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0:03:13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农村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二条污染病预防和管理。负责对辖区法定污染病的疫情演讲。对突发污染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流调和疫区处置工作。
对绦虫病患者开展科学指导性治疗,驱绦灭囊工作。普查辖区内人绦虫病患病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驱绦任务。
完成市结核病防治所下达的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任务。负责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普查工作。
第三条计划免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07岁儿童的计划免疫的科学化管理。并开展计划免疫项目以外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两大系统管理。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要求指标内。
第五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性体检。及时纠正不健康行为。
第八条地方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地方病发病情况。对地方病防治工作向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第九条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协助当地爱卫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第十条负责对村级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属卫生部门常设机构。卫生院院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防保站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由卫生院统一配备使用。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对乡镇预防保健站站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防保人员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防保站人员编制原则上3人设站长1人。妇幼保健员1人,食品卫生检查员1人(兼职)
第十六条对村级预防保健工作。采取以下三种模式开展工作:
1集中办公型。取消村级防保人员。按人口40001配备计划免疫人员,每个人分片包村承担责任区的计划免疫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妇幼保健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分片包干完成工作任务。
2乡村联办。乡(镇)统一布置的前提下,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3乡村联办。计划免疫人员从准入的乡医中择优选用。妇幼保健员从胜任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中聘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单设帐目。年终向卫生院汇报当年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上级财政下拨的预防保健经费。
第十九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办公经费主要从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中解决。
1开展母婴保健保偿。收费规范按吉卫幼发[]21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①怀孕12周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0至42天婴儿保健保偿费25.00元。
②42天至3岁婴幼儿保健保偿费18.00元。
③4至6岁儿童保健保偿费8.00元。
2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按市物价局长物价(16号《关于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的批复》文件执行。
①收取一次性消耗的注射器(按实际进价)和注射费每针次0.30元。
②出诊费按省价收字(4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医院规范收费。
第二十条预防保健站收入必需入帐。做到公正合理。
第二十一条村级计划免疫人员工资补助。
第六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实行例会制度。村防保人员按时参与乡镇预防保健站的例会。
第二十三条污染病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疫情。
第二十四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管理按《市乡镇防保站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规划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我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优化城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求,现结合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划:
一、发展现状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县政府及镇人民政府驻地,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怒江峡谷第一镇”。地跨高黎贡山东麓至碧罗雪山西麓的怒江两岸,东与老窝乡相邻,西与缅甸接壤,北与鲁掌大兴地乡相接,南与上江乡相连。境内山高谷深,沟壑丛横,最高海拔3100m,最低海拔800m,据大理、保山通往怒江州所有属各县及缅甸边境要道,距省城昆明581公里。有8个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其中农村办事处6个,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镇人民政府约5公里。片区人口数为30977人,其中老人口为5000人、小沙坝人口数为400人。
中心在职职工35人,退休10人,在职职工中卫技人员31人,占中心职工总数的88.57%,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1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2%,中级职称11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5.48%。初师(士)级为19人,其中以工代技2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61.29%。后勤人员4人,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1.42%,全院职工全部聘合上岗。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实现率先发展、率先发展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卫生服务保障。
三、规划目标(共规划投资约为:940万元)
(一)建设规划: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意见》通知云卫〔〕212号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规划为:全中心占地面积约为1亩,其中中心综合大楼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按现在市场价每平方米1800元,总投资初步测算为600万元。建设时间为10个月。于20xx年投入使用,并能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二)人才培养:继续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宣传力度,鼓励再职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使得平时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思想过硬的年轻同志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学习,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医务人员的学历都在大专文凭以上。计划20xx---20xx年到昆明进修学习人员3人,分别是:b超、放射和检验,进修学习时间为1年。20xx年---2015年计划分别到州人民医院和云南省附一院进修学习人员5人,分别是:内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外科,进修学习时间为1年,经费大约为20万元。
(三)20xx-2015年,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管理系统、社保刷卡机和康复中心的建设。总投资初步测算为220万。
(四)20xx年向上级争取急救车1辆交通车1辆(用于到各村委会下乡),经费大约为30万元。
(五)、农村卫生工作: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我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但肩负着各民族人民的健康,对保护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我们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此,搞好农村卫生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⑴村卫生室的建设:按国家、省、州和县关于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完成村卫生室建设,需要建设的村卫生室有:小沙坝村卫生室、老村卫生室、白水河村卫生室、瓦姑村卫生室、苗干山村卫生室、双美地村卫生室共6个村卫生室,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投资初步测算为60万元。
⑵农村卫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搞好乡村医生的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0%,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80%。
⑶农村卫生的保健工作:积极做好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育龄妇女和儿童的保健工作。住院分娩率达到70%,孕产妇、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9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0/10万以内。
⑷做好乡村医生和计生管理员的培训工作要每年一期,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国家扩大免疫、地方病、全球基金项目、计生管理员相关知识、妇女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知识的培训五期,需要经费10万元。
四、发展目标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基本让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设备、人员配备等基础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到20xx年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水平,让我中心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的服务。在十二五期间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力争达到80%,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的电脑录入工作,真正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电子管理。
(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社保卡刷卡系统配置安装工作,让社区居民真正享受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共计需要医保刷卡机5台。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中心。康复中心是社区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居民慢性疾病及重大疾病手术后恢复的功能锻炼的重要场所。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康复需要。
(五)、在十二五期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定出有效的实施方案,整顿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院务会提出的“布置、监督、检查、指导、收集”十字方针彻底改变工作被动和没有头绪的局面。
