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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纪考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和《学生考试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参加校内的任何考试,有违反《学生考试守则》,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行为,均可依据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视其情节,给子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依据《XXX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规定,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当场纠正。
1. 入场信号发出后仍不能保持安静者;
2.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 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第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籍档案。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2.考试过程中聊天、扰乱考试秩序者;
3.因第一条1-4款中任一种行为而无视警告的;
4.传递、接收纸条,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方;
5.考试时偷看他人答卷者;
6.其他构成违规行为者。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籍档案。
1.考试中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者;
2.在桌面或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3.未经允许带走或故意损毁本人或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等发放的考试材料者;
4.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5.考试时利用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搜索、收发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答案与信息者;
6.其他构成作弊行为者。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籍档案。
1.考试过程中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双方;
2.顶撞、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
3.组织作弊者;
4.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
第五条 构成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且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理,直至劝退。
第六条 已受处分或待处分期间再次违规、作弊者,加重处理,直至劝退。
第七条 考生因考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该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学校将违纪情况和处分结果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并告之家长,该生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在校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奖励和资助。
第八条 在校期间,凡第一次有过记过及 以上处分的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者,第二次又有考试违纪处分者,给予劝退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可以根据最相类似的原则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子相应处分。
第十条 凡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记过处分及以上的签订家长告知书,并回家反省至少一周。
第十一条 凡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记过处分及以上者全部记入学籍档案之中,并与毕业证等挂钩。
第三章学生考试违纪事实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一条 由主管政教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组成学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违纪考生的处理。
第二条 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监考人员可当场收回其试卷做零分标记,并将考生姓名、考号、违纪作弊情形简要说明形成文字性材料。
第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当日将以上文字性材料交政教处负责人。
第四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考试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参照上交材料对学生违纪或作弊行为研究处理,根据本办法提出处分意见。
第五条 政教处在校内相应公告栏内公告。
第六条 因考试违纪或作弊收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如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和悔改表现,至毕业前(考察期不少于一学期)一直表现优秀,不再出现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XXX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撤销处分。
第四章附则
关键词:法院 纪检监察 执纪办案
随着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的整体素质以及公正廉洁办案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笔者所在地区来看,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各种投诉的数量仍然较多,而经初查后的成案率却很低。这其中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即反映不实;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即执纪办案能力不高的关系。在此,笔者试就新形势下,对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如何提高执纪办案能力谈点浅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院执纪办案能力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对法官及其他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是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及时有效的惩处会带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适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遏制和减少司法腐败、弘扬正气以及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更好地发挥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执纪办案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有效预防的本身包含严厉惩治的要求,严厉惩治的结果又有利于有效预防的深入。因此,只有在加强执纪办案中坚决遏制司法腐败的多发高发势头,才能有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抓好执纪办案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能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严明党的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司法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而且能让广大干警受到警示教育。
(二)加强执纪办案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在惩防体系中,教育侧重于教化,具有说服力;制度侧重于规范,具有约束力;监督侧重于制约,具有威慑力;查处侧重于惩治,具有打击力。只有这四者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才能形成惩防合力,有效遏制司法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在教育不够扎实、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够到位的情况下,以查处促教育感化、促制度落实、促监督效果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院执纪办案是严格教育、严守制度、严加监督的后盾,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促进法院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司法腐败的信心,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更强大的惩防合力。
(三)加强执纪办案是增强惩防能力的基础环节。加强法院执纪办案,一方面履行的是惩处职能,坚决查办利用审判、执行权力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又发挥着治本的建设性作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反思查找我们在预防司法腐败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把反对司法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决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司法腐败。因此,我们不光要查办具体案件,更要注重源头治本,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惩防能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二、提高法院执纪办案能力的具体要求
针对当前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能力,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途径。
(一)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依纪依法办案队伍。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在素质建设,是提高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的根本。
1、加强学习培训,造就一支依纪依法办案的专门人才。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真正懂纪懂法,最基本的就是要树立学习是一种生存方式、工作方式和终身追求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培训。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要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2、规范职业操守,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素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政纪最终落实者,再加上现有的党纪政纪一般赋予了执纪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决定了必须严格规范执纪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实事求是,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有公道正派的品德,能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被调查对象,不掺私念、分亲疏、论远近、讲互利。要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自觉抵制来自名位、金钱、人情等方面的诱惑,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
3、配齐配全硬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科技含量。目前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办案装备和手段还相对落后。绝大多数还是靠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办案,严重制约着办案的效果,而且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证言证词的效力难以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案件难以定性,使违纪违法人员逃避了法纪的制裁。要着重解决当前办案工作急需的一些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装备办案录像监控设备、车辆和通信工具,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提供现代化的保障。
(二)必须确立依纪依法的办案理念。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履行惩处职能时,要 “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
1、从依纪依法办案的方式上,要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办案时,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全过程。由于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平时办案较少,人员和经验不足,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的现象仍然存在。如领导直接在初核报告签字代替立案报告、查审不分,缺少调查终结报告、审理报告,复审不分;又如在调查取证时没有单独进行、询问笔录不规范、调查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据来源不大合法等等。上述程序问题容易引发实体不公正,是绝对不能忽视的问题。
2、从依纪依法办案的目的上,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的全部事实,又要注意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成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及时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法官及其他干警给予纪律处分,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也是一种保护;在处理上,要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严厉惩治极少数司法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保护法官及其他干警的政治生命和工作积极性。
3、从办案双方关系定位上,要树立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所管理的对象,都是法官及其他干警,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内部管理或司法为民的服务态度问题,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手段解决。因此,对于被举报人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前,是我们帮助和团结的同志;在最后结论做出之后,如果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也还是我们教育和挽救的同志。但有的以监督者自居,对被举报人盛气凌人,或以“监督职能”压人,这些都是同志间平等关系的大忌。
(三)必须建立健全依纪依法的办案机制。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纪依法办案,还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制约有效的办案运作机制,保障办案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1、增强办案合力。办案主要靠纪检监察部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目前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来看,多数显得力量不足。这就需要领导主动协调,及时调配其他庭室或请求地方纪委或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成案率。办案实践表明,统一调配办案力量集中突破案件,不仅为多办案提供了力量保证,并且培养锻炼了纪检监察干部。
2、强化作建设风。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办案作风建设以适应办案要求:一是培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作风,在查处大案要案时敢于查处,不徇私情,不管涉及到谁,都能一查到底;二是培养说干就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工作讲究快节奏,坚决反对拖沓、松垮的作风;三是培养不怕吃苦、不怕疲劳、顽强拼搏的艰苦奋斗作风,办案时能做到风里来雨里去,夜以继日,不计较个人得失。
