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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时间:2024-04-03 11:52:14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电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3;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8-0146-01

电力建筑工程包括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电力建筑工程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较为复杂,这些都给电力建筑工程施工的进度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这些问题通过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1 电力建设工程的主要特点

1.1 复杂性

由于电力施工工程的重要性,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关于技术上的难题,而且每个地方的施工条件都不相同,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都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技术管理和施工规模等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地势较为复杂或者海拔较高的地区进行施工的时候,还要考虑由于地形问题带来的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或者是由于海拔过高给施工人员带来的高原反应[1]。电力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体现在这个地方。

1.2 密集型

这种特点是大型电力建筑施工中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施工的规模较大体现了建筑工程的资金密集型;由于现在我国科技的迅速发展,应用在电力建设工程的自动化等高科技技术越来越多,这就体现了施工的技术密集型;大型的电力建设施工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较多,这体现了施工的人员密集型[2]。

1.3 流动性

电力建设工程因工程自身的特性,有着较高的流动性,这样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作业的流动性和施工地点的流动性:电力建设工程中在同一种设备中可能包括着多种施工技术,这就需要不同的施工人员轮换交替着来进行施工,这就体现了工程的作业流动性;施工地点的流动性体现在整个电力工程的规模和跨度较大,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而改变施工地点,而且这种施工地点众多且杂乱,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这种流动性的特点可能会产生许多可变因素[3]。

1.4 多变性

这种多变性体现在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各个部分,除了在上个部分所讲的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地点的流动会产生多种可变因素,具体在电力施工尤其是线路施工的时候,因为施工的地点一般处于室外高处,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多变性[4]。

1.5 危险性

电力建设工程因其本身的规模程度和施工时间,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处于高空中进行施工作业,劳动强度大,施工环境差,这些都造成了施工的危险性。

2 电力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2.1 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项目管理中的一部分,安全监督管理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地方:首先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能够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发展中“以人为本”的重要指标。安全监督管理可以改善在电力工程的施工中的一些不良情况,比如施工的安全制度不完善、没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上的问题,通过对这些不良情况的改善能过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性,保证电力施工的顺利进行;电力工程是在我国发展建设中的重要工程,电力工程往往覆盖面广,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这个局部的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电网系统事故,由于电力工程项目所建设的电网是一个公用系统,电网事故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具有严重的后果;电力建设工程由于工程的规模较大,具有多个建筑施工地点,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督难以全面把握,实施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全面的对每一个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把握,使整个安全监督管理变的更加持续有效,有利的加强了工程的安全施工[5]。由此可见,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较为重大的责任。

2.2 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在电力工程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电力工程前期的安全准备工作对于整个工程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一个全面的规划,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首先要对施工的具体方案进行研究,要保证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对于电力工程施工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要都相关负责人安排好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工程的实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电力工程由于施工难度大和施工环境差等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行,所以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的具体现场进行考察,分析施工地点每一处可以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并且提前做好英规措施[6]。

在电力建设施工中加强安全监督力度。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组织其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严格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地方进行监督,结合电力工程施工的特点,对于那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要进行有效的实时监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进行每一个不同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都要求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对于特殊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7]。在安全监督管理中,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求每个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该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督情况,以加强对安全监督的控制。

在电力建设施工完工之后仍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在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对于安全监督工作仍旧不能掉以轻心,要把整个安全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安全监督人员应结合相应的电力工程特点,组织专门的技术小组,对于电力建设工程中的一些隐患进行一一排查,对于一些在空气中并且容易受到环境影响的重要设备,更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问题[8]。

3 结 语

电力建设工程使我国的重要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电力工程特点的了解和把握,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穿到整个电力工程施工中,通过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完成之后对整个工程的仔细排查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充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谭万明.电力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策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 产品,2015,(4).

[2] 王善东.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5.(18).

[3] 江阳.对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探讨[J].管理锦囊,2011,(15).

[4] 邱新权.浅谈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工程咨询,2014,(2).

[5] 游阳.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

[6] 程学兵.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对策[J].城市地理,2015,(16).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在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例如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因此,当前时期,建筑企业必须大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分析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以便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良好的保障。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现场是安全事故易发区,由于建筑施工周期长。施工现场复杂多变,因而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安全生产保障的投人、管理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综合素制质,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管理机制与管理水平都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事故发生率。同时安全生产关系国家与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安全,牢固安全生产意识.明白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点。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决定工程安全管理的成败,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和建设部门颁布、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相关部门和企业只顾自身利益,对安全生产选择忽视,监管力度大大不足,部分一些施工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在进行具体施工操作时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以上均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有不可替待的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

2.1施工人员流动性大,培训工作不到位

在建筑行业的发展下,对劳动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建筑行业施工人员之中,农民工比例接近90%,其中,很多人员都未接受过系统施工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此外,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工种协调复杂,这就导致各种培训工作存在着流于形式的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与规范难以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导致操作方式缺乏安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2.2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难度较大

