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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调查报告

时间:2023-01-17 17:28:02

外贸调查报告

第1篇

不可否认,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仍然风云变幻,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那么,外贸企业遇到的困难主要有哪些,企业对出口市场前景预期如何,企业希望获得哪些方面的支持?“2015年外贸企业生存现状调查”将为您呈现外贸企业的真实情况。本次调查是由进出口经理人杂志社和德国莱茵T?V集团联合发起并完成的,也是第4次此项报告。

影响企业出口的最大因素:国际市场需求减弱,订单减少

海关数据显示,2015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为13.63万亿元,同比下降7.3%。7月当月,我国出口额、进口额同比分别下降8.9%、8.6%。进入2015年,除2月当月出口大幅增长48.9%之外,前5个月其余月份均负增长。6月份出口月度增速终于由负转正,但7月份出口重现负增长(见图1)。由此可见,外贸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出口困难并未减少。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国际市场需求减弱,订单减少,成为影响企业出口的最大因素。成本上升这一重要因素,上年调查结果显示为影响企业出口的最大因素,本次调查屈居第2位。另外,企业自身创新研发能力不足、汇率波动加剧、资金紧张、贸易风险加大及与周边国家竞争压力加大等因素,延续到了2015年,继续成为制约企业出口的突出问题(见图2)。

出口最多的地区:北美成第一,新兴市场亮眼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出口最多的地区是北美,选择比例21.5%;其次是欧盟,选择比例20.8%;东盟位列第3位,选择比例为13.5%。排在第4位的日韩,选择比例为11.4%。接着是拉美、非洲和东欧,这几个新兴市场都有不俗的表现(见图3)。本次北美超过欧盟登上第1名的宝座,与2015年美国经济表现好于欧盟有关。欧盟经济仍然纠缠于希腊债务危机,复苏乏力。而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带动下,外贸企业继续加码新兴市场。

在企业出口市场预期的调查中,与上年调查结果相似,企业普遍对出口的预期不高。在各市场中,选择“持平”的企业均占到了40%以上。不过,企业对北美、东盟、拉美、非洲及亚洲其他市场预期增长的比例较高,达到30%以上,说明企业对北美及新兴市场出口前景较为乐观。同时,针对欧洲、日韩出口,企业选择“下降”的比例高于其他市场(见图4)。

2015年出口:企业持谨慎乐观态度

在“过去1年企业出口规模和利润情况”调查项中,选择 “规模持平,利润下降”的比例最高,达到20.3%;选择 “规模持平,利润持平” 的比例为17.5%(见图5)。这表明企业经营情况依旧比较困难,具有一定的维持现状的意愿。另外,选择“规模下降,利润下降” 的比例达到17.9%,企业生存确实不易。不过,选择 “规模上升,利润上升”的比例达到19.5%,让我们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正在逆境中寻求突围,并取得了成效。

对于2015年出口规模预期,企业多持谨慎乐观态度。调查显示,企业选择“持平”和“上升”的比例相当,合占74%(见图6)。

调查样本说明

本次调查面向约1260家外贸出口企业,其中机电行业企业最多,占28%;其次是轻工行业企业占18%,五矿化工行业企业占15%,纺织服装行业企业占11%,食品土畜行业企业占8%,医保行业企业占4%,其他行业企业占16%。其中,55%的被调查企业是生产型企业,此外依次是服务型企业、流通型企业及其他,占比分别为24%、19%和2%(见图7、图8)。

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方式:展会和电商受宠

调查显示,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参加展览,选择比例为35.8%。这一方式始终是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重中之重。随着跨境电商的崛起,电子商务平台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本次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占到32%,相比上年27.7%的比例有所提高(见图9)。除此之外,依托国外大型经销商和境外营销网络这两种传统方式,仍然是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要渠道。

化解成本压力:调整产品结构,强化技术改造

当前产业向东南亚转移的背后,是国内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上升的推动。特别是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削弱了我国低成本出口的竞争优势,成为企业之痛。面对成本上升,企业有什么化解良策?调查显示,19%的企业认为最需要调整产品结构;接着是选择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方式,比例都为16%;15%的企业希望通过谈判让海外买家分担出口成本上升的压力(见图10)。另外,向上游企业压价、产业转型,以及减少出口、扩大内销等,都是企业化解成本压力的对策。

从调查结果看,企业化解成本压力的主动性继续增强。在国家倡导再造贸易竞争新优势背景下,不少企业行动起来,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加入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队伍中来。

抗击汇率波动:提高出口价格,使用人民币结算

自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暴涨暴跌现象。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指出,2014年1月~2015年6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上升9.5%,给外贸出口造成了一定压力。这时候,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显得更迫切。调查显示,25%的企业希望通过提高出口价格来化解影响;24%的企业表示希望用人民币结算,这一比例较上年调查结果提高了4个百分点(见图11)。跨境人民币结算受欢迎程度正在提高。2014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实现6.55万亿元,同比增长41%,约占当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25%。另外,有17%的企业选择远期结售汇这种避险工具来实现保值,还有企业通过扩大进口、不接或少接长期订单、缩减出口业务等方式化解汇率风险。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打造自有品牌

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我国企业往往受制于人,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境地。我国企业做代工的经历时日长久,而利润大头常被国际大品牌抽走。当前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或可将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培育自有品牌作为突破口。调查显示,45.4%的企业表示拥有自有品牌出口,这一比例高于上年调查结果5.4个百分点(见图12)。这些企业多集中在机电和轻工行业。进出口经理人杂志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外贸企业过去并不关注品牌,现在开始积极创立自有品牌,特别是一些出口传统优势产品的企业。

希望获得支持:提供海外信息,改善融资环境

调查显示,外贸企业最希望得到更多的海外市场信息,选择比例为22%;改善外贸企业融资环境紧跟其后,选择比例为21%;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占17%;加强对外宣传,树立中国形象,占16%;关税调整,占15%;支持企业境外投资设厂,占7%;及其他,占2%(见图13)。

进入2015年,从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一带一路”路线图、自贸区扩容、改进口岸通关服务,到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推进“互联网+”及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国7条”,我国外贸支持政策不断加码。期待这些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外贸企业。

第2篇

一、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问题调查分析

1.调查问卷反映的问题

(1)企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企业对涉外法律知识迫切需要。我们的调查目的是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从中找出法律教育与企业的关系,为此向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从回收的问卷情况看,调查对象主要是中小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在问卷中表现出对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

我们发放调查问卷发放调查问卷320份,获得有效问卷280份。统计结果显示,在“贵企业需要涉外法律知识吗吗?”一题中,有78.38%选择“需要”,21.62%选择“不需要”。对此,我们根据其填写的企业名称和性质及人员规模分析,选择“需要”的大多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选择“不需要”者大都是国营企业和人数很少、不太正规的超小私营企业。国营企业在用人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是一般大学毕业生包括研究生的首选,对于培训涉外法律知识的需求不大。

(2)企业很难招聘到所需法学人才

当问及“贵企业在招聘法学人才方面是否很满意”,有70%选择“一般”,20%“不满意”,10%“满意”。分析这些招聘较满意得企业亦是国营大型企业和超小私营企业,原因同上。认为一般或不满意的企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有65.3%的企业填写:具有既懂对外贸易,又懂法律的双料人才太少。这些回答让我们吃惊: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找不到工作单位,而与此同时企业却在大喊:“人才缺乏、人才难求、人才断层”!这反映了法学专业教学脱离实际。12.2%的企业填写:毕业生经验不足,缺少贸易实践,眼高手低等;还有2.03%提出“证书多,但外语口语能力不够”。4.05%人为要求工资高;看来,法学教育与外贸需求的“供需不一致”,从而造成企业很难招聘到所需人才,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双方都困难的局面。

2.重点调查反映的问题

重点调查我们主要运用访问面谈的形式及问卷调查,接受访问的是石家庄民营企业神威药业的某负责人。对我们的问题提出了他的真知灼见,而且很有代表性:

3.重点调查反映的问题

重点调查我们主要运用访问面谈的形式及问卷调查,接受访问的是石家庄民营企业神威药业的某负责人。对我们的问题提出了他的真知灼见,而且很有代表性:

(1)法律环境与企业的关系

负责人: 新浪财经曾全程报道过第三届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发展与交流大会情况。关于中国竞争力在瑞士世界经济论坛上的排行榜, 2005年中国排列第45名,2006则排在第54名。阎兰认为中国的宏观经济的发展令人看好,十几年以来GDP一直是以两位数在增长,我国的竞争力下降的原因其中之一很重要的就是法制的问题。

(2)企业所需的法学专业人才

负责人:企业更欢迎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不仅要懂法律,还应当也懂业务,尤其是涉外贸易这一块,外语还要好。

这个问题在调查问卷中也有反映,只因为问卷中没有把“复合型人才”单列出来,企业有的自己写上了,有的就选择了“获得报关员资格证”,这是我们问卷设计的失误。综合该负责任的谈话可得出结论:企业需要人才, 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

