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2:56:04

一年来,在院班子和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门诊部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严格管理,求真务实,踏实苦干,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基层建设等方面取的了较好成绩,截至==月,完成门诊工作量XXX人次,门诊观察治疗病人XXX人次,实现业务收入XXX万元,业务利润XXX万元。完成社区及主体职工查体====余人次,较圆满地完成了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坚持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医德素质
通过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曝光相结合、 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了职工医德素养。本年度科室思想政治学习===余人次,为部门行风建设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建立和完善监督网络,把医德医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发放病人问卷调查表,邀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协助科室开展行风建设,共发放调查表===余份,满意率达到==。本年度共收到患者表扬信=篇。
=、实行“两公开”,增强透明度
严格落实医院规定的挂牌服务、医患联系簿制度,定期检查联系簿,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科主任及时答复,时刻接受群众监督,受到患者好评。
=、落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管理中心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禁令》以及XXX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八要十不准),积极响应医院组织的无假日医院活动,确保了全年无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并荣获XXX优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的光荣称号。
二、坚持科教兴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建立质控网络
在院质控小组的领导下,门诊部制定了科室质量控制方案并予以落实。定期利用班会组织职工对管理制度和医疗缺陷进行讨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督并予以落实。门诊重点强化了首诊医师负责制,门诊医师能够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努力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合理排班,配足医疗力量;制定就医流程并悬挂过于醒目位置,达到了简化就医手续,缩短候诊时间的目的,极大的方便了病人。
=、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组织医务人员每两周安排业务学习一次。由科主任或高年资的医生讲课,结合科室特点,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病例讨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落实了“两个笔记本”制度,即听课笔记和自学笔记,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年职工笔记平均达=====字以上;
(=)、有计划的向院内推荐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本年门诊部共选派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人次,并严格落实院内规定的知识共享制度,将外出学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进展广泛的与同事们进行交流;
(=)、鼓励和支持科内人员报考参加各种成人学历教育,本年度由两人考取了本科学历教育。目前门诊人员结构,大学=人,大专=人,中专=人,高级=人,中级=人,助理=人,员级=人。
(=)、鼓励职工总结临床经验,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年门诊部在省级刊物=人次,==篇,获得社区各项成果=人次=项。对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快了医疗设备更新,提高医疗竞争力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年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门诊部新添置了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超声波清洗机、K手机注油机、灭菌袋封装机、超声波喷砂洁治器、微电脑根管测量仪、电脑康复治疗仪、QK全科治疗仪、胎心监测仪等价值==余万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大大促进了诊疗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加强对外技术合作
门诊部XXX积极引进“星期天 工程师”,深入开展联合办医即:利用上级医院专家在我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口腔科开展了正畸、修复,业务收入较去年翻番,睡眠中心开展了儿童XXX的手术治疗,提高了医院的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基层文化、不断提高职工凝聚力
门诊部始终把基层文化建设作为提高职工凝聚力的桥梁和纽带。积极组织职工参加院内各项活动,开展干群谈心活动,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年,参加社区及院内各项活动==余人次,在社区十大歌唱家评选中,一人夺得十大歌唱家称号;在社区书法绘画比赛中,夺得三等奖=人,二等奖一人。日常工作中,门诊部关注职工生活工作细节,自筹资金为科室发放护手油、热宝、胶棒、肥皂盒等物品。开展干群谈心===余人次,使得职工都能以院为家,在困难面前、烦恼面前都愿找组织交流。管理工作的人文化,增强了职工凝聚力、向心力,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门诊的各项工作都能顺利的落实。
X
具体指标:
=、开展“四五”活动,制定“四五”措施,三防措施三防覆盖率达===。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发生。
=、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差错发生率=,无火灾、触电、民用器、交通等安全事故发生。
=、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率===,无影响医院考核积分的责任现象发生。
=、医院感染率<=,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执行率===。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主要是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还需要我们去研究,并付诸实施。
=、医务人员的职责及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加强,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缺乏竞争力,医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速
五、====年工作思路
=、抓管理,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部门主任是职工的领头羊,首先是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责、权、利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开创门诊部工作新局面。
=、抓战略,拓展业务,打造医疗特色。
制定科学的战略发展目标,努力提升业务收入。全体职工一定要把精力投入狠抓医疗业务中,要力争业务利润突破==万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发展拳头科室,着重打造口腔、妇产、理疗康复专科等,以重点科室带动其他科室发展,拓展业务项目,聘请权威专家教授坐诊。
=、抓竟争,激励竟争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分配制度改革新模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年门诊部将全面推行奖优罚劣,实行责任到科室,任务指标到个人,收入直接与工资、奖金、医疗质量、医德医风挂勾。拉大奖金差距,彻底改变人浮于事、做与不做一个样的局面,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现状,做到环环相扣、公平竟争、奖优罚劣,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竭尽全力有效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抓干部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促进人才培养。
加大对年青医师“传、帮、带”的力度,鼓励他们参加各类成考、自考,以促进医院学习空气的良好氛围。
=、抓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
门诊部将继续加强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对屡纠未引以为戒者,给予经济处罚,实施奖罚兑现。加大医疗安全管理的力度,消除一切不利于医疗安全的隐患。
=、抓廉政、纠行风,落实医德医风建设。
【关键词】 数字化门诊; 门诊就医流程再造; 效果展示; 设想
2008年本院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和准备工作,2009年开始进行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应用,2010年11月份开始取消传统的先挂号收费再就诊的流程,转而以“先诊疗,后结算”的门诊就医模式为指导思想,采用了先诊疗后收取挂号诊查费流程;2012年底门诊自助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应用,为门诊就医流程再造添加了更为丰富的内容,提供了更多的便民设施及服务,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和服务,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虽然门诊人次在迅速增长,看病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我们却能解决了就诊过程中的三长一短问题,门诊秩序井然,提高了患者满意度。这一切都与本医的改革发展,特别是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息息相关,建设中我们不断优化了门诊就医流程,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一切都得益于从考虑门诊挂号流程再造的建设、实施、实施效果分析开始[1]。
1 门诊就医流程再造与应用项目背景
1.1 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的活动与需求也在快速变化。新医改(全民参保,患者急剧增加……),医疗资源不足,旧的门诊就医流程不合理,工作效率不高,“三长一短”现象严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闹”经常发生……,患者满意度下降。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是医院建设的永恒主题[2],这些问题不得不认真思考和对待。
1.2 解决思路 转化传统医疗理念。理念创新,就是用发展的思维、战略的思维、谋变的思维和与时俱进的思维,敢于打破常规,突破现状,谋求新境界的思维定势,以全新的视角、全新的方法和全新的思维模式,指导、统领和挑战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践[3]。医院既不能固守传统手工流程,也不要只是进行单纯的收费系统建设等,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加快现代化医院的建设进程,特别是如何把信息技术移植应用到医疗业务与医疗管理上来,建成一个信息化的医院,利用医院信息化的成果很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解决看病难等问题。想方设法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与管理创新来有效解决门诊患者就诊过程中的三长一短问题,阳光就诊,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丰富医疗服务手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2 门诊就医流程再造与应用项目实施效果展示
2.1 门诊就医流程改造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先诊疗,后结算”的就诊模式为指导思想,以医院信息系统为平台,推进和实施门诊就医流程再造、优化。流程再造后主要能提供如下一些基本服务功能:人工办理就诊卡、自助办理就诊卡、人工挂号、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检验报告单、自助打印门诊电子病历、预约挂号、人工缴费、自助缴费、电子显示与叫号及其他功能,改善就医就诊环境,解决 “三长一短”问题,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2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遵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靠信息技术,建设信息化医院。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完成了HIS、PACS、LIS、EMRs、心电生理网络系统、自助服务系统等核心系统的规划,开发,上线应用。
2.3 技术创新点,技术创新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改变传统的就医就诊模式。以“先诊疗,后结算”的就诊模式为指导思想,完成门诊就医流程再造这关键性突破,可使患者轻松就诊,大大缩短就诊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患者满意度;新的门诊就医流程大大贴近和响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呼唤,满足了患者的就医希望和需求,促进了医院的健康发展。
2.4.1 传统流程 门诊部需安排较多的挂号员进行人工挂号并按每患者2.5元标准收取门诊挂号诊查费;患者就诊后,在门诊收费处由收费员根据医师的职级进行人工判断是否该收取门诊挂号诊查费的差价。副主任以上医师级别的补收差价,医师级别的则不退门诊挂号诊查费。优点:主要是能收足部分来医院咨询的不治疗、不取药患者的门诊挂号诊查费。缺点:需要开支挂号员的人力劳资、差错发生率高、门诊就诊流程繁琐、患者排队等候时间长等,而且随着日平均患者门诊量的增加,人力资源显得尤为紧张,给患者就诊和医院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2.4.2 优化流程 医疗机构的人性化服务是目前各级医院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5]。门诊作为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前沿场所[6],流程优化后,医院门诊部不需安排挂号员进行人工挂号和收取门诊挂号诊查费,患者就诊后,在门诊收费处由系统根据医师职别按三甲医院收费标准自动收取门诊挂号诊查费。优点:节约人力劳资开支、大幅降低误差率发生、简化门诊就诊流程、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等。缺点:主要是漏收部分来医院咨询的不治疗、不取药患者的门诊挂号诊查费。门诊医生站计算机采用瘦终端机与终端服务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维护方便,效率较高[7]。2010年2月-2011年6月门诊挂号流程改造前后月均门诊挂号诊查费收入对比。
2.4.3 已实现门诊就医流程改造总体目标情况 经过多年的调研、规划、开发、应用,以医院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为平台,基本实现了门诊就医流程再造与应用。解决了患者就诊“三长一短”问题,提高了患者满意度,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具体能实现如下主要功能。(1)把“先诊疗,后结算”的就诊模式,即先诊疗后收取挂号诊查费的就诊模式正式应用于门诊就医流程中。门诊系统会根据开处方的医生的职称及是否享受特殊津贴情况自动生成相应的挂号诊查费,只需要信息系统运维人员事前做好维护工作,窗口人员及自助终端就不必再干预相关项目,如收费项目和职称等挂钩问题,有效防止了错收、漏收情况的发生。(2)“先诊疗,后结算”的就诊模式结合门诊自助服务系统、人工服务,让患者享受到了便捷门诊就医服务。(3)门诊患者可以选择人工办理就诊卡或自助办理就诊卡,有效分流患者。(4)门诊患者可以选择人工挂号或自助挂号,有效分流患者。(5)门诊患者需要预约挂号的,可以选择现场、网上或电话预约。(6)门诊患者候诊时根据屏幕和叫号情况进诊,有效维护了就医秩序。(7)有效避免因手写字迹不清等各种因素,在由人工录入后导致的处方差错等,提高医疗质量。(8)自助打印检验报告单,既方便又及时,可以有效避免或降低交叉感染的发生。实现自助打印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转变。(9)单位时间内,就诊效率提高20%以上。门诊流程再造对提高门诊工作效率的意义[8],重要性可想而知。(10)门诊患者可以选择人工缴费或自助缴费,有效分流患者。(11)优化后的门诊挂号诊查费总误差率比传统门诊流程降低8%以上,优化后的门诊挂号诊查费总误差率降至3%以下。优化后,2010年2月门诊挂号诊查费总误差率为21.4%,3月为20.5%,4月为13.0%,2011年2月为2.25%,3月为2.17%,4月为2.17%。(12)门诊患者年平均满意度提高至85%以上。2012年1-12月份门诊诊疗达77万多人次,比2011年同期增幅16.45%,患者问卷调查满意度达90.91%;2013年1-12月份门诊诊疗达88万多人次,比2012年同期增幅16%,患者问卷调查满意度达86.5%。2008年以来本院门急诊人次的变化见图3。(13)门诊就医流程改造后有效分流了患者,解决了就医过程中的“三长一短”问题,为门诊患者减少了20%以上无效的、令人烦躁的等待就诊时间。(14)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可以及时、有效监控掌握门诊的实况,提高医院管理水平。(15)经济效益:节省人力资源,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减少差错。在患者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基本做到了没有增加相关窗口业务员。(16)社会效益:解决了患者就医过程的“三长一短”问题,把更多时间还给患者,减少差错,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2.5 目前在门诊部遇到的主要问题 (1)门诊初诊预约和复诊预约率不高;(2)偶有银行卡扣费成功但医院HIS缴费失败现象;(3)门诊病历虽已上线,但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尚需解决;(4)由于地区差异,很多民众对自助设备的使用还没有从根本上接受,需要加大指导及宣传工作;(5)就诊过程中的人性化服务还不是很完善,就诊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比如短信提醒功能尚未开发;(6)医院门诊收费服务流程优化管理思考[9],在自助设备上使用信用卡、医保卡缴费功能尚未完善;(7)网络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成熟度还不够高,网络运行安全与信息数据安全度不高。
