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06:43:15

一研究汉语语法学史,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有没有作为语言学分支学科的汉语语法学的问题。综观以往的汉语语法学史论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意见是不一致的,概括起来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这门学问,甚至连语法学的观念也没有,语法学是19世纪末从西方引进的,1898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出版后,中国才开始有汉语语法学。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可是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自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
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的语法研究有自身的特点,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学中的重要内容,那么就该承认虚词的研究具有语法学的性质。
第四种意见认为:作为描写和研究不同语言的语法学,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当以元代卢以纬《语助》问世为标志。
不难看出,第一种意见认为汉语语法学是1898年诞生的,诞生的标志是《马氏文通》的问世;在《马氏文通》问世之前,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纯粹是从西方引进的。很明显,这种意见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存在的事实,即使是《马氏文通》问世以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也不是中国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但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不符,而且于逻辑事理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关于汉语语法学史的史实,后面将有说明。这里着重分析一下这种意见的自相矛盾之处。首先,既然以《马氏文通》为代表的语法学是从西方引进的,那么它就没有资格称为汉语语法学,只能叫做中国的西方语法学。语言学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引进包括语法学在内的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必须在本民族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也就是说,西方语法学绝不可能在本民族语法学的一片空白的土壤上立足。其次,既然《马氏文通》问世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那么就不能不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或问世时就存在汉语语法学或汉语语法学的萌芽这样的事实,可是,持第一种意见的学者却断然否定了这样的事实。这就是第一种意见不能自圆其说的症结所在。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就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从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而且语法学的诞生不以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为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来观察问题的。持这种意见的学者不但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的萌芽,而且承认有语法学的存在。更为可贵的是没有用西方语法学的相当成熟了的范本去评判汉语语法学的事实,也没有把相当成熟了的汉语语法学的著作《马氏文通》作为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这种意见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肯定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也就是说,没有在汉语语法学的萌芽和汉语语法学的诞生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
第三种意见也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上来观察问题的,但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了一步。这种意见肯定了汉语语法研究是同汉语语法的基本特点相适应的。汉语语法是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的,语序和虚词是十分重要的语法手段,因此,汉语语法研究自然就把重点放在句法特别是虚词方面。这样,虚词的研究当然就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重要内容。就这点而言,汉语语法学与西方语法学有显著区别。持这种意见的学者,理所当然地就肯定元代卢以纬的《语助》是中国第一部研究文言虚词的语法专著。但不足的是也没有明确指出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
第四种意见从各民族语言的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认为汉语语法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这种特色是由汉语语法的民族特色决定的。因此,持这种意见的学者把《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以元代卢以纬的《语助》问世作为前后两个阶段的分界点,并明确提出《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也就是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符合汉语语法学史实的。我们认为,判断中国古代有没有语法学,首先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观察问题的出发点,其次还要有足以构成该学科成立的一些基本条件。
我们认为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应该从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出发,而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又确实是同汉语语法的特点密切相关的。吕叔湘、熙先生在50年代初就说过:汉语的词是没有形态变化的,所以汉语的语法也可以分成句子的结构和虚字的用法两部分,不过这两部分不能完全分开,因为有些虚字是和句子结构有关系的。①我们认为吕、朱两位先生的看法讲出了汉语语法学的特色,勾勒出了汉语语法学的框架,是同印欧语法学有显著区别的。我们还认为语法学科的成立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即语言结构规律本身;第二,这种研究应该是独立的系统的,而不是顺带的零星片断的;第三,这种研究要有为一定目的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第四,要有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著作作为标志,并且对当时和后世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如果用这些条件来衡量《语助》,应该说《语助》标志着中国古代语法学科的诞生,或者说《语助》已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尽管它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从这个基本认识出发观察《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我们就会发现先秦至唐宋时代的汉语语法研究的确还属零星片断的,但是到了元代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就出版了卢以纬的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系统的虚词专著《语助》。这部著作收66组虚词或跟虚词有关的短语,共136个词条,其中单音节词68个,复合词和短语68个。它有着独特的研究路子,即从语气角度对虚词进行分类和综合分析,重视虚词与实词在语法功能上的区别,有针对性地区别虚词在不同句法位置上的不同作用,注意词和短语的区别,通过虚词的语法作用来分析句型句式等。②应该说,《语助》已不再是文字学、训诂学的附庸,而是开创了独立地对以虚词为重要内容的汉语语法进行综合研究的局面,构建了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汉语语法学的初步框架,并且对后世的《虚字说》(袁仁林)、《助字辨略》(刘淇)、《经传释词》(王引之)乃至《马氏文通》等语法著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语助》的问世应该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
二在汉语语法学史研究中遇到的第二问题,是根据什么标准去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如果运用的标准不同,那么对同一语法学现象就会有不同的评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两种评价。如果运用的标准是不科学的,那么在评价某一或某些语法学现象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相反,如果运用的标准是科学的,那么就会正确评价各种语法学现象,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结论。
以往的汉语语法学史论著,应该说都是根据一定标准去评价史实的方方面面的。比如,对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有没有语法学这一具体问题,学者们之所以有不同意见,就是因为从不同标准出发观察问题的结果。概括起来,学者们用来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的标准大致有三个:一个是“因西文已有之规矩”的以西律中的标准;一个是用现代语法学观点衡量古代语法学现象的以今律古的标准;一个是从汉语语法学史实出发,坚持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观点的实事求是的标准。我们赞成第三个标准。
有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或者说《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他们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头脑里早就装着一个语法学范本,这个范本就是西方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的源于希腊和拉丁语法学的18世纪的传统语法学体系。他们认为,在中国跟西方语法学范本最接近的语法著作是《马氏文通》。于是,《马氏文通》就成了中国有语法学的标志,在此之前中国当然就没有语法学了。
不可否认,世界上各种语言的语法是有共性的,语法的共性粗而言之至少表现在都存在着词有一定的类别和语句有一定的构造规则上。但是,这种共性又表现在具体语言的语法的个性之上。换句话说,各种具体语言的语法既有共同之处,又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汉语和印欧语都存在着词的类别问题和语句构造问题。但是,汉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虚词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基本一致的。③印欧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实词由于有形态变化,因而在语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中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是以虚词和句读为重点的,而印欧语的语法研究是以实词的形态变化和主谓二分的句子构造为重点的。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没有把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统一起来去看问题,而是以西方语法学的特殊性否定了汉语语法学的特殊性。这怎么能得出正确结论呢?
另外一些学者也断言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是用以今律古的标准衡量中国古代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其实,汉语语法学跟西方语法学一样,都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过程,都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在这些学者中,有的并没有全盘否定《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但是却认为统统是汉语语法学萌芽,只有《马氏文通》才是汉语语法学的初创的标志。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没有正确反映汉语语法学的实际。不错,马建忠在评价自己的著作时曾说:“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④马建忠所说的“因西文已有之规矩”,是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意思;“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是与汉语语法进行比较的意思,并不是全盘照搬西方语法学。马氏在序言里对我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是给予一定肯定的。比如,对《学记》中的“离经辨志”说,对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中关于字、句、章、篇的论述以及关于虚词的分类说等,都推崇备至。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马氏不可能对《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及汉语语法学发展史作出准确全面科学的评价。但是,这也足以说明《马氏文通》不是纯粹的舶来品,而是在汉语语法研究固有成果的基础上,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新知,而成就的一部相当成熟的古汉语语法著作,已经不是什么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因此,拿一部已经相当成熟了的古汉语语法著作《马氏文通》当作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是不妥当的。
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心目中的西方语法学本身,实际上是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大约始于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一般认为古希腊柏拉图的对话录《克拉底洛篇》是西方语法学萌芽的代表作,它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起源和语言结构问题的。西方语法学的初创,当推被美国学者布龙菲尔德誉为“人类智慧的丰碑之一”的古印度人波尼尼的《波尼尼经》。这部语法书大约形成于公元前4世纪,它是一部梵语语法书,用3996条经句概述了梵语的语音结构、词语的构成及变化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初创的西方语法学是包括语音学内容的,并不是纯粹的语法学。同时,所谓语法学的内容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全而又全的。比如,亚里斯塔克的学生特拉克斯对他的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了系统的整理,他自己也发现了一些语法范畴,明确了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前置词、副词、连接词等词类的定义,因而被西方学者赞誉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语法体系。其实,用我们今天的标准衡量,特拉克斯的语法体系并不完整,至少是没有句法内容的。西方语法学的成熟,一般认为是以在18世纪形成的传统语法学为标志的,它把语法学分为词法和句法两大部分,它的某些术语、概念、规则和理论一直在西方一些国家的语法教科书中沿用至今。无论持以西律中还是持以今律古标准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都是用18世纪以来形成的相当成熟的西方语法学的范本来衡量《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
当然,各民族语言学中的语法学的萌芽、初创再到成熟,在时间上不会是完全同步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至初创只经历了大约一两个世纪的时间,而从初创到成熟大约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的萌芽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五世纪,即战国时代齐人公羊高口说流传的《公羊传》。可是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到初创的时间却比西方语法学长得多,大约直到公元1324年,即元代泰定元年《语助》的问世,才标志着汉语语法学初创的开始。从初创到成熟大约又经历了五百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就是1898年《马氏文通》的问世。这里所说的语法学的初创,是语法学已经初具规模,已经独立形成学科的意思。初创阶段的语法学,应该具有基本上反映本民族语言的语法的主要特征的性质,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完善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观察和分析中外各种语言的语法学现象才比较客观,才是对语法学史实的尊重。
以往,一些学者一提到《马氏文通》就说它是“模仿”之作,接下去就说它只能算是汉语语法学初创的标志。这样评价《马氏文通》实际上也是一种以今律古的表现。我们认为应该给《马氏文通》以正确的评价,这涉及到正确把握汉语语法学发展脉络的问题。我们很赞成王海先生的意见:“《文通》的模仿,除‘次’的范畴外,大多表现在个别问题上,如:个别词类中小类的设立,个别句子成分的确定,个别句子的分析等。而《文通》的创新,则表现在整个体系上。《文通》体系既有宏观的高度概括,又有微观的深入开掘;既有普遍规律的阐述,又有专书特点的揭示,是一个相当完备、相当精深的古汉语语法体系。”⑤因此,我们认为把《马氏文通》看作汉语语法学步入成熟阶段的标志比较合适。这点可以从它问世以后的深远影响得到证明。拿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些语法论著跟它相比,无论是内容的广度还是深度上大都比它逊色。即使到了今天,我们还可以从它那里学到许多东西。
总起来看,研究汉语语法学史既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应该尊重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用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评价语法学现象,从中理出作为汉语言学一个分支学科的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发展脉络,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研究汉语语法学史的学者都很关注元代卢以纬的《语助》,但是对它的评价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是汉语语法学萌芽阶段的语法著作。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的重要内容,那么就应该承认作为研究虚词的我国的第一部专著《语助》具有语法学的性质。再一种意见认为《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虚词专著,而且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因为它体现了汉语语法学的基本特色。
很明显,前两种意见都承认《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这种研究已不同于过去的零打碎敲地研究,而是从大量文献中搜集材料,然后加以分门别类进行综合研究。这两种意见的不同之处是承认不承认《语助》的语法学性质。所谓语法学性质,就是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有语法学性质,就是具有语法学的根本属性。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是研究并说明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包括语法单位的确定,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的分类,语法结构框架的构建等。第三种意见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一步,敏锐地从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看到了《语助》是体现了汉语语法特点并初步构建了汉语语法学框架的价值。正如何容所说:“考察一种语言有多少种性质不同的表意单位,和它们怎样配合变化以表示出很繁复的意思,而予以系统的说明,这是文法学的任务。”⑥《语助》抓住了汉语语法的作为语言结构中的重要环节虚词这个内容,特别重视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从虚词角度切入并进而触及到句子内部或句际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以及词类等问题。⑦因此,《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具有语法学性质的专著,而且也应该说它是一部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第三种意见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是符合实际的。
前面已经说过,要正确评价语言学发展史上的种种问题,绝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套历史事实。学术界一般认为两汉时期的《尔雅》、《方言》、《说文解字》和《释名》等分别是中国古代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的奠基之作。这样的评价,无疑是正确的,是唯物地历史地辩证地观察问题的结果。如果我们用当代的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著作去比附的话,那么《尔雅》等著作是相当幼稚或不完善的,甚至会发生怀疑它们究竟是不是某学科的奠基作的错觉。对待《语助》也是一样,也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苛求它。