(3)企业需要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迫切

负责人:我们已取得了澳大利亚GMP认证证书,出口贸易会进一步加大。违约金条款的签订至关重要。经你们的介绍,两大法系关于违约金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及时掌握这种差异可以规避风险,与法学院校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企业是否需要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的问题,我们也做了问卷调查,答案是一致的,答“需要”的100%。

(4)企业对法学科学研究充满期望

对此,该负责人打了一个新颖而形象的比喻:企业是运动员,法学研究是运动员的保健医生,企业能否跑在国际贸易的前面,保健医至关重要。

二、总结

第3篇

A、国外销售价格低于国内销售价格(正常贸易情况下);在国际贸易条约中尚有一条规定,如果该产品在第三国的销售价格低于在该国销售价格,也不构成倾销,但是这一条规定欧盟却从来不使用。

B、生产成本衡量法,即以产品的成本确定合理销售价格;

目前,中国彩电在欧盟的进口被征收44%关税,而同期的韩国彩电在欧盟的进口关税为0。

2、欧盟对于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新规定

欧盟对中国有一个新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在欧盟的名单上,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属于非计划经济国家(还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这对中国企业非常不利。个别出口企业想要获得欧盟的优惠出口政策可以单独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这种申请有严格的近乎苛刻的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向欧盟提供详细的属于企业经营秘密的全部资料,以至于欧盟对中国某些企业的了解甚至比中国政府还要详细准确!

3、欧共体反倾销案调查程序

现在的欧共体反倾销法颁布于1988年,最近又作了部分修改。欧共体课征反倾销税的两个条件是:

A、倾销行为对欧共体产业已造成实质损害或有实质损害之处或实质阻挠了欧共体产业的建立。

B、课征反倾销税对欧共体有利。

欧共体负责反倾销调查的部门有三个:

a.欧共体执委会(The Commission):是欧共体法的制定机构,也是法的执行机关。反倾销只是执委会的职能之一。

b.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其职能是,对倾销和损害问题进行协商,对欧共体执委终止反倾销程序提出异议等。重要决议,执委会都要征询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若双方意见不同,就须送交部长理事会作投票裁决。

c.部长理事会(The Council of Ministers)反倾销案件决定的最高层机构。可以否定执委会的决定,并且对最终反倾销税作出决定。

反倾销案调查程序

起诉

依规定提出起诉的个人、公司、或非法人的协会组织,应以代表欧共体行业提出。起诉书以书面形式,内容列出倾销及损害的证据。起诉书可向执委会任一成员国提出,经该成员国转呈执委会;或直接向执委会提出也可以。

立案

欧共体进行内部审查并公布其结果,执委会审查起诉案时,应向咨询委员会咨询。咨询范围包括倾销的事实、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损害的范围等。如认为有充分证据可展开调查程序,则应在欧共体公报中刊登公布,宣布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开始。(最近,新修改的法规规定,执委会在收到反倾销起诉书一个月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该案的决定,并通知原告)。执委会在公报上公告后,将向涉案出口商寄发问卷。问卷应于37日内填答完毕,寄回执委会。

调查的开始与进行

一旦确定进行倾销调查,欧共体将通知出口国的代表。一般,执委会只在欧共体范围内调查,调查的资料只包括程序开始前6个月期限内的。必要时,在征得有关企业和政府同意后,也可在第三国进行调查,欧共体执委会还经常要求成员国提供资料协助调查。

所以对执委会寄发的问卷,除涉案厂商要积极配合填写外,非涉案的厂商也要小心应对。因为倾销案往往不是个别厂商的事,整个行业都可能受影响。如若不填答问卷,将被欧共体视作不合作厂商,不合作厂商将按同次调查中制定的最高倾销幅度作为计征基础。

裁决

最近新修改的反倾销法中规定,正常情况下,立案调查在一年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过15个月。执委会在调查中认为有倾销及损害的事实后,就立即课征临时反倾销税(新法规则规定该临时措施必须在开始调查的9个月内采取)。课征临时反倾销税时,进口商的银行应就反倾销税额提供担保,否则涉案产品不能在欧共体市场流通。

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4个月,最多可另延长2个月。在有效期届满后,前述担保除非以后经部长理事会决定予以没收之外,应尽快退还担保人。

如执委会最后认定确有倾销,并导致损害,应将课征反倾销税的建议提交部长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应以多数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是否课征最终反倾销税及税额。依据新法规要有38票(5个成员国以上)反对执委会的建议,才能予以否决。

最终反倾销税应由进口商负担,若出口商想降低利润自行负担,如让执委会知道,将另课征附加反倾销税。

从欧共体反倾销调查程序来看,与美国的不同之处在于,欧共体执委会可自行判定倾销的存在和倾销损害程度,而且只要发现有损害就可征收反倾销税(临时的)。最近的新法规又提出,如果涉案公司或应调查产品项目过多,执委会可自行决定调查对象。同时,为缩短每件案子调查的时间,加速调查进程,执委会还提出可同时分别进行倾销调查和倾销损害调查的建议。

另外,与美国不同的是欧共体反倾销法中虽也规定了,在作出终裁和确定反倾销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请求举行听证会,但当事人没有出席听证会的义务。

复查

调查届满一年后可提出复查。

欧共体执委会可随时应成员国或厂商提出的对最终反倾销税或现行价格进行复查。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复查时,必须提供有关情况已改变的证据,而且复查的申请须在调查至少届满一年后才可提出。复查时又要重新展开调查、寄发问卷、实地调查,程序很繁琐。但基于厂商在欧共体的权益,仍有必要申请复查。

反倾销税及具体保证的有效期一般均为五年,此后自动失效。在到期前6个月,执委会要在欧共体公报上公告反倾销税即将届满的事实,并通知有关的欧共体行业。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得在指定期间内以书面陈述意见。执委会征询咨询委员会后,在欧共体公报。

4、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

1994年 第 l号

现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部长 吴仪

1994年4月4日

第一条 为维护我国生产和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保持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做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称外经贸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应诉人应为:

(1)在调查期间内向指控国或地区出口(包括转口)被控产品的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

(2)生产第(l)款所指出口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 各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商会或协会)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反倾销的应诉工作,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当被控倾销产品只有少数企业生产或出口时,商会或协会可以指定其中一个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应诉。但商会或协会应随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建立必要的档案。

第四条 当某一产品被控倾销后,商会或协会应及时在《国际商报》上发布通知,应诉人应立即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委)和有关商会或协会报名应诉。

第五条 应诉人应及时按调查问卷的要求提供被调查期间有关产品的价格、生产和出口的数量、生产成本等数据和资料,并应指派专人负责应诉,核查以及复审工作。

第六条 在应诉期间应诉人应服从地方外经贸委及商会或协会的协调与安排。

第七条 商会或协会应及时将应诉人的名称、电话、地址、传真号以及联系人名单报告外经贸部。

第八条 应诉人应按调查期间内被调查产品的出口比例按时交纳律师费及有关应诉费用。

第九条 经应诉人委托,商会或协会负责组织对外应诉,并可聘请了解中国情况、专业能力较强的外国律师进行应诉。

第十条 商会或协会可就反倾销案件聘请有此项专长的国内律师参与应诉,包括填写问题单、准备有关法律文书与证据。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商会或协会可组织应诉人参加国外听证会或进行案件的具体交涉,但须事先征求外经贸部主管反倾销工作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应诉人可与外国主管部门谈判、签定“价格承诺”或“中止协议”并应认真执行。应诉人尚应随时或定期向商会或协会报告协议执行情况。商会或协会对协议的执行应予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商会或协会应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反倾销应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商会或协会以及应诉人应对反倾销案件归档立案、保持完整的资料,并监视被调查过的每种出口产品的出口变化情况。商会或协会每半年应就反倾销案件应诉等情况做一次总结,报外经贸部。

第十五条 对有证据表明将发生国外反倾销的出口产品或被倾销后仍可出口的产品,商会或协会为避免遭到反倾销或再次出反倾销,应及时向外经贸部提出改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建议,包括行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等建议。对于出口价格掌握好的、积极主动应诉的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由商会或协会提供名单,外经贸部在配配额、颁发许可证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商会或协会应做好市场调研,采取必要措施,争取避免发生国外反倾销诉讼。

第十七条 各地方外经贸委在商会或协会受托组织对外应诉的情况下应负责配合商会或协会协调本地区的反倾销应诉工作,包括督促本地应诉人按时应诉、交纳应诉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地方外经贸委经指定亦可负责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各地方外经贸委尚应调查了解本地区反倾销案件的发生情况,分析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各驻外经商机构应调查了解驻在国外反倾销法律、法规以及涉及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的调查与裁决情况,并及时将上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贸易管理及应诉的意见报告外经贸部。对可能以及新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要及时通报外经贸部和有关商会或协会。驻外经商机构可建议聘请律师,并监督其抗辩情况。应诉或参加听证的出国团组应接受驻外经商机构的指导,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外经贸部负责指导全国的反倾销应诉工作,制定修改反倾销应诉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与进口国政府磋商有关案件的处理,以使中国出口产品取得公平待遇。

