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云研学术,期刊咨询:130-7314-7102  订阅咨询:130-7314-7102 
0
首页 精品范文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时间:2022-04-29 14:16:24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明确交通局与局属各二级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公路、桥梁、渡口、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房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以及省、县、乡道路面改造,大(中)桥梁维修加固、大型水毁修复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三条交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交通建设规划,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交通局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局工程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路办),具体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路段作为地方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公路局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省、县、乡道改造、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及全县列养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六条运管所作为地方交通客(货)运站场的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运管处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交通客(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等项目建设。

第七条交管所作为县交通局派出的各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各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渡口改造项目建设及通村(组)公路建设的监管。

第八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为地方通村公路(含渡改桥、通组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县农路办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对通村公路进行行业监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建设。

第九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项目由局工程股牵头,公路段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建设项目由运管所牵头,运管所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渡口改造项目由交管所牵头,交管所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由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渡改桥、通组公路)由县农路办牵头,县农路办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交通局各分管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领导职责。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必须在年底向交通局报告本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并上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及通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向交通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经分管工程局长审查后上报市交通局。其中,纳入省计划的通村公路的工可,由县农路办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通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但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由县农路办审查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基建程序: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投标;

六、签订工程合同,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文件及工程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批,工可批复前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工程前期工作必须报分管工程局长审核,经局长批准同意后上报,工可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等工作由局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局属各二级单位、各乡(镇)通村办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局财务股应积极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资金,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在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交通财务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主动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对本单位交通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止损失浪费,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四按”原则,即:“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监理制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以下资金拨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自检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中期支付申请》(附相关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抽查工程质量并核对工程数量,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与修订,然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三、业主按合同文件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四、业主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予以支付;

五、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定后,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对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建设项目,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建设资金拨付。对简单明了的小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验收计价单》的形式予以资金拨付,但必须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计价单》必须有验收人员、业主项目负责人、业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受县交通局委托后,公路段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对县乡等级公路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同时招投标情况必须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渡改桥、通组公路)要参照《招投标法》,根据通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按照《招投标法》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由县农路办依据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和行业指导,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市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管理指南》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项目应按《公路工程市场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县交通局工程股初审、局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通村公路的施工许可由县农路办初审后报局总工程师直接审批。以上建设项目开工前均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手续由项目业主向县农路办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县运管所、交管所负责组织,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开工报告由局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于县公路段管理范畴内的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局工程股初审,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局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通村办负责人、村支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和质量巡检,确保全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返工,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七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注重交通建设与沿线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及各乡(镇)通村办应在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交通局。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协调、质量问题要迅速报告,安全问题必须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公路交通按管理范畴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制。纳入全县列养公路管理范畴的责任单位是县公路段,公路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养护方案报交通局审批,同时将养护资金足额运用到列养公路上;对于新(改)建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养护经费,由公路段按要求转拨给交通局,然后由交通局纳入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

对非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由各乡(镇)、村严格按照《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各交管站履行监管职能。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总结报告材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后报请县交通局验收:

一、按《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核定的计划里程已经完成;

二、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自检,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按要求已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

四、经县农路办现场质量监督员检查,各项工程质量缺陷已完成修复。

第三十二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的交竣工验收,首先由县运管所、交管所组织初验,初验结果报局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分别报请市港航局和市运管处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2篇

一、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由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督察。

二、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保障重大活动时行政执法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依法处理、及时查办案件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城管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执法程序的到位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七)处置公民举报、投诉及控告的情况;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九)城管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十)执法协查员和城管协管员(雇用的拆迁队员)在位、仪容仪表、巡查等履行职责和遵规守纪情况;

(十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执法标识使用的情况;

(十二)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三、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根据督察内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例行督察由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相关科或中队配合,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由局领导批示,监督检查科进行督办,相关科和中队配合。

四、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多种督察方式进行,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明查任务时,应着制服;进行暗访时,可着便服,并要严守工作机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座谈、问卷调查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走访镇(街)、村(社区)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意见。

六、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控告应当如实登记,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对不属于督察范围的,应当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七、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调查,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有异议的事后可向所在科、中队负责人反映,也可直接向局领导反映。

八、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督察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当场予以制止、纠正。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执法职责的事项,可根据情况制作《督察督办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同意后交所在科、中队查处。各科、各中队接到《督察督办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监督检查科反馈处理结果,无故拖延的,要追究科、中队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严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标准精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按职责办事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严密管理,细化责任的原则。要将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责任,按权属关系,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乡村、沿街门店,做到严密对接,无缝隙落实;

(三)坚持服务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市民的要求,在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交通设施、道路、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强便民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菜篮子”进小区、进小巷、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加强管理。按照交通秩序保畅通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解决无序行驶、车辆堵塞问题。按照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要求,合理布点,规范收集,及时清运;

(四)坚持统一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在明确监察、住建、公安、交通、林业、民政、邮政、电力、报社、环保、工商、卫生、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高效率运作;

(五)坚持严格履职,强化监督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坚持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七)坚持认真考核,严肃奖惩的原则。要建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八)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要把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维护城市美好家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

三、管理机制

按照明确管理任务、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要求,强化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委、城区居民相关责任,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一)明确责任。