我们说《语助》是我国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还因为它不是一部孤立的语法著作,而是有着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的。早在《语助》问世前,历代学者就对虚词和句读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先说虚词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在汉代及其以前还是零星片断的,是在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里所开展的顺带的研究。比如,汉代《尔雅》这部训诂学著作的“释诂、释训、释言”三篇,基本上是以虚词为研究对象的,其他各篇都是实词。《诗经》的毛亨传、郑玄笺,许慎的《说文解字》里就用过“词”、“辞”、“语辞”或“语助”等术语指代虚词。它们所研究的虚词,大多相当于今天的助词,有些则是副词。虚词的研究发展到南北朝和唐代,就已出现了专论,开始从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中独立出来,并逐步走上较为系统的研究道路。比如,南朝梁刘勰的《文心雕龙》就以在句中所处的位置为标准,把虚词划分为“发端”、“答刂句”和“送末”三个类别:“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於’、‘以’者,乃答刂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⑧唐代柳宗元则在《复杜温夫书》中以在句中的作用为标准,把虚词分为“疑词”、“决词”两类:“所谓‘乎’、‘欤’、‘耶’、‘哉’、‘夫’者,疑词也;‘矣’、‘耳’、‘焉’、‘也’者,决词也。”⑨宋代的虚词研究在以往的基础上发展到以所有的词为研究对象,并明确采用“实字”(相当于名词)、“虚字”(相当于名词以外的词)这样的语法术语,把汉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除了区分“实字”和“虚字”外,宋代学者还区分了“动字”(相当于动词)和“静字”(主要指名词,也包括形容词在内),“死字”(指实字,也指静字)和“活字”(等于动字)等。
再说句(句子)读(主要指短语和分句)等语法单位的研究。为了读懂古代经书,早在汉代就产生了句读之学的萌芽。汉代王充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①0王充虽然没有给字、句、章、篇冠以语法单位的字样,但是他却实实在在地确立了这几种单位,而且论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刘勰则进而论述:“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明情者,总义以包体,区轸相异,而衢路交通矣。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章之明靡,句无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①1刘勰从汉语的最小单位“字”谈起,一步步阐述由字至句、由句至章、由章到篇的组合过程,并且特别强调句和章的作用,句是“联字以分疆”的,章是“明情”达意的。总之,他是从语言形式和语义内容统一的角度论述语法单位的。再后来,学者们又把句法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句和读上。对句读给予明确解释的是唐代天台沙门湛然,他说:“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①2所谓语绝,也就是表达了一个完整意思;所谓语未绝,也就是还没有表达一个完整意思。湛然的话,我们可理解为是在给句和读下了明确的定义。到了元代,程端礼继承并发挥了王充、刘勰和湛然等关于篇、章、句、字的理论观点。他说:“既于大段中看篇法,又于大段中分小段看章法,又于章法中看句法,句法中看字法,则作者之心不能逃矣。”①3尽管程端礼对汉语的四种结构单位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但是他毕竟明确勾勒出了四种结构单位法则从大到小的层层制约的关系。
《语助》正是在这种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下问世的。在它问世之前虚词的研究实际上已支撑起了汉语词法学的框架,句读或篇章句字的研究已支撑起了汉语句法学的框架。《语助》则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雏形。
我们说《语助》是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汉语语法学雏形的。有两层含义:一是它把以往汉语句法研究成果运用于虚词的阐释之中了,即把对虚词的阐释放在句法单位的句或读当中了;一是它把以往汉语词法特别是虚词的研究成果继承并更加系统起来了。比如,在解释“也、矣、焉”时说“是句意结绝处”。①4在解释“初、始、先是”时说“文字中着一‘初’字于句首自为一读”。在解释“而”时说“是句中转折,带此声以成文见意。句首有‘而’字,亦是承上文转说下意。句末有‘而’字,却是咏歌之助声,与‘兮’字相类”。又如,在解释“者”时说“有‘者’前‘也’后,‘者’举其说于前,‘也’释其意于后以应之”,很明显这是在联系”……者……也”句式讲述“者”、“也”的前后呼应关系。这虽然是在解释虚词,但是显然是在运用以往关于句读的研究成果。卢以纬对句和读分得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又是把虚词放在句和读的语境中去解释的。《语助》对虚词的论述不但是系统化的,而且在前人的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语助》的作者把他所认定的文言“语助”(大体相当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两个标准划分了类别。按语义内容作者把“语助”分成66组,有的组只有一个词,如“而”、“毋”、“恶”、“哉”等,有的组竟有9个词语,如“何则、何者、何也、是何也、是何、何哉、何以、何如、如之何”等。在此基础上,作者又按语法功能对大多数“语助”标明了类别,有用术语“××之辞”标明的,有用术语“××声”标明的。这是卢以纬的创造,至少卢以纬的分类意识是更加自觉的。其中有“疑而未定之辞”(如“乎”、“已矣乎”),“自问之辞”(如“何则、何者”),“发语之辞”(如“粤”、“殆”),“嗟叹之辞”(如“呜呼、吁”;“噫、噫嘻”),“继事之辞”(如“乃”),“禁止之辞”(如“毋”),“非然之辞”(如“岂”),“咏歌之助声”(如句末的“而”、“兮”),“句末助声”(如“止、忌、居、诸、且、思、斯”),“句绝之余声”(如句末的“夫”、“欤”、“邪”),“语余声(如“耳”)等。另外,作者对少数“语助”则是直接用语法功能的描写来暗示其类别的,其中对某些连词就是这样处理的。如“虽然:承上文义,固是如此,又别发一段论文”;又如“然则、然而、不然:此皆承上文”。还有用跟俗语相比较的方法暗示其类别的。如“未尝:俗语‘未曾’之意”,暗示其属于用来否定动作或性状的副词。卢以纬除了把“语助”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分为若干类别外,还对某些“语助”的用法进行了辨析。如“夫:在句首者为发语之端。有在句中者,与‘乎’相近。有在句末者,为句绝之余声”。对虚词用法辨析得如此细致入微,而且这种辨析跟句法的联系又是如此紧密,都是大大超过历代学者的。
《语助》不但对虚词本身的研究达到了空前的水平,而且对虚词和实词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比如,在解释“庸、顾、殆”时说,“‘庸’训常,训用,‘顾’训回视,然非语助,而有似语助者。”“殆,危也,也以‘殆’为发语辞者。”“声随语发,意不加重,且不训本字义,此等字多有之,亦语助之类也。”这是作者在利用前人关于实字和虚字的研究成果解释实词和虚词集于一身的三个词条。不难看出,作者所掌握的标准是科学的,所谓“训××”的用法就是实词,“不训本字义”的用法就是虚词,而且透露出许多虚词是从实词虚化而来的信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没有使用现成的“实字”和“虚字”这样的术语,而是用“语助”这个术语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用“非语助”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实词。“语助”这个术语虽然在西晋杜预和唐宋时代孔颖达、陈彭年等人就在使用,但是用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的虚词,卢以纬还是第一个人。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是一种突破,反映了作者对实字和虚字的新的认识,为后人把动词从虚字中分化出来奠定了基矗
《语助》的问世除了有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外,还有广阔深厚的社会背景。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由蒙古贵族居统治地位的封建制国家,也是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由于蒙古贵族统治者缺少浓厚的封建思想文化意识,“三教九流,莫不崇奉”,所以在客观上有利于各民族语言文化的交流,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多种语言文化交相辉映的局面。元代还是我国历史上对外开放的极盛时期,中外人士频繁接触与交流,因此在当时实行了蒙古语、汉语和色目人使用的波斯语等语言并行并用的语言文字政策。柳诒徵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据至元诏书,则蒙古字未兴之先,已以汉楷与畏吾儿字并用。蒙古字既颁之后,各国之字,仍副之而行,则蒙古未代宋之时,固亦通用汉文。”①5这就是说,在元代至元以后,实行的是多语文并用的政策,以蒙古新字为官方第一文字,蒙古语为官方第一语言,汉语文和波斯语文等也是通用语文。
与此同时,元代统治者出于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还在中央设立翰林院、蒙古翰林院和集贤院等机构,在其中都各置译史之职,把汉文的经史典籍翻译成蒙古文,便成了这些机构的一项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另据《元史·百官志》记载,蒙古翰林院的主要职责是译写一切文字,颁降玺书,以蒙古新字为官方文字,以其他文字副之。此外,忽必烈即帝位后还在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创设了各路提举学校官,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同时在京师则设立蒙古国子学,选蒙、汉、色目百官子弟入学,用蒙古语、汉语、波斯语等语言作为教学语言。
这种特殊的社会情况,给语言研究,特别是汉语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形成了元代汉语研究的鲜明特点,即非常重视现实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其中音韵学和语法学是成绩卓著的两个部门。元代的音韵研究一反以往沿袭《切韵》和《广韵》的脱离实际语音的传统方法,而是以当时活的汉语语音为研究对象,描写并反映了当时汉语北方话的实际语音系统,编写成具有改革意识的《中原音韵》。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完稿于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修改定稿于元元统元年(公元1333年),是我国古代语言学史上的一部优秀著作。汉语、蒙古语和波斯语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它们之间差别很大而密切接触,这就给语法研究提出了许多现实课题。其中不仅学习汉文典籍要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即使是汉语与蒙古语、波斯语对译,也必须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在这种情况下,语法研究必然要解脱文字学、训诂学的束缚,走以语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的发展道路。这样,卢以纬《语助》的问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无独有偶,《语助》恰恰也是在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公诸于世的,这也许不光是时间的巧合,而且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正像元代胡长孺在泰定元年给《语助》作序时所说的:“‘乎’、‘欤’、‘耶’、‘哉’、‘夫’者,疑辞也;‘矣’、‘耳’、‘焉’、‘也’者,决辞也。昔人是言,为用字,不当律令发,惜概而弗详。予友卢子允武以文诲人,患来学者抱犹彼苦,爰摭诸语助字释而详说之。见者目豁心悟,悉喻所谓,成人之意厚矣。”①6胡序对以往学者研究虚词的状况是不大满意的,批评他们是“概而弗详”;对以文诲人的卢允武则大加赞赏,对虚词的研究做到了“释而详说之”,并且能使读者眼界开阔,心领神会。胡长孺在序中还说到:造句为文不用虚词往往是不能成句的;“法语直遂,巽与婉曲,阖癖变化,宾主抑扬,个中奥妙无穷”,这些都跟使用一两个起关键作用的虚词有关。胡序把虚词在汉语语法中的重要作用讲得非常透辟,对《语助》一书给予了高度评价。
《语助》的问世标志着汉语语法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为这门学科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基矗它对明清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特别是《马氏文通》都有深刻影响。从元泰定元年问世后到清朝初年就翻印了许多次,其中目前能见到的有元代由胡长孺作序的《奚囊广要丛书》本,明代万历壬辰年(公元1592年)由胡文焕作序的《格致丛书》本(更名为《新刻助语辞》,并删掉了胡长孺的序),清代康熙丁卯年(公元1687年)出版的《音释助语辞补义》等。这部书还流传到日本,“自宽永年间以《新刻助语辞》为名被多次翻刻”①7,成为从幕府时代末期至明治年代中期约250年间助字研究的核心,成为日本汉语语法这门学科的原动力。
例如:Sodidshe和Soshedid这两个句型的用法。
我在大屏幕上打出Sodidshe,Soshedid,给学生留足时间自己复习。然后打出下面两组句子让他们比较、讨论,说出为什么。
I.A:Ienjoyedthebook.(我喜欢这本书。)
B:SodidI.(我也喜欢真本书。)
II.A:Father,youpromised.(父亲,你答应了的。)
B:Well,soIdid.(我是答应过了。)
学生举手,争着发言:前景句若是肯定句,此种情况也适合另外的人或物时,用So+助动词(be,have,do,can,will….)+主语;前景句是肯定句,而后一句的句义对前一句的重复,用以强调时,用So+主语+助动词(be,have,do,can,will….)。第I组句子中的两个“I”是不同的两个人,故用倒装句语序;第II句子中的you和I是同一个人,故用陈述句语序。
我先表扬他们,接着又用英语问道:什么时候用neither/nor+倒装句语序呢?学生回答以后,我在大屏幕上打出练习如下,让学生分组讨论。
选择正确答案填空:
1、MrChengisateacherandworkhard,_________hiswife.
A.sois;B.sodoes;C.soitiswith;D.itisthesamewith
2、A:Tomisastudentbuthedoesnotstudyhard.
B:______Mary.
A.Neitheris;B.soitiswith;C.Sodoes;D.itisthesamewith
3、A:Jackisn’tastudentanddoesn’tstudy.
B:______Mike.
A.Itisthesamewith;B.Nordoes;C.Soitiswith;D.Neitheris
4、A:Mencan’tlivewithoutairandwater.
B:_____animals.
A.Soitiswith;B.Itisthesamewith;C.Neithercan;D.Norcan
学生讨论非常热烈,争论得很厉害。有的查词典有的查语法书,各找各的根据。最后我让学生说出自己的答案和理由,我不发表意见。待学生讲完之后,我进行总结:
1、CD;2、BD;3、AC;4、ABCD。因为Itisthesamewith…和Soitiswith….意思是“……也是一样”,所以前景句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不管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不管是表示状态的,还是动作的。)只要适合另外的人或物,都可以用这两个句型。
“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咱们交换一下,每人就有两个苹果。”
我们经常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介绍好的学习方法,口诀和顺口溜等巧学妙记。例如
(1)以f结尾的名词变复数,特殊情况有几个?
一个农奴(serf)从海湾(gulf)来到房顶(roof)上,
有了证据(proof),
增加了信仰(belief),
加上-s成对成双。
(2)以o结尾只加-es变为复数的名词。
我们用这个句子帮助
集中。Negroesandheroeseattomatoesandpotatoes(黑人和英雄吃土豆和西红柿。)
(3)基数词变为序数词。
我们利用下面口诀进行详细地讲解。
基数词变为序数词,一般要加-th。
一、二、三特别记,八去t,
九去e,f代替v和e,
y变为ie,然后加上-th。
基数词若是多位数,只变个位不变十。
例如:one--first,two--second,three-third,eight--eighth,nine-ninth,twenty-twentieth,thirty--thirtieth,twenty-one--twenty-first,onehundredandtwenty-one?onehundredandtwenty-first,etc.
(4)不规则的比较级和最高级
我们用了这样一个顺口溜:
形容词副词比较级,不规则的要牢记。
合二为一有三对,
坏(bad,badly,)病(ill)两多(many,much)两个好(good,well),
一分为二有两个,
一个“远”(far)来,一个“老”(old),
还有一词(little)有双意,
只记“少”来,不记“小”。
即:bad/badly/ill-wore-worst;many/much-more-most,good/well-better-best,far-farther/further-farthest/furthest,old-older/elder-oldest/eldest。little作“小”解,没有比较级/最高级形式。
当复习到动词不定式(短语)作宾语补足语时,我们就进行了综合集中,把动词不定式(短语)作宾语补足语不带to的所有及物动词进行了归纳。我们用了这样一个口诀帮助学生学习。
(5)不定式作宾补何时不带to?下面口诀给帮助。
“两听”、“五看”、“一感觉”,使役动词有三个。
help,find之后可带可不带(to),它们可以排在外。
两听,即hear,listento;五看,即see,watch,notice,observe,lookat;一感觉,即feel。
(6)接-ing作宾语的及物动词有那些?我们用了这样一个虚构词“madpsfmeicarfe”,其汉语谐音为“卖的不是发霉咖啡”帮助归纳记忆。每一个字母代表一个英语单词。m-mind(介意),a-avoid(避免),d-delay(推迟),p-practise(练习),s-stop(停止),f-finish(完成),a-advise(建议),m-miss(错过),e-escape(逃脱),I-insiston(坚持),c-can’thelp(禁不住),a-admit(承认),r-risk(冒险),f-fancy(认为,想象),e-enjoy(喜爱)。
当我们复习到及物动词后宾语从句的谓语动词用should+动词原形时,我们就用这样一个口诀进行集中:
(7)一坚持,二命令,三建议,四要求
其宾语从句用“should+动词原形”,
should既可以省略,
should也可以保留。
一坚持,即insist;二命令,即order,command;三建议,即suggest,propose,advise;四要求,即ask,demand,require,request。
(8)所属关系用to的情况我们这样集中:
钥匙答案纪念碑,注释索引和附录,
出口入口桥与路,参观介绍多用to。
例如:thekeytothebike自行车的钥匙,
theanswertothequestion问题的答案,
theMonumenttothePeople’sHeroes人民英雄纪念碑,
thenotetothetext课文注释,
theexittothecinema电影院出口,
thebridgetoknowledge知识桥梁,
thewaytotheschool去学校的路,
payavisittotheGreatWall参观长城等。
复习时态、语态时,先把不规则动词的过去式、过去分词集中归纳。然后将各种动词形式归纳比较,解决规则动词形式变化和各种时态构成的问题。例如:(9)1AAA式putputput,setsetset,cutcutcut等。
2ABB式buyboughtbought,bringbroughtbrought,spendspentspent等。
3ABA式comecamecome,becomebecamebecome,runranrun等。
4ABC式dodiddone,drawdrewdrawn,flyflewflown等。
(10)1现在进行时与过去进行时
am
主语+is+动词现在词
are
was
主语++动词现在分词
were
2现在完成时与过去成时
have
主语++动词过去分词
has
主语+had+动词过去分词
3一般将来时与过去将来时
shall
主语++动词原形
will
am
主语+beis+goingto+动词原形
are
should
主语++动词原形
would
was
主语+begoingto+动词原形
were
我们把这六种时态集中比较,就可以让学生把握其中的规律,对于中学英语时态了如指掌。
我们把Hedoeshishomeworkeveryevening.这个句子变成八种时态,然后再把它们变成否定句、一般疑问句、特殊疑问句、反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这样既复习了八种时态,又复习了各种句型转换。
早在1978年,吕叔湘先生就指出:“10年的时间,2700多课时,用来学本国语文却是大多数不过关,岂非咄咄怪事!”如今十几年过去了,这个问题解决了没有呢?依我看,情况还是没有多大变化。
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十几年间,语文教学改革一直十分活跃,一些新理论、新观点、新教法层出不穷,为什么情况还是无大变化呢?我思之再三,觉得问题就出在这十几年来,我们改革语文教学用的是“加法思维”,即不断地给语文教学累加上去许多新的负载,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有人提出,语文教学要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培养能力要不要呢?自然是要的。不去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学生将来怎么去建设四个现代化呢?有人提出,语文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要不要呢?自然是要的。没有发散思维能力,学生将来怎么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呢?有人提出,语文教学要培养学生认识事物的能力,要让学生认识事物之间的联系,认识事物的发展与变化。认识事物的能力要不要呢?自然是要的。不去培养学生认识事物的能力,学生将来怎么能确立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呢?还有人提出,语文教学要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审美能力要不要呢?自然是要的。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怎么能使学生具有高尚的情操,鼓舞学生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呢?
无疑,这么一些提法都是正确的,都是要在语文教学中好好落实的。于是一项一项地累加上去,语文教学的头绪便越来越复杂,任务也越来越重。无怪乎有些教师不无感慨地说:“语文教学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然而,头绪越是复杂,任务越是繁重,语文教学的目标便越不明确。诚如张志公先生所说:“说法越多,花样越多,头绪越复杂,目的越不明确,结果是教者辛辛苦苦,学者迷迷糊糊,闹到毕业,还是不通。”事实正是如此。我们在1991年曾对部分毕业班学生的语文学习状况作过调查,其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学生写字姿势大都不正确,根据抽样调查,语文毕业考试试卷的书写工整率仅达17%;在25篇作文中,光病句就达104个,平均每人4.16个。2500个常用字的回生率高达29.1%.距要求相距甚远,实际上还是没有“过关”。
语文教学的时间是个常数,语文教师的精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头绪越复杂,教师的精力分配便越分散。语文教学要跟着潮流走,于是每当一个新的说法提出来,教师便要兢兢业业地去钻研这些新概念,去体现这些新精神,这么一来,课堂中那些事倍功半的教学活动多了起来,那些华而不实、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了起来,从而挤掉了学生对课文本身的诵读、理解、揣摩和语言文字的训练、运用,如此进行语文教学,其效率怎么能高得起来呢?