第二十条 对于明知本公司、本企业经营或生产的产品被指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或不交纳律师费及其它应诉费用在应诉中不予配合的公司或企业,商会或协会应及时报告外经贸部,并有权提出批评或通报。

第二十一条 外经贸部对不及时应诉、不交纳律师费及有关应诉费用或在反倾销调查中不予配合的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可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部分或全部申领出口配额与许可证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部分或全部外贸经营权,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亦适用于外国政府依据“反补贴”、“市场扰乱”以及“保护措施”等法律所提起的调查案件。

第4篇

2012年12月18日,是唐山市外环路正式通车5周年的日子。几乎与此同时,一封关于唐山市外环路拆迁过程中巨额国家资金被骗取、而诈骗人至今逍遥法外的举报信,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封举报信揭开了已经尘封两年多,被唐山市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却“不起诉”的蹊跷诈骗案的内幕。

来自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

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工程是唐山有史以来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施工难度最大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该市的重点工程,2005年,唐山市政府就专门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唐山市交通局成立的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唐山外环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拆迁,项目所需各款项(包括拆迁补偿款)均从财政资金拨付。

2006年6月,外环征地拆迁涉及到唐山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汽贸公司”)所属的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的3个汽车4S店和1个汽车销售展厅,分别名为佳浩公司(福特4S店)、四通公司、汇通公司、昌铃公司。

当时负责外环路拆迁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在与四通汽贸公司协商过程中,唐山市交通局委托唐山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其房产进行评估,然而因四通汽贸公司对评估价格不予认可,未出正式评估报告而搁置。

奇怪的是,在当年11月份召开的外环路拆迁协调会上,有关领导突然宣布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撤出,由丰润区交通局负责拆迁协调工作。

2006年12月,四通汽贸公司声称,已经委托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佳浩公司的机器设备、房产进行评估,资产价值共计3830万余元。其中机器设备1407万余元。

2007年1月12日,四通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琳与唐山外环项目办签订了《唐山市城市外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唐山外环项目办就佳浩公司的拆迁给予四通汽贸公司房屋、附属物、机械设备等补偿款共计3830万余元。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将上述补偿款全部汇入王琳指定的账户内。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就其他3个公司的拆迁又预付四通汽贸公司拆迁补偿款3000万元。

一个福特4S店的拆迁补偿款高达3800多万元,这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上述负责外环路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当时“对衡信公司为四通汽贸公司出具的机械设备及地下管网的评估结果不认可,认为评估的价格偏高”。

有汽车销售业界人士称,全国的福特4S店都是统一规划的,店内的设备是统一配送的,数量多少、用什么牌子都有严格的规定。佳浩公司得到的补偿远远超出一个福特4S店的价值。

四通汽贸公司的拆迁补偿数额遭到质疑的同时,2007年5月29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突然向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和唐山市交通局同时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称针对佳浩公司的编号为“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不是由其出具的。

接到这封书面材料后,200年7月21日,唐山市交通局向唐山市公安局提交了一封举报信。称四通汽贸公司“涉嫌伪造虚假设备评估报告,诈骗城市外环建设拆迁补偿款6830万余元”,请求唐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对四通汽贸公司采取有关侦查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城市外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也接到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书面报案材料,“要求安排有关部门对四通汽贸公司虚假评估报告进行核实,并安排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评估报告重大诈骗事件”。

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唐山市公安局遂即对“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上的名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同一,“上述评估报告系伪造。”

虚假评估报告背后的诈骗大案

2007年8月17日,唐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四通汽贸公司立案侦查。

很快,一个叫付国清的人进入警方的视线。2007年8月14日,唐山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付国清刑事拘留。归案后,付国清交代了这份虚高的评估报告的出炉过程。

付国清原是唐山市晨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付国清结识了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总经理王国栓等人,并与衡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付国清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名义对外作评估业务,由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提供公章、法人章、评估师章和所需的公司材料,付将所得评估费的30%交给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付国清认识了四通汽贸公司总经理王文笛。在得知四通汽贸公司下属4个公司正在准备进行拆迁前的资产评估时,他表示愿承担这几个公司的评估业务,并取得了王文笛的信任。

付国清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供述,他在给佳浩公司作评估时手里只有多余的盖有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公章的报告纸,没有盖好法定代表人公章、资产评估师方章的报告纸。“如果去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要盖好印章的报告纸一是太麻烦,二是怕将来收费后该公司提成一部分,就私刻了法定代表人公章和王国栓等资产评估师方童。”

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显示,付国清在进行评估时,并没有到佳浩公司盘点、清查机器设备,而只是依照王文笛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以下简称“评估明细表”)和询价单就评估出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1407万余元。

付国清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也主动承认,他在“在外网工程评估过程中,没有任何依据和资料,仅仅根据佳浩公司的要求就增加了300万元的评估额”。

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文笛、王琳以及佳浩公司经理李明等人先后被警方拘捕。王文笛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勾勒出他们“在机器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以隐瞒真相、虚报机器设备数量的方法,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整个过程。

2006年12月中旬,王文笛曾联系了唐山市中元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元评估事务所”)对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中元评估事务所按照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8万余元,对这一评估结果,王琳和王文笛表示不满,并要求提高评估价值。

随后,中元评估事务所又以收益法重新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后,评估价值上升至1246万余元,但王琳和王文笛对此评估结果仍不满意。

为了得到更多政府拆迁补偿款。2006年12月底,王文笛指使李明制作评估明细表,并称“把价格作得越高越好”。就此事他曾向王琳作了汇报,王琳表示同意。

第5篇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分析检查阶段,厅党组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专家讲座、每周例会、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领导干部带头,广大党员参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学习同志和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在联系点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我区外经贸面临的新形势,从外经贸发展目标、思路、做大做强边贸、外资外经并举、信息化建设、外经贸体系建设等六方面提出外经贸可持续发展工程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在国家向西开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与作用,明确2009至2015年××外经贸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确保我区外经贸在世界经济持续放缓、周边国家经济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发展困难的大环境下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意识和先锋意识,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广开言路听取意见,依靠群众找准问题。在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同时,我厅已开始着手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最广泛地征求意见。于2008年11月19日—24日向15个地州外经贸局、27个重点联系企业、23个自治区厅局单位、机关各党支部、边贸局、贸促会、博览中心、生活服务中心等党组织发放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函和通知共计76份,共收到书面回复函43份,以电话方式回复的单位23个,经汇总共计意见和建议51条。由纪检部门将意见及时梳理、分类并反馈。为更有效地征求意见,打消干部群众的顾虑,厅党组专门安排在办公楼大厅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意见。邀请重点联系企业代表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真知灼见。

9名厅党组成员和外经贸厅系统13个党支部根据我厅工作实际确定了合理的征求意见范围,本着真心诚意听意见,实实在在找问题的原则,通过召开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发放意见征求表、从相关厅局、地州市、外贸企业等多个层面征求意见,保证意见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厅党组成员对自身存在的认识不深、理解不够、思路不开阔等问题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为撰写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打好了扎实基础。厅党组成员还开展了多层面地谈心活动,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领导之间进行了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相互提醒,相互帮助,广泛听取意见,达到了沟通思想,增进了解的目的,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了充分思想准备。

三是精心组织安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党组成员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对照分析和深入研究,真心实意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深入查找了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我区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区位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制约、贸易增长方式粗放、出口市场相对集中、受周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大等外经贸突出问题,从学习方面、思想方面和研究工作三方面认真查找原因,结合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谈心中同志间的提醒建议,认真回顾和反思自己在近来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厅党组成员每人都撰写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12月15日,经过认真细致准备,外经贸厅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胡伟副主席对我厅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治区纪检委、党委组织部因工作原因未派人参加,第六指导检查组三名同志到会指导。9位厅机关支部书记,5位事业单位负责人,2位一般干部代表及2位离退休干部代表列席了会议。

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党组成员围绕“科学发展,造福人民”的主题进行发言,认真查找了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了产生的原因,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并提出将科学发展观贯穿工作学习始终、实施贸易多元化战略、促进贸易体系建设、加大周边国家经贸政策、市场信息研究力度、完善外经贸体制机制的整改措施与努力方向。列席人员针对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准确到位,分析原因全面深刻,整改措施具体可行,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第六指导检查组康菊同志代表指导组对我厅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和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我厅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五点要求。和宜明厅长代表厅党组表示要按照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认真查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学边改,突出实践特色,创新体制机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区外经贸工作,真正实现科学发展,造福人民。