目前,建筑行业投资主体已经由以往阶段下单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转化为国有、私营、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并存的多元化形式,这就给政府监管带来一些难度,一些投资主体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未按照国家规定相关程序投标,在施工过程中盲目开工,导致安全隐患重重。此外,在工程建设进步下,现代化工程建设已经分化为包括监理、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多种主体,虽然分工更加详细,但也很容易出现分工主体职责不明确、履职不到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互相推脱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难度。

2.3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

近年来,建筑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市场规模也在扩大,施工时间常常要持续几个月或者几年,建筑物也从传统的简单、低层转化为现阶段的复杂、高层,施工场地也变得越来越狭窄,垂直运输量与吊装量也越来越多,平面立体交叉作业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施工难度与危险性也随之增加。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建设主体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由于我国建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违法的惩治力度也不够严格,这就导致一些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地遵照法律法规办事,还有一些单位私自将工程发包给下级单位,拖欠工程款项,这就导致工程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有限,严重地降低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能力,导致安全防护工作难以到位,加上疲劳作业和交叉施工的影响,致使安全事故频发。还有一些监理单位将监理重点一味的放置在工程进度的监管上,忽略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上监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这也给后续的建设带来一些隐患。

3.2配套法律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已经有了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但是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某些条款操作性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安全标准还有待提升。随着近年来建筑工程的复杂性越来越高,工程施工中常常存在交叉施工的情况,这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分包企业的整体素质水平又参差不齐,一些分包商施工技术、社会信誉与管理水平较差,安全意识淡薄,常常存在违章操作、偷工减料、冒险施工的情况,而现场的施工人员又属于不同的施工企业,这就为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实现统一的安全管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3.3安全监督队伍难以适应建筑业的发展

现阶段下的安全监督队伍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建筑队伍的发展,在工程量的扩大下,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约费用,令监督人员身兼两职,既要负责工程质量,又要负责工程安全,施工质量是一种外在的因素,而施工安全则是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内在因素,这就导致安全监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仅仅看到质量而无法顾忌到施工安全,也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存在着名存实亡的情况。

3.4政府的监管缺失

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管理文件的理解不够透彻,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不到位,各个地区在安全管理上都存在着制度的漏洞,也出现了很多的盲区,对于应该纳入法律制度的项目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突击大检查上,缺乏完善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这就给一些施工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规范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总包与分包资质的认证

政府必须要完善现阶段的管理法规,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对于缺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及曾经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其参与投标时要扣除商务分,对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予以降低资质或者暂停投标的处分,并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起诚信管理体系,将企业的安全业绩、市场行为以及存在的问题均列入管理的范畴内,将市场准入与法律处罚挂钩,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企业必须要建立好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报告制度,严格施工人员准入制度,刚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要经过相关的培训之后才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班组的交底工作,防止违章情况的出现。

4.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实质上就是对人的管理,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须要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全面地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此外,还要制定好行之有效的措施,让施工人员能够形成一种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习惯,并充分地利用标语、竞赛、安全讲座、现代化媒体等形式宣传安全施工管理知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责任意识。

4.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在工程施工开始前,设计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对参与施工管理的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让大家能够明白工程不同时期施工的特点和要求,这也是贯彻安全施工的关键性因素。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的实际要求,对施工人员做好详细的工种安全、工序交底工作,令全体施工人员都能够明确自己应负的岗位职责和具体的安全操作方式。此外,必须要严格履行交底签字的程度,加强交底人员工作的责任心。

5、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的生命安全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注意到,建筑业安全生产是一项庞大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需要施工企业上下的配合,为此,施工企业必须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监理企业的合作,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定可以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蔡菲.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4(25).

[2]徐英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35).

[3]陈建喜.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1(10).

第3篇

关键词: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

建筑工程安全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力度,及时督促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整改防护中的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建设单位中,为了赶工期未领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安全监管部门增加难度。少数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未能及时督促参加单位及消除隐患。部分单位为了降低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监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的工作。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 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 ,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 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 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 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 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 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 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 生产法规的作用。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 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

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1 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 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 牌。

1.2 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

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 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 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 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 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 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 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 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 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 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2.1 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 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 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

2.2 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

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 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 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 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3.1 安全目标管理

3.2 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 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3 安全技术交底

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 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3.4 安全标志

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 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3.5 季节性施工

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 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3.6 尘毒防治

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 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 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第4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vestment scale more and more big. Building construction team to the continued expans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production brought the difficulty. Construction of the frequent accidents in production, caused heavy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Facing such grim building security situation, the governm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authorities must increas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timely urged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main body of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protection in the rectific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hidden trouble, contain the accident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ite; Secur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 建筑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与此同时,人世的严峻挑战,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 给建筑施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 认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可分为开工的准备工作、开工后的基础工作以及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 着重开工后的现场管理, 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从而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清出脱节。此外, 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 为赶工期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小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为了降低工程造价, 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3、小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并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 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 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 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把好施工单位的入厂关

