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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对国际贸易理论贡献最大的当数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李嘉图之前,在经济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只能出口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才能从国际贸易中得到收益。按照这种理论,国际贸易的范围,包括国家和商品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倘若一个国家在任何商品的生产上都不具备优势,那么这个国家便不能出口任何商品,而由于进口终归要由出口所得来支付,那么这个国家也就不能进口任何商品,因此,该国便不能参与国际贸易。李嘉图的理论改变了这一认识,从而给国际贸易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并使各国找到了自己参与国际贸易的实践准则。李嘉图以英国和葡萄牙两国为例说明他的理论。他假定英国生产一单位毛呢要100人/年的劳动,生产一单位葡萄酒用120人/年的劳动;而葡萄牙生产一单位毛呢用90人/年的劳动,生产葡萄酒用80人/年的劳动。按绝对优势理论,这两个国家之间是不可能进行贸易的。因为英国在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上都不具备优势,所以不能出口;因为不能出口,当然也就不能进口。而李嘉图认为这种结论是不对的,英国可以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毛呢,而进口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葡萄酒。同样,葡萄牙生产葡萄酒比生产毛呢有比较优势,因此可以出口葡萄酒而进口毛呢,这样两国都可以从贸易中得到好处。李嘉图由此提出国际分工理论,认为英国可专门生产毛呢,而葡萄牙专门生产葡萄酒。这一理论可用下表表示。
表1分工前所需的劳动量
1单位酒1单位毛呢共计
英国120人/年100人/年220人/年
葡萄牙80人/年90年/年170人/年
两国相加200人/年(2单位酒)190人/年(2单位毛呢)390人/年
表2分工后所需的劳动量
2单位酒2单位毛呢共计
英国——200人/年200人/年
葡萄牙160人/年——160人/年
两国相加160人/年(2单位酒)200人/年(2单位毛呢)360人/年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按比较优势进行了国际分工,两国生产同样数量的葡萄酒和毛呢所需的劳动量由390人/年减少到360人/年,即节约了30人/年。其中英国节约了20人/年,葡萄牙节约了10人/年。这些被节约的劳动力再从事生产,其产品便成为国际贸易的收益。这无疑在原有的产品总量上有了一个增加量,使人们能消费更多的产品,从而增加了福利。
这样,李嘉图把在两国之间进行成本比较改为在国内商品之间进行成本比较,就为各国都可以参加国际贸易并能从中获得好处的自由贸易主张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比较成本说(亦译作比较优势说)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国际贸易的万古不变的理论,并一直占居主导地位,其他经济学家只是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补充,包括进行一些庸俗化。
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科学成分,创立了彻底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国际贸易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说:“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他又说:“但是,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14页。)从这一结论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国生产率较高的部门的劳动在国际上会被当作强度较大的劳动,因此能表现为更多的货币;如果用这些货币从国外换取本国生产率相对不高的部门所生产的产品,则无疑会节约社会劳动。而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价值又总是物化在一定的使用价值上。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成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48页。)节约社会劳动便是增加社会财富。按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一国的比较优势并不是无限的。任何一种产品,随着生产量的增加,或迟或早都要达到边际成本,当边际产品上升到一定程度以后,其产品就不再具有比较优势,也就不能再出口。所以,除资源垄断和技术垄断的行业外,在这些行业的产品没有替代品的情况下,国际分工不可能是绝对的,而只能是相对的和部分的。这一观点可以用下图表示。
附图{图}
图1成本递增对国际分工的影响
上图以澳大利亚和我国进行的羊毛贸易为例,说明成本递增对国际分工的影响。其中横轴表示产量,纵轴表示成本(价格)。在图的左半部分,澳大利亚羊毛的供给曲线为Sa,需求曲线为Da。在没有国际贸易的情况下,这两条曲线的交点决定澳大利亚羊毛的价格为O—Pa。在这一价格下,澳大利亚对羊毛的供给和需求数量都是O—C,O—Pa为均衡价格。该图右半部分的Sc是我国的羊毛供给曲线,Dc是我国的羊毛需求曲线,O—Pc为我国的羊毛价格。在这一价格下,供给与需求数量都是O—H,O—Pc为均衡价格。从图上看,澳大利亚羊毛的价格低于我国。这是由于生产羊毛需要草原,而澳大利亚草原辽阔,人均草原面积大大超过我国,所以,羊毛的生产成本低于我国。显然,如果澳大利亚出口羊毛而进口其在生产上比较不利的产品,对中澳两国都会有好处。
如果边际成本不变,那么,澳大利亚在价格为O—Pa时就能无限量地生产羊毛,而我国在价格低于O—Pa时则完全不能生产羊毛,这样,在羊毛生产上便实现了完全的国际分工。根据我国的需求曲线,在价格为O—Pa时,羊毛的需求量为O—L,这一需求量将全部从澳大利亚进口。
但是,生产的边际成本不是不变的。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边际成本将出现递增现象。由于有了我国的进口需求,澳大利亚必然扩大其羊毛的生产规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一些劣质草场也会被用来养羊,同时一些缺乏养羊技能的劳动力也会从事养羊业,一些缺乏牧场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也会来从事牧场管理,等等。因此,羊毛生产的边际成本便开始递增。这一递增一直到O—Pa与O—Pc之间的某一点时才会结束。这一点的高低取决于我国对羊毛的需求强度,这一强度又取决于我国对羊毛的需求偏好。我们假定这一点为P点,再假定市场为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时,边际成本等于价格,即为O—P。这时,根据我国的需求曲线,我国对羊毛的需求为O—G;根据我国的供给曲线,在价格为O—P时,我国自己已能生产O—F羊毛。这是由于随着价格由O—Pa上升到O—P,我国一些优质草场及较好的牧工和管理人员已经能在此成本上生产羊毛。这时,澳大利亚由于羊毛价格由O—Pa上升到O—P,所以,澳大利亚的需求便也由O—C减少到O—A。而我国的需求由O—L减少到O—G。在我国的需求中,O—F为自己生产的,F—G为进口的。这时,澳大利亚羊毛的总产量由原来的C—L下降为O—A加F—H或AB。国际分工已经不再是完
全和绝对的了。
这一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国际分工的“度”,不能认为我国没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就绝对不能生产,而在一定条件下,我们也能生产这些产品。这是我们在制定外贸发展战略时必须考虑的。
国际分工的不完全性和相对性还由于各种关税壁垒的存在而进一步加强。关税就是在进口品的价格上附加一部分税金,使价格上涨。在一般情况下,供给和需求都是有弹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关税有如下影响,见图2。
附图{图}
图2供给和需求均有弹性时的关税影响
在上图中,横轴O—Q表示数量,纵轴O—P表示价格。为了分析简便,我们假定该国不生产这一产品。在征税以前,当价格为O—P时,该国进口的某一商品为O—Q,即需求曲线D—D和进口供给曲线S—S的交点E所决定的量。如果对进口商品征收Pm—P’关税,则征税后价格由O—P上升到O—P’,其上涨额小于关税额(P—P’
非关税壁垒也是对国际分工的一种限制。所谓非关税壁垒是政府直接采用关税以外的手段限制进口,如配额、质量标准、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反倾销规则、国内歧视性税收、卫生标准等等,方式很多,且不断产生新的方式。这些手段带有行政上的强制性,所以,它对国际分工的限制更直接,更有效,而且立竿见影,一经采取,立即产生限制作用。战后关贸总协定和后来的世贸组织的活动一直是在贸易自由主义理论的主导下进行的。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一直是其活动的主要内容。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以及国与国之间不同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各种不同的国际经济集团之间的矛盾,围绕着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斗争一直非常尖锐而复杂。而且,这一斗争又受到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支持和指导。与此同时,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丰富,如国内外生产成本均等论、输出失业论、降低工资论、保护幼稚产业论、多样化论、次优理论、贸易条件论、国家安全论等等。任何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贸易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完全的国际分工能增加全球的产出,从而能增加全人类的福利。但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各国之间必须是友好和善意的,否则,这种完全的国际分工便不能促进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会产生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弱者愈弱、强者愈强的后果。战后南北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便是明证。而在国际上仍有敌对和不信任的条件下,就不能说国家安全论没有道理。在国内失业压力很大时,限制某些进口以增加国内就业也不无道理,有时就业问题还会成为国内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贸易自由主义理论只是在抽掉很多现实状况后的一种纯经济分析。
所以,我国在确立自己的外贸理论和制定外贸政策时,首先应该考虑充分利用国际分工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应该分别不同产业的情况,对一些幼稚产业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这一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1.被保护的产业应当是有潜在比较优势的,适当的保护能把潜在的比较优势变为现实的比较优势。一般说来,这一保护期不宜过长,否则会迟滞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这一保护期内,我们实际上是以放弃国际分工所可能带来的收益为代价的。
2.对有些明显没有现实和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则不应保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下,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充分获取国际分工所带来的收益。原来投入在这些产业的生产要素则应依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自发地或有指导地转移到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上来。这些产业并不会完全、彻底地消失。根据上文所说的边际成本递增原理,有些产业当其生产规模缩小到一定程度后,其成本可能会下降,能与国外产品竞争,从而保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而有些产业可能就消失了。这一结论实际是我们对上文所说成本递增对国际分工的影响的实际应用。事实上,任何国家也不可能什么产业都自己发展,因为有些劣势是无法弥补的。如俄罗斯就不可能生产茶叶,除非它投入巨额资金人工制造适于茶树生长的条件,但这样产出的茶叶不可能在市场上有竞争优势。同样,即使冰雪运动场利润再丰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热带国家也发展不起来。
3.有些产业虽然对国家的经济乃至政治安全很重要,但如果没有潜在比较利益,保护也是徒劳无益的。比如,核原料对发展核工业和核武器是至关重要的,但假如我国没有核矿藏,再保护核原料工业也发展不起来。明智的做法只能是进口核原料来发展核工业。
4.军事工业是应当受保护的。一个自己不能生产先进武器的国家便不可能有安全感,在国际关系上也难免在不同程度上受制于人。但保护不等于孤立封闭,积极进口一些与军事工业相关的产品和技术不但不会损害我国的军事工业,反而能加快其发展。当然,在进口的基础上还要创新,否则便是跟在别人后面走,谈不上生产先进武器了。
5.对不必要的垄断产业不应保护。国内有些产业是垄断的,因此,必然产生与垄断伴生的服务质量差、缺乏技术进步驱动力及垄断高价和垄断利润。这实际是要消费者为其购买的商品支付不合理的高价,不利于发展使用其产品的其他产业的生产,也不利于使用其产品的非生产性消费者提高生活水平。因此,除去确有必要保护的产业外,对其他垄断产业不宜保护,垄断是不利于发展的。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了完全的国际分工外,运费也是限制国际分工的一个因素。一个生产成本较高的国家,可以因为距进口国较近而战胜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不同商品承受运费的能力是不一样的。那些价值高、体积小、重量轻的商品承受运费的能力比较大,如珠宝、精密仪器等,就可以承担空运的费用,因为即使如此,运费也只占其价值的很小一部分,不会因此而削弱其竞争力。反之,价值越低,体积越大,重量越大的商品承受运费的能力越弱,如铁矿石一般只能水运或陆运,而建筑用沙土除边境地区外几乎不能出口。其他一些价值低、体积大、重量大的商品也因运费而削弱了其竞争力,从而使完全按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的想法不能实现。
我们承认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原则,因为它出自科学的经济理性,但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比较利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这种动态不是指边际成本的上升,而是指生产要素的可变性。因为无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率,还是李嘉图所说的比较优势,都是由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决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生产率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而生产力由三个要素组成: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人即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从发展的观点看,这三者都是可变的。首先,劳动者的数量由人口的数量决定,而人口数量则由出生率和平均寿命所决定。劳动者的质量由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决定。这一切都是动态的。劳动工具小到手工工具大到成套设备,无一不是一定水平和科学技术的物化。而科学技术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劳动对象也是不断变化的,现有的劳动对象不断被发现有新的用途,人们也不断发现新的有经济价值的劳动对象,如发现新矿藏等,而同时,一些劳动对象也随着不断的开发利用而减少乃至枯竭。
在生产力诸要素中,决定性的要素是劳动者。因为其他要素的变化都是由人决定的。所以,我们才得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发展科学技术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教育这一重要结论。只要人的素质提高了,就会制造出越来越先进的生产工具,并会发现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和越来越多的新用途,并由此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因为生产力诸要素是动态的,世界文明的中心才会转移。在古代,中华民族就曾创造出灿烂的文明而与恒河文明、两河文明、尼罗河文明并列为四大古代文明。只是文艺复兴以后,欧洲的科技水平才超出中国越来越远。我们相信曾经创造出令人骄傲的文明的中华民族是优秀的民族,绝对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
我们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它在国际贸易上有特殊的意义。正是因为生产要素是可变的,所以,比较优势也是可变的,否则我们便只能面对现实徒唤奈何了。由于生产要素的可变性,我们才有可能使我国的比较优势产业由科技含量较低向科技含量较高发展,由低技术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乃至世界领先和独创技术产品发展。这是我们改变外贸出口商品结构、制定外贸发展战略的理论基础之一。
我们还应认识到,在生产要素的变化中,对外贸易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进口先进的生产设备等于直接发展劳动工具这一生产要素,而由于使用这些生产设备需要劳动者具有更多的科技知识,所以,它又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而且先进的生产设备往往物耗低,这又等于扩大了劳动对象的量。同时,它还会对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都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基于此种认识,我们应尽量进口能促进我国科技进步的商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深入理解邓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和“三个有利于”的著名论断。要辩证地理解“自力更生”和进口现成技术设备的关系。自力更生是基础,是我们发展生产力的内因,“自助者天助”,如果自己不努力,经济的发展便失去了根基。但同时我们也应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外部因素,以收少走弯路、加快速度之效。既然以合理的国际分工,按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和行为准则,那么就提出一个如何使收益最大化的问题。从经济学上讲,外贸收益最大时即为边际收益为O时。在这一点,我们得到了外贸所可能带给我们的一切收益。我们在衡量进口收益时,不仅应考虑到价格收益,同时还要考虑进口该商品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这样才能得出进口的净收益。我们必须时刻记住,外贸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来确定我们的进口量,再由此而决定我们的出口量。在出口量不能满足合理的进口需求时,在不考虑技术进步等条件的情况下,即在假定这些条件不变时,就只能靠降低汇率来增加出口量,以满足这一进口需求,否则就会迟滞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一国的产出不是无限的,而且降低汇率意味着用更多的商品换取原来用较少商品即可换回的进口品,也就是说贸易条件会恶化。所以,降低汇率也有一个限度。由于这些限制,出口量也不是可以无限扩大的。出口量决定进口能力。由于出口量受到限制,进口需求与进口能力之间就会出现一个缺口。这一现象在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往往达不到贸易收益最大化的点。比如说,我们需要进口很多的生产设备来发展经济,也需要进口很多消费品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可是,这需要相应的出口来换取,在出口能力不足时,则只能按轻重缓急来安排进口。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形势,并就对外贸易中贸易条件恶化、竞争力下降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对外贸易结构与增长方式的几点理论思考。
2007年我国的进出口总值达17606.9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其中,出口9690.8亿美元,增长27.2%;进口7916.1亿美元,增长20%,顺差1774.7亿美元,增长74%。伴随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市场国际化,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正在逐渐丧失,以低成本、低价格取胜的竞争优势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赢得竞争优势,还有可能成为提高竞争力的障碍。所以我们要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审视贸易增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以期达到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
1.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现状
(1)相对于货物贸易,我国的服务贸易比较落后。据WTO统计,2007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为7620亿美元,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的7.3%;而服务贸易出口额为810.2亿美元,仅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4%。同年,我国货物贸易在世界上排名第三,服务贸易排序第八;另一方面,我国服务贸易总是逆差,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达97亿美元,尽管2007年逆差额减少,仍为40.1亿美元。
