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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对城市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轨道交通安全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生产力特性、资源配置特性。因此,要把轨道交通安全和城市发展协调统一起来,以达到安全效益的最佳状态。关键词:公共产品;生产力;资源配置 轨道交通由于具有快速、环保、运能大等特点,已成为各大城市发展公共交通优先考虑的项目。据统计,我国现有20多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在建线路总长度超过390公里,有1500公里线路正在规划建设中。轨道交通在给人们带来便捷舒适的同时,也面临着由于人、车辆、机电以及社会灾害等因素而导致的安全问题。 轨道交通的安全性,对城市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有必要从经济学角度对轨道交通安全问题作出一些思考。1轨道交通安全的“公共产品”特性思考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非竞争性是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就是同一单位的公共产品可以供许多人共同消费,某些人对该产品的享用,并不影响他人的享用;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一旦提供给公众,不论何人都可以享用,任何人不得加以排斥。 安全属于社会秩序的范畴,是对人、对财产、对环境保护类的无形产品。轨道交通安全具有“公共产品特性”,表现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一些人的“消费”而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但是,会因某个人或某一些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的隐性短缺或显性短缺。例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在没有形成事故以前,个人是“免费”消费着他人所制造的“安全”这一产品。但若个别人不遵守安全规程甚至违法犯罪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会危及无辜,不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同时会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例如,今年7月份英国伦敦地铁爆炸;1995年3月日本东京地铁毒气;2003年2月韩国大邱地铁纵火;2011年2月莫斯科地铁爆炸、大火等案件,伤亡惨重,损失、影响巨大。 地铁公司作为企业,其力量毕竟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承担这类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市场取向的改革带来了发展和繁荣已被实践证明,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公共产品的特性导致市场失灵,使政府调节成为必要。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共交通安全问题,单个企业无力承担起全部义务,政府应当作为公共产品来供给。 公共产品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公共产品是指政府通过微观参与提供生产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的投资与建设可由政府部门负责,授权地铁运营公司以经营权,并将基础设施以租赁形式租赁给地铁运营公司,象征性地收取租赁费。由于轨道交通安全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完成相关任务。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比任何个人更有全局观念,更关注社会的均衡发展与民众的利益,能够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社会效益。相对而言,非国有市场主体往往更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意为承担社会责任而承受利益损失。因此,从轨道交通安全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出发,经营轨道交通产业一般仍应以国有经济为主,有条件地允许一部分非国有经济的介入。 广义的公共产品除了基础设施外,还包括立法执法、反恐防暴、公共政策、各项制度安排等。针对地铁运营中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故,需要政府向社会提供防治这些社会性灾害的公共产品。为保证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越来越需要政府提供如公共政策、政府规制等广义的公共产品。公共政策是政府实施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可以为轨道交通各经
【关键字】城市轨道交通 安全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经济、环保、客流量大等特点,是解决困扰全世界各个大中型城市的交通问题的有效方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拥有、正在或者即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较为封闭,人员流量非常大,一旦出现意外,轻则运营延误,乘客的出行受到阻碍,重则人员群死群伤,设施系统严重损坏。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不容忽视。“安全第一”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工作中的永恒主题,是相关从业人员的职责所在。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才能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顺畅与高效运营,对于满足乘客需求,提高运营服务质量,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轨道交通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听到轨道交通出现故障,就容易和安全问题挂上钩。其实,这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两个概念。安全同事故及突发事件相对应,而故障同可靠性相对应。一般来说,有些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日常保障及维护来降低它的发生率。就事故和突发事件而言,理论上是可以通过规章制度以及处置措施予以防范和杜绝的。明确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基本定义及其相互关系,对于确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的对策很重要。
二、轨道交通安全性的影响因素
从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来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是人、车辆和线路。
1.人的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要以人为本,轨道安全管理也要以人为本。应充分考虑乘客的因素,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由于乘客的素质对轨道交通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乘车规则造成的,所以应加强对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减少由于乘客拥挤造成对轨道交通安全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疏忽引发事故的比例也较大,而且后果严重。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与工作人员的失职有关系。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足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紧迫的。
2.车辆因素
以火灾为例,国内很多车辆出于防止的触电的考虑,内部没有安装火灾报警与自动淋水灭火装置,部分车厢虽然使用的是耐燃材料,但在燃烧后会散发大量的有毒气体。因此,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对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好与坏,会直接影响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
3.线路因素
轨道交通是一个封闭式的交通系统。线路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的产生与线路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如地面轨道交通平面交叉口的密度较大、区间隧道内的照明条件差、缺少信号标志等都会影响交通安全。
三、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对策
1.加强人员培训与设备维护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非常复杂,对于工作人员而言,高质量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要求,是保证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高效运营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所依赖的交通设施,在长期复杂多变的外界因素干扰下,发生随机故障在所难免。只有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保证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行。
2.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保障体系
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未能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构建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的各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其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在与我国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的安全法律规范制度等兼容的前提下,积极吸纳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最后,要在建立起系统的框架基础上,根据各阶段、各环节的保障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策略。
3.建立运营安全仿真平台
运营安全保障不是基于最大概率的理论值,而是基于最小保证的实际值,所以通过典型案例汇编,系统仿真模拟,现场演练实测,融合各种实际环境因素,针对不同城市、不同线路、不同车站等差异,从宏观进行把控,促进运营数据收集汇总,可以使工作人员对轨道交通的安全有一个更为系统的把握,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还可以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使得人员、设施与环境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
四、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可以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对于经济的建设与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乘客是生命安全。加强人员培训与设备维护,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仿真平台,提高轨道交通的安全性,才能更好的满足乘客的需求,为城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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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安全;六西格玛理论;衡量因素
引言
现代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私家车的普及和城市扩大化的发展,人们上班的地方和居住的地方距离并不是很近,因此在出行方面,就会采用多种方式。而由于城市轨道自身的优点,使之成为城市主流的出行工具。避免了开私家车在路面上遇到的拥堵现象。2015年,我国有28个城市建成了近百条地铁线路,线路里程4000多公里,城市轨道[1]也明显增多。随着网络系统及工业设备遭受ATP攻击、后门利用、网络监听和Dos攻击的日趋激烈,城市轨道网络信息系统遭受着严重的考验,轨道运营的安全实用性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欧美等国家现在都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作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高度重视其安全和应急响应工作。在我国城市轨道网络通信系统中的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系统梳理难、安全定级难、从而导致信息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同时会随着数据流量每天的增长对整个系统构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在大数据处理信息蓬勃发展的今天,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可以有效的利用大数据的处理方式,对如何合理确定城市轨道网络系统中信息安全的方法进行有效的研究,对促进交通安全运行,维护公共秩序起到重大作用。