每个施工队伍入厂必须到安监部门办理入厂手续。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入厂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单,特别是要按照投标书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看是否货不对板。防止投标时是一帮人,实际现场管理和干活的是另一帮人,人员实际素质大大下降,给以后的施工管理带来麻烦。要求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必须持证上岗。该证书的复印件由安监部门保存备查。

全体参建人员必须按辖区派出所的要求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然后办理入厂证。所有人员必须凭

证进入厂区和施工区域。

2、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每个施工单位应依据其承担工程量的大小、性质、危险等级、作业人员素质高低等,交纳数目不等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该保证金主要针对现场工人出现的一般的违章违纪行为。若出现重大违章违纪行为或是造成事故的,则根据合同规定,另外从工程款中扣罚,予以处罚和追究赔偿责任。发现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或严重的危险行为,可以及时通知违章单位的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后,直接从安全文明保证金中进行扣款处罚。这样,既免除了直接跟违章工人发生冲突,又免得每次罚款时都要当事人或单位直接掏钱,减少了业主的工作难度。但是,处罚一定要及时,不要等工程完了再秋后统一算账,因为事隔太久的话,就不会对当事人和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就不会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就会使不安全、不文明现象越拖越严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如果施工单位确实完全按规范做事,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没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则全部返还安全文明保证金。

3、要求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到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较危险的行业单位必须根据人数,配备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多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先从安全管理人员抓起,管好、用好安全管理人员,进而再管好工人。要求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监督”、“安全员”袖标,频繁巡视现场,对于一些重点工作、危险作业等要进行现场守候监护。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到现场首先检查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马上找附近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置。

第5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任何一个项目的实施都应该有健全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的解决,避免因此而引发更多的失误。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可以确保一个项目的顺利高效完成,达到预期的目标。工程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之一,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既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又要兼顾工程施工的进度,很多施工单位由于过于重视施工的进度,忽视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导致施工质量产品大打折扣,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致命很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施工事故,造成不必要的的人员伤亡;“桥梁倒塌”、“楼歪歪”、“楼倒倒”等网络词汇的出现似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中国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1.企业主体意识差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并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存在。一是轻管理投入。很多施工单位因为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自身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顾工程质量好坏,盲目的赶工程进度;二是轻管理培训。目前很多一线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很多施工单位在上岗前缺乏有效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自我保护,不按照安全生产的程序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尤其是对于一些建筑市场上新出现的材料和技术缺乏必要了解,为很多安全质量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二轻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敷衍了事,高高举起,低低落下,导致该返工未能返工,该整改未能整改。

2.监理单位力度不到位。

自1998年实施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进一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质量安全有了显著作用,目前工程质量监理已是工程建设一项必不可少重要法律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目前总体上监理市场需求远远满足不了施工市场需要,监理市场行为总体较不规范,监理机构良莠不齐,大牌子,小队伍普通存在;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不强,监理手段简单落后,难以有效对质量安全进行控制管理,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消除。

3.政府监管力度不到位

施工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们国家和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但是一些部门和企业依然漠视这些法律条款,我行我素,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熟视无睹。虽有很多层、形式实施监督,但是很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仅仅是到工地走走形式,摆摆架子,走过场,流于等式,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专业安全条款去检查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另外,个别监管人员质量安全的专业知识不强,对新技术新经验掌握不熟,未能及时更新新知识,缺乏管理能力,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未能督促其及时整改;其次,个别跨地区的施工企业,钻法律空子,打游击战,施工企业中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导致了很多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要体现科学性和规范性,就应该从政府,企业,从业人员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增强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考核,真正可以有效的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伴随各种有力监督,加强施工企业的自我约束,建立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1.政府监督部门

1.1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证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考核,确保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可以及时的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政府在聘用相关的监管人员时要加强专业知识的考核,特别是针对安全质量管理的具体细节方面的知识。

1.2严格执法,有效监督

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潜移默化的影响企业的安全意识。一方面要进行依法执政,依据法律自身的强制性,严格执法,对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违规企业进行严惩,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加强道德宣传,通过各类鲜活的质量安全事故给各个施工企业敲响警钟,呼吁他们自觉加强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安全,保证施工建筑质量。

对于一些重大施工项目要加强社会公示,引导公众对其进行监督,一方面可以发扬民主,一方面可以使公众增强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人公意识。社会监督也会在无形中增加对企业的压力,自觉增加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