(六)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按照“抓关键,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学习,不断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
今天召开全县卫生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总结“十五”期间全县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明确“十一五”期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安排20__年的卫生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发展卫生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卫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全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得到长足发展,先后成功应对了非典等疫情的挑战。二是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县医院住院部、传染病区建设,__等7所乡镇卫生院建设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1250多万元,全县医疗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受援卫生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较大提高。三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开展,肺结核、碘缺乏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取得重大成效。四是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医疗质量管理、无偿献血、紧急救援等工作得到加强。五是中医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所提高,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此外,在人才培养、行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卫生工作者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卫生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县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卫生体系还不够完善,突发应急机制尚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装备落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防治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卫生基础薄弱,乡、村卫生条件简陋,医疗设备差,人才匮乏。三是卫生执法监督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职权不分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四是公立医疗机构仍然存在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导致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重,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医疗机构改革和医疗质量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化。五是中医药工作发展缓慢,中医药的应用同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同步,其特色和优势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同志们,卫生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发展卫生事业、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和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党中央提出要将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卫生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十一五”规划。__省长在省人大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县委x书记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些为我们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十一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十一五”是我县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全县卫生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县“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秩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县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深化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县上通过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加大了乡镇卫生院的
财政补贴标准,解决了多年来乡镇卫生院财政转移支付少、技术人员待遇低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要积极探索和研究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强资金和人员的管理,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和竞争上岗制,重视乡镇卫生骨干医生的培养教育,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职称晋升,对多余的非专业人员要通过有偿补助的方式逐步解除劳动关系,优化人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制度和资金向优秀人才及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防止“坐闲人,养懒人,亏能人”现象的发生,通过评比考核、以奖代补等有效形式促进公平、引入竞争,使乡镇卫生院增添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同时要深入研究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适应社会发展方向,在全县卫生系统逐步探索和实施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减轻政府压力。
(二)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按照乡村卫生组织“人员统一聘用、行政统一领导、业务统一考核”的要求,将村卫生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工作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药品统一采购和调拨;采取校所合一、村所合一等多种形式科学合理地设置村卫生所,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采取委托培养,进修提高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提高工资待遇和报酬补助,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使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用房、设备、人员、经费满足正常运转要求,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力争做到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形成乡村一体化的新型卫生管理体制。
(三)争取与实施并重,切实抓好卫生项目建设工作。一是要抓好总投资20__万元的中医院和5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卫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与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统筹考虑,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项目督导和资金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建设质量“两不误”,基础建设与业务开展“两不误”,同时要加快县医院住院部、传染病区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内交工使用。二是要抢抓机遇,合理规划,研究谁和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意向,能全面带动和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大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项目,努力提高全县卫生工作水平。三是继续实施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受援卫生院密切配合,高度重视,继续完善措施,探索长效机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县乡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培养一批留得住、靠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
(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是当前急需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初步具备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基本完成基础建设的情况下,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设备装备,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在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能力、水平、素质上下功夫,强化培训,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科学确定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明确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五)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把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认真分析地方病发病原因,制订有效防治策略,依法做好宣传教育、疫情监测、救治等工作。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和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核心责任目标,切实组织实施好各项计划免疫项目,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达到项目预定目标。三是要切实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果断的干预措施,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杜绝艾滋病在我县的发生和蔓延。加大力度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保持高治愈率。有效加强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四是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改变农民生活环境,减少疾病发生。
