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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时间:2022-06-30 19:10:09

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第1篇

(一)技术性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开展需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控制也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也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技术风险。计算机病毒、互联网传输故障与黑客攻击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的技术风险因素。

1.系统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交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与使用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如果交易主体自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不甚了解,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在交易过程中间出现支付或结算不成功、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交易过程当中,操作失误或安全系统失效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从而对金融网络的支付结算与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病毒扩散风险。

一旦运行网络或某个程序感染病毒,则对应的服务器甚至整个交易网络的安全都受到该病毒的威胁,病毒可透过网络进行复制和快速扩散,传染更多的服务器或程序,破坏力极大。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安全风险只会造成可估的损失和局部影响,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安全风险是系统性的技术风险,这有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和不可预估的损失。

3.身份认证风险。与传统的U盾验证不同,预约码验证、短信认证、及预留信息验证等身份认证措施已普遍应用于手机移动支付,而客户通常在这些方面安全意识薄弱且易受到基于客户信息的安全攻击等隐患。

(二)关联性风险

1.金融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风险。

随着现代支付业务的发展,支付平台逐渐趋于统一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使得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关联性日渐加强,互联互通愈加紧密,这给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客户的个人隐私相关信息一旦在某个关口泄露,将可能会引起连带效应,客户在其他的金融平台的信息也易被盗取。

2.电信运营商带来的风险影响。

在移动支付方式中,基于手机渠道身份认证的使用越来越多,无卡支付正在成为主流,在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过程中,电信运营商为金融服务建立了接入渠道和部分认证信息的发送渠道,运营商所建立的渠道对支付安全性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利用运营商渠道不完善处进行资金的盗窃和电信欺诈已成为电子银行有关欺诈案的主要作案手段之一。此外,电子银行的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建立的接入渠道,其运行的可靠与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银行系统的稳健运营。同时,来自外包商的网络链接风险的管理也已成为关联性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3.互联网企业带来的风险问题。

随着新媒体、社交网络、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交易数据、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能被广泛且轻易的搜集到,这对金融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攻击者可以利用盗窃所得或泄露的客户敏感信息对其进行欺诈,这也对金融业务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挑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下的信息安全管理、资金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问题,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新课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和银行携手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声誉风险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来说,声誉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都是长期存在的。故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若无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客户关系,其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将难于进行。声誉风险不仅会让民众对这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失去信心,还可能会破坏其原本与客户之间长期建立的友好关系。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多采用新兴技术,其有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故更容易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声誉风险。一旦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前期宣传或民众的期望水平,或其安全系统遭到破坏,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声誉,从而引发客户流失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新问题的应对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

网络系统的风险可直接关系到国家层面的安全,而目前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主要由外企主导,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科学且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查机制,政府可对本国厂商自主研发可控的网络系统提供政策性支持。同时,与国家利益相关的网络数据与信息,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

(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银行可由专人成立防范网络攻击的专业防控人才队伍,紧跟国际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向,做到有针对性地研究防控措施,及时提出预警警示和防控建议,进一步的完善金融银行的安全防御体系。

(三)加强身份认证机制的建立

针对大额移动支付交易业务中用户名认证加第三方支付用户密码的身份认证方式,建议在短信验证的基础上,采用双因子认证机制进一步增加认证强度,保障用户安全。具体表现为:使用银行卡网上交易密码(或查询密码)、短信验证、网银key、令牌等验证方式中的2种因子对持卡人进行验证,加强对持卡人的身份验证强度,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提升行业间的相互关联性风险管理水准

对银行而言,可通过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制度性的长效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方面,可以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的风险管理团队,关注如微信、微博等具有大众化、快速传播特性的新媒体舆论,以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应对处理措施,避免不必要损失。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下的联合,与工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等进行合作,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信息行业等的相关创新业务,有效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提高持卡人风险意识,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现状 风险 防范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互联网金融。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如今互联网金融席卷而至,一方面互联网自身存在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也具有特定的风险问题,如此结合或将风险相互放大,这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并且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风险、业务管理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构成了极大威胁。为此,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入手,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措施建议,力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大金融风险的防控力度。

一、研究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金融业务逐渐与互联网结合,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领域。特别是2013年6月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推出以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迎来了一轮新的高潮,随后紧接着出现东方财富网的“活期宝”、数米基金网的“现金宝”等,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前热门话题,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所谓互联网金融,即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生大量的投资机会,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如余额宝)、P2P网络借贷、和大众筹资五种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国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获得了高速发展,《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安全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因此本项目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介绍常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方法,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目前,国内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偏向理论分析,如吴晓灵在(2013)介绍互联网金融的主流形式时对互联网金融对监管的挑战提出建议,一是要实现市场监管、行为监管和股权管理的分开,二是要扶持行业自律组织;郑重(2012)指出需要从创新与监管、消费者权益与金融机构利益、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国内外监管四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控制和协调;潘静(2013)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也得理财服务的创新情况进行介绍,从而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提出对其加强风险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里,网络的安全十分重要,一旦互联网发生问题,会导致银行业的损失非常大。如果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发生问题一个星期以上,金融系统就要崩溃。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风险,又包含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强传播性、影响瞬时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金融边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本文旨在通过阅读文献,对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从中得出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依次从系统方面、互联网企业方面、消费者方面及操作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预防风险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开展,相应的风险控制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将金融与互联网绑定在一起,风险问题也变得不可小觑。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离不开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池的安全性、密钥技术的不完善性、技术的不安全性导致的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导致的资料泄露等,都会给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中,除了互联网自身不可规避的系统性风险以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也面临着风险,比如:在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然而,这些风险当中,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信誉风险,一旦因为种种原因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信誉风险时,客户就会对该企业失去信心,产生信任危机,或者该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无法达到客户的预期水平时,消费者就会转向别的企业,使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客户流失和资金减少的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下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老百姓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并不是很清楚,随着炒作的越来越热,和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加强,传统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消费者差异化服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涌入互联网金融当中,并且,有的是以一种盲目跟风的态度参与其中。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因此,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也就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中之重。在网络全面覆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旦系统遭到黑客或病毒的冲击,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会泄露。消费者面临的第二个风险是资金的安全,毕竟,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的金融,消费者的资金投入其中以后,就会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存在,其风险,也是自己不可控制的。一旦该金融企业遭遇到风险,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就会面临威胁。

三、互联网金融防范对策

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消费者群体的扩大,风险形成和传递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风险管理更加复杂。所以,对金融监管来讲,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放松。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对创新的鼓励,对互联网促进传统行业升级换代的高度认可。对于蓬勃发展、草根起家的互联网金融来说,这是一次正名,国家正式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提法以及相关的理论表述。互联网金融已经被提到新的高度,进入全新的发展半径。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对移动支付引发的风险问题,应该从整个支付链的整体角度来考虑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综合考虑每个参与要素的风险影响因素。目前,商业银行已经采取部分措施来解决客户端环境的复杂风险问题,研制开发面向对公客户和高端客户的定制移动终端,开展对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的业务品种。在对业务运营系统的风险防控上,建立专业的团队来挖掘金融业务创新的可能风险,对已暴露的风险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从整体系统层面提出整改举措。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在管理行业间的关联性风险方面,银行业和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模式上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对银行业来说,应该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交流合作,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上,可以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监控微博、大型社区论坛等大众化、快速传播的新媒体舆论,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应急处理对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应加强分业监管下的联合,并与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合作,规范信息行业、电子商务等的相关业务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发展。

(三)消费者面临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消费者信息防护及权益保护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二是对每一笔交易信息进行充分备份,包括实名制等,这是为了将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提供充分的依据。美英两国的监管机构认为,他们有责任保证在互联网平台上交易的人的身份识别,但是不负责风险的大小。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大对客户信息防泄漏的防护体系建设;银行业应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在金融创新时把握好便捷性和安全性的平衡,创新出针对不同风险承受群体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监管部门应加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消费者损失索赔的法律规范,以切实减少客户的实际财产损失。

四、结语

无论传统银行业也好,新兴互联网企业也好,谁都无法忽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趋势,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改变。互联网金融或将颠覆掉的不是金融等某个具体行业,而是对传统金融生产和服务方式的升级,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鲶鱼效应”给金融创新提供了非常强大的支撑。因此,我们应该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贞.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经济纵横.2013.

