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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是2000年左右至今。这期间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继续加强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改造,如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已经从网络银行扩展到手机银行、移动银行、手机证券、网络保险淘宝模式[7]等新方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仍然在被互联网所改变。2013年,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联合设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为首家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以互联网络进行销售和理陪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参与到金融领域的相关服务。互联网技术公司逐渐在支付、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产生了新的解决方法和商业模式[8],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中,不得不提的有风靡全球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crowdfunding)、P2P(peertopeer)等模式。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自从1998年12月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成立以来,通过互联网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使用的支付终端已从计算机发展到手机等移动设备,即所谓的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用户数据的积累,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创建和销售渠道。在美国,PayPal成立后不久,1999年就推出了以PayPal支付账户数据为基础的货币基金。在中国,2013年6月,阿里巴巴以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为基础推出了“余额宝”。需要说明的是,“余额宝”虽然本质上是一款由天宏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但其产生和运作方式却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累的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技术保障。也许个人或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方式没有变化,但如今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在给用户带来更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新划分支付市场的格局,影响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2)众筹融资美国ArtistShare于2003年10月在互联网站上发起了第一个项目融资,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粉丝通过网站出资资助艺术家,艺术家通过网站融资,解决录制唱片过程中的费用,而所有出资的粉丝以获得艺术家的唱片为回报。ArtistShare可以说是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鼻祖。奥巴马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JOBS)”法案,允许通过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一部分资产,为众筹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众筹成为解决新创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9]。根据美国最受欢迎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数据,已有超过500万人承诺投资逾9亿美元在1300万个项目上,而其中43%的项目融资成功[10]。2012年获得最高资助的前50个项目,已有45个转型为企业化运作[11]。截止2013年11月,美国有众筹融资平台344家,占全球数量的一半;英国有众筹平台87家,平台数目排在第二。最初的众筹模式,如果项目最终筹资成功、并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等非金钱回报,即所谓的“产品众筹”,其实质类似于商品预售。随后,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获得资金,投资人通过获得公司股权收益得到回报,即“股权众筹”模式。无论商品众筹模式,还是股权众筹模式,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直接对接,绕开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被众筹融资平台所替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3)P2P网贷P2P网贷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或融资方)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或理财方)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借贷方式,直到现在也大量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一般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但传统的民间直接借贷,一般局限于熟人之间,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Prosper和LendingClub先后在美国创立;LendingClub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累计发起贷款数量约14亿美元。P2P网贷借助于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与个人直接借贷的范围,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支付清算等中介服务。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宜信”于2006年5月创立;2007年8月,纯中介的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出于扩大供需双方参与者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国内P2P平台的经营由纯线上中介模式创新出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和以“爱投资”、“积木盒子”为代表的P2B模式;同时,不少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制度、分散投资和自动投标等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机制。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些上市公司、以及各路民间资本都在大举抢占P2P网贷市场。截止2014年6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共1263家,2014年上半年的网贷成交总额为964.46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总额,有效投资人数29万人。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第一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完全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5结束语
近年来,中国P2P网贷、众筹融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各类借助互联网销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都呈现快速增长,最终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既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背景有关,也是跟随世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尚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高速发展对于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尤其是解决小微金融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以及存在的问题,或许对于改变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促进改革的深化更有深刻的意义。与此同时,如何与时俱进地结合互联网金融实践活动,促进金融理论和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新发展,也是学术界的紧迫任务。
作者:李平 陈林 李强 冯毅 赵洪江 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内学者关于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也已经取得较多成果。张金城(1994)根据犯罪人员与计算机系统的关系,将犯罪人员分为外来者、计算机用户和计算机系统人员3类,从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和开展计算机系统审计工作3个方面提出了应对建议。胡奕明,陈箭深(1996)主要研究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从组织控制、开发控制、安全措施、上机操作、内部审计以及与技术控制相配合6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黄正端(1996)认为应按实现控制的措施将内部控制分为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两大类。张金城(2001)分析了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从系统控制设计、电子商务信息存取控制设计、电子商务数据加密、系统中网络端口保护、系统的主体验证、电子商务数据的完整性保护、并发控制和文档控制8个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刘志远,刘洁(2001)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入手,阐述了信息技术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的新特点与新问题。陈志斌(2007)从完善信息化生态环境的角度探讨了企业内部控制框架的建设问题。