近来在报上读到这么一则消息,说的是华中理工大学最近作出的一项决定:95级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入学后,都要参加中国语文水平考试。未通过考试者,再以选修、自学的形式进行学习,然后参加以后每年一次的语文考试,毕业前通过考试者才授予学位。该校校长杨叔子意味深长地说:“作为一名中国大学生,为什么不通过四级英语考试拿不到学位,而中文不过关,作文不通,错别字成堆,却可以拿学位,这怎么解释?”从校方作出的这个决定中我们可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尽管不少人已经成为理工科的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语文却仍然不过关。本来就应该在中小学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还要让大学去补这个课呢?这不是很值得我们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的同志去深思吗?
怎么来解决这个长期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呢?我有一个不成熟的看法,就是要变过去的“加法思维”为“减法思维”。要给语文教学减轻负担,使之头绪简化,目标集中,轻装前进。用“减法思维”来看问题,语文教学并不是那么复杂。叶圣陶先生过去曾将语文能力概括为听说读写四个字。其实就这四个字来说,也是不应该等量齐观的。我以为小学生进入学校学习语文主要是学习书面语言,而兼及学习口头语言,这是因为小学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基本上掌握了口头语言,进入学校学习语文是要使口头语言更加规范,而口头语言的规范也是有赖于书面语言的学习的。至于听,就更是无所不在。教师讲课要听,别人朗读课文、复述课文要听,别人回答问题、讨论发言要听,同学们口述作文也要听……总之听的训练是寓于上述这些训练之中的,似乎不必专作安排。
经过这么层层筛选,我以为,在小学阶段衡量“语文过关”要突出以下几项指标:--能识2500个常用字;--能背200篇好文章;--能写一手好字;--能写500字左右的通顺作文。
--能读程度适合的书报;
如此而已,岂有它哉!
需要说明的是,提出这么几项作为“语文过关”的主要指标,只是强调语文教学的着力点应放在这几项最主要的训练上,并不意味着否认语文学科的其它功能。语文学科确实有其思想教育、发展智能、认识事物和审美教育等方面的功能。但这些功能都应该是在学习语言文字的过程中来体现,而不是外加的,更不能是牵强附会的。语文就应该姓“语”,语文课一定要突出识字、写字、读书、背诵、作文这几项训练重点。目标既明,达成目标的操作方法也就自然清楚了--语文教学不应是教者单方面的灌输,而应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在读写听说的实践活动中去学习读写听说。
一、法制教育渗透要主动
法制教育渗透需要教师在备课的阶段就要积极主动地发现渗透点,进而再挖掘出需要渗透的法律知识,如果教师不主动地去挖掘,法制教育的渗透点也是很难浮出水面的,因此,教师拥有一双慧眼十分有必要了,教师要善于开采语文学科中所蕴含着的法制教育宝藏。例如,在教学《网上呼救》这篇文章时,就可以结合课文内容,对学生有效的渗透法制教育。教学时,教师在肯定互联网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等作出贡献的同时,还要安全文明上网,如果一旦制造了网络谣言,而且还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以及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教学时,教师在让学生们掌握一些基本的语文知识的同时,还要多想学生渗透一些文明上网的常识,让学生们知道不文明上网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相信学生们也会在教师的淳淳诱导下文明上网的。
二、感悟教材,受教育
课堂是传授知识的主阵地,比如说,叶圣陶先生的《记金华的双龙洞》一文中,在文末有这样一句话:“我排队等候,又仰卧在小船里,出了洞。”教学时,教师要让学生们反复的阅读,让他们谈谈从中悟到些什么道理。很多小朋友最先说出的是游人多,这个时候,教师可以示意学生们再悟,学生们很快便说出了叶老先生既是一位优秀的作家,同时也是一位遵守公共秩序的文明游客,他也是在排队等候出洞。教师要及时的对学生们的这种感悟予以赞赏褒奖,然后再进行小结:同学们,今天我们也一起跟着叶老先生去浏览了金华的双龙洞,并且还有一个很大的收获就是在公共场所,我们也一定要做个文明的好孩子,要自觉的遵守公共秩序,要懂得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学习这节课,既让学生们对叶老先生产生一种崇敬之情,而且还让他们很自然地接受了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意识。
三、法制教育应与语言情境相结合
语文文本中有很多蕴藏着人文法制的教育资源。因此,在教学时,要让学生们懂得,诚信是一个人的精神与财富,诚信比物质财富还要珍贵。如果是非法所得、非法占有的,一定要杜绝,让法制教育意识印在每一位孩子的大脑中。教师在教学时,就可以借助教材内容去教育学生们都要做一个品质优良的好少年。比如,在探究《一个小山村的故事》这节课时,学生们也了解了乱砍滥伐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也一定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的。因此,教师要为学生们灌输这样一种理念,就是每个人都要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教师还要及时的介绍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环境所做的努力。课后再布置学生搜集或者查找与之相关的内容,让他们从小就树立起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还要教育学生养成节约资源、不要乱抛废物、不破坏花草树木以及热爱劳动的好习惯。教材中类似于这样的人文教育的事例还有很多,把这些内容结合课程资源用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当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也能够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在口语交际中讨论,确定法制认知
口语交际也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创口语交际实践活动,既能够锻炼学生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又能锻炼他们的思考能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法制教育的资源,比如报刊上、电视上等,都有一些违法犯罪的案例,教学时,可以适当地穿来,然后再组织学生进行口语交际,让他们发表下自己的观点与看法,这样也能激发他们表达的欲望和交流的热情。学生们在激烈地表达自己看法与感受的同时,教师还需要适时地引导学生再往深处探究一下,思考他们犯罪的动因,然后再寻求避免的方法。逐渐的,学生们的思维也就转向了对规则的认知上来,这样利于学生们学会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越雷池一步,有助于深化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而且还能够强化学生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与中坚力量,如果小学生们的法制观念比价的薄弱,法律素质也比较的低下,则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的法律建设进程以及民族受教育的程度。作为一名小学语文老师,我们有理由也有义务在日常的琐碎教育教学中,多开动一下自己的脑筋,要多想一些办法,在传授语文知识的同时,还要对学生们适当地渗透一些法制教育知识,我相信,只要师生们一起努力,将法制意识播撒在课堂的每一个角落,学生们在这种氛围的熏陶下,也逐渐的会成为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虽然这条路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我们教师都能够充分的利用好身边的一些资源,适时地在授课的过程中进行法制教育渗透。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孩子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与法制观念也一定会逐渐地得到提升,我们的学生也逐渐的会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让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学科的教学中绽放出属于它自己的美丽与光芒来。
作者:阿依吐尔逊·阿不都热哈曼 单位: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第一小学
要真正弄清楚每一种类型的语言结构,还需要弄清楚语言结构单位的性质,因为它凝聚着语言结构的基本特点
。汉语是语义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印欧系语言是语法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词"。
不同语言之间虽然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普遍特征,但基本结构单位不能“张冠李戴"。近百年来的汉语研究,
特别是其中的语法研究,把“字"逐出语言而代之以词和语素,这在方法论上无异于“张冠李戴",使汉语的
研究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语的眼光"。要摆脱这种“眼光"的束缚,还得从“字"开始,研究它与语言结
构的关系,就汉语论汉语,从中总结相应的理论和方法,以便为汉语的研究探索一条新的途径。
一、“字"和汉语结构的基础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一种语言如何将现实编成“码",使之成为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这与该语言社
团的思维方式有关。印欧语社团的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的基本精神是抽象和推导,采用下
定义的方法把一个个概念说清楚。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与这种思维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大体的情况是:词对
应于概念,句子对应于判断;概念要接受判断规则的支配,与之相应,词的结构要受特定句法规则的制约,具
有能机械地适应句法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机制,即有特定的形式标志去表示结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理由
于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语言编码的规则可能与它的关系远一点,
而篇章结构的特点则与它的关系较为密切。
把印欧语的结构基础与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联系起来考察,人们可能不以为然,但只要看一看印
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一论断的根据。现在流行的语法理论首先是古希腊的哲
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建立起来的,特别是亚里斯多德的语法理论对后世语法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为什么是哲学家首先对语言研究感兴趣?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与特定的编码视角、编码方式有着内在
的联系。希腊语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亚里斯多德根据这种语言的结构特点把现实分为十大范畴:实体(substan
ce)、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实体"是本质,其他九个范畴是偶
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在逻辑判断的结构中,实体最主要的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
上说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偶有性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句子的结构规
则和逻辑判断相对应,主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主语(subject),能充当主语的词是体词(subsantive word)或
名词;宾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谓语(predicate),能充当谓语的词是动词(包括后来分出来的形容词);主语
和谓语之间由一致关系相联系。这一逻辑理论体系以希腊语的结构为根据,而它又反过来成为印欧系语言的语
法理论的基础。有人说,亚里斯多德如果说的是另一种不同于希腊语结构的语言,他就会创立另一套逻辑理论
体系,这很有道理。Lyons(1979,270-274,334-344)曾对上述问题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读者可以参看。总之,
这一理论体系抓住了印欧系语言编码机制的核心,因而它的基本精神一直延续到现在。由一致关系相联系的“
主语-谓语"结构是这一语法理论体系的“纲",构成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词的结构和功能都只是这个“
纲"上的“目",一切特点都受这个“纲"的控制。比方说,词的句法活动范围与句法结构位置存在着规律性
的联系,因而功能单纯,可以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是名词,谓语位置上的是动词,定
语位置上的是形容词,等等);由于一致关系的要求,词的结构也就相应地形成了一套能随句法结构位置的变
化而变化的形态体系和词根加前、后缀构词的派生法构词体系(徐通锵,1991,56-59)。这些特点
概括起来就是:句子是一种封闭性的结构,只要是一致关系所联系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句法结构单位的
语法特征突出,无论是构词、变词还是造句,都可以用一定的语法规则加以控制。
汉语的编码机制与印欧系语言不同,因为汉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印欧语社团那种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基
本形式的三段论,而是一种“比类取象"的过程。“象"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哲学概念,指现实现象,“圣人有
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传·系辞上》)。每一种“象"都同某一类实
体相联系,既表征实体本身的特征,也表征实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并通过关系来确定实体的性质。解释“象"
的方法多取定义式的说明,如“山大而高,崧;山小而高,岑;锐而高,峤;卑而大,扈"(《尔雅·释山》
),而解释“象"与“象"之间的关系大多不用判断性的定义,不用推导,而用比喻,一种“象"通过与另一
种差别很大的“象"的比较,找出共性,把握实质,即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去把握
“象"的本质,古人所说的“援物比类"就包含这种意思(王前,刘庚祥,1993)。如果以印欧语社团的
思维形式为参照点,那么汉语的“象"大体上相当于概念,而“援物比类"的“比类"则相当于推理;这里没
有与判断相当的思维单位,这可能是汉语的句子结构根本不同于印欧语句子的结构的一个深层原因。下面为了
便于理解和行文,“象"仍以概念名之。以这种思维形式为编码的基础,汉语的结构基础自然会产生一系列不
同于印欧语结构的特点。和“象"相对应的语言形式是“字",和“比类"的思维形式相对应的是“因字而成
句"(《文心雕龙》)的句。由于汉语中没有相当于印欧语的“判断"那一级的思维形式,因而在“因字而成
句"时没有固定的结构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开放性地表述所要表达的意思,使句子呈现出一种开放性的
特点,不象印欧系语言的句子必须限制在一致关系的框架之内。
“字"是汉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构单位,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不同,具有自己一系列特有的特点
。这可以概括为:结构简明,语法功能模糊,表义性突出。“字"的结构简单而明确,是一个以“1"为基础
的“1×1=1"的层级体系,或者简单地说,它是表达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个音节,形成“一个字·
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结构格局(徐通锵,1991)。这是汉语的结构基础,各个结构层面(
语音、语义、语汇、语法的结构特征都交汇于此,因而每一个层面的研究都得以“字"为基础。正由于此,“
字"的含义广泛,所指模糊而不定,既可以指它的书写形体(如“说文解字"),也可以指一个音节(“吐字
清楚"“字正腔圆"),还可以指音义结合的语言结构单位(如《文心雕龙》的“因字而成句,积句而成章"
等),甚至还可以兼指以上各项内容。总之,“字"在它的简单的结构中隐含着复杂的内容,过去把它仅仅看
成为一种文字单位是没有根据的。其次,作为语言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它缺乏印欧语的“词"那样的语法特
征,既没有和句法结构位置的固定性联系,也没有表示语法功能的形态性标记,因而其语法功能模糊而隐蔽,
无法根据特定的句法模式进行功能性的分类。例如“图"字,根据《汉语大字典》提供的线索,它有12个义
项,其中有些义项的功能相当于印欧语的名词(地图、版图),有些相当于动词(绘画、描绘;思虑、谋划等
),有的相当于形容词(图片、图像)。应该把“图"归入哪一个词类?很难说。汉语的词类问题所以一直得
不到有效的解决,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三,和“语法功能模糊"这一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字"有顽强
的表义性,这恐怕是“字"的一种本质特点,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内在结构基础。这一点人们颇多疑虑,需要
在这里进行一些重点的分析。
“字"的表义性特征以往多注意形声字之类的结构,缺乏语言的分析,这或许是把“字"归结为文字问题
而产生的一种不良结果。形声字代替假借字而成为汉语最重要的一种书写形式,固然可以从一个侧而反映“字
"的表义性的语言特点,不过它究竟是一个文字问题,不宜作为根据来证明“字"的表义性。汉语中借字(借
词)的命运与印欧语系语言的借词很不一样,可以从侧面说明“字"的表义性特点。
借词是音、义都借自外语的词,是两种语言相互接触的产物。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在社会生活中出现
了大量新事物和新概念,表达这些事物和概念的外语词也渗入汉语,这样就发生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语言的碰撞
和矛盾。汉语一直采取“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对待外来词的“入侵",尽可能采用意译法,只借用其
概念而扬弃它的语音构造和语素组合成词的那种语法构词规则,坚持“字"的表义性;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
意译化方法,就暂时采取音译,而后再换之以意译,象telephone由“德律风"而改为“电话",microphone
由“麦克风"而到“扩音器",band由“版克"到“银行",cement由“门汀、士敏土"而“水泥",piano
由“披亚诺"而“钢琴"等等,都是先音译后意译的具体例子。《辞源》出版于1915年,吸收西方语言的
外语词计2431条;《辞海》出版于1937年,吸收外语词计12879条。根据耿军(1990)的统
计,大体情况如下:
《辞源》
借 词 305 12.56%
专 词 1187 48.82%
意译词 939 38.62%
《辞海》
借 词
5218 40.51%
专 词
意译词 7661 59.48%
“专词"指人名、地名等,必须音译。意译词的比重,《辞海》明显高于《辞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
映汉语社会对外来词的改造方向。有些难以意译的外来词就尽可能设法进行汉语化的表义性改造。印欧语的词
是多音节的,汉语往往就只取其第一个音节,再配以一个加上意符的汉字,使之汉语化,这里尤以化学名词最
为突出,例如,Magnesium(镁),Natrium(钠)等等。这种汉语化的改造办法由来已久。汉、魏、晋、南北
朝时期,佛教传入我国,由于翻译佛经的需要,汉语从梵语和中亚的一些“中介语"(如吐火罗语等)借入大
量词语,由于语词结构上的矛盾,汉语就对它们进行了汉语化的改造。如“佛"借自梵语,原文为buddha,音
译为佛陀、佛驮、浮图…,bud-仅为其中的一个音节,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由于“佛陀"之类的音译词不合汉
语“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意义"的强制性对应习惯,不利于复音词的构成,汉语社会就把buddha这个词的
意思归入bud-这个音节,译为“佛",使之汉语化,尔后再以此为基础造出“佛土"“佛法"“佛像"“佛身
"“佛经"“立地成佛"之类的字组,使之消除外来的痕迹。这是汉语改造外来词,使之意译化的一种重要方
法。上述这些方法的核心只有一个,就是坚持“字"的表义性,反对把它降格为一个纯粹音化的符号。这是汉
语为使外语的结构适应自己的结构特点而进行的一种调整。印欧系各语言之间的借词由于语言结构类型的一致
,因而借用很自由,基本上只需要进行字母的对应转写就可以把另一种语言的词借进来,不需要进行原则的调
整。这与汉语的意译化方法相比较具有天壤之别。汉语的特点就是在这种不同类型语言的结构撞击中显现出来
的,这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义"在汉语结构中的地位。汉字的发展始终坚持它的表义的趋向(王宁,19
91,73),这正是它适应汉语的结构特点的反映。汉字忠实地记录了汉语的结构。所以,“字"的一个基