1.市住建局负责道路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化、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市规划勘测局负责按照《市城区总体规划》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监督和组织拆除违规建筑,加强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张贴非法小广告和喷涂数字垃圾广告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文化、工商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公安应急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4.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修、管护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应急分队;

5.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街名路牌的设置和维护,负责社区公益设施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过城区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养护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7.电力、通讯(移动、联通、电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及排水、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安全和清洁等工作。

8.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批和营业执照的发放,要把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管理要求,用地合法性,是否具备经营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由有关部门先把关审核,再行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审批和发放。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吃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按照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和食品卫生的管理要求,严格监管。

10.林业部门负责城郊公共绿化的规划、组织、管护等工作;

1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承担“门前五包”日常管理、清雪铲冰责任,遇有暴雪等特殊气候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各责任单位经营者积极配合。

12.市环保局负责城区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和经营者认真履行环境治理职责,承担城市噪声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直接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公安、经信、文化、工商等部门做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13.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有关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城市管理的高效率运作。

14.各新闻媒体负责对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居民遵纪守规素质教育。

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统一管理要求,履行好本辖区或经明确划归本辖区管理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责。

(二)统一管理。

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是一项繁杂的综合管理工程,是一项社会管理工程,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管理。

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职责,调整人员,加强力量,组建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承担整个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信息汇总、投诉接收,统一指挥调度职责,按照各项城市管理内容的责任划分,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处置问题的调度指令,按联动管理机制要求进动处置程序,限时处置,办理结案。

城建监察支队承担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巡查职责,按区域、街道、路段、管理网格明确每个巡查员的巡查责任,每日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立案处置。忻府区和开发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确定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

(三)联动处置。

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能单位按照“发现—立案—指令—处理—核查—结案”六个环节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管理人员赴现场处置,处理结果速报指挥中心,同区域城管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回复指挥中心,予以结案。要组建城市管理治安小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针对特殊问题,与住建、工商等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随时出现,及时处置,动态管理,始终保持良好环境秩序。

四、管理标准

按照要求严格、目标明确的原则,确定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总体要求是:街道平整;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市容市貌美观整洁,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标识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无乱摆乱设,占道经营现象;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干净,无乱倒垃圾和垃圾积存现象;交通设施设置合理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行为;加快提高城市绿化率,按生态城市的绿化标准严格管理。各项内容的具体管理标准,另行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管理原则的正确贯彻,保证管理机制的高效运作,要确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对执行联动机制全过程监督。一是加强对巡查队伍的监督检查,督促巡查员履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二是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的监督,看是否主动发现问题,或接到指令后,积极行动,及时处置。三是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按照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及时处置,保证处置效果。四是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和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看是否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有力监督检查,保证解决问题。

要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时监督,提出意见;鼓励新闻媒体随时监督,重点问题实行曝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主动投诉举报。

(二)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实行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的综合考评办法。按月对各管理网格内责任单位的立案数、办结率、办结时效、重复发案率进行统计汇总,按季度向市民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对群众不满意的责任单位,扣减考核分值。建立每月一小结,一季一小评,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制度,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评,逐月通报情况,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第4篇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各个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坚决查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重点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确定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品等。据此,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1、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主要是蔬菜农药残留监测,规范农(兽、渔)药生产和经营行为,对农(牧、渔)业用药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等等。

2、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情况。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加强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糕点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等等。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情况。包括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在全市城乡建立农产品检测体系,建立以速测为主要手段的检测系统;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等等。

4、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情况。包括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商场(市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等等。

三、方法措施

采取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典型剖析相结合、查处案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等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关键事项开展效能监察。

1、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到位,实施长效监管。重点是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以及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落实层级责任。通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各类专题会议等途径,传递工作力度,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自责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例会制度,各责任主体单位相互之间互通信息,会商对策措施。

3、现场监督检查。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年度第84号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采取巡查、抽查、明查暗访、全面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全市编发食品安全工作典型案例“通报”,并视情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监察通知书》,敦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落实整改。同时,督促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以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4、新闻传媒宣传。通过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的宣传报道。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督促指导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动态跟踪报道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着重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能不到位或效果差,以及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曝光。

5、实行效能考评。市监察局依据《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效能绩效考评,制定“实施细则”,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做好规范性基础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监察,健全台帐,科学评判。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于年底形成客观公正的考评结论,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机制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监察机关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配合,鼓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卫生、经贸、工商、质监、农林、海洋渔业、药监、教育、粮食、海关、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所在的监察机构承担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所在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五、工作责任

1、要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全局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际效果。

2、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各级监察机关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作为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细化和分解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任务,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各项权力,运用各种执纪办案手段,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抓紧、抓实、抓到位。

第5篇

年全市监督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务实”二字,立足工作职能,夯实管理基础,以推行岗区责任为目标,创新监管模式;以商标、广告管理为抓手,落实品牌兴企、品牌兴市工作;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努力着手“十抓、十做”,突出监管结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

一、抓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做好监管模式深化工作要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和扬州局经济户口考核细则及邮工商(2006)60号下发的经济户口管理《六项制度》的要求,深化全系统监管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按照基层工商分局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奖励,执行严格考核的“五定一考核”办法,明确分局岗区的划分、岗区责任人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做到“五了解、十到位”,贯彻我局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行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实施意见》,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力争使我局的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再创新的经验。