章铁生(2007)对国内外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内部控制规范进行了综述,得出要重视信息集成环境下的内部控制框架建设的结论。吴炎太,林斌,孙烨(2009)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提出要以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为基础,根据信息系统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进行信息系统风险控制。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章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和要求。2008年五部委联合法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信息与沟通”部分指出,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对企业信息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互联网金融业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国际金融界高度关注的重要风险,覆盖范围极其广泛。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巴塞尔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分为7种表现形式,即: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佣制度及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及系统瘫痪,交割及流程管理。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技术的创新,是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模式,操作风险也是自然存在的,并且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作为依靠信息技术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技术贯穿于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交易环境信息化和操作技术自动化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
2.1操作环境信息化问题(1)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依托开放的网络平台进行的,交易场所是虚拟的,操作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出现丢失数据等影响交易完成的情况。为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网络信息安全必须得到保证,系统安全必须得到有效控制。(2)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极高,信息系统需要处理的电子数据量极其庞大,交易依赖系统终端和网络传输,维护智能终端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信息的正常传输是避免业务中断及系统瘫痪的重要保证。尤其是类似网上银行支付的业务,一旦系统崩溃,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必须高度重视系统开发与维护控制、硬件及系统软件控制。
2.2操作主体多元化问题(1)互联网金融企业产品和业务覆盖范围广、行业跨度大、风险系数高,涉及的操作主体较为复杂,可能出现内部欺诈、外部欺诈以及雇佣制度不当等风险。建立严格的组织控制和操作控制,把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组织和操作流程规范化,建立严格的管理体制,降低可控风险。(2)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交易频率高、数据存储量大、对信息安全保密程度要求高等特点,庞大的数据处理量需要科学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所有交易的完成都要进行信息的传输,数据的输入、处理和输出不当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必须加强企业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制度建设。
3风险管控的对策与建议———加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人机一体化系统。目前,信息系统已从纯粹的财务系统整合进企业经营系统中,加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操作风险的新问题,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3.1优化操作环境
3.1.1安全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安全控制、安全保密控制和防病毒控制3个方面。环境安全控制主要是指信息传输环境的安全控制;安全保密控制主要针对软件进行,对数据和运行程序进行加密,系统执行时在进行解码,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依赖网络技术,防病毒控制主要针对联网交易中的外来侵入问题,可以利用防病毒软件检测程序运行,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
3.1.2系统开发与维护控制、硬件及系统软件控制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主要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变更和安全管理3个事项。①系统开发阶段的控制是其他控制有效发挥的前提,如果开发的系统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并且信息系统开发的成本较高,规划不合理会给后期操作带来阻碍,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所以,必须在系统开发阶段进行有效控制,设计符合需要的信息系统,合理规划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有效的控制。②要定期进行系统运行和安全维护,查看是否存在软硬件毁损或信息泄露等情况,对硬件系统进行有效性检验,软件系统设置错误处置、程序保护、文件保护、安全保护、自我保护。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交易具有实时性、高频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一旦系统发生故障,可能瞬间造成巨大损失,控制系统必须具备迅速进行灾难恢复的能力。
3.2降低操作风险
3.2.1组织控制和操作控制有序的组织控制是开展各项控制的基础,对各个管理流程的负责人员要进行职责分离,执行业务须进行业务授权,防止内部欺诈和雇佣制度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操作,内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机守则与操作规程,为交易的完成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3.2.2应用控制应用控制的有效性受到组织控制和操作控制的影响,良好的组织和操作环境是实施应用控制的有效保障。其中,应用控制最关键的环节是输入控制,错误的输入直接影响处理和输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操作流程基本为程序化控制,操作主体在进行操作时,可以采用口令识别和数据加密等技术进行控制,例如,消费者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时,必须输入静态密码和动态密码,通过实时更新操作信息来对输入数据进行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比普通企业对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建设有着更高的要求,为了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必须正确认识信息系统中的风险易发环节,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4总结
余额宝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其累计用户数和累计转入资金规模呈逐增趋势。截至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经达到4303万人,规模1853亿元,余额宝自成立以来已经累计给用户带来17.9亿元的收益,自上线以来,日每万份收益一直保持在1.15元以上,在所有货币基金中万份收益最为稳定,自成立以来的总收益水平稳居同类货币基金的第二位。余额宝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风靡,取决于其如下特点:
(1)投资门槛低,易被小额资金持有者所接受。“增利宝”的投资起步价只需1元人民币,这相对于银行代售的各种基金理财产品5万、10万不等的“最低消费”来说,更容易吸引手持小额资金的投资者。余额宝吸引了海量的小额投资者和无数碎片化的资金,把用户存款坐标轴那条巨大的长尾收入囊中。在高昂的运营成本面前,银行难以惠及小额投资者,而余额宝恰恰满足了这批被金融机构忽视的小客户。
(2)性价比高,收益透明。相较于其他投资渠道,余额宝能够给用户带来比活期存款高出10倍的收益。在余额宝的官网上可以看到收益的计算公式,即当日收益=(余额宝已确认份额的资金/10000)X每万份收益,例如已确认份额的资金为9000元,当天的每万份收益为1.25元,则当日的收益为1.13元。而且转入资金在基金公司确认份额的第2天可以看到收益,就金融理财周期而言,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运行周期较长,有关收益率的详情不能及时被客户所知晓,而余额宝恰恰解决了这项难题,满足了投资者随时随地了解所买产品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3)随时消费转出,不受投资固定期限的限制。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在后台系统为余额宝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实现增利宝“一键开户”流程。客户将钱转入余额宝,就即时购买增利宝,而客户如果选择将资金从余额宝转出或使用余额宝资产进行购物支付,相当于赎回增利宝基金份额。故相较于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而言,客户可自由支配余额宝中的资金而不用担心“钱到用时方恨不能取”。
二、余额宝的风险
事实上,余额宝势如破竹的盈利模式背后,潜藏着来自自身和网络的两大主要风险。余额宝的本质仍旧是一款针对广大个人用户的基金理财产品。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货币基金出现年度亏损的情况。不过,货币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一种,并不等同于保本的活期储蓄,理论上依然存在亏损的可能,只是从历史数据来看收益稳定、风险较小。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受制于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状况,短期大额赎回和货币基金流动性管理不当都有可能导致余额宝出现流动性风险。所以说,即便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销代售的同类理财产品,同样受制于其自身的风险性,受投资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就其自身风险来说,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同时,一旦余额宝发展到一定规模,流动性管理压力会明显加剧。货币基金每日收盘后才能与余额宝结算,这期间实际是支付宝为货币基金进行了信用垫付,如果货币基金无法按时与支付宝进行交割,支付宝则面临头寸风险。另一方面,有报道称支付宝用户账户曾被网络黑客盗取帐号和密码,则与之绑定的余额宝同样不能“幸免于难”。通常余额宝用户不会每天登录自己的帐号查看基金的收负盈亏情况,这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至于余额宝官网宣传的“被盗100%赔付—平安保险全额承保,理赔无上限”的可信度也不免遭受用户质疑。这种与互联网挂钩的金融理财产品同时也伴随着网络技术风险,再加上众多网络不可控因素,余额宝的资金账户安全更加得不到有利保障。