[2]王兆星.巴塞尔Ⅲ落地 银行业监管迎来新标杆[N].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6月15.

[3]杜金.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正发生转变[N].金融时报,2013年1月25日.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2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因为起具有的共享性、便利性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给人民的经济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制定红线。本文力图通过各个方面的论证来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一些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对市场进行监管,是基于理性市场的一些悖论,对市场放任的基础是市场是理性的,但是理性是有前提条件的,包括: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能够使每个人做出最为理性的决策,从而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这么做,从而实现了市场平衡,在平衡的条件下,价格能够充分反应市场信息;市场价格所含信息完整且准确,市场主体能够依据价格做出理性判断;市场中存在完整的退出机制,能够实现效率低下的企业的破产清算;市场主体企业会充分考虑用户的风险厌恶,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在互联网金融中,这些条件是否具备。

(一)互联网金融中,个体行为非理性。P2P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体现,但是细究就会发现,在参与者中是投资者对个人的信用贷款,但是个人信用贷款由于没有准确的评估机制,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个人投资者由于只看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会忽略掉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造成非理性投资。

(二)市场中个人理性和市场理性的错位。在市场经济行为中,有时候实现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是相互冲突的,例如现在很多第三方平台推出的货币型基金,其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可以随时赎回。但是投资者所投资的标底是货币型基金,在货币市场中头寸是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的,如果需要快速赎回,则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折扣。假如货币市场出现一定的波动,个人出于风险的考虑,则会选择快速赎回,但是在市场中看来,货币基金就会出现挤兑,则流动性就会出现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存在一定的悖论。

(三)我国市场对于风险定价机制的缺失。计划经济时代的确定性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依然存在一定的影响,我国市场中投资者对于投资有着刚性承兑的需求,导致我国市场中很多的投资产品有隐形存款担保,在一定的意义上讲,我国的风险定价机制是缺失的。

(四)互联网金融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在今天的市场中,互联网金融参与的人数之众多,规模之大已经完全超出了预期。一旦出现问题,其清算退出将会带来重大问题。一段时间之内甚至会对金融基础设施带来影响,从而对市场产生系统性风险。

(五)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金融市场的高危险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从当前来看,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很多没有风险意识,平台资金与用户资金没有实现有效隔离,完全依靠经营者道德进行约束存在很大危险,另外一方面资金去向的信用评级,投资者风险呈现能力的评级都存在缺失。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特殊性研究

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业务的显著特征就是依赖的信息技术,但是信息技术在带给投资者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众多危险。病毒、黑客、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的危险,钓鱼、信息窃取等等都是存在巨大危险的因素。具体而言包含了:自然原因导致的危险、信息系统危险、管理缺陷导致的危险,或者员工导致的危险。

2.长尾风险。长尾危险是指互联网金融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的同时也带入了巨大的不确定因素。传统金融行业对参与人员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对信用的评级都相对严格。但是互联网金融大大突破了这一限制,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参与人数众多,投资小而分散的局面,会大大加大市场中不确定的因素,搭便车现场的存在,会使得金融市场纪律缺失。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的主要目标是针对外部性。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性是指信用风险的外部性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审慎监管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引入一系列的防线防控手段进行管理。

1.监管信用风险的外部性

监管信用风险的外部性是为了监控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承担了信用中介平台的作用。在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直接介入资金链条,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这一类互联网金融公司一旦破产,不但会影响借款人,贷款人的收益,也会对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为了监管这一风险,我们可以采用的措施为计提资金的方式。计提的资金有两种方式:资产损失准备金和资本,具w的标准可以依据平台公司规模来进行计提。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在风险保障中提到资金池的作用,其本质和计提资金没有区别,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也需要注意计提的规模需要和业务规模相一致。

2.监管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

监管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针对的是影响流动性和期限转换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中,通常都伴随着期限转化和流动性。如果一旦发生危机,首先会对债权人以及交易对手带来冲击,更有可能的影响是,货币基金如果以集中的方式要求承兑,则会在短期时间之内对银行流动性带来冲击,同时,信息会进行传染,则金融市场中更多的主体会面临流动性危机。而金融市场中,在面对短时间的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一般会采用售卖资产的方式来进行,则可能会导致资产价格下降,在会计核算中,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监管这一类风险,可以采用量大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以及净稳定融资比率,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资产方面留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储备,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评,保证流动资产储备能够满足企业一个月内的净现金流出。

(二)行为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除了利用经济指标进行监管之外,也需要对股东、管理者进行行为监管。在持续交易运营的阶段,严格控制股东、管理者和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

参考文献:

[1]李有星.互联网金融法监管的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2014(4).

第4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

1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组合给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各有侧重、相互支撑。一方面,企业内审工作的推进可以不断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企业的风险管理也不断地带动内审工作的

不断进步革新。因此,本文着重探讨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研究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具体路径,为企业更加有效地进行风险防范与管控提出优化措施,以便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增值。

2互联网金融相关概念

2.1理论基础

在我国的金融发展历史上,互联网+金融的组合实属创新之举。它的理论依据有KMRW声誉模型、互联网经济学理论、梅特卡夫定律和长尾理论等。其中,长尾理论由安德森在2004年首次提出,此理论认为在商品的需求曲线上,这些尾部的商品呈现出一条长长的尾巴模样,尽管这些尾部的商品零散,但是由于数量巨大,累计之后的份额却不可忽视,甚至可以超过主流市场的商品价值。这个发现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尾部客户,不再像以往一样只是争取大客户。这个思路的转变使得原本这些无人问津的商品现在进入了消费者的视野。在长尾理论中,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使得信息传播加快,准入门槛变低,商品的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得以下降,消费者开始重视这些本被人忽视的商品,进行买卖交易。

2.2主要特征

2.2.1低成本普惠金融发展的局限性是成本和收益的不一致,而互联网金融则可以弥补这一点,完善普惠金融的发展短板。互联网金融可以将中小微企业和普通个人客户揽入金融市场之内,重新进行金融资源分配,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降低相关的运营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整合,打破传统金融的束缚,从而形成规模优势,获得效益。

2.2.2高效率互联网金融不受空间地点与时间的约束,可以全天候、全方位地进行运营。只需要保障相应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正常工作即可,中间环节的减少,使得业务运转效益高效。

2.2.3重体验互联网金融使得客户在获得服务之后可以立即反馈服务的效果,实现高效沟通,互联网企业在接到反馈以后可以进行服务改进,从而实现双向互动式的沟通和交叉链接的体验。同时,客户可以通过平台购买机票、预定酒店、代交交通罚款等,方便快捷。

2.2.4多风险大数据与云计算是互联网有效运行的技术支持,这些现代通信技术在给予高效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信息技术风险,如黑客与木马会盗取客户的密码,造成资金安全隐患。