二、抓监管“五大”检查,做好市场主体安全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关健是经济户口管理的综合、定期、专项、重点和无照“五大检查”,必须完善监管措施,以人为本,抓好监管职能与二版软件的结合,切实做好市场主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保证企业信息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在日常巡查中突出“五个重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重热点行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案后回查和警示记录;对涉及13个重点行业、热点行业的各类主体监管一年不少于两次实地检查,落实安全职责、监管重点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重热点行业主体的安全档案。在检查中应做到“十要”。即:“检查要全方位,应查要不留死角,必查要完整,抽查要重点,专项检查项目要清楚,是否违法填写要准确,轻微违法整改要限期,责令回查要到位,巡查表检查要真实,录入要准确。”通过抓好重点主体和热点行业的检查,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抓无照经营取缔工作,做好个私经济发展无照经营是当前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十分突出的问题,年要继续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建立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由一个部门的行为转变为多部门的共同行为,进而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突击行为发展为长效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将无照率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二是查处取缔从事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涉及安全的重点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切实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要及时引导其办照,对因前置手续审批问题产生的无照经营问题,各分局要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汇报,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仍未解决的,由分局将其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局将分局检查出来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向市政府汇报,并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要把查处无照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各工商分局要根据各地情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引导私营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品牌效应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个体私营经济做大、做强、做响,逐步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状况一般或相对落后的地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重点是通过帮扶和引导,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城市和乡镇并举,形成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态势。同时还要发挥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引导个体私营经济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等。

四、抓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做好“亮照工程”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严把前置审批手续年检审查关,提高依法履职的意识,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前置许可手续的审查,加强对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的审查和企业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统一性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和企业坚决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处理,不得变通过关,确保监管职责到位。随着今年企业年检职能的下放,各分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今年企业年检新的特点,落实年检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年检受理微机录入先查询、年检信息同步录入、年检资料到期归档。年检结束后各工商分局通过年检验照,已进一步了摸清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这时要大力开展“亮照工程”,一方面深入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街(镇)活动,另一方面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强化证照管理,做到经营必须有照,有照必须亮照,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增强市场主体持照、亮照的意识,对不亮照要依法给予处罚。7月和9月份市局将分别组织开展年检工作质量、亮照管理互查,真正做到“有照与前置许可手续一致,亮照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每次互查后,并将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抓正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年依据法规和上级局的要求,市局对年未年检的企业制定统一简便易行的各类市场主体退出操作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畅通退出渠道,及时清理名存实亡的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退出后要建立督查机制,健全后延监管措施。各分局要积极探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后延监管工作,一是利用年检切实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对发现的注销数据,年检经办人员要及时负责地将辖区内注销数据与保证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提高数据准确率。二是采取案后回查措施,重点检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是否进行清算,是否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四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五是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限制其对外投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规规定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警示限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

六、抓商标注册,做好创牌工作、积极加强商标注册的宣传引导,促进我市注册商标总量的迅速提升。

商标注册是商标创牌的基础。年商标注册工作一是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标,逐步从借“牌”生产转向自主品牌经营,对有条件的生产型、实业型私营企业,指导其走品牌发展之路,引导其熟练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做出品牌。二是要大力鼓励发展服务商标注册,引导餐饮、沐浴休闲以及其他具有较强地方特色的服务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特别引导好老字号服务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保护自身字号这一无形资产,通过商标战略运作树立企业信誉,扩大企业影响力。三是要对我市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引导其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继续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让政府以及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商标创牌的积极意义。

注册商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商标的社会知名度,从而为本企业获得更丰厚的利润回报。年,一是要积极支持企业争创省、扬州市着、知名商标,直至中国驰名商标。对参与申报认定的企业主动予以指导,帮助企业准备资料。二是尤其要积极支持我市更多企业参与知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引导、鼓励他们先走上创牌之路,再逐步发展壮大。要重点培植农产品知名商标、老字号知名服务商标和私营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大力提高老字号、农副产品和私营企业知名商标的比例。三是要积极构建创牌梯队。进一步细化争创品牌企业的发展规划,排出一批基本具备条件、发展后劲足、前景好的企业,分层次抓好培育发展工作,建立扩大争创品牌企业的后备队伍。各分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创牌,促进我市确保着名、知名商标申报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

同时,要继续做好品牌兴农推动工作,积极发挥工商作为商标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或骨干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倡导“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实行“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上市”的策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重点围绕优质稻米、特色水产、优良家禽、特色蔬菜等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产、竞争力较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企业商标。二是积极帮助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与培育工作,对已申报注册的证明商标,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系和沟通,力争年内完成注册工作。

七、抓商使用规范管理、做好“三牌”检查工作品牌商标贴牌、商标印制以及品牌专卖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关口。年,要把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为构建和谐商标品牌市场的重要一环抓。一是要开展好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定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将我市现有的着、知名商标企业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与企业联手协作,开展跨区域的打假行动,依法对品牌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为品牌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的自我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商标信息网络,增强市场预警功能,不断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部门保护协作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另一方面发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抓日常广告监测,做好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做好利用新闻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努力净化广告主流媒介市场秩序。