(2)出口产品结构仍不合理。目前,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品比例提高,突出表现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我们也要看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高新技术产品在工业制成品中所占比重明显偏低,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商品还远未成为出口的主导产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领域,我们仍然属于净进口国,我国对外贸易总体上仍然呈现依靠出口低附加值消费品换取资本品的格局。
(3)从贸易主体结构来看,外贸受制于外部因素。我国出口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只体现在最终产品上,主要是生产环节上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而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核心技术、产品品牌、营销网络还受制于外来的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导机电产品的出口格局。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的机电产品出口占我国全部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3.7%。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中一般贸易额723.1亿美元,外商占57.6%;加工贸易出口2398.9亿美元,外资企业占86.6%,主导了加工贸易中的机电产品出口。
2.对外贸易结构现状的原因分析
(1)出口导向型外贸政策没有适时调整,在亚洲“四小龙”成功运用“出口导向”政策实现经济的巨大飞跃后,我国也采用这种外贸政策。不可否认,当时出口导向型政策对经济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出口额的大幅增长,这个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以量取胜,相互降价”是扩大出口的主要手段,出口秩序混乱等种种弊病暴露出来就不足为奇了。
(2)“比较优势说”没有动态运用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我国出口的主要产品。尽管目前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出口中已占相当大的比重,然而我国只是承担了组装、装配的角色,这部分附加值低,其实质仍然是廉价的劳动力、土地、较低的污染排放成本等因素推动出口的增长。
(3)没有及时调整引进外资政策,目前,外资已逐渐从合作、合资转化为独资、控股等方式,2007年,外商独资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例为67.33%,大大超过中外合资的22.90%,况且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只是将生产环节放在中国。在这种形势下,技术的溢出效应就要减弱,企业的管理水平得不到显著提高,“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不能实现。3.从对外贸易结构与增长方式角度提出贸易发展的对策
(1)转变发展观念,加快结构调整转型步伐。以“共赢”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外贸经营环境。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需从单一考虑本国利益转变为树立一种“共赢”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通过技术引进可缩短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通过进口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出口结构调整;通过进口可为出口打开更广阔的通道,创造更好的出口环境。在重视出口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进口,优化进口结构,以实现出口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贸易额不能再成为发展的唯一目标取向,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对资源的消耗,提高出口效益,应成为发展中更关注的方面。
(2)向知识密集与研发领域进行政策倾斜,集聚并提升知识产权优势,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优势的局限就是“比较优势陷阱”和二元经济结构下的“贫困化增长”;竞争优势涵盖着国家、产业从高到低的多层次内容,要求极高,我们一时很难满足迈克尔.波特所提出的全部要素(四种新要素和两种辅助要素)的要求,而只是产权优势则可以以相对较小的局部性投入,获得局部的、赶超型的、战略性的优势。
(3)优化贸易结构,完善贸易方式。首先,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要鼓励那些附加值比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多出口,限制出口大量耗费能源、资源的商品。逐渐转变竞争手段,从“以价格取胜”转变到“以质量取胜”;要提高银行、金融、保险、电信、运输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其“走出去”。其次,提升加工贸易产品结构。2007年加工贸易在出口中的比重达53%,其在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驱动下,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和世界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出口贸易,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一、要坚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特别是经常项目的收支基本平衡。
因为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加快的条件下,由于我们缺乏管理金融的经验和方法,缺乏管理金融的法律和制度,金融资本实现调控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必须十分重视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同时,还要强调经常项目的收支平衡。因为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没有一定的外汇储备,保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出口后劲,保证必要的海外投资,推进"走出去"战略,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不可能的。所以,在中长期计划中和未来20年间,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是非常重要的。
二、政府管理职能改革,必须符合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和管理体制的要求。
政府管理职能,应是制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经济调节、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以经济调节为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在财税政策方面,坚持与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和出口退税制度。在货币政策方面,建立与完善进出口信贷、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实施鼓励出口的产业政策,来调控进出口贸易的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企业制度改革: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是搞活进出口的关键所在。
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体制要有灵活的机制,诸如自主经营权;改造发展权、留利权(包括分配使用、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企业组织结构自诀权等。二是企业在享有充分自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制度管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分配制度、经营管理(含技术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
四、中介组织功能的改革:组建行业协会,替代政府行使一部分管理职能,是国外普遍行使的有效管理办法。
它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又有利于实现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需要。改革的总取向:弱化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强化行业协会与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改革的框架思路:(1)行业协会的组建和主要负责人的决定,不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而应由本行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2)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应由会员单位按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交纳。(3)外贸进出口商会应当深化改革,逐步由依托外贸企业转变为依托工业企业的行业化改造,才能克服工贸分离的弊端,提高外贸管理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自律性。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外贸立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外贸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经济的不断增长。
关键词:对外贸易法;地位;作用;问题;修改
一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决定的。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是一国对外贸易及投资法律关系的。而在当今世界,各国外贸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外贸法地位也日趋重要。随着WTO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加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所谓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用于衡量该国经济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的高低。经济最发达的占世界经济总量1/4的大国美国,外贸依存度为20.7%,日本作为世界经济第二大国,为20.1%.[1]这些国家重视外贸法的程度也愈来愈高。美国从其独立之日起,就特别重视外贸,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200多年的外贸发展历程中,尤其是二战之后,美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但是从60年代起在日本及70年代日益强大的欧盟的强烈竞争下,使其外贸法既有管理本国进出口功能,又有在竞争中趋利避害的服务功能。“在美国,国际贸易是最热门的话题,外贸法也是最为社会关心的法规之一。因为它直接涉及美国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直接影响美国人民的生活质量。”[2]因此,对外贸易法在这些西方贸易大国早已越出了一般部门经济法的范围,无论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都赋予其特别重要的地位,给予非同小可的重视。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的管理权直接掌握和控制在国会手中。该对外贸易管理权是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的。行政部门则负责外贸法的实施和执行。美国政府中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机关决不只由商务部负责,它同时还设有其他部门共同负责,主要有美国贸易代表以及一个独立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还专门设有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和二审的国际贸易案件。美国总统作为行政最高长官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享有很大的权力,他可以直接介入贸易事务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采取措施,在是否采取保障措施、贸易禁运、贸易制裁等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
美国对外贸易法的内容丰富而具体,仅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就达1000多页,其内容涉及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进口救济与贸易秩序,包括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调整援助[3]、市场扰乱[4]、不公平贸易做法[5]和非经济原因[6]的进口管制;出口促进与管制,包括301条款制度[7]和贸易促进、出口管制。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组织主要包括日本贸易会议、经产省、大藏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经济企划厅、公正交易委员会等。但日本贸易会议的主席由内阁总理大臣亲自担任,其成员包括经产省、大藏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运输省等重点省大臣、日本银行及进出口银行总裁、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经济企划厅长官等组成。日本的特点是总理亲自处理,重要部门联手共管外贸。
欧盟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的主要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的执行机构)、欧盟议会(代表欧盟的公民)和欧洲法院。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外贸法的特殊重要地位表现在:
(1)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
(2)由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实施;
(3)全国一盘棋,主要部门及其第一把手亲自参与对外贸易法的执行;
(4)内容详细灵活,在管理国内进出口的同时,强调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和拓展。
二我国应对对外贸易法予以特别重视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我国的外贸发展特别迅速。1978年进出口额仅为206亿美元,1994年贸易总额为2000多亿美元,而2002年我国的进出口额达到6200多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的位置已上升到第6位;今年上半年的发展势头更是强劲。我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协议投资金额已达8300亿美元,实际投资额达4500亿美元。我国共批准设立三资企业已超过40万家。同样,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也十分高,有经济学家统计,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高达44%.[8]尽管各国测算外贸依存度的方法不同,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外经外贸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越来越不可忽视,因此,作为调整外经外贸工作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理所当然要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相对于西方贸易大国,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起步晚,重视不够,当然这与我国长期以来进出口数量有限,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弱有关,但是,从现在我国外贸的实际情况出发,外贸法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外贸法应该予以重新定位并提到重要日程。
三当前对外贸易法的若干前沿问题
(一)透明度原则
1.透明度原则的由来
透明度原则源于西方世界。它早期是伴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而逐渐成熟起来的。作为商人,面临市场的巨大挑战,就要设法克服市场因政策法律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商人们迫切要求市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要求政府管理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透明,以便公众能方便地获得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场的信息。因此透明度原则早期又称之谓“阳光原则”或“知晓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日趋明确,那是在二战之后,它作为调整战后贸易制度的基本规范,被引入了“关贸总协定”,其内容逐渐明确,尤其是该原则被引入到WTO的各主要协议之中后尤为突出。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的第10条。随着WTO影响的扩大,该原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数十年以来,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国外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列入其主要条款。
2.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
根据WTO各主要协议的规定,透明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和告知原则。该原则要求成员方管理机构必须将正式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策予以公布;必须将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条约及政府协定,予以公布;在实施具体贸易过程中的法令、条例以及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二是关于行政和司法过程中的透明度。
要求各成员管理外贸过程及审理外贸案件的过程透明,并要求能对政府管理外贸过程中的决定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
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WTO基本原则中带有基础性的一项重要原则,能否切实地履行透明度原则,不仅是衡量中国承诺履行WTO各项制度的法律基础,而且也是衡量中国遵守WTO各项法律义务的信用基础,更是我们运用WTO规则发展中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重要前提。
3.中国正积极地遵守透明度原则
中国依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作出的郑重承诺将使中国的经济环境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中国政府在原则问题上的承诺,关键的或者说具有突破性的一点就是政府在管理外贸工作中取消内部文件(亦称红头文件),即凡是执行的,必须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中国对履行WTO透明度原则迅速而全面地做出上述承诺,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该原则的重视,也表现了中国全面履行WTO各项法律规定的决心和能力。
(二)对外贸易经营权
西方国家对外贸易法历来重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问题,把它作为外贸制度的基础。美国外贸法专家认为,是否允许个人或所有企业从事外贸,这是一国对外贸易法的基石,犹如一国宪法是否保护人权一样重要。因为对外贸易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的自由度(即自由化)问题。它涉及对外贸易的几乎所有制度,比如工商管理、海关、外汇及税收等一系列法律,也就是说,对外贸易经营权是整个外贸制度开放的晴雨表。西方各国的外贸法对此都作出了相当宽松的规定,美国、欧盟及日本等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其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