3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3.1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意味着企业在获得有效信息以后可以立即反应,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保持市场灵敏度,这同时也意味着各个企业获得信息的时间差不断缩小,竞争更加的激烈。此时,内部审计在企业防范风险的作用就由于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两权分离而逐渐重要。面对各种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业务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内部审计不能再向之前仅仅提交合规性检查报告给企业的管理层或董事会就万事大吉了,而是应当及时转变,适应时展,不再拘束传统的监察职能,而是审时度势,为风险管理进行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监督、防范、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和危害,变以往的事后风险管理为主动地进行事前、事中管理,重视风险评级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应对各种风险的发生,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

3.2维护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契合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战略,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例如,不用去银行柜台,就可以轻松在手机客户端实现基金投资、个人存款等操作。金融的互联网与互联网的金融化的交互发展,使得可以更多地服务于广大群众,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64.5%,这个数据完全可以印证前文提到的长尾理论。越来越多的网民汇聚在一起,给数字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用户基础。然而,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分析客户的消费偏好,获得顾客的消费数据,这样客户的隐私就得以暴露。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其中的合理界限。因此,这就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之中,有的放矢,抓大放小,在保证风险可控的情况之下,尊重消费者隐私,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企业吸取2种行业的优势,取其精华,再加以利用,大大扩展了金融服务行业的职能广度,挖掘了普惠金融的深度。但是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结合了2种高风险的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也急剧增高。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亟待完善,整个行业缺乏清晰的监管标准、明确的监管分工、科学的监管方式等,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急需有效的管理条例,来实现合理与效率的平衡,主个体之间的协调,实现技术与创新的突破,实现事前、事中的引导。在此背景之下,内部审计就可以对一些合规合法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明确企业经营的边界,扫除“灰色地带”,防范各类风险,如此一来,就可以促进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发挥内部审计的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

4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对的风险

4.1监管环境发生变化

互联网金融公司常常利用自身平台和大数据优势,使自己成为整个信用创造体系中的关键桥梁。相较于传统的建立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之上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联合贷款模式之中,利用信贷分工的手段,使自己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不受监管,让银行承担金融监管职责和信贷的风险。例如,在消费信贷余额中,多数信贷由银行提供,但是银行并不能控制这部分资金的潜在风险。这种联合贷款模式巧妙地使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在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的范围之内,如此一来,便使得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受有力的监管,有监管失效的可能性。银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在2020年11月公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网络小贷新规”),目的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此次新规的发布,宣布了新监管时代的到来,因为其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经营模式等都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会使得其更加规范的运营。例如,其第二十条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这就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能再像以往一样同时运营多个小额贷款公司,而是应当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需要对自己旗下的多家小贷公司进行重组,退出之前的灰色地带,在阳光下严格按照新规当中对小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进行发展。

4.2市场竞争愈加激烈

由于互联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业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除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越来越多的公司在看到互联网金融企业广阔的发展前景与丰厚的利润之后,也纷纷加入。在网贷市场里,除了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先驱蚂蚁集团之外,平安、腾讯、京东、小米、美团等也纷纷加入,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追随蚂蚁进行放贷业务。另外,在长尾理论之下,尽管中小微客户资金量小,但是汇聚起来的用户数量巨大,下沉市场潜力巨大。互联网金融公司依赖中小微企业和普通个人客户,利用低净值用户的规模化来不断挖掘下沉市场,提高交易效率,获得巨大收益,长尾效应更加明显。

4.3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之中平稳运营,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内部控制如果存在缺陷,便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内外部的各种风险,如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等。鉴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尽管发展势头较猛,但是发展历史较短,各个企业都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控意识不强的问题。例如,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股东权利过大的问题,往往利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来进行利益输送,同时股东权利过大,会严重削弱监事会的独立性。因为监事会的成员大多就是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尽管监督长拥有核查权与决策权,但是由于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最终导致权利形同虚设,不具有实际效力,架空的权利与职能并不会进行有效的监督。

4.4内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结合了2种高风险的行业,其风险不言而喻。传统的审计方法利用财务报表分析手段处理数据,找出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显然无法有效地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其所有的交易记录、用户数据等都是利用计算机及时处理,保存电子凭证、账簿等。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往往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来防范和控制风险,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庞大的交易数据面前,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还需要精通计算机网络,熟悉互联网金融流程,根据系统识别出的各种风险,进行数据处理,寻找隐蔽线索,找出漏洞。

5建议与启示

5.1加强风险的预测和预防

互联网金融风险复杂多变且具有隐蔽性,因此,更需要内部审计发挥在金融监管中的核心中坚力量,进行事前、事中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具体来说,在内部预测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当注意内部控制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观察业务模式是否合规,检查资金流向是否健康,分析是否与社会福利相悖,应当面面俱到,考虑风险的可能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防范。完善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良好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它除了可以帮助企业尽快适应资本市场的监管,进行稳步发展,还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树立企业形象。在外部预防中,要随时警惕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更新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运用。总而言之,应当科学利用互联网技术,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进行早预测、早预防,及时地控制风险会使企业更加平稳地经营发展。

5.2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业务风险的管理

尽管长尾效应显著,可以积少成多,最后累积起来庞大的用户群体,具有广阔的消费市场。但是,这些利用长尾理论累积起来的大量资金同时也带给企业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谨记不要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之中,应当将汇集的大量资金投入风险低、收益高的货币基金,遵循分散性原则,不仅要争取最大的收益,还得保证安全性,不断优化自身的资金配置。同时,还要在公司内部设立合理的准备金率,以便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挤兑事件或者遭遇基础利率变化而产生的流动性短缺,不至于让企业落入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5.3找准市场定位,回归金融科技本质

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倾向于强调其是技术驱动的金融科技公司,原因之一是如果试图摆脱身上的“金融”影子,科技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拿到更高估值;另一个原因就是科技行业相比于金融行业监管较松。然而,在如今监管大环境变化的趋势之下,互联网金融公司更应当找好自己的市场地位,抛弃打擦边球的想法,认识到监管大环境的改变对自己今后发展的限制,回归金融科技的本质,尽快适应新监管时代的到来,从而更加稳妥地进行市场活动。

5.4建设高素质内部审计队伍

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离不开企业的精心栽培。对审计人员应当进行综合性的培训,同时学习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知识等,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打造复合型人才,还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来对本企业的内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开阔视野,以便帮助内审人员更好地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社会里适应节奏。