(六)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发挥政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制定政策、严格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制和市场调节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二是要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引导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趋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公立医院设立一定数量的扶贫病房,切实解决好经济困难人群的就医问题。三是要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活动,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坚决整治 和规范那些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医患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工)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把中医药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中医院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救治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争取在短期内创建有特色优势和规模效益的重点中医专科,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也要积极开展中研究,拓展服务范围,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手段,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笔下重点监督、纠正和打击无证行医、非法采血、虚假医药广告等有损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来查“地下性病诊所”,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为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切实把好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准入关,整顿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市场,为老百姓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努力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性质决定了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要将进一步把发展卫生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各乡镇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帮助解决卫生工作中的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规划,搞好协调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逐步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卫生事业资金及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加强使用监管。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项目在我县实施。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工作。人事、教育、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按照职责,密切配合,搞好服务,为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积极献策出力。
(三)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卫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真抓实干,一件一件地抓出成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搞政绩的不良行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总结推广新经验,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卫生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培养典型,实施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原则,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务求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
同志们,“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卫生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做好今年的卫生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提高认识,转变思路,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好局,起好步,全面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卫生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总结“十五”期间全县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明确“十一五”期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安排20__年的卫生工作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发展卫生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卫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全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得到长足发展,先后成功应对了非典等疫情的挑战。二是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县医院住院部、传染病区建设,__等7所乡镇卫生院建设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1250多万元,全县医疗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受援卫生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较大提高。三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开展,肺结核、碘缺乏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取得重大成效。四是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医疗质量管理、无偿献血、紧急救援等工作得到加强。五是中医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所提高,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此外,在人才培养、行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卫生工作者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卫生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县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卫生体系还不够完善,突发应急机制尚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装备落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防治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卫生基础薄弱,乡、村卫生条件简陋,医疗设备差,人才匮乏。三是卫生执法监督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职权不分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四是公立医疗机构仍然存在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导致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重,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医疗机构改革和医疗质量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化。五是中医药工作发展缓慢,中医药的应用同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同步,其特色和优势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同志们,卫生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发展卫生事业、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和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党中央提出要将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卫生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十一五”规划。__省长在省人大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县委x书记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抓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些为我们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
力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十一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十一五”是我县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全县卫生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县“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秩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县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深化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县上通过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加大了乡镇卫生院的财政补贴标准,解决了多年来乡镇卫生院财政转移支付少、技术人员待遇低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要积极探索和研究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强资金和人员的管理,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和竞争上岗制,重视乡镇卫生骨干医生的培养教育,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职称晋升,对多余的非专业人员要通过有偿补助的方式逐步解除劳动关系,优化人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制度和资金向优秀人才及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防止“坐闲人,养懒人,亏能人”现象的发生,通过评比考核、以奖代补等有效形式促进公平、引入竞争,使乡镇卫生院增添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同时要深入研究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适应社会发展方向,在全县卫生系统逐步探索和实施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减轻政府压力。
(二)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按照乡村卫生组织“人员统一聘用、行政统一领导、业务统一考核”的要求,将村卫生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工作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药品统一采购和调拨;采取校所合一、村所合一等多种形式科学合理地设置村卫生所,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采取委托培养,进修提高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卫生队伍的技术水平,提高工资待遇和报酬补助,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使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用房、设备、人员、经费满足正常运转要求,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力争做到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形成乡村一体化的新型卫生管理体制。
