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08:04:28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推动下,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努力下,截止目前,全镇20个行政村,6450户,耕地面积2.75万亩。外业调查、内页制图、家庭成员信息核对已完成,二轮公示已进行了16个村,其中镇北、新城、田段、岗子、葛家5村已公示修改完成,其余村正在进行二轮公示修改。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__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制定印发了《__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亲临指导、现场督查,有力的推动了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镇上召开了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西宝北线、各村主干道悬挂横幅、组装宣传车、利用村村通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各村委会设立土地确权专栏,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度。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宣传,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做好培训指导,提高业务能力。镇上集中组织了3次培训会和6次工作推进会,学习政策,掌握工作重点,明晰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下一步工作方向。镇专项小组多次深入村组、田块现场督查,亲临指导,确保地块调查高质量、精确无误。
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镇上成立了20个包村工作组,由包片领导亲自督导,包村同志、村干部具体落实,积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填制表格等工作,确保信息不遗漏;镇土地确权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进度上报、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精准;镇纪委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加快了工作效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个别村指界人对地块不熟悉(焦胡2组),或者村干部无法找到合适的指界人(田大村),导致个别村内页制图尚未完成。
二是由于各村存在私下兑换地亩现象,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较大,增加了确权工作难度。
三是各村二轮公示修改工作推进程度不平衡,导致二轮公示缓慢。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继续深入地扎实做好我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把环节,严格流程,确保质量,加快二轮公示修改工作,全面开展三轮公示签字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州国土资源局党组的领导下,年上半年。直地籍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地籍基础业务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任务,狠抓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
推进州直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一
、加强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由局党组成员对10个县市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分片包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定点负责,分类督导,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局把土地调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县市土地调查工作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负主要责任,具体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再抽调3名专职土地调查人员空虚到土地调查办公室,保证土地调查必需的人员力量,确保依照自治区确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加快推进。
制订完善了每一个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表,二是采取“倒计时”方式。并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了分解量化。今年2月中旬以来,根据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取消了土地调查人员的节假日,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将州、县市、承担单位列为合同的三方,三是制定补充协议。确定了三方权利和义务、工作时限、奖惩方法。同时,依照县市和作业单位确定的各阶段工作完成的时间,每半个月下发一次州直土地调查各阶段工作进度和主要工作任务,敦促各作业单位进行人员调配,集中力量保证工作进度。
重点加强与部队、兵团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四是定期向州、县市党委、政府汇报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好土地权属、工作界线划定、兵地接边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完成了局部现实权属确认、部队用地调绘、兵团工作界线划定等工作,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州土地调查办公室半个月听取一次县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的方式,五是采取县市土地调查办公室一周听取一次作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由局党组成员和州、县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表对各作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以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形式逐级上报。对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学习推广,并抓紧进行效果检查;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管此标记。对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决不因一个县市没有完成、进度慢或质量不合格影响州直整体,拖自治区的后腿。
州直农村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通过以上措施。全面进入检查和汇交国家核查阶段,比原定工作进度提前1个月完成。其中:伊宁市、奎屯市已于4月1日提交;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昭苏县、特克斯县、霍城县、伊宁县已于5月5日前提交;巩留县、新源县于5月19日提交;所有县市土地调查效果已交国土资源部核查。目前基本农田上图工作也已进入后期建库阶段。
全力推进州直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二、以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把手。
不时增强地籍服务意识
三、严格依法行政。
关键词:金城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做法
1 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2014年7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农服中心、稳定、纪检领导任副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农服中心、国土、财政、公安、综治、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指导督促村业务工作开展,汇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宣传培训,助力推动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放“金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问答”、“给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通过大力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镇领导组织专人到各村对操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和业务培训,并与国土所人员一道逐村带领工作人员完成一个村民小组的外业勾图、内业数据整理和图表衔接工作,为全面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抓好试点,典型示范
他们在工作中坚持抓好试点,打造示范典型。选择后阳、庄城2个村作为试点村,和镇国土所业务人员一道,到村进行工作、业务指导,帮助外业勾图、内业信息录入、外业与内业信息的核实,做到图、调查表、信息表即图属一体。图、承包关系表、家庭关系表完成后交镇国土所和农服中心初审,初审后的图、属性电子表交市测绘所,建立图形和属性关联关系,导入系统调试,建立图属一体数据库,让市测绘所勾画出土地承包示意图,一组一图、一户一图以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最后农户签字认可登记基本信息、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4 规范操作,科学登记
一是前期准备。1、每个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登记工作组。成员有村组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2、每个村搜集全各组确权依据资料。3、每个村取得现有的户籍资料。从公安部门取得经商定时间结点的最新户籍资料。
二是清理核实。工作人员对当前土地承包面积、合同签订、经营权证书发放情况逐户摸底调查。
三是外业勾图填表。外业操作前,国土所与农服中心人员逐村对全体工作人员重点培训。让全体人员了解确权的意义、任务、怎么确权、这次确权起始时间如何界定、具体业务如何操作,要求各村与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
