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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方式

时间:2024-04-03 11:52:14

碳减排方式

第1篇

1文献综述

国内环境与经济问题研究起步较晚,理论方面始于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资源消费与环境约束的研究。王海建[1-2]分别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基础上将耗竭性资源纳入生产函数,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讨论人均消费与环境质量的相互关系和稳态增长解。彭水军和包群[3]通过将环境质量引入生产与消费函数,发现人力资本投资和研发创新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李仕兵和赵定涛[4]将污染、环境质量分别加入生产和效用函数中,推导出了平衡增长的最优路径。

实证研究方面,首先是我国碳排放的时间和空间关系研究。彭佳雯等[5]发现1998-1999年和2006-2008年间,我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呈现扩张性负脱钩状态,2000-2005年期间为弱脱钩状态;此外,东部地区的脱钩现象较为显著,且有从分散到集聚的态势。魏下海和余玲铮[6]采用MoranⅠ指数作为空间依赖性检验标准,发现我国29个省市的人均碳排放存在较强的空间自相关。

其次是从产业角度研究碳减排。现有文献仅有通过三次产业划分来观察产业调整的碳减排效应[7-8],由于分类简单而导致内部排放效用相抵的情况,分析结果不甚理想。

第三是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郑春芳和赵亚平[9]认为如果欧美等国实施碳关税会增加我国高碳行业产品的出口成本,促使我国制造业出口额下降,进而改变商品出口贸易结构与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恶化我国出口环境。张茉楠[10]则认为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外贸产业虽有以上威胁,但效应并不全是负面的,碳关税形成的强大倒逼机制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作为外部动力刺激我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最后是应对欧美碳关税的策略。韩景华和张智慧[11]提出推进低碳技术合作与发展,改变进出口商品结构以引导出口贸易升级。朱阿丽[12]提出在国际层面开展“环境外交”,国内层面建立“碳税”自我约束机制的策略方法。不难发现针对碳关税问题的经济学研究主要为规范经济分析,实证研究较少。由于缺少现实数据的深入剖析,提出的碳关税应对措施针对性与可行性较弱。

2我国产业实施碳减排的实证分析

将国内产业细分为九个部门,研究不同部门产业增长与碳排放间的联系,针对电力、交通、制造、采掘及商业为主的其他第三产业等五个减排重点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减排策略。

2.1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2.1.1 数据来源

魏一鸣等[13]学者利用Divisia分解法测算我国一次能源利用过程中CO2的排放量,将其运用于能源消耗相关碳排放研究,得到较好效果。因此本文在研究我国各产业碳排放量时沿用能耗测算方式,具体方法基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温室气体指导方针,如公式(1)。其中,Ct代表该行业t时期的碳排放总量,ECi,t代表t时期第i类能源的消费量,EFi代表能源i的碳排放系数,Oi代表能源i的碳氧化率。能源碳排放系数与碳氧化率采用任洁和陈东景[14]根据《2006年IPCC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与2003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各类能源碳排放系数的修正结果,见表1。

碳排放总量数据选取美国能源情报署统计的我国CO2排放总量实际数,美国相关碳排放数据也源自该处。为保持实证分析部分借鉴美国产业、贸易数据的对称性,中美两国碳排放总量均取1980-2010年度数据,共31对,由于我国2010年碳排放量数据缺失,本文以基于碳排放量对数序列为因变量、年份为自变量的三次幂拟合回归预测该值,方程形式选择基于我国30年碳排放量图型及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启发,拟合优度为0.977 5,预测我国2010年度碳排放量为85.24亿t。

本文GDP数据采自EPS数据平台。为去除物价水平带来的影响,选取实际GDP作为解释变量。鉴于GDP平减指数比CPI具有更广泛的计算基础,本文以2005年市场价格作为基准的GDP平减指数,计算实际GDP。中国产业增加值数据采自《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分行业能源消耗量数据采自《2011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进出口额数据采自WTO官方网站,中美间货物进出口数据采自国别贸易报。基于比较方便并减小计算误差,未特殊说明本文所有价值单位以十亿美元计,重量单位以百万t计。

2.1.2Tapio脱钩理论

脱钩分析是一种衡量环境压力与经济发展之间均衡增长关系的分析方法,由脱钩弹性系数表示。Tapio[15]在其论文中将脱钩弹性分解为产业发展弹性与产业排放弹性两部分,并衡量了欧洲1970-2001年间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增长之间的关系。本文沿用Tapio的分析思路,将产业碳排放脱钩弹性计算公式划分为能耗碳排放弹性与产业能耗弹性两部分,公式如下:

式中,C代表碳排放,VA代表产业增加值,EC代表能源消耗,t代表时间期。e (C, VA)表示产业碳排放脱钩弹性,e(C, EC)表示能耗碳排放脱钩弹性,e (EC, VA)表示产业能耗脱钩弹性。根据弹性的大小及变量增长率的不同可将脱钩分为八种状态,不同状态代表行业增长与环境压力间不同的连带关系。此外,本文还将此种方法延伸用于我国对美货物出口增长与碳排放量间的脱钩关系,以期考量受关税影响出口方面的碳排放特性。

2.2各产业碳排放与增加值脱钩性研究

依据我国能源统计年鉴各类能源消耗量产业统计分类,兼顾各产业增加值及碳排放程度,将我国产业分为九个子类。其中第 一产业概括为一类,称为农业;第二产业中工业划分为三类,分别为采掘业,制造业与电力、

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单独划分一类;第三产业划分四类,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生活消费行业及非属以上行业汇总的其他行业。2009年各产业碳排放与增加值脱钩性研究结果见表2。

以上脱钩分析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碳排放与能源消耗的脱钩研究,理想的强脱钩状态出现于能源消耗增加但碳排放量减少,主要用于考量能源消耗结构;第二层次是能耗与增加值间的脱钩研究,理想的强脱钩状态出现于经济增长但能源消耗减少,主要用于考量经济增长的能耗技术;第三层次为碳排放与增加值的脱钩研究,理想强脱钩状态出现于经济增长的同时碳排放量下降,主要用于考量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间的连带关系。

从能源消耗结构看,采掘业与电力行业的能源使用结构最不理想,使用正向高碳排能源转移;农业、制造业与零售餐饮业能源消耗结构保持稳定,碳排放量随能源消耗同步上升;建筑行业、交通行业、生活消费品及其他第三产业碳排放量与能耗之间存在弱脱钩,说明以上产业碳排放增速不及能源消耗增速,能源消费结构正在改良。这里的零售餐饮业指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由于篇幅限制简写为零售餐饮业。

从经济增长能耗技术研究来看,采掘业的分析结果最令人担忧,为强负脱钩,说明该产业萎缩同时能源消耗却在上升;交通行业的脱钩研究结果也不理想,虽然行业经济总量在上升,但能耗增速却显著高于经济增速,即行业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在下降;农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零售餐饮业的能耗与增加值处于增长连结状态,即行业能源消耗随经济增长稳步上升;生活消费行业与其他第三产业能源与增加值处于弱脱钩,说明以上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正在改进。

综合碳排放与行业增加值总体脱钩情况发现,农业、制造业、建筑业、生活消费行业与其他第三产业等多数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均得到一定控制,处于弱脱钩状态;交通业与零售餐饮业碳排放量随经济增长稳步提升,能源消耗结构与利用效率没有明显改善;电力行业碳排放与增加值之间为扩张负脱钩,主要问题为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采掘业发展途径最不理想,无论能源消费结构还是能源利用效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总体来看,我国经济整体发展与碳排放量弱脱钩,即可以做到经济增长的同时碳排放总量的适当控制,但由于我国各行业尚未达到强脱钩状态,不能同时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降低的双重目标。

2.3各产业碳减排重要性分析

通过产业碳排放与增加值的脱钩可知我国各行业减排问题关键所在,但由于精力与经济增长外在目标的限制,我们不能够对所有产业等量齐观地采取措施,而会将减排力量用于主要产业之上。通过2009年产业碳排放总量比、经济增长贡献率与碳排放强度三个指标衡量九大产业的减排重要性(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制造业与电力行业年碳排放量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85%。为了减排的同时不影响我国经济正常增速,减排重点产业选择还应兼顾各行业的经济增长贡献率,我国目前经济增长主要动力来自制造业与其他第三产业。碳排放强度衡量了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间的均衡关系,单位增加值碳排放最多的行业是电力行业与制造业。因此,从碳排放与经济增量两方面共同衡量,我国碳减排应主要关注制造业、电力行业与其他第三产业。

此外,由于美国碳关税是国内减排措施的递延,因此关税的征收也会倾向美国碳排放结构,对美国各产业碳排放量考量可以为我国有目的的减排提供标杆。美国能源情报署将碳排放总量分作六个部门统计,分别是生物质能源消费部门、商业部门、电力部门、工业部门、居住部门以及运输部门。表4为以月为单位的六大行业1973年1月-2011年10月碳排放量描述性统计表。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碳排放量最大的部门是工业部门,其次是居住部门,再次是电力部门与运输部门,构成美国碳排放总量的四大版块。经过40年的变迁,美国产业已逐渐从第二产业主导转向第三产业占有绝对优势,工业碳排放比重也伴随着工业占比逐年下降。截至2011年10月,碳排放量比重最大部门已被电力部门取代,其次是运输部门,排在第三位的才是从前碳排放主力工业部门,居住部门的碳排放量下降,已接近商业部门,而由于美国农业比重一直较小,碳排放量始终处于六大部门碳排放量排名末位。总体来看,只有工业部门的碳排放量在逐年减少,居住部门碳排放量波动性很大,每年末及下一年初都会出现周期性的碳排放量增加,电力部门与运输部门的碳排放量大幅度增加,生物质能源消费部门与商业部门碳排放量则小幅上扬。

从美国各产业中电力与运输部门是目前碳排放量最大的部门,可减排程度高,将会成为“碳关税”征收重点。此外,结合各行业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关系,采掘业、电力行业与交通运输业脱钩情况不理想,也应受到关注。加之各行业碳排放重要性分析结果,我国碳减排重点关注产业应为:电力行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采掘业与商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2.4重点产业碳减排的途径分析

2.4.1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虽小,但碳排放量极大,碳排放强度远高于其他产业。从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性来看,碳排放总量增速高于产业增加值增速,由于产业能耗弹性处于增长连结状态,但碳排放与能源消耗间呈现扩张负脱钩,所以电力行业碳排放量过高主要源自能源结构不合理。表5为我国与日本发电来源结构对比表。

我国电力主要来源于煤炭火力发电,供电总规模近90%;而日本电力主要来源于核能,煤、油、气、核四大电力来源也较为平均,共同支撑全国约94%的电力供应。目前世界范围来看电力生产来源主要分为四类:其中火力发电碳排放影响最为严重,且产生大量粉尘,资源消耗巨大,也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主要来源;水力发电需淹没大量土地,受季节影响较深;风力发电主要产生噪声、视觉污染,发电量不稳定;核能发电的以上污染虽小,但安全性有待提高。从碳减排以及保护环境整体角度讲,更推崇风能及核能发电。日本核能发电比例约为中国核能发电比例的13倍,这部分电力鲜有CO2排出,代表着新能源发电的地热、风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也远高于中国,说明电力能源开发方 面我国已落后。此外,即使同为火力发电,煤、油、气的发电过程CO2气体排放系数也各不相同,三种化石燃料煤的碳排放率最高,而我国的电力来源却又主要依靠于煤。