本特点就是它的表义性,这是语义型语言的结构基础,也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汉语的研究
应该以“字"为基础去探索它的结构。
前面的比较与分析说明,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词"和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字"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原
则的差异,其集中的表现是:“词"的突出特点是它的语法性,受一致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结构规则的支配
,而“字"的突出特点是一个音节和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一对应的强制性和它的顽强的表义性。基本结
构单位是语言结构的最活跃的细胞,它们之间的差异正是不同类型的语言具有不同结构特征的集中体现,我们
应该循此去研究语言的结构,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汉语中的“字"和“词"
“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那还有没有词?这个问题很复杂,很难用一两句话来回答。“词"是印欧
系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问汉语有没有“词",实际上是在用印欧语“词"的标准来衡量汉语的结构单位。由
于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不同的语言只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对相同的现实进行编码,因而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代
码的转换。以“词"为视角考察汉语的结构,自然可以找出相当于“词"的语言现象;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即
使在汉语中找出类似印欧语word那样的“词",它也不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而只是一种辅助性的结构单位
,而且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的性质和特点也不完全相同。人们可能会说:这是奇谈怪论,而我们认为这正是汉
语的实际情况。
作为语言的结构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字",没有“词";“词"这个字只是指“意内而言外也"
(《说文》),既与“字"的意思无关,也与现代语言学的word之类的单位无涉。词是《马氏文通》所开创的
汉语语法研究从印欧语中移植进来的一种舶来品,在汉语中没有根基。在这方面论述得最清楚、最科学的是赵
元任(1975,233-234),认为印欧系语言的word(词)这一级单位“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
"。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在《“字"与汉语的句法结构》一文中讨论过,这里不再重复。汉语中没有“词"
,但又有象“词"那样的语言现象,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词"与“字"的关系。赵元任说“汉语中没
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这“词概念"指的是“音节词"(字)、“结构词"(语法结构单位)之类的
东西,不过我们这里想根据概念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来了解“词概念",并借用赵的论断来讨论“字"与“
词"的关系。“词概念"是无形的,它需要借用一定的物质形式才能表现自己的存在。那么这无形的“词概念
"寄托在哪里?就寄托在“字"的义项和“字"的结合之中,象前述的“图"字的各个义项就隐含着类似印欧
语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功能的词。现在很多语言学家都已在自己的研究实践中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多义
项动词应看作不同的词"(马庆株,1989,168),“一个字可以代表不相干的若干词“(孙景涛,1
986,32)。但“字"的意义范围是模糊的,连续的,而义项是对模糊的、连续的义域进行离散化分析的
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字典对同一义域的不同处理就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这可以从一个侧面
说明“词"不能代表“字"而成为汉语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
“字"通过结合而构成的字组(特别是其中的固定字组),其作用大体相当于一个“字"。这是汉语在演
变中为减少“字"的数量而又要保持和丰富语言的表达能力而进行的一次重大的自我调整,以使保留下来的“
字"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编码功能。象表示“黑色"意思的“字"在上古时期有98个之多(张永言,1
984),现在常用的只留下“黑"等少数几个字,通过与有关字的结合构成字组去表达各种与“黑色"有关
的意思。这种增加“字"的长度以减少“字"的个数的自我调整的客观效果是为词概念找到了一种较为客观的
表现形式,这就是现在一般所说的“复音词"。如果说,一个“字"中可以隐含着几个不同的“词",那么“
字组"就可以以“字"的某一个义项或语义特征为基础把语言中与此有关的“字"拉过来,彼此相互注释,相
互限制,构成一个语义明确、功能相对单纯的“复音词",使原来隐含在义项中的词概念明确化和离散化。如
果仍以前述的“图"字为例,那么,“地图、版图、海图、挂图"等是“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
《周礼·夏官·职方氏》)中的“图"的意义的复音化和语词化;“图案、图像、图形、草图、按图索骥"中
的“图"是描绘出或印出的形象"(《玉篇》:“图",画形也")这一意义的散离化和复音化;“图存、图
谋、徐图、雄图"等则是“图"的思虑、谋划"意义(《说文》“画计难也")的具体化和语词化;“贪图、
妄图、希图、试图、企图"等是“图"的“设法对付、谋取"义的明确化,等等。这样,字组中的“字"通过
相互注释、相互限制就使“字"的广泛而模糊的含义比较明确和离散,隐含在义项中的“词"也由潜在而变为
现实,以往把复音词的大量产生归因于语音的简化,认为是为了避免同音的干扰而创造复音词。这两者之间可
能有联系,但不一定有直接的、内在的联系,近代北方话的发展可以为这一论断作出明确而有力的注释。吕叔
湘(1963,21)在谈到这一点的时候明确提出:“北方话的语音面貌在最近几百年里并没有多大变化,
可是双音词的增加以近百年为最甚,而且大部分是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有关的所谓‘新名词’。可见同音
字在现代主要是起消极限制作用,就是说,要创造新的单音词是极其困难的了。"复音词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恐
怕需要从减少字数而增强保留下来的字的编码能力的关系中去理解,它是我们探索汉语语义发展规律的一条重
要途径;同音字的大量产生是这一过程所产生的“果",不是“因"。
“词"不管是寄托在“字"的义项之中也好,还是通过“字"的结合而形成的复音词也好,都得以“字"
为基础;没有“字",就不会有“词",这或许可以成为对赵元任的“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
,‘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这一论断的一种注释。不过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通
过这些办法找出来的“词"和印欧系语言的词不是一个东西,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原则的区别。
第一,印欧系语言的word受句法一致关系的支配,因而其语法功能是有定的,可以据此进行名词、动词、
形容词的划分,而汉语的词以语义规律为基础,与语法规律为基础,与语法规则无关,因而它的句法功能,妙
用“主语一谓语"框架的结构标准来徇,是无定的,无法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汉语的“词"的语法功能还得
以语义为基础去分析,不能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混为一谈。第二,从结构上说,Word在印欧系语言中是一种离
散的、现成的结构单位,与语素、词组的界限大体上是清楚的:语素没有重音,词只能有一个重音,而词组则
有几个重音,而汉语中散离的、现成的结构单位是“字",而不是词(吕叔湘,1964,45),“字"与
“词"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个“字"中隐含着几个词固然难以确定,就是依据“字"的组合而构成的“字
组"(词),它与“字"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呈连续的分布状态。汉语的结构基础,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字
·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对一的对应,我们如以此为视角,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字"和“词"之间的连续
统(continum)。请比较:
(附图 [图])
这里只分析到二字组。三字组(“红通通")、四字组(“稀里哗啦")由于涉及到其他一些问题,这里
从略。“看书"作为一种非词的二字组放在这里,以便比较。着眼于“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
对应的结构格局,就可以发现“词"的语音形式的一种连续统式的分布,如果把方言中的所谓Z变韵,D变韵,
嵌1词之类的现象都收集起来进行分析、排比,在这个连续统中还可以插入其他的类型。根据这种连续统式的
分布状态,“字"与“词"的关系或许可以概括为如下的规律:字组(这里含单字,把它看成为一种特殊类型
的字组)越短,它的语义越广泛、模糊,其中可能隐含的义项就越多,因而它的语义功能也就越复杂,可能代
表的词也就越多;反之,如果表达一个概念的字组越长,则它的语义越明确,其中可能隐含的义项就越少,语
义功能、句法功能也就越单纯,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长字组只能有一个意义、一种功能。这种字组
的长度与语义功能、句法功能的明确性的反比关系顺着连续统而渐次发生变化,这也是汉语的“词"难以确定
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两方面的区别足以说明,汉语的“词"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实际上不是一种性质的结构单位:word受句
法一致关系及其相关规则的支配,而汉语的词则受语义规律的制约;把由“字"的结合而构成的“词"叫做“
字组"或“固定字组",恐拍比叫做“词"更确切、更合适。不过“词"这个概念现在已颇为流行,可以因循
旧贯,因为重要的是“确定介乎音节词(指“字"--笔者)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是什么类型的,至于把这
些类型的单位叫做什么,应该是其次考虑的问题"(赵元任,1975,240)。
汉语的“词"以表义性的“字"为基础,没有“字"也就不会有“词",不管是认字的还是不认字的,都
知道“字"是什么东西,而“词"则是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之后才能掌握的结构单位。赵元任说“字"是中国
人心目中的“中心主题",而“词"则是在许多不同意义上的辅助性的副题,这一论断是非常正确的。什么是
“中心主题"?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语言的结构本位。汉语是一种以“字"为结构本位的语言,语言研
究如果能紧紧扣住这种结构本位,并以此为基础吸收国外语言学中于我有用的理论和方法,就能使汉语的研究
水平向前发展一大步,其最有力的证明就是“五·四"前后开始的汉语音韵研究和方言研究。高本汉在研究汉
语音韵时没有偏离“字"这一结构本位,而是用历史比较法、内部拟测法这些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来改进这种
结构本位的研究,因而为汉语音韵的研究开创了一个新时期(徐通锵、叶蜚声,1980,1981)。汉语
方言的调查和研究兴起于结构语言学的兴盛时代,而其奠基人就是结构语言学派的权威学者赵元任,但是他没
有照搬结构语言学的语言调查的理论和方法,而一切以“字"为基础,并于二十年代编成《汉语方言调查表》
;有了这个字表,我们就能照字记音,进行方言结构规律的研究。直至今天,这本字表仍旧是我们进行汉语方
言调查和方言研究的一本必不可少的手册。方言连读变调的研究现在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也是以“字"
为单位进行研究的,讲“二字组"“三字组"的连读变调,从来不说“语素与语素"的连读变调。这种以“字
"为基础的理论和方法使汉语方言的研究取得了开创性、突破性的进展。这些领域虽有很多争论的问题,但从
来没有发生过要不要以“字"为基础的争论,这说明它们的研究方向没有偏离汉语的结构本位,因而其研究成
果都比较成熟。语法研究的情况截然相反,它抛弃了“字",而以印欧语类型的词为基础,这就偏离了汉语的
结构本位,因而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的争论。
三、以词、语素为结构单位的汉语语法研究和汉语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
汉语的语法研究为什么会偏离“字"这种结构本位?这与学术研究的传统和语言研究对象的变化都有密切
的关系。传统的汉语研究以“字"为本位研究文字、音韵、训诂,不研究语句的结构;以书面语为研究对象,
而不管在魏晋时期就已开始发展起来的、与文言文不一致的口语。这两点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距离越来越大。鸦
片战争以后,社会要求言文一致,要求研究一直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白话文,“所望吾国好学深思之士,
广搜各国最近文法之书,择取精义,为一中国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语"(孙中山,1918)。社会发
展的客观需要和我们自己又没有相应的研究传统,就只能到印欧系语言的研究中去找理论、找方法,因而从《
马氏文通》开始的中国语法学就用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观察汉语,使汉语研究中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
语的眼光"。
什么是“印欧语的眼光"?朱德熙(1985)认为它就是“把印欧语所有而为汉语所无的东西强加给汉
语"。但是,什么是“有"?什么是“无"?这里没有一种客观的鉴别标准,不同的人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理
解。所谓“眼光",实质上就是观察语言结构的一种宏观的观察点,与编码的特定视角有关,因此确定“眼光
"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语言的结构常数或结构关联的基点。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常数“1"在句法层面,由“1个
句子=1个主语×1个谓语"的“1"控制着整个语言的结构(徐通锵,1991,56-59),因此“印
欧语的眼光"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词为基本结构单位的“主语-谓语"的结构框架和与此相联系的名词
、动词、形容词的划分。汉语研究舍“字"而取“词",实质上就是要以这一套理论体系为观察点来改造汉语
的结构,使之适合于印欧系语言的结构框架。《马氏文通》开始形成了这种“眼光",但由于它与语言事实有
矛盾,因而其后不久人们又想摆脱这种“眼光"束缚陈承泽,1922,14)。汉语的语法研究就是在这种
束缚和反束缚的矛盾和竞争中发展的,而矛盾和竞争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处理词和与此相关的问题。《马氏文
通》是字、词并用,“字"指结构单位,而用“词"指结构单位的功能,说明它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汉语研
究的影响。完全抛弃“字"而改用“词",始自黎锦熙(1924,2-3)的《新著国语文法》,认为“文
法中分别词类,是把词作单位;不问他是一个字或是几个字,只要是表示一个观念的,便叫做词",“词就是
说话的时候表示思想中一个观念的‘语词’。"从此以后,“字"就被逐出语言的研究,清除了用“印欧语的
眼光"来观察汉语的一个障碍。为什么“《新著国语文法》的英文法面貌颇浓厚、颇狰狞"(黎锦熙在解放后
为该书写的序言)?这与“词"观念的确立是相互呼应的。这些研究在方法论上偏重于模仿,不大注意汉语本
身的特点,难以满足汉语研究的需要,因而在三十年代引发出一场文法革新问题的讨论,强调汉语特点的研究
。这次讨论很有价值,是试图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的一次尝试,虽然由于各方面的条件不成熟,“摆
脱"的意识也还比较薄弱,没有找到解决词类问题和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的办法,但为四十年代的汉语
语法研究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和思想准备。四十年代以王力、吕叔湘和高名凯为代表的汉语语法研究比较强调汉
语的特点,在某些方面已经突破了“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而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这主要是:句法结构的
研究已突破印欧语的动词中心说,分出名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和动词谓语句三种类型;在动词谓语中提炼
出连动句和兼语句,突破了印欧语的句子只许有一个主语、一个定式动词的结构格局;词类问题的处理也已根
据汉语的特点出现了一些松动的办法;比较强调句法语义的研究,等等。当然,每本著作的情况不完全相同,
但这些想摆脱印欧语语法理论束缚的趋向是有积极意义的。五十年代的语法研究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主宾
语问题的讨论,一件是词类问题的讨论。这两次讨论都主张根据汉语的特点用新兴的结构分析法来研究汉语,
反对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的结构(特别表现在词类问题的讨论上),反对语言分析中的语义标准
。这些对促进汉语的研究很有意义,避免简单地用汉语的事实给西方的语法理论作注释,不过在反对用“印欧
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结构这一点上却有一些讽刺意味,因为它批判了这一种“印欧语的眼光"(例如汉语实
词因没有形态变化而不能分类),却为另一种“印欧语的眼光"的流行和发展开辟了前进的道路,或者说,在
批判表层的“印欧语的眼光"的过程中却又深化了深层的“印欧语的眼光"。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谓
语中心,这是对印欧系语言动词中心说的一种改进,“连动"和“兼语"统一为“连谓",使句子的结构更符
合“主语-谓语"结构框架中的只许有一个主语、一个谓语的标准。第二,用语素代替词号作为汉语语法结构
的基本单位,把汉语完全纳入结构语法的框架中去研究。这恐怕是“印欧语的眼光"的一种更深沉、更本质的
反映。如果说“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那么汉语中不仅没有语素这种单位,而且连这种概念
也没有。可能有人会说,“字"就是语素。否!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言现象。第一,语素基本上是一种线
性结构,不含非线性的因素:不能有重音,不是语言对现实进行编码的基本单位,即使是词根,没有相应词缀
的配合,也无法实现编码的功能;ablaut之类的元音变换(如bring-brang-brung中的i-a-u)是非线性的,但很
难把这种“变换"看成为语素,IA模式分析这类问题的失败经验(Hockett,1945,99-105)已为
此作出了充分的反面说明。和语素相反,“字"是一种非线性结构:“字·音节·意义(概念)"之间存在着
强制性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声调的使用使得同样复杂程度的单位占比较短的时间"(赵元任,1973,
93),“字"是汉语对现实进行编码的基本单位。第二,语素的功能单纯,只是词的结构要素或表示词的某
种特定的句法功能,而“字"是汉语结构的枢纽,是语音、语汇、语义、语法的交汇点,因而是各个层面的基
本结构单位。第三,一个“字"中可以包含若干个不同的词,而语素绝不可能有这样的结构。“字"与语素实
际上是不能进行类比的两个不同类型的范畴。把语素作为汉语语法的基本结构单位,实际上就是把汉语中不存
在的东西作为结构单位,以此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语法体系可能很精致,但不实用,与汉语的实际状况有很大
的距离。我们这里对五十年代以来的“印欧语的眼光"问题之所以讲得比较多,就是因为这涉及那些反对“印
欧语的眼光"的学者的“印欧语的眼光"。我们从学习语言学的第一天起就在接受印欧系语言理论和方法的熏
陶,对“印欧语的眼光"已经习以为常,不是主观上想摆脱就能摆脱得了的。我们非常反对汉语研究中的“印
欧语的眼光",但在评述“五·四"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时却是用这种“眼光"来分析有关的问
题的(徐通锵,叶蜚声,1979),因而分寸的掌握不大准确。朱德熙是反对“印欧语的眼光"最有力的一
位学者,但他对汉语的语法结构的看法却打有很深的“印欧语的眼光"的烙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
们现在在这里批评某些传统观念,很可能我们自己也正在不知不觉中受这些传统观念的摆布。这当然只能等将
来由别人来纠正了,正所谓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朱德熙,1985)。这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自然
也同样适用于本文的分析。
前面简要的历史回顾说明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由于它的影响和干扰,