三、反思
1、规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资质管理是当前解决类似余额宝打“球”所引发问题的首当其冲的方案。支付宝公司之前仅获得了基金销售的支付牌照,而未获取基金销售牌照的这一争议点使得近日工农中建四大行均对支付宝发难,下调银行卡快捷支付转入余额宝额度,单笔最高五千,每月不超过五万。显然余额宝业务的迅速壮大已经直接影响到银行吸收现金流和代销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垄断”势力。控制余额宝交易数额的上限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层放宽并认可第三方支付平台“类销售”基金理财产品的经济行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已开始采取措施严加监管并规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竞争。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被授予销售基金类理财产品资质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的发展。不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足显政府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弥补商业银行在诸多业务上的不足的决心。
2、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类”业务的风控,减少投资用户的利益损失。以余额宝为例,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用户多为拥有支付宝账户及开通网银支付功能银行卡并于账户内存有余额的群体。这类群体选择理财渠道时往往具有盲目性,他们通常都会选择投资门槛低、获益相对高的金融理财产品而忽视了其依附于网络载体所带来的风险。抛开金融理财产品自身的流动性风险不谈,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业务的架构模式可以设定为在集结三方主体的基础上融入保险或担保公司的业务,以最大化保护投资用户的财产利益。投资者在购买余额宝的同时就相当于同保险或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当投资者因产品流动性风险以外的风险致使利益受损,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形式主张“第四方”主体理赔。另外,互联网技术风险也可考虑纳入到理赔事由之中,因为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并没有专业的网络技术知识和驾驭网络风险防范的能力,其在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于提供技术支持平台的公司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不单单是把互联网和金融这两个领域捆绑在一起,还是在确保技术成熟、安全性能好的基础上,便于大众理解,特别是对目前迅猛发展的电商的认可,需求的增加而催生出来的一种新模式和新业务。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条件有3个:①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有数据显示,到2013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为6.18亿,全年合计新增5358万人。网络普及率为45.8%。这样较高的普及程度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源,同时,智能手机大范围的推广,云计算、大数据、数据搜索等尖端技术的掌握,为互联网金融在一定层面提供了所需要的技术基础。②金融服务对象在降低成本方面有很大的需求空间。由于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信息高度的不对称,融资成本,时间损耗等众多成本的存在使得金融主体对于金融模式创新的需求增加。这种内在的需求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发挥了助推剂的作用。③传统金融的供给和需求出现了断层。相对传统金融来讲,大量资金急需保值增值的渠道;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来讲,融资难,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这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结构的不平衡,利率的非均衡使得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贷不上款,使得供求结构出现畸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缓和了这种断层结构。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存的情况下,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大量资金供给、大量资金需求和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存的现象。主流观点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余额宝模式的小额信贷平台等。而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同时,互联网金融有效地把社会闲置资金利用了起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未来发展方向我觉得会表现在这几个层面。
2.1现有的格局将会被打破,形成两种金融模式并存的局面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对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未来互联网金融会和传统金融形成一种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会促使传统金融进行改革,创新,两者协调,使双方都达到互利共赢。
2.2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处在成长期监管不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甚至于资本的限制都并无规定,不明确,但是随着当前互联网犯罪率增加,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因此,当进入深水区的时候,会完善外部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发展。
2.3现有的金融业务的重心将会改变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贷前控制。但互联网金融因其信息的高度公开性,便捷性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风险管理的重心将逐步被削弱,相反,风险的重心将从经营管理转为在线,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操作相关的低风险乃至于无风险服务。2.4融资将会比传统金融简单许多,同时利率市场化将会形成互联网金融融资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性,各种成本和费用就会大大减少,双方甚至可以达到直接交易,甚至不用中介。这种开放的条件下,就像余额宝的收益率一样,直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互联网金融注重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信息高流动性,高共享性的特点。这与传统的金融无论模式,还是组织上都会不同。以至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信息的对称和高度共享。这一特性是基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共享性好的特点。相关费用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网络上进行交易,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大削减,相关的员工费用就会被大大减少,管理费用,运营费用也会大大减少。中介费用的降低使得融资成本,交易成本减少,有利于促进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更加具备“扶弱”的特性,使得资产业务的新销售渠道被构建,有利于金融资产负债业务的结构性更加合理。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平台平均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0万,甚至于低于小微企业最低贷款额度的50万,真正意义上弥补了银行贷款的薄弱点,充分实现了对金融领域弱势对象的真正扶持,为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以客户为中心,更加注重客户个性化需求,业务处理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近似无金融中介状态,正如一般均衡定理阐述的一样,交易双方互通,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重视数据的效应,分析掌握的数据资源来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尽量使现有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又能够吸引潜力客户群体,重视创新,满足现今个性化的要求,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但两者的定位不同,目标群体存在差异,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产品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渠道不一样。传统金融产品完全是依赖人工去推销,而且多数理财产品相似度很高,银行过分地依赖关系去销售产品。相反,互联网金融更重视产品的创新。
4基于博弈分析的战略选择
