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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时间:2022-01-29 20:21:09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1篇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一、引言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也随之出现,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或暴力抗迁事件不断激化着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其中,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社会稳定风险,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必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很多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办法。但是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风险评估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不仅影响着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影响着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有效处理。因此,为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们有必要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进行探讨。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后果

从广义上来说,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依赖关系,这三个子系统内出现的任何风险都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导致社会动荡和社会不安。

1.在指标设定上,没有严格遵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视角。在目前的风险评估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视角来设定相关指标,使得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对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首先,我们都清楚风险存在着不确定性,是损失出现的可能性,与问题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目前很多评估指标的内容评估的是问题,而非风险,对于风险评估与问题评估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其次,现行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些评估指标并不直接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而是考虑到了项目的可行性。但是项目可行性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基于社会经济而非社会稳定。两者并不严格的区分使得在很多问题上偏离了社会稳定的轨道,将风险评估工作局限在了经济方面。

2.评估方法与程序作为合法化机制存在着局限性。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通过民意调查与听证会两种方式展开。这两种评估方法可以使有关部门对自身的相关行政行为在特定地区的舆论反应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对于暴力抗法事件和的发生也能起到防止作用,但这仅仅是在社会稳定风险的现实性一面。民意调查与听证会方法却很难准确预测或预防社会稳定风险的非现实一面,如网络媒体的质疑、不满和批判等社会舆论及其对个人风险认知的影响等。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与程序存在的局限性使得相关部门并不是总能收集到有效的信息,对于一些非现实性的社会舆论却是没有办法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和预防。

3.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象上,没有区分事项与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同时兼顾目标存在的风险和事项实施方案存在的风险。其中目标是由事项确定的,而达到目标的路径却是方案确定的,两者有显著的差别。一个事项能通过不止一种的方案来实施,不同方案存在着不同的风险。若是对事项与方案不进行区分,就会容易根据一个方案的风险评估而对整个事项进行否定。这有可能会引起评估的简单化结论,或是因为修改评估方案而不得不进行低效率的反复评估。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存在着局限性。首先我国还缺乏相关的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法律,使得一些行政程序、法律权威缺失,阻碍着合法性评估的进行,一些关键性的制度需要建立。其次,合理性评估工作仍然存在着困难,对与民众有关的切身利益很难进行顺利地评估。合理性评估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进行都存在着阻碍,例如对被征收土地后的农民的基本生存如何进行保障,对房屋拆迁后的居民如何进行补偿,体制本身的局限性阻碍了这些问题的解决。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存在信息局限性。目前地方政府的信息负担能力的局限性使得风险评估主体对于社会不稳定的准确信息很难进行获取。首先,评估主体自己评自己时的独立性不足,在评估时很容易把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参与进去,在评估过程中很难尽可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最后易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其次,在实际的评估工作中很少就涉及到人们的主观意愿和主张的客观线索提出要求,导致得出的结果主观性过强。第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用相对精确的语言来描述和分析,但是目前的评估中很多时候对于评估事项的规定和政府之外的主体的参与表述比较模糊,而且评估的具体指标可操作性不强。

三、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来负责,还要有一些专家库等智囊团。在进行评估工作时,要切实明确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在进行评估时要积极主动地使用先进评估技术,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指标修正和评估报告等工作,形成科学完备的评估程序。此外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可行的评估体系。第三,要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可以对这项工作进行宣传,使民众正确认识到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还要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评估工作,让其认识到这项工作攸关自身利益的。此外,要充分考虑各方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尽最大可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结束语

总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风险评估的对象、主体、内容、指标及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影响着问题和风险的有效、及时解决。因此,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张振生.关于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工程咨询,2011(09):17-18.

第2篇

关键词 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作者简介:孙艳,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满娜,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概述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含义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实施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重大改革的措施等事项,对其中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的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可行、可控性等方面利用科学的手段,系统的分析评估,以此为基础制定有关应对风险的方法措施,化解矛盾,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

各地党委、政府已经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出台了一些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风险稳定评估机制也开始一步步的建立,很多地区已经有了对于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实际操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制度层面已经获得的成绩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不管是重大事项的开展还是重大决策的实施,我们都要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评估,但以往更多是决策圈内的闭门权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对社会进行风险评估时就会规范化。基本形成的一套固定的框架和程序,使得风险评估更加刚性化,增强了评估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信性。

2.对严重冲突可以进行有效防范。最近今年,有些官员在错误的权力观、价值观的思想作用下,通常脱离群众,疏于研究民生、民情和民意,常常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强制推行,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冲突事件越来越多。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地开始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政府的社会风险意识也逐步的得到了提高,明显了压缩了盲目决策的空间。从推行情况看,暂缓实施或不实施没有通过评估的重大事项被,对防止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十分有效。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前瞻性不断增强。有些政府总是在冲突事件发生后才被引起重视,政府的行为总是滞后于危机的爆发,常常成为“救火队员”。这种对于危机的管理机制,属于处理冲突的范围,对冲突的化解和防范的作用相对较小。为此,政府必须要有预见性,而且要有相应的制度加以支持,才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机制设计与实践对切实提高危机管理前瞻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对各种事项和冲突进行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将冲突能量在前期进行化解、转化,从而防止冲突能量的集中爆发。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能够增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水平,确保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能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很多社会矛盾,降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试点运行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存在一些的问题