四是内业数据录入。各村依据《金城镇村组家庭承包土地调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完成68个指标土地承包关系表的录入,依据农户户籍资料整理完成农户家庭关系表,再将两表对接,做到图、调查表、信息表图属一体,形成电子文档。
五是审核修改。各村将完成的图、承包关系表、家庭关系表交镇国土所和农服中心初审,再将初审后的图、属性电子表交市测绘所,建立图形和属性关联关系,导入系统调试,建立图属一体数据库。市测绘所对调试中出现问题返村,农服中心及时会同国土所人员下村指导问题修改。
六是信息公示确认。村委从市测绘所拿回完成数据化整理后形成的农户信息公示表,指导村信息公示,公示在最大的村民小组处,通知每户均要看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时拍照留存,公示期间问题汇总交各联组组长,公示结束上报村。对公示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商量解决方案,并送测绘所修改确认。
七是图、表、合同签字。公示结束后,由村干部任片长,联组组长具体负责,各村民小组抽出1-2名熟悉情况的同志配合联组长上门签字,同时记录上门签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集体商量后解决。
八是完善表、合同签字。村将各村民小组签完字的公示结果归户表、合同,进行村干部签字盖章,公示结果归户表上记事人统一盖村会计章、审核人统一盖村书记章,合同统一盖村委会公章、村书记私章和农服中心公章。
九是资料整理归类存档。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资料之一至之九,分别为检查验收材料汇总、集体土地确权情况汇总、各组原始资料汇总、各村民小组会议纪录(实施意见)、调查公示修改意见、矛盾调处情况、承包合同汇总、会议公示照片、委托签字汇总。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资料汇总:土地调查草图、地块调查登记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地块分布图、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合同。让各村按目录结合本村实际整理归档。
5 跟踪服务,督查指导
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各村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政策宣传和解答,矛盾调解和问题解决,确保理解政策不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各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遇问题及时沟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赶赴各村最短时间、最快速度解决,一时不能解决汇总商量和请示上级帮助解决,力求指导、服务和督查到位。
参考文献
[1] 黄亮,扈传荣 有关土地确权的几个思考,中国土地科学 ,2004.06
一、努力做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和检查工作。
一是要加强项目实地考察和审核工作,确保推荐上报的项目真实可靠。
二是要建立项目库,储备和挖掘骨干、潜力项目。
三是要包装项目,实现项目与扶持政策良好对接。
四是要积极协调,确保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五是要协调财政部门搞好“新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一是要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供销社社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社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是要开展对社有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收支预算考核工作,切实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要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收支指标,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兑现奖惩等工作。
四是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市直属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和调账,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五是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社有企业资产状况。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泸牌酒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仓库及办公楼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土地、房屋置换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努力盘活供销社存量资产,加快发展社有企业。
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产、资源的优势,通过项目带动资源整合,重新打造供销社的骨干企业。
二是要搞好资产重组工作,将有效资产向优势、龙头企业集中,推动社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重组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和省政府20号文件,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
一是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尽快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及扶持资金。
二是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抓好区县供销社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的落实工作。
三是要继续做好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供销社土地使用权。
四是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
五、强化财务、会计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挥财会职能作用。规范供销社系统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纪律,确保会计核算规范、真实、完整。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全系统月、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搞好系统会计汇总报表软件培训,启动并实施供销社系统会计数据网上直报,提高会计报表的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一、目的和意义
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促进中心城市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各类现势性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省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规划编制、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以1∶10000比例尺为主,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我省已部署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各地要继续推进和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获取全省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汇总形成全省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村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省、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建立省、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省、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发、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平台,建立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享机制,满足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分析、更新以及省、市、县三级数据汇交和交换等需要。
6.成果汇总
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首先进行县级调查成果的整理、汇总,再通过对本辖区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接边、整合,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和省级调查成果。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县级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市级和省级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件成果进行逐级整理,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省、市、县、乡四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村庄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4)报告编制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制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制定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建立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其他业务管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成果应用部门对地籍成果使用和更新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的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快速更新中的作用;加大地籍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籍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地籍管理队伍,为快速更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本保障。