电力来源能耗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负担的主要方面,但硕大火电产业背后,能耗技术徘徊不前更使该问题雪上加霜。以生产单位千瓦时电力煤耗衡量能源利用率,多余煤耗意味着多余的碳排放。直至2009年我国火电供电技术仍不及日本1990年水平,每提供1 kW·h电量消耗煤炭比日本多33 g,参考《2006年IPCC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的计算方法,我国2011年1-11月全国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以上火电企业发电34 612亿kW·h,进而推算2011年由于火电能耗技术原因我国多排放CO2约8 500万t。

因此,对于我国减排重点的电力行业来说,减排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是能耗结构调整,在此基础上兼顾能源使用效率提高。初期调整火电能源的使用构成,提倡天然气等能源,逐渐降低煤炭的使用比例;中期主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长期应从火力发电转向风能、核能为主导的新能源发电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电力行业高碳排问题,提升产业的竞争力。

2.4.2交通运输业

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业碳排放总量与经济贡献率并不占有主要地位,但随着经济发展、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其重要性与日俱增,且美国现有碳排放量中交通运输业占有很大比例,势必会加强此类行业的监管。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环境并不乐观,主要问题出自能源利用效率方面,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间呈现扩张负脱钩。我国与日本各种交通方式运输能耗对比,客运方面汽车运输单位能耗远高于日本;货运方面,汽车、铁路与水运均处于劣势,交通运输产业能耗提高还有很大空间。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控制的关键在能耗效率的提高,重点在公路运输上。

2.4.3制造业

制造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碳排放量也是各行业中最多的。从目前发展趋势看,碳排放与制造业发展间已出现弱脱钩关系,即制造业碳排放增速没有产业增加值增速快。

以钢和水泥为例,中国钢与水泥单位可比能耗均大于日本,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已从1990年的每t钢煤耗997 kg下降至2009年的679 kg,水泥也从日本单产煤耗的1.63倍下降至2008年的1.23倍。

2.4.4采掘业

无论从碳排放贡献率还是经济增长贡献率,采掘业均不是碳减排控制的重点,但它却是我国目前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中表现最堪忧的产业。采掘业不仅碳排放量与能源消耗间呈现扩张负脱钩,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间甚至存在强负脱钩,使得该产业增加值下降,碳排放量却在上升。庆幸的是采掘业在我国产业中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但经济增长需要采掘业的健康发展做后盾,因此采掘业碳减排理应引起重视。

采掘业关系煤炭、石油等燃料能源的提供,关系钢铁、铝、铜等制造业的原料来源,其影响力延伸至经济行业各个方面,因此减排也需从我国整体减排视角着手。产业内部主要关注燃料能源开采、金属生产锻造以及含碳氢化合物的提取等温室气体重点排放行业的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煤矿中的甲烷气体;外部方面提高各行业资源使用效率以减少采掘需求,通过碳税、碳交易等途径促进低碳开采企业发展及高碳排企业转型。

2.4.5其他第三产业

被归为其他类第三产业的行业碳排放强度很小,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动力。由于其产值较高且对GDP增长贡献较大,行业微小调整都可引起减排的规模效应。目前,以商业、技术服务产业为主的其他类第三产业碳排放总量仍很小,且碳排放总量与产业增加值间是弱脱钩关系,即相比而言,其他类第三产业经济增长带来较少的碳排放增量,因此针对该类产业,我们倡导做好承接其他产业(尤其为第二产业中采掘、制造等行业)转移的准备,通过产业间调整实现减排。

3开放条件下出口产业减排与抗关税能力

贸易出口产业作为行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此次“碳关税”征收的主要对象。

贸易减排应对“碳关税”的重点在货物贸易。目前具有全面碳关税征收计划的只有美国,因此本部分出口货物减排分析也以美国为例。选取2009年-2010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货物增加值前十五类商品作为研究对象,覆盖我国出口美国货物总额的96.44%。

从美国进口我国主要产品产值及增长情况来看,倘若“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美国贸易构成冲击,出口下降最大的仍应当是抗冲击性较小的金属制品、化工与运输设备等,而纺织、机电类产品的需求下降不会很大。我国制造、采矿业出口依存度较大,若商品碳排放密度很大将来“碳关税”征收会产生巨大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出口商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统一减排管制难度大。

2010年我国对美国货物出口贸易与碳排放脱钩性良好,这与金融危机使得2009年出口下降货物囤积有关。2010年出口的货物部分由2009年生产并排放污染,以至贸易额增长同时碳排放增长很小,为避免此类影响,本文选取2009-2010年间跨越贸易增长与下降的一个时期研究脱钩关系。皮革、箱包、鞋靴等轻工业制品贸易与碳排放强脱钩,机电、纺织以及各种设备贸易与碳排放量弱脱钩,说明以上行业出口增长时,国内相应产业碳排放总量增长不及出口快,是可以促进减排的对美贸易行业。玩具、金属制品、化工产品、纸业、木制品等行业出口与国内产业碳排放强负脱钩,塑料、橡胶制品出口贸易与国内产业碳排放扩张负脱钩,说明以上行业环境污染比贸易增速更快。尤其金属制品与化工产品,当美国实际开始增收“碳关税”时,由于相对价格升高,出口量会迅速递减,但国内碳排放水平却不会随之下降。我国应尽早提高这两个产业的出口抵御风险水平并降低其碳排放密度。从行业出口价值占对美国出口总价值比重以及抵御风险情况看,机电行业是我国产业中较为推崇的出口产业,其出口增长时行业碳排放量不与之同步上升,“碳关税”开征前应鼓励该出口行业的扩张。

4政策建议

4.1采用新能源,发展碳减排技术

新能源消耗过程多不排放碳,由新能源代替一次能源可大大降低碳排放浓度。支持减排技术与倡导新能源相辅相成,广义上说新能源也是减排技术的一部分。减排技术前期研发资金需求大、效率低,后期使用阶段效益才会凸显,技术发 展存在障碍,我国可通过创立碳基金并提供有导向性的碳减排投融资支持,或由国家集中力量开发减排新技术。此外,技术引进也是短时间提高减排技术的有效方法。

4.2重视重点产业减排

我国碳减排应重点关注电力行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采掘业与其他类第三产业五类行业。电力行业减排重点在能源结构调整,初期主要进行火力发电燃料能源替代调整,中期提高发电技术、减少单位发电能耗,远景为新能源发电对火力发电的替换,实现发电零碳排。交通运输业减排重点在能耗技术,主要减排范围是公路运输,可引进国际领先节能减排环保技术。商业为主的其他类第三产业应保持良好低碳增长势头,做好采掘业、制造业等高碳产业转移承接工作。

4.3健全碳税与碳市场机制

健全碳税与碳市场机制,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可促使我国建立低碳、绿色产业结构,具体可通过增收碳税和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完成。应根据各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制定有导向的碳税水平,减排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对于碳排放较大却关系经济增长的产业施以适当高于减排技术改造成本的碳税,促进其技术革新及低碳转型;对于碳排放量巨大且具有可替代性的行业施以重税率,加快其产业转移;对于碳排放量较小的替代型产业以及新能源技术产业适当减免碳税,鼓励发展。此外,增收的碳税可以作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补贴,使低碳产业优势更加明显。碳排放交易机制方面,可由自愿性改为强制性,让高污染企业对外部成本负责,实现减排单位市场自由流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使清洁能源行业以及能效高、低排放企业可以通过排放权交易市场,激励企业自行减排。

4.4调整货物贸易结构

通过政策导向支持机电、纺织等抗“碳关税”冲击能力强、贸易出口增加不显著影响国内碳排放量的出口产业,关注化工、金属采掘与制造等碳排放密度高,出口与行业碳排放负脱钩且抗“碳关税”能力弱的出口行业,适当控制其出口规模。此外,玩具、皮革箱包等行业碳排放增长速度远高于出口贸易,且外贸依存度大,生产企业规模小,不易管理,可以将其管理成果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实现环境问题部委、地方政府问责制,通过对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施压,将环境问题量化落实于企业乃至公司经营人主体,从宏观到微观共同努力倡导其向绿色减排方向发展。

第2篇

怎样才是低碳生活

二氧化碳给全球带来的危机,激起了人们的忧患意识,纵然世界各国仍就减排问题进行着艰苦的角力,但低碳这个概念几乎得到了广泛认同。

低碳,是指较低或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对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说:“节能就是最大的减碳。”首先,减碳主要落实在生产上,如大力开发水能、核电、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任官平强调,减碳是每个人的责任。对我们来说,生活方式描绘了每个人的“碳足迹”,低碳生活就是简约的生活方式。从衣、食、住、用、行都可体现低碳生活。

衣:少买不必要的衣服。一件普通的衣服从原料到成衣再到最终被遗弃,都在排放二氧化碳。少买一件不必要的衣服就可以减少2.5千克二氧化碳的排放。另外,棉质衣服比化纤衣服排碳量少,多穿棉质衣服也是低碳生活的一部分。

食:多吃素。生产1千克牛肉排放36.5千克二氧化碳,而果蔬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仅为该数值的1/9。另外,本地的果蔬和水也比外地运输来的排放二氧化碳量小。此外,低碳饮食还包括适量喝酒,如果1个人1年少喝0.5千克酒,可减排二氧化碳1千克。

住:选择小户型,不过度装修。减少1千克装修用钢材,可减排二氧化碳1.9千克;少用0.1立方米装修用木材,可减排二氧化碳64.3千克。

用:节电、节水。以11瓦节能灯代替60瓦白炽灯、每天照明4小时计算,1支节能灯1年可减排二氧化碳68.6千克;随手关灯减排二氧化碳4.7千克。如果每台空调在26℃基础上调高1℃,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21千克。此外,少用1个塑料袋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0.1克;只要少用10%的一次性筷子,每年就能减碳10.3万吨。少用电梯,合理使用电视、冰箱、电脑等电器,及时切断其电源。工作时,纸张尽量重复利用,能电子化办公的少用纸张。

行:少开车,选小排量车。每月少开一天,每车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98千克;如果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会更少。通过及时更换空气滤清器、保持合适胎压、及时熄火等措施,每辆车每年减排二氧化碳400千克。

让低碳生活引领时尚

对每一个地球人来说,如何为改善气候变化作出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也是选择生存还是死亡的严肃问题。目前,国外兴起的低碳生活逐渐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兴起,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简单来说,低碳生活就是减低二氧化碳排放的一种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方式,它代表着更健康、更自然、更安全、返璞归真的生活态度,也是一种引领时尚的生活方式。比如中秋节的月饼,越是高级包装的月饼生产所需要的能耗越多,生产某些高档包装盒造成的碳排放甚至是生产这块月饼的3倍多。因此选择简单包装的商品,就是一种低碳生活方式。

如果去距离8公里的地方,乘坐轨道交通比乘汽车减少170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多用电子邮件、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少用打印机和传真机,也可以减少碳排放。在午餐休息时和下班后关闭电脑及显示器,可将这些电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3。只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行动,大家改变世界的力量要比某一个减排工厂的能力大得多。

第3篇

在七个区域碳交易市场试点3年后,全国碳市场目前已渐行渐近。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份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了统一部署,要求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3月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送审,并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主持召开发改委改革专题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全国碳市场建设全面进入快车道,2016年也将成为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的关键年度。

自2013年以来,我国已在七个省市陆续展开碳交易试点工作,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结合试点经验,《管理条例》基本明确了全国碳市场的总体框架以及管理规则,但交易平台设置、配额分配及使用规则、交易主体准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以及由碳交易市场衍生的碳金融体系发展等具体问题则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统一

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够从两个方面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碳配额衍生产品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利于引入机构投资者,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其次,碳资产管理相关的服务能够充分发掘碳资产的价值,提升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愿和能力,促进碳资产的形成。

