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8 18:55:10

县人民武装部:
在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的正确指导下,我镇第三季度武装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武装报告制度要求,现将XXX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兵工作。一是狠抓征兵宣传,“四到位”模式突出宣传实效。即:宣传手册发到位、政策解读讲到位、调查摸底记到位、干部入户走到位;最大限度调动了家属支持参军的热情、青年涌跃报名参军的激情、村邻乡亲对参军青年的羡慕之情。征兵宣传工作展开以来,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本,张贴征兵海报悬挂横幅24条;二是“双合格”人员得到新突破。今年秋季,我镇应征网上报名人数27人,其中大学生16人,大学毕业生10人;上站体检总人数19人,其中大学生12人,大学毕业生8人,均达到计划任务数。通过体检政审,最终定位入伍新兵共3名,均为大学生,全力为部队送去优质兵源。
(二)民兵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我镇综合勤务排18名基干民兵到县武装部参与集合点验和检查,并于本季度8月组织优秀民兵骨干共8名到县人武部参加为期12天军事训练,为我镇民兵综合素质提升奠定牢固基础。二是组织我镇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对疫情防控、抗洪抢险随时待命,并积极参加我镇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助推我镇乡村振兴进程。
(三)持续抓好民兵整组工作。做好民兵应知应会抽问检查工作。通过电话抽问、微信群发布相关知识公告、一对一电话辅导等方式对民兵应知应会理论水平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我镇普通民兵和民兵干部的综合理论水平。
(四)拥军优属工作。一是协调民政足额发放各类优抚金,努力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问题;二是结合“八一”建军节日,召开退伍军人座谈会,使他们有了归属感,荣誉感。增强了“铁锄为剑、敢于亮剑”的民兵血性豪气,使我镇军民一家亲的良好环境得到营造提升。
(五)助推乡村振兴。为巩固拓展我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成果,持续改善脱贫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乡村振兴,镇武装部积极向凯里军分区请求加大对我镇帮扶单位(五河村、五河民族小学)的帮扶支持力度,争取帮扶资金13.94万元用于五河村文化中心修建和五河民族小学教育设施提升。目前项目正在有序实施推进中,确保国庆后取得竣工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疫情和学校放假因素影响,征兵政审环节带来一定考验,但均已克服。
二是完成征兵任务数3名虽已达标,但仍然还有上升突破空间。
三、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跟进应征青年入伍后综合动向,及时了解他们入伍后身体、心理状况,部队生活适应等方面情况。
二是完成第三阶段迎检工作任务。
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武装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紧围绕民兵预备役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使命,着力打基础谋发展,努力使乡镇武装部建设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全县8个乡镇武装部中,有4个达a类标准,有4个达b类标准,乡镇武装部、民兵队伍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一、认清乡镇武装部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认清形势,摆正抓基层的位置。县人武部党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县乡武装部主要精力不能仅仅滞留在征兵、整组、训练“老三件”上,要突出基层建设,增强抓基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抓基层上,把精力集中到帮基层上,把经费投入到基层建设上,做到有安排部署、有职责标准、有督促检查、有物质保障、有考核奖惩、有典型引导,建立健全了一套抓落实的机制。二是加强协调,形成抓基层的合力。县人武部高度重视国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请示汇报,注重协调联系,努力形成军地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坚持双重领导制度上,凡是乡镇武装部建设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都主动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重大活动邀请地方领导参加;每年乡镇干部培训,协调地方安排本文来源:文秘站 国防教育、党管武装、民兵建设方面的内容;协调地方财政将乡镇武装部日常工作、达标建设、民兵之家、征兵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搞好帮带,强化抓基层的责任。武装部领导在抓基层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指导帮助到一线,督促检查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总结讲评到一线。每月部领导都坚持下乡指导10天以上,先后解决了乡镇武装部制度难落实,秩序难正规,经费难保障,奖惩难兑现,专武不专干,局面打不开等长期围扰规范化建设的老大难问题。通过蹲点帮助,4个乡镇武装部由原来的c类以下标准,一次性达标晋级为b类标准。
二、提高乡镇武装部建设的层次
一是着力提高训练质量。坚持按纲施训,强化正规训练。集训早筹划,准备早就绪,人员早落实,确保民兵按时统一集中在训练基地参训;保证训练质量,组织严格考核。建立民兵军事训练考核登记簿,促进队伍军政素质明显提高。二是对民兵实施分类教育。以培养“四有”民兵为目标,充分利用“青年民兵之家”平台,针对民兵实施分类教育。农村民兵着重抓国防知识、科技兴农教育;街道民兵着重抓使命任务、团队精神教育;流动民兵着重抓政策法规、职责义务教育,有效提高了教育的实际效果。三是在改革中巩固民兵组织。武装部对民兵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布局,改进编组办法、扩大编组范围、拓宽编组渠道,进一步规范民兵整组的程序方法,确保每个乡镇有一个齐装满员、基础扎实、素质过硬的基干民兵分队。同时,积极协调地方财政拨款一次性配齐装备器材,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分发到民兵手中。四是狠抓培训,强化队伍素质。重视专武干部自身建设,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专武干部培训,根据乡镇武装部的工作实际,设置了队列、战术、民兵组织建设、战备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的专题辅导,有效提高武装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拓宽培训渠道,积极组织专武干部、民兵骨干学习考察、进修轮训、挂职锻炼、参与重大军事任务,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增强乡镇武装部建设的活力
一是依靠典型引路。注重在培养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上做文章,多次组织乡镇武装部建设观摩会、民兵工作调整改革试点座谈会、“青年民兵之家”建设现场会等,培养了一批以南涧镇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小湾东镇民兵营部建设、宝华镇小铁窑“青年民兵之家”建设、南涧凤凰茶厂民兵建设示范点为代表的典型示范单位;涌现了一批被军分区评为“先进基层武装部长”的先进个人。二是持之以恒抓建设。在武装部规范化建设上,县人武部以扎扎实实的措施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抓一项成一项,成一项带一片。最初提出基本达标,然后提出全面达标,现在又进一步提出,今年底全县乡镇武装部全部达到a类建设标准。三是在生产实际中锻炼民兵队伍。在民兵训练中,增加了调整产业结构、科技兴农、带头脱贫致富方面的教育,强化提高民兵队伍的劳动素质。在整组中,根据任务组建精干管用的民兵分队,积极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使民兵队伍得到进一步锻炼。去年以来,县乡武装部先后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扑灭森林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30多次,民兵达2800余人次;组织民兵3000多人配合小湾电站施工、祥临公路拆迁、移民安置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
提升乡镇武装部建设水平工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夯实基础,提升民兵素质。我镇武装部提出“抓基础、重编组、强素质、上档次”的工作要求,强化应急分队建设和民兵布局重点调整基干民兵和编组布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和兵员训练素质,为民兵能快速动员打好坚实基础。
2、加大宣传。我镇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网络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认真学习«国防法»«兵役法»等法规,让更多民众知晓民兵工作。
3、全面进行兵役登记。2020年全镇进行兵役登记89人,自愿报名参征兵体检15人。
4、多措并举,全力开展征兵任务。为确保我镇征兵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镇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对适龄青年做宣传工作,电话打不通或电话中未了解清楚的,则通过实地走访到户对其做思想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民兵干部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民兵经济补助有限,少数同志参加活动不积极。
2、部分民兵训练难、联系困难。部分退役回乡人员和适龄民兵在外打工谋生计,电话号码更换频繁导致集中训练难、联系困难。
3、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因财政体制原因,镇村两级财力有限,基层武装硬件建设还存在不足、资料管理还不完全科学规范。
一、基本情况。
我镇武装部共有专武干部2人,其中部长1人,专武干事1人。武装部现有办公室1间,作战室1间,应急储备室1间,民兵活动室1个。全镇共有民兵570人,其中基干民兵70人,普通民兵500人。
二、严格标准,狠抓武装部软硬件建设。
一是按照标准,今年继续加强硬件建设。在镇政府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党委、政府按xxx为武装部划拨30000余元资金进一步完善补充器材战备物资,为民兵购买服装,使武装建设不断改善。二是狠抓软件建设。严格对照资料建设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并健全了民兵工作有关制度、人员职责、计划、总结等,内容切合实际,抓好武装部资料建设,和实用性。按照十三类基本资料分类要求,对各种文件资料进行合理分类,装订存档,做到各类资料分类准确,装订整齐,摆放一致,统一规范。