2.监理单位

要严格履行并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监理资质、人员选择上应该确保监理人员素质、专业知道能胜任工作要求,做到了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无论是在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在交工阶段都要全过程监理,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处理好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四个方面的关系, 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权限, 规范运作行为, 才能够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第6篇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不断扩大,建筑工程投资规模也不断增大,尤其是大型商业建筑以及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需要更加精准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以上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就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无法消除建筑消防隐患,严格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就会出现消防事故,导致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可能影响居住人员的正常生活。对此,消防监督部门应该关注在建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抽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情况,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建设的基本要求,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建工程消防事故特征

1.1事故波及范围大,伤亡人数多

对于投资建设规模相对较大的施工区域,一旦在建设过程中突发火灾事故,由于人员疏散不及时或恐慌情绪,很可能在撤离过程中出现踩踏事件,对建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由于在建工程项目场所的施工人员密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建工程内部人员的逃生率。在通常情况下一旦在建工程内部出现火灾,人们第一时间会感到恐慌,而施工现场内消防设施不足,无法及时扑灭火灾,瞬间会有大量人群涌向出口方向,从而造成在建工程消防出口拥挤,没有专业的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降低人们的逃生概率,同时,在恐慌情绪的支配下,还可能会出现人员摔倒或踩踏事故,极大地降低了人们的生还率。

1.2经济损失较大

当前,国家经济持续性建设以及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城市基础工程以及住宅工程为乡镇地区的工人带来工作机会,而这些人员的消防意识淡薄,一旦在建筑施工时出现火灾,不合理的灭火方法往往会适得其反,加上人员密集,工种复杂,施工场地内缺乏安全防护装备,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带来较大的经济财产损失。

2在建工程消防隐患以及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2.1消防隐患

2.1.1设施布置不合理施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时,为了满足现场施工与管理的需求,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施工基础设施,比如临时办公室、居住区等。受建筑工程用地的限制,以上临时设施在建设的过程中很难满足建设要求,经常出现设施防火距离不足、防火通道堵塞等问题,容易引发消防事故,造成严重的损失。比如,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与在建工程距离小于15m,而其他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是小于6m的基本要求,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物料摆放随意,容易堵塞消防通道。2.1.2可燃物管理不到位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种类较多,其中不乏易燃易爆的施工材料,常见的有木材、塑料、油漆等。现场管理人员应该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如果出现存储不当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威胁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比如,2017年12月,天津市一城市大厦建设项目,其38层电梯间随意堆放废弃物,后因施工人员遗留火种,引起材料燃烧,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经过紧急救援依旧造成现场10人死亡。2.1.3临时用电存在隐患为了方便在建工程施工建设,施工人员会在施工现场设置很多临时用电的点,导致临时用电出现随机性的特征,临时用电的网线比较复杂,缺乏有效管理,经常出现铺设问题,影响其他施工项目的进行,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有时候还会出现一个开关盒连接多个电器设备的情况,导致开关电源负载过大,增加了火灾隐患。除此之外,施工管理人员不重视现场的用电规范问题,尤其是在起居室与办公区,经常出现违规使用电器的情况,造成负载过大,容易引发火灾。2.1.4消防设施不完善我国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具体的要求,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供水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等装置。然而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解决建设成本,在施工现场并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的甚至都没有灭火设备,难以消除现场火灾隐患,还会造成更大的伤害。而有些施工单位按照要求为施工现场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备,但缺少日常维修与保养,导致现场消防设备存在管理不善、备件不足等问题,难以应对火灾事故。比如,有的建筑内部消防照明设备由于长期不使用而又缺乏定期维护,从而出现故障问题,如果商场出现了紧急事故或者火灾情况,就很难利用照明系统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其次,很多人员密集的场所都缺乏自动报警装置以及自动喷淋装置,导致该区域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无法进行消防灭火处理,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1]。

2.2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2.2.1前期监管不到位一般情况下,建筑项目在立项设计阶段就需要进行消防方面的监督与审批,确认其设计施工方案满足建筑消防要求之后才能够进行施工建设。但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通常会以工期紧、任务重为借口,并未取得工程报建许可就开始施工,更有甚者已经直接竣工并投入使用却未取得消防审核许可,导致消防安全前期监管完全失去效力。很多施工设计单位为了满足企业建设要求,节约施工成本,并未遵循消防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应对消防监督审核,提交的施工设计图与实际投入施工的设计图存在差异,导致建筑消防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很多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抱有侥幸心理,无视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导致建筑工程出现严重的消防隐患。除此之外,一些城中村改造工程、自建房工程等,都存在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这样的建筑单位明知道建筑设计违反消防技术规范,建筑之间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依旧开展施工建设,对居民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2.2消防责任主体不明确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在实际施工中经常出现随意挤占消防通道、擅自增加层数、随意改变建筑设计与使用性质等现象,最终建设出的建筑与申报的建筑项目大相径庭。另外,在施工设计阶段,有的设计单位为了满足建设企业的需求罔顾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在明知道设计方案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还有的建筑消防单位资质不足,其消防管理人员都是临时拼凑而来,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与工作经验,难以开展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隐蔽工程建设中还存在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等问题,导致建筑消防等级不足,影响整个建筑的施工质量。施工消防监理单位形同虚设,监理人员不了解具体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条例,检测单位人员存在恶意竞争的情况,影响建筑施工的效果。2.2.3二次装修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有的单位会擅自进行扩建与二次装修,这就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增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建筑人员在扩建的时候私自拆除防火墙,擅自封堵安全出口与消防连廊,还有的装修单位忽略了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为了满足装饰美观的需要破坏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比如装修施工人员在进行房屋吊顶装修时将自动灭火喷淋装置遮挡起来,导致消防设施难以发挥效用;还有的施工人员将楼梯间的防火门进行更换,影响了防火门的消防功能。这样的违规建设行为都会增加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居住者造成较大的影响[2]。