(三)争取与实施并重,切实抓好卫生项目建设工作。一是要抓好总投资20__万元的中医院和5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卫生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与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统筹考虑,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项目督导和资金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建设质量“两不误”,基础建设与业务开展“两不误”,同时要加快县医院住院部、传染病区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内交工使用。二是要抢抓机遇,合理规划,研究谁和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意向,能全面带动和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大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项目,努力提高全县卫生工作水平。三是继续实施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受援卫生院密切配合,高度重视,继续完善措施,探索长效机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县乡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培养一批留得住、靠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
(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是当前急需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初步具备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基本完成基础建设的情况下,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设备装备,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在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能力、水平、素质上下功夫,强化培训,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科学确定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明确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五)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把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认真分析地方病发病原因,制订有效防治策略,依法做好宣传教育、疫情监测、救治等工作。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和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核心责任目标,切实组织实施好各项计划免疫项目,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达到项目预定目标。三是要切实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果断的干预措施,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杜绝艾滋病在我县的发生和蔓延。加大力度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保持高治愈率。有效加强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四是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改变农民生活环境,减少疾病发生。
(六)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发挥政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制定政策、严格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制和市场调节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二是要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引导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趋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公立医院设立一定数量的扶贫病房,切实解决好经济困难人群的就医问题。三是要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活动,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坚决整治和规范那些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医患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工)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把中医药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中医院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救治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加强中医专科建设,争取在短期内创建有特色优势和规模效益的重点中医专科,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也要积极开展中研究,拓展服务范围,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手段,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笔下重点监督、纠正和打击无证行医、非法采血、虚假医药广告等有损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来查“地下性病诊所”,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为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切实把好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准入关,整顿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市场,为老百姓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努力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性质决定了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要将进一步把发展卫生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各乡镇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帮助解决卫生工作中的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规划,搞好协调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逐步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卫生事业资金及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加强使用监管。农业部门要积 极协助卫生部门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项目在我县实施。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工作。人事、教育、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按照职责,密切配合,搞好服务,为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积极献策出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县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卫生室。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3、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100%具有执业资格。4、建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病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的国家计划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农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8/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5、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完成县人民医院银塘新区整体搬迁任务。切实改善乡村卫生服务条件,5年内建设22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115个规范化村卫生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统筹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中作用。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县中医院建设,争取达到“二甲”中医院,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公开招考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六)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参合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强化人员培训。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保证基金不透支情况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民政部门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对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的生活救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发[2007]10号)的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八)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实行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高等医学教育学习。大力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轮训乡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县级医院进修,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培养内儿科、产科、普外科业务技术骨干。每年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一定数量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九)建立农村卫生工作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之前到乡镇卫生院定期服务的制度。从2008年起,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挂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乡镇防保站(与乡镇卫生院合署办公),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