目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都选择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这种对立的竞争不利于二者长期的发展。采用“囚徒困境”模型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二者采取不合作的对立态度的原因,同时找到改善这一情况的方法。在该“囚徒困境”中,假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选择不合作时,他们的收益都为2万元;显然,如果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那么不合作的一方会得到更高的收益为5万元,而选择合作的一方会因为对方的不合作而蒙受损失,收益为1;而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那么双方的收益都为4万元。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不合作,不合作),相应的支付向量是(2,2),而能给双方都带来4万元利润的策略组合(合作,合作)却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果,经销商走进了“囚徒困境”。因此,由于传统金融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短期利益导向行为,二者选择不合作的行为是必然发生的,除非有外在力量对二者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因此,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强有力的惩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合作的有效因素。
5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
5.1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及改革措施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业。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必须进行改革,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和互联网金融优势互补,互促互进的目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应该是给商业银行敲响了一个警钟。可能短期内,互联网金融还难以替代商业银行,但长期传统金融必须调整定位,进行合理的改革。商业银行应该重视所有会带来金融变革的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扩大自助终端,完善搜索引擎,提速云计算,从而突破商业银行技术瓶颈。变更相关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降低中间成本,不单单把银行业务放到网上,而且实现客户操作的便捷性,以点到面,全面实现系统的智能化。以客户的需求和体验程度作为出发点,突破现有产品同质化的特点,在发挥创新性的同时注重个性化,特色化。未来银行应该,将数据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应该摒弃利用原有信息不对称来获取利润的方式,更多的获取数据源,重视对信息的分析,特别是对数字的分析,从而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达到对客户在贷款全程的风险控制。
5.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的探讨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可以进行融合,达到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5.2.1客户信息和资源共享。传统金融具有资金量大的优势,掌握有大量优质的客源,但传统金融在我国长期受到保护和垄断,在业务创新和创新平台发展上有待完善,因此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平台改进自己的平台,实现产业升级。互联网金融资金量小,在优质客户资源、资金以及监管等方面亟待建设,传统金融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双方可以实现交叉销售,资源共享,这样既增加彼此的客户量,又扩大了销售额。
5.2.2在强化价格发现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双方的价格偏好,这样一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走势进行分析,从而为商业银行应对市场波动,完善贷款定价,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5.2.3融资实现便捷化,高效化。传统金融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所拥有的资金量较大,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应该紧密合作,在融资方面实现共赢。双方对相应的融资渠道可实现互通,对客户群合理分类,在线上和线下的客户均可以实现互融,搭建联合融资平台,实现融资的便捷化,高效化。
5.2.险管理手段和处理机制更加完善,从一定意义上实现“双保险”。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在风险控制和处理手段上存在差异,各有优势。因此,可以将两者的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共同应用。传统的金融更加重视贷款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将风险尽可能控制在“贷前”,出现坏账时,主要处理抵押品和担保品。互联网金融更加重视对相关模型和数据的分析来更多的对贷款人进行完整的评估,实现对风险贷前、中、后的控制。可以看到,两者的切入点各有所不同,互联网金融注重运用技术把控,传统金融则偏向于对贷款人的实际了解。
一、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人才培养的机遇分析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并不是改变的金融资金融通的本质,而是改变了金融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改变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部分解决,参与金融的主体更加多元化,这些都对金融人才的市场需求和要求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1.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数量增加,为高职金融学生就业开拓了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高职金融专业学生拓宽了求职的渠道,打开了一个新的大门,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对于学历的要求较高,高职院校的学生已经很难进入这个领域,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于各种金融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会使得未来有更多的高职金融人才能够进入到这个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会在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后台服务等方面带来大量人才需求。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人才招聘信息的调研,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学生在未来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机会主要是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后台服务方面。例如众安在线保险公司的招聘要求中专科学历要求主要在客服主管和客服专员,余额宝的招聘要求中专科学历主要针对的也是客服专员岗位,因为在互联网金融中更多是通过在网络和电话进行沟通和交流。互联网金融还有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互联网金融下的信贷业务,这种服务更是需要大量的客户服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人员。同时要注意到互联网金融最终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除了需要大量的线上人员之外,还必须配套有足够的线下服务人员,这些都是未来高职金融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2.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发展金融职业教育的重要契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在全球都是比较迅速的,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出现了线上线下融合的趋势,例如京东、阿里,顺丰等公司都在尝试线下实体店的体验,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增加社区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的网店,这些不断增加的线下服务机构,需要大量的金融人才为之配套服务,金融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需要将产品的收益、风险等关键因素给客户进行说明,金融专业人才的素质就是为了金融企业竞争的关键,而社区银行等业务属于相对普通的业务,高职金融毕业生是完全能够胜任的,并且高职学生更加灵活,对于这种业务的开展也是有很多的帮助。
二、互联网金融对高职金融人才培养的挑战分析
国务院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也指出,互联网金融金融的发展是一次巨大的历史革新,对于高职金融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1.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首要的挑战就是针对教师的能力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互联网金融人才应当是复合型人才,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多面手,同时还应当具备“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同时互联网金融人才还需要具备在互联网条件下,开展各种客户营销活动,具备发现客户,培育客户,留住客户能力的人才。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也使得学生更加了解金融,对于各种金融产品的熟悉程度也大大增强,可以很快的获得金融信息,如果教师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将很难完成相关的教学内容。同时互联网时代对教师的信息化能力要求不断提高,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进行教学,将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也能够实现工学结合,产教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在更新着金融的各种元素,这就需要不断根据时代的发展来更新金融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增加互联网金融的知识,例如在金融基础中增加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的知识,保险课程中增加互联网保险知识,让学生下载APP程序,进行了解各种保险知识。