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即在加入WTO3年后,即从2004年12月11日起应对这类企业(包括自然人)放开外贸经营权。
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法应参照国际惯例,规定除在特定的贸易领域内从事国营贸易的专营权或特许权外,所有在中国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以享有外贸经营权。
(三)国营贸易
1.国营贸易是各国外贸法中普遍存在的特殊概念
外贸法上的国营贸易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并非一个概念,和中国目前的国有外贸企业也不能等同,它具有特定的含义。根据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7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谓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国内法律或在事实上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的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其购买和销售活动影响了国家进出口水平和方向。因此,世贸组织中判断国营贸易企业的关键是看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这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其判断标准也不是所有制形式。因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或者半官方的贸易机构,若它们在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则都应视为国营贸易企业。
2.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一国外贸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营贸易通常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贸易领域。实行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可以确保国家在一些关键领域享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因此其在一国贸易中的意义不可低估,国营贸易因而成为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世贸组织各成员在不同领域中都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国营贸易。目前,世界范围内国营贸易制度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方面,兼有若干重要的矿产品。有些欧洲国家也在烟草和食盐方面维持着国营贸易制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各设有一个专营销售局,而这两个企业控制着1/3的世界小麦出口。而在新西兰,一个牛奶专营国营企业控制着约30%的世界牛奶出口。
由此可见国营贸易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的规模和地位确实是十分巨大的。
3.中国外贸法应妥善处理国营贸易问题
中国要按照世贸有关规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在一些重点贸易领域中的国营贸易制度,使其成为保护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保障。国营贸易的最大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对其实施较为直接的控制,进而控制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进出口,这些领域和产品对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只有真正确保国家在这些关键领域中享有控制权,中国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因此,国家在某些领域继续维持国营贸易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是世贸规则允许的例外,中国要充分利用这个例外并将其体现在本国的外贸法中。
(四)自由贸易区
所谓自由贸易区通常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自由贸易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最基本、最一般的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
鉴于自由贸易区具有的积极作用,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也可以推动多边贸易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本国的外贸发展并非好事。中国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中国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其贸易转移效果甚至排他性的特征日益明显,致使中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贸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本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中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本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发挥中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积极作用。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活动,与东亚的韩国、日本等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进行了持久的探讨,这些都说明,中国在修改外贸法时有必要增加规定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积极建立和完善外贸促进机制的有关内容。
(五)贸易壁垒调查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扩大自由贸易,消除各国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其重点已经从关税壁垒转移到了各种各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所谓贸易壁垒是泛指一国采取、实施或者支持的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合理障碍的立法、政策、行政决定、做法等各种措施,其范围极广,以对贸易造成扭曲效果为判断标准。
贸易壁垒的种类数量大、花样多,而且层出不穷,例如关税壁垒、关税税则分类、配额、进出口许可、政府采购、自愿出口限制、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等等,而“两反一保”的滥用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也在国际上愈演愈烈:前者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目的,通过繁杂和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来限制贸易,而后者是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口号,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和繁琐的检验认证而设立的贸易障碍。例如,1997年欧美国家通过提高技术性条件要求实际上禁止了从中国进口禽肉,而2002年初欧盟又以中国产的蜂蜜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了从中国进口蜂蜜,中国的这些传统优势产品因此丧失了这些市场。
贸易壁垒的实质是限制进口,但它们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好、涉及面广、效果明显的特点,而且往往具有正当理由支持,因此管制的难度很大,但这些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遏制这些贸易壁垒,世贸组织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但其规制的范围和力度还远不足以形成国际法上全面、有效的管制。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原外经贸部(即商务部)于2002年颁发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从而有了自己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这一规则还只是部门规章,未来应该将其上升为法律。在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修改中,应对政府实施对外贸易进行调查的范围及其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便有更强的法律基础来保证本国产品和企业免受国外的不公正待遇。
(六)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我们称之为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的反倾销救济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尽管反倾销的理论基础早已为人诟病,但反倾销现在更多的是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得到广泛的使用。由于反倾销简便实用、效果明显,因此也是三种贸易救济措施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中国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反倾销的第一受害国。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今中国产品已经遭遇到了500余起反倾销案,被调查的产品有4000多种。在这些反倾销调查案中,由于以往中国企业经常采取不应诉的做法,加之中国在这方面人才缺乏、企业不重视、政府组织不力等因素,中国企业能争取到较好裁决结果的仅占到三成,绝大部分被课以高关税,损失比较严重。而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部分拉美国家等。例如,墨西哥从1994年11月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可达533%.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对中国出口彩电征收的高达44.6%的反倾销税使中国产品几乎退出欧洲市场,而美国现在正在酝酿对中国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也迫使中国大蒜因此退出了美国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反倾销案件往往产生连锁反应。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进行反倾销后,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国纷纷对中国这些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据估计,中国企业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100亿美元以上,而丧失的市场份额和其他间接损失则难以计算,国外对中国产品频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一个巨大贸易障碍。
2.反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某些贸易活动中的补贴也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当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采取征收反补贴税、要求出口国政府停止补贴或要求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中国产品目前很少遭到反补贴调查,因为中国产品一般是反倾销措施的目标,而目前中国也尚未对其他国家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
3.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当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来缓解这种严重损害或威胁。具体措施有提高关税、采取配额制等。保障措施是关贸总协定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该条款就像一个“安全阀”,使得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背离总协定一般规则,即通过免除该缔约方所承诺的义务,达到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仅在1995年到2000年期间,美国就发起了9起保障措施调查。而在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最高达30%,涉及国家包括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巴西等,最终成为一场涉及各大主要贸易国的贸易风波。
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免遭国外采取的救济措施打击,中国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先后启动了汽车、钢铁、化肥等易受冲击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以便于防患于未然。
三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改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外贸法与WTO及我国的入世承诺相比,与国际贸易格局急骤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日益增加的贡献相比,确实存在不少差距,这主要表现在:
1.《外贸法》没有对WTO所倡导的“关税减让”、“一般取消数量限制”、“透明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等原则作出规定。而且,它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外经贸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与WTO倡导的国际贸易内涵不符合,如《外贸法》没有对境外直接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营贸易和电子商务等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和单独关税区作出规定,甚至没有对外国产品进行调查、报复,保护国内产业权益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而这些原则及规定,都属于西方国家外贸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其利用外贸法规趋利避害的重要内容。
2.《外贸法》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自由裁量权过大,需要细化,以便于操作,如有关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和法律责任等规定。
3.《外贸法》在一定程度上遗留了计划经济行政管理的色彩。这不仅与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相去甚远,也不能为国内外各经济主体开展外贸活动提供一部具有可预见性、规范性和便于操作的外贸根本法[9].例如,《外贸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但规定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不清楚。审批时间和审批条件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而且在实施中往往是涉及哪个部门就找哪个部门,而不是美国、日本和欧盟那样,把外贸事务视为生命线,由影响国计民生的部门共同负责。这些行政部门参与外贸管理不是临时性的,而是其重要的职责。
4.《外贸法》的原则离WTO协议所倡导的“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一般取消数量限制”还有较大差距,在外贸经营权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在具体制度上不符合或不能完全满足WTO协议的要求。例如,该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而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免于办理内资企业必须办理的许可。[10]该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制度,使得同是中国企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外贸经营权的获取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个人也被排除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之外。[11]我国入世时承诺,通过国内立法途径将WTO协议及我国入世承诺转化成国内法内容,以便其在我国贯彻实施。这也要求我们按照WTO和我国的承诺对作为外贸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现行《外贸法》的指导思想
1.反映对外贸易发展情况,体现WTO规则修改《外贸法》必须反映现阶段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方向,反映中国的贸易地位,同时体现WTO规则及其发展变化(既要体现承诺义务,也要体现实现权利,保障权利、监督制约对方应承担义务的内容).
2.体现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可预见性是指《外贸法》的修改要反映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目标和WTO新一轮谈判的精神,可操作性是指应该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中国国情。
3.增强外贸法的开拓和防御能力
增强外贸法的主动防御功能,是当今各国外贸法的立法趋势。例如美国外贸法的许多规定就具有对外进行市场开拓,对内进行保护国内产业的能力。如美国外贸法中规定保障措施的2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对国外贸易做法作出反映的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授权针对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报复的337条款以及针对中国的特保立法的421条款。而我国1994年外贸法在这方面的功能较差,主要是一部管理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战斗性、开拓性及主动防御性尚缺。
4.对《外贸法》功能重新定位
通过对1994年“外贸法”的修改,需要对外贸法在国内的地位重新定位,对它的特殊重要性进行确认,对其内容进行充实,使其在世界贸易的新格局中真正起到保护和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基本法作用,在这一点上西方贸易大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1)美国贸易法的做法美国贸易法对内尽量扩大自由度,而对外则侧重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出口和对国内产业的救济,因此是一部对内管理相对自由、对外职能强化的贸易法[12].
(2)加拿大对外贸易立法体现了其对国内产业、企业的充分保护
除在国际贸易法庭法、特别进口措施中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进行专门规定外,在海关法、海关税则法、进出口许可证法中也有对国内产业、企业提供保护的法律救济措施,另外其反倾销法等规定的法律层次较高,由议会通过。
1994年《对外贸易法》在管理方面其侧重点在于对贸易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以及商品的管理,自我约束较多,反映当时的管理手段和体制,主要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的法律,对外扩大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机会、消除外国贸易壁垒以及其他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我国贸易法转变管理重心,向对内放宽管制、对外加强职能的方向转变。在这方面,加拿大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加拿大的外贸立法在不违背WTO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仍然保留了大量的许可证贸易管理方式。我们认为,我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可在履行WTO义务和我国有关承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用足用好许可证等贸易管理手段和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
因此,我国《对外贸易法》应是合理的外贸促进法,这既符合WTO规则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法,使其成为有效的贸易防御法和积极的市场开拓法,例如,遏制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拓宽贸易投资。
[注释]
[1]刘国光。内需为主与外贸依存度问题[OL].中国经济展望网,2002-04.
[2]Int‘lTradeandInvestment,RALPHH.FOLSM,19.