(一)态度淡薄,思想不统一

有的地方党政领导针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态度淡薄,重视度不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加之近年来实施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过于强调工程开工时间和进度,便成了地方和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的借口,有的认为开展稳评会耽误工夫、降低决策效率、妨碍经济发展。个别单位负责人视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是多此一举。

(二)健全稳定风险评估细化制度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办法、细则来看,对稳评的方法和标准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对具体稳评项目实施稳评的程序性规定,对稳评报告的格式要求也不尽统一,也没有详细规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稳评责任主体存在不明确现象

重大决策稳评工作中遵循“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由决策单位牵头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目前可见的稳评办法和细则等规定性文件来看,稳评可以有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制定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及重大工程的申报部门作为负责组织实施稳评的责任主体。确定稳评责任主体标准的多样性,往往会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具体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稳评易受到主观因素影响,造成稳评结论的科学性降低。

(四)稳评总体质效不高

稳评工作对于基层维稳工作人员来说仍然是新生事物,在对基层维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次数少、方式单一、对象范围不广,而且很多地区维稳机构尚不健全,专职维稳工作力量单薄,基层工作人员对维稳的业务不熟练,流程不熟悉。 又的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在工作中即使开展了稳评工作, 也存在不会撰写稳评报告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稳评的总体质效不高,没有达到“应评尽评”的稳评工作要求。

(五)第三方稳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尚需要建立一定的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某些重点项目的建设、重大决策的制定与实施、 重大改革等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往往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的参与, 涉稳隐患和问题要通过专家的专业分析才能发现,从而制定规避、防范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对策,所以要设立专家库并集中整合。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国家主管部门对事关国家产业布局规划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局的重大项目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石化产业、核电项目、高铁建设等重大项目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计民生,也与环保、安全等百姓关切密切相联。从近年来各地实践看,要确保这些涉环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除了有关地区、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论证、规范稳评外,另一方面,亟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这些重大项目过程中,应站在国家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和项目审批,一旦遇有地方群众无端地反对、抵制,国家主管部门应理直气壮地发出“国家声音”,帮助地方政府摆脱片面追求GDP的负面形象,防止“项目一出台,麻烦跟着来”。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严格遵循经济规律,不断增强石油化工产业布局的合理性,确保产业布局规划一经出台,就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在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二)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广东“茂名PX事件”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权威媒体就如何正确认识PX项目,通过采访清华大学学生和石化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有效开展PX项目不是“剧毒”的正面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而地方主流媒体在做这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中,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当地群众吐槽、指责甚至是对抗。建议宣传部门继续加强对涉环保重大项目建设的宣传指导工作,总结中央权威媒体对石化项目的正面宣传经验,组织指导相关媒体适时适度做好重大化工、核电等项目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重大涉环保项目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公益设施的公益属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认识重大环保项目。同时,要重视提升大众媒体的角色,在信息宣传平台中,媒体承担着考察社会风险状况、引导公众的导向等多重任务。所以,要使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发布真实可靠的消息,避免片面、不当的采访和报道,给地方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第3篇

关键词: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引言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关系国计民生或对一定区域内关乎民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有着重要影响,容易导致社会民众利益冲突的工程项目。尤指水利水电重大工程项目、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工业重大工程项目等这样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指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引起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尤指重大工程项目在前期选址、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冲突的不确定性。本文在查阅相关文献,参与上海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稳评实践的基础上,对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层次分解,初步拟定构建了较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然后采用专家意见法筛选并优化指标体系。

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究综述

国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研究随着重大工程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国际反贫穷工程师协会2008年总结提出了工程项目建设中最易导致民众冲突的关键社会风险因素,并提出为应对这些社会风险因素需要在项目早期筹划阶段给予周详的考虑。世界银行于2009年提出了两种包括风险发生前和发生后的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项目社会风险管理策略,并倡导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价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调民族、社会性别、弱势群体贫困、非自愿移民等的敏感性分析。国内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究主要针对具体类型的建设项目,如石化、交通项目等。陈桃生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以“轨道交通项目自身”和“轨道交通项目外部环境”为一级指标,形成了12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林淑娟采用“ALARP”原则对项目整体社会稳定风险水平进行预测、评价,形成了8大类37个子类的风险因素等级表。程书波、郭曼丽以郑州某地铁项目为例,构建了16个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指标,并对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规避措施。陈秋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4大类13小类的指标体系,并对每一个指标赋予分值,通过打分得出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可见,目前我国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研究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在实践工作中,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也没有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如何识别工程项目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1.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指标体系建立依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借鉴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理论,结合上海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实践案例,基于全面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初步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然后采用专家意见法对初拟的指标体系进行修改,最终确定了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大工程项目自身风险因素”和“重大工程项目外部风险因素”两方面,如表1和表2所示。表1重大工程项目自身风险因素。2.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析。2.1重大工程项目自身风险因素。这是导致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贯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生命周期,从前期的选址规划,项目审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到建设中建设管理、项目安全,再到运营期间的风险,及施工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这些风险因素是由项目建设和运营自身引起,表现为项目选址不科学、项目审批程序不合理、公众参与度不够、房屋土地征收征用程序不合理、补偿未落实、建设或运营不规范、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对周围群众及施工人员产生影响,引发群众为自身经济利益受损的上访,对项目施工的各种噪音、粉尘影响的抗议,拆迁后生活、工作、社会关系改变产生冲突等事件。2.2重大工程项目外部风险因素。这是导致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间接原因,这些风险事件虽然表现为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不满,引发,其本质原因是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所呈现的不稳定因素,如当地失业率高、治安状况不佳、行政投诉事件不断增长等。

作者:俞亚楠 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琳,罗鄂湘.重大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0(3):43-46.