3、完善管理制度。一要完善“承办责任制”。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工作的现状是“多级领导都有权管、但级级领导都没有明确的责任,权责不对等”。针对这个问题,要大力推行“承办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及其工作责任,并赋予相应的办案工作权力。二要完善激励机制。办案既有危险又有风险。因此,要把善于办案、能办好案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以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是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防止以案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手段。要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做好执纪办案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程序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件,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查办案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力求稳妥。查处案件是反腐倡廉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是遏制司法腐败势头的重要手段。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从严治警,针对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大力查处法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地惩处司法腐败分子,以儆效尤。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此同时,查办案件又要把执纪办案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地查清问题,恰如其分地处理;要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司法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同志的界线,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二)注意发现案源线索。要捕捉线索,掌握主动,变坐等办案为主动出击,由浅入深,由此及彼。从目前法院的情况来看,除从投诉件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外,还要密切关注法律服务、拍卖评估等重点行贿行业的人员,注意他们与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的交往关系;要严查法官向当事人个人和涉案单位报销各种费用、要求当事人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乱摊派行为;严查干警涉足黄赌毒活动的问题;特别是要对执行款物的发放、保证金管理和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缓刑案件、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以及案件被重大改判、发回重审、再审的情况多加关注,因为这些是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情况。
正确分析和判断办案工作形势,是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依法办案、规范程序”的总体要求,切实强化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全市查办案件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和改进,和去年相比,在办案的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了大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查办案件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按照省纪委今年制定的案件工作考核办法,我市案件查办工作与省纪委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二是从掌握的情况看,与全省17个市横向比较,我市查办案件工作也处于落后的状态。三是从县区和市直单位办案情况看,发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县区办案力度比较大,但也有个别县区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的下滑。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绝大多数市直单位长期不办案。不办案实际上等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完全起到惩处腐败分子、完善和纯洁经济环境的作用,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对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形象,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不敢旗帜鲜明地办案,个别单位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有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对交办的案件一拖再拖,迟迟拿不出结果。二是个别县区和市直单位在执纪问题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处理违纪违法案件该坚持的原则不能很好地坚持,对违纪违法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不处分,应该给予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这里面要有区分,有立功表现的,态度也很好,该给重处分可以降一个格次,这是可以的,也是符合中央精神的。但是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该给重处分的不给,这是不允许的。还有的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有一些地方纪律处分决定不宣布、不执行、不装档案,最后不了了之。三是办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有的单位突破大要案和复杂案件的能力不强,执纪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单位没有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办案队伍明显薄弱。这些问题虽然不带有普遍性,但是发展下去也会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效能,影响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所以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保证,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必然要求。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惩治腐败。党的十六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对查处大案要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对于腐败分子,不管他们藏在什么地方,都要组织力量把他们挖出来,决不让他们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今年“五一”期间,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工作时再次指出:“中央纪委严肃查处、等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查处’决不是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专门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方面责任重大,义不容辞。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办案力度还不够大,与迅速发展变化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还不相适应,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在4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也讲过,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天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办不好案子就是不称职。党把我们放到这个位置上,就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守土有责,发挥作用,决不能当太平官、当老好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抓住查办案件这个中心环节不放松,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和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取得全市办案工作的新成效、新突破。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在拓宽思路上求突破。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首先要解决一个思路问题。就是变被动坐等、单纯依靠举报为主动出击,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案件线索。要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拓展案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确定重点,加强监控,发掘案源,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二是在抓重点上求突破。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重点部门,要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对重点领域,要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同时要着重查办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决查办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案件。三是在强化措施上求突破。近年来,我们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实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正确使用“两规”“两指”、实行异地交叉办案、执纪执法机关联合办案、重大案件下查一级、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等,这些办法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在发现案件线索、综合运用各种办案手段、提高组织协调水平、获取证据等方面下功夫,采取新的办法和有效对策,克难制胜,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四是在扩大成果上求突破。在查办案件中,要改变就案件查案件、就线索查线索的单向思维模式,善于抓住一条线索、一个案件,进行深挖细查,由表及里,由此及彼,通过查一案带多案,查“个案”带“窝案串案”,查小案带大案,努力扩大查办案件的成果。要加大追缴违纪所得力度,增加违纪成本,使违纪者在政治上受处分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现象和行为的目的。
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一贯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依法执政的现实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要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始终贯彻查办案件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坚持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二是要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对违反纪律的,该处理的必须要处理,该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就给予什么样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是我们的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对纪律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不及时宣布,处分执行不到位,违纪违法款物追缴不力以及在执行处分决定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对那些主动坦白或有立功表现的,要讲究政策,区别对待。三是要坚持在纪律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办案手段,尤其要正确运用“两规”、“两指”措施。“两规”、“两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权限,重要的办案手段,既要坚持使用,又要慎用、少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范围,严格使用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四是要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权利并重,坚持文明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员的合法权利。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要澄清是非,主持公道,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五是要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坚持重事实、重证据,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处理案件做到不激、不过、不偏、不错。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不仅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密的审查、鉴别是非,而且要对所办案件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审核处理案件程序合法。为了提高我们办案的质量,我们也准备仿照省里面这次对优质案件的奖励,以及对办理优质案件的同志奖励,这种办法,我们要制定相应奖励办法,我们要从质量上鼓励大家办精品案、办优质案。六是要坚持对办案工作和办案人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增强办案人员遵纪守法和接受监督的意识,逐步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办案队伍整体素质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切实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在多年的查办案件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比较成熟的办案理论、办案政策、办案策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政策,即“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新世纪、新阶段,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讲求策略,正确贯彻好这一政策尤显重要。我们要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的主要标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严肃执纪和改革发展稳定辩证地统一起来,克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具体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运用好办案的策略,把握好办案的时机和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一些经济领域,如金融、证券、房地产、招商引资等领域可能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这些领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要慎之又慎。市场经济对政治的反应十分敏感。如查办涉及上市公司的大案要案,查办案件的方法稍有不当,措施欠妥,时机掌握不好,轻则影响上市企业的生产经营,重则导致股价震荡,引发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影响大,办案过程中每一道程序、每一项措施、每一项决策,往往直接影响到案件发生地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在是否立案的问题上,要多角度多方位考虑,不要把什么问题都上升到案件来办。可以面对面解决的问题不必背靠背解决,可以用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解决的问题不必用办案的方式解决。在具体案件查办中,对涉案人员不能单纯从办案业务上考虑,就案论案,要采取相关措施,以图迅速突破案件。要重视、运用好办案的策略、方法,充分考虑到采取措施后可能产生的诸多后果,从政治角度分析问题,从全局的高度把握查办案件的时机和方法,权衡利弊,灵活采取措施,掌握好政策的分寸,做到既查清问题,又要获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第二,要善于调查研究、更新观念,严格把握和区分违纪与非违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要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划清“四个界限”,做到“六个区别开来”,具体落实“五看”。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改革开放与严肃执纪的关系;查案与服务的关系;保护与惩处的关系。划清四个界限,即为公与为私的界限;正当经营交往与不正当手段的界限;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合理收入与非法所得的界限。做到“六个区别开来”即把经济项目事务与公款旅游区别开来;把正常接待与公款大吃大喝区别开来;把依法征收税费与“三乱”区别开来;把按章办事与吃拿卡要区别开来;把依法行政与多头执法区别开来;把支持企业发展与傍大款区别开来。在具体工作中要落实“五看”即一看出发点,是为了搞活企业,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是假公济私,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二看手段,是通过合法途径达到目的,还是弄虚作假搞投机钻营;三看效果,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四看原因,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另有图谋;五看当时政策,是政策允许或尚无明确规定,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三,要善于准确理解和运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综合分析具体情况,做到既要坚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也要讲究党纪政纪的宽容性。