我们就难以根据汉语的特点而进行独立的研究,只能是“外国的理论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这不是坏
事,问题是不论什么理论都得结合汉语的实际。可是‘结合’二字谈何容易。机械地搬用乃至削足适履的事情
不是没有发生过"(吕叔湘,1986)。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用来分析印欧语,固然可以得心应手,而用
来研究汉语就会捉襟见肘,矛盾重重,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主语-谓语"结构框架下的词类划分以及
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结合"中的最大难题,《马氏文通》以来的语法论争基本上就是围绕
着这条轴线展开的。为什么?因为汉语以“字"为本位的结构与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犹如南辕北
辙,难以调和。语言学家虽然想了很多办法,提出各种各样的假设,其中包括汉语语法的结构本位,但都难以
调和两类语言在结构上的矛盾而实现“结合、的目标。《马氏文通》用“字"研究词法,用“词"研究句法,
由于这里的“字"对等于印欧系语言的word,所以是一种以词为本位的语法研究(邵敬敏,1990,51)
。《文通》凭语语义分词类,由于“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以何如耳",因而无法
解决词类以及它和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此路不通,黎锦熙(1924,6,29)主张以句为本位来解决这
个难题,提出“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
认定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这是国语文法和西文法一个大不相同之点。所以本书以句法为本位,词类多从
句的成分上分别出来",并把这些论述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著名论断。这里虽然已经发现
汉语与印欧语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但还是依照这种理论来研究汉语,给词分类。句本位在印欧系语言的研究
中是成立的,只要抓住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这种封闭性的结构就可以进行词类和它与句子成分
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但在汉语中这种理论是不成立的,因为汉语的句子是一种开放性的结构,一个句子能否成
立,不决定于有无“主语"或“谓语",也不决定于是一个“主语"和“谓语"还是几个“主语"和“谓语"
,而决定于一个事件的话题的相对完整的叙述(徐通锵,1991,1994),因而无法把它纳入“主语-
谓语"的封闭性结构框架中去研究。语言学家发现这种理论-不能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二不能解决词类与句
子成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只能放弃,另探新路。五十年代以后汉语语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朱德熙,他用结
构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汉语语法,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他没有在结构本位问题上发表过明确的意见,
但从他的研究实践来看,前期偏重于语素,认为它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而词、词组、句子等都只是语素的
不同层次的序列;后期在理论上偏重于词组,认为“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可以以词组的结构规则为“纲"来研究汉语的语法(朱德熙,1982,1985),后来人们把这一思想明
确地概括为词组本位,陆俭明(1992,127)还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语素有没有成为一
种“本位",作者没有说,学术界也无评论,我们也不必给它安上一顶“本位"的帽子,但语素在朱德熙的理
论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词组本位"的理论,它的是非曲直应该放到汉语
语法研究的发展历史中去考察。它是在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以及它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
之后提出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假设。朱德熙想用这一理论来解决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的矛盾:既要保持“主
语一谓语"的结构框架,又要排除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为此,他提出汉语语法的两大特点:
第一,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不像印欧语那样一一对应(名词和主宾语对应,动词和谓语对应,形容
词和定语对应,副词和状语对应),而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对应(如动词和形容词不仅可做谓语,而且可以做
主宾语……);第二,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和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一致,这种一致性“还特别表现在主谓结
构上。汉语的主谓结构独立的时候相当于英语的句子,不独立的时候相当于英语的子句",“汉语的主谓结构
实际上也是一种词组,跟其他类型的词组地位完全平等"(朱德熙1985,8)。这两个特点,以“二"为
体(本位),以“一"为用,这样汉语句法结构的分析就可以限制在词组的层次上,只要分析“主谓"“述宾
"“述补"“偏正"“联合"这些词组的结构就行,词类的划分也是以此为基础考察它的分布,不必考虑它与
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这是朱德熙的语法理论的一个发展,1982年的《语法讲义》还把能否“作谓语"“
作定语"作为划分形容词的一个标准,而到1985年的《语法答问》由于考虑到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关
系是一对多的错综“对应",不能不放弃这种句法功能的标准,不然,“由于百分之八九十的动词和形容词可
以做主宾语,能够做定语的名词百分比更高",就会陷入“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词无定类的泥潭。
朱德熙的词组本位理论在理论上是能够自圆其说的,但不能反映汉语句法结构的本质,因而能够运用的范围很
窄。汉语句法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开放性,与印欧系语言以一致关系为标志的封闭性的主谓结构形成鲜明的
对照。词组本位不仅不能反映汉语句法结构的开放性,而且还进一步把封闭性的句子结构缩小到词组的结构,
这就使语法研究的路子越走越窄,难以分析汉语以开放性为特点的句法结构。其次,朱德熙所说的汉语语法的
两大特点实际上都是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的结构而得出来的结论,因为印欧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的
关系是一对一的对应,以此为准,汉语的“对应"就是一对多。一对一的对应是语言结构规律的反映,而一对
多的所谓“对应",这里只能说不存在规律,不成规律的东西自然也就不能成为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马氏
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的一大弊病就是要在这种不存在规律的地方找规律。总之,词组本位象词本位、句
本位那样,仍旧不能把握汉语语法结构的脉络,难以有效地解决语法研究中的问题。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汉语的语法研究一方面抛弃汉语特有的结构本位--“字",而另一方面
却又在“印欧语的眼光"的支配下寻找它的本位,从语素、词、词组到句子,差不多各级“本位"都试过了,
但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这说明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适用于印欧系语言的研究,拿来研究汉语,由于语言
的普遍特征,在某些狭窄的领域内可能适用,但无法解决汉语研究的基本问题。一种语言的结构本位只能有一
个,语音、语义、语汇和语法的研究都得以它为基础,不可能是一个领域一个“本位"。汉语的研究还得继承
我们自己的传统,以字为“本位",研究句法的结构规则。这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吸收西方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
,不需要实现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与汉语实际的结合,而是说在“吸收"和“结合"的时候必须以汉语的
结构本位--“字"为基础,因我之需,为我所用,不要因“印欧语的眼光"的干扰而把汉语“结合"到印欧
系语言理论中去研究。研究汉语的方法论原则还得立足汉语,参照科学思潮的发展,在汉语的研究中提炼相应
的理论和原则,“张冠李戴"式的研究恐怕很难解决汉语语法研究中的难题。
四、“字"本位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前面从正、反两个方面讨论了“字"与汉语结构的关系,但要真正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还得弄
清楚“字"与语言研究方法论的关系。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语言的规则归根结蒂都是现实规则的投射,不同语言的差异主要是因编码视角的
不同而形成的接受投射方式的差异。汉语以“字"为结构本位,其突出的特点是“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
念"的一一对应的强制性和顽强的表义性;它以“比类取象"为编码的特定视角,直接接受现实规则的投射,
不需经过特殊的形式规则的调整,因而语言范畴与概念范畴一致,与印欧系语言的两类范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
的情况很不一样。这些特点决定了汉语研究的独特的方法论,这就是可以在语言规则和现实规则之间建立起对
应的联系,用临摹性(iconisity)原则来描写。
临摹性作为一种明确的方法论原则为时还不长,始自本世纪三十年代Peirce的论述,但它的基本精神早就
已经在深刻地影响着语言学家的研究实践,希腊-罗马传统的规定说和约定说之争,我国先秦时期的名实之争
都与这种原则的精神有密切的关系。临摹性原则的基本精神据Perice的描述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临摹
图像(iconic image),它必须与它所指的事物相似,如相片、塑像、语言中的拟声词;一种叫临摹图像(iconic
diagram),它是符号的系统排列,其中没有一个符号和它所指的东西相似,但是符号之间的关系必须表现它们
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如技术图案、无线电线路等。“语言中成素(element)的次序平行于实际的经验或认识
的顺序"就是Peirce用来说明语序规则的临摹性的一句名言,经常为语言学家所引用(据Haiman 1980;jakobso
n).Peirce的这两类临摹性后来Haiman(1985)简化为“成分临摹"和“关系临摹",以此探索语言研究
的方法论。
语言规则是现实规则的投射,临摹性应该成为语言研究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象汉语这种直接接受现
实规则的投射的语言,临摹性原则应该占据支配地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尽管缺乏理论性的探讨,但在实践中却
始终恪守着临摹性原则,训诂学中“以形求义"和“因声求义"就是这种原则的两种重要的表现方式。“以形
求义"可能因其“形"而归入文字问题,但不要忘记这里的“形"只是求“义"的一种方式。汉字为什么一直
顽强地坚持它的表义性?就是由于它与汉语临摹性的编码原则相适应,是“字"中有“言",可以通过“形"
去研究"“言"(义),是观察“言"的一个窗口,世界上别的任何发展成熟的文字体系都没有这种功能。如
果说,“以形求义"的“形"终究与文字有关,那么“因声求义"的“声"就完全是语言的问题了。为什么可
以通过“声"而能求取“义"?这不是与音义结合的任意性、约定性矛盾吗?不错,有点矛盾。我们过去对音
义结合的任意性的理解有点绝对化,固然,狐立的一个字人们看不出它的音义结合的理据,但如着眼于字族的
结构,那就不难发现同族字中“字"与“字"之间的制约关系,找出理据,使人们有可能去“因声求义"。段
玉裁、王念孙等自觉地运用这种方法,通过“一声之转"的“转"去探求“字"的语义,从而使汉语的语义研
究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进展。这一事实本身就很能说明这种“因声求义"的原则的重要性和生命力。它是汉语
临摹性原则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这方面的问题太复杂,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楚的,这里只是借此说明:“
字"中形、音、义三位一体,是汉语临摹性编码的基本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已经基本上把“字"与临摹性原
则的关系说清楚了,现在应该在此基础上研究汉语语句结构规则的临摹性问题,建立语义句法,继承和发展汉
语的研究传统。
以临摹性原则为基础的汉语句法研究现在还没有什么基础,但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其基本精神就是
弄清楚句法规则的语义基础,或者说在语言规则中找出现实规则的投射理据。现在这方面有点深度的研究在我
看到的材料中主要有戴浩一(1985)的时间顺序原则(The principle of temporal sequence)和石毓智(
1992)关于语义的“±定量"和句法的“±肯定"的关系的论述。时间顺序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两个句
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戴列举了大量事例对此进行了很有启
示性的分析。确实,这是汉语的一条重要的临摹性原则,有很强的解释力。以往的语言学家也发表过类似的意
见,例如洪堡特早就说过汉语的句子跟思想的简单明确的顺序一致是汉语特殊的优点(据Robins,1973,36);Hai
man(1980,516)也曾依据语序的特点提出“有理据的临摹性"(the iconisity of MOTIVATION:"语法规则像拟
声词一样直接表现它的意义。这种临摹性的最清楚的例子就是语序。如果其他的方面都一样,叙述句描写的陈
述次序和它们所描写的事件的次序是对应的。"应该说,汉语是最一贯地遵守这种临摹性原则的语言。戴浩一
的时间顺序原则是对这些论述的改进和补充。这种原则在汉语的研究中很重要,但使用的时候也有一个“度"
,即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戴浩一对这个“度"的解释是:“把动词作为中心参照点,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跟动
词有语义联系的成分",这恐怕不确切,至少是不全面的。先请看下面的两例。
1.槽内的水左冲右突,翻着花,滚着个,激扬飞溅,像暴炒着一串玉珠,风翻着一槽白雪,隆隆声震荡
着山谷。(郑伯伦:《黑龙潭印象》)
2.演员们的出色表演成功地塑造了一批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
例1除最后一句“隆隆声震荡着山谷"外,中间的各个“动词"性词语的顺序只代表观察者的思维顺序,
而不代表现实现象的时间顺序,更动其间的次序,句子照样成立,而且意思不变。为什么?因为这里的“主语
"是无生的“槽内的水",时间顺序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与“主语"的有生性有关,戴浩一列举的全部例子的
“主语"都是有生性词语,离开了这个条件,“谓语"中即使有若干动词,它们的排列顺序也不一定与现实现
象本身的先后时间顺序一致。例2的“出色表演"和“成功地塑造"虽与时间顺序有关,但在“出色"和“表
演"之间,“成功"和“塑造"之间就与时间顺序不一致,因为只有在“表演"之后才能知其是否“出色",
“塑造"之后才能定其是否“成功"。这种矛盾与说话的时点有关,只有在演出之后才能依照例2的次序排列
,说明汉语的句法分析不能局限于“主语-谓语"的框架,而应引入语境、说-听双方的交际意图之类的内容
,进行实际的语义分析。所以时间顺序原则在接受现实规则投射的时候有一定的语义条件的限制,不能随便扩
大它的使用范围。
石毓智关于“±定量"和“±肯定"关系的分析是临摹性原则的一次成功的运用。“量"是一种重要的语
义特征,可以自由地用数量字或程度字修饰的都是不定量的(前者表离散,后者表连续),反之即为定量的;
不定量的“字"或字组可以加“没"或“不"否定,即既可以用于肯定的结构,也可以用于否定的结构,而定
量的“字"用于“±肯定"就有很大的限制。他根据现实的规则“量大的事物能够长期保持自己的存在,量小
的容易消失"的投射理论研究汉语的“±肯定"的语义规则:语义程度极小的定量“字"只能用于否定结构,
语义程度极大的定量“字"只能用于肯定结构,语义程度居中的不定量“字"才能自由地用于肯定和否定两种
结构中。假定有一组同义系列的“字"或“字组",按其语义程度的大小从左到右排成一个系列(左边的为小
量,右边的为大量),例如:
挂齿 提起 说起 谈论 叙说 诉说 倾诉
这些字组的句法表现可以整理出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连续系列:“挂齿"的语义量小,只用于否定结构,
前面都有表否定的“不"或“没";“倾诉"的语义程度高,只能用于肯定结构,其前不能加“不"或“没"
否定;语义程度居中的“谈论"可以自由地用于肯定或否定的结构;靠近左端的“提起"“说起"经常用于否
定结构,表现在前面加上“不"或“没"说起来更顺口,而靠近右端的“叙说"“诉说"经常用于肯定结构,
如前面加上“不"或“没"否定,说起来比较别扭。我们以往不知道语义和句法之间有什么联系,石毓智的研
究为这种联系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另外,这也为同义系列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课题,要求以语义量
的大小排成一个系列,从中比较和研究它们与句法结构的关系。这是一个很有开发前景的新领域。
以临摹性原则为基础的句法研究现在还是初步的、零散的,研究的成果也比较粗疏,而且还没有摆脱印欧
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方法论原则在汉语的句法研究中是有生命力
的,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我们这样推崇临摹性的研究,这不是我们的主观偏爱,而是根据以“字"为结构
本位的汉语编码方式的特点而得出来的结论。“字"的临摹性必然会引向句法结构规则的临摹性。这是观察汉
语句法结构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摆脱“印欧语的眼光"束缚的一条重要途径。自然,要用临摹性原则建立汉
语语义句法的一个完整体系还有一系列原则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结构和“字"的语义分类之间的
关系。结构与分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印欧系语言的“主语-谓语"结构和名词、动词、形容
词的词类划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是这种依存关系的一个有力例证。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文字、音韵、训诂,没
有语句的结构,自然也就不必对“字"进行分类。汉语研究的客观需要要求我们去解决这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
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有了眉目,其他如结构规则、句型、语序、层次、虚字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有定
"“±肯定"之类的问题的解决才有可靠的理论根据。结构框架的问题我们建议采用“话题-说明"(徐通锵
,1991,1994),而其他的问题有待于来日的研究。
附注:
①这里指合音字,北京话比较少见。历史上曾有相当数量的合音字。方言中的变音(包括变声、变韵、变
调)很多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合音的范围。
②代表单音节化的儿化。
③“子"代表轻声,马蒂索夫把这类现象看成为“一个半音节",很有道理(据戴庆厦,1990,3)
。
④这里代表变调。变调的实质是使两个单字调合而为一,形成一个跟单音节声调相类似的声调(五台,1
986,4)。所以这种类型的例子,从声调看,它相当于一个音节;从声、韵母的组合来看,它是两个音节
。这一类例子把它看成一个音节或两个音节,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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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本文主要观点是:法律语言建设是法制(治)建设的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语言文明是法律(治)文明的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首先要进行语言规范,然后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法治建设时代呼唤法律语言规范研究;规范研究也是语言学学科和法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基于此,作者论述了法律语言规范的内容、理论和方法。
1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
