀柔政策设法让这些“文物私生子”浮出水面,然后进行适当的保护,继续“藏宝于民”。

所谓的“怀柔”政策,用《文物法》起草人谢辰生先生的话讲: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文物私生子’施行‘特赦’,允许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吴树建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指定时间段,对这些物品免费鉴定、登记造册,在依法明晰国家产权的前提下,允许收藏者在国家指定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交易或继续收藏。

“这种办法有如房地产产权归属一样,土地是国家所有,房屋使用权和交易权归个人。但市场放开了,就必须下大力气封堵‘文物私生子’的源头,以最严厉的手段打击‘三盗’(盗墓、打捞、盗窃)行为。现有的打击力度轻,甚至在部分地区,部分执法者与‘三盗’分子勾结犯案的现象屡有发生。”吴树说。

《拍卖法》也有问题

第3篇

关键词:文物鉴定;传统方法;科技鉴定;发展趋势

文物判定是采用传统方式或当代科技分析识别文物的一项工作主要判定文物真假、年代、性质、作用和价值。文物判定属于文物学和博物馆学的范畴。

一、文物鉴定的内容

1.辨伪

古董文玩尤其是传家宝,常常混着赝品。在收藏、探索、摆设时,应先区分出其中的赝品。辨别真伪不是只针对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对文玩古迹,并非所有的都要求鉴别。人工修建的雕塑等破坏后,恢复原形,但和之前的雕塑却不是同一时代的物品,若是不判别,将其视为最初的雕塑,便会导致混淆。文物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断定文物的出处和时代。

2.评定价值

所谓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是具有历史性和价值性的东西,它主要包括两个特征:一是由人类创造或与之有关;二是必须具有历史性,不可再创造。不具有价值的遗存,不能称之为文物。碳十四断代法,又称C14测年代技术,利用C14的半衰期为5730年,前后相差40年,是利用大自然界物体碳十四含量,同大气碳十四含量的比较,便能推算其埋入地下的时代。在我国考古学中碳十四断代技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例如对于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以前人们估量山顶洞人出现在大约100000年前后,通过C14检测得知距今约20000年。这种鉴定技术对于收藏者作用很小,原因在于C14技术需要采取碳样品,检测耗时,同时大部分收藏品几乎不含碳,想要测定其中的含碳量,务必破坏它们的完整性这不是我们愿意接受的。

二、文物鉴定的方法

1.比较方法。文物的鉴别离不开比较,自古以来人们会经常采取对比的方法对文物进行辨别。比如以藏品为例,在对其真假、时代、价值没有做出确切辨识,判别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同年代的同类藏品作为标准器,进行分析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通过系统地研究分析后,从而得到科学的结论。

2.综合考察方法。对鉴定的文物结合对文物自身的研究,参考同类文物相关规律,进行综合考察、探究从而达到判别的目的。通过归纳分析的方法鉴别可以判别出体形大,内容繁杂,涉及面广的文物古迹,其获得的结果也会相对客观。采用传统方法判别文物,根据判别的对象不同,有针对性的采用特殊方式。之所以如此,是由不同种类文物的性质决定的。

3.文物鉴定传统法的继承和发扬。我国在文物鉴定过程中,传统的鉴定方法是文物鉴定的常用手段,在这百年的鉴定历程中,人们积累了大量的文物鉴定手段。具历史记载,早在春秋时期,陈惠公请孔子鉴定“楷矢石磐”。孔子认为“楷矢石怒”是“肃慎氏之贡矢”。由此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膺品已经开始出现。赝品的出现,也开始迫使人们去辨别文物的真伪,此时,传统的鉴定方法已经出现。在唐朝以前,据史书记载,文物鉴定和辨伪就已经被人们所记录;到宋代的时候,对文物的鉴定已经比较成熟,并出现了大量的文物鉴定的专著,并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其中,比较著名的代表作:如宋代吕大临先生所著的《考古图》,详细记载了古代铜器、玉器、瓷器等二百多件,并且每件都给出了图形和注款识,并详细记载了尺寸、容量、重量等相关数据。这不著作可谓我国最早,也是比较权威的古器物图录,它的出现也为后人的鉴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传统的鉴定方法也承载着先人的知识的宝贵财富。

三、科技鉴定和传统鉴定的关系

传统鉴定方法和科技鉴定方法都有其各自得优缺点。传统鉴定方法快速便捷,并且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坏;但鉴定人员需要具有足够的经验,需要较长的周期对鉴定人才进行培养,并且依靠人的主观意识,容易出现错误。采用科技鉴定,结果客观,准确性更高;但鉴定过程中往往需要采用,会对器物带来有一定的损伤;鉴定过程会产生一些费用,有时候鉴定周期也比较长。

无论单一的采用哪种鉴定手段,往往都不能保证鉴定结果准确无误。我们应该取长补短,将两者结合使用,合作发展。我们可以通过科技鉴定来修正传统鉴定,例如,在传统鉴定结论同一的状态下,我们可以采用科技鉴定来评价传统鉴定的准确性,依次来修正和改善传统鉴定方法,使传统方法不断完善。再如,在科技数据准确,多次鉴定无误的情况下,有争议的鉴定者可以经过反复的探讨,以提升自己的鉴定水平。二者双方合作互补,传统的鉴定者要勇于自我检讨、修正,甚至否定。科技鉴定虽然简单高效,但短时间内,传统目鉴仍处于文物鉴定的主导地位。

四、科技鉴定的发展趋势

科技鉴定是通过科技方式辨别文物,包括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分析(EDXRF)等。能量色散X荧光分析(EDXRF)是利用测试分析文物藏品的主次量及微量元素构成,找出其构成中的标志性元素来为鉴定提供可靠证据,这种科技方式分析效果十分理想。唯一欠缺的是该方式要求测试方拥有大规模的数据体系,与标准版进行对照,以此来识别赝品。这种科技方式只有突破对数据体系的限制方可得到广泛应用。

文物鉴定涉及的面很广,部分可以由科技检测方式取代,还有一部分则要求现代方式与传统方式相结合,文物鉴定工作者既要保留传统方式同时也要看重现代先进的鉴定方式。所谓的传统检测方式是前辈们在辨别经验的经典归纳,是他们的智慧浓缩;科技检测侧重数据,有客观的科学依据。这两种鉴定方法结合定会使文物藏品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综上所述,文物的鉴定在传统直观的方法基础上,选择有效上午科学仪器进行鉴别,是未来文物鉴定的必然趋势。当今文物判定领域盛行一个公式:“传统鉴定+科技鉴定=科学鉴定”。传统辨别方式要求小组一起来判定,科技辨别要求不同的科技方式对其检测,由此可以彻底把失误率降到最低。这种鉴别理念已广泛流行于文物鉴定界。

必须指出的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赝品只可能接近于文物,但永远代替不了文物,我们都可以通过有效的鉴定方法进行识别。但是一旦被作伪者掌握辨伪的方法,作伪者必将采用不正常手段干扰。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出现的问题总会找到解决的方法。文物作伪者用各种伎俩,必然会在新科学方法面前无所遁形,这也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也是文物鉴定工作者提高鉴定水平的动力。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客观认识传统鉴定方法