(十一)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巩固“爱婴卫生院”成果,认真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十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十三)完善县管体制,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推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岗,合同管理;切实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并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十四)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及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村卫生室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建设,由村委会无偿提供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和管理。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从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中公开选聘,每个建制村公开选聘一名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到2010年,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七、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准入监管。进一步完善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制度。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十六)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乡村卫生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八、加大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十七)完善农村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开展免疫预防接种、血吸虫病防治、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实行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定编,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8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所需经费按省和县5:5的比例,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列支纳入财政预算。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基础,以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价廉、方便、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从2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到2008年全省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加强预防保健、急救、产科和中医科建设。
三、创建内容
(一)建设规模
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1、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床。建设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安静、绿化、美化、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环境安静;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2、设备配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
1、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设有独立的防保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五官/口腔科;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中药炮制室、煎药室;
③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2、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
(三)人员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所有在编人员)配备合理,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
2、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配备专职防保人员3-4名;
4、护士配备应符合临床和社区护理需要;
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12%;
(四)体制与运行机制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起多劳多得、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五)功能与任务
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预防保健服务:
①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
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卡、表、证齐全,填写真实完整。
③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筛查和行为干预,以及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④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康复医疗等工作的健康指导。
⑤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0%,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和登记表填写完整。建立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及时。
2、基本医疗服务
①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②提供急救服务,做到24小时应诊,对急、危、重症病人能进行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对无条件诊治的应及时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③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抢救技术;
④设产科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正常产服务;
⑤提供出诊、转诊和巡回医疗服务,出诊随叫随到;
⑥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社区卫生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村广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计划生育技术及康复服务
①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②提供康复服务。
5、其他工作
①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②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管理、技术指导及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③负责辖区内卫生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④负责对本辖区环境卫生治理、除四害、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⑤根据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乡(镇)卫生院管理
1、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
2、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工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5、加强门、急诊管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6、医疗服务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7、门诊登记、手册,处方,住院病历、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
8、急救器械完好、药品齐全,无假劣药品,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10、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
11、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12、建立公示制度,设立公开栏,公开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
1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医疗收费价格,监督审计制度健全;
14、防保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
15、健全医疗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1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如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工作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医疗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等;
17、乡(镇)卫生院无经营性亏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七)医德医风
乡(镇)卫生院实行医德规范、职业纪律、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公开,就医秩序良好,有便民、利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求患者意见。医务人员佩戴胸卡上岗,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廉洁行医,门诊、住院病人满意度达到97%以上。建立医德医风教育考评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创建活动以市为单位开展,按照省卫生厅下达的《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规划》,分年度实施。20*年全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达到30%,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80%。
(二)20*年3月底以前,省卫生厅制定下发《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各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20*年4月1日开始,各市正式启动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
(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估,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每年10月底以前,各市卫生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申报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按照《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逐一进行考核评估。于11月10日前上报评估结果,并向省厅提出复核评估的书面申请,由省厅组织抽查复核评估。省厅复核后由各市卫生局进行命名表彰。省厅每年将在命名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中择优评定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并进行命名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对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为确保创建工作的开展,省卫生厅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
(二)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要根据《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实施规划、工作计划、保证措施和检查考核制度。要扎实工作,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事实上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门。
第二十二条建设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和建设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作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地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六)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七)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八)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