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应用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开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解析法、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充分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宗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2)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大比例尺图件成果,通过调查和数字化手段,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将基本农田上图。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
(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在“金土工程”总体框架下,扩展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形成各级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更新、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省、市、县、乡、村五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省、市、县、乡、村五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省、市、县、乡、村五级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省、市、县、乡、村五级海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数据;
6.省、市、县、乡四级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7.省、市、县三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省、市、县三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省、市、县三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调查工作任务(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7年1月~6月
1.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省政府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制定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与舆论宣传;
3.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启动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5.开展全省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6.市、县(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7.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试点工作。
(二)2007年7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省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2.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3.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工作;
4.基本完成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5.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业务培训;
6.设区市政府部署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三)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省、市、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省、市、县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各市、县(区)继续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四)2008年5月~6月
1.整理相关成果资料;
2.向国家申请验收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3.各市、县(区)继续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推广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全省快速更新机制。
(五)2008年7月~2009年12月
各市、县(区)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省政府拟成立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测绘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职责分工
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
(1)负责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培训;
(2)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
(3)审查各设区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
(4)负责调查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技术指导;
(5)负责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验收;
(6)开发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7)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适用资料。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各级民政勘界相关资料;省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相关资料;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域勘界相关资料;省测绘局负责提供基础测绘相关资料。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所辖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对所辖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预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设区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4)对辖区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2)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作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3)对本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上报设区市预检、省验收,按照省、市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工作;
(4)全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二)确定作业单位
本次调查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各地应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作业单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培训和考核后的专业队伍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三)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要求、统一方法,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1.明确技术要求
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土地调查相关规范、标准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明确我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
2.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制度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调查组,由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针对问题向市、县(区)提出整改意见。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省直有关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
各市、县(区)应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组成相应的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技术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基础资料的质量检查监督。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航空摄影的成果、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产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收。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作业过程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能够按时提供合格的航摄成果、正射影像图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产品。
