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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时间:2022-01-28 00:03:35

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第1篇

一、建设“平安螺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建设“平安螺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螺洋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既是争先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期、社会结构的剧烈转变期和各类矛盾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人民内部矛盾增加、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频繁、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交织作用的集中反映。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五个统筹”的工作要求,着眼全局,统筹兼顾,自觉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街道党委提出建设“平安螺洋”,这是科学发展观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实际运用,是贯彻省委建设“平安”、市委建设“平安”以及区委建设“平安”决策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快我街道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2、建设“平安螺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决定、市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实施意见,着眼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局,全力建设“平安螺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街道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总体的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快速稳健,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全街道开展建设平安街道活动并达到平安街道考核标准。

3、建设“平安螺洋”的工作原则。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根本要求。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关爱生命、关心健康、关注安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人民群众创造平等发展、安居乐业、和谐稳定、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必须把统筹全局、综合治理作为根本方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齐头并进;正确处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统一起来;既要坚持治标,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又要着力治本,综合运用经济、文化、政治等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必须把依法治理、健全制度作为根本措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将全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用规范化、科学化的手段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必须把强化领导、广泛参与作为根本保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务求实效。切实发挥街道党委、办事处及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共同为建设“平安螺洋”作出贡献。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平安螺洋”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受益者,又成为“平安螺洋”的建设者。

二、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社会政治稳定的目标是:依法治区进程全面推进;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打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进一步完善;“”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依法惩治,“”练习者转化率和巩固率均高于95%;暴力恐怖事件得到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境外宗教势力渗透、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预防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要信要访办结率达95%以上,当事人息诉满意率达70%以上,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得到有效控制并逐年减少。

5、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与螺洋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

6、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畅通渠道,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权利,依法规范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上访行为。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重点问题治理、重点地区管理、重点时段工作、重点人员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推进基层和司法调解、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妥善解决带有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特点的问题,有效遏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的势头。

三、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创造更加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

7、社会治安稳定的目标是:刑事发案上升势头得到遏制,破案率和逃犯辑捕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八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财型犯罪得到明显遏制;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防范和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犯罪得到控制。政法干警整体素质切实增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得到及时疏导和有效化解,调解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尽力避免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8、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按照“信息灵敏、指挥有力、快速高效、合成作战”的要求,以公安指挥中心为龙头,强化情报信息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化作战平台;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第一线,全面提高打现行、破大案和街面治安控制的能力。建立健全配套防范机制。形成以专职治安巡逻为主体,各类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为基础的全天候、立体式治安防范体系,提高基层整体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创安机制。按照“量上求发展、质上求提高、面上求巩固”的原则,以创建省级“平安乡镇”为载体,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村居)、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街区、平安园区、平安医院、平安工地等基层系列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带动治安巡逻的开展。建立健全重点人群管理机制。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完善三级管理网络,做好登记发证、集中住宿、法制教育、纠纷调处、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抓好出租私房管理、中小旅馆业的整治、对重点对象的控制等各个环节,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办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的发生。加强对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做限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重新犯罪。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校学生和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加大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基层综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等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水平。

9、全面构建打击犯罪体系。积极构筑以情报信息为主导、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侦查破案工作机制,以较高的破案率来震慑犯罪;完善逃犯缉捕工作机制,以较高的缉捕率来震慑犯罪;健全政法机关配合协作机制,以及时高效的惩处来震慑犯罪。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滚动排查,及时整治治安混乱地区,有效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0、全面构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做大基层、做实基础的要求,从政策、体制、人员、经费上确保工作重心下移。以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稳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居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的要求,加强街道综治办建设。建立维稳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一个反应灵敏、内容详实的信息网络。

11、全面构建矛盾疏导化解体系。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为抓手,坚持预防在先、超前工作,继续完善和推进统一受理、分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四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10公安司法联动中心和街道调解中心的作用,确保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规范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报送、包案、督办、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促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工作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调处组织体系。依法妥善处置,坚持领导到场,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坚持慎用警力、强制措施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完善处置预案,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对的控制力。

12、全面构建法治保障体系。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做到对党忠诚、执法为民。坚持从严治警,依法加强“进出口”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健全政法队伍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委、人大、法律、社会、舆论等监督,形成执法监督与队伍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

四、保障经济健康运行,促进协调发展

13、经济健康运行的目标是:经济保持平稳快速持续增长,经济发展的素质明显提高;着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农村城市发展差距、贫富差距;金融风险、产业风险得到有效规避;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市场经济秩序保持良好。

14、提高经济领域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促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村建设水平,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尽量缩小城乡差距。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重视区域性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建立相应预警机制。加强经济走势分析,及早发现经济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研究和落实应对措施。

