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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经营服务、参与旅游活动和实施旅游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和坚持政府引导调控、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注重对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和适度开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及污染,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开发、经营旅游项目。
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旅游业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文广、人社、发改、卫生、安监、工商、质监、各景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管理
第六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旅游业的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发展做出合理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旅游发展规划进行旅游资源开发。
第八条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建设必须与市政府批准的旅游规划相符,并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旅游项目储备库,各相关部门和开发业主的旅游发展项目应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统一开展旅游招商。第十二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门票实行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市政府价格部门定价,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景区内重要旅游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履行价格听证等程序。
旅游景区要在醒目位置和售票窗口公示门票价格,旅游商品的价格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四条旅游、住建、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文物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统计分析和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信息网络,实行旅游信息互通,定期向社会旅游信息。
第三章旅游经营管理
第一节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参与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经营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旅游行业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必须公示旅游服务项目名称、内容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低于成本价竞销。
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与其服务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文字。
第二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其聘用的旅游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向旅游者索要额外费用;
(二)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
(三)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品牌、质量认证标志;
(四)擅自使用星级、等级标志和称谓;
五)私自招徕、组织、接待旅游团队;
(六)拒绝接受旅游执法或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七)违反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和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产品;
(八)宣传虚假旅游信息;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按时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旅游经营者的组织形式、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停业、歇业、终止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并在变更登记或注销之日起15日内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旅行社管理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企业。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及《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二十五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允许市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在我市设立旅行社分社。未设立分社的不得在我市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市外旅行社在我市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禁止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旅游安全、违约责任等事项;旅游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与旅行社特别约定。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旅游购物、保健娱乐场所等,必须是具有法定资质和相应接待服务能力并取得经营资格的旅游经营单位。
第二十九条经营“一日游”旅游项目,必须具有旅行社资质,所设立的组织、招徕散客的门点、线路以及报价,应当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旅行社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制作虚假旅游信息,向旅游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
(三)炒卖客房和旅游运输票证,强行滞留旅游团队,在旅途中甩团、甩客;
(四)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五)以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招徕游客;
(六)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七)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八)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节旅游饭店管理
第三十一条旅游饭店按国家规定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旅游饭店的星级标志牌,应当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的位置。未取得星级标志牌的宾馆、饭店不得接待旅游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饭店专指取得星级标志牌的宾馆、饭店。
第三十二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物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本市范围内申报星级的宾馆、饭店进行评定,并定期进行复核和不定期检查。
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及评定实行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进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饭店的行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评比工作。受理宾客对旅游饭店的投诉,并对投诉内容和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接待情况、宣传促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旅游饭店必须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第三十五条市物价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旅游饭店的价格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旅游饭店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
第三十七条旅游饭店的价格应当按星级等级和物价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凡明码标识的价格均为最高价格,旅游饭店不得随意加价、欺骗游客。淡季可实行价格下浮,但必须明码标识下浮后的价格。
第四节旅游景区管理
第三十八条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吸引国内外游客前往游览的明确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游览观光,消遣娱乐,康体健身,求知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及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第三十九条旅游景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I7775-2003)进行规划、经营和管理,并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四十条旅游景区应设置明确的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标志。
第四十一条每个景区都要设立游客服务中心,设立游客投诉受理机构,并在醒目处公布投诉电话。
第四十二条景区内部管理机构完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统计等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四十三条景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旅游等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景区内旅游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做到规范、文明经营。
第四十四条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必须经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五节旅游客运管理
第四十五条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旅游客运经营者的统一调配,必须持有旅游客运经营者(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签发的“车辆调派单”方可接团。“车辆调派单”行程线路必须与导游“接团任务书”的线路、时间保持一致。
第四十六条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承接旅游团。
第四十七条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应当与旅游客运经营者签订《旅游团队租车协议》和《旅游安全质量合同书》,明确责任和质量要求,并接受交通运管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客运服务。
旅行社应与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签订旅游安全运行合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行车规定的旅游运行计划。第四十九条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旅游车辆市场指导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压价或涨价,不得因拖欠车费而损害游客和旅游车辆驾驶员利益。
旅游客运车辆的驾驶员在执行团队包车任务时,应当仪表整洁,用语文明规范,服从团队行程计划,并与陪同人员及导游密切协作,互通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条旅游客运车辆必须参加交通运管部门组织的年审,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旅游客运经营活动。旅游客运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旅游、交通运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培训。
第六节导游人员管理
第五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与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订立劳动合同。
本办法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第五十二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并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有下列行为者,严格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一)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的接待计划或者中止旅游服务活动;
(二)未经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机构派遣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接待旅游团队的;
(三)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向旅游经营者索取或者收受回扣;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采取欺骗等手段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六)歧视、刁难或者侮辱、谩骂旅游者;
(七)接团过程中未携带旅游团队接待计划、接团任务书、导游证等相关资料和证件;
