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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法用法守法

时间:2022-12-27 17:19:42

干部学法用法守法

第1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必须从树立规矩意识抓起。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党员干部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规矩,严格按原则和规矩办事,才能更好带动全社会遵守规矩、依法办事。

党员干部要恪守的规矩很多,尤为重要的是要恪守“三大规矩”。

第一,要带头恪守法律规矩。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是关键。营造法治环境、推动全民守法,离不开党员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才会促使群众真正信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一要带头信法。法律的权威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不信法就会不学法、不守法。当前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如办事找关系、办案托人情、不信法、网上传播谣言等等,都反映出部分公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崇高的法律信仰,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动全体公民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带头学法。学习掌握法律是增强法律素养、恪守法律规矩、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不学法、不懂法,法治建设就无从谈起。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内在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带头学习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努力增强法律素养,善于依靠法律管理人和事,善于依靠法治力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要带头守法。党员干部带头守法集中体现为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作用。党员干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办事情、作决策、抓落实都要依法进行,做到法无授权不能为、法有授权方可为,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特别是对那些事关长远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经过严密论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能想当然、拍脑袋,把法律规矩当摆设,随意突破法律底线。

第二,要带头恪守党内规矩。

党员干部肩负的政治使命,决定了比普通公民要更加严于律己。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一致要求,党规党纪是从更高层面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党员干部既要带头遵守法律这个全民规矩,又要严格遵守作为党内规矩的党法党规党纪。近年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案件,往往都是先从违内规矩再逐步沦为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一要严守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包括、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其中,是党的根本大法,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和行为准则,是所有党员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意识,自觉学习、贯彻、维护,严格按、按制度、按政治准则办事,认真履行好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要严格遵守其它党内法规,自觉用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二要严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其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落实省委要求的政治纪律“十严禁”,自觉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

三要严格党性锻炼。严格党性锻炼是党员干部严守党内规矩的重要保障,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严格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走偏、行为失范,甚至违纪违法,与不严格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接受精神洗礼、无视党内规矩有密切关系。党员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以严格的党性锻炼,切实增强恪守党内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三,要带头恪守道德规矩。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道德与法律并行不悖、缺一不可,法律还触及不到的地方和不能涵盖的领域,往往需要道德规矩来裁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严守道德规矩,培养高尚人格,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要传承美德弘扬优秀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我国传统文化尊崇以礼为本、以德为先,强调以道德规范建立和谐的人伦社会秩序。诸如“四维五伦八德”、“礼者,法之始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等,反映出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需要从传统美德中汲取营养。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挖掘优秀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带头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2篇

【关键词】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 付承菊,湖北省宜昌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教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 D920;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6-0028-03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极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1. 社会进步使然

(1)公民的法治素质提高的倒逼。1992年拍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中国,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一次深刻觉醒。经过二十余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老百姓通过了解法律知识,无论在参与政治活动、社会管理还是经济活动中,都要借助法律这个手段,都要寻求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来指导自己的法律行为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群众对政府对干部要求的提高。现在,老百姓对干部的要求越来越严,对各项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已不仅仅是艰苦奋斗、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就可以了,还要你具有专业化背景、国际视野,更要你办事公平,遇事要按照政策原则公开公平处理。所以现在的老百姓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厉害了更高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

(3)新形势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这是我们目前非常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移民安置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众诉求日益增多,而这些问题大多又是利益诉求与政治诉求相互交织在一起,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渗透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且诉求内容相互之间的政策关联性增强,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复杂程度增加,处置难度加大,稍有不慎就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变成影响全局的问题。因此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越来越困难了。所以,我们的工作怎么样面对这些社会矛盾,怎么样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必须要关注到的一个重要方面。

(4)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需提高的挑战。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现状,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这就是:有喜有忧,喜大于忧。

喜的是:随着六五普法的深入,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宣传和全面贯彻,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依法依规的良好习惯和法治思维定势,正不断养成和树立,原来哪些遇事“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干部,是越来越少了。

忧的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还亟待提高,表现形式也是各种各样。一是学法动力不足。有的认为行政干部是“万金油”,知道点就行了,不愿深学细学;也有的认为法律体系庞大,不知道学什么、从哪儿学;也有的干部认为工作忙,没时间学。二是尊法观念不牢。在潜意识里,少数领导干部敬畏法律的意识不牢,习惯于用“长官意志”来推动工作、解决矛盾和问题,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抓在手上,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诸如此类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干扰了法规制度的落实,也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办事秩序,同时还影响到党的形象、干部队伍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三是守法意识不够。少数干部知法犯法;也有干部知规违规。类似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用法能力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具体的矛盾和问题时,依法能力不够,“法到用时方恨少”。譬如在处理问题时,有的领导干部奉行“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的人治思维,不能良法善治,有时为息事宁人,搞“法外开恩”,“按下葫芦起了瓢”,负面示范效应很强,导致非理性上访日渐增多。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面对突发事件,不能正确把握和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造成处理不当甚至酿成恶性。