三、XX镇人武部非常重视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上级军事机关的各类专武干部集训。今年3月22日对30名民兵扑火队员进行扑火培训,通过理论学习、防火知识学习训练及防火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我镇扑火成员的素质和应急能力。
四、认真做好民兵整组工作。
\在年初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中,我们认真领会整组工作精神,严格执行整组工作要求,及时将已不符合条件的队员转出队伍,把文化程度高、有一技之长、能够在位的优秀年轻民兵转入基干民兵队伍,保证了基干民兵队伍的稳定性。
五、依法征兵,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针对新政策、新情况、新问题,在依法征兵的前提下,做到早发动、早宣传,在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上下细功,扎实做好征兵的平时准备工作。柴河镇人武部严格执行规定,严把“体检关、年龄关、学历关、走访关、政审关”,细致全面地进行政审和走访,真实地掌握各个应征青年的具体情况。加强对 应征青年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了廉洁征兵工作落实。
六、存在差距和不足
1、武装部长兼职问题
目前,这是共性问题。这就要求乡镇武装干部进一步提升素质,练就多面手。既要突出完成武装工作,又要统筹协调其它乡镇中心工作,但是,必须有轻重缓解,突出抓好武装这一本职工作为前提。
2、活动欠缺
民兵之间互不熟悉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多开展活动,吸引民兵,增强凝聚力。为了提高民兵参与的积极性,需要拨发专项训练活动经费。
3、坚持民兵连长例会制度不够
会议是贯彻工作任务的手段。不开会、不参会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组织问题,政治问题。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兵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人民政府的优待。
第四条本县的征兵工作在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镇乡,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市和本县有关征兵工作规定,公开征集条件和程序,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各地区和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应加强对接兵干部的管理,积极发挥接兵干部的作用。
第八条对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兵役机关及以上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平时准备
第九条县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在每年6月30日以前,组织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以下简称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确定其服兵役能力。
街镇乡人民武装部或者县兵役机关确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基层公安、卫生、教育、劳动、工商等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兵役登记前,县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通告,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掌握本地区适龄公民数量及分布情况。
兵役登记期间,街镇乡和适龄公民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兵役登记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适龄公民进行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身份审查后办理兵役登记手续,依法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兵役登记应当由适龄公民本人按照县兵役机关的安排,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应查明原因限期予以补登。
对往年已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在兵役登记期间,基层单位进行核对,掌握变动情况,不再重复登记。
第十二条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由县兵役机关发给兵役证。
兵役证由应征公民自行保管。遗失、损坏兵役证的,应及时向县兵役机关申请补发。
应征公民在外出务工、就业、就学、申请出境时,应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查验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应征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应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并到现户籍所在地街镇乡人民武装部重新登记。
第十三条在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应按照上年度征兵任务的3至5倍,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以下简称预征对象)。
预征对象的选定应坚持全面衡量、合理负担、集体研究、择优选定的原则,实行村(居)委会、街镇乡和县兵役机关三级把关责任制。
(一)村(居)委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标准,向街镇乡推荐预征对象。
(二)街镇乡应当对村(居)委会推荐的预征对象进行审查,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向县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
(三)县兵役机关对街镇乡推荐的预征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县当年的预征对象。
街镇乡应将本地区经县兵役机关确定的预征对象名单张榜公布,并由县征兵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预征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
当年选定的预征对象,在征集期间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第十四条县兵役机关建立预征对象管理考查制度,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预征对象的管理考查,由县兵役机关和街镇乡、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负责,当地公安、卫生、教育、劳动、工商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对预征对象管理考查的重点,是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身体状况、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变动情况。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应定期对预征对象进行家访,向有关部门和群众调查了解预征对象的情况。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当每两个月、县兵役机关应当每季度分析研究预征对象的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预征对象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进行更换。
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与预征对象及其家庭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预征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的街镇乡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的街镇乡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确定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按照街镇乡人民武装部的通知及时返回;预征对象本人应积极主动报名,接受挑选,并按县征办发的通知按时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应征。预征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
第十五条确定上站体检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兵开始前,县兵役机关应按不低于本年度征兵任务3倍的比例确定本地区的上站体检人员总数;
(二)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根据上级确定的数额,在预征对象中择优推荐本地区的上站体检人员;
(三)县兵役机关应对街镇乡人民武装部推荐的上站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更换。
第三章组织计划
第**条征兵的组织计划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承办。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设立秘书计划组,由兵役机关和县民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年度征兵工作计划,拟制征兵工作文书,划分补兵地区。
第十七条征兵任务的分配,以各街镇乡人口和应征公民数量为基础,兼顾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做到兵役负担相对合理。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开始前将补兵地区划分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十九条填写《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的相关内容,应以《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为准,逐字核对,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污损。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印章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等,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秘书计划组落实专人管理,严格使用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手段,加强征兵工作自动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章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征兵体格检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或便于组织实施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格检查站,所需的医疗设备由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障。
