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 10:26:18

ABSTRACT: The reflec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are the present need and a newly work field be opened as well as a base of the breakthrough of urban design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Beautification only in urban design is very single consideration that should get rid of in operation. The paper expresses the links between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景观、环境品质日益受到重视, 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城市规划管理中。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认识, 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效能。因此, 正确认识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把握城市设计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确立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对当前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 当前城市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上尚未达成共识
现代城市设计从开始产生到现在,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摸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 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 在城市设计缺乏主流理论的情况下, 人们对城市设计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尚未达成一定的共识, 特别是城市设计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关系不明确。对于城市设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存在、还是依附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而存在, 对于城市设计在何种层面上或何种程度上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相结合等问题没有明确, 导致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认识错位。
1.2 宏观上缺乏整体性
目前, 国内城市设计的开展缺乏宏观层次上的研究和系统指导。城市设计不是在城市的整体范围内、在统一策略的指导下有重点、分层次、全面性地开展,而是盲目地投入于城市局部地块、街道的景观环境设计, 在很多情况下, 只顾及于为城市重点形象工程服务, 甚至与景观整治、环境改造联系在一起, 成为城市中掩丑遮弊、装点修饰的重要手段, 沦为城市美化设计。这种状况, 是与城市建设水平的发展不相适应的, 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导致城市品质的参差不齐, 使城市设计的宗旨大打折扣。
1.3 实际运作中缺乏法制依据
目前, 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城市设计法规, 完整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更是没有。这种情况, 一方面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章法, 主观性、随意性因素比较大, 例如, 城市设计的编制就是五花八门, 管理部门面对多种多样的设计成果, 缺乏明确的评判指标, 在审批过程中难于决择;同时, 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 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和落实实施缺乏明确的步骤安排。另一方面,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也不能满足城市设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 使城市设计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性很强的项目上。在许多主要由业主开发行为聚合而成的地段建设中, 城市设计往往只具有技术的引导性, 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实效性,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率。
2 城市设计的地方化
2.1 是当前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当前, 对城市设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设计的基础理论; (2) 城市设计的具体手法。
基础理论的研究, 无疑是不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的根本, 同时也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的依托。然而,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对各种概念的界定不同,对城市设计的外延与内涵的理解不同, 城市设计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纷争, 主流理论尚未确立, 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检验和总结。固执地停留在基础理论的争论上, 不仅会降低城市设计的实效性, 同时也延缓了城市设计在实际建设中发挥作用。
具体手法的不断摸索和创新, 是一个充满生活情趣和想象力的领域, 对于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提升, 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然而, 孤立的手法营造,可能会使城市建设出现点睛之笔, 但也会丧失对大规模的空间景观环境的关照, 同时使自身失去现实的实效。
从地方化的思路出发, 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质, 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使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结合在一起, 从而使理论手法运用与城市特色相融合。因此, 地方化是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使其在理论上和手法上都获得支撑。
2.2 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 必须根据自身城市化的特点, 审时度势, 及时开展城市设计活动, 以确保城市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能够协调、均衡地发展, 促进城市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提高,顺应并一定程度上引导地区城市化的进程。日本横滨从1960 年代中开始意识到城市设计问题,于1970 年代初成立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设计小组, 结合横滨在空间环境方面的缺点和特质, 展开了切合实际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工作, 为城市空间品质的提高和改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使横滨走上了一条“创造性和实验性的城市”道路。1980 年, 发表《城市设计宣言》, 1989 年发表《城市设计交流宣言》, 1992 年举办《横滨城市设计论坛》, 横滨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焦点城市。
2.3 是体现城市特色的要求
没有特色的城市是不会得到人们认可的, 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某种既定模式为基准, 而要结合特定的地区和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活动中, 确立一种合情合理的价值准则和理性标准, 以引导城市建设形成特色和独有的魅力, 避免与其他城市的雷同, 有现实意义, 也是城市设计的终极目标之一。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在工作中, 根据横滨城市自身特色确立了工作的重点, 如: (1) 保护步行者的权利; (2) 尊重地形和绿化的地域自然特点; (3) 保护和延续历史的城市创造; (4) 丰富绿化和开敞空间; (5) 尊重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 (6) 增加人们相互交流和接触的公共场所; (7) 既要有形式的美, 又要有内容的善。围绕这些课题, 横滨经过近30 年的建设, 形成了由水、绿化、开敞空间交织相衬的城市特色, 成为颇富特色的日本现代城市。
3 城市设计的整体化
3.1 是对城市设计的全面理解
城市设计的目的不是仅仅限于城市中局部地块的环境改造和景观整治, 这样还只是把城市设计局限在局部“美化城市”的层面上。城市设计以人的精神感知和行为活动的品质作为目标价值取向, 其所涉及的控制要素跨越了从人文到自然各个层面, 构成一个以有形要素为载体的环境系统。因此, 城市设计不是狭隘的景观环境设计, 更不是局部地块的形象工程设计, 景观环境设计只是整体的系统环境中的一个子系统, 是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完成的。同时,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和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则, 城市设计的终极目的就应当促进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因此应当涉及整个地区或整个城市等大规模环境。
3.2 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保证
目前, 国内许多城市在城市建设中不考虑自身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特征, 不顾城市实力, 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形象工程的建设中。这种做法, 造成了许多城市的雷同, 事实证明,简单依靠几个地块、几个街区的景观环境表现, 不会形成城市的整体特色, 甚至会造成城市的分块割裂, 给人华而不实的印象。
横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围绕着地形和绿化、步行空间、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这些特色要素, 长期经营, 塑造了独特的城市风貌。由此看到, 整体化正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的形成, 需要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品质的互动协调, 需要特色景观环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均质分布。通过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环境要素的整体研究,确立特色纲领, 树立全局观念,提炼具有特色的控制要素, 在整体范围内统一协调, 合理分布,有利于城市特色的整体凸显。
3.3 是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关系的基础
城市的形态特征存在着从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次序, 正确的整体化思路是确保城市设计工作统一在一个完整的构架之下, 在保证城市景观、空间、环境平均品质的基础上, 确立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体系, 并从中确立重点。
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首先需要从宏观的层面确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及要素构成与分布, 并划定重点地区, 在此基础上, 针对重点地区展开详细的景观空间环境设计, 构筑城市精华。每一层次都取决于上一层次设计的限定, 尽管每一层次之间的限定可适当松弛, 但整体的、方向性的限定仍是基本的,局部与整体之间始终存在引导与反馈的关系。
4 城市设计的规范化、法制化
4.1 是城市设计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
历史表明, 城市设计的理论、实践与立法是相互促进的,现实的生活环境问题促进了设计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而在引起各种影响因素共同关注的时候, 其规范化、法制化又成为必须。
城市设计规范化、法制化,包括设计管理、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例, 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是保证城市设计从图纸文本向现实转化的法制保障, 城市设计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的外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是土地使用的本质条件, 具有法律效力) , 从统一有序的城市空间总体上指导和控制具体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 同时又为个体设计和环境设计留下充分的创作余地, 成为城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纽带。从管理层面上看,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有必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它在规划管理中的实效性。
4.2 地方化为城市设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法令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深思, 在城市设计发展和应用比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 都没有覆盖全国的城市设计法规。目前, 国内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水平有比较大的差异, 所面临的城市设计问题也不同, 被动地等待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和操作规范是不可取的, 将会严重滞缓城市品质的提升。因此, 地方化的思路为城市设计法规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不同城市, 可以适时地根据自身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因地制宜的拟定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法令, 维护城市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4.3 是城市设计整体化的保障
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各种层面、各种范围内的城市设计, 都是城市设计实施的依据, 就整体性而言, 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 要实现在城市整体范围内品质的均质提升, 解决大规模环境的特色和质量问题, 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制定更深入细致的政策和标准。
美国旧金山针对城市自身的特点, 编制了覆盖全市的《城市设计准则》, 作为城市中环境建设的管理依据, 对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进行引导。尤其是对那些非中心、非重点的地区, 对那些没有专门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的地区, 标准与准则极大地发挥了作用, 使这些地区的空间景观环境纳入城市整体的水平控制之中, 避免建设品质的参差不齐。因此, 通过各种政策、标准和设计审查来管理较大地区范围的环境特色和质量的作法应当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 上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也正成为城市设计师的重要工作。