2. 党员干部责任和作用的决定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的“领头雁”。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扮演的角色是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是领导作用、关键作用、“领头雁”作用。领导干部的这种作用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是践行法治的“排头兵”。“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老百姓才会服气,才会见贤思齐,而不是以儆效尤。

领导干部是捍卫法治的“守护神”。这里“守护神”的“神”,是神圣的神,不是神仙的神。这种守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的坚守,是对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坚定守护,也是面对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的行为时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法律权威、法律威严的坚定守护。

3. 新常态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明确要求,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治方式来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传统领导科学认为,领导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交往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素质等七个方面。也有人简单地概括为:需具有情商(EQ)、智商(IQ)两方面。这无疑是对的,但这是不够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领导干部还必须具备法商(LQ)。智商、情商大家都清楚,什么是法商?还较陌生。有关专家对法商的基本概念解释为:“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法商的高低,不仅仅是对法律知识掌握多少,而在于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的程度。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三商都不可或缺,“法商”甚至比 “智商”“情商”更为重要。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

1. 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提高法治素养

一要树牢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捍卫法律。同时,要敬畏法律。敬,就是敬重,畏,就是畏惧、害怕。领导干部要树牢法治信仰,要有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要强化学法。学法,既要强调一般性,更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该怎么用权,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只有学法、懂法,才会依法、守法,真正使学法用法成为实际工作的“准星”、查找问题的“镜子”、衡量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

2. 注重实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一是决策要合法。政府治理始于决策,政府决策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首先就是要合法。科学化、规范化的前提就是要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是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主要内容提出的明确要求。(1)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民主,就是要民主决策。实践表明,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做得越实越细越透,越有利于决策后的执行和实施。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协商协调。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动作”,必须做实做到位,决不“走过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尝试运用微博、微信等各种创新方式推动公众参与。(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把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问题交给专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必须选好的专家,把专业能力、资质、经验和诚信作为主要遴选标准,让专家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3)风险评估。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就是对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排查主要风险源、风险点,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4)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做好合法性审查,要重点把握几个方面:决策的事项是否于法有据,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决策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不决策或者按照规定提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批、依法授权;决策的程序是否依法履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决策的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经审查认为决策方案、备选方案或者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5)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的目的,是帮助行政首长更好地了解情况、集思广益、作出决策。会议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审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最后,行政首长在民主基础上拍板。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二是办事要依法。这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第一原则。它要求,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时,要看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治手段,注重向法治要办法、要效果;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要首先选择法律渠道,按照法律要求、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来处理问题。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

三是执法要严格。严格执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依法严格履行政府职责。一方面,不能不作为,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克服“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和“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 “为官不为”行为。另一方面,不能乱作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的职权范围,防止公权滥用,减少权力寻租现象,使政府真正履行为人民、为大众服务的职责。总理亲自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加入“政府:有权不可任性”。第三,更不能枉法作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于那些“因公违法”的事件,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追究相关领导或者部门在管理上的责任,真正使公职人员不敢漠视法律。

四是司法要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崇高的期待。曾引用培根的话说过:“一次不公平的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祸害更严重。因为这些不平等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教育引导全民要守法。教育引导人民遵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也是党员干部职责范围所在。要好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教育群众守法,不守法就会付出沉重代价。

3. 加强考核评价,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考核是指挥棒,是风向标。有什么样的考核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氛围。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把学法守法情况、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法评价机制。

第3篇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日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曾多次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古训,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距离全国“两会”开幕还剩下一个月的时间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将主题定位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不仅是对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贯彻,也为全国“两会”和全年工作定下了法治建设总基调。

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之所以是“关键少数”,既是因为领导干部敬畏法律是人民群众尊法守法的榜样,法治信仰能否深入人心、外化于行,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更是因为,法治是党领导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涵养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形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是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职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不仅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然成型,数千年来的人治传统业已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取代。然而,也要看到,无论是党政决策中的“一言堂”“一支笔”现象,还是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难题,抑或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以权枉法问题,“法之必行”仍是一道待解难题,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法治痛点”。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切中时弊的关键话语,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深记取。法治面前不容许任何人当“铁帽子王”,无论官居何位,只要违纪违法、藐视法律,都必将受到严厉制裁。领导干部树立起法律敬畏和法治信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每一个环节,方能既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依法治国也才能如顺水推舟轻快前进。

法律意味着约束,干部遵法守法并不是轻易就能实现的。把脉法治不彰的原因,权力万能、人情优先、利益至上等思想桎梏,时刻都可能僭越党纪国法,令法律“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鉴于此,在提倡学法用法守法之外,还应当在激励机制、惩罚机制、保障机制上下点功夫。譬如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譬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增加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决策的意识;譬如把违法必究、执纪必严的理念严格落实下去,彻底解决执纪不严、惩处不力的问题。