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一抽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组成征兵体格检查组,具体办理全县征兵体格检查工作。体格检查组一般由15至17人组成,有征兵体格检查经验的医师应不少于1/3,主检医师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担任。
征兵开始前,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检组对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本年度的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上站体检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下达的送检任务,组织上站体检人员到征兵体格检查站参加体格检查。
上站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格检查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如实反映健康状况。
对上站体检人员按照体格检查项目和程序逐科进行检查,实行单科淘汰。经过各科检查的上站体检人员,由主检医师作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征兵体格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征兵体格检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严禁进行有损上站体检人员身心健康的检查,上站体检人员的个人隐私依法受到保护,其体格检查情况不得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统一安排接兵干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其补兵地区上站体检人员的体格检查工作。接兵部队的医务人员或负责人可参加主检室工作,了解受检对象的体格情况。
第五章政治审查
第二**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从公安机关、兵役机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抽调政治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政治审查工作组,由公安机关的有关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地区征兵政治审查的组织指导工作。
街镇乡和村(居)委会以及有征集任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分工领导并组织人员负责征兵政治审查工作。
有关单位和公民对征兵的政治审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征兵开始前,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审组统一安排组织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征兵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经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文化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街镇乡、县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并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一)村(居)委会、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对经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二)街镇乡应对村(居)委会、学校和公安派出所的审查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审查意见;
(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司法、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联审,签署政治审查结论。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政治审查程序和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政治条件兵的政治审查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单独组织力量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统一安排接兵干部对符合政治条件的应征公民进行走访调查,并对其反映的情况予以复查和解决。
对符合政治条件的应征公民进行走访调查,由街镇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接兵干部同行,不准单独走访或单独一方召见符合政治条件的应征公民或其家属。
第三十一条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征兵政治审查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征兵工作纪律。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对外公布。
第六章审定新兵
第三十二条审定新兵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审定新兵应坚持全面衡量、择优选择和集体审定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新兵,由政府主管领导、兵役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和应征公民所在地的街镇乡的意见,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服现役。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的征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街镇乡和村(居)委会对预定新兵和已审定新兵名单,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新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及时调查;确有问题的,应依法予以更换。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的新兵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被批准入伍的新兵,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调整有关街镇乡新兵征集任务时,有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征兵办公室应按照调整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办理。
第七章被装发放
第三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上级调拨的被装认真核查,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新兵交接前,应统一将新兵被装发给新兵本人,现场组织试穿,做到衣履适体。
新兵被装发放时,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通知有关接兵干部到场协助。
第八章交接和起运
第四十条新兵起运前,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会同运输部门,根据部队提供的情况,制定新兵运输计划,明确各个部队新兵起运时间和乘车地点,并按时通知相关街镇乡和接兵部队。
第四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适时组织新兵集中,做好交接和起运准备。
新兵集中和交接的地点可选择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便于组织交接起运、食宿条件较好的地方。
新兵应以街镇乡为单位统一组织送往集中地点。
第四十二条新兵集中期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会同接兵干部加强对新兵的管理,进行乘车编组和安全常识教育。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兵进行复(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予以更换。
第四十三条新兵交接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新兵交接前做好新兵档案整理工作,编制《新兵花名册》;
(二)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查点人数,核查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核对无误后,由征兵办公室密封移交接兵部队,交接双方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
(三)新兵交接手续,应在起运前一天一次办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新兵起运时,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当地公安、运输等部门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准时送达指定的乘车地点。必要时,可组织欢送。
第四十五条新兵必须按照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运完毕,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九章善后
第四**条新兵在到达部队后进行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退兵的期限,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复查、复审,确属不合格的,由街镇乡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除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原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
退回的新兵属政治问题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征兵办公室应对年度征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征兵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征兵工作资料,搞好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审定新兵及新兵数量质量统计汇总,《新兵数质量统计表》随征兵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新兵的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审定新兵等资料,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五十条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对《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报。