(八)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导游管理、培训机制,发挥导游管理机构与旅行社用人机制的中介作用。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年审、培训及等级评定工作。
第七节其他
第五十五条从事旅游接待的农家园(院)、旅游商店、旅游餐馆、旅游商品生产厂家必须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实行等级评定和星级管理。经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旅游团队接待单位)标识牌后,方可从事旅游团队接待服务活动。
第五十六条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应当研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并积极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促销、市场推介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举办旅游娱乐或演艺演出活动,必须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提供的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旅游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以暴力胁迫、色情引诱、敲诈勒索等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受理旅游者的投诉。
第六十条旅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旅游、公安、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文化广播、人社、发改、卫生、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旅游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开发建设、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重,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旅游规划与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旅游业的领导与协调机制,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业,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第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第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区域性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建设具有旅游观光价值的大型项目,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第十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旅游交通的设置,参与旅游交通规划、旅游交通基础标准的制定和旅游交通服务规范的管理。
第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地方标准。
第十二条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本省旅游整体形象、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旅游活动的促销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国际和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加强旅游促销宣传工作。
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介应当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促销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制度,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五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商品的开发。
开发具有地方特点、景点特色与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的,按照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章旅游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生态与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土地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禁止开发建设破坏资源与环境的旅游项目和设施;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旅游线路沿线规划保护区内从事开山、建坟、砍伐、取水等破坏资源与环境的活动。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建设与景区景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旅游项目;鼓励开发建设健康文明、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旅游娱乐项目。
禁止建设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设施及游乐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旅游景区景点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旅游环境和生态环境。
新建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景观设计或者景观影响评估报告;计划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在旅游资源集中、交通便利并有城镇依托的地方,可以设立旅游度假区。设立旅游度假区,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
新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在旅游景区景点内新建、重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第四章旅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明码标价,依法经营。
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警示。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旅游、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其设施和设备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安装调试正常后,经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检查合格,方可运营。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安全运转。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对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岗位和工种,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第二十五条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服务质量等级。
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与其服务质量等级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提供服务,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名录。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按规定为旅游者办理保险,并安排由具有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旅游合同应当明确游览日程与线路,游览景点与时间,娱乐场所与时间,交通工具种类与标准,住宿、餐饮地点与标准,导游服务内容,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明确购物的地点与时间。
旅行社及其导游等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要求变更旅游合同时,必须征得旅游者同意。
鼓励使用国家或者省推荐使用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及其导游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旅游合同的约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行程安排;
(二)擅自改变、减少或者增加游览、服务项目;
(三)安排内容不健康的游览、服务项目;
(四)降低服务标准;
(五)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或者加收服务费用;
(六)强制旅游者购物、接受服务或者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七)收取旅游者购物的回扣;
(八)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的,不得进行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讲解、介绍中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以及低级庸俗的言行。
第二十九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环卫、通讯、医疗、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和景区景点导游人员,设置导向路牌、路标等明显标志。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周围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禁止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物、接受有偿服务。
第三十条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权的转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报经批准。
第三十一条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个旅游点或者游览项目的,可以分别设置单一门票,也可以设置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或者套票,一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确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价格管理规定报经批准。价格主管部门在确定或者调整景区景点价格时,应当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景区景点价格上调的,对境内旅游团队自批准上调价格之日起延迟三十日执行,对境外旅游团队延迟九十日执行。
城市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教师、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第三十二条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旅游者容量控制制度。
前款所称的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由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查;有权拒绝摊派和国家、省规定以外的收费;有权拒绝提供无偿服务;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或者指定购买的商品;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指导、沟通、服务等功能,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五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产的安全得到保障;
(二)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有关服务内容、档次、费用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并获得质价相当的服务;
(四)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旅游经营者索赔;
(六)有权拒绝非法检查,并提出投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尊重旅游地的和民族风俗习惯;
(三)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旅游景区景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支付门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费用;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游经营者未履行旅游安全责任或者其服务设备、设施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应当通知其立即整改,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相应的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当通知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建议授予其服务质量等级的部门、机构降低或者取消其服务质量等级。
第三十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检查。
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妨碍或者干扰旅游者正常的旅游、休息等活动;不得泄露旅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三)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接受旅游者的投诉。
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或者建设旅游度假区的,由省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至三十日,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导游证或者上岗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等从业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应当按照旅游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三日至十五日,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或者上岗证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导游证或者上岗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拒不按规定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二)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的;
