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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论文

时间:2022-09-25 06:57:36

绿色税制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第2篇

关键词 绿色税务会计 绿色税收 绿色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进入2l世纪,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普遍追求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是判断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是否健康运行的通行标准。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当今国际社会更加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启动绿色GDP核算模式,并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税收体系。

虽然我国有些税收优惠上涉及到环境保护,但是覆盖面太小,绿色税收体系未建立起来,对环境保护的激励效果不显著,没有达到税收调控应有的效果。同时税收调控是宏观调控,企业使微观主体,盈利是其经济活动的目的,如何使这二者相结合,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反应在企业的会计利润里,激励企业自觉走上环保道路,达到了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使社会福利得以改进,正是绿色税务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意义

(一)从宏观上来看。

1、有利于改善环境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能源与资源的浪费严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可以利用绿色税务会计信息,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等,使企业能够清楚的看到修正税收优惠后的企业资产和损益数据,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企业会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促使企业的行为与环境相互协调。由此,绿色税务会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已成为我国企业会计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之一,也是必然趋势和现实选择。构建绿色税务会计,能够让企业自觉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顺应我国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构建和谐社会与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潮流。

2、有利于政府与企业的绿色和谐。

政府是公共事务治理的行动者,承担起外部强制监管和约束的责任。它以征税、行政处罚、强制关停、行业集中整治等手段来轻质企业治理污染。在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方面,企业和政府一直是在扮演抓和躲的角色,政府为此头痛不已,企业也躲得辛苦。通过绿色税务会计的核算,企业只有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不再对污染治理视而不见,会主动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政府也不用再被迫执行强制手段,实现政府和企业的绿色和谐。

(二)从微观上来看。

有利于促进企业自我意识的觉醒,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我国企业最初实行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环境最大的杀手,企业自我反省意识不高,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严重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绿色税务会计的发展,能够让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无论是在经济层面还是文化层面对企业都是有益的。顺应国家的倡导,实行环境保护政策,企业虽然会付出额外的保护成本,但是同样能够得到国家税收的优惠,如果优惠可观的话,会覆盖掉保护成本,利润不减反增,这样企业使收益和环保双丰收。这样绿色税务会计促进企业自我意识的觉醒,在可持续发展潮流的推动下,将绿色核算纳入到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来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推进企业绿色税务会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对绿色税务会计的研究力度。

1994年以来,会计与税务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不断深化对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对于绿色税务会计则是一门新的研究课题,需要理论界投入大量的热诚和精力,从理论到实务准则研究绿色税务会计的各方面,建立起绿色税务会计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税务会计准则,使绿色税务会计广泛应用于各种企业,建立起环境管理体系和完整的绿色税务会计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动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

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对绿色税务会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绿色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节能环保设备的加速折旧,节能环保投资优惠,直接税收减免。只有绿色税收优惠设计的适当合理,才会激励起企业投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来。

(三)强化社会环保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目前绿色税务会计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公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它尚不太了解。可以通过开展社会宣传,使绿色税务会计逐步被公众、企业和市场接受,从而加快绿色税务会计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公众对绿色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增强的关注和来自社会的公众压力才是企业关注并实行绿色税务会计的重要动力,所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要在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在税务机关和舆论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晓阳.构建我国绿色税务会计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2]杨鸣晖.绿色会计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12(13).

[3]王姝.浅析绿色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异同〔J〕.中国证券期货,2012(4)

第3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绿色税收;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6-0073-03

一、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及效应分析

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际上成功的绿色税收制度给我国税制的绿化提供了经验;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税制已经具备了构建绿色税收制度的条件。绿色税收制度的构建有其深刻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该制度的构建将对自然环境保护、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对整个人类资源环境的保护与改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依据。所谓绿色税收是指基于人类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而课征的涉及环境资源的税收。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开征绿色税收主要理论依据是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是福利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支柱。一方面,外部性理论揭示了市场经济中的一些低效率资源配置的根源;另一方面它又为如何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提供了可选择的思路和框架。自从马歇尔首先提出外部性问题以后,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一直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和其他学科如环境经济学、自然资源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的发展,外部性理论也被用于解释各种经济现象。所谓外部性是指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给其他行为主体带来好的或坏的影响,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收益或付出成本。外部性可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而负的外部性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在负的外部性存在的条件下,就出现了如何使社会资源配置最优的问题,即外部成本内部化。

从理论上讲,造成负的外部性最终原因是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耐特曾经指出,如果财产由私人所有,并索要竞争性价格,就不会产生外部性问题,资源就会得到高效率地使用。污染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资源在利用时难以确定产权。如空气的使用就存在着非排它性问题,无法确定其产权。由于缺乏产权界定,政府就可以介入市场机制,使损害者将其活动产生的社会成本考虑进来,纳入其私人成本中去,即外部成本内部化。政府课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如英国的经济学家庇古提出著名的修正性税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人称之为庇古税。

综上所述。外部性是解释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理论,而环境税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解决外部性问题而产生,因此,现代西方税收理论将外部性的存在作为课征环境税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二)我国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现在正处于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阶段,经济个体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外部性更加明显,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突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给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我国现行税制也具备了“绿化”的条件。