5 规范化、法制化的三个层面
5.1 规范机构组织形式,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设计都是由分散的各职能机构负责, 各机构分别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设计问题。这种形式有不少弊端, 尤其是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各机构履行的职责常常混淆, 导致城市设计目标不确定, 缺乏整体策略指导及相互间的协调。
事实上, 城市设计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城市设计必须寻求一种能够统一和均衡这些因素的机构组织。
日本横滨在城市设计实施的开始, 即成立了城市设计小组,主要通过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建设, 步行商业街区和绿化开放空间的复兴, 向市民们传播普及城市设计的信息, 同时, 设想发展出一套能促进各行政机构之间和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工作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升格为城市设计室, 职能也有所转变, 管理、引导和协调成了工作的重点。与外其他设计者相互合作逐渐增多, 城市设计的实施面也不断加大, 甚至扩展到横滨市郊区。鉴于城市设计活动性质和范围的扩大横滨城市设计室又增加了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等新成员。从而保证了这一机构能更有效地工作。同时也与外聘专家,如照明工程师、雕塑家、历史学家、行政官员及城市管理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在一方面, 适应了城市设计活动数量增长的需求, 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城市设计组织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工作亦更具规范。到了1990 年代, 全日本的城市设计活动在横滨的带动下, 取得了显著成绩, 社会各界及市民们亦对城市设计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城市设计室这样的机构自身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有关城市设计的各种活动和实践亦更易于为广大公众所接受。
因此, 严密高效、统一稳定的机构组织, 会使城市设计工作卓有成效。有效的城市设计机构组织应该包括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机构和城市设计技术机构。实施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 是城市设计实施的协调、审查和批准部门。城市设计技术机构是实施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 为实施管理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包括城市设计的总体策略研究、城市设计的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法规的制定等。
5.2 明确城市设计体系, 促进操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
在我国, 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 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因此, 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作为完整的、法定的体系, 是城市设计落实与实施的基础和依托。各阶段城市设计的纲要性内容都应该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得到落实, 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在法制管理中获得落实。
按照地方化与整体化的思路, 将城市设计划分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和各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又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 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互配合、紧密协调, 构筑完善的城市设计体系。
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针对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具有结构性影响的范围所展开的城市设计, 通过研究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物质空间等宏观层次控制因素, 从整体上确立设计范围内的城市结构、景观环境特征及其构成, 建立长远的、有特色的城市形态与人文活动的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 在此之下, 确立实现这一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控制原则, 划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 为局部城市设计的展开提供依据。
局部城市设计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的原则, 对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重点地区和广场、灯光等城市构成要素展开专项城市设计。对于以政府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如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程度较高的公共环境设计等, 可以由局部城市设计直接指导具体的方案设计并进入实施管理; 对于以业主开发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需要将局部城市设计转换为具体地块的城市设计指引, 由城市设计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 对个体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审查和批准, 使城市设计得以实施。
对于一般地区, 其空间、景观、环境方面的设计和控制, 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与控制原则, 通过在各阶段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逐步落实, 并最终提出一般控制要点来进行实施管理。而在此过程中所确定的需要重点控制和细化的地区, 则进一步开展城市设计, 并据此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5.3 健全法规体系, 促进城市设计的依法运作与管理。
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仅是城市设计工作自身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同时也是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实施中的法规保障。
健全法规体系, 首先应该明确对一个城市应该从哪些控制要素上重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当前, 对各种控制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 随意性比较大, 有的以景观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环境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空间作为控制要素, 也有的则是混合交叉在一起。针对这一问题, 通过对各种城市设计理论进行理性和切合实际的梳理, 根据不同城市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 并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对各种控制要素进行界定, 建立科学、合理的要素分类, 确定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体系, 作为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以及管理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对于一个城市的具体的城市设计工作的展开是可行而必要的。
健全法规体系, 需要在明确控制要素体系的基础上, 制定全市性的城市设计策略和规则, 为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与控制文件提供普适性的标准或准则, 从宏观上指导城市设计在城市整体范围内的实施, 保证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整体水平与持续提升。在美国, 除了在“土地利用区划管理规则” (Zoning Control) 以及“土地细分规则” (Land Sub2pision) 中包括的城市设计内容以外, 还制定有“全市性城市设计规则”和“全市性的城市设计导则”, 或通过“城市设计白皮书”之类的政策。
为避免城市设计成果的形式各异, 促进各种成果的有机衔接和体系化, 需要制定关于城市设计编制的各项技术规定, 从成果的构成上对城市设计的编制进行限定, 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为了使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需要将方案有效地转换成具体地块的管理文件, 因此还需要制定关于编制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技术规定, 对如何编制城市设计指引进行了系统规定, 实现从城市设计的各项控制导则到每块用地的具体指引的有效转化, 提高城市设计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6 结语
城市设计的定位和发展趋势, 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课题。城市设计的地方化、整体化与规范化、法制化还只是对城市设计的一个阶段性的理解, 避免了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化”层面上和单一设计项目范畴上的局限性。其立足点, 是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状况, 这一点,正是当前城市设计最具实效、最有开拓性的工作领域, 也是城市设计在理论上和手法上获得突破并得到验证的基础。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设计体系背景研究. 2000.
2 段进, 著. 城市空间发展论[M]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
关键词:遥感 地理信息系统 城市建设 动态监测
中图分类号:P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042-02
近年来,随着广西沿海某市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的浪潮席卷全市域,城市规模迅速膨胀,随着城市建设用地量逐年增大,城市急速扩张导致城市用地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为了监测和整治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建成建设的范围、质量、分布及其变化趋势,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规划。遥感技术在城市动态监测过程中的应用,不仅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对完整、全面、具体的城市变化信息,也为政府的管理提供事实依据。
1 监测目标范围
城市建设建成区范围的定义:建成区概念是指城市行政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到近郊区内、但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尽管未同市区联成一片,但同市区的联系十分密切,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可视作城市建成区。
该文监测具体时间段和范围:针对城市规划标准(GB/T50280)对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分的定义,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特利用遥感影像对该市市内6区、环城4区的中心城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区域的范围和面积进行统计核定。监测时间为2008年至2012年的变化。
2 遥感监测所用的资料
监测用的遥感影像数据的是2008年和2012年的10月SPOT-5卫星遥感影像,需要先期对遥感影像做处理,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工作包括纠正、融合、配准、镶嵌、分类等处理。SPOT5的数据参数如表1。
3 遥感技术进行城市建设变化监测方法
城市遥感动态变化监测一般有2种方法。
一是目视解译:直接在遥感影像判读,可以叠加地形图等辅助信息进行精确判读。
二是计算机信息提取:这里主要是运用遥感图像的计算机分类技术(监督和非监督分类)进行计算机自动信息提取,对广西沿海某地区的影像进行处理,根据需要运用不同的波段进行分类。
本文主要用人机结合的解译方法:依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在2个年度的卫星影像上利用遥感技术在室内对遥感影像进行计算机分类与目视判别结合该市各区县的行政界线的范围初步确定建成区范围和对于在室内不能确定的范围到野外实地核实的方法确定建成区最的边界线。
4 城市建设变迁监测案例
对城市建设2个年度现状的监测可以快速准确的获得城市(城镇)区域内建设变迁的信息,同时也可以反映出地区的城镇扩张情况。本文以广西沿海某市2008年(左边影像)和2012年(右边影像)城市建设扩张变化进行监测,图1中标示区域是2012年建设扩张的新城区。
5 结语
近年来遥感技术(RS)它能快速、动态地提供地球表层的信息,为人们提供高时间分辨率和空间分辨率的遥感数据,满足城市建设变迁动态监测害,在完善和服务城市用地建设执法检查和监测城市土地利用规模等方面的督察工作上。充分发挥遥感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作用,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调查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为执法检查和掌握城市用地规模和结构等提供一种快速、高效的高科技手段。
参考文献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
[2] 黄慧萍,吴炳方,李苗苗,等.高分辨率影像城市绿地快速提取技术与应用[J].2004,8(1):68―74.
[3] 刘,贾明.遥感技术在城市发展中的应用[J].华北国土资源,2005(2).
[4] 陈昆仑,陈旭,曾克峰.基于遥感技术的城市用地的扩张分析[C]//湖北省地理学会2006优秀学术论文集(地理科学类).2006.
[5] 郭云开.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遥感评价方法研究与应用[D].中南大学,2008.
[6] 王艳君,姜彤,吕宏军.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土地利用时空动态变化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5(2).
[7] 胡自宁;陈玉兰.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方法[C]//第三届广西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自然科学篇).2004.
[8] 周成虎,骆剑承,杨晓梅,等.遥感图像地学理解与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9] 曹雪,柯长青.基于TM影像的南京市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J].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6(11).