3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措施

3.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要想强化建筑消防监管效果,消防部门就应该找准消防管理的源头,进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与技术委员会,参与建筑规划与项目开发工作,推动城乡消防规划工作的进行。消防部门还应该从教育、商务、卫生等各个行政审批部门入手,加强对消防安全相关事项的管理与审批,针对不符合消防建设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另外,消防部门还应该配合监察管理工作,提高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政令畅通,以防出现渎职行为。对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城、老旧住宅区、集中出租屋等场所,消防部门应该定期进行火灾风险的排查与整治,根据建筑需求增加消防设施,降低消防风险。

3.2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只有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够促进消防部门职能的改革深化,提出统一的消防监督工作标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针对在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明确工作标准,并参考相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消防监督责任的落实,明确分配监督管理工作与任务,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消防安全意识。只有将消防安全管理放在与自身经济利益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够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与普通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相比,在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难度更大一些,监督管理项目也更多。要想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建筑内部还应该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消防设备,加强消防设备维护工作,减少建筑消防隐患,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消防管理能力。比如,工作人员可以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融入物联网技术,这样就能够完善火灾事故报警专线,并通过控制系统对消防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发生火灾时,系统能够触发应急机制,并通过智能化系统给出指令,使用自动喷淋的方式降低火灾的影响。同时,智能化系统还能够发出警报,提示工作人员。因此,消防工作人员应该完善消防设备定期检修以及维护工作,保障消防设备的有效性,这样才能够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3]。

3.3实现多部门联动综合管理

随着我国区域公共安全体系的不断建设与完善,消防部门应当整合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内容,将其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取得其他社会安全管理部门的联系,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管理工作,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立在建工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目标,提高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效果。消防部门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职责,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升基层消防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引进信息技术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系统,实现各部门消息的互通以及工作的联动。另外,消防部门还应该根据该区域的消防隐患情况制定出应急方案,开展实战练习,提高消防隐患治理与救援工作的效率[4]。

3.4构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生产活动也不断增加,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与消防事故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然而当前使用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不能够满足日益增加的消防管控需求,甚至在当前的信息系统建设中也存在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无法发挥出信息管理系统的真正效用。对此,技术人员应该提高自身消防监督专业水平,致力于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消防部门技术人员与领导层应该创新监督管理意识,推动信息化建设发展,实现消防监督管理智能化发展。其次,消防部门还应该通过信息技术实现与防火管理系统的整合,这样就能够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还能够完善消防应急工作内容[5]。

3.5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针对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积极探索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以及行政审批分离的可能性,优化消防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创新消防监管审批模式,保障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建筑施工多单位、多机构的诚信制度,规范参与建筑项目各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能够自觉遵守建筑工程消防建设技术要求。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建设等环节中出现违规现象的一律不能够通过审批,建筑必须返工,不能够投入使用,对于行为恶劣的单位还应该给予惩处。对于建设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应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共享信息至各行政部门,作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银行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此,消防工作人员应该重视其消防监督以及检查工作,通过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消防设备维护、规范市场秩序等方法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傅邦杰.关于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对策[J].消防界(电子版),2020,6(08):45.

[2]陈宇财.关于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对策[J].建材与装饰,2020(05):189-190.

[3]孟二备,李俊帅.建筑消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消防界(电子版),2019,5(14):44.

[4]刘毅炜.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分析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J].安全,2019,40(10):77-80.