我们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对于任何一件文物艺术品的鉴定行为,都应该是对它进行研究和认识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与短、难与易,一是取决于专家对这件文物艺术品的熟悉程度和认知程度,二是取决于这件文物艺术品自身所具有的复杂程度。传统的鉴定方法就是“眼学”和“经验学”。传统的鉴定方法,是要靠一个十分敬业的从事文物艺术品鉴赏的工作者,在经过长期的、认真的、刻苦的、专心的甚至是枯燥而寂寞的学习和实践之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这样一个反复地学习实践过程,在对某一个历史时期的或者是某一个品种、品类的文物艺术品进行反复的、深入的、多方面的分析与研究后,才可能对所研究和熟悉的某一品类的文物艺术品的时代特征与风格以及个人艺术表现形式与特征,有比较全面地把握和认识。正因如此,他们才能成为一个有一定眼力的、高水平的、资深的文物艺术品鉴赏大家。毫无疑问,这样的鉴定专家是值得认可、信赖和尊敬的,他们的权威不是谁授予的,而是建立在他们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渊博的知识修养,严肃的职业态度、高尚的人品道德,是行业内和社会以及广大收藏爱好者对他们发自内心的尊重和敬仰。特别是像张珩、冯先铭、刘久庵、史树青、徐邦达、马承源、谢稚柳、汪庆正、朱家谩⑼跏老宓壤舷壬,遗憾的是他们都已经离开了我们。

如果说一个文物艺术品鉴赏工作者,什么都能看,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近现代的;无论是书画、瓷器、铜器,还是玉器,杂项等,真伪都能看,那他一定是一个伪专家,至少他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或者是缺失严肃认真态度的鉴定专家。虽然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确实存在着某些共性之处,但文物艺术品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真正的负责任的鉴定专家是不会随意地去肯定或否定一件文物艺术品的,除非是那些“大开门”文物艺术真品精品,或者是仿制极差的“地摊货”。因此,鉴定专家的知识水平、和鉴赏能力,与他的职业态度和人品道德同等重要。

在我们用传统的鉴定方法长期从事文物艺术品的鉴定工作中,也应该感觉到:传统的鉴定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专家的知识结构与工作经历,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师承关系,专家在鉴定中的个人喜好、情感、侧重点与外来因素的影响,以及专家在鉴定中的某些不规范行为等,传统鉴定方法的主要依据和辅助依据也就是文物艺术品的时代风格、个人艺术风格和局部特征,这些信息基本上是来自于文物艺术品的表面,也就是“肉眼”或者是借助于放大和显微设备能看到的现象,而鉴定结论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分析和判断。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的鉴定方法还做不到对一件文物艺术品进行一个由里到外、由面到质的全面认识。

如果我们将科技检测手段运用到文物艺术品鉴定中来,就好比医生给病人看病,先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了解和初步诊断,再通过医疗仪器进行化验检查之后,经过分析再进行确诊,就会最大可能的减少误诊率。也许我们在对文物艺术品进行科技检测的过程中,会出现传统鉴定与科技检测分歧较大的情况,这就更要求我们对这件文物艺术品进行深入的认真研究,也可以采用先搁置的办法,等进一步获取资料信息后,再进行研究并做出结论也不晚。对于传统鉴定和科技检测结论相吻合的文物艺术品,则可以建档归案,收藏研究、陈展利用。

二、科技检测的现状与利用

目前国内有不少的博物馆(院)、科研部门、鉴定评估机构,在科技检测服务于文物艺术品鉴定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工作,还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

X光探伤成像系统:可以利用X光穿透(不同材质、部位、厚度)器物时因透过X光强度不同所形成的灰度差而成像。该方法几乎适用任何质地的文物或艺术品,属无损分析鉴定。对青铜器、古陶瓷、书画(壁画、油画)可做分析鉴定。如对青铜器(X光片)可做铸造结构、(模糊或锈层下的)纹饰、铭文、修补痕迹做分析,对造假特征易辨识,易做出真伪判定。对古陶瓷和书画亦如此,尤其对古陶瓷的修补、模糊图案纹饰;书画的绘画特征、模糊或隐藏图案的揭示均有重要作用。

热释光光释光年代测量仪:可以用于对古代陶器、瓷器(三彩器)的年代测定或真伪鉴别。陶瓷器中一般含有石英、长石、方解石等矿物颗粒。陶瓷器最后一次高温受热(如烧造)时,上述矿物中高能级中的电子向低能级跃迁并产生释光而清零。之后,在宇宙射线和埋藏土壤中放射性元素射线的不断辐照下,陶瓷器接收总吸收剂量,大量电子重新跃迁到高能级。测定陶瓷样品时,用人工(高温)加热或光激发,使电子重新从高能级跃迁产生光释光,测量光释光强度获知陶瓷器的总吸收剂量,而对特定年代和埋藏环境的陶瓷器,其年吸收剂量率为常数。于是,陶瓷器的(烧造)年代一总吸收剂量/年吸收剂量率。对陶器测年精度较好,误差10%-15%左右。对瓷器,因高温烧制,石英等矿物有晶体结构畸变,测年精度差些,但可用于器物的朝代判别。因需取少量样品,光释光方法属微损分析。

显微拉曼光谱仪 可用于各种无机物、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对书画(其纸张、墨迹,印章)、(壁画)颜料、油画、玉石珠宝中的物质结构、成分做检测,与真品的相应的物质结构、成分作比较,可进行真伪鉴定。尤其该仪器的外置可移动探头和显微定位系统可进行艺术品的局部微区的原位检测,极具灵活性和可靠性。该方法属无损鉴定。

场发射电镜:可用于对几乎各种质地的古代文物(金属器、陶瓷器、纺织品、书画等)样品做显微形貌、结构、织构的图像观察,与能谱仪(EDS)和电子背散射衍射(EBSD) 一体化系统配接和连用。能谱仪(EDS)和电子背散射衍射系统(EBSD)能分别提供扫描电镜中样品的化学和晶体结构信息,并能进行材料结构的相鉴定和多相的鉴别。能对观察区域做实时的成分和晶体结构分析(EBSD)能对古陶瓷、金属器做相鉴定和多相的鉴别。作为一种基础仪器,在各种质地的文物或艺术品鉴定中有重要作用,根据文物尺寸可做无损或微损分析鉴定。

微聚焦X荧光能谱仪和便携式X荧光能谱仪能分析古陶瓷、金属器的化学组成。通过分析器物的X荧光能谱得到器物的主、微量元素含量,与标准器或数据库做成分比对,判别检测器物的真伪。

双通道多光谱光纤光谱仪:可以不受文物大小的限制,检测到绝大部分手不可以触及的部位。可以对固体(甚至液体、气体)中元素做快速定性定量分析。光谱分析范围是200-2500nm,即紫外、可见光、红外三个光谱波段,光学分辨率0.1nm(FWHM),检测灵敏度达到ppm量级。可以观察发现很多肉眼看不到的信息,用脉冲激光器作激发源,光束极细,作用时间极短,对各材质的绝大多数文物如金属、合金、陶瓷、玻璃、玉石珠宝甚至书画(其纸张、墨迹、印章)、(壁画)颜料、油画中的元素或微量元素含量做定性识别和定量分析,可以做大量真品文物的检测并尝试建立数据库,通过与(真品)标准数据库的比对,可做到对文物或艺术品的无损鉴定。适合于所有无机物及矿物。