第五十一条各级兵役机关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
征兵工作结束1个月内,县兵役机关应将《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放登记名单的副本交同级民政部门,作为办理《优待安置证》的依据。
第十章经费保障
第五十二条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保障本级所需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开展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车辆和通信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
第五十三条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五十四条新兵集中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在与部队办理交接之前,从征兵经费中开支;从部队接收之日起,由部队负责开支。
第五十五条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开支;在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开支。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五**条依法应当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由县兵役机关处3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逃避、拒绝兵役登记的;
(二)逃避、拒绝被确定为预征对象或者确定为预征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管理及应征期间不参加应征的;
(三)在体检、政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制造假像,以达到逃避服兵役或参军入伍为目的的;
(四)被批准入伍后拒绝到部队服役的;
(五)到部队后因思想原因被退回的。
有前五项行为之一,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依法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不得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外出务工证件。有前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兵役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转借、涂改、伪造兵役证的,由县兵役机关责令改正,转借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涂改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伪造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县兵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二)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三)不实施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四)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取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录用有第五**条五项包括的人员的适龄公民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或批准其出国和升学的,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外出务工证件的;
(六)在兵员征集期间组织预征对象外出或批准预征对象外出而不明确要求预征对象应征期间及时返回应征的。
第五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或者的;
(三)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
第十二章城镇退役士兵(士官)的安置
第六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对城镇退役士兵(士官)的安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战时征集兵员,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县人民武装部兼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一、优待金的资金来源
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列入区、镇(工业园区)两级财政预算,由区、镇(工业园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其中镇(工业园区)承担部分,根据义务均衡、分摊合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确定每年农村优待金总额的前提下,按各镇(工业园区)上一年度财政收入进行统筹,于每年8月底前上缴区优待金专户。
二、优待范围
(一)本区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
(二)本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农村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本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农村户籍的生活有突出困难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非本区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士官,直接从地方考入军队院校及义务兵考入军队院校(指核发优待金已满两年者)的学员,以及部队专业文体单位特招的文艺、体育人员,其本人及家属不享受优待金。
义务兵应征后被退兵的,本人及其家属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以及因犯错误提前退役的,当年起停止享受优待金。
义务兵因伤病提前退役,6月底前办理提前退役手续的,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减半发放。
三、优待标准
(一)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以本区**年发放数额为标准。其中5000元发给义务兵家属,其余部分在扣除义务兵服役期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应付的费用后,作为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发给本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期为两年。义务兵因伤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滞留部队,滞留期不满半年的,按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年标准的一半发放,滞留期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发放。
(二)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农村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给予适当优待,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农村户籍生活有突出困难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视其困难程度,由所在镇民政部门申报优待金金额,经区民政局核准后,给予适当优待。
(四)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可增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义务兵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1500元;立一等功的,当年增发1000元;立二等功的,当年增发800元;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600元。一年内获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四、优待金的发放
(一)享受本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人员的统计申报和经费核拨工作,按下列方法进行:
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区征兵办负责将本区年度征集人数情况书面通报区民政局。每年6月底之前,各镇(工业园区)负责将本地区享受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实际人数情况(包括退兵和义务兵提前退役等情况,下同)书面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9月底前,将本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人数汇总情况抄送区财政局。
(二)农村义务兵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每年12月前,由区民政局将上年度农村义务兵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核拨至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由各镇(工业园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农村义务兵个人缴付工作。
农村义务兵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其个人帐户内单位记入部分由镇(工业园区)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三)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采取全市统一核发光荣卡(一种由指定银行制作的借记卡)的方式兑现。光荣卡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和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两种。
(1)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由各镇(工业园区)在该义务兵应征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发给义务兵家属。此卡每年年底之前由区民政局经指定金融机构定额转入当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农村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由各镇(工业园区)在义务兵服役期满的当年年底之前发给本人。此卡每年年底之前,由区民政局经指定金融机构为当年本区服役期满的农村退役义务兵(包括当年服役期满转为士官或已考入军队院校的学员)一次性定额转入两年的义务兵退役补助金。义务兵立功受奖增发的优待金,在本人退役次年2月底前按上述办法和渠道转入本人光荣卡。