四是突出重点环节,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

为突出分析检查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厅党组在深入学习和突出实践特色的基础上,系统地全面梳理领导班子在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深刻反思外经贸工作,特别是结合具体工作认真分析主观上还存在学风不扎实、统筹协调能力不强、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够、政策学习理解不透、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建设不强五方面的不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了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边整边改争取完善有关政策、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实施贸易多元化战略、加强外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基础、促进边贸稳定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贸易环境、进一步做好国企改革工作、全面推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关的九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从抓大事、抓方向、管理人方面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充分运用前期深入调研、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民主生活会的成果,集思广益、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为确保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厅党组在积极向相关部门、各地州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外贸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汲取并采纳有关意见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力争形成有深度、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修改情况及时上报指导组,在指导组的帮助下八易其稿,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分析检查报告在长期困扰外经贸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当务之急的热点问题上下功夫,对影响和制约外经贸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认为还存在思想认识和队伍建设上、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上、外经贸工作和自治区的要求上还有差距,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存在遗留问题、廉洁从政制度需要落实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深入分析原因上下功夫,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推动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特别是紧密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五是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认真组织群众评议。

第6篇

【关键词】301条款 单边主义 301调查案例

一、美国301条款的单边色彩及其多边制约

(一)301条款内在精神的两重性及浓重的单边主义色彩

美国外贸法律和政策理念强调互惠和自由公正,认为单方和不公正的自由化会对美国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战后,美国是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的主要推动者,实现对等减让、获得大体相当的贸易利益是美国在多边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GATT)谈判中的基本目标。

20世纪60年代,欧共体的组建和发展对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构成了挑战。1962年,美国与欧共体间爆发了著名的“鸡肉贸易大战”。美国要求GATT设置调查组,对欧共体施行报复。由于调查时间拖延过长等原因,美国会对多边贸易体制缺陷担忧加剧,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失去了信任,开始寻求一种有效的自救方法,并扼制外部挑战。301条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它的初衷是制定一项可以采取单边报复行动的法律。

《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将强化单边报复的权利和维持自由贸易体制这对看似矛盾但却内在统一的主张结合在一起,奠定了301条款的基础。国会授权总统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不正当的外国法律、政策和做法进行报复,包括中止或撤回贸易协定减让利益,或者对外国的货物和服务施加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农业和非农业产品,并给予总统和特别贸易代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程序上没有时间的限制。同时,国会也指出,并不主张美国完全不顾国际协议而鲁莽的采取行动。

1979年,为履行东京回合协议,国会对301条款进行了修订,要求特别贸易代表与外国政府进行磋商,强调通过磋商解决纠纷,使301条款的多边价值得到加强。同时确定了法律各程序的时限,使301调查更具法律的形式性。

20世纪80年代初,第二次石油危机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全球经济衰退。美国经常项目赤字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要求美国政府进行大范围贸易限制的政治压力增大。国会在《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中再次对301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将适用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展到对外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允许跨领域进行报复,贸易报复权从总统转移给贸易代表,对“不公正的”、“不合理的”和“歧视性的做法”等做了法律解释,要求行政当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国会提交《国家贸易评估报告》等。1985年下半年,里根政府宣布“新贸易政策”,并随后发动了一系列有关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案。在这种贸易战略的指导下,“互惠”和“公平”带上强烈的美国色彩,301条款内在的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矛盾突显出来。301条款因具有适用范围广,启动门槛低,可以用来挑战外国的法律、政策和实践做法,具有强大的威慑和报复能力等特点,成为美国最有力的单边进攻性的武器。

1988年的修订将301条款彻底变成了严格的、程序性的贸易救济法律,虽然仍保留自由裁量权,但更多的是强制性。《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是我们现在常说“301条款”的全部内容,包括“一般301”、“特别301”和“超级301”3部分。

实践中,约80%的案件涉及贸易纠纷和政策争议,19%涉及知识产权贸易争议、1%涉及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对象主要是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及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案件几乎都是通过与美方磋商、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或妥协。301条款作为美国头号贸易救济手段的作用十分显著。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301单边主义的制约

美国国内对301条款的批评一直存在,301条款在国际上也广受谴责。尽管如此,美国在挥舞301大棒的同时,从未放弃过用301这种极端手段暴露原有国际贸易规则的弊端,并迫使原先对改革并不热衷的国家妥协,这恰恰也是301条款的意图所在。

从某种意义上讲,WTO争端解决机制(DSU)的建立的确体现了301条款在推动多边机制建设方面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允许贸易报复,对报复规定了严格的调查、授权和实施要求,在特殊和必要情况下,争端解决机构(DSB)可以授权中止关税减让和其他义务作为强制实施的最后措施,这些都与301条款的核心内容一致,并且更加严格和规范,形成了国际社会共同承认和维护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约机制。

WTO成立后,美国会依据《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修订了301条款,其中包括承认涉及WTO协议的事项,如果贸易代表认为外国没有履行,那么贸易代表应提交WTO争端解决程序寻求授权。至此,美国也终于将301这只危险的怪兽纳入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

301条款的国际化带来是新一轮单边主义高涨,事实上,美国不可能放弃301条款单边报复作用。1998年11月25日,美欧“香蕉贸易大战”期间,欧盟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美国,要求就301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裁定。该案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1999年1月26日专家组成立,17个世贸组织成员方作为第三方参加了案件的审理。经过9个多月的审理,专家组得出了惊人结论:301条款不违反WTO规则。裁定认为,尽管存在“初步违反”,但由于美国为实施WTO义务曾做出一项“行政行动声明”,表示美国贸易代表应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援引DSU争端解决程序;关于美国在有关贸易协定中的权利被违反或受到否定的任何301条款的决定都应依据争端解决机构(DSB)所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做出;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通过有利的报告后,应允许被诉方有合理的时间实施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在该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时,报复应寻求DSB授权。该声明代表行政当局的权威观点,并且得到国会批准,行政当局会在国内和国际方面实施。专家组报告后,欧盟和美国对裁决都表示满意。欧盟认为,美国301条款的确受到了其多边承诺的约束,而美方认为,专家组维持了与WTO一致的301条款。

二、美国301调查程序及措施

《美国法典》第III分章“实施美国依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做法”第2411~2420节规定了“301条款”的全部内容。根据301条款的规定,在任何贸易协议下美国的权利被拒绝;或者外国的法律、政策、做法违反贸易协议规定,或与其不一致,或在其他方面拒绝给予美国贸易协议的利益;或者外国的法律、政策、做法是不公正的,加重了美国商业负担,或限制了美国商业,都可以向美国贸易代表申请发起301调查。

贸易代表在收到申诉后45天内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如果贸易代表决定不发起调查,应公布决定的结果及原因,并通知申诉人。如果作出肯定性决定,决定发起调查,贸易代表应公布申诉的概要,并尽可能为各种意见提供机会,包括举行听证会。如果申诉人要求在作出肯定裁定后30天内举行公开听证,则应在该期限内举行公开听证。

美国贸易代表发起301调查后,应与被调查国政府进行双边磋商,要求被调查国政府取消有关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对被调查国实施报复措施。如果调查事项不涉及贸易协议,美国贸易代表应在12个月内结束磋商,并做出是否采取贸易制裁的决定;如果调查事项涉及某一贸易协定,在部分特定条件下,美国贸易代表应立即请求进行该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

三、美对华清洁能源301调查案

目前为止,美已经使用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和337等各式各样的贸易保护措施,2010年10月15日,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中国清洁能源政策和措施发起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首起对华301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0年9月9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规定,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出了5 800多页的申请,要求对中国绿色技术领域的补贴政策与实践做法进行调查。

美钢铁工人联合会指控,中国鼓励和保护国内绿色技术领域生产商的做法违反WTO规则,该领域包括从风能、太阳能到高级电池和节能动力车等一系列产品。这些做法包括:歧视性法律法规,技术转让要求,对关键原材料的使用要求,以及严重危害美国利益的大量补贴行为。另外,这些做法使中国生产商在投资、技术、原材料、市场等方面较美国生产商处于优势地位。中国政府以不公平的做法投资几千亿美元扶植国内生产商,严重危害了美国企业和工人的利益,扭曲了数千亿美元的国际贸易。许多做法直接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另一些做法存在违反WTO规则的可能性。如果这些做法被证明违反WTO规则,中国应改正其不公平和掠夺性的做法,否则将遭到报复。

申诉书列举了中国在绿色技术领域的5种做法违反WTO规定:1.对使用关键原材料的限制;2.以出口实绩或当地含量为条件的禁止性补贴;3.对进口货物和外国企业的歧视;4.有关外国投资者的技术转让要求;5.导致贸易扭曲的国内补贴。

10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告,决定对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

(二)案件的背景和原因

本案是2001年以来美首次动用301条款对外国贸易行为发起调查,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针对中国动用301条款,其中既有贸易保护主义因素,也有更深层次的政治和经济战略考量。

1.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

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为寻找经济不景气的“替罪羊”,转嫁金融危机,美频繁对华发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337调查,启动421特保调查、热炒人民币汇率问题,提出主要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加严贸易救济执法的14条建议方案。在此背景下,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又提出清洁能源301调查申请,维护本国产业的优势地位和国际竞争力。