[2]胡智强.我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研究[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14.

[3]赵振亭.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指标体系与评估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4]陈桃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模型构建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15(5):29-32.

[5]林淑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14(5),21-23.

第4篇

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方案(试行)》(秭办发〔〕31号)和县委4月16日会议精神,现对城管局去年下半年以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城管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发展阻力,化解社会矛盾,对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坚持科学决策,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工作原则,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经调查研究,影响城管系统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有三大因素:一、关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二、关于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问题;三、关于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付家湾)对周边农户环境影响问题。经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努力,积极协调,积极排查,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稳妥化解各类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努力解决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有效维护环卫队伍的稳定。

环卫队伍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1、要求落实《劳动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要求落实4月份以前的医疗保险问题。部分环卫工人即将退休,要求享受医疗保险政策。3、要求落实休假问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每月8天的休假,若不能安排休假,支付不低于2倍的工资。4、要求落实享受烤火费、降温费补贴。部分环卫工人以要求落实以上问题为由,曾多次上访,影响社会秩序。

所采取的维稳措施:一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秭政发[]30号)文件精神,已将环卫工人工资调整落实到位,从1月1日实施。目前财政关于工人工资调整资金尚未拨款到位,但我局已按调整方案按每人每月450元支付到工人手中。对于落实全省工资标准现已向政府递交请示报告,待政府批示,并给工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宣讲政策。5月10日,组织全体环卫职工会议,联系劳动部门对《劳动法》和医疗、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告知环卫工人补缴医疗保险政策由个人负责,工人表示理解。三是适当调整了作息时间,并请示县政府同意购买清扫车,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适当调整人员进行休假。四是积极争取资金,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发放环卫工人露天作业高温津贴的请示报告,待政府批示,并给工人作了耐心的解释工作。通过城管局以上有效措施,稳妥化解矛盾,确保了环卫队伍思想稳定,工作有序,社会秩序良好。

(二)努力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解决垃圾处理费征收难问题。

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7月1日,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正式开始,居民对垃圾处置收费不理解,对政府存在一定意见,认为收取费用不公正,部分居民和门面经营商不配合费用征收。

所采取的维稳措施:一是注重规范性文件出台有法可

依,有据可循,保证起草文件的合法性。为进一步规范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9号公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鄂价法规〔〕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城管局草拟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于5月18日印发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秭政规〔〕4号),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共十四条,经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县法制办进行了 合法性审核,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自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二是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法规,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使出台规范性文件家喻户晓。讲解《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秭政规[]4号)、《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方案》等相关政策办法;联合城区及城郊的村(居)委会到征收范围内的门店和居民中发放宣传单,共计10000份;在电视台《今日视点》栏目里,对征收方案及相关问题做了答记者问形式的宣传。二是设立收费政策解答窗口、收费办公室。在自来水公司大厅增设收费咨询窗口和收费窗口,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意见,耐心解释政策。三是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户头与水电用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对登记,将资料登记造册。经过积极准备,7月20日起,县城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正式开始,目前征收工作进展顺利。市民反响良好,社会和谐稳定。

(三)努力化解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社会矛盾,确保工程按时推进。

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因为工程征地,部分农户需拆迁,对农户需兑付一定移民补偿资金;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污染。部分周边农户去年因以上问题没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曾集结场大门口,堵住大门,拒绝施工,寻事闹事,群体上访。

第5篇

(中共本溪市委党校,辽宁 本溪 117008)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搞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创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程序中的引入,旨在通过一种自主性、嵌入性的程序构造,拓展传统的决策程序结构,增强决策过程的风险意识。但从目前地方的实践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设置不科学;政策制定不配套;评估方法不科学;法律依据不明确;评估程序不完善。为了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应该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设置评估主体,加强立法,完善程序。

关键词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193-02

收稿日期:2014-09-18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行政学院系统2014年度科研协作课题(一般项目)成果(课题立项编号:xzxykt2014025)