第7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当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工程行业中得到了良好发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是需要重视的一个环节,它是企业存在以及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还要施工以及使用人员的重要安全保障。

1 电力施工特点

1.1 具有复杂性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电力工程的具体规模以及技术装备还有管理方式不相同,另外,工程中一般都采用多家的设备,承包商也比较多,安全经济责任是由各个合同进行约定的,不能达到整齐划一的效果,导致工程管理比较困难[1]。

1.2 具有密集性

工程投资规模比较大,体现资金密集特点,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的相关专业性比较强,体现出技术密集特点,建筑和线路工程的相关工业化程度比较差,要有很多人力资源进行投入,体现出了劳动密集特点[2]。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很多农民工,很多都没有受过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比较薄弱。

1.3 具有危险性

一般情况下,电力工程都是在高处进行作业,其劳动强度比较大,环境比较差,容易受到天气影响,施工具有危险性。电力工程的这些特点,使得安全监督管理比较困难。

1.4 具有多变性

电力工程中的线路工程在施工中因为线形变化导致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另外,很多工程一般都是在露天的高处进行作业,受到外部环境的相关影响,导致工程有多变性。

2 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各种问题

在电力施工中,很多事故发生的原因比较多,比如,有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关安全意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相关措施的执行力度比较差,一些环节比较薄弱,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

2.1 施工管理人员问题

一些施工中的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现场作监督和检查的时候,没有严谨性,没有现场的相关真实资料,也没有针对安全隐患发生的具置以及原因进行透彻分析和研究,不能及时实行有效的安全保障对策,管理人员对于现场项目中的相关管理制度没有重视,工作中马马虎虎,没有对其进行研究就实施,这是导致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最根本性的原因。

2.2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不到落实

相关负责人没有对电力施工项目中的相关规则与法规进行实施,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全身心进行工作,对于工程项目没有责任心,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没有比较完善的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监督。

在一些项目中还存在重视施工进度而轻视安全工作的现象,没有对安全的相关工作进行重视,就无法确保员工施工环境的安全,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项目中的安全负责人在安全工作方面没有端正态度,责任心缺少,在项目中有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无法对事故产生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总是对别人进行批判,把责任都推给别人。

安全施工过程中抱有一种无所谓的心态,有的工作人员认为工作能够减少管理,他们无心进行管理,甚至有的人员对管理一点不懂,另外,还有一些临建部门,在口头上认为安全作业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却没有对安全工作加以重视,经常应付了事。

3 在电力施工中做好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措施和要点

3.1 对预控的重要性有正确认识

在电力施工项目中,要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工作加以重视,对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初步分析,针对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要事前做好预控工作。

3.2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对于工作负责人以及安全员还有监理人员等有没有到位进行检查,另外,对于企业中的安全组织机构以及安全责任制度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如果施工单位在管理中存在问题,就极易导致各种安全性问题的发生,所以,要被纳入到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系统之中来并当做一个重点,因此,电力工程的相关施工企业一定要保证系统安全,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施工作业工作。

3.3 在施工开始之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工作负责人要用书面形式,对全部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的相关交底工作,在得到双方认可以后才能进行签署。安全技术交底这一工作主要包括了施工的具体问题以及各种风险还有要采用的各种安全预防对策等,针对各个施工队伍要做好站班交底工作。交底人员以及被交底人员必须要进行签字确认,在对安全技术进行交底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对于工程中的安全施工方案,一定要做好审查工作。施工企业在将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给相关部门的时候,一定要将安全措施的特殊计划提交上去,针对施工企业报送上的具体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安全方案还有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等措施进行审查。对于施工中的高危施工作业和抢险的相关应急预案,一定要认真做好讨论工作,在达成共识并被批准之后,由安全生产的专门管理人员在现场做好监督工作。

3.4 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施工企业一定要依据电力工程具体特点,对施工场地中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一定要将生产事故的相关应急救援对策在事前制定好,将急救人员和紧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建立起来,将救援设备配备好,并定期做好训练工作。确保施工日志的完好,做好安全技术测试和中间验收工作,对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相关签字交底加以重视,确保施工项目一直处在能够进行控制,正在被控制的状态,每周要开展一次对安全知识进行学习的专业活动,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对安全规则以及系统进行深入学习。

对于进场的各种材料以及机械设备,一定要对其质量进行控制。在进场之前,一定要对材料和设备进行验货,一旦发现其中存在质量问题,认为其安全性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就不能在施工中进行使用。

3.5 做好施工完成以后的相关工作

从项目开始施工一直到最后完工,相关监理人员一定要对工程进行把控,特别是对于电力工程中的隐性施工项目,监理人员一定要对现场旁站的所有文件内容进行签署,并进行拍照留底,对于进场材料质量做好检验工作,将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起来做好实地验收和检查工作。邀请安全监督相关人员在现场做好验收和检查工作,保证所有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都能得到落实。

3.6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针对工程中的全部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进行明确,对安全知识进行普及,使工作人员具有安全意识,提升其预防以及控制安全的相关能力。确保在施工的时候能够对遇到的问题准确进行定位,并制定出有效的控制措施以及防范预案,对危险点进行准确分析,对施工场地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7 重点管理特种操作人员

总包一定要对分包做好安全交底的相关见证工作,项目负责人要针对班组安全教育进行检查,并检查班组对于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没有存在遗漏的地方。塔吊司机以及电工还有电焊工都属于特种操作人员,要事先依据工程量和机械数量对人数进行确定,确保其有资格证书之后才能允许其上岗。