(三)一年内未开展旅行社业务的;
(四)拒不参加旅行社年检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九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确定或者调整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关键词:商务旅游SWOT分析对策
商务旅游主要针对经常往来于世界各地,洽谈业务、举办展览会等活动的客人,他们的订房、订票、甚至预订展位等大都由旅行社承办,但主要目的不是观光游览,而是商务活动,这种以商务目的为主的旅游可称之为商务旅游。商务旅游是以经商为目的,把商业经营与旅行、观光结合起来的一种旅游形式。其过程是商务旅游者花钱购买旅游、服务和商品的综合消费过程。中国商务旅游市场分为由从事商业活动的消费者所构成一般商务旅游市场、由政府公务人员商务旅游形成的政务旅游市场、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学术旅游市场及其它商务旅游市场等。
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SWOT分析
SWOT是系统分析的常用方法,S指的是strengths(优势),W指的是weaknesses(弱势),O指的是Opportunities(机遇),T指的是Threats(挑战)。运用SWOT法系统分析我国商务旅游市场,找出其优、劣势,发现其外部机遇和挑战,以有助于我国商务旅游市场发挥优势,转化劣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优势
市场规模逐年增大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公务员,每年各种会议、视察、调研活动所产生的商务旅行形成了一个大市场,如按人均每年出行三次算,全年商务旅游总量可达1.2亿人次。美国运通公司调查显示近5年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三大商务旅游市场。
商务旅游市场收入稳定由于商务旅游是以商务或其他特定的活动目的为导向,因此通常其事前计划性强,且活动具有重复性。这就形成了商务旅游的稳定性特点。另外商务活动的重复性能产生稳定的旅游客流和收入,无明显的季节性和淡旺季差异。
商务旅游市场利润丰厚商务旅游的消费者构成的特点决定了其中自费的比重不大,且商务旅游者所产生的费用是依照所在组织的内部规定或商务活动的级别标准而定,价格因素并非决定因素,故相对于休闲旅游,其消费能力更高,商务旅游的利润率也高达20%~30%,远高于一般休闲旅游。
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劣势
企业的商务旅游意识淡薄我国企业还不能真正区分商务与常规旅游项目,旅行社在其行程之前虽是按商务旅游来设计和规划的,但之后就变成了简单的常规旅游。企业也认为旅行社就只是做个景点导游等,企业和旅游社没有形成共识,市场相应规则也没有成型。
商务旅游市场专业性匮乏专业化是我国许多城市发展商务旅游的软肋,这是商务旅游发展进程中绕不过的门槛。专家认为,商务旅游有很强的系统性,不仅需成熟、专业的旅游公司来运作,还需相关政策、相匹配的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撑。目前,国内缺乏较专业的商务旅游公司,且商务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分支,在我国也没有固定的功能齐全的专业城市予以匹配。
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机遇
商务旅游宏观经济环境良好我国经济总量高速增长,将促进区域经济的竞争与协作进一步增长,为商务旅游市场的扩张产生了内在的活力;对外经贸交流不断增加,为商务旅游发展提供了现实的需求;外资的大量进入,体现出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中的步伐加快,为我国商务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不断增长的发展空间;我国旅游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进一步的发展要求,对商务旅游的发展产生根本性的要求,而且商务旅游对优化和提高我国旅游业整体质量将产生应有的作用。
政府支持为打造旅游强国,我国政府一直大力扶持旅游和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政府还大力完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高等院校也培养了大批旅游人才。
客源市场前景广阔我国与国外的商贸往来频繁,2008年奥运会及世博会的申办成功,更加吸引众多的商务旅游者,在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的背景下,地区性和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与日俱增。据万方数据公司统计,每年全国性学术会议在一千个以上,区域性学术会议更是不计其数,学术市场发展十分迅速。
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挑战
商务旅游市场竞争加剧更多的国际旅游巨头正迅速进入我国市场,他们通过这一领域内的长期积累,获得了很高的商誉,正如外资咨询公司在我国的成功一样,这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开拓我国高端商务旅游市场。美国运通、罗森•布鲁斯等全球较大的专业商旅服务公司已经相继涉足;同时,国际知名的万豪、洲际等酒店管理集团也宣布进军中国商旅市场,国内商务旅游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国内旅游企业经验缺乏我国大多数旅游社提供的是其在自身资源约束下独自设计的一系列旅游产品,具有非定制化的特点,而商务旅游则不仅受到旅行社自身资源的约束,同时还须对客户提供商务旅游的咨询服务,在客户的要求下提供量身定做的旅游产品,定制化是其主要的特点,而传统旅游企业从理念、人才、经验上都很缺乏。
企事业单位对商务旅游开支控管趋严商务旅游开支急增,企业越来越需要寻求能够提供专业服务和范围最广泛的旅游咨询服务机构,使商务旅游达到较高的成本效益,许多大企业已建立了差旅制度,理财风气已从民间企业扩大到政府部门,通过企业差旅管理控管财务已是大势所趋。
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战略选择
重视“个性化”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喜欢张扬个性,个性化的旅游产品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商务旅游市场也是以散客占多数,针对商务旅游者消费能力较强,对价格不敏感,以及消费结构比较集中和对现代办公用具需求较大的特点,中国的旅行社可提供一些价格相对偏高,但服务上极具特色和个性化的旅游产品,供其自由选择。同时须注意到文化差异对商务游客的影响,为不同文化背景的商务游客提供差异化、具有本土文化气息的商务旅游产品和服务,以充分满足游客的需求,从深度上提升我国商务旅游开发和接待的水准。
全面介入企业的差旅事务
商务旅游市场中的实际情况,使市场促销有别于一般旅游产品。商务旅游的购买者是企业,而消费者是员工,购消分离,这种属性决定了商务旅游市场开发的深层次目标并不在于代订机票、预订客房等表面文章,而要进入企业管理层面,通过调查企业的差旅管理政策并提出建议,制定合理的计划和管理流程,协助企业进行集团化采购并有效地控制成本,充当企业的战略伙伴和差旅顾问,其中促销的关键在于对企业的管理层进行促销。
培育定位准确的特色产品
企业要重视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围绕各地旅游资源优势,找准当地特色,注重文化差异,形成企业自己的特色产品,挖掘客户,逐步形成自己的客户群,完善优化产品,巩固自己的市场份额。在国际商务旅游市场应重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逐步形成品牌。所谓高质量的产品,就是达到和形成流畅的服务链,形成合理的产业群,形成连动式的业务推进,形成深厚的经营内涵;国内商务旅游还是发育中的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应当迅速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主动寻求客户建立关系,运用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施关系营销,提升经营水平。同时,纵向上应避免与同行企业在业务上的直接竞争,分析中国一般商务市场、政务市场、学术市场和其它市场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进行准确层次定位,有针对性的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商务旅游产品。
通过合资从高端起步
及时培育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领袖型企业,通过这些企业整合商务旅游市场格局,可采用合资方式,能形成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国外的大型旅行社有自己成熟的商务旅游运作模式,专门人才也是国内旅游企业最为缺乏的资源,这也正是外资方的优势之所在。两者相互结合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国内业务框架。
关键词:旅游区;饭店服务;质量管理
旅游区饭店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旅客在饭店的消费水平、消费态度和消费利益,也直接影响旅游区饭店的声誉、形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一个旅游区饭店要获得成功,必须以服务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质量求信誉,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以服务质量取得效益。因而服务质量的控制与管理,理所当然就成为旅游区饭店经营管理的关键要素和重要内容。
一、当前旅游区饭店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服务质量管理是饭店经营管理的关键要素和核心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是饭店追求卓越经营品质和确立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饭店服务产品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如服务质量构成的综合性、系统性;质量呈现的短暂性;因时、因人、因地而异的多变性;服务质量各环节间的相互关联性以及饭店员工素质的依赖性等等。尤其是服务质量的优劣、主要旅客的主观感受和评价,使得饭店服务产品质量较实际产品质量更加难以控制,从而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就当前我国旅游区饭店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饭店服务质量较突出的问题,本人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客期望值与实际值差距较大
我们知道:旅游区饭店是一个提供以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为主的饭店,饭店服务是有形的实物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活动构成的集合体。它包括了人员服务和产品服务。而产品服务是饭店提供的实物产品追加了一定的人员服务。由此可见,服务在饭店产品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由于服务产品具有即时性和随机性的特点,因而就直接影响旅客期望值与实际值的契合度而形成差距,表现出来:
1、旅客对饭店服务的需求和期望与饭店管理人员对旅客的需求和期望的感知判断之间的差距。也就是说饭店管理人员并不了解旅客需求的是什么,期望的是什么。或者是对旅客的需要和期望缺乏深层的理解。
2、制定的饭店服务质量规格标准与饭店管理者所判断的旅客需求与期望之间的差距。
3、饭店制定的服务质量规格标准与实际提供给旅客的服务之间的差距。也就是说饭店员工在为旅客提供服务时,并没有按照制定的服务质量规格标准来运作,从而使得该标准成为一纸空文。
4、饭店市场宣传促销活动与实际提供给旅客的服务之间的差距。当旅客从饭店所做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中了解了饭店的情况,也就形成了很高的期望值。如果慕名前来所获得的并非如此的话,那便会严重影响饭店的声誉。
5、旅客期望的服务与经验服务之间的差距,也就是旅客的期望值与旅客实际感受的服务不一致。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与上述四种差距是密切相关的。如果饭店的管理者能够准确的判断旅客的期望、需求,并据此制定合理的服务规格标准,按照标准来为旅客提供适当的、满意的服务,同时实事求是的进行市场宣传,即使存在着一定的旅客主观方面的因素,这种差距也是能够大大缩小的。
(二)服务总体水平偏低
我国旅游饭店经过改革开放一路走来,无论是星级评定标准的建立,还是IS09000标准的引入,无不让我国饭店服务业有了较高的起点和提供完美服务产品成为可能。客观评价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服务水平上还是存在问题:
1、服务管理方面。这方面显得尤其突出,他是整个饭店服务产品质量问题的难点、重点。在服务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就是:
(1)服务不规范,有服务人员擅自移动旅客的物品、未经敲门就进入旅客的房间、临时取消旅客的预定房、客房必备品不全、饭店不供应热水、不开空调等等情况,在我国的饭店业中几乎是常见,这就严重影响了饭店的服务质量。
(2)服务人员态度差,服务意识不够强。主要体现在服务人员态度生硬,遇到了问题相互推诿,处理不及时;服务效率低下,动作缓慢;电话总机长时间无人接听,电话中有聊天声等等情形。这些现象在较低星级的饭店中尤为明显,这就严重影响了饭店的形象。
(3)收费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电话、客房、复印以及INTERNET网络的收费标准不明确、不合理,多收旅客的费用。
(4)服务失误方面也时有发生。比如,行李员丢失旅客行李、前台丢失旅客代为代交的物品,等等情况,可以说这方面比较严重,饭店的许多纠纷都是由这些方面引起的。
2、设备设施保养方面。这方面在一些低星级的饭店中表现普遍。由于部分饭店开业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又缺乏维修保养而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比如:旅客被困在电梯里、电话机频繁出现故障、客房设施陈旧、空调无法使用等现象。
3、安全保卫方面。旅客进入饭店后,饭店便有责任、有义务确保旅客各方面的安全,但目前我国旅游区饭店中,确实有不和谐音调发出。主要体现在:
(1)旅客在饭店内丢失财物,饭店不能及时做好安抚工作,报案不及时;
(2)保安人员对旅客态度生硬,引发旅客不满,严重影响饭店经营及声誉,导致坏的口碑传播。
4、卫生管理方面。关于这一点无论是高星级或是低星级饭店都是存在问题的。有的饭店将死鱼加工后卖给旅客;有的食品过期;有的客房清扫不彻底,发现有蟑螂等等,饭店的卫生方面出现了问题必然会引起投诉。
(三)管理水平偏低