作者简介:张光全(1960-),男,河北玉田人,主任,教授,研究生,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4 年 2 月 28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总书记提出“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要建社会稳定评估机制”。从各地实践和中央相关文件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含义是对“重大决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预评估”,实现社会稳定的“源头治理”,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模式转变。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预评估,就是对未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模拟和预测;源头治理:不是为评估而评估,中心任务是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或缓解社会矛盾,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措施;维稳与维权的统一,把事后的抗议力量导入到公共决策参与过程,把“维权”、“维稳”和“决策过程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三个系统结合在一起。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设,虽然取得—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尝试从社会理论和社会实践出发作一些探讨,为我国或我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供学理基础,推动其发展,以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一、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领导高度重视、但少数工作人员意识淡薄;抓社会稳定工作主管部门领导重视、但其他部门领导意识相对淡薄的现象,没有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评估主体设置不科学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信息负担能力的局限性,这一点决定了其作为评估主体很难获取社会不稳定的准确信息。对风险的认知不仅仅是一个主观观察的问题,而且也是实质性的交涉和互动。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如果感受不到实质性的政治压力,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切身的体会。在西方国家,相关的替代机制是集会、游行和示威以及议会商讨。政府只有直面各种质疑、愤怒、不满和抱怨,才能对风险有准确的估量。风险与对风险的感知是同一性的,只有地方政府片面的主观观察而没有广大民众的实质性参与,是不会得到真切的风险感知的。即便为了加强评估的有效性,将评估主体从政府官员扩大到相关当事人、专家学者、舆论媒体,也收效甚微。评估主体不论如何广泛,都代替不了宏观层面的民主利益表达机制以及微观层面普遍化的维权诉讼。社会稳定风险是系统性而非局部性风险,即全国性的风险而非地方性风险,数量非常有限的评估主体是克服不了这个信息局限性的。几个专家学者、几家舆论媒体、几位当事人就能代替民主机制与司法救济了吗?这是不现实的。即便是民主机制与司法救济也不是试图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控制,因为风险本身的不可控制性决定了这类机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但民主机制与司法救济是吸收社会风险、分散风险处理的有效方法。

(三)政策制定不配套

从群体信访事件分析,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不满的占了较大比重。当前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拆迁部分农村房屋,但我国至今没有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和标准,使农村房屋拆迁安置陷入了政策困境,只能变通地参照城镇房屋拆迁政策;由于处理目前的征地拆迁政策对这些群体的利益分配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办法依据不足,随意性较大,容易引发群体利益纠纷。缺乏维稳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检查机制,还没有把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四)评估方法不科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是一个与民众就相关意愿、利益、分歧进行沟通的过程。目前可用的方法有两类:民意调查与听证会。民意调查方法包括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等。听证会是法定的民意沟通程序。这两类调查方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了解相关行政行为在特定地区的舆论反应,有利于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但这仅仅预防了社会稳定风险的现实性一面。而对社会稳定风险非现实性的一面,如各种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质疑、不满和批判,以及社会舆论对于个人风险认知的影响,这些评估方法是很难对此作出准确预测的。在网络时代,社会稳定风险的传播在相当大程度上脱离了地域性的限制,成为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运动。纵观当今我国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面临的压力更多来自社会舆论所产生的风险认知,而非群体性事件本身,听证会在现有体制下很多时候也无法收集到有效的信息。听证会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其合法化效能无法和议会质询相提并论,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也无法达到司法审判的水准。因此,听证会只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化的辅助机制,而不能指望其有更大作为,而且我国的听证制度也亟需完善,听证主体的多元化、听证程序的透明化以及听证结果的法律约束力都是这方面的改革方向。

(五)法律依据不明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否科学有效,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能否做到合法评估。合法性评估的目的就是评价和确定地方政府行为是否遵守了法律和法律程序。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还缺乏相关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法律,这与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关。另一方面,合法性评估要求政府机关应该依法办事,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在于,合法性评估应以法律的正当权威为前提,也即只有人们相信法律是公正和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才能通过合法手段予以减少。但目前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一些关键性的制度需要建立。正是由于正当而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没有建立起来,民众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愿意诉诸法律渠道,而是采取闹事、围观等法律之外的手段来维护他们的权益。“闹”就是吁求舆论支持,形成政治压力,促使政府解决问题。但这是政治手段,而非法律手段。

(六)评估程序不完善

基于统一行政程序法的欠缺和重大行政决策形式的多样性,实践中绝大多数重大决策的做出并无统一的法定的程序规范。各地基于维稳、控权等要求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体现为一种裁量程序。但由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扩散性和后果的无法估量,在欠缺正当程序的价值理性予以支撑的前提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裁量程序无法承担起其应有的功能期待。

二、建立健全重大社会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评估工作

全面预测风险可能,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关键。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风险因素,才能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处置措施,这就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维稳情报信息工作。首先,要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即将制订出台的重要社会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反映,也就是加强社情民意类信息的搜集工作。其次,应当借助有关职能部门拥有的信息渠道和途径,加强内幕性、预警性情报的搜集工作,掌握潜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要在掌控重点复杂敏感领域的动向上下功夫,密切关注本地区重点目标、领域以及利益诉求群体性动向,不断提高深层次社情发现和掌握能力,从而赢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能力,增强处置措施的针对性,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二)完善评估主体的设置,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估机制

从我省或我市的实际出发,笔者建议由省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主导并由相关当事人参与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同时还可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媒体参与进来。同时,要根据我省或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图》,用完善的机制保障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快立法进程,完善评估内容

首先,提升风险评估程序的法律地位。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必经程序”提升为“法定程序”。作为一种必经程序,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仅仅是决策主体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一种裁量程序,无法经由行政复议和诉讼接受完整的合法性检测。要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理性,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升为一种法定程序。

其次,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尽管重大决策主要依据决策对当事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来确定,对其内涵难以做出精确界定。但目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定义 + 列举 + 排除 + 清单”的立法体例,已能相对准确地勾勒出重大决策的范围。唯有将其范围法定化,方能排除行政部门的选择性适用,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适用效力。