4 结语

总之,当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电力工程而言,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重要要求,在施工中一定要做好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人身安全,确保企业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昊.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3(24).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思考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迅速提升,在这样的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居民对建筑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个建筑工程的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同时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也呈现出频发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1]。本着响应国家以人为本的号召,建筑企业应当认识到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不断深入分析和研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目前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相继颁布和实施了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来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

树立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识是做好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树立明确的安全监督管理意识,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认真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国家颁布实施的安全法律法规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因此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此可以看出,安全监督管理意识比较淡薄是造成目前建筑施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民工流入城市,为城市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做出了许多的贡献,目前很多建筑工程的一线施工人员以农民工为主[2]。然而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经受过正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其中,该部分人群存在着视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比较随意,存在着违章操作的情况。因此这也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之一,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不利于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

3、监理人员的责任感较差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职责比较模糊,普遍存在着过分兼任的现象,甚至有的施工企业,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十几个工程的总监,在这情况下,监理人员很难真正发挥监理的本职工作[3]。另外,部分监理人员的责任感比较差,没有认真去履行规定的监理责任,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不重视,对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等重要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于不良的施工行为不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作用甚小,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许许多多的不安全施工行为出现,不利于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4、安全防护的投入不足

部分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不够重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很多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没有在工程的施工现场布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频繁出现安全事故.这些都是安全防护的投入不足造成的不良现象,由此可以看出,安全防护的投入不足对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与稳定。本文认为,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责任制

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首要措施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责任制。为此建筑施工工程的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寻找最有效的监管方式,将监管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努力做到安全监管的标本兼治,注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

2、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的有力措施,为此我们要不断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识。然后要着重加强安全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注意加强现代科技的手段的应用,促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

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比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必须要着重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为此我们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的主体,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能够具体到个人,同时要促使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的投入,为施工人员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和安全的施工环境,减少不良事故的发生。

4、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监理人员对于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要促进监理市场的完善和规范,使监理人员完全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监理,强化对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另外,监理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表现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同时要注意加强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除此之外,监理人员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深入的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注意加强复查,坚决不能对出现的严重问题置若罔闻。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各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越来越先进,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同时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监理人员的责任感较差,安全防护的投入不足。为此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以此来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李玮.关于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J].江西建材,2011,02:301-302.

第9篇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员)

市建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市和区、县立项审批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指导。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当经市建委会同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员证》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员的具体资质条件,由市建委和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下列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整体发包给一个单位总包的,应当由建设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前款规定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及其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衔接进行协调;

(二)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前款所称的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的,该施工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的,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未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施工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十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一)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在施工工地的主管人员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将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责任人名单报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管理员的配备)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包括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下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建委应当协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有关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凡施工现场的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强行要求开工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报告。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应当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施工中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

施工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或者安全监督员报告。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督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下列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工会以及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

(二)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以内。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施工安全情况的评价和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的证明应当作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施工安全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市建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分。

(二)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分。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保护监察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处罚的制约)

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同一行为,不得予以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实施处罚的情况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处罚程序)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 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监督员的处理)

安全监督员未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abstract 】 construction is the important national production industry,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security situation is very critical.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afety is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in 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form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overall situation.

【 key words 】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同时也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既带来价值因素的经济效益,同样也带来了非价值因素的社会安全效益,它体现着人类的文化思想,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是一个永久的、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百亿元产值的死亡率不断下降,但是建设工程投资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难度。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做好兼职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安全监管的原则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的另外一方,工作的职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整个工程实施管理。其工作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工程项目,因而监理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

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目前,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少数的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以及不利的自然条件进行审核,容易造成施工生产的隐患。

3、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赶工程进度,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提前开工

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的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没有能够及时地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部分的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不足,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

4、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尤其是对于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工作的建筑企业,对外地的项目工程管理不严,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一些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引进,由于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企业的培训已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造成一些专项工程滞后,影响进度。同时,绝大部分的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防护措施,甚至冒着危险进行施工。

5、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到位

目前,存在一些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工程进度不顾安全的态度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要点

1、积极推进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设

完善建筑企业的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平台,采取信息化的手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照现行的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落实。

2、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企业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

3、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根据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好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地解决,不留任何死角。借鉴其他行业的一些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形势稳步好转。

4、提高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设单位要树立安全的施工理念,强化主体认识,抓好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抓好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平衡、有序运行。

5、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后工作经验总结

要将施工安全的事后总结工作,纳入系统行业化、法制化,方能使建筑企业全体人员,认真回顾项目工程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成效及弊病,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理念,持之以恒地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5.1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总结档案,以便规范和指导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日常施工

安全管理工作。

5.2 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总结内容的警示及监督体制,以确保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在

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顺利开展。

5.3 制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总结标准化格式,并纳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中去。