2.6 继续完善、优化、服务于门诊就医流程相关建设及进一步规划建设的理念 医院数字化门诊系统的设计与构建[10],从患者进入医院开始所有的就诊程序都离不开HIS的介入,应增加便民服务措施[11],根据逐步实现银联卡交费、信用卡交费、医保交费,预约诊疗、区域医疗、健康档案建设等系统集成应用的医改方向,以“先诊疗,后结算”的就诊模式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相关系统建设及人文关怀建设,解决好门诊遇到的主要问题,为患者提供更便利、更好的就诊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于门诊就医流程再造的总体目标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目标,针对实际情况,可考虑如下几点改造升级建议:(1)医院骨干网建设:如何存在多院区,可考虑多院区均租用裸光纤直通中心机房的集中平台方案,双核心网络交换平台分别部署在不同的两个主机房,各院区作为一个科室单元接入核心网络,同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实现电话语音、安防监控、院内业务网、互联网与无线网的统一管理平台。两机房间则实现完全双机容错技术方案,当某一机房完全瘫痪时,另一机房可以不需要人工干预就实现无缝切换,达到业务不中断的目的。(2)信息系统建设:门诊各先进子系统的建设及应用,包括门诊预约系统、门诊结算支付系统、多功能自助服务系统,将新的门诊就医体验延伸到各个就医环节,能给患者展现出高效、便捷、温馨的就医体验。包括积极有效推动预约诊疗系统的应用,引入号源池的思想,多预约渠道共享同一个号源池,使预约号源最大限度的共享[12]。全面放开医生预约号源,电话、网络、现场预约一体化,对发动患者成功预约的医生进行奖励,推动门诊预约率的提高;依托医院现有HIS系统,在此基础上与银行合作推出“银医通”系统[13],积极推动新型门诊结算支付系统的建设使用,引入银行竞争机制,与银行合作研发多功能自助机,并由各协议银行在门诊各楼层部署多台自助终端,实现所有银行的现场支付结算,各银行指派专人指导患者缴费、退费等操作,终端维护、现金管理完全由银行负责,医院只与银行进行报表对帐;医院加大就诊卡预存款的宣传,对发动患者预存成功者进行奖励;同时,与银行、支付宝共同开发网上支付业务,实现网上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当前就医过程中,排队挂号和付款花费的时间也许远远大于诊断,而微支付功能的推出,有望能改变从预约挂号到缴费整个就医流程,极大的方便病患就医[14]。积极引入短信平台,方便患者就医,与移动公司合作开发短信平台,主要应用于门诊医生站开单提醒、缴费提醒、预约提醒、结果查询等,最大限度方便患者就医;推动手机门诊系统的建设应用,手机门诊应用后,可实现医生在家里也能为患者开方就诊,进一步提高门诊诊疗效率;推动门诊电子病历建设。(3)加强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
综上所述,门诊流量递增须加强门诊精细化管理,主要措施是改善门诊就诊环境;优化就诊流程;完善配套服务[15]。门诊作为医院工作的第一站,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社会形象[16];数字化门诊系统创新了就医流程,为患者提供了便捷、舒适、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环境[12]。采用“先诊疗,后结算”的门诊就医流程,把自助服务、银医合作引进医院,把预约诊疗、多功能缴费平台功能,结果查询功能,短信平台功能等集成到信息系统及各服务环节中,能大大改善患者就医就诊环境,“三长一短看病难”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善,充分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深受患者的好评;提高医疗质量、就诊效率及患者满意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和谐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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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减轻农民大病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办[20*]31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卫农[20*]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引导,农民以家庭全员为单位自愿参加;
(二)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可持续运行;
(四)科学简化流程,方便农户;
(五)实行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凡属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会),县长担任主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负责人为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农经办、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主持制定实施办法;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组织镇政府开展筹资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县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管中心),隶属县卫生局。县合管中心属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供给,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其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镇合管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方案;审核、结算各项补偿支出费用;负责向上级报告基金收支情况、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镇政府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简称镇合管组),镇合管组成员中应有3至5名农民代表,农民代表要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参与能力。其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合管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镇机关、村“两委”共同筹集农民参合基金;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监管。
各镇设立合作医疗管理站(简称镇合管站),镇分管负责人任站长,从镇财政、卫生、农经部门选配若干名结算报销人员和1至2名专管员,其中结报人员由县卫生局负责选配,其余人员由镇政府和相关主管局联合选配。从镇合管站非卫生系统人员中确定一名副站长,负责合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镇合管站副站长的选配由镇政府研究决定。镇合管站人员必须专职,经费由镇政府负责,根据参合人数多少,按1.5至2万元列入财政预算。镇合管站受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接受县合管中心指导。合管站的人员考核由镇政府负责。镇合管站办公地点原则上设在镇卫生院。
镇合管站长职责:建立健全镇合管站各项工作制度,帮助落实镇合管站日常工作经费和合管站工作人员考勤等管理;加强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合管站工作人员学习。合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要每天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与联网登记情况认真核对一次,一旦发现挂床或门诊治疗医药费纳入住院补偿,须立即做好督查记录,并同时向县合管中心汇报;督促并落实镇合管站人员认真做好意外伤害调查、大病医药费公示和回访、医药费补偿款的及时垫付,积极配合县合管中心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参合病人冒名顶替等举报线索。
镇合管站专管员职责: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对参合者分村、组、户造册建档;受县合管中心委托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并发放就诊证;负责筹集农民参合金;负责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村公示等日常工作;抽查、回访参合农民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病人相关情况;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
镇合管站结报员职责:负责医药费的审核和补偿。
镇合管站的管理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村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简称村合管组),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组长,村会计、乡村医生和有代表性且具有参与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并确定1名协管员。其主要职责:引导、组织、动员农户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负责筹集本村农民参合基金,并及时上缴镇合管站;负责对参合农民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并及时上报镇合管站;负责对本村参合农民医疗费补偿情况进行公示;负责当年参合者小病门诊补偿资料收集;负责回访参合农民医药费的补偿情况;收集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镇合管站反馈。
第八条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县卫生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当好政府参谋。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管理,合理安排县合管中心、镇合管站的启动和正常工作经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对农民参合资金收集工作的监督。县民政局负责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的参合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选配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户口资料的提供和依法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承担为参合农民服务的载体,必须严格执行《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院的各项新农合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头学习新农合相关政策文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教育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落实补偿结算。抽调专职人员,在医院设立新农合领导组织和结报处,负责新农合日常管理和结算业务。参合农民治疗结束后,应根据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立即对参合病人发生的医药费认真审核结算,并及时垫付补偿款。
(三)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制度,确保新农合健康平稳运行。杜绝违规挂床、因未严格把关或医患串通参合农民冒名顶替、门诊治疗出具住院发票、串换药品、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等各种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发生。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合医办,设主任1名,结报员1至3名,院长总负责,其人员管理办法由县合管中心另行制定。合医办主要职责:负责对住院参合农民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及相关手续的审核、门诊统筹以外的医疗补偿费用的垫付、汇总与上报;落实县、镇合管机构安排的合作医疗工作任务;负责公示参合农民在本院的大病统筹补偿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客观地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和农民准确认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特征、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中央和省、市、县政府财政对参合对象的筹资,按80元予以配套补助;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不少于20元。鼓励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前款财政配套补助和农民缴费数额,国家规定调整的,由县政府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农民缴纳参合资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农民的参合资金按时足额缴纳后,县合管中心与农户签订参合协议书,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发给《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简称就诊证)。参合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收取,最迟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交清。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缴纳后中途不退。
第十三条经确认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定补对象应当缴纳的参合金,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集体经济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对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捐助参合金。
第十五条农户个人参合金收缴采取“三定”筹资、上门收缴、常年筹资等多种模式,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镇、村组织动员发动,镇合管站和各村根据人口、交通、农情等状况,分别确定1至2个农民缴费代办点,可适当在村民小组设立分点,接受农户交款。
第四章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参合者的小病门诊费用,以镇为单位按参合人数人均12元总量控制,超支由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站按门诊服务量分摊。按人均2元建立全县大额门诊基金,用于解决年度门诊医药费超过1000元的大额门诊。
门诊补偿,按每次门诊医药费30%给予补偿,每次最多补偿12元;每天限一次,每年度每户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人均12元。
五保户按每人每年最多门诊补偿100元。
大额门诊基金用于年度内以人为单位,累计门诊医药费超过1000元的普通门诊补偿。县合管中心应当根据年度内全县大额门诊医药费总额和大额门诊基金总额测算补偿比例。
第十七条住院和慢性病补偿实行大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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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就诊和补偿、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参合人员小病门诊在县内就诊时须到本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现金就诊,就诊时需索取复写的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和卫生、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药费发票。参合者县内就诊后凭《就诊证》、有效身份证件、医药费用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办理现金补偿。
参合者外出务工或探亲期间发生的小病门诊费用,参合人员凭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发票、《就诊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与县合管中心联网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农民进行门诊诊治时,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电脑发票,直接从医药费总额中扣除应补偿款,打印门诊发票由农户签字,并在农户的就诊证上做好门诊补偿登记。各乡镇医院、分院每月按县合管中心要求,打印《门诊补偿统计表》一式三份,随同发票、处方先经镇合管站审核,两份报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结算后,返还一份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各镇合管站审核后应将《门诊补偿统计表》与处方、发票按顺序进行装订存档。
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村卫生服务站可联网结报,实时办理参合农民门诊补偿;暂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村卫生服务站不得为参合农民办理门诊补偿,可在为患者诊治后出具新农合专用处方和发票,由参合农民自行到所辖镇卫生院、分院进行结报。
大额门诊补偿,于次年1月31日前,由各镇合管站负责接收患者申报,患者申报大额门诊须凭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医药费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或费用清单、《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镇合管站在接收大额门诊患者结报资料时,须联网登记,并填写《大额门诊结报受理单》一式二份,由患者和结报员签字后,一联交患者保管,凭受理单和《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偿款;县合管中心根据汇总结果,确定补偿比例,通知镇合管站按补偿比例进行审核并实时垫付补偿款。镇合管站结报时须打印《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由患者在《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上签字,一份交患者,两份随发票报县合管中心。各镇合管站于2月底前将结报资料报县合管中心,由合管中心结报员签收资料。报送资料时须打印《大额门诊补偿统计表》统计表一式三份,经合管中心审核后返还两份,由合管站、镇卫生院各留存一份;《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返还一份到镇卫生院,一份留县合管中心作为患者领款凭据存档。镇卫生院凭银行汇单和《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大额门诊补偿统计表》作收支处理。
县合管中心接收资料后,应在1个月内审核结束,并将补偿款划拨到合管站所在的镇卫生院账户。