再次,科学区分重大决策的风险类型,构建多元、复合的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所涉及的风险内容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不同性质的评估机制:如子风险主要体现为技术性风险,那么应当以科学专家为主,通过理论假设、科学实验等方式来进行风险预测和分析;如果子风险主要体现为社会性风险,则应以社会管理和利益相关人为主,通过公平、开放的信息披露与意见交换程序进行。

最后,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可审查性。除了法定的免于公开的事项外,评估的内容、程序、结果都应当一律公开。对于决策者的风险评估报告,由于不存在免于审查的法定理由,无论它是作为后续风险决策的基础,还是单独作为一个风险报告而存在,只要它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就应接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复议机关和法院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审查。

(四)完善评估程序,创新评估方法

尽管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对于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只是局限于对风险现实性一面的考察,因此,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不能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唯一程序。在网络时代,很多社会稳定风险,是通过网络被放大的,放大后的风险又加强了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不公正性的认知,进而引发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与群体性事件,所以,在原有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之外还应增加另外一种程序------网络舆论评估,通过这种程序将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给予一定的期限,开放出网民可以自由发表意见的论坛,让网民充分挖掘行政决定的不合理之处,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批判力量,促使评估主体吸收网络民意,并尽快对原有行政决定做出合理修正。网络舆论评估实际上提供了一个释放范围广泛的不确定风险的突破口。风险认知在经过公众的讨论之后,会达到一个“固有值”,通过网络舆论评估,行政决定的最终实际执行将不至于引起社会舆论与当事人的过激反应。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归类分析法;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曲面等级值模型

中图分类号:F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294-02

1 存在的问题

根据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的要求社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但是文件并未提出明确的评估流程及细则。现行的稳评报告也多《科学中国人》参差不齐、方法不一。作者认为虽项目性质不同,相关的风险因素也不尽相同,但是在风险因素的识别、划分,风险等级值的计算及风险等级的判断上具有通性。本文旨在建立完善的评估流程及严谨的评估模型,力求评估过程简明清晰,评估结论科学合理。

2 评估流程

2.2 风险因素权重的划分

风险因素按照属性的不同进行归类划分后,处在同一属性下的各风险因素由于重要性的不同,则应分配不同的权重。这里采用在投资风险分析中广泛应用的层次分析法(AHP)[2]。

将得到的Borda值按照大小比较后,即可得到Borda序值,其值表示在同一主要风险因素下相比该子风险因素更重要的其他子风险因素的个数。例如,Borda序值为0,说明该子风险最为关键;Borda序值为2,说明有2个子风险因素更为重要。

2.3 子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值的计算

识别出的子风险因素又是项目的基础风险因素。子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值的计算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项目风险等级的判断是否具有可信度。

这里作者提出子风险因素等级值计算的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曲面等级值模型。

子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等级的划分

根据子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的风险等级值曲面模型、子风险因素发生概率等级的划分和影响程度等级的划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子风险因素等级值参照表4。根据实地调查分析,确定各子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区间以及子风险因素影响程度等级区间,再参照表5-4确定各子风险因素的等级值区间,可以通过取区间平均值等方法得到各子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值。

2.4 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值的计算

2.4.1 主要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值的计算

2.4.2 项目风险等级值的计算

2.5 项目风险等级的判定

3 总结

1、提出完整的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程,特别是项目风险等级值的计算及风险等级的判定。简明、清晰、可操作性较强。

2、首次提出项目风险识别、划分的归类分析理论。使各风险因素之间更具有可比性,权重的划分也更为科学合理。

3、提出子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值计算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曲面等级值模型。合理的将定性判断转化为定量分析,计算结果更加符合客观事实。

4、应用该流程、方法所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得到相关专家组的认可,可信度较高。

参考文献

第7篇

只有了解了房屋征收工作中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对这些潜在的隐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才能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通过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及征收工作维稳预案的审核,得出项目是否可以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达到和谐拆迁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预测;稳控化解措施;和谐拆迁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指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 必须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群访事件。对少数群众因个别原因形成的小规模上访,要认真对待,按照处置预案妥善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出台,修正了旧拆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物权法》不相适应的情况,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就意味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要性。

所有的矛盾和冲突,均源于利益的对立与冲突。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之间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补偿的合理与否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拒绝搬迁。这也是房屋拆迁补偿中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二是征收户居民思想观念陈旧。他们一方面想改善居住条件及环境,一方面又怕旧房一旦拆迁,就要过着到处租房或寄人篱下的生活,岁数大的老人还会担心有生之年不能住进新房。三是违章建筑问题。目前为了加快城市的建设步伐,改善城市总体面貌,大部分的搬迁都是针对危旧小区及棚户区进行的改造。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很多被征收人在房前屋后、见缝插针的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经过不断修缮已形成事实的房屋状况,且大多被用于出租等盈利性用途,自然对补偿的要求会提高。四是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价也在不停地上涨,不同区位的房屋价值相差越显著,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增强,虽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下,被征收人最终实际收益较大,但与其不断增长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往往难以满足。 五是补偿不公平。部分被征收人害怕如果自己先签订搬迁协议,后期的被征收人补偿条件比自己高怎么办?这种担忧是人之常情,而且在以往的拆迁工作中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尤其在项目最后期,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往往就纵容部分被征收人的要求,这就造成补偿的不公平。六是在征收工作中,征收人员工作不细致、程序不到位、补偿款不能按时发放等引发的因素。