在碳衍生产品方面,广州、湖北先后推出了碳配额现货远期产品,上海也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推出远期产品;北京推出了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即将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各市场远期产品的整合。针对非标准远期以及掉期合约等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也需要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避免投机行为放大市场风险。此外,2014年5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又称“新国九条”)特别提出:加大期货品种创新步伐,研究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新交易工具。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碳市场总体规模和流动性将大幅提高,碳期货的发展条件也将成熟。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广东自贸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意味着国家已经在为即将到来的全国碳市场框架下的碳期货交易作准备。而全国各大期货交易机构也已先期展开了碳期货产品和交易的研究工作。

碳资产管理服务包括碳基金、碳信托、碳债券、碳保理以及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碳资产授信等。兴业银行2007年起便率先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已与全部7个试点碳市场达成合作关系,在碳交易制度设计咨询、交易及清算系统开发、碳资产质押授信、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方面提供一揽子产品与服务。随着绿色发展理念被纳入“十三五”规划,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对包括碳交易在内的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各试点市场交易所也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管理体制,针对部分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全国市场启动后,一方面需要统一已有管理规定,填补空缺的管理规则,同时还需要推广有关现有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验,引导更多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真正推动我国碳市场及碳金融体系深化发展。

从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的准备

以碳市场试点地区为中心,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碳市场,不仅是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有益探索,也可能是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我国碳市场主要的运行模式。目前,北京与深圳已经分别与河北承德、内蒙古包头展开了跨区域碳交易,为其他试点地区的推广作出了初步的探索。后续在法律和规则的协调、交易机构的对接以及跨区域综合管理等领域还需展开更深入的探索。在统一市场、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监管的原则指导下,建立区域的环境和气候联合的管理体系、提出跨区域与市场统一制度与方案设计,细化碳资产管理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等,将是下一步建设区域碳市场的核心要求。

此外,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也是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现有政策,全国碳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民航等8大类32个子行业。在经济“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上述高能耗、高排放部门往往承担的转型成本最多、利润受损最严重。建立碳市场,推进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有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但客观上也增加了这些部门显性的减排成本。随着配额总量逐渐趋紧、免费分配配额占比逐渐下降,这种显性的减排成本也将随之不断增加。此外,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改变,服务业以及居民部门能耗和排放占比也相应提升,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占比则将相应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固守现有的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不利于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逐步将建筑业、交通运输、餐饮酒店和零售业等能耗和排放较为集中的服务业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市场,一方面可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优化减排政策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度转移工业部门的履约成本,缓解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阵痛。

上海、深圳、北京试点碳市场过程中,已经纳入了服务业以及部分公共建筑设施,但考虑到全国其他地区的基础条件,这些部门没有纳入全国碳市场。但如前所述,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业覆盖范围也将逐渐扩大,而这些市场的试点经验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这些地区而言,在完成全国碳市场建设“规定动作”之外,适时增加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研究更加科学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放核算标准及配额分配方案,不仅能够帮助全国碳市场更快发展,也有助于本地区在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建设进程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

关于交易平台设置

对于未来的全国碳市场来说,到底是在一家交易所集中交易,还是在统一规则下由多家交易所分散交易,目前尚存争议。

集中交易模式的优势是便于统一标准、集中管理,有利于价格发现;同时也契合我国节能减排行动“自上而下”的推进路径,便于国家主管部门灵活调整,使碳交易机制与其他能源气候政策形成合力。但由于拟建的全国碳市场预计将覆盖全球最大的40亿吨碳配额,巨大的体量对交易平台以及交易规则的设计完善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市场设立初期,单一交易平台如果存在交易规则的不完善,可能会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也缺乏竞争机制,不利于促进规则相关服务的优化。

分散交易的模式是指在严格统一的核算标准与交易规则下,由多个交易平台同时进行交易,通过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方式,促进市场体系的成长和完善。分散交易是目前欧美碳市场所采用的主要模式:一是设定统一、明确、公开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保证不同市场交易的标的具有绝对的同质性,杜绝跨市场套利空间;二是设定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保证跨市场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在保证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多家交易机构同时开展碳交易,有利于交易平台之间引入竞争,倒逼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动力,加快我国碳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此外,在分散交易模式下,地方交易平台可尝试构建“交易平盟”等合作机制,实现会员资格互认,或者借助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实行开户等服务,优化开户注册和账户管理流程,提高跨市场交易便利度等方式,真正推动全国碳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关于配额分配与使用

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要件,从国际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看,也是决定市场运行平稳性、有效性以及减排效果的关键要素。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要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就需要在2016年完成配额分配方案的设计,这也是2016年我国碳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全国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任务之一。

按照《管理条例》,我国碳市场配额分配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的原则,即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控排企业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地区配额总量,并预留部分配额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配额则由地方政府按照发改委设定的分配标准向控排企业分配。地方配额的分配可以从严执行,实际分配量与地方配额总量之间的轧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偿分配,具体方式由地方确定。

这样设置旨在兼顾地区差异和市场公平,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配额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可能导致各地区在免费分配部分“从严”,而在有偿分配部分“竞次”,即压低有偿分配的价格,间接提升本地企业在碳市场的竞争优势。为避免地区保护带来的无序竞争,有必要对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进行限制,如要求各地统一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分配,并向外地企业开放。这样能够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而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仅仅会影响到各地方政府拍卖收入,而不会对市场公平性造成影响。地方政府的拍卖收入可以用于支持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或用于低碳基础设施投资,达到兼顾地区差异的目的。

自愿减排项目核证减排量抵消机制

第4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拍卖;配额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辽宁省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困境与碳交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W2013177)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8月17日

面对碳减排的巨大压力,我国承担强制减排额度已不可避免。围绕建立碳交易市场的政策举措,如何使碳排放权顺利交易,达到减排的目的,关于碳排放权的界定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碳排放权界定的理论依据及其重要意义

(一)理论依据。碳排放权交易是指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比如温室气体都可以折算成碳当量进行排放的权利,并且允许这种权利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从而达到控制碳排放的目的。碳排放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如果是有利的影响就称为正的外部性,如果是不利的影响就称为负的外部性。碳排放具有负的外部性特点。如何使外部性内部化,首先应该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可以进行交易。而界定排放权利的问题自然是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

科斯认为,要解决外部性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产权,通过合理的制度来界定产权,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因为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就是产权不清楚,从而不清楚谁应该为外部性负责。而对于解决碳排放的负的外部性问题,也应该通过对碳排放的权利进行界定,谁有污染的权利,有多少权利,怎样交换这种权利能够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实现。同时,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也指出,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但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是不存在的,需要制度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使外部性也降到最低。同理,合理的碳交易制度也可以降低碳交易的成本,使碳排放者在衡量是自行处理碳排放,还是考虑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从而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减排的目的。而确定碳排放权的问题应该是首要问题。

(二)重要意义

1、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的资源。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环境的容量是有限的,由于温室气体效应,正在使人们的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开始显现,如何有效地利用碳排放这种资源,成为各国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中制定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从而确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以碳排放配额为基础和以项目为基础的碳交易市场,推动了碳市场的发展。

2、激励企业的减排动机与技术改进。确定碳排放的权利,使企业衡量是通过技术改造降低碳排放,可以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还是通过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使减排成本最小化,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激励企业减排,使自己在竞争中保持优势。

3、使政府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甚至法律的手段,控制企业的排污行为,都很难收到成效,企业是被动接受,也可以采取各种办法隐瞒真相。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通过买卖碳排放权使企业获利,或者使减排成本最小化,这种经济手段使企业获得主动性,有积极性参与到减排中来,是解决环境问题的较佳途径。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方式与方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确定碳排放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免费发放碳排放权配额;二是采取在市场上公开拍卖的方式;三是两者的结合。每种方式对于排放权的价格都会产生影响。而碳排放权的价格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减排成本以及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因为企业的本质是盈利的,这种趋利性动机也是市场上价格机制能够起作用的重要前提。

(一)政府免费发放配额。根据国际对碳排放权分配的经验,在减排初期,大部分排放权都是免费发放。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压力。但是,免费发放的配额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碳排放权的供给过多,价格会下降,降低企业的减排动力以及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在核定配额时,应采取政府总量控制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要设立配额的调整机制,对企业多报排放量的行为进行约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碳排放量的核查也非常重要。

(二)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拍卖发放排放权,企业获得排放权的成本提高,使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但同时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会上升,也为减排企业提供了获利的机会和动力,而且政府可以将拍卖收入用于补贴消费者,或者给企业减税,从而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从总体上说,拍卖应该是大势所趋。例如,欧盟在2006年规定通过拍卖发放的排放权不超过总量的5%,2013年拍卖占的比重达到50%,预计到2020年,各行业碳排放权拍卖的比重将达到70%~80%。广东省是我国试点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省市中,最先采取有偿配额竞价发放的。从2013年12月开始有28家企业竞拍成功,截至2014年6月,有46家企业竞拍成功。除电力外的企业有偿配额购买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电力企业预计到2020年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两者的结合。对垄断性的行业,比如电力、钢铁等的排放权采取拍卖的政策,因为垄断性的行业较容易转嫁成本。在碳交易市场运行的初期,一般都会采取免费的配额,但是不管是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量的平均值,还是按照行业的统一标准发放都是各有利弊,而随着碳市场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采取拍卖的形式更有利于减排的顺利进行。

除此之外,对碳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还有碳配额的期货价格以及核证减排量的现货和期货价格,期货价格对于价格发现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建立碳交易的现货市场的同时,建立碳期货市场也很必要。同时为防止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剧烈波动,政府对于价格设定上下限,进行价格管理也是定价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三、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构建

截至2015年7月14日,辽宁省已注册将近150个CDM项目。按项目数量排列,辽宁省项目数量居全国第10位,估计年减排量达到32,772,385tCO2e,在全国排在第8位,因为辽宁省的重工业地位,可以节能减排的空间很大。辽宁省作为工业大省,碳减排的压力很大,尤其是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占辽宁省总的碳排放量一半以上。尽快建立碳交易市场势在必行,但需要准备做的工作任务繁重,而定价机制是核心内容。

(一)碳排放总量的测算与各行业的排放权标准。以电力、热力企业为例。排放主体原则上为独立的电力、热力生产单位,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其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是指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供热机组等生产系统燃烧消耗煤炭、柴油、燃料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间接排放是指排放主体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电力和热电联供的生产单位核算范围仅包括直接排放,其他供热等生产单位核算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通过计算和测量,可以把碳排放总量计算出来,各个行业不同,排放权计算的方法和公式也不尽相同。例如,主要是化石燃料对排放量的影响较大,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对排放总量的影响很大,辽宁省碳排放数据根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能源部分所提供的基准方法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二氧化碳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耗量×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不同研究机构,比如国家科委气候变化项目组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得出的关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折算系数并不相同,综合平均的数值分别是0.733、0.558、0.423。