准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重要的是要把握指导思想和精神实质,明确具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对哪些行为的处理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理、哪些行为应该从重或加重处理,对哪些行为的处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哪些行为的处理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理,并把这些精神运用到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工作中,使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能够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也应注意我们既要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又要坚持政策的灵活性,把握恰当的分寸,决不能盲目地、随意地使用政策灵活性,超出原则的范围,违背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实际工作中,一要认真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不同性质的违纪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也各不相同,因而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标准,对性质严重,造成社会危害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重或加重处理,对那些失去政治信仰、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打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旗号,干扰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性质和情节极其严重的腐败分子,一定要予以严惩。二要严格审查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后果的不同反映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后果越严重,社会危害性就越大,对违纪违法者的处理也就越重。造成的后果越小,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小,处理相对也轻些。三要正确把握故意和过失的主观目的。故意和过失是根据受审查人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主观心理态度的不同划分的,主观不同反映了恶性程度的不同,故意违纪违法的恶性程度较之过失违纪违法要严重得多,所以,在处理案件时要加以区分。四要注意区别违纪违法责任。违纪违法责任的大小是根据受审查人员在违纪违法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来划分的,违纪违法责任的不同,处理也就不同。对于失职类案件,要注意区分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与具体经办人责任;集体研究和个人决定。对于责任追究案件要注意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与非领导责任。
要善于灵活运用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办案政策,将其转化为查办具体案件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在查办串案窝案的过程中,根据涉案人员的表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案件核心人员根据初步查明的违纪违法事实,可以先予立案,向干部职工表明组织查办案件的坚定态度,对于一般涉案人员可以先向其讲明政策,给其出路,能主动交待问题的,采取“走读式”的调查方式,边工作边反省,讲清问题后听候组织处理;对于违纪问题严重,认错态度好的,采取停职反省的办法,听候组织处理;对于极少数问题严重,认错态度较差的实施“两规”或“两指”等组织措施。因人制宜,讲求策略,可以很快挖掘案件线索,找准突破口,瓦解有关涉案人员构筑的攻守同盟,查清所有违纪违法人员的问题。同时,在具体查办群体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注意团结教育多数,坚决惩处少数,一是坚决处理极少数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不处理就无以严肃党纪政纪,无以教育广大党员;二是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只要他们主动交待,退缴非法所得,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检举的,可以从轻甚至免除处罚;三是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又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在处理时要极为慎重,要注意既坚持严肃性,又体现宽容性;做到既处理错误,又保证发展。
第四,要善于将查办案件与防治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办案政策和法规,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查案的目的是惩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但光靠办案打击腐败分子是不够的,还必须注意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强干部教育,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当前,要注意依照纪律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追缴、没收违纪违法者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经济损失,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要注意剖析个案,从中找出发案的原因,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协助有关地方、部门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再度发生。同时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建立和健全有关办案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改进和完善办案政策和策略,深入研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内涵和外延,灵活运用,不要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把一些成熟有效的做法加以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使办案工作更为严谨,更为科学,真正地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正确贯彻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必须结合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从宽从严或从轻从重都要有利于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否则,宽严皆误,不仅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也会损害党和国家的事业。
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按照市纪委第五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
⒈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年初,针对当前党员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大力搞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多次深入宾馆、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全市共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的案件件,对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等赌博行为。通过教育、警戒两手抓,促进了干部作风的好转。
⒉深入治理红包礼金。元旦前夕,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禁止“两节”期间滥发钱物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带头狠刹请客送礼和滥发钱物的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监督检查,春节后又组织对红包礼金进行了清理,全市共登记上交红包礼金万元,其中名县处级、名乡科级干部和国企领导人上交万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名县处级、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
⒊认真清理党政机关违规组织干职工集资建房。市本级共清出个单位违规建设的住房套,面积万平方米,少交或欠交报建费万元,未交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万元。个区县(市)共清出个单位违规建房套,面积万平方米,应追缴各种税费多万元。通过严肃纪律,市直收缴违规款万多元,区县(市)收缴违规款万元入国库。
⒋严格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全市共清理和纠正超标超偏小车台,其中地(厅)级单位台,县处级单位台,乡(科)级单位台。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团组个人次,节约资金万多元。压缩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个,节约资金多万元。
⒌积极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途径。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和领导干部手机话费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起草《××市党政机关小汽车定编及实行编制管理的办法》,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了讨论。南县乡镇实行小汽车货币化管理,全县个乡镇辆小汽车全部拍卖,再按不同岗位给予补贴,一年节约费用多万元。
(二)查办案件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⒈认真查办了违纪违法案件。始终将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中,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共件(次),初查核实案件线索件,立案件,涉及人,结案件,处分人,涉及县处级干部人,乡科级干部人。受处分人员中开除党籍人,留党察看人,撤销党内职务人,党内严重警告人,党内警告人;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新立案件件人,其中县处级干部人,乡科级干部人;结案件,处分人,其中县处级干部人,乡科级干部人。
⒉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相继制定了“两规”报告制度、“两规”执行制度、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规范了办案工作程序,强化了办案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了办案安全,提高了办案质量。本年度案件结案率,优质率。同时,复审案件件,协审案件件,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⒊重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市纪委制定区县(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考核细则,强化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了特邀监察员定期接待信访制度,加强了信访联系点的建设,切实把一些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赢得了群众的赞誉。桃江县农村流动信访接待站的经验在全省推介。
(三)纠风治乱工作进展顺利。
⒈切实优化软环境。市委、市政府继续把优化软环境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切实加强了领导,明确规定,××年优化软环境工作以优化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纪执法行为为重点。建立了外来投资工程全程代理服务中心,简化了外来投资的审批手续。各级优办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了各类破坏软环境的人和事。市优办共查处各类违规案件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名,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或减少乱收费余万元。
⒉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治理教育乱收费。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教育局局长、各校校长分别为全系统、全学校制止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市纠风办组织市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多次进行专项督查,全市共查处违规收费案件个,处分党政领导干部、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人。查出违规收费万多元,清退万多元。××区、××县对全县(区)教育经费实行集中核算和物质集中采购,安化县在农村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通过治理,全市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整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狠抓了对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了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全市家县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全部参加了招标,家供药企业参加投标,招标采购金额达多万元,占总采购量的,平均折扣率,较××年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下降了个百分点,向患者让利约万元。继续推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示,住院费用“一日一清单”、“病人选择医生”等制度,加强了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落实了涉农收费公示制、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开展了农机收费的专项治理,查出违规收费万元,作出了清退处理。对资阳区香铺仑涉农案件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遏制了农民负担的反弹。加强了公(水)路“三乱”的治理,确保实现了我市公(水)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开展了市直重点单位的纠风评议工作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清理整治工作。
⒊大力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全市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项,查出违纪金额万多元,挽回经济损失万元,纠正返还违纪金额万元,避免经济损失万元,提出监察建议件,处理处分人。认真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执法监察。完善了市中心城区交易中心的功能,建成了县级建设市场交易中心个,规范了招标投标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工程个,扣押资质证书本,对多个工地采以了强制停工措施,集中拆除严重违法违章建筑处。狠抓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了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件,处理违纪违法人员人,其中党纪处分人,政纪处分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促进了全市建设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执法监察。督促国土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办事公开制度、案件会审制度、例会制度。成立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了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市本级共清理出历年隐漏案件件,发现新的违法行为起,涉及土地面积亩;区县(市)发现违法行为起,涉及土地面积亩。对国土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起,处分人,其中党纪处分人,政纪处分人,移送司法机关人,查出违法违纪金额余万元。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选择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建设局作为今年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的试点单位,选择全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项工作作为重点项目,选择市个重点部门单位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作为重点部位,认真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有效促进了这些单位的行风建设,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在全市形成了“市—县—乡—村—组”和“市—局—厂—车间—班组”两个系列的五级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开展了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烟花鞭炮等危爆物品安全、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及房屋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等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对南×县八百弓造纸厂重大火灾事故、××县茅草街渡口“”事故、湘运沅江分公司“”事故等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对名事故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名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认真开展了财务监察。下发了《××市监察局财务监察项目办理程序》,与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市本级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进行了专项清理。分别对××区、××县在××铁路(××段)征地拆迁资金,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违规报销资金,××区幸福渠便道专项资金进行了财务监察。开展了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全方位监督。成立了××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监察室。监察室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双重领导下,具体对全市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目前工程进展顺利,质量优良,省有关部门来检查时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开展了对国债资金、社保资金及扶贫济困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了资金效益的发挥。