知道原因后就需要寻求解决的办法,房屋拆迁是一项破旧立新的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防止征收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激化,及时化解征收矛盾,实现和谐征收,我们就要对这些潜在的隐患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并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一、首先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与用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各环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合理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兼顾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项目涉及的群众支持率高低;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是否会引发其他征收项目群众的攀比;是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

(三)可行性评估。征收普查是否准确、被征收人意愿是否充分收集;征收法规政策宣传、公示是否到位;补偿方案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是否落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

(四)安全性评估。征收项目实施过程引发群体性、越级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所在,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偶然性、突然性、可能性以及必然性,征收项目的风险防范对策和防控预案措施等。

二、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项目应采取的稳控化解措施

(一)以人为本、因事施策

1.重点解决好困难户的安置。充分利用好市政府关于解决居住困难群众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政策,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

2.突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多种形式的房屋性质,根据被征收人的态度、意愿、可以按照同一档次的采用抽签摇号形式,或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形式分房,力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被征收人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积极为征收户提供方便。

3.预防借机爆发抗征收的当事者。对借机妄图发财,漫天要价的被征收户,要多方施策,开展思想教育,进行法制学习。公安机关要做好预案,对煽动对抗征收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二)广泛宣传、取得支持

征收项目部要深入征收户,广泛宣传,争取被征收户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意识到只有城市发展了,才会给广大的被征收人带来巨大的实惠。

(三)确保“阳光征收、和谐搬迁”原则的落实

加强执行政策的监督工作,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在征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畅通信息渠道、强化预案

征收项目工作组负责全程稳定信息掌握,做到保障工作期间信息畅通;与上级加强联系,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制定处理预案。

通过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及征收工作维稳预案的审核,对该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的认真分析,得出该项目是否可以依法实施。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很多方面的合作,而房屋征收工作的稳定至关重要,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产生的纠纷,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对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285-01

1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的缘起和意义

建设项目的社会评价是六七十年代以后在国外发达国家逐渐兴起的,在我国主要是应用于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上。而我国对建设项目的评价一般主要着重于工程安全和经济评价,后续逐渐开始关注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弱势群体就业安置等内容。现今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多样多发,除了历史遗留问题,事件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

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如四川、甘肃等地积极试点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在政策正式出台前或项目正式获批前都必须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进行科学评估预测和消解。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的工作内容

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一系列文件。随后,水利部也印发了《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474号)文件。通知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应当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对各级政府审批、核准项目提出的新要求,其工作分为三部分:①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②项目所在地社会稳定评估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评估机构组织对社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③项目所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的工作程序有三步,分别是风险调查、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及风险等级判断。

风险调查是风险分析的基础,调查应深入进行,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设计资料、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文献资料,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便于分析确定工程的风险状况。拟建项目的风险调查主要是论述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合法性调查主要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合理性调查主要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选址的合理性等。可行性调查主要论述项目建设条件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等。可控性调查主要为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等。

风险识别是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进行系统筛选、确认和分类的过程,主要包括识别项目实施潜在风险及其特征、风险存在的阶段和风险主要来源。风险的识别方法有核对风险对照表法、专家调查法和案例参照法。其中,核对风险对照表法是根据风险要素,把以前经历的风险事件以及来源列成一张核对表,再结合本项目所面临的环境、条件等特点,逐一进行对照,识别出潜在的风险。专家调查法,主要是基于专家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发函、召开会议或者其他方式向专家进行调查,发现项目潜在的风险,对项目风险因素识别及其风险程度进行判断。

确定出主要风险因素之后,可以进行风险概率、影响估计和发生时间的估计,并根据风险事件及风险后果表分析风险事件对社会影响的程度,综合判断项目初始风险等级和措施后风险等级。单因素风险概率判断分为:很低(0%~20%)、较低(21%~40%)、中等(41%~60%)、较高(61%~80%)和很高(81%~100%)五个等级。单因素风险影响程度分为:可忽略影响、较小影响、中等影响、较大影响和严重影响五个等级。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参考标准,2个以上重大或者5个以上较大单因素风险,或者综合风险指标>0.64的为高风险等级;1个重大或者2个到4个较大单因素风险,或者综合风险指标在0.36~0.64之间的为中风险等级;1个较大或1个到4个一般单因素风险,或者综合风险指标

3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的实践建议

作为一项新兴的制度安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在实践过程中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部分机制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笔者曾参与浙江省多个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将对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提出一些加强源头预防工作的建议,供学界和实践部门参考。

1)建立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委托资质公司编制独立篇章,严格执行各级政策性文件中制定的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暂行办法,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层次地听取各方意愿,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规范的评估指标体系

为了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议各省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可借鉴上海、四川等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置规范的评估指标。做到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客观科学、合理合法、操作性强。

3)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普及项目相关信息,介绍项目开工建设及投产运营对周边社会环境带来的各种影响,解答群众对项目的疑问,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此外,在项目建设区域公示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与受损群体协商补偿标准与方案等。

4)制定维稳应急预案

制定维稳应急预案,明确维稳责任人。项目维稳专项工作组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区域周围村、社区的沟通和交流,采用灵活方式方法调查收集意见,及时倾听并迅速反馈,引导有异议的群众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及早发现矛盾、解决问题,第一时间在基层化解不满情绪,消除隐患。

结语

项目建设单位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社会稳定风险的重视,全方位地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将风险发生概率及影响尽可能降低。建议发挥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深化认识,建议重视源头预防工作的开展,及早消解风险因素。

参考文献

[1] 曹峰,邵东珂,王展硕.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社会支持度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6).

