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7:56:15

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尚未统一。中司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为: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业务模式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从广义上来说,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众筹、在线理财、在线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
二、互联网金融特征
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应用。
数据一直是信息时代的象征。大数据可以促进高频交易、社交情绪分析和信贷风险分析。无论互联网金融领域哪种业务模式与产品设计无不体现对大数据的合理运用。
2.金融服务趋向长尾化。
从目前的余额宝等业务来看,更多的客户是“草根阶层”,这一点与银行的金融服务偏向“二八定律”里的20%客户不同。互联网金融面对的小微客户的金融需求既小额又个性化,在传统商业银行体系里往往得不到满足,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客户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可以高效地解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大数据金融、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其中网贷及众筹还满足了一部分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全新的渠道,为客户提供方便、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极大地提高现有金融体系的效率。互联网金融门户的“搜索+比价”带来的金融产品服务让信贷从复杂变得简单。
4.金融服务低成本化。
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化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交易成本上,与传统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调查不同,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流能够快速低成本的实现金融信贷的操作管理;另一方面是服务成本上,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的产品组合更加灵活,让客户的选择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此外第三方支付的结算成本大大降低、众筹模式开拓了低成本的新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让客户以更低成本搜索比价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产品。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2011年互联网金融处于孕育状态,2012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大爆发时期。
1.各种模式竞相发展。
近年来,国内以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平台和众筹平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各种模式竞相发展,迅速改变金融业面貌,成为金融创新的主力军。截至2013年7月份,央行已发放25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自此,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阶段,也日渐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态。据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为12.9万亿元。线上支付占比为28.3%,线下支付占比为68.8%,移动支付规模较小仅为1511.4亿元。第三方支付线上业务的国民大约有3.66万亿元,过去7年的年均增速达到111%。而相比第三支付,饱受争议的网贷在2012年和2013年进入爆发期。2012年网贷平台在全国各地迅速扩张。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尤其是2013年9月以来,新增平台的上线速度达到每天3~4家;2013年底,网贷平台的数量突破800家。众筹、互联网进入门户、大数据金融等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出来,并得到快速发展。而在这些互联网与金融强大的融合趋势的冲击下,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纷纷进入互联网金融,加速信息化金融机构的布局。商业银行深感变革的急迫,或以独立的方式、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方式,不同程度上将互联网与其传统业务相结合。
2.各地政府积极支持。
面对热潮汹涌的互联网金融,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北京市力促相关行业主体聚集,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提供平台与机会;上海市推行金融创新新政,推出支持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落户的具体措施;浙江省依托发达的民营经济,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快速发展的沃土;深圳市前海的金融创新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依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吸引民生电商等新型金融点上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入驻。
3.创新与风险并存。
互联网金融领域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从来不缺乏创新。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事物,其创新的机会与法律风险并存,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物,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金融媒介的转变及模式的创新,使得金融活动的途径多样化,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更加活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整个行业尚处于探索阶段等种种原因,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诸多问题,在确保坚守法律底线、防范风险并对个别违法者予以坚决打击的前提下应提倡适度监管,积极包容创新。
4.互联网投资兴起。
互联网今日的火热程度从吸金势头上可以表现出来。据IT桔子研究资料显示,在其追踪的245家公司里统计了2010年以来的投资事件,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了58起投资事件,占比24%。
四、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反应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2010年以来,相关金融政策的开放,使得互联网等非金融企业开始进军金融行业。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介入,降低了金融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强化了海量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挖掘过程,更打破了金融体系由少数机构垄断的局面。互联网已经超越了金融产品营销渠道的形象,而是更深地融入金融产品创新、流程设计、模式改造中。在新兴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同时,同样身处于互联网时代的传统金融机构也感受到变革的迫切性。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其传统业务已经受到来自互联网企业的威胁,在信息化过程中,更需要主动出击,将互联网与其传统业务相结合。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互联网企业已深入到支付结算和信贷这两项银行核心业务,不甘退居后端的银行为增进客户粘合度,也向电商、移动支付领域发展。一方面,个人和企业客户开始在网上或者手机终端办理业务,电子钱包、网上银行渐渐替代传统柜台业务;另一方面,银行自营电商平台或与传统电商平台合作,销售银行金融产品,并介入面向个人的在线信贷服务和面向企业的全产业链融资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工行打造“大电商平台”,农行成立“互联网金融实验室”,平安银行深耕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招行的小企业专属互联网融资服务做得风生水起。
五、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模式
传统商业银行只有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以及优势之后,才能面对自己的短板做出调整。
1.积极发展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出现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解决个人和企业跨行、跨地域转账时流程繁琐和到账时间长的问题。虽然商业银行也推出了网银,但因其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垄断地位以及同业竞争问题,使得银行没有动力联合起来推出多银行账户即时结算的平台。面对困境,商业银行应该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推出覆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以及ATM、POS机等多渠道的电子银行总额和服务体系。走在前面的银行,已经做出积极应对:招商银行从2012年开始推出手机钱包,抢占移动支付市场;中信银行与财付通和支付宝合作,借力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产品;四大行2013年对包括科技领域项目投入高达250亿元,设计移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柜员机、自助银行、网络银行等项目。2013年4月,工行宣布推出支持1000元以下的在线小额快捷支付服务,这种小额电子支付交易的方式与支付宝的快捷支付有类似作用。支付结算和基金代销是最重要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叠范围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只有积极应对,才能确保这块蛋糕不会被不断的侵蚀。河南省农信社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一步,2014年正式推出的网上银行不仅仅小额跨行转账免手续费,而且开通网银时相关的其他优惠也极大提升了河南农信社网上银行的竞争力。此外与支付宝合作,方便网上购物,也更加吸引客户。但是不可否认,河南农信社的网上银行推出的时机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商业银行。作为消费者,其他商业银行先入为主的做法让河南农信社的网银业务大打折扣。此外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也抢食份额。因此河南农信社仅仅推出网上银行是远不够的,在互联网化的道路上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2.发展网贷业务。
网贷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了业务流程、资金来源和项目投向的整体重组,使得微金融呈现出新的发展可能,直接让传统金融难以有效服务的小微金融、小微投资人和小微借款人受益,整个网贷行业表现出极强的创新活力和快速扩张势头。商业银行与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具有客户数据库,同时不但可以作为中介连接借款人和出借人,还可以直接作为借款人或者出借人。因此,在完善网贷平台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以及风险控制方面更具有优势。
3.挖掘大数据潜力。
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大数据。商业银行的数据也是大数据级别的,并且商业银行的数据价值远远大于新兴互联网企业。但是商业银行的很多数据都沉睡在数据库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银行离用户和市场越来越远,海量的数据库对银行而言是陌生的宝藏。在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数据,精准定位化服务。就河南省农信社而言,全省几千万人口的数据都在数据库中,倘若农信社能够梳理细化数据,更加有针对性地二次开发客户,为客户提供真正有需求的服务,则农信社的业务会有质的飞跃。自2012年开始,多家银行都积极部署自己的电商平台,期待在留住老客户以及扩展客户数量数据的同时,使客户数据立体化,并利用立体数据进行差异化服务,了解客户消费习惯,预测客户行为,进行管理交易、信贷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建立电商平台的优势主要有:第一,商业银行有很多对公客户,这些对公客户有部分是制造企业,这就决定银行有足够的货源;第二,商业银行有大量的个人客户,可以作为买家,拥有大量的买家资源;第三,在金融行业中,商业银行的作用属于金融中介,电商平台的建立,可以拓宽银行中介内涵。银行的对公业务往往包含一个产业内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上游与下游企业之间本身就有商业往来,通过电商平台的建立,银行很有可能充当金融和产品的双重中介,以金融渠道去拓展电商渠道,打通上游和下游企业的金融和货物双重渠道,在金融托媒的大背景下通过在这个渠道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获得优势。
4.发挥品牌和渠道优势。