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场治理的革命,更是一场触及广大领导干部灵魂的思想革命。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方能从根本上提升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筑牢法治中国的坚强柱石。

第4篇

纪律规矩事关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就党的纪律建设作出强调。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时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始终保持忠诚、清廉的本色。

一、守纪律讲规矩要深化认识、增强自觉

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大大丰富拓展了,中央在干部思想作风、从政用权以及生活领域都定下了一系列新规矩,为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划出了"硬杠杠".可以说,管住党员干部的条条框框更多了,要求更严了,这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化,有的视规矩为"橡皮泥""稻草人",热衷于钻营"潜规则",或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是将"守规矩"与"不干事""磨洋工"划等号,把纪律和规矩当作"公堂木偶".实践证明,党员干部出问题,都是从突破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守规矩才能不出事。只有做到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戒尺",在纪律、规矩面前认真而不任性,个人才会不触雷、不踩线,党组织才更有威信和尊严,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守纪律讲规矩要付诸行动、推进落实

习总书记指出,严守党内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向党员标准看齐,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党的纪律和规矩看齐,努力做到齐心、齐力、齐步。齐心就是要切实增强政治定力,自觉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坚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齐力就是要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不推诿、不懈怠,做到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共同把发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齐步就是要始终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既不盲目冒进、也不畏缩不前,既不偏左、也不偏右,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言必行、行必果。

三、守纪律讲规矩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

党的纪律是硬约束,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实抓实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始终坚持铁面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决不能出现"处处高压线、处处不带电"的现象,对"明里制定规则、暗里破坏规则,明里遵守规则、暗里践踏规则"者,坚决严惩不贷。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到不越政治底线、不踩政策边线、不碰口袋红线,以模范带头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650字(二)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近期"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党的规矩主要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校验。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党员干部是一个地区社会行为规范的创导者、表率者,担负着发展一方经济,稳定一方社会的职责。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造成了伤害。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一些省部级高官,就是活生生的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的反面教材。

作为党员、干部,要先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超雷池,不乱章法。

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耻,知是知非。强化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规定。

第5篇

市供销社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供销社中心工作,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各层次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抓好“法律八进”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部署,为实现平安供销社、法治供销社,加快供销社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及系统职工学法用法

1.引导领导干部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模范。坚持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突出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宣传学习法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市供销社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考核体系。

2.始终突出宪法的宣传教育。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意识。开展“学习宪法尊纪守法”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有针对性地采取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报告会、法治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市供销社的法制建设,积极结合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开展专题普法教育。积极运用好“六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认真落实市委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市供销社“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紧贴中心工作的开展,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专项和专题普法活动,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扎实推进基本法、部门法、专业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让干部群众从知法、到懂法、到运用法律,不断提高法制意识,推动市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努力提高“法律八进”实际成效

1.健全“法律八进”工作制度。结合供销社机关、社区、企业、市场、家庭、专合社、协会、帮扶村的实际,健全完善“法律八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八进”的内容、途径和方式,积极完成“法律八进”的工作任务。

2.切实服务群众。结合党建工作、领导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关注广大群众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八进”平台作用,及时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预防控制、应急处理等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

(四)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法制化

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单位所在社区的“平安社区”建设。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根据供销社实际,落实接待制度,依法规范秩序和行为。

第6篇

一、看守所职务犯罪易发环节

1、在“收”的环节上。即看守所在对在押犯的随身携带物品及其家属送的物品的检查环节。依照《看守所条例》(简称条例)第11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该条例第30条还规定: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这表明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和以后接受在押人员亲属送的物品时,都要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止违禁品流入看守所,以保证看守所安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个别值班干警检查不认真,导致其他物品,甚至违禁品流入看守所,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监管干警贪占小便宜,或者接受亲友之托,违法为在押人员带进食品,严重影响了监规和看守所干警的形象。 

2、在“出”的环节上。即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的环节。作为看守所干警,应保持高度警惕,明白自己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工作中来不得半点马虎。但是,有的监管干警平时不注意自身学习,放松了警惕,忘记了自己所履行的是特殊的职责,认为已在入所时对被释放人员及其随身物品进行了检查,而且被释放人员的案件已了结、可以说是基本没事了,因此对被释放人员不严格检查,殊不知有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利用被释放人员出所的机会,给其家人捎去信件,进行串供等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特别是有的经济案犯和重大案犯,由于失职,一旦串供,将给案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而监管干警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给社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不知不觉走向犯罪。 