2.美国中期选举

新能源政策是奥巴马政府的施政纲领之一,是刺激美国经济增长,拉动就业的重要手段。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是全美最大、最活跃的工会组织之一,拥有120万会员,对政治选举、政府决策等有极大的影响力。清洁能源301调查申请迫使奥巴马政府在中期选举前10天做出是否调查的决定,奥政府在此关键时刻不会去冒拒绝调查的政治风险。

3.在新能源领域竞争加剧

美各界普遍认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对于动荡的美国经济极为重要,但由于中国采用了进攻性的产业政策,美国的竞争优势在丧失,新能源产业的中心很可能将迅速转移到中国。美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帮助美国清洁能源公司出口更多商品和服务,创造更多就业。

(三)对中国的影响

美方为清洁能源案申请做了充分的准备。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投诉理由正当,美国政府将寻求与中国进行磋商,要求中国改变现行政策和做法,并可能将中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报复措施的授权。该项调查将对中国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造成较大影响,涉及150余家中国新能源企业。

301调查通常持续1年时间,向WTO申诉需要大约2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中国新能源产业将承受巨大的司法、财政、舆论和竞争的挑战,即使中方最终获胜,也可能会失去部分竞争优势和市场。

第7篇

提高数据质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制度框架、系统支持方面及日常业务管理上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贸易信贷报告制度的建立,为外汇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提升数据质量。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及贸易信贷报告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为外汇局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系统支持。现行日常管理模式的建立为外汇局实施有效的数据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强化监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从监测制度框架、系统支持及制度建设上为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测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管理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测分析框架,将非现场监测分析视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工作。这种非现场监测框架的建立,为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贸易信贷监测分析提供了机制保障。监测系统从基础数据、监测指标等方面为贸易信贷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持,设置了贸易信贷从宏观到微观层面的监测体系。制度建设上,建立了综合分析工作制度、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指导意见、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监测实施指导意见等。创新管理手段的可行性分析。从管理效果、宏观环境、法律条件方面分析,对中长期贸易信贷规模进行管制、必要时辅以行政干预,在当前宏观环境等条件下暂不具可行性,但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措施,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及宏观环境变化,适时启用。

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对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全国预收预付及北京、大连、烟台、武汉、重庆、西安、内蒙古七省市延收延付义务性报告的实证检验,90%以上的企业年报告任务在100笔以内,只有个别企业年报告任务超过1000笔。综合考虑,调整报告方式、对大型企业采取总量报告模式暂不具备可行性。鉴此,可以考虑待提高数据质量的措施实施,且贸易信贷数据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后,再进行实证检验,然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再行确定该措施是否可行。通过对优化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通过制度建设提升贸易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和丰富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体系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二是对中长期贸易信贷实行规模管理虽然不存在法律障碍,然而在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下,目前不具备实施的外部条件,但可以将其纳入应急预案进行规划,从而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三是就调整贸易信贷报告方式和范围来说,由于调整所产生的收益和投入成本及风险不成正比,目前暂不具备可行性,可以在贸易信贷基础数据完善后,通过进一步实证检验后再行确定。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主要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的方式有序推进和实施各项优化措施。短期内应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指标体系、优化监测流程、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为后续监管机制的优化奠定基础;中长期来看,应逐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监测指标综合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

三、短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完善报告制度。总体思路是: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平台,设立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方法,改进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制度性因素以外的错报情况。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构建数据综合校验机制,包括通过宏观经济趋势指标、进出口/外债/银行收付汇等宏观数据进行宏观校验的机制,通过行业平均数值比对、企业历史数据比对、辅助统计信息准确申报校验以及不同系统间数据比对等方面进行中观校验的机制,以及通过财务指标逻辑印证、财务指标替代印证、财务指标延展印证、财务指标关联印证等方面进行微观校验的机制。二是建立数据质量敏感企业样本库。可选取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下述类型企业,建立样本库进行跟踪分析,锁定报告行为特征,为后续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1)贸易信贷报告差错或漏报金额和比例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2)报告单笔金额和期限极值企业;(3)未通过检验的企业;(4)频繁调整、删除、修改报告的企业。三是建立贸易信贷数据动态评估机制。将数据校验机制与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相结合,一方面在宏观分析中判断贸易信贷趋势,借助敏感企业样本库及时采取主动干预措施,避免对跨境收支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在微观主体监测过程中用于对单个主体报告业务的核实判断。在上述基础上,定期总结地区、行业、企业数据质量改善情况,形成对贸易信贷数据定量、定期、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完善监测指标为重点,提升监测效率。总体思路是:将综合分析模块已有的监测指标移植到针对具体微观企业的监测,以确保监管体系一致性;同时,在监测系统相关环节进行改造,增设相关指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在微观企业监测指标中增加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指标及比率指标;二是增加债权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指标,增设中长期债务类贸易信贷余额、债权类贸易信贷余额及比率指标。

本文采用抽样调查法,对新增指标的平稳性及可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如下:从全口径债权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权余额具有分布稳定、金额集中等特征。大部分企业集中在小金额区间,随着金额的扩大,企业数量呈现急剧下降。从监管实际情况来看,理想期望值应为0,即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而金额增加意味着资金流出规模扩大,因此适宜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进行监测,以体现“抓大放小”的管理原则。从微观主体的债权余额比率指标看,同样具有稳定、集中的分布。指标取值范围应为[0,+∞],下限表示企业不存在贸易信贷资金流出,上限表示企业上期发生债权类贸易信贷,而当期既无资金或货物流出,也无债权类贸易信贷注销,贸易信贷债权余额保持稳定。从管理意义上来看,应重点关注比率持续扩大的情况,因为其意味着流出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具体操作层面可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搭配债权余额指标共同使用。从全口径债务指标分布分析来看,微观主体债务余额指标同样具有分布上的稳定性。从管理意义上来看,理论上的期望值为0,表明企业债务类贸易信贷均在当期完成,而债务余额增长意味着微观主体通过贸易信贷渠道流入资金规模增长,因此可以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企业大额贸易信贷流入进行监测。债务余额比率同样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稳定性,其管理意义和使用也与债权余额比率存在较大的相似性。

从中长期指标来看,微观企业的中长期债权余额分布管理期望值应为0,而金额相对集中则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通过设定单边阈值,能够有效识别异常企业。中长期债权余额比率的取值范围应为[0,1],0值表明微观主体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1值表示微观主体预付及延收全部为中长期。从管理目标来看,新的优化方案提出加强贸易信贷管理,因此管理期望值应为0。从实际测算结果来看,数据分布符合理论分析,剔除无贸易信贷业务的企业后,从各区间企业分布来看,82.7%的企业不存在中长期预付及延收贸易信贷,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0.9,1)及10%以内两个区间。根据期望值及分布,相关指标适合设置单边阈值。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来看,样本地区98.4%的企业该项指标为0,略低于中长期债权指标测算结果;剔除0值企业后,中长期债务指标分布与中长期债权指标类似,同样呈现U型分布,同时具有时间及空间上的稳定性。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分布分析显示,样本地区73.1%的企业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为0,剩余企业中主要集中在90%至100%区间内。而在指标内涵及管理意义上,中长期债务余额比率与中长期债权余额比例较为相似,可通过设置单边阈值对异常企业进行筛选。通过对新增指标统计规律性的分析,初步验证了指标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一是各新增指标均具有统计上的规律性,且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相对稳定;数据集中度相对较好,多呈现U型和L型分布,在实践中通过设置单边阈值,能够实现“抓大放小”,有利于日常监测和分析。二是不同地区差异性显著,因此在指标设置上应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特定经济环境的变化,避免企业筛选数量出现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以优化监测流程为重点,提升监测效果。总体思路是:改变过去单纯核查贸易信贷真实性的逐笔监管模式,通过将贸易信贷监测核查与贸易收支形势紧密结合,提升监测核查对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效果。具体优化后的贸易信贷监测核查流程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未呈现明显的流出入时,对贸易信贷的管理以日常监管为主;若分析显示外汇收支流出入情况较严重时,则根据收支流出入方向,选择贸易信贷重点监管方向。二是选择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将贸易信贷重点监测方向由中观层面落实到具体微观企业。通过对地区、行业等中观层面的监测分析,寻找贸易信贷监管重点企业。三是对重点监测企业实施分类,结合现有分类措施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管理,以实现对外汇收支形势的调控。在监测分析的对象上,可根据行业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以加强应急管理为重点,完善风险防范。总体思路是:以建立贸易信贷应急管理机制作为现行管理体系的补充,以有效应对突发性外汇收支波动,防范管理风险。具体而言,应急管理启动的条件基础是贸易信贷收支流动和存量是否处于“宏观容忍度”以内。而容忍度的判断标准,应依据贸易信贷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下各项指标的测算结果临界值而定。可将贸易信贷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与跨境资金流动应急预案相结合,即根据总体收支的变动情况,判断贸易信贷业务相应的风险区间,进而确定应急管理措施实施的力度。