质量是饭店的根本,以质量求生存是不争的事实。服务质量,从深层次上说,是管理的结果。而正是由于我国饭店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到位,才导致了输出的饭店产品不到位。就我国一些旅游区饭店而言,我觉得管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质量管理意识淡薄。不少饭店管理人员虽然口头上承认质量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却表现不佳。他们总是认为,质量管理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安排几个质量监督员或呼吁一下就可以了。
第二,质量管理手段乏力。饭店管理层对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无论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的配置、管理方法和管理措施上,都无法对饭店服务质量实施全面的管理。
第三、质量管理流于形式。质量管理中只注重控制、检查,而不注重事先防范,等到质量事故发生后,再去追究责任,使质量管理变成马后炮了。
二、旅游区饭店服务质量的管理
服务质量乃是饭店经营管理的生命线,如何加强管理呢?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旅游区饭店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多年本人所接触到、看到的情形认为:可用以下方法尝试作好服务质量的管理。
1、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为了有效地控制旅游区饭店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的服务质量,必须建立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控制严格的服务质量控制系统,通过一定的制度、规章、方法、程序和机构等,使饭店质量管理活动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把饭店各质量活动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饭店可以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决策计划系统、服务执行操作系统、质量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培训教育系统,并使各个子系统相互作用,构成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综合发挥管理效能,有利于管理者克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质量管理思想,从整体上系统地强化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2、制定符合实际的动态服务质量标准
饭店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应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实事求是并留有余地。首先应重视客源市场分析和顾客需求研究。饭店应改变以促销为主的营销模式,加强市场调研,通过了解顾客需求,收集市场信息,分析评价旅客对饭店服务的需求和期望,以此确定各类服务内容的质量标准,并根据顾客需求开发服务产品,增加吸引力。其次,服务质量标准应具体,可操作性强。管理者应确定具体可量化的服务质量标准,在内容上应注意计划、执行、检查、反馈等阶段的控制;在操作环节上应确定服务人员的动作、语言、姿态、服务时间要求、用具、意外处理、临时需求等。饭店可提供机会让员工参与决策与制定过程,尽量使服务质量符合饭店实际情况和员工技能水平,确保能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接受,便于贯彻执行。同时,服务质量标准应保持适度弹性。虽然服务质量标准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以保证质量水平并有利于员工操作和管理控制,但是,因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和顾客需求的个体差异性,要求质量标准应保持适度的弹性以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要求饭店必须密切关注质量信息,及时修订不合理或过时的标准,在服务质量制度化、标准化的基础上与不确定的顾客需求保持动态平衡。最后,饭店应形成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涵盖饭店设施设备、实物产品、服务操作、礼节礼仪、安全卫生、语言行为、服务效率等方面,并贯穿服务全过程,以满足众多服务项目、服务操作方式质量标准不一致的需求,从根本上提高饭店的服务质量水平。
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由于旅客在消费过程中与服务人员的交往程度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能为顾客提供丰富的情感体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能提高旅客的实际经历质量,并进一步增加旅客的满意度。旅游饭店客源的竞争,服务质量的竞争,经营管理水平的竞争,归根到底都是员工素质高低的竞争。根据目前我国饭店从业人员的素质状况,首先在员工配置方面,应重视被聘人员的实际才能,按不同岗位要求选拔适合的人员;其次应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思想,树立顾客至上的观念;第三应重视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最后还需重视员工的人际交往能力培训。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运用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4、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保障服务质量管理的效果
(1)管理的制度化与艺术相结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使饭店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因人而异(无标准)、随心所欲(无规范)、依赖经验(无制度)等随意,依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从而有效地控制服务质量的波动和差异。另一方面,针对员工实际的情况灵活实施管理,讲究技巧和艺术,关注员工的情感、精神需要。在管理中既要注重理性的逻辑和推理,也要追求非理性的直觉与热情,推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
(2)加强现场控制。饭店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在服务过程中员工与顾客的互动性强,这要求饭店进行走动式现场管理。特别是在服务的关键时间和关键事件中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力度,遇到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变事后管理为预先控制。另外,饭店服务涉及面广,细致琐碎,必须每时每刻监督控制以指导服务活动的开展,化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以促进服务管理工作的改进。
(3)加强管理效率和效果。质量管理应强化管理者的责任心,强调以身作则,避免人浮于事,强调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高效率。要针对服务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果断措施。如在服务高峰前做好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意外,要有心理准备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4)关注员工心理和成长。有满意的员工才有满意的旅客,饭店应设法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确保员工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管理者应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工作中尽量考虑员工的生理、安全、社交、自我实现的需要,给员工提供培训、职业发展设计以及各种有益发展的指导和帮助,充分考虑员工心理、精神、情感上的需求,使员工储备服务质量能量和工作动力,为饭店提供高质量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5)运用科学的激励机制。饭店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新能力。如:内激励和外激励相结合;合理运用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提供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机会;充分授权等形式,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6)增强旅客的满意度。由于许多旅客的消费理念不成熟,不能客观地对饭店服务质量做出正确评价,因而造成饭店服务质量问题。见此,饭店就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修正旅客的不恰当观点;主动收集旅客的有关信息;准确把握旅客的消费心理;帮助旅客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点;实事求是地评价饭店服务质量,以提高旅客的满意度。
总之,服务质量的管理,是旅游区饭店经营的关键要素和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旅客在饭店的消费水平、消费态度和消费利益,也直接影响旅游区饭店的声誉、形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一个旅游区饭店要获得成功,必须以服务质量为保证。
参考文献
散客旅游,也称为自助旅游或半自助旅游,在国外称自主旅游(Independent Tour),它是由游客自行安排旅游行程,零星现付各项旅游费用的旅游形式。
散客旅游与团队旅游的区别是:第一,旅游行程的计划和安排不同。散客旅游由散客自行安排和计划,自由度大,形式灵活,选择性强;而团队旅游是由旅行社或旅游服务中介机构安排的,活动受到限制。第二,付费方式不同。散客旅游的付费方式是零星现付,即购买什么,购买多少,都按零售价格当场支付;而团队旅游采用包价形式,即全部或部分基本旅游费用由游客在出游前一次性支付。第三,价格不同,散客旅游的价格相对贵些。第四,旅游人数不同,散客旅游一般为9人以下,团队旅游一般为10人以上。散客旅游相对于团队旅游而言,具有批量小、批次多、预订期短、要求多、变化多的特点。
一、散客旅游的心理分析
第一,旅游者自主意识的增强。在社会稳定和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前提下,旅游者选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更注重体现个人的自主意识,而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人们更容易获得各种旅游方面的知识。知识的积累和旅行经验的丰富,使人们对旅行社及旅游中介机构的依赖性逐渐减弱,人们出游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日趋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结伴旅游或全家一起出游,自主地选择目的地、参观的景点及其他旅游活动。
第二,旅游者心理成熟度的增强。心理成熟表现为有较大的选择性和独立性,不成熟则表现为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依赖性。旅游者作为本身的职业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相当成熟的,但作为旅游者这一社会角色也许还不成熟。但在一百多年的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无数次的旅游实践培养了一大批成熟型的旅游者,表现在:从茫然和胆怯到经验丰富、信心十足;从必须加入旅游团到往往宁愿做“散客”;从随大流地购买标准化的旅游产品到选购甚至“定制”个性化的旅游产品;从慕名前往一些众所周知的旅游胜地到自己去发现“旅游胜地”;从匆匆忙忙、东奔西跑做“走马看花式”的巡游,到选定一两个地方做“下马看花式”的滞留型旅游;在旅游中,从只是“旁观”到也要“参与”,从只是“领受”到也要做出自己的“贡献”;从只重视旅游的“结果”到既重视旅游的“结果”也重视旅游的“过程”;从只是“被组织”、“被安排”到“自己组织”、“自己安排”。
第三,旅游者需求层次的提高。现代旅游者之所以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去过一段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生活,为的是寻求补偿和解脱,从日常生活所造成的精神紧张中解脱出来,去接触一些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的事物,做一些日常生活中想做而没有条件去做的事情。心理学家弗洛姆曾在《逃避自我》一书中写道:“也许我们已经注意到,也许我们还没有注意到:世界上最使我们感到羞耻的莫过于不能表现我们自己;最使我们感到骄傲和幸福的也莫过于想、说和做我们自己要想、要说、要做的事”。现代旅游者不想从日常生活的围城中冲出来,又跳进团队旅游的围城中去。尤其是在旅游者中,中青年人数在增加,他们中相当多的人性格大胆,富有冒险精神,带着明显的个人爱好寻求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不愿受到限制和束缚。他们寻求表现自己、突出自己、充实和提高自己的机会。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个体的需要从低到高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在低一层次的需要满足的前提下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在现代旅游中,旅游者已满足了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达到寻求自我实现的需要的满足。这种需求层次的提升,促使散客旅游迅速发展。
第四,旅游者消费中个性成分的增加。旅游市场的飞速发展,使身处其中的旅游消费者发生着观念的变化,以及由心理的变化带来的观念的变化和旅游行为的变化。旅游者不仅仅把旅游看成是一种花钱买享用和观赏的经历,而且把旅游看成是一种花钱买操作和表现的经历。单一形态的团队旅游形式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有所下降,而且越来越明显的是,旅游消费者越来越趋向于选择能体现自己的生活质量、个性特征,能让自己由被动变主动、积极参与到其中的散客旅游方式。这样,一些诸如“民俗旅游”、“探险旅游”、“体育旅游”、“回归自然旅游”、“环保旅游”等项目悄然兴起,并深受旅游消费者的欢迎。
第五,旅游者经济支出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旅行社的出现就是为了给旅游者提供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因而大受欢迎。现在旅行社通过批量购买、强劲的计价还价实力,在交通费用、住宿餐饮和景区门票等方面获得折扣,从而降低了旅游者的旅游花费。这种价格比旅游者个人自助旅游的花费要低得多,因此,参加旅行社旅游一直是观光旅游的主要组织方式。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力的增强,对经济支出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对价格的关注程度下降,而对旅游经验更加重视。自助旅游行程灵活、购物灵活,能满足旅游者的心理需要,因此散客旅游迅速发展。
除此之外,散客旅游设施的初步具备,也是散客旅游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现代交通的发达,铁路、航空等实行电脑联网售票,为散客旅游提供了交通的便利;现代电讯的发展,使人们无需通过旅行社就可在互联网上查询有关旅游的知识、安排自己的旅行,基本解决食、住、行的问题。另外,许多城市设立了旅游咨询电话、电脑导游显示屏等,这也促使了散客旅游的迅速发展。