3、在“管”的环节上。即看守所在监管活动环节,首先表现在与在押人员的会见环节。依照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在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是不能与家人见面的。但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一段时间羁押后,非常思念家人,很想与家人相见,同时又想了解自己的情况如何,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日思夜虑,这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反映,也是犯罪嫌疑人家人的心理反映。于是,在押人员的家人、亲友就以同学、老乡、朋友……之情,拉拢看守所监管干警,有的极少数干警视法律而不顾,以同学、老乡、朋友……之托高于一切,定点、定时提供见面机会,这是很危险的,特别是重大经济案犯或重大繁杂刑事案件,有时一句话、甚至只需几个字,就可以使案件无法侦查,可以使案件"终止",或使犯罪分子脱逃。 

其次,有的在押人员为了在看守所获得"自由",极力讨好管教民警和值班干警,或对监管干警施以小恩小惠,有的监管干警挡不住诱惑,就对其鞍前马后,服务周到。如某看守所值班干警接受了罪犯送的香烟和饮料,将该罪犯提出到值班室看电视,岂料该值班干警在喝了含有安眠药的饮料后昏睡,以致该罪犯脱逃,而该干警却被沦为阶下囚。 

4、在减刑、保外就医环节。依照法律规定,看守所对留所服刑表现好的和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可依法向有关机关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于是,有的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为了"双保险",便向看守所领导行贿,有的直接向分管监室的干警行贿,使其收集汇报好的材料,达到减刑的目的。有的罪犯本来不符合"减刑、保外就医"条件,为了达到其目的,便向监管干警行贿,个别干警收受贿赂后,为其呈报违背事实、伪造法律的虚假"减刑、保外就医"材料,为其非法"减刑、保外就医"。近年来,监狱等监管场所违法为罪犯办理减刑、保外就医的案件时有发生,虽然看守所呈报减刑、保外就医的数量相对较少,但其中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

5、在留所服刑环节。依照看守所条例规定,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可留在看守所服刑,而余刑一年以上的罪犯要留所服刑,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有的罪犯为了能留在离家近、劳动强度较轻的看守所服刑,就千方百计的托亲友找看守所领导说请,甚至请吃、行贿,而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 

由此可见,看守所监管干警特别是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岗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这些都是监管干警易发生职务犯罪的时节和地带。 

二、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措施 

驻所检察干警还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预防职务犯罪: 

1、驻所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应尽的职责。这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必要前提。因此,驻所检察人员应主动加强监督意识。 

2、加强预防犯罪教育。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在监管场所开展预防工作,要争取公安局纪检室及看守所的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学习监管相关法规,根据实际并结合案例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同时,邀请有关人士每年到看守所宣讲职务犯罪的有关法律知识和预防方法,纪检部门也加强廉正、执法教育和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使监管干警不敢违法、不愿违法。 

3、与看守所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同看守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通过联席会、狱情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

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驻所检察干警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看守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议看守所对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以及一年以上罪犯留所服刑采取公示制度,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强化监督,从源头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发生。 

第7篇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发言稿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面对新的形势任务,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集中开展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主题学习讨论活动,充分体现了省局党组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也体现了省局党组对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一种爱护。

何为纪律?字典上解释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纪律和规矩无处不在。纪律和规矩,就是对人的行为约束。记得小学课本里曾经学过《列宁和卫兵》,课文中讲述列宁到会场开会,在门口被卫兵挡住了,要检查他的证件。后边走来一个留小胡子的人向卫兵说:这是列宁同志,快放他进去!卫兵回答说:我没见过列宁同志。再说,不管是谁,都要检查的,这是纪律。列宁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卫兵一看果然是列宁,马上敬礼说:对不起,列宁同志,请您进会场吧!列宁握着卫兵的手说: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革命的法规,卫兵同志,你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得很对。列宁自觉遵守纪律的行为和卫兵一丝不苟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自觉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都应遵守的总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法律,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普通的党员,我认为都要遵守和执行党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不愧对当初入党时面对党旗宣誓的诺言。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会按规矩办事,讲诚信,办实事,然而,也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造成了伤害。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载跟头。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一些省部级高官,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的反面教材。

俗语道:滴水穿石。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和工作作风也是如此,必须经常抓、见常态,在平常的工作中、开会中、学习中、讲话中、写作中、研讨中、检查中等各个环节,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通过专题讲座、学习交流、集中研讨、座谈讨论、主题活动等多种途径,宣传纪律、规矩和作风,营造守纪律、讲规矩、办实事的良好氛围,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以正气影响党员干部,以制度约束行为,以舆论评价标准,不断将纪律和规矩渗透入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行为当中。

历史告诉我们,抓好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守纪律、讲规矩、办实事也不可一时就形成良好习惯,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办实事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的重要政治任务,将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将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开展专题教育和监督检查,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要始终突出为人民服务、为群众着想的理念,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多收集吸收群众意见,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新的作风、新的面貌,做好新常态下的各项税收工作。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税务干部,就是要牢记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纪条规,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到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严重危害性,坚持严字当头,时刻从严要求自己,修身增强党性,切实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依法依规廉洁从税。