1现状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实现网络化运营后,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为了保证安全运营、有序发展,实现平安运行的目标,必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2]。涉及物理范围广、业务领域多、运行管理流程复杂。从未在信息安全等级界定方面比较复杂。同时,其网络信息系统的边界问题较为庞大。而等级保护级别和保护要素中,要明确到确定的网络节点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确定交通轨道网络系统中信息安全的评估方法就成了一项重要工作。
1.1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系统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主要是针对目前新建的道路交通工程的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供指导,旨在实现数据集中和安全保障[3]。网络安全是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需要借助一整套安全防护设备对现有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首先,在安全防护设备上,可在互联网与内网之间设置防火墙、IPS插卡及ACC插卡等安全隔离装置,用以隔离来自互联网的不法攻击。安全隔离装装置投运后,应指派专人定期观测用户的使用情况。在网络交换机中安装防火墙,运用虚拟防火墙技术在交换机与内网之间建起一道安全防护屏障,能够大大提高内网信息的安全性。最终,在PC终端上设置安全准入系统,对接入信息进行安全认证和动态监测,实现隐患隔离,从而大大提网络信息安全。
1.2网络化运营特点
车站是最基本的网络运营单元,也是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整个乘客出行完成活动的起始点,也是工作人员进行各项工作的场所。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车站、线路、车辆段、控制中心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一套完善的交通网络运行系统。因此,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以及所呈现出的内在规律,都会形成表征网络特性的度量[4]。由此,轨道网络运营系统的特点就显而易见了:①网络的成长扩大性,使客运量大幅增大。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规模逐步扩展,人们在出行方面越来越关注轨道交通的便捷性、时效性和连通性。地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最主要的出行方式,随着基础设施和轨道运营设备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对客流的吸引力不断增大,线路负荷强度不断增大。②规模越来越大,使管理的复杂度持续上升。随着国内各大一,二线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断投入运营,覆盖范围和建设规模都在不断拓展,运用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以北京为例,北京地铁全网在役车辆共8000余辆,设车辆基站22处,变电站30座,员工人数超过3万多,网络运营规模就覆盖了整座北京城,管理难度相当大。③网络交叉关联,错综复杂,协调和组织难度加速呈现。网络化运营规模的持续扩张[5]使得站点之间、线路之间以及系统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一旦其中某一站点运营异常,就会迅速波及整个网络运营系统,并对其产生严重的安全威胁,若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在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系统中,换乘站作为线路中的连接点,如果运行异常,必然对相邻线路客流情况以及网络运营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④网络依赖的程度越高,使得安全保障要求空前提高。根据交通客流研究报告显示,以北京为例,轨道交通的客流量占全市公交客运量在2016年可能会超过50%,将对提升城市交通网络运营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于单线路运营模式来讲,安全稳定是网络化运营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因为其影响程度往往是全局性的。网络化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主要体现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否能快速应对急剧增加的客流量以及各类突发性运营事件。为此,北京,上海等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建立一个信息安全评估方法,根据运营数据提前解决不安全事故的发生。1.3国内事故分析根据对国内收集的1200起故障/事故,按照北京地铁运营公司的事故指标,将运营延误5分钟以上事件定位运营事故,则国内共计发生运营事故459起,具体可划分为9大类,53小类。从大类来看,发生事故次数排在前三的依次为通信系统、车体系统和制动系统,三者合计达到总运营事故数的71%。从小类上看,排在前五位的具体事故类型主要有信号故障、乘客跳下站台、道岔故障、列车故障等,占总数的48.8%。
2基于六西格玛理论的信息安全评估方法
六西格玛管理理论[6]是一种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以事实和数据为基础,遵循DMAIC方法准则,运用统计技术、实验设计和管理方法进行平复,实现信息质量持续改进,达到以降低缺失率为目的的综合优化管理方法。对交通网络中的信息提出了六西格玛设计改进流程,重新对数据进行定义、测量、分析、改进和控制。构建衡量指标:首先建立静态衡量因子空间,其中由Im(因素信息),Sm(故障后果危害度),Dm(因素故障难检度),Pm(故障严重度)等四项衡量因子组成,来分析整体网络的安全等级。其中k为因素评估的公职幅度参数,风险管理者可以根据各个不同的安全因素设定不同k,来表达因素监控的目的[7]。然后根据每个因素指标的上下限值分别组合起来就可对该系统中的因素梯度指标进行衡量。并根据上下限值绘制坐标图,图中的每个空间点代表单个因素对安全影响指标的大小,离原点或最小衡量点越远,表示该因素安全指数越大,图1中G点(标准化后)表示最不安全状态的最大点,简言之,就是说离G越近,该因素对安全情况起的作用就越关键。
3仿真验证
根据北京上海两地地铁运营公式2009-2012年的车辆运营故障统计,得出车辆在运营过程中的故障比例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地铁各系统故障中,通信系统的故障率最高占43%,最低的是牵引系统占9%,其次是车体系统占25%,以及制动系统和辅助电源系统。地铁系统复杂,并位于城市的地下,各个系统相互关联,故障比较多,风险因素也分厂多。本文通过事故统计分析,根据系统故障率,结合安全评估的需要,利用六西格玛理论的信息安全评估方法对选取的地铁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如表2所示。根据六西格玛随机赋权法公式(1)、(2)的计算上下限门槛值的范围,产生随机数为0.60,归一化得到的权重向量[Dm,Sm,Im]=[0.218,0.287,0.337]。根据故障率和因素属性的累计率和权重可知,在此次测试的地铁车辆安全水平的下、上限制分别为XLmi=0.322,XUmi=0.371。说明在检查过程中,该车辆的安全评估为安全状态。只需在平时安全检查时注意牵引系统对重要度的影响即可。根据权重向量和安全水平的限制,可以了解各系统故障所处的安全风险水平,同时根据其所处的安全风险水平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实现事前预控,保证地铁运营安全。
4结论
本文通过对城市轨道系统,网络化运营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基于六西格玛理论的单因素多属性安全评估方法,并通过该方法计算实现了不同系统对车辆安全风险故障率评估。该方法以六西格玛理论、坐标组合、随机赋权法等理论与方法为基础,结合动态和静态因素衡量因子,实现系统安全评估,以此可以为车辆进行事前故障定位、检修,并以此为车辆运行提供有效的安全控制监测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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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轨道交通;交通运输;组织管理
中图分类号:U23 文献标识码:A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也不断加快。由于城市交通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导致路况复杂、拥挤堵塞,带来出行时间被迫延长、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的恶果,对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形势下,发展轨道交通运输则成为重中之重,不同城市的建筑构造及道路特征决定了其轨道交通具有不同的发展趋势。
一、城市轨道交通的概况分析
作为一种运量大、速度快、时间精准、节能环保等优点集于一身的交通运输方式,城市轨道交通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城市使用。由于轨道交通同时具备无污染、低能耗等特点,发展轨道交通对于城市自身实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常规意义而言的轨道交通包括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等,其中轻轨与地铁因为更加合理化地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积极诱导用地规划、解决中长距离运输难题而广受欢迎。
从第一个标志着轨道交通发展开始的地铁在伦敦建成,距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它至今仍担负着承载一半以上的客流量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我国的轨道交通也已经实现从无到有的现状,并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深圳等,多为国内一线城市,依托于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上述城市基本进入网络化运营,人们可通过多途径选择交通购票方式,无形中拉近了城市的空间距离,加速了信息化发展的步伐,对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重大意义。
二、轨道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由于轨道交通存在诸多优点,确实能为城市带来便捷、安全的运输,并且各大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人口持续增长、道路交通的不断恶化,迫使轨道交通的发展成为能解决城市交通现状的根本问题。然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初期、中期的客流量需求,面对社会飞速发展,依旧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投资存在风险
轨道交通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例如广州地铁二号线中三元里站至琶州站,全地下线长度为18.25km,预算投资达106.08亿元人民币。所以,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须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在投入建设滞后发生不满足原计划的运输能力从而改建或者扩建的情况。
(2)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设计存在不合理因素
国内的许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早期的北京、广州的地铁轨道使用的是十字形换乘设计,这样的设计方案是两条地铁交汇在一个站,而换乘则集中在同一个站,乘客可同时向4个方向发散。一旦乘客想换乘另外的线路,就必须经过长途跋涉才能寻找到各自的站台,单一的运营线路无法满足尤其是处在高峰期的交通运输的需求。造成这样的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在于对地铁线路的规划和设计。如果按照国外的平行换乘设计,将地铁的平行线路从相反线路改成换乘线路,则能解决许多类似的问题。
(3)城市轨道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是一个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交通出行问题的服务行业,在服务质量中,最重要的是注重所有人的安全。在正常的营运状态下,不仅要保证轨道交通所搭载的乘客、职工的安全,还要保证通道、设备的安全。乘客的安全意识薄弱、职工的大意失职、平时不注重设备的检修保养,很可能会造成轨道交通的突发事故。因此,轨道交通对于职工、检修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防微杜渐,杜绝一切隐患,才可能保证每一次交通运输的平安顺利。
二、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之所以能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发展的如此广泛,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具备的城市道路交通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发展轨道交通对于我国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城市轨道交通 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政府加大领导作用,媒体加大监督力度。