二、散客旅游管理的策略
散客旅游的发展是旅游业的发展进入更高层次、更新阶段的产物,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由于初次旅游和语言障碍等因素的影响,团队旅游不可能完全消失,但不可否认的是,团队旅游的规模将不断缩小,散客旅游的规模将不断扩大。散客旅游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依靠旅行社而将全部旅游事务都由游客自己办理,实际上,不少散客的旅游活动都借助了旅行社的帮助。旅行社仍然可以为散客提供必需的服务,只是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发生转变,应从以组团、组织接待为主,转变为以中介报务为主,如帮助客人订房、推荐景点、提供信息等。也就是说旅行社要利用自身的资源、信息和规模经济优势,协助散客旅游者得到更好的旅游经历,获得低廉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因此,旅行社及旅游服务中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变策略,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第一,根据旅游者的心理特征,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摆正散客旅游促销的位置。旅游经营商要改变以往只做团队旅游、不做散客旅游的经营方式,改变认为散客的发展前途不大、不是旅游活动的主要形式、难以形成规模等经营观念。在经营思路上,要从以前的以团队为主、散客为辅的思路转变为团、散并重、突出散客的思路;在经营策略上要实现散客旅游操作的创新发展。散客旅游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市场,其操作尚无规律可循,旅游经营商要在散客旅游自身的特点上下功夫,做文章,借鉴团队旅游的经验,逐步在散客旅游的促销上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适应旅游者的心理需求,改变旅行社或旅游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方式。像商品零售业主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立分支机构、进行连锁经营一样,旅游经营商也可进行散客旅游经营连锁,成立专门的散客接待部,实现散客旅游接待的规范化。比如,上海春秋旅行社率先提出“一人也能游天下,散客也能游天下”的口号,并实行电脑联网接待散客,进行了散客旅游接待和旅行社的管理方式的新尝试。
第三,尊重旅游者的自主意识,建立新型的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相互依赖关系。面对成熟型的旅游者对旅行社的依赖越来越小,旅游经营商应该看到:旅游业原本给旅游者提供了方便,但为旅游者提供老一套的“标准化”的产品,把大批的旅游者像货物一样地来“运送”和“分发”,这对旅行社来说是很方便,但毫无疑问不会受到旅游者、特别是成熟型的旅游者的欢迎。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方便,更需要亲切感、自豪感和新鲜感。旅游经营商应该考虑:旅游企业该为旅游者做些什么?旅游企业如何与已经成熟的旅游者建立一种新型的相互依赖关系?要做到这一点,得研究旅游者的需要,根据旅游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旅游者的旅游需要是:在已有的方便和安全的基础上,体现自己的生活品位、个性特征;解脱日常生活的束缚,充分享受自由和放松;充实、提高自己,让自己成长、成熟。新型的相互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旅游者高层次的需要上。比如说,为驾车旅游的旅游者提供设备较好的汽车、配备医疗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等。
第四,针对旅游者的个性特征,转变导游的角色作用。在散客旅游中,旅游者因为环境陌生、人地生疏、语言隔阂、风俗习惯不同等原因,在旅游准备阶段和初次抵达旅游地时会产生不安、激动和兴奋的心理,同时,导游的作用与团队旅游导游的作用又大不相同,导游面对的不是一个团队,而是面对几个甚至是一个游客,其作用更侧重于翻译、向导和沟通。因此,导游应提供更加专业、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散客旅游者的需求。这要求旅行社根据散客旅游的特点做好导游员的培训工作。
关键词:生态旅游;组织部门;经营策略
中图分类号:F5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20)10-0206-02
近年来,关于生态旅游发展趋势的讨论,普遍集中在对理念的讨论、地点的评价、游客和居民的态度、行为的判断。为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需加强当地社区与游客之间形成互动,从而找到管理的平衡点。如今,政府积极促进生态旅游,在保护当地环境资源、促进地方发展的同时,如果没有具体的发展模式和完善相应的管理策略,很容易导致生态旅游仅仅作为口号而存在,与大众旅游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1]。因此,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整理和分析,总结出不同层次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提出可持续生态旅游的管理策略。
1生态旅游的内涵
赫泽尔(Hetzer)是最早使用生态旅游一词的人,他提出用生态旅游代替一般传统的觀光模式,以减少观光活动所造成的冲击。有学者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到相对未受干扰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区域旅游,有特定的研究主题,欣赏或体验其中的野生动物、植物景象,并关心该区域内所发现的文化内涵。生态旅游最原始的概念来自于对生态及野生动物的保育,传统的观光产业容易对自然环境、人类文化资源造成冲击,对当地社区居民造成各个层面的负面影响,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观光产业为达到永续的目标,应该要考量到保护自然的管理策略[2]。
生态旅游可以说是一种基于环境伦理的旅游。通过实施生态旅游,引导自然环境达到保护与发展并存的可持续管理的总体目标[3]。生态旅游的内涵是丰富多彩的,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从近年来学者对生态旅游的定义来看,社区在生态旅游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理对生态旅游的态度和实施规范也是地方生态旅游成功的关键[4]。
2生态旅游的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生态旅游强调资源特色和环境保护。生态旅游主要是基于旅游区本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游客来旅游,所以环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5]。
二是生态旅游重视游客的态度和行为规范。游客到达生态旅游区时,主要是出于旅游目的对当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研究或欣赏,从事非消费的深度旅游活动[6]。因此,有必要开展环境教育,塑造游客正确的环境态度。生态旅游者一般喜欢自然环境和户外休闲活动,他们也愿意承担旅游腹地野生动物规划所带来的商业限制来避免生态旅游景点的破坏。
三是生态旅游尊重居民的意见和经济利益。生态旅游以当地的自然和文化特色为吸引力,资源的利益必须尊重居民的意见。观光事业发展必须以能够满足当地的经济利益为前提,方能获得居民的支持与参与[7]。生态旅游者是户外游憩的爱好者,最重要的是,他们大多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历史和人民感兴趣,希望能从旅游的体验中获得情绪上和精神上的成长。与普通游客不同,他们愿意为当地的环境保护活动支付更多费用。
四是生态旅游产业是一个复杂的管理系统,不仅是旅游产品的设计,还涉及方方面面。生态旅游由许多行动者来完成,包括游客、当地居民、供应商和管理者,相互之间形成共生关系。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机构、经营者和当地居民也必须建立一定程度的伙伴关系[8]。社区生态旅游的发展关键在于获利程度、民营企业的投资和组合、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居民对生态旅游的正确认知。生态旅游成功发展往往需要多元专业领域的导入,生态旅游经营需要高度且多元的专业,建立不同领域的共识与合作平台。在生态旅游的整体机制中就包括社区参与机制、资源品质管理机制、生态保育机制、旅游产品管理机制、旅游产品开发机制、游客服务与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资源旅游套装机制、营销管理机制、伙伴关系建立机制。
3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阻碍
在实施生态旅游的过程中,有效的规划、运营和控制是保持保护区与旅游业良好关系的前提。为了实现可持续的生态旅游活动,组织部门应扮演好供应商和管理者的角色。通过干预、整合和参与,主导和控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合适的发展模式,实施可行有效的管理策略。虽然生态旅游可以看作是一种实现环境可持续性和促进当地发展的解决方案,但它仍然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活动。政府政策是支持生态旅游发展的关键,主导生态旅游发展的组织部门的认知将会影响整体生态旅游的发展趋势,因此,有必要制定不同于一般大众旅游的发展模式和管理策略。如果政府的政策可以管理和监测生态旅游,它就可以产生保护和限制之间的平衡,而不妨碍个人的经营和管理。通过政府政策的实施,可以实现发展与保护、供给与需求、效益与成本、人与环境的平衡。因此,在生态旅游产业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必要的资金供给、管理技能和知识,使私营部门能够顺利、高效地开展和运作[9]。
生态旅游的实现过程是不同于大众眼光的,包括产品价格较为昂贵、必须使用小型车容量限制、餐饮与住宿提供操作细节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发展上的阻碍[10]。无论是在规划前还是在实施过程中,产业经营者、政府组织部门、当地社区都面临着发展生态旅游的困难。
在经营者方面,当地产业经营者对什么是可持续旅游没有清晰的认识,不理解可持续旅游的概念,无法将这些概念转化为实际的、可操作的工作流程。经营者缺乏相应的生态旅游知识,从而无法给旅游者提供具体的旅游路线;缺乏正确的营销理念和方法,导致不能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
在政府组织部门方面,政府缺乏清晰的规划,自然区域的管理责任划分不清,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完善、信息的缺乏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到位等。
在社区方面,如果没有当地社区的支持,生态旅游就难以成功,居民的态度对生态旅游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当地居民对游客或生态旅游持不友好的态度,这将损害生态旅游的发展机会。社区内缺乏足够的公共设施、限制游客停留时间、过度控制保护区也会阻碍生态旅游发展。
4生态旅游中的管理策略
1)生态旅游的管理结构。生态旅游的成败往往取决于它所依赖的目标。建立一个有效可行的生态旅游评价框架,明确生态旅游在环境中的作用和地位,可以很容易地实现生态旅游管理水平的目标。有学者提出了生态旅游参与要素与经营管理机构、保护区政策以及当地非政府组织、援助开发机构等组织共生关系的框架。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国外西方发达国家在旅游法律法规的立法方面已比较系统,它们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国际上对旅游法律法规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在教育和实践中得到成功的应用。国内的旅游法规体系一直处于一个不断更改的过程,对《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制定,尚处于起步阶段。《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景区、旅行社、旅游餐饮、旅游饭店、旅游规划等行业有了新的规范和限定,对旅游者、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的素质和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所以对《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行探索研究,旨在源头上从教育层面加强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素质的提高和行为的规范,促进景区、旅行社、餐饮、规划等旅游具体领域实现规范发展。
一《旅游法》相关释义
《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部旅游领域的基本法,是我国旅游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促进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旅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旅游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教育是旅游专业人力资源培养的根本保证。因此,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旅游专业的发展。而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除了通过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来体现外,更重要的还将体现于个人的人文素养,这都有待于通过旅游专业的教学和实践训练进行培养。《旅游法》将保护旅游者权益作为基本线索,将“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理念。《旅游法》还明确了我国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这些先进的旅游发展理念和原则,能否深入人心,能否成为旅游从业人员共同追寻的人文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是否明确并强烈地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因此,对照《旅游法》,反思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推动旅游法进入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中,真正使《旅游法》成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导。
二我国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旅游法规体系一直处于不太健全的状态,这给旅游院校建立科学的旅游法学相关课程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带来一定困难,持久以来所培养的旅游人才难以满足《旅游法》规定的行业人才需求,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专业教师对《旅游法》的相关内容领会不够,尚未更新知识结构