我们要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要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做遵规守纪的模范,才能真正做到大公无私、秉公用权,才能真正让守纪律成为政治自觉,让讲规矩成为约束常态。要坚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实干上下功夫,做到始终以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直面问题,严格监管,全心全意办好民生实事。

纪律是铁,规矩如山。一病不治则百病生,一处松弛则百处解。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会丧失一分威信,谋一次私利就会掉一片民心。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和规矩是无条件的,既要讲法治规矩,严守法治纪律,切实做到树立法治精神,又要讲工作规矩,严守作风纪律,在谋事干事上做到循规律不折腾、守纪律不乱来、讲规矩不作假。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才能为地税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发言稿二】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对于党员来说,这是底线要求。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违反这一底线要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日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实例。任何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都会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害。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南方日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社会主义发展取得胜利的保证。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是做事的标准、为人的准则,是全民共有的默契。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遵守党的纪律。把党纪国法遵守好贯彻好落实好,需要坚持好各项制度和规定,依制度和程序办事,切实维护好制度的权威。要时刻对照警醒、高悬规矩戒尺,以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不断提升规矩的认同感,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放在首位,把遵规守纪作为立身处世之本,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不断加强学习。讲纪律守规矩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不能忘记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始终不能忘记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党员干部平时应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自觉树立红线意识,不触碰高压线,确保讲规矩记在心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用规矩规范自己的言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严明政治纪律。能否认真遵守、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直接关系到党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高,关到党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员干部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

从心所欲不逾矩,牢固树立正确的规矩意识,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在规矩中实现自我同社会的和谐发展,更好地做好为民服务的工作。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发言稿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中央政治局当好三严三实表率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指出: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有很强的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制定各方面决策部署,首先要有正确大局观,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特别要把所分管方面的工作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统一起来。这一论断,不仅是对中央政治局同志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殷切期望,为我们明确了想问题、干工作的根本遵循。

齐则有序,齐则有力,齐则有效,正所谓人心齐、泰山移。全党向中央看齐,保持高度团结统一,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鲜明提出了看齐思想,他说: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随着十二五规划全面完成,我国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我们前进的道路仍然很艰辛。面对严峻的执政考验和艰巨繁重的建设任务,只有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向中央看齐,做到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才能有效凝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上下一心、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树立看齐意识,保持理论自觉是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注重理论学习,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和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讲看齐,最重要的是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既要注重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深刻把握鲜明立场,准确理解基本观点,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又要注重用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运用重要讲话精神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干部群众。

第8篇

一、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大家印象中,我们的普法工作似乎总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尤其是针对农民,常常将文化素质和守法素质混为一谈。在各种普法大会上,领导干部多在台上正襟危坐、侃侃而论,老百姓则只有在台下聆听教诲;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看见一些领导前脚还在台上痛斥腐败,呼唤守法,后脚一出门就被纪检部门采取措施。更加荒唐的是,一些身陷囹圄的领导,痛苦流涕之余,还大大诉说自己犯法的原因是放松了学习、不懂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了某些省部级高官,譬如前河北省委书记。那么,究竟谁更需要普法呢?

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新华网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网上座谈会回答了这一问题。在会上,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表示,领导干部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第一是领导干部。第二是公务员。第三是青少年。第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五是农民。领导干部占据普法工作第一位的位置,可以想见当下对领导干部普法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事情是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领导干部进行执行,所以他们手中的权力很大。要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这样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如果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即使个人用心良好,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公平正义。如果他们违法用权,,更会损害法律权威,危害群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抓住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和依法用权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当务之急。

但知法懂法只是第一层次的普法,更高层次的应当是守法护法。如果领导干部藐视法律,通过个人权力而不是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就会对周边权力运作走向产生辐射性影响,法治氛围的建构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对领导干部的普法之所以最重要,还在于其行为代表的不只是个人,还有公权力的运行。更大的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督的缺位,一些领导干部受到的外在约束力主要依靠自身法治素质来形成对依法办事理念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对这些公权力掌握者的普法宣传,以降低其违法的几率。