(四)治本抓源头工作向纵深发展。
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去年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又从市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试点开始,进行了第二轮改革。市规划建设局在去年保留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削减到项,减幅达;市国土资源局将去年保留的项削减到了项,减幅达。市直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对去年改革保留的个行政审批项目作了再次审核处理,又削减了项,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项,减幅。同时各单位对每一个保留的审批项目,逐一制定了程序性规定和《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
⒉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计委派制度逐步推进。加大了银行帐户归并力度,市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各核算单位银行帐户达个,比去年年底减少个。会审联签制度已普遍推开,自月份实行会审联签以来,市直单位各项费用普遍降低以上,全市减少财政支出余万元。政府采购规模、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共实施政府采购批次,实际支付采购资金万元,为财政预算资金的,平均节支率,节约财政资金万元,其中市本级集中采购批次,实际支付采购资金万元,节约财政资金万元。
⒊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了干部任免票决制、新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对全市性、重大的组织人事工作主动参与,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有效地预防了干部人事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腐败行为。
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市直已有公安、工商等个部门单位建立了政务大厅,制定了办事流程图,简化和优化了办事程序。
(五)党风廉政教育取得新的成效。
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健全大宣教格局的意见,建立了××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了“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按照主题教育活动的安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为党员领导干部讲了一堂廉政党课。组织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全市参加测试的党员干部共人,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人,县处级干部人。认真开展了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支持编排并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大型花鼓戏《郑培民》和《但愿人长久》,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观看了《为民书记郑培民》、《慕绥新腐败案》、《马向东腐败案》、《扭曲的人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等个正反电教片。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利用身边的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艰苦奋斗,勤廉为民”优秀领导干部评选活动。经过层层推荐考察、群众评议、组织审定,市委、市政府推荐了名同志参加省级“艰苦奋斗,勤廉为民”优秀领导干部的评选,对名市级“艰苦奋斗,勤廉为民”优秀领导干部进行了表彰,并组织名优秀领导干部到各区县(市)作巡回报告,介绍他们的先进事迹,以此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他们的优秀品德和良好作风。开展了较大声势的党风廉政宣传报道,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与落实。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幅度大的情况,及时调整了相关责任,保证了责任制实施的连贯性。同时,将多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了市直个具体部门,签订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了要求和措施。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一道结合市双文明目标考核对个区县(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了系统考核,并坚持将考核结果与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认真落实了责任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年××市委、市政府及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报告了省委、省政府责任制办公室,并对各区县(市)委、政府及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实行双向报告制度。狠抓了责任追究,全市共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名处级、名科级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只有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国企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才能抓住办案执纪工作的重点,找出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监督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帮助企业整章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
(一)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比例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而财务管理是资金运作中的“开关”,“开关”不紧、财务不公开,财务人员只将领导的意志当作办事的准则,导致财务监督无法实施。直接造成企业易发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小金库”的普遍存在,造成财务失控,成为“吃喝嫖赌贪”的主要财源,同时,以“集体行为”为借口,进而私分滥发、挪作它用,给小团体和个人带来好处,为国企腐败现象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近三年来,在我们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占30%以上。
(二)“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成为日渐突出的问题。近年来,企业改革逐步深入,政府简政放权,强化企业职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对企业“一把手”的管理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完善。“一把手”既是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具有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审计、财会、工会、职代会等不具备独立性,受到企业领导的控制与调度,很难发挥监督的作用。同时,企业“责、权、利”的不统一,企业一把手“负盈不负亏”,客观上造成了企业一把手容易出现问题。
(三)严重,、失职渎职案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兴旺的企业是相似的,衰败的企业各有原因。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下降,有的亏损,有的破产,其中原因虽然复杂,但绝大部分亏损衰败的企业背后,必然是与企业违规经营,资产大量流失,经营者腐败密切相关。企业经营者擅自对外投资或担保,使用大额资金不作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不作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经营者对企业疏于管理、决策失误都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我局某木材厂厂长,财务管理混乱,擅自挪用专项资金和职工工资300多万元,用作流动资金、投资建厂等,结果造成了严重损失。
(四)出现团伙违纪、群体违纪的新情况、新特点。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离不开企业上下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但由于企业管理、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滞后因素,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经营合作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管控和规范,一些正常的经营合作行为往往演变为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团伙违纪甚至犯罪,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常常是办一案,带一串,端一窝。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一案件时,带出一房管部门集体违纪的问题,从领导到职工,每年都收取供货单位的好处,为对方提供“方便条件”,在我们严肃处理了相关人员后,这个单位竟然出现了严重缺人的情况。
(五)国有企业人员索贿、受贿、行贿现象日益严重。现阶段,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国企一些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手中握有的权力,直接影响着其他企业的利益。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下,受贿甚至索贿成为一些人发财致富的途径。除大肆收受贿赂之外,某些企业经营者为获得某些不正当利益,或使自己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不是通过内部挖潜、强化管理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到打通市场关节上,大行贿赂之道。如在我们查处的一个案件中,某企业两年间用截留的账外款200多万元,以返还销售款的名义按一定比例予以提成,而这些钱却都落入了个人的腰包,实质就是变相的贿赂。
(六)国有企业人才物、产供销等握有实权的管理部门人员容易发生问题。企业人员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资产,直接操纵资金运作,直接从事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国有企业产供销、人才物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不完善的现状,为少数国企人员违规经营运作留下了“空档”,很容易发生贪污、挪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等违纪违法行为。2001年,我们查处的某公司副经理等四人,以亲属的名义购买罐车租给厂里搞运输,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此四人分别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二、国有企业办案执纪工作的重点
针对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首先要抓住办案执纪工作的方向和侧重点,重点查办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为亲友非法牟利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案件;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中,、吃拿回扣的案件;在经济活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虚列收入、乱挤乱占成本、设立“小金库”的案件。同时,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案件和热点案件,加大办案执纪工作的力度,为国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维护国企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突出查办重大、疑难案件,增强反腐力度。重大、疑难案件是指违纪主体作案手段狡猾隐蔽,关系网厚密,在调查和取证上具有较大难度的不易突破的大案要案。查处重大、疑难案件,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水平的体现。大案要案的涉案人员往往职务高、权力大、关系网密、反调查能力强,查办起来具有相当难度,但一经突破,其影响和震动力也是一般案件无法相比的。勇于查处重大、疑难案件,才能产生威慑力,才能教育广大干部,取信于人民群众,产生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一涂料公司私建账外账、违规走账收取管理费、公款送礼等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的违纪问题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们抽调近20名精兵强将,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对案件涉及的64名违规违纪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一案件的查办和对违纪人员的严肃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突出查办重点案件,规范国企经营行为。重点案件是指企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抓好这些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要针对企业不同的性质,抓住企业重要部门,如物流、基建、多种经营等易发案件的行业和部门,加大对这些重要部门的查处和监管力度。二是针对企业不同的特点,抓住手中握有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的重要岗位,如财务、物资、计划、销售等易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岗位,坚决做到违纪必究,警示教育这些重要岗位人员检点慎行。三是要抓住重要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很多国有企业消极腐败现象的实质是企业领导人员。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查处力度,规范企业“一把手”的经营行为,才能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治企。2001年以来,我们加大对这些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处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152人,收缴违纪款400多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查办热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热点案件是指一个时期内职工群众普遍关注并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这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对这类案件如不注意查处,往往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01年,我局“东湖”等三个住宅小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及管理人员管理不严缺乏责任心等,造成亡人事故,严重影响了职工群众的正常生活,我们立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追究了34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及处罚,并在全局开展了“东湖现象”大讨论活动。实践证明,查处这类发生在最基层、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