第一,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企业和公民对生态问题日益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此为依托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发展的九大目标,其中就包含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加上我国加入wto后,受经济发展的一体化的影响更加明显,而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必然导致环境保护的国际一体化,从这几年不断召开的国际环境保护的会议就可以看出对环境的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又在不断优化税制,如新企业所得税的施行、燃油税的推出、增值税的转型等税制改革推进了绿色税收制度的构建,并为绿色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程度普遍提高,环境立法趋于完善,这为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实践经验。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全面“绿化税制”(greening tax system)。税制“绿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征各种环境税;二是调整原有税制。

开征各种环境税主要是对废气、废水、垃圾的排放以及噪音和农业污染物课征的污染税。如美国上世纪70年代开征的二氧化硫税,芬兰1990年开征的二氧化碳税,法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税。前西德从1981年开征的水污染税,挪威1974年开征的饮料容器税,规定对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征收30%的从价税。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在轮胎的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的旧轮胎税,比利时、芬兰、挪威、瑞典等国都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

调整原有税制主要是通过对消费税、所得税和机动车税的调整,具体体现在:消费税方面鼓励使用无铅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费税率。在原有消费税基础上,对能源另征能源税或能源消费附加税,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对清洁能源减税。所得税方面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加速折旧。机动车税方面主要是公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对节能车予以优惠以及在节能车销售上的税收优惠。

国外的实践证明,绿色税收是政府调节资源使用,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筹集环保资金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少走弯路。

第三,我国现行税制具备了税制“绿化”的条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开征了资源税,对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其次,为了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在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又开征了一道消费税,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如汽油、柴油等),同时将小汽车和摩托车纳入消费税的税目。2006年4月又调整了消费税,在税目中增加了实木地板、一次性木制筷子等消费品,并提高了大排放量小汽车的税率,2008年再一次调整了小汽车的消费税,并于2009年1月1日以燃油税替代以往征收的养路费等6项费用。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同样有一些鼓励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条款,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给予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现行税制中这些具有生态保护效果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税种和税收条款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创造了现实条件。

(三)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有其独特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税收在克服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负的外部性所导致的个体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的差异时有其独特优势:

第一,具有财政效应。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将收费或行为改为收税之后,税收以其固有的特征可以为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来源和财力保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第二,具有环保效应。西方环境经济理论认为,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导致了生态问题的“市场失灵”。政府在治理这种市场失灵过程中使用的手段主要有税收、收费和津贴。税收以其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把污染者污染环境或浪费资源成本扩大化,使其得不偿失,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同的。

第三,具有公平效应。在绿色税收缺失的情况下,企业间的竞争是不公平的。政府通过征税,把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保要求的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第四,具有贸易效应。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更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同时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治理和控制污染,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增加出口创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有害环境的产品和技术的输入成本,使其无利可图。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分析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环境税收体制。2001年加入wto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对我国的税收制度的“绿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十四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九大目标,其中第八个目标是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分税制改革15年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尽管进行了几次调整,其中影响较大的是:2006年消费税税目的调整;2008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燃油费改税利小排量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的减免。这几次改革尽管也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问题,但仍有以下方面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改革。

(一)尚未形成绿色税制体系。缺乏全面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我国现行税制中环保税收主要分散在流转税、所得税及一些小税种中,难以形成整体效应,弱化了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二)现有税制中存在对环境具有负效应的税收规定。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由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有因为是对使用煤、天然气、石油、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税、费调节面过窄。现行税制只是在鼓励利用“三废”、限制生产污染、鼓励节能治污、鼓励利用资源和发展环保科技等方面有些单项规定;现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只是对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征收一定标准的排污费,现行税、费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制约散滥开发资源、无偿占有、随意浪费资源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四)调节力度弱化。国外经验已证明,污染治理投资达到gdp的1%-1.5%,环境恶化才有可能得到控制,环保状况才能大体保持在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如果达到2%-3%,环境质量可以得到改善。而我国目前只达到0.93%。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环保的投入,1998-2002年的5年间,国家累计投资5800亿元用于环保建设,是1950-1997年投资总和的1.7倍,占同期gdp的1.29%,2003年这个比重达到1.39%。近年来这个比重虽然有所提高,但是缺口仍然很大,据有关媒体报道,近2年要实现全国36个大城市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就有670亿元的资金缺口。而且,这么大的投资量大多依赖国债资金、世行贷款等完成,若靠现行税费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途径

(一)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种。第一,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

第二,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的方式加以限制,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2006年对消费税的改革已经将部分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但是对于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这些能耗大的消费品没有列入,应该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第三,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种也应体现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收理念。取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征收的规定;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共设施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第四,“绿化”关税。为了有效保护我国可能用竭的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国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国,增加环境保护资金,应建立绿色关税。绿色关税一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二)尽早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社会保障税。借鉴国际经验,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分期分批开征环保税。首先将对排污的收费改为对污染征税,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其次是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征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噪音等行为征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保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保障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绿化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4篇