由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与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理念以及各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再加上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渐成为当前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且进一步改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以及质量,因此探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学博士论文它能够指导经济发展并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竞争与垄断产生的负面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竞争尤为普遍,这种竞争不仅仅存在于产业模式之中,更是对金融实力的竞争,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碰撞的过程当中,最终产生了竞争性垄断,而这会直接影响到社会融资模式以及投资模式的单一性,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的稳定。例如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支付手段已经逐渐产生了竞争性垄断的局面,这有可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格局出现服务同质化的现象,并且有少数金融机构垄断大部分市场份额的现象也不利于市场稳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但随着竞争产生的负面影响十分广泛,例如很多金融机构利用网贷产品,在竞争的过程当中,加速了贷款公司的倒闭,而这种倒闭,由于受到服务同质化以及监管不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出现竞争性垄断。 (二)资源重构过程中存款与贷款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对于资金的投放以及吸纳互联网资金的这一部分人群里也有存在对于金融风险意识相对较低的人,他们往往会在投资过程中产生一些非常不理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性,这种现象涉及的人群数量较大,且会对社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很多贷款人群在对资金链条进行使用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些银行无法获得小微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而一些传统商业银行在对资产以及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用户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也无法较为顺利地完成最终的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对资金进行投放的过程当中,没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评估,这也会直接导致一些客户不能够正确使用资金,最终影响到互联网金融贷款偿还的及时性,不利于资金链条的运营。 因此,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放贷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考虑各项因素,没有对经济周期进行探索,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存贷款模式时期出现失效,进而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稳定性。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运营者都应当正确判断贷款风险,有目的的提高客户的黏性,从而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产业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指导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产品经济学理论无论是在范围经济还是规模经济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是一门较为成熟且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重要学科,而产品经济学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无论是理论思想还是发展趋势都与经济学趋于一致。产品经济学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元素构成,分别为需求方形成的规模经济以及供给方形成的规模经济,在规模经济逐渐形成的过程当中,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尤为重要,在经济与当下互联网金融进行融合的过程当中,完成了资本与劳动力这两者的转换。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经济学的知识要素以及技术要素也在不断增强,在成本呈现递减趋势的背景之下,该理论所创造的收益却呈现着递增趋势,这也说明在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传统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了突破,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盈利效益,提升了互联网经济的示范能力,因而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成本经济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凭借着成本优势,在大幅扩大产品种类的同时,也使得利基市场得到了开阔,这与范围经济有着相似之处,与此同时,这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法用理论解释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处于链条的长尾位置,因此也进一步衍生出了普惠金融这一类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凭借着这一形态在很多金融业务中获得了延伸,逐渐使得金融成本控制变为可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事物都可以通过信息复制来完成,这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还能够吸引顾客进一步占领市场份额。 相关推荐: 经济学博士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维度的论文研究 (二)金融中介理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经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与产业经济学一样,都是经济学理论中重要的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之中,金融中介理论也在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首先,金融中介理论在对信息进行筛选的过程当中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信息具有繁杂、无序等一系列特征,这也不能够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控制信息、完善信息对称等问题,因此很难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以及时应对这一问题。 金融中介理论不仅仅能够快速完成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信息筛选、处理、判断,还能够运用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为顾客在进行判断决策的过程当中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顾客在对信息选择以及决策过程中的准确性,提升了顾客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程度,进一步控制成本交易。通过对金融中介理论的规模经济以及范围经济两者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信息资源复制以及应用的影响,成本表现出了递减规律,因此想要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选出对顾客有用的信息,必须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中介理论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提升信息筛选质量,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三)信息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影响 通过将信息经济学理论应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疑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过程当中,在搜索理论以及声誉理论的共同影响之下,互联网金融在活动的过程当中出现了积极的影响效应,这种影响效应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进步,再者,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互联网金融造成十分行深远的影响,例如如果在互联网金融进行活动的过程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一情况,可能直接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而通过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能够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从而帮助很多贷款公司规定了逆向选择风险,在稳定企业发展的同时,又能够提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进程。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相关互联网金融的运营者以及监管者应当准确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金融这两者之间的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加大其发展稳定性,通过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结构以及模式问题,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以及竞争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逐渐到来之前,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对经营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整,避免盲从金融时代的特点,从而提高自身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更多的经济学博士论文,可以到进行研究。
随着我国工业化与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业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呈现日益活跃和创新发展的新态势,有关互联网金融到底是“红海”还是“乱局”之争一直没有停止,赞成者“正能量”之说与反对者“搅局”之说络绎不绝。该文认为,在我国以“市场化”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之势,如何正确认识并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科学、健康、快速发展才是“争论”之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与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业与金融业的不断深度融合,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呈现日益活跃的发展态势,据有关数据显示,互联网支付总金额已经由2010年10858亿元上升到2012年上半年的15521亿元,而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所占比例高达80%。有关互联网金融到底是“红海”还是“乱局”之争一直没有停止,特别是2013年6月17日“余额宝”正式上线后,叫好声络绎不绝,叫骂声亦随处可闻。争论并不是坏事,理性的争论往往能促进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并引导互联网金融科学、健康、快速发展才是最重要的“争论”。
以“开放式”心态看待互联网金融
在我国以“市场化”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之势。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发展基础。有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将达到30万亿的规模,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子商务经济体。目前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新浪、腾讯、百度以及民间资本通过“众筹代款”和P2P等方式,纷纷登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历史舞台,金融巨头利用互联网积极调整业务,金融公司大力加强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网络金融社区、网络资产交易所等也正在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快速升级,已经成为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各类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必须直接面对的金融创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市场化”改革的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唯有以“开放式”的心态来看待,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以“竞合式”方式创新互联网金融
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争论,其本质就是对金融话语权的争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融创新,而以商业银行和传统金融机构为依托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信贷等金融创新则可称之为“金融互联网”,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都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除了“竞争”关系还有“合作”关系,唯有如此才能共同推动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和传统金融机构,绝不能把互联网金融当成洪水猛兽,而是要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创新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竞合”机制,既要“扬长补短”又要“取长补短”,共同推动金融核心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整合,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以“市场化”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
总理在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就是市场能做的就让市场去做,社会可以做好的就让社会去做,政府管好自己应该管的事情,让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激发更大的活力,这样才能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金融模式创新,要想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2013年8月,京东商城、当当网、拉卡拉、用友软件等行业巨头等在内的33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组织,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要彻底摒弃过去以审批、限制、管理为主的市场准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备案制”,避免在市场准入上出现“玻璃门”、“弹簧门”等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现象。
以“法制化”思维规范互联网金融