总量确定的前提下,应该根据辽宁省的经济增长速度,制定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目标,比如15%~20%,配额应发放的比例可以占到排放量的一半,配额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政府预留配额,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二是初始配额,各行业的排放权标准可以根据企业历年或者近五年的排放量的平均值来确定,也可以根据行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后者简洁宜行;三是新增预留的部分,目的是为新上的项目留出足量的配额。配额的数量直接决定了在碳交易市场上是否可以盈利的可能性,因此应高度重视,前提是对碳排放量的测度。这也是当前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对电力企业排放权进行拍卖,对其他企业免费发放配额。辽宁省应该将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化纤、医药等行业纳入到试点的行业中。电力企业是碳排放较高的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燃烧煤,大量排放,但同时也是垄断性很强的企业,通过拍卖的形式得到排放权会使企业成本增加,但可以通过提高电价的方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钢铁、煤炭、石油等行业,虽然碳排放量也比较大,但由于目前经济下行,库存严重,去库存的任务艰巨,碳减排的意愿不够,在此情况下,要想发展碳交易市场,政府应该免费发放配额,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为节能减排的实施争取时间。另外,拍卖最终数量的确定受到企业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约束,因此要针对各行业制定差异化的拍卖比例,来体现政策的偏好,对于排放密度较大,易受冲击的部门提高免费配额的数量。

(三)价格上下限的设定与管理。如果允许企业将当年未用完的排放权留为以后使用,被称为排放权的储存,而如果允许企业提前使用将来的排放权,被称为排放权的预支,允许储存和预支,可以减少碳交易价格的波动,但在禁止储存和预支的情况下,设置价格的上下限是很有必要的。价格下限也成为拍卖保留价格,如果市场上的价格低于这个价格的时候,企业不会从管理者手中购买排放权,排放权的供给就会减少,实际价格就会升高。如果政府免费发放排放权,价格下限就是排放权的最低转让价格,如果政府通过拍卖发放排放权,就会设定拍卖底价。价格上限的设定是要参考减排的边际收益。但边际收益难以确定,价格上限往往很难起到价格的约束作用。

碳市场和其他市场的显著不同是其建立在政府的减排目标和监管之上,所以政府的作用是基础性的,政府对于价格的管理和干预在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初期非常重要,是引导价格走向的风向标,也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的重要激励措施。

总之,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在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过程中,按照市场的定价规律,由供求决定市场价格,但是由政府来确定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才能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并且通过严密的设计,以及采用不同的排放权分配方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对于企业的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政府的制度设计尤为重要,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价格问题进行管理,也是保障碳交易正常进行的重要举措。

主要参考文献:

[1]付云鹏,祝国君,马树才.能源消费、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

第5篇

一、国际气候谈判形势发生变化给中国带来压力

从《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与强制生效,到2007年巴厘路线图授权谈判的开始,再到2012年德班气候谈判平台的正式启动,国际气候谈判在世界各国一些企业集团的博弈过程中继续向前推进。然而,在国际气候谈判的推进过程中,原本有利于中国的谈判环境出现了相对复杂的变化。

1.中国长期坚持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逐渐被模糊化

《京都议定书》体现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主张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问题时应注重历史责任和南北区分。即在推行世界各国共同减排的前提下,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强调发达国家的长期工业化历史对全球气候变暖负有主要责任,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消除贫困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清洁能源的资金援助。然而在新近的德班谈判中,主要发达国家提出,要在国际经济新格局的框架下变化地理解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要求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在与发达国家对等的制度框架下强制履行减排义务。在2013年的华沙气候大会中,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则一再向联合国施加压力,强调各国在减排问题上的平等性,否认共区原则作为谈判的指导性标准。

2.国际气候谈判格局出现了不利于中国的转变

与《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的长期对皇相比,德班平台的谈判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发达国家的阵营依然稳固,原本存在立场分歧的欧盟与美国正试图联手推翻共区原则的防火墙而与前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发展中国家阵营的日趋分化,小岛国和一些最不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缺乏应对气候暖化灾难的能力转而要求建立更加严格的减排机制,一些中等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以中国为首的碳排放大户是它们与发达国家进行讨价还价的拖累,希望将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踢出发展中国家的阵营。阵营的分化,一方面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话语权;另一方面,减少了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同情舆论。

3.身份转变使得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处境日益尴尬

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有关中国的国际责任论甚嚣尘上,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在诸如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的治理中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2006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2013中国的碳排放量达到世界总排放量的29%,超过欧美总和,而且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已经超过了欧洲。身份地位的转变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硬性增长使得中国面对更多的减排诉求,发达国家指责中国应该承担更大减排义务,不能倚仗崛起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身份搭便车,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不断质疑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要求中国承担等同于发达国家的国际减排义务。

二、完善碳交易市场是解决减排压力的现实选择

国际社会迫使中国承担更大的减排责任,为中国现存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巨大的压力。作为国际国家地方政府三个层次的中间环节,中央政府要在国际社会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双层博弈。一方面,中国要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争取更多的权益,为国家未来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来自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也倒逼中国采纳清洁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高效的碳排放管理机制。

我国政府承诺,要在2020年前将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在2005年数据的基础上降低40%45%。作为经济崛起中的大国,中国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需求是刚性的,面对于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辽宁省而言更是如此。

2012年辽宁省的整体能源消耗量为2.2亿吨标煤,碳排放量在5.25.4亿吨之间,位居全国前列。兑现减排承诺与碳刚性需求之间的张力迫使国家和地方政府将有限的碳排放权高效合理地分配各个生产部门和企业。因此,构建公平有序的碳交易市场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碳交易主要源于在《京都议定书》的三项灵活机制中:一是联合履约。发达国家可以通过项目交易实现减排额度在彼此间的流动。二是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清洁发展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以相抵发达国家的减排额;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建立清洁项目的技术和资金,后者则以减排额为回报。三是国际排放交易。发达国家企业之间可进行额定减排量的交易。其中,前两项机制形成了目前基于项目的碳交易类型,而第三项机制则产生了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其运行模式为政府在考量经济和政治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设定碳排放总额的上限,并将该总额具体分配给每个履约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排放量相互出售或购买未使用的碳配额,从而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减排额的合理分配,目前该交易类型约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86%,而且相继出现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相对成熟的市场机制。

2008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分别建立了三家碳交易机构,2011年作为国家五省八市低碳试点地区的辽宁也成立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经过两年的准备,2013年碳交易权平台正式启动,目前该平台主要开展基于项目类的碳交易,交易内容为由减排项目产生的经过核证的减排量,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向减排项目购买核证的减排量以抵消其温室气体的排放。

总体上看,该交易模式既可实现总体减排又能达到向清洁能源项目融资的目的然而,对比辽宁省每年巨大的碳排放量和国内其他省市碳排放交易模式的多样化,辽宁省的碳交易模式仍然较单一,更广更深层次的碳市场需要进一步开发。

三、对辽宁省构建碳交易市场的建议

面对国际和国内减排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国内各个地区的碳交易市场已纷纷展开。拥有全国经济大省、国家老工业基地、低碳试点地区等多重身份的辽宁省,应在构建碳交易市场中实现四个过渡。

1.由基于项目的自愿碳交易向基于配额和基于项目并存的双层交易模式过渡

由于来自国际社会的气候压力旧趋增大,国家不断加强对温室气体的管控已成必然,而且基于配额的碳交易不但在国际市场占主要份额,而且也成为国内碳交易发展的趋势。相比基于项目的自愿碳交易,构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模式需要面临更大的挑战。其前提条件是政府要在企业间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一方面要对企业的历史碳排放量数据进行科学的收集和整理,以此作为公平下发配额的依据;另一方面还要对辽宁产业结构、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进行政策规划,以此作为合理分配碳配额的依据。除此之外,在配额交易过程中还要对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和减排量进行核算与监测,设立计算能源消耗和碳减排量的测算体系,从而实现碳配额交易的过程公平,确保配额减排指标的货真价实。

2.实现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向期货交易市场的过渡

目前,欧洲和美国等较为领先的碳交易市场,已经完成了由现货交易向期货交易的转变,并掌握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而且,国内一些地区的碳交易市场也在跃跃欲试,尝试开展期货交易的市场模式。辽宁省目前仍以基于项目的碳现货交易为主,但存在将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融入碳交易平台的趋势。在基于配额交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对派发的免费碳减排额度予以限制,从而为碳金融市场定价机制的形成提供前提条件。另外,为了保障碳金融市场的有序进行,还要对参与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建立科学的资格评价体系。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借鉴欧美经验设计不同到期日的期货合约,提高碳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的流动性。

3.由局限于辽宁本省的碳交易市场向覆盖东北地区的区域碳交易市场过渡

基于碳排放压力的逐年增大,中国构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脚步也在不断加快,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则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尝试构建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辽、吉、黑三省和内蒙古地区的整体排放量较大,在全国所占的份额较高,而作为东北地区经济大省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龙头省份辽宁,具备成为东北碳交易中心市场的独特优势。在构建区域碳交易市场的过程中首先要坚持制度模式统一的原则,即建立统一的排放量核证体系、排放配额分配标准、排放量检测机制、资格认定标准和企业履约条款,从而保证各地区各企业公平有序地参与区域性的碳交易。另外,在统一市场的大环境下,还要鼓励各地区发挥自身优势,设计诸如湿地碳汇交易、草地碳汇交易、林业碳汇交易和海洋碳汇交易等灵活的交易类型和交易产品,由此来实现区域内不同地区间的优势互补。

第6篇

关键词:碳排放 碳交易 碳资产 碳市场 管理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频现,温室效应愈演愈烈,寻求一种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国际社会逐步对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共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议定书》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国际气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国也步入碳减排“责任共担”的行列内。

目前,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2010年排放总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3%,因此面临巨大的国际减排舆论压力。我国政府也将低碳发展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国务院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规定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确定下来,明确了今后的低碳发展方向。随后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离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有较大距离。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电力、化工、水泥、钢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和镁冶炼)等行业,低碳时代的到来不仅对其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且也赋予了企业新的责任和使命。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将成为企业总量控制的目标之一,碳排放权也成为一种商品,是企业一笔特殊的资产。所以,企业树立低碳意识,结合自身碳资产情况,构建完善的低碳管理体系制度,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势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某种分配方式发放给各个国家、地区、省、市或者企业,允许它们向大气中排放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的权利。在表现形式上,碳排放权可以表现为碳排放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数量或者一定时期内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吨位数。碳排放权基本特征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碳交易根据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基础上,指交易主体之间转让减排的分配配额的一种交易和贸易。碳项目管理者计划本国(地区)某一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并将其划分后分配给每个参与者。参与者的排放总量超过上限时,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许可。项目型交易是通过减排项目的合作方式,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2]

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基础是排放权。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碳资产。碳资产是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碳资产不仅包含今天的资产,也包括未来的资产;不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产,也包括一切由于实施低碳战略而同比、环比产生出来的增值。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市场的市场化,碳资产的价格呈现波动性,由于排放总量的限制,长期来看碳价格呈逐年上涨趋势。[3]

碳盘查是指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或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前者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开发,包括两个相关但相互独立的标准――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以及项目量化准则;后者由国际标准化协会(ISO)制定,旨在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量化和削减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一)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政策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碳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企业应研究分析国际碳市场发展形势和国内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跟踪国内碳交易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碳管理战略、规章制度。对于一些特大型的企业应编制碳排放管理规划,摸清家底,统一规划和部署企业内部碳资产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战略落实制度、碳排放监测制度、监督制度、碳资产产权制度、碳排放交易奖罚制度和一系列管理办法。例如《企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企业碳资产统计与报送制度及碳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术标准和研究碳减排方法。总之,企业碳排放管理战略、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由总体到局部、由粗线条到细致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在低碳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是企业碳减排及碳资产管理的执行主体,可以有效贯彻企业低碳战略并实现企业低碳目标;碳排放和碳资产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专业技术工作,因而要实现企业碳资产的集中有效管理,应建立企业专业化的碳资产和碳排放统一管理机构。统筹低碳发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与执行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体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应确定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其职责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战略;加强外部沟通,积极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研究碳资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密切跟踪国际和国内碳交易市场进展的情况;建立企业碳管理信息系统并维护运行。