关键词:绿色税制;环境保护税;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7-0081-03

一、绿色税制的含义与及其建设动因

“绿色税制”,即是对税制体系的“绿化”,是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及其可持续利用为导向,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绿色税种、绿色税收政策,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依靠的是大量消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这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在发达国家将中国当作“领头的污染制造者”以及“中国现代化雄心是对世界环境最大之威胁”的国际舆论导向下,我国正在承受着国际间“强制环境成本”与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双重压力,面临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博弈格局。但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m发展的战略目标,税收在环保方面应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充分借鉴国际环境税收制度的先进经验,设计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税收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当前亟待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对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绿色”税收措施

税制中的“绿色”税收措施,是指在税制要素设计中引入有利于环保、节能的绿色标准,以征税为主,也包括对环保、节能行为采取的税收鼓励政策。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污染物排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国现有的很多税种也在各环节发挥了相应的绿色调节作用。

1.资源税。近十年以来,我国的资源税经过了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在总体上对过度消费资源的行为进行了抑制,增强了资源的利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绿色环保的目标。自2004年起的资源税改革,逐渐将资源税的计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了税负,增强资源利用。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二是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完善资源税覆盖力度;三是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四是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2.消费税。在我国,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税,就决定了该税种具有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调节和引导消费行为,达到促进节能环保,补偿部分商品和消费行为负外部性的作用。2006年起,基于绿色环保的标准,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不断调整,如:新增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倡导节约使用木材资源;增列成品油税目,新增石脑油、溶剂油等五个子目,扩大了对成品油的消费调节范围;针对小汽车、摩托车排量的不同,调整了各自的税率,达到限制大排量、高能耗车辆的使用,鼓励小排量车辆生产使用的目的。2008年9月,再一次调高大排量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车的消费税税率,加强了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调节作用。2009年1月,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鼓励资源的再利用。2015年2月,对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锂电池等环保型产品免征消费税,进一步体现消费税促进环保的改革导向。2015年5月,提高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增加吸烟成本,控制和减少吸烟人数。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耕地占用税亦是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保护耕地,限制非农业行为滥占耕地。这两种税的很多政策都体现出“绿色”之意,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也有这类鼓励保护耕地的规定,如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一种附加税。城建税的开征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由于该税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即其所征缴的税款应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这些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中包括诸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和清洁燃料供应等“绿色”项目。因此,城建税的征收和税款的使用也成为我国城市公共环境改善的一条重要来源渠道。

5.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众所周知,车船在使用中所排放的尾气包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等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元凶。车船税正是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个税种。2011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对乘用车按照排量不同划分为7个子目适用不同的单位税额,体现出该税种已经在考虑按不同车船使用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不同来征税。

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应税车辆按10%的比例税进行一次课征。2014年,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5年,国税总局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引导汽车消费走向绿色低碳。

6.其他税种的相关鼓励措施。(1)增值税。增值税的“绿色”政策主要体现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方面。2015年6月,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有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废水(液)、废气等五大类共41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一些减免政策上,例如: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等。(3)进出口关税及出口退税政策。进出口关税方面,在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环节,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资”)加征出口关税,比如我国曾对出口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征收关税;同时,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产品进口关税税率,鼓励利用国外资源。在出口退税方面,降低或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限制产品出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已有资源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相关,具有“绿色税收”的性质,并且有不断“绿化”的趋势,绿色税制体系初见雏形,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绿色标准”已深植于多个税种,渗透到资源开采和利用的各环节,也影响着生产经营消费的方方面面。

(二)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主体税种缺位,绿色税制体系尚不完善。从世界各国税制改革及绿色税制建立的发展趋势来看,开征独立的环境税是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经济手段。但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明显缺乏起核心支撑作用的、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专门税种。尽管我国税制中诸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的设置已经较为明显的体现出“绿色”倾向,其税款的征收也为保护环境和削减污染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却很难形成专门的、稳定的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而针对企业及家庭明显污染环境的多种排污行为,我国一直采取“收费”方式来抑制,但对排污收费又一直存在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效率低、缺乏强制性的问题。因此,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有效利用为目的的“绿色税制体系”建立,亟待环境保护主体税种出台。