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项宏伟目标。法律语言建设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语言文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而法律语言规范是法律语言建设和法律语言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比法律本身还要重要,因为语言不规范的法律无法实现立法的宗旨。我们的法律语言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因为形势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司法的改革而产生的——即表达的内容或者表达方式不适应新的变化和改革的需要;有的是法学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语言或语言学素养问题造成的。只要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只要法律存在,法律语言的规范就不会停止。
法律语言规范化也是相关学科建设的需要。法律语言规范涉及两个学科,或者说两个领域,这两个领域分别是:法学和语言学。
对法学学科来说,法律语言规范问题,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纠正法律语言的语法毛病或者措辞不妥的问题,绝对不是一个一时、一地、一下的问题,更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中国“复兴”,或“振兴”,或“继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学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认为,“法学语言转向”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国外的相关研究的介绍上,不仅仅只是重复哈特等人的研究,也不仅仅是那些形而上的、把语言哲学的成果应用于法学的研究,所有系统地借鉴语言哲学、语言学理论模式或者方法来研究法律或者法学问题的努力都是“法学语言转向”的努力,都是汇合成“法学语言转向”之大河的涓涓细流。这样,“法学语言转向”这一法学研究范式才有更大的生命力。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就是继承“法学语言转向”的传统,高举“法学语言转向”的旗帜,弘扬“法学语言转向”的理论和方法,推动“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中国的进步,形成中国的“法学语言转向”研究的特色,帮助解决中国的法律和法学问题。其次,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学研究,尤其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学界仍有人轻视法律语言规范,认为那不过是文字毛病问题。这大概是法律语言规范(当然包括法律语言学本身在内)始终没有成为法学的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的根本原因。法律语言规范有理论上的渊源和支持,法律语言的规范有方法论上要求,法律语言规范有很多很重要的内容,法律语言的规范牵涉到很多学科,等等这些足可以成为一门分支学科。
法律语言学在中国的真正兴起和兴旺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中国的外国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多半以研究外语为主导,这种研究又多以引进和介绍为特色。中国传统的汉语言语言学主要经营的是汉语本体:文字学和语法,上限极少越过句子这道樊篱。法律语言研究,尤其是中国的本民族的法律语言的研究,对中国的语言学研究——无论是外国语言的研究,还是中国语言的研究——和整个语言学学科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开拓中国语言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路,丰富新时代的中国语言学研究。对外国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的引进,应该是为了中国自己的语言研究,将这些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中国语言,或者作为我们自己创新的引子,而不是为引进而引进。法律语言及其规范就是这样一个非常好的结合点。
2法律语言规范研究的内容
总的说来,法律语言的规范研究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规范理论研究,(2)立法语言规范研究,(3)司法语言规范研究,(4)执法语言规范研究。限于篇幅,在这四个方面,我们着重谈谈前三个内容。
2.1规范理论研究
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但它本身首先要受语言的规范,然后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语言的使用具有法律的后果,牵涉到权利、义务、公正、公平、正义这些重大问题。法律语言的规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性问题,或者单纯的文字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严肃的理论问题。它包括: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的规范?根据什么原则和理论来规范法律语言?我们知道,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传统哲学,特别是康德和黑格尔哲学在语言表达方面存在着混乱不清的问题,因此,西方语言哲学家大声喊出了治疗传统哲学的语言病这样的口号。弗雷格、罗素等致力于数理逻辑语言的建构,建立理想的语言,以完成哲学语言转向的任务,而奥斯丁、塞尔、维特根斯坦(后期)则强调日常语言。对法律语言规范研究来说,一个重大的、首先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是:我们的法律需要什么样的语言?或者说,什么样的语言有助于法律追求和弘扬的正义,实现正义、权利、权力、责任?
2.2立法语言规范
立法语言的规范主要指书面的法律法规语言规范。立法语言规范非常重要,因为中国的法律是成文法,法典法。这种规范涉及三个内容:一是什么东西应该写进法律;二是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述写进法律(2003);三是法律语言表述的技术规范问题,比如现行法律文本语言的规范处理。王人博曾说:“翻开宪法,发现它有很多不是规范的法律语言。这就必须搞清楚,宪法要规定什么内容?用什么语言表达?现在一直在强调宪法司法化,我是持保留意见的。因为,现行的宪法文本没有办法司法化。当务之急,应当有一部规范的宪法,不管是还是普通法院的法官,都可以使用。事实上,宪法就是两部分: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宪法是神圣的,是国家的根本法,哪些内容应该写进去,哪些内容不写,立法者需要认真考虑。其次,宪法首先是法律,应当用法律的语言表达,而不是用意识形态的语言表达,如果不能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宪法司法化,都不过是一个口号。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类似的条款和语言放进宪法,有失根本大法的尊严。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现行的政治制度,成立一个修宪委员会,重新在内容上和语言的表达方法上对宪法进行重新设计”。王人博在这里说的实际上是立法语言规范的两大问题:什么东西该写进法律?该写进的东西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立法语言规范的第三个问题是技术问题。例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的权利义务:“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它诉讼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由于“当事人”不属于“诉讼人”,所以,“其他诉讼人”中的“其他”也就无从谈起(莫智源,2002年)。
2.3司法语言规范
司法是最最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因此,司法语言的规范的重要性和意义不言而喻。司法语言规范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1)刑事审判口头互动话语的规范研究,特别着重于问答及口头演说的规范研究;(2)刑事判决书的规范研究;(3)公诉意见书(词)的规范研究;(4)刑事辩护词的规范研究。
司法语言的规范应该特别重视口头互动和问答,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司法改革后,法庭审判加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而这种对抗性主要体现在问答上。可以说,整个法庭审判程序是建立在问答基础上的。我们曾经在北京、江苏、四川等地旁听四十多场法庭审判,对其中的十三场典型的审判作了全程录音,并按照话语分析学上通行的规则,进行了严格忠实的转写,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问答相邻对占整个审判相邻对总数的比例平均约为77%,这证明法庭审判过程主要是由问答构成的,问答言语行为在审判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这样说:“矛盾是通过问答揭示的,事实是通过问答澄清的,证据是通过问答确定的,权力是通过问答表现和行使的,权利是通过问答赋予和实施的,冲突是通过问答解决的,判决是建立在问答之上的”(廖美珍,2003)。司法语言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避免有罪推定的做法。在中国的刑事法庭上,我们经常听到法官要被告人“交待问题”,例如:
审判长:你…你就《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交代问题。
被告人:嗯
“交代问题”预设“你是有问题的”,“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交代”。有没有问题要经过法庭调查才能下结论,如果一上来就让人家“交代问题”,那审判就不是调查确认事实的过程,而是被告“交代问题”的过程,这样又走到了改革前的审判老路上去了(廖美珍,2005)。
在司法文书方面,比如公诉词和判决词,应该符合法律的改革的精神。贺卫方撰文:“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昆明市检察系统不久前推出一项新举措,规定今后对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应当采取更加客观和中立的态度。在有关法律文书方面,重视对于事实与证据的叙述,对于法律程序环节的准确记录。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决策者对于法律文书语言风格给予高度关注,那些人们习以为常的激烈的和情绪化的表达不再使用,例如不得用‘丧心病狂’,‘狗急跳墙’之类语词形容犯罪嫌疑人。我认为,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进展,虽然在表面上看,它只是要求检察官们在语词风格上有所改变,但是,法律语词事关刑事被告人的地位,事关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甚至关乎法治的基本准则是否得以遵循。事实上,考察一国法治的程度,法律话语是否足够理性化乃是其中关键指标之一。”
3如何规范法律语言
3.1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
法律语言的规范必须体现符合法律宗旨,体现法律的精髓,适应法律改革的精神。法律语言是围绕公正和正义来规范的,什么样的语言有助于弘扬法律追求的公正和正义,就是规范的语言。什么样的语言和言语行为不利于甚至妨碍正义、公平、公正、秩序等法律的核心价值的实现,则需要加以规范;什么样的语言或者语言行为不利于或者妨碍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平等、自由和权力,也必须加以规范。中国的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因此规范必须围绕这个核心来规范。说到底,规范是围绕法来规范。每一个行业都存在语言的规范问题,但是法律语言规范,却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点:法律语言规范要受“法”的制约。
3.2法律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语言的规范必须有一定的理论依据。这个依据首先是法律依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吴俊芳(2002年)对两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抽样调查,居然有超过60%的法官不知道我国有一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道这部法律的人中,又有超过半数的人不知道该部法律中最基本的内容。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普通话和通用文字的基本含义。依照这部法律,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但是实际上,很多地方的法院都不讲普通话,因此,法官带头违法,或者说在司法中犯法。关于法律文本的语言和法庭审判的语言,法律都有规定,我们必须将这些法律规定作为规范的基础。目的原则。法律是有目的的——没有无目的的法律。目的原则是指导法律语言规范的极其重要的原则。目的原则可以表述为: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目的是言语行为生成的原因和发展的动力。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目的原则下的语用研究把目的置于中心地位,以目的为轴心来描述、分析和解释言语行为,尤其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话语的策略性和选择性(廖美珍,2005)。目的原则在法律语言规范研究中,可以作为规范性的原则来指导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的规范,因为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整个法律本身就是交际。
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建立在对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还有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等)的批判和继承基础之上,虽然有过于理想化之嫌,但也具有极其重要的规范意义上的价值,可以成为法律语言规范的重要理论基础。普遍语用学是哈贝马斯在研究社会行为和社会规范的有效性,尤其是社会交往行为的有效性的过程中提出的一种语用学理论。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都存在有效性问题,因此按照普遍语用学的观点,首先,任何一种法律行为都是言语行为;其次,对于法律行为意义的理解与解释,只有在具体的语境(即对话)中才能真正实现,并获得有效性;再次,为了实现有效的交往和沟通,交往者必须就交往规则达成共识,并共同遵守。因此,无论对法律文本抑或法律口头话语的研究,都是对社会交往行为的研究,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都可以作为一种描述、解释、规范或者批判研究的重要工具。
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格莱斯1967年在哈佛大学做威廉姆·詹姆斯系列讲座时提出来的,作者认为,“我们的口头互动通常不是由一系列互不相连的话组成的,否则就不合理性。这种互动的典型特征——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合作的努力,每一个会话参与者——在某种程度上说——都意识到一个共同的目的,或者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至少是一个互相接受的方向。”根据这一点,格莱斯提出会话的合作原则:“要按照需要做出你的会话贡献,在需要做出贡献的时候做出这种贡献,根据你所参加的会话的共同目的或者方向做出这种贡献。”这一原则下面,有四个准则,(1)量的准则;(2)质的准则;(3)关系准则;(4)方式准则。每条准则下又各有子准则。虽然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主要是用于解决会话含义问题的——即它首先不用用于规范人们的会话行为的——但是它同样具有规范的意义和作用,因为它是基于人的理性之上的原则。我们在这里把它作为理论依据之一,取的是它的规范意义或者规范价值。这一原则无论对于立法语言的规范,还是对于司法语言的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
礼貌原则。法律和法律实践实质上是一种交际活动,礼貌也是调节人际交往的重要因素。法律和礼貌不是互相排斥的,水火不兼容的。礼貌原则不仅仅适合日常的社会交际,也适合法律交际,特别是司法交际。但是,由于日常交际与法庭交际有很多的不同,因此我们应有批判地适用礼貌原则(Leech,1983)。
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法律语言的规范是言语行为的规范。法律是言语行为。法律实践是言语行为的实践。法律交际是言语行为的交际。言语行为是法律交际的最基本的单位。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我们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日常)语言哲学家奥斯丁1955年在哈佛大学做威廉姆·詹姆士系列讲座时提出来的。这种理论认为:所有的话语都是行为,研究这些话语的意义,就是研究成功实施这些行为的条件。一个言语行为可以抽象成三个行为:(1)言内行为;(2)言外行为;(3)以言取效行为,分别进行研究。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学上的一场革命,它彻底改变了人们对语言的看法,促动了语用学这门学科的产生。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还是证人或者被告人,他们在法庭所说的一切话语都是言语行为,都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有特定的生成和理解条件,具有特定的语力,具有与日常言语行为不同的特征和研究价值。由于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哲学(尤其是日常语言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也是我们法律语言规范的理论基础。
规范法学理论。本研究也属于规范法学的一部分。因此规范法学理论也适合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规范法学理论主要是从理论角度研究法律。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面向法学读者的刊物上再详细论述。
3.3法律语言规范的方法
规范法律语言,应借鉴西方成功的做法,继承中国的优良传统,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是多元的,文明是有差异的,各国国情是不一样的,因此制定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法律的实施方式是不一样的,法治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要充分借鉴西方或者那些法制建设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律语言方面好的或者成功的做法,此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借鉴西方的经验,不意味着盲目全部照抄他人的东西,绝不是用他人的法律语言来规范我们的法律语言。同样,我们研究语言规范要借鉴其他法系语言的优点,也不能完全抄袭西方法律的所有表述。汉语言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表意语言,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的是形式语言,因此,我们也无法完全用其他的法系的语言来规范我们的法律语言。
规范法律语言应遵循法律角色的要求。规范因角色而异,而角色又受制于目的。目的有机构目的,有个别具体行为的目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些职业的设立,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在同一个法律领域,在总的目的上,从宏观上说,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正义;但是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在局部上,在微观方面,在具体案件上,在参与具体的诉讼活动时,他们的目的又各不相同。比方刑事审判中的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他们的总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案件上,公诉人的目的是“控”,而律师的目的是“辩”。目的不同决定这些人的出庭角色不同,而角色不同必然导致语言和采取的语言策略的不同。因此,我们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语言分而论之。但是,他们毕竟使用的是同样的语言——汉语,目的都是说服,因此,有些语言问题和语言规范是具有共性意义的。
规范法律语言应基于实际调查。规范不能想当然,要立足于现实,要做广泛调查。我们应对现有的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进行大规模调查,建立完备的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的语料库。然后作出全面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总结规律,发现问题,继承优秀的东西,摒弃不好或不合适的成分。这种调查和研究既是历时的,也是共时的,以共时为主。
规范法律语言应注重可操作性,强调务实性、实用性、平实性。既然是规范,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能光谈空话和大话。尤其是通过对实际问题——特别是那些不为人重视的“小”问题——的分析,着手于小处,着眼于大处,制定相对稳定的规范条例。即是说,我们要给立法者和立法部门提供立法语言的规范,供立法者在立法时遵守和参考,也要给司法者和执法者提供一些具体的规范,供他们在司法和执法实践时遵守和参考。