一、五年行动计划
——2015年,全市共计划启动合村并城新型社区105个(附件一、二、三、四),涉及241个行政村、9。6万户、37。6万人。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本县(市)区、管委会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的有关工作。
2、围绕落实好“四个合理”(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产业布局、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就业结构)的统筹城乡任务、最终实现“四个城市化”(居住环境城市化、公共服务城市化、就业结构城市化、消费方式城市化)的目标,启动合村并城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全镇域规划和起步区合村并城示范社区(以下简称示范社区)规划建设工作。
3、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除合村并城示范镇之外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选择1—2个示范社区加快规划建设。示范社区应主要结合涉及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村庄的合村并城社区和已有的合村并城省重点项目、现有合村并城试点。
4、抓紧做好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涉及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的村庄的合村并城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5月底前完成10个合村并城示范镇(附件五)的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和58个示范社区(附件五)和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涉及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的村庄(附件五)的合村并城新型社区的控、修规编制,6月底前完成安置区的拆迁及到示范镇、示范社区或安置区的道路拆迁培土工作,8月底前启动安置区的建设,年底前完成示范社区或安置区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四、启动和规划建设标准
(一)启动标准
1、新型社区的规划群众认可、上级批准。
2、被整合的村庄无新批宅基地和新的建房。
3、启动建设新占用的土地要合法。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开始建设。
5、安置社区开始建房。
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群众自愿搬迁。强迫群众拆迁的,在是否启动上实行一票否决。
二、市区建筑高度控制应当贯彻保护和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在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独特风貌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土地,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城市建设的适用本规定。市区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区和郊区。
四、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五、市区建筑高度控制应当采取分区梯级式布局,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特点的古建筑、古遗址。整体上,旧城的建筑物低于旧城外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区周围的建筑物低于的建筑物;在古建筑、古遗址周围地区,建筑物的布局、体量、高度、造型、风格必须与之相协调。旧城内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新建筑风格应与古城风貌及环境相协调。以明城墙、钟楼、鼓楼等主要古建筑以及传统居民区为保护主体,建筑高度按保护范围和实际情况实行分区控制。从明城墙向市中心依次分为平房、九米、十二米、十五米、十八米、二十一米、二十四米、二十八米、三十六米八个级次。整体控制高度以旧城内标志性建筑钟楼的宝顶(三十六米)为限。在高层可行区范围内可分散安排少量的高层建筑。旧城外下列区域应当限制建筑高度,其他区域的建筑高度不受限制。
1、一环路限高过渡区;
2、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3、三条重点文物古迹通视走廊;
4、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微波通讯、广播、气象雷达高度控制走廊。
六、旧城内分区高度控制
(一)旧城内低层区
钟楼周围:东北、西南两个方向,沿盘道红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十四米;东南方向沿盘道红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西北方向,钟楼与鼓楼之间规划为市中心绿地。鼓楼周围七十米范围内建筑高度由平房递升至九米。碑林、关中书院、化觉巷清真寺、德福巷的传统民居保护区,在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书院门、竹笆市、湘子庙街、安居巷沿街为不超过九米的传统形式建筑。北院门、德福巷保留为一、二层建筑的传统风貌街巷。革命公园、莲湖公园、儿童公园周围建筑高度由九米依次递升,其它文物点周围三十米至七十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其它需要保持传统风貌的民居地区,可以改造为不超过十二米带坡顶的住宅。
(二)环城区
城墙内侧一百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建筑形式采取传统风格,一百米以外,采取梯级形式过渡,过渡区建筑形式应为黑、灰色瓦坡顶建筑。城墙外侧至环城路只允许分散建设少量高度不超过九米的园林式建筑。环城路红线以外的建筑物应高低错落,建筑高度从二十四米、三十六米各以六十米距离为一过渡区。东、西、南、北城门外的环城路外侧红线以外五百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从二十四米、三十六米以下,各以六十米距离逐步过渡到五十米以下。过渡区外高度不受限制。
(三)旧城内高层可行区
西一路及其以西相对位置以北,西五路以南,东至解放路中段,西至洒金桥地段,解放路一线可向北至西七路口,向南至大差市口为高层可行区。按照详细规划所选定的合适地点,可以建少量风格与古城相协调的散点式高层建筑,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三十六米。西五路东口以西至老关庙口,东新街的解放路口以西至规划的行政大街西口,解放路的五路口以南至东新街口,洒金桥北口以南至规划的行政大街西口,四条道路两侧,可按城市设计,分散布点,经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同意,建设总量不超过二十幢,每幢建筑面宽不超过五十米,加上必要的附属物,构筑物其总高度不超过六十米的塔式高层建筑。
(四)重点文物古迹通视走廊
钟楼至东、西、南、北城楼,为重点文物古迹通视走廊。东大街、北大街通视走廊宽度为五十米,东大街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通视走廊外侧各二十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南大街通视走廊宽度为六十米。西大街通视走廊宽度为一百米,在一百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
(五)旧城内多层区
旧城内低层区、环城区、高层可行区以外的区域为多层区。由低层区、环城区向多层区采取梯级过渡,由平房、九米、十二米、十五米、十八米、二十一米、二十四米依次递升;南北按日照间距隔一幢可增加一个级次,东西每十五米可增加一个级次。
七、旧城外分区高度控制
(一)宽度在二十五米以下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高度,应按道路中心五十四度视角斜线确定,并按1∶3以下坡度斜线计算建筑后退高度。宽度在二十五米以上道路两侧建筑高度,应按城市设计确定。
(二)大雁塔、小雁塔、兴善寺、青龙寺等文物古迹保护区院墙外周围五十米为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建设控制地带外的园林绿地范围,园林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园林绿地界限外,建筑高度由十二米依次递升。
(三)南门至大雁塔、大雁塔至青龙寺遗址、青龙寺遗址至东门三条重点文物古迹通视走廊,通视走廊宽度为一百米,通视走廊内限高另行制定。
(四)大明宫遗址公园、汉城遗址、阿房宫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文物保护范围外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按规划由平房向九米递升;建设控制地带外的建筑高度由九米依次递升。
(五)产河公园东西两侧,南至规划的铁路南环线,北至灞河,为环市绿带建设控制区,只能建少量高度不超过十二米的建筑。
(六)其它公园、风景区、古遗址、古建筑周围按城市规划,建筑高度由九米依次递升。
八、高度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地区的建筑物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或檐口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必要的附属物,其高度不超过七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建筑物的高度按照建筑物最高点,包括附属物计算。
(三)计算建筑物高度的起始点,一般从建筑物所在地室外自然地坪算起。文物保护点周围新建筑物建筑高度的起始点应按文物点所在地室外地坪算起。
九、本规定的分区高度系控制高度,不要求分区内所有建筑必须达到此高度。分区内控制高度的建筑,应当分散布点,错落有致,并保持适当的距离。
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按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建筑高度与防火、防空、防震、航空、微波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发生矛盾时,由市规划管理局协调解决。
十二、铁塔、水塔、烟囱及其它工程构筑物的高度控制,执行所在地区的建筑限高标准。
关键词:复杂性 多角度 日照 办公 场地设计
1. 引言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世博主题至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以来,已经作为一个时代的热点深入人心。上海市杨浦区近年来抓住时代的机遇,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城市建设方面尤其让人感觉耳目一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师在设计中碰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促使建筑师从多角度,全方位出发,考虑项目的立足点,在各种竞争中脱颖而出。本文从对项目设计过程的分析中,诠释了建筑设计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本项目位于环同济知识经济圈核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基地东侧为四平路,南侧为杨浦中学,北侧为伊顿公寓,西侧为多层居民区,地铁十号线从四平路下穿过,周边建筑现状复杂,市政配套成熟。拟建中天发展大厦(如图1和图2),为100米之内高层办公及商业配套设施。旨在为中小型设计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设计办公基地,并为自身的需求提供配套服务,兼顾周边的居民消费需要。
2. 设计理念
本项目致力于打造一个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和谐融合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办公场所。其理念可概括为以下四个原则:
1) 都市衔接(Urban Connectivity)
加强与城市周边环境的衔接和视觉关联。站在城市设计的角度上,每一个新建筑都必须和周边环境发生良好的对话。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则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本项目旨在与同济建筑群取得呼应,创造出和谐统一的城市界面。这是项目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图1):四平路透视图(图2):总平面图
2) 事件城市 (Urban Events)
明确创建微缩城市和激活随机事件发生的设计介入方式。
3) “场所精神”(Genius Loci)
创造尺度宜人的市民性城市空间。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场所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场所”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记忆的一种物体化和空间化。也就是城市学家所谓的“SENSEOFPLACE”,或可解释为“对一个地方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 场地设计的制约因素