三、国有企业办案执纪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查办案件不仅仅是为了使违纪违法者得到惩处,更重要的是为了从中发现存在的规律性和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通过办案执纪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扩大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同时,针对企业案件发生的原因,要把“第一要务”作为企业办案执纪工作的出发点。正确处理政策原则性和策略灵活性的关系;保护教育与严格执纪的关系;事后查处与源头治理的关系;查办案件和企业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一)深入剖析案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实践证明,每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如果只单一地就办案而办案,有时很难取得好的效果。查处企业违纪案件的过程,是发现企业管理中漏洞和隐患的很好时机,在查案过程中,注重分析企业发案的原因、特点及规律,揭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案件查不清不放过,发案原因剖不透不放过,源头治理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使查案工作真正做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2003年,我们在查处一改制企业案件中,发现财务管理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制约,我们专门组织人员从管理制度入手,对案件发生的内在根源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全局改制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8项。通过对这一案件的查处,不但惩治了违规违纪者,同时为矫正改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为下步企业改制工作提供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结合案后教育,延伸查办案件职能作用。首先,要把教育作为一项固本措施贯穿于查案工作全过程,无论是在筛选线索,确定查处目标阶段,还是在突破案件,处理人员的过程中,始终注意从教育入手,最大限度地挽救干部。其次,要把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力抓手,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要协调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党团组织齐抓共管,新闻、舆论、文化、教育多头并举,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网络和道德氛围,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近年来,我们深入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充分利用局内有线电视台、大庆油田报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廉政专栏等形式,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一、必须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
新形势下的办案工作,无论是在办案思路、内容和手段上,还是在办案环境、工作难度等方面,较之过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办案工作思想明确化,工作重点和全局中心的关系日趋紧密。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决定了办案工作的思路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展开,办案工作的重点也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而确定。从宏观上讲,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由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办案工作的重点仍就是惩治腐败分子。从局部讲,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不同,办案重点也随之不同。近两年,我们区纪委围绕三峡库区移民资金清理、农村税费改革、企业改制和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等项工作,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地保证了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二)违纪领域种类多样化,工作范围和具体内容的变化日趋广泛。近年来,各类违纪呈多样化、扩大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违纪种类增多;违纪涉及的领域增多;跨区域违纪案件增多。就违纪的普遍性来看,过去主要有因历史原因的政治案件,经济方面的贪污、受贿、侵占、盗窃、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道德方面的男女作风案件,社会管理方面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打牌赌博案件等几十种,而现在违纪种类比过去增加了数倍,有很多种类是过去所没有的。如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呈增加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后还会出现新的违纪种类、新的违纪领域的案件,这就决定了办案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更加复杂。
(三)查案外部环境复杂化,工作突破和案件深入的难度日趋增大。从近年来中、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和我们区自查的一些重要案件看,办案环境更加复杂。一是一些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编织“关系网”;二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利益链”;三是抓住少数党员干部和群众重关系、轻原则,不愿得罪人的心理,进行腐蚀拉拢,为我所用,打出“感情牌”。在办案过程中常出现腐败分子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进行藏匿毁灭证据、串供堵口、通风报信、提供伪证等来对抗调查的问题。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为有关系的违纪人员出具不负责的种种证明,为其担担子,使违纪人员有问题的变成了没有问题,有严重问题的变成了一般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案件的突破增加了困难,延长了办案的时间。
(四)违规违纪对象高智商化,工作策略和办案方法的调整日趋重要。自改革开放以来,违纪对象文化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对我区1982年、1992年、2002年三个年度自办案件的对比分析看,1982年所查9人,没有一名大专文化以上的人员。1992年所查11人,大专文化仅有2名;2002年所查是31人,其中大专文化15人,是往年数倍。由于违纪人员的文化程度提高,作案方式和手段更加诡秘,具有很强的防查能力。同时,他们懂政策,晓法纪,心理承受能力强,又具有一定的反调查能力。随着违纪对象的违纪手段和防查、反查能力的变化,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不断改进办案方法,调整办案策略,才能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五)作案手段方式现代化,工作条件和查案手段的改善日趋紧迫。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代科学技术逐步普及,特别是电子技术、生物遗传技术的发展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一些腐败分子也开始利用这些高科技手段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这对纪检监察机关传统的办案方式和手段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其办案方式和手段还停留在90年代中期的水平,办案的交通、通讯等设备远跟不上发展的形势,计算机网络建设及其技术的掌握还处于盲区。面对腐败与反腐败在高科技方面的极大悬殊,纪检监察机关迫切需要改善办案工作的条件,提高硬件的高科技含量,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二、必须不断改进办案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面对办案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我们除了坚持过去反腐查案好的路子和有效的方式方法外,还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方法。
(一)建立案件协调机制。主要是建立一个反映迅速、指挥有力、有权威的协调机构;一套规范实用的协调工作制度;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在具体工作上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协调:一是横向抓好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和审计等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的业务专长和手段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纵向抓好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的协调。针对县级以下的乡镇、科局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力量单薄的特点,由三至五个乡镇或科局级单位组成办案协作区,整合办案资源,集中力量查案件。三是内部抓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室与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案件信息系统。一是建立覆盖广泛的案件线索信息网。通过开设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公开举报电话以及实行纪检监察“110”举报,保证群众举报的“绿色通道”快捷畅通;与公、检、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信息交流,做到情况互通,线索互送,结果互报,共享案件信息资源;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信息联系制度,收集其通过网络和查办案件以及其它渠道发现而自身又解决不了的重要线索;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和纠风的职能优势,定期对重点部门进行执法监察和纠风检查,挖掘案件线索。二是加大案件线索筛选排查工作的力度。要建立案件信息库,把各种渠道收集的案件线索,运用计算机科学分类储存,为查案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定期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认真梳理,仔细分析,严格筛选,提高初核成案率。三是科学合理使用案件信息资源。要把案件线索的综合内容与承办室的职能、管理范围、力量状况、业务特长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案件成功突破,防止案件信息资源的浪费。
(三)改进案件突破方式。一是在调查证据上,坚持以取证为主、改变过份依赖口供的作法,积极探索总结获取铁证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即使“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二是在办案措施上,注重组织多方力量,借助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侧面突破,改变过份依赖“”手段进行正面交锋的作法,在不使用“”的情况下突破案件。三是在审查方式上,用活政策,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利用矛盾各个突破,分化瓦解腐败分子,改变过去硬碰硬的简单做法,缩短案件突破的时间。
(四)健全完善办案法规。一是健全完善办案手段方面的法规。由于违纪手段现代化,有些违纪问题靠传统的调查方式已不能突破,采取新的调查方式又没有法规保障,如调查违纪人员的电话通讯记录、监控电话通讯、对有关调查取证过程进行录相等,需要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这方面的权利。二是建立完善定性量纪方面的法规。虽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定性量纪提供了法规依据,但由于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量纪的标准难以掌握,同一问题在不同地方的处理结果差异大。此外,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的违纪问题,《条例》又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使一些违纪问题没有得到妥善惩处。
(五)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一抓教育。通过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抓管理。要完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要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要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好坏进行奖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抓监督。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派人士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进行监督;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必须着力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效益
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一方面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把执纪执法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效益。
(一)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树立大局观念。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开展办案工作。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查办的时机和方式的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二是树立中心观念。查办案件要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在查办企业违纪案件中,要处理好查案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查案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注重查案方法和策略,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既清除腐败分子、又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三是树立群众观念。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在查办案件中,要倾听群众呼声,发动群众参与反腐查案工作,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查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解读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于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出台《条令》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条令》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历经起草调研、联合修订、审议通过三个阶段,形成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问:请介绍一下《条令》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调研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导的批示,9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公安部纪委、监察部驻公安部监察局和公安部法制局联合成立了起草组,形成《条令》初稿,并多次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民警的意见。7月,人事部派员参加了起草组的工作,经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令》(征求意见稿)。8月中旬,《条令》(征求意见稿)以公安部、监察部和人事部三家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公安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征求意见。依据2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先后又征求了各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主要业务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月,起草组又对《条令》研究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三是审议通过阶段。7月28日公安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9月29日国家公务员局第13次局务会议、11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2次部务会议、11月27日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令》(送审稿)。《条令》于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令”二字体现公安特色
——既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也能体现和突出公安机关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特色。
问:为什么用“条令”这个名称?