《旅游法》对旅游从业者的规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旅游管理者、经营者、服务者的素质和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教师先提高自身的旅游法律法规水平,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提升行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标准,潜移默化来影响学生。但当前大多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对《旅游法》的掌握不够,在授课过程中,其课程内容很少渗透《旅游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使得教学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缺乏对学生的知识引导,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尚未优化,尚未达到行业人才新需求
《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教育来说,既意味着政策空间的进一步拓展,也在课程、教材上给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多更新要求,需要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提升教育理念,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旅游专业人才。但当前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存在普遍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旅游教材老化,有许多教材是翻译自国外,其内容不合我国国情,课程内容重复、相关课程教材对《旅游法》相关内容尚未更新等多种问题,这就使得培养出来的人才达不到《旅游法》规定的业界实际需求。
(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张皮,使得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脱节
由于大多数专业教师也缺乏行业的实践工作技能和经验,大多旅游管理专业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中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轻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造成学生所学的知识停留在理论层面,难以得到实践操作训练,不仅不能很好的巩固理论知识,而且缺乏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此外,很多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虽已通过产学合作来教育培养规范性的专业人才,但其效果也不太明显,因为长期以来种种原因导致业界的规范性不够,使得学生在学校所学知识和企业的实践操作是两张皮,学生往往认为在学校所学和社会所需存在较大差异,入职到企业之后,完全跟着企业的不规范路径走,这就使得《旅游法》规范的行业要求很难贯彻到实践中,达到的效果不佳。
(四)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缺失,使其综合素质距离《旅游法》要求相差甚远
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和一些不健康的形态长期存在,不利于人才培养。《旅游法》颁布之前,旅游专业人才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如对于人才的职业道德正向培养和现实相背离,使得人文教育深感力不从心,对旅游业未来从业人员的价值观教育更多地侧重于职业道德引导和灌输。
三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策
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尽快对专业教师开展《旅游法》专题教育,要让教师知法、懂法,对传统教学中一些与旅游法不相适应的内容、手段进行修改完善;二是要对现有的课程体系进行修订,在课程中融入《旅游法》的相关条款,尤其是要对旅游法规、旅行社管理、导游业务、景区管理、饭店管理、餐饮管理等课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对实践教学运用旅游法规手段进行科学安排和管理,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到学生的教学和实践中;三是加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行业需求的高道德、高素养、高人文精神人才。
(一)加强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培养
旅游管理专业课贯穿旅游法的法规体系,作为旅游管理专业教师,要精通新旅游法,为此采取送出去、请进来、专题讨论等方式,尽快对专业教师开展《旅游法》专题教育,要让教师知法、懂法,对传统教学中一些与旅游法不相适应的内容、手段进行修改完善,加快将教师培养为熟悉精通《旅游法》的专业教育人才,甚至专家。除了认真学习《旅游法》以外,要组织教师收集整理旅游法规案例,编写旅游法学教材。通过案例化教学,提高旅游法的专业教学效果。另外在教学课时上也作必要调整。
(二)深化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实践内容体系改革
《旅游法》使我国的旅游法学体系更科学,新法中根据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在旅游业中出现的问题,对既有经验上升到法律规范的高度,许多创新性的法律条款具有前瞻性,更加注重法律的完整性和客观性,界定清晰,规范严谨,对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有重大意义。学生通过对《旅游法》渗入专业课程学习,旅游法规、饭店管理、导游业务、餐饮管理、旅行社管理等课程,可以设定情景案例教学,让学生充当不同的角色,增强学生学习旅游法的兴趣,同时深刻理解行业中的旅游法。在学生进行实训课和顶岗实习中,加强对学生的《旅游法》相关知识学习,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如学校对学生实习的管理上,可以采取让学生拟定顶岗实习合同,进一步理解旅游经营者和雇佣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学习旅游法规。实习中发现违反旅游法的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加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
《旅游法》需要具有良性的旅游职业价值观、综合专业素质强、职业素养高、专业法律意识强的从业者,因此在教育教学培养中,应加强相关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因此应该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开设《专业综合职业能力》、《专业法律法规能力》、《专业职能道德》等相关技能的训练课程,培养毕业后能适应行业标准与需求的专业人才。《旅游法》的出台有望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旅游的一些深层次结构问题,也让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有了更坚强的法律后盾。因此在今后的教育理念中,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教育,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等级、高素质、高品质旅游人才。
(四)构建合理的检验方式
首先,通过《旅游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检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对《旅游法》主要内容的掌握情况,活动可将《旅游法》文本及相关知识作为测试主要内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校级竞赛,然后再组织和兄弟院校的跨校竞赛,最后推评选出不同等次。其次,通过校内情景模拟,设置各种虚拟情景,使学生将《旅游法》的相关知识应用于实践,使学生切身体会旅游专业高素质、高标准、高道德人才应如何去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再次,通过校企合作,让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深入到旅游行业企业内,通过实际工作来检验是否符合《旅游法》规范下的旅游行业人才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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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成玉.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现状及培养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4,(07):68-69.
[3]杨再琼.旅游人才培养现状分析与策略探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5):145-146.
1.旅游产品的公共性
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会通过货币支付的形式来购买相关的产品及服务,而这二者的总和就是旅游产品。旅游产品包括三大部分:核心部分、形式部分、延伸部分。旅游产品的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旅游产品既包含有形的商品,还包含无形的服务,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第二,在某种程度上,旅游产品属于社会形态的产品,带有强烈的社会本质属性;第三,旅游产品具有跨地域性。基于这三方面的公共性表现,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及协调。
2.旅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
在旅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二是不同的旅游企业之间以及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阻碍旅游市场的正常发展,而且对旅游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尽量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就需要政府干涉旅游管理,建立起信息系统,披露准确、真实的旅游信息。
二、政府旅游管理制度创新的举措
1.树立政府旅游管理的新理念
政府在创新旅游管理制度时,首先要树立新理念,可从四方面来进行:第一,服务主导。政府创新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在实行旅游管理时,政府要坚持服务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起公众满意的旅游管理制度。第二,公民本位。所谓公民本位是指政府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了解公民在旅游方面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制度进行创新。第三,有限政府。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将自身定位于有限政府,承认政府并不是全能型的,不能包办一切事务,进而实现对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第四,透明政府。政府应充分调动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并将政府相关的旅游政策透明化公开,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因此政府在制定旅游管理制度时,要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就要求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善的旅游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体系,从而实现依照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3.强化政府旅游管理主体的责任感
旅游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公民、旅游企业、社会团体等。作为责任主体,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然而当前我国旅游管理制度责任主体责任感普遍不强,因此政府要通过相关的措施来加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感,进而推动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4.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
在推进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政府要参与其中外,我国的公民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当前,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还比较淡薄,只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及服务。对此,政府应该积极地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并有效地增强公民的整体素质及政治能力,让公民参与到旅游管理制度的创新过程中,进而成为推动旅游业发展的主人翁,最终实现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目的。
三、总结
国家教育部批准部分教学能力优秀的高职高专院校升级为本科院校,是国家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发展计划,注重中国软实力的提高而采取的促进措施。2015年最新调查发现,中国的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8930人上升为12445人。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人们外出旅游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旅游作为窗口行业,不仅可以起到宣传当地的作用,更可以作为对外使者,扩大中国的对外影响力。旅游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的变革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旅游管理是以向旅游行业输送人才,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培养学科。随着旅游业的持续走热,国内各层次的学校纷纷开设旅游管理这一专业。贵州商学院对旅游一线企业进行调研发现,目前贵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来看,旅游专业人才进入行业实习和一次就业率较高,而5年以后,仍然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却大为下降,旅游行业特别是较高层次的旅游行业存在极大的专业人才缺口。从目前本科层次的教学设计上看,公共基础课程所占比例非常大,而专业课程中又更多地偏向理论型课程,这一定位就决定了学校培养的学生主要为研究型人才。然而学生在4年本科学习中极少有机会能进入旅游研究团队,所以研究能力有限,而实际应用能力也由于学校培养较少而较弱,以至于旅游本科人才毕业后纷纷转行。就目前旅游人才培养上看来,应用型本科人才较为匮乏。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学者的研究,更需要高素质人才去实施。所以,应用型旅游人才本科课程设置应区别于研究型本科及高职高专。