(3)退役义务兵及其家属可持光荣卡在本区指定金融机构提取现金。
(四)享受农村优待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对象优待金申报和经费核拨工作,每年8月底前,由各镇(工业园区)将享受优待金的人员情况向区民政局申报,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于年底前将核准的优待金金额拨至各镇(工业园区),由各镇(工业园区)组织发放。
五、优待金的管理
优待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结余部分用于区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性困难补助基金的补充。
每年9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征兵办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年度优待金工作情况,审核当年优待金发放额度和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报到工作
退役军人接收报到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一项重要的服务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对于稳定退伍军人的思想情绪和妥善安置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原创:我们从去年的11月20日起就开始从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人武部抽调人员,充实力量,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浓厚的接待气氛;热情主动为他们泡茶、让座、问好;与他们亲切交谈,了解他们在部队的特长、身体状况和回乡后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带伤带病回乡的,送他们到医院检查;对伤病情严重的,及时与部队联系,将他们退回部队继续治疗。对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及时与有关乡镇政府联系,要求乡、镇政府进行走访调查,尽可能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每天做好退伍军人的报到、档案接收、预备役登记、党、团组织、粮户关系等手续办理的同时,我们主动地向退伍军人宣讲国家的安置政策、我县在乡退伍军人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的特长、寻找自我安置渠道,走艰苦创业、劳动致富、科技致富的典型事例,振作他们的精神,坚定他们为家乡经济建设作贡献的信心,架起我们和退伍军人感情上的桥梁。
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近两年来,我县少数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国防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拒绝接受政府指令性分配的安置任务;有的单位接收了安置任务,却不安排上岗;有的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双方单位相互推诿;有的单位借“谁家的孩子谁家抱”为由拒绝接收统分任务。这样导致退伍军人的情绪极不稳定,来信来访不断。根据这一情况,我们跟踪调查了x个乡镇和x个县直机关单位,发现x—x年安排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中有x名安置对象未得到妥善安置,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了《关于已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上岗难的请示》,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x月份,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发出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书。由于政府措施有力,很快解决了x名安置对象上岗的问题。
三、严格政策、法规,争取政府重视,做好安置工作
今年,我县回乡城镇退役士兵x人,转业士官x人,伤残军人x人,共计x人。我们依据安置法规对这些对象进行了严格审查,查出了占用农村指标入伍、无安置卡的x人,共计x人没有纳入安置,实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x人、转业士官x人,伤残军人x人,共计x人。面对今年安置任务重,难度大的局面,我们主动与劳动、人事、编委、监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商安置的渠道和措施,对县直务行政事业单位逐个核算工勤编制,对各乡镇核算二级机构自收自支的编制,合理制定安置分配方案,依照有关安置政策及时向县委、政府、安置领导小组的领导汇报,争取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召开安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分配方案,以政府指令性分配、强制性安置为原则,即坚持按系统、按职工人数比例包干安置和“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办法,下发了《关于做好x年度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政以[x]x号)文件,同时还专门召开了全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织委员及有接收任务的部、办、委、局、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人事政工干部参加的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会议。县委、人大、政协、政府、人武部的领导亲自参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立军同志作了《在全县退伍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讲政治,顾大局,把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是巩固国防和加强军队建设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一定要把退伍安置工作当作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由于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我县今年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也是近几年安排得最好的一年,到目前为止,除xxxx年度、xxxx年度国税局、农行、信用联社、移动公司x名安置对象单位未接收到位外,其余的x人都已安置了单位,有80%的行政事业、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综合预算单位,20%安置在乡镇二级机构自收自支和省属企业单位,x名安置对象自愿申请自谋职业,享受了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自谋职业的补助金,共计x万元整,使安置对象及家属满意,社会反映良好。
四、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兵源主要是来自农村,今年我县退伍军人中农村退伍军人就有x人,占退伍总人数的76%左右,是一支振兴我县经济的主力军。我们对这批主力军没有忽视,他们一回到家,我们就要求各乡镇到他们家进行真走访调查,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具体问题,请他们参加所在乡镇的春节拥军优属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原创:我们认真审查每个退伍军人的档案,将他们在部队爱好、特长、表现、军事技能、身体状况做到心里有数,以便随时向社会推荐,今年我们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做好农村退伍军人安置和两用人才开发工作。一是对有技术特长的,退伍办直接为他们牵线搭桥推荐到广州、深圳、珠海、杭州、长沙、株洲等地做保安、炊事员、汽车司机、汽车修理、水电工等工作x多人,被用人单位录用x余人;二是鼓励他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自找门路自我安置;三是对无技术特长的,要求他们立足本地走科技致富的门路,大力发展养殖业、种殖业、运输业及其它服务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今年回乡的农村退伍军人有95.6%以上都能找到合适的劳动场所,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那种农村退伍军人安置难,城镇退伍安置易的局面。
五、积极参入征兵工作,及时发放军人安置优待证
去年我县冬季征集新兵x人,其中农村士兵x人,城镇士兵人(女兵x人,大学生入伍的x人)。填发了农村士兵安置优待证x人,城镇士兵优待安置卡x人,较好地控制了城镇青年的征集比例,为减轻我县安置负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设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漯政[*8]50号文)要求,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有4项:1、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城镇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95元,农村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40元,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加快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步伐,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65%,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元。3、大力推进退役士兵二次择业,即退役士兵如对所分单位不满意时,在45天内可重新提出自谋职业申请。4、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全年没有群众或企业投诉事件发生。承担的创新性工作目标有2项:1、建立优抚政策政务公开制度,增加社会透明度。2、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根据要求,我们对目标进展情况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目标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一)提高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和农村低保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城乡低保机构建设成为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窗口。各县区选定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规范化建设活动示范点。