便携式红外光谱仪:用红外吸收光谱是化合物鉴定和定量分析中最有用的方法之一。在文物或艺术品鉴定中,可对青铜器(锈蚀或赝品中使用的无机、有机物)、书画(其纸张填料、墨迹、印章)、(壁画、油画)颜料、丝绸、漆器涂层等所含化合物进行分析鉴定,与真品中相应的物质种类和含量作比对,鉴定文物或艺术品的真伪。属无损或微损鉴定。

超景深视频显微镜:可以观察传统光学显微镜由于景深不够而不能看到的显微世界,实现超高分辨率观测和实时保存图像。文物及艺术品具有各自的微观特征。如古陶瓷器的胎釉、制作烧结工艺、纹饰图案特点;金属器(青铜、金银器)的铸造、锻造、打制等工艺特征和纹饰、铭文等;书画的纸张、笔迹、墨迹、印章;丝绸的制作工艺等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显微特征。仅在肉眼的观察下,有些特点并不能观察到,而这些特点往往是文物和艺术品的独有特性。造假者虽然能大致仿制出以假乱真的赝品,但真品的微观特征往往是当时历史文化、制作工艺、制作者的内心感悟的“痕迹”,却极难仿制。通过对古代文物的细节加工工艺进行观察研究,从文物的微观找到线索如字画墨迹与纸张和绢丝纤维结合状况、以及文物加工等痕迹和真品文物进行对比判断文物的真伪。这正是超景深视频显微镜优势所在,能无损地鉴定文物和艺术品。

如果说我们国内目前有一个权威、也是具公信力的、运行也是规范的、而且是具备非常完善、准确的一套关于苏轼书法作品数据,那么,《功甫帖》的真假之争还需要那么长时间吗?那么,在书画鉴定中也就不会出现“十个专家、九个意见”的乱象,也不会把科技检测的目光投向牛津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了。所以,科技检测手段在国内的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中,不是没有必要,而是十分必要。

三、使用科技检测必须

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把科技检测更好地运用在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业务中,提供更准确的可靠数据,使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如果要科技检测更好服务于文物艺术品的鉴定,必须解决好几个问题:

首先是所有检测对象的数据库建立,每一个类别的文物艺术品都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数据库,这是前提,否则就没有资格进行文物艺术品的检测业务。这是一项严肃认真、复杂而艰苦细致的工作。获取数据的标本来源,必须是真实可靠的,标本的不可靠肯定会导致数据的不可靠,用不准确数据去审定鉴定对象,那肯定是得不出正确的结论,可能还会给鉴定行业带来更加的混乱。

其次是国家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因为仪器设备的不同、标本的来源不同、采集方法和采集部位的不同、文化类型的不同以及地域的不同,所得出的数据也不会相同,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数据综合分析研究部门。否则,各自按照各自的数据去审定器物,肯定得不出一致的结果。

再次是传统鉴定方法和科技检测手段的如何衔接,传统的鉴定方法是人文学科,而科技检测是复杂的理科领域。从事传统鉴定方法的专家很难搞懂那些科技检测中的化学名称及数字公式,也不懂得设备仪器操作及数据分析。而从事科技检测的专业人员也很难站在传统鉴定方法的角度去认识和分析器物。这就必须要求从事传统鉴定的专家和从事科技检测专家进行相互跨界,从事传统方法鉴定的专家要知道用什么样的仪器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从事科技检测的专家要知道用什么手段、方法和程序,以及怎么取得最有说服力的数据来解决某一件文物艺术品鉴定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需要了解历史学、考古学。这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5篇

[基本案情]深圳富商王某是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一直希望购秋战国时期青铜制品,其公司副总肖某自称是古玩鉴定专家,持有深圳收藏家协会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2012年7月3日,王某听说犯罪嫌疑人马某手中有刚刚出土的齐国时期青铜器后找到马某。马某将仿制的青铜鼎、青铜锛等仿制工艺品冒充出土文物拿出来给王某看,经肖某鉴定认为都是齐国时期青铜器制品,王某同意购买,并先后四次花费人民币100万元购买上述仿制工艺品。后王某回深圳经专家鉴定发现购买文物系仿制工艺品,王某与马某协商退款不成后报案。经省文物局鉴定,青铜鼎、青铜锛全部系仿制工艺品。公安机关对马某依法传唤到案后,马某辩称自己在交易过程中已经明确表示了青铜鼎、青铜锛等物品系出土于本村砖窑,但真假不清楚,王某当时属于自愿购买。王某、肖某亦证实了马某辩称的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马某所说的砖窑并不存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马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一、实务分歧

对于本案马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马某主观上明知自己手中出售的物品不是出土文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王某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购买其手中的“文物”,从而骗取王某人民币100万元。马某在交易过程中的“友情提示”,是其实施诈骗的一种手段,马某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马某的行为应构成倒卖文物罪(未遂)。理由是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实马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其出售的“文物”系仿制工艺品,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传世文物暨家中祖辈流传下来的文物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出土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一律不准流通。马某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出土文物,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倒卖文物罪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民间经济纠纷。理由是马某出售的“文物”属于仿制工艺品,没有给国家文物保护造成损失,亦没有侵犯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同时王某作为一个古玩收藏爱好者,在购买前专门带了自己公司具有鉴定资质的肖某进行了鉴定,马某在交易过程中亦提示过自己不清楚“文物”真假,虽然后经省文物局鉴定系仿制品,但王某购买的行为属于自愿购买,在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马某是否明知出售“文物”系仿制工艺品,即马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认定马某构成诈骗罪或倒卖文物罪(未遂)显然是不妥当的,双方买卖行为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一,倒卖仿制工艺品可否构成倒卖文物罪。第二,马某以仿制工艺品充当文物出售、买受人王某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马某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对此,本文展开如下分析。

二、倒卖文物罪是否存在“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犯”

(一)倒卖文物罪解读

刑法第326条规定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倒卖文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非法收购、贩运、出售和转手倒卖等活动,倒卖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倒卖上述文物,另一种是经批准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超范围经营上述文物。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纯粹因为个人兴趣交易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本案马某与王某交易的“出土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根据上述规定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禁止个人经营的。