(2)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3)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根据《通知》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将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省政府将安排部分经费用于省级土地调查工作,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
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拍卖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
本办法所称拍卖行业协会是指接受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拍卖企业信息催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建立的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 拍卖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拍卖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拍卖企业报送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商务部归口管理全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拍卖企业的信息报送和监督核查工作。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商务部委托,承担信息催报、数据核查及分析等工作,经商务部核准后,可发布全国拍卖行业数据及研究报告。
条件成熟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委托拍卖行业协会承担本地区企业信息催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上月经营信息。
拍卖企业当月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应当按时报送信息,相关经营数据填报为零。
第六条 拍卖企业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后统一报送。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本地区拍卖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报送信息。分支机构填报的信息可单独查询,不纳入本地区及全国信息报送汇总结果。
第七条 拍卖企业填报经营信息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成交额、佣金额、营业税额、企业所得税额等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保留两位小数;
(二)成交额、场次按照当月实际发生情况填报,佣金额、营业税额、企业所得税额按照当月实际收取或缴纳的金额填报;
(三)房地产包括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机动车牌照、冠名权和特许经营权等财产权利;
(五)文物艺术品包括近现代艺术品;
(六)发布多次公告举办相同标的拍卖会的,拍卖场次填报为1次,举办多次拍卖会拍卖相同标的的,拍卖场次填报为1次;
(七)政府部门包括国土资源、海关、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
(八)同一场拍卖会拍卖不同类别标的的,场次在成交额比例最大的类别填报1次,单项类别标的的成交额比例不超过90%的,成交额、佣金额应按照不同类别逐一填报,单项类别标的成交额比例超过90%的,可以按照该类别集中填报;
(九)两家以上拍卖企业联合举办拍卖的,拍卖场次由主办拍卖企业填报,成交额、佣金额由参加联合拍卖的拍卖企业按照各自约定的数额分别填报。
第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汇总锁定数据。数据汇总锁定后,拍卖企业不能修改或补报数据。
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有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尚未汇总数据的,可以由拍卖企业自行修改更正;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已经汇总数据的,拍卖企业可以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撤销汇总,或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直接修改更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已经汇总数据的,拍卖企业可以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撤销汇总。
商务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每月对全国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汇总锁定。数据汇总锁定后,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不能修改。拍卖企业发现报送数据确有错误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息系统内部邮件等方式将有关情况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备案。
第九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或纸质填报等方式报送联系人信息,建立联系机制。
第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及时督查,并将拍卖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作为监督核查及企业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应该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统计汇总等档案工作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按《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村(社区)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统一纳入村级文书档案的经济发展类”按照《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类文件材料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参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43号)执行。
请按《意见》要求,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分类归档。
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强化服务。
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充分抓住本次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2018年8月24日
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先后借调到XX市农经站、XXX农村土地确权办工作学习,在XXX确权办、农业厅经管处及XX市农业局各位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充实地度过了一年的学习时光,完成了由学校刚毕业的“新兵”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角色的转变。现将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上,我积极主动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思想水平。了解和掌握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两学一做教育日常化,不断提升自身的修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同时也不断审视自己,寻找差距,填补空白,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着力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二、工作方面
试用期间,本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主要协助完成以下与土地确权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工作:
(一)参与筹办2017年XX农业项目投资合作对接洽谈会专场展示活动工作;
(二)参与举办2017年第三期、2018年第一期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培训班;
(三)负责协调印制《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领取确认书》;
(四)参与举办办2017年全区提升农经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和2018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及农民负担执法员培训班;
(五)参与2017年度XX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和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申报工作,主要负责前期评选通知的起草和后期各市申报材料的审核、名单公示和正式公布;
(六)参与2018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查,作为第一督查组成员对XX市和XX市在确权工作中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七)筹备2018年全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全面负责会议所需所有材料,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主持词、2017年度XX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初审情况汇总表、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情况汇总表等;
(八)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调研、汇报等工作。