不同于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建设是操作技术难、步骤繁琐、涉及面广泛的一个巨大的工程项目,只有完善政府的领导体系,出台宏观调控方案,加强领导作用,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对于不负责任的设计、建造过程给予曝光,才能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2)建立应急处理管理机制。
各类不同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处置方法和事后相关信息的处理上应该建立管理机制,以便对于在轨道交通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实现统一与协调处理。对于应急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乘客疏散方案,避免发生不知情的乘客大量拥堵,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结果。建立良好的应急管理机制,可大大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水平,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于线路的建设规模、网络布局、技术难题实现精准的评估分析,充分利用整体资源系统,实现对于日常维护、维修管理、材料设备的综合化管理,同时确保维修昨夜对于交通运输过程的影响降到最低。
城市轨道交通不仅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土地资源,对于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规划布局,加大生产投入,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力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验把关,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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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对策,装备技术
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历程
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起步阶段
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筹备地铁建设,规划了北京地铁网络。1965—1976年建设了北京地铁一期工程(54km)。当时地铁建设的指导思想更注重人防功能。随后建设了天津地铁(7.1km,现已拆除重建)、哈尔滨人防隧道等工程。
2)开始建设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由于城市规模限制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的交通问题非常突出。以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21km)、北京地铁复八线(13.6km)和地铁一期工程改造、广州地铁1号线(18.5km)等建设项目为标志,我国内地真正以城市交通为目的的地铁项目开始建设。台湾省台北市也于1997年3月开通了第一条地铁线路。
3) 建设高潮开始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广州地铁项目的建设,一批城市包括沈阳、天津、南京、重庆、武汉、深圳、成都、青岛等开始计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并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4)
调整阶段
由于各大城市要求建设的地铁项目较多,且在建地铁项目的工程造价较高,199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办60号文,暂停了地铁项目的审批,并要求做好发展规划和国产化工作。同时,国家计委开始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政策。至1997年底,提出以深圳地铁1号线(19.5km)、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24.5km)和广州地铁2号线(23km)作为国产化依托项目,并于1998年批复了上述三个项目的立项,从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重新开始启动。
5)建设高潮阶段
随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家于1999年开始陆续批准一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工建设。1999年以后,国家先后审批了深圳、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并投入40亿元国债资金予以支持,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全国已建和在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有10个,新申请立项准备建设的城市有8个,建设速度大大超过前30年。
2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主要特点
1) 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造价有所控制自1998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工建设的21个轨道交通项目,线路里程约500km,投资规模1700亿元。目前已有13条线路建成通车,完成里程约300km,完成投资770亿元。加上北京、上海、广州已运营的线路,我国目前已经开通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里程已达420km(未含香港和台湾)。由于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建设中采取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水平基本得到控制。目前在建项目中,一般以地下线路为主的地铁工程,平均每公里造价在4~5亿元,高架线路工程的平均每公里造价在1.5~2.5亿元左右。
2) 采用先进技术,多种制式和系统并存
从已建和规划建设项目的情况看,根据轨道交通技术发展趋势和不同的运能需求,我国将形成类型众多的轨道交通系统来满足城市交通需求;并引入现代控制、现代通信和现代网络等技术,使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安全更有保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国轨道交通已拥有大运量的地铁系统、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系统、高架跨座式单轨系统和中低运量的地面轻轨系统,另外还有高速磁浮系统、快速市郊铁路系统等。现有6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南京)拥有和正在建设地铁,4个城市(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已建设高架轨道交通系统,天津、大连两城市建设了市郊铁路,长春市建设了地面轻轨,上海市建成了高速磁浮系统,北京和广州正在规划建设直线电机系统。
3) 国产化政策实施成果显著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全部车辆和机电设备的平均国产化率要确保不低于70%。国产化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设备的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总体上能达到70%的国产化率要求。国家先后拿出约5亿元国债资金投入20多个项目,用于加强轨道交通成套和零部件生产的装备,并定点了车辆生产企业;信号系统集成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市场竞争,在国内逐步形成轨道交通工业生产体系。在国产化政策带动下,一批国外企业已在国内合资设厂,设备采购价格比全进口产品大幅下降。根据对广州地铁2号线后评价的情况,与广州地铁1号线相比,机电设备费用从2.550亿元/km下降到1.307亿元/km,国产化政策成效显著。
4) 探索各种投融资方式,资金瓶颈有所突破
当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城市政府起着主导的作用。正因为有城市政府的财政信用,目前国内银行对轨道交通项目贷款的积极性较高,对项目建设中所需的资金,国内银行积极予以支持,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0%左右。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自1997年来,先后承诺轨道交通项目资金360亿元,已执行294亿元。其他商业银行也有较大的投入。银行主要对城市政府财政增长和土地收益进行考察,银行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风险相对工业项目要小,因此放贷积极性较高。特别是财力状况比较好的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项目本身建设资本金比例也较高,多家银行都积极争取给这些地铁项目贷款。正是由于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国内银行的积极投入,推动了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同时各城市在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探讨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等方式进行轨道交通建设的可行性。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体制和运营体制也在进行改革探索。
5) 国办81号文件精神正在逐步落实
针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简称81号文),指出发展轨道交通应当坚持量力而行、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方针。文件提出了申报轨道交通的城市应达到的标准,如:发展地铁的城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等;同时规范了申报和审批程序,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批,要依据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项目的资本金须达到总投资的40%以上。文件对轨道交通的建设标准、安全管理、经营体制和国产化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文件精神,从2003年年底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有关城市开始编制和申报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目前已有15个城市上报了建设规划报告。深圳、杭州、哈尔滨、广州、上海、成都等城市的规划已通过国家审批。根据统计,15个城市在近期规划建设65条线路,线路里程达到1700km,投资规模约6000亿元。根据文件要求,有关轨道交通建设标准和规范正在组织制订或修订当中,《地铁设计规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已在实施。
6) 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
针对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问题(包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央领导多次就地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家和地方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设部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在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环节上,都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项目的前期研究阶段要求进行安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评估,防止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要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能力。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也颁布了有关地方法规,加强了对轨道交通安全的管理。
3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有关对策的建议
1) 按科学发展观要求编制好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至今约有40年,经历了从无到有并到较快发展的时期,也出现了几起几落的情况,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虽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在技术进步、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不断地暴露出一些问题。正如81号文件所指出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顾自身财力,盲目要求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现象。有的未经国家审批,擅自新上城轨交通项目;有的盲目攀比,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浪费;有的项目资本金不足,债务负担沉重,运营后亏损严重。”因此,如何保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更加健康、有序和持续的发展,首先就要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规划要按“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确保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盲目发展或过分超前”的要求,结合城市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依据交通需求,着重进行经济承受能力的分析。规划中,要深入研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机制;研究轨道交通在城乡协调发展和解决城市交通中的作用,以促进城市均衡发展;研究轨道交通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改造的影响,以保护好城市自然和人文环境,从而最终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2) 抓紧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战略发展目标