党的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明我国已经把“依法治国”方略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制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和目标,也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创新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国家大力推动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规范,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规范至关重要。本文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要把“市场化”与“法制化”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化”的竞争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法制”的规范作用。因此,国家要本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放宽市场、重在规范”的原则,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息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等一切风险挑战,在已经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管理体系、法制体制以及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以及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新闻媒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将“争论”的焦点放在如何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来,以开放的心态鼓励、支持、引导互联网金融走上科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上来,为我国全面建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系统 新制度经济学 交易成本 诱发性制度变迁
伴随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金融业组织中的“底层物质”正在产生深远巨变,各种新的金融系统、金融产品与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传统金融业进入了一个面临倒逼变革与创新的新纪元――互联网金融新纪元。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入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根源和运作。从这一角度出发是为了更好的给互联网金融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参考――理论层面上为互联网金融运行机理提供认识论基础,有利于深入理解互联网金融系统的运作;实践层面上对把握互联网金融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预测和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内涵
金融系统是个仿生概念,通过这种新思维能有效地为许多金融问题提供较强的解释力。1935年,英国坦斯利较之他人先提出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围绕的重心是生物、环境及相互作用。其中环境是指生物所处的条件,会作用于生物的社会成分与自然成分。生态系统应被看成是一个整体,即在一定空间领域内,生物跟环境影响结成的整体。
从学习系统的视角去研究金融,我们可以发现在当代金融系统中的互联网金融系统具有很多系统学的特征,并且随着系统经济高度发展,金融往往会从一个较低水平到更高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各种金融机构进行变革、分工、演化都是为了适应环境,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进而组成了一个相互角逐同时又相互依附的作用整体,有着跟生态系统差不多的特点。特别是“适者生存”这个重要节点,因而角逐法则同样能在金融系统发挥作用。
李扬(2005)认为由金融参加者及依附存活和壮大下去的金融环境两部分组成金融系统,且相互依附、相互作用产生了这一动态均衡的系统。徐诺金(2005)则认为金融系统是一种动态均衡系统,在系统中不同成员为了生存和发展跟生活环境组和织之间产生了长期联系并相互影响。总之,“金融系统”就是要突出金融参与者与其所处环境之间联系,这一思维也为“金融系统”的研究限定了一个科学的界限。
应该将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看作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商,这些生产商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企业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拥有大批忠实客户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如腾讯);二是传统金融机构(如陆金所)利用互联网开展一些“互联网+”业务;三是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技术(如诺亚财富)。而互联网金融系统更是囊括了制度、法律、政策以及信用体系这一些软环境。
因此,互联网金融系统是一种新金融系统商业模式,基于互联网产生的一系列金融模式共同构建的新金融系统,系统间交互影响形成动态循环金融系统,最终形成新金融状态空间。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立论根据
新制度经济学冲破了一个重大假设,即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制度外生假设,而且将经济参与各方开展金融等活动的成本看成是一种沉没成本。不管是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所处的制度h境都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制度就是指为了约束一些机会主义的规则,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法条、规章及契约合同等属于正式规则,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非正式规则包括行为习惯、道德准则及文化成分等,是一种非硬性约束。而诺斯与科斯(1994)认为“产权变更的运维机理是实施机制”。
史漫飞(2003)认为经济活动与制度间的相互作用作为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一根基上传承又突破,更清晰的界定了制度经济学的关键定义和解释变量,主要有产权、成本、制度、主体等,但假定、样式及用具技巧等仍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
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研究主要涵盖:交易成本论、产权说、制度变迁说、契约说等。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石是交易成本的计算与产权的界定。经济效率相关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演化为通过确权边界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进而使资源配置效率合理化。制度变迁在其中至关重要,因为制度变迁对现实经济行为影响巨大。因而,能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运作做出最恰当解释的是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
三、互联网金融系统下交易成本论
理性人和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关键假设,但生活中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非理性的,互联网金融系统信息不完全,而减少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是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部分起因。互联网金融系统中包括三方面的交易成本:一是信息成本,包括搜寻金融交易对象的成本及收集项目情报的成本等;二是监督成本,包括金融交易谈判成本,为避免信用违约而产生的签订和维护金融交易履约的成本,设立金融监管制度与组织的成本以及由经济环境原因所引致的金融风险防范成本等;三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主要指为确定和保护金融资产产权而制定法律规则,设置各种监督及中介组织的成本;四是保险成本,即用于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风险而设立保险机制与组织(如存款保险机构)以约束和保护债权债务关系的成本。传统金融市场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引发交易成本高企,而互联网金融分析大数据可以获取比如信用记录、经济状况等信息,进而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签约以及管控,这样使得交易成本下行。
Wind咨询中有报告指出,2015年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总交易额约31.2万亿,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达到了11.8万亿元,移动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近9.31万亿元。基于这些数据假设一种极端情况:如果这些交易发生在传统银行业务中,那么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仅支付银行手续费这一块儿的交易成本会节省多少?
2015年利用互网和移动第三方支付的金额大约为21.11万亿,而其余10.09万亿是由传统途径完成。在传统的业务中,将民生类、一般类和餐娱类的交易额按1:1:1的比例测算,手续费占交易额的比例约为:0.38%×1/3+0.78%×1/3+1.25%×1/3=0.8%。基于UBS对A股中上市银行的测算,信用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大约有2/3,遵循上文的原理如果电子支付的银行卡中借记卡与信用卡的比例为1:2,那么手续费在交易额中的比例为:0.3%×1/3+ 0.55%×2/3=0.477%。可知我们根据对第三方支付的测算银行手续费会减少:
100900×0.8%×20%+211100×0.47%×30%=459.091亿元
中国各大银行2015年的手续费收入在5000亿左右,即通过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手续费在整个银行手续费收入中的占比超过了4.2%。
交易成本高倒逼一种新制度的产生,而新制度的出现会减少交易成本,这也恰好是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重要原因。互联网金融系统下企业给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不是无边界的,需要特定制度的支撑,并且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出现和发展滞后则会造成制度供给缺失从而不能使交易成本降低。传统金融有惯性路径,一旦两者博弈,制度供给的缺失及高交易成本等可能造成互联网金融的开展举步维艰,而这又会影响到众多的参与者进入到互联网金融系统。
传统金融的发展依托信用基础,而互联网金融系统也依靠信用生存。信用制度供给的缺乏是造成中国社会信用缺失的导火索。当现存制度政策不能使参与者获得希望收益时,技术进步下的新金融系统就会对原有的制度进行突破从而创新出新制度以适应社会,所以,需求过剩与制度供给缺乏的矛盾是根源所在。
四、互联网金融系统横空出世――减少交易成本与诱发性制度变迁
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横空出世给传统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创新了金融业务。如2013年中旬,马云的支付宝与天弘基金一起合作开发出我国首款“宝宝类”产品――余额宝。另外,腾讯开发的“理财通”等,华夏基金与百度合作开发的“百发理财”均是与余额宝相仿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其收益为货币基金所创造,而货币基金是一种具有高流动性、高安全性以及稳定收益性特征的理财产品,依靠互联网工具宣传,是否购买等都可以利用移动电话和终端设备进行快捷操作的新特点,最为重要的是大幅度减少了交易成本,吸引了庞大的客户群体,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腾飞。而这种制度变更是由下往上的金融创新,归结于诱发性制度变迁。
如电商创造供应链金融服务。Taobao是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我国腾飞最有说服力的案例。2013年,Ali小贷演化出供应链金融,Ali小贷是阿里集团金融板块为其会员服务的一款既没有担保又没有抵押的纯信用贷款。截至2014年上半年,阿里小贷已累计为80万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超2000亿元,平均额4万元。除去Ali小贷,2013年刘强东和张近东也在小贷领域布局。电子商务创造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打破传统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基于传统思维,小微企业各种制度不健全,常常面临资金断裂而难以从银行贷到所需款项的窘境,但是电商平台凭借基于互联网这一工具能够获取商户的各种行为资料,冲出各种财会资料的规则条例的束缚,这些依托于互联网的资料也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创造了口碑,并大幅度较少了交易成本,创造了诱发性制度变迁。
五、结语
匹配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制度能合理地激活互联网金融系统各资源,妥善处理由下往上的金融创新与自上而下的监管之间产生的分歧。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入手,作为关键内生变量的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发展影响重大,而且这一影响势必会一直相伴相随。这种能够显著减少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政策制度以及从下往上的诱发性制度变迁明显能彰显出榜样作用,使互联网金融系统吸纳更多要素禀赋,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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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模式,生产模式以及我们的生存模式。特别是在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之后,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除了具有融资的一般属性,即金融的自然融资能力之外,还在时间和空间上起到了资源配置的作用。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和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并没有打破我们对传统金融的定义,只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进行了优化改革,进一步注重了金融媒介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性、强调了个性化和自我支持的体验感,提高了融资的效率。
网络金融是金融业的一种重要的新模式。但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研究还较少,相关系统化的研究更少。在对网络金融模型进行全面系统化的研究基础上,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业、以及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面影响。
从积极角度来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的金融市场的边界,大数据以及云计算,弥补了中国金融领域的空白,为中小客户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性。另一方面,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重叠部分,这一现象的产生打破了传统金融领域的垄断地位,加速了金融业的积极主动性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有利于重塑金融市场,开辟金融领域的新途径。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高度杠杆化、广泛参与和风险传播的普遍性特征,这一系列特征影响着金融业的系统稳定性。当然,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不平衡性、技术风险的漏洞等问题。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也伴有很大的潜力和现实的风险。鉴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我们需要从经济手段和政策干预等方面给出合理的建议,为政府和金融监管提供参考。