(三)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设立碳资产类账户。为了清晰地核算企业碳资产的存量和流量,应该在传统环境会计“环境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资产”二级账户。针对企业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这项经济业务,可以在“碳资产”二级账户基础上设置“二氧化碳排放权”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增加,贷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现有的金额;其次,建立碳负债类账户。企业应该在“环境负债”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负债”二级账户,根据负债的来源和种类不同可以进行明细核算,如“低碳金融负债”、“应交二氧化碳排放税”等。分别用来反映企业承担的低碳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由于排放温室气体而向国家缴纳的碳税;再次,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对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予以改进,针对与碳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或义务进行核算与计量,并予以表内化,即形成旨在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碳资产负债表”;[5]最后,构建企业碳预算核算体系。2009年英国先行开始实施“碳预算”财政预算,同样我们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碳预算核算,使其作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通过对企业内部各级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以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预测,预测企业碳排放数量,确定企业的碳减排目标,从而提高企业碳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企业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企业碳排放减排目标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至企业各个生产运营环节,关键是需要掌握企业碳排放减排现状。因此必须要采集并统计企业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并根据排放数量实时更新数据库。数据采集的方法可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或手工录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排放水平评价识别、预测与预警功能、决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涉及不同产业,碳资产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碳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统一化,实现高效运转和管理。掌握了企业内部的碳排放现状后,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统,统一调配企业内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尽量使内部的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并可适当参与外部市场交易,在市价较低时买入一定的配额储存,市价较高时卖出部分多余配额,以降低总体碳排放成本,甚至获得额外的利润。(五)支持服务体系

碳排放管理系统的支持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咨询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统支持机构、专家咨询和专业培训服务等。企业碳盘查是碳排放管理关键的一步,碳盘查过程建立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有效机制,进而降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我国目前“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试点交易市场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及《温室气体核查和报告流程要求》等要求来看,纳入试点区域的交易试点企业必须参与交易、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并编写报告,最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出具核查报告。对于在试点区域之外,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企业也需要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算服务等机构的支持。另外企业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也需要专业的IT软件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和专家咨询与决策支持等。

(六)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监督企业低碳战略、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监督各生产经营环节碳排放总量及减排达标情况;此外,还要对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碳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以维护碳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违规交易;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并制定合理的奖罚额度,起到对企业的激励促进作用,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的低碳减排技术和措施,积极完成碳减排目标。

三、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企业碳排放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相关碳排放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活动进行计量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测量、数据获取、记录和计量等。统计分析是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作为碳排放报告的基础数据;碳排放报告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则对一段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规范性报告的行为;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依据相关《企业碳排放核证规范》或《核证工作手册》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核,生成核证报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额目标、碳资产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运行。配额目标管理是企业根据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并结合企业自身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通过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级生产经营环节发放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企业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总量排放不超过所获配额可通过自主减排与碳交易的方式实现。碳交易又分为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两个过程。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下,随着国内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包括政策规章制度体系、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为:碳排放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碳排放统一管理平台自愿减排或碳交易。

对于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业,提出如下建议:尽快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摸清家底,启动碳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低碳发展的战略;密切跟踪“两省五市”碳市场试点地区及国家的配额分配方案,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国家碳排放总量确定的依据,为避免在碳配额总量确定及分配过程中“吃亏”和“被动”,尽快启动企业相关产业的碳盘查试点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试点地区的碳盘查工作优先启动,以掌握碳交易市场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尽快建立碳资产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国际和国内碳市场相关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张建.我国运输行业碳排放权交易流程与定价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2] 胡庆淑,陈建成.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的思考[J].人文社会科学学刊,2010(5):1-3.

[3] 仲永安,邓玉琴.中国大型电力企业碳资产管理路线初探[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1):166-171.

第7篇

关键词:个人碳交易 成本效益 社会认可

一、引言

根据2008年签署的《气候变化法》(Climate Change Act)的规定,到2050年英国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80%碳排放量的长期目标,其中到2020年应当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6%。要完成长期目标意味着英国每年要减少大约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年来英国采取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手段来减少能源利用以努力减少碳排放,包括采用欧盟能源标识(EU energy labels)、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尽管如此,根据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the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2008年报告称,从1990年到2007年英国净CO2排放量只减少了8.2%。由此,英国许多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机构开始探索新的政策领域,以有效减少碳排放,完成既定目标。2004年至2005年,英国许多学者都致力于研究个人碳交易,有些研究还取得了政府支持。2006年至2007年,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对于在减少英国碳排放上引入个人碳交易表达了浓厚兴趣,从而助推了更多学者和组织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热情,到2008年来自于英国更多大学的专家、智囊团以及政策制定机构广泛地对个人碳交易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The 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在2007年至2008年度报告中指出,英国政府如果要完成至2050年的碳排放目标,仅减少工商企业的碳排放量将毫无意义,必须考虑减少来自于家庭和个人的减排问题。个人碳交易能促使人们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更低碳化,且其在促成更大幅度的减排上比征收碳税更有潜力。对于个人碳交易也有不同声音。作为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的2008年中期研究报告,在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后,认为目前个人碳交易缺乏社会认可而且实施起来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就当前而言,个人碳交易只是一种超前的观点(An idea currently ahead of its time)。通过笔者查阅英国近年来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文献发现,专家学者以及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的研究结论与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截然不同。本文分别从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来自政府的关注、引入方式、成本与收益、社会认可等方面来概述英国学者及政府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为我国寻求更多缓解减排压力措施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二、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概述

( 一 )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 2006年,Simon Roberts和Joshua Thumim在向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提交的名为《个人碳交易概要――思想、问题与接下来的步骤》研究报告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有吸引力而又简单的概念,包括个人碳排放津贴(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个人碳排放配给(Personal carbon rations)、碳排放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s)等。Tina Fawcett(2010)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包含了大量特殊政策建议的概念集合,旨在以更有效、更公平方式来改变人们行动以减少碳排放。尽管个人碳交易有不同的版本,而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给予每个人免费的可交易碳津贴,涵盖了直接源于其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排放的碳,而不包括体现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中的碳排放;且这种津贴将逐年减少以与国家长期的碳减排目标相一致。在个人碳交易的整体概念框架下,有多种不同的具体政策建议。其中两个经常被学者们提及的是个人碳排放津贴(PCA,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和可交易能源配额(TEQs, Tradable energy quotas)。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分别由两位独立研究人首先提出(Hillman, 1998;Fleming, 1997),后来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完善(Hillman and Fawcett,2004;Fawcett,2005; Starkey and Anderson, 2005)。个人碳排放津贴的主要内容:每个成年人都分得数量一致的可交易碳津贴,这包括来自于他们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含飞机旅行)所排放的碳量;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津贴较成年人少,且由其家长负责管理。个人碳交易的另一种实施形式是,由Fleming1997年首先提出的可交易能源配额,其所涵盖的范围比个人碳排放津贴更广,包括了整个经济社会的碳排放量。对于个人部分,除了不包括飞机旅行的碳排放外,其他与个人碳排放津贴完全一致。可交易能源配额由许多碳单位(Carbon units)组成,每个碳单位代表了排放一吨CO2的权利。在这种体系下,任何组织必须通过全国性的拍卖来购买碳排放许可,这种形式将取代当前实施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Fleming认为可交易能源配额为人们对气候的担忧和飞涨的油价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

( 二 )个人碳交易的政府关注 英国政府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始于2004年,国会议员Anon在提交的个人提案中建议,引进家庭碳排放交易机制,设置国家碳排放最高限额。尽管经过讨论该提议没有被作为法规,而从此掀起了政府关注个人碳交易的序幕。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在2006年至2007年报告中呼吁,需要全社会为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因为和工商企业一样,个人在减少碳排放中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个人碳交易能帮助人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通过自身行为的变化来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Miliband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直接导致DEFRA授权对个人碳交易问题进行研究的计划。2008年DEFRA和EAC分别了它们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报告。DEFRA主要担心的是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与成本问题,怀疑这两个问题是否能被满意解决,故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就目前而言有些超前。政府部门应当继续参与到个人碳交易问题的讨论,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应当由学术、研究机构而不是由政府来进行。与DEFRA得出的结论不同,EAC在一个月后其研究报告,对实施个人碳交易给予了更大支持,并对DEFRA搁置对个人碳交易的进一步研究表示深切遗憾。其研究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在帮助减少国家碳足迹上必不可少。尽管尚有进一步工作要做,而个人碳交易一定是一个可行的政策选择,应当立即、认真地施行。

三、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仍是严重依赖导致大量碳排放的化石燃料,单位产出的能耗过高,能源消耗量大。2009年,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中国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60亿吨,位居世界各国之首。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要求,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无需承担全球碳减排,而在2012年之后中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中国在1990年至2005年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了47%,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2009年中国政府公开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45%,显示了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而需要关注的是,“提高能效、节能,越往后越难。”为实现“十一五”目标,中国已经关闭了很多钢铁、焦炭、火电、水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把容易减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减排了,以后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困难程度会更大。同时,我国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完成了“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手段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社会接受难、政企不分、易产生社会矛盾等缺点。所以必须需要寻求新的碳减排领域。据Maplecroft公司在2009年公布的涵盖185个国家和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数报告,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排在前两位,分别为20.58吨和19.58吨。中国排在第44位,人均碳排放为4.6吨。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大,中国公民个人碳排放量正在迅速增加。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10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4.19万亿千瓦时,经计算较上年增长14.56%,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1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2%,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另外,据统计,2009年全国车市销量增长最快的是豪华车,其中高档大排量的宝马进口车同比增长82%以上,大排量的多功能运动车SUV同比增长48.8%。与此相对照,不少发达国家都愿意使用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并不一概反对小汽车进入家庭,而是提倡有节制地使用私家车。日本私家车普及率达80%,但出行并不完全依赖私家车。在东京地区私家车一般年行使3000至5000公里,而上海私家车一般年行使1.8万公里。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已经形成了高碳排放的消费习惯及从众消费心理,要想改变现状,而仅仅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不断提升公民职业道德素质来减少个人碳排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干预措施,积极寻求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碳排放问题。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刻认识到,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不只是依靠制造业、建筑业等工商企业的节能减排,也应当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众多人口乘数计算,就是巨大的数量。据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

效仿英国在个人碳交易方面的研究及尝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限制个人碳排放中的作用,实施个人碳排放交易,完全大有作为,况且个人碳排放量已具备测定及实施条件。现时主要任务应当是积极进行个人碳排放交易的前期研究工作,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领域,为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当然,在个人碳减排方面不能盲目照搬国外个人碳交易的成果,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应探讨适合中国自身情况的减少个人碳排放的办法,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大政策宣传之余,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对个人自觉形成低碳、绿色环保意识,低碳行为养成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的财政激励措施,如对那些低排放者给予补贴等,引导低碳生活。学术界必须着手去探讨引入市场机制解决个人碳排放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2-QN-2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Tina Fawcett, Personal carbon trading: A policy ahead of its time? /locate/enpol,2010.

[2]Bird, J., Lockwood, M. Plan B The Prospects for Personal Carbon Trading,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London.2009.

[3]DEFRA, A Framework for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s,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London. 2008d.

[4]DTI, Meeting the Energy Challenge: A White Paper on Energy. The Stationery Office, Norwich.2007.

[5]Fleming, D.. Tradable Quotas: Setting Limits to Carbon Emissions. Elm Farm Research Centre, Newbury,1997.

[6]Miliband, D.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House of Commons Debate 14 December 2006. Hansard, London.,2006.