根据措施实施难易程度,应急管理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窗口指导措施,指由监管部门约请被监管对象(包括金融机构和敏感性企业)宣传当前政策意图和管理目标要求,并提出具体化改进意见,引导市场主体顺应外汇管理目标,合理控制其贸易信贷规模。二是规模型管理手段。主要是考虑在一定期限内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比例或期限进行总量限制,以推动主体将贸易信贷流入或流出控制在合理水平。三是审批型管理措施。四是市场化调节手段。根据贸易信贷对利率、汇率反应灵敏的特点,运用资金价格、成本等市场化工具,主动对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行为进行利益引导或预期引导。实际操作中,各项应急措施均可能存在利弊。对此,应着重把握其管理目标实现的时限要求和效果要求。

四、中长期政策措施优化目标

构建贸易信贷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一是以应急管理为基础,研究构建宏观风险预警体系。应急管理的核心是针对已发生的特殊收支形势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因而只能作为日常管理体系的补充;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构建则应基于更加积极主动的监管行为,其目标是通过提前采取宏观、逆周期的调控措施,防范特殊收支形势的冲击。二是以宏观风险可控为目标,构建逆周期审慎管理制度。可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明确逆周期监管的主要内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审慎管理手段和工具。构建中要注重监管工具的协调性,提升管理的有效性,并注重差异化管理等。三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重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在审慎监管框架中,应进一步明确外汇贸易信贷监管与人民币贸易信贷管理的关系,以及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管理的关系等。

构建监测指标综合利用分析框架。在初步构建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中长期应将如何提升监测指标综合使用效率和效果作为政策优化研究的重要方向。一是深入挖掘各监测指标的相关关系,逐步构建监测指标网络,增强指标的系统化运用,提升对异常行为、异常企业的筛选效率。二是确定监测体系核心指标和非核心指标。针对核心指标,应适当提升监测频率,研究制定综合监测指导意见;对于非核心指标,则应放松监测要求,节约监管资源。三是完善监测指标评估机制。要定期对监测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还应构建监测指标的设立评估机制,根据监管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发展,在深入分析监管需求的基础上,适时增设新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争创湖州国际竞争新优势”实践载体,充分运用学习调研阶段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湖州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力争在思想上有大的解放,在外经贸发展体制机制上有新的突破,在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上有大的提高。

二、.工作安排

分析检查阶段从2009年4月底开始,至2009年6月底基本结束。这个阶段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梳理分析征集的意见建议。在前一阶段开展民主恳谈、专题调研及“联百企、献百策、解百忧”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就我局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征求包括广大外经贸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多方的意见建议。在汇总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分解、反馈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集体和涉及本单位本系统全局的意见建议,结合班子职责分工,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分解反馈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的重点内容。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召开民主生活会,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搞好分析检查的基础。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自觉改进提高。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要在相互谈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材料,进行自我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3、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剖析。6月底前,结合前期梳理分解意见建议情况,以“争创湖州国际竞争新优势”为,主题,组织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全体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逐个分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前,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党员沟通思想,理顺情绪,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好基础。要邀请局群众代表列席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局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参力口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时,做好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记录。

(二)认真撰写专题分析检查报告

1、酝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查检报告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也是整改落实的主要依据。按照市委的要求,要在汇总梳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主要负责同志的全程主持下,充分运用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学习调研阶段的成果,紧密联系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局外经贸工作实际以及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这两个环节,全面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措施,以及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6月20日前送相关市领导和市委指导检查组审阅把关。

2、组织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讨论。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座谈会,组织全局党员干部代表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民主讨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会后,要及时整理对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意见,提交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讨论,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的重要参考。

3、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讨论。在组织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在6月底前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讨论修改分析检查报告。局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局各党委成员参加,并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会议结束后,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将这部分意见建议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中。

(三)组织开展专题民主评议。

1、开展专题民主评议。以书面、网络和召开民主评议会相结合的形式,对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开展评议,征求意见。首先,以书面形式征求各县(区)外经贸局党组、各涉外部门和重点外经贸企业的意见,时间安排在5月20前;其次,通过“湖州国际商务网”征集网友意见,时间安排在5月20前;最后,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邀请各涉外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外经贸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单位代表等,专题评议局党委分析检查报告,听取意见,时间安排在6月10前。

2、公开民主评议结果。2009年6月15前,对民主评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民主评议结果,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公开分析检查报告。2009年6月25前,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经市委指导检查组把关后,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正式报告,作为我局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分析检查报告要通过公开栏、湖州国际商务网等方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分析检查报告和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分析检查阶段是巩固和检验学习调研阶段成果,抓整改、见实效的关键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从思想层面进入实践层面的重要环节,全局党员干部关心,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工作量大、标准高、政策性强。因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导和引导,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联系实际查找问题,带头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带头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9篇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都需要通过会计工作实施等各项管理职能。许多高校针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开设了会计学课程,但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些学生普遍学校会计的兴趣不高,从而影响到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本文就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国贸专业 会计学 实证研究 教学改革

一、会计学课程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的角色定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读懂会计报表、根据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是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就此,我国将会计学列为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等非会计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对于国贸专业学生来说,其培养目标与会计专业学生是不同的。国贸专业的学生要求具有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会计专业的学生则要求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国贸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外贸易业务上,因此对其开设会计学课程的目的应该是“懂会计”,运用会计信息为其专业服务,而非“做会计”。即会计学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教学要使学生能站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了解会计核算方法,了解会计信息的编报,能解读有关财务报表,建立会计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的理念,具备应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的能力。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课程教学常见的问题

(一)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文借助于问卷调查,探讨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调查的对象为湘南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及教师。问卷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二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满意程度,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教学手段满意度。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69份,回收率84.5%。

(二)调查结果统计情况

1.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的统计分析。

表1 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调查统计情况

从表1的结果显示: 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是不了解会计学的,但并不影响大多数学生对会计学这门课程的兴趣,也认为很有必要开设该课程。结果还显示,很多学生不了解国贸专业与会计学的关系,因此,这就要求应课教师掌握国贸专业的一些学科知识,并在开始时,介绍一些国贸专业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知道会计学的重要性。大多数学生不想成为会计从业人员,这与对国贸专业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2.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的调查统计情况。从表2的结果显示:对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不够丰富,教学手段比较传统。但学生更多喜欢案例教学,喜欢老师与学生互动,喜欢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这可能也是影响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满意的原因之一。

(三)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国贸专业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程度。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大部分学生对会计学课程是感兴趣的,仍然有高达17%的同学学习兴趣不高,他们认为:我学的是国贸专业,将来不做会计,“我为什么要学习会计?”、“学习会计这门课有什么好处?”、“学习会计可解决什么问题?”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2.教学目的不明确,教学内容不合理。目前会计教师对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目的认识模糊,对会计知识与国贸专业的内在联系也认识不清,以至于教学内容安排也不合理,他们认为,只需要像教授会计专业学生那样,从会计的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再到如何登记账簿,如何编制财务报告等。像这些抽象概念、复杂的帐户对应关系容易引起国贸专业学生的抵触情绪。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花在了如何“做会计”上,而财务报告这一部分内容所用的时间有限,也没报表分析的内容。由于国贸专业学生是会计息的使用者,而非生产者。因此,这种教学模式是与国贸专业学生对会计知识的需求不相符合。

3.教学手段陈旧,教学方法失当。通过对会计老师的访问,大部分会计学教学现在仍然是“粉笔+黑板”,其优点可以对学生不懂或疑难的地方通过板书进行说明,缺点是难对会计核算图、账表、实物等内容做详细介绍。通过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有91%的同学认同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书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手段。会计本身是一门技术性比较强的学科,且具有高技巧的操作性。然而现大多学校针对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一味“填鸭式”灌输会计理论知识,枯燥乏味,实际案例较少,且没有安排实践操作课时,使学生感到会计高深莫测,从而产生畏难情绪。

三、针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特性的改革措施

(一)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的高低是决定学生主动学习还是被迫学习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学习效果好坏的核心。因此,教师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必须让学生明白国贸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为什么要开设《会计学》这门基础课,并让学生意识到在一个外贸企业里工作,看懂财务报告对自己将来的工作会有多大的帮助,使他们明白只有在掌握了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后,才能创造性地应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才能成为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国际商务高级专门人才。同时,教师在课堂上应把会计知识与社会生活、社会实践和热点问题相联系,让学生感悟到会计问题在日常生活的存在和学习会计知识的实用性,唤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要求学生在本次课结束后,出一些与下次课的内容相关联的题目,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等到下次课开始是要求学生回答。这样可激发学生的答疑兴趣,并产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

(二)明确教学目的,优化教学内容

会计的目标是为经营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是未来的企业管理者,应具备运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和决策的能力。所以说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培养懂会计、能运用会计信息为其专业服务的人才。因此只有将国贸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育目标与会计学专业教育目标区分开来才能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有别于会计专业课程,满足非会计专业会计学教学的需要。