(二)对象不能犯是否适用于倒卖文物罪

在刑法理论上,以实际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实现犯罪,达到犯罪既遂,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开枪杀人,将人打伤后被他人抓住。如果不被抓住,完全有可能把人杀死,这就是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不可能完成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即犯罪分子使用了按客观性质不能产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犯罪结果的工具,以致犯罪未得逞。例如,把白糖当作砒霜毒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可能发生死亡结果。二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即犯罪分子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当时并不存在,或因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达到犯罪既遂。例如,行为人误将他人当作野兽而开枪,由于本身具有侵害他人生命的危险性,不管行为人主观上如何误解,这种危险性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行为人误将野兽当作人而开枪,其行为客观上没有侵犯法益,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范畴。对于对象不能犯未遂的处理,世界上有相当部分国家立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有规定的国家对此种情形的处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规定不能犯都是犯罪未遂,都要按未遂处罚。例如,1971年加拿大《刑事法典》第24条规定:“任何人计划犯罪并为实施计划而为作为或不作为,无论依当时之情况是否有可能犯罪,为犯罪未遂。”二是规定不能犯未遂不予处罚。例如,1968年《意大利刑法典》第49条第2款规定:“因行为不致发生所期之危险结果或因缺乏犯罪之对象,而无发生侵害或危险之可能者,不罚。”三是规定不能犯未遂得减免处罚。如现行瑞士联邦《刑法典》第23条规定:“行为人实施重罪或轻罪的方法或对象事实上不可能使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的,法官以自由裁量减轻处罚。”在我国立法上尚未明确规定对象不能犯的处理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象不能犯未遂情况却一直困扰着司法人员。张明楷教授认为对于对象不能犯未遂的处理,首先,必须考虑现实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而不是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犯罪故意,行为人原本打算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侵害社会法益的危险性。其次,对于对象不能犯,应严格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依据客观事实判断该行为有无侵害社会法益的危险性。行为人的认识内容判断有无危险。如A欲杀B,本想使用砒霜,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使用了白糖,乙吃后安然无恙;C没有杀人的意欲,将白糖给D吃,D平安无事。从客观上看,A的行为与C的行为完全相同,都没有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唯一不同的是A具有杀人的故意而C没有杀人故意。可是,如果认定A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显然只是因为A具有杀人故意。这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再次,对象不能犯在客观上完全没有危险性,即使行为人相信自己正在手持手枪而抠动扳机杀人,但事实上行为人手中是完全不可能发射子弹的塑料玩具手枪时,就没有作为杀人未遂处罚的必要。为了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也为了贯彻客观的未遂论,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罪过,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意,其客观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任何危险时,就应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客观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则应以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为基础,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抽象(舍弃细微的具体事实),站在行为时的立场,根据客观的因果法则进行判断。我国刑法规定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本案马某与王某交易的是仿制工艺品,即未侵犯我国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又不具有情节严重情形,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情形。本案马某倒卖仿制工艺品的行为没有侵害国家文物保护法益的任何危险,应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不能以倒卖文物罪的未遂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反观,马某的行为恰恰是利用了我国文物市场上假文物、伪专家并存的局面,通过隐瞒真相、装糊涂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三、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是指对他人财产没有合法根据的占有。一是行为人采用了刑法所禁止的侵财手段,如诈骗、侵占、盗窃等;二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对财产所有权的侵害,侵犯了法律所要保护的社会法益。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单纯地客观归罪。本案马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文物是真是假,在交易过程中亦已告知王某,王某系基于对肖某的信任自愿购买。从上述辩解可以明确马某在交易过程中已明确告知王某上述物品系出土文物,但自己不能保证真假,而根据法律规定,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禁止经营文物,不允许个人或者单位买卖。马某出售上述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同时马某告知王某自己不知道青铜鼎真假,却恰恰是利用了王某买青铜文物的心理,而肖某系文物鉴定伪专家的事实,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仍是一种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觊觎,而且马某的“友情提示”行为,恰恰是诈骗罪中一种欺骗性较强的骗术,故马某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的,马某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根据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如果青铜鼎等系真文物,马某可构成倒卖文物罪,反之,如果是仿制工艺品,马某的行为可构成诈骗罪。

第6篇

经过四年的大学学习,现在学业已经接近尾声,为了更好地启程下一步的路,我对自己的四年大学生活做了一个个人鉴定。

 四年的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关键点。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在大学的四年时光里,我在掌握好学校课程的前提下,还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了很多的课外读物,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在校期间,我一直致力于将自己培养成一个复合型人才,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

物流管理,是自己选择的专业。自从大一入学之日起,我就曾经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学好本专业。心中定下了方向,便不再犹豫迟疑。四年来,我几乎没有旷过一次课,一直尽心的上课,用心的学习,希望能够把专业学好,为自己以后踏上社会做一个更好的准备。

 在思想上,本人要求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关注国家时政新闻,了解国家大事,了解国家的发展动态,关注社会发展。我一向对老师很敬重,因为在我彷徨的时候,他们帮助了我。以及同学间的互帮互助,让我领悟到了,与其说品德是个人的人品操行,不如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义务,有了高尚的品德,就能正确认识自己所负的责任,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在学习上, 本人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本上牢固的掌握了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到了理论联系实际;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广泛的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而不懈奋斗。我一直都认为人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的,基于对本专业知识一丝不苟的认真学习,因而在学习成绩上一直都得到肯定,每学年都获得校奖学金。提升自我,积极参加各种证书的考试,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以及国家计算机二级的考试,在基本技能上得到提升;同时还自学参加一些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并获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从而使自己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在工作上,本真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尽力做好每一份工作;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工作塌实,任劳任怨,责任心强。对于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总是尽可能的做好,养成了独立工作的好习惯!在很多团队工作中,积极与同学合作,养成了良好的团队精神。

 在生活上,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勤俭节约,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处事原则,能与同学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此外,对时间观念性十分重视,时间观念强,能合理利用时间。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敢于拼搏刻苦耐劳将伴随我迎接未来新挑战。

 四年的物流管理专业学习,让自己系统的了解了物流管理专业的相关知识,对于现阶段的物流发展状况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希望自己的以后的工作你能从中受益,相信努力将不会白费,感谢学校提供的平台,更感谢给我们上课的老师辛勤的付出。

 四年的大学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即将告别美好大学生活、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候,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

 作为一名2010年大学应届毕业生,我明白我的缺点与优势,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年轻也意味着热情和活力,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我相信我一定可以的。

第7篇

经过四年的大学生涯的磨练,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学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四年来,本人在学习上,对统计物理专业的学习,需要的知识面广了,涉及技术、材料性质、设备等方面的内容。学习专业课程,需要与实际结合,更需要认真的学习态度,细心、谨慎的性格。有一点特别的是,统计物理与经济相挂钩。我的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这些源于我对学习的热爱,我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兴趣,特别是学习,没兴趣就学不好。我认为对专业课学习不应只停留在课本上,还应该多阅读课外书。所以我经常对市场做调查。我觉得这样才能学好专业知识。

在思想上,令我最自豪的事情是经过不断的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我顺利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际,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生活中的事务。并且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

四年里我不断的自我反省,改善自身不足之处,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

 

第8篇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有了初步了解。

一、培育自身核心专长,创特色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实习中,我看到一套由沿海集团、易建科技、美佳物业合作自行设计开发的“一站式物业管理资迅系统”物业管理服务软件。该软件包括:“一站式客户服务、一站式资迅管理、一站式数码社区”三大体系,是一个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地开发、整合、利用客户资源的资迅系统。管理处全面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保安”的特色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了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了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提高了业主满意度,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二、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安保队伍。

管理处的保安管理设大堂岗、巡逻岗、监控岗、指挥岗,岗与岗之间密切联系,对小区实行24小时的安全保卫。建立并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对新招聘的安保员进行上岗前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在职安保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形象、礼节礼貌、应急处理能力等培训,从而增强安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在”的服务职责,安保人员在做好治安管理职能外,还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形成了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严把员工招聘关。美佳物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须毕业于物业管理专业;招聘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须属退伍军人,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四、重视物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设备管理。

对于设备管理,我在实习中看到,管理处着重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对水池、水箱半年清洗消毒一次,进行水质化验,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发电机每月试运行一次;消防泵每月点动一次,以确保发生火灾险情时,消防泵能正常使用。