一、应用型本科旅游专业的课程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
教学质量及效能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高等学院立校之本,是各高校招生回馈社会的基本要求。课程是教学活动中内容和实施过程的统一,是教师实现应用型本科培养目标的手段,也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核心。应用型高校与研究型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有着培养“应用性人才”和“学术性人才”的区别,因而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应有各自的特征。而高职高专与应用型本科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有着类似与升华的特点要求。高职高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其教学目标和课程设置是其应提升和改革的重要部分。以高职高专课程中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导游口才》《导游基础知识》《目的地国概况》《客源国概况》为例。《导游基础知识》和《客源国概况》是全面介绍中国及世界各国的地理、文化、历史和资源等常识的学科。而《导游口才》课程则是让学生学习如何将这些内容进行表述,以增强学生的知识和讲解的吸引力。这种课程在设置上偏重教、记、学和练的层层推进。而应用型本科则应该培养学生在该能力上的创造力,即让学生进行横向学习。所以应用型本科应将课程设置为《旅行社基础研究》,将《导游基础知识》《目的地国概况》《客源国概况》《导游口才》拟定能课外阅读书籍,要求学生对旅行社客源进行研究,帮助旅行社导游提高讲解能力,为旅游景点撰写创新型导游词,以提高旅行社的基础接待能力。因而,培养应用型旅游人才的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并不能简单地通过将课程理论化来彰显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的区别。目前国内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大多为:旅游学概论、旅游规划与开发、饭店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市场营销学、旅游资源学、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心理学和旅游经济学等。这样的教学课程可谓是让学生进行全局性学习,但事实上,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却严重不足。在应用型本科院校课程体系中,教师“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路,应与高职院校“重基础、宽知识面、强思考、重实践性”的能力培养目标相适应,教学应偏重实践,以培养实际管理能力为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将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获取实际经验、提高能力为主的实习实践有机结合。
二、课程设置的依据
(一)紧跟国家高等教育方针,培养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的旅游管理人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我国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学校必须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二)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符合旅游发展规律的旅游管理人才
近年来,贵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实施主基调主战略,与时俱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推动贵州进入了后发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通过旅游带动扶贫,通过旅游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旅游从业者要至上而下地进行努力,要具有超前的旅游发展意识。然而笔者在贵州省内进行普遍调研中发现,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旅游专业科班出身的人不多,极大的缺口和专业人才的填补是贵州旅游发展纲领性管理部门面临的需求。而国家公务员在招考中往往具有本科学历是基本要求。因此全面提高应用型旅游人才的学历可以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得到选拔。从行业发展上看,由于旅游模式在不断变化,所以贵州结合其地形提出山地旅游发展的大旅游总体思路,这意味着贵州在全国率先从观光型旅游向体验型旅游与观光型旅游相结合模式全面过渡。这就要求行业从业人员要有大局观,要能从科学的角度思考发展之路。应运而生的围绕山地旅游开发的如攀岩、徒步、自驾、房车、皮筏艇和农业旅游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而这些旅游项目具有的专业性旅游从业人员几乎为零,这些旅游经营者往往规模较小,发展视觉和全局观不强,所以他们也急需拥有专业能力的从业者帮助其进行管理和发展项目。
三、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框架设计
(一)人才培养目标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国家当前发展战略,既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又要体现办学特色,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还要着眼于社会,向社会输送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专业性人才。应用型本科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和美全面发展,掌握旅游管理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山地旅游经营策略,具有山地旅游从业者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并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能在各类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和研究机构等从事经营、管理、策划、咨询和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及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旅游管理的基础知识、特种旅游项目的基础知识,接受旅游经营管理的训练、户外专项技能的训练、创新创意项目的训练,掌握旅游发展规律,掌握分析和解决旅游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应用型本科专业学生毕业后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1.热爱祖国,关注时事,懂得辨析政策导向。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和人文基础,具有较强的农业知识、野外生存知识、急救医学知识基础,并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2.具有旅游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要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要能运用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情况,从而获得更多知识。3.学习和掌握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要能辨析政策导向,掌握发展规律,了解旅游发展前沿及相关学科知识,分析旅游人群特点,懂得创新旅游活动。4.要有良好的计算机及外语能力。要掌握计算机及一门以上的外语知识及运用知识,并能达到一定的要求。5.掌握创新创业的基本理论及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旅游需求,并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在旅游相关产业中。6.掌握体育、农业、户外运动等学科的一定知识。要能达到国家军事训练标准,通过科学的锻炼身体,提高自身素质,从而达到从业的基本要求。
(三)理论及实践教学环节设计
教师应根据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基础学科学习、专业课程学习、专业课程实习相结合的螺旋式上升的培养模式。学生在校4年中,教师应采取交替式教学模式。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为基础学科和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从寒假时间到第二学期中前3个月为实习期,后1个半月为学习巩固期,即称为“(1+1+1)×4”培养模式。每学年如此循环往复。当然,在每学年的实习环节,内容应紧扣当年学习内容,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不仅如此,校方应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发现问题,并在实习结束后将理论运用于实线后产生的矛盾或问题带回课堂,完成最后1个半月的学习巩固。从图1可以看出,4年本科的学习内容各不相同,层层推进。每学年从9月入学到次年1月为学习时间,3-6月为实习检验时间,7月为专业知识巩固时间。第一学年开设课程。(1)基础课程: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2)专业课程:旅游学概论、政策法规、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口才、旅游地理和旅游英语。(3)专业实习内容:地接导游及全陪导游。(4)反馈学习:导游带团技能、旅游心理学。第二学年开设课程。(1)基础课程:大学英语,毛、邓思想,高等数学,计算机。(2)专业课程:旅行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消费心理学、财务管理、旅游会计和旅游英语。(3)专业实习内容:旅行社岗位实习,包括计调、外联和地接。岗位涉及地接部、组团部、出境部、入境部和市场部等。(4)反馈学习:旅行社线路设计、旅游公关关系。第三学年开设课程。(1)专业课程。A、专业必修课:政策研读、市场营销、经济学、统计学和旅游英语。B、专业选修课:野外生存、高尔夫、B照驾驶、皮筏艇、攀岩、基础医疗、农业养殖、F2AP网络安全策略、旅游多媒体技术、旅游电子商务、法语、日语、韩语、意大利语、德语和西班牙语。(2)专业实习内容:专项旅游项目公司、智慧旅游开发公司、旅游政府部门。(3)反馈学习:特种旅游经营策略、体验旅游设计与开发。第四学年开设课程。(1)专业课程。A、专业必修课:市场营销、政策研读、环境保护与开发、民族学、旅游心理学以及旅游英语。B、专业选修课:法语、日语、韩语、意大利语、德语、西班牙语、旅游生态学、体验旅游设计与开发、特种旅游经营策略以及旅游景区管理。(2)专业实习内容:旅行社、旅游行政部门、旅游景区和特种旅游公司等全行业覆盖性实习。(3)毕业设计:根据4年学习和实践,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毕业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应区别学术型本科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应面对当前和未来旅游的发展趋势去设定相匹配相适应的教学课程及教学环节,要促进学生适应旅游行业的不断变化。
(四)师资力量的培养及实习单位的选择
1.不断深化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的教学能力。应用型本科中的双师型教师不仅需要具有行业的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而且还需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校应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一定的挂职的定性和定量的要求。同时教师还需在挂职结束后就挂职岗位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类解析,形成一定的科研成果,并申报相关课题,提高科研能力。2.实习单位建设。旅游管理应用型本科人才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更需要进行大量及时的实践工作对这些理论进行检验。以行业运用为导向的学习方式能够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提升其实际运用能力,因此,“(1+1+1)×4”的理论学习及实践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实习单位的建设使在学校的把控下进行,以双向选择为主。校方对行业中所涉及的单位进行甄别选择,之后建立供需合作平台,将未来不同年级学生可选择的多家企业、政府部门等纳入该平台网站。并与部分在高职高专中已经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并被认可的企业签订唯一合作合同,这样既能保证企业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又能让学生感受到学校优势及特色。学生在每学期理论课程结束前可以通过自己的唯一ID进入这一系统,了解企业情况、实习待遇、实习岗位等,学生在实习前,还可以通过双选会上企业的宣讲,根据自己的能力来选择适合的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要根据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要求来实现岗位要求,企业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予以监督,并在学生实习结束后给予评分,若学生未达到工作目标,学校则将其此次实习视为无效实习,这时,学生必须选择重修,直到实习单位予以合格证书为止。所以,学生在实习期不仅要懂得学以致用,更必须要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其才能顺利完成实习,进入下一学年的学习。
“旅游管理专业作为一门学科,它是由三大支柱支撑的,即经济学、管理学、文化学”“,旅游的核心问题是文化问题,文化是旅游的精髓和灵魂,是推动旅游发展的原动力。研究旅游,无论是将它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还是将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都离不开文化”。旅游文化作为旅游管理专业一门主干课、必修课,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目前它不仅仅以一门课程而存在,其地位在逐渐提高,一些学者甚至提出:旅游文化应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即“旅游文化学”。还有学者指出“旅游文化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具体的研究方法和足够的经世致用价值,也就是说旅游文化学具备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存在的三大基本条件”。