第十九条参合人员在县内住院可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重症结核病人须定点县医院,精神病人须定点精神病医院)。出院时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费用发票、专用处方或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条县内住院分娩的参合人员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费用发票到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外住院或住院分娩,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医药费发票、处方或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交户口所在镇合管站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后,由镇合管站报县合管中心审核,一个月后,到镇合管站领取补偿款。
镇合管站在接收县外住院患者结报资料时,须联网登记,并填写《县外住院结报受理单》一式三份,由患者和结报员签字后,一联交患者保管,凭受理单和《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偿款;另两联随结报资料报县合管中心,由合管中心结报员签收资料。县合管中心接收资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审核结束,并将补偿款划拨到合管站所在的镇卫生院账户,同时打印《县外住院补偿结算单》、《县外住院补偿统计表》一式三份,《县外住院补偿结算单》一份由县合管中心存档,一份交患者,一份由卫生院存档;患者在领取补偿款时,在《县外住院补偿统计表》上签字,一份交镇合管站,一份交镇卫生院,一份返还县合管中心作为患者领款凭据存档。镇卫生院凭银行汇单和《县外住院补偿结算单》、《县外住院补偿统计表》作收支处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出院后,须携带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保险单、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到所就诊的医疗机构结报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转诊、县外就诊的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须回户口所在镇合管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结报员在办理补偿手续时须询问患者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如是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暂不作补偿。
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时须录入保险单号及相关参合、医药费信息,打印补偿登记表,并复印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同时须告知患者先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并保存好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和补偿登记表,再持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保险单、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补偿登记表,按新农合相关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医疗机构结报员在接到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持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办理补偿时,要根据就诊证号或补偿登记表号,调出该患者补偿登记,进行计算和补偿,无补偿登记不予办理补偿。
各镇合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耐心解释,确保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出现商业保险公司侵占参合农民利益的问题,可及时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争取法律援助,并积极支持、鼓励参合农民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慢性病门诊,由参合者个人申请,凭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科室经治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其中结核病须县疾控中心出具诊断证明、精神病人须县精神病院出具诊断证明),经临床科室主任、医院医务科同意后,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并发给《慢性病就诊卡》。
慢性病就诊卡由持证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向县合管中心申请挂失和补办。慢性病就诊卡需增加病种时,按规定申请认定后再进行添加。
参合者凭《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到就近由县合管会核定的具备慢性病门诊诊治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结核病必须在县疾控中心、精神病必须在县精神病医院就诊。慢性病患者在县外就诊或在县内不具备慢性病门诊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按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补偿。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日期从发卡之日起执行。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范围,仅限于核定的慢性病种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该病种的原发及并发症医药费不属补偿范围,慢性病病种使用抗生素不予补偿。慢性病每次门诊处方用药量应控制在4周内。
参合者凭《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到就近定点医院就诊(结核病人应到县疾控中心、精神病人应到县精神病医院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医疗费用发票、专用处方到就诊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办理补偿手续。
本办法所称慢性病暂定为: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作为特殊病种,其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补偿范围仅限于上述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计划生育后遗症补偿,每年年终由各镇计生办根据县计生委统一组织鉴定认可的计划生育后遗症名单制成《__年度计划生育后遗症补偿统计表》(电子表格),并根据名单标注出就诊证号码等参合信息,交各镇合管站上报县合管中心审核。
各镇计生办根据审核后的名单,统一收取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的处方、发票,并在补偿统计表中登记医药费总金额,集中报镇合管站审核。审核后,镇计生办通知补偿对象携带《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至镇合管站办理补偿手续。
镇合管站根据名单以及患者的医药费发票(乡镇卫生院以上发票)、处方、《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补偿手续。镇合管站只受理本镇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补偿。补偿、结算手续比照慢性病执行。
第二十四条县直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应直接将参合者补偿资料上报县合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村卫生服务站每周将参合者补偿资料上报所隶属的卫生院;各定点医院和卫生院每月将参合者补偿资料上报所在镇合管站,由镇合管站初审、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县合管中心经审核后,将应支付给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垫付补偿款的95%、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款的90%汇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帐户,其余部分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结果情况按比例返还。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民参合的自筹资金和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划拨资金,应当全部进入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县合管中心在同一银行设立支出户,用于接收合作医疗财政专户拨入资金,支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款。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财社[20*]8号文件规定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农户缴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
第七章医疗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合管会在全县医疗机构中择优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合管中心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县合管中心应根据协议和县卫生局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时必须实时现金垫付。
第三十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医院信息化管理,并同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将参合农民就诊时发生的门诊收费、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县合管中心,实现计算机自动审核。定点村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快房屋、设备、技术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以优质的服务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第三十二条参合者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办理入院手续后两天内联网登记,出院时及时给予参合者结算补偿。超出两天后登记,自住院第一天开始往后扣除超出天数的所有费用,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补偿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诊治,不得随意放宽入院指征和标准,严格遵守《*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不得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不得滥开药,不得滥用大型物理检查。确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大型物理检查的,必须经患者同意并签字,否则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以月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超过药品总费用15%(一级医院为10%)以上时,县合管中心将从当月应返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款中扣除超出部分的35%;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下一月度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仍超过规定比例时,对超过部分的全部自费药品金额从当月的补偿款中扣除,直到扣完全部补偿款。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住院人次、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增长率不得超过上年度同期的5%。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有效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和日均住院费用,具体指标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两年平均数确定,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以月为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项指标超过标准时,县合管中心将分别按超出的比例,根据当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总额计算超出部份金额,扣除超出部分的45%;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下一月度仍超过规定标准时,扣除超出部分的60%。应扣金额从当月的补偿款中直接扣除。
县卫生局和合管中心要积极探索试行以总额预付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坚持和完善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制度,对卫生院适时推行以县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卫生院对村卫生服务站实行药品代购分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变相批发药品,努力降低药价,统一药价,让利农民。
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规范农村药品采购渠道,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确保农民用药有效、安全。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会),县委分管负责人为主任,县人大、县政协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物价局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农民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督查和处理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县审计局应当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合作医疗评价制度。县合管中心每年应对全县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报县合管会审定,提出意见,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合者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条县合管中心、镇合管站、村合管小组对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实行回访制度。县合管中心要随机回访,乡镇合管站的回访率不低于10%,村合管小组要全部回访。县合管中心建立电话回访制度,对已结报患者随机抽取5%,回访补偿情况。
第三十八条县、镇合管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明确接听电话责任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查处相关违纪违规案件。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县级公示栏设在县合管中心,镇级公示栏设在镇政府和镇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公示栏设在村委会或村卫生站。公示栏须附举报(咨询)电话,县、镇合管机构要向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县合管中心公示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包括:基金筹集总额,来源结构,使用方向和节余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前五种常见病住院平均费用等,每半年公示一次。
镇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级公示栏公示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包括:病人姓名、性别、住址(详细到村民组)、就诊医院名称、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的费用等,每季度公示一次。
第九章考核奖惩
第四十条县政府年终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合作医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给予批评教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二)弄虚作假,冒领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的;
(五)利用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因监管不力,医院发生新农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等发生违反新农合政策行为,除追回不当补偿款外,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所发生医药费1-3倍罚款,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主要经办人员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给新农合基金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一)对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四)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不按规定开具慢性病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用药的;
(七)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伪造合作医疗补偿资料,套取基金的;
(九)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违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款,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因镇合管站站长监管不力导致所辖定点医疗机构或参合农民发生套取新农合资金情况的,将按干部管理渠道分别处理:
(一)审核错误造成基金损失的;
(二)审核医疗费用补偿时,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的;