年,我们要继续按照扬州局及我局《广告监测制度》的要求抓好广告监测工作。一是开展日常监测,依据监测情况形成《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及时向电台、电视台、报社等相关广告者通报监测对象的违法率、违法量、主要违法表现等;二是迎接并配合扬州局开展1-2次的集中广告监测和互查活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监测结果,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广告违法案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管理。

以查处医疗美容等违法广告整治为重点,促进广告市场长效化管理。

一是根据省市局工作意见精神,对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和致富信息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并适时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手开展行动,整治我市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重点加强对国庆、中秋、元旦等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重点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检查,及治理房地产企业投资增值、回报率等违法宣传。二是加强广告审查员培训,提高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和自律水平,促进其能够依法广告,巩固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管理体系。三是根据扬州局意见精神,在全市逐步实施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将媒体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情况、媒体广告的违法率、违法量、虚假广告及其他严重违法广告的数量等列为广告信用指数评价指标,对媒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四是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严格把关,凡广告未经登记和未标明广告登记号以及内容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五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广告协会建设,交流各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通报主要违法事实、违法量和违法率,尤其是发挥好协会的“三自”作用,共同维护和促进我市广告经营市场的经济秩序。

九、抓联络员制度建设,做好企业与工商沟通工作根据扬州局工作意见的要求,年,将在着名商标企业建立商标和广告联络员制度。一是定期组织商标广告联络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品牌战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及时传递政策法规信息,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四是指导联络员准确填报好本企业着名商标企业调查表和广告经营企业调查表(表式扬州工商局将另行下发),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通过联络员制度建设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法律需求以及要求工商部门服务的内容,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十、抓经济户口软件使用,做好技能比武工作全系统监管条线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省局经济户口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局有关会议的精神要求上来,齐抓共管,规范使用经济户口软件,把工作重心从“建户口”转变为“用户口”,实现“户口清、状态明、制度全、检查实、手段新、联动好”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分局的监管效能,在推行岗区责任制管理中,要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这就要求各分局长要真正重视起来,尽心尽力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做到齐抓共管,一线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明确、检查内容明确、业务操作规范可行、要以“岗区责任制”为转型,在原有网络化监管工作基础上,各分局要加强业务学习、经济户口软件的使用,整体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奖励并执行严格考核的“五定一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巡查责任制度,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我局在下半年将组织分局一线监管人员软件运用技术的比武竞赛,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监管条线人员要人人参加培训、人人参与练兵、人人得到学习,提高全系统经济户口管理水平。各分局要通过经济户口软件使用、技能比武,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研讨。

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全力构建以“尽责、规范、创优”为内核的南通工商核心价值体系新的一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考验:第一,经济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向工商机关服务发展提出了新使命。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南通市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全市系统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越是在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的时候,越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要以与党委政府风雨同舟、与地方发展唇齿相依、与市场主体共渡时艰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战胜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完成全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保驾护航、推波助澜。要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促进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讲求规范。同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支持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工商机关必须在近年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服务“三农”新办法、新措施,进一步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第二,市场监管难题依然突出,使工商机关履职尽责面临了新挑战。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增加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反垄断执法等新职能,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工商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传销等市场秩序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多发频发,特别是去年三鹿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期待加强市场监管、改善市场秩序的呼声很高,工商机关市场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为此,全系统必须立足自身、振奋精神,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提升维护市场秩序的问题发现能力、及时查处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源头治本能力。第三,基层体制机制亟需转型,对工商机关自身建设明确了新要求。停征“两费”后,既为推进工商事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又对改革传统工作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工商工作必须从偏重收费管理向全面履职尽责转变,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履职重点、能力素质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变革。为此,省、市局均将年定为“基层建设年”。全系统要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加快推进基层转型,推动基层工商工作再上新水平。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工商工作实际,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建设“三型工商”的要求,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平台,实施扶企助农、监管维权、基层转型、人文关怀四大工程,着力构建“尽责、规范、创优”为内核的南通工商系统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发展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应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系统要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平台,在去年“尽责、规范、创优”主题教育活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内涵,融入职能,使“尽责、规范、创优”成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语言和核心理念,为推动南通工商的整体创优提供强大动力。在具体要求上,全市系统要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实现“三个确保”:

(一)坚持面向全员抓尽责,确保人人有责、个个尽责。履职必须明责,明责才能尽责,必须把责任分解到岗,把压力传递到人,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一是要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在全市系统内,市局党组为决策层,机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局、分局班子是中间层,其他人员为执行层,每个层级都要演好角色,尽好责任,不能在自己的环节“掉链子”。二是要明确个体和组织的责任。对个人而言,每个同志都要立足本职,履行职责。要尽好政治责任,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大政方针,有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尽好法定责任,牢记工商使命,做好本职工作;尽好社会责任,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尽好道义责任,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对组织而言,要尽好队伍管理、统筹协调、上传下达的责任,各级班子成员在组织内部既要率先垂范,更要善于管理、带好队伍、抓好工作。三是要明确机关和基层的责任。倡导换位思考,增进机关、基层之间的衔接与互信,机关部署工作要切合基层实际,基层开展工作要理解机关意图。四是要明确各条线的责任。要整合现有资源,减少行政成本,尽可能地合并会议、文件和专项行动;要加强职能互补,从监管执法、公共服务、内部保障三大块进行合理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运转;要形成整体合力,不搞单打一,充分发挥多条线综合优势,共同打造南通工商的崭新形象。