2.互联网金融对教育理念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的最大挑战在于理念的影响,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重视互联网的力量,不在高高在上,而是弯下腰来踏实的来完成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高职金融教育的挑战也体现在教育的理念上,过去的金融职业教育主要的面向还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但是传统金融机构是不太欢迎高职毕业生的,学生的就业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同时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也为我们培养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不能只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要开阔眼界,增加互联网金融职业技能,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三、转变观念,积极行动,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未来的技术创新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但是这个过程中的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及早准备,积极利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的教育的政策机遇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学校层面,高职院校应当给予教师更多的学习的机会,鼓励教师进行社会实践,让教师能够真正进入到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一线进行社会实践,要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让教师能够进入到相关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同时保障教师在实践期间的相关待遇,用良好的制度激励来鼓励教师勇于进行社会实践。同时,教师应当深刻理解职业教育理念,积极进入到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同时积极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走在行业发展的前沿,能够进行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
作者:王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互联网融合、渗透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界也纷纷利用互联网对自身渠道和营销模式进行整合,P2P、余额宝、网络金融社区和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等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继加入、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我国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背后是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渗透。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在余额宝的带领下,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金融行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二)系统性的风险
1.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
2.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
(三)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3.信誉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其次,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在互联网理财时代,网络安全应该成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显著高于投资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一、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史及现状
我国近代征信业发展可追溯于1932年,由章乃器、张禹九、资耀华、孙瑞瑛等人发起设立的中国征信所,这标志着近代中国征信业的真正开始。之后直至1949年建国,中国征信业在战争中曲折顽强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征信业没能得到长足发展,直至改革开放后才又重新开始。建国后,我国的征信体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起步阶段(1989年~1994年)这一时期,在外经贸部的领导下我国的企业征信业务开始。该时期,我国的信用机构以国有商业银行或部分事业单位为主导,涉及的业务和所面对的客户较为单一。(二)发展阶段(1995年~1999年)1995年,美国邓白氏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征信业步入发展阶段。1999年,国内首家地方性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这一时期我国民营征信业得以发展、外资机构得以进入,但该时期市场需求仍以商业银行为主市场需求量没有显著提高。(三)政府探索和推动阶段(2000年至今)2001年国务院下发信用管理指导方针。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征信管理局。2012年,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征信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征信业存在着主要问题。第一:信用信息交换和协作机制不成熟。第二:征信立法不健全。第三:私营征信机构竞争力不强。第四: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此,我国应加快征信业特别是互联网征信建设。
二、征信体系建设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当前,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网络信贷规模逐步扩大,众筹融资的日渐兴起对我国征信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征信数据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通过对大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从而形成征信数据库是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传统金融业如银行要发放贷款需对贷款人进行信用审核等复杂活动。征信数据库则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互联网金融消费数据、频率等进行分析研究,可对贷款人信用及资质状况进行迅速准确评估。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互联网信贷发展,同时将不良信贷降到最低水平。(二)征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征信体系集合了各种信息数据,对风险的分析更为客观、全面。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依据,有助于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三)征信体系建设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征信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石,同时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利用征信体系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办事和利用效率,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对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征信业发展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征信业发展极其重要。(二)组建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目前,将征信体系建设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相结合,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建立征信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征信数据与金融业及其它行业相关联形成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这不仅可以促进其它行业健康发展也可以促进征信业发展。
四、结束语
征信体系建设中,互联网征信至关重要,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影响巨大。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处于快速成长期。征信体系建设若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还需进一步对征信体系建设进行深化研究、创新发展。
作者:李宗超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当下金融生态,传统商业银行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和部分个人资金需求者的需要,使得部分资金需求者很难获得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资金需求者能够突破地域以及融资门槛限制,在互联网上获得需要的金融服务,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市场参与者更加普及,企业单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金融资源分配,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资源更加普惠,同时也提升社会福利水
二、互联网金融给中小银行带来的影响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通过计算机、智能手机等设备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服务。比如支付宝、财付通。据统计,在过去4年中,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2013年已达5.4万亿元人民币。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移动支付,近年来在国内外发展势头迅猛其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手机银行支付、短信支付、NFC近场支付、语音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等等多种在移动设备上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大大弱化中小银行作为传统支付结算中介的角色。