三、试用期间的收获
(一)提高了业务能力。在农业厅经管处和XX市农业局各位领导的指导下,我积极学习确权和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文件,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可以熟练起草相关请示、通知、报告、讲话稿等,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也可进行初步解答。
(二)加强了学习动力。相对基层,厅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更高、管理更为规范,置身于这样一个新的环境中,我深感自身视野狭窄,能力欠缺,差距较大;我充分认识到不学习、不提高、则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求。于是,我虚心请教、认真学习,进一步熟悉了解农村经济管理的业务。
(三)增强了责任意识。处室领导和同事们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严谨务实的态度,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机关紧张有序的工作氛围,感受到了他们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每个人对自己分管的工作都有着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这些都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习的。
四、存在的不足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一项法定的重要制度。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是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实、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的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发[20*]3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全县建制镇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基本农田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和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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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分布、利用状况等,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水利设施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我县城镇土地调查采用比例尺为1:500,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全县建制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查实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权属、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其他建制镇、村庄的地籍调查有计划逐步开展。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泰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发证,造册。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
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土地利用、土地变更等业务需要。满足县级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要求,并提供县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乡(镇)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录入编辑、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以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的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本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并参加市级数据汇总。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并参加市级成果汇总。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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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专题报告和有关专著。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乡(镇、场)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机制,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并积极做好成果的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土地调查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调查的进度要求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市部署,从20*年7月开始,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安排如下:
1、20*年7月完成县、乡(镇)两级调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人员培训,完成调查方案或细则的编制上报。启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2、20*年*月启动县城所在地澄江镇的城镇土地调查。20*年1月启动河西片碧溪、桥头、禾市、螺溪、苏溪、马市、沿溪七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20*年7月启动河东片塘洲、冠朝、沙村、老营盘、小龙、灌溪、苑前、万合八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
3、20*年8月至12月,完成全县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县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全面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4、2009年1月至8月,全面完成全县16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县城建制镇外的乡、村庄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按计划逐步开展。
5、2009年*月前,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工业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及更新系统,实现全县土地调查信息共享。建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数据为准。
6、以2009年*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县统一变更、汇总各乡(镇、场)调查成果,形成上报市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年以后,按国家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省、市、县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场)要成立调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政区的调查工作。调查方案和细则经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对未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各级政府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土地调查办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省制定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集中统一制作和提供调查工作底图,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省土地调查办集中统一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统一调查底图,统一调查要求,统一调查方法。各乡(镇)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进一步充实、改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县、乡(镇、场)各级分工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级政府要周密组织、细化调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四)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各乡(镇、场)土地调查工作应在国家、省、市、县政府的统一进度要求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分步实施城镇(村庄)内部地籍调查,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完成。
(五)加大支持,保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费用上给予保证”的要求,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展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
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国家和地方承担的土地调查工作量为依据,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近期县财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六)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一、信息平台建设及接入情况