第9篇

本刊记者易珏

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汉代玉凳”事件一出,让社会各界哗然,一件价格上亿元的拍品,居然是高仿品。拍品的鉴定专家和鉴定机构又是怎样下出的结论?中国的艺术品中还有多少被抬价的赝品?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主观性又极强的文物鉴定市场上,公众对于高科技手段介入文物鉴定的呼声渐起,专家呼吁文物鉴定需要建立国家级文物科技评估机构。科技考古成果如何运用于科技鉴定?科技鉴定又有哪些技术?传统鉴定与科技鉴定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就以上相关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物科技评估中心顾问委员罗武干博士。

考古与鉴定相通

中国经济信息:您能否谈谈科技考古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

罗武干:我之前从事的是科技考古――冶金考古,目前的科技鉴定工作主要集中在青铜器,在青铜器领域的科技研究成果都能够应用于鉴定。

理论研究与文物鉴定是相通的。只不过在传统的研究范式中,科技考古学者只关注青铜器的合金成分以及它反映出的考古学文化内涵。传统鉴定最基本的就是从类型、纹饰、铭文三方面鉴别。事实上,器物类型学可以用来做考古学研究也可以用来做文物鉴定。

我们做冶金考古的理论研究成果,有目的、有倾向性地应用于鉴定。比如,冶金考古中铅同位素的检测应用于文物鉴定。商代殷墟的四期中第一、二期的铅同位素检测都是异常铅,到三、四期异常铅的量急剧下降。异常铅在中原地区都没有,只有云南地区才有。通过考古我们就发现在殷墟一、二期的商王朝,与当时的西南夷有往来,这是考古学文化意义的结论,但它同时也可以用来作为科技鉴定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件商前期的青铜器需要鉴定,只需要测定铅同位素,看它是否为异常铅。

青铜器材料成分的演变研究,同样可以应用到文物鉴定中。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找到其中的规律,比如冶金考古的“类型学”特征。青铜器中鼎和剑的材料成分演变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但鼎和剑之间是有很狭窄的变化区间。通过海量的分析数据,我们现在基本能找出青铜礼器、兵器、青铜镜的变化区别,而这些都可以用于文物鉴定。

科技考古研究与科技鉴定的方法是相通的,只不过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哪些科技研究的方法对科技鉴定而言更无损、更直接、更经济、更快捷,而前提是规律。

中国经济信息:目前在文物鉴定领域,有哪些科技手段应用?

罗武干:以我目前所研究的领域青铜器科技鉴定研究而言,一是青铜器基体研究,这方面主要利用X射线荧光技术、原子吸收光谱、原子发射光谱等方法对青铜器的合金成分进行分析。二是表面锈蚀的研究,利用显微形貌、成分等多种分析方法,可应用于科技鉴定。三是对于铸造工艺的类型研究。我国夏商周三代,一般用陶范铸造,而唐末以来的仿古铜器,一般都用失蜡法铸造。而不同的铸造方法,形成的不同特征,我们可以利用显微镜、X光透视等来了解锈蚀情况、铸造缺陷、焊接拼凑等不同形貌,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

传统与科技结合

中国经济信息:在一些传统文物鉴定专家那里,可能经验比高科技更可靠。您怎么看?

罗武干:数据可以复制,但数据背后的规律是不能复制的。科技鉴定是传统鉴定的量化,两者并不冲突,殊途同归。我们更倾向于称“科技鉴定”为“科学鉴定”。我们所做的科学鉴定是在传统鉴定基础上,结合科技的数据和数据背后的规律性的认识,从而得出结论。传统鉴定中有一个很常见的结论――“有明显做旧痕迹”,科学鉴定是要通过量化分析告诉你怎么做旧。所以,传统与科学一定是密切结合的,科学鉴定需要传统知识背景作支撑。

文物鉴定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辨伪,第二层次是鉴真。辨伪很重要,鉴真难度则更大。目前还主要考虑第一层次的问题,比如青铜器找到一个不符合材料学发展规律的指标,就可以判定它是赝品。青铜器造假主要是合金配比和做锈。民国时期,传统假锈用酸梅汤或者埋在土里,现代都采用化学制剂,时间短,见效快,但与三千多年形成的蚀锈的种类、结构都不一样。经过长时间形成的锈蚀结构很多层,现代做锈则结构很单薄,也有造假者机械贴锈,但贴锈也要用到化学材料。通过科技手段就可以发现这种成分。

近几年造假者也开始关注青铜器成分的配比,高仿通过组量已经不能鉴定出来,这对我们的鉴定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鉴真难度大的原因也就在这里。但是,造假者对微量元素控制不了。我们知道古代的微量元素的规律,通过微量元素分析,也能辨伪。

中国经济信息:这些技术应用在民间文物鉴定是否可行?

罗武干:科技鉴定要形成一定的品牌和业务数据,民间并不现实。科技鉴定的方法需要摸索,它不仅需要先进的鉴定仪器设备,还需要有熟练技巧的操作人员,需要科研人员的队伍建设,更重要的是,民间科技鉴定数据库的数据来源问题无法解决。

数据与规律

中国经济信息:文物科技评估中心目前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将来是否对外开放文物鉴定?

罗武干:评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数据库的建立与类型规律的寻找。评估中心目前的研究对象是国家集体收藏中鉴定存疑的文物。一方面是收集数据,一方面确立操作规范。目前,对市场与社会的对象考虑比较少。我们需要花3-5年完善基础研究,等条件成熟之后会考虑有限度地向社会开放。

中国经济信息:文物科技评估中心的科技鉴定有没有考虑扩展到其他文物领域?

罗武干:科技研究已经做了很多,现在需要做的是转为科技鉴定。青铜器的鉴定技术都是无损的,比较成熟。

瓷器的科技研究主要都是残片,科技鉴定要求无损。瓷器用热释光、碳14可以测年,但热释光是有损的,对于文物研究测年是可以的,对于文物鉴定就不太合适;另一方面,瓷器有很多窑口,数据和背景很复杂,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国家文物鉴定相关管理条例需要做出哪些改进和完善?

第10篇

对全国博物馆馆藏文物的鉴定始于20世纪60年代。1961年前后,在国务院总理关怀下,文化部文物局组成张珩、谢稚柳、韩慎先、刘九庵四人鉴定小组,先到广州进行鉴定;复到东北(遗憾的是出发前,韩慎先先生因突发脑溢血病逝在北京),鉴定组从北京出发,经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旅大,跨越四个省市,过目书画万余件。张珩1963年去世后,鉴定工作因而中辍,文物局指派文博研究所副所长王辉重新组织专家继续进行此项工作,然而,不久因“”而归于停顿。上世纪80 年代初,国家文物局决定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对馆藏文物分门别类地进行鉴定,从而更有利于馆藏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文物巡回鉴定工作首先从书画开始。谢辰生先生在《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后记》记述:“首先提出这个建议的是谢稚柳同志和王冶秋同志的夫人高履芳同志。他们分别写信给当时在国务院分管这方面工作的谷牧同志,呼吁恢复对全国古代书画的巡回鉴定工作,得到了谷牧同志的积极支持。他曾多次要求文物局尽快恢复这项工作,并指出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遵照谷牧同志的意见,经文物局研究决定由我负责组织。为此我专程去上海向谢老报告这个好消息,并征求他的意见。谢老非常高兴,谈了许多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意见,使我感到当时他已经对这项工作有了比较全面地设想。”