6结语

第5篇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是2000年左右至今。这期间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继续加强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改造,如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已经从网络银行扩展到手机银行、移动银行、手机证券、网络保险淘宝模式[7]等新方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仍然在被互联网所改变。2013年,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联合设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为首家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以互联网络进行销售和理陪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参与到金融领域的相关服务。互联网技术公司逐渐在支付、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产生了新的解决方法和商业模式[8],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中,不得不提的有风靡全球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crowdfunding)、P2P(peertopeer)等模式。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自从1998年12月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成立以来,通过互联网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使用的支付终端已从计算机发展到手机等移动设备,即所谓的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用户数据的积累,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创建和销售渠道。在美国,PayPal成立后不久,1999年就推出了以PayPal支付账户数据为基础的货币基金。在中国,2013年6月,阿里巴巴以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为基础推出了“余额宝”。需要说明的是,“余额宝”虽然本质上是一款由天宏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但其产生和运作方式却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累的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技术保障。也许个人或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方式没有变化,但如今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在给用户带来更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新划分支付市场的格局,影响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2)众筹融资美国ArtistShare于2003年10月在互联网站上发起了第一个项目融资,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粉丝通过网站出资资助艺术家,艺术家通过网站融资,解决录制唱片过程中的费用,而所有出资的粉丝以获得艺术家的唱片为回报。ArtistShare可以说是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鼻祖。奥巴马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JOBS)”法案,允许通过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一部分资产,为众筹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众筹成为解决新创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9]。根据美国最受欢迎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数据,已有超过500万人承诺投资逾9亿美元在1300万个项目上,而其中43%的项目融资成功[10]。2012年获得最高资助的前50个项目,已有45个转型为企业化运作[11]。截止2013年11月,美国有众筹融资平台344家,占全球数量的一半;英国有众筹平台87家,平台数目排在第二。最初的众筹模式,如果项目最终筹资成功、并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等非金钱回报,即所谓的“产品众筹”,其实质类似于商品预售。随后,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获得资金,投资人通过获得公司股权收益得到回报,即“股权众筹”模式。无论商品众筹模式,还是股权众筹模式,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直接对接,绕开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被众筹融资平台所替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3)P2P网贷P2P网贷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或融资方)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或理财方)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借贷方式,直到现在也大量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一般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但传统的民间直接借贷,一般局限于熟人之间,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Prosper和LendingClub先后在美国创立;LendingClub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累计发起贷款数量约14亿美元。P2P网贷借助于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与个人直接借贷的范围,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支付清算等中介服务。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宜信”于2006年5月创立;2007年8月,纯中介的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出于扩大供需双方参与者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国内P2P平台的经营由纯线上中介模式创新出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和以“爱投资”、“积木盒子”为代表的P2B模式;同时,不少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制度、分散投资和自动投标等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机制。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些上市公司、以及各路民间资本都在大举抢占P2P网贷市场。截止2014年6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共1263家,2014年上半年的网贷成交总额为964.46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总额,有效投资人数29万人。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第一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完全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5结束语

近年来,中国P2P网贷、众筹融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各类借助互联网销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都呈现快速增长,最终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既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背景有关,也是跟随世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尚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高速发展对于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尤其是解决小微金融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以及存在的问题,或许对于改变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促进改革的深化更有深刻的意义。与此同时,如何与时俱进地结合互联网金融实践活动,促进金融理论和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新发展,也是学术界的紧迫任务。

作者:李平 陈林 李强 冯毅 赵洪江 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6篇

中图分类号:F832.2;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108-06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 of Onlin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Purchasing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XU Xiaoyang, LU Minghui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Abstract: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purchasing 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financial products from the consumers perspective, and discusses the formation process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cognitive of risk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are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There are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s both between trust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and between computer selfefficacy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Key words:online financ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极为迅速,产生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全方位、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一直走在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不断注入了新鲜血液。随着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概念,与人们的生活更为密切,产生了独特的发展形态。2012年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基于各种平台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始出现,“余额宝”等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消费者的碎片化理财,具有较高收益、门槛低和随时赎回的特点,激发了广大网民的投资热情。与此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及其产品创新的探讨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新兴研究热点。

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始于国外,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通用的国际术语,多见的是“E-finance”,“E-commerce”,“Network finance”,即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等,其范围大于只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活动,并侧重金融交易、服务的信息化。Manuchehr Shahrokhi总结了电子金融的发展创新状况,分析了金融服务业和IT产业面临的挑战[1]。目前,互联网金融往往被具体化为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兴金融交易模式和产品,Garry Bruton等分析了小微金融、众筹、P2P网贷等创新金融模式,以期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模式[2]。一些学者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依托移动支付、网络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信息与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支付、信用评价与融资以及互联网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3,4]。还有一些学者对影响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因素进行相关研究,包括采用计划行为理论等模型对金融的安全性[5]、消费者满意程度、感知的易用性和有用性[6]等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上述研究表明,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互?网金融模式和影响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关键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网上银行使用行为研究较多,且主要使用计划行为模型进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研究较少。由于计划行为模型侧重于个体实施特定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而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新生事物,需要在互联网氛围下进行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需要关注心理认知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自我效能和社会认知水平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可能大相径庭。但现有文献尚未就此进行深入探讨。为此,本文以社会认知理论为基础,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框架,深入探讨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金融机构的产品战略规划提供参考,为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建议。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本文将主要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已有文献分析构建研究框架。在查阅相关资料和相关调研之后,决定设置6个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

Albert Bandura的社会认知理论揉合内因决定论和外因决定论两种理念,辩证地提出个体的认知因素、环境、行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行为及其所处的环境为动态的互惠决定关系,任何两者之间的关系都随着个体的认知、行为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环境因素包括所处氛围、外在资源等。个体认知包括自我效能和结果预期:自我效能是个体对自我是否具备某种特殊能力的判断,自我效能与个体的能力有关但并不能反映其真实能力,只影响个体对任务的选择和完成任务的韧性;结果预期是个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结果的判断[7]。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自我认知有着重要影响,直接影响自我效能即对自己能力的判断。组织内每个个体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触和使用情况形成一种组织内的环境氛围,即互联网氛围。在使用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强化消费者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能力的价值判断。因此,互联网氛围会影响组织内个体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判定,这种能力的判定即计算机自我效能。

风险控制认知是指个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存在风险的程度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程度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行为。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认知包括风险控制认知,并受环境因素影响。Sutton S.G.等指出企业个体或决策群体必须正确认识到电子金融(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企业才能成功实施以互联网金融为平台的电子商务,获得效益[8]。因此,互联网氛围(即互联网环境)会影响风险控制认知。

由于现代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基于信息动机和情感动机,喜欢使用互联网获取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和进行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购买评价,并通过“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与其他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因此,互联网氛围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沟通交流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互联网氛围对计算机自我效能有显著影响;

H2:互联网氛围对风险控制认知有显著影响;

H3: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有显著影响。

成颖等提出计算机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在计算机培训及其辅助技术使用等行为活动中的应用[9]。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个体认知因素将会影响个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行为。廖俊峰等将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研究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的主要变量之一[10]。如果某个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较好,那么他(她)会更有信心并更愿意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对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将会影响交易信任并影响其购买意愿与购买行为。Kim等提出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会考虑交易环境风险、本人的风险偏好、卖家的信誉度等等,这些交易过程中的相关风险需要消费者进行分析和控制,如果消费者对相关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知道如何进行防范,则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信任卖方[11]。所以个体对风险控制的认知将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

消费者在搜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时,由于存在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和理解的不对称,他们在进行购买决策时往往犹豫不决。张万力等提出沟通交流可以降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知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意愿[12]。沟通交流包括大众传媒对社会受众的信息传递、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交流和人们日常交往时所进行的信息交流。有效的沟通交流活动将促进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而构建对理财产品尤其是创新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交易信任一旦形成,消费者则更容易产生购买意愿并付诸行动。陈东宇等发现P2P的出借意愿主要受信任影响,交易信任影响购买意愿和行为[13]。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5:风险控制认知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6:沟通交流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7: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变量设置和假设,本文的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2 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为确保测量量表的真实有效,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作者在参考相关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家和受访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在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之后,修改相关量表。然后进行范围较小的预调查,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预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及访谈意见对量表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确定最终调研问卷。问卷所采集的基本信息有职业、学历、年龄和年收入,问卷主体部分采用了Likert五点量表形式:数值1表示“完全不赞同”、数值3表示“不确定”、数值5表示“完全赞同”。问卷主要涉及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等6个变量,共16项,问卷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问卷的调研对象是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的普通市民,既包括分布各行各业的工薪阶层,也包括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共发放问卷800份,每个地区为200份,有效问卷725份。被调查人群职业主要为女性(61.23%),以年轻人为主(20~40岁占比为75.37%)。受教育水平较高(大?R陨险?90.15%),收入水平也较高(收入在3万以上占77.34%)。将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支付宝注册用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各项比例基本一致,因此认为该样本是有效的。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统计分析