[3]对因进口竞争而受到损害的工人、企业和产业的援助。
[4]是指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认定市场扰乱的标准比反倾销和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标准要低,更便于使用。
[5]依据美国现行法律,即美国贸易法337条,所有人、进口商、承销商将货物进口美国或销售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做法,或实质性损害美国产业,阻止美国产业建立,或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和商业,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则不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便可构成337条所规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6]指基于国家安全、人权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
[7]1974年美国贸易法规定了一般301条款、特殊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一般301条款规定了当外国限制美国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时,美国贸易代表应当或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特殊301条款针对外国违反知识产权义务的各种措施和行为;超级301条款则针对外国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国家和重点做法。适用于整个301条款的救济措施有中止与外国达成的贸易协定、取消给予外国的优惠待遇、取消对美国的商业限制、通过贸易协定向美国提供补偿利益等。
[8]沈利生。中国外贸依存度的测算[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4).
[9]沈吉利。入世与修改《对外贸法》的建议[J].国际商务研究,2002(4).
[10]见《对外贸易法》第9条。
一
吐鲁番阿斯塔那84号墓共出文书六件,出土时各件互不连属。因拆自死者的同一纸鞋,所书字跡相同,内容又互相关联,故将其视为同一组文书。审其内容大致可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涉及“出臧钱”内容,见第三件;另一部分则主要保存了包括各级官员押衔签署在内的奏行文书的例行文字,如“列别如右记识奏诺奉行”等,见第三件之外的其余各件。我们将其分作A、B两个类别来叙述。
A此类文书仅一件,《吐鲁番出土文书》84号墓排序第三件文书,原定名为《高昌条列出臧钱文数残奏》,文书前后俱缺,上下均残。保存下来的内容,就臧钱而言,只涉及“出臧钱”,故此定名不误。就都官而言,藏锦人所出臧钱最终要“入官”,“出臧钱”只是入官臧钱文数奏文中,都官条列所奏事项当中的一个具体行为而已,因此,该文书的定名需作重新考虑。这是后话。兹就能辨读者抄录于下,仍以原定名为准(原系直书,今改横排。原书繁体,今改简体):
三、高昌条列出臧钱文数残奏
[1]
虽因残缺不能通读,但大致意思是清楚的:即有关方面为“正作”与“作从”合伙藏慝丝织品而传“出臧钱”的记录。从保留下来的文字看,自“某吏传”或者“次传”始为一项的开端,则“出臧钱”事共四项,其中两项内容(即第6行至第10行)保存得更完整一些。第6行、第7行为张阿苟作从,为第一项。第6行人名“阿苟”前据第7行补姓“张”;又据第8行补足人名“龙遮之奈”。第7行“次传”始至第10行为商胡握广延作从,是第二项。第8行“作从”前当为人名,仅余末尾一“延”字,据第10行补为“商胡握广延”。以两项的文字和内容相参比,每一项的行文大致为:以某吏传(或次传)引出“正作、”“作从”,其后具列所藏丝织品数量若干,折合银钱(即平钱)若干,最后为应出臧钱数额。据此例行格式的行文特点,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内容基本上可以补全(见补足后全文录文)。
B前录第三件外,其它五件均以高昌奏行文书末尾的例行文字、奏状官签署及写奏状的年月日为保留下来的主要内容,故归为一类。兹按原文书的排序移录于后:
一、高昌延昌十四年(574年)残奏一
[前缺]
1、四年甲午
2、长史
3、虎牙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05页)
二、高昌延昌十四年(574年)残奏二
[前缺]
1、年甲午岁
2、长
3、虎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06页)
四、高昌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
[前缺]
1、钱壹佰
――――――――――――――――――――――――
2、案条列入官臧钱文数列别如右记识奏诺奉
3、门下校郎陰
4、门下高
5、通事索
6、通事
7、通事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09页)
五、高昌都官残奏一
[前缺]
1、索斌
2、马
3、楊
4、张
5、九日都官奏
6、都官事麹暄
7、司马巩
8、翟武
9、王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10-211页)
六、高昌都官残奏二
[前缺]
1、更半文
2、右记识奏诺奉
――――――――――――――――――――――――
3、陰
4、高
5、史索斌
6、史史患
7、史马
8、楊
9、张
[后缺](《文书》第二册,第212-213页)
后五件虽归为一类,但各件内容也不尽相同。第一、二两件内容大致相同,残留部分长短互见,故可互相补充。第一件第1行据题解可补“延昌十”三字,“甲午”之下补“岁”。高昌国时期的奏文还见兵部、民部、屯田等部上奏者,其中阿斯塔那48号墓共出八件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文书》第三册,第73-88页)(以下简称《兵部奏文》)保存得最为完整,其奏文的例行格式、文字可供参比。按《兵部奏文》的格式,“甲午岁”之后当为“某月某日都官奏”。第2行仅余“长史”二字。高昌文书见长史衔者,本件为一例;另二例分别见于《高昌章和十一(541)年都官交河郡等为失奴事》(《文书》第二册,第28页)、《高昌义和二年(615)都官下始昌县司马主者符为遣弓师侯尾相等诣府事》(第四册,第172页)。后者都官不具长史衔,贯将军号,称“凌江将军兼都官事”。将军兼领都官事之署衔还见于一件碑铭资料,《麹斌造寺碑》碑阴所刻高昌建昌元年(556)麹斌施产造寺时所订立的契约,[2]契约之末附题名,自高昌王以下重要职官均在题名之列。诸部主事官皆具将军衔。将军为所領銜号,都官是所任职事。将军兼领诸部事外,紧接诸部主管官后,还见将军差任诸部司马,如《麹斌造寺碑》所见“威将军都官司马高”,奏文签署所以才有了“长史××将军领(或兼)×部事”和“××将军××司马”的职衔。据此,第2行“长史”之后可补“××将军领××事”。第3行补足“虎牙”,虎牙(或书作武牙)为高昌官制中等级最低的一个将军号,[3]虎牙后补“将军××”无疑。高昌奏行文书末尾有两组官员签署,一组签署于例行文字“谨案条列……列别如右记识奏诺奉行”之后,一组签署于年月日之后,第一、二件的签署显系后者。
第四件与第六件所见签署属于前者。第四件第2行“奉”之后补“行”。第3-7行的签署官员之头衔,可据《兵部奏文》官员签署的例行顺序补足,分别为“门下校郎”和“通事令史”。第5行“索”下原缺,据第六件签署官员人名补“斌”。
唯第五件的性质不甚明了,从保留下来的文字看,很难确定其中官员的签署属于“谨案条列”之类例行文字之后的签署,还是年月日之后的签署。当然仍有线索可寻,一个是上面提到的“索斌”也出现在签署的人名中;另一个是第5行中的“九日”,它保留了年月日的一部分,但问题也出在这里。据《兵部奏文》的例行格式,年月日均提行书写。先书高昌纪年,再书干支,后具月日。八件兵部买马奏文的年月日均按此程式书写,无一例外。然第五件都官残奏无年月,仅存日期,且提行书写。例外还是另有原因原因。《文书》示此文书前缺、后缺,部分上残(第5、6行除外)、下不残。照此推算,上残部分有限,若以第5、6行为准的話,各行上缺部分不过3,最多4个字,不会有误。如果我们根据人名“索斌”的线索,认为此件的押衔签署与第四、六件属于同一系列的话,上缺部分正好是诸官的官衔,而且以四字的为多。也就是说,押衔签署顶格或者还需要换行书写。到目前为止,尚未在奏文中见到过日期顶格书写的例外,亦未见联衔签署顶格或换行书写的例外。先行假设本件按通行的格式书写,那末,第5行“九日”上还有纪年、干支和月份的行文。若本件纪年为“延昌十四年甲午岁”的话,“九日”之上加上月份至少还有10个字,换句话说,第五件文书的上缺部分远比现在要多。如果假设成立的话,其它诸行的上缺文字也就有了各自的着落。以第1行为例,“索斌”的官衔是通事令史,按通例,奏文中的官衔均低4-5格开始书写,文字的间隔也较其它文字的间隔稀疏。总共算下来,“索”字之前大约可以写得下12-14个字,与第5行“都官”前的字数约略相当。我们知道,84号墓的文书是从死者的纸鞋上拆下来的。高昌地域小“平章录记,事讫即除,籍书之外,无久掌文案”,[④]虽是公文,入墓时已被当作废纸。我们认为,第五件文书在入墓时已被拦腰剪断,上部残缺。经仔细查对图版,第五件与第一件的纸质、纸色完全相同,第五件上缘与第二件下缘对接后各行文字可通读。对接顺序为:第二件的第1行与第五件的第5行对接,对接后通读为:“延昌十四年甲午岁九日都官奏”,(对接后的行数以第五件为准)中缺部分补“×月×日”。第一件的第2、3行分别与第五件的第6、7行依次对接,对接后第6行通读为“长史都官事麹暄”,中缺部分补“××将军领”。第7行通读为“虎牙司马巩”,中缺部分补“将军都官”。以上诸行对接后的行文与奏行文书的例行文字,包括年月日和官员的签署均吻合,证实我们的假设是成立的。对接后除第一行已补足外,第二行中的马姓官员与第三行中的楊姓官员的官衔亦可补上,同为“通事令史”。经拼接,复原后的部分文字见补足后的全方录文。
通过对84号墓B类文书的的辨识和拼接,我们对奏行文书所涉及到的例行格式部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奏文的例行格式的顺序为:文件的开端总叙事由;接书“谨案条列”至“记识奏诺奉行”;次具负责通进奏状的门下官员之押衔签署;之后书写奏状的年月日;最后为判行主管官及各级僚属的签署。我们认为,84号墓所出部分残件实际上出自同一件都官奏文,它们是第二、三、四、五件文书。这四件文书不仅包括了奏文中的各项内容,而且,第二件的背面和第四件背面款缝处的签署与第五件正文中的都官主管官同为一人――麹暄。由于入墓时被裁剪成鞋样,又经年久残损裂为数片,《文书》所列顺序已不是它的原貌,须进行重新组合。重组后的顺序为:(自左向右)
第三件
第四件
第二件
第五件
84号墓文书拼接后,有一个整体定名的问题,原第三件、第四件的定名分别为《高昌条列出臧钱文数残奏》与《高昌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一“出”一“入”,相对于各自的内容来说并无不妥,前者针对“出臧钱”人而言,后者则相对于“都官”而言。但重组复原后文书的整体性质属于都官奏文,而“出臧钱文数”只是奏文中的一部分内容――臧钱入官的事由,因此,作为都官的奏文,本奏文的最终定名为:《高昌延昌十四年都官条列入官臧钱文数奏》,拼接、识读、补足后的全文如下:
从复原后的文书得到的初步印象是:高昌九部之一――都官,以官方的名义处理一起“臧钱事件”,事由握广延、张阿苟等藏慝织锦而引发,事情的结局是,握广延等人因此受到数目不等的“出臧钱”处罚。至于高昌都官的职权范围如何;握广延等人的藏锦目的是什么,窝赃、逃税或是纳税;为什么又会被“平钱”和“出臧钱”;“臧钱”的性质、为何“入官”,这是我们正面要一一讨论的。文书中牵涉到的织锦、人物更是我们所要着重关注的。
《高昌延昌十四年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为都官部门签发的文书,经过上述分析之后这是首先可以确定的一点。都官之职最早见于曹魏时期,初置都官尚书郎,以督管军事为主。南朝并有都官尚书,主管刑狱事外,亦兼管军事。北朝亦设都官,只是统领诸部有所增损。至隋朝改都官为刑部,其所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所主事亦与北朝略同。汉代虽无都官设置,与之职权相当的二千石曹与三公曹所掌职事亦在水火、盗贼、词讼、罪法等项之间。高昌的统治阶层的成员,皆自河西迁入,本是汉魏遗黎,保持着汉族文化传统之名族大姓主持制定的政治制度,其大部采自中原汉地。东汉中期以后,中原板蕩,西域事务常由敦煌太守掌管,高昌实际上成为敦煌太守,后来是涼州剌史的辖区之一,涼州政权对高昌国政治制度的影响更直接一些,故在职官的设置和名称的使用上互见魏晋中央与涼州政权者。文书及碑铭墓志所见高昌九部为:兵部、库部、民部、祀部、吏部、仓部、主客、屯田和都官,[5]散见于《魏书》诸涼州人物传的北涼诸部有:吏部、兵部、库部、考课、金部等,[6]不见都官,都官事或与后汉时三公曹、贼曹所主事略同,当为考课所主,且职权“重于诸曹”。[7]从延昌年间都官主管官的身份和地位可以看出,高昌都官的权位亦在其它诸部之上。《高昌条列入官臧钱文数残奏》正文押衔签署得知,延昌年间的都官主管官是麹暄,奏文背面两处骑缝题款更证实了麹暄其人的身分。麹暄其名又见于《麹斌造寺碑》碑文。由于立碑的时间与入官臧钱文书上奏的时间只相差一年,所以可以认为《麹斌造寺碑》碑文中的麹暄与奏文中的都官主管官麹暄同为一人。此碑是麹亮为其亡父麹斌所建之功德碑,目的是为其父歌功颂德。据碑文及碑首题识,麹斌年青时即以威远将军领横截县令,寻转折冲将军领新兴县令,以后因与突厥的多次文武交涉有功并最终与突厥建交,以功进爵,升迁至振武将军领某部郎中,并在死后获得宁朔将军绾曹郎中的赠官。麹斌死后,其弟接替他修建佛寺的工程。佛教盛行时期,凿窟建寺,修庙立碑大多为家族行为,[8]河西及高昌地区的寺窟普遍可以找到家族的背景。麹斌其弟正是麹暄,接替建寺工程时,亦接任新兴县令的职务,新兴县令之权位因其地界与突厥接境而特别重要。从吐鲁番碑铭墓志和文书资料可以得知,高昌的上层社会中,只有麹氏家族以其与之联姻的少数几个家族成员,能夠获得绾曹郎中赠官和新兴县令的殊荣。[9]麹斌家族的显赫地位还体现在,在同一个等级的职位上,他们掌握的实际权力也在其他官员之上。麹暄在职任都官事的同时,还兼伏波将军领××县令。这与《都官奏文》中麹暄的职位相吻合,只是未列县令一职。只是平时处理公务是时,并非所有的場合都亮出全部职务,视所处理的臧钱事务的性质而定。麹暄在《都官奏文》中所处理的臧钱事宜,与县级事务无涉,故公仅列都官都官长史之职。身兼三职在高昌的职官任用中,并非通例,麹氏之外,只有如张氏等不多的几个家族成员可以享有。不难看出,麹暄以任都官长史职为荣,都官长史职以麹暄出任而显。
如前所述,都官主管的事务依各朝职官的设置有所不同,但大致不出刑狱与军事兩个大项。高昌另设兵部,军事方面的事应归其管辖,当不在都官的职事之内。就《都官奏文》所涉及的内容而言,因当事人合伙藏锦而涉嫌窝藏(或逃税)罪,初审其性质属于刑狱范畴,与军事无涉。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都官,还见于:一、《高昌章和十一年(541)都官下交河郡等为失奴事》(《文书》第二册,第28页);二、《高昌章和十一年(541)都官下柳婆、无半、盐城、始昌四县司马主者符为检校失奴事》(《文书》第二册,第29页。)三、《高昌义和二年(615)都官下始昌县司马主者符为遣弓师侯尾相等诣府事》(《文书》第四册,第172页。)第一、二件为都官执行勑旨下符,为在以上郡县通缉翟忠义所失奴,属于刑狱范围事可知。第三件内容系派弓师诣府之事。弓具虽系兵器,但“作具、粮食自隨”,招弓师诣府是为制作弓具,本件亦并非与军事有关。如此,则高昌国时期,至少延昌年间,即麹暄在任都官期间,高昌都官职掌当以刑狱为主,据此,《都官奏文》处理的臧钱入官事宜,亦应在此刑狱范围之内。
“臧钱入官”可以从都官的职权范围初步确定为属于刑狱执法之事宜,臧钱的性质仍须作进一步的探讨。
在讨论高昌经济领域活动的研究中,臧钱大多被界定为,民间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税目,[⑩]或者是属于财政分配管理范畴的一种形式,[11]近年,有研究者认为臧钱即赃钱,属于法律范畴的用语。[12]我个人认为,后者与史实更接近一些。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之上,以下拟从臧钱的性质、平钱出臧的事由以及都官入臧钱的意义诸方面对臧钱进行一些更进一步的探讨。
文书中的“臧”一字多义,《集韻》:臧与藏同;《玉篇》:“藏也”。但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文书中同时还出现“藏”本字,如“藏绫十三匹”、“藏龙遮之奈提婆锦一匹”等,作动词用。一般来讲,一件文书中不应出现二字一意的现象,因此,“臧”不能也作“藏”讲。臧又通“赃”,《盐铁论·刑德》:“盗有赃者罚”,又见《汉书》巻九十《尹赏传》:“......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赃。”《广韻》:“纳贿曰赃”。唐代的法律条文中,赃为罪名之一,《唐律疏议》诸彼此倶罪之赃条:
诸彼此倶罪之赃。疏议曰:受财枉法、不枉法及所受监临财物,并坐赃(罪)。[13]
文书中的“臧钱”即因赃罪而来。按唐律,当官物还官,私物还主:“诸以赃入罪,正赃见在者,还官、主。(转易得他物,及生产蕃息,皆为见在。)疏议曰:
在律,“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14]
若赃物因各种原因或已费损,或已转易,可以铜赎赃。平赃之定则为:
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疏议曰:赃谓罪人所取之赃,皆平其价值,准犯处当时上绢之价。[15]
比照唐律诸条,《都官奏文》中之所谓“平钱”、“出臧钱”即唐律之平赃赎赃是也,只是,高昌不以上绢之价平其价值和以铜赎赃,而是以当时西域的流通货银钱取而代之。
“臧钱”即是赃钱,“平钱”、“出臧钱”即是平赃赎赃,奏文所奏事因张阿苟诸人藏慝提婆锦而引起,本都官文书的性质当关乎刑狱,与军事无涉无疑。
提婆锦等丝织品是事主藏慝的直接对象,乃构成本奏的关键因素。5――7世纪是丝绸之路贸易十分活跃的时期。东西方之间的丝绸贸易从早期以中国内地丝绸西传为主,转入兼有西方的丝织品进入中国,开始东西双向贸易的时期。东传的丝织品以西亚特别是以波斯的织锦最为著名。由于频繁和丝织品贸易的刺激,介于其间的高昌等地,往来和丝织品贸易亦十分发达,与之相适应,丝织品生产也随之发展起来,当地人将西域传统的毛织技术运用于丝织,同时借鉴先进、复杂的丝织工艺进行家庭式的或小作坊式的生产,产品的织造技艺及其质量的起事都很高,成品以织锦为主。产品有一部分用于自身消费,但份额较小,在发达的丝织品贸易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丝织手工业,其产品的三部分用于外销。总体来看,进入高昌双边贸易领域的丝织品有三类:内地(包括中原、川蜀和齐鲁地区)产品、中亚西亚产品和包括高昌在内的西域产品。
本件文书出现的丝织品有绫和锦,锦有三种:红锦、葡萄(中)锦、提婆锦,其中以提婆锦出现的次数最多,量也最大。三种锦出自不同的产区,以葡萄为装饰图案是中原及齐鲁地区所产丝织物的传统纹样内容,早在汉代,内地织工已经掌握了娴熟的织造技巧,织出工艺十分复杂的葡萄锦,颇受宫廷内外的欢迎。从使用的情况来看,红锦并不十分流行,不象是当地所产,有可能产自内地。以上两种织锦,在6-7世纪的吐鲁番墓葬中均可见到。提婆锦原产波斯,在古代阿维斯塔语中,“提婆”含有“天神”的意思,[16]本件未必波斯原产,其计量单位与中国内地织锦相同,以“匹”或“尺”量,而文书中出现的属于世纪中叶以前的波斯织锦均以“张”计。据《周书》、《魏书》西域本传,当时宜蚕的地区有高昌、龟兹、疏勒等地,而产锦的地区只有疏勒一地。文书中除“疏勒锦”外,还见“龟兹锦”、“高昌所作黄地龟兹锦”的记录,且皆以“张”作计量单位,可见不只疏勒一地产锦。民间订立的契券中,龟兹、高昌锦可以当作货币支付。疏勒锦和波斯锦在某类传供帐目中,与毛毯、行緤、赤韦等并列,也作为货币流通。上述内容不仅填补了文献记载之不足,也为辨认锦的产地和时代提供了标识性的依据:一、公元5世纪以后,高昌、龟兹、疏勒等綠洲诸国开始有了自己的织锦产品,其中三部分为仿制品。二、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西域各地以“张”计量的织锦,服用之外还充当货币的职能。三、随着织锦作为支付手段功能的逐渐隐退以及西域等地与内地丝织技术的不断接轨,各地所产织锦逐渐归于用“匹”作统一的单位。本件的提婆锦属于这一时期的产品。