根据对目前15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告的统计,15个城市在近期规划建设65条线路,线路里程达到1700km,投资规模约6000亿元。如果这些线路在10~15年左右建设完成,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态势将令世人瞩目。因此,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高度来研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问题已十分必要和迫切。首先,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我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将影响我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轨道交通项目巨大的投资,将提供大量需求,对拉动城市内需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能够带动沿线土地和房产价格大幅增长,极大地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速度,有明显的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是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同时,在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多种技术系统模式,对促进装备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升级都有重大意义。抓紧研究制定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已成为当务之急。
3)加强轨道交通理论研究和基础建设工作
在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设计、施工力量不足,生产供应滞后,基础理论研究和各项建设规范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各项基础性研究工作,尽快建立轨道交通的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建立与轨道交通发展相配套的完备的生产、设计、科研能力和体系,为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轨道交通项目是城市发展中的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一种涉及面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城市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是城市的百年大计,所以不能急于求成。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加强,而且要做扎实,特别是需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使项目建设更具合理性和发挥更大的投资效益。
4) 积极探讨多渠道和多元化投融资方式
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和盈利水平低等特点,资金不足仍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面临的问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是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制定投资政策对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1)建立专项基金。为鼓励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国家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为轨道交通的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便于国家在宏观上能有所调控。
(2)制定法规,适当扩大外资渠道。除利用国外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外,为进一步扩大外资渠道,可以利用项目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等各种方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虽然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但只要有相应的法规保证还是可以实现的。如: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特许协议,一些条款甚至要订入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令中,作为吸引外资的有效、可靠的政府保证。
(3)积极鼓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资。大量的固定资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地铁或轻轨公司筹措资金最好的保证。项目业主应有较强的融资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条件下,通过股票、债券等融资手段也是可以筹措资金的。应鼓励广大的投资者积极参与,不仅要吸引大的投资者及外国资本,而且还应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以用于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利用沿线权益增加资金来源,如对轨道交通项目沿线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和经营,通过土地升值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另外,通过招标转让地铁站等市政设施发展权,可以将项目的重要工程如车站等设施交由发展商建设;用拍卖站名、地名等方式也可以募集海内外的资金;沿线广告也有不少的收入,等等。
5)进一步推动轨道交通装备技术的发展
自轨道交通国产化政策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建项目基本达到了70%的国产化率要求,国内企业开发生产并提供了大部分产品,工程造价也得到了有效控制。随着今后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各种系统方式的轨道交通包括直线电机等也将在我国出现。围绕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我国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发展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因此,要进一步落实轨道交通国产化政策,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加速技术升级,提高自身开发水平;要提高国内产品关键技术的竞争力,制定具体措施,规范市场,保证有效竞争。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与轨道交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体系及安全认证和质量监督体系等,从而逐步形成与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点的现代化轨道交通技术装备体系,并使其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地位。
6)继续加强宏观协调
发展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实现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还有大量的工作和问题需要研究协调。比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标准规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协调市场、提高装备技术水平等,都是在轨道交通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81号文件中,国家在轨道交通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安全保障、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和推进国产化政策方面都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当前,严格审批程序,按建设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是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工作。今后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可以把轨道交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在公共财政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在宏观指导和协调方面,国家应根据轨道交通发展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强项目建设总量、建设进度、投融资还贷能力、资金平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经济预警、安全预警机制,并制定相应措施。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初步危害分析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设计建造时采用了许多安全措施来保障安全运营,但由于轨道交通系统的复杂性,在实际运营时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仍然非常多。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目前无论是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具体实践层面,均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处于零散状态[1]。本文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辖的轨道交通系统进行了安全性分析,为开展系统安全管理、事故预防、项目改造的时间与资金计划等提供决策依据。
1 安全性分析与评价方法
系统安全性分析是安全系统工程的核心内容,也是安全性评价的基础[2]。系统安全性分析方法目前提出的有数十种之多。我国应用较多的是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类型影响分析、因果分析图法、安全检查表法等。系统安全性评价方法目前应用较多的是风险评价、层次评价、模糊评价等,及一些分析方法附带的评价功能。采用这些方法进行系统安全性分析和评价的主要是采矿、化工等行业。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分析,由于缺乏可借鉴的资料和规范的统计数据,并且目的是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采用初步危害分析对系统进行安全性分析和评价是比较合适的。
初步危害分析通常是系统安全性大纲中所执行的第一种安全性分析方法[3],它包含了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初步危害分析最好是在系统进行技术设计时就开始进行,这样才能减少系统建成后因为存在各种不安全因素或各类事故频发倾向而必须进行改造的费用。但由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设计、建造和运营时,没有编制和执行系统安全性大纲,也没有进行过各种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评估,所以对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初步危害分析也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
2 初步危害分析
初步危害分析(preliminaryhazardanalysis,简为pha)也可译为预先危险分析,是一种事前归纳方法,是从各种局部单元的危险状态归纳出最终的潜在事故和事故的严重性。pha的主要目的是:①确定系统中危险单元、危险状态和潜在事故;②确定潜在事故影响的危害性;③建立初步的安全规范要求,以减少或控制所确定的危险状态和潜在事故[2]。由这种分析得到的数据和信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预测硬件、规程和系统接口问题区域;②为进一步制订安全性大纲提供信息;③确定安全性工作进度的优先顺序;④确定安全性试验的范围;⑤确定进一步安全性分析的范围。
pha的原理基于事故因果连锁链理论,即认为: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有危险状态的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并且危险状态的产生有其原因;危险状态并不一定会导致事故发生,须在某个或几个触发事件的作用下转化为事故(见图1)。根据危险状态发生的频率和触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可以推算出事故发生的频率,再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级别和事故发生的频率推算出各个危险状态(或对应的事故)的危害等级。