5.4 实行施工安全管理总结的宣讲及测评公示制度,促使好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得到应用推广,并认真地吸取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

第11篇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3.1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3.2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3.3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4结语

第12篇

关键词: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措施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改革发展浪潮正在不断深入,人们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随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中现场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现场监管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筑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建筑工程建设的具体施工环节、建筑质量的成本控制以及安全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建设中,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办法,积极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1建筑工程中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

决定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施工团队的好坏。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领导人员的决策能力,施工人员的水平高低以及专业技能的好坏将会从直接意义上决定整体建筑工程的质量。具体建设过程中,若建筑工程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决策能力,将会对整个施工过程提出正确的指导,工程的整体质量也会得到一定的保证。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原因还包括环境客观因素,其中天气变化以及地质条件等都会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其次,如检测保障体系以及质量监管体制的管理环境也会对整体建筑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再者,由于施工工具以及施工进程等原因,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环境原因具有复杂多变等特点,因此,需要在进行具体的质量监管工作时,根据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策略进行及时的控制。

2建筑工程在予以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政府管理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政府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执法力度欠缺以及管理力度薄弱等。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没有办理正规的施工凭证的情况下消极开工,一些建筑企业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就开始投入施工建设,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片面节约资金成本而没有考虑到工程安全问题的现象发生。这些问题是我国建筑行业无法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政府还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2.2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建筑行业出现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筑企业在招标中压低价格,或者直接将整体工程分配给各个施工企业,缺少相应法律规范的制约,使得建筑工程质量无法得到具体保证;大部分施工企业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和权利包揽建筑工程等。

2.3过于追求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一定的比例来完成,不能过于追求施工速度而不顾整体施工质量。但是在我国具体建筑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为了追求施工速度而对施工质量不管不顾的现象发生。因此,施工人员不能够为了施工进度,或者是所谓的质量检查而打破正常的施工进度,不论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各类工种,都应该按照规定的施工程序和进度完成整个施工建设。

3加强施工监管工作的主要对策

3.1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管意识

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保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因此,监管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执法力度的强弱是质量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伴随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倒塌事件以及工程事故的时有发生。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识淡薄存在很大关系。目前,建筑设计不规范、施工市场发展混乱、建材市场经营不善等情况的出现,将会直接导致了建筑行业的发展混乱,因此,人员相对于缺少质量监管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若对整体监管机制不加以重视,将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想要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需要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监管意识,监督部门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位置,其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在新时代的发展趋势下,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意识和素质,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监管机制的积极作用,是提高整体监管人员素质的关键。

3.2严格把关建筑材料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购进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不具备相关牌照以及资质较低的施工部门,相关部门应该不能给予相关的建筑合格证书。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并由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施工、监管以及审核建筑生产厂家的材料质量,检验合格后,颁发相关的合格证书,明确证明建筑企业的材料已经达到使用标准,企业能够保证其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具备质量的保证。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将不允许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事务。目前,应该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出现非法承包行为。

3.3强化对住宅周期的监管

住宅的整体寿命可以达到十年之久,而工程建设在住宅全部完工后就不再具备应有的义务,住户十年间的人身利益不能够全部依靠开发商来保障,因此,需要加强对住宅寿命的周期进行严格监管。首先,为了避免住宅完全竣工后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加强住宅建筑的安全性以免在竣工后出现检修工作,加强对住宅建筑中钢筋的检测,减少建筑的能耗以及加强建筑的整体节约性能等;其次,需要开发商减少排水以及电管的铺设等,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的居住面积,但是却会为以后的检修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后,需要妥善解决施工中的种种问题,创建完善的检修机制,例如,对住宅外墙瓷砖在寿命前进行整修,避免出现墙体脱落导致的伤人事件发生,此外,加强对窗户等各项维修等。可以清楚的看出,住宅在竣工后的很多方面都会给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影响和危害,因此,需要注重对建筑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工作。

3.4住户监督

住户则是最终住宅建筑的消费者,住宅建筑的质量好坏,将会直接关系到各大住户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住户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绝不会放任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积极调动住户参与到整体住宅建筑的监管工作中,对于提高整体建筑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对于住宅建筑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吸引住户参与到质量监管的工作中,并可以从中推选出具有一定建筑经验和技术的居民,成立质量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若发现存在施工中违反施工合同的现象,则有权利和义务通知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施工,或者对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他住宅居民可以利用有限时间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还可以建立相关的建议投诉机构,住户可以通过电话、以及网络互动等形式,积极反应施工过程中的的任何质量问题,投诉机构在收到举报建议后,应该及时对住户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解决意见。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办建筑质量有奖反馈活动,在对工程监管工作中具有重大贡献的住户,并有效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反馈人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4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正在与时俱进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加强对整体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积极实施科学化以及标准化的安全管理模式,以达到促进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有效控制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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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戴巍伟.妥善处理住宅工程质量群访群诉的若干思考[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