问题在于,文书中这些织锦均被事主藏慝,那么,事主藏慝织锦的目的便不得不追究。一般来说,藏锦的动机不过为二:畄用或畄再交易。张阿苟等事主藏锦的企图亦不外乎此:留作已用或留待私下交易。所藏丝织品的数额不算小,又藏锦人中有作人,留作已用的可能性不算大。胡商的参与让我们更倾向于相信,藏锦的目的是为了作私下的交易,从中获取高额的利润。避开正当交易至少可以从兩个环节上获取非法利润:抬高价格或避开税收。
高昌在丝绸之路上于一个十分特殊的位置。从地理位置上看,它处在四方辐辏之地;从政治地位上看,它又处于中原政权、北方游牧民族和西域乃至西方世界的十字路口。为了保全自己政权的存在,一方面,它与中原诸政权保持着天然的联系,同时,又不得不臣服于柔然、高车、铁勒、西突厥等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北史·高昌传》载:
……和平元年(460),为蠕蠕所并。蠕蠕以阚伯周为高昌王。其称王自此始也。
太和初,伯周死,子义成立。岁余,为从兄首归所杀,自立为高昌王。五年,高车王阿至罗杀首归兄弟,以敦煌人张孟明为王。后为国人所杀,立马儒为王,以巩顾礼、麹嘉为左右长史。二十一年(497),遣司马王体玄奉表朝贡,请师逆接,求举国内徙。孝文纳之,遣明威将军韓安保率骑千余赴之,割伊吾五百里,以儒居之……
而高昌旧人情恋本土,不愿东迁,相与杀儒而立麹嘉为王。
从蠕蠕(即柔然)扶持阚伯周为高昌王,至高昌旧人弑杀马儒立麹嘉为王,无不反映出高昌国人,特别是上层人士对北方民族政权的仰仗,此种情势,在内地局势混乱、统一政权趋于崩溃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北方游牧民族所以对高昌国百般扶持,正是出于看好高昌国从丝路贸易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欲借助其“税收站”的特殊地位而从中牟取自身利益的企图。《隋书·高昌传》云:
伯雅先臣铁勒,而铁勒恒遣重臣在高昌国。有商胡往来者,则税之送于铁勒。
一个“恒”,一个“重”,足见高昌这个税收大户在北方民族政权的经济天平上的份量。既要维持住与北方民族政权的这种关系,又要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致因“税之送于铁勒”而受到太大的损害,高昌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税收措施以平衡两端。
高昌政府向胡商征税的税目不见史载,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保留下来的税目有“称价钱”,这是胡商向高昌政府交纳的一种的商税。古代向商人所收税种有过境税和住税之别。[17]所谓过境税,《隋书·食货志》有云:晋室渡江以后:
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並十分税一以入官。
所谓住税:
其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关于住税税率:
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劵,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
无论输估、散估,住税税率皆为“百分收四”。据《高昌内藏称价钱账》“二人边得钱”语,有文章疑二人中一人为买者,另一人为卖者,内藏从买者和卖者两人处收税,与上述“输估”、“散估”的收取方式相同;交易中又见有买进卖出的活动进行,根据上述两点,本文以为,内藏所收称价钱为住市税无疑。高昌市易税及其征收办法,史籍无载。高昌的统治阶层三部分来自河西,决定了高昌的各项制度大多采自河西,而河西制度实则魏晋系统本土化的产物,易言之,高昌之制度采于河西而本于魏晋。就市易制度而言,高昌当地的状况与东晋南朝的状况应相去不远,这是因为,高昌的社会经济形势类似于南朝之状况。南朝与北朝之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之差异,陈寅恪先生有云:“北朝俱有均田之制,魏、齐、隋、唐之田制实同一系统,而南朝则无均田之制,其国用注重关市之税......魏书六十八甄琛传所云:(世宗时上表曰:)‘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南北朝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之差异要点,甄琛之数语足以尽之矣。”[18]高昌本车师旧地,地窄人稀。自河西汉民陆续移居以后,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可供农桑的土地十分有限,则其国家财政税收必倚重于关市之税。从称价钱的收取上,可以看出高昌的商业税率不低。[19]
至于税收的征收办法,据《周书·高昌传》,高昌“賦税则计输银钱,无者输麻布”。包括田地租税在内的各种税收大部分以银钱支付,在商贸活动中,更是以银钱作为清偿工具来支付商业贸易的税收,上述“称价钱”等文书所反映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据《隋书·食货志》:“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所谓“西域金银之钱”是指在西域流通的钱币,而所谓“西域”,应当是广义上的,其范围包括葱岭以外的地区,诸如粟特等地。高昌为丝绸之路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贸易港,促使丝路贸易更加活跃;反过来,这种活跃的国际贸易往还又激发了高昌的手工业、商业的活力,从而一方面为高昌的商业及其他领域的高额税收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为纳税商逃避高额税收提供了温床。
高额税收的结果势必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臧钱不是税钱,却与税收有关,它是由高额税收派生出的一种结果。臧钱文书的当事人中,龙遮之奈与握广延出现多次。龙姓为焉耆王姓,焉耆人多姓龙,来高昌的焉耆龙姓人大多出现在高昌国时期,其中有延昌年间在高昌当地主持修建石窟的画匠或工匠,有高昌延和至义和年间租种桃(葡萄)田的种田人,高昌国后期的龙姓人,其身分已经与高昌的乡里百姓一样,负担“剌薪”的义务。臧钱文书中张阿苟和握广延所藏提婆锦均来自龙遮之奈,龙遮之奈是锦的提供者,还是藏锦的同谋。焉耆、高昌都当丝路要冲,为获取丝路贸易利益,高昌、焉耆成为竞争对手,《旧唐书·焉耆传》将双方产生摩擦的原因归结于“大磧路”和高昌道的开通、关闭与否:
贞观六年(632)突骑支遣使贡方物,复请开大磧路以便行李,太宗许之。自隋末罹乱,蹟路遂闭,西域朝贡者皆由高昌。及是,高昌大怒,遂与焉耆结怨,遣兵袭焉耆,大掠而去。
丝绸之路经河西走廊出敦煌后,西方去有两条道路可循:一般来讲,向西过白龙堆后入焉耆(即大磧路),可直上高昌皆便捷但要过大片沙磧,路途多艰险;故大多数情况下,商客往来,多绕开大磧路,北上伊吾,折而入高昌;或者直接进入高昌,图的是旅途更为安全。丝绸之路是在经过历地界,决定了通过该地区人流和物流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该地区从丝绸之路贸易中获利份额的多少。北朝末年“大磧路”未闭,丝路贸易正当盛时,焉耆和高昌的双边贸易往来相当频繁,摩擦亦相应增多。龙遮之奈作为提婆锦的提供者,逃不脱“藏锦”同谋,即非法交易者的干系。不过,有疑点在:若是同谋,龙遮之奈为何未被罚以“出臧钱”。
握广延,其名字前冠以“商胡”,这等于贴上了粟特人的标签。“延”是粟特男性人名的典型词尾,有荣典、礼物之意,古波斯语作yana-。[20]握广延从龙遮之奈处得到提婆锦,以“作从”参与“藏锦”,被都官罚以“出臧钱”。从锦的流向上看,握广延处在末端,因觸犯了相关的法律受到惩处。如按正常交易,握广延在得到提婆锦后或直接进入市場,或通过关境后再运往其它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易。而在这个环节上,高昌国及其政府可以获得的最大利益就是税收――市易税或过境税,握广延所要逃避的也正是税收,这是笔数额不小的税收。然而他触犯了法律,所以受到都官“平钱”,“出臧”处罚。在这里,龙遮之奈虽然为握广延提供了货物,但并未触犯逃避税收的律条,故免于受到都官的惩处。
通过对都官臧钱文书的分析,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可以对高昌麹氏王朝时期的以丝织品贸易为主的对外贸易问题进行如下的讨论。
首先,通过对住市交易的讨论,则很自然地联系到麹氏高昌对外贸易的各种形式问题。高昌不仅参与商品从生产国向消费国运送的转口贸易,以转口贸易为主,同时兼营直接、间接的进出口贸易。
高昌居丝绸之路的中段,是东西方之间进行交往的必经之地。汉代以前,中国与西方各国的经济交往大多采取朝贡方式,高昌并未参与其中。晋代以后,东西方交往进一步扩大,中国与西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已经突破了原来那种单一的模式,随着实质性的国际贸易内容的注入,高昌也逐步参与到东西方的贸易往来。从臧钱文书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在高昌所进行的对外贸易中,即包括将高昌以外地区加工的丝织品(如提婆锦和龟兹锦)输入本地市場销售的进口贸易,也包括将本国生产加工的丝织品运往他国调进销售的出口贸易,这其中包括本地加工的产品(如高昌所作黄地龟兹锦)和外国工匠在高昌加工后外销的产品。这两种形式的贸易有时是同时通过一方、一次完成的,例如《称价钱》中的商人,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不过估计在高昌,进口、出口和过境、三种贸易形式中,第三种贸易,即过境贸易的额度要大一些。由于受地小人多因素的制约,高昌的出口贸易以加工产品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有形产品的贸易也带动了诸如储运、译语、驿馆接待及相关服务行业的兴起,随着有形贸易的逐渐成熟,高昌的无形贸易也随之发展起来。6世纪中后期,高昌的对外贸易日臻成熟和完善。
其次,我们发现,丝织品贸易中也多以银钱作为清偿工具,臧钱文书中的平(银)钱出臧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并不排除各种交易中其它支付手段的存在,如叠、锦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货币至少是高昌商贸活动中的主要支付手段,充分体现高昌高度商业化的特征。从粟特胡商在丝绸之路上的活跃程度以及高昌、敦煌等地粟特聚落的存在来看,流通西域的通货以粟特地区流通的银币为主。[21]丝绸之路贸易中流通的银币,显然已经超出了地方货币的职能,它作为一种国际货币在丝绸之路贸易中流通。高昌作为该贸易网中的一个站点,因其流通货同整个贸易网络的一致,为丝绸之路的大贸易圈所兼容。6世纪以后,高昌本体社会的商业化趋势已很明显,又处在一个西连西域诸国、中亚西亚地区,东接河西走廊,直通内地的大商业贸易圏中,这种趋势又带着明显的国际商业化的色彩。
第三,巨大的商业利益吸引各地的商人贩客云集高昌,使高昌的商贸活动日趋繁荣与活跃,与此同时,可观的商业利润也驱动着商业不法行为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臧钱文书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了高昌政府对商业不法行为有一套行之而有效的办法和相应的制裁措施。无疑,建立规范的商业秩序、营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可以提高自身的商业信誉,从而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更加丰厚的商业利益。
第四,粟特胡商以其素擅经商的优势活跃了丝织品贸易市場,将丝绸之路上诸如高昌、敦煌等贸易平台链接起来,形成网络。他们涉足进口、出口、过境贸易等高昌的有形贸易门类外,还参与了高昌的无形贸易,诸如客馆服务业、译语等行业的活动。他们以其特有语言天赋为操持不同语言的商人充当翻译――作专职“译语人”,被政府指派作客馆管理或招待工作。同时,粟特人还是传授手工技艺的工匠。高昌除专务丝织业的工匠外,还见韦匠(负責皮革熟化加工的工匠)、画师等,在高昌后期至唐贞观年间的一份工区名籍中,有缝匠、韦匠、木匠、油匠等,其中大部分是何、康、曹、等粟特胡姓人。粟特人活跃了高昌地区的商业活动,同时也带动了高昌国内加工业的整体发展。当地加手工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丝绸之路贸易的更加繁荣。
第五,在高昌所进行的丝织品贸易中,北方游牧民族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尚待详考,[22]但其对塔里木河流域北缘綠洲国家的宗主国地位无疑从兩个方面刺激了丝绸贸易的活跃与繁荣。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207-208页。后文所引本书均简写作《文书》。
[2]碑文摹文见黄文弻《吐鲁番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54年,第54-55之间夾页。
[3]侯灿《麹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收入《高昌楼兰研究论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51页。
[4]《周书》巻五十《高昌传》,中华书局,1971年。
[5]《高昌建昌元年(555)麹斌施产造寺碑》,原载黄文弻《吐鲁番考古记》,见《麹斌造寺碑》(碑阴)摹文,科学出版社,1954年,第54-55之间夾页。
[6]《魏书》巻五十二《宋繇传》、《张湛传》、《宗钦传》、《阚骃传》、《赵柔传》。
[7]《通典》刑部尚书条称:“后汉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见《通典》巻二十三《职官》,中华书局,1988年。
[8]如《孙永安造象记》,见(清)陆增祥撰《八琼室金石志补正》,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5页。
[9]荣膺绾曹郎中的还有张氏家族成员,如张雄及其父端、祖务。见《唐垂拱四年(688)张雄妻麹氏墓志铭》,见侯灿《解放后新出吐鲁番墓志录》,《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605页。
[10]朱雷《麹氏高昌王国的称价钱――麹朝税制拾零》,原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期合刊,已收入《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81页;郑学檬《十六国至麹氏王朝时期高昌使用银钱的情况研究》,载《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93-318页。
[11]楊际平《麹氏高昌賦役制度管见》,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二册,第79-94页。
[12]卢向前《论麹氏高昌臧钱》,载《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
[13]《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撰,中华书局,1983年,刘俊文点校本,第88页。
[14]《唐律疏议》卷4,88页。
[15]《唐律疏议》卷4,91页。
[16]元文琪《二元神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85页。
[17]谢重光认为高昌征收的“称价钱”属于市内住税,且征收对象不独限于胡商,见谢重光《麹氏高昌賦役制度考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18]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第页144-145。
[19]朱雷前引文第79页。
[20]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中华书局,1998年,第39-40页。
(一)所耗“劳动”的投入
低廉的资源价格。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在劳动力资源与初级产品资源方面具有资源禀赋优势,低廉的价格已经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显著特点。
巨大的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又称环境降级成本,是指由于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而使环境服务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我国现在疯狂的追求GDP的增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用“青山绿水”换来的。我国现在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多的是片面的考虑经济效益而没有考虑到环境成本。这种现象同时透支着当代人和下一代人的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以资源环境密集型产品出口为导向、以量取胜的粗放型外贸增长模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为了维持进一步的发展,必然会加剧我国资源环境的压力,给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严峻挑战。
集中的产业群体。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建立了经济特区或是直辖市,对三资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目的在于形成产业的集群式发展。产业集群有利于提高产业的专业化水平,产生资源积聚效应,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企业间学习与交流创新,可以提高品牌效应以及培育分工协作的竞争机制。
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出于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和就业水平,平衡国际收支,保证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等一系列因素,我国在当前的对外贸易中采取了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这种保护下的贸易使我国的部分产业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虚假繁荣。另外,对外贸易对我国从1985年4月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影响深远,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从而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与外国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二)取得的“成果”