3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初步危害分析
3.1 确定系统危险源
进行pha必须先建立一系列危险源清单,通过对各清单的分析确定系统危险源。危险源清单通常有:通用危险单元清单、危险能源清单、危险的获取功能清单及危险的任务功能清单等。以上清单有些是针对单项任务(如导弹发射等)而设立的,不一定适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分析。本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组成及功能特点设计了3个危险源清单,如表1~3所示。
对表1~3进行分析,将有可能产生的事故按事故类型进行分类和编号,然后制定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通用危险状态清单,如表4所示。
3.2 建立初步危害分析表
对表4列出的危险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逐条分析,将不必考虑的情况略去,然后进行pha。pha可以根据研究对象的复杂程度用一个或多个分析表来反映,每个分析表的内容可根据具体的分析对象和分析目的有所不同和侧重。本文设计的分析表参考了英国国防部标准[5]和美国军用标准[6],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特点进行了栏目改变。共设计了5个分析表来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初步危害分析(如表5~9所示),分别为系统初步危害分析(pha)、子系统初步危害分析(ssha)、子系统界面危害分析(iha)、操作与支持危害分析(o&sha)、安全评价项目列表(scil)。
将pha、ssha、iha及o&sha表中的项目进行集中,并按危害等级进行项目编号和列表,即为scil。scil显示了初步危害分析的结果,其中越靠前的潜在危险状态越是需要在安全管理别注意的项目。
4 算例
笔者采用pha法对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辖的轨道交通1、2、3号线进行了安全性分析,得出的结果为:危害等级为b级的潜在事故有3项,c级的有31项,d级的有14项。其中涉及到车辆子系统的有24项,通号子系统的有2项,供电子系统的有5项,线路与车站子系统的有28项,监控子系统的有2项,乘客子系统的有11项;有20项涉及到2个以上子系统;有33项与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关。
需要说明的是,危害等级的高低并不是单指事故的严重程度或发生的频率大小,而是事故严重性与频繁程度的综合考虑结果。
5 结语
采用pha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安全性分析,可以系统地发现各种潜在的危险状态,并可定量确定危险状态发生频率、触发事件发生概率、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危害等级。通过对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辖的轨道交通进行的初步危害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该方法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性分析中的应用是有效的,可以为研究和开发各种针对性的监控系统、检测技术、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以及制定防止不安全因素转化为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减少损失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供定量化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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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专业标准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293-01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有地铁、轻轨、独轨、磁悬浮等类型,号称“城市公共交通主动脉”。 到2020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累计营业里程将达到7395公里,届时轨道交通将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发挥主体作用。
1 行业形势与专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蓬勃发展与各种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地铁公司等用人单位对城轨运营专业的人才需求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大幅提升。为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本专业的教学标准便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下称“我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下称“城轨运营”)专业历时近一年,编制了一套完善的专业教学标准,作为指导教学的准绳。专业标准是高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2 制定专业标准的基本原则
城轨运营专业教师经过多方调研,进行了产业发展现状趋势调研、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调研、国内外职业岗位标准、资格调研及用人单位调研,同时充分论证召开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研讨会、专业标准与规范研讨会、产业行业职业与专业研讨会,确立了制定专业标准的基本原则。
(1) 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专业标准要求遵循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对接职业标准,结合生产过程和典型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强化专业课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
(2) 以工作岗位实际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专业标准推行基于企业工作岗位实际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教、学、做”一体化。
(3) 主动适应深圳市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战略的新要求。专业标准重点围绕产业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努力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
3 制定专业标准的程序与管理
专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学校层面与二级学院层面两个方面。在学校层面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统一审定、编印。在二级学院层面,应切实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提交各专业产业调研报告、岗位能力分析报告和毕业生就业与跟踪调查报告等过程材料;并组织专业团队制定专业标准。鼓励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专业标准制定;还要组织专业教指委对专业标准进行审核。
4 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城轨运营专业的专业标准共包括专业基本情况、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培养目标与规格、就业面向、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及课程安排、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要求、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录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各主要部分内涵解读如下。
4.1 专业建设发展情况
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应分析本专业相关产业宏观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情况和地区企业状况,进行人才需求预测。我校城轨运营专业分别进行了待建轨道交通线路、已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以及交通运输业及相关行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分析。
4.2 培养目标与规格
我校城轨运营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综合素质,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车组织、票务组织、客运组织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设备维护技能,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法律常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主要着眼于素质要求、能力要求、知识要求、应掌握的项目技能等方面。
4.3 就业面向
我校城轨运营专业立足深圳,面向珠三角地区,辐射内地,主要面向城市轨道交通企事业单位从事客运组织与服务、行车调度、客车司机、票务管理、车站设备运用、接发列车等工作,同时也可从事铁路、公路运输客运、行车的相关工作。
4.4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明确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的学分和应取得的证书要求。我校城轨运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够至少11分、249时。且应获得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至少三证。其中的专业技能证书有城轨站务员证书、城轨值班员证书等供选择。
4.5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
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是专业标准的精髓所在,应明确课程体系的架构与说明,专业核心课程简介、教学进程安排、考核方式及说明等。在专业课层面,我校城轨运营专业的课程主要有包含实训项目在内的20门专业支撑课程、7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7门专业拓展课程共34门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与通信系统、票务组织、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
4.6 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将实训项目集中在每学期最后四化进行,称之为“实训月”,是我校的一大特色。城轨运营专业在实训月中主要安排了城轨认知实训、票务技能实训、行车调度实训等项目。
4.7 教学及课程安排
我校城轨运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支撑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与素质拓展课分别占比26%、58.5%、16.5%、10%与8%,而且课内理论教学为1120学时,占比44.8%,实践教学环节为137时,占比达55.2%。
5 结论
专业标准在日常教学与专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坚定不移地执行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则是比制定专业标准更为重要的工作。教学团队应形成自觉监督的保障机制,在教学实践中长期执行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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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分析
城市化的发展,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市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城市化的水平成为衡量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社会进步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发展的相关事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是贯穿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发展等环节的重要技术之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重视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相关内容,重视其发展的水平。并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究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相关内容,以便可以对如何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常常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方案,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性的进一步提高。