(图3)第一步:退界分析 (图4) 第二步:客体范围分析 (图5)第三步:叠加出高层可建最大范围
以上是对本项目设计原则的设定,但具体展开设计的时候,我们发现场地本身的诸多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经过我们的研究和分析,却当仁不让地成为本方案最关键的要素,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可行性。
1) 退界分析
由于10号地铁从四平路下通过,因此建筑需退地铁50米,从而确定了沿四平路的建设边界,其余三边各自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退足边界,从而可得出高层可建设范围。
2) 日照分析
本项目拟建100米高层建筑,势必对周边住宅建筑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按照日照规范,推算出可建高层范围是关键的一步。首先,假设日照最不利情况,按退界范围可建高层范围满铺建设100米高层,推算出客体范围,客体范围内阴影部分建筑为最不利情况下所需要分析的居住及文教建筑。然后逐个对客体建筑运用光线切割法计算出可建范围,最后叠加得出100米高层的可建范围。由上述得出,本项目最关键的制约因素为日照分析只有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才能确定主楼的位置,从而围绕主楼展开设计。
3) 交通组织
交通流线组织也很关键,四平路为重要城市干道,车速较快,在世博期间,又在地块南侧建设了一条地下车行隧道,入口紧邻地块南侧30米左右。因此把南侧设为地块的车行入口,北侧设为车行出口,基地内为双车道单向环线。地下车库出入口分别设于基地出入口附近,便于车辆就近入库。
4. 从市场出发的功能定位
在对市场经过大量的调研之后,本大厦由塔楼与裙房组成,塔楼位于基地南端,高22层,层高3.8米,做办公之用。裙房4层,一层为商用,二层为餐饮,三层为健身康乐,四层为会议中心。设地下室二层,主要作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
1) 经济型办公
由于处在环同济知识经济圈核心位置,对未来客户群的设想非常明确,即在同济周边的数量日益庞大的中小型设计公司。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得房率和必须的配套设施是其关心的重点,且面积一般不会太大,基于此,我们将层高设定在3.8米,同时对平面进行了合理的划分,旨在降低将来的企业成本。3.8米层高在经过合理的设计,预计将来室内净高可以保持在2.85米左右,可以满足一般中小型企业的需求。
(图10)剖面图示意
2) 豪华的商务大厅
任何企业都希望最大化的提升自身的形象,因此,在底层层高5米的同时加以局部两层通高,打造一个豪华气派的入口大堂,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提升整体企业形象。主楼后侧设置了配套服务用房,满足多方面的商务需求。在靠近景观通廊的一侧,设置了大堂吧供人们交流休息,处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宗旨。
3) 丰富的商务配套功能
裙房旨在为主楼办公的人群提供一个丰富的配套商业:一层为超市,咖啡厅,商业店铺等;二层为餐饮配套;三层为康乐设施;四层为大型会议中心,可直接通主楼,便于主楼业主的使用。其中,裙房的一层到四层通过观光电梯和开敞式楼梯联系,共同营造一个良好氛围的商业空间。
5. 景观设计
景观设计突出商务定位,简洁的景观元素,精确的比例和适宜的尺度,创造了一个以人为本的实用景观。临四平路一侧,主楼和裙房后退了近20米,为打造开阔的景观广场提供了条件,同时运用石材纹理的变化和巧妙搭配,丰富了景观的构成,配合花草植栽展示了季节的变化。运用艺术的手法装扮出宜人的休闲景观空间,传递了建筑和景观、自然与工艺的巧妙融合。
在主楼和裙房的背面,同样运用退界的空间,创造出以绿化为主,小品为辅的观赏性景观。安静的植被、细致的铺装变化、美妙的艺术雕塑,营造出一个沉思中的后花园。利用起坡,将地下车库的入口巧妙结合起来,打造出不凡的视觉效果。
临路的入口广场和后花园之间,设计了一个景观休闲通廊,也是一个供人停留的“灰空间”,人们可以自由惬意地畅享徘徊其间,景观在装点空间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通廊的人流导向性,两者互相衬托,缺一不可。
6. 结语
重庆市结合“山城”、“江城”的风貌特色,以及“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中设立了“公园绿地、其他绿地”两类城市绿地,使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25m2,人均绿地(含其他绿地)达到90m2[3],远远高于国家技术标准的指标要求。该总规中的城市绿地相对于国家技术标准已被赋予了具有重庆特色的新意。为此,本文对已拓展和延伸后的城市绿地的概念与范畴进行诠释,探索各类绿地的划定与控制方法,以期为下阶段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奠定基础。
重庆市主城区绿地建设概况
重庆市主城区坐落在缙云山和明月山之间的丘陵地带,长江和嘉陵江由西南和西北向东穿插切割,构成了沟槽峡谷、山峦起伏的地形地貌景观,使重庆具有独特的“山城”、“江城”风貌。依托三千年的历史文化传承,主城区呈现“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空间形态,“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南北延绵,“两江”(嘉陵江、长江)东西横贯交汇,形成了得天独厚的“大山大水”自然生态本底。
多年来,重庆市在绿地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统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有绿地面积289.35km2,非建设用地范围内有风景林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共计27个,总面积611.627km2,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市级风景名胜区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市级森林公园3处,区级森林公园2处。自《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实施以来,重庆市突出城市公园建设、生态景观建设和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大力实施“绿地行动”和“两江四岸”绿化工程,2010年主城区成功创建全国园林城市。随着重庆城市地位的提升,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拟通过“森林重庆”、“绿化长江重庆行动”等重要绿化建设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此,《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结合山地城市和滨江城市的特色,提出在今后绿地规划建设中应注重建立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绿地和非城市建设用地绿地在内的多类型、多层次的城市绿地系统。
主城区绿地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绿地资源未充分挖掘,绿地系统不完善。主城区具有大山大水的自然本底系统,绿地资源丰富。但原有的城市绿地系统往往只划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和范围,而对于能够发挥城市公园绿地功能的生态绿地和林地资源挖掘不足,造成城市绿地系统不完整,公园绿地考核指标偏低。
(2)对建设用地绿地关注度高,对非建设用地绿地关注不足。绿地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的发挥,不仅应依靠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绿地,还必须依靠建成区的自然山水等非建设用地绿地。目前由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侧重于规划建成区,导致对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绿地重视度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建成区的非建设用地绿地的重视不足,投入不足,绿化建设水平低下[4]。
(3)绿地规划建设与游憩系统构建结合不充分。随着生态景观理论的广泛接纳和应用,城市绿地系统基本能按照“斑块-廊道-基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空间布局结构。但这种形式完整的空间结构通常“好看不好用”,原因在于它未与游憩系统的构建进行充分结合,使得市民使用极为不便,参与度不高,造成部分城市绿地形同虚设。
主城区城市绿地的类型与含义
在城市规划区内能够发挥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的绿地,广义上都可以称为城市绿地。但为了从区域生态角度和城市使用角度区分绿地系统层次,仍然将作为自然生态本底的一般农林用地界定为生态绿地,此类绿地不计入城市绿地统计指标及考核指标;而将能为市民提供游憩休闲服务功能、配套完备、使用便捷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等界定为城市绿地,此类绿地应计入城市绿地统计指标及考核指标[5]。重庆市主城区“四山”南北连绵,“两江”东西横贯,地形破碎度高,山坡绿地和滨水绿地资源丰富。为了保护和引导“多中心、组团式”空间结构,控制城市绿地,完善城乡一体化绿地建设,有必要将能够发挥城市绿地游憩服务功能的部分绿化景观、环境优越、服务市民便捷的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等引入城市,作为城市绿地指标纳入统计考核。为此,笔者根据主城区城市绿地所在区域位置及所承担的生态、游憩、休闲等服务功能的不同,突破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束缚,将《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中计入绿地指标的公园绿地细分为城市公园绿地(G1-1)和只征不转公园绿地(G1-2),并将计入绿地指标的其他绿地冠以城市绿地头衔为“城市其他绿地(G5)”。
城市公园绿地的概念与范畴。“城市公园绿地(G1-1)”是指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计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只征不转公园绿地的概念与范畴。“只征不转公园绿地(G1-2)”是指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计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但发挥了公园绿地功能的生态绿地、结构性绿地、滩涂绿地等的城市绿地。
城市其他绿地的概念与范畴。重庆山地城市特征突出,为保护主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的森林、绿地资源,强化组团隔离带功能,提高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率,将主城区范围内临近城镇建设用地,但不计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能为市民创造更多健康生活环境,能发挥服务市民休闲、观光、健身、度假功能的绿地以及具有特别绿化功能的绿地界定为城市其他绿地(G5)。城市其他绿地主要包括郊野公园绿地(G5-1),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林地、文物古迹区等特别绿化区绿地(G5-2)[6]。
主城区城市绿地的划定与控制
主城区城市绿地的划定原则。充分利用主城区大山大水的自然生态本底和“山、城、林、江”的自然生态格局,克服目前绿地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非建设用地绿地资源挖掘不充分、绿地规划建设与游憩系统构建结合不协调”等问题,按照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结构合理、方便市民游憩使用等基本原则,在保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大中小各级城市公园配比适宜、服务半径及服务功能均好的情况下,可将城镇建设用地中或临近城镇建设用地的绿地景观资源丰富的部分山坡地、坡前褶皱地、河谷破碎地、陡坎等规划为只征不转公园绿地或城市其他绿地,以共同承担城市绿地功能。通过城市公园绿地、只征不转公园绿地、城市其他绿地等的相互协调和补充,最终形成结构合理、布置均匀、方便市民生活、多层次、立体化、独具山城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主城区公园绿地的划定与控制。根据前文所述的公园绿地的概念和范畴,对城市公园绿地(G1-1)部分,主要应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已批控规进行落实和优化完善,不宜做出大的调整和改动。但可结合现状绿地建设情况和现行控规的绿地布局情况,采用绿地集中方式,对原有零星分散的城市公园绿地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以形成大型城市公园。对于原控规规划的零星城市公园绿地则可采用划入邻近开发用地的方式,通过在开发用地空间控制导则中划定绿地建设控制线进行控制;对于只征不转公园绿地(G1-2)部分,则应结合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资源、土地利用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市民的行为特征和使用需求等多种因素,进行多因子叠加分析后划定,并应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导则进行控制。以实现《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提出的人均公园绿地25m2的规划目标,即实现人均城市公园绿地7m2和人均只征不转公园绿地18m2的规划目标。对于公园绿地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定控制要求”等详细划定与控制,还应根据已确立的规划目标在下阶段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通过充分的现状调研,严密的生态景观分析及市民游憩行为特征分析等进行深化落实,并提出实施层面的规划控制要求,为下阶段的控规优化完善工作提供参考。