二、小微企业的发展分析
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中的一部分,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创新以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问题上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信息不对称、轻资产、无抵押的特征,小微企业总是面临很多困难,例如高融资约束以及高破产率。如何解决小微企业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融资模式和网络融资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成为小微企业融资决策的一个重要选择。但有调查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融资决策大多数是以家族和银行借款资金为主要来源,这意味着小微企业融资决策具有保守特性。激进型融资决策是否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和发展,是否引导小微企业有很好的成长性,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考虑到小微企业融资决策及其形成机理,企业文化的变量这样一种非正式制度,可能会影响到小微企业融资决策以及小微企业成长。
在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我们构建了小微企业文化、融资决策和小微企业成长的实证研究模型。小微企业文化会影响小微企业的成长,小微企业文化则会进一步影响其融资决策,而融资决策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参考国际经典量表和相关研究,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我们可以构建出企业文化和小微企业成长之间的指标体系,并利用这一指标体系,进一步验证了理论的模型。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小微企业文化可分为激励机制、制度规范、创新内核心以及人才建设四个维度,而这四点维度关系到融资文化、创新文化、风险文化。小微企业的生长可分为三个维度,即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和成长阶段的三个方面。
第二,小微企业价值和融资决策有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如果融资和价值是比较统一的,小微企业融资决策则更加激进的;有小微企业融资决策的关系和文化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文化程度越高,则小微企业融资决策更保守;创新文化和融资决策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创新文化较高,小微企业融资决策则会采取更加激进的风险文化。
第三,小微企业价值观与成长性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果价值观比较统一,小微企业成长性则较高;关系文化与小微企业成长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关系文化程度越高,则小微企业成长程度越高;创新文化与小微企业成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创新文化程度越高,则小微企业成长程度越低;风险文化与小微企业盈利的正相关关系,风险文化程度越高,则小微企业的利润越高。
第四,小微企业的融资决策对小微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有研究发现,保守的融资和小微企业成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企业是否存在债务和小微企业成长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外部融资来源与小微企业成长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小微企业中P2P金融模式应用
P2P借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是民营金融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自2007年引入国内以来,伴随着移动支付、信贷配给、金融排斥、自身优势、金融环境等因素的影响,P2P借贷市场呈现着快速发展的趋势。P2P借贷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包括一个简单的中介型、复合型的中介和非营利性的慈善三个类型。目前,在整个贷款市场中,融资平台的数量越来越多,融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它们参与商业模式,并在经济市场上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同时,我们也看到这种融资模式的风险和问题正随着其规模的壮大,而不断地积累。
在贷款市场中,近70%的份额是被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据。在现实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大多数企业融资具有同样的特点,也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从理论上说,首先,借贷双方通过某个借贷中介进行借贷过程,借贷中介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其次,尽管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但只要小微企业预期收益率超过贷款人的成本和交易成本,则足以弥补其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这样就可以实现贷款交易。当然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可能性就越大。最后,社会资本产生的“软信息”普遍反映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诚信度,并依靠个人信用机制和社会资本的信誉机制,通过对借款人的行为机制、纪律约束和惩罚规范进行安全整合。这对P2P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我们通过对拍拍贷数据的研究发现,潜在借贷人员的信息,凭借信用评分,其历史借款成功的次数与贷款人的贷款意愿呈现正相关特性;借款人的投标失败次数、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与贷款人贷款意愿成负相关,贷款评分和贷款金额对贷款人的贷款意愿存在微弱影响。
为了能在小微企业贷款融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将结合对贷款市场的风险和研究成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政府应该明确P2P借贷平台的性质和确定监管机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完善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其次,贷款平台应加强对平台本身的建设,并建立风险准备金。最后,个人、小微企业要提高自身的信用价值的意识,专注于P2P借贷平台的社会资本健康积累和维护。
当然,我们同样也注意到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多方面,也经受住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反复推敲和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本身可以看作是需求特征的深层化的原因导致其融资难。我国现在普遍存在国家服务体系不完善,小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机制尚未完善,我国也没有完善企业信用评定的外部支持制度等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小微企业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贷款成本较高现象,三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会进一步约束更为困难的小微企业。
因此,我们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思路是非常明确的。首先,解决信息不对称性,从而解决贷款人的问题;第二,降低信用成本。这两个想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转折点,同时在小微信用的创新实践中表现出了巨大的活力和光明的未来前景。
四、小结
正是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研究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的创新和变革。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提出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根据对小微企业融资和互联网金融理论的简要介绍,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因素。通过对小微企业的分析,根据传统的融资模式提出了金融重组的传统挑战和创新的融资模式。总之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之下,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渠道,为我国整个实体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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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包容性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各国越来越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模式变革了之前大家一致认可的一些划分标准,由可持续发展向均衡包容发展转变。随着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手机渗透率也随之提升,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手机渗透率已超过100%,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手机渗透率也超过50%,而在贫困地区,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由于设立网点成本太高,加之穷人的金融交易量小、频次低,不愿意为穷人提供基本金融服务。手机银行与新型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使得为穷人提供基本金融服务成为可能,顺应了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而且国民也意识到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不仅使得ICT投入更加广泛,而且变革了传统金融模式,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至关重要的是,金融排斥有所改善,金融服务更为全面,造福国民大众。ICT对金融各方面的促进,并不是一时的,而是随着技术的改进不断深化,波及到各个行业,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水平全面提升。本文就ICT如何推动金融包容性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其推动机理,揭示了其推动力的本质,为各大金融机构重视ICT的应用以及如何提高竞争力提供参考经验。
二、理论基础
(一)金融包容性理论
目前,国内外关于金融包容性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概念。关于金融包容性内涵界定的研究如表1所示,研究主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出发来进行的界定。学者Leyshon&Thrift(1995)[1]、Sinclair(2001)[2]基于供给主体角度进行了概念界定。另外一些学者基于需求主体角度进行了界定,Carbo(2005)[3]、印度政府[4]和Mahendra Dev(2006)[5]、Satya&Rupayan(2010)[6]、Giovanna(2012)[7]以及联合国[8]。
综合而言,金融包容性主要关注的是金融服务的获取,特别是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因为弱势群体在获取相应服务方面劣势明显,在提高国家金融包容性时,为他们提供适合于其金融服务的渠道,优化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体系,将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业纳入消费市场,实现包容性发展。
(二)金融创新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1912)中对创新的定义为金融创新界定打下了深厚的基础。曾经人们关于“金融创新”并没有统一的共识,而且有些学者的研究根本就对它没有提出界定。各个学者基于差异化的研究背景,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金融创新”概念,总结而言,金融创新不能够仅仅界定为多种简单工具的创造和开发,它是一种金融改革,能够促使金融产业高效发展多种[9]。常规而言,金融创新包括广义金融创新、较为广义金融创新以及狭义金融创新三大类定义。广义金融创新受到金融创新历史进程与变革的影响,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较为广义金融创新指的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的创新及变革”[10],基于这样的理解,金融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手段创新、市场创新以及监管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创新。狭义金融创新主要是指发达国家对金融管制放松以后在金融工具和业务方面的创新。当前人们对于金融创新的研究基本围绕金融产品创新展开。本文采用的是较为广义的金融创新概念。所涉及的金融创新包括有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等方面。
(三)创新扩散理论
20世纪60年代,创新扩散理论的创始人,罗杰斯提出一个理论具体定义是:通过传播媒介这种渠道劝说人们接纳新的观念、事物和产品,这个观点看中的是大众传媒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他认为“创新是一种被个人或其他采用单位视为新颖的观念、实践或事物;创新扩散是指一种基本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观感受到的关于某个新事物的信息被传播,而这个过程是由创新、沟通渠道、社会系统和时间这四部分构成的,同时至少还包含5个环节:知晓、劝服、决定、实施和确定。”[11]
三、研究机理
(一)ICT对金融创新支持作用分析
正因为科技和金融都与经济增长息息相关,金融发展与ICT投入怎样高效融合并且一起致力于经济增长的实现,已成为学术界备受关注的研究主题。
1.ICT对金融创新技术支持分析。ICT代替了过去以人工计算和理论模型为主的方式,数据计算和处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进而催生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如表2所示。
2.ICT对金融创新效用支持分析。近年来,金融产业技术支撑的供给以准确化金融服务机构为依托主体、以实现技术服务形式,是金融与科技结合的一个重要标志。
①ICT对金融创新的供给模式
ICT服务需要具体的金融部门为载体运用专属技术促使其资金链的高效运转。现实情况下,多样化的金融部门需要多重的技术支持,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发展。ICT将传统金融业务进行电子化处理,包括传统互联网金融和新型互联网金融。当今金融创新主要是依托技术推动的,ICT同金融结合,带动金融创新。
②ICT的技术效用