2.现行税制“绿化”程度不足。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绿色税收的相关税种或措施均存在税负偏低、覆盖范围窄、重补偿轻保护等“绿化”程度不足的问题。以资源税为例,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改革,现行资源税正逐步解决税率标准低、税负与资源价格不挂钩导致资源浪费,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等问题。但我国的资源税征收在遏制污染、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1)性质定位不够全面明晰,外部化依然存在。目前的资源税的征收仍被看作是一种级差调节手段,纳税人的税负取决于其资源的开采条件,却与其开采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资源税尚未起到引导开采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作用,也不利于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对环境保护的作用。(2)开征范围依然较窄,保护不全面。在我国,无论是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还是森林草场资源都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但资源税并没有将之完全囊括到征收范围内,远远未达到保护全部自然资源的程度。(3)计税依据不合理,过量开采无法遏制。我国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纳税人开采后销售或自用的应税资源的售价或数量。但是,企业对开采后未销售或自用的部分不承担任何税收代价。也就是说,现行资源税在指导或抑制对应税资源盲目、过量开采方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现行税制体系的“绿化”构建存在矛盾。一是政策不协调,作用相互抵消。我国现行税制的绿色条款零散地分布在各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但税种之间的征免规定并没有统一协调。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不同,但却未必出于环保,这就有可能抵消其他税种的环境保护功能,例如,在增值税中有对农膜、农药的免税规定,但农膜特别是不可降解农膜及剧毒农药的使用就会对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护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增加了后续调整的社会阻力。尽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元凶,对其征税是体现政策环保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国在机动车的税制设计上却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的现象。从前述对现行税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小汽车,不仅在车辆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在销售和保有环节分别征收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样的设计,会使纳税人对税制体系产生较多的负面评价,从而增加制度后续调整的社会阻力。

三、建立绿色税制体系的总体构想

(一)变费为税,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环保税。

201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施行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草案拟将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而在环境保护税的税基选择上,建议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a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二)坚持“税收中性”及“循序渐进”原则,降低改革的负面效应

发达国家在环境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注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起步初期对税率定的相对较低,然后逐年提高税率到设计水平。同时,也要注意采取税收中性的政策,即在开征新税种的过程中相应减少其他税种的纳税负担,这不仅减少了环境税收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小了税制改革的阻力,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税制改革的充分接受。

(三)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共建环保,确保专款专用

我国政府环境保护重任在肩,诸如大江大河治理、生态防护林工程等都是国家投资,而目前由国家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环境保护类税费却非常有限,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尽一致。因此,对于绿色税制真正涉及收入的环境税和资源税,需要做适当调整:将资源税和环境税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款按一定比例划分。这样可以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促进生态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而在税款的使用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设立专项基金,由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对大型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专项使用,或者作为中小企业采用环保设施的扶持基金。

总之,绿色税制的全面建立在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协调、讨论甚至博弈。如新税种的设置、税率的提;怎样实现充分征管,如何测算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能否做到既维护社会利益,又维护行业、企业的正常利益;既强化对高污染企业的刚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现过度征税倾向等等。这些难题,还需要在税制体系的逐步建立过程中寻找答案。

参考文献:

[1] 李英锋.资源税改革是绿色发展的引擎[J].产权导刊,2016,(8).

[2] 吕敏.中国绿色税收体系改革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5.

第5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绿色税收;税制结构;调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36 -02

引言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各国都在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为了有效协调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欧洲发达国家开始相继开征了具有环保特征的税种,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称之为“绿色税收”。绿色税收的征收能够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难题,成为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的快速增长,过度地消耗了能源和资源,人们的生活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为此,我国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并在税收政策方面突出了对资源的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但是,这样取得的效果比较有限,我国应针对现有的绿色税收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开征专项环境税。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和环境的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国外绿色税收政策的介绍

由于欧洲的发达国家最早开始了工业革命,在经济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这些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为此,欧洲各国的环保工作开展的也早,并取得显著成效。环保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这种绿色税收的实施,一方面通过生产厂商的产品收费和消费者的收费,并实施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这些共同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采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环保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生态效果。例如:法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就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并且提高特定区域的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的,其采取的措施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绿色税收实行专款专用,这些绿色税收的环保支出由法国环境保护部控制,拨给全国各地的环境保护中心,编制专门的预算,同时,审计院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与资金的使用,以便环保中心安排各项支出。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特定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他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

二、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不健全之处

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初期,人们重视的是经济的增长,忽视了环境问题。此后,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陆续出台政策以保护环境。对于绿色税收方面,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不健全,环境税费政策不完善,税种方面缺少单独开征的环境税。

(一)绿色税收体系缺少税种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税费主要来源于水污染和固废污染的收费,以及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样的绿色税收难以发挥应有的环境成本调节作用,难以实现加强环境保护的专门税收收入,缺乏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税收收入,削弱了绿色税收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二)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现有税种的不健全

以资源税来说,我国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小,税收收入少,不能有效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功能,资源税的缺陷表现为未能实现资源的社会成本定价和可持续成本定价,对于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再生资源没有开征资源税。资源税的税率比较低,难以反映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也难以抑制自然资源的盲目开采和开发,给环境带来了破坏。对于消费税来说,一些消费税税目设计不合理。汽车的消费税忽视了燃料状况,难以实现绿色税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再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其税率偏低,不能发挥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导致土地的过度开发和耕地的滥用。

(三)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对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项目比较少,还不能形成体系,绿色税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有效措施

我国各级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将绿色税收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实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研发绿色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的目的。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具有促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税种

通过我国一些地方的绿色税收推广实践,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发挥了环境保护的调节功能,同时自然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开发。对于资源税来说,实现其调节自然资源的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达到合理配置自然资源的效果。要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可再生资源、矿藏和非矿藏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要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于消费税来说,同样需要扩大税收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对自然资源的消费行为应进行征税,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和生产者做出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的行为选择。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应提高税率,对于征用耕地而囤地的开发商应加成征收。