【摘要】 目的 了解苏州市吴中区民营医疗机构、个体门诊部消毒质量,探讨影响民营机构消毒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消毒质量的科学依据。方法 依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和《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与标准》(GB15981-1995)进行评价。结果 2008年共监测样本120份,总合格率80.8%。结论 我区民营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合格率较高,某些个体门诊部监测合格率偏低,仍应加强监督管理。
【关键词】 民营医疗机构;个体门诊部;消毒;监测
为了了解我区民营医院和个体医疗门诊部贯彻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的情况,提高民营医院和个体门诊部消毒质量,避免或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我区于2008年10月对我区部分民营医院和个体门诊部的消毒质量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整理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民营医院2所,个体门诊部16所。
1.2 采样 灭菌医疗器械,医护人员手,内、外科护理室空气,操作台面,使用中的消毒液,紫外线灯管辐射强度。
1.3 方法 采样和检验方法均按照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手术包无菌试验:检测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
1.4 评价标准 紫外线灯辐射强度的测定评价依据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标准》,空气、消毒液、医疗器械、医护人员手、操作台面评价依据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消毒质量 总采样120件,检测项次180次,合格样品97件,总合格率80.8%。其中检测空气细菌总数20件,合格15件,合格率75%。
2.2 医护人员手 共检测医护人员手细菌总数样本40件,合格31件,合格率77.5%。
2.3 操作台面 检测操作台面细菌总数样本20件,合格14件,合格率70%。测乙肝表面抗原、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20件,合格20件,合格率100%。
2.4 灭菌手术包 采集民营医院外科手术包2件,测细菌总数,合格2件,合格率100%。
2.5 使用中的消毒液 共采集18件,合格18件,合格率100%。
2.6 紫外线灯管 共采集紫外线灯管20件,合格17件,合格率85%。
1.1临床资料
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门诊就诊量连续6年位于全市前列,日门诊量0.8~1.2万例次,2011年门诊量已突破300万例次。门诊现有临床科室37个,门诊工作人员270余名,其中包括护士69名;门诊部管理人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药房、收费、挂号、辅助科室等工作人员170余名;工勤人员32名;平均年龄(42.45±12.32)岁。
1.2方法
1.2.1收集和评估数据
收集和整理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门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数据,进行总结,通过数据分析,寻找我院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与缺陷,以循征医学的方法,通过整合证据、系统评价,运用评价结果,优化和建立现有门诊医院感染管理流程,并应用实施。
1.2.2改进及优化流程
1.2.2.1健全管理流程
健全门诊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管理流程,建立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监管下的科护士长、护士长、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监测员三级管理网络,制定门诊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督查表单,并将检查项目流程化;制定三级管理网络人员职责与检查流程,明确责任,检查范围覆盖全门诊。
1.2.2.2预检流程
实行常规“2级预检”和传染病高发期“5级预检”流程相结合的管理,切实做到标准预检流程管理。“2级预检”管理流程包括:第1级预检为一楼大厅服务台的快速分诊和传染性疾病筛查;第2级预检为门诊各楼层科别细分和传染性疾病的两次筛查。“5级预检”管理流程包括:第1级预检为门诊大门口,患者就诊入口处,设传染病总预检处,截留和筛检主动就医的发热患者;第2级预检为一楼大厅内服务台的快速分诊和传染性疾病筛查,截留一级预检漏检患者;第3级预检为各楼层预检处,以筛查和截留疑难和疑似传染病患者;第4级预检为诊室医师,通过对接诊患者的流行病学史、问诊查体等筛检传染病患者;第5级预检为感染性疾病门诊,由专科医师确诊传染病患者,以确保患者安全。
1.2.2.3改进培训流程
加强对门诊各级各类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增加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培训项目、次数、人员范围,在原有基础上项目增加了手卫生、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质量标准、医院感染质量反馈与讲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新知识、新理念等,每人每年>6学时,门诊人员全覆盖。
1.2.2.4完善各项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循证临床决策方法建立、优化各项操作流程。
1.2.2.5建立废弃物处理流程
我院建立了严格的门诊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要求医疗废弃物管理做到分类放置、专人回收。在废弃物放置点,设置有不同类型废弃物放置容器,并设有明显标识;回收人员与临床医技科室严格交接;医疗废弃物实施密闭转运,按规定路线送至医疗垃圾收集点放置及处理,废弃物处理管理上实行责任追究制,避免了医疗废弃物流失,确保医疗安全。
1.2.2.6重点部门监测流程
对于门诊医院感染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根据卫生部、市卫生局的相关标准与文件精神,制定监测项目,实施目标监测与管理。
1.3评价方法
门诊质控小组每月检查1次,根据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指标对门诊医院感染实施监控,质控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将2006年1月-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2011年12月的门诊医院感染控制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数据,评价效果。
1.4统计方法
两组数据输入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比较其差异性。
2结果
2.1监测指标
根据医院感染预防管理要求,门诊质控小组按计划分批抽查门诊工作人员。2006年1月-2008年12月抽查456人次,2009年1月-2011年12月抽查474人次。流程管理实施后,在医院感染知识知晓率、手卫生依从性、标准预防执行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消毒隔离质量管理内容评分与医院感染预
防控制密切相关的部门,每月接受护理部督查,根据消毒隔离质量管理内容,做出评分。流程管理实施后在消毒隔离质量管理各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流程管理实施前后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废弃物管理
门诊医院感染质控小组每月检查门诊各部门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作出评分。实施流程管理后,医疗废弃物在分类、放置、转运、交接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4门诊传染性疾病漏检率
2006-2008年门诊法定传染性疾病漏检共计8例,实施新的预检流程后,连续3年未出现漏检病例。
3讨论
3.1循证医学的方法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是一门正在迅速发展的学科,其中流程的建立是重要内容之一[3]。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流程管理是以患者为中心,以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为目的,以简捷、有序、安全、实用为原则,以科学、系统的方法建立门诊各部门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流程,在流程设计的过程中,将循证医学与现代流程管理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以临床实践中的问题为出发点,将科研成果、临床经验与患者的需求联系起来,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升华,从而提高工作质量[4]。
3.2医院感染控制流程为医院“零感染”提供可行性
医院感染不仅增加了患者的发病率、病死率,使患者住院时间延长、医疗费用增加,而且严重威胁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卫生资源。因此,如何实现医院“零感染”目标,成为医院管理者面临的新课题[5,6]。但研究结果显示,“标准”不能教会医护人员用系统、科学、规范的方法去操作[7]。我们建立的医院感染控制各项流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医院感染控制指标的监控,获得数据,发现问题,根据现有实际情况与医院感染相关的流程进行改善,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降低患者的感染率和医护人员职业感染的风险,提高了医院感染控制的整体水平[8]。流程管理实施后在消毒隔离质量管理方面,干预前与干预后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医院感染控制流程管理为医院“零感染”提供可行性。
关键词: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0)08-1875-02
Discuss About Construction of Hosp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SUN Xiu-zhi
(Zibo Wanjie Cancer Hospital,Information Center, Zibo 255213, 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of hosp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was described, analyzed the content of hosp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s and objectives, and out-patient information system as an example described the system design principles and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hosp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designed to be learned.
Key words: hosp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building
1 我国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现状
HIS是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的缩写,即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美国该领域的著名教授Morris.Collen曾作如下定义: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对病人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及数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
发达国家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实现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至今有了长足的进步。美国是全世界医卫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的领跑者,有许多举世公认的成功的系统在医院有效地运转着,像盐湖城LDS医院的HELP系统,麻省总医院的COSTAR系统,退伍军人管理局的DHCP系统。我国医院信息系统的起步也可追述到20世纪70年代末,以医院用DJS-313小型机开发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为开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信息系统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获得普及。2002年,卫生部对国内6921家医院进行调查,其中有2179家建设了医院信息系统(HIS),占31%,华东地区医院建设HIS比例接近80%。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计算机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今后将以其体积小、速度快、国产化程度高、造价低的优势,足以满足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HIS建设相对较慢,但在全球兴起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热潮中,我国各系统的网络工程已开始建设,国家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正在组建中,这将加快我国HIS的建设步伐。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个渐进的探索的过程,也总是在不断地涌现新的变化、发展出新的领域,只要能抓住新技术发展机会,集中人力物力,21世纪医院信息系统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HIS管理目标及内容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缩短就医的非医疗时间。一是可以提高各流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二是可避免差错及无价值重复现象的发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医院的行政管理与事务处理业务,减轻事务处理人员的劳动强度,辅助医院管理,辅助高层领导决策,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医院信息化实现了内部管理统一化、员工工作高效化和部门间协作关系简单化,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化,费用结算快速准确,部门收益情况清晰透明,医生所用诊疗信息全部电子化,患者所有治疗信息可以查询等等。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临床诊疗部分: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统,医学影像系统,输血及血库管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
2)药品管理部分:数据准备及药品字典,药品库房管理功能,门急诊药房管理功能,住院药房管理功能,药品核算功能,药品价格管理,制剂管理子系统,合理用药咨询功能。
3)经济管理部分: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病人住院收费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管理系统。
4)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病案管理系统,医疗统计系统,院长查询与分析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
3 HIS中门诊信息系统建设研究
3.1 门诊信息管理系统概述
其主要用户和服务对象分别为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门诊患者。门诊信息管理是以信息化的手段对药品,划价以及诊断处方等基本门诊医疗环节进行管理,用科学的手段来适应社会对门诊信息管理的要求。
3.2 门诊信息系统设计原则
1)完整性。系统在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数据资源要满足空间数据入库标准所需的系统功能,同时保证空间数据库管理、功能组件、系统管理等功能都能满足系统需求。
2)高效原则。由于系统处理的大多是空间数据,空间数据有数据结构复杂、数据量大的特点,系统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系统速度性能,在使用地图过程中避免地图刷新慢、操作复杂等缺点。
3)稳定性。系统在设计时风格统一,系统可调试性良好,把系统错误消灭在调试阶段,保障系统有良好的稳定性。
4)容错性。系统具有防范各种灾难的能力,当各种灾难发生时,应具有补救或容错手段,使故障排除时间缩到最短。
3.3 系统主要功能设计
医院门诊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对门诊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事务流进行综合管理,并对在门诊业务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其各种服务。要开发出符合行业标准,又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门诊信息系统,开发人员必须深入医院进行系统需求分析。
门诊管理系统的需求方面,主要是对药剂管理,划价收费、诊断、病人信息、票据等业务进行处理。药剂管理,能够在新药品入库之前对其疗效、功能主治、价格及其厂家信息进行登记,该信息同时也为划价提供依据。诊断和病人管理主要是记录患者的病情等信息,并完成病人医疗卡的相关信息登记工作。而报表管理方面可以实现处方和发票的打印功能。
门诊信息系统为每个患者的每次就诊建立门急诊病历,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情况,通过输入法和病历模板等手段把患者的主诉及病况保存到电脑中。门诊主要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初诊病史、既往史等,医生还可以使用已有的病历模板或自己创建病历模板为以后的书写提供方便。
病人就诊过程一般经过:
1)在挂号处挂号员在挂号工作站生成挂号事务,分配给病人一个就诊号,收取挂号费。对于持卡的病人,则要检查卡TD和资金余额的合法性。
2)到医生处就诊,医生察看或更新电子病历,填写处方。
3)划价员在划价收费工作站录入处方,检查其合法性、划价收费,并打印收费单,保存电子处方。
4)药房根据收费后处方发药。
4 结束语
门诊信息管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满足医院门诊日常工作中对信息管理的需求。门诊信息系统的推广,使得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可通过医生工作站程序查询所有药品的价格,使患者对处方费用心中有数,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医生在锁定相应药房后,录入每种药品都能显示该药房的药品库存数量,避免了以往患者在医生手工开单、交费后,在药房取药时却被告之因药品不够需办理退费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李包罗,许燕.医院信息系统简介[J].中国护理管理,2009(1).