中国力量不容小视。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地位显著提高。例如,按照购买力平价说的计算体系,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名列世界第三;外汇储备稳居世界第二;我国已经跻身于世界十大贸易国行列,且有进一步上升的潜力;人民币汇率坚挺,成为亚洲金融秩序的重要支柱;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这一切都为外贸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对外汇储备的影响。由于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是中国取得整体贸易顺差和维持贸易平衡的主要组成部分,加上美国市场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元大幅贬值。这对于我国这种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的国家来说,势必要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是,如果此时转手美元又会加剧美元的贬值。我们需要认识到,这种损失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要必然接受的,因为这是我国维持宏观稳定必然要做的牺牲。
对人民币的影响。积极方面,人民币升值提高了我国货币的购买力,改善了我国的贸易。现阶段中国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代,对能源和原材料的依赖程度很强,贸易条件的改善可以使我国的商品进口成本降低,维持经济有力增长。第二,人民币的升值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中国的贸易顺差经常受到美国、欧盟等利益集团的抨击,频繁的遭受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这些贸易争端均不同程度集中于人民币汇率过低的问题上,所以使人民币升值可以缓解贸易摩擦的发生和贸易关系的恶化;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人民币汇率的低估鼓励了出口部门的发展,抑制了国内服务业和制造业的需求,升值有利于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均衡配置;人民币升值同时还是抑制通货膨胀的有力武器。消极方面,人民币升值会打击到外商的投资热情;导致我国出口商品的减少,削减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优势,使与我国有贸易摩擦的国家从中受益。
外贸发展的决定因素
外贸运作方式的逐步改变。如上所述,我国的外贸发展主要是依赖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而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那些相关的因素所起的推动力量已经极为有限了。要转换原先的外贸增长方式,就必须首先改变微观外贸主体的思想观念,克服经验主义的做法。还应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树立中国民族品牌的良好形象,从商品的价格、质量、品种、技术含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下工夫。
国际市场多元化程度。我国对外贸易的出口市场分布比较狭小,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其弊端在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的金融危机冲击中十分明显。非洲和拉丁美洲就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所以我国已经决定在这两大洲开设十余个贸易投资中心,以帮助我国出口厂商在那开拓市场。只有扎实的推进这种多元化的战略,才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在今后的发展中得以顺利进行。
改变偏重出口的贸易政策。偏重出口的贸易政策与我国当时外汇短缺、增加就业量、生活质量不高等因素紧密结合,但目前我国的各种状况大为改善,原先偏重出口的外贸政策已经丧失客观的经济基础。因此,必须重新对我国外贸的偏向进行定位,用进出口平衡代替注重出口创汇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尽管我国出口产品的80%已经属于制成品行列,但是其中的大多数技术含量不高,仍然是中低档的商品。从长远看来,这种出口商品结构是缺乏后劲的。要解决后劲问题就必须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在我国有关部门进行政策调节的同时,出口企业自己也要依靠实践实施产业结构的升级。
国际贸易摩擦状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与发达国家产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加大。出于遏制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或是平衡国际收支,或是转嫁国内的经济萧条等动机,种种贸易摩擦会直接危及我国的外贸出口。因此,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工作,知晓国际法律,完善国内立法。
提高外贸的经济效益途径
干中学。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走出富有本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比如,我国现在“制造大国,品牌小国”的状况,可以向日韩在工业化道路上品牌塑造汲取有用经验:严把出口商品质量关;坚持自主品牌,重视技术创新;重视产品的形象宣传;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以品牌带动产品出口;重视人才的培养等等。通过这些方法,把“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才会逐步实现。
改变外贸增长方式和管理模式。改变当前对外贸易的粗放型状态,转向集约型经营,即由传统的拼资源、拼价格向以质取胜的增长模式转换;同时,要使外贸经营的管理方式由外部管理、被动管理、经验管理,向内部管理、主动管理、技术管理的高级管理模式转变。
改善我国外贸的智力基础。我国对外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缺乏,另外,整个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高,这无疑大大削减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可以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贸易专业,培训更多高层次的熟悉国际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对外贸易的培训机构,实现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产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同时防止智力外流,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改革创新。
有效运用相关政策。我国企业应当有效的运用包括国营贸易企业、关税结构与出口退税政策、反倾销、反补贴、报复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结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宏观经济背景,促进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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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士钧,孙洛平,陈敏娟.2000年前的中国对外贸易:分析思路和前景瞻望[J].宁波大学学报,1998(12)
3.黄建忠.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
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国际经贸商务发展迅速,并且面临不少挑战。作为法律文件的外贸合同也将在规范国际经贸运作,促进国际经贸发展,防范国际支付风险,巩固国际经贸成果等方面,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外贸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外贸合同概述
外贸合同是买卖双方通过磋商就某项或某些商品在国际间的买卖问题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外贸文件中最常见的形式。国际货物买卖正是以这种合同为中心进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违约方不赔偿或不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就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
一般而言,构成一项有效的外贸合同的必备条件有以下几方面:其一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其二是国际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这种合同才能成立;其三是国际贸易合同是商务合同,是有偿的交换;其四是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其五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
二、外贸订立中存在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买卖双方就交易的条款经过频繁的磋商与函电、电邮往来,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于是有了合同由谁起草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容易掌握主动。因为口头洽商的内容要形成文字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合同起草的一方在合同拟写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辞,安排条款的顺序或解释有关条款。而对方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很难避免不出漏洞。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
2.注重外贸合同的中英文翻译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一般都采用中英两种语言文字写成,而且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实际业务中,经常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翻译。一般认为,涉外合同的翻译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忠于原文。即译文要忠实再现原文的涵义,不能有任何的违反和疏漏,尤其对合同的前文(Premble),及本文(body)中的具体条款(specificconditions)和有效期限(duration)的翻译要特别慎重。具体来讲,对于价格条款、数量、单价等重要数据万万不可以译错,否则很可能会因小的疏错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二,符合国际贸易惯例。一个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对方国家的习惯解释,往往不甚了解,常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误解、争议和诉讼。为此,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的规则,形成了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最典型的就是贸易术语。而英语合同的格式、条款、用词和符号等也都应该按照该行业的国际贸易惯例翻译,力争做到对合同的翻译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其三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起草合同的业务人士习惯使用法律术语,以显示其准确、规范、威严的特色。因此,翻译过程中,尽量使用确切的法律名词、术语和用词,使译文准确而不含糊,严谨而无漏洞。
3.各种贸易术语慎重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这三种贸易术语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风险都是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船上;三者都属干象征货,即卖方凭单履行文货,买方凭单履行付欺,只要卖方提供正确、齐全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要服行付款义务而不管货物。但在实际业务中,三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又有所不同。
[论文关键词] 对外贸易 出口贸易 进口贸易 经济增长 [论文摘要] 本文论述了对外贸易理论发展的过程,介绍了学术界对对外贸易是否促进经济增长的研究状况与争论,并着重分析了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原理。 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增长一直以来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又起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几乎所有的经济增长理论都会涉及对外贸易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从晚期重商主义学派到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绝对利益论,再到后来的比较利益论、要素禀赋论以及剩余产品出路说和“经济增长发动机”学说等都认为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对一国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当然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根据有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并没有促进经济增长的事实,对传统理论关于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提出了置疑。如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论“;巴格瓦蒂的“贫困化增长”模型。他们认为,当今的国际经济体制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中心的,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外围地带,中心控制外围,发展中国家只能依附于中心国家。 一、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吗 从上面的对外贸易理论的发展来看,也可以看出对于对外贸易是否促进经济增长还有争论,主要存在促进论,阻碍论和折衷论。促进论的代表是罗伯特逊,他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命题,而普雷维什则以“中心—外围论”表示反对。 为了支持各自的理论,经济学家也对对外贸易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增长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国内外大批学者运用我国的数据对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大都支持外贸,特别是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因为进口贸易也是对外贸易的一方面,所以也有很多学者把目光转向进口贸易,考察进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对外贸易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了经济增长,不同国家或者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情况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我们可以得到的启发是:要对出口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重新进行审视,不能一味崇拜出口,也要重视进口贸易的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重视出口而排斥进口,认为进口会减少GDP的增长,从中世纪的欧洲重商主义学派就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有这样的看法,包括重商主义的“奖出限入”,贸易乘数论也认为出口会带动经济的增长,而进口会抵消这种作用,而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恒等式Y=C+I+G+(X-M),明显的告诉人们净出口增加国民收入。直到近几年,才有学者看到进口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出口贸易确实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到很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的一些新情况值得我们深思、重视。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国际原油价格、粮食价格上涨导致的输入型通货膨胀,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危机给我国加工制造业带来的冲击,使得国内的许多制造业企业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对出口加工类的企业打击更大,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减退,出口增幅下降。