15、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高度重视食品和药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学校等人数较多食堂的食品卫生监测,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和维护市场物价秩序,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五、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6、社会公共安全的目标是:有效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初步建成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基本构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

17、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快专职消防队伍。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深化矿山、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技术落后、安全隐患突出的工艺、设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对锅容管特的安全监察力度,提高锅容管特设备使用的登记率、定检率以及锅容管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加大对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和责任意识,提高事故的防范和安全管理水平。

18、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按照“加大投入、改善设施、改革体制、健全体系、城乡统筹”的原则,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构建预警监测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增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深化农村和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医疗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制建设,提高处理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开展“358”绿色行动,加强动植物防疫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建设步伐。继续抓好河道整治,确保河道水质有明显改善。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维护正常的计划生育工作秩序。

19、构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如防洪抗台、防治“非典”、山体滑坡、山林火灾和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政府牵头,依靠社会力量,组建各类事件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运行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使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努力形成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能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到位,开展有效的救援。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加强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重视自发的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公共安全工作。

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20、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目标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得到有效制止;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

21、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针对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狠抓整改,切实解决。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切实转变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提高服务质量。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及时调处土地征用款分配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完善村帐镇管制度,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重视村改居过程中群众利益的保护,切实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

2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围绕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等重点,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街道登记失业率在4.5%以下。围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推进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实现非公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积极推行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扩大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帮困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切实保护和关心低收入阶层、困难群众的利益。

23、加强精神文化领域的建设。坚持“三贴近”,把握正确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不断提高全民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全街道形成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找准民族精神与螺洋人文精神的结合点,系统总结人文精神。深入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文化阵地建设,整治文化市场、整治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双建设、双整治”活动。精心设计载体,扎实推进以未成年人为重点的思想道德建设,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着力繁荣全街道文化事业,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建立面向群众、科学合理的精神文化产品评价体系。积极实施“文化百村工程”,继续抓好街道基层文化俱乐部建设。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为目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开展社区、机关、农村、非公企业四大主阵地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群众在参与中受教育,在教育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

七、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建设“平安螺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成“四个”建设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主线,务实推进落实,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发展的新跨跃、绩效的新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实现以下“二提升、二领先”的工作目标:

1、公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治安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2、平安创建绩效明显提升。平安创建机制进一步完善,平安社区以及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100%;平安创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平安创建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3、综治社区建设全区领先。大力推进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继续保持全区领先。

4、社会管理水平全区领先。深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着力在完善责任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推进成效上下功夫,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二提升、二领先”工作目标,着力完成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社会矛盾预防处置。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意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行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稳评工作规范化。按照“扩面、增量、提质”的要求,全面推进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等领域稳评工作的全覆盖,规范稳评工作的程序,完善稳评工作的跟踪制度;切实加强稳评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稳评工作实效,年内组织开展“稳评优秀项目”、“稳评示范单位”评比活动,激发稳评工作活力。二坚持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并严格落实平常时期定期排查化解、特殊时期滚动排查稳控以及部门联动联调等大排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深化推进社区“阳光调解室”建设,确保初始矛盾“发现得早、调解得快、处置得好”。三是强力推进历史问题化解。坚持把推进历史问题的合理有序解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级领导的包案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积案化解攻坚活动”,确保积案得到合理有序化解。切实加强重点的思想疏导、教育稳控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时期人员不离线、不失控。

(二)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提升居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技防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技防建设提升年”活动,全面启动三期工程建设。按照“先进适用、投入适用”的原则,积极推进技防入户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地区居民技防入户率;切实加强主要道路、沿街商铺等重要场所技防建设,不断提升到位率、完好率。二是深化社会治安巡防。大力加强街道、社区两级治安巡防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配备街道巡防中队以及社区保安等治安防范力量,完善街道、社区社会面治安大巡防、大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街头路面巡防率、管事率以及社区保安的在岗率。三是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大力加强以综合管理户(楼、组)长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协助的社区治安防范队伍建设,通过深化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规范预警、巡防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共同参维护社会治安的参与率。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深化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重点推进实施“四大”环境建设:一是推进和谐诉求环境建设。健全完善各类调解工作机制,强化初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全力推进积案化解攻坚活动,积极开展领导包案等专项行动,着力实现初始矛盾零增量,历史积案减存量;扎实有效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二是推进关爱帮教环境。重点是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举措;积极推进问题青少年、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关爱管护基地建设,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感受社会的关爱。三是推进治安满意环境建设。重点加强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技防小区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压降治安违法犯罪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大力加强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健全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机制,努力实现工作的常态化,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四是推进和睦共建环境。探索社区党建、社区管理、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等“多位一体”的基层社会管理网格化“大联动”工作机制;深化推进平安社区、和睦家庭、和谐企业等共建共创等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社区、家庭、企业等社会基本单元的和谐度。