使用SPSS22.0软件分析,各测度指标平均值在2.77~4.57之间,中位数主要以3为主,众数以3为主,标准差范围在0.83~1.22之间。通过上述软件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经常使用互联网(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均大于3,中位数和众数都在3以上),但是他们很少进行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主题的信息交流,并且对该类产品的风险认知程度不足(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此外,由于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缺乏交易信任(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受访者部分人群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持观望态度,但也有较多受访者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确保较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理财收益。观察变量描述性统计量具体如表2所示。需要指出的是,测量指标

y1的众数、y3的中位数和众数、y10的中位数和众数均为5,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者极度依赖互联网,并爱好使用QQ、微信等社交网络媒体进行信息交流。此外,测量指标y2、y5、y6、y9、与y16的标准差均超过1.1,这说明受访者们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和购买行为差异显著。

3.2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衡量调查问卷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本文采用Cronbachs 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分析软件为SPSS22.0。分析得到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参考标准为大于0.6),表明问卷内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因此具有较好的信度,相关量表具有较好的整体可靠性和稳定性,可进一步进行验证分析。效度检验采用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型检验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值为0.912,远远大于0.6,Bartletts球型检验的显著性为0.000,表明各变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

因此调查问卷效度较好。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发现,因子载荷基本大于0.5,且累计方差解释程度均大于80%,说明相关量表较为理想。

3.3 模型的建立和适配度检验

本研究依据社会认知理论,基于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使用AMOS软件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外因潜变量为互联网氛围,内因潜变量有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本研究在模型修正时发现,y1与 y3观察变量题项所测量的特质有某种程度的类似性, y4与 y10之间、y5与 y7之间、y8与 y13之间也是如此。因此设定了上述四组共变关系,从而减少模型的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契合实际。

为验证上述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对模型整体适配度和基本适配度进行检验。根据表3所示,良适性适配指数(GFI)大于0.9,这说明该模型的协方差在解释样本数据协方差时,效果较为理想。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增值适配指数(IFI)、比较适配指数(CFI)、简约调整后的比较适配指数(PNFI)等指标均完全符合标准。但卡方自由度比CMIN/DF指标略偏高,这可能是源于该样本相对较小,从而导致该指标不够稳定。总之,该模型整体适配度较好。

根据图2所示,观察变量y1和y2能被外因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59和0.76),说明受访者通过互联网交流信息更能反映互联网氛围的构念特质,而y3能被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低(因素负荷量为0.46),这说明受访者上网的频率对互联网氛围的相对重要性较低。y4和y5,尤其是y5观察变量能有效反映内因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所要测得的构念特质(因素负荷量分别为0.69和0.81),这说明受访者相信自己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尤其是熟练使用计算机购买余额宝等产品能有效反映受访者的计算?C自我效能的构念特质。同理,观察变量y6、y7、y8能被内因潜在变量“风险控制认知”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63、0.88和0.79),说明受访者通过认知余额宝等产品风险及其风险控制、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能较好反映风险控制认知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9、y10、y11能被内因潜在变量“沟通交流”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0、0.57和0.75),说明受访者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时与朋友、同事和家人及互联网企业进行有效信息交流能较好反映沟通交流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2、y13、y14能被内因潜在变量“交易信任”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9、0.82和0.65),说明受访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及其较高收益比较放心、对互联网企业比较信任能较好反映交易信任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5、y16能被内因潜在变量“购买意愿与行为”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93和0.90),说明受访者愿意购买和持有互联网理财产品能较好反映购买意愿与行为的构念特质。总之,在对模型基本适配度检验中,除y3互联网氛围的因素负荷量是0.46外,互联网氛围对应的其他两个观察变量的标准化估计值均大于0.5;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和购买意愿与行为所对应的观察变量的所有标准化估计值均在0.5至0.95之间,且无较大的标准误差,所以模型的基本适配度较好。因此,该模型能较好地解释消费者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

3.4 假设检验和路径分析

图2显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各路径系数,通过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互联网氛围分别对计算机自我效能(C.R.=6.940,P

3.5 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

在标准化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前提下,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潜在变量之间的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可表述为:潜在变量“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最大(0.619),表明“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最为显著;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为0.327,表明“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也比较显著。各潜在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效果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互联网氛围(0.785)、风险控制认知(0.319)、沟通交流(0.249)。通过对不同潜在变量之间的回归系数值进行比较,发现各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果:“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最大,“风险控制认知”次之,“沟通交流”最小。

3.6 事后访谈

针对部分消费者的事后访谈表明,他们经常通过互联网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了解新推出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朋友圈”流通理财心得和信息。他们(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认为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身份认证手续繁琐、银行支付限额过低,担心存在产品被大量赎回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计算机(或手机)感染“木马”病毒等技术风险、计算机操作风险等。因此一些消费者认为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

然而,大部分受访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仍然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为该类产品实质是对货币基金的“团购”,具备无门槛、零收费、随时赎回且具有较高收益。当前股市大幅震荡、楼市泡沫严重,民众的投资渠道较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是不错的理财方式。此外,受访者大都认为,虽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不断压缩“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他们今后仍将继续购买或持有“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4 结论与启示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本文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适配度检验和假设检验,认为该模型适合于解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形成过程。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作为环境因素的“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计算机自我效能”和 “风险控制认知”的影响效应均非常明显,“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较大,并且“计算机自我效能” 和“风险控制认知”对“购买意愿和行为”也有一定的直接影响,这正好符合社会认知理论中环境因素(互联网氛围)和个体认知(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对个体行动(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影响作用。

第二,“沟通交流”对“购买意愿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简接影响效应。这表明通过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日常人际交往等不同渠道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对消费者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影响显著。这也说明基于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和人际交往的信息交流,能促使人们形成偏好意愿。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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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新浪微博:《青岛三番服饰成功融资70万再次刷新本地众筹记录!》

⑥360百科:e租宝

⑦广州本地宝:《中大财富非法集资案3月23日二次开庭情况》

参考文献:

[1]胡坚.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J].人民论坛,2016,(1).

[2]王倩.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伦理规制[J].西南金融,2016,(2):40-43.

[3]李真.互联网金融体系:本质、风险与法律监管进路[J].经济与管理,2014,(5):51-57.

[4]杨东.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3):80-97.

[5]孙凡婷.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6,(4):274.

[6]王倩.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伦理道德失范及原因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6,(4):53-56.

[7]代凯歌.试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J].商场现代化,2106,(5):222-223.

[8]赵春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态风险及法律防范制度构建[J].社会科学战线,2015,(10):224-231.

[9]葛亮.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风险管控[J].西部金融,2016,(2):65-68.