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多为低端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有限,我国的制造业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所以出口贸易是否对我国经济增长继续有重大的作用还值得我们去探讨,而一直为人们所忽视的进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正在被重视。 二、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最早要追溯到亚当·斯密,他认为出口带来的收益以及换回本国需求的产品没有机会成本的付出,因此必然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后来的大卫·李嘉图也指出,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获得较便宜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材料,就能稳定物价,阻止利润下降的趋势,保证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提出美国能保持如此久的高增长低通胀发展,中国廉价的商品输入是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新贸易理论将进口贸易作为主要因素来解释技术进步,认为进口贸易是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通过进口技术先进国家的产品,可以使其包含在产品中的先进技术扩散到本国,工业后发 国家也可以通过进口贸易,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国内的劳动生产力。对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具体如下: 1.进口贸易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进口国外的先进的机器设备等中间产品,可以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效率,“干中学”表明我们可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来掌握世界上先进的技术,利用技术的溢出效应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且通过进口国外的产品,会给国内企业造成压力,促使他们在竞争的环境中不断学习创新。 2.进口贸易有利于稳定物价。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获得较便宜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料,资源,可以抑制物价的上升,保证利润。这一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表现的较为明显。 3.进口贸易与FDI相互促进。随着进口国进口额的加大,出口国企业为节约成本,绕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会直接到其国内投资;而FDI的进入又会派生出间接的进口贸易,而且会带来技术和管理上的新理念。 无论对外贸易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增长,我们都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尽管在现在的国际分工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会处在不利的位置,受到发达国家的控制,但我们仍然不可否认,对外贸易是不可避免的,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拉动作用的,我们一定要坚持开放,融入全球的经济发展当中去。 当然,现在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出口贸易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然而我们也忽略了进口贸易的作用,这也是笔者为什么单独介绍了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摘 要】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经济民主化、市场统一化的集中体现。在世界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世界各国在经贸活动中必须加强合作和进行更广泛的交流。国际贸易将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必不可少。本文将对全球化与国贸进行论述。 【论文关键词】对外贸易 全球化 对策 一、经济全球化概述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可归纳为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历史过程。其突出表现为商品和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国际流动日益加强;其主要因素是信息革命以及贸易和金融的自由化。经济全球化表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了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各国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必须在世界范围的紧密联系中才能正常运行,这不仅决定了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空前加深,也要求资源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在客观上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故从生产力角度看,全球化是一个进步的历史过程,我们应当积极地适应它、促进它。但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这一过程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进行的,少数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起着主导作用,因而必然带来深刻的阶级烙印和扭曲的表现形式,决定了这一过程是跛脚的,即在南北之间是不对称进行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与全球化进程不相适应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也面临着这样的矛盾,必须从战略上加以重视和调整,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在进入21世纪后持续稳定地增长。 二、经济全球化下的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发展和渗透,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越来越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国际贸易在为本国经济带来利益,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冲击着国内民族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影响非常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大多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总而言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它主要兴起于发达国家,以高新技术的发展为载体,以技术壁垒为核心,体现出来的是更高级、更隐蔽、更歧视的新特征和健康、安全、环保等新内容向着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动态趋势。 目前已进入各国共同实行自由贸易的公平贸易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分享他国自由贸易的好处的同时,在本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相形见绌的竞争力,使其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中短期受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考虑各自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参与的方式。但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自由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融合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去是发展中国家的唯一选择。而全球化作为过程和主流的经济发展方向,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力量总是处于不断的较量之中,但是贸易自由化始终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三、我国对外贸易的对策 1.按WTO规则参与国际贸易。在经济全球化过场中运到的一切问题的磋商,归根结底都是综合国力的对抗。经济不是孤立的,特别在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当代,经济问题时刻与政治和文化甚至军事等实力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要想在游戏中取胜,必须掌握好游戏的规则,全面地提升综合国力。中国刚加入WTO几年的时间,就受到了纵多反倾销案件,从成功的案例中我们得出教训,就要熟悉和掌握好全球经济运行机制。积极参与WTO的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设,增强世贸组织决策的透明度、公平性,使世贸组织向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将着力点放在WTO允许的保护规则的优化上。 2.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优化贸易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借助全球化,使国内企业在保护和潜在的竞争之下推动我国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借助政府的干预使国际贸易向有利于本国获取更多限度的利益方向发展。尽管这些企业最终也会将利润转移到企业自身 的发展上去,从而活得更多的市场占有率或者更多的利润,但政府对这些产业的选择是根据本国有关产业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地位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我国产业的发展或者成熟程度确定的。 3.完善和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根据WTO最新的贸易规则,了解和借鉴欧美国家成熟的法律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企业与政府形成良好共识。 尽管全球化的进程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但全球化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止的。因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能从全球化进程中得到颇大而长远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我国应结合国情,选择开放型的适度贸易保护政策,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提高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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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对外贸易理论的发展来看,也可以看出对于对外贸易是否促进经济增长还有争论,主要存在促进论,阻碍论和折衷论。促进论的代表是罗伯特逊,他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命题,而普雷维什则以“中心—论”表示反对。
为了支持各自的理论,经济学家也对对外贸易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增长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国内外大批学者运用我国的数据对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大都支持外贸,特别是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因为进口贸易也是对外贸易的一方面,所以也有很多学者把目光转向进口贸易,考察进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对外贸易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了经济增长,不同国家或者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情况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我们可以得到的启发是:要对出口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重新进行审视,不能一味崇拜出口,也要重视进口贸易的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重视出口而排斥进口,认为进口会减少GDP的增长,从中世纪的欧洲重商主义学派就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有这样的看法,包括重商主义的“奖出限入”,贸易乘数论也认为出口会带动经济的增长,而进口会抵消这种作用,而凯恩斯的国民收入恒等式Y=C+I+G+(X-M),明显的告诉人们净出口增加国民收入。直到近几年,才有学者看到进口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出口贸易确实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到很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的一些新情况值得我们深思、重视。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国际原油价格、粮食价格上涨导致的输入型通货膨胀,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危机给我国加工制造业带来的冲击,使得国内的许多制造业企业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对出口加工类的企业打击更大,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减退,出口增幅下降。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多为低端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有限,我国的制造业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所以出口贸易是否对我国经济增长继续有重大的作用还值得我们去探讨,而一直为人们所忽视的进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正在被重视。
二、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最早要追溯到亚当·斯密,他认为出口带来的收益以及换回本国需求的产品没有机会成本的付出,因此必然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后来的大卫·李嘉图也指出,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获得较便宜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材料,就能稳定物价,阻止利润下降的趋势,保证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提出美国能保持如此久的高增长低通胀发展,中国廉价的商品输入是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新贸易理论将进口贸易作为主要因素来解释技术进步,认为进口贸易是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通过进口技术先进国家的产品,可以使其包含在产品中的先进技术扩散到本国,工业后发国家也可以通过进口贸易,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国内的劳动生产力。对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具体如下:
1.进口贸易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进口国外的先进的机器设备等中间产品,可以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效率,“干中学”表明我们可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来掌握世界上先进的技术,利用技术的溢出效应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且通过进口国外的产品,会给国内企业造成压力,促使他们在竞争的环境中不断学习创新。
2.进口贸易有利于稳定物价。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获得较便宜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料,资源,可以抑制物价的上升,保证利润。这一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表现的较为明显。