(二)网络融资
网络融资本质是将融资的某个环节互联网化。网络融资主要包括P2P信贷、众筹融资以及电商小贷等形式。以P2P为例2013年P2P公司有346家,网络借贷规模共计680.3亿元。不管是P2P信贷还是众筹融资都改变了传统中小银行贷款模式,使得整个融资流程互联网化。[3]这是对传统通过银行融资模式的颠覆,互联网化运行模式的交易成本也远远低于中小银行线下运作模式。
(三)渠道业务
在金融产品营销渠道方面,阿里与基金公司合作共推货币基金产品,凭借着巨大的用户数量基础,阿里与金融的结合显得信手拈来,并开始抢占移动客户端市场,让阿里巴巴也开始调整战略部署移动端。同时,百度理财平台在2013年10月份正式上线,目前为止已与华夏基金合作推出“百发”和“百赚”两期较高收益率产品。加上京东供应链金融、“京保贝”融资业务和苏宁云商的转型,互联网企业的这场金融战役刚刚开始但已经开始波及中小银行了。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他们很有可能凭借自身在用户体验和服务方面的优势打破传统中小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运作模式,为金融领域实现差异化服务和创新铺平道路。
(四)大数据技术
作为信息革命的第二个高潮,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运用,使金融行业的客户数据、交易数据、管理数据等均呈现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席卷而来,海量机遇和挑战也随之而来,金融业服务及管理模式都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大数据技术的运用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且风险控制有效并向中小银行传统优势领域发起了冲击。例如阿里小贷就是运用大数据的典范,截止2013年4月30日,阿里小贷开业至今累计获贷客户数24.03万户,累计发放贷款803.08万笔,累放金额810.23亿元;余额客户数4.38万户,贷款余额11.48万笔,金额19.78亿元(不包括已转让贷款资产),整体不良率为1.23%[4]。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银行发展策略
(一)借鉴互联网思维,转变服务理念
所谓的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互联网能够提供免费且快捷的服务,人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互联网能够有效利用数据资源,更加重视客户体验。中小银行必须学会互联网思维,转变服务理念。改变传统的设计产品的思维,改善金融服务方式以及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简化业务流程以便获得良好的客户体验以满足客户需求,留住现有客户拓展潜在客户。例如,一般业务互联网在线平台,客户从开户、支付结算等全部在线操作等。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
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相比具有资金少、规模小劣势并且市场空间小,中小银行基本上都是服务于所在区域经济的地方性银行,网点分布在全国少,一般局限于所服务区域。其客户一般都集中在所服务区域,客户资源少,导致风险集中且金融资源可获得性减弱,阻碍了中小银行的发展。中小银行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者互联网金融事业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中小银行相比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加强风险控制还能够突破地域限制扩大中小银行的服务范围增加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
(三)建设大数据运用平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
在大数据时代,中小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首先必须充分利用自身客户数据,增加数据积累,并积极与其他企业政府部门合作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建设完善中小银行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挖掘、处理和保护,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掘客户、更加深入了解客户,创造客户需求增加客户粘度和改进中小银行的风险控制技术。其次中小银行必须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加强技术合作,互联网企业在信息技术领先于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应该加强合作完善自身技术缺陷;加强客户信息交流,互联网企业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中小银行同样具有优质客户资源,两者应该优势互补;两者还可以共建互联网金融平台。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建设
随着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的扩大与相关内容的日益丰富,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开始由表象逐步深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衍变的过程,其内涵会在互联网技术向金融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中随之不断变化,而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等宏观背景也会对互联网金融表征产生相应的影响,中国情境下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显现出与国外网络金融在内涵上的显著差异性。此外,受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体量大、多样性、实时性强等因素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未来遭受不确定损失的可能性”,即互联网金融风险。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结论及建议
摘要: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挖掘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向金融市场袭来。本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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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对我国已制定的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本文认为我国互联网政府规制的进程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依据其规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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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4年6月13日是余额宝的周岁生日,也是互联网理财产品诞生一周年的日子,截至目前,余额宝用户已超过一亿户。“宝宝”理财规模的迅速壮大,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更令传统银行业开始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危机,也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全面改革。这一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加速促进中国金融的市场化改革,核心变革是利率的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倒逼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例,余额宝等分流传统银行很多的活期存款,而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还是管制的,因此银行会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强烈地呼吁放开利率。所以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只是利率没有市场化的产物,而这种金融创新方式又将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国内众多学者开始讨论,互联网金融创新到底对金融市场利率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一些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互联网金融凭借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助于缓解资金配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了资金配置的高效化,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在网上发布信息并直接进行联系和交易,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等中介机构(即金融脱媒),大大节省了交易过程不必要的摩擦费用,提高了资金供需的匹配速度,并且还可以获得风险分散的好处(谢平 等,2012)[1]。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助于社会融资总成本的下降。然而,有些人却认为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冲击了传统银行的信贷业务,严重干扰了利率市场,影响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拉高实业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加剧金融和实体产业之间的恶性循环,威胁中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呼吁“取缔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由此得出,互联网金融可能会推高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对整个国家行业和经济都是不利的。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起步,缺乏相关金融法律规范且缺乏必要的监管,加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跑路”,更加剧了金融市场风险。互联网理财产品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社会影响力最大的,发展日趋稳定。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创新(即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传统金融市场利率的影响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