(二)坚持着眼全程求规范,确保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一是在工作导向上求规范。要规范服务观念,不应将职能工作与服务发展对立开来,既不能讲了服务就不要职能,也不能讲了监管就不关心发展,而应通过履行职能来服务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发展。要规范监管理念,监管要在“四个转变”上下功夫,着力谋求监管工作的长效化。要规范执法理念,特别是“两费”取消以后,要由过去的收费管理转到依法规范。要规范维权理念,由事后调处转为事前调控和事前把关,增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前瞻性;坚持同步发展,同步重视城乡消费维权,使消费者同步享受公共服务。二是在工作标准上求规范。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杜绝工作失范、违法行政、渎职失责。要认真学习市局新制定的业务工作规范,并在具体实践中对照使用,着力提升全市系统的业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在内部运转上求规范。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依靠制度进行全程管理,提高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围绕上下衔接、条线配合、执法监督等环节,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高运转效能。

(三)坚持倾尽全力谋创优,确保工作争先、整体进位。创新创优是推动工商事业向前发展的不竭源泉,是实现争先进位的主攻方向。年,全市系统要把创优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一是推动理念创优。好的思路才有好的出路,只有在工作部署、统筹安排上抓创优,才能确保职能工作亮点迸发、特色鲜明。要紧贴中心工作,善于抓住重点;要创新工作举措,乐于推出亮点;要狠抓调研破题,勇于化解难点。二是推动素质创优。要紧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力加强素质建设,加快队伍转型,努力适应全面尽责、科学尽责、规范尽责的需要。三是推动环境创优。既要讲求“外顺”,加大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对外宣传工商职能,努力赢得党委政府的领导、企业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也要讲求“内和”,抓好工商文化建设,以人为本,凝聚合力,着力营造和谐共进的工作氛围。四是推动工作创优。加强机关处室与直属局、分局的衔接配合,强化合力攻关;牢固树立整体意识,明确各单位、各条线的责任分工,推进整体创优;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互补与合作,实现良性竞争;要立足南通工商实际,选准最能体现南通工商工作水平的工作为创优的突破口,集中优势资源,强化人财物配备,全力打造在全省叫得响、在全国有影响的亮点工作和拳头品牌。

二、把握重点,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全市年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市系统要紧扣“尽责、规范、创优”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务实求真,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具体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助推经济增长为重点,大力实施扶企助农工程,为南通经济实现“保增长、达小康”目标做好服务全市系统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目标要求,敢做敢为,勇挑重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展工商服务内涵,重抓四项职能帮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摆脱困境,支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今年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

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为企业优质准入提供帮扶。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市局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支持全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市场准入上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战胜经营困难,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注重服务的主动性。要紧贴全市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作为重要举措,主动对接项目建设,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南通在江北率先以市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做好服务。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集团化运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外资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污染环境行业和高能耗行业的发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深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报告,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二是加强效能建设,注重服务的有效性。继续探索开展市局对区局委托登记、县(区)局对工商分局(所)委托登记工作,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规范“一审一核”、“一人审核”和“合议审核”的登记程序,依法有序扩大“当场登记”业务量,积极协调前置许可部门共同推进“一表式”登记受理和网上并联审批,切实提高登记效率;进一步推行网上登记服务,采取网上年检、预约年检、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快捷的年检服务。三是加强联系帮扶,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全面推行工商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对大型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市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工商服务进镇街进村居”活动,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摆脱困境提供前沿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主动适应“三农”需要,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帮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工作机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一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落实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农资质量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力支持农村创业。实行服务前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出资登记,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化经纪活农工作,全面提升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纪人沟通农产品产需能力。完善市场兴农机制,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快速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支持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布点,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探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股权质押登记,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四是深入推进合同助农工作。以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对涉农企业管理人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大户加强合同知识培训,推广使用符合地方农业特色的合同示范文本。大力推动建立基层涉农合同指导工作站,及时便捷地为农户提供合同法规咨询、签约指导和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五是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继续推动全民创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帮扶。进一步落实“非禁即准”、“非限即入”的市场主体准入政策,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形成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式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为其登记注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促进民营经济活跃与繁荣。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开展个体验照工作,严禁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

充分运用多项职能,为企业抵御风险提供帮扶。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自主创新力和抵御经济风险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引导企业争创驰名、着名、知名商标,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品牌,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和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引导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品牌培育基地建设步伐,引导服务业品牌实施连锁经营。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水平,防范信用风险。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盘活存量资本,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组建股份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开展股权出资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拓宽企业出资、融资渠道。