[7]Prescott, M. A Persuasive Climate: Personal Trading and Changing Lifestyles.RSA, London.,2008.

[8]Simon Roberts and Joshua Thumim, A Rough Guide to Individual Carbon Trading:The ideas, the issues and the next steps,Report to DEFRA。DEFRA.gov.uk,2006.

第8篇

一、引言

低碳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何种模式发展?如何减少旅游活动中的碳排放?应用何种低碳技术能够更好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游客的满意度?目前这些还都处在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技术可资借鉴或应用,都需要加强研究,增强这方面的理论储备和技术支撑。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来说,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只有建立了这种对等的关系之后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对于一直被称作“无烟产业”、“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它在建立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关系中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

二、低碳旅游的内涵

低碳旅游的发展不仅对旅游资源在规划开发过程中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旅游者在旅游的全过程中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它强调在旅游六大环节“吃住行游购娱”中的各个环节来实行节能环保降低污染。它包含了旅游主管机构推出的环保低碳政策,旅游企业推出的低碳旅游线路,然而更加根本的观念变革,就是旅游主体的消费者,在出行中携带环保行李、住环保旅馆、选择二氧化碳排放较低的交通工具,甚至自行车与徒步旅行。更近一步来说,低碳旅游就是在旅游的各个环节中计算二氧化碳,用行动来尽量减少碳的排放量以及弥补因自身原因而释放的碳。

作为一种旅游消费观念,它提倡人们在旅游时衣食住行处处都应该低碳环保;作为一种旅游开发的基本原则,它则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环境,在整个旅游产业链贯穿低碳生产行为,实现资源利用的高效低耗。

三、我国发展低碳旅游的必要性分析

(一)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首先,低碳旅游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核心,通过控制碳的排放量来获取旅游经济、环境、社会等多重效益的旅游发展模式,他本身就属于一种可持续旅游的范畴,因此发展低碳旅游必定会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压力日益突出,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也造成了滥砍滥伐、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裸的呈现在我们面前,以前的旅游经营模式造成了污染,公众环保意识低下也使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大量的垃圾,这样一来便造成了长期以来碳排放量有增无减的局面,这无疑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以上种种原因都使发展低碳旅游成为中国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二)低碳旅游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条必经之路

旅游是最终消费,在旅游中秉持低碳的理念一定会通过产业链条上溯,从而影响到上游产业的供给,对推动上游产业的低碳化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它对地区经济及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贡献颇大。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也在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上实现了较大的产出。其实质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和调整清洁能源的结构,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低碳旅游的应运而生即是在响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更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类要发展固然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所以说发展低碳旅游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经之路。

(三)低碳旅游是在积极响应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国更加重视节能减排,并对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而在节能减排的长期过程中旅游业将会大有作为。当然针对旅游业的环保发展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气候变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旅游业要积极地适应气候的变化趋势充分把握可以利用的因素因势发展,而发展低碳旅游正是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之选择。

国务院所通过的《关于加快旅游业的意见》提出节能减排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有关专家就表示该意见也就是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之下国家为了配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无疑,在此情况下旅游业必将成为最大的收益行业,这一切都表明发展低碳旅游是积极响应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最佳方案。

三、我国旅游相关体发展低碳旅游的对策分析

(一)旅游企业在发展低碳旅游中的对策

1、旅行社

旅行社是旅游供应者,线路设计设定了旅行者的选项。旅行社需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低碳旅游产品,设计低碳旅游路线,并提倡旅游消费者选择低碳的旅游路线在旅游市场上广泛宣传低碳旅游的理念加强人们对低碳旅游的认知,对选择这些路线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优惠。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时刻提醒旅游参与者用实际行动来减少碳的排放量。

2、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是汇集游客较多、碳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因此要将低碳的概念融入到景区规划里面,使低碳的概念体现在景区的方方面面。例如在景区建设保护环境资源的有效措施并提醒旅游参与者保护景区的环境和各种基础设施,不断推进景区内功能布局优化,提升观光旅游品质,加快低碳旅游发展的同时也为来访者提供更多的游览体验。

3、旅游交通

要做到低碳交通可以通过引进新能源交通运输设备,降低和减少碳排放。旅游交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景区外交通和景区内的交通。景区外交通要提倡公共交通,在此同时更要引进新的技术来提高燃料的利用率和降低碳的排放量,例如一些航空公司也推出了节能减排计划,如碳抵消计划,此计划可让参加者通过植树等活动去抵消乘坐一次飞机所产生的碳排放,这些计划可以协助降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量,甚至更积极地阻止二氧化碳排放;有些通过对引擎的冲洗,以此来降低燃料消耗,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通过提高排气温度域值来增强引擎性能。景区内的交通应采用轻型化的公共化的交通方式采用绿色能源是其对旅游资源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倡导公共交通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低碳或无碳方式。

4、旅游酒店

低碳饮食,制定切实可行的餐饮低碳化标准,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使健康素食的理念深入人心,有效降低饮食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低碳住宿,要在旅游住宿的过程中实现低碳必须重点关注建筑方面的节能,在建造住宿设施的时候提高新型节能的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利用率以减少能源的消耗,也可以通过减少一次性易耗品的使用,提倡和推广此类物品的循环利用,同时采用一些节能减排的先进适用设备,直接或间接减少碳排放。

(二) 旅游者实现低碳旅游的对策

1、吃的方面

旅游者可以选择以绿色蔬菜植物性食物以及当地的应季蔬菜为主,多使用种植收获期限较短的食物,少使用肉制品,也就减少了对牲畜的屠杀,多用永久性的筷子、饭盒,尽量自带餐具,不仅吃出健康的身体也吃出低碳的环境,这样也符合人们健康素食的理念是现在最流行也最健康的餐饮方式。另外不浪费食物,多使用清蒸、凉拌、白灼等简单的加工方式,以减少炸、煎、炖等碳排放量大的加工方式均可让我们的饮食更加节能低碳。

2、住的方面

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可以选择青年旅馆,以及设施较为简便的住宿场所,选择多人间而不是单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在住宿的过程中能不开空调就不开,开空调前,应先打开窗户让室内空气自然更换,开电风扇让室内先降温,开空调后调至室温25°~26°之间,用小风,这样既省电也低碳,杜绝空调窗户同时起开;一旦不用电灯、空调,随手关掉;手机一旦充电完成,立即拔掉充电插头;尽量不要天天更换床单被罩,自带洗漱用品少用一次性洁具。

3、行的方面

在旅游过程中近距离徒步远距离乘坐公共交通的低碳旅游方式,尽量减少乘飞机的此数,自驾时最好拼满一车人实现能效的最大化,合理安排路线,这样做也会增加旅途的乐趣,,减少旅途的碳排放,在尽情享受自然风光的时候也在为低碳做贡献。例如现在流行的背包旅行正是人们在用实际行动推动低碳的发展,也在旅行的过程当中拥有不同于传统旅游的体验和感受。

4、游得方面

旅游者可以尽量选择生态旅游景区和郊外,避开热点或过度开发的旅游目的地,不但可以减少环境的负担,更能找到意想不到的快乐。合理处理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垃圾,途中回收废弃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在海洋观光区,避免接触海洋生物,会破坏海洋生态平衡;在不能拍照的场所遵守这种约定以减少对旅游资源不必要的破坏;不在景观上乱刻乱画;保护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等。此外旅游过后所拍的照片尽量不打印,保存电子格式,自带水杯不仅卫生而且减少了矿泉水瓶子的浪费。真正做到出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 。

5、购的方面

尽量选购环保产品、选用本地产品、季节产品及包装简单产品,尽量不去购买有过度包装的产品,少买不必要的衣服, 服装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同时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这样也减少金钱的浪费,尽量自己带环保袋,无论是免费或者收费的塑料袋,都减少使用。现在流行一种以物易物的商品购买方式,其实这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既减少了物品的闲置也实现了各取所需互蒙其利,这种物物交换以需求决定价值为原则,重在实现物尽其用,符合低碳发展的需求。

6、娱乐的方面

熄灭夜空下通明的灯火,远离你来我往的觥筹交错,去拥抱草地上的暖阳,这就是低碳式狂欢,唤醒我们内心的平和,放下纷扰的情绪,找回自然天成的自己。去一些低碳的娱乐消费场所,或者和自己的同伴举行参与性强的互动项目,这样既沟通了大家的感情,也减少了碳排放。

总之,旅游者应该选择健康的并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旅游方式,这样不仅享受了健康的旅游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健康的环境,这样做也有利于形成低碳旅游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9篇

内容提要随着气候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关于碳排放的讨论也日益升温,“碳币”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12月19日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是各国对碳排放问题讨论的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是“碳币时代”的原始规则。而规则的制定者,在日后的低碳经济中,毋庸置疑地掌控着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如何兼顾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合理地降低碳排放,为“碳币时代”的到来打下基础,成了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碳币碳排放权交易低碳经济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散去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在致力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碳排放问题的争论不但没有暂时放缓,更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减排计划似乎有着空前的热情——在制定自己国家减排目标的同时,更是“积极”地制定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发达国家为经济复苏和经济转型所做出的努力。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金融市场上对美国制定的减排计划的高调反映,一些金融机构对此计划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支持,这样的态度不仅仅是因为减排计划在给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盈利和创新空间;更是因为按照发达国家意志制定的减排计划一旦实施,碳排放权的交易将会推动碳币时代的到来。这样一来,这些所谓的游戏规则制定者将会以碳币为工具,迎接属于他们的碳币时代。因此,我们要看到减排计划背后所酝酿的碳币,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掌握先机。

一、碳币及其生成的历史条件

(一)碳币

首先要明确的是,碳币并不是一种像金属币、纸币、电子货币等那样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形态,它是一个意想中的货币体系,也可以说是一个衡量世界上各种货币币值的新标准。甚至有人将其理解为一种货币本位,像金本位和虚金本位制那样,使信用货币和“碳”关联起来,进而影响到某一种货币在世界市场上的信用地位和币值。目前我国对碳币的定义为:碳额度与黄金额度可以互换并作为国际货币的基础(戴星,2009),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准确定义和衡量标准还没形成,不过很明显的是,在“碳币体系”下,除了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碳排放额度将会成为影响该国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二)碳币生成的历史条件

促成碳币诞生的最直接因素是国家之间碳排放权的交易(CDM)。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之后,世界各国开始努力降低碳排放以达到该协议所规定的减排目标。但是短时间内降低碳排放量不仅需要大量的社会经济和技术资源,更有可能由此引发社会各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即便不会给一个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严重的冲击,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这当然是发达国家不愿意面对的结果。《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在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个时间差便成了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之一。

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世界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就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该协议规定的减排目标(与1990年的碳排放量相比)。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家地区之间的减排任务差距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排放量、经济和技术实力不同,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也不尽相同。从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举动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目标对于一些国家来说并不是很轻松就能实现的,或者说要实现该目标势必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而美国这样的国家是不愿意用放松经济发展的步伐来换得该目标的实现的。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要么通过采用新技术或者转变能耗模式来实现这一减排目标,要么就向率先完成减排目标的国家或者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购买碳排放权力,即以付出货币的形式将自己的减排任务转移出去。如果购买碳排放权的实际成本要小于该国在短时间内实行本土减排而付出的成本,那么碳排放权的交易无疑就成了这些发达国家的首选。