3.4制定法律语言规范的参与者
法律语言的规范绝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领域的事情或者专利。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作为学科研究的任务外,国家应该慎重考虑成立专门的法律语言规范化委员会,协调和组织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工作。参与者应该包括下述人士和部门。首先是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前者包括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因为这些人具有相关的法学和法律知识,能够保证法律语言的规范不会离开法律的轨道。后者主要是法官、律师、检察官,这些人工作在法律实践的最前沿,熟悉法律语言在法律实践和交际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特别是存在的问题。他们的经验和意见能够弥补远离法律实践的法学家们的缺憾。其次是语言学家(特别是法律语言学家)。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就是语言,法学就是语言学。因此,我们非常需要语言学家的知识和智慧。在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上,语言学家的知识可以弥补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的不足。最后,我们需要三个重要的部门的参与和支持,一是全国人大相关的法律委员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三是最高人检察院,四是司法部。这些部门是立法和司法的关键部门,没有他们的参与和支持,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也是一句空话,落不到实处。
4结语
规范是动态的。规范的动态性意味着一是要经常规范法律语言,二是要打破法律语言神圣化的神话。法律之神圣在于:即法律是严肃的,违法必受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语言也是神圣:即法律语言没有问题,谁也不能批评或者修改法律语言。打破法律语言神圣的神话是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前提和一项重要任务。
一、初中英语语法的重要性
学习初中英语语法,对学习其他知识甚有帮助,有利于加强和锻炼学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可以促进学生的英语语言交际能力的增强,由此可见初中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应该学习和教授语法的问题,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学习和掌握汉语不用去专门学习语法,因为我们接触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然而,掌握一门外语,就必须得去学习语法。对于外语学习者通常在学习和使用中时间都非常有限。一些学习者除了在外语课堂接触,其他时间一般都不接触。众所周知,学习语法可以帮助外语学习者提高学习的效果。适当的学习语法形式非常有利于语言学习者。如果教师只使用机械练习,而不是引导学生观察语言现象,探索语法规则,在各种各样的语法项目,学生只掌握表面知识,他们会遇到许多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对于大多数英语学习者真正掌握英语,你必须掌握英语语法的基本知识。可见,语法学习对学生克服各种困难最终灵活自如的运用英语是有用的。
二、在初中英语语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当今的应试教育以升学率检查学校的教育质量、教师的工作和学生的学术水平,是教育工作所存在弊端的集中表现。以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其教育模式与考试方法严重限制了学生能力的充分发挥,学生被动地学习,降低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兴趣感。在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老师的教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多,课堂气氛是变得开始轻松,但一些教师为了调动课堂气氛,片面的过于强调了初中学生语言交际能力,从而忽视了语法学习,认为学习语法并不重要,很多年轻教师不注重语法教学自己也不注意初中英语语法学习,从而使学生的语法学习的基础知识掌握得不是很好,它影响到英语口语交流和书面表达。现在许多的初中英语老师测试学生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英语语法测试,在测试的问题中语法试题的数量逐步减少,致使学生学习语法都不太重视。现在的学生常常因为考试而学习。以试卷上什么类型的问题最多来确定学生自己学习主攻的方向,如果学生看到的一些问题,测试他们的语法知识考试,则会相反。所以他们本身不重视英语语法的学习,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些老师认为课程概念淡化语法,不应该直接在教室里教语法,语法教学会削弱学生对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产生疲劳。因此有这种现象:教师在语法教学盲目机械模仿练习,引导学生观察语言的结构,语法规律,忽视必要的使用语言的语境,表面的学生表达,通过实践可以真正理解掌握的语法知识,学生不能准确、得体的使用在实际英语口头表达,也不能写几句完整的句子,难以实现高质量的语言输出。
三、实施语法教学的方法
对于英语来说,词汇和语法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中国并没有大环境学习英语。所以在中小学阶段让学生学习一些语法知识,有利于他们在学习英语的语言的一些基本规律和语法规则上的理解和使用。语法教学要实现理论和应用的结合,不但要掌握基本的语法知识,同时要归纳演绎,勤于说话练习,务实效果。理想的语法教学应该为学生提供大量的机会,让他们接触各种形式以便于能够综合利用。在传统的语言学习中,语法基本上只培养学生在单词和句子水平的语言能力,而语言使用进行在特定情况下,学生不仅理解语言知识,还需要了解文化背景知识、语用知识和认知策略。话语教学形式和内容的论述,要结合语言使用环境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话语。不仅要关注话语的形式,更加要注重语言的功能,再使用特定的教材,提供阅读材料并进行语法教学实践,使其更真实有效。当前语法教学强调在传授语法规则时加入交流活动中或加入语法教学交际实践,努力培养能力平衡:这两个规则学习,力求兼顾使用语言的能力的培养。与此同时,这些任务和交际,学生必须参与有意义的沟通活动。传统形式的语言教学形式有着复杂的心理过程,直接从占主导地位的教学语言的形式输出,没有学生的语言系统的发展空间,让学生过早的语言输出,导致不能改变学生的语言系统,没有持久的影响学生的语言发展。程序语法教学,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可理解的输入,引导学生观察,学习和归纳,总结,然后练习,使用。
总之,语法教学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是十分重要的。学校和老师都应加以重视,对现状语法教学中存有的问题及学生的发展所需定制出更好的合理科学的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学习语法知识积极性为目的,不断改善和创新老师的教学理念,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互动,使学生更加全面的发展。
作者:叶慧娥 单位:广东东莞市寮步镇宏伟初级中学
【关键词】高中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情景教学法
人们常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即教学是有规律可循的,但是采用何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却是不定的。教师的何种教学方法既反映教师的知识和经验,也反映教师的备课态度。高中语文课本中所选作品都是在文学史上地位较高、成就较大、影响面较广的文学作品,也是学生比较喜欢、比较容易接受的。教师可以通过各种法的运用,带领学生走近作品,去感受作者的喜怒哀乐,获得强烈的情感体验,并由此逐步地感知、感悟和理解人生的很多情感,并在情感的感悟中发展健康个性,形成健全人格。那么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学生更好的发挥主体性并取得好的学习效果呢?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指教师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语文知识的一种基本教法。讲授法以教师的讲为主,包括讲述、讲解、讲读和讲演等形式。讲授法是课堂教学中最基本的教学方法之一,尤其在基础教育领域,有其实际的功效。所以长期以来。讲授法普遍地应用着,但是讲授法作为新课标下传统的教学方法,在理论领域,评议者认为讲授法在长期的应用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质疑和否定的声音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似乎讲授法必须退出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在现实的课堂教学中,广大教师仍普遍地采用讲授法教学,但诸多问题仍然存在,只有在各种各样的公开课中,讲授法才被“隐身”起来。
讲授法出现偏在于教师的素养高低,如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贫乏,教育教学的认知理念不明,对教材学生研究不够,对当今教育教学的发展变化不了解、要求不明确等等。讲授法作为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应用时按照原其应有的原则进行效果将会是明显的效果。要促进高中语文教学的进步和发展,仅仅靠单纯的使用讲授法是不够的,这时就需要教师在讲授的时候将讲授法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将不同的教学法优化组合,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二、小组讨论教学法
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进行的集体对话和互学,进行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多向信息交流,借以实现语文教学目的一种常用教法。这种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结构,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了民主教学思想,同时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合作能够拓宽学生的视野,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达到取长补短的教学目的,增进于学生之间的友谊,增进语文课的人文性。
首先,讨论题要与教学重点,难点相关;其次,讨论题要有吸引力,学生要对它感兴趣;第三,讨论题要有梯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逐步把学生的课堂学习引向深入。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讨论题之前,必须深刻挖掘教材,要通过讨论达到对复杂问题简单化,对模糊问题清晰化的效果;第四,讨论问题的表述要精炼,尽量在三句话以内表述完,且问句不能太长。作为一个合格的教师,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不然没有资格进入神圣的教室和课堂,因为那是对学生的不尊重,是对教学的不尊重,是对教育的亵渎。
三、情景教学法
情景教学法又称情境教学法。它是在现代教育培养全面型人才理论指导下创新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感情互渗于作品所描绘的客观景物之中,形成主观情思和客观景物相统一的审美境界,使学生获得美的感受,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操,进而使学生思维水平不断提高。
1.语文课堂教学是整个语文教学的基本构成部分。如果说备课是一个总揽全局的过程,那么课堂教学则是在其指导下具体实施目标的重要环节。如何不折不扣、高效地完成备课中确立的目标,就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由于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人才选拔机制和各种考评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的影响,课堂教学呈现出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被动学习、个性受到压抑等不良现象。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状况普遍存在。这样一来,学生的聪明才智被湮没,个性得不到张扬,主体性、独特性得不到体现,学生失去了“完整的人,独特的人”的特征,完全变异为木偶,任随教师的摆布,彻底失去了自己的见解,面对千奇百态的世界,如置迷阵,丧失自我。
教学的目的是要让学生“会学”,而不仅仅是“学会”;是要让学生能单独面对问题,独自解决问题,而不是守株待兔等待一成不变的事物、现象自投自己知识的窠臼;是要让学生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而不是因循守旧,顽固不化。
2.现今的社会已由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时代过渡到知识经济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知识更新速度快,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对人才的要求更加苛刻。仅靠单纯接受、存储、传承前人的知识已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文盲"一词的概念已不仅仅指没有知识文化,不会写字的人,而是指不能继续学习的人。由此可见,我们教师应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继续学习的能力,能单独正确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富有创造创新的能力。这也就对我们的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靠修修补补"填鸭式"、“注入式”的教学方法来扭转课堂沉闷、枯燥、低效的局面已经于事无补,徒劳无益。而应彻底地改变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关注学生“全人”的发展。
可以说,要想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就得改变我们习以为常的教学方法,摸索、探求新的有用教法,这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性的呼唤。创造新的教法已经如箭在弦,势在必行。
二、语文课堂教法创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顺应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真正“个体”完整的人,许多语文教师身体力行地投入到了这场革旧布新的浪潮之中,新的教法如雨后春笋。如今的课堂已发生了极大的改观,守旧教师很少可见,“布新”课堂日益增多,课堂气氛热烈活跃,师生双边活动频繁,教师的主导、学生的主体地位逐渐呈现,“以教论学”的思想已慢慢深入人心,教学效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这是可喜的现象。
无庸置疑,这些新的教法是经过一番周密的构想、思索和长期揣摩运用才最终出阁登场的,对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扭转低效、死寂的课堂教学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推广运用这些新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a.“碎问碎答”,肢解课文;b.教师自身素质存在缺陷;c.不同教师运用相同教法所取效果大相径庭;d.热闹的课堂,积极的互动,茫然的学生。因此我们只有保持冷静的头脑,用理智的态度来不断地反思、总结,才能使新的教法不断趋于完善。
三 语文课堂教法创新应着力协调的几组关系
1.语文课堂教法创新与“问题”的关系。语文课堂教学归根结蒂是由师生共同生发问题构成的。不管是教师循循善诱地指导学生正确、全面的分析、理解课文,还是学生自觉主动地去阅读文章,都与“问题”休戚相关。因此无论教法如何创新,最终都要落实到对问题的研究上。为什么在教法创新过程中,会出现教学质量不高,学生茫然少获的现象呢?就是因为教师处理问题的方式存在不足。高明的老师往往能用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问题牵动对整篇文章的理解,而有的老师却流于热闹的形式,没有深入研究问题,形成碎问碎答、肢解文章的低效课堂。因此,设置问题和提问是课堂教法创新的前提,根本。只有问题恰到好处的设置,才能改变以讲析为主的课堂结构,形成以艺术调控,艺术指导,艺术点拔为主,学生占有大量时间自己学习的主体式双向交流的课堂结构,从而增加课堂容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那么怎样的问题才最具高效呢?
①问题的总括性
所谓总括性是相对于课堂教学中那些零碎的、肤浅的、学生活动时间短暂的应答式提问而言的,它是指对课文阅读教学过程能起主导作用、支撑作用,经过教师认真思考、精心设计的能从整体参与性上引发学生思考、讨论、理解、品析、创造的重要问题。这样的问题应是高层建领瓴,独成体系板块的。师生每解决一个问题,都能有所收获,通过对不同总括问题的探讨,最终能形成对文章或所学内容的整体理解。教师在其中的任务是提出问题,放手让学生各自独立解决问题,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在学生思考的同时,也可向他们提供一些诸如资料背景等有关线索。这样的问题不仅可节约课堂时间,还能克服目前语文阅读教学中肢解课文,一讲到底,零敲碎打,无序等种种弊端,真正让学生成为课堂有序学习活动的主体。
②问题的可论性。
问题的可论性即指提出的问题应该有讨论的价值,而不是简单能用“是”或“不是”来回答的。要想问题具有可论性,教师应抛向学生“论题”而非“论点”,因为只有论题才能激发起学生求知探索的兴趣,才能使学生产生成功后的喜悦和再探索的勇气,才能让学生在今后学习中遇到类似的内容能举一反三,真正掌握阅读文章的本领、技巧。
教师在设置可论性问题时,不能故弄玄虚,故作神秘,追求感官上的刺激,要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即认真研习课文,找寻文中值得探究的内容,以问题的方式呈现出来。当然这样的问题应具有足够的复杂性,并能引发学生探索的欲望,不能一眼望穿。教师还应该创造一种民主的氛围,让学生在“亲其师”的过程中,积极思维,展开讨论,形成自己的判断,然后通过小组、班级的讨论、交流、修正,加深每一个学生对当前问题的理解,达到对学习内容比较一致和具有确定性的认识。
③问题的分层性。
这关涉到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根据不同水平,知识结构的学生应设置不同层次的问题,不能用一根尺子来衡量所有学生。所以教师在设问的时候,要深悉班上每位学生的不同情况,然后根据文章内容确定由浅到深的层次进行提问,使每个学生在课堂上都有事可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激起他们集体参与的意识,惟其如此, 才能使教学是“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做到小有小进,大有大获。第二,教学不能在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上重复,学生要解决的问题和原有能力之间应存在差异,但距离过大也会导致学生学习失败,差异应是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通过努力能够消除的。因此,教师在呈现一定的问题情境后,应将学生引入概念框架的某个节点为学生的思考提供基础,也就是根据文章内容设置具有梯度的问题,由一个主干牵引出若干支流,又由支流共同支撑起主干,最终形成整体理解。这种化难为易,化繁为简的问题,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不会让学生面对问题时束手无策,无从下手。寻源与找支的分层问题能使课堂教学形成鲜明的思路,形成学生主体性参与的教学局面。
④问题的开放性。
问题的开放性是指所设问题不是死胡同,只有一条思路可循,答案也不拘泥于某种固定、单一的理解,更不能为教参所束缚。应具有“横看秦岭侧成峰”的多样性,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挖掘他们的潜能,尽可能地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培养他们的发散思维能力。对多种观点并存的情况教师首先应充分肯定他们的善于发现,思考,然后用唯物辩证的观点来进行指引,既不能当“好好先生”、“不错先生”,更不能一棒子打死。开放性的问题能拓宽学生的思维,深化对文章的理解,并富有创造的锻炼,往往能掀起课堂教学的高潮。
2.语文课堂教法创新与教学工具、手段的关系。
现今许多语文教师把先进的教学工具、手段的运用理解成课堂教法的创新,认为要想使课堂教法有新意,就必须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技术,于是课堂就成了展览机器、物品的场所。其实他们混淆了教学工具、手段和课堂教法的概念。教学工具、手段是物质的具体的东西,而教学方法是粗象的指导规则和程序。教学工具、手段是课堂教学中教师为了更好地实施教学方法而采用的配套部件。合理地利用教学工具或手段来开展课堂教学是教学效率和效果得到提高的重要保证。但是盲目、不加选择地乱用就是舍本求末了。例如,有的教师大量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从而忽视了板书。实际上,教师的板书过程是师生双边共同活动的过程,其中包含着教师的导和学生的思,如果你用屏幕打出预先设计好的结论,不就等于把自己的思想强加给学生,把学生当成了自己吗?这样的课岂不成了拷贝课、复制课吗?“新”在何处呢?