在教学内容上要结合国贸专业的专业特点,对会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笔者认为,对国贸专业应设置两门会计必修课,即《会计基础》和《外贸会计》。《会计基础》课程应该是《会计学原理》和《初级会计学》的结合,从而形成《会计基础》课程。其内容具体应包括:第一章绪论:介绍会计的概念、特点,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等会计基本知识。第二章会计循环:介绍会计循环的基本程序、会计科目与账户,会计凭证和账簿、试算平衡、结账进行介绍,使学生初步熟悉会计循环的基本程序。第三章结合专业特点的借贷记账法的应用:从国贸专业的特点出发,介绍用借贷记账法对各行业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第四章财务报表及分析:介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使学生加深对各种会计报表的认识。着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分析三大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使学生树立会计报表分析整体性、综合性的观念,在理解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上,看懂各大企业的会计报表。

(三)改进会计学课程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1.由“黑板+粉笔”转变为“案例+多媒体+板书”。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加入生动形象的案例和图文并茂的集声音、画面、文字等一体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学生身临其境,深切感受和理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方法以及如何分析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具体的经营决策,从而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板书也是不可或缺的,教师演算时可以在黑板上即兴发挥,具有多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还可以达到学生与老师互动的效果。也一定避免运用屏幕替代板书,并不代表真正的多媒体,这种方式在授课时无法与学生进行交流,难以掌握教学动态,仍不能根本改变灌输式教学。

2.财务报告导入式教学法+案例教学。首先,在会计学课程开始时首先以多媒体方式向学生展示某一外贸企业主要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简单介绍会计报表的及附注的内容,让学生明确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经济信息,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决策提供依据,财务报告是会计信息的载体,让学习了解财务报告在会计学中的核心地位,理解会计与他们专业的关系。接下来介绍会计报表编制原则及理论依据,包括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等基本会计理论。

其次,概述各个报表项目(即会计科目)的含义、及确认与计量。并阐述各个报表项目与会计要素间的联系。让学生明确会计报表项目所表示的经济含义。

再次,给出一个企业某一期间的实际发生业务,并进行借贷复式记账后,教授学生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的方法,让学生自己完成账簿的登记,主要会计报表的编制。老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评,让学习深入了解会计报表的形成过程,加强对报表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最后,是会计报表分析,重点介绍会计报表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同时也可以结合不同的专业特点,有重点地进行某些内容的分析,更好地满足其专业需要,提高运用会计信息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

(四)优化会计学教学师资队伍

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所培养的学生的能力。随着新的准则体系的出台,对会计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知识跨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不但要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更新,不断充实自己,而且还要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了解相关学科的内容,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但同时,对于国贸专业的会计学课程的会计教师,还必须必须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教学。针对这些情况,高校应制定激励机制,鼓励教师走出校门,用一定的经费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学校还可以派送教师到涉外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参与企业会计核算,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肖华芳,万文军.非会计专业会计学教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基于华中农业大学的实证研究.当代经济2009年1月(上)

[2]邓尚华,龚建华.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探讨. 会计之友.2010 年第2期

[3]刘晓英.非会计专业会计学课程教学需求分析及改革设想.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年

第10篇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与试验田,深圳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具备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良好基础。人世以来,深圳更积极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随着深圳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面临不少外部制约与内部挑战因素。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制造”成众矢之的等外部制约下。深圳企业还面临着资源短缺与要素成本上升等多重内部挑战。经济发展的高度外向型特点决定了深圳企业对国际市场的高度敏感性与依赖型。深圳是贸易争端案件的多发区,也是WTO成员对我国贸易政策审议关注的重点区域。深圳必须是遵守并熟练运用世贸规则的典范城市。

2007年,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坚持贴近产业与企业实际的工作特色,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不断提升综合应对水平,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拓宽地方WTO事务的工作领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的功能,防范化解贸易摩擦,维护产业安全。

预警系统建设是维护地区产业、经济安全和企业权益的长效机制,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预警系统建设。深圳市政府2005年重点投资建设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目前已建成并逐步发挥对深圳市主要进出口产品和产业安全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功能,2007年先后了《2006年我国鞋类产品出口监测报告》、《热带水果进出口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报告》、《警惕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双管齐下影响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出口》、《警惕欧盟设置多重贸易障碍影响深圳多个重点产业出口》等四份预警监测报告。

市领导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对预警监测系列报告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深圳市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的建设与功能的发挥,得到了商务部的肯定和有关省市商务部门的关注,被商务部列为全国维护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试点单位,商务部、农业部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热带水果进出口产业损害预警平台”,探索建立区域产业损害预警的工作模式,发挥地方配合中央政府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深圳地方性立法与WTO规则一致性的咨询,积极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开展贸易政策考察与交流。

认真做好深圳新制订的地方性经济法规草案与WTO规则一致性的咨询。2007年,先后对《深圳市总部企业的认定办法》、《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深圳市高端服务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出台给予了书面修改意见。

我们积极参与对主要WTO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收集我市企业在有关被审议成员方市场上遭遇的贸易壁垒与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情况,支持我国参与WTO的贸易政策审议工作,通过国家谈判层面维护深圳市企业在国际投资和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我们组织了深圳市首次对重点国家的贸易政策考察,及时掌握有关成员方的贸易体制,政策措施及趋势,较全面地介绍了深圳的经贸政策与投资环境,增进了WTO各成员方对深圳的了解。

(三)切实抓好个案的跟踪指导与服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增强企业遵守规则运用规则保护自己的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当前在我国贸易摩擦类型日益呈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下,深圳企业遭遇的各类贸易摩擦在全国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我们的工作一直立足深圳实际、贴近企业,做到事前信息通报,组织企业了解有关规则,做好预防;事中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事后跟踪服务、总结推广经验等全方位的服务。

深圳燕加隆公司先后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与美国337调查等多种贸易摩擦。我们先后多次到企业调研,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了解应对情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应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我们与深圳市有关单位共同努力,燕加隆公司成为深圳首个应诉美国复合木地板337调查获胜的企业,也是我国在该案18家企业中唯一获胜的企业。

在应对日益增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我们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通力合作,一方面应对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一方面协助我市企业维权。朗科公司成为了我国移动存储领域首家在美国对其企业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企业。

在应对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出台实施的多项技术性贸易措施中,我们与相关部门举办了多场关于“应对欧盟REACH法规宣贯会”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培训会”,向企业发放有关资料,随时解答企业咨询并开展企业调研,帮助企业化解贸易风险。

在美国数字万用表“337调查”案件中,我们先后组织行业协会、律师、企业召开座谈会,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今年7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签署了允诺令,深圳涉案的6家企业首次集体应诉,成功保住了出口美国的市场。

(四)密切结合企业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培训与宣传,调动各方面开展WTO事务工作的积极性。

2007年,我们立足长远,结合企业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各类培训与宣传活动。在针对企业的培训方面,一方面做好热点焦点问题的培训,另一方面启动了国际进出口职业资格认证体系(ⅢET)的培训通过对企业人才的培训,缓解深圳市外贸实用人才的匮乏,减少我国外贸企业同美国,欧盟等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有效避免外贸风险。全年还先后组织举办了多场关于热点问题的培训,如“深圳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培训班”、“国际贸易风险案例分析报告会”、“深圳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培训班”,“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欧盟相关环保指令报告会”、“两税合并对外贸外资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培训班”等。

2007年,继续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媒体上开辟“WTO专栏”,定期专题阐述当前WTO热点,推介我市WTO事务工作。

(五)积极探索地方WTO事务工作的内容与方式,协调开展地方WTO事务工作,完善综合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11篇

2012年12月18日,是唐山市外环路正式通车5周年的日子。几乎与此同时,一封关于唐山市外环路拆迁过程中巨额国家资金被骗取、而诈骗人至今逍遥法外的举报信,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封举报信揭开了已经尘封两年多,被唐山市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却“不”的蹊跷诈骗案的内幕。

来自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

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工程是唐山有史以来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施工难度最大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该市的重点工程,2005年,唐山市政府就专门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唐山市交通局成立的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唐山外环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拆迁,项目所需各款项(包括拆迁补偿款)均从财政资金拨付。

2006年6月,外环征地拆迁涉及到唐山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汽贸公司”)所属的位于唐山市丰润区的3个汽车4s店和1个汽车销售展厅,分别名为佳浩公司(福特4s店)、四通公司、汇通公司、昌铃公司。

当时负责外环路拆迁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在与四通汽贸公司协商过程中,唐山市交通局委托唐山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其房产进行评估,然而因四通汽贸公司对评估价格不予认可,未出正式评估报告而搁置。

奇怪的是,在当年11月份召开的外环路拆迁协调会上,有关领导突然宣布唐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撤出,由丰润区交通局负责拆迁协调工作。