答: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叫做“条令”的,主要是针对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出的规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一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大多称为“规定、办法”等,用“条令”这一名称,既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也能体现和突出公安机关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特色。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为与这三大条令配套衔接,因此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个名称。
《条令》彰显4大特点
——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集中体现监督体制的创新性、处分幅度的刚性、内容和适用对象的全面性、执行效力的权威性。
问:请介绍一下《条令》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 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条令》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大特点。一是监督体制上的创新性。《条令》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二是在处分幅度上体现出刚性。《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三是内容和适用对象的全面性。《条令》采取概括和分述的方法,设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行为,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适用对象上,《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四是执行效力上体现权威性。一方面,《条令》整合和保留了公安部原有纪律性规定的相关内容,吸纳了地方公安机关的成功做法,针对新形势下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新特点,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统一设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对全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条令》经国务院批准,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公布实施,这就为《条令》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令》意义集中表现在4个方面
——制定和实施《条令》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
问:制定和实施《条令》有哪些意义?
答:制定和实施《条令》的意义集中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条令》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条令》的出台,无疑是对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丰富和完善。同时,随着《条令》的贯彻落实,广大民警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将会不断增强,防范功能也会逐渐显现出来。
“下查一级”是突破和亮点
——这一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问:《条令》为什么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
答:这样规定可以说是公安内部监督体制的一个突破,也是《条令》的一大亮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问题80%以上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因此,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调查的权限,在办案力度、办案效率方面,都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势,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在当前公安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仍易发多发的情况下,这样做可以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自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件的力度,真正通过办案查处强化纪律的刚性,纯洁公安队伍。同时,相对于地方监察部门而言,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在查办具有公安职业特点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可以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条令》提升“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
——《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
问:《条令》发布实施后,《条令》与“五条禁令”是什么关系?
答:1月,针对当时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公安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条令》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既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幅度,《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第二十六条作出“对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的规定。《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条令》的发布实施,是对“五条禁令”的完善和丰富,尤其是《条令》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大大提升“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
——从抓好学习宣传、出台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办案工作等4个方面着手,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
(一)从案件总量上看,数量增长幅度较大。全县纪检监察系统20**-20**年立案数分别为19件、52件和80件,立案件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在50%以上。
(二)从错误性质上看,一般性违纪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所占比例仍然较高,妨害社会秩序案如赌博案数量也不少。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所查办的案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侵犯党员公民权利、失职渎职等类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案件所占比例始终在30%以上。20**年以来因参与赌博而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达48人。
(三)从受处分的人员来看,农村党员特别是村干部违纪人数有所上升,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违纪仍然存在。20**—20**年全县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村干部人数分别为3人、12人和18人,乡科级干部分别为5人、6人、5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分别为1人、3人、2人。
(四)从作案行为和违纪金额上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败的深入,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作案方式的狡诈性、作案行为的欺骗性、作案人的群体性等表现越来越突出,使办案难度加大。另外,违纪金额也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县粮食局原局长谭某乘单位大搞基建过程中受贿10万余元;某国有林场场长伙同场财务股长等人通过帐务处理套出25万元现金私分;某财政所长和某村财务挪用公款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
二、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难以落实、监督制约不力等因素。
(一)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其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从深层次上分析,都与平时学习不够、政治上要求不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直接相关,但归根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有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不能在金钱面前把握自己,这是对党员干部最现实的考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基层干部、普通党员的教育还远远经不起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因素的考验。部分农村党支部很少自主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农村普遍党员教育成为“空白”。即使开展了教育活动,也是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组织的检查。有的基层组织不愿做思想工作,不愿抓党员干部教育,认为当前经济工作重要,抓党风廉政教育次要,抓与不抓无关紧要,导致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实效。有的党员干部平时就有轻微违纪的苗头,一些党组织和领导看在眼里,就是不提醒、不教育、不制止,放任其自流,使其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大多数单位和组织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存在形式呆板、方法单一、空洞说教的问题,因而教育效果差,没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达不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此外,警示教育也做得不够,达不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教育不扎实,流于形式,加之部分党员干部平时疏于学习,不加强理论道德修养,产生违纪违法行为也就难以避免了。
(二)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
制度不健全,制度未较好地落实,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制度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存在漏洞。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存在漏洞。三是制度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去执行或难以执行。四是权大于法,以权代制。有的单位“一把手”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
(三)监督乏力,制约机制不完善。
权力缺乏监督,就极易导致腐败。目前在监督制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成为基层反腐败机制上的软肋。二是对村干部行使职权缺乏监督,部分村级组织存在“个人说了算”或少数几个村干部暗箱操作的情况,以至于村级财务混乱,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操纵土地山林经营流转、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如章庄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未经任何会议决定私自将村集体及村民责任山场共计6000余亩作价34万元承包给他人经营,两人各从中受贿3万元;山庄乡某村“三大头”在处理与外单位联营生产林木中损害村级利益,三人从中受贿共3.5万元。三是基层组织对一般干部和无职党员监督不力,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近乎无人监督,以至违法乱纪时有发生。如近年来财政所、民政所、林管站等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村无职党员偷盗、赌博等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四是对部分乡镇和部门的管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乡镇和部门,上级检查的次数少,了解内情的人不多,出现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局面,特别是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乏力。上级业务部门管得着有监督权威的不了解情况,地方党组织了解情况,但监督又没有制约力度。此外,从监督机构看,内部监督不够。现行的内部监督体制,纪委或监督部门均由单位“一把手”领导,下级一般不敢也不能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权、监督地位和监督力量得不到保证,这样的监督是乏力的、难以到位的。部分单位和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存在走形式的现象,这对内部监督工作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外部监督如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