二、旅游文化课的重要性
(一)体现旅游文化课的重要地位
虽然当前旅游文化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种种研究表明,它逐渐被学界重视,它的学科地位在逐渐上升,它不仅仅以一门课程而存在,更应该以一门学科对待,所以旅游管理专业开设旅游文化课程正是体现了旅游文化课的重要地位。
(二)丰富学生知识
旅游文化课讲授的内容十分丰富,具体涵盖山水文化、聚落文化、园林文化、建筑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民族文化、烹饪文化、酒文化、茶文化、诗词文赋文化、书画雕刻文化、戏曲歌舞文化、工艺美术文化等,这样全面而综合性的知识体系对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来说,极大丰富了他们的知识面,拓展了他们的视野。
(三)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学生爱国情怀
旅游景观中积淀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各种古建筑的结构形式、建造工艺、图案雕刻等,都反映着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内涵;文物古迹直接展示出历史文化;作为旅游流动资源的民情风俗,有关景物的诗文与神话传说等旅游文学,承载着民族的性格、心理、精神、伦理道德等。用现代化的教学媒体将旅游景观鲜活地展示给学生,通过直观感知,深入学习,进而挖掘旅游景观中蕴含的民族文化。通过观赏旅游审美对象,学生自然会接受民族文化的熏陶,培养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
(四)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培养正确的审美价值
旅游文化课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它包含有地理学、文化学、心理学、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文学、建筑学、宗教学等学科知识;熔文物、古迹、书法、绘画、雕刻、篆刻、音乐、舞蹈、园林、建筑、庙宇、服饰、烹饪、民俗、风尚等为一炉。通过这些知识及实物的学习,可以促使学生发现、感知、鉴赏其中的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生活美;培养他们正确、积极的审美价值取向,提高学生鉴别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同时健康的审美观可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铸就良好人格品质。
(五)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2009年,本局班子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一方面认真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都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切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另一方面深刻领会和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真学习调研,深入分析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落实整改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理清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解决好影响和制约我市旅游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改,切实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的科学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实际工作的能力,推动我市旅游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紧紧围绕年度创业承诺工作目标,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景区、景点规划指导和建设管理工作
1、指导*风景区创建4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创建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要求的工作,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年初我市旅游局就与*镇专题研究创A工作,并将*风景区4A创建报告上报*市旅游局。
2、开展*风景区环境整治工作。*风景区环境整治严格讲包括自然环境和旅游经营管理等的整治,目前,*风景区不仅自然环境破坏较大,而且旅游经营环境也较差。为此,我市委托省旅游科学研究院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区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结合景区发展现状,资源现状和存在问题,立足*景区自有特色,对局部区块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包装方案,力求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得到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目前,五峰景区内的锦春园、五峰烧烤场已拆除,*山顶、南岩景区违规设施已得到初步整治。
3、做好*景区村落搬迁改造工作。上半年*村落搬迁工作已完成了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四村”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完成规划方案的编制,安置区地质勘探设计已完成。完成了市政道路和镇办公楼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招投标准备工作等。安置区开工奠基仪式已于8月29日举行。
4、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年初我市*镇灵岩寺前村被评为首批“*省特色旅游村”。
5、做好黄帝南都的后续建设工程。黄帝南都续建工程,经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慈恩禅寺主持开发经营。今年3月份完成了规划设计,南北厢房已结顶,佛像雕刻工程已完成,现正在进行室内装潢。
6、着手部分主要道路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工作。旅游局已完成市区主要入城口及重点风景区、农家乐、乡村旅游点旅游标识标牌设置规划,建设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之中。
7、切实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建设工作。乡村旅游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尤其受到各级领导与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扶持,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工作,也是我市旅游局近年来重要工作之一。石苍岩景区规划已委托海口规划院杭州分院组织编制。
(二)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
1、及时召开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议。2月26日,旅游局在*花园召开了2009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议。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行社、旅游景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旅游局与各旅游企业现场签订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2、旅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把2009年列为安全生产年的精神,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继续实现*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制订了《关于全市旅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重视旅行社老年团队安全工作。根据周边市县3、4月分别出现组织老年团队旅游游客意外死亡的情况,4月中旬下发了永旅[200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团队游客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或接待老年团队游客提出了具体要求。
4、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5月份开始,随着我国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数量的不断增加,旅游行业的防控要求也随之增高。为加强*旅游行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根据省、*市旅游局以及市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下发了永旅[2009]10号《关于做好旅游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对防控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求旅游企业对入境人员的信息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有效地防控了容易在旅游窗口传播的渠道。
(三)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扩大旅游内需市场,加强旅游宣传促销
1、*风景区加入八婺旅游联合体。
八婺旅游联合体包括*村和**风景区等*市范围最主要的景区。此举加强了*市各主要景区的团结协作,一方面形成了规模效应,扩大影响范围,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各自的开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八婺旅游联合体已分别在《*日报》、《江南游报》、《华东旅游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了广告,拍摄了各成员单位特色专题片准备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我爱旅游》栏目播出,也制作了八婺旅游联合体宣传小册子,还开展了八婺旅游进杭州社区活动。
2、千方百计拉动旅游内需,防止旅游接待人次过快下滑。
一是在三、四月份,组织我市石鼓寮景区、灵岩景区和九狮沟景区参加景区春季惠民活动;二是印制旅游消费券,*风景区参与印制了针对南京市民的旅游消费券和单独印制了针对本省杭州等地市民的旅游消费券;三是在上海举办的2009年*省旅游交易会上明珠大酒店联合*风景区推出“周年百万大回馈”活动,以求双方共赢。所有这些措施都将对拉动旅游经济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3、参加各种旅游促销活动,扩大*旅游影响。
①参加3月份在南京举行的“*旅游走进南京社区”旅游宣传营销活动,采用文艺表演、现场提问、分发资料等方式加深了南京市民对*旅游的了解。
②参加4月11日至17日在杭州开展的“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和旅游优惠券。
③参加4月17日至22日在大连举办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并前往*、*等地发放旅游消费券。
④参加6月12日至14日在上海举办的*省旅游交易会。因上海是*旅游主客源地,我市组织了三十多人的促销团队参加,三天时间共接待旅游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3000多份。交易会期间*风景区还特别举办了一场*旅游推介会,邀请上海15家知名旅行社参加,进一步扩大了*风景区在上海的影响。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我局班子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四条禁令”等有关效能建设规定,遵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阳光工资有关规定。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系西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2003届毕业生。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这份自荐材料,给我一次迈向成功的机会。
大学四年是我人生中最为重要的阶段,这期间我学习了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法律基础等基础课程,系统的学习了旅游经济学、管理学、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基础会计学、公共关系学、市场调研、财务管理、餐饮管理、酒水操作、饭店客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景区管理等专业课程。除此之外,由于我对计算机的酷爱,还自己系统地学习了计算机方面的知识,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精通计算机硬件知识,精通Windows98,2000,XP操作系统,精通Microsoft Office系列办公软件,精通FrontPage、Photoshop等网页设计与制作软件。打字速度达到每分钟60-70字。在英语方面,我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英语口语更是我的强项。
从大一开始,我就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做兼职工作,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也得到了在社会中锻炼自己的机会。我曾做过家教,在肯德基做过服务生,在酒吧做过吧员和歌手,在黄金周的时候做过义务导游等等。
我自认为自身最大的优势是具有极强的创新思维和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我的个性开朗幽默,善与人沟通。我的特长是唱歌,曾在首届全国校园歌手大赛中凭借自己作词作曲的一首歌曲获得西北赛区的三等奖。
如今是我离开校园的时候了,我希望能在新的环境中打开一片新天地。我期待着属于我的机会,因此我怀着自信向您推荐自己,如果有幸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愿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虚心尽责、勤奋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竭力为公司的发展添一份光彩。
最后,再次感谢您阅读此信,期待着您的早日答复。 愿贵单位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李哲 敬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