(四)深化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以提升公众安全感为重点,深化推进平安雪浪建设。一是深化系列平安创建。切实强化系列平安创建牵头部门的职责、责任意识,依据区域特点优势,确保平安小区、物业、学校、家庭、医院、工地、景区、园区、市场、企业等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100%,着力使平安景区、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市场继续走在全区乃至全市的前列。二是加强重点地区整治。健全完善城乡结合部、边界地区、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等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在不形成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探索建立地方与学校互联互动的校地联管联治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启动仪式,着力实现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开展平安创建宣传。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各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采取走进家庭、利用公众宣传媒体,广泛而有序组织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听取居民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综治平安建设取得的成效。

(五)健全社区综治工作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加强规定要求,大力推进社区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深化推进社区综治组建设。继续深化社区综治组织建设,按照“一办两组”、“一组多员”的要求,切实落实综管员、调解员等主体的各类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深化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并完善以矛盾纠纷调解网、社区治安防范网、重点人员管控网的“三网”建设,确保100%社区建立综治办,80%以上的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切实加强综治工作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把加强综治工作人员尤其是社区综治干部的业务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建设的重要方面。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上半年,组织部分综合管理户(楼、组)长综治工作业务专门培训,努力使雪浪街道综治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四、措施要求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为民谋福祉的实事工程。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扎实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党各级党政组织、各成员部门抓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职责意识,切实把综治和平安建设融入区域发展、条线工作的全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安排、推进落实;切实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保障,为综治和平安建设有序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第3篇

20*年是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的关键之年,举世瞩目的第二奥运会将于下半年在北京隆重举行,做好我委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任务重、意义大,现结合本委实际,制定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扬州市和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弘扬“开拓创新永图强、奋力争先铸辉煌”的新*精神,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把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20*年,委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委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科室责任制,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科室。为切实做好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项制度: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并针对具体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学习制度。每月安排半天时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学习各级关于综治暨平安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年举办两期由各镇计生办助理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条例》、《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

2、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营造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的氛围。

进一步强化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宣传意识,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开辟专栏、设置专版、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充分营造平安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参加市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3、结合实际,履行职能,为综治暨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

强化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治育不动摇,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大力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市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在工作中坚决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坚持做到依法查处、依法征收,加强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我市依法治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宣教活动。加快建设人口计生服务体系,深化服务,加强建设,努力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平台,树立“世代服务”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启动“世代服务”工程。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完善奖励扶助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扶助制度,积极探索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切实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不断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实现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逐年提高,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机制,下移工作重心,全面落实社区计生工作责任制,将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社区属地管理。

第4篇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印发《中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发【2018】24号)的通知精神,我单位责任分工为第**项“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现将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高书记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学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紧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政府乔县长对全县贯彻落实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县安监局组织专人分别成立了*个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8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各城管委**各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我县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市政府的《意见》正式通过后尽快起草完成。

二、我县《实施意见》重点完善了以下几点

在制定我县《实施意见》时,我们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改革发展《意见》的重中之重,着重把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写进《意见》之中,具体在起草《意见》时重点解决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责,及时制定了《**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行业监管职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理顺城管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审批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建设诚信体系,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事故整改督办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全过程监管,有效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实施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各级政府、党政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的社会全员安全责任制。

五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要求配足配齐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专家会诊服务、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

(一)、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方面:根据县政府乔县长、任县长安排以及上级有关精神,从2018年开始,我县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县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这里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年终工作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方面:恳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同等于县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国务院已经明确。

(三)、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问题方面:根据省改革意见要求,将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四)、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安监局共有在编人员**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5人,**乡安监站2人,**安监站2人)。     (五)、关于增加安监队伍执法装备问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2020总规划的有关要求,县安监局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全部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我县目前共有安监执法车辆2辆,远远少于国家的配备要求,特别是县安监局还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装备严重不足,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配备相应执法车辆,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

(六)、关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问题:第一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第二按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县除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现有人员外,全县按行政村大小确定了村级安全员共计**余人,另外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对已关闭尾矿库实行定期巡查的有关规定,我县共有尾矿库巡库人员**名,恳请县财政给予这些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我县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恳请县委、县政府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我们将把对《意见》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落实《意见》进行部署。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意见》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出学习贯彻《意见》的浓厚氛围。

第5篇

为了深入推进平安海门建设,努力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近日,江苏省海门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平安海门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平安建设目标和任务。

“六大体系”打造平安海门

《意见》指出,在平安海门建设中,要力争在构建“大平安”格局上、在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上、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上、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上、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上、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在提升平安建设绩效上这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实现蝉联“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全省平安县(市)”和争创“南通市平安建设示范县(市)”的最终目标。

针对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分别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健全平安建设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体系、构筑以人文本为导向的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构筑牢固的基层基础体系。 专业化社工参与群防群治