【关键词】门诊部;医院管理;作用
693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50-01
门诊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前言窗口。它是由各个医疗技术、临床等不同相关科室组成的较为复杂的一个团队,隶属于医院的门诊部管理。而门诊部则属于管理职能的科室,要协调处理好各科室与各门诊部管理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门诊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工作者要积极探讨如何在日常管理中充分利用门诊的职权,发挥其在医院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以提高医院的门诊质量,促进医院整体运营的顺利进行。
1门诊部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1.1组织协调门诊日常医疗工作在医院管理过程中,门诊部的首要作用就是积极组织和协调各项门诊医疗活动。通常门诊部的主要责任是做好门诊区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和处理一些门诊突发事件,或者是组织人员对疑难杂病进行会诊,协调处理各种门诊医患纠纷等。由于门诊部的工作比较特殊,因此,门诊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加倍投入经历去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例如,手术、急诊、停诊或者个别专家早退等原因导致的服务流程不畅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门诊部的协调职能就极为重要了。与此同时,在日常就诊过程中,常会出现门诊患者因服务态度或者医疗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的情况,这时门诊部门就要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认真倾听并尽量解决患者提出的问题,而不是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事后要积极与相关的科室进行沟通,尽量改进和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2监督检查医院门诊服务质量在医院管理过程中,门诊部还有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积极组织各科的相关人员,将其组成一支专门的门诊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对门诊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其中还包括规范医院门诊病历的书写,以及加强对医院疑难患者的会诊管理等。具体实施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实施首诊负责制,做到真正的无双休日,以方便患者就医,以此提高医院门诊部门双休日的整体医疗质量。其次,医院门诊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管理审核力度,即严格审核各个出诊医师的资历和资质,并对出诊的医师进行限号,以提高医院门诊医师的诊治水平。除此之外,门诊部门的管理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监查组,定期对出诊医师进行查岗,严格处罚迟到、早退以及空岗等工作人员。同时,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汇总、评估和反馈,以最大程度提高医院门诊的服务质量。
1.3加强对门诊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在医院日常的医疗工作中,医院门诊部还具有一项管理作用,即进行对门诊人员的各种培训以及素质教育工作,以提高其自身的服务素质和理念。医院门诊部门对门诊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对门诊医师的岗前培训,即培养医院出诊医师的各项资质;门诊病历的书写;接待患者须知以及工作站的使用和诊断书的开具规定等。其次是对门诊护士的岗前培训,如门诊护士的专科知识和业务、礼仪、文明用语、消防知识以及应急能力等的培训。通过合理规范的岗前培训,能极大的提高门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患者满意度,以减少门诊部门的患者投诉、纠纷案例。
1.4积极对门诊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在医院日常的医疗工作中,门诊部门的另一项作用就是对门诊患者进行健康教育。门诊患者大都为初诊患者,明显和住院患者不同,他们对医院的环境也比较陌生。因此,门诊部一定要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如电视、录像以及电子显示屏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尤其是一些日常较为常见的疾病、多发病或者是季节性的流行病等。必要时还可以制定专门的小册子,让门诊患者能够充分了解相关的疾病防治知识。
除此之外,医院门诊部门还要定期举行一系列的专题讲座,进行相关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在医院的咨询台和服务台等地方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前来询问或者取化验单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总而言之,健康教育是医院门诊部在医院管理中发挥的一项重要作用,其有效实施,对患者来说,能够起到较好的防病治病的作用。同时能较好的拉近医患之间的关系和距离,提高医院门诊患者的满意度以及门诊部门的服务质量。
1.5保障门诊工作环境的安全在医院管理过程中,门诊部还有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保障门诊工作环境的安全。门诊部门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最前沿窗口,也是医院运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门诊部还是医院最早接触患者并且接触患者人数最多的一个部门。门诊部每天都要接触大量前来就诊的患者,而且基本上每个患者也都会有陪同的人员,是个人员数量众多且杂乱的开放场所。因此,它的安全工作也受到了人们的极度重视。医院门诊部门要安排专门的导诊以及保安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关的专门培训,要求他们能够定责、定岗。即门诊部门的导诊员以及办公室人员等,要能及时对诊室以及候诊区等地方进行巡视;保洁人员要及时做好医院垃圾桶及厕所的卫生清理工作;下班之前或之后,保安员要加强对整栋楼层各种设备等的巡查工作等等。
2结束语
门诊是医院运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门诊部则属于管理职能的科室,具有卫生行政以及医疗技术管理等很多职能。因此,相关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利用门诊的职权,发挥各门诊部的综合职能作用,来提高医院的门诊质量,从而促进医院门诊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医院整体运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主要以患者为中心,将资源优化配置作为最终目标,以此来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了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队伍培养,充分体现了医疗工作者在医疗工作中的个人价值,是现代社会医院运营的首选工作模式。
2基于.NET平台的财务管理部分设计方案
2.1软硬件环境选择
本文提出的基于.NET平台的医院财务管理部分设计方案是在.NET环境下开发实现的,数据库选用的是SQLServer2010关系型数据库,客户端操作系统要求为WindowsXP及以上,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为MicrosoftWindowsNT4.0及以上版本。
2.2财务管理系统功能设计
医院门诊挂号收费财务管理子系统和住院收费财务管理子系统的运行,可以综合汇总门诊部门和住院部门患者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数据,实现财务数据的查询、统计和上报。医院门诊挂号收费财务管理子系统可以减少患者在门诊排队等候挂号的时间,杜绝了多收费、漏收费的现象,解决了传统人工管理存在的药价不准确等问题。住院收费财务管理子系统的应用采用的是预交押金管理机制,当出现押金余额不足时,可以立刻进行报警提醒,防止出现患者欠费出院的现象。由医院财务管理系统汇总统计得到的数据信息可以实时地传送给医院各个科室和主治医生,真实有效地反映了医院不同科室之间医生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为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提供支持,也为医院高层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2.3门诊挂号收费财务管理子系统设计
医院门诊挂号收费财务管理子系统是医院门诊工作的初始化过程,需要将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录入,为每位患者提供一个唯一的挂号单据和编码,由系统自动计算出患者挂号所需费用明细;系统支持患者退号功能;能够自动统计门诊挂号费用明细,打印输出报表;提供各种条件的检索和查询,为患者的就诊医治奠定基础。本文提出的医院财务管理系统集成了门诊挂号功能和收费功能,为医院节约了大量资源。医院门诊挂号收费财务管理子系统功能包括:
(1)门诊挂号功能模块
1)将患者个人姓名、性别和年龄录入到系统数据库中。门诊挂号模块包括普通门诊号和专家门诊号,系统根据患者所选科室和主治医生的等级自动计算得出挂号费用。同时,将患者挂号信息录入到系统数据库中,方便从后台调取患者挂号信息,并将就诊信息添加到患者挂号信息段中,为患者创建唯一的电子病历号码。此时,系统可以自动生成医院当天挂号明细单据,存储于数据库中,并将患者个人电子挂号单据打印输出。
2)如果患者为医院老病号,则需要增加门诊挂号信息即可;如果患者为医院新病号,则需要重新创建患者电子病历,向患者发放医院病历记录本。
3)医院门诊挂号可以进行当日退号,如果患者还没有到相关科室就诊,可以通过系统提取出患者挂号信息并立刻删除。
4)医院每天需要对门诊挂号信息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当日患者挂号数量和具体费用明细。
(2)划价收费功能模块
1)当科室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出诊疗药方之后,由系统操作员录入患者挂号单据,此时可以显示患者的药方数据,同时在药房窗口数据表中加载获得药品的当时价格,核对患者处方中的药品是否拥有库存量,显示出处方药品的单价和属性,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全部药品的费用,同时,单据中要包括患者就诊科室和就诊医生姓名,方面日后数据汇总和统计。
2)当患者到划价窗口完成药品缴费之后可以打印出药品明细单据,单据中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同时领取药品发票。患者收费单据与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表相互对应,数据表中包含了单据编号,每个编号对应一名患者所开药品的名称、数量和费用,以及患者检查、化验产生的费用。
3)可以为患者办理退药和退费服务。由操作人员输入患者个人收费单据编号,可以删除该名患者的信息。同时,还需要调出医院门诊药房相关数据库表,将药品库存数量进行修改,防止出现药品数量混乱的情况,当办理完成退药手续后,将患者退回的药品交还药房。
3结论
关键词:医院 医保费用 结算 稽核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医保基金的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一旦出现风险必将影响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及时兑现。
一、会计核算原则在医疗费用结算与稽核中的应用
完整性和真实性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原则。同样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在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与稽核中体现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一) 利用真实性原则查处套用医保项目
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倾向。有的医院甚至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项目对应为医保项目,为患者谋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
(二) 利用完整性原则查处冒卡看病
在对医疗费用的结算与稽核中,由于医保中心对医院的违规收费只能扣除其医保费用,因此有的人对非医保项目的收费项目在审核时予以忽略。笔者认为出于会计核算完整性的要求,对非医保项目也要予以重视,从中可能会发现病人或医院存在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当前费用结算的弊端
(一)一些医院为了躲避定额管理而采取分解收费的方法,更加重参保人员的负担。例如某三级乙等医院门诊定额为110元,对某个需要开200元药费的参保患者要求挂号两次,其结果是次均费用下降,而患者多出一次挂号费(挂号费为非医保费用);又例如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给患者开出一疗程(10天)的肿瘤化疗药品,由于金额2000多元,共开出四张发票来降低次均费用。分解收费在门诊尤为突出,导致次均费用降低,而门诊费用总额和人均门诊费用却上升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普通门诊由于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制定定额后参保人员对医院分解收费感到负担重而且手续麻烦,一些药品就不在医院购买;而特殊门诊患者病情严重,统筹基金又予以支付,故分解收费特别严重。
(二)大部分医院为减少自身的负担而把与医保中心签定的定额标准作为参保患者的就诊费用限额。自2004年门诊定额实施后,一些医院并没有从加强管理人手,不对病人采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方法,甚至有的医院以已超过定额为理由赶住院病人出院,为此病人的投诉甚多。
(三)医院对住院病人也采取分解住院的方法,加重参保人员负担,一些医院对某些住院费用较大而病情仍需住院的参保人员为其办理一次出院结算,当天或第二天为患者再办理住院登记。这样再来一次住院费用就按两次结算,不但可降低住院次均费用,还让参保病人多支付一次住院起付钱。
三、改进医疗费用结算与稽核办法的建议
(一)加强医疗费用结算的方法。目前全国理想而适用的费用结算办法还未产生,各地的结算办法都不相同,也相应地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通过建立供需双方的制约机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平衡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作为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主要目的。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大量的门诊分解处方现象,出现年门诊次均费用下降而总费用和人均费用大幅上升的情况。建议按照不同等级的医院分别制定人均门诊医保费用定额,超出定额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共同负担.该人均费用定额可由上年度某一级别的所有医院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除以门诊不重复人数得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将在本级医保中心参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列出交给信息科,让其将在这些医院就诊的本单位职工的人数和费用划归另类结算,这样由自然人组成的门诊人均费用就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
2. 严格执行省劳动厅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甲类门诊特殊病种只能在指定范围医院治疗,否则不予支付费用。例如器宫移植抗排斥反应门诊只能在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结核病门诊治疗只能在确认的结核病防治院(所)。
(二)强化医疗费用稽核的建议。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大多数医保经办机构并不具备制约医疗机构的足够力量,费用监控手段乏力。笔者感觉到,我们必须在平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善于发现基金流失的各种新形式,并且善于总结稽核的方式,这是实现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必要手段,也是经办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必要条件。
1. 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分析总体趋势。在长期的稽核和结算工作中,笔者注意收集相关数据,经过细致分析后就容易发现异常的情况,作为稽核的重点。例如某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省立医院和协和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相对其他医院总体医疗水平高,在参保住院病人中单病种和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的住院病例约占总病例的40%。可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一家企业职工医院(一级医院)2.4年住院病例97次,而其上报的单病种住院病例为45次,比例极为不正常,由此便对首页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对医院的年度考核中,相关部门对这家医院抽取原始资料查阅,证实该医院伪造病案,骗取医保基金。
2. 稽核与结算相结合,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基金流失的第一种方式就是在结算中发现的。由于当前的住院结算方法中每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未支付的病例,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所以有人在住院稽核中对这些金额很小,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病例经常予以忽略。笔者每个月初将上个月住院病人中基金不予支付病人姓名、住院号、所在医院及费用金额打印出来,便于在电脑上选择结算方式。在结算过程中笔者
从另一角度思考问题,医院将应取消住院登记的病人按出院结算,在本次住院中虽然不影响基金支付,但是这个病人在一年内再次住院就会导致起付线下降,导致基金流失。因此笔者一面打电话通知医院注意这方面问题,另一面将住院起付线差额在第二年初从医疗费用的预留款中扣除。
结语
医保病人的费用从发生到收回牵涉到很多部门、很多环节。医院外部有社保局、卫生局、银行等单位;医院内部有财务科、电脑中心、医务科、医务人员等。要做好结算稽核工作,必须配备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才能保证工作的畅通。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综合医院;门诊护理;特点;管理措施
门诊作为综合医院的直接窗口,日常工作中会面对大量的流动就诊群体,门诊部门的护理工作能够影响着门诊就诊工作的开展。门诊的服务质量与护理水平能甚至直接代表着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能够为患者或患者家属带来直接的就诊感受,加强门诊的护理管理工作对整个医院有战略意义。本文结合我院门诊护理管理工作开展,着重探讨了综合医院门诊护理管理工作的特点与措施。
1.综合医院门诊部护理工作特点
1.1护理随机性明显且集中性强 一般综合医院门诊部门病患就诊时间具有固定性,在就诊时间就诊患者密度大,甚至会出现就诊窗口患者分配不均,这便需要门诊部门的护理工作人员就就诊窗口的利用程度进行平衡协调,以分诊、分流,提高门诊部门就诊的工作效率。这种协调分流工作作为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决定了护理工作的随机性与集中性。
1.2护理效率高且技术性强 综合医院门诊部门的护理工作人员在进行病患协调时需要在最短时间内体现最高的工作素质与工作技术水平。护理工作的开展主要是目的在于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这便要求护理工作人员具有综合化的护理技术与服务技能,并且能够总结就诊患者的病情观察经验以提升护理水平,保证护理工作开展中病患满意度的提升。
1.3交叉感染护理工作责任重大 综合医院门诊部门病患流动性大,且人流密集,交叉感染的可能性较大,这便增大了护理工作的难度,交叉感染护理工作也成为护理工作开展的难点与重点【1】。门诊就诊患者居多,因病情复杂多元,传染性病菌感染较难控制,护理人员应该着重加强就诊通道的划分,尤其做好抽血、抢救等环节的消毒隔离工作。
1.4健康教育开展的主要阵地 我院门诊部门的护理工作人员创新将健康教育宣讲加入到护理工作中,借助门诊部门人群流动性强的特点,强化健康教育,帮助就诊患者树立自主化的健康意识,全面提升门诊护理工作水平。
2.护理措施的探讨
2.1简化就诊流程,提升就诊的便捷度 综合性医院门诊部门人流密集,护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加强护理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我院着重进行了就诊流程的简化,以全面提升门诊部门护理管理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简化就诊流程,着重改变了传统的就诊程序,患者或患者家属不再在门诊部门内多次穿行缴费,实现了挂号与就诊窗口同一化,便利了患者也降低护理工作开展的难度,我院还对高龄患者专门开设了就诊窗口,并有护理工作人员帮助高龄患者就诊,对于护理及就诊效率的提升作用突出。其次,我院还开设了网络挂号通道,综合医院门诊部门每日接待的就诊人员众多,这便影响了患者的就诊质量,为了保证患者的就诊质量,我院开设了网络挂号通道,并辅以相关的就诊医师的信息,帮助患者的选取适当的时间前来就诊,在保证就诊质量的基础上大大提升了就诊效率。最后我院护理工作人员还合理分配了挂号窗口,将门诊窗口安置分布到各科室楼层中,对门诊人流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合理疏通。