[10]杨勇.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风险及应对[J].吉林金融研究,2016,(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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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吴小花.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探析[J].现代营销,2016,(2):112.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模式;金融创新;信息技术

[DOI]10.13939/ki.zgsc.2016.40.108

1 中国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Internet of Finance)有了更加深厚的技术背景,中国经济态势的上扬也给互联网金融模式创造了契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提升为互联网金融的稳固发展创造了坚实的条件,也正是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最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大数据、移动支付)的不断完善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1]

除了技术发展对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作用外,社会需求的影响也不可忽视。随着电子商务额快速发展,我国新一代消费群体对便捷性的消费方式产生了依赖性,居民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的改变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供了社会人文背景。在新时代背景下,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云计算、搜索引擎[2]等新型金融模式的出现,逐渐渗透、覆盖传统的金融行业,加快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结合进程,产生了新一代的互联网金融热潮。

2 互联网金融实质

就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来看,其并未完全摆脱传统金融业束缚,而是传统金融业向互联网方向的一种延伸与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是对传统金融的实质颠覆,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更多是理念和思维的创新,金融服务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多元化的途径。[3]当前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往往有其颠覆性的论断,这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中国体制和市场分析不足的结果。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的基础功能效率得以提升,即清算、结算及融资功能更加方便快捷。互联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使得它在风险控制方面表现良好,因为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市场信息的不对性,而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特点可以很好地化解信息不对称性问题。

总而言之,一定要客观、冷静地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将其风险调控在可控范围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力度和方向,除此之外,实体经济的需求决定着互联网金融必然会向实体经济靠拢。

在互联网成为一个独立的金融生态系统之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想将互联网金融从传统金融体系中独立出来就要突破原有体系,建立新的规章制度,然而这在当前中国模式下并不太可能实现。

3 互联网金融国内优势

互联网金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除了上文所述的技术推动、人文社会环境推动等因素外,还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比传统金融行业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优势,顺应了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潮流。中国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社会需求。电子商务的繁荣极大地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网上购物模式的推广为第三方、网上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了广阔的运营平台,同时也满足了居民日益改变的消费习惯,将线下消费移到线上,使消费方式更为便捷。

(2)覆盖面广,包容性强。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覆盖面极大,消除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使他们站在同一个平台上,资源完全开放共享,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在面向对象上的缺失。

(3)互联网金融的演化与发展使得中国金融体系格局更加多元化,加快了传统金融行业的转型步伐,提高本行业的运营效率,提高了行业内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竞争力,同时也加速了不同行业之间的整合,因为就互联网金融而言,其实质即是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融合。

(4)提高了金融系统效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通信效率提高,业务人员能够及时获取行业内外的最新信息,并做出相应的决策活动。金融服务也能快速响应用户的需求,提高了客户体验度。

(5)倒逼传统金融行业探索发展新模式,进而推动整个金融业的演进与发展。中国的强政府模式下,政府的支持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莫大的推动作用。[4]

4 中国模式下互联网金融风险状况

4.1 互联网金融关联性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融合了网络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使得二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互联网的数据库泄露、身份认证等技术层面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金融行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跨界性质的组合使其风险三重化,风险耦合性也大大提高。

4.2 互联网用户信用风险

目前,中国对互联网用户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身份认证等关键性步骤仍存在漏洞,对信用业务的监管也不太到位,消费者保护机制也不健全,这些不利因素都使得互联网用户面临信用危机。

4.3 法律法规、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金融模式,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性,使得不法分子可能会打法律法规上的球,利用互联网和金融服务这种跨界组合钻法律的空子,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不小的损失。特别是以互联网作为“外衣”的传统金融异化业务受到的政策、法律以及金融风险将更为凸显。[5]

4.4 资金链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资金流向的监管力不足,导致民间资金极易通过互联网平台流向房地产以及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的“两高一剩”产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起到消极作用。

5 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与建议

5.1 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对于新兴的诸如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P2P信贷等互联网业务模式,我们应该秉承着开放、包容、可持续的心态对待其产生与发展,积极鼓励、支持其演化与发展进程与风险防范并举,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弥补当前金融体系的不足之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5.2 互联网金融应立足于保护消费者财产信息安全上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受众群体是广大消费者,因此,保护消费者消费安全及互联网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消费者群体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在监管难度上可能会有些大,但是务必要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5.3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能更好地保证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6],保障消费者财产信息安全。要尽快建设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管理体系,将个人、团体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时产生的信用信息与居民个人或团体的信用挂钩,作为日后对其进行信用评价的标准。此外,还要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信用评价制度,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行业内部的良性竞争。

5.4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预测与控制

实行鼓励与防范并存的监管原则,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进行适度引导与控制。注意风险控制,一旦发现威胁到消费者、企业等使用群体利益的风险,要及时叫停相关服务并问责相关单位、个人。

5.5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处在起步阶段,并未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因此要加快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等金融活动的监管。[7]

6 结 论

在现今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下,要想发展好互联网金融,就要努力引导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互补、协调发展,弥补互联网金融在经济调节功能上的缺失。总之,互联网金融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我们的消费方式和支付、理财习惯,是时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王曙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长白学刊,2014(1).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郑连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

[4]乔海曙,吕慧敏.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论[J].金融论坛,2014(7).

[5]彭冰.P2P网贷与非法集资[J].金融监管研究,2014(6).

第9篇

[关键词]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策

1引言

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凭借其低成本、高效率和广覆盖的特点,中国互联网金融得以迅猛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涌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些现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第36次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为27.9%,规模达1.86亿人,随后12月份在乌镇举办的第二届互联网大会上,指出,中国正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预计到2020年,中国宽带网络将基本覆盖所有农村,这些利好消息无疑对互联网金融深入农村提供坚实的基础。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发展领域的薄弱环节,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也渐渐崭露头角。农村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农村与互联网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在农村这个特定的环境中融合产生的。

2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

据一亩田集团的《2015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报告》指出,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匮乏,农户享受金融服务难等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进军农村市场,将带动农业出现爆发式增长。下面将详细分析农村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

2.1传统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

传统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它们在农村的覆盖率比较低,因为商业银行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但由于农村居民的居住密度比城镇低得多,这使得商业银行的选址成为难题,没有合适的选址,很容易导致一些银行网点入不敷出。据调查,在中国的一部分农村地区,不仅没有银行网点,甚至连一台ATM机都难觅踪影。农户为了取款,有的还要专门去一趟县城。

2.2农户借款难现象日益突出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于农户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和担保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很难把钱放心的借给农户。根据《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显示,当农户需要钱时,只有不到1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超过70%的农户更愿意向自己的亲友借钱或者选择民间借贷。随着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和农村众筹的健康发展,农村的金融困境可以得到有效缓解。数据显示,2014年新增的农村余额宝用户就超过2000万户。

3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农村需要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也需要农村这片蓝海,互联网金融给农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防范其风险。农村互联网金融包含了农村、互联网和金融三重属性,定位在农村,方式是互联网,核心是金融。因此,与传统的金融相比,农村互联网金融面临着诸多的风险。

3.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互联网金融不可忽视的问题,自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以来,我国城镇个人征信系统正在稳步的发展。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信息分散以及征信机构的力量薄弱,使得农村仍然属于个人征信盲区。在数据收集方面,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有一套自己的征信标准,比如阿里小贷,就是依据阿里巴巴和天猫网的商户的自身信用,向阿里小贷的用户提供贷款。

3.2法律风险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除了交易主体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农村互联网金融在立法方面的相对空白,现行的法律大都是基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实际需求,农户抵押借款难,金融机构还可能会钻法律的空子获取利益,这间接导致了交易费用的上升,阻碍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3.3操作风险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员工因不熟悉金融操作系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另一类是农户由于自身的操作失误,带来的资金或者信息的损失。目前是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初期,社会的监管力度不足,为了获取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的利润,一些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匆忙上岗,未能对员工进行严格的业务知识培训。