(二)绿色税收体系的专项环境税的开征

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必须开征专项环境税。在环境税的税种选择上面,以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和固体废物税为主。在环境税的税率方面,中央政府对环境税每个税目制定不同的税率体系,对每一个税目,把全国分为合理的几个主体功能区,对每个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在环境税的税基选择方面,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在专项环境税的征管方面,依靠各地的各级税务部门,并与环境部门进行合作,实现税收监督与环境监控相配合。

(三)增加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

鼓励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利用差别税率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增值税中,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产品采取减、缓的优惠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可以按照其环保设备的投资比例、环保效果评价结果或环保研发投资比例确定享受税收优惠。对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税收减免待遇。

四、结论

通过对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研究,得出我国应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下,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进步。当前,我国较快经济增长的背后,资源综合利用率、能源利用率还很低,在自然环境支撑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绿色税收的调节手段就更加重要。我国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生态产业园区,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以绿色税收实现调节环境成本,这些都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同推动,要在社会上创新和推广开发绿色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实行绿色核算,这些措施作为绿色税收体系实施的保障支撑力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夷.基于节能减排新经济模式的绿色税收政策[J].经济论坛,2009,(03).

[2] 秦艳,蒋海勇.发达国家绿色税收理论与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J].生态经济,2010,(08).

[3] 陈漫,张玲,朱春华.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中国商界,2010,(08).

[4] 安钢.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北方经济,2009,(03).

[5] 张立立,诸大建.提高资源生产率的绿色税收效应研究[J]. 统计与决策,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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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7篇

(一)国内学者关于绿色税制的研究概述

在早起阶段,我国对于绿色税收的研究文献很少。即使是出现在杂志报刊上的研究文献也多以介绍国外绿色税收的概况为主。直到进入21世纪,我国对于绿色税收的研究开始大幅增加。虽然我国绿色税收研究时间较短,发展较为薄弱,但还是在短短十来年的时间里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就。通过了解,我国针对绿色税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外绿色税收的比较、我国征收绿色税收的理论基础以及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一些构想。于1996年在《环境保护》中发表的《发达国家环境能源特征与我国征收碳税的可能性》中深入探讨了绿色税收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的重要程度。于2006年发表的《建立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绿色税收体系》中则明确的提出了我国应当在完善资源税、流转税的基础上开展绿色环境税的征收。在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环境税制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中国绿色税收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还需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目前国内绿色税收相关的税收概况及其缺陷

1.目前我国的资源税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煤炭、石油等重工业用到的碳排放量较高的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其存在很大的缺陷:第一,在课税对象的范围太狭小,对于海洋、森林等更多的自然资源没有制定相关的税;第二,资源税在征收额度上并没有高于普通税种表现,因此对于促使企业节约资源并没有起到足够的牵制作用。2.消费税消费税是我国推行的一种在商品流转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一部分商品增收消费税的税种。主要的征税对象是汽车、摩托、游艇、烟酒等消费品。消费税的税额一般较高,体现出限制污染,保护环境的意图。但是消费税存在的缺陷也很明显:课税范围较窄,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的商品如电池、氟利昂并没有列出征税的范围。3.车船费我国目前的车船税主要包括对于车船的使用税以及车船的牌照税。车船的动力来源于化石燃料,易于产生温室气体。征收车船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问题在于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针对车船的吨位数或者固定的税额,而与环境关联最明显的使用度却不在征收标准当中。4.车辆购置税国家鼓励购买小排量的车辆,对于小排量车辆的购买设置较低的税,而对大排量的车辆设置较高的税款。这种措施很有效的控制住车辆废弃的排放,但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却不是直接的作用。5.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是针对在我国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费用。在某种层面上具有绿色税收的理念。但起作用有限。除了以上5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与绿色税收有关的税种之外,我国还有一些如土地使用税等一些具有保护环境作用的税种。总的来说,虽然我国目前尚且没有统一、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但是在环境保护和绿色税收上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二、国外目前绿色税收的现状

(一)国外学者关于环境税制的研究历程

国外的绿色税收理念萌芽于上世纪20年代,最早是英国经济学家庇谷提出的环境外部性理论。经过国外经济学家和环境学家经过半个世纪的研究,国外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开征了排污税和费。初步形成了国外绿色税收体系的基础。到上世纪90年代左右,低碳经济在国外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征收生态税、绿色环境保护税等一系列税。这形成了现金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税收体制的核心。目前国外的绿色税收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这两个方面。国外绿色税收体系的研究相比较与中国而言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国外现在部分国家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绿色税收体系。其中以瑞典、荷兰、美国和日本的绿色税收体系为主要代表。他们提出了能源税和环境税这样的独立性绿色税种。国外的绿色税种相对于中国而言具有独立性强,概念清晰以及课税范围广的优势。