3.进口贸易与FDI相互促进。随着进口国进口额的加大,出口国企业为节约成本,绕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会直接到其国内投资;而FDI的进入又会派生出间接的进口贸易,而且会带来技术和管理上的新理念。
无论对外贸易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增长,我们都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尽管在现在的国际分工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会处在不利的位置,受到发达国家的控制,但我们仍然不可否认,对外贸易是不可避免的,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拉动作用的,我们一定要坚持开放,融入全球的经济发展当中去。
当然,现在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出口贸易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然而我们也忽略了进口贸易的作用,这也是笔者为什么单独介绍了进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参考文献:
张冰金戈:进口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研究综述[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28~32
关键词:外贸人才;需求状况;人才培养;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越来越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8万亿美元,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三,这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已迈上新的台阶。然而,与大幅增长的贸易业务不协调的是,我国外贸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严重,外贸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和这种需求相关甚远。外贸人才短板正阻碍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脚步。
一、经济全球化对外贸人才的需求
(一)数量需求
据《中国人才蓝皮本2010》预计,2010年外贸人才需求达79万多人,而教育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我国每年高校经济类专业毕业在在13万左右,即使这13万元人全部从事外贸行业,供需缺口仍然很大。专家表示,未来三年,我国的外贸人才中,负责外贸公司重大投资和战略投资的决策人才最为欠缺,需求缺口2/3以上;业务营销人才欠缺30%左右;专业管理人员估计欠缺一半以上;服务外贸人才估计欠缺七成到八成;投资人员的供求缺口也在60%左右。
(二)质量需求
我国外贸人才的需求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达到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高峰。当时由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势头迅猛,进出口贸易以年初15.6倍的速度增长,使得数量有限的外贸人才格外紧缺,外贸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供不应求。时至今日,我国的外贸行业又遇到一个发展良机,但是,和20世纪80-90年代不同的是,今天对外贸人才的渴求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更多的体现在对人才素质的高要求上。这是因为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行业已不复是改革初期的低水平运行状态,对人才的要求也不仅限于外语好、专业对口等基本条件。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对外贸人才的素质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踏实肯干、立足于企业、与企业共进退是任何一名企业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外贸行业的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上述品质更为企业所看重。外贸流通领域的竞争性强,所具有的核心资产如人才、客户资源都不容易控制。现在的外贸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贸易”,一些外国客户信任业务员本人胜过信任企业。如果一名业务员离职,会带走大批客户资源,甚至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很多的高校毕业生自身期望值较高,企业提供的报酬和工作环境远低于毕业生的期望,巨大的落差使得毕业生不安心于本职工作,员工频繁跳槽已成为不少外贸企业头疼之事。根据近百家进出口企业的网上招聘要求来看,约有76%的企业把就职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摆在首要位置。
2、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动手能力强、具备实际操作能力是外贸人才必备的专业技能。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想方设法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我国的外贸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不愿意花费时间和资金去培养自己的人才,更倾向于拿来主义。因此,外贸企业在招聘时希望招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外贸流程、动手操作能力强的外贸人员。一方面能更快地适应强度的工作,融入企业团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培训时间,降低企业自的培训成本。
3、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
交流能力包括语言交流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2006年美国国际进出口协会副总裁盖格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过,中美两国贸易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相互间的理解和交流。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各个方面,英语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是外贸才最基本的能力,在技术引进、对外劳务承包、对外贸易、海外投资、跨国经营、国际旅游等方面,没有出色的英语能力是无法胜任工作的。同时,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外贸合作的不断增加,精通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德语、阿拉伯语等小语种的外贸人才有更强的竞争力。此外,国际贸易人才还必须了解外国的历史、政治、地理、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熟悉外国的相关法律,尊重外国的,具有跨国文化沟通的能力,做到在任何文化环境中都能够游刃有余。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外贸从业人员站在风云变幻的国际舞台前列,他们面对的竞争者是世界级的,从观念到行为必须有足够的勇气去尝试新事物、发明新技术、形成新观念、寻找新方法、创建新理论,以独创的思维谋略和经营理念取得先发优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国际竞争的不断加剧,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只有不断地更新观念、不断创新,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5、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
扎实全面的外贸专业知识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看重的主要方面。它是外贸人才专业能力形成的基础,展现其发展潜力和后劲。外贸专业知识可分为外贸理论、政策和实务三部分。外贸人才首先应掌握最基本的国际贸易理论,能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其次应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的认识,对当前国际贸易的态势和规则有个大概了解,能帮助企业把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规并能应对处理买卖双方间的简单的贸易纠纷;再次应熟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如运输与保险、商检、索赔、仲裁、外贸函电、国际结算、海关实务等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处理一般问题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
知识经济把国际贸易带入了一个科技信息化时代,从国际贸易的构成到国际贸易的手段和方式都有了巨大的变革。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目前已经实现了进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贸易,这一切均使得作为新型贸易手段的电子商务成为了一种现实的要求。同时也对外贸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计算机能力及敏锐的信息发现利用能力。外贸人员需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创建一条畅通的信息流,链接顾客、销售商和供应商,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回应市场,善于利用网络上的有用信息,及时抓住商机,不断增强竞争力。
7、熟悉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
随着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我国与一些国家之间的贸易磨擦加剧,国内许多外贸企业和产品屡遭反倾销而征税、对国外客户资信调查不够造成损失、合同条款有纰漏而出现争议等问题越来越多,企业的进出口权、进出口配额等贸易问题都需要通过相应的贸易法规和惯例来解决。这就要求外贸专业人才熟悉国内外经贸法律法规、了解国际条约、精通WTO规则。缺乏这些知识,就无法在国际贸易中争取自己的权利,捍卫自身的经济利益。
二、问题分析
虽然社会对外贸人才有着强烈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以培养外贸人才为主的国际贸易专业却面临着求职困难的问题。就调查资料来看,我国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约为60%。国际贸易专业形成了需求旺和就业率低,入学的热门和就业的冷门这一对鲜明的矛盾。对于外贸企业来讲,他们更多期望的是来了就能发挥作用的、具有较强实践和操作能力的人才,而我们的本科毕业生应用能力差、业务拓展能力低、对单位的贡献不明显,难以满足外贸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高校培养的外贸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主要在于对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上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一)忽视对实践及对手能力的培养
国际贸易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其实践性教学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然而,在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认为强调理论教学是本科生和专科生培养的一个重要区别,因此,在国际贸易的本科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大部分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没有专门的实训工具和场地,学生缺少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过程的机会,很难全面、系统地掌握对外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方法,在审核信用证、填制相关单据、报关和防范商业风险等方面缺乏实践经验。各高校虽然都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了毕业实习,但由于没有稳定的对外贸单位作为实习基地,缺少严格规范的毕业实习考核办法,从而使毕业实习流于形式。过于偏重理论课程的教学,一些重要的实务性课程和实践环节缺失,使得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低下,直接影响了他们在外贸行业就业的机会。
(二)缺乏对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
良好的专业外语应用能力是外贸人才的必备素质。在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条件下,沿海地区加大同中东和非洲等地贸易往来,对小语种外贸人才需求逐渐升温。但多数高校国际贸易专业过多的强调外语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能对学生进行充分的专业外语应用能力训练,更缺乏对小语种专业知识的传授,尤其是专业基础和外语能力“双优”的教师短缺,配套措施不够健全,很难营造讲外语和用外语的氛围。因此,大多数学生的外语水平仍停留在阅读阶段,听、说、写的能力普遍较弱,难以在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中与外国客户进行畅通地交流。
(三)师资队伍不够完善
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角,教师的业务水平、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实践能力的高低。但从当前高校实际情况来看,讲授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教师大多是毕业后留校或直接分配到高校,没有外贸实践工作的经历,不熟悉本行业的实践操作。不少外贸公司出于种种考虑,即便形式上接受教师到公司挂职,也拒绝让教师一起处理实际公司业务。这样的师资队伍决定了在专业教学中,教师都比较注意理论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却没有足够重视,在讲授实务实践课程时只是纸上谈兵,致使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性不够突出。这样培养出来的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动手能力很差,远不能满足市场和企业的要求。
(四)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虽然各高校都在积极地改进教学方法,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仓库理论”依然盛行。该理论认为“大脑是储存知识的仓库”,教育就是用知识去填充“仓库”,把记忆知识的多少作为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在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中采取单一的灌输教育方式,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缺乏分析问题的引导和训练。这种非启发式教育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学生一味地接受教师传播的知识,缺乏思考,所以谈不上吸收,更谈不上创新。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科技手段未能充分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制约了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课程体系不够合理
伴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已经从原来单纯的货物贸易发展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跨国经济合作等多种形式。国际贸易所涉及到的学科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电子商务、经济学原理、国际经济合作等多个学科。但是,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在课程体系上没有能够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新,缺少高质量的国际贸易类的专业教材,对国际经贸领域的最新进展及前沿内容缺乏足够的敏感性,缺乏针对主流用人单位和针对主导进出口产品特点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致使国贸专业的本科生在就业时面临两难困境:在理论知识方面不如研究生,在操作技能方面不如高职生和专科生,从而在择业时高不成低不就。
高校外贸人才的培养,要适时转变教育观念,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培养高质量的外贸应用型人才,为我国从贸易大国转变为贸易强国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董伟.人才短板阻碍中国企业走出去[N].中国青年报,2010(7).
2、全锐.浅议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J].现代企业教育,2009(10).
3、林峰.当代外贸人才现状、特征和培养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