2006年12月,四通汽贸公司声称,已经委托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等两家评估机构对佳浩公司的机器设备、房产进行评估,资产价值共计3830万余元。其中机器设备1407万余元。

2007年1月12日,四通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琳与唐山外环项目办签订了《唐山市城市外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唐山外环项目办就佳浩公司的拆迁给予四通汽贸公司房屋、附属物、机械设备等补偿款共计3830万余元。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将上述补偿款全部汇入王琳指定的账户内。随后,唐山外环项目办就其他3个公司的拆迁又预付四通汽贸公司拆迁补偿款3000万元。

一个福特4s店的拆迁补偿款高达3800多万元,这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上述负责外环路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当时“对衡信公司为四通汽贸公司出具的机械设备及地下管网的评估结果不认可,认为评估的价格偏高”。

有汽车销售业界人士称,全国的福特4s店都是统一规划的,店内的设备是统一配送的,数量多少、用什么牌子都有严格的规定。佳浩公司得到的补偿远远超出一个福特4s店的价值。

四通汽贸公司的拆迁补偿数额遭到质疑的同时,2007年5月29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突然向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和唐山市交通局同时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称针对佳浩公司的编号为“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不是由其出具的。

接到这封书面材料后,200年7月21日,唐山市交通局向唐山市公安局提交了一封举报信。称四通汽贸公司“涉嫌伪造虚假设备评估报告,诈骗城市外环建设拆迁补偿款6830万余元”,请求唐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对四通汽贸公司采取有关侦查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城市外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也接到唐山市房产管理局书面报案材料,“要求安排有关部门对四通汽贸公司虚假评估报告进行核实,并安排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评估报告重大诈骗事件”。

两个政府部门的举报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唐山市公安局遂即对“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唐衡信评字(2007)第014号”评估报告上的名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同一,“上述评估报告系伪造。”

虚假评估报告背后的诈骗大案[]

2007年8月17日,唐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四通汽贸公司立案侦查。

很快,一个叫付国清的人进入警方的视线。2007年8月14日,唐山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付国清刑事拘留。归案后,付国清交代了这份虚高的评估报告的出炉过程。

付国清原是唐山市晨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付国清结识了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总经理王国栓等人,并与衡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付国清以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名义对外作评估业务,由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提供公章、法人章、评估师章和所需的公司材料,付将所得评估费的30%交给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

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付国清认识了四通汽贸公司总经理王文笛。在得知四通汽贸公司下属4个公司正在准备进行拆迁前的资产评估时,他表示愿承担这几个公司的评估业务,并取得了王文笛的信任。

付国清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供述,他在给佳浩公司作评估时手里只有多余的盖有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公章的报告纸,没有盖好法定代表人公章、资产评估师方章的报告纸。“如果去唐山衡信房地产评估公司要盖好印章的报告纸一是太麻烦,二是怕将来收费后该公司提成一部分,就私刻了法定代表人公章和王国栓等资产评估师方童。”

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显示,付国清在进行评估时,并没有到佳浩公司盘点、清查机器设备,而只是依照王文笛提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以下简称“评估明细表”)和询价单就评估出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1407万余元。

付国清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也主动承认,他在“在外网工程评估过程中,没有任何依据和资料,仅仅根据佳浩公司的要求就增加了300万元的评估额”。

随着调查的深入,王文笛、王琳以及佳浩公司经理李明等人先后被警方拘捕。王文笛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勾勒出他们“在机器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以隐瞒真相、虚报机器设备数量的方法,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整个过程。

2006年12月中旬,王文笛曾联系了唐山市中元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元评估事务所”)对佳浩公司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中元评估事务所按照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8万余元,对这一评估结果,王琳和王文笛表示不满,并要求提高评估价值。

随后,中元评估事务所又以收益法重新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后,评估价值上升至1246万余元,但王琳和王文笛对此评估结果仍不满意。

为了得到更多政府拆迁补偿款。2006年12月底,王文笛指使李明制作评估明细表,并称“把价格作得越高越好”。就此事他曾向王琳作了汇报,王琳表示同意。

在制作评估明细表中,李明改动了佳浩公司部分机器设备的产地和数量,虚构了机器设备的价格,“我就按王文笛的要求对每种机器设备虚构了价格,将价格标注在了机器设备清单上”。

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后来查实:在佳浩公司的机器设备中,实有车身校正台(大梁校正仪和车身校正仪指同一设备)1台、检测线i台。佳浩公司虚报车身校正台1台,价值115万

余元、虚报检测线1台,价值117万余元。

在李明制作出评估明细表后不久,王文笛又让李明“想办法作一个询价单,但价格不能变”。对此,李明供述时称:“王文笛当时的意思就是找人作一个假的询价单,把我上次虚构的机器设备的价格弄得真实一些。”

李明遂找到了唐山景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崔文齐,要求崔帮忙做一个机器设备的询价单,并把有价格的机器设备明细表交给了崔一份。

“为了以后能和佳浩公司继续做业务”,崔文齐就按李明的要求作好了3份虚假报价单。之后,王文笛将评估明细表和询价单交由付国清进行评估,付国清依此作出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有了这份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王琳顺利地从政府手中拿到了1407万余元的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

公安机关后来对佳浩公司的机械设备进行了委托鉴定,鉴定结果是:佳浩公司列入政府补偿范围的设备公开市场价仅80万余元,两者相差1300多万元。

诈骗千万被认为情节轻微不

2007年,唐山市公安局侦查完结后将此案移交至唐山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28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王琳等人涉嫌诈骗罪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书载明:“2007年1月12日,被告人王琳以佳浩公司名义与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项目办公室签订了《唐山市外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项目办给予佳浩公司房屋、附属物、机械设备等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830万余元,后项目办将上述钱款全部汇入佳浩公司账户内。其中,依据被告人付国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佳浩公司机械设备的补偿款为人民币1407万余元。经鉴定,佳浩公司列入政府补偿范围的设备公开市场价为人民币80万余元。政府在对佳浩公司机械设备拆迁补偿中,共计被骗人民币1327万余元。”

2008年5月1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唐山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认为:“王琳、王文笛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蹊跷的是,此次开庭10天后,唐山市检察院却突然要求撤回。在撤回后,唐山市检察院将案子交给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

唐山市检察院突然撤诉,并将案件转交给下级检察院的做法令关注此案的法律人士感到意外。就连王琳的辩护律师也称“难以理解”。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唐山中院既然已经开庭审理了,就应当直接下判决,不应裁定让检察院撤诉。而唐山市检察院既然撤回,就意味着原来的不成立,应当自行处理,而不是让下级检察院办理。

司法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撤回后的案件通常采取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检察机关作不处理;二是补充新的事实证据后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四是以补充侦查方式退回公安机关后不了了之。

“在这个案件上唐山市检察院显然选择了第一种处理方式。但是其将撤诉的案件交给下级检察院的做法可谓是用心良苦。”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如果说非要给唐山市检察院的做法找个理由的话,那只有一条,就是规避现有的法律,将这个案件消化在唐山市检察院的辖区内。”

一位法律界人士解释说,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拟作相对不的,公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相对不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服不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要求复核。

“上级检察机关拟对一个案件作相对不的决定时,将这个案件交由下级检察机关来作出相对不的决定。这样在事实上就架空了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下一级检察机关不权权力的监督,极有可能导致不权力的滥用。”上述法律界人士说。

结果不幸被言中。一年之后的2009年6月10日,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对这起令“政府共计被骗人民币1327万余元”的案件作出了《不决定书》。

《不决定书》在认定“王琳、王文笛、李明、崔文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付国清实施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的同时,笔锋一转称:“但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琳、王文笛、李明、崔文齐、付国清不。”

第12篇

服务贸易统计是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以及科学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制定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是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必要条件。

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Trade in Services Survey),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BEA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其附属法例搜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最重要的立法。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十一五”规划明确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也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标准,并结合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和特点,联合制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于2007年11月联合(商服贸发[2007]464号),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科学、有效地组织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按照国际规范与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设定了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和内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采纳了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编著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所建议的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建议的基本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统计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具体操作上,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即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即FATS)两条主线进行服务贸易统计。而对于自然人移动统计,因其范围难于界定以及可行的统计指标有限,仅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地区)定期向国际组织报告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地区)开展了FATS统计。从世界各国(地区)的情况看,除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较为成熟之外,其他多数国家均处于探索之中。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符合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两部分,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建议的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项下的服务贸易。同时,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细化了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和省市分类,提供了交易性质、国别(地区)、省市等多维分组的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框架,从而满足了国际谈判与中国各级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有关中国居民、非居民、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等概念界定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国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不属于中国居民的各种经济单位,称为非居民。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或地区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报送和公布方式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分为两个主要渠道。一是,服务贸易相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分工向商务部提供相关数据,二是由各省(市、区)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核转上报部分数据。由商务部负责全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汇总。

商务部负责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其中,以年度《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报告形式公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以年度《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形式公布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