(一)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平台建设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我县从2015年10月份开始采取市集的中方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信息平台建设:一是硬件建设。积极向县政府汇报沟通筹集资金35万元,购置了台式机、笔记本电脑、针式打印机、普通打印机、高拍仪、移动硬盘、查询机、叫号机等办公设备。建起了大数据库服务器4台,连续供电设备2套,完成面积20平方米的机房改造,内部网络已布设调试完毕,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和五个中心国土所之间内部网络互连互通,形成了不动产登记硬件网络环境。二是获取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以基础数据资料为根本,为获取第一手基础数据资料,从2015年10月初,筹措资金11万元,聘请作业单位对新型城镇化试点镇黄羊川镇农村房产进行权籍调查,形成纸质和电子基础数据。近年来,由于县城建设发展速度快,土地现状变化大,2016年1月份我县筹资24万元,聘请作业单位对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宗地及楼房楼基进行全面调查测量,现已全部完成县城269宗土地使用权及518幢楼房的投影面积调查测量。三是数据平台建设。2016年2月我局积极与北京天耀公司联系,投入业务骨干10余人利用其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对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产、城镇房产、林地等数据进行整合建设,自2016年11月所有登记业务均能利用登记信息平台在网络上登记办理。
2.安全保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一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不动产登记实行专机专网,并加装防火墙、网闸等安全手段进行隔离,所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严禁接入移动存储设备存入或读取数据,防止信息泄露。对登记平台业务数据做到每天定时自动备份和手动备份在移动硬盘,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二是通过与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检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做到登记信息全方位监管。三是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设局房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软件公司不配合,与建设部门的数据交换接口迟迟不能开发,导致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与建设部门的房产信息无法实时相互推送,实现数据共享。
建议从省级层面与建设部门沟通,督促房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公司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开发出数据交换接口,以实现数据共享。
(二)信息平台接入情况。
我县信息平台接入采用将XML格式的报文通过SFTP协议推送到指定的业务报文存放目录,从相应目录中获取相应报文的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在每天17:30前,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实行)》将登记数据进行校验后及时上报,以实现与市、省、国家实时汇交,对报送失败的数据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数据进行修改后当日或次日上报。我县上报业务数据类型有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等,止目前我县共成功上报业务数据215条。
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为发展地方经济,结合地方实际,鼓励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出现了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等土地用途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但国家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标准中无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等用途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或上报。
建议对现在的数据库标准根据基础登记业务的需求进行修改,以提高登记业务的可操作性。
二、存量数据整合汇交情况。
(一)数据基本情况。城镇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共2299宗,其中仅县城的269宗土地使用权数据在2016年进行了调查测量,即有空间数据也有登记档案电子化数据,其他登记档案资料只进行了电子化扫描,并无空间数据,且大部分档案扫描件未按宗地号、发证时间分类整理,扫描资料混乱格式不致,需重新调查测量和扫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资料8.1万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资料251宗,均有空间数据和电子扫描件资料,但部分宗地存在坐标偏移、宗地代码编号不规范现象,需补充测量和统一宗地代码编号;房产登记档案资料11392卷宗,仅对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了电子化扫描,无空间数据;林权登记发证档案共9855卷宗,仅对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了电子化扫描,无空间数据;草原登记共发证19413本,登记原始档案严重缺失,现有档案只有电子表格。
(二)已完成数据整合情况。2016年6月份,我县根据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安排,积极与数据整合作业单位紧密配合,前期对我县的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登记数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现有档案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并提出整合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讨论后,认为我县土地、房产登记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应先对土地、房产数据进行整合,待逐步积累经验后,再对林权、草原数据进行整合。由于我县土地登记资料无空间数据,为使房屋落宗落户,先后筹集资金132万元,在完成县城269宗土地使用权及楼房投影面积和“下山入川”移民点、黄羊川镇7134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了调查测量的基础上,对登记数据逐条核对进行数据入库;房产登记数据充分利用建设局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解析转换后,按照坐落、名称等导入数据平台,完成房屋落宗落户,对于无法落宗的房屋数据进行实地调查后再落宗落户。目前已完成定宁、古丰、十八里堡、黑松驿等11个乡镇45000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整合,完成“下山入川”移民点及黄羊川镇4893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数据整合,完成城镇600宗土地使用权数据整合建库及488幢楼盘落宗落户工作。
(三)6月底前计划完成情况。虽然我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数据整合工作中进展还是较为缓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当然资金困难是主要的因素。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年初对我县数据整合工作进行了详实的预算,并制定了数据整合工作计划,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土地、房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工作,所需经费约257.83万元,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厅下发的(甘财经二[2016]27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中统筹解决,今年已给我县拨付资金408万元。
(四)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部分数据暂无法进行整合入库。由于长期以来各单位分散登记,在登记过程中采用各自独立的技术标准,采用的坐标、数据和面积等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据整合的难度。因历史原因造成登记程序不规范、表册不齐全等遗留问题,且存在重复登记、漏登等现象。各部门不动产登记的状况差异较大,现存档的林权、草原数据仅为纸质数据,无电子图件及图件坐标信息,信息化水平很低,且草原登记仅有电子表格数据无登记档案资料,使登记数据无法进行整合。
建议上级部门在经费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已登记无空间坐标的宗地进行补充调查测量,对无登记资料的宗地在今后登记工作中逐步完善。