以欧盟为例,1990年欧盟的碳排放量约为4.57亿吨,我们假设欧盟每年按1%的速度降低碳排放量,则2008年其减排任务在300万吨左右。在欧洲市场上2008年的碳排放交易价格约为30欧元/吨,而在中国市场上大约为10欧元/吨,这就意味着如果欧盟将减排任务完全转移到中国要比完全转移到欧洲市场上节省6000万欧元,而同样完成了减排目标。对于中国来说,欧盟所支付的减排价格则可以转化成中国的外汇储备。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假设的例子,不过足以说明在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碳排放交易空间。

随着《哥本哈根协议》(草案)的制定,国际市场上的碳排放交易会越来越多,而碳排放的交易价格也会逐渐上涨。很明显的,碳排放权的交易已经开始影响到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货币关系,但是这样以碳排放权交易为纽带的货币关系还不是“碳币体系”。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和碳金融产品的出现,碳排放权交易将会逐步在金融市场上显示出其对世界货币体系的影响力。

二、“碳币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迫于缓解气候问题和《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等国际规则的压力,世界各国将会逐步降低碳排放量。但是如前所说,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可以或者愿意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减排目标。这样一来,世界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越来越繁荣,碳排放权也会逐渐成为各国货币之间的一条纽带。目前世界金融市场上的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提议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来适应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比如碳排放权期货和现货。这些金融产品使得各国在金融市场上可以直接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如我们所知,目前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影响各国货币的主要金融产品有黄金和石油,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日益繁荣,如果碳排放权也进入到金融市场,将会成为和黄金、石油并列的影响货币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个时候,碳币便基本上形成了雏形。

可见,在2012年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肩负起减排责任,碳排放权货币化的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即便是碳排放权拥有了货币职能,碳币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一)碳币体系下的货币本位问题

之前已提到,目前一些人将碳币理解为一种新的货币本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碳币的片面理解。因为随着金属货币退出历史舞台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信用货币逐步占领了市场并且适应着经济的发展,但是信用货币背后依然有着国家黄金储备和国家信用的支撑,这也是信用货币的基础。碳币不同于黄金和国家信用,它最初是一种由部分国家制定出的规则而促成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又变成了一种金融产品,而最终这种金融产品被赋予了货币的职能。所以我们可以说,支撑碳币的是由人为规定的碳排放目标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形成的“交易信用关系”。更何况碳排放目标的制定和类似于《哥本哈根协议》之类的国际规则不可能代表所有国家的利益,所以这种信用关系本身就带有着比国家信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平等性。如果这种碳排放权交易的信用关系也充当了信用货币的货币本位,那么它在给世界金融市场带来更大风险的同时,势必也会给国际货币体系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使世界货币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在未来的碳币时代,究竟什么会充当碳币的货币本位——依旧是黄金,还是带有碳排放权交易信用的参考一揽子货币币值的多重本位制?这将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之一。

(二)碳币的发行权问题

无可厚非的,碳排放权的制定者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制定出更有利于该国的减排目标。以美国为例,假如《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到期以后,美国在2032年新的减排目标是比2012年降低10%。如果以其自身的实力来看,到2022年美国就有可能实现该减排目标,那么美国就可以将剩下十年的减排能力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出去,这也就意味着美国拥有了十年的碳币发行权,而其究竟有多少的碳币发行量,就要看他自身的减排能力了,我们可以简单的计算一下:

如果美国拥有着到2032年可以实现比2012年降低30%的减排能力,那么他额外拥有的碳排放权就是:2012年碳排放量×(30%-10%)=A;假设2022年到2032年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均价为P,那么A×P=Q,Q就是美国可以控制的碳币发行数量。至于何时发放,发放多少,就要由其自己说了算了。

可见,碳币的发行权问题主要在于减排目标的制定方面。谁在减排目标的制定上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谁就在碳币体系下拥有着更多的选择权,这对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是很不平衡的。所以碳币的发行权问题也将会是未来各国争论的焦点。

(三)碳币体系的影响

在碳币体系下,各国的贸易商品、关税和汇率水平都会受到碳排放量的影响。对于贸易商品来说,如果以碳币衡量各国的货币币值,那么世界市场上的贸易商品价格的形成除了受到目前已有的因素影响之外,还要受到该国减排目标的影响。对于拥有着较轻减排负担的国家来说,在实现减排目标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碳排放权来获得额外的外汇储备,并且节省购买碳排放权的货币,这样就保障了这些国家的正常流动性和币值稳定,也维持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即不会因为国内缺乏资金而导致商品生产萎缩或者落后,其产品可以用更低单位的碳币价格表示出来,在国际市场上就有了更强的竞争优势。相反,对于有着较重减排任务的国家来说,一方面需要支出额外的货币来购买碳排放权,另一方面也要在减排技术和设备方面花费资金,这将会影响到国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使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碳币标价较高,从而降低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给经济发展带来恶性循环。

碳币体系对关税的影响类似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拥有碳币发行权的国家在制定关税方面有着更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其可以借用碳币工具,对那些没有碳币发行权国家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而对于没有碳币发行权或者较少碳币发行权的国家来说,只能在关税的制定方面处于被动的地位。至于各国关税的变动水平,其中主要依据就是碳币发行权的多少。

在外汇市场上,碳币发行权所属国的货币和碳币之间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因此其货币的币值在碳币体系之下会有着更加强势的地位,币值稳定且剧烈变动的风险较小;没有碳币发行权的国家的货币币值就会由于缺少了碳交易信用而变得相对弱势,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强势货币币值的影响,缺少了变动的主动性就意味着存在着较大的汇率风险。

三、碳币体系下规则的制定和作用途径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拥有着先进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因此要实现他们自己制定的减排目标困难并不是很大,但是对于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完成发达国家为其制定的减排目标就比较困难了。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要完成减排目标,途径有三个:

一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发展低碳技术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能耗模式。不过如之前所述,这势必会影响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大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这样即使完成了减排目标,在新一轮的减排计划制定当中,发达国家又会重新针对这些没有参与权的国家制定出新的减排目标,如此循环下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会越拉越大。

二是向发达国家购买先进的减排技术和设备。虽然说发达国家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但是在未来的碳币体系之下,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发达国家不会无偿无尽地向发展中国家伸出援助之手。而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向发达国家购买技术和设备来完成自己的减排任务。

三是向提前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权。采取这条途径就意味着正式的将本国货币纳入到了碳币体系之下,也就是说该国货币在碳币体系中的地位受到“碳币”的左右,被左右的程度就取决于所购买的碳排放权的多少,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购买碳排放权的国家的货币将受控于碳币体系规则的制定者。

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看,碳币体系规则的制定者都拥有着绝对的主动权,碳币将是这些规则制定者的工具,而不能参与制定规则的国家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将财富以“碳币”的形式转移到规则制定者的囊中。

因此,碳币体系的规则制定势必会成为各国争取碳币主动权的焦点。不过由于综合国力不同,减排计划的制定不可能顾及到所有国家的利益,这种规则最终也会向制定者的利益靠拢,维持着制定者的意愿。所以,发展中国家应该及早的认清减排计划背后所掩盖着的“碳币”,在规则的制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四、目前中国面临的碳交易状况和建议

作为一个碳排放大国,我们一贯坚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不过《京都议定书》并没有规定2012年之前中国的减排目标,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却积极的为中国制定着2050年的减排目标,甚至要中国和印度承担全球减排总量的20%。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那么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来实现这个减排目标。显然,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出来的减排标准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未来减排计划的制定,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掌握主动权。

从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情况来看,我国签订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已经超过了印度,居于世界第一位(如图1)。

目前我国拥有着数量众多的碳排放交易项目,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拥有着潜在的减排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正在努力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既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资金和活力,又发展了我国新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使我们逐步熟悉该市场上的交易规则,为以后碳币时代的到来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从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来看,国内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要远远低于世界市场价格。虽然这样可以为我国带来更多的交易项目,但是并不能很好的为我国带来应有的收益。因此,我们还应该合理的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使国内的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打造碳交易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

第一,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经济转型,努力将减排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如何将这个特殊的经济时期同节能减排联系起来,实现经济发展和降低排放的双重目标,将是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既有利于我国在未来的碳币时代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也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碳币时代到来之前,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将会稳步推动我国经济向碳币时代平稳地过渡。

第二,参与国际减排计划的制定,维护自己的权益。碳币体系的关键之一就是减排规则的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掌握规则的制定权就意味着碳币的发行权。若要在碳币时代拥有更多的碳币发行权,使我国在碳币体系之下处于主动的地位,就必须参与到减排计划的规则制定中来,通过参与规则的制定维护本国在碳币发行方面的权益。

第三,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打好碳金融产品发展的基础。碳币一旦开始生成,必然首先出现在宏观条件良好的金融市场上。所以我国应该从现在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始,努力熟悉碳交易的交易规则和发展趋势,并且及时地改善宏观金融市场环境,做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相协调,这样才能在碳币时代到来的时候,使碳币在第一时间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10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体系;技术创新;碳交易;低碳城市;全民意识;政策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3-0034-04

一、低碳经济体系的提出

低碳经济是在人类社会面临日益加剧的全球气候变暖压力下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来代替化石能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能源消费方式,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三低)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高)为基础,以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暖的影响为基本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其实质在于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低碳经济是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当前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与当前大力推行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也有密切关系。

伴随着人们对低碳认知的不断深入,低碳经济的发展日益蓬勃,对低碳经济体系的研究也逐步深入,就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低碳经济体系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碳交易为手段,低碳城市建设为核心,全民意识的提高为动力,完善的政策体系为保障的全新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经济概念,它伴随着低碳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伴随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二、低碳经济体系的构成

(一)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体系的基础

所谓低碳技术创新,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的创新模式,在宏观层面是以低碳发展为创新方向,在中观层面以节能减排为创新方式,在微观层面体现在能源、交通、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技术创新。

应对气候变化,走低碳发展道路,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而对于中国经济来说,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当前很多领域的碳排放量都要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因此,在解决未来温室气体减排的气候变化问题上,技术进步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其作用超过其他所有驱动因素的总和。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不断促进各个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与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单一目标的传统技术创新不同,低碳技术创新是在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前提下以促进自然生态平衡协调、节能减排、社会生态和谐等为基本目标,以降低大气中CO(h2)含量为最终目的的。随着全球极端天气的频频出现,因气候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记录不断刷新,低碳发展已经被各个国家提上议程,谁能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谁将占领未来低碳发展的制高点。因此未来发展低碳技术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谁掌握了先进的低碳技术,谁就拥有了核心竞争力。

技术创新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决定着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和前途,是低碳经济体系的基础。

(二)碳交易是低碳经济体系的手段

所谓碳交易是世界各国为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效应,减少全球C0(h2)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名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C02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CO(h2)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把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减少碳排放这一技术问题与可持续发展这个经济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但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它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人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碳排放量就是通过碳交易这一经济手段实现其金融价值,使得其能够在不同国家和行业之间进行流通。

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发展低碳经济的正确选择。低碳经济发展是一种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传统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经济发展模式。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人,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而市场机制的引入,会形成强大的激励和惩罚效应,国家和企业在进行相关决策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其环境影响,CO(h2)的排放量必将成为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这就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了完美的结合。因此,碳交易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

(三)低碳城市建设是低碳经济体系的核心

第11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 初始确认 会计计量

一、 引言

随着人类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与进步,自然环境遭到了一定的破坏,全球气候变暖加剧,为了使人类免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以法例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气候变暖签订《京都协议书》,该协议目的就是限制协议签订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最终使全球温室气体含量达到一个适量稳定的水平。协议中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履行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履行减排义务,为使发达国际履行减排义务,《京都协议书》提出了节能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便是其中之一在该协议第十二条中被提出,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发达国家履行节能减排义务而制订,通过此机制,发达国家可利用自身财务能力和先进的减排技术来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进程,发展中国家则用减排量指标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换。该机制的有效推行既可以使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降低,又可以支持发展中国家有效的利用资金及先进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节能减排之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赢,碳排放权的交易应运而生。