促进货币形式的变化和流通效率的提升,提高金融行业的工作效率,促进多元化金融创新的出现,促进了竞争准则的变革,在一体化金融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要想取得成功其竞争优势并不只是局限于规模大,而是ICT支持下的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ICT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使得整个全球较为分散的市场变成一个整体,经营成本降低。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包容性推动作用分析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变革,金融服务重点逐渐从供给主体导向到需求主体导向,ICT同金融业的结合,带来了基于科技的金融创新,本文的金融创新选取的是市场与技术驱动因素下的金融产品创新。而根据金融创新理论金融产品创新又分为: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功能创新。
1.金融模式与功能创新对金融包容性推动作用分析。
①金融模式的创新推动金融包容性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金融发展形式与传统金融发展形式比较,带来很大变革,目前信息化金融机构主要运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类: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和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商业银行主导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一类是基于电商平台的金融模式包括互联网基金、电商平台小贷。金融创新模式的低交易成本和手机渗透率的普及,使得手机银行拓展了交易边界,从而提高金融包容性水平。
②金融功能的创新推动金融包容性
第一,多样化支付发展。
基于ICT的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不断进入市场,可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微信支付、微博支付等移动支付模式的发展和升级,支付的便捷属性使得人们在现实消费中有了更加多样化的途径。弱化信息不对称,完善传统金融的缺陷,互联网支付突破线上线下的交易,促进普惠金融的加强,有利于金融包容性的实现。
第二,降低理财门槛。
互联网基金理财产品将理财投资的概念灌输给普通民众,在当前并不太繁荣的理财市场上,让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触到基础的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传统理财的模式,都是风险下的收益,但是互联网更加包容,操作更简便,丰富了大众理财的乐趣,大家都踊跃参与其中,迅速扩张也在情理之中。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为大部分人们提供了更加公平的金融理财服务,凸显了金融包容性公平的主题。
第三,多渠道筹资和贷款。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金融模式,迅速吸收了大量的客户,使得贷款难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基于电商平台的小企业获得了足够的发展资金,与传统金融结构较为互补,不仅促进了商业利益的实现,还带动了社会价值的推进共赢。这一创新模,不但使得直接和间接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而且将金融包容性在我国迅速推进。此外,互联网金融将之前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纳入其供应链,使得他们也能在全球一体化竞争中拓展市场。
2.互联网金融扩散对金融包容性推动作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扩散过程可以总结为:互联网金融通过多种渠道在用户之间互相传播,并在之后逐步被其他潜在用户采纳的过程,也就是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之日起逐渐向社会系统各个角落扩散并最终被用户?纳的过程。互联网金融扩散系统如图3.12所示,ICT与金融的结合带来了金融创新并作为扩散源进入扩散系统,病毒式的用户推广、人际传播、大众传播、各种营销传播特别是互联网本身作为一个特别快速的推广渠道,迅速扩散,其中互联网金融的主导企业包括银行和电商企业是扩散宿,而扩散客体就是采纳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用户。
互联网金融扩散可以有效地调动和促进金融业经济发展的社会资本配置,以及经济增长的金融需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扩大交易范围,提升资本配置的效率,提高金融包容性,使普惠和公平的金融服务为民所用。
(三)ICT推动金融包容性作用机理
ICT投入将很多金融空白的群体引入金融服务体系之中,降低了他们的交易成本。ICT是基于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不论是传统互联网金融,还是新型互联网金融,都是将金融服务放置于手机、PC终端等载体进行的活动,不需要银行网点服务即可获得需要的金融交易。由于手机银行成本低的特点,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技术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排斥,ICT的投入与金融业结合带来了金融创新,促使新的金融模式的诞生,丰富了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扩散的实现,拓宽了交易边界,使得人们获得了更为普惠和公平的金融服务,从而提高了金融包容性水平。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绘制如图2所示ICT对金融包容性推动作用机理图。
【关键词】新金融文明 金融监管 影响 监管路径
“新金融文明”是依托信息技术驱动,在继承传统金融优势的基础上,能够更好适应实体经济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在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天地?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新金融文明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一)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范畴
传统金融文明背景下,监管机构只需要对实体银行进行监管。
新金融文明要求监管从“实体扩展到虚拟”,既要重视传统领域的监管,还要强化虚拟范畴的监管;从单纯监管商业银行向监管多种主体转变。从理论上讲,新金融文明拥有无尽的参与主体。从现实来看,新金融文明业务的参与主体既有传统商业银行,也有互联网企业,还有其他诸如保险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新金融文明实现了金融的多主体发展,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方法
互联网技术是新金融文明的技术支持。要实现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的金融有效监督,就需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比如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判断可能的风险状况。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还可以结合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当然,在金融监管中,传统的一些有益经验依然可以使用。要将传统监管经验与互联网监管技术相结合,以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
(三)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责任
新金融文明在带来金融便利的同时,由于进入相对便利、要求不严等原因,也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比如P2P“跑路”事件就严重挫伤了新金融文明的推进。同时,新金融文明开放的特征,吸引了广大用户尤其是中低收入用户,一旦发生风险将会引发极大的社会问题。这就决定了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监管责任更大。新金融文明的发展现实,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必须要结合现代金融文明发展实际,在监管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适应新金融文明的需要。
(四)新金融文明影响了金融监管思维
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偏重于“监管”,将“监管”作为主业,工作重心是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围与容忍程度”等。新金融文明则要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创新性强、市场环境变动大,单纯的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围”将会束缚新金融文明的发展。比如“余额宝”诞生后央行等监管部门的表态,就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这就要求监管部门需要在重视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新金融文明背景下金融监管原则
(一)适度监管
新金融文明的特征需要金融适度监管,但是不能过度监管。比如针对“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的监管措施,就被多数民众认为过度监管。如果对互联网金融予以过度监管,将会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创新,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活力,最终影响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混业监管
新金融文明融合了多种金融业务形态,本质属于混业经营。针对新金融文明这一特征,在监管中,就必须要坚持混业监管原则,而不能再采用传统的分业监管思维。从我国金融监管发展来看,分业监管的弊端不断凸显,分业监管的优势则不断减弱。针对当前新金融文明发展的需要,要坚持混业监管的原则。
(三)民主性原则
平等与开放是新金融文明的本质属性。传统金融监管更多的是一种“威权监管”,“权力”或“权威”是实现监管目标的保障。但是在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再依靠“威权监管”则容易引起反弹。前面反复提及的“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监管就是一个例子。新金融文明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更具有民主性和平等性。
三、新金融背景下金融监管实现路径
(一)明确适度监管的基本原则
适度监管应该至少包括如下内涵:一是互联网金融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管,不能脱离金融监管,不能放任自由。无论是从国家金融安全还是维护相关参与者的利益,以及从国家宏观政策制定等方面来看,都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二是金融监管要秉持审慎态度,尤其是对创新产品不能盲目的套用传统监管模式和思路。要根据产品的发展情况,科学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实现鼓励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目标的有机结合。三是在金融监管中,要从现代金融发展的大局出发、要从改善金融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避免运用监管维护特定部门或机构的利益。
(二)探索互联网金融“安全港”制度
从某种角度而言,无论是我国还是国际范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发展缺乏合规性和合法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构建“安全港制度”。“安全港制度”的目的是:厘清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各类活动(包括产品创新、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非法性标准。凡是列为非法范畴的活动,一律不得进行。“安全港制度”也可以理解为“负面清单”制度。
(三)推动监管机构协调整合
推动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整合是新金融文明监管的必然趋势。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短时期内将“一行三会”合并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可行性。为了适应新金融文明监管的需要,可以通过定期协调制度、集中办公制度等措施,强化各个监管部门的相互协调,确保信息交流,以实现监管力量的整合。在长远来看,随着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可以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设置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或考虑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立金融监管风险理事会,统一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
(四)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监管
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监管。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互联网技术的硬件与软件建设。在硬件方面,主要包括网络、信息设备等。在软件方面,则涵盖了人才、互联网技术运用意识与理念等。要结合当前我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智能社会”、“物联网”等战略,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软硬件实力。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善于“借力”。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已经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储备了相应的技术,一些互联网企业巨头(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则依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资源。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与这些企业的业务联系,以提高监管效率。