1983年4月,文化部文物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古代书画巡回鉴定专家座谈会”。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部长邓力群和文化部代部长周巍峙出席会议,邓力群决定由发文件作为国家的任务下达,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都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给予支持。此次会议正式成立了由上海博物馆顾问、书画家、古代书画鉴定家谢稚柳,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书法家、古代书画鉴定家启功,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古代书画鉴定家徐邦达,辽宁省博物馆名誉馆长、研究员、古代书画鉴定家杨仁恺,北京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古代书画鉴定家刘九庵,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历史研究所高级建筑师、古代书画鉴定家傅熹年和文化部文物局顾问谢辰生组成的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鉴定组在全国范围内对存世的古代书画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考查、鉴定,并编印目录、图录以及大型画册。谢稚柳和启功先生被推举为组长。

此项工作于1983年的8月正式开始,鉴定组首先从北京、天津着手,进而旁及东北三省、上海、江苏、浙江以及四川、广州等地。大凡藏有古代书画的博物馆、艺术馆、大专院校以及文物商店等场所,均一一进行考查鉴定。在至1990年5月的8年时间里,这个平均年龄70岁以上的“七人”书画鉴定组本着对文物、对后人负责的原则,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偕同一批编辑出版和摄影工作人员,每年两期,行程数万里,对除、内蒙古、青海、海南以及港澳台以外的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1个市县的208个单位(包括文物部门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团体)及部分私人收藏的中国古代书画作品进行了认真的鉴定,过目古代书画作品61596件以上,制作了编目卡片34718张,基本清楚了中国大陆收藏的古代书画状况。发现了一批时代久远、艺术价值很高的中国古代书画珍品,如辽宁省博物馆藏宋代马远《寿松图》轴,四川省博物馆藏宋代刘松年《雪山行旅图》轴、元代唐棣《双松高士图》轴、明代杜琼《叠岭松溪图》轴,四川大学博物馆藏元代黄公望、王蒙《合作山水》轴、明代仇英《右军书扇各》轴,黑龙江省博物馆藏宋人《蚕织图》卷,云南省博物馆藏元代黄公望《剡溪访戴图》轴等等。鉴定组专家还对北京地区一些个人收藏的“”期间被查抄的应予落实政策退还物主的部分古代书画作品进行了鉴定,从中挑选出了北宋祁序《江山牧放图》卷、唐人集字匀摹本《王羲之古本千字文》卷、元代黄公望《溪山雨意图》卷、元代倪瓒《水竹居图》轴、明代文徵明《真赏斋图》卷等书画精品40多件。鉴定工作完成之后,当时党中央主管这方面工作的政治局常委李瑞环同志专门在钓鱼台宴请了鉴定组的全体成员,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所取得的显着成绩。

这项中国文物保护史上的重大基础工程,对整个文博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在巡回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鉴定时,专家各述己见,求同存异,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对少数有不同意见的作品,将各位专家不同的鉴定意见认真地记录下来,以供后人继续研究。更重要的是,这次书画巡回鉴定过程中培养了一批书画鉴定人才。国家文物局特意从全国文博单位抽调了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组成随同学习小组随同专家们一起进行鉴定活动,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部门专门成立了学习小组随鉴定专家组活动。这些中青年业务骨干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通过对各种真迹和伪作的分析比较,加深了对不同时代、地区、流派和书画家个人风格的理解,增加了对各种伪作和作伪方法的理解。特别是在各地由各位专家对挑选出的古书画实物和资料进行的讲解,使中青年业务人员积累了更多的鉴定知识。这种由专家和中青年业务人员共同参加鉴定活动的做法,不仅对培养中青年鉴定人才是一种极好的方法;同时,对于大多数年事已高的著名书画鉴定专家的宝贵鉴定实践也是一种抢救。

此后,从鉴定成果中挑选出中国古代书画各流派著名书画家和地方书画名家的代表性作品34362件,编成册装本文字目录(帐目式书画目录)10册;选出佳品18543件,编成多卷本黑白图版目录(带图的书画目录)24册;选出精品3430件,适当增补台湾和国外博物馆收藏的中国古代书画珍品,编成大型多卷本中国古代书画彩色精印图集,计有《中国古代绘画全集》30册,《中国古代书法全集》约20册。而历经十几年出版的24卷《中国古代书画图目》是中国古代书画巡回鉴定成果的最高体现。《图目》收录了20117件作品,制作35700幅图版,是一部集国内(港、澳、台除外)现存古代书画作品之大成的图典。它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全国各收藏单位的古代书画藏品,而且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向读者提供了全面、系统、准确的信息,是迄今为止收录古代书画作品最多的一部极有价值的资料性工具书,对对研究中国美术史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这些成绩,它们的确不易被人忘记。然而,鉴定小组所留下的丰厚书画鉴定方法、治学之道以及成才之路却是一条永远取之不竭的知识之源。他们中的谢稚柳、启功、徐邦达、杨仁恺、刘九庵、傅熹年先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宏富的著作。由于几位先生的出身和求学经历各不相同,尔后的工作环境与职务要求也各异,于是形成了他们不同的治学理念和鉴定方法。这些理念和方法鲜明地体现了他们不同的学术取向,从各个方面丰富与完善了这门新兴的专门之学,使之日益完备,逐渐形成一套科学的书画鉴定体系。这对于中国书画鉴定学以及中国美术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这六人不仅在书画鉴定方面各自成家,而且在治学道路上也自成一格,综合起来可谓旁收广绍,集为大成!

弹指一挥间,23年已经过去。当年的鉴定小组成员已有三位永升仙国:谢稚柳先生于1997年逝世,刘九庵先生两年后驾鹤西归,启功先生2005年夏仙逝。其余四位也多已步入耄耋之年,但历史依旧铭记着他们。

七人中年龄最大者首推谢稚柳先生(1910―1997年),名稚,字稚柳,以字行,号壮暮翁,江苏常州人。曾为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顾问,上海市博物馆顾问,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席,他是1983年七人书画鉴定小组的组长。他工诗文,能书法,擅山水、花鸟,亦偶作人物。尤其精于书画鉴定,与张珩并称“北张南谢”。其著作有《谢稚柳书集》、《谢稚柳画集》、《壮暮堂诗钞》、《敦煌艺术叙录》、《水墨画》以及很能体现其书画鉴定方法的《鉴于杂稿》等。谢老早年学画,又与张大千一起对敦煌壁画进行了长期的研究,这使他准确地把握了唐宋以来中国书画主流风格的渊源流变,由此确立了以风格流派断代的辨伪方法。虽然他也不忽视对相关文献的印证,但却更看重书画艺术的本体,如作品的意境、格调、笔法、墨法、造型和画面布局等特征,即重视书画的体貌精神。此种鉴定方法对鉴定者本身的书画水平有很高的要求,谢稚柳因其本人具有较高的书画创作能力和聪颖的鉴定才智使其成为这一鉴定方法中的大家。谢老与启老并列为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组长,但因启老还有学校和社会活动,谢老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他是鉴定工作八年中一天没有缺席的人。