主城区城市其他绿地的划定与控制。通过城市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及慢行交通、游憩体系、生态服务等基础研究,按照可达性、服务性、生态景观性均好的原则,将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生态空间中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便捷的郊外休闲、游憩、运动及自然科普教育等服务功能的绿化用地划定为郊野公园绿地(G5-1)[7]。根据各个郊野公园所处空间位置、资源本底条件、规划建设适宜度等进行分类区划和分类管控,即应该就各类型郊野公园的活动主题、景观生态控制、规划建设要求、建设使用强度等分别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导则;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生态空间中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由于其具有特定的保护和使用功能,故应划定为特别绿化区绿地(G5-2)[8]。特别绿化区绿地的规划控制主要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执行。通过郊野公园绿地和特别绿化区绿地的共同控制,以实现《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提出的人均城市其他绿地65m2的规划目标。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生态空间地域广阔,绿地资源丰富,城市其他绿地挖掘潜力巨大。随着城市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市民活动范围逐渐扩大,距离市区相对较远的绿地景观资源丰富的地区尚有划作城市其他绿地的可能。
“三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市城乡规划局为高质量做好对标定位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继续深化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自查、征求意见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争创目标和推进措施,为提升规划标准、设计水平、管理效率夯实了基础。
一、明确目标,创优争先,抢占城乡规划制高点
从全市20__年的48项规划编制、重点工程规划项目中推出21项具有__特色的规划编制、设计精品。
1、规划设计在全省创建“五个一”示范工程:1项“十佳建筑示范工程”、1项“十佳公园示范工程”、1项“十佳节能示范小区”、1项“棚户区改造示范工程”、1项“‘山中城’建设示范工程”。
2、三项规划编制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市域镇、村规划全覆盖,市县(区)城市规划区、重点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3、八项重点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力争达到省内设区一流水平:市民广场、明湖公园、国际商务接待中心、华北天然气结算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铂金时代广场(二期)、尚峰国际改造工程、五一广场综合改造工程。
4、八项重点地段城市容貌整治和景观建设规划设计达到省内设区城市一流水平:五一路、胜利路、滨河路、清水河路、纬三路、古宏大街、张宣大道两侧、快速路两侧。
5、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力争达到省内设区城市一流水平: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监督管理、规划监察管理。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规划工作新跨越
一是深化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按照“提升旧城区、完善高新区、建设新城区、开发洋河南区”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南移,形成组团式建设、一体化发展、同城化管理。按照“一城七区多组团”的格局,以清水河和洋河为主轴,坚定(来源:文秘站 )不移地推进河道治理、路网建设、水系完善等重点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拉开城市发展框架。同时,加强对县城规划的指导,组织开展好“规划大师进县城活动”,着力提升县城建设水平。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规划编制体系。
二是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的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落实中心城区统筹范围,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一区(禁建区)、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橙线)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的上限,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工作程序,确保不再发生随意变更规划或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三是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规划管理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辅助决策系统建设进度,适时推进数字规划成果的运用,全面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手段,初步实现规划基础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网络化、方案展示虚拟化,扩展信息化成果覆盖范围。
四是完善城市设计和景观整治规划。按照省《关于加强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建设的意见》,在完成规划设计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20__年城市容貌整治和景观建设的主要任务,对丹拉出入口、张承五一路出口、所有互通景观提升等15项重点风貌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景观整治进行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
五是加强新民居建设和名镇名村保护。依据《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20__年5月1日前,完成第二批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编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一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是全面深化建设项目阳光审批工程。深化“阳光规划”,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规划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事项,扩大公开公示范围,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快规划展馆建设。
七是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充分利用市、县、区自然和人文资源,充分发挥建筑大师的重要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突出单体建筑的个性化和艺术性,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围绕大型公共建筑及重要功能片区建设,重点培育和倾力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环境品质的精品片区、街道、公园和单体建筑,实行目标化管理,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的精品力作。
八是切实加强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强化《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培训,年内,举办城市规划管理和技术培训班两次,邀请国内外城市规划专家对市局及各县区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召开规划工作研讨会,积极探索现代化城市规划建设的新模式、新思路。充分发挥__建院驻地优势,对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培训,持续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和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任何无证单位,均不得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级:
一、甲级
1.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5,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规划设计十五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20万人口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专业技术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过下列成就之一者:获得两项部,省级以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具有一定科研力量,近五年内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承担过国家、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4.单位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其中计算机(32位以上微机)及配套辅助设备齐全,并有一定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
5.单位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合格证书和财务管理达到省、部级三级标准。
二、乙级
1.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强,专业配置齐全,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6,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十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近五年内有过下列成就之一者:获得一项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近五年获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4.单位有较先进的配套技术装备和计算机应用设备。
5.单位有一定的综合管理水平,持有市以上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和市级财务达标。
三、丙级
1.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专业较齐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人以上,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两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至少有6名六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以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单位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按全面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技术、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四、丁级