(二)国外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

1.能源税以丹麦、荷兰为代表的绿色税收制度发展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家而言,能源税是较早开始实行的一种绿色税种。其主要是针对矿物燃料和电等能源征收税款。尤其是丹麦更是率先提出了独立的碳税。与我国的资源税相比,国外的能源税在征收对象的范围上更加广泛。能够更加有效的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2.环境税这一税种主要是针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征收税款。在生产和生活中,涉及到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和生活环境污染就会征收环境税。其中对于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生产工业会征收高额的二氧化碳排放税。3.税收优惠相对于以上两种具有鲜明的绿色税收特征的税种而言,税收优惠更像是绿色税收体系中的机制调节者。在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企业为追求可持续发展和长久的竞争力纷纷开始向低碳经济转型,国家和政府通过税收的手段促进鼓励企业加快向地毯经济转型的步伐。通过对企业购买节能减排的设备和产品给予减税政策,对于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以及节能减排设备抵减税款等手段和措施起到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作用。这一措施对于绿色税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特点

把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研究发展历程以及国外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的情况与我国的相关绿色税收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的绿色税收具有以下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我国的绿色税收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一些与绿色税收相关的税种还比较狭窄,征税的范围有限,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起到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相反,国外的绿色税收具有广泛的征税对象,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上能起到更加全面的促进作用。2.环境税收、能源税等绿色税收在整个税收制度中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通过资料得知,我国的资源税等一些与绿色税相关的税收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占有的比例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在税收中占有的比例平均水平达到了8%。占GDP的比例在3%到5%不等。环境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不可忽略的地位,更有利于绿色税收制度的发展。

三、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我国和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研究历程和目前的绿色税收状况经行了初步的阐述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绿色税收发展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绿色税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更好建设我国绿色税收制度需要借鉴一下国外先进的理念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1.完善现有的绿色税种我国目前已经设有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种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现阶段的绿色税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些税种的自身都存在局限性,征收范围狭窄,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起到的促进作用有限,故而我国第一步就需要完善目前现有的绿色税种。2.建设单独的环境税种结合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建立的过程来看,无不是先是在适当的时机推行独立的环境税这一绿色税种,我国虽然存在一些与绿色税收相关的税种,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绿色税种存在的税却是没有。因此,要建立适合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首先就需要开设环境税。3.尽快建立起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国家和政府需要尽快的建立起绿色税收制度,出台相关的准则和规范。为企业发展低碳经济,遵循环境保护原则提供统一的指导。先要确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然后在发展中不断的完善。横看国外那些绿色税收制度建设较好的国家无不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4.政府要发挥监督者的角色在绿色税收推行期间,政府要发挥监督者的角色,监督企业向低碳经济转型,监督企业绿色税的认缴。只有让绿色税收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制性,才能保证其平稳的发展。

四、结语

第8篇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农业经济向新型循环农业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体制障碍

1.增值税

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农业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3.完善措施

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结合我国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1)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2)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

二、农业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

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农业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农业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

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农业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1)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2)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农业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3)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

3.完善措施

3.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农业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农业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

3.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农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9篇

关键词:绿色技术创新 税收筹划

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中的税收筹划研究的现状

我国关于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最近几年风起云涌。特别是2006年的《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它宣告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全力支持的时代。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也体现了这一趋势。由于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的扩大。很多研究人员开始研究技术创新的税收筹划。林颖(2007)研究了《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8想税收优惠政策。它们分别是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松绑”、固定资产缩短这就年限法“解禁”、所得随减免更“实惠”、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优惠”、科技中介机构面“四税”、转制科研就够优惠有“下文”以及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或“扣除”。方晓成等(2007)研究了运用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并分别从技术开发费、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加大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这四个方面介绍了所得税的筹划。

其实关于绿色技术创新的税收筹划的方法在前人的文章中也有提及,只不过是没有单独提出。比如以前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筹划以及技术开发费用的筹划等等。

综上所述,以上关于绿色技术创新中的税收筹划研究中都存在以下缺陷:(1)关于绿色技术创新中的税收筹划的研究很少,几乎为零,很多只是关于技术创新的。(2)没有将绿色技术创新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环节来考虑,仅仅是对某条优惠政策的使用。(3)很多是关于某一个税种的筹划,比如仅仅是营业税,或者最大税种所得税等等,没有对整个过程考查。

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税收筹划研究的必要性

(1)企业的生存日益困难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环境已经逐渐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生产资料。特别是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步伐。

2008年的金融风暴严重挫伤了公众对经济的期望,导致了消费者消费的低迷,对我国的直接影响就是外贸出口的严重缩减,国内消费的萎缩,企业资金周转不良,导致很多企业裁员和倒闭,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在目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任何开支的节约都可以帮助企业运转。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大额支出,它的节约也将有助于企业走出困境。

(2)公众要求企业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环境是现阶段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节能减耗、保护环境也成为公众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而企业履行节能减耗、保护环境这一社会责任的唯一途径就是绿色技术创新。

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还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更好地履行社会赋予的保护环境的责任。

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税收筹划的可行性研究

(1)国家政策的鼓励

我国政府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的负担,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比如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这些优惠政策都是政府鼓励企业不断创新的方向标,企业用足用好这些政策为企业谋利。也是政府倡导的。所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中的税收筹划是符合各方利益的。