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地处理好教学工具、手段与课堂教法创新的关系,摒弃那种运用了新的教学工具、手段就是教法创新的体现的观念,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挖掘和发挥出各种教学工具、手段的优点,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创新的教法,同时又要认识到它们的局限性和使用范围、慎用它们,切莫贪多求全。
关键词:小学生英语听力水平
一、影响小学生听力发展的因素
1.1听力缺少语言环境。现在的小学英语教学,每周课时较少,课堂是英语教学的主阵地。同时受语言环境的限制,小学生在课外很少有接触英语的机会,与家长、同伴的交流主要靠母语。如果要感受英语的纯正语音与语调,那只有磁带才是最好的老师了。那又有多少学生会自觉主动地去拿磁带来听呢?我曾作过一个不完全统计,我所任教的三年级两个班学生经常在家里听磁带录音的人数不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2英语课堂忽视听力。在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一般都设有让学生听课文录音并跟读模仿这一环节,但这环节恰恰是培养听说能力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完善这一部分的教学,对于培养学生正确的语音、语调、语感,培养学生正确的模仿能力和表达能力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就我所知,在大部分的英语课堂教学中,这一环节名存实亡。
二、发展小学生英语听力的途径与方法
2.1努力创设英语听力的语言环境。在课外作业的布置中除了笔头的操练外,我们更要把听力和口头训练放在首位。我每教完一课内容,便要求学生回家跟读录音10遍,这里强调“跟读”,是先听原版录音再读,这与学生以自己的方式朗读是不同的。谁来督促学生的实际行动呢?那只有靠家长的帮助了,请家长配合完成此项任务,并以签名作为凭证。
2.2重视课堂教学中听力环节的运用。在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听力环节有很多。听录音跟读是听,听指令做动作、听问题作回答、听对话作判断也是听,而且是有意义、有目的的听,更容易激发学生听的动机和意愿。心理学研究表明,词汇量的增加,不是靠孤立、机械的记忆单词,而是通过各种语言场景去接触它,运用它。有意识地指导学生对未知的信息迅速作出判断。如,在教学GrandTheatre之前,可先引导学生看图说话,Whatcanyouseeinthepicture?描述一下图中人、物、活动及主题,Wherearethey?Whataretheydoing?将抽象的交谈内容化为具体。然后再让学生带着问题听录音,最后口头回答并展开小组活动。如此设计听力,不是为听而听,伴随听力训练,学生的注意、思维、表达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2.3选择合适的语言材料进行听力技巧训练。
2.3.1紧抓要点。即抓住主要内容和主题思想,避开无关内容而集中注意力于一些特定的信息,诸如特定的人物、数字、颜色、时间、场合、事件等。这是听力训练中的一项重要技能。教师要指导学生纠正每个词平均分配注意力的错误。教给学生用摘录、画图等方法来锻炼听力。
2.3.2学会预测。即对将要听的材料的语句成分的预料和内容情节的期盼和估计,以及根据上下文对熟悉或者没听清部分进行猜测,也就是根据所听材料进行推理、判断,得出结论。比如,教完Whatwouldyoulike?这个单元后,做听力练习时,可先让学生预测一下会有哪些方面的内容或问题,学生很容易想到会有Who,What,Howmuch,Howabout等方面的问题。我们要训练学生根据课文标题进行预测、根据图片进行预测、根据所听的主题句进行预测、根据谈话人的身份、谈话地点进行预测等。
2.3.3听读同步训练。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虽然读与听两者凭借的渠道不同,即读通过视觉,听通过听觉,但是读与听一样是输入信息的过程,其心理过程是类似的。掌握读的技巧对学生听力很有好处。因此,英语早读如能从一开始就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安排,并持之以恒,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3.4重视听写结合训练。听写是训练听力的有效方法。从字母、单词到句子、短文都可做听写练习,学生只有全神贯注地听,听清其意,才可能写正确。小学英语听写训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学生既可听录音写,也可听老师或同学说的内容去写。题型有听音判断、听音填空、听音选择、听音完成句子等。为了不影响小学生学习英语的气氛,听写练习最好在巩固课、复习课或综合课的巩固教学环节进行。要限制听写时间,讲究检查方法,掌握听的效果,培养学生自学自检的习惯。:
三、发展小学生的英语听力要发挥非智力因素作用
3.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教师要选择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听力材料,使学生保持新鲜感,从而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另外,听的训练还应与说、读、写等结合,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情感体验中循序渐进。
汉字是现代世界上各种记录语言的文字中唯一继承传统而被保留下来的文字。它与音节文字、音素文字构成当今文字的三大类型。音节文字与音素文字是通过记音而达到记义的。汉字作为表意文字则是直接记义的。它在记音方面不甚明显,也就是说,汉字在联系语音方面的功能是较弱的。在汉语圈中,同一汉字在不同方言区可以读不同音而在意义的理解上却又是相同的。所以,汉字的功能特征在于它的表义性。它是建构在音形义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的。其最大特点是既以形表音,同时又以形表义;其间音与义是通过形体建立联系的,即音与义之间是间接取得联系的。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汉字的三维结构。有如下图所示:
形体
语音……语义
(虚线表示间接性)
因此,对于汉字,就有了听音尚难辨义,识音则能解义的特点。另外,如上文所述,汉字是以表义为中心的,所以它又具有开放性特征。一个形体,在汉语中,不仅仅允许它在不同时代、不同方言中取不同的读音而获得同一意义,甚至还可以为语音系统与汉语迥异的其他民族语言(如日本、朝鲜、越南)所借用。
由于汉字的表义是体现在形音义一体化上,因此,可以说每一个汉字基本上都是音义的结合体,这与语素是音义结合体这一特点是相吻合的。传统的语文教学被称做“读书识字”,我以为这正说到了点子上。问题还不仅仅到此,关键是在于识字就能读书上。这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语言现象,汉语语句构造是依赖语义勾联起来的。我们只要从掌握汉字的字形入手,了解了一个个汉字的音也就懂得一个个汉字的义,同时从这些串联成句的字义中又可领会出句义、文义。古人云,读书百遍,其义自见,也就在一个“悟”上。现代语言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在“悟”的背后的语言人文主义特点,挖掘其中的规律。因此,研究汉字和语法的关系当然也是这方面的重要课题之一。下述三个方面是我们在探索中获得的几点认识。
其一,汉字的表义性适应了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我们知道,语言的组合序列有如一条长链,链链相扣,环环相接,其间每个语词乃至每个汉字都是语言中的一个链子。在汉语中,这种链式序列可以允许人们根据需要取去某些链子(语词)而不影响达意,其衔接处可以完好如初。所以说,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恰恰表现在意合性上。意达而词之多寡可随意增删。神经病理语言学实验表明,人们记忆句子和理解句子,并不记忆句子的形式。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加工处理的不是语音,而是语言所运载的信息,即语义。汉字的缺点是与语音联系不紧,但它在对于字义的理解上显然优于拼音文字。因为汉字的规律就是文字形式与概念间的联系比较紧密。拼音文字的字形是以代表音素或音节的字母连缀而成的,人们在掌握字母和拼法之后,一般可读出字(词)音来,如果其意义正好是在口语中已熟悉了的,他也可以同时明白词义。但在一些国家的阅读教学中,也常常出现会拼、会读而不知句子含义的“语义性失读症”。然而,汉字的字形和字音都服从于语义,表现出语义,因此,学习汉语的人很少出现能读音而不理解意义的现象。这就是说汉字具有知音解义的特点。这种特点有力地支持了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汉语语法表达中的重意义支点,轻形式配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汉字的这种表义性征。句子中的语词弹性现象主要地体现在汉字上。汉字的块状和可拼合性为汉语语法的“随表达意图穿插开合,随修辞语境增省显隐”〔2〕和以意义支点为中心的表达意识提供了丰厚条件。
其二,汉字的单音节语素性质适应了句法中的韵律需求。汉语作为一种带有浓厚文化背景的民族语文,其注重韵律的特点是这样的明显,它不但讲究句子的抑扬顿挫铺排,而且还讲究句子音节的多寡对应。一般观点认为,句子是由词组合而成的。汉语的词,在古代以单音节为主,字即是词。在现代,汉语词汇已向双音化发展,古汉语的词延传到现代大多降级为语素,因此,字又相当于语素。虽然如此,但传统的文化征性并没有因此消失。汉语语素具有灵活性,它可以根据需要而随时升格(还原)为词。据统计,汉字中仍能独立成词的约有2000字,在现代汉语日常生活的语料中,这些作为词而独立运用的字,其出现率为61%。至于那些不成词的实语素,在一定的语境中也可以成词。例如,在“夹道迎接”、“双喜临门”、“拥被而卧”中的“道”、“临”、“拥”这些字都是词,它们体现的正是字所代表的意义。另外,由于汉字的表义性,使得现代汉语双音节词在表达中既可选择单字(单音节)形式也可选择复字(双音节)形式,从而有效地调节了语言的节奏,使句子的结构匀称,音节配合和谐。如“学校”可说“校”,“月亮”可说成“月”,“时候”可说作“时”,“开始”可说为“始”,“工厂”可简作“厂”等等。有时根据表达需要,多音节词还可以随意拆合,依赖汉字表义特性加以运用,使字(语素)升格为词。如“青春痘”一词可以拆成两个词,“我们要青春,不要痘”(广告语)就是一例。汉语的对偶句对音节的选择更是显示了汉民族语言文化的传统——汉字对组词成句的特有作用。这方面行家已有诸多论述,不在这里赘述了。
其三,汉字的块状整体认知适应了汉语语法的整体认知特征。汉人的思维观在于注重整体性。人体生理学的研究表明,中国人的思维偏重于大脑右半球。而右脑主管的能力正是具体性的能力,综合性的能力,类推性的能力,空间性的能力,直觉性的能力和整体性的能力。〔3〕这些特点在汉语言文化中表现很突出。例如,汉人传统的舞台艺术表演,一举手一投足,都能令人由个体、局部想到整体、全貌。汉人对汉字的理解也是抓住整体轮廓。汉字是一种高形差度的文字,印刷模糊,残缺笔画部件,甚至遮去一半字体,仍能认读。这对于拼音文字来说,是难以想象的。由此,我们联想到近年来有人提出的汉字上的“识繁写简”问题。这个提法适合不适合当前的实际需要,我们不妄加评论。但有一点,“识繁写简”是符合汉民族整体认知的文化心理的。在这方面,有许多人有过亲身体验。那些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中青年,在识字上就有这么一个特点,用繁体字印刷的古典作品,他们阅读下来几乎没有问题,但如果请他们写几个字,可就为难了。这里面说明了这么一种现象——他们能读能认繁体字,但无法书写出来。他们在认字时是运用整体认知原则的。这种整体认知在汉语语法中也有许多表现。从现行语法观看,有些句子是属于成分残缺的,但人们在阅读理解时并不困难。例如,“自行车下坡请减速!”“一个孩子好!”这些句子用现行语法理论都很难给予合适的分析。但在交际中却是达意的好句子。因为人们是从整体上去把握句子的,而不是像印欧语一样从形式入手去理解内容的。更有趣的是下面这两句话词序不同,意思竟然相同,交际者从来不引起误解:
在家里我对儿媳像闺女一样,
│儿媳对我也像亲妈一样。
│在家里我对儿媳像亲妈一样,
儿媳对我也像闺女一样。
让外国人理解,就不明白“闺女”换“亲妈”,意思怎么还会相同呢?其实这儿正好充分体现了汉人所具有的抓意义支点——“我对儿媳”、“儿媳对我”,从而进行整体领悟的能力。从上述分析可见,汉人在认识汉字和汉语语法上具有一种通约性。这也是汉字之所以从创始以来几千年而不废的原因之一。从中亦可看出汉语语法之不重形式而重意合的民族文化传统。
由此,我们还可以推论,假如有朝一日汉字的方块形体改为世界共同的拼音文字,汉语语法不能不随之发生变化,走上形态特征的道路。因为汉字的见形识义、识音解义、以意义为重心的特点和汉语语法具有十分深刻的共通性,汉字为汉语语法特点的存在提供了诸多方便。
从目前来看,汉字与语言的关系在字音、字义方面已经有许多成果,但在汉字和汉语语法的关系上尚属未开垦的处女地。我们希望这个领域今后越来越引人注视,会有更多的同仁参与探索、挖掘其间规律,从而促进汉语言文字的理论研究深入发展。那么,本文的写作目的也就达到了。
注:
〔1〕拙文《论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载《汉语学习》1989年第3期P4—6。
论文关键词:浅谈语文课堂教学激趣法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爱因斯坦也曾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作为语文教师,激发学生在语文课堂上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乐学、会学是教法之关键。许多语文学科的前辈都做了详细的研究与探讨,也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是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的。近几年来我在实践新课程的教学实际中,也探索和总结几点教学体会。
一、 活动激趣
叶圣陶曾指出:教育的目标在于“造就善于处理生活的公民”,语文是生活中的一种必要工具,引导学生由单一的语文教学步入广阔的语文空间,在学语文的同时学做人,在长智力的同时养成习惯,在练就终身受用的语文本领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作为现代人的社会交际素质,从而促进自我人格的全面完善已经成为语文教学的重中之重。因此,以语文能力训练为核心,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如编课本剧、背诵比赛、演讲比赛、辩论会、故事会、读书汇报会、新闻发布会、办墙报、手抄报、搞社会调查、书法比赛、参观学习、歌咏比赛、作文大赛等中学英语教学论文,必将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初一学生学习语文的现状,我在所教班级开展了古诗背诵比赛、成语收集比赛、小楷展览比赛、优秀作文展览、周记评比等活动,力求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各种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在活动中,我也更进一步了解了学生的优点与缺陷,以便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能依据学生现状更好地因材施教。
二、 幽默激趣
教学是一门艺术,有些概念较晦涩,教师照本宣科,学生觉得难学就开始厌学,面对此种情况,教师要因势利导,深入浅出,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帮助学生理解深奥难懂的知识。语文,大多数人认为是一门枯燥无味的学科,常常是铃声一响,同学们便唠叨开了,“又是老一套……”语文教师对此常常无可奈何地慨叹:“学错了学科,进错了门”。那么如何让学生由厌学到好学,想学语文呢?我认为幽默是一种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前或者课中根据具体教学内容穿插一些幽默风趣的语言及故事等,可以使学生在笑声中达到对知识的掌握。
我认为,适当而不低俗的调侃是活跃课堂气氛的催化剂,在课前,我常和学生一起谈谈时事,侃侃足球,聊聊网络,说说追星,论论电视。无论是《实话实说》,还是《焦点访谈》,抑或赵本山的幽默小品都能在笑声中给学生一丝启迪,大家在笑过以后会有很多的感悟发表论文。我常在课前给学生讲一些小故事,有名人轶事中学英语教学论文,有幽默故事,有哲理小品等等。
记得我曾给学生讲过一则《猫和老鼠》的故事,题目和学生爱看的动画片相似,因此大家十分感兴趣。故事的内容是关于猫和老鼠为什么会成为敌人的,很有趣味,并且不乏幽默,学生听得很入神。课后一名平时基础很差的男生却很完整的将它写在周记里,内容与原文相差无几,与他平时写周记时的只言片语形成鲜明的对比,对此,我在班级对他大加赞扬,他的学习兴趣也有很大提高,以后他的周记也大有长进。虽然这是教学生活中的一件平常小事,但它却使我更加真实地感受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幽默是最佳的润滑剂。
三、 媒体激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学改革的不断更新,过去语文教师那种“夹着课本进教室,一支粉笔一张嘴”的形象有所改变,电子设备将取代纸和粉笔成为语文教师的备课工具,多媒体已经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引入课堂,学生可以通过多媒体以及网络更加直接更加快捷地去了解语文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因而学习兴趣也有很大的提高。
在课堂上,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思维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比如在教朱自清的《春》时,我精心选择了几幅图片,《春花图》、《荷塘景色》、《夕阳无限好》、《好大一场雪》,要求学生在总结文章写景特色的基础上用一段话描述图片的景色,并且请其他同学评价。学生们激情难抑,纷纷举手中学英语教学论文,展示自己的描写才能。又如在做《说话训练》时,我选取了希望工程的宣传画《大眼睛》,春城的一场春雪的图片以及环境污染的录象片,使学生在图、声、景的感染中,有感而发,即兴发言,侃侃而谈。小记者采访的形式更是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如此说来,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提高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锻炼了口才,并且节省了板书的时间,教学更为直观,可谓一箭三雕。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值得推而广之。
以上几种语文课堂激趣法在教学实践中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由此可见,在语文教学中我们应该从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入手,使他们在感兴趣的基础上由被动地学转变为主动地学,在自主、合作、探究中赢得兴趣回,在师生互动的良好氛围中学得知识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