2.2基于门诊护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前面提高门诊护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综合医院门诊部门的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在短时间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承受较大的压力,这便需要护理管理及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心理抗压能力【2】,并能够不断学习提升自己,以应对更高的工作要求。我院就门诊护理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进行了科学、全面的培训流程,以基于护理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提供便利条件。在护理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方面,还着重制定了激励奖惩制度,以充分调动护理工作人员的护理水平。我院还针对护理工作人员的素养提升着重训练了护理工作人员的仪表及服务态度,以全面提升就诊人群的满意度,还强调了抗感染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抗感染护理工作作为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3完善门诊护理应急方案,着重训练护理管理人员的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综合医院门诊部门病患复杂,需要护理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诊断常识及应急反应能力【3】,以及时对一些应急时间做出有效的解决。在门诊应事件处理中抗感染护理是关键,针对门诊部门内存在或遗留的病菌感染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以免短时间内造成交叉感染,影响到其他病患的身体健康。
3.小结
综合医院门诊部门护理管理工作关系到整个医院的管理水平,应该充分认识门诊部门内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科学的改进措施,以全面提升医院管理与医疗水平。笔者认为护理工作的关键在于全面提升医院门诊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护理管理及工作人员应该时刻提升自身的技能与服务水平,以保证护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冯秀玲.综合医院门诊护理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的效果评价[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28(30):89-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民因患重大疾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第三条新农合制度遵循的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保障适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第四条采取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体制为县办县管。补偿模式由“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过渡到“门诊统筹+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农合筹资、管理、监督机制,把新农合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评。
第六条县、镇、村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增强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农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财政局长、卫生局长和农医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农粮局、民政局、审计局、物价局、食药监局、人保局、教体局、广电新闻中心、人口计生委、公安局等部门的领导和农民代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新农合的领导、组织、管理;
(二)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计划,批准并组织实施新农合实施方案;
(三)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四)确定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资金;
(五)确定新农合基金银行,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管理,保证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监督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文件的一个月内,从国库将补助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七)落实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八)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九)督导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做好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行为。
管委会下设经办机构,全称为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称为“县农医中心”,隶属县卫生局管理,其人员编制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县财政按全县农业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标准给县农医中心安排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给予一定的筹资工作会议、宣传经费。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新农合补偿标准测算,制定补偿方案,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三)严格执行新农合资金管理政策,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四)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负责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直补后的抽查与复核,为参合农民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提供审核补偿服务,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垫付的资金;
(六)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七)指导、检查和督促镇经办机构的工作,对新农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八)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九)负责新农合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参合农民住院、转诊的信息管理;
(十)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报告新农合运行情况。
第八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由各镇人民政府和驻镇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
(三)确保本镇经办机构具有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领导本级经办机构开展新农合工作;
(五)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各镇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即镇级经办机构(简称农医所),办公地点设在镇人民政府,所长由镇分管领导兼任,落实专职编制人员2-3名(大镇3名,小镇2名),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模式,即行政上受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农医中心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每年按县农业人口数每人不低于1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到县农医中心工作账户,由各镇农医所实行报账制,各镇财政应给予一定的筹资会议、宣传经费。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新农合政策,动员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协助镇政府收缴参合农民自缴资金,存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银行;
(三)负责农民参合资格审核、建档及新农合证(卡)的发放登记工作;
(四)负责受理本镇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的核销、申报业务;
(五)定期检查各镇村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公示情况;
(六)负责新农合信息统计、管理、上报,并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七)调查处理与新农合业务有关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
(八)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本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九)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镇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
第九条各村委会具体实施本行政村的新农合工作。负责新农合政策宣传,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准确开具财政部门的收费凭据,并将收缴款及时上交“县新农合短期收入过渡户”,做好新农合补偿公示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各村应指定1名干部为新农合工作联络员,承担本村新农合联络、宣传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成立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落实新农合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
(二)督促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三)监督财政部门将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和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转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保证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防范基金挤占、挪用、截留、贪污;
(四)监督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执行收费标准;
(六)监督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
(七)监督县、镇两级经办机构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或使用情况;
(八)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九)向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通报检查、监督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新农合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参合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参合。
第十二条农民参加新农合实行属地管理。以村委会为基本单位组织收取参合自缴资金、开具发票、造册登记,并将资金存入“县新农合短期收入过渡户”。村民委员会将缴款票据、参合明细表交镇农医所。镇农医所根据参合明细表,统一为参合农民办理新农合证(卡),建立参合农户电子信息档案和家庭账户资金台账。
特殊参合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
(二)60岁以上与子女分家的农户,列入其有承受能力的子女家庭户内。
(三)经民政部门列入五保供养的五保户(凭五保供养证)参合方式为:分散供养的以单户参加,集中供养的以敬老院为集体户参加。
(四)现役军人如不参加,不影响其家庭成员完整参合。
(五)除新生儿之外,超过参加新农合规定截止日期的农民,不再接纳参加本年度新农合。
(六)一个农民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而享受两份新农合待遇。
第十三条参合农民按规定享有新农合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合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1、医疗费用的知情权,医德医风的监督权。
2、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3、新农合的管理监督权,包括基金使用和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的监督权。
(二)参合农民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和维护新农合规章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
2、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自缴费。
3、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和相关管理。
第四章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新农合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资助农民参加新农合。
第十五条2012年,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资助240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使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290元标准。
第十六条新农合每年度实行一次性筹资,筹资时间截止后,中途不再吸收农民参合(新生儿除外)。农民参加新农合自缴费规定如下:
(一)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结束,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家庭参合费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
(二)农村中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五保户”(凭供养证)、已列入当年的“低保户”(凭低保证)、已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本人(凭证)、经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已扎二女户”以及经县委组织部认定的农村困难党员,参加新农合自缴费部分的资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合户新生儿可在筹资工作结束后中途参加,但须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个人自缴资金与政府配套资金总额(按当年筹资标准),办理参合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待遇。
(四)农民自缴资金,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收取,同时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五)农民自缴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收取,可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镇财税所代收、村委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参合人员自缴资金到位后,由镇、县经办机构核实汇总上报,各级财政根据参合人数给予配套补助。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在收到上级下达补助资金文件一个月内,从国库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划转到“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新农合运行时间为一个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新农合资金纳入社保资金预决算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做到封闭运行,管办分离,不得挤占挪用。基金财务管理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赣财社[2008]30号)执行。
(一)县财政局在县内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二)在集中收缴农民参合费期间,县级经办机构可开设“短期收入过渡户”。参合费收缴结算完毕,须将全部资金转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三)各级财政部门配套补助的新农合资金,应按时一次性转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四)县经办机构可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帐户”,用于医疗费用结算。该帐户除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外,只支不收。
(五)基金结算利息应缴入新农合基金专户,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第二十条新农合基金分为四个部分,即风险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家庭账户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
(一)风险基金
1、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
2、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等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3、风险基金每年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时,可按50%的结余资金划入风险基金,直至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动用后,应及时补充,保持确定的规模。
4、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而引起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5、需要动用风险基金时,由县农医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管委会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根据管委会的审批意见核拨资金。
(二)大病统筹基金
1、2012年的大病统筹基金,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按参合人员人均240元的资助以及农民个人自缴费中按每人每年20元一并划入全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的全县统筹资金。
2、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
3、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的药事服务费支付,按参合住院患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总量的15%,通过购买服务转换机制,由新农合基金补偿给医院。
4、积极探索农村居民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形式,提高大病保障的统筹层次,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5、大病统筹基金不得用于政府另行安排的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病医疗救助和由计划生育部门承担的计划生育费用等范围。
6、大病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的25%以内。
(三)家庭账户基金
1、2012年农民参合每人每年自缴费用50元,20元计入大病统筹基金后剩余30元,为参合农民个人当年的家庭账户基金。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240元补助资金,不计入其家庭账户。当年家庭账户总额=家庭参合人数×30元/人。
2、门诊统筹试点区域的参合户继续保留家庭账户,全面铺开后,家庭账户将予取消。
3、家庭账户基金用于抵交参合农民在定点门诊治疗费用或县内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的补偿。
4、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家庭包干使用,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可一次性用完,超支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结存部分转入下年度账户内供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但不能抵下年度个人应缴纳新农合经费。
(四)门诊统筹基金
1、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划分出来,用于门诊统筹区域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年度安排的人均门诊统筹基金预算,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
2、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分镇核算,以乡镇为单位总额预算控制,不得再将预算定额分解到村。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自负”,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以户为单位年度封顶”的管理办法。
3、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结余不能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农民个人参合缴费,不得向参合农民返还现金。门诊统筹试点地区的参合农民,家庭账户余额必须在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之前全部用完。