(2)税收筹划理论的不断成熟

税收筹划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它要求筹划者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对各项政策准确把握。随着税收筹划理论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工作也是日臻完善,筹划的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税收筹划理论的成熟为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筹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中介机构的繁荣发展

近几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繁荣发展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税收筹划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中介机构信息完善,人员的综合能力强,并且分工比较合理,团队的组建非常迅速,这些优势都促进着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中介机构是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保障。因为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些中小型的企业没有专业的团队进行筹划,这时中介机构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第10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第11篇

关键词:绿色理念;财政税收政策;优化策略

当今世界,环境污染、气候变暖、能源紧张的问题愈演愈烈,对人类社会长远发展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绿色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起到重要的作用,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高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绿色技术创新和生态环境改善。

一、绿色经济的提出

绿色经济就是以重视环境保护为主,减少环境污染,减少自然资源、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避免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造成大量物质浪费。绿色经济更加凸显“绿色环保”,强调绿色产品以及绿色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应用,积极建立以绿色市场,促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强调绿色生产方式的全新绿色经济,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紧密结合,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最早出现在在2008年10月《联合国环境署发起的绿色经济和绿色新政倡议》,明确指出绿色经济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经济绿化并不是负增长,而是增长动力。我国2009年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对科学发展观作出了重要补充,将绿色经济发展纳入法律条文之中。尽管当前对绿色经济的发展与建设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但可以明确的是绿色经济可以将环境资源纳入生产过程,充分体现自然资源的整体价值,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以整合绿色生产方法带入到生产、交换、分配的流程之中。

二、绿色经济财政税收现状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绿色经济发展遵循客观规律,依然受到市场机制调节,难免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当环境资源开发成本没有纳入到私人成本中,造成市场调节信号失真,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而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外部理论条件,要想解决外部问题,政策干预。政策干预能够有效解决市场环境资源配置失灵的问题,这就是绿色经济政策,绿色经济政策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固化外部收入或补偿外部成本,促进市场主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减轻外部负担,合理配置环境资源。绿色财税政策最重要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绿色发展,确保绿色资源得到合理运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稳定可持续。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制定的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相应的免税优待,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大力发展。

(二)国外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根据国外实践经验,大多数国家都能够运用政策工具推动绿色发展,财政税收政策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欧洲的奥地利和德国最先开始在绿色货币改革中,奥地利于1991年导入了硫税,每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11.9万吨。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计划”,将工业经济和金融投资的生态税导入到产品税制中。法国于2000年对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生活垃圾、废油等征税,有效减少空气污染和垃圾的数量,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美国于2003年发布了“能源税收激励法案”,激发了人们的环境保护热情,给利用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了退税。日本政府更加强调了绿色财政的巩固,针对关于环境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费用1/2左右的补贴。韩国则为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减免税收。

(三)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关心环境问题,意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4年中国实现税制改革,使用船舶税金、耕地占用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涉及到环保因素的税种可以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09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正式开始。目前,中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维护上。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进行了有效遏制,但我国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水平依然不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对绿色发展认知不够充分,过度强调GDP的主要作用,缺乏系统的绿色经济建设体系,对绿色发展的财政投入不够,资金投入存在零散化、效果差的问题。现行税制可行性不高,没有从绿色的角度考虑,与国际通行绿色财税制度存较大差异。

三、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尽管我国的税收种类多样,但缺乏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导致绿色财税制度体系没有形成,给财税工作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税收制度不健全,无法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周期变动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税收标准不够统一,税收工作开展时还存不公平的现象。

(二)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财政税收依然表现过于随意,法律法规没有对财政税收政策管理提供应有的保护作用,无法发挥强制作用,这样就造成资源市场的倾斜式分布,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

(三)公民企业绿色环保意识不高建设节约型社会时,如果单靠财政税收进行调节,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而如果加大公民和企业的参与力度,能够有效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但我国目前环保意识还比较弱,公民对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关注度不高,没有起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四)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尽管不断发展,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激励政策效果不明显。对大型企业限制和处罚力度比较小,对落后偏远地区的处罚力度比较大,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导致财政税收政策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