(九)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县(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十)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十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所)和医疗机构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
(十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要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内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计生服务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到2007年底,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监督员,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的参考标准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制定。
(十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在全行业内择优聘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落实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定,开展城市医院结对帮扶乡村卫生机构、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十七)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切实保障农民健康,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省政府决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十八)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九)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二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从2005年起,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省财政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给予补助。宁波市所属县(市、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和所属县(市、区)按照上述标准落实。
(二十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件),提高现已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二十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冲抵县级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十三)建立省市对县、县对乡村、乡村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省财政根据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农村卫生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拨付省补专项资金。两项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
(二十四)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抓紧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根据交通状况、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临近城区、中心镇的卫生院应侧重公共卫生服务,边远地区、海岛的卫生院要确保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十五)落实乡镇卫生院经济政策。县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院的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卫生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为稳定农村卫生队伍,要将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制度。按中央和省规定的由同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六)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人事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以实行合作经营、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以激活其运行机制。
(二十七)对不再列为政府举办的原乡镇卫生院,可以改造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也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源重组,转为医院、门诊部、诊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卫生院改革、举办农村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国有、民营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十八)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根据县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十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承担,鼓励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按照县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把上述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三十一)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三十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三十三)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三十四)充分运用“卫生强县、强镇”的评估机制,推动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卫生创强的考核范围,并建立定期复查、滚动评估的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已取得“卫生强县、强镇”称号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标的取消已获得的称号。
(三十五)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省里每年组织对各地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及服务模式转变和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省级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
附件
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1健康教育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2健康管理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基本医疗惠民服务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4合作医疗便民服务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5儿童保健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妇女保健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7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8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9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0环境卫生协管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11卫生监督协查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12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基本情况
按照“十一五”期间预期目标,全县卫生系统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引进、人才培养、农村民生发展、合作医疗等均达到了省、市要求的标准和预期发展目标,其中:县医院已达到高标准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水平,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已圆满完成,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正按“三室分开”的标准有条不紊的进行,计划明年可完成三分之一,防疫灭病、健康保健均高于全市标准,县、乡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突破了6000万元,到“十一五”末可突破8000万元大关。
二、“十二五”期间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在医疗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卫生资源配置、人才队伍培养、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谋划好、制定好发展规划,完成好“十一五”规划目标,力争将我县的卫生事业办成坝上地区最为先进、卫生资源规模最为强大的县,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医疗资源人人共享的目标,为我县成为坝上中心城市目标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发展目标
以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大力抓好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创建卫生村、镇,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培养中、高级卫技人员和学科带头人,努力扩充高级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建立并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保健保障制度等为总体发展目标,全面促进我县卫生现代化建设。
三、部门功能定位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认真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检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快农村卫生和中医事业发展,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四、“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概述
1、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医改方案,在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医改任务。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就医条件。
(1)县卫生交通检疫站。建筑面积840平方米,总投资95万元。建成后,有利于控制突发疫情蔓延,保障首都安全。
(2)中医院医技楼及消毒供应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143万元。建成后,将改善中医院就医环境,突出中医专科特色,满足医疗需求。
(3)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对我县110个贫困村的卫生室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总投资330万元。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小病不出村的问题。
(4)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总投资285万元。解决卫生监督所没有办公用房问题,强化我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5)县妇幼保健院异地重建及设备装备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极大的改善妇幼保健环境,提升我县妇幼健康保健、保障水平。