1 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内容的相关分析
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理论方面分析,轨道交通工程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造与安全运营的工作的总称。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是轨道交通安全工程中最为重要的施工技术。安全工程的发展具体包括轨道交通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总体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后续服务的阶段。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经过这些合理的设计工序,并在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防范的指导下,才能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可以在轨道交通工程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发挥其本身最大的作用。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内容主要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工作理念,在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中,综合所有的因素进行分析,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设计失误因素引起的轨道交通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设计方案中,有必要针对火灾、撞击、电击、踩踏、建筑物塌陷以及其他的自然灾害等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做一份相对精确的预测方案,同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措施,以避免在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时,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事故引发的问题。将轨道交通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害,降到最低的程度。
2 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相关分析
2.1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原则
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的问题,这也是近年来轨道交通工程频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原则,以期在有效的时间内,可以利用相关的技术施工方案中所强调的重点问题,逐一进行可靠性的分析。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设计若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就会导致项目前期决策失误,将直接影响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减少。另外,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后期出现的结构开裂、工程构件坍塌、工程周边环境沉陷等安全事故发生给人们以及社会造成重大伤害。其在正常的使用与运营中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能,有效的避免因乘客的使用,造成使用系统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给乘客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并且,需要有效的防止使用系统对运用工作人员以及维修、养护人员的造成的伤害与危险。同时,注意防止必要的基础运营设施遭到破坏,影响正常的运营活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在结合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以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选择技术相对成熟、安全性能相对较高的轨道交通车辆以及运营设备。对于乘客可能使用或者操作的相关设备,必须设置在相对合理的位置,在设置相关使用设备时,应为特殊群体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确保乘客的错误操作,不会造成系统的使用性能出现严重问题。另外,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在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隧道、车站站台、出入口等乘客密集的地方,合理的设置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运营的发光导向、疏散、提示、警告等安全标志语,为乘客营造一种防范的安全氛围,引导乘客安全乘车、正确使用相关的操作设备,避免出现失误操作的情况。另外,对于轨道交通工程中易于起火的部位,必须设置禁止的安全提示区,加强维护的措施,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可以有效的进行灭火,相关人员还需要做好一定的疏散措施准备。
实例分析:2005年,《北京地铁建设工程环境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开始实施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在其基础上建立起来,并在2008年9月正式签发,在各线开始试运行。在2009年11月基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相关理论,对轨道运行的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综合预警开展深入的研究,对潜在的事故原因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将其作为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发展体系的补充资料,在轨道的组织机构、运行平台、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为实现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2 轨道交通工程防火设计
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施工过程中,防火的设计往往是必须重点考虑的部分。轨道交通工程运营中在时间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大面积燃烧,就是轨道交通工程的火灾。在轨道交通工程运营中,引起火灾的存在火源主要是指电气火灾、电线绝缘老化、电气设备设计缺陷、设备过负荷运行造成电线短路、乘客随意留下的烟头、火机引燃可燃物等原因引起火灾。为了有效的避免轨道交通工程发生火灾,在轨道交通工程投入使用之前,相关的设计单位应做好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对于轨道交通工程发生火灾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想与估计,制定相对详尽的应急预案机制,以便在轨道交通工程发生火灾时,可以有效的进行控制与消除,尽最大的努力将轨道交通工程发生火灾对乘客以及城市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 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的设计工作,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工作环节,更加关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的相关内容。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依据城市发展的水平,以及城市发展对轨道交通的有效需求合理的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在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性的施工技术方案,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合理的安排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期限。在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设计技术时,综合考虑影响安全设计技术的客观因素,尽最大的努力排除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会对安全施工技术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确保轨道交通工程中不会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促进轨道交通安全工程设计等相关工作朝着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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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突发事件;轨道交通 ;提高
中图分类号:P135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体系的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文通是城市文通运输系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轨道交通以及其运输能力、快速准时、全天候、节能环保等优点,已经成为根治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至2015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长将达2300公里。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经过不断建设和投入使用,运营管理已经进入网络化运营。不过相比于世界城市轨道发展先进城市,我国在管理体制、政策支持、线路规划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对城市交通功能正常发挥的影响程度和波及范围也越来越大。由于现代城市交通系统是一个开放的、不确定的、动态的、复杂的系统,涉及的范围广、影响系统有效性的因素众多,极易受到突发事件冲击。
由于轨道交通具有封闭、高速、容量巨大、系统复杂等特点,所以,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同其它交通工具相比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比如:
1.抗风险能力低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其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如果其中任意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就有可能使得该环节的功能丧失,进而对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高空坠物、失火、大面积停电等日常安全事故都会造成重大损失。
2.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广
由于轨道交通线路通常都建在城市的中心地带或繁华商圈,客流量非常巨大,一般还会穿梭于城市的地面和地下,另外还与广播通讯、供水供电、防水排污等公共设施和线路交错分布,这就使得当发动爆炸等恐怖袭击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地损失,甚至伴随着一些不可预知的事件,引起大范围的群众恐慌、相互践踏,以及水电中断、漏电、洪水等新的次生灾害,最终导致整个城市运行秩序的瘫痪等灾难性后果。
3.安全难度大
城市轨道交通独特的公共性能够将整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等各种地理场所和位置紧密联系起来,由此也会带来客流大、站点长、线路长的弊端,导致安全防范的成本低、难度大。
2009年12月22日上午,上海交通运营“大动脉”轨交1号线发生两车碰撞事故,陷入了长达8小时的大瘫痪。大批市民聚集地铁附近,不知换乘哪条公交线路。由于事发当天是冬至,还直接波及到了大量扫墓人群,初步估计有50万市民遭遇出行难题。
在突发事件下,如何保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协调,将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低,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难题,迫切需要其他交通方式的有力支持。2004年建立了上海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指挥。在2006年,上海就已经建立了旨在保障轨道文通体系的轨交公交应急联动机制。公交企业还建立了特别的公交车辆队伍,组成“轨交救援网”,以满足轨交突发营运故障后乘客的快速疏散需求。
由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应急指挥者和决策者面临着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困扰,比如决策时间要求紧迫,通常需要进行非常规的决策,另外,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态发展不明朗,决策者对信息掌握的也不够充分,同时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也存在扭曲和失真的现象,决策者很容易受到感性思维影响。大大制约着决策的可行性和效率。