1.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至少有3名5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2.单位承担过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3.有必需的技术手段,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受本省或本市委托承担本省或本市规划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2.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改或调整);
3.各种详细规划;
4.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取得丙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2.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
3.当地各种专项规划;
4.中、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四)取得丁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
2.当地各种小型专项规划设计;
3.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资格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独立机构的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法人代表和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分级标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甲、乙级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一式五份。申请甲、乙级资格的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经国家城市规划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申请丙、丁级资格的单位,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并将取得证书单位名单报送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不发给《城市规划设计证书》,但可和持证单位协作,按合同规定分担城市规划设计业务,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每三年由原初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或复查,对确实具备条件升级的单位可按本办法办理升级手续;对不具备所持证书等级条件的,应报原发证部门降低其资格等级或收回其证书。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如撤销,应向原发证部门办理证书的注销手续。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合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持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应承揽与本单位资格等级相符的规划设计任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持证书副本到任务所在地的省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认可后即可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
规划的生态平衡设计就是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采用高新技术、适宜技术、传统技术,使城市工程技术、建筑技术为自然生态平衡服务。过度开采资源,污染破坏环境,人口迅速增长,过多侵占自然,100年前、甚至5O年前,还没有如此严重。现在人们认识到为了人类的生存要对有限的地球负责,首先要树立起保护地球自然生态平衡的大理念,由此基本理念出发,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建筑设计营造。
一、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随着经济陕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因而城市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而城市以空间与环境利用为基础,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地域系统。
人在任何时候都在领会城市,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市空间,我们对城市空间进行分析及设计,使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是城市规划。而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因此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又必须服从于城市内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市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市环境,必须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因此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同等重要。
二、建筑设计与场地设计应协调
建筑设计不仅仅是对单个建筑物体的设计,还牵涉到场地设计问题。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和谐,其中,建筑物是场地设计中的核心内容,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分析如下:
(1)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
(2)从建设流程来看。实际建设流程中,一般首先是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师是在业主所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设计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包括项目的组成内容,并对这些内容的规模、形式等一些有关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认定,同时要与业主协商,以取得一致的意见。
三、场地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①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上;②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分析如下:
(1)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2)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由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3)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通过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个合适的范围之内。(4)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规划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5)要求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四、绿色容积率是城市建筑和规划的生态量度
近年来许多建筑师和设计师在实施建筑规划时都会将绿化结合进他们的设计之中。将植物与建筑结合有许多优点,由植物提供的浓荫会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建筑的降温负荷,有助于减少建筑对城市热岛效应的影响。在水文方面也有一定益处,不仅植物自身能够承接降雨,而且它们所生长的土壤也会有助于减少地表径流,余下的雨水可以被收集以供我们在建筑中使用。植物还可以被用做燃料,与地面上的绿化作用相比,建筑内部的植物对于污染的控制同样有效。绿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需要一个通用的标准。如果我们需要分享、比较研究结果和经验数据,一个通用的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来自不同项目的经验将会更容易被整合并应用于新的项目,不同的研究数据会有助于形成一个共同的知识基础。所选择的指标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以往的许多文献中,绿化的最主要指标是绿色覆盖率,而绿色容积率的概念是通过结合叶面积指数和建筑容积率而发展的,被定义为总的可居(或可租)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目前这一指标已为大多数人所接纳,并实施于各种规划设计方案中。绿色容积率能够作为一个城市工具应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可以作为一个建筑设计工具被应用于单体建筑中。适合的容积率值的确定可以从如下三种方式中选择:①它可以是设计师或使用者所期望的绿化程度。⑦绿色容积率值也可以根据地块预设的功能来确定。③绿色容积率的价值也可能通过生态学来决定,或者以地块在未发展之前的叶面积指数值为依据,通过对地块绿化的恢复来反映其特定的历史时期的绿化状态。也可将其视为生态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该规划对于不同地点的叶面积指数值有不同的要求。
五、结束语
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当前和今后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条件,是高城市素质,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21世纪城市发展的模式既已确定,设计者就应该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研究其发展规模和方向,确定适合城市远景发展的规划设计,指导城市建设逐步实施。
关键词:城市给水排水 规划水量
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从各规划阶段到具体项目实施,确定其水量规模是首要内容,规模预测是否符合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工程总体布局、实施步骤和工程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有些城市由于预测规模偏大,建成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又有些项目由于预测规模滞后,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因而合理确定水量规模十分重要。
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阶段,到工程实施,其水量规模的确定是逐步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各阶段有不同的规范、标准、指标作指导。如果混淆不同阶段和相应的规范,不作调研,将影响预测的准确性。
1 总体规划阶段给水水量预测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给水工程规划是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用地、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安排和水资源状况,提出各取水水源、供水系统的规划期内工程水量、水质目标和设施布局。
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以下简称给水规范)是测算城市总用水量规模的主要依据。
(1)给水规范所提指标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期内(一般为20年)的水量预测,并按此控制水资源和提出总水量规模,由于城市用水有逐步增长的过程,因而近期指标要大幅下降。
(2)给水范围所提指标是全国通用指标,选用时不能简单按照城市规模类别和分区进行套用,必须先对城市现状指标进行测算研究,按照发展趋势确定规划期所采用的指标。由于编制给水规范所提指标是依据1991~1994年统计资料,该年段正处于用水高速增长期,并按照逐年增长的概念来测算。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紧短,节水措施的加强,高耗水工业的更新换代和工厂外迁等因素,城市供水量增长缓慢,有些城市还有所下降,使给水规范所提指标偏大。如南方某市1995年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0.723万m3/(万人·d),至2 000年下降至0.577 m3/(万人·d),2001年为0.603 m3/(万人·d)。在编制总体规划时,确定近期(2005年)0.65 m3/(万人·d),远期(2020年)0.75 m3/(万人·d),而 给水规范建议指标为0.8~1.2 m3/(万人·d)。