市民政局根据县区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开展情况,全市确定2—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示范点,并积极向上级推荐作为全省规范化建设活动示范点。通过示范活动,带动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高。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做好年审复核认定工作,严格申请、审批工作程序,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核减和停发144人、新增1624人;农村低保核减261人、新增1010人。三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从*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在由不低于71元提高到不低于95元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低保由每人每月补差水平不低于30元提高到不低于40元,从第三季度起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截至目前,省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资金5943万元,市财配套全年城市低保资金730万元。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882户47360人,前三季度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869.6万元。省下拨我市农村低保资金1736.2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按照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配套。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8980户68268人,前三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457.8万元。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二)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重新申报、审核工作,并建立健全五保对象个人档案。从*8年1月起,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元。省下拨我市五保供养补助资金282.3万元,各县区转移支付五保供养资金已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按季足额拨付。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1754人,其中集中供养7176人,分散供养4578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已达61%,超出省定目标2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按标准按季度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219.32万元。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是严格退役士兵的档案审查程序,坚持做到“三一致”,即:退伍证与档案一致、户口本与身份证一致、通知书与安置证一致。全市共接收*7年冬季退役士兵1336人(专业士官24人),其中符合安置政策482人。二是通过采取召开退役士兵座谈会、家长会、情况分析会等多种措施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三是顺利召开了全市退伍安置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四是对分配到市直各系统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日报》进行公告。五是继续实行退役士兵二次择业,进一步拓宽了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六是运用法制手段,已将档案按照法定投递程序投至接收单位。
(四)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服务审批事项。经与市编办和行政服务中商讨,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9项减少到5项。通过两次发文《市民政局关于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办理流程确认的报告》(漯民[*8]144、152号),对进驻项目的办理流程进行详细确认,简化办理程序,取消了地名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等一些业务量少且不适合进驻的项目,并大大缩短了保留项目办理时限,其中:“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时限由60天压缩为10个工作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目由30个工作日确认为即办件,从而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二是成立了行政审批科,提高办事效率。在民间组织管理与区划地名科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市编办批复的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并实行了首席代表制。三是制定下发了《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及考核办法》。四是实行了服务承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9月份,窗口实际接受咨询服务项目共56件,受理45件,办结45件,办结率为100%,提前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100%,没有发生投诉现象。
二、创新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一)建立优抚政策政务公开制度,增加社会透明度。
根据有关优抚安置政策和全市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单位和优抚对象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优抚政策政务公开有关内容,并下发至各县(区)、乡(镇)。通过公开优抚政策,让全社会监督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让优抚对象明白自己应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胡主席“七一”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新兵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实现“三无两确保”、完成“两个指标”。“三无两确保”,即:实现无责任退(换)兵、无重大廉洁问题、无新兵运输事故,确保兵员质量、确保征兵任务完成;“两个指标”,即: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不少于20%、高中以上学历征集比例不少于85%。
二、任务分配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新兵征集任务,原则上以人口基数为准,并根据经济、文化教育水平和适龄应征公民数量、质量情况,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一)。
三、征集对象、条件和办法
(一)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审查合格,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
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征兵宣传。加大对高学历、高素质适龄青年进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改革后的待遇、参军入伍光荣等内容的宣传力度;
2、搞好预征对象登记。抓好兵役登记,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切实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列入预征对象,提高兵员素质。
3、搞好征兵调查研究。对征兵准备和征兵形势组织一次调研,切实摸清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4、召开县人武部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今冬征兵工作有关事宜;
5、成立县征兵领导机构,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征兵工作会议,召开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今冬征兵工作任务、兵员分配和今冬征兵工作实施计划及去冬征兵工作情况奖惩事宜;
6、成立县征兵办公室,召开会议,明确分工,拟制并下发有关文件和材料;做好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征兵工作经费。
7、成立体检组、政审组、秘书组、监察组、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并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标准,明确做法,做好开设体检站等各项准备工作;
8、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冬征兵工作情况,表彰先进,部署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主要工作内容:
1、11月1日至11月5日组织初检合格对象体格复查,每日上报体检数据;
2、11月6日,撤收体检站,整理器材、汇总资料;
3、11月7日至11月28日,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不定期对复检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抽查,确定兵员去向,对应征青年进行家访,展开病史调查和政审外调工作,27日前完成政审工作,上交政审材料,组织新兵档案整理;28日确定“双合格”人员。
4、11月29日至12月10日,县征兵办协调兵员,提出定兵计划;人武部党委初定新兵;征兵领导小组审定新兵,办理入伍手续;制定送兵工作计划,确定送兵组织和人员。
5、加强已定新兵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禁止已定新兵长时间、远距离外出。
(三)送兵运输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主要工作内容:
1、各单位组织新兵集中,召开欢送会,做好新兵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2、县征兵办组织新兵集中,进行入伍前的体格复查,发放服装、办理兵员交接手续;
3、协助领兵部队做好新兵入伍前的管理教育工作;
4、召开欢送会,组织欢送新兵入伍;
5、组织人员送新兵到部队;
6、征兵办及各级进行工作总结和新兵质量统计;
7、做好入伍青年的思想巩固工作和未批准入伍青年的思想稳定工作;
8、整理归档征兵工作资料。