二、信息化建设是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COCC (Comprehensive Operation Coordination Center)是实现轨道交通网络化的基础,承担了网络化运营条件下的协调管理职能,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配合ETC对网络列车运行组织进行统一调度指挥。ETC(Emergency Treatment Center)是处理轨道交通网络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中心,全市应急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组织应急求援的现代化指挥平台。这两个中心相互联系,共同承担者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管理的功能。
把信息化和科学技术有机结合.等于给轨道文通站台、站厅、楼道和商场了安装一道道安全“防火墙”,可以随时监控所有安全隐患,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安全、系统设施安全。
三、各部门协调构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
COCC是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在日常管理中,它需要与其他公共交通部门之间保持密切有效沟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它作为协调者和组织者,需要其他公共交通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ETC与其他交通部门相互合作,在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统一指挥下,由ETC配合其他交通部门的应急处置中心,调动市内相关交通方式疏散客流。当突发事件出现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沟通,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对的措施。
如在“12.22”事故发生后上海市政府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并在最短时间内查出事故原凶。但是信息告知、应急救援及乘客疏导工作的不到位,导致该事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虽然相关部门都制定了处置、应对故障及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但是这些预案能否可行,能否确保安全,还是需要经过协调沟通、实际演练证实。
依据各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提高特殊事件的响应能力为目标,实现信息、应急管理的电子化,并建立全文检索、条件匹配等检索机制。采用由点到面的推进策略,联通必备的通讯设备节点,保障决策指令和疏散指令送达的通畅性。系统总体框架包含显示层、应用层、平台层、技术支持层。
显示层:通过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宣传手册等进行终端显示,满足日常工作所需。服务热线主要是用于广大市民和乘客的联系沟通;电子显示屏专门布置在政府应急交通指挥中心,方便指挥决策人员直观的了解现场情况;短信平台主要用于各应急队伍、指挥人员之间信息的沟通;宣传手册是平时进行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的平台。
应用层:内容主要有事态评估、模拟演练、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应急值守、信息子系统。事态评估是对现场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进而判断事件严重程度,为后续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提供参考;模拟演练是日常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演练发现不足,继而综合提高应急水平;应急处理涵盖应急管理的工作流程,用于紧急情况下事件的处理;预案管理是收集、整理、修订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系统;应急值守把各个车站、中心、指挥、应急系统内部人员值班电话进行汇总,便于及时沟通协调;信息需经相关管理部门的筛选和确认后方可启动。
平台层:主要是一些辅助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其中应有地理信息、气象信息、轨道交通数据等。地理信息可根据城市条件收集GIS地形图、交通图,包括地区的基础地形数据、构筑物基础信息、地下管线分布信息、交通线路与站点信息等。气象信息需与当地的气象部门进行沟通和对接,内容有特殊天气和预警信息,便于及时应对突发恶劣天气对轨道交通的影响。轨道交通网络图、轨道交通车站2D、3D图以及各车站运营业务、环境监控、电力监控、客流监控、消防监控、设施设备监控、视频监控信息属于轨道交通数据平台中的内容。
技术支撑层:主要通过现代网络、通讯、存储、显示设备来实现现场会议、视频会议、集中控制、值班调度、网络与通讯、信息显示、大屏幕监控、预警报警、存储备份功能。数据存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根据数据是静态还是动态数据,制定数据采集计划,包括采集方式、数据来源、采集周期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数据量扩充,以便提供灵活可靠的存储管理。
四、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重要的文通枢纽,兼具抗风险能力低、事故风险范围大、安全难度大等特点。所以完善轨道文通应急管理体系迫在眉睫,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体系的重要支撑,而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协调是城市轨道文通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谭复兴,高伟君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概论.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夏保成.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与原则刍议[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O06 (2):1 5O
3、谢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05.02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city rail transit has developed more and more quickly, but security issues have also been highlighted. Through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characteristics of emergencies in China from 2009 to 2015, it points out the common problems existing in dealing with emergencies in China, and from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the emergency plan, emergency identification, diagram adjustment and emergency feeder, provides measures for city rail traffic to deal with emergencies.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标示;紧急预案
Key words: urban rail transit;emergency;emergency identification;emergency plan
中图分类号:U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0-0193-02
0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乘客良好出行条件的前提和保障,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逐渐扩大,选择城市轨道出行的客流迅速增长,运力与运能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运营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运营安全不仅关乎运营商的利益,也关乎广大乘客的切身利益,随着乘客安全意识的逐渐提高,安全、可靠的运营环境已成为乘客出行的基本需求。
1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统计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业的快速发展,运营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各类突发事件逐年上升。通过统计分析2009年至2015年间全国各个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典型的突发事件案例,得到以下结论。
①城市轨道交突发事件大多发生在早、晚高峰时期。如图1所示,2009年-2015年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间比较集中,大都在早晚高峰时间,其中早高峰突发事件率达到了47%。
②城市轨道突发事件持续时间比较长。通过对突发事件持续时间进行统计汇总,发现一旦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均会造成很大的后果,因为其持续时间普遍较长。其中,持续1小时以上的突发事件达到了65%,持续30分钟的达到了90%,如图2所示。
③造成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因素众多。2009-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典型的突发事件原因与后果见表1。这些突发事件具有随机性、传递性以及扩散性,突发事件均会不同程度造成网络的局部中断、客流拥堵和列车的延误,轻者造成乘客出行不便,降低运输能力,重则路网瘫痪,危及人民生命财产。
④疏散难度大。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大多空间密闭、出入口通道比较长,突发事件极易造成乘客短时间聚集,而且乘客不可控因素较多,利用有限的楼梯跟扶梯将客流快速疏散出去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地铁车站工作人员应对正常情况下客流问题不大,但是对于突发事件的疏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 我国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未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相比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是在稳定性和清晰性方面相差甚远,这样为城市综合安全管理带来了隐患。
2.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难度大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涉及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目前,我国部门城市虽然制定了综合的应急预案,但是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有效协调沟通以及统一指挥难度大,突发事件后很难迅速赶赴现场分工配合,容易延误应急最佳时机。
2.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但是安全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各大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模式相近,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均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突况下,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低,应急能力不够;很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将安检部分外包管理,安检员工作量大且待遇低,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动强,管理难度大;城市轨道交通虽进行定期紧急演练,但是大多在夜班时举行,没有乘客参与,对实际突发事件下乘客的主观性因素应对不足,突发事件时紧急演练很难适应现场。
2.4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力量比较薄弱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专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机关,但人员编制少,难以负担日益繁重的地铁治安防范、消防监督等任务;另一方面是外包的安保人员,这部分员工大都专业素质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突发事件面前应对能力存在问题。
2.5 地铁商业网点、广告箱影响乘客疏散
地铁由于客流大,乘客多样,吸引了许多商家。一些城市运营公司在站台、站厅设置了大量的商业网点与广告灯箱,突况下,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安全疏散,降低了地铁的安全系数。
3 城市轨道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3.1 启动紧急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型,迅速启动紧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人员率人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坚持“安全第一,处置第二”原则,尽快疏散乘客,保障乘客安全。
3.2 使用应急导向标识系统