总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催生了新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金融监管模式、思维和方法难以适应新金融文明的需要。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新金融文明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在金融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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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中的一些缺陷,填补了传统业务中的业务空白。同时也对金融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利用网络全球化的优势拉近了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的概述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与定位。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方式,是网络发展道路上的衍生物,这种金融方式是必然要出现的,在当今这个网络全球化的时代。当然“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标准定义也备受争议。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和金融界各执一词,都有着自己的见解与理论来为自己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作以定义。但是其中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个观点就是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一些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它是有谱可循的,互联网金融处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中介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中介情形之间。另外一些学者从金融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是借助自身的优势,将网络作为采集资源的方式,以大数据、计算机为基础的金融模式,其主要核心技术就是计算机技术,主要资源技术就是大数据。从这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模式所具有的共同点就是在金属的流动性以及功能和技术方面具有共存性。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和搜索引擎技术上的优势逐渐被传统金融所汲取。虽然传统金融中也逐渐表现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特点,但是两者还是具有很大差别的,不同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位是不同的,出发角度和立场不同,必然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互联网利用其网络的优势正在迅猛发展,这就对传统的金融方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运作模式、融资方式、定价、金融脱媒、战略基础上都对传统银行有着一定的冲击。有些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短期内是不能够影响传统金融的盈利方式和经营模式的,但是传统金融想要很好的健康发展下去,就必须借鉴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自身没有的优势与资源和技术,感悟互联网精神,进而得到长远发展。此外,如果从传统经济角度来看网络经济,其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的影响一般主要分为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以创新的经济理论和运营模式来解释传统经济理论,例如应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成本新理论等,这样就可以很好地使得传统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分析传统经济当中的生产力要素理论、边际效益递减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以及周期波动理论等对传统经济产生的深刻影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从互联网行业来讲,现在相当一部分的互联网企业从非金融领域不断地向金融领域渗透,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类似于POP这样的贷款融资平台,对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带来了不同的影响,现在相当一部分的客户都是通过互联网的电商,或者说是融资平台来直接较量,既存在着金融脱媒,同时也隔绝着客户与银行的联系。对银行和客户的基础来讲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或者说一定的冲击。虽然互联网行业做了很多尝试,目前还不能从根本上撼动商业银行的地位,但是在人们的观念和舆论上还是形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力,这就是舆论和观念上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新要求,这对商业银行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一种金融方式,只不过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的一种新型金融,同样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尽管有些客观风险是人为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在一定范围内降低造成的损失,就可以减少企业的损失和客户的损失。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受到传统经济的影响和一些条件的制约,在民众中的可信度较传统经济而言,相对较低,因为网络是摸不着,看不清的,但是它却真实存在,影响着人们的方方面面。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地区对于网络的概念还是不够了解,一些拓展业务就无法很好的实施,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第二,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型的一种金融方式,还没有确定的明文规定来约束一些潜在的金融危险,其业务和金融服务不能被法律所实时保护。第三,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中主要涉及些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产信息,而网络技术的发达,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信息进而行骗,且一些小型企业的信誉度较低,偿还债务的能力较低,这就对客户和金融企业都造成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
打造健康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健康市场的打造是指合理分析企业发展的时间以及空间,将企业中消费者,金融运作环境和运营方式以最科学、合理、安全方式来营造一个共生环境,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努力将这个共生环境塑造为一个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在这个金融系统中,所有的产业链要各自承担应有的责任,共同坚持企业的最终目标,分享应有的利益,达成一种共同管理的共识。其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多种类型的产业集群化,促进多项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互利共生。实现产业之间的联盟等形式,从而强化互联网的运作体系和改善平台的运营方式。第二,提升互联网及金融在金融市场中的可信度,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工作人员要大力做好这一工作,利用手头资源,为小型企业和一些不太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用户做好心理准备,使其知道互联网金融是具有一定可靠性的。第三,提升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公平度,由于互联网金融都是利用技术手段在计算进背后进行操作相关金融交易,这就使得一些业务员为了提升业绩,而为一些用户开小灶,占用一些便利资源,使得用户处于不平等地位。因此,管理部门要严格操作流程和业务标准,提高在虚拟环境下的经济交易可信度。
相关政策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为行业发展预留空间。现阶段,国家应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对于发展比较成熟的,例如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可以出台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而对于现在规模比较小、以前没有监管的领域,应该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思维和理念,更多地观察其发展态势、研究其潜在影响,而不是充分论证风险之后才允许做。二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一,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务模式,鉴于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更加难以防控,因此,应进行重点监管。第二,对于众筹融资等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可在明确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其继续创新发展。第三,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转到互联网线上开展的,应当要求其严格遵守线下业务的监管规定。第四,“一行三会”应研究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资金托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防护指南,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应推动互联网金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综上所述,要想互联网金融在市场中有一个很好的比重,就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逐渐提高虚拟金融交易的可信度,打造一个健康的金融经济生态系统,确保客户的金融业务信息安全,提高企业和用户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DEA效率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11302
1引言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自2010年左右开始崛起以来,2015年一季度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预计2015年底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用户将达到4.89亿人,渗透率达到71.91%。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含义并不是简单的将互联网与金融简单链接,而是指是指依托于互联网工具(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紧接着央行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关于非银支付与民间借贷的相关监管政策。可见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如何健康、有序地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业已被提上议程。
2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以来新兴的概念话题,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类公司的研究尚少,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政策监管力度的加强以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金融风险问题等。
谢平、邹传伟(2013)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的角度,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类公司的发展模式。黄海龙(2013)对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了研究,并对电商金融模式进行了细化总结。
唐正伟(2015)以新兴平台经济学理论、技术接受模型理论为基础,分别从互联网金融机构角度、互联网金融用户角度去实证研究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影响因素以及影响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因素。王达(2014)通过对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比较,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界定、新兴网络金融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监管中立与监管协调等众多理论及现实问题亟待学术界进行了初步的理论研究。
本文基于微观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类上市的上市公司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实证结果与分析
3.1样本选取
互联网金融概念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率先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的金融企业,如国金证券、海通证券、中国平安、民生银行等;二是金融类IT企业以及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如恒生电子、金证股份、赢时胜;三是第三方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以及金融在线比价平台,如东方财富、三六五网;四是行业聚焦的融资类平台,此类企业有产业链背景与数据方面的积累,是基于产业链聚焦做融资业务的企业,如上海钢联、海宁皮城。
文章研究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上市公司针对的是除金融企业之外的互联网概念公司,即除第一类以外的公司。这是因为目前我国银行、证券等传统的金融企业仍是以传统的金融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互联网金融只占其业务量的很小一部分,对这些企业业务效率评价不足以说明互联网概念股的发展现状。基于以上观点,文章选取了沪深A股上市的5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研究,经过对数据的初步分析,综合考虑当年实际情况,剔除了主营业务亏损的样本,最终样本确定为53家上市公司。
3.2变量的选取与说明
3.2.1投入变量的选取
文章充分参考了学术界指标体系的构建,并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要素,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公司进行了深入分析,选取了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运营投入的三项指标:(1)公司规模(X1),是企业运营管理的基础,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的影响,文章中选取期末总资产来表示公司规模;(2)股本(X2),是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量,由于公司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所以从股东投入量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的绩效具有一定的意义;(3)营业成本(X3),是反映了公司经营业务的主要投入。
3.2.2产出变量的选取
产出变量的选取需要反映公司的经营结果,而净利润为衡量企业综合业绩的重要指标,选取净利润(Y1)为产出要素,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3.3实证结果分析
文章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样本公司进行效率评价。上述指标的数据均来自与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的整理数据。根据2014年企业的投入产出数据,运用DEAP2.1软件进行求解,得出的53家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如表1。