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由于用地性质和供水条件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指标。一些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和供水距离较远的地区,更应强调节约用水,采用多种措施降低耗水量,其综合用水量指标也应大幅下降。
(3)给水规范所指人均是指户籍人口,未包括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目前一般采用城市人口数(指户籍人口及暂住一年的人口),因而选用指标时要考虑人口数的内涵。流动人口的用水量一般已计入指标中,不单独计算。
(4)有些城镇集中发展一种或几种工业,形成产业规模,其工业用水量所占的比重较大,不符合一般城市的组成结构,但与人口数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可采用生活、工业用水比例法,即用人口增长数,人均居民用水量及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的比例来推算今后的总用水量,有一定的准确性。
(5)在城市中用水量较大且水质要求低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工业企业,如当地有取水水源应自建供水设施,其水量不计入城市给水水量规模。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限制工业自备水源供给生活饮用水。
2 总体规划阶段污水水量预测
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以下简称排水规范)中关于城市污水量预测方法提出:城市污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原供水的用户排出的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其中对污水排放系数提出0.70~0.80的数值。而 排水规范中对排放系数的内涵未作细致的说明,笔者认为,实际影响污水水量有下述因素:
(1)给水日变化系数。由最大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其数值应根据当地实测数或给水规范提供的数据确定。
(2)产销差率。城市给水厂供出水中包括计量用水及非计量用水,其中计量用水除工业冷却水外一般会产生污水水量;非计量用水包括漏失水量,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消防用水等,这些用水不产生污水量,不进入污水系统,一般占供水量的12%~20%,
(3)产污率。指用户产生的污水量与用户的用水量比值,即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产污率与工业性质、城镇卫生设施等因素有关,一般取0.85~0.90。
(4)截污率。指进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量与产生的污水量之比值。截污率与污水收集系统的完善程度等因素有关,要求规划期末在规划范围内都应达到100%是不可能的,即要求零排放是无法实现的。在规划污水管道时,截污率最高值可取0.9。
(5)处理率。指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的污水量与城市产生的污水量之比值,是反映城市污水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分期建成的,近期规模应按接纳范围近期所产生的污水量和合适的截污率来确定。避免当前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偏大,进水量达不到设计规模的倾向。
(6)自备水源产生的污水量。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有自备水源的工业,若其污水水质符合接管标准(或经过厂内治理后达到接管标准),一船均应纳入城市污水系统。若工厂远离市区,其排放污水水质又有特殊性或污水量很大,则应单独设厂处理。
(7)地下水渗入量及污水渗出量。目前一些城市的污水管道材质及接口形式较差,检查井破损,为节省电费,采用高水位运行方式,管道普遍受内压,污水向外渗出;南方地区地下水水位较高,易于渗入污水管道。渗入及渗出量很难测算,但造成很大损失,若按地下水渗入量1 000 m3/(km2·d)计算,一个100万 km2的城市,每天增加提升和处理量10万 m3,年增加费用约2 000万元。笔者建议要提高管道和检查井的质量,考虑受内压的可能,对现有质量较差的管道采用内衬的方式,减少渗入及渗出量。
(8)雨水进入量。一般城市均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但由于城市街道、工厂、小区内部排水管道雨污分流未能完全实施,以及暴雨时路面积水、雨水大量进入污水管道。某城市连续5天暴雨,降水量242.5 mm,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比同期晴天增加60%,一些中途提升泵站进水量增加1~2倍,给确定设计规模和运行管理带来困难。雨污分流不仅要增加污水接入量,同时要减少雨水进入量,目前一些污水系统设计规模较大,睛天时污水量较少,但暴雨时又超过设计规模。因此,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是长期、细致和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若日变化系数采用1.2~1.3,产销差率、产污率、截污率均采用0.9,则进入城市污水系统的平均日污水量是城市最高日给水量的60%~56%(不计自备水源产生的污水量及地下水、雨水进入污水系统数量)。
3 分区规划阶段及专业规划给水、污水量预测
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的深化、补充和完善,一般是分区、分块进行规划。专业规划则将给水、排水工程,按专业内容和需要单独进行规划。两种规划对水量预测不仅要进一步核实不同规划期的总水量,而且要提出各地块的用水量和污水量。其预测的依据是:
(1)已经建成并不再改造的地块,应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实际用水量及排污水量,如无资料,应取得建筑面积,客房数,工厂产品数等资料,根据指标进行推算。
(2)对尚待建设的地块,由于在分区规划阶段只知其性质和面积,尚未确定其开发强度及工业性质,可以按照给水规范提出的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推算。从今后加强节约用水、降低产品耗水及提高回用率等角度来衡量,这些指标应予降低,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使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趋向完善和准确。
(3)各分区分块计算水量之和应与城市总水量大体相符。各分块水量是规划阶段计算给水管网系统和污水管道系统的依据。
4 开发区的给水、污水量预测
目前大量兴建的开发区往往只确定开发区的总面积,有一张总体布置图及大体的工业性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变化很大,要确定其给水量和污水量十分困难,建议采用下述方法:
(1)开发区采用单位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比较合适。根据调查,综合性开发区采用0.6~0. 7万m3(km2·d),高新技术开发区采用0.3~0.4万m3(km2·d)为宜,对化工、冶金等大型工业区则按实际确定。
(2)开发区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在预测水量时重点应满足近期需要,控制最终规模,逐步扩大,避免近期建设规模过大。
(3)目前开发区星罗棋布,在选址时,对取水条件及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往往重视不够,在缺水地区应避免引入耗水量大的工业,建成节水型的开发区,并应同步实施给水、污水工程。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不应引入,使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
5 详细规划阶段给水、污水量预测
详细规划阶段已明确开发建设的强度及要求,居住区应有容积率、层高等指标,公共建筑应有建筑量、客房数等规划条件,给水、污水量应根据单位水量指标测算。
若居住区有1 km2,建筑容积率1.2,户均100 m2,有3人,人均最高日用水量指标300 L/(人·d)(包括居住区内小公建、绿化用水),则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为1.08万m3(km2·d),可以比较准确计算出居住区的用水量。
在测算污水量时,应计算产污率及日变化系数,不计产销差率及截污率。若产污率为0.9 ,日变化系数1.3~1.5,则污水量相当于给水量的70%~60%。
6 项目实施阶段给水、污水量预测
编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建议收时可以参照给水排水专业规划提出的水量规模,由于实施项目一般是近期和局部的,通过调研后作相应调整。
关键词:城市;道路设计;初探
中图分类号:S731.8文献标识码:A
1道路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设计思路的问题
不注重路网上的合理规划是城市道路设计中常常会出现的问题,应该从全市路网均衡的角度设计不同等级的道路,往往一些城市只注重道路够不够宽,一味的拓宽道路, 一味的建设标志性大道,却不重视贯通性支路的建设,造成尤其是穿越中心区的干路时形成较为大的拥堵。
1.2 不重视交通分析问题
为使城市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 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交通量预测是城市道路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前提,确定好了近远期的交通量才能最终确定道路的宽度尺寸及车道数。
1.3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问题
交叉路口是城市道路系统的组成部分。在道路网布局基本确定后,道路交叉口是制约道路通行能力的咽喉,交叉口形式选择成为能否发挥该道路网交通功能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交叉口形式选择上要充分考虑交通功能、周边用地和景观、行人及自行车交通等因素,使交叉口设计更加合理可行。在城市道路设计中,往往不注重交叉口的设计,特别是交叉口转向车流的分析。经常性的一些城市的道路交叉口设置欠妥当导致交通状况欠佳。
1.4 道路线路问题
好的道路线路直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减少交通运输成本及其使用的便捷性。从景观和安全角度来看, 有些城市采用漫长的直线和短线是不可取的。而对于主干线道路, 过多的转折同样不可取。一般的道路应设置较大的曲线使司机不至于过度疲劳而发生交通事故。合理的线位布置必须深入调研,与沿线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综合用地条件、投资费用、实施可能性、近远期结合来综合考虑。
2 城市道路设计新思考
2.1 自主创新
业主单位往往对施工图的完成时间要求过紧,设计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论证,更没有时间去创新,只能 “没有项目等项目,有了项目赶项目” ,为了赶时间,设计人员免不了出现套规范、套图纸赶任务的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设计院内部缺乏激励创新机制,项目设计科技含量不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够重视。在当今环保、节能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设计单位、业主部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合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在道路工程设计、建设中的运用,以达到技术先进、资源节省、安全可靠的目的,是很有必要的。
2.2 灵活设计
国内设计道路的标准是按全国的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或公路有关的设计规范,各省市区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都得按规范设计,这在设计中不免出现雷同,特别是我国南北气候差异大,东西地理特点多,若设计上一刀切,难免会出现后遗症,所以在使用规范时允许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是值得探讨的。在美国,也有类似于我们的全国性的 “规范” 《公路及城市道路的几何设计政策》,这一规范手册俗称“绿皮书”。它由美国各州公路及运输工作者协会。该“规范”实际上是道路设计的参考指南,在美国各个州甚至许多县、市都有符合各自特点的道路设计手册或者说设计规范,但它们都以绿皮书为基础,或多或少地参照了绿皮书。但绿皮书实际就是设计者推荐设计的参数或参数范围,它允许设计者发挥灵活性,特殊项目特殊设计,美国设计标准在有规范的基础上能够有灵活性的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是一个道路设计新思维的亮点。
3 如何优化城市道路设计
3.1 机动车车道宽度问题