在平安海门的建设中,社会的力量不容小觑,海门市将不断壮大、规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提升他们的素质。

《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海门市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将达到900个,拥有万人的社会组织超过9个。并不断推进社会专业人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工作队伍人才结构。届时,每个城市社区社工达3人以上,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工,城市社区综治社工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达90%以上,农村社区达80010以上。

海门市还将进一步壮大平安志愿者的队伍,到2016年底,全市注册平安志愿者占实有人口比例城区不低于5%、农村不低于3%,群防群治力量总人数超过4万人。同时,将不断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员选拔、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创新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

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需要调解队伍加强排查、在源头防范,更需要机制的不断创新。

《意见》提出,要按照每月一次、区镇(乡)每半月一次、村(居)每周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进网格化排查工作,严格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和定期分析研判、分级预警等制度,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排查体系。要不断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尤其是提升医患、交通事故、劳资、消费、环保等工作站运行的质效。

在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至关重要。《意见》要求调解人员牢固树立“每一起纠纷处置不当都有可能引发过激反应”的理念,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积极与群众对话沟通,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少数人员打着维权旗号、以不合法方式维权引发的个别突发事件,既要协调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其行为准确定性,依法打击各类歪风邪气。

立体化防控体系掌控全局

海门市还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第6篇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4、组织、指挥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并认真负责解决;

3、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各级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人劳部门在考核国家公务员时,要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接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工作职能,由组织、纪检、监察、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平安建设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能力和绩效。

(四)考核方法。

1、各级各部门应将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

2、在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稳定重大工作过程中,由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同对责任人进行专项考核,跟踪查效;

3、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予以黄牌警告或行使一票否决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查究。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要将责任人抓平安建设工作能力与实绩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作用依据之一,同其提拨使用挂钩。对平安建设工作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社会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拨重用。

(二)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称职;凡被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他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平安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洽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或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的责任人,要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记功和嘉奖的规定予以奖励;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协调联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组织、纪检、人劳。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有关问题。

(二)完善工作衔接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制度,认真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杏决权,并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劳部门通报情况;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整改到期,组织部,人劳局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称工作时,要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纪检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时,所作的处理意见要征求组织部,人劳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

第7篇

根据县政法委《关于做好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平委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和我镇在平安建设调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定大桥镇平安建设工作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全面建设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为抓手,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乱点,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镇的综治工作水平,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的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化解矛盾,消除治安隐患,实现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组织领到

为确保本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大桥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才阿木(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杜少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智菊(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欧  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浩(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武  剑(大桥派出所所长)

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名单略)

各村党支部书记  (名单略)

本次整改工作由党委书记总牵头,镇长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主任由薛智菊同志兼任。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各村支部书记、各场镇单位负责人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负总责,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古楼派出所派出所作为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主力军,要发挥打击、防范、管理的工作优势,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我镇公众安全感稳中有升。

(二)加强重点部位整改。

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突出问题、治安乱点地区,娱乐场所排查整治,彻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重点查处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村组以上干部、综治成员单位、全体机关同志参加的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动员会,对镇村分包责任制和上门入户工作进行精心部署,确保每位党员干部对上门入户的目的、意义、程序等都明确了解,并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指标。

2.干部入户。由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上门宣传深入到每一个农户、家庭,努力实现上门入户宣传工作全覆盖。

3.干警走访。积极推进警民联心大走访活动,不断扩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另外,司法所、派出所加强对两劳回归人员、近5年来打击、被执行的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回访,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学校宣传。新乾小学和大桥义校要积极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宣传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利用课间或空闲时间,要向学生尽可能的讲解清楚我县平安建设取得的成效,并要求学生向家人说明清楚,积极引导如何回答好调查问卷的问题。

(四)实行干部分包责任制。

通过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的形式,认真收集群众在生产生活和治安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干部不漏人、电话不漏户。

党员干部入户征求意见时努力做到“五要四了解”:“五要”一是要工作热情,态度和蔼,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二是要尽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争取人民群众对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工作的支持;三是要宣讲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优良成绩,派出所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方法,打击违法犯罪取得的成效,创建和谐平安建设各项成果,确保该户接受调查时能积极良好的反映我镇情况;四是做到“四了解”:⑴了解群众对居住地社会治安状况的看法和意见。⑵了解群众认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问题有哪些。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⑷了解群众对干部作风等其他方面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在各村或工作区予以解决的,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维护我镇整体形象。

第8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建平安、共享和谐”为主题,立足本职,突出宣传盐业专营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舆论氛围,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建设新,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宣传方式及内容