(二)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大力实施监管维权工程,不断增强工商机关执法为民、促进和谐的工作能力全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全力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市场消费安全。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重点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经营者的突出问题,特别要继续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重点整治,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五五工作法”等各项监管制度,提升食品及经营主体分类管理水平,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实时化、网络化”监管,加快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步伐,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认真总结在应急处置三鹿奶粉突发事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策应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对流通领域钢铁、化工、原材料和家电等商品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深化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的运用,切实提高商品质量监测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执法的综合效能。要以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建设,加快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强化基层监管的常态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继续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确保经济户口管理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四落实”。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管,随时掌握变化和信息,对突发事件实行应急处置。要总结监管官制度的试点情况,进一步加以论证和完善,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的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出现热点、群众反映难点、领导关注重点,以及各类行业、经营行为的调研,超前拿出有效的监管措施。二是强化基层监管的规范化建设。要突出法定职责,推进职能整合,依法规范监管工作流程和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试点活动,大力推进执法行为、案件管理、执法制度“三项规范”和执法机构名称、执法装备、执法标准、执法数据“四个统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三是强化基层监管的社会化建设。坚持合法适度、刚柔相济,对监管对象进行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达到强化行业自律的效果。加强部门联动监管,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信用监管、广告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强化基层监管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探索网络经济监管,深入研究探索监管的有效途经、具体措施和方式方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有序开展。推进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构建综合业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商内部管理平台,加强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化网络安全高效运转。

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着力推动放心消费创建。继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紧密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相关的领域,按照巩固“点”、延伸“线”、拓展“面”的要求,让更多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到创建活动当中来,努力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注重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和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为消费者多办实事好事;全面宣传贯彻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创建长效机制。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继续针对电信、家电维修、餐馆、旅游、美容、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会同相关部门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止“霸王条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着力提高消费信心,引导和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内设职能整合,逐步完善12315行政执法机制,扩大12315在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加强内外联系沟通,使之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接受监督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针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并与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效能。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保护商业秘密执法活动,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积极查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突出查处大型超市、商场、酒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完善传销违法人员、案件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监控打击。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发展。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针对商标使用行为不规范、侵权假冒现象较为突出的重点商品、特色产业、驰名商标和各类专卖店、商场专卖柜,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坚持和完善广告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增强广告监管的合力与实效。

在重点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全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积极推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管,大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对拍卖企业以及拍卖活动的监管,促进拍卖市场健康发展;抓好房地产、汽车、成品油等重点行业、商品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工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以调整工作重心为重点,大力实施基层转型工程,努力适应“两费”停征后的新变化、新要求要提升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水平,关键在一线,重点在基层。全市系统要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在基层体制机制、队伍素质、依法行政、全面建设等四个方面抓好转型,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在体制机制上抓转型。以停征“两费”为契机,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县级局机关与基层分局(所)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准确定位基层分局(所)的工作职责,研究调整基层分局(所)的设置,科学调整基层分局(所)岗位职责分工,合理配备基层工作人员。要按照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要求,对基层分局(所)的法定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履行职能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监管层次,全面推进职能到位。要适应基层改革的需要,建立科学的机关运行机制,加强机关工作整合和与基层的衔接,努力实现系统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在队伍素质上抓转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活动,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市场监管执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根据工作需要抓教育,针对不同对象抓培训,对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能力水平的人员,要确定不同的能力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分门别类地加以提升。提高教育培训的系统性,立足本系统建好师资队伍,以能者为师,拓宽师资选才面,让教育培训更为便捷可行。根据省局要求,年将启动“一市一所一基地”建设,要在系统内选择一个条件适宜的基层分局(所),通过适当改造,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制定计划,使之成为全市基层工商干部的培训基地。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一季度,市局将对过去主要从事征收“两费”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以县局为单位组织针对性培训,让他们尽快转换工作角色,转变工作技能,切实增强适应新形势的岗位履职能力。

在依法行政上抓转型。建立南通工商局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分设A(优秀)、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结果与文明工商所认定和系统内评先评优挂钩,只有取得A等的基层工商分局(所)才能参评省级文明工商所,对所属基层单位25%以上未达A等的直属局(分局)在年终综合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全力推动法制监督到位,坚持各项业务工作均由法制部门参与决策,确保行政行为合法规范。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进基层分局(所)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严禁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严禁违规执法、执法违法。加强收费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切实防止和坚决纠正“两费”停征后出现乱收费现象。

在全面建设上抓转型。要适应基层工作转型需要,扎实推进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以总局即将出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一标志标识方案》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市局将于近期将对业务规范梳理定稿,并将印成小册子,让基层同志人手一册,便于具体工作时对照操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分局(所)班子建设,把基层班子建成和谐共事、宽容谋事、舒心干事的“指挥部”,带领一线同志尽职尽责、不辱使命。探索和完善基层分局(所)党建工作新机制,使之更适应工商垂直管理的要求,让基层党支部真正成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监管执法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息化规范建设达标活动,各直属局、分局机房年内要力争达到省局B级以上标准。继续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好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办公用具和文体设施等问题,为基层创造有利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以优化队伍管理为重点,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工程,进一步营造勇于创优、和谐奋进的干事氛围要以人为本,善待干部,依靠多种载体凝聚人心,依靠良好氛围激励人心,围绕“尽责、规范、创优”激活全员潜能、激发工作热情。