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同样是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普法。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会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也同样如此。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民愈是守法护法,公权力掌握者才愈能依法处理事务,公权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有一群知法护法的领导干部群体,公众的知法护法才有保障,建构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空谈。否则,权力侵害法治就会成为普遍现象和通用规则,于是在法治的口号下,就可能是“潜规则”横行、法治规则没落,而真正的法治也就遥遥无期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认识偏差。领导干部普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中存在认识偏差,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嘴上大喊“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建立崇法氛围,要依法治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口号,但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有的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短期内不见成效,并且难以直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宣传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方式单一老化。在普法形式上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加普法考试等传统方式,这种传统普法方式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应酬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老套的普法方式对应的普法后果便是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学法时间挤不出,学法文章找人,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等,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国家在领导干部普法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监督方面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有的专门由各级普法办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普法监督中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牵制的影响,因此在普法监督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也就更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三、加强领导干部普法的保障措施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丰富普法方式,多组织诸如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之类的实践教学,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生动教学方式;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既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刚性的考核机制,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一)立法上保障。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查,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形式上保障。在学法形式上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开设法制专题讲座。还可以依托各级党校开展集中培训,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党校的有利资源,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广大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安排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促发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通过普及法学理论和参与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9篇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规矩,两者相互依赖,“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党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党员干部能不能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体现了一种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敏感性高,有关法律法规就是工作的依据。作为一名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我们更要谨守法律红线,要守纪律、要讲规矩。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二是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有为”。俗话说,万物有理,四时有序。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常说,“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宗教工作有着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责任重大,这也说明了民族宗教部门在维护全市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坚持务实重行,少说多干,着力解决作风漂浮,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不爱学习、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要及时反映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解决突出问题,用规矩打造“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但是,我们所强调的用规矩,绝不是抑制活力,要严防把用规矩同思想解放、工作创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三是在生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一针不缝,十针难补;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各族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因为工作关系,我们每位党员干部都要经常和各类宗教界人士打交道。在这种时候,我们每个人都代表着局机关,甚至市委、政府的形象。鉴于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群体的复杂性,我们在这方面注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党的传家宝。要能够经得起考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熬得住艰苦。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对党员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今年,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人士生活补助发放、清真食品管理、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等为重点,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集中解决一些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办理一些群众期待的实事好事,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者,正圆之器;矩者,正方之器。”无规不成圆,无矩不成方。这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告诫我们,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规矩,有言行准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党员干部,更要自觉遵守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练就为民服务的好本领,做业务上的领头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守纪律讲规矩,要胸怀大局。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大局有效履责、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要讲政治、顾大局,明辨是非,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把聪明才智用到干事创业上来;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守纪律讲规矩,要廉洁自律。“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要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守纪律讲规矩,要慎言慎行。一个人,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党员”,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为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当前,我市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学习,认真查摆问题,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__日报社积极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经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我对党员守纪律、讲规矩有了重新认识,对新闻工作者守纪律、讲规矩有了新的理解。

新闻工作者守纪律、讲规矩,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组织领导。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天下之事,皆须规矩。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我市正在开展的“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拿起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拿起纪律的铁扫把,扫一扫身上的尘土,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在任何时候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情况下都与党同心同德。

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是干不成事的。守纪律、讲规矩,最重要、最关键的就是要强化组织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就能凝聚起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在加快推进“三大转型”、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__的征程中担当使命。

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言党、忧党、为党,就要严格按党的纪律和规矩为人从政干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最大的纪律和规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确保在政治方向上不走岔、走偏。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是非面前分得清、名利面前放得下、关键时刻靠得住。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敢于向党负责的精神,自觉站在党的事业和党性原则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发表意见,坚决摒弃私心杂念和“好人主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和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组织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要从大局和增进组织内部团结的愿望出发,提在当前,摆在桌面,不留情面。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要敢抓敢管,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教育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开展严谨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

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目标催人奋进,使命不容懈怠,发展任重道远。全体党员干部唯有以纪律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以改革精神乘势而上,,把精力集中在新常态下加快转型发展上,把力量投入到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方能激发正能量、凝聚把心思凝聚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民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3月份初,我市启动了“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旨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在全市上下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的新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连日来,__日报社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参与报社组织的系列活动,本人对“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在“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中,全市上下都“严”字当头,把守纪律、讲规矩当作一条高压线、一条生命线。

今年是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一年。各项工作要实现突破,不仅要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党员干部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党员干部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各级组织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削弱战斗力,各项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只有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才能以严生威、以威促严,让管党治党变为严格的约束行动,才能完成好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

实践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如果党员干部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就难免“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既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护身符”,又是其为官从政的“健身卡”。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知古鉴今、慎独慎微,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么样规定的,条例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自觉按照原则规矩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一言一行上体现纪律要求,从一点一滴中强化规矩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铁的纪律必须得到刚性执行。各级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那些踩“红线”、闯“雷区”的严重违纪行为要敢于严肃执纪、及时查处,使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如今,“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已在全市下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要想取得实效,从严要求是关键。我们要按照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在思想认识层面把好关口,在活动要求方面严上加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实效性地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党性上有新提升,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把心思凝聚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把精力集中在新常态下加快转型发展上,把力量投入到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深刻理解守纪律 讲规矩的重要理解其内涵。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从纪律和规矩的概念、纪律和规矩的内容、守纪律和讲规矩的关系、守纪律、讲规矩重大现实和政治意义四个方面深刻理解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内涵。讲政治、顾大局不仅仅等同于服从领导,不仅仅是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反之,仅仅满足于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也不一定能讲好政治、顾好大局。