1、制定宣传月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学习《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等,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宣传车到县城、乡镇宣传食盐专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食非碘盐的危害等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召开职工及家属座谈会,征集群众对建设和谐平安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员在公司及家属楼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和谐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干部、职工及家属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工作,为维护公司内部团结、稳定变成每位同志的自觉行动,平安建设工作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根据《县直单位治安综合工作规范和建设基本标准》要求,加强公司内部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4月1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集中阶段(4月16日——4月28日)采取多种形式,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有声势,有特色活动。

3、总结阶段。对综治宣传月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搞好本单位的综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履行治安综治工作职责,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实现,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第9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平秋小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平秋小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平秋小学“平安班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平秋小学“平安班级”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平秋小学“平安寝室”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平秋小学“平安寝室”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等文案及相关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安排专项资金配备了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定期召开平安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各岗位、各班级平安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指导,明确职责,贯彻措施,任务到班级、责任到个人。

(二)抓好“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性工作,夯实“平安校园”创建基础。为提高我校平安创建工作质量,我校在提高师生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方面都狠下功夫,一是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宣传工作,营造全员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工作氛围,以教育大课,集会,班会宣传栏,永久性标语等不同形式,切实开展了“平安校园”的宣传工作;二是学校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利用班集体的有效平台,发放《平安创建知识问答》、《禁毒知识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知识》、《红眼病预防知识》及《小学生文明礼仪》等平安创建宣传资料,要求各班主任不定时间、不定形式的进行常规性学习。接受师生相关咨询,初步形成“人人关心平安,人人参与平安创建”的工作格局,加强平安创建各项硬件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满意率。首先是以“平安班级”的创建为着眼点,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具体化,制定详细的“平安班级”创建标准,指导班集体的平安创建工作;其次是认真做好“平安寝室”的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文明的宿舍生活氛围,为住校学生营造平安、各谐的生活环境;再次是切实抓好了禁毒、安全等常规教育的同时,常规性的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常规检查”及“校园环境常规检查”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时发现问题,将所有可能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到目前为止,我校未发现任何影响“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不良现象,无扰乱社会治安的个人或组织,学校常年保持着安全生产的“零”事故发生率。

(三)强平安创建基层组织建设。在“平安校园”建设中,我校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把平安创建与加强班集体建设,与安全教育,与食品卫生,与文明礼仪,与整脏治乱,与“两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建立健全学生自治、自管、自防、自救能力,夯实学校综治基层基础为重点,动员广大师生开展“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平安寝室”的创建活动。加强以学校行政为核心的平安创建组织建设,将一些年富力强,有奉献精神,懂法律知识,办事公道,热心学校管理和治安工作的人充实到治保,调解组织中来,确保学校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建学校义务消防队等群治组织,强化学校的治安防范和消防管理,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 存在的问题:

a) 个别班级和老师对平安建设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b) 由于部教师人手少,工作任务大,再加上“两基”迎“国检”等教育的历史性课题对学校人力资源的冲击,专抓平安建设工作的人手不够,“平安校园”创建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全面,执行不彻底。

c) 今年我校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起步较晚,工作进度相对滞后,工作效率有待加强。

三、 下步工作打算

a) 进一步统筹安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10篇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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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王通林书记在全县干部大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议的讲话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县规划建设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建设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上向社会作出了六项承诺,制定了为民服务十件大事,开展了“纠歪风,树新风”大讨论,踊跃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捐款,在边查边改阶段,发出征询意见表400多份,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深入。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紧密地和廉洁自律工作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结合,与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有力的促进了建设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乡规划进一步深化

1、积极开展各种规划编制。编制完成了海口组团城镇总体规划、仁庄镇城镇总体规划、油竹新区控制性调整规划、县城近期建设规划、东山区块详细规划、旧城改造修编规划;委托编制了县域总体规划、戈岙湾经济适用房详细规划、水南村头区块详细规划、阜山乡集镇总体规划、石溪乡集镇总体规划、阜山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完成了太鹤大桥1:500地形图修测、刘基广场1:500竣工地形图的测量。

2、加强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县政府出台了《**县私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县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出台了《非法占用土地及违反建筑行为查处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管理。半年来,县城共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19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0件,建设用地面积21.2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8件,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村镇共收件898件,共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4本,建设用地面积4.6万平方米,共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333本,建设用地面积18.8万平方米,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8本,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共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243本,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一书一证”和“一书两证”的发放率进一步提高。

3、为企业入园建设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油竹、温溪、海口、船寮、高湖、腊口等乡镇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势头良好,为使工业企业早日入园开工建设,编制了各个工业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为企业办理选址手续,共审批工业企业项目选址32个,共计用地面积36公顷。

4、深化实施“阳光规划”。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各项内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方案事前公示、城乡规划方案调整公示、城乡规划方案事后公布制度,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实行城乡规划听证制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以热线电话12319为服务载体,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了城乡规划工作。

三、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上半年,我局继续加快组团城市之间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1.2亿元,上半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76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建设计划。