优化诉求沟通机制,增强全市系统谋事干事的同心力。通过创设多种载体,开展多层面活动,激发和调动全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意识,让干部职工敢于发出声音,推动组织目标的又好又快实现。在组织和领导层面,树立“干部职工是事业发展之本”的理念,要在思想上尊重干部、感情上贴近干部,工作上依靠干部、生活上关心干部。市局今年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将每月15日定为“局长谈心日”,由局领导负责开展谈心活动,畅通民意诉求的渠道。同时,依托网络平台,广泛征集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在干部职工层面,树立“集体利益是个体利益之源”的理念,要引导全员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自觉处理好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把个体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中考虑,每个同志都要做名副其实的主人,共同维护南通工商的整体利益。要鼓励全员积极建言献策,市局对基层反映的工作建议、调研报告、创新设想,经相关处室认定确有价值的,可编发专报信息,呈市局领导审阅,为领导科学决策做好服务。要针对业务能手、新招公务员、一线监管员、即将退休的老同志等不同群体,分别开展座谈交流,引导他们从各自角度发挥作用,替领导分忧、为工商添彩。

优化干部培养机制,增强全市系统人才选拔的说服力。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好育人平台,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专业骨干队伍,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领导干部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统筹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加大系统内干部异地交流、上挂下派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系统内干部到地方党委、政府挂职锻炼,拓宽干部基层培养渠道,为干部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优化选拔用人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人才,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在市局和直属局(分局)、机关和基层、业务岗位之间形成正常的岗位交流机制,推进全市系统人力资源的流动和整合。加快业务骨干队伍培养。有意识地建立一支业务骨干群体,让善钻研、勤思考、懂法律、精业务的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工商工作的知识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全市系统工作进位的创造力。大力加强岗位职责管理,细化岗位职责和整合工作流程,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链条无缝化。要创新基层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机制保障。市局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设置,建立统筹全面工作、兼顾个体差异的系统达标考评机制,减少主观评分指标,增加客观性指标,并引入多元主体、多种方式参与考核,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引导和推动全系统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6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1)XX年1月以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原光明消防大队负责公明办事处的消防监督工作,该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在发现荣健市场未进行消防报建、验收便擅自经营的问题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市场实施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未能有效消除荣健市场未经消防许可擅自经营的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2)XX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10.公明办事处存在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

(1)公明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办事处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为荣健市场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并为荣健市场办理有关证照和规避违法建设查处,致使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

第7篇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发布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习近平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第8篇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劳动者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卫生、安监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劳动社保、财政、人事、监察、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卫生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卫生、安监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并了解进展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工作目标

(一)坚持职业病预防“三同时”原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发改、经贸、外经、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抓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做好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关键环节,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从源头上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目标

1.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2.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审查制度。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企业提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书面承诺书后,各镇(区)督促辖区企业向卫生部门申报,卫生部门分期分批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审查验收。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职业病危害发生。

3.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年1月1日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相关的卫生审核、备案、竣工验收。

三、明确职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职业病防治部门(单位)职责

为切实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全面建立实施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制度。

1.卫生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积极主动承担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任务。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监督执法的工作水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工作,做好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职业病人诊治的有关工作。

2.安监局:将职业病防治列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

3.发改委: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改、扩建、技术引进项目进行立项时,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必须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并将项目立项信息通报市卫生局。

4.劳动和社保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情况、防护要求及待遇,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要严肃查处。

5.经贸委: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告知改造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并将项目相关信息通报市卫生局。积极倡导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审核等工作。

6.外经局: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防止将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引入我市。

7.建设局:配合卫生部门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大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力度,对卫生部门发出停建建议的,要立即停办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8.总工会:参与职业卫生中毒事故处理,发动基层组织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9.财政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

10.人事局、编办:负责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队伍和人员编制等相关事宜。

11.各镇(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支持卫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上级下达的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完成,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情况,了解掌握本地职业病危害状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告知并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和申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查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部门审核。凡涉及化学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必须报市卫生局进行卫生审查,未经市卫生局审核、审查同意,或经审核、审查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由市卫生局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市卫生局将依法处理;有关部门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导致职业病发生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2.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凡新建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必须依法如实向市卫生局申报,接受监督。目前,已投产使用但尚未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向市卫生局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市卫生局要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作出处理。

3.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企业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安监和卫生部门,安监、卫生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信息,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四、强化措施,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加大经费投入

将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职业安全卫生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仪器购置经费、培训教育经费等,切实提升职业卫生软硬件技术含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和监测队伍的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正常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增添监督执法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增加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确保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计划

年,市局计划加大对全市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检测乳制品品牌为:乳粉35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18种);液态奶12种;酸奶13种;含乳食品9种。

1、抽检品种

快速检测品种及各县(市)局、分局承担的具体抽检任务。

2、抽检时间

每月快速检测安排在当月2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当月25日前上报当月快速检测结果。

3、样品采集场所及数量

由各县(市)局、分局在本辖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商场和超市等定点场所进行快速检测。

4、快速检测结果

各县(市)局、分局务必完成市局下达的检测任务,并在第一时间填写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统计表快速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的,应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以确定检测结果,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要第一时间下架并及时销毁:违法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对辖区内同类、同批次不合格乳制品,加大市场清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乳制品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不合格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法定职责。食品抽样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专门的监测人员、信息录入人员,严格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抽检力度,切实做好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

第10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和强化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使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准确、反应及时快捷、应急准备充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分级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规定。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2.1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其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局承办。