[2] 李晓明,陈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初论[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01).

第9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防风险、保稳定”任务要求,根据监狱党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决策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处置各种涉稳问题,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防风险、保稳定”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强化主动防范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通过不断推进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现决策风险评估科学精准、务实有效,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宣传科绝对安全稳定。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防风险、保稳定”任务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监狱工作总体思路,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规范机制、提升效率,加强规范执法,创新工作理念,着力解决制约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性、制度性、实践性难题,建立健全契合本岗位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四、工作重点

(一)提升四个能力,扎实推动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1.提升政治判断能力。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领会开展决策风险评估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抓实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既是时代赋予的政治责任,也是维护监狱、全系统、乃至全省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监区要把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纳入议事日程,结合现行的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决策风险评估。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特别是要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风险的预判和防范力度,细化排查、深入研判、细化举措,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筑牢抵御各类风险的坚实屏障。

2.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监狱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也是党委、政府关注的“火山口”,社会各类不和谐群体和反党反社会违法犯罪分子都集中关押在监狱的各个监区,真正的风险隐患就在监区,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给国家的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全体干警要坚持以基层为导向,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动态,及时掌握潜在基层风险隐患的“第一手”资料,为监狱党委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稳定就是发展的前提,做好决策风险评估是实现监狱平稳向前发展的重要抓手。全体干警把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根植于心,对影响监狱稳定,尤其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保持高度警觉,对可能影响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不利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先评估后决策、评估过再施策、不评估不决策。同时把决策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上报到监狱作战指挥平台,使上级指挥作战平台实现对各类风险信息的精准预判,全面收集、科学分析、有效处置。

4.提升民主决策能力。风险评估过程是决策的宣传解释过程,是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过程,是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决策过程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外,要积极引导广大干警职工参与,积极回应关切,确保其在正式途径上充分发表意见,杜绝盲目、武断、“一言堂”式决策,努力为重大政策、重大决策正确制定和顺利实施夯实基础、铺平道路,确保政策决策落地落实。

(二)开展三项活动,营造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氛围

1.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设活动。2020年4月10日至5月13日,监狱将组织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防风险、保稳定”任务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三重一大”、监狱“四无一减少”工作目标相关事项及事业管理人员群体性上访等决策风险较为集中领域。由各个分管领导研究落实责任,建立、完善、修订决策风险评估相关制度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有据有依、有章可循,形成长效。

2.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宣传月活动。2020年6月1日至7月1日,监狱将组织开展主题为“全面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条例》,推动决策风险评估提质增效”宣传月活动,着力宣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升广大干警职工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3.开展决策风险评估专题研讨活动。在广泛宣传发动和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基础上,各部门组织开展决策风险评估专项研讨活动,围绕决策风险评估重点、难点问题和对监狱、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影响的重大政策决策实施的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自行确定课题和研究方向,邀请专家进行专题研讨,积极主动寻求决策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化解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营造探索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三个机制,确保决策风险评估科学、高效、可持续

1.健全工作机制。推行决策风险评估是重大政策、决策平稳实施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决策风险评估的质效。一是科学规范制定决策风险评估实施程序和办法,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细化责任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实现决策风险评估在扩面增效、补齐短板、评估化解、风险管控新突破;二是对决策风险评估“清单式”管理,逐一对账销号,明确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等级、防范化解措施等具体内容,确保责任落实人、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并形成工作台账。三是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数据库,将工作制度、程序办法、管理清单、专家机构、评估结果等内容全部入库。通过不断实践、完善、创新,真正实现重大决策风险防控的全过程管理。

2.健全引入机制。为提升决策风险评估更具的专业性、规范化水平,适时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参与风险评估,使重大决策评估更具有客观性、专业性、科学性,避免在重大政策、决策落地前存在评估不到位、出现“真空地带”和“自弹自唱”等问题。

3.健全培训机制。针对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单位应采取学习、考察、培训、交流、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要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的联系,建立常态化培训模式,促进政策理解、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提升,确保决策风险评估的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方法步骤

此项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单位认真学习《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

第10篇

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状况仍没有改变。特别是各种矛盾大量存在,碰头叠加,一些地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时有发生,对抗性和破坏性进一步增强,维稳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深入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矛盾纠纷和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和,是由于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在作决策、上项目、定事项时考虑不周全、决策不科学造成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通过充分预测风险、防范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慎重、时机不成熟、操作不规范引发社会矛盾和,切实增强维稳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事前、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巩固发展我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通过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关、民意关,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和促进符合民意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稳步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是否理解支持作为政策、措施出台的重要决策依据,通过提前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从而推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决策和项目顺利进行,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而且有利于把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贯穿于决策全过程,有效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出台,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出台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诉求;在调整政策措施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实施重大项目时,事前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全覆盖。在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全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评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得到规范,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三是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实现预知预防,做到“四个不出台、一个最低限度”,即违反法律法规、违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不出台,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出台,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又不能解决的不出台,群众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起局部社会震动的不出台;因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正确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客观公正原则。要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重点领域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等。二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三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大型活动,上级确定的重大决策、项目在本地实施的方案等。