1、城市道路广场建设:完成了东山道路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49省道过境桥与临江路互通工程的立项、江南一号区块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的方案、泥湾区块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建设了泥湾区块市政配套一期工程;完成了刘基广场建设工程。

2、城市给供水管道建设:完成了新建岭景山道路排水工程的立项及初步设计、塔山大桥至温溪沙埠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了温溪至温溪供电所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了太鹤公园高位水池建设工程。

3、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投资2500万建设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工程总投资的85%;投资5400多万,建设中部组团城镇供水工程,日供水量3万吨,现完成工程总量的35%;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已完成65%,管网安装全面展开,9月份全面投入通水。

4、环境卫生建设:完成了油竹垃圾中转站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完成季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二期扩建工程并已投入使用;

5、城市亮化建设:完成了“三桥一带”亮丽工程的建设,对老城区老化线路及时维修。

6、燃气网点管理:对全县100多个经营网点进行整顿和规范,督促5个燃气企业完成了气瓶库的建设,基本撤除了城区范围的销售网点。

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坚持培育与规范并举,既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又积极扶持开发企业发展,房地产业管理进一步加强。上半年房产开发完成投资4.63亿元,施工面积68.69万m2,总预售面积15.03万m2。

一是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加快了水南农贸市场经济适用房建设,完成了经济适用房分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戈岙湾1000套经济适用房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现正在出施工图阶段。二是认真实施城镇廉租房制度。去年出台了《**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后,今年扩大了受益范围,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形式对特困户实行补助。同时,又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房子用于廉租住房,切实解决了一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三是加强了发证、房产交易管理。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房地产交易1116件,计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交易金额52914万元。存量房地产交易方面,今年共办理房屋交易425件,计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交易金额21142万元。办理抵押登记2605件,抵押金额149529万元。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971份,计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五、建筑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上半年,全县在建工程102个,建筑施工面积达80万平方米(不包括私人建房),建筑业共总产值达6.33亿元。

一是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严把安全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执行安全开工条件资料审查制度,共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38件,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竣工备案项目44个;认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8份,审查办理了开工条件工地48个;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00份,提出整改意见800余条。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视情节轻重,该罚则罚,绝不手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质量例会制度,及时传达文件精神,交流管理经验,表扬先进企业,通报管理差的企业,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一是落实质量监督计划,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均进行监督交底,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共制定监督计划117份;二是以抽查预防为主,科学的测试手段为辅,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督,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106份,预防质量事故20起,有效地确保了工程质量;三是试验室材料检测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是逐步规范建筑有形市场,提高工程公开招投标率。2007年上半年,我县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状态下继续推进。上半年进场完成交易的建设工程25个。其中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20个,标底总造价16854万元,中标价13607万元,节约国有资金3247万元,节约率19.3%,公开招标率100%;邀请招标项目5个,标底造价17555万元。中标价15926万元,节约率9.3%。全部工程标底总造价34409万元,中标价29533万元,通过招投标节约资金4876万元,节约率14.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查处违法招投标法案件9起,2起列入丽水市不良行为公示名单,7起案件列入县不良行为或予以行政处罚。

六、城市管理不断完善

全力投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各项工作,努力清除“脏、乱、差”现象,不断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1、规划管理。加大了规划宣传力度,提高了群众的规划意识,改善了规划执法环境,加强了执法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78件,下达停建通知书78份,拆除违法建筑47处,拆除面积1126平方米,立案8起;村镇共查处违法建设150次,依法拆除25处,有力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2、市容市貌管理。按照城市街容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加强了亮丽工程和路灯的检查与管理,亮灯率在98%以上;加大了市容市貌管理力度,规范了夜间摊点的占道经营行为,取缔违章占道500多次,处罚130多次;加大了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对建筑工地和房屋装修规范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和装修人员及时清运残渣废土,做到场清料净。对县城所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查,拆除破旧户外广告6处,办理审批126件,巩固了市容市貌的洁净容颜。

3、环境卫生管理。认真做好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强环卫管理,延长环卫保洁时间,添加设备加强渣土处置能力,加大季庄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力度,开展了春季灭蚊蝇、消病源的喷洒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善。

七、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认真做好移民建房结算工作,配合滩坑电站建设指挥部对第二水平年的移民房及其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直接到移民房和基础设施工地进行技术服务以及解决质量安全纠纷问题达90多人次,以质量安全组和技术服务组的名义出具质量问题处理建议方案18份,有力地保障移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八、队伍建设步入正轨