我国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主动提出了承担减排义务的承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有着巨大的潜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首先展开碳交易试点工作,在我国碳交易市场初步开展阶段,构建完善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有着基础性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分析

(一)国外研究分析

国际上对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研究起步较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都曾出台过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核算准则体系,尝试规范及统一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标准,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出台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就对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有详细的规范说明,该解释公告涉及如何处理“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排放权计划。“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是对参与减排义务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明确将其减排量减少至一定水平的标准,政府发放相同数量标准的免费或有价的配额,规定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对参与企业进行实际排放量的核查。企业在配额限制下会出现三种情况:(1)企业恰好符合配额标准,完成减排义务;(2)企业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额,可选择出售剩余配额,亦可递延结转至下期使用;(3)企业的碳排放量高于配额,企业必须购买相对应超出部分的碳排放权。根据上述情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给出了一致性意见,企业在碳交易市场自行购买的碳排放权以及政府发放的配额都属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确认方式进行初始确认,若以低于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取得该项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如该碳排放权配额由政府低于公允价值发放给企业,则应确认递延收益,后在排放权发生期间合理确认收益。当发生排放时,应将实际发生排放量按市值确认计入负债,并且应考虑碳排放权价格的不稳定性而其发生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但是该公告后就引来了极大的争议,国外学者中较为主流的反对观点为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不匹配,IASB迫于学术界的争议而在2005年撤消了该解释公告。但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需求日益扩大,2007年12月,IASB重新开展排污权会计处理规范研究工作,且与FASB一同合作,旨在重新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最后确定:首先凡是购买和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应当确认为资产;其次企业因免费获得碳排放权配额而需要履行的减排义务符合负债定义的,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三是配额与负债的计量无论在初始以及后续计量中都应该采用公允价值。

在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撤销后,欧盟国家参与减排义务的企业就对碳排放权的初始确认计量有了不同的做法,以负债净额法最为广泛运用。在负债净额法下,企业从政府免费取得的配额不计成本,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对于到期满足配额的情况,企业可以无须记账;如果到期配额不足,企业可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增加相应支出;若到期配额有余,企业则可以将其剩余配额出售,亦可将其递延至下个会计年度。

但是,净额法也受到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批评,主流观点认为净额法无法完整表达会计信息,免费获得的配额不予列报影响企业排放成本的明确公示,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其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的有效判断。

(二)国内研究分析

国内的许多专家学者对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问题已展开研究分析,并取得初步研究成果,一些学者提出的创新式的核算方式,为我国将来制定出台相关会计准则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赵选民(2013)从环境会计视角分析后提出企业应将不同方式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环境资产,从政府有偿获得的碳排放权直接确认为“环境无形资产”;从政府免费获得的则以公允价值确认为“环境资产”,下设“排放权无形资产”二级科目。有关环境负债方面,应按照实际排放二氧化碳的当量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借记“环境业务支出――排放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排放费”科目。

环境收益方面,减排参与企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碳排放权交易以投资为目的;一是碳排放权交易以自身现实需求为目的。在卖出交易完成后分别计入“环境投资收益”和“环境业务收入”;在买入交易完成后将以自身现实需求为目的的这种情形确认为“环境业务支出――排放支出”,而另一种买入交易情形则与普通投资没多少区别。

张彩平(2012)从经济学视角对碳排放权本质分析后提出碳排放权具有货币的特征,可以在现有的货币资金会计科目下增设一个新的货币资金科目“碳货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可以很好地统一两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会计确认问题,即项目交易制度下,碳排放权是以权威机构对项目运行的实际减排效果的检验和认定而得出;配额交易制度下,企业的碳排放权则是通过政府的初始分配获得。尽管以上两种交易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但二者性质相同,因此,根据碳排放权特有的货币属性可将其确认为“碳货币”。

张姗、刘静(2011)认为碳排放权存在着两阶段性,第一阶段把政府配额的碳排放权作为与政府签订销售合同的存货来进行初始计量,在这一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仅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与发达国家进行排放权与先进减排技术的合作交换;第二阶段中政府硬性规定企业的减排量,那么在国内碳交易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应将交易的碳排放权计入金融资产,在这一阶段我国作为《京都协议书》的参与国而承担减排任务。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通过上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资产是国际公认的,我国最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定义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1)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2)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首先碳排放权是由政府分配或企业自行获得,获得后企业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可对其进行自主支配,最后企业可通过碳排放权的转让而达到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以上分析表明,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确认的所有条件,但将其确认为何种资产在国内学术界有着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无形资产”“存货”“金融资产”。

(一)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部分学者主张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碳排放权符合非货币性资产的特征;二是碳排放权没有实物形态;三是具有可辨认性。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日益活跃,碳排放权交易频繁,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完全符合企业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无形资产的真实意义。

(二)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定义了存货的概念,即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其中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这一点与碳排放权的特征有所不符,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完成减排任务,并非是完全为了出售;其次,将碳排放权初始确认为存货无法合理地确认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部分。所以单纯的把碳排放权归类为存货存在一定争议。

(三)金融资产

很多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即企业通过碳交易取得的碳排放权是为了短期内持有并最终出售来获取利润,但碳排放权与其持有者之间并无直接的权益关系,所以直接把碳排放权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并不完全合理。

本文认为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为碳排放权在本质上赋予了商品属性,碳排放权符合资产定义,可新设“碳排放权”科目对其进行计量。碳排放的直接取得分为两种情况:政府配额;企业通过交易获得。所以在“碳排放权”这一科目下设“配额”“交易”两个二级子科目,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在初始确认时可通过“碳排放权――配额”来确认,并以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借记“碳排放权――配额”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企业因配额不足而通过碳交易购入碳排放权的情形应按公允价值入账,确认“碳排放权――配额”,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碳排放权――配额”“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以近期内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碳排放权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记“碳排放权――交易”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科目。因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则代表了碳排放权的现时可变现价值。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应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碳排放权――交易(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总结

本文通过研究“碳排放权”特殊性质、分析其资产属性,认为“碳排放权”应初始确认到新设资产类科目“碳排放权”并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资产项目以公允价值列示,该处理方式可以避免企业因不同取得方式及不同持有目的初始确认产生的分歧,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直观了解企业的环境业绩。

参考文献:

[1]赵选民,夏鹏飞.环境视角下排放权会计研究[J].财会研究,2013,(1).

[2]张姗,刘静.低碳经济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两阶段性[J].会计之友,2011,(9).

[3]张勇,毕铭悦.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计量与应用策略[J].商业会计,2011,(12).

第12篇

一低碳贸易与国际贸易法的变革

(一)低碳贸易的发展现状

当前,环境与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有效缓解气候变化,新的贸易政策工具不断被采用,导致了国际贸易法的变革。碳足迹、碳标签等贸易政策工具对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及国际贸易法带来重大影响。碳标签是一种标注方法,即在产品的标签上将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作出标识,标注的排放量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它能直接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碳信息,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和厂商的生产决策。碳足迹又称“碳耗用量”,测定碳足迹,能了解碳排量。产品的碳足迹,可通过计算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再以碳标签的方式告诉消费者。碳耗越多,碳足迹越大,排放的二氧化碳越多,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越大。碳标签已在欧美一些国家的超市货架上出现。以英国为例,2007年开始以碳基金的方式向中小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英国最大的Teseo超市要将所有7万种上架商品加注碳标签。推广使用碳标签可方便有环保理念的消费者积极选购低碳商品,目前,采用碳标签还有美、日、法、韩等国以及台湾地区。

(二)1氐碳贸易与贸易自由化的冲突

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采用非歧视待遇,这是贸易自由化的基本要求。低碳贸易中碳标签的出现,将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影响国际贸易中整个产品的制造与供应链,使得自由化进程放缓。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具有核心的低碳专利技术,无法控制碳足迹测算标准,在国际贸易中会因被迫购买低碳技术而丧失成本优势。发达国家以低碳贸易保护主义为借口,在伤害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歧视。这不仅有违V/TO的基本规则,而且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在气候变化领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背离。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将遭遇严重的差别对待,即成为发达国家初级产品加工厂的同时,承受发达国家碳关税以及以碳标签为代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冲击。

(三)国际贸易法的变革趋势

倡导低碳经济、开展低碳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低碳理念与贸易自由化的冲突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法的变革来协调。第一,“共同而有区别”原则要求发达国家积极而主动地承担碳减排义务。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不能从独占市场的角度出发,以专利或技术标准的方式垄断先进的环保技术,而应积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技术,促使发展中国家向低碳经济模式转型。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发展中国家减排责任的明确,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规模将受影响。第二,发达国家在涉及低碳贸易的国内立法时,在高碳产品的准入方面应有一个渐进的推进过程,不应以低碳经济为借口阻断贸易自由化进程。第三,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贸易公约,使得国际贸易逐步向低碳贸易模式转变,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将因此受益。

二跨国低碳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变革

跨国低碳投资是指运用国际投资发展低碳经济,具体包括本国的对外低碳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低碳投资。跨国低碳投资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循环再利用、与环保相关的产品制造等三个低碳行业。以我国为例,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大量加工贸易为主的三资企业的进入,加剧了对环境的破环,使我国成为隐含碳排放的净出口国。国际投资法体系首先包括了国内立法,从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看,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各种措施,大幅提高国内高碳行业的环境成本,比如碳税政策、碳排放交易机制、对高耗能企业的限制与整改等。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外资的实践中,迫切需要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一是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减少高碳排放的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资企业的进入,阻止发达国家将高碳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二是鼓励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为主的低能耗外商投资的进入。三是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吸收国外的清洁能源生产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减轻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环境带来的压力。低碳经济影响下的国际投资法,将改变发展中国家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消除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量,减少国内的行业失衡度。在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方面,实行绿色投资战略不能仅靠道德约束。各国应通过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的形式,鼓励低碳跨国投资,对以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转移国内高碳产业的行为进行约束,过去发达国家大肆将高碳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要得到有效控制。

三碳金融与国际金融法的变革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际碳金融市场应运而生。碳金融市场主要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及相关的各类金融活动。《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个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国家间的“国际排放权交易”,指的是在发达国家间就分配到的减排单位进行买卖;发达国家减排工程项目的“联合执行机制”,指的是在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其他发达国家建设减排项目而获得减排单位;发展中国家减排工程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指的是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获得核准减排单位。碳排放市场机制下形成的国际碳交易有两类,即基于项目的交易和基于配额的交易。在配额交易市场中,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EUETS)占有主导地位。欧盟根据其对《京都议定书》所作的减排承诺,于2005年1月1日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各成员国以国家分配方案(NAP)确定本国的碳排放总量和分配给各个设施的排放权(EUA),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可以销售余额以获利;反之,它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许可额。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虽然在国际市场总成交量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已颇具影响力。CCX作为一个先驱组织以及市场交易平台,其参与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都是自愿的,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发展碳金融,目的在于谋求掌握未来碳交易的全球定价权。低碳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国际绿色金融创新,金融资源向生态环保产业配置,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国际上碳金融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1.国际商业银行、国际银团提供低碳经济发展所需资金。2.国际商业银行低碳金融工具的创新。3.配合碳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低碳金融市场,包括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传递准确有效的碳价格信号。4.对于保险业,通过设计融入环保理念的绿色保险产品,提升保险业内涵式的可持续增长。5.国际项目融资、债券的发行、国际股票上市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

四碳关税与国际税法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