如何

讲政治、顾大局?我们经常说一句话:“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幢。要做到很好的讲政治、顾大局,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基础为前提、为指导,不懂政治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知半解,就不可能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工作中就会不辩方向,缺乏政治敏感性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关键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必须贯彻到部队全面建设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近日“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党员干部是一个地区行为的表率,担负着发展一方,稳定一方的重任。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是整个社会的表率。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都造成了伤害。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作为党员,作为干部,更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作为党员,作为干部,要公道正派,不徇私枉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情,以敬业奉献的精神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党员干部的的形象严重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自觉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权威最强最有力的捍卫。树立“规矩意识”,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争做讲规矩守纪律的好公仆。传媒工作者要成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践行者,首先要敢于查找自身是否存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的问题。要敢于自我批评;对少数党员政治上的迷茫性,思想上的片面性,工作上的本位性,行为上的自由性不良行为要敢于亮剑。牢牢把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一首要任务,加强对“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意义的宣传阐释,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新闻工作者要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秉承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根本职责,把火热实践作为报道主题,把老百姓作为报道主角,注重用小切口呈现大主题、小视角反映大变化、小事例承载大内涵,通过挖掘动人的细节、闪光的亮点,讲亲切话,讲生动话,讲精彩话,讲出与群众的共鸣,增强新闻宣传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使每位职工在思想道德修养、履行社会责任上追求卓越,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鼓与呼,为扩大秭归对外美誉度提高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10篇

纪律规矩事关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就党的纪律建设作出强调。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时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始终保持忠诚、清廉的本色。

一、守纪律讲规矩要深化认识、增强自觉

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大大丰富拓展了,中央在干部思想作风、从政用权以及生活领域都定下了一系列新规矩,为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划出了"硬杠杠".可以说,管住党员干部的条条框框更多了,要求更严了,这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化,有的视规矩为"橡皮泥""稻草人",热衷于钻营"潜规则",或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是将"守规矩"与"不干事""磨洋工"划等号,把纪律和规矩当作"公堂木偶".实践证明,党员干部出问题,都是从突破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守规矩才能不出事。只有做到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戒尺",在纪律、规矩面前认真而不任性,个人才会不触雷、不踩线,党组织才更有威信和尊严,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守纪律讲规矩要付诸行动、推进落实

习总书记指出,严守党内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向党员标准看齐,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党的纪律和规矩看齐,努力做到齐心、齐力、齐步。齐心就是要切实增强政治定力,自觉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坚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齐力就是要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不推诿、不懈怠,做到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共同把发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齐步就是要始终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既不盲目冒进、也不畏缩不前,既不偏左、也不偏右,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言必行、行必果。

三、守纪律讲规矩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

党的纪律是硬约束,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实抓实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始终坚持铁面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决不能出现"处处高压线、处处不带电"的现象,对"明里制定规则、暗里破坏规则,明里遵守规则、暗里践踏规则"者,坚决严惩不贷。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到不越政治底线、不踩政策边线、不碰口袋红线,以模范带头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650字(二)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近期"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党的规矩主要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校验。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党员干部是一个地区社会行为规范的创导者、表率者,担负着发展一方经济,稳定一方社会的职责。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造成了伤害。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一些省部级高官,就是活生生的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的反面教材。

作为党员、干部,要先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超雷池,不乱章法。

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耻,知是知非。强化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规定。

第11篇

“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个人检视剖析材料

按照文件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开展排查化解重大风险的部署安排,对照全省警示教育大会上“五个问一问”的工作要求,以案为例、反思警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

一、对照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

1.理论武装还不够深入。能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学习中虽然也读了原著,组织班子同志进行了研讨,但还存在跟不紧、跟不住、跟不好的问题,特别是活学活用、转化运用还不够,存在以干代学、重干轻学的现象,没有真正内化为理念思路。

2. 工作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五场战役”,推进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双十工程”方面,方法不多。

(二)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

因该项工作不涉及城区办事处,所以对脱贫攻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学习不多,认识不够。

(三)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

1、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弱,特别是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不多。

(四)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没有真正实现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彻底。

(五)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方面

经自查,办事处层面不存在举债风险问题。但作为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的学习不够,相关知识了解不多,能力有欠缺。

(六)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

1、舆情信息员队伍缺乏。办事处工作人员总体年龄偏大,特别是熟悉电脑和文字写作的人少,影响舆情信息的研判效率和报送质量。

2、宣传方式还有待加强。在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等方面以发放宣传单、LED屏播报、市民讲习所宣讲等方式,运用新媒体宣传、突出典型宣传等方式不多,整体宣传效果不够好。