(6)县急救中心基础建设及设备装备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建成后,能及时、高效的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应急救治能力,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7)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及设备装备项目。本着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广泛、方便群众,能使广大群众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建设镇、南关街、市场街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288万元。项目完成后,可以解决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层卫生服务。
3、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形成由县医院为龙头,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社区医疗投入,实现群众小病不出村(社区),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一、发展现状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县政府及镇人民政府驻地,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怒江峡谷第一镇”。地跨高黎贡山东麓至碧罗雪山西麓的怒江两岸,东与老窝乡相邻,西与缅甸接壤,北与鲁掌大兴地乡相接,南与上江乡相连。境内山高谷深,沟壑丛横,最高海拔3100m,最低海拔800m,据大理、保山通往怒江州所有属各县及缅甸边境要道,距省城昆明581公里。有8个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其中农村办事处6个,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镇人民政府约5公里。片区人口数为30977人,其中老人口为5000人、小沙坝人口数为400人。
中心在职职工35人,退休10人,在职职工中卫技人员31人,占中心职工总数的88.57%,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1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2%,中级职称11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35.48%。初师(士)级为19人,其中以工代技2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61.29%。后勤人员4人,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1.42%,全院职工全部聘合上岗。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实现率先发展、率先发展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卫生服务保障。
三、规划目标(共规划投资约为:940万元)
(一)建设规划: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意见》通知云卫〔〕212号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规划为:全中心占地面积约为1亩,其中中心综合大楼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按现在市场价每平方米1800元,总投资初步测算为600万元。建设时间为10个月。于2012年投入使用,并能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二)人才培养:继续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宣传力度,鼓励再职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使得平时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思想过硬的年轻同志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学习,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医务人员的学历都在大专文凭以上。计划2011---2012年到昆明进修学习人员3人,分别是:b超、放射和检验,进修学习时间为1年。2012年---2015年计划分别到州人民医院和云南省附一院进修学习人员5人,分别是:内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外科,进修学习时间为1年,经费大约为20万元。
(三)2011-2015年,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管理系统、社保刷卡机和康复中心的建设。总投资初步测算为220万。
(四)2011年向上级争取急救车1辆交通车1辆(用于到各村委会下乡),经费大约为30万元。
(五)、农村卫生工作: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我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但肩负着各民族人民的健康,对保护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我们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此,搞好农村卫生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⑴村卫生室的建设:按国家、省、州和县关于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完成村卫生室建设,需要建设的村卫生室有:小沙坝村卫生室、老村卫生室、白水河村卫生室、瓦姑村卫生室、苗干山村卫生室、双美地村卫生室共6个村卫生室,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投资初步测算为60万元。
⑵农村卫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搞好乡村医生的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0%,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80%。
⑶农村卫生的保健工作:积极做好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育龄妇女和儿童的保健工作。住院分娩率达到70%,孕产妇、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9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0/10万以内。
⑷做好乡村医生和计生管理员的培训工作要每年一期,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国家扩大免疫、地方病、全球基金项目、计生管理员相关知识、妇女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知识的培训五期,需要经费10万元。
四、发展目标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基本让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设备、人员配备等基础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到2012年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水平,让我中心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的服务。在十二五期间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力争达到80%,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的电脑录入工作,真正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电子管理。
(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社保卡刷卡系统配置安装工作,让社区居民真正享受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共计需要医保刷卡机5台。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中心。康复中心是社区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居民慢性疾病及重大疾病手术后恢复的功能锻炼的重要场所。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康复需要。
(五)、在十二五期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定出有效的实施方案,整顿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院务会提出的“布置、监督、检查、指导、收集”十字方针彻底改变工作被动和没有头绪的局面。
(六)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按照“抓关键,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学习,不断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文化年龄结构,进一步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努力解决部分卫技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人才短缺、部分村医年龄老化和学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计划目标
根据行政村(社区)需求情况,每年推出30个左右的岗位,争取用3年时间使有需求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一站一名大学生”目标。
三、对象范围
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县生源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县常住户口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可报考医师执业资格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卫技类学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并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定向培养人员和已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卫技类大中专毕业生,可由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申报、经县卫生局考核后直接聘用。
五、薪酬待遇
所聘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两部分。基本工资为:有执业资格的毕业生每月1500元,其他毕业生每月12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每满一年按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基数以10%的比例递增(5年后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增长比例),所需资金5年内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各承担50%,5年期满后由乡镇卫生院承担。考核奖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当年工作业绩确定、承担。
聘用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单位缴纳部分5年内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各承担50%,5年期满后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六、管理培养
(一)拟聘用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组织培训后,按照“就近安排、吃住在村”的原则,统一派遣至所属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二)拟聘用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服务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对考核合格者发给“考核合格”证书。
(三)聘用期内,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关系、户口、档案可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人事。所需经费由县人才专项资金承担。
(四)乡镇卫生院负责大学生村医的日常管理,其所在村(社区)协助管理。年度工作考核由县卫生局牵头,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建立以老带新的帮带制度。