2.2.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政府可根据需要,以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组织架构为基础,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确定,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领导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2.2.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2.4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略)

2.3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医疗机构:成立医院防病工作小组,规范医院工作流程;协助区卫生局成立区防病工作专家组;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3.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2.3.3区卫生监督所:协助区卫生局对事件发生地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爆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区卫生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在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及监测信息,及时发出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原则上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可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出调整。

进入预警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预防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区县级以上各级卫生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b.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c.各级卫生部门。

d.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e.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责任报告单位与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口头向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报告。

(2)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应急处置。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立即口头报告区政府及市卫生局。同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在1小时内尽快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的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区卫生局。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在区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要求,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落实有关措施,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区应急办(略)

4.2.1区卫生局(略)

4.2.2医疗机构(略)

4.2.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略)

4.2.4区卫生监督所(略)

4.3应急响应终止

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5保障体系

5.1信息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公共卫生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5.2专业技术队伍保障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求,组建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小组,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采集样品进行检验,采取消毒隔离、行政控制等措施;区卫生监督所要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组建专业性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实战能力,发生事故后,快速进行应急救治,转运病患,并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各支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3物资保障

区卫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事故预防、疾病治疗等所必需物资的储备、调用和供应工作。

5.4资金保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5.6法制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5.7交通保障

区建交委负责协调事故涉及相关区域的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调度工作,有关街道、镇协助配合。

5.8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街道、镇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和个人所在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评估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11篇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1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的意见》(粤建管字[*]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成立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港口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订预选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条件及管理办法;负责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委员会定期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按照制定的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站和《*日报》上。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凡是在名录中具有所对应的类别和组别的,招标人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和组别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

名录中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承包商可参加投标,并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

(一)凡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制为: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二)凡不在或无法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除本意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外,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即: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三)交通公路、港口、航道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提出明确要求。

(四)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的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招标资格审查管理

凡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其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一)推行资格后审制度。除本意见规定特殊情形外,推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数量不设上限。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采用资格预审。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工程,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由招标单位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

四、推行招标电子化

(一)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招标以及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同步上网(不出售纸质文件)。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或潜在投标人均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二)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在合格投标人确定之后,推行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同步上网(不出售纸质文件)。合格投标人均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不得收取上网的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的工本费。

(四)推行网上答疑,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披露。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显著位置标识。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建设网站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截标前5日停止答疑,逾期答疑的,截标时间应当相应顺延。招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优化评标方法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试行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简单的土石方、园林绿化、简易的水利工程和最高限价在500万元(含)以下,应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不评审技术标,招标人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在提高投标人履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二)随机选择法。除本款(一)项规定的情形外,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为3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在名录中具有对应的类别和组别的,招标人应当在与招标工程相对应的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中,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在响应招标的预选承包商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应确定在最高限价为基数下浮5%-10%范围内。

政府投资的应急工程和保密工程应当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从名录中符合条件且响应招标的承包商确定中标人。不宜采取随机选择方式的保密工程,经保密、发改部门审核,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或不招标。

(三)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详见附件)。除本款(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外,所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依照优化的“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进行评标。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确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并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是技术标评审只作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二是确需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置技术标、商务标的分值权重(其中价格部分权重须占50%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不同类别工程招标的特点,制定和推荐使用各类工程的技术标编制要点和技术标评分细则。

六、加强备案管理

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备案管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人应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招标人应将招标结果在确定中标人的5日内报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监察部门。

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库,对本市各行业、各区(县)以及在我市的社会中介招标机构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八、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公告等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均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站及省、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日报》进行,总投资超5000万元(含)的建设工程还须在《南方日报》招标公告或信息链接,其它范围按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规避监管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程信息的监管。

九、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建设工程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按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的1%给予施工企业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可按施工合同造价的1.5%给予奖励(同时获得多项质量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单项工程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建设单位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承诺;财政部门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造价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最高报价、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可能造成投资扩大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会确认,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报发改部门批准。扩大投资规模超过概算投资10%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调整项目概算。发改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增加投资部分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十一、加强对外来企业的备案管理

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外来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施工企业,除列入名录外,一般应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市建设局应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条件审查。

十二、加强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管理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降低施工设施配备标准。

投标文件确定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经招标人同意,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建造师(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撤换的;

(四)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被任命为建造师(项目经理)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七)死亡;

(八)其他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市场主体的从业活动。参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制订本市的实施办法。对招标投标过程存在设置门槛、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建设市场主体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相关建设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进行记录和公布,视情节轻重设定6个月到3年的公布期,限制其参与本市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必须拒绝在“黑名单”公布期内的单位参与其招标项目的活动。

十四、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

(一)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超过5000万元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开标时到场(如有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资格预审时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二)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必须设立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串通哄抬标价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工程投标保证、履约担保管理。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

(四)采取最低价评标法中标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但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的中标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可不作相应提高。

(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在合同履行中落实到位。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中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六)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和招标投标过程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

(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合同执行情况和项目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八)政府投资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建立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需要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和需要采用综合评标法的项目,及时通报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活动和受理的投诉及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为精简机构,统一管理,建议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与委员会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

十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依照本《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十六、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特区范围按《条例》和本《意见》执行;特区范围外的,按本《意见》执行,在不违反国家、省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参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