三、有效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大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一)狠抓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①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贪污受贿、的问题,尽管作案原因和表现形式不说相同,但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②在教育的对象上,从我县实际来看,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级领导干部(特别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三大头”。③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当前应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用生动丰富的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企业、社区的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与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相关。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支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过去一人操作变为几人合作,由领导单独审批转变为集体决策。对管人、管物、管钱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建章立制,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增多与当前财经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松弛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规范和完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五是规范土地、山林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将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中。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都充分证明,哪里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的现象。一是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考核、提拔重用干部时要注重社会公论。
同时,要注重监督实效,防止和克服监督上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就目前而言,一是要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实践中,紧紧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结合效能,形成立体、多维、全时的监督网络,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实效长效。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
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一个人活到老要学到老,如果不注重学习,必将成为时代的落伍者。因此,我历来对学习十分重视,尤其是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作为委局机关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建工作具体负责人,一年来,我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和领导干部“五带头”、机关干部“五个一”、“四月书香”等活动为抓手,坚持两周集中一个晚上和党小组机动组织相结合的“周一夜学”制度,有机地安排委局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全体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此外,我还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和上级的工作要求,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工作规划》、《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关于违反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内容作为重点,不失时机地抓好业务学习。通过个人自学、领导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电化教育、讨论交流、理论测试等形式的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改造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同时,在委局机关党员干部中树立了勤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执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我们的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我委被县委宣传部评为“周一夜学”年度先进单位。
二、注重实效,认真抓好分管工作
一年来,我与执法(纠风)室、案审室、宣教室的同志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立足*实际,注重工作实效,认真抓好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案件审理、宣传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在执法监察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在规章制度建设、评标专家库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标后管理制度落实,以及乡镇分中心建设等方面,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招投标工作高效、廉洁、规范运转,全年节约政府投资14987.70万元,节省政府采购经费558.94万元,增收土地交易出让金5967.03万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追缴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54.5万元。
二是开展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牵头组织县民政、发改等部门对全县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会费收取标准通过方式不规范、票据使用不规范、报销票据不规范及会费使用不合理”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三是开展民政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牵头组织县审计局、财政、民政等部门以龙港等12个乡镇为重点,对全县20*年度的民政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涉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重建追加补助资金、冬令春荒补助资金,总额为2134.97万元。通过检查,发现一些乡镇存在扩大范围使用民政救灾资金、将民政救灾资金用于经常性救济等支出,救灾资金台帐不规范以及虚报冒领救灾资金等问题。对此,专门起草以县政府名义的检查情况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乡镇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救灾资金监管责任。
四是严明纪律,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立案查处12起土地违法违纪案件,1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严格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对涉及22个乡镇的2名分管领导和28名驻村干部实行人口出生漏瞒报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3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6人。认真履行县环境污染整治督查组组长职责,组织出动督查组人员380多人次,对污染重点乡镇开展点上督查,及时发出30份督查情况处理反馈表,给予14个村挂红牌、15个村挂黄牌,1个村警告。同时,对反弹情况严重,整治不力的灵溪镇灵江办事处金福村、云岩乡瑞岩村实行责任追究,立案3人。
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认真配合县安监部门抓好危化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参加“三合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工作和“迎奥运、除隐患、保平安”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全年还参与县内发生的6起死亡1~4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在纠风治乱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同县物价、教育等行政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督促落实“一费制”和“三限”政策。对灵溪一中等7所中小学校违规举办“寄宿班”,湖前中心小学、马站中学违规举办小班、寄宿班,以及部分学校操场跑道建设、小媒体配备方面收取捐资费和违规征订学生刊物等问题,都进行了严肃查处,责令上述学校停止收费并整改,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配合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4家县级医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组织专家对处方点评,有效解决医护人员收“红包”、“吃回扣”、开大处方等问题。督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药购销行为,积极推行统一组织招标,认真落实中标合同,有效防止对中标药品使用中的“二次攻关”。
三是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县交警大队在“电子警察”的使用方面违规执行行政处罚的乱罚款行为和收取暂扣人力三轮车停车费的乱收费问题,责令该大队停止乱收费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督促公安、交通、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驾校彻底脱钩,进一步整顿规范驾校办学行为,确保令行禁止。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依据实施方案对20*年度“三级联评”排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责令整改单位1个、免职9人、诫勉谈话17人。继续开展“三级联评”活动,及时对实施方案、参评单位、各片区监督组成员作了调整完善,认真部署评议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扩大社会影响面。另外,还认真配合县供电、国税等部门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五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会同县审计、交通等部门查处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挪用油价补贴款的违法违纪问题,协调该公司支付灵金车队应得的28.37万元油价补贴。查处县水产研究所违规收取测量费并私设“小金库”的违纪问题,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种粮直补与良种补贴、教育收费“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六是治理商业贿赂。充分发挥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继续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努力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全年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1起,涉案金额达96.86万元,刑事处罚9人,党政纪处分8人。
(三)在案件审理方面。
一是认真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一年来,我在分管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不循私情,秉公执纪,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尽心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共审理党政纪处分案件171件,182人,其中受到处分71人,处分1人,行政开除公职处分1人。二是协助乡镇和县级部门纪委审理案件。对乡镇纪委和县级部门纪委自办的案件进行协助审理,帮助把握事实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及时指出证据不足予以补查取证,保证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的总体质量。三是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切实保障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在宣传教育方面。
一是拓展“廉政短信平台”。紧紧抓住全县村(居)换届工作的契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廉政短信平台”的规模,把平台拓展到涵盖全县各村(居)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规模,全年共发送廉政短信15万余条,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利用县行政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在每个周一向机关干部滚动播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知识和警言警句,加强警示教育。把廉政文化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纳入学校德育教育的整体规划,扩大试点学校到25所,并举行系列活动。协调落实100场廉政电影,积极在农村和社区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三是做好日常宣教工作。全年共更新“*县廉政网”信息400余条,刊出党风廉政宣传窗5期,廉政网被评为县级优秀网站。向全县发送警示教育片《慎交友警示录》、《反腐前线》、《走向被告席的大法官》、《村务监督制度》600余片,向全县科(局)级领导干部发放《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800本、《党纪处分条例实案解读》350本,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四是开展专职纪检干部培训教育。组织委局机关干部和乡镇纪委书记18人,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此外,我还利用工作之余,认真搜集有关资料,精心准备课件,一年来,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各部门单位“周一夜学”开办党风廉政专题讲座10多场。
三、牢记宗旨,牢固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在体育课教育进行进程中,有时学生会呈现一些违背规律的景象,或称越轨行为,这些行为从景象上分有两种的方式:(1)是做一些明文制止的工作;如在教员解说示范时,有些学生不听不看,议论与进修内容无关的工作;有些学生的留意力不集中,两眼入迷地张望其他的工作;穿皮鞋,牛仔裤上体育课;教员吹哨要求中止演习而学生我行我愫等。(2)是不克不及完成教员所规则的义务或演习:如进行扔掷教育演习时要肄业生完成推铅球演习时将铅球放在锁骨窝处,学生未执行;在跑的演习时,要肄业生跑50米,学生仅跑30米;在力气演习时,要肄业生完成几多组次,学生也没执行等等。
以上的两种违纪景象从性质上来划分可以分红中与消极行为。中即既不进行也不搅扰体育教育的行为;消极行为即直接搅扰体育教育的行为,如成心搅扰教员的指点或其他学生的演习。
二、学生中呈现违纪景象的首要缘由:
(1)布置的教育内容学生不感兴致,甚至是恶感;教育内容进度欠妥偏难,学生无法完成;或偏易,学生感觉无收成,没意思。