第12篇

同志们: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xx年9月底开始启动至今,历时5个多月,圆满完成了三个阶段九个环节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今天上午,厅党委组织了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各界代表、基层民警代表、机关党员民警代表共133人参加测评,满意率为97.74%,比较满意的占2.26%,没有不太满意和不满意意见。还提出9条具体建议。下面,受徐书记委托,代表公安厅党委,作总结报告。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省公安厅党委在省委第二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厅党委、厅机关的实际,研究确定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活动主题,分别制定了厅党委、厅机关的活动实施方案,逐阶段、按计划严格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厅党委班子成员、副巡视员,厅直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在职和离退休党员民警共1053人、公安现役部队党员共2308人参加了学习实践活动。活动中,我们突出厅党委班子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始终贯彻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主要原则,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王金山书记、王三运省长来厅检查、调研、指导工作时,对省公安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公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省公安厅的学习实践活动予以肯定,省公安厅是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书面交流的15个单位之一。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委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后,我们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认真落实,作为一项牵动全局的中心工作来统筹推进。厅党委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先后多次召开厅党委会、领导小组会,讨论研究活动开展的具体事项。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徐立全同志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亲自动手制定方案、作动员、上党课、组织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把关过问活动安排和推进情况、带队到基层调研,为全厅作好表率。厅党委成员分别联系指导一个处室、总队,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联系点,全程参与、指导联系点的活动开展。厅直各单位党组织确定了责任领导和联络员。按照“党员不漏、程序不缺、进度不滞后、标准不降低”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了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厅学习实践办建立了分工联系指导处室制度,采取转段申请审批、按阶段统一小结动员部署、座谈交流、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跟进掌握、分类指导和及时调度各单位的活动开展。

(二)狠抓学习,深刻把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学习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扎实深入的理论学习,不断加深对新时期公安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统一全体党员民警的思想和行动。在参学人员上,厅党委和领导干部率先学、带头学,带动全体党员民警共同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内容上,把公安工作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变化做为学习实践活动最生动的教材,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委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央领导、省领导讲话、党课辅导报告精神等,通读了规定书目。在学习方式上,采取召开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面上学习与专题辅导、培训相结合,以及开设“学习论坛”、组织学习交流会、召开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开展“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大讨论、“科学发展在身边、我为崛起献良策”建言献策活动等多种形式,以增强学习效果。活动中,徐书记在厅机关做了专题党课报告,厅党委成员、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给民警做党课报告或专题辅导175次。厅直各单位集中学习全部达到20个学时以上,邀请专家辅导72次,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文章近200篇,组织各类培训4226人次。一些厅直单位组织开展了拓展训练、利用手机短信和公安网页开展“你问我答”、组织党员民警到江汽集团、小岗村和发达地区实地考察学习等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深入调研,努力在调研中理清思路、破解难题、推动实践。坚持把深入学习与深入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解决突出问题的突破口、切入点,不断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和谐警民关系”主题,立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 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把握公安工作发展规律、推动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等现实要求,厅党委研究确定了10个调研课题,由厅党委委员带头领题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实施课题攻坚。厅直各单位班子成员结合本部门本警种实际和工作职能,确定了70个重点调研课题。调研中,厅直各单位先后派出859名民警,深入到603个基层所队,召开了3786人次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360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80余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专题调研报告,为厅党委科学决策,为厅直各单位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坚持开门搞活动,广纳谏言、广聚民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步骤、重大活动和关键环节都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价、接受群众监督,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了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谐警民关系”为主题的“万名民警访平安”大型主题实践活动,全省共有18847名(次)民警参加了此次活动,发放《主题活动征求意见表》15.8万余份,调查走访社会各界群众26.3万余人次,征集群众意见、建议3.6万余条。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又组织开展了“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在活动中,与17个市公安局、83个省直相关部门开展了上下互动和左右联动,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了“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员、服务对象和基层民警代表座谈会,设置了意见箱,在“中安在线”等三大门户网站和厅内部网上开辟专栏,共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200余条,经整理归并为10类57条。邀请基层民警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厅机关活动动员和转段动员会,请“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员、基层民警和服务对象代表和厅机关全体民警一起评议厅党委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一起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中,群众直接参与面之广,在近年来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中是不多见的。

(五)解决问题,扎实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带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中心环节,整体协调进行整改、上下联动进行整改、全警参与推动整改。厅党委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逐一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确定了学习实践活动中要重点整改解决的7个方面突出问题,明确了35项整改措施和实事,进行了任务分解,并建立了由厅党委抓总、分管厅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能进行整改的工作责任机制,做到整改项目、措施办法、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实际效果“六明确”。目前,各项工作措施正在不断推进,已经有部分具体问题得到解决,其它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特别是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厅党委始终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开展好工作。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三项建设”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厅机关还通过和76家相关单位左右联动的方式,协调解决了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单独难以解决的问题53个。