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一,要对合法性进行评估。主要看这些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第二,要对合理性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不是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不是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有没有平衡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会不会引起相关地区、

部门、行业及类似群体的攀比等。第三,要对可行性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的时机成熟不成熟,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所需人力、财力、物力在不在可承受范围内等。第四,要对安全性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后会不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不能得到有效消除。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 审判 涉诉 社会稳定

涉诉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而妥善处理案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针对当前涉诉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本文试图从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与应对入手,一方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和提示,积极为党委、政府有效处理敏感、重大的事件提供决策参考,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加强法院工作的稳定风险评估和提示,在立案、审判、执行及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审判与的良性互动,实现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随着全球化运动的加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社会遭遇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问题——风险社会的形成。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在司法过程中,确立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既是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

一、风险管理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导入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二)在司法过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进路

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界对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关于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的风险管理在国内还没有系统的调研和论证。此外,在实践方面虽然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相关的地域性规范文件,但是显然这种制度尝试还只是局限于某些地方以及某些“重大案件”,尚未有普遍性的制度规范形成。那么,构建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理论进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首先,在法院工作中,审判过程中的社会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风险仅指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广义的社会风险则包括除狭义风险之外的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工作机制造成不当干扰最终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办案风险的可能形式及其发生的概率。

其次,应当对导致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各因素进行类型化和区别化分析。从审判过程中和法院内部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讨,将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讨在办案中降低风险,在办案中防止风险的再次出现的路径。

最后,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和制度设计。一方面,对具体案件的风险分级认定和处理,可依据现实危害程度、性质和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分别拟定风险等级和处置标准。另一方面,评估机制的评估组织和工作程序进行详尽的设计。

(三)在司法进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价值基础

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必要性有三方面:司法环境的客观需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审判工作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由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践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三项重点工作的推动,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形式。

第二,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进步,更好地贯彻效能、风险等科学管理理念,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

第三,有利于提高执法风险的评估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也是法院工作规范化操作与提高效能的保障。

第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可以防止因司法不当引发涉法涉诉特别是和突发性事件。

二、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渊源和原则

(一)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渊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源于上个世纪经济发达国家对经济安全的评估预警的思潮。经济安全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为相关领域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提出了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仍然突出,影响和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管理面临的潜在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研究建立审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着重要的政策和现实意义。

(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原则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建立中,风险的发现是预防的关键,风险的评估是化解的前提,风险的化解是评估的目的。争取在风险控制上的主动权。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原则。必须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密切结合,风险防控工作应当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和全过程,使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形成防控合力,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自立案之初就要全面收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分级评估案件的风险,根据实际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办案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整体联动全程防控原则。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办案风险防控措施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办案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

3.各方配合长效治理原则。办案风险防控,关键在于对各种矛盾隐患的早发现、早解决。要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坚持党委领导,形成以政法委为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网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化解办案风险。

4.能动司法以人为本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与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及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履行法院职能,坚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及时分析归纳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预警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构建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范围、内容以及信息收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后,在立案、审判、执行及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以便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越级访或群体访的风险;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或瑕疵,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得以解决,不合理的诉求能否通过法律释明和释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有无解决的可能;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

涉诉案件的风险信息可来源于各种有效途径。包括各类会议、庭审、来信、接访、反映、交转办案件、法院内网、外部网络等获取的信息。获取风险信息的部门和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内容。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甄别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及时对有效信息予以风险评估;提示责任主体按规定予以提示。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立案、审(执)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责任主体是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涉诉案件,无包案责任人的案件,由最终作出裁判(或执行)的部门为责任部门,承办人为责任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承办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评估责任主体,或指定具体责任人。有包案责任人的案件,包案部门和责任人为评估责任主体。

(三)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等级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对应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色)。其中一级、二级为一般风险,三级、四级为重大风险,五级为严重风险。

(四)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风险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案件。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案件。评估责任人提出评估意见,提交审判组织研究;适用独任程序的案件,提请庭务会议研究;合议庭或庭务会议对涉诉风险评估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风险大小作出评价,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制定工作预案,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本法院分管院领导、管理职能部门。评估等级确立与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第一、二级由责任人确定,第三、四级报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第五级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

(五)社会风险的化解途径

提示的评估等级最高为五级,或本程序评估等级为三级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化解;本程序评估等级为四级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参与化解,必要时,报请本法院院长参与化解。风险评估等级为二级以下的,评估责任人应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四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院长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五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本法院全体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

(六)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工作责任。评估责任主体、提示责任主体应按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评估和提示的各项工作,确保运转规范、衔接有序。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本规定,导致当事人或者重访不止,发生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12篇

一、评估内涵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各级决策部门在决策组织实施之前或提交上级机关决策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教育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改(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涉及较多人切身利益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招生、考试政策的调整改革;

(四)教师招聘、分配制度、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政策的调整改革;

(五)组织或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教育活动;

(六)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

(七)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论证程序,特别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决策事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化解消除师生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五、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分别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是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要决策、实施重大改革以及组织或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或单位。

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实施评估。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作出有很大风险、有一般风险、有较小风险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三)制定工作预案。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四)评估报告报送。评估报告实行双重备案制,各部门或单位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