四、绿色理念下财政税收政策优化的策略

(一)完善绿色财政政策为了能够增强绿色财政政策作用,充分推动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构建一套覆盖环境资源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确保经济增长与环境统一有机结合。绿色GDP能够将经济活动中的环境生产成本扣除,体现出国民经济总值。随着能源危机越来越严重、气候变暖挑战不断增加。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有助于扭转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模式,转变为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新型模式,为实现十二五规划提供重要的发展基础。制定绿色资源价格,建立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导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绿色补贴政策,补贴作为非常有效的财政手段被各国广泛应用,绿色补贴就是政府对市场企业的重要激励手段,对市场主体开展绿色补贴活动,可以兼顾公平发展效率,能够扩大宣传推广力度。过去我国并没有对环境资源保护与绿色补贴相挂钩,甚至起到了副作用。要尽量完善补贴政策,优化绿色补贴领域措施,加强对绿色补贴的引导与鼓励,积极开发绿色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鼓励绿色消费,确保消费者自身能够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生态保护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政策,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转移支付的总体规模,建立多层生态补偿体系。要加强对生态脆弱性和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支援,加强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积极使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完善绿色补贴措施,加大有助于环境发展的外部活动的补贴力度,让更多的市场主体都能够感受到政府的优惠力度。加强政府的绿色购买。政府绿色购买是指政府部门购买和使用绿色认证产品。绿色购买可以直接反映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的规模和深度,体现政府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企业的绿色发展。在我国政府采购的基础上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与环保部联合制定环境保护清单,为政府采购提供参考依据。加强采购流程、法律监督、采购价格等方面手段,制定、改进绿色购买方法,明确购买清单,扩大绿色购买范围,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绿色购买,制定符合目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认证体系,对企业认证实现统一管理。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完善绿色采购机制,重点解决绿色产品价格竞争的主要问题,积极采取适当的补贴方式加以解决。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策略就是根据环境破坏所产生环境利益进行的一种补偿。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优势。目前我国对生态环境补偿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文件资料转移能力。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税收作为一种调节自然资源政策最有效的工具,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政策优势。例如,开征环境保护税、绿色税能够对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弃物征税进行严格管理。碳税是独立税的一种,本质上是环境税,不能把碳排放作为污染物来明确。总结起来,环境税以“谁污染谁纳税”为原则,制定环境污染和社会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调控,既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的情况,又能够增加财政收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工程之中。开征环境税是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改善我国社会环境的重要选择,环境税,发展,还要对现有实现税收绿化,结合中国新税制改革,将现有环境影响因素纳入税收体系,增强现行税收绿化水平。实施绿色税收,全面研究税收的税率、税收机制,充分保护环境而不影响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对现有的税收体系重点从资源消费等方面予以解决。加快资源改革力度,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不影响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对现有税收体系绿化进行分析,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重复征税。不要过高估计环境税,这样有效保证企业发展水平。对企业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施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给予税收政策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换,投资绿色生态生产。

第12篇

关键词:绿色壁垒,主要形式,应对措施

1.绿色壁垒的涵义

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绿色关税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等,它是一种全新的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构成了壁垒。

2. 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2.1 绿色关税制度

绿色关税制度,即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正常关税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

2.2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一种限制进入特定市场的法律壁垒或政策壁垒,构建壁垒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作为市场进入壁垒的一种,市场准入旨在消除市场经济的负外部性或使自由竞争带来的负外部性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合理的分担。同时,它还会增加新进入者的成本,对原有进入者有利而对新进入者相对不利,成为经营者进入市场的潜在或现实的障碍。论文检测。

2.3 绿色技术标准制度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论文检测。这些环保技术标推,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

2.4 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所谓“环境标志制度”,是指政府、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在其认定的环境友好产品上加盖特定标记的规则。环境标志制度是实现公众环境信息权的重要途径,它为消费者提供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信息,促使生产厂商通过设计和开发对环境有益的产品进行保护和污染控制。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上它不仅要求尽量减少产品在使用。消费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危害,而且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控制。20世纪9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新加坡和一些东欧同家如波兰、匈牙利、克罗地亚也分别引入或发展了自己的环境标志计划。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实施了环境标志制度的国家。

3. 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应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对以环保为借口侵害我国合法权益的绿色壁垒要坚决反对、努力消除,另一方面要实行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3.1 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避免笼统地把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各种绿色认证制度一概视为绿色壁垒。论文检测。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参加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要熟悉国际规则,这样就可以打破绿色壁垒,赢得利益。

3.2 鼓励技术创新,扶持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环保经济。我国企业与政府应形成共识,采取有力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和生产优质的绿色产品,以冲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空间。借助国家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产品的扶持政策、优惠政策,积极加入国际竞争行列。要像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那样,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带动高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完善环境标志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树立中国产品优质、价廉、环保的新形象。要积极促进我国的环境成本内在化标准,建立环境总量控制机制,实行污染排放惩罚制,大力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通过促进立法扶持绿色产业、清洁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发展。

3.3 借助政府的力量,联合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借着环境的名义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以产品生产过程为由限制进口、实行“生态标签”等歧视外国产品的做法,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提高自身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WTO在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争取差别和优惠待遇。

3.4开发绿色产品,实施绿色营销。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的绿色产业正推动着绿色产品的开发与绿色市场的形成。据预测,绿色产品在未来的10年内将主导世界主要工业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应重点抓好4个环节:一是进行绿色设计。注重设计易于回收、节能、耐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不影响健康的产品。二是实施绿色生产。按照生态工业模式,实现“清洁生产”,尽量避免使用有害原料,减少生产过程能源和材料的浪费,减少废弃物。三是铸造绿色品牌。企业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要取得国际环境标志,创造绿色品牌。四是实行绿色包装。企业要按照进口国的要求,采取使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或易于自然分解的绿色包装。

总之,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并集中表现在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限制。面对不利局面,我国要积极利用WTO机制中的特殊待遇,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合理设置自己的绿色保护屏障,以保护和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汝求.环境与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