9、对新兵进行入伍后的跟踪问效和回访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征兵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扎实工作,把好新兵质量关,圆满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一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今冬征兵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成立强有力的征兵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负起征兵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中心工作,克服征兵工作年年搞、“老一套”和怕困难、嫌麻烦的思想。要以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今冬的征兵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
一、基层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一年以来,个别民兵连长、预备役人员,不安心工作,想变动岗位,不求创先进,只求过得去,思想消极,牢骚满腹。这种现象产生,固然有其大环境客观影响,但与我们平常学习不够、觉悟不高有直接关系。针对这种状况,我们从提高政治素养入手,狠抓内部政治思想教育。多次组织民兵干部及全体民兵进行时事形势教育、国情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教育举行表彰会、总结会,对民兵连长、预备役人员进行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教育,使大家能够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利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认识问题。大家认识到:一定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只要观念改变,劣势可以变优势,目前,各位民兵连长工作作风扎实,精神状态良好。
二、民兵预备役整组工作
XX年的民兵预备役整组工作,我们镇遵照xxx委、市政府和市武装部的指示精神,在镇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市武装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以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中发[XX]9号文件和云南省城市民兵工作的改革会议精神,适应做好防备“连锁反应”条件下军事斗争准备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的需要,以民兵组织调整为重点。按照今年民兵整组的内容和规定,全面完成了民兵预备役整组工作的各项任务
1、基本情况:
(一)经过整组全镇共有民兵913人,其中基干民兵225人,基干民兵中的党员50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22.2%,团员有45人占总数5%。全镇普通民兵有688人共编为一个营5个民兵连24个排、66个班,225个基干民兵编为2个防空作战综合防护营,其中1连123人,2连102人3个排10个班,全镇经过整组基干民兵出队47人,入队47人。
(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核对工作:
经过认真登记检查核对全镇应服预备役人数为86人,其中28岁以下38人,29岁至35岁48人,其中技术兵5人,普通兵81人。
(三)兵役登记:
全镇共有18岁至20岁的适龄青年225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少,在当年初中毕业的学生中,都是16岁至17岁的,除继续升学而外,毕业的少数青年都是年龄偏小,经过调查摸底,确定预征对象为55人。
2、具体做法:
今年的民兵整组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十分重视,在市武装部布置安排,我镇就及时研究召开了十二个村委会的总支书记和民兵连长会议,在会上传达贯彻了市政府的文件及整组工作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镇的实际布置安排了今年的民兵整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核对等各项工作,并组织学习了有关整组的文件精神。全镇的民兵整组工作,以朝阳村委会民兵连为镇的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方针。同时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防法》、《新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及民兵工作条列,并在整组期间认真组织广大民兵干部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战备形势的学习教育活动。参加学习的民兵及民兵干部共901人参学率达95%。225名基干民兵进行了宣誓,通过宣誓和教唱《中国民兵之歌》使基干民兵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有了更好的认识,为今后保证民兵依法履行职能、保证民兵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整个整组工作期间共召开各种会议8次,黑板报宣传22期、广播宣传29次。
为合理调整民兵组织,精干民兵队伍,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我们严格按照组织落实,训练有素、制度健全、反应快速、召之即来,来之能用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整顿工作,坚持去虚留实、保留骨干、精干队伍的原则,严格按照民兵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好中挑优,确保民兵的政治质量,切实做到人员落实,队伍纯洁。
通过整组,为我镇的民兵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将在xxx武装部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新世纪的民兵工作,并积极探索新时期的民兵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为把我镇的民兵工作搞得更好而努力。
三、征兵工作
XX年冬季征兵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市征兵办的指示,以抓兵员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把关、经过各级各部门和镇征兵领导小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严密组织协调配合,经历了征兵准备,宣传发动报名,初审、初检目测,体检、政审、复查、定兵、阶段历时30天为中国人民输送合格新兵,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今年18岁至20岁的男性适龄青年126人征兵准备工作到征兵开始,由于征兵条件要求比较高,全镇报名人数50人,大专3人,中专4人、高中4人、初中39人,经过镇征兵领导小组初审目测合格46人,镇初检后送市体检41人,体检政审合格30人,被批准入伍18人。
二、具体做法: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征兵工作、市征兵工作会议刚结束,就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作了祥细汇报并及时召开了会议进行分析研究,为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决定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顾明东为组长,武装部长邹永贵为副组长,派出所所长、镇政府办主任、卫生院院长、财政所所长、民政助理员、团委、镇宣传干事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征兵领导小组,负责抓好今年的征兵工作,同时决定召开各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和民兵连长会议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征兵工作会议,会上认真传达了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了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镇党委书记李新华同志就如何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的征兵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各级都要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由各总支、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抓好今年的征兵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尽职尽责、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在整个征兵
期间、党委、政府的领导经常过问、关心、重视、支持并亲自抓征兵工作,为征兵工作提供了人力、物力、财力保征。
2、在宣传发动工作上,我们从市召开的征兵工作会议后就注重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以镇政府的XX年81号文件对征兵工作作了认真的安排制定了措施,在宣传报名的基础上进行了初审,目测、初检,在此基础上合格才送市体检站,体检。征兵工作会议后,我们又把征兵宣传提纲印发到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及各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宣传栏和各种会议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经不完全统记广播宣传105次,会议宣传24次,宣传栏宣传51次,大小标391条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及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不断得到提高,增强了自党履行兵役义务的责任感,懂得了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使没有人民的一切的道理,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在报名的50人中,党员干部给子报名的13人,父母给子女报名8人,自己积极报名的29人。
3、在政审把关上认真做好“四访工作”镇征兵领导小组的同志深入各到委会、村民小组同干部一起认真搞好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年龄、文化、身体、现实表现关特别是体检合格的人员反复多次深入到村进行村访、邻访、校访,在整个征兵期间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5次,公安干警会议2次,认真分析研究,确定认为没有问题的才被列为新兵入伍对象,实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4、对被批准的入伍新兵由镇征兵办统一安排洗澡、理发和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召开新兵家长坐谈会,会上由征兵领导小组组长介绍了今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基本情况,在坐谈中,新兵家长都一致表示,全力支持儿子参军,并鼓动他们到部队好好干,尽好自己的光荣义务,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到部队后努力工作,为家乡人民争光。