(五)县卫生系统有计划地推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岗位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三年的大学生村医进行定向招考;在报考其他事业类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市北部,辖6镇3乡×××个行政村,人口×××人,设有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各一家,×××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家,普通乡卫生院×××家,共设有×××个村级卫生所。
**年以来,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万元,新扩建×××平方米。**年,全县儿童计免五苗接种率达×××,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01‰。甲级卫生所35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卫生户厕普及率达×××。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共×××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年)》,已将初级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初保办),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初保办设在县卫生局内,县定事业编制2人,在编×××人。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每年均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列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目标,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指标均能完成阶段性指标。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年我局以**卫[**]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人次,安排人员进修×××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
金×××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
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年,**年县人民政府以**政办(**)60号文下发了《×××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人,培训率×××,培训合格率×××。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全县×××个行政村中,甲级卫生所51间,占村卫生所的×××,县卫生局每年应对乡村医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业务培训。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年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以**政函[**]84号对我县乡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医进行量化考核和发放补助进行了批复,批准我县按乡村医生按完成工作的考核的等级情况分别给予每月×××元、×××元、×××元的补助。
八、存在问题:
1、乡镇卫生院负债过重。
我县的大多数卫生院均是近年进行业务用房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由于上级拨款数额有限,加上地方村政配套经费不到位,造成了卫生院基建的普遍欠债。据统计,基建工程款×××万元以上的卫生院×××家,×××万元以上的×××家。由于负债过重,严重影响到卫生院设备投入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阻碍卫生院发展的一大原因。
2、乡镇卫生院缺编严重
据我县今年6月份统计,我县×××个乡镇卫生院定编×××人,在编人数×××人,空编人数×××人。在×××个乡镇中除**山镇、西河镇卫生院外,(西河卫生院为新恢复的卫生院,恢复时县里仅给编制×××人),其它×××个卫生院均有不同程度的缺编。卫生技术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农村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除了应付一些日常基本医疗工作外,根本抽不出人去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农村卫生工作,也无法安排人员外出进修学习,阻碍卫生院发展和影响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
3、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条件差,“走读”现象较多。
虽然各卫生院每年对基础设施建设都进行了投入,但投入的都是业务用房。由于卫生院大部分宿舍均为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建的砖瓦结构房屋(很多还是泥砖),现已成为危房,加上一些卫生院的迁址,没有建造宿舍,无法使职工安心下来工作与生活,据统计除汉豪、黄村镇两卫生院有宿舍外,其余×××家卫生院均没有职工宿舍,
这些卫生院仅能安排业务用房用作部分住房,大部分医务人员均为“走读”上班,既挤占了业务用房,也不利于医院的工作安排,影响到卫生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4、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知识层次低,素质不高,中级以上职务及全科医生缺乏。
5、村级卫生所房屋简陋,甲级卫生所比例不高。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原则: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整体推进;应救尽救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凡我区辖区内常住人口中持有《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低保证》和《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家庄成员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第五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才可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经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性减免仍无能力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资金的,可由区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实行全部或部分资助,使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年负担医疗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六条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救助对象,其病种救助的范围限于以下五类: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症;
(四)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
(五)其他外科手术大病且个人承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
第七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分次申报审批、分次救助(必要时可以一次性救助)的办法,救助标准以救助对象的家庭为单位。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2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的30%的标准予以救助。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
第三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在完成大病救治后10日内,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如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年度大病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
(二)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三)已享受政府其它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四)户口、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其它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提出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并由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并在《医疗救助申请表》上出具评议意见后,将所有材料一并报乡镇处审核。
第十条乡镇处对申请人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报区民政局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乡镇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区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处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复查审批。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救助意见通知乡镇处;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由乡镇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武陵源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自愿捐赠等渠道筹集。
(一)区财政按一定标准投入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并于当年年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拨入城乡医疗救助的专项资金。
(三)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赠及其它资金。
第十三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报送的用款计划和救助名册,落实资金预算并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民政专户。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拨付到乡镇处民政办发放。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资金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定期公布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医疗救助服务
第十七条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必须由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处卫生院或县级医院等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后,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救助对象遇到疑难重病需转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参照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批工作,提供必要的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及其它相关证明。
第六章救助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民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民政局。
第二十二条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处民政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单位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评审、核查、呈报等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其它事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3至7人的评议小组,并由专人负责,协助抓好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初审和呈报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区民政部门制定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区卫生部门应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证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