突发事件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导向标识系统将乘车信息及车站等信息传递给各类乘客,引导他们顺利完成从进站到出站一系列的过程。针对突发事件可以优化广告牌的位置,广告牌的设置要以不影响导向标识为前提;设计图形类导向标识,合理的增大导向标识的密度,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导向标识的连续性;增加语音导航功能,保证在人群过度拥挤导致导向牌被遮挡的情况下,通过语音提示帮助乘客导向;在换乘主通道上,一路不间断的设置箭头,乘客跟着箭头并参照其他指引性标识就可以完成换乘。此外,还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临时导向措施,如工作人员手持扬声器引导乘客,车站进出口位置增设信息牌和导向牌等。
3.3 调整列车运行图
突发事件下,列车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列车晚点,某些车站会出现客流积聚的现象,容易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正常情况下的时刻表不再适用,必须对发车间隔、运行线路进行有效的调整,才能使列车按表运行,不依靠实时的调度指挥行车,车站调度员需采取相应的手段来,一般情况下采用小交路、大间隔调整运行图。
①线路区间采用小交路行车,整个区间分为故障区间和正常区间。其中,故障区间运行小交路,非故障区间正常运行,并在有折返能力的车站折返,如图3所示。找到小交路开始时间的在线列车,改变每列车的到发时间;对于始发列车,则将运行方式变为中途折返,改变每列车的到发时间。
②改变列车发车间隔,变为大间隔。对于在线列车,发车时间不变,发车间隔不变,根据降级运行速度和降级停站时间调整在线列车的时刻表。对于始发列车发车间隔变为大间隔,改变每列车的到发时间,其中大间隔期间需要发车的列数=预计事故持续时间/发车间隔。
3.4 启动公交应急接驳
①接驳车沿地铁站点停靠上下车。当处于中心城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发生事故,导致大量乘客滞留在车站,为了及时的疏运乘客,安排应急公交沿着中断的运营路段运行,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为站点停靠上下客。
②接运滞留乘客至周边交通枢纽。当处于郊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故,周边交通不便,可以通过调度公交至故障站点将滞留乘客运送至周边的交通枢纽,乘客自行换乘其他交通方式最终到达目的地。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突发事件下,城市轨道交通有效应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突发事件下,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如何对突发事件进行更为有效的预防,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防灾救援体系,更为快速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对地铁运营安全的影响,依旧是一个比较紧迫的课题,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高雪香,杨其新.地铁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初步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6(5):12-15.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前言
城市轨道交通始于1863年伦敦地铁建成通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技术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例如:机车车辆、自动控制等技术突飞猛进[1]。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交通的一个部分,它的运输量大,运行速度快,运行比较准点,能源消耗较少,污染较少,乘坐舒适方便,被人们称为绿色交通,能较好缓解交通压力[2],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忙碌,并且运行效率最高的城市交通工具。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也经常遭受到火灾侵袭,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近些年来,世界各大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火灾的频率较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被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1轨道交通火灾重点原因分析
对轨道交通火灾原因进行分析,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分析找出轨道交通火灾的原因,有助于更好地科学施工和管理,促进相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轨道交通火灾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电气故障或者人为因素所导致。例如电气设备故障,工作人员违章操作,用电不慎引发车站可燃物燃烧等。电气火灾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首先,它的隐蔽性比较强。一般来说,漏电或者短路,都是在电气设备穿线管内部,起火部位不容易看得见。传统的感应探测器对于电器火灾很难实现早期报警,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在火灾已经发展成大火之后,才会被发现、报警,但是此时往往火势已经非常大,错过了最佳的扑救时机[3];第二个特性是燃烧快,电线火焰都是沿着电线燃烧,速度非常快,处在短路或者过载状态的电线温度比较高,促进了燃烧快速进行;最后是扑救难,电线或者电气设备着火一般看不到起火点,也不能够用水进行扑救。因此,轨道交通电力系统,应该合理利用电气结构设计、电气布线来预防火灾发生;使用新技术,使早期电气火灾能更好地被发现,降低火灾发生概率,减少火灾危险性。
2轨道交通火灾特征
轨道交通大部分建筑是在地下通过挖掘的方式来获得建筑空间和生存空间,建筑外部会被厚实的岩土等介质包围。对于地面的建筑来说,它是有门和窗的,墙体和大气是进行相连的,光热比较容易进行交换[4],但是地下建筑和外部的联系空洞较少,整体面积小,散热特别慢,能见度也比较低;此外,轨道交通工程空间连续性比较长,出入口很少,一旦发生火灾,出入口要具备排烟扇和人员疏导等功能,同时还是消防员扑救的通道。
2.1排烟困难,高温高热、散热慢
轨道交通地下建筑一般由厚钢筋混凝土堆砌而成,周围有岩土包围,因此,排烟比较困难,很多时候,人员出入口就是喷烟口,烟雾聚集在通道中,导致人们难以脱开烟流所造成的危害。烟雾也使空间可见度不断下降,容易导致人们形成心理恐慌,增加了疏散难度。根据以往案例,轨道交通火灾事故中,大部分人员伤亡都是由于缺氧、窒息、中毒昏倒而死亡[5]。轨道交通地下建筑封闭空间有大量的可燃物燃烧,使得室内温度大幅升高,释放出大量能量,热量不容易散失,温度甚至可以达到800℃以上,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2.2安全疏散困难、扑救困难
轨道交通建筑大多处于地下,可燃物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烟气和有毒气体,人们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浓烟也遮挡视线,向外逃跑困难,容易中毒窒息,危害极大;高温、浓烟和毒气会让消防人员没有办法接近火场,扑救困难。
3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相关研究,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大多是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所致。当前,我国轨道交通消防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的现象。例如轨道交通的管理人员对于火灾事故发生时自身职责不熟悉,应急处理措施掌握不全面,缺乏火灾事故处理能力。对于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消防的安全管理工作来说,应该建立一个安全监督的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领导和各个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每一个消防安全要求的工作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同时要对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火制度进行严格的规定,对于电焊施工等操作,要加强现场的审批和监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于每一个责任人要进行监督责任制的开展,同时把这些制度融入其中,确保各项工作都处于安全的管理当中。2)制定消防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专职及义务灭火救援队伍。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轨道交通实际,向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专职轨道交通消防队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与专职消防队伍加强联系沟通协调,接受消防指导。在单位内部,特别是消防重点部门、地点,要建立义务消防救援队伍,做到第一时间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响应;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演练,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组织灭火,并迅速疏散乘客。3)加强轨道交通消防硬件系统、设施建设,配备完善抢险救援工具;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实现超早期探测火灾及时发现和消灭火灾隐患。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地下铁道设计的规范,对于轨道交通的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及消防无线通信系统要进行合理地配置,配备完善抢险救援工具;确保消防员专用通道畅通,便于进一步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和安排[6]。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消防硬件系统主要由自动报警、水消防和化学灭火三个系统组成。轨道交通消防方面的硬件问题主要是轨道交通在进行建造的时候,防火分区的划分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例如韩国大邱轨道交通,市中心车站在发生火灾之后,没有合理的消防供电,使得主电源断电之后,车厢门没有办法打开,最终会使得车内人员没有办法进行逃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惨剧[7]。当今轨道交通电气化程度较高,如何更好、科学合理地开展消防配电系统设计和管理工作,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实现超早期探测火灾及时发现和消灭火灾隐患,对于整体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有着关键性的作用。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及乘客消防知识和意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通过公益广告、广播、闭路电视和疏散指示牌等向乘客宣传轨道交通防火、灭火和安全疏散方法;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职业教学课程等措施,提高员工及乘客消防知识和意识。
4结语
综上所述,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充分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特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消防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及加强演练,建立健全专职及义务灭火救援队伍;加强硬件系统、设施建设,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实现超早期探测火灾及火灾隐患;配备完善抢险救援工具;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及乘客消防知识和意识。轨道交通在城市的交通出行当中充当着日益重要的责任,本文笔者结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对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简要论述,期望为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探索,更好地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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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国涛.浅析重庆市轨道交通交通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J].工程技术,2015,17(10):83-86.
[4]林航行.独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浅谈[J].中国文房四宝,2013,25(6):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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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文明.浅谈创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1(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