4防范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4.1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基于现有的城镇个人征信办法,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符合农村的征信系统。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在法律框架的约束下合作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首先,要确定该系统的整体框架和操作流程,输入端是用户的个人信息,系统对输入的信息进行分析,输出端为信用评定结果。

4.2建立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新法,让农村互联网金融有法可依,例如国家先后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修改完善之前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例如2015年12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为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工作,这项举措就包含了立新法、完善旧法的过程。

4.3大力培养农村金融人才

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操作风险的产生与人才缺乏密切相关。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需要不断适应农村市场,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帮助农户网上就可以学习到互联网金融知识,强化农户的金融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出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同时,要特别注重对兼具金融的专业知识和互联网思维模式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与控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为农村提供信息服务的队伍。例如广东的高职教育就专门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培养专业性人才,让金融人才从农村中来,服务到农村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需要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需要农村这片沃土,但是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这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挑战,本文针对上述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第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第二,建立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第三,大力培养农村金融人才;第四,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未来的研究可以针对每一项风险对策做更详尽的分析,为推动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邹柳.互联网金融纾解农村金融排斥困境[J].财经界,2015(21):5-6.

[2]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3(11):34-35.

[3]郭斯华.加快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4(8):216-217.

[4]赵静.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J].金融经济,2014(16):38-39.

第10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2

前言

2012年,互联网的全球用户数为24亿,而中国以5.66亿的用户居世界第一,其互联网渗透率达到了42.1%;2014年,互联网的全球用户数已经超过了30亿,达到全世界人口的40%之多,移动互联网的中国用户达到了7.3亿人,相较2013年,有11.8%的涨幅,并且持续超过电脑终端的用户数。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其用户不断增加,也使得其从之前仅仅为金融提供技术支持发展为积极的与金融相融合,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主要是将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下业务进行线上化;二是由电商企业推出的由互联网创新产生的新兴金融业务。上述的第二种业务也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狭义的互联网金融。除此之外,资源的可获得性强、交易信息相对对称、资源配置去中介化等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有目共睹的是,商业银行因为体制和政策的原因,掌控了大多数金融业务,长期居于市场的垄断地位。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业逐步渗透进而促进金融业政策制度的不断调整,对商业银行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目前,支付宝、财付通等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支付结算业务,诸如转账、代购机票、代缴各类费用等,对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银行通常扮演着资金中介的角色,而现在资金与信息中介这个角色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也并非难事,该企业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这种行为也将在极大的程度上弱化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商业银行处于规避风险的原因对贷款企业有严格的审核要求,小微企业往往很难满足这些条件,而互联网金融使得信息相对对称,可以直接对资金供应方以及小微企业提供匹配资金的帮助。上述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的一些影响,而其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以及金融脱媒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我们日常业务的办理因为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对接而变得更为快捷方便,但与此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及资金的安全情况却不容乐观。较多的技术风险依然存在于即使是已经走入正轨的金融网络化平台。就以携程网的用户信息泄露为例,因为携程网的安全支付系统存在漏洞,用户的支付日志可以被轻易下载,导致大量用户银行卡信息(包含持卡人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等)泄露,事件一时沸反盈天,人人亦自危。

究其原因,一方面处于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实力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不小的差距,对于网络技术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技术问题固然复杂繁琐,但是意识问题远比技术问题要可怕的多。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没有把用户隐私放到一个重要的地位,用户本身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再加上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所以诸如考研考生信息泄露、快递官网被入侵的事件层出不穷。

(二)信誉风险

不论是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誉都是其业务得以有效展开,公司得以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的基础。通过商鞅立木建信一事,我们可以了解,所有的信任都不是凭空而来的,严重的信用受损就像被推动第一块的多米诺骨牌一样,会瞬间产生一种难以控制的局面,而重拾信用甚至比建立信用还要困难。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让消费者了解继而信任本就需要花费不少的气力,又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风险,这些风险或多或少会有损于信誉。2015年5月27日17时许,因为市政施工的原因,杭州市某地的光缆被挖断,该事件直接影响了支付宝一个主要机房的正常运作,继而产生了部分用户无法正常登陆支付宝、交易信息不同步等现象。支付宝的服务于晚上19时左右恢复了正常,该事件历时两个小时,引发了一些相关的讨论。

(三)法律风险

谈到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两种:第一种风险是传统的金融业务也存在的,就是其业务违反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当然是行不通的;第二种风险源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作为处于初始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为其量身定做的法律,所以就会出现现有的法律制度不适合互联网金融甚至是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2015年7月18日是万众期盼的历史时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被十部委联合印发。政策监管落地后,一方面行业创业门槛将提高,另一方面容易促进优胜劣汰,沉淀下来的优质互联网金融将与投资者一起成为最终受益者。当然,一切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也需要与实际情况不断磨合、改进之后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

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建议

(一)鼓励创新、支持发展

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平台、产品和服务始终停滞不前,那么它们很快就会被时代的洪流抛至身后,所以与时俱进,开发出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新产品和服务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就会不断地加强普惠金融的深度及广度,从而提高机构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从业机构之间也可以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比如互联网企业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从而达到更好的规避风险的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适当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改善从业机构的融资环境;国家相关机构需要简政放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精简其注册步骤;对于中小机构和小微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所以完善并落实有关的财税政策十分必要;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尤为必要,对于一个相对新兴的产业,让消费者快速地建立信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由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进行互联网企业的信用评级继而提高整个市场的透明度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二)分类指导,加强监管

作为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到严格地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是毋庸置疑的事情。如果第三方机构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也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以及义务,机构需要本着坦诚的原则向客户详细介绍相关服务并且明确提示风险的

存在。

对于网络借贷,个体网络借贷只是起到一个平台的作用,增加了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使得借贷双方在此基础上可以做出更加合适的决定,除此之外,不论是提供其他增信服务或者是进行集资都是非法的,需要受到惩罚。网络小额贷款相对来说可以降低融资的成本,它指的是由互联网企业向客户提供的贷款主要是由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

众所周知,作为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对其来说大有裨益。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中介机构的平台进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中介机构对于相关业务可以进行推陈出新。作为股权众筹的融资方的小微企业有向投资者如实披露各方面信息的义务,而作为投资者,也应该具有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风险再做决策的权力。

销售互联网基金的机构需要如实地披露产品客观存在的各类风险、让客户全面地了解产品而不只是片面地了解收益、违反相关规定地承诺未来收益更是不可取。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遵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对于其客户的备付金,只可以用于客户指定产品的支付,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更不能擅自挪用。

对于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应该具有保证相关业务的交易、信息以及资金的安全的能力,同时建立防火墙也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在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误导性的描述,如过分夸大收益,避而不谈风险或者承诺承担损失。

对于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相关公司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上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将其与现有的产品进行匹配,确保交易的安全规范。

(三)健全制度,规范秩序

鉴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本身的综合性,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个人或者组织,不但需要接受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金融方面的监管,还应该在电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正常情况下,从业机构应该将客户资金和自身资金进行分账管理,将客户资金存放到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内,而关于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的细则的尽快制定以及试行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从业机构,应该让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权力及义务,而相关部门也应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并高效受理投诉;从业机构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切实的保证客户的信息及资金的安全,不得泄露甚至贩卖客户的个人信息,技术安全以及信息安全标准及细则也需要及时制定;对于涉嫌洗钱或者金融犯罪的客户,从业机构应当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及时冻结资金,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小结

由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争论见仁见智,并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支付结算功能、资金匹配功能等极大程度地满足了普通群众的金融需求,作为现有的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自然有存在的合理性。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遇到各类各式的问题几乎是必然的趋势,我们不能因为问题的出现就将其全盘否定,对于存在于其中的问题,我们也要分清轻重缓急并逐个解决,毕竟发展从来都是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细化监管工作,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问题规范在可控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宫晓林.互联网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

[3]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4]梁璋,沈凡.国有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J].新金融,2013(7).