在道路横断面的布置中, 机动车车道宽度占据着重要位置。经过几十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汽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大,并且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在这情况下,有必要对现有机动车车道宽度设计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总体上来说,我们的道路设计规范机动车车道宽度要大于欧美、日本等国的设计标准。我国城市车道总体宽度相对偏高,对城市次干路、支路采用统一3.5m标准比其他地区高,机动车道取值区间相对偏少,只有3.75m、3.5m、3.25m三种,缺乏一定的灵活区间。实际上,在我国已有城市的交管部门,按实际情况对道路车道宽度的缩窄作了一定的尝试,1997 年, 北京市部分道路的车行道宽度从 3.5~3.7m 缩小为 3.2~3.5m,经缩窄路宽增加车道后,对当时的交通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杭州、上海等城市也早已对车道宽度成功地进行了缩窄尝试。因而,现有的城市道路车道宽度规范,应有一个灵活的范围。在设计中也有必要根据道路交通服务对象、大型车的比例、交通安全与管理、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论证,有针对性的灵活采用。
3.3 交叉路口问题
道路交叉分为平面交叉与立体交叉,首先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和功能、交通流量和流向、地形和地质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再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平面交叉口的拓宽可以很好的提高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让交通信号灯控下一次通过更多的车辆,避免转向交通与直行交通之间的相互干扰。进而提高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平交口在不侵占开发地块红线的情况下,在路口适当的压缩绿化退缩带的宽度,对交叉路口渠化拓宽,根据路口开设形式相应设置了不同数量的左、右转专用车道。根据平交路通流特征,在渠化路口设计时适当压缩进出口车道宽度,车道宽度可适当下浮取2.8~3.25m,有效减少机动车道占地宽度并改善路口行车变道时的行车条件。同时交叉口应一次建设到位,以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规避交通拥堵,发挥道路建成后的最佳效益。
3.4 线形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城市道路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一个与周边环境相融汇协调形成完整的有机体。因此对于道路线形与环境的关系应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及对景观的要求,运用道路空间尺度关系,调节并形成道路合适的空间氛围。下面就道路空间尺度与周边建筑环境的关系做初步探讨。
道路空间尺度是指道路空间宽度B(两侧建筑之间水平距离)与两侧建筑高度H的比值B/H。当B/H≤1时,道路空间有亲切感,空间围合感较强,容易形成繁华热闹氛围,沿街建筑立面对人的景观感受影响较大,适用于一般生活性道路;当B/H≤0.7时,则会产生压抑感;当B/H=1~2时,仍能保持亲切感和围合感,绿化对空间的影响作用开始明显加强,可增加绿化带宽度和树木高度以弥补空间的扩散感,适用于城区一般干路;当B/H=2~3时,视觉开始扩散,空间更为开阔,围合感较弱,热闹氛围被冲淡,适用于城郊结合部的城市干路和城区交通性干路;当B/H=3时,一般为开阔空间,人们视线主要停留在建筑的群体关系以及建筑与环境的关系上。
4 结语
城市道路与城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新时期下经济快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空前活跃的当今,要创造出活跃公共空间、有序商业投资环境以及良好生活环境的城市体,对于道路设计者而言极富挑战性。本文仅对城市道路设计和建设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城市道路设计的思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海绵城市;绿地规划;绿地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19-0101-02
近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繁荣经济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人们的居住环境遭到过度的开发、土地遭到破坏、绿地的效用越来越不明显。这些现象都使得整个城市禁受自然生态的能力下降,只要出现下雨天,整个城市就像进入了海景景观内,土地的硬化带来了城市的瘫痪。为了转变这种情况,发展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实现雨水的重复利用和积存,促进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发展合理的绿地规划设计,将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1 海绵城市内涵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可以像一块海绵一样,能够将水资源良好的收集和释放。即下雨天时将雨水吸收、渗透、蓄存、净化,以此实现水资源的保存和重复利用,又不会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可以良好地适应自然天气和自然灾害,在需要水资源的时候释放,在不需要的时候蓄存,具有良好的弹性。
这一理念是以整合水资源的整体调度、源头分散供给为重点的,使得整个城市的地下水循环系统实现合理分配,既保证了自然环境的协调,又保障了人工环境的优化。建设海绵城市,就是建立一个合理的水资源调配系统,实现合理的水资源循环,为城市的绿地建设提供水资源的供给,例如道路两旁绿地、公园绿地等,保障其水循环的自然顺畅,地表径流持良性发展,城市绿地环境更加优质。
2 国内海绵城市发展
我国针对城市雨水循环系统的研究最早开始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首先将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作为雨水循环系统技术的试点,2001年颁布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更标志着我国雨水系统控制技术的初步成熟。
深圳市于2004年从美国引进低影响的开发理念,与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等方面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编制了城市绿地等雨水利用工程的地方技术规范,将此规范应用于城市的城市雨水系统建设中,并取得了新的建设理念,即“渗、滞、蓄、用、排”,这为以后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念保证。
3 城市空间中绿地景观设计策略
(1)下沉式绿地。城市的公园绿地能够改善城市的局部气候环境,为城市提供氧气、温湿环境、优良景观,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增添一抹优质的绿色环境,利于居民的身体健康。储存、回用、入渗、排水、管路等五个主要部分构成了城市公园绿地中的雨水系统。下沉式绿地这一工程技术设施的应用,能够增强雨水的利用,将雨水进行蓄存和净化。下沉式绿地的优点就在于它的土质疏松、土壤透气性稳定,比一般的植被草地渗透率高15~20个百分点,能够将雨水的蓄存提升到一定高度。城市绿地的植被覆盖率高,这利于雨水渗透到地下补给为地下水,设计的优化应将净化入渗系统引入,将很大程度上提高雨水的利用率。绿地设计上应该加入路面高于绿地高度、雨水口高于绿地高度的规划,其中雨水口连接管道,形成一个雨水优良流动的下沉式绿地系统。假如下雨,雨水就会将抵达绿地,将绿地浇灌,绿地会吸收、渗透、储存一部分,而绿地吸收储存不了的多余的雨水就会流入雨水口内,雨水口连接的管道会将多余的雨水汇入城市河流或其他地方,这样保证了雨水在绿地上的使用和储存,更使得河流和地下水实现补给,减少了城市中雨水过多造成水泄不通的现象,也不会对绿地植被造成破坏。
(2)下沉式道路。城市道路的存在是为了城市的交通、市民行走,是城市空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雨水最爱汇聚的地方,几乎所有的雨水在道路上汇聚,就逃不过在道路表面的径流,如果道路上的雨水汇聚不为重视的设计,就会造成“海景”景观的现象。在城市道路上的设计也采用下沉的模式,即在道路两边的人行横道铺设透水设施,道路行车中间的中分带和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应该低于道路路面的高度,假如雨水较多的情况下,长时间的雨水浸泡会对路面的路基造成安全威胁,影响交通安全,所以要在靠近路基的一侧用混凝土或其他设施挡住雨水的浸泡,防止雨水渗透的影响,保证路基及交通安全。在绿地的空间设施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绿地中间设置一个给雨水缓冲的空间,利用这个缓冲空间将其与下沉式绿地联为一个整体,将雨水通过缓冲空间流入周边的其他绿地环境,实现雨水的吸收、渗透,也将道路上多余的雨水进行了储存。要在此设计中引起重视的是,在城市道路上的初期地表径流的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例如城市废弃物、重金属尘埃、路面垃圾材料等,这些污染物一旦渗入雨水,而初级雨水再汇入城市绿地植被中,将会危害绿地植被的生长,更严重地会污染地下水,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破坏整个水循环的系统。所以,雨水的初级处理在设计中是必不可少的,需要用雨水初级净化设施对雨水中的污染物进行过滤,才能够流入绿地植被。
(3)下沉式广场。城市的广场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娱乐、休闲的活动空间,同时也在城市雨水汇聚的场所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广场上的雨水处理也是一大重点。在设计广场时,应将广场周围的绿地高度适当降低,高度低于广场的整体高度,以此将雨水汇聚状况减少,全部汇入周围的绿地中,保证绿地对雨水的吸收和储存。在这一部分中,绿地植被的设计应加入灌木、乔木、花卉等,在为广场的整体景观提分的同时,可以更加充分地改善地表雨水的渗透能力,加强雨水的吸收,营造良好的广场生态环境。广场的透水层应在先进生态技术允许范围内使用低碳环保的材料,加强雨水下渗程度,保证雨水的充分汇集和收集储存。在利用先进透水材料的同时,适当设置有坡度的排水路面,或者用与景观相符的管道将多余的雨水汇入管道排出去,以防止雨水被绿地植被的过度吸收。对于初级雨水可能有污染的状况,在广场上设置两种不同的水质汇聚区域,将初级雨水和其他雨水进行分离,利用初级雨水净化设施对初级雨水进行净化,同时可以保证处理后的雨水和正常雨水都可以进入绿地被吸收储存。广场的范围有些会有限制,于是有些雨水的渗透和流失并不能保证立马见效,此时就需要在绿地范围内种植耐干旱同时耐水湿的植被,这种植被生命力强,对多水多旱状况都能够适应,符合现代城市的气候特点,也能够保证广场范围内整体植被的景观视觉效果。在广场周边范围内设置检测水量装备也是有必要的,装置能够对雨水分配进行调制,减少没有及时通过下沉式绿地装置的雨水对植被的过度浸泡状况发生,将浸泡时间尽量缩短,提高植被的生长环境质量,保证广场景观效果。
(4)下沉式立交桥区。有些城市的立交桥下也有着绿化带,而一般的路面两侧高度都随着立交虻恼体高度而有些纵坡弧度。这种状况一旦下雨,就会造成路面范围内的雨水长时间汇聚没办法及时排出,造成道路交通的不安全。在这一部分绿地设计中,可以将路面高度适当提高,使绿化带的高度降低,下雨时使雨水汇入绿化带,而不是积在路面。绿化带内可以种植一些草木花卉、灌木丛等,或者设置一些山石景观,使得城市立交桥在繁忙的道路交通外可以有一份城市外的惬意。
(5)下沉式居住区。居住区是整座城市建设的中心部分,大量城市居民在此地居住,给居住区的重要性加上重要的一笔。居住区的绿地建设是整个城市绿地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计关系到大量居民们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所以设计要求会更加严格。居住区的整体设计应以更加及时的排水为主。在主次道路、人行道、休息娱乐区的地下铺设透水装置,并且要在大范围的绿地面积上使得绿地高度低于这些道路高度,使居住区内的积水较少到最小值。设计中建议在绿地中种植耐干旱耐水湿的树木,保证雨水的及时吸收排出。另外在绿地范围内设置排水口,若雨水量过大,排水口就会起到及时排散多余雨水的作用。可以在居住区内设置一些自然山石、小湖等,便于积水的分散排出的同时增加居住区的景观视觉效果,既实用又美观。
4 结束语
随着众多城市化问题的日益涌现,人们也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与自身生存生活之间的紧密联系,向往高品质、高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关系的生活,追求对城市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使下沉式绿地设施参与到海绵城市绿地设计规划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种生态基础设施能够实现城市绿地的多功能化,明显改善城市小气候环境,提升城市整体绿地布局的合理化,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好这一生态基础设施,才能够真正使海绵城市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护好地下水循环系统,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生态文明的城市社会。
参考文献:
[1]俞孔坚,李迪华,袁弘,等.“海绵城市”理论与实践[J].城市规划,2015,39(6):26-36.
[2]宋晓猛,张建云,占车生,等.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水文循环影响研究进展[J].水利学报,2013,44(7):779-790.
[3]姜昀,张升堂.城市化对水文循环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0(6):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