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标志性产品,代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采用余额宝的收益率来进行分析。余额宝本质上是一种货币性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及银行间的存单等高流动性的资产(见表1)。鉴于余额宝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债券,与之对应采用国债收益率进行对比分析。国债也是一种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债券,目前我国国债市场比较发达,国债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因此采用国债收益率来刻画传统金融市场的利率特征具有合理性。债券是传统金融的主要融资工具之一,债券收益率可以看成企业融资的机会成本,国债的收益率是其他债券定价的基础,余额宝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影响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市场利率的影响。由此本文通过研究互联网理财收益率(以余额宝为例)对国债收益率的影响,来验证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传统金融市场利率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对市场利率究竟有何影响?理论上说,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能够部分解决银行等放款者和贷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减少融资的交易费用(董梅生 等,2014)[2]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Agarwal et al,2010)[3]。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可以借助网络融资平台收集和发布详细信息,不同个人或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的大小而获得不同的贷款利率(陈霄,2014)[4],提高了融资效率。特别是在中国,政府长期实施金融抑制(黄桂田 等,2011)[5],导致银行名义利率偏低,资金流动不畅,表现为社会融资的中间费用很高,从而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利率很高。从短期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表面上推高了银行名义利率,实际上推动了名义利率向实际利率的回归,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交易费用,由此可以降低社会融资的实际利率。
国内外学者对各种金融利率波动性影响机制的研究,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实证检验,涉及范围较广,研究角度多样。在克服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中市场资产组合的风险调整系数数据不易观测且单一因素对资产收益率解释性不强的影响后,Ross(1976)[6]在考虑多因素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套利定价理论(APT),资产的收益率要受多种因素的风险溢价影响,且经过实证检验发现包含三到四个因素的套利模型更能充分地描述对证券市场收益的影响,套利交易最终使得各种资产收益率达到均衡价格。
金融风险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市场波动性,反映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和市场风险性程度的趋势。因此很多学者运用资本市场的实际数据具体定量地分析了证券市场收益率与利率变化的各种反映及其原因(Ben et al,2005)[7]。国内外对金融市场波动性的实证检验主要集中在股票市场波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方面,如利率变化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大多学者认为利率变化对中国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是不显著的(唐齐鸣 等,2009;邱云波,2009)[8-9]。而曾志坚 等(2006)[10]认为中国股票价格波动与国债回购利率波动之间存在共同的长期趋势,国债回购利率的日波动度领先于股票日收益率的变动。虽然股票价格与利率波动关系(陆军 等,2014)[11]的研究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相互关系,但此研究方法为各种资本市场之间相互影响机制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思路。
目前国内学者偏重于理论上说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各种影响,而很少有学者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数据来研究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市场利率的影响关系。本文将研究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波动的影响,来检验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市场利率的实际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模型建立
从风险-收益角度看,利率偏好理论认为利率代表资金承担风险的补偿,不同风险资产要求获得不同的利率回报。预期理论认为利率受未来期望利率的影响,在相似风险下,类似资产的利率要求获得类似的风险。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说互联网理财产品推高了商业银行的利率。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利率管制,压制了存贷款利率的合理定价,导致银行名义利率偏低。而在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后,具有较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必然要冲击银行信贷和债券市场。这是由于在类似风险下,套利交易迫使资金的利率回归到合理定价范围。利率既是承担风险的回报,也是社会融资的机会成本。国债以高信用(以国家资产、信用为担保)、高流动性为特征,一般更接近于无风险利率,而目前的互联网理财具有较高信用(以强大的互联网公司为背景,并有相应的资金保险制度)、更高流动性(T+0交易制度),互联网理财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具有相当紧密的关系,因此互联网理财收益利率必将对国债收益率产生重要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思想及模式,将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福利。互联网金融利用信息技术使得资金借贷双方可以快速获得所需的相关信息,缩短了资金交易过程,减少了融资过程的中间费用,使得社会融资成本下降,表现为互联网理财导致传统金融市场收益率的下降。由此,得出假设1。
H1:互联网金融创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即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影响是负的。
互联网金融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不仅表现在融资过程交易费用的下降,更体现在降低资产价格的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性下降,表现为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波动导致传统金融市场收益率的波动性下降。由此,得出假设2。
H2:互联网金融提高资金流动效率,降低资产价格的市场风险,即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波动性的影响是负的。
本文基于金融市场套利定价模型理论,针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实际影响构建数学模型,来探讨传统金融利率对互联网金融收益率冲击的价格反应。
互联网理财和国债市场的特征与状态如下:
(1)金融市场的投资者是风险回避型的,并且追求效用最大化。互联网理财产品和国债市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其投资者具有风险回避的特征。而且每个投资者又是有限理性的,在可获得的信息以及承受类似风险的情况下,追求投资利润最大化(即选择利率最高的产品)。
(2)后一期的国债收益率受前一期的国债收益率影响。根据有效市场理论(Fama,1990)[12],目前我国属于弱势到半强势有效市场。一国的金融市场在短期内没有改变,或者金融调整具有滞后性,即金融市场利率具有短期稳定性(即决策惯性)。
四、实证研究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2013年6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年化收益率的每日数据,表示余额宝日年化收益率。选取2013年6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中证市场1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数据(其中休息日的数据采用平均插值法计算而来),两种收益率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过去一年中国债收益率约为3.54%,余额宝的收益率约为5.03%,两者的发展趋势具有一致性,因此具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
(二)两种收益率影响的简单分析
理论上互联网金融创新促使社会融资成本发生变化,实证上到底是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引起国债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还是国债市场收益率引起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变化需要进行判断。本文首先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来验证余额宝收益率是否会导致国债市场收益率的变化。在5%的显著水平下,实证结果表明余额宝的收益率是引起国债利率变化的格兰杰原因,而国债利率却不是余额宝收益率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因此,验证了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存在影响的因果关系,并从实证上排除了国债收益率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影响的干扰。
经过上述对余额宝收益率及国债利率因果关系的简单判断,接下来利用分位数回归法、ARCH法以及向量自回归法三种方法分别计算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利率的实际影响,实证结果如表3。