4、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有结余的,与住院统筹基金调剂使用。门诊统筹基金出现透支时,由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来分担透支资金,参合农民不承担基金透支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参合农民门诊费用补偿兑付。
第二十一条县、镇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重视和加强新农合的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各项信息管理的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收集各种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对账单、各种报表及统计资料。
第六章补偿管理
第二十二条基金补偿分为住院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和家庭账户补偿。列入补偿生效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合以后年度内的住院时间和门诊大病(慢性病)的批准时间起算。补偿范围主要是针对疾病诊治过程中必须的辅助检查、药品、住院费和诊疗费用。各种补偿规定根据赣卫农卫字〔2009〕15号文件精神设置。
第二十三条住院补偿规定
(一)住院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不含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不含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不含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不含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民每次住院均须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县内定点医院范围内,其住院可报费用免起付线,直接按对应比例补偿。
(二)住院补偿比例
1、同级医疗机构只设定一个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
2、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凡涉及新农合住院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偿比例,在相对应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凡涉及新农合住院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偿比例,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5%,但总的补偿比不得超过90%。
3、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5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
4、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中医药治疗费用达总费用70%以上的患者,补偿比在同等级医疗机构相应提高10%,但总的补偿比不得超过90%。
5、参合农民在省、市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精神病,其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按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计算。
6、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
7、对于非完整参合户,每出现遗漏1人参合,其已参合家庭成员的住院、门诊统筹、门诊大病补偿比例则相应下调10%,依人次累减,但应确保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的补偿。
8、对须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以及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按规定办理报告登记备案手续的患者,回参合地报销的须扣减应补偿费用的10%(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患者除外)。
(三)住院补偿封顶线
住院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为6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和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四)住院最低补偿额
参合农民在县内住院就诊或按规定办理了县外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其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补偿,当报销补偿金额小于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时,按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25%进行最低补偿。
(五)全县统一使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按规定高于非国家基本药物10%—15%。
(六)参合农民急诊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经住院医师同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到本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其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按所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列入补偿范围。
(七)住院床位费限额补偿:乡镇级10元/日以下,县级15元/日以下,省市级20元/日以下。
(八)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按70%列入可报费用。
(九)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免费血透除外)、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病人,在门诊特殊治疗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不再列入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范围。
(十)尿毒症免费血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免费救治、“光明·微笑”工程、爱心医疗救助等对象补偿,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根据《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限价规定,补偿机构对其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1、正常分娩。参合农民在镇级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200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400元。
2、剖宫产。参合农民在镇级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手术以18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以20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均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3、阴道手术助产。参合农民在镇级医疗机构阴道手术助产补助300元、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助400元。
4、双胎增加补助150元。
(十二)外伤补偿。除工伤和交通肇事等具有第三者责任事故以外的所有意外伤害(含中毒)及其后续治疗费用,均按外伤住院比例给予补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凭原始发票按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的60%给予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凭原始发票按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的45%给予补偿;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凭原始发票按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的30%给予补偿。同样执行各医院等级起付线,每人每年3万元封顶。
第二十四条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规定
(一)将以下门诊大病(慢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中风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慢性肾病、心脏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二)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偿比例为可报费用的50%,起付线为0元,每人每年实际补偿累计金额3000元封顶。
(三)在结防门诊发生的肺结核病门诊费用,除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免费部分外,再按新农合目录内用药据实补偿,每人每年2000元封顶。
第二十五条门诊统筹补偿规定
(一)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一般诊疗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材料费、药品费(镇卫生院执行《全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11年版)》,村卫生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般诊疗费由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而成。一般诊疗费按次(指一次医嘱)收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10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6元,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
(二)补偿标准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设立补偿比、封顶线和单次门诊费用限额。
1、补偿比例为60%。
2、封顶线: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年封顶,封顶线=家庭参合人数×60元/人,为本年度该户门诊统筹最高补偿限额,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3、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处方限额(不含一般诊疗费):镇级控制在50元内,村级控制在30元内,超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将在审核中给予扣除。
4、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每次由新农合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在一体化管理定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每次由新农合支付5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
(三)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
(四)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补偿相关手续,定期与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核报销和结算程序。
第二十六条家庭账户补偿规定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为家庭成员自己支配的资金,用于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或县内定点药店购药费用补偿。超出账户总额的门诊费用由参合农民个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农村中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五保户”(凭供养证)、已列入“低保户”(凭低保证)、已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本人(凭证),因门诊大病(慢性病)或住院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之外的自费部分,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第二十八条不属于新农合住院补偿的范围有:
(一)在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县外非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
(二)交通责任事故、医疗责任事故、工伤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医药费用。
(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外怀孕或生育出现的并发症和合并症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计划生育对象中的“四术”及其并发后遗症费用。
(四)打架斗殴、酗酒、戒毒、自杀、自残、自伤、性病、障碍、职业病、不孕不育症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五)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除外)、康复治疗(残疾人部分康复治疗项目除外)、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
(六)镶牙、美容、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生理缺陷治疗(狐臭、口吃、矫斜眼、O型腿、X型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眼镜、义齿、假发、畸形鞋垫、矫形鞋、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七)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等项目的一切费用。
(八)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九)自请医生、自购药品(包括指名索要药品)、非病情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
(十)就诊旅差费、伙食费、营养费、救护车费、会诊费、降温费、取暖费及其它费用。
(十一)住院期间的陪住费、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和特殊护理费。
(十二)出国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十三)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费用。
(十四)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
上述未尽事项,参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第二十九条不属于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的范围有:
(一)国家基本药物和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二)按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三)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
(四)经调查核实属于骗取基金行为的医疗费用等。
第三十条补偿程序规定
(一)住院补偿程序
1、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所需的资料。(1)新农合证(卡)、户口本、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除外)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3)住院费用清单(日清单、总清单);(4)出院小结;(5)转院证明;(6)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孕产并发症及合并症者)。
2、补偿机构及兑付时间。(1)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偿的金额,享受直补。(2)参合农民需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除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外,参合农民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卡)、疾病证明书到县农医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直补。(3)在县外非定点正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农医中心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参合农民备齐资料返回户口所在地,由农医所负责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初审,报农医中心复核,经办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补偿金额支付给农民。
3、参合农民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后,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再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
(二)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程序
1、经批准被列为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患者,到县农医中心办结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定点医院就诊,于当年6月或12月份携带新农合证(卡)、户口本、身份证、门诊发票及门诊处方(或清单)到指定就诊医院办理补偿手续。
2、结核病由县疾控中心给予直补。县疾控中心每季度与县农医中心结算。重症结核病人,在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则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三)门诊统筹补偿程序
1、门诊统筹地区参合农民凭新农合证(卡)到本村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
2、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时先核验参合农民的证件,确认身份相符后,及时做好门诊日志,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处方需复写并顺序编号,标明药品单价和金额),计算填写处方下方“门诊统筹医药费补助计算栏”(镇卫生院需开具门诊发票),详细填写“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同时将补偿金额在《新农合证》上登记。
3、门诊总费用中减去实际补偿金额之差为参合农民就诊的自付费用。
4、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当月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资料专用处方、《新农合证》第一页、第二页及门诊统筹补偿记录页面复印件、补偿登记表及其电子表格在当月20日前报送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负责对其审核并将资料归档;镇卫生院自身的门诊统筹补偿资料还须提交每个患者的门诊发票记账联,一并在当月20日前报送县农医中心审核。
5、镇卫生院将审核后的村级补偿明细表及本院补偿明细表进行汇总报镇农医所,农医所于每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汇总表格报县农医中心,经县农医中心审核确认实际补偿数额后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将补偿款分别拨付至镇财政所和镇卫生院。镇财政所在补偿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账户。
(四)家庭账户补偿程序
1、参合农民患病后,须持《新农合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诊(购药)。
2、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开具就诊人员签字或按手印认可的新农合处方笺结帐联,并在《新农合证》上认真记录医药费的支出情况。没有在新农合证记录家庭帐户支出情况的,透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承担。
3、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的家庭门诊账户资金,凭有参合就诊人员签名或按手印的家庭账户处方笺结帐联进行明细登记造册,每月与镇农医所结算一次。
4、镇农医所凭登记表逐户逐笔核减农户家庭账户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处方和登记表应在镇农医所保存3年以上备查。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上月垫付医药费的补偿资料凭证交县农医中心审核,对违反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并在拨付款中扣除。县农医中心按月审核汇总后送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有关支付凭证,开户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凭证以及县农医中心、财政部门“双印鉴”,将资金划入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帐户。