(六)着眼长远,从制度上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在解决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在前几年开展制度清理,进行“废、改、立”的基础上,已经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公安机关内部科学管理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新的意见、制度,有的已经付诸实施,有的即将印发执行,有的正在征求修改意见、作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制定、修订了省公安厅工作规则、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管理规定三个文件;出台了《关于20xx-20xx年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规划》,正制定和完善《关于20xx-20xx年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三年规划》、《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省公安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定期通报会议制度》等。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创新,为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收获和成果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努力把学习的收获、认识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和具体成效,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提升工作水平的新途径,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发展的规律、时代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有力地提升了公安工作的整体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省统计局调查显示,20xx年度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和安全感分别为94.9%、94.2%,均比上年度上升1.1个百分点。20xx年12月2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批示:“今年以来,安徽公安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社会效果好。望进一步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推动公安工作长远建设方面创造新的经验。”厅机关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收获和成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事关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广泛共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厅机关全体党员民警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把握,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经反复征求意见、讨论、论证、修改、评议、完善,形成了《中共安徽省公安厅委员会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厅直各单位也形成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省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事关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广泛共识。我们深刻认识到,公安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听从党的指挥;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必须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四是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六是必须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七是必须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八是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二)在服务大局上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省委“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活动主题,在深化对省情、警情的认识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安徽加速崛起的重大战略部署,更加积极主动地找准服务安徽奋力崛起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理清了服务大局的思路、明确了服务大局的努力方向。厅党委提出,要提高领导公安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公安厅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稳定的省份之一,为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为主题,召开了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对20xx年公安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立足公安职责,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努力为全省改革开放、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促进和制度保障。特别是从去年四季度开始,超前研究、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和农村改革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超前预测对治安形势的影响,超前谋划公安机关的应对措施;重点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坚持舆社情会商制度,及时将有关社会稳定和涉及公安工作的重要舆情信息进行汇总,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在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上取得了新进步。厅党委紧紧抓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条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努力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改进执法工作,把转变执法理念的成效更加充分地体现到具体执法实践中去。大力推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以纠正和教育为主,防止因生硬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等造成被执法者的对立和不满;对办理治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处理信访问题等,强调运用调解手段,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制度、旁听庭审制度、基层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案例点评制度、继续下派执法质量服务队,积极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大力树立执法标兵,组织开展“三考”工作,公安民警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信访案件责任评查追究制度,修订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注重日常考评工作,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在20xx年执法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刑事卷宗比率较上一年度下降16.8%,行政卷宗比率下降33.4%,基本实现了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厅党委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摆到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回应好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期待,努力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了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完善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抵制互联网低俗之风、户口清理、电动车助力车乱穿行、盲流人员作案滋扰等专项行动,整治治安混乱地区,整治省级重点区域,整治校园、企业周边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包括提高办证办照时效、实行机动车号牌自主选号、扩大按需申领护照和港澳“个人游”范围等,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深入开展亲民爱民活动,组织开展“万名民警访平安”、“公安民警大走访”、“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务室”等亲民爱民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在“万名民警访平安”活动中,认真开展“基层述职”、“机关走访、座谈”、“媒体调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期盼,掌握公安工作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送温暖、服务群众9.5万余人次;发放治安防范宣传册(页)50万本(张);及时开展查处、打击整治活动967次;出台便民、利民、惠民措施1088条,为老百姓当场解决问题4194个,梳理出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问题2066个,移交其他部门的问题516个,群众比较满意,社会效果良好。

(五)在抓机关带基层上实现了新的发展。围绕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能公安机关的目标,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厅党委着力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通过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办实事、规范内部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实行网上办公等措施,使机关形象进一步改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推动了基层工作的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检查考核验收,圆满完成了为期三年的既定目标任务,一些工作如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警力下沉、公用经费保障、无房所队建设、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等,有的提前完成,有的超额完成,有的走在全国前面,各项工作亮点纷呈,增加了基层警力,增强了基层实力,激发了基层活力。

(六)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上迈出了新步伐。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地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队伍的活力不断得到激发,队伍的精神面貌有了可喜进步,战斗力明显增强。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20xx年,合肥、芜湖两市公安局被评为全国二级示范单位。积极构建“大教育”、“大培训”网络化格局,全面推行“战训合一、轮训轮值”训练模式,民警素质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公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组建三批援川警队,全力协助松潘县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灾区人民群众、加强灾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广泛宣传抗雪救灾、抗震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筹建“英烈补助基金”组织,建立年休假、体检、文化育警等从优待警制度,努力营造和谐警营。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办法,引导了各项工作的科学均衡发展。坚持从严治警,坚决执行“五条禁令”,认真开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专项教育,继续抓好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专门部署开展了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而且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紧密联系公安实际、选准和创新自选动作,做到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这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将为参加下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回顾总结学习实践活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了有限的目标。就阶段性的学习实践活动本身来说,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各单位之间存在工作力度不平衡、成效不一致的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还不够;建立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