第11篇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其带来的风险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本文应用Garch模型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度量进行了探讨,并将Garch模型应用在Bitcoin、上证38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风险度量实证分析中,并对其风险情况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金融风险度量;Garch模型;互联网金融

1.引言

当前,随着金融行业以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的进入人们的生活中,不论是网络购物或者网上银行,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份子。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讨论的话题。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特性,这就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度量就更加复杂,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比起其他风险更加难度量和防范。

本文主要运用GARCH模型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股票产品的VaR值计算方法进行分析,通过计算Bitcoin、上证38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VaR值来度量其风险大小,并做比较分析。

2.VaR(Value at risk)方法的原理及计算方法

2.1VaR方法原理

从其名称就能够看出,VaR方法就是在险价值[1],具体含义就是指市场处于正常波动的状态下,在给定的置信度水平下,投资或者投资组合在一定持有期内可能损失的最大价值。该方法是J.P.Morgan的风险管理人员[2]为了弥补名义值方法和波动性方法的不足而提出的。其含义用数学表达式表达出来如下:

Prob(P

其中,P=Pt+t-Pt表示组合在未来持有期t内的损失价值,c就是置信水平,VaR表示在c的置信水平下投资组合的在险价值。由上式可知,VaR可以直接表示未来时期内的损失值,较名义值法、敏感系数法和波动性度量法更直观。

2.2VaR的计算方法

VaR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VaR的计算方法有收益率映射法、标准历史模拟法以及蒙特卡洛模拟法。本文中由于采用Garch模型进行数据模拟并计算VaR值,因此本文应用的为蒙特卡洛模拟法计算VaR值。因此,在这里只介绍蒙特卡洛模拟法。

利用蒙特卡洛模拟计算VaR的步骤如下:(1)选择符合所度量资产价格分布的随机模型,并确定模型中的相关参数;(2)模拟资产价格的走势,得到多个未来价格的分布值;(3)根据资产未来价格分布,以及给定的置信水平,确定分位数,得出给定置信水平下资产的风险价值。

3.Garch模型(generalized ARCH model)

Garch模型[4]称为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是用来描述时间序列数据波动情况和集群特性的模型。

Garch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使用条件分布的滞后值代替ARCH模型中需要的众多滞后值。Garch模型通常包括两部分:条件均值和条件方差。标准的Garch(1,1)模型为:

yt=μt+t,t=1,2,…,T式3.1

2t=+a2t-1+β2t-1式3.2

其中,μt为变量条件均值,t是随机误差项,t=et(2t)12=ett,2t是t的条件方差,et~i.i.N(0,1)。且t|It-1~i.i.N(0,2t),It表示在t期的已知信息集。为了保证条件方差2t恒正,要求系数α>0,β>0。α+β

4.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的数据分别是2013年3月24日到2015年3月23日每日16时比特币与人民币兑换值(BIT),以及上证380指数(SH380)和深证成指(SZCZ)的收盘数据。比特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值数据来源于blockchain.info,上证380指数和深证成指来源于通达信软件。剔除无效数据,共得到286组有效数据。

4.1原始数据处理

图4-1BIT、SZ380和SZCZ的走势图

根据走势图我们可以看出,BIT、SZ380和SZCZ均具有明显的长期趋势,因此,在分析时首先要剔除其长期趋势,即令其收益率为对数收益率。

Ri,t=lnRi,tPi,t-1,t=1,2,…,286式4.1

4.2Garch资产模型参数估计

通过BIT、SZ380和SZCZ收益率序列的走势图以及ADF检验结果可以得出,这三种资产收益率为白噪声序列。符合Garch序列的特点,因此可以用Garch模型进行模拟。

4.3VaR的计算

本文对未来收益率序列的数据模拟应用了matlab中的Garch模型数据模拟,将上述参数带入到程序中,计算得到1000个收益率的模拟值。由于VaR是损失值,根据式4.1以及2015年3月6日的数据,可以求得3月7日的1000个可能未来可能损失值。对其从小到大排列,分别选取第951和第991个值即为各资产在0.95和0.99置信度下的VaR值。

5.结论

从上述实证结果可以看出,Bitcoin的风险值高于股票资产额风险值,是高风险投资产品,其风险值是股票资产的数十倍,因此,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不适宜对Bitcoin的投资。其次,Garch模型对资产收益率序列的模拟结果较好,能够较好的完成收益率序列模拟的任务,在本方法中采取了蒙特卡洛模拟法,对于存在缺失数据的资产也能够较好的估计其风险值。(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徐龙炳.VaR方法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借鉴及应用[J].金融研究,2000(7):45-51.

[2]Morgan,J.P.Rish metrics-risk metrics moniter[J].Second Quarter,1996

第1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防范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对我国金融生态产生了巨大冲击。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它的本质是什么?其快速兴起会带来了哪些风险?以及如何规范和发展等相关问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考察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轨迹和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对上述问题做初步探讨,旨在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眼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了热门话题,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纷纷效仿进军互联网金融。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不同的参与方和研究机构从各自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给予诠释。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技术的视角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科技与数据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①。第二种观点,从行为主体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种普惠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②。第三种观点,从功能的视角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③。

上述观点从不同层面对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进行了诠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这些观点皆有其局限性,没有充分揭示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内涵。要想正确界定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首先需要弄明白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因何而起?它的本质和内涵是什么?

纵观全球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路径,大致经历两个阶段:一是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最早起源于美国19世纪80年代。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联网实时交易,结算、资金转移互联网化、手机支付等金融核心业务。以后又逐步发展为网上销售金融产品、利用数据库技术进行信用评价、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等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二是互联网业务金融化。尽管互联网金融起源于金融业对互联网工具的应用,但真正令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却是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创新。上世纪末,以网络运营公司、通讯商、电商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涉足金融业务。从第三方支付开始,创新了网络借贷、众筹、社交金融、大数据与智慧银行等多项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逐步向多样化、大众化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于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P2P)、众筹融资、网络保险公司及网络银行。

二、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既然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创新意味着是一把“双刃剑”,在创造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风险隐患。特别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处在初步探索与快速发展时期,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势必会引发诸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风险,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加大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法律监管不足等导致了信用风险加剧,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违约现象层出不穷,令我们不得不关注其背后面临的风险。

二是安全风险。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安全形势严峻。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而目前互联网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可能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对大数据存储的物理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对大数据的容灾机制提出更高的挑战。

三是法律风险。现行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和退出标准、运作方式、交易者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大数据时代客户隐私权没有相应保护条款,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四是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导致了“道德风险”不断加大。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表现在:一是从业人员故意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带来的道德风险。二是采取欺诈方式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引发的道德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路径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上述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规避:

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全社会共享的信用查询平台,采取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约束企业与个人的失信行为,以此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引发的信用风险。

二是加强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加快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

三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着手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搭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有法可依。

四是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由银行全程托管,对资金发放、客户使用、还款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公开透明披露平台筹集资金的管理信息,方便客户随时查询。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业人员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N].人民日报,20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