启功先生(1912―2005年),字元白,又作元伯,满族,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古典文献学家、书画家、文物鉴定家。启老虽为满清皇室,但属远支,家道衰落较早。早年较为坎坷,当时的辅仁大学校长陈垣慧眼识才,无论治学还是生活都给与他多方帮助,这都使启老终身难忘。1990年,启先生在香港举办书画义卖,筹集资金160余万元设立“励耘奖学助学基金”,其中“励耘”二字即是他对恩师陈垣的怀念。此后他一直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直至去世。生前曾任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会长等职。启先生的书法造诣享誉海内外,2000年文化部为他颁发了“兰亭终身成就奖”,以彰其在这一领域的高深学术造诣。同时他于文献学、版本学、金石学、史讳学、诗词学、文字学以及红学等都有较深的研究,是为当代巨擘。尤其在对古文献的爬梳与索隐探微方面,其精深的学术功夫与能力至今难有出其右者,堪称学林绝响。他以书法研究为突破口,旁及绘画等领域,这些都使他成为以精密考据著称的书画鉴定大家。收在《启功丛稿》一书中的相关著作《董其昌书画考》、《戾家考》等,其运用古文献之精熟与老到可见一斑。启功先生的学问,旁收广绍,诸子百家,广为涉猎,可谓当代无所不晓之通才,国学之大师。因谢老和启老是当代杰出书画家,巡回鉴定所到之处,在紧张工作之余,还不辞辛劳,为宾馆服务员、司机和其他人员无偿写字作画。

世纪老人徐邦达先生(1911― ),字孚尹,号李庵,又号心远生,晚号蠖叟。原籍浙江海宁,1911年生于上海。家中富收藏,幼年即接触大量古今字画。14岁始习画,从苏州老画师李醉石学习绘画,从赵时枫学习古书画鉴定知识。后入当时海上著名书画家、鉴赏家吴湖帆先生门下,书画与鉴赏能力日进,年不及三十,即以擅鉴古书画闻名江南。1937年协助上海市博物馆办理“上海市文献展览”中的古书画征集、检选、陈列之工作,受叶恭绰先生之托撰写《古书画提要目录》。1949年,被骋为上海市文管会顾问。1950年,经国家文物局郑振铎局长推荐,调至文物局文物处工作。两年后,转至故宫博物院从事古代书画鉴定研究工作至今。他鉴定中国古书画,过眼无数,著述甚丰,文字已逾500万,以致被中国书画收藏界称为“徐半尺”、“国眼”。著有《古书画鉴定概况》、《古书画伪讹考辨》、《古书画过眼要录》、《历代书画家传记考辨》、《中国绘画史图录》、《重编清宫旧藏书画目》、《改编历代流传绘画年表》、《古书画伪讹考辨续编》等。在长期书画鉴定实践中,徐先生逐渐形成了高度重视书画本身的笔墨、题跋、历代书画著录、印章、纸绢、装潢形制等因素以及相关文献的考据与实证,实行鉴考结合,绝不允许“模糊度”,与启功先生提倡的“书画鉴定中要有模糊度”恰恰相悖,体现出徐先生追求鉴定科学性的学术取向。他的鉴定方法具有如下明显的三大学术特色:一是在鉴定中建立可供比较的作品样板;二是较为重视书画本身的笔墨等技术性因素;三是注意对书画所用工具材料的分析研究;四是极为倾心梳理见于著录的各种名迹。如今谢老已经故去多年,徐先生在健在的四位中年龄最大,已当推不让地成为书画鉴定界之宗师。

杨仁恺先生(1915― )原籍四川岳池,幼年丧父,家道衰落。抗战时移居重庆,常与郭沫若、徐悲鸿、沈尹默、金静安、谢无量、马衡、老舍等名人学者接触。其中,著名史学家金静安先生对杨仁恺的影响最为深远。其次是郭沫若先生,经常为杨仁恺解答历史和考古方面的问题。居渝期间,他还结识了张大千、潘天寿、黄宾虹、傅抱石、吕凤子等书画名家,从而使他对古今书画的研究更加深入。新中国成立后,杨仁恺历任辽宁省博物馆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副馆长、名誉馆长等职务。其代表性著作《沐雨楼书画论稿》、《沐雨楼文集》、《国宝沉浮录》、《中国书画鉴定学稿》等。他在书画研究与鉴定方面具有如下重大贡献:一是对溥仪出宫后的清宫流散书画进行了精细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集中在他集40年心血而成的58余万字鸿篇巨著《国宝沉浮录》一书;二是在中国书画史上填补了辽金两代的空白,使之更为完整系统;三是把古书画鉴定的范围拓展至20世纪并初步尝试建立书画鉴定这一专门之学,2000年10月出版的《中国书画鉴定学稿》一书可见其这一学术趋向。杨仁恺在书画鉴定中提倡“科学的比较研究法”,注重作品之间的参照比较,如同一人或者同一时代和地区的诸多作品比较、画家一生不同时期的作品比较,然后才是题跋、印章等因素。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他应邀多次访问欧、美、韩、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一方面从事书画鉴定工作,另一方面考察各国的文博事业,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刘九庵先生(1915―1999年),河北冀县人。生前曾任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1930年在北平琉璃厂字画店学徒,其后从事个体经营书画业务。1956年调故宫博物院,从事书画的征集与鉴定工作。1962年参加文物局组织的全国博物馆书画鉴定三人小组,鉴定了8省4市博物馆的藏品。1965至1966年鉴定了两省一市的博物馆藏品。1983年参加了文化部文物局成立的“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并在上海大学、复旦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以及文物鉴定培训班讲授书画鉴定课,为培养书画鉴定人才作出了较大贡献。发表的论文和著作有《祝允明和他的六体诗赋卷》、《记山人书画中的几个问题》、《赵孟\书法艺术和伪书辨析》、《赵孟\书法丛考》、《宋元明清书画家传世作品编年表》等。刘先生治学严谨,考证精微,在七人中尤以熟悉小名头而闻名,这正好可以弥补偏重大家研究的不足,对于整体把握中国书画史和鉴藏传世书画颇具意义。在长期的实践中,勤奋好学的品行使得他尤精于书画断代辨伪中的相关细节,如他对明代吴应卯大量伪冒祝允明作品、王宠的弟子金用伪造其师作品、山人和张大千赝品的研究等。这种极为精细的研究,对于当今书画作伪手段的高超极具现实意义。

七人中最年幼的傅熹年先生(1933― ),祖籍四川江安县,1933年生于北京,傅增湘先生的长孙,195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历史学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员,书画鉴定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古代建筑史研究,重点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和宫殿、坛庙等大建筑群的规划、布局手法及建筑物的设计规律,揭示出中国古代城市以宫城、里坊为模数,大建筑群以主院落为模数,单体建筑以所用材和柱高为模数等一系列运用模数控制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方法。发现了宫殿坛庙等大型建筑群在规划时用标准方格网控制尺度和相互关系,并把主体建筑置于建筑群几何中心的手法。利用已掌握的模数规律,对西周、战国、唐、宋、金、元一系列建筑遗迹做复原研究。近30篇,编为《傅熹年建筑史论文集》,完成了五卷本《中国古代建筑史》的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史》和《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布局和建筑设计方法研究》的撰写,均已出版。傅先生的鉴定特点,在于擅长把建筑学中的比较分析法引入到书画鉴定的断代辨伪,即结合出土文物、传世可靠作品和相关文献中记载的建筑形制、衣冠制度等作为断代依据。其学术特点五外以下:一是强调书画史在书画鉴定中的基础地位;二是重视在书画鉴定中建立可依靠的标准样板;三是书画鉴定要有一定的古文献基础以及运用文献的能力。