(六)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入院住院跨年度出院的,其住院费用按新年度标准进行结算。
(七)经办机构受理农民补偿资料最终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28日。
第三十一条县级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覆盖县镇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网络信息系统,使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实现网上实时监控,达到刷卡看病和网上审核报帐的要求。
第七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经办机构负责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和程序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第三十三条被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与县农医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将次均费用控制、目录外用药控制、基药的使用比例要求、医药费用总额控制等纳入协议控费范围。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服务。
第三十四条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服务制度
(一)门诊统筹地区参合农民就诊可自主选择本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家庭账户资金的消费,既可到本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到县城定点药店购药。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加强出入院登记,禁止挂床住院和人为分次住院。需转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并签署意见,经县农医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入县外定点医院诊治。病情紧急的,可先转诊,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转诊手续。
(三)列入可报范围的门诊大病(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经批准原则上应在县内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第三十五条为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管理规定》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住院管理规定》等配套管理办法。基本用药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2011年版)》。新农合予以补偿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限价标准;医疗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县农医中心应从实际出发,实行目标考核,加强动态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六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在保证患者救治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做到“梯次用药”。参合农民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费用应控制在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超过部分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务实创新,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由当前的按服务项目按比例付费逐步向按病种、按床日(单元)、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转变。
第三十八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新农合管理科室,配备新农合专职审核、报帐人员。要在新农合服务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参合农民健康档案,并逐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的HIS管理系统与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其服务功能。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条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应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对象包括县新农合管委会所有成员单位,县、镇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及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实行新农合基金年度审计制度,每年由县审计部门定期对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
第四十二条县、镇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新农合管理机构要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新农合领导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公示制度。各定点医院和各行政村要设立固定、永久性的新农合公示栏。镇农医所将每月已补偿人员情况和家庭账户销户情况及时通知各行政村,各村委会负责及时将本村参合农民医疗补偿情况向村民公布,让参合农民直接进行监督。新农合公示栏上墙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县农医中心要利用合适的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年度收支情况。
第四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收缴违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理。整改无效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执行新农合管理措施不到位,常发生违规行为,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核实患者身份,造成冒名顶替就医报账的;
(三)采取挂名住院、编造病历,住院病历与住院医疗费用不符,无住院病历,出具假单据、假证明的;
(四)将不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列入报销范围的;
(五)违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的;
(六)检查、治疗、用药与病情不相符的;
(七)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的;
(八)不配合新农合管理部门工作的;
(九)其它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不合理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取消其家庭当年的补偿资格。
(一)伪造、涂改新农合有关票证,虚报冒领的;
(二)将新农合证转借他人,造成冒名顶替就医报账的;
(三)配合医疗机构虚开药品、诊疗项目的;
(四)其他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收回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在工作中、损公肥私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
(三)违反规定,将新农合基金挪作他用的;
(四)因渎职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五)该报销未按规定时间给予报销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因突发性流行疾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重病人的救治所发生的抢救等医药费用不列入新农合管理范围之内,由县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这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安排部署2009年度合作医疗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年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一)参合情况。20*年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181040人,实际参合162600人,参合率达到89.81%,比20*年上升2.1%,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比20*年增加4492人。20*年中央省县三级人均补助80元,个人缴纳10元,我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90元,全年合作医疗资金总额为1463.4万元。
(二)方案调整情况。由于财政补助标准增加,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结合20*年度我县合作医疗运行实际情况,对20*年方案作了以下调整。
1、基金分配调整
⑴住院医疗基金:为体现合作医疗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将住院医疗基金由20*年的35元/人调整为72元/人,住院基金由20*年的70%上升为80%(其中1%为大病补助资金,用于当年住院累计补偿超过封顶线的大病患者再次补偿)。住院资金总额为1170.72万元。
⑵门诊医疗基金:由于我县实行的是门诊统筹模式,故将门诊医疗基金由20*年的14元/人调整为16.2元/人,占18%,比20*年下降10个百分点。门诊资金总额为263.412万元,比20*年增加42.*万元。同时将门诊慢性大病的补偿纳入到门诊统筹。
⑶风险基金:20*年提取2%作为风险基金,风险金总额为29.268万元。根据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累计达10%后不再提取。
2、住院补偿调整
⑴提高补偿比,取消分段报销办法。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按70%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55%报销,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40%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20%报销,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均不分段。
⑵提高封顶线:将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到3万元。
⑶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定补标准:将住院分娩定补由原来的100元调整到200元,结合省政府300元的财政补助,达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的目的。
⑷免除住院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特困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免除住院起付线。
3、门诊补偿调整
⑴提高补偿比:在20%的比例基础上提高10%的补偿比,门诊补偿比达到30%。
⑵提高封顶线:将门诊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5元调整到6元。
⑶提高门诊慢性大病补偿标准:一是将门诊慢性大病补偿标准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二是将门诊慢性大病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000元。
(三)20*年运行情况。20*年1-8月,全县共有265883人次获得了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其中门诊就诊258931人次,住院6335人次,孕产妇住院分娩定补617人次),总共补偿合作医疗基金857.67万元。其中门诊总费用603.57万元,补偿2*.85万元;参合)病人住院总费用为1324.38万元,补偿639.71万元,住院病人人均获得补偿1009.80元(不含孕产妇住院分娩定补,其定补费用为9.12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48.3%。今年,我们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为全县农村党员、未享受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参合农民共7461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
(四)运行三年的同期数据对比分析
*
三年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有力推进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农民参合率逐年提升,由20*年的83.45%上升到20*年的89.81%,三年平均参合率达到了86.97%,共筹集资金2928.17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470.54万元,政府财政补助2457.63万元(包括中央、省、县财政补助);截止20*年8月,共报销人数631288人次,报销金额2*7万元的,个人报销金额最高达3.5万元,住院人均报销金额801.88元。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平稳,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形成,管理机制和工作体制逐渐完善。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效益开始显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三是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群众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健康消费观念开始形成。经过三年的实践和摸索,我县合作医疗工作还为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推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20*年,县合管办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年上报的门诊基础数据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报经县合管委讨论通过,并报省合管办同意,对我县新农合门诊补偿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将门诊帐户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模式后,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按比例报销,年内不限次数,同时减免参合农村群众的挂号费、诊查费。制度调整后,新农合病人就诊呈现“两高两降”的良好态势。“两高”:一是报销费用大幅提高,20*年的门诊报销费用比实行家庭账户的20*年增长了1.4倍,由71.3万元增长到167.6万元;二是就诊率明显升高,全县20*年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次比20*年增长7倍,由38732人次增加到311487人次。20*年继续保持上升趋势。“两降”就是门诊人均费用降低,门诊资金沉淀下降。20*年门诊人均费用为23.4元,较20*年降低了6%。20*年门诊人均费用23.3元,继续保持低费用水平。实施门诊统筹模式后,门诊报销金额大幅度增加,门诊资金沉淀逐年下降。门诊统筹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参合农民健康意识,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推动和加快乡村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地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基金运行风险。
(二)推行药品询价采购,让农民得到更多更大实惠。20*年12月,我们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强力推行药品采购管理改革,实行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询价采购。20*年,通过统一集中询价采购,使药品的采购价格与宜昌市的药品招标价相比下降了26.2%。20*年统一集中询价采购后,与湖北省药品挂网招标价相比下降了24.*%,按全县最低采购量测算,全年让利于民达360多万元。通过统一集中询价采购,药品采购渠道得到了统一和规范,过去药品采购渠道杂乱、药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扭转。
(三)设立常年缴费窗口,探索建立长效筹资机制。近几年来,收缴农民的参合资金,大多采取集中收缴的办法,即在年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所人员和村组干部进村入户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对于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民政部门代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今年,我们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实行定点缴费的办法。即在各乡镇财政所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在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收缴农民缴纳的次年的参合资金。为有效解决外出人员的参合,方便群众,提高参合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虽然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这一制度目前仍然处在探索阶段,无论是制度本身还是管理实践,都难免存在缺陷,还需要不断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对合作医疗的性质理解不透,存在畏难怨倦情绪,责任感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筹资办法单一,宣传不够深入细致,对群众教育引导不够,导致工作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参合率还不是很高。二是农村合作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工作规范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方案还要进一步优化,报销的程序还比较落后繁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明显滞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与“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症不出县”的目标也还有一定的差距。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还不高,保障能力还很有限。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三、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任务
(一)明确任务,完成收缴工作。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关键。在新农合筹资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要明确筹资目标任务:以上年度全县统计农业人口为基数,全县参合率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95%,全县总参合率必须达到93%以上;二是要明确筹资标准:按国家新农合政策规定,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标准,从2009年度起,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三是要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应该是县内常住农村人口,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四是要明确筹资时间:10-11月为集中筹资时间,12月份进行参合信息核对和录入工作。次年元月1日正式享受参合政策。
根据省市要求,2009年农民自愿参合率要达到93%以上,由于统计口径和农村务工等原因,这就要求各乡镇实际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加之2009年提高了个人筹资标准,这就增加了筹资工作难度,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必须改进方法,与当前农村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搞好结合,加强财政、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全面完成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
(二)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一是要加大合作医疗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县合管办能力建设,加大巡回检查的力度,实行医院查房、下乡随访、走访座谈等方式,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二是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工作办法》,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能力,严格考核,促其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报销。三是要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坚持合作医疗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完善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