二是西靖镇“下山入川”移民点界线不明确,给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造成不便。由于我县“下山入川”1、2、3、8、9、10号移民点正在建设中或土地未分配,现无明确界线暂无法将其分别划分为地籍子区,加之这6个移民点全部入住后户数较多,在本次地籍子区划分时合并划分为一个地籍子区有点过大,给数据整合和今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建议以上移民点土地全部分配入住后,允许我县重新划分地籍子区,对已整合的数据按照新划定的地籍子区进行修改不动产单元代码,以方便数据整合和今后日常登记业务管理及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__区现有22个镇乡(街道)、262个村、4318个组、17.5万户农户,大田面积48万亩。20__年,我区根据省、市的部署,全面开展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同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的录入以及区、镇乡两级计算机的联网工作,初步实现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土地承包权证的智能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现将我区的基本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__区在总结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的设想,并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被省农业厅列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试点单位,目标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资源信息库、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纳入智能化、规范化管理。被列入试点单位后,区农业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在20__年第13次区长办公会议上,专门就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讨论,同意了项目的实施并明确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区领导的重视下,“__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20__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组织,具体实施。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了__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区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利用我区目前正使用且较完善的电子政务内网,在区政府信息中心设置了2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服务器,更新了相关设备。各地建立由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对硬件已明显老化、故障频发、配置较低电脑要进行整体更新;二是及时做好各镇乡(街道)农经站与电子政务网的连接工作,确保网络畅通;三是对各镇乡(街道)农经站原有计算机中数据进行一次清理,对无关软件进行删除,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及防火墙,确保信息化系统有良好的运行环境。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完成了区镇两级的网络覆盖,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区22个乡镇(街道)全部投入使用,其中3个单位的覆盖面已经延伸到行政村一级。
(三)软件开发,处理数据。项目确定之后,我们联合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对单机板的土地承包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增设了流转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功能,优化了信息录入系统,完善了领导查询及分析系统。软件开发完成之后,由软件公司专业人员到各个实施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数据方面,由于我区在二轮土地承包完善过程中已完成录入工作,建立了信息数据库,所以在本项目软硬件到位之后,由软件公司对分散的土地承包数据进行整理、合并和升级,并及时导入到区级服务器。
(四)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为了能使全区土地承包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今年12月份,区农业局通过召开土地承包信息网络操作技能培训会的形式,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新系统的使用作了详细介绍,对各个功能模块的操作要点进行了讲解。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成,对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承包管理水平搭建了平台。
二、主要成效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可以全面掌控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动态,方便了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数据的网上查询、统计和汇总,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等日常管理工作,成效初显。
(一)创新了管理模式,实现了静态向动态管理的转变。通过实施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土地承包权证的网络化管理,有利于及时掌握土地承包变动信息,规范权证管理;有利于及时了解土地流转信息,促进规模经营;有利于加强对土地承包、流转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了土地承包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二)完善了管理手段,提高了日常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实施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改变了原有单一的管理手段,具备了初始信息管理、流转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四大功能。通过权限设置,可以设定每一级土地承包管理人员的权限,确定工作职能,严格界定操作范围。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承包合同签证、变更、权证打印及流转登记等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办事工作效率。
(三)提升了管理水平,维护了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实施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为承包方和相关领导查询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提供了便利;通过计算机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准确性,防止手工填写可能造成的不规范、篡改及遗漏等问题的发生,维护了土地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能够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提供便捷的证据平台,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行为,为我区下一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奠定基础。
现将《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工作程序(试行)
一、受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公告》确定的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分工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申请用地登记,领取《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表》及填表说明一份,领表人在《外商投资企业领表登记簿》上签字。用地单位自领表之日起10日内将填报的登记表和有关文件送回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并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文件收件单》。
二、初审: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对填报的登记表及有关文件进行初审,并按土地使用费标准规定的土地用途分类,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册》。租用饭店、写字楼的外商投资企业单独分类,并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登记册》。
三、发放申请审批表:对于用地权属来源清楚,证件齐全的,由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向用地处(科)向用地单位发放《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指导其正确填写。
四、实地勘查: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四至等。
五、确定用地面积: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用地面积,若是经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的准确用地面积,则用地合同以此面积填报,并取消修订条款,若企业以自报面积申请,则先以自报面积填报用地合同,在土地管理部门测绘得出准确用地面积数据后再修订用地合同。
六、核定土地使用费: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根据用地位置、用途等因素,核定土地使用费标准及总额,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核算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七、领导审批: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填写《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审批表》,制作《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连同其他有关文件和审批材料报主管局长审批。
八、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与用地方签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一式五份(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其中一份合同副本转送市或区、县财政局。
九、发证: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填发《用地通知书》,通知用地单位到产权、地籍部门办理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手续,并将一份合同正本转到产权或地籍部门。
十、修订用地合同:产权、地籍部门的测绘面积与土地使用合同中填写的面积相差5平方米以上的,产权地籍部门须在通知地政处(科)或用地处(科)修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再颁发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