二、下步整改努力方向

(一)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

1.加强理论知识学习。通过党工委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

加强对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知识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

1.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切实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深入实施我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促进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

1、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排查。特别是抓好建筑工地、学校、

老旧危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2、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

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方面

1、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

2、加强对相关金融、举债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六)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

1、加强舆情信息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机会,加

强对年轻干部的业务培训。

2、加大对舆情信息的研判。熟悉社区工作的热心人士作为舆

情信息员,多方收集社情民意,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与借鉴。

第12篇

尊法: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尊崇法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坚持法律至上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尤其是对公权力,在根本上是对领导干部的首要要求。法治的关键是约束公权力的运用。领导干部是各种公权力的最终决定者和行使者。领导干部与公权力之间的结构关系、公权力与法律之间的结构关系决定了领导干部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法治对公权力的约束最终必然落实到对领导干部宏观决策和具体行为的约束上。领导干部能否尊崇法治就成为法治能否建立和维持的关键。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必须成为尊崇法治的模范。

敬畏法律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判别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忠于国家、是否忠于人民,最根本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其是遵行法律或者违反法律。在一个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如果国家是神圣的,人民是神圣的,就必须敬畏作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只要其心理和行动上对法律是敬畏的,就必然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

学法: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法律是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的行为准则。作为一般的社会成员都应该对其具有初步的了解,以使自己能较好地从事社会生活,确保工作顺利、生活幸福。作为领导干部来说,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还要对更多的公民和组织负责,因此就更应该较好地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一般法律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国家结构、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学习之。其次,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从事行政工作的领导干部来说,是必修课。对于其他部门的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不能不有所了解的重要方面。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果说宪法部门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性质的法律部门,民法就是与人们社会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部门。它包括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内涵《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公司法》《婚姻法》等大量的法律法规,对其不能不有所学习。至于刑法,同样是寻常可见的法律。因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法律,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应负何种刑事责任,以及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后再看看诉讼法,可以说诉讼法也是一个庞大的法律家族,是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总称,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法律部分,以及仲裁法、监狱法等,此外还有我国尚付阙如的宪法诉讼规则等。这些法律制度都是最基本的方面,作为领导干部都应当有所了解,都应当进行一定的学习。此外,领导干部在工作上都应有具体的分工,都有自己相对专门的领域。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必须有更多的学习,甚至要成为相关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

掌握法律,是对领导干部进一步的要求。具体说来,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领导干部要干好自己的领导工作就必须对业务法律制度具有良好的掌握。这种掌握一是全面,二是精深。从全面上讲,要求对其本身工作所需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全面掌握,无所疏漏,甚至触类旁通。从精深上讲,要求深刻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程序要求和价值导向,能够将其融会贯通、准确适用。第二,领导干部必须能够较好地运用法律来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具体说来,就是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第三,对于知识所不及的方面,应当请求专门机构及其专家的帮助,以确保少出错或者不出错。若能如此,领导干部就可以更好地依法担负起相应的法律使命,推进法治发展。

守法: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法律在广泛的社会领域,主要都是被遵守而不是被强制执行的。遵纪守法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对于整个法治来说都十分重要。

遵纪守法中所说的“纪”即纪律,一是指党的纪律,简称党纪;二是指从政纪律,即政纪。不论是党纪还是政纪,都属于纪律的范畴。纪律不是法律,它不具有法律那样的明确规范性,更不具有法律那样的国家强制性,没有伴随国家强制力,但是其要求都比法律更高。作为领导干部来说遵纪守法,就是要以遵纪来促进守法,以遵纪来保证守法。党在现行章程的总纲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在“党员义务”中规定,每个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也就是说,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在总纲中再次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是从1982年以来的要求,也是1982年宪法一直的要求。这是和宪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双重要求,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遵纪守法。首先,意味着领导干部必须与全体社会成员一样平等守法,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违法的特权。其次,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还意味着任何人包括领导干部都没有违反法律而不受追究的特权。在承担法律责任与接受法律制裁上,领导干部同样没有特权。

即使法治已经很完备地建立起来,其继续发展也还需要坚决保卫。一是自觉服从法治。特别在领导干部自己的愿望、利益与法律相冲突的时候,是否能自觉地放弃一己之见、一己之利就成为检验一个领导是否具有法治意识的关键。二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首要就要和自己斗争,敢于克服一己之私欲,确保廉洁从政。同时,领导干部还可能面对其他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敢于抵制也是严峻的考验。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领导干部爱护同志、忠诚组织的表现,也是保持自我纯洁性、先进性乃至合法性、守法性的体现。三是根除冤假错案。重点应放在昭雪上,确保有错必纠。对于错案责任追究,重点应放在惩前毖后上,确保罚当其过。

用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