四、民兵应急队伍作用发挥突出
按照xxx党委、政府统一部署1月15日至6月15日24人民兵在指定区域设点堵卡,6处每处4人半年共计24人防止违法开采人员在本镇区域私挖乱采磷矿、铁矿等国有矿产资源,得到各级政府的的充分肯定。2月份原鸣矣河乡发生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组织民兵60人次2天配合市有关部门解决维护地方治安,有效地杜绝事态的漫延,使矛盾解决在基层组织。这次活动充分检验了民兵的应急机动能力。
“3.29”温泉镇后山?村发生森林火灾,我镇出动基干民兵50人,普通民兵100人,投入扑火的第一线,参加扑救工作,连续奋战10多个昼夜,完成了执勤、清理余火 向山顶扑火队员送水送饭和后勤保证工作,其中2人被昆明市警备区表彰为先进个人。
五、存在的问题
一、带头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个合格的领导,既要有抓经济的思想,更要有抓武装的头脑,否则,就是不称职”;“领导干部不仅要想民富,更要思国强,要时刻强化国防意识。”这是张永伟书记经常说的几句话。在他任纸房乡党委书记、人武部第一部长的几年里,始终把武装工作纳入干部责任考核内容,把国防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做到布置中心工作有对民兵工作的要求,检查中心工作有民兵工作内容,总结中心工作有民兵工作经验,评比中心工作有民兵工作项目,奖励表彰有民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财政预算有对民兵工作经费的安排。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给干部群众做好的表率,张永伟对《中国国防报》、《黄河民兵》等国防报刊每期必看,从中了解我军发展壮大的历史,不断汲取营养,提高管武能力。每次乡里召开有关大型会议,他都把最新的国际形势和军事动态讲给大家听,强调国防教育。每次下基层检查工作,他都询问基层民兵情况,了解民兵干部待遇落实情况,现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他还经常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解国防建设的有关知识,在班子内部形成了“支持国防建设,是任务所需,使命所系”的责任意识。
在抓好党管武装过程中,张永伟深刻认识到专武干部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民兵基层建设的质量。为此,乡里及时配齐配强了专武干部队伍,并建立健全了培训、考核、任免机制。在他的督促下,全乡20个民兵连长全部参加了村两委班子,乡人武部干事(来源:文秘站 )也被列为乡级后备干部,从而调动了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良好的自身形象,影响和带动了全乡上下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每年“八一”、春节,他都要到县武装部进行慰问。
二、把关心支持国防建设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前几年上级赋予人武部必须完成正规化建设达标任务。当乡武装部长把这一情况向第一部长汇报后,张永伟当场表态:人武部正规划建设达标,是一件事关国防建设的大事,不管乡里经济再困难,也要想办法解决。并指示划拨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乡人武部建设,到底,乡武装部办公室、国防教育室、资料器材室、民兵活动室一应俱全,室内办公用品、民兵值勤装备、服装、版面也焕然一新。从而凭着完善的基础设施、素质全面的干部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乡人武部顺利通过了上级达标验收。
在村级民兵连部建设中,张永伟要求村主要干部对基层民兵连建设要在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时刻关注基层民兵连建设,不定期听取乡武装部长对基层建设情况汇报,截止底,三年时间全乡20个民兵连累计投资18万余元,全部建成了标准的民兵连部。
后方有温暖,前方才安心,张永伟多次对各级领导干部讲不能等打起仗来才想到家,不能遇到抗洪抢险才想到军队,对子弟兵和军属的关心爱护不能有临时观念,为此他要求民政所按时足额兑现优抚金,每次召开议军会议,他都要征求武装部和民政所同志的意见,想方设法为军属多办点实事,多解决一些难题。,一名在部队服役的纸房籍青年由于表现优异,被派往苏丹维和,张永伟知道后,立即带着武装部和民政所人员,把现金和面粉送到其家里,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安下心来,全力支持儿子到苏丹维和。
三、负起第一部长的第一职责
为了保证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成为组织上落实、政治上合格、军事上过硬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坚强队伍,作为第一部长的张永伟经常督促乡人武部组织全乡基干民兵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各级关于民兵预备役建设的重大方针原则,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不断深化全民国防观念。并引导鼓励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目前全乡已建立了21支民兵治安巡逻队,帮助维护社会治安,处理突发事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有力地保障了全乡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
XX市民兵水上训练及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位于XX区XX镇XX村,工程建筑总面积XXXX㎡,总投资XXX万元,2019年X月开工建设,2020年X月投入使用。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军分区的指导支持下,我们坚持把该项目作为全区的国防工程、政治工程、双拥工程、重点工程,务实担当,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统筹统揽,聚力攻坚强势推进
XX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民兵水上训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双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区武装部政委任副组长,分别在区武装部、区国资中心、区水利局、XX镇政府、抽调了8名骨干组建团队专班攻坚。
一是多方协作强力调度。
“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曾广炆每半个月至少到项目现场1次,在一线解决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等难点问题,召集常务工作会议7次,专题调度该项目进展。区武装部政委郭金根每周至少到项目现场1次进行日常调度,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一周一汇报。区武装部和区国资中心指定专人每天在项目现场对照倒排工期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现场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过夜。区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将该项目列为全区重点工作强力跟综督查督办,定期考核通报,刚性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目标导向紧扣节点。
严格目标管理,坚持挂图作战,该项目立项后1个月不到完成了3.19亩XX镇集体土地征收、设计、规划审批以及项目预算财审等前期工作。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深入项目建设一线了解实情,主动对接服务,全力为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办证事宜排忧解难。区政财克服全区资金紧缺压力,优先保障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在工程扫尾冲刺阶段,工程倒排时间节点和具体进度细化到“日小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曾广炆每日或到现场或由微信实时掌握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不折不扣按期交付。
提质提速,紧抓关键扎实推进
XX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要求,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高效推进。同时,专门拨付200万资金,按照民防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完善了民兵水上训练中心各项装备器材,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质量把关精细化。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前,组织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安全隐患、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制定控制措施。建设单位责任人、工程监理每天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将民兵水上训练中心打造成安全工程、示范工程。
二是复工有序科学化。
民兵水上训练中心是全区受疫情影响后第一批复工项目,区国资中心派出专人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农民工居住地乡镇和村组,保障更多人员返岗复工,同时根据剩余工程数量和各劳务班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设备进场计划和复工工点计划,2月底该项目实物工程的复工率就达90%。为确保施工现场防控措施到位,区国资中心到项目建设点指导卫生整治、消毒消杀、体检监测等防控工作,在克服自身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向施工企业发放口罩3000只、消毒液50箱、测温仪5支等,有效解决企业复工物质保障需求。
高标高效,提升理念优质推进
XX区通过对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外部因素超前研判、超前介入、超前化解,通过事前评估、过程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不稳定因素,为项目又好又快推进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一是做实群众工作确保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乡镇、村委成员中地方工作经验丰富、基层实际状况清楚的同志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宣传介绍项目,取得了当地村民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如:新增观礼台附近草地有墓碑,虽然不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但通过与当地村民的交心交流、讲政策法规,从而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仅用时3天就顺利将附近墓碑迁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