上述三种方法实证结果表明:余额宝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影响系数约为-0.005,即余额宝收益率最终引起了国债市场收益率下降0.5%左右。表明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影响成负相关关系,互联网理财产品创新有助于国债市场收益率的下降,也说明互联网金融创新促使社会融资成本的下降,即假设1得证。
虽然互联网理财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成负相关关系,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引起了国债收益率的减少,但实证结果这种影响比较小,说明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市场收益率的影响并不大,这也揭穿了一些学者所鼓吹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大大推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要求取缔互联网金融”的谎言。
此外,实证结果表明前一期的国债收益率对后一期的国债收益率的影响达到了99.9%。说明普通投资者根据即期的国债收益率决定下一期的国债收益率,下一期的国债收益率受前一期的影响很大,间接说明国债市场收益率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两种收益率波动的实证分析
1. 平稳性检验。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波动将对传统金融市场收益率波动产生影响。本文用国债年收益率的对数{ln gzrt}表示国债收益率,用余额宝年收益率的对数序列{ln yert}表示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波动,对上述经济关系进行建模分析。由于采用的是时间序列,在计量模型分析之前,首先要检验两种收益率数据的平稳性。如果变量序列是平稳的,则可以直接使用相关方法估计模型;如果变量序列是非平稳的,则需检验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以便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对国债年收益率的对数序列{ln gzrt}和余额宝年收益率的对数序列{ln yert}进行ADF检验。表4的检验结果表明两种收益率的原序列是非平稳的,但对原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新序列是平稳的。
由于两种收益率的原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需要对它们进行协整检验,分析两者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与稳定性。本文采用E-G两步法检验传统国债收益率与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波动的协整关系。由ADF检验可知,国债年收益率和余额宝年收益率原序列均为一阶单整。通过对两者关系的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滋t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序列一阶平稳,说明序列{ln gzrt}与序列{ln yert}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两种收益率存在协整关系。
2.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分析。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序列{ln gzrt}与序列{ln yert}在理论与统计上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故以这两个变量建立滞后一期的向量自回归模型。基于数据统计性质的VAR模型将经济系统影响的时滞性,内生变量函数包含了系统内生变量的若干滞后值,常用于分析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从而解释经济冲击对变量系统的实际影响。VAR模型的实证结果如下:
ln gzrtln yert=0.0280.059+0.991 -0.0100.016 0.953ln gzrt-1ln yert-1+e1te2t
t=3.034.52130.10 -2.431.45 164.13(7)
由方程组(7)可得,国债收益率波动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波动的影响在理论和统计上都是不显著的,而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波动影响在统计上是显著的,故而提取互联网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波动性影响的方程:
ln gzrt=0.028+0.991ln gzrt-0.010ln yert+e1t(8)
t= (3.03) (130.10) (-2.43)
调整R2=0.981 对数似然值=1 183.09
AIC=-5.99 SC=-5.96
由方程(8)可得,调整的拟合优度R2=0.981,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各解释变量统计值十分显著。滞后一期的余额宝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波动产生负向的影响,影响系数约为-0.01。说明国债收益率波动极大程度依赖于其滞后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变化对国债收益率波动的影响随着时间的增加递减,且呈现负相关的现象。
从余额宝收益率波动对国债收益率波动的影响为负中,可以得出互联网理财创新导致了国债收益率波动性下降,从而降低了债券的市场风险。这进一步证明了互联网金融效率的提高降低了传统金融市场的风险,从而假设2得证。
3. VAR模型的检验。为了检验互联网理财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真实的因果关系,再对ln gzrt和ln yert基于VAR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表5的检验结果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ln yert不能Granger引起ln gzrt的原假设,但不能拒绝ln gzrt不能Granger引起ln yert的原假设,这表明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变动会对国债收益率波动产生影响,而国债收益率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变动影响不构成因果关系。再次验证了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传统金融市场利率有显著的因果关系影响,从统计上排除了国债收益率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波动影响的干扰。
4. 脉冲响应分析。利用脉冲响应函数来衡量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一个标准随机冲击对国债收益率当期和未来取值的影响,进一步分析一个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冲击对国债收益率波动的影响路径。对于方程(9),给国债收益率一个正向的脉冲,即:
e1t=1,t=00,其他,e2t=0(9)
图1显示了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波动影响的动态过程。其中,横轴表示以天为单位的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间数,共有365期,即1年;纵轴表示国债收益率对单位冲击的响应值;实线表示脉冲响应函数值,代表了国债收益率波动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冲击的反映,虚线则表示正负两倍标准差偏离带。
从图1中可以看出,当给即期互联网理财收益率{ln yert}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国债收益率的对数值{ln gzrt}会在前50天快速下降并在第45天达到最大值,但在随后300天内缓慢波动下降至0,且下降的波动率与方差逐期递减。由于变量的脉冲响应函数均在0值以下,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正向波动会对国债收益率波动带来负向的影响;但是该影响具有持续性,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变动对国债收益率具有持续的影响作用。
这种持续的影响作用可由金融市场的有效程度来进行解释。一般而言,在一国或地区的金融体系稳定的情况下,当期的国债收益率水平主要根据上一期的国债收益率水平决定,并且强势有效市场中,对国债收益率的任何一个冲击,国债收益率会快速回到正常水平。而在我国,给定互联网理财收益率一个单位的正向波动会导致国债收益率下降,但是国债收益率的波动调整时间较长,这也说明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有效程度较低。从长期来看,投资者对国债收益率的期望收益回复至正常水平,投资回复至平衡增长路径,所以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影响作用从长期来看不具有持续性。
5. 方差分解。由脉冲响应分析可知,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所引起的国债收益率波动在第300期逐渐减弱至零,因此,对国债收益率的前300期进行方差分解。从方差分解的结果看出,在300期的方差分解中,国债收益率自身的滞后影响最大,说明国债收益率波动具有较强的惯性,并且衰减较为缓慢。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方差贡献从第2期至第50期增长,从0.01%上升至4.03%,且国债收益率波动在此期达到最大。在此以后,缓慢变化至6.63%并维持在该水平,充分说明互联网理财收益率上升对国债收益率存在着影响,且该影响随着时间的增加会达到一个影响上界。
利用方差分析的基本思想分析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波动的贡献度,从图2中可以看出,一个标准的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冲击对国债收益率波动的贡献为7%左右。这也说明了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冲击影响不是很大。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了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的实际影响,从融资收益率以及收益率的波动性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创新如何影响传统金融市场收益率。融资收益率模型结果表明:当期国债收益率的波动不仅取决于上一期的国债收益率,还受即期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影响。此外,还使用GARCH(1,1)模型与VAR模型对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波动对国债收益率波动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互联网理财收益率波动服从GARCH(1,1)模型,互联网理财收益率对国债收益率波动性影响为负。给一个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正向冲击会导致国债收益率波动的下降,而且对国债收益率具有较长影响作用,且该影响作用在一年内波动递减至零。理论作用机制和实证检验较好地拟合了国债收益率波动与互联网理财收益率的均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