从综合效率评分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类的上市公司综合效率均值为0385,说明整体而言这类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并不理想。久其软件、海宁皮城、昆仑万维、恒生电子、华夏幸福这五家公司的综合效率值为1,处于较高水平,然而海泰发展、上海钢联等8家公司的综合效率评分皆低于0.1,处于极水平,这说明个股之间的差异较大。这一现象一方面说明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各方面技术条件并不健全,各类公司百花齐放但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政府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也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类的企业正面临经营性与政策性的双重风险,如何规避制度风险、利用政府的支持政策促进自身发展、有针对性的进行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类上市公司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纯技术效率方面来看,纯技术效率的均值为0481,说明从整体而言,这类公司对投入资源的利用率偏低。与综合效率的评价相类似的是,纯技术效率的评价也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共12家公司的纯技术效率为1,占企业总数的23%,而纯技术效率低于0.2的尚有13家公司,也占企业总数的近23%。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前景以及人们对其的无限畅想,使得与互联网金融概念相关的公司股价一路飙升,然而这中间出现了一批企业,打着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占领战略制高点的旗号,企图用这一崭新的概念掩盖主营业务逐渐衰弱的趋势,这类公司由于没有业绩的支撑,股价上涨不会持久。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应该积极调整业务方向,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不能仅仅依靠空炒概念来获得关注。
规模效率的均值为0.83,处于较高水平,说明互联网金融类公司基本都达到了规模以上,公司应根据其发展所处的阶段,调整资产配置与资本结构。例如安硕信息、泛海控股、大元股份三家公司的规模效率值都低于0.5,其中安硕信息和大元股份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意味着企业应该适当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使公司获得规模经济。而泛海控股处于规模递减阶段,公司应当调整资本结构,适当缩减规模。
4结论及建议
互联网金融类上市公司整体绩效差强人意,各公司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为了提高这类公司整体绩效,企业应该从自身角度出发,根据自身所处行业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路径。根据上述数据的统计分析,基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及建议:
首先,互联网金融类的上市公司基本都达到规模以上,但所处的阶段并不相同。处于规模递减阶段的公司,如泛海控股、东方财富、大智慧等,应当适当缩减规模,优化资产配置,从而改变规模不经济的现状,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绩效;而处于规模递增阶段的公司,如生意宝、同花顺、赢时胜,应当适当扩大企业规模、摊薄成本,提高整体经营业绩。
其次,纯技术效率的整体评分偏低,企业应着重改善技术层面对投入要素的利用率。纯技术效率低于04的34家公司(海能达、上海钢联等),综合效率的均值为0.197,纯技术效率的均值为0.233,规模效率的均值为0.859,影响企业绩效更为重要的因素集中于技术层面。这些公司当前要务并不是扩展或缩减规模,应该注重技术层面的累积,多研发多创新,提升投入要素的利用效率,从而改善企业经营绩效。
最后,个别公司的投入要素利用率很高,但是规模效率并不显著,这类公司应集中对公司规模进行调整。对于纯技术效率评价值为1而规模效率评价值未达1的7家企业(大元股份、赢时胜、安硕信息等),纯技术角度而言的投入资源利用率已达到既定规模下的最大值,企业适当调整规模会促使综合效率获得显著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39.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5-26.
[3]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4757.
[4]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1823.
本文首先对互联网金融概念予以界定,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运行模式,而不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环境中的简单延伸。在进行充分的理论分析之后,进一步得到结论:互联网金融会使得我国金融体系重构。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体系;数据挖掘;交易成本
1 互联网金融内涵
人类的生活方式因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改变。这样的改变是全方位的,现在互联网已经开始深入到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
最早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传统金融业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即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本身的便捷和广度实现其金融功能,这个时候的互联网金融形态仍然是传统金融所主导的,客户仍然是来自传统渠道,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对其提供金融服务,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乃至手机银行都可以属于这个范畴,这些金融形态实现了金融功能的更加便捷。金融的功能是对资源实行有效配置并进行风险管理,以上所描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尚未发挥这样的功能。进一步地金融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产生了新的运作模式,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开始发挥金融更为核心的功能。
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创新使得资金可以在交易双方进行有风险管理的流动,双方权利义务更加对等,初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现在,更进一步地,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利用相关技术开始发挥金融最为关键的功能——配置资源。
我们根据是否依赖金融中介参与,将融资模式划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直接金融依赖资本市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但是准入门槛较高,大部分金融需求主体难以获得直接金融支持;在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中介扮演了关键角色,金融中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信息搜集、处理的能力,筛选金融活动参与者,将资金剩余方转移至资金短缺方,存贷利差成为金融中介的核心利润。由于信贷资源的稀缺性,并且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传统融资渠道所能服务的需求对象有限,大量的小额资金需求者无法参与金融活动,融资困难;小额资金提供者也同样面临投资渠道不足的情况,金融的“普惠性”没有得到有效体现。
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以上问题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发展阶段之后,互联网金融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核心功能,通过P2P(peer to peer)等商业模式的开发,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和投资平台。
谢平(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了金融业务,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更为充分的“普惠性”。
2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就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存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以人人贷为代表,即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一个融资平台,有资金需求(数额一般较小)的客户申请在平台上融资,由平台对其进行审核与风险评估(分级),给出一个与项目风险相匹配的利率水平(高于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若个个百分点不等),申请募集资金。资金供给者可以选择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和利率水平提供资金。这类业务部分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是一种直接融资手段。第二类以阿里小贷为代表,大型电商企业利用其大数据优势,通过对其客户企业的交易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对符合资信的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服务,并且融资效率很高,从客户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到贷款获得基本都在三天之内完成;第三类就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自有的大量基础客户,发行理财产品来募集资金,如余额宝、百度百发。特别是余额宝,作为阿里巴巴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理财产品——天弘增利宝,其可以随时认购、随时赎回,并且可以用来直接进行支付,在满足投资者流动性偏好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远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值得注意的是余额宝的收益率是一个相对市场化的收益率,能够较为有效反应市场资金的供需情况,截至2013年11月14日,其规模已经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仍然处在不断增长之中),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支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在全球货币基金中排名51位。
以上三种即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三种主要业态,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解决了我国很多的金融困境:第一,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其关键在于小微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而又无法通过有效的抵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更加关注融资需求者的实际信用状况和运营情况(通过企业流水等来判断经营前景);第二,投资渠道不足,我国的居民储蓄率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在诸多影响因素中投资渠道不足是一个关键部分,在投资资本市场收益率同风险不匹配的情况下,居民只能选择将资产储蓄化,以往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往往是5万或者10万,这对大量闲散资金而言仍然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居民可以从多元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中选择投资增值;第三,推动货币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核心课题,利率市场化需要一个市场决定的利率作为基准利率,货币市场的发展有助于这样一个可作为基准利率的市场利率形成。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核心在于互联网技术对信息的强大的处理能力。首先,可以对大数据进行更为客观分析,得到更为合理的评价结论;其次,类似人人贷这样的业务平台做到了信息共享,也就是借贷双方明确数量、利率水平以及还款期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其三,信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传递,信息传递快速、准确,使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3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态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之势,已经开始向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发起了挑战。如果说早期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网络延伸,对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并无特别大的冲击,那么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可以抛开金融机构来实现金融配置资源的相关功能,那么此时金融机构如何在新的金融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成为传统金融业需要探讨的课题。
金融脱媒是学术界探讨已久的课题。传统的金融脱媒概念的核心在于从间接融资模式向直接融资模式转变,使资金绕开金融中介运行,将原本属于金融中介的利润在资金借贷者之间分享。但是,就我国实践经验来看,资本市场发展仍然不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发挥不足,商业银行体系,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体系拥有规模最大的金融资源,间接融资仍然是最为核心的融资方式(事实上,即便资本市场发达如欧美,其商业银行业仍然是金融主体,且在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份额最高)。但是伴随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诞生和壮大,我们可以对金融脱媒重新审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依然存在金融中介,但是这里的金融中介更多的表现为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在这样一个平台上,只要是经过数据挖掘被认为资质符合的资金需求企业都可以进行资金募集,每个资金需求者都是一个金融产品供给者。平台作为一个金融产品超市,资金剩余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在其中选择,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脱媒,提升金融效率。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就其实际规模来看,同数十万亿记的传统金融存量规模来看仍然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崛起还是对传统金融业态发起了强力的挑战。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资金始终处于短缺的局面,而在利率市场化没有取得决定性成果之前,商业银行仍然可以获得规模庞大的存贷利差,并且利息收入可以占到商业银行主营收入绝大比重。另外,目前显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就是:大型企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就在减弱,这是由于一方面大企业资质良好,可以较为便捷的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债券融资,另外一方面大企业很多已经发起设立了可发挥商业银行功能的财务公司,为本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大企业对银行服务需求的减弱,也迫使商业银行关注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将他们视为新的盈利增长点,如民生银行等已经开始在小微企业贷款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但是究其商业模式仍然是传统的贷款业务模式加上积极的营销策略。互联网金融介入融资服务,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的部分客户转向,潜在的金融服务对象也会被互联网金融吸收,造成传统金融业相对市场份额的萎缩。