七人中唯一不搞书画鉴定的就属谢辰生先生了。谢辰生(1922― )是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历史文物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国家文物局顾问,著名文物法律政策专家,曾主持起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撰写《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卷》前言等。他早年经人介绍帮郑振铎先生做事,期间从事郑振铎先生所编书籍的目录抄写、印刷等工作,重点参与了《中国历史参考图谱》、《甲午以后流入日本文物之目录》的编辑出版工作。1949年,他随郑振铎先生到文化部文物局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的主要文物法规基本是由谢老主持起草或执笔的。在1983年的七人书画鉴定小组中,他当时作为文化部文物局顾问,主要负责鉴定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在8年的长途跋涉中,谢老代表文物局负责组织协调等行政事宜,并在以后的出版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心血,功不可没。

七人书画鉴定小组的成绩巨大,在当下这个鸡鸣即起,孳孳为利的社会状态,回顾与总结七人的功绩和学术,有助于后人逐步推进这一专门之学,

岁月悠悠,当年的那场壮举已经逐渐成为模糊的历史。二十余年过去了,当人们正视时下异常火爆的书画拍卖时,二十余年前的图像仿佛就是眼前的一片景观。“纷纷易尽百年身,举世何人识道真”?但愿在这声声喧嚣中,我们还识得这书画鉴定之“道”,懂得这七人之“真”。

图1参加全国古代书画巡回鉴定组的(左起)谢辰生、刘九庵、杨仁恺、谢稚柳、启功、徐邦达和傅熹年。孙之常摄

图2书画鉴定组在浙江省博物馆。居中为谢稚柳、启功,右一为杨仁恺,后排左起为王南访(北京故宫博物院)、劳继雄(上海博物馆)、黄伟利(辽宁省博物馆)。

图3启功、谢稚柳、杨仁恺、刘九庵、谢辰生等先生在浙江省博物馆。孙之常摄

图4书画鉴定组在北京故宫博物院鉴定书画。桌边左一为刘九庵,后排中间为杨仁恺、谢稚柳、傅熹年。孙之常摄

图51985年10月,书画鉴定组在上海博物馆。左一为傅熹年、左二为刘九庵,右一为杨仁恺。孙之常摄

第11篇

关键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法律责任

一些特殊的价格鉴证中心受到国家法律执行机关与机构的委托,对其在处理违法案件时收缴、扣押的各类物品进行价格的鉴证,以帮助案件有效办理的活动被称作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这类价格的鉴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因此,价格鉴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价格鉴证时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督,一旦违法鉴定就要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就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分析。

一、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在法律上的作用与意义

对涉案物品进行的价格鉴证,能够成为影响裁决的有力依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国家颁布的最新《刑事法》关于“诉讼”的程序及量刑程度更加严格和缜密,对涉案物品实施价格鉴证已经成为无法忽视的一环。涉案物品进行司法程序上的价格鉴证多出自于经济类案件,所以对此类案件的物品进行价格多少的鉴证,关乎着案件的最终裁定结果[1]。不难看出,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在法律上的意义,也让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员不得不在价格鉴证时以及鉴证后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了解具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一个合法的价格认证机构以及价格鉴证员,能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鉴证工作的重要一环。

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时,因为鉴证工作人员与认证机构以故意行为进行违法鉴证或工作中的过失致使鉴定结果不实,从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或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那么鉴定人员和机构应根据案件当事人受损大小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部门执行的行政责任

实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时,有关的工作人员及认证机构,没有按照司法程序执行鉴证,违反了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的规则与章程,作出了违背整个价格鉴证职业规范的行为。因此,相关的政府价格部门作为行政责任的执行者会派出行政主管,按照规章制度对价格鉴证员及认证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处理[2]。

(二)司法机关执行的刑事责任

实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时,有关的工作人员及认证机构故意进行违法的价格鉴证,从而给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妨碍了国家法律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时,司法机关会按照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1、鉴定员做虚假鉴证,妨害司法。

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是国家和地区权威的司法机关专门指定的,一旦价格鉴定人员因个人的需求及欲望,有目的的向司法机关呈现不真实的价格鉴证结果,从而混淆司法人员的裁断公正性,这就构成了妨害司法罪。根据价格鉴证人员的罪责大小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2、胡乱进行资产评估,损害市场秩序。

资产进行评估,属于非刑事类的价格鉴证,包含有个人资产、房产以及土地等。我国现今许多价格鉴证机构热衷于进行资产评估,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但这种评估形式不具有唯一的性质,可能存在虚假夸大成分,易造成市场整体混乱。具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价格鉴证机构若故意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材料、有意收取贿赂、价格认证的文件太过失实等,都会依法构成损害市场秩序罪,会根据价格鉴证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大小处以相应时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3、有意泄漏鉴证资料,触犯国家及商业机密。

特定的时间里依照司法程序只允许特定人员知晓,与社会公共的整体利益相一致,会危及到国家安全的资料文件及证明等就是国家或商业秘密。涉案秘密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情况,价格鉴定员与机构接受司法机构的委托参与物品价格认证,大都涉及国家上层领导、政治中心,价格鉴证人员一旦将鉴证文件里相关的内容泄漏出去,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动荡,发展演变成不利于社会发展与国家稳定时,就触及到了泄漏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根据价格鉴定人员及机构的情节严重情况,判处一定时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3]。

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价格鉴证人员所鉴证的物品大都与商业核心和机密紧密相连,因此,鉴证人员往往是要签署具有法律效益的保密协议。然而,当价格鉴证员没有遵守协议的规定将商业的核心泄漏他人,无论有意或无意都属于泄漏商业秘密,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经济赔偿的罪责。

最后,价格鉴证人员在进行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时,很容易受利益驱使收受贿赂从而影响价格鉴证的真实性。工作中,不按照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规定及司法程序执行鉴定,同样会让涉案物品鉴定出的价格不具有真实性,价格鉴定人员出现这两种情况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从行政及刑事两方面分析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所具有的重要法律意义,也探讨了价格鉴证员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因此,价格鉴证人员在进行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价格鉴证的制度与原则;建立健全价格鉴证机构内部的审议和监督系统;严格把控价格鉴证员的鉴证资格,提升个人思想道德水平;保障涉案物品鉴证员的合法资金收入等,促进我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更加合法规范。(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宾县价格认证中心)

参考文献:

[1]葛海娟.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实践与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4):112-113.

第12篇

博物馆是有古钱币的鉴定能力的,但是鉴定服务仅限于馆藏文物及考古发掘文物的鉴定工作,并不针对民间的古钱币藏品进行鉴定。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的博物馆都是公立博物馆,主要的功能和职责都是收藏、保管及鉴定地方文物古迹,并配合文物保护部门对当地考古出土的文物进行鉴定。因为民间收藏的藏品种类繁多,而且品质良莠不齐,收藏者对藏品的认知程度差异很大,如果各公立博物馆开放对民间藏品德鉴定,会大大增加博物馆鉴定专家的工作量,影响博物馆的正常运营,所以博物馆是不会对民间藏品进行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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