(2)教员的解说声响偏低,不明晰,学生听不懂;教员的示范不标准,不成功;教员教育不担任,心情失落,处置问题欠妥,不公平。
(3)教育的场地不服整,风沙大,场地器材结构不合理;学生演习相互搅扰;受外界情况的搅扰。
(4)学生进修目标不明白,念头不正直;对黉舍或教员有成见,成见;好显示与夸耀本人;惧怕参与各类体育运动,怕脏,怕累;学生之间存在矛盾等。
三、维持规律与教室治理的要求:
1、树立和一向执行需要的体育教室教育惯例:
为了使学生能较好地共同体育教员参加体育进修运动,在教育之初,教员就要向学生明白公布要肄业生做的和不答应做的行为要求,为了维持优越的教室教育次序,体育教员要防患于未然,尤其是方才开端上课的时分,必然要狠抓惯例的执行,待学生逐步顺应并构成习气后,再使学生具有更多的灵敏性。
2、留意仔细察看与剖析学生的行为:
体育课中师生的空间运动局限都比拟大,要维持优越的教室规律,教员必需实时具体调查教育进程中全体学生的状况,存眷他们参加体育进修运动,完成进修义务的状况。当学生呈现违纪行为时,要作出准确剖析与判别,才干接纳响应的,适宜的办法。
3、实时妥帖地处置违纪行为:
当学生在进修进程中呈现违纪行为时,教员必需敏捷作出反响并实时处置。普通来讲,假如一个学生只是消极地完成进修义务,教员不用立刻公开处置,可采用缄默,皱眉,走近等办法处置。假如一个学生的违纪行为已分明搅扰整个教育进程,教员必需立刻处置,并按状况接纳提醒、暗示、避免、甚至责罚的办法。假如学生了为吸引教员的留意而呈现违纪行为时,教员可以用不予理会来处置。总之,在处置违纪行为时,尽量不要中缀教育的正常进行,尤其是不要频频地中缀教育来处置违纪行为。
4、准确运用奖励与责罚:
奖励与责罚是维持规律,进行教室治理的主要伎俩。奖励积极性的行为是维持规律的教室治理的最有用办法之一。俗话说:“罚其十,不如奖其一”。当学生的积极获得奖励后,这种行为将获得稳固与强化。体育课中的奖励方法凡间长短物质性的,如口头赞扬,口头表彰“你终于成功了”,“真不简略”“人人看,××同窗做得真好”,或给一个称心的,赞许的目光和浅笑。为了维持规律,必然的责罚是需要的。责罚是体育教员有认识经过使学生禁受不兴奋的体验,以影响和改动学生行为的一种伎俩。责罚的目标是为了避免或阻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和重现。在体育教育中,责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波折型:即临时中止违纪学生参与体育进修运动的权益;二能否定型:即当众批判,经验,课后留下来,罚做俯卧撑,跑步等。在运用责罚时,教员必需让学生清楚,责罚的是违纪行为而不是人,普通状况下不搞集体责罚。
5、紧密课的组织,进步演习密度:
体育课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大多呈现在学生相互搅扰或等候演习工夫过长的时分。因而体育教员要留意紧密课的组织,充沛应用现有的场地器材,合理分组,添加学生实践从事演习工夫,削减违纪行为景象的发作。
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审判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是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此,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纪委二次全会、十及中、省、市、县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法院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审判、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人、财、物管理;干部任用等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研,进行深刻的剖析和思考,期盼从中得到些许经验和启示,以进一步解决影响法院改革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努力推动审判事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
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违纪问题之现状
从近年来法院系统举报和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法院系统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已不再传统集中在审判、执行业务庭室,而呈现具有向后勤等多部门、全方位、关键环节渗透的趋势。审判、执行,人、财、物管理,干部任用,基建工程等一些掌握实权的重点岗位,也已成为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节点。应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高度重视。
刑事审判部门违法违纪易发多发。刑事审判业务部门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部门,掌握着刑事案件嫌疑人生死予夺大权。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家属,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免受或少受法律追究,千方百计地利用金钱贿赂、地位影响、甚至美色引诱等手段拉拢腐蚀法官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影响十分恶劣。如辽宁、广东、湖南等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欧绍轩及吉林省高院刑庭原庭长宋祥、湖南省郴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等腐败案件,就是一起又一起在金钱、名利的驱动下,刑事审判法官与审委会委员、副院长、院长相互串通,沆瀣一气造成窝案的最好例证。他们大肆收受贿赂,丧失道德良知,挑战公正底线,量刑畸轻畸重,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有罪的人逍遥法外,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执行工作部门违法违纪时有发生。案件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近年来,执行工作部门的违法违纪大多发生在执行法官吃、拿、卡、要,截留、挪用案件执行款、物和索贿受贿上。有的不给好处不执行;有的截留、挪用案件执行款物;更有甚者明火执仗,利用案件执行之便与当事人讨价还价,公然索贿受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法官贾耀作、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朱拥军等等,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执行上提供帮助、与利益方纠缠一起,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
民商事等审判部门违法违纪屡禁不止。民商事等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点多线长,面宽量大。近年来,有的审判人员借办案之机,敛财谋利;有的办“关系、人情、金钱案”;有的制假造假,枉法裁判。种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后勤服务管理等部门违法违纪居高不下。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等部门,直接掌控着法院的人、财、物和审判工作的整体运转。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增长,司法保障力度明显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此情况下,具有人、财、物管理职能的法院后勤工作部门已不在是过去的“清水衙门”。有的利用人员调动、职务升迁收取好处;有的违规配备车辆,在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中弄虚作假,以此充好;有的公务接待严重超标,虚开冒领充票重票,挥霍办公办案经费,乱支滥用公款;有的借重大节日业务、工作联系之名,用公款相互送礼,行中饱私囊之实;有的在法庭建设工程中, 利欲熏心 ,吃回扣,捞好处等等。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等,就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作为自己生财的重要工具 。这种行为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形象,影响了党的执政根基。
纵观近年来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新挑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就显得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迫切、更为重要。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势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把党的审判、执行事业不断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治违法违纪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腐工作制度急需完善。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管理制度来看,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一些制度因为规定的较为原则,又没有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使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效果不够明显,同时也使相应的监督出现空位和走过场现象。
(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腐工作的合力亟待加强。近几年来,仍有个别业务庭室、人民法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当作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以致涉及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源头治理工作时,存在各自为战,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个别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上的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没
(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管理考核评估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当前,廉政建设情况考核多以传统的考核方法为主,如自查、听汇报、组织民主测评、检查相关材料等,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效进行考核,还需积极探索。
(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
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有限,是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之预防对策
针对法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践行《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法院干警,取信于人民群众,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上的党员干警加强教育尤为重要。要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创新教育载体,完善教育制度。当前,要突出核心价值观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为主线,以掌管“人权、财权、事权”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双向互动、重在预防、科学分类的原则,梳理工作岗位、查找风险节点、制定防范措施等多种形式进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使反腐倡廉教育模式向“精细化”、“启发式”、“一齐抓”转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干警中开展警示提醒教育,充分利用干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警示干警,使干警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自觉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权力运行的“既定轨道”,才能保证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人、财、物管理和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使各项管理制度更趋于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便于监督检查,形成科学规范、防范有力、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管理机制,建立全方位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凡属重大案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院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建立起重大决策过程的跟踪反馈、监督检查、决策后评价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要注重制度的严密性、可操作性、前瞻性,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随意决策权的“发挥”空间。要遵循科学管理规律,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管理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双重责任,通过加强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工作规程、闭合管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追究督导,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以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
(三)全面建立廉政风险节点防控体系
按照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法院系统廉政风险节点防控体系。要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根据内设机构、人民法庭不同岗位工作特点,找准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廉政风险节点,绘制风险防控图,制定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监督改进等主要内容的风险管理体系。要实行风险分类、分层和集中管理模式,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要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针对性地突出重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措施。要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建立一个权威、技术全面的监督组织,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和多层面的监督,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