4 互联网金融发展展望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当前金融业的细致分工和专业化弱化了,大数据得到的更加合理的结论使得金融的普惠制得到发挥。市场参与者更加的大众化,被传统金融限制在外的个体开始能够更加深入的参与金融活动,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更为民主化的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并不意味着传统金融模式的消亡,相反,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同传统金融模式一道共同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系统,对金融市场的众多参与主体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作为传统金融业模式的核心代表,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参与新型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构建。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有其专业的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同样有其对应的优势所在: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认知和诚信度高,从业务范围来看,传统商业银行除提供存贷业务、财富存管业务和为支付结算提供媒介外,还为社会提供流动性保险,支持正常经济活动。
就现实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已经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但其风险管理的机制仍然相对薄弱。虽然基于大数据分析得到的结论更加客观合理,可以有效的应对道德风险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是对于金融活动的风险持续管理仍然要加大关注。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监管体系也要重新构建,避免监管缺位的发生。
总之,互联网金融是一场金融业的革命,需要给予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传统金融业也要改变发展战略,扭转经营思路,共同参与我国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使得一系列阻碍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关键问题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中国金融,2013(10)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12)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互联网金融。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如今互联网金融席卷而至,一方面互联网自身存在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也具有特定的风险问题,如此结合或将风险相互放大,这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并且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风险、业务管理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构成了极大威胁。为此,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入手,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措施建议,力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大金融风险的防控力度。
一、研究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金融业务逐渐与互联网结合,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领域。特别是2013年6月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推出以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迎来了一轮新的高潮,随后紧接着出现东方财富网的“活期宝”、数米基金网的“现金宝”等,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前热门话题,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所谓互联网金融,即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生大量的投资机会,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如余额宝)、P2P网络借贷、和大众筹资五种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国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获得了高速发展,《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安全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因此本项目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介绍常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方法,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目前,国内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偏向理论分析,如吴晓灵在(2013)介绍互联网金融的主流形式时对互联网金融对监管的挑战提出建议,一是要实现市场监管、行为监管和股权管理的分开,二是要扶持行业自律组织;郑重(2012)指出需要从创新与监管、消费者权益与金融机构利益、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国内外监管四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控制和协调;潘静(2013)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也得理财服务的创新情况进行介绍,从而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提出对其加强风险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里,网络的安全十分重要,一旦互联网发生问题,会导致银行业的损失非常大。如果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发生问题一个星期以上,金融系统就要崩溃。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风险,又包含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强传播性、影响瞬时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金融边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本文旨在通过阅读文献,对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从中得出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依次从系统方面、互联网企业方面、消费者方面及操作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预防风险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开展,相应的风险控制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将金融与互联网绑定在一起,风险问题也变得不可小觑。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离不开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池的安全性、密钥技术的不完善性、技术的不安全性导致的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导致的资料泄露等,都会给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中,除了互联网自身不可规避的系统性风险以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也面临着风险,比如:在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然而,这些风险当中,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信誉风险,一旦因为种种原因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信誉风险时,客户就会对该企业失去信心,产生信任危机,或者该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无法达到客户的预期水平时,消费者就会转向别的企业,使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客户流失和资金减少的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下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老百姓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并不是很清楚,随着炒作的越来越热,和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加强,传统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消费者差异化服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涌入互联网金融当中,并且,有的是以一种盲目跟风的态度参与其中。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因此,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也就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中之重。在网络全面覆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旦系统遭到黑客或病毒的冲击,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会泄露。消费者面临的第二个风险是资金的安全,毕竟,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的金融,消费者的资金投入其中以后,就会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存在,其风险,也是自己不可控制的。一旦该金融企业遭遇到风险,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就会面临威胁。
三、互联网金融防范对策
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消费者群体的扩大,风险形成和传递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风险管理更加复杂。所以,对金融监管来讲,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放松。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对创新的鼓励,对互联网促进传统行业升级换代的高度认可。对于蓬勃发展、草根起家的互联网金融来说,这是一次正名,国家正式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提法以及相关的理论表述。互联网金融已经被提到新的高度,进入全新的发展半径。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对移动支付引发的风险问题,应该从整个支付链的整体角度来考虑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综合考虑每个参与要素的风险影响因素。目前,商业银行已经采取部分措施来解决客户端环境的复杂风险问题,研制开发面向对公客户和高端客户的定制移动终端,开展对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的业务品种。在对业务运营系统的风险防控上,建立专业的团队来挖掘金融业务创新的可能风险,对已暴露的风险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从整体系统层面提出整改举措。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在管理行业间的关联性风险方面,银行业和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模式上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对银行业来说,应该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交流合作,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上,可以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监控微博、大型社区论坛等大众化、快速传播的新媒体舆论,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应急处理对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应加强分业监管下的联合,并与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合作,规范信息行业、电子商务等的相关业务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发展。
(三)消费者面临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消费者信息防护及权益保护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二是对每一笔交易信息进行充分备份,包括实名制等,这是为了将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提供充分的依据。美英两国的监管机构认为,他们有责任保证在互联网平台上交易的人的身份识别,但是不负责风险的大小。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大对客户信息防泄漏的防护体系建设;银行业应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在金融创新时把握好便捷性和安全性的平衡,创新出针对不同风险承受群体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监管部门应加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消费者损失索赔的法律规范,以切实减少客户的实际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