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7:50:44

江西师大09油画 唐青连
作为初中美术实习老师,我在实习期间凭着自己对专业的热爱与执着,赢得了大多数学生的喜爱。为了使学生更好的学习美术在美术的世界里找到乐趣,我在教学工作中一直认真学习课程新标准,潜心研究教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修养,在工作中和同学们找到乐趣。
在刚刚开始实习的时候,一进班级不仅我自己觉得自己的存在很难适应,也能感爵到学生对实习老师虽然好奇但也生疏。听校长说我还是他们学校几十年来的第一位真正的美术老师呢,听到这,顿时深感压力重大!一方面有一颗急切的想要教好他们的心,一方面又怕自己不但没教好他们反而让他们从此厌恶美术了,于是后来的每一步都走得深思熟虑。
开学的第一节课我就对他们进行了美术基础的测试,包括他们对美术的了解和对美术的看法及喜欢程度。整体来说,七年纪和八年级甚至整个学校都没什么美术基础,但相对来说七年级美术基础又稍微弱那么一点,而且他们缺乏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八年级好一点,但他们相对的叛逆心理也更强而且对事物也稍微有了自己的看法。而且由于学生没有美术课本再加上农村美术教育的特殊性与局限性,那我也只能自选教材了。针对这种情况,我在教学组织形式方面采用多种活动方式,并根据学情,对每一课都尽可能地设置有趣味的情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以情导入,以趣启智,注重学习活动中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
教育者都是主导课堂的主体,老师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老师要一直一直的传授知识,要有固定的教案,要按计划和教案进行教学活动,课堂时间进度和程度都不会和计划有太大出入,能出色的完成教学计划的老师才是成功的教育者。但我认为,在美术的课堂上,课堂的主体该是学生!初中生上美术课并不是要培养未来的艺术家,他们也不可能全都成为艺术家!上美术课他们学的不仅仅是画画更应该是一种欣赏美的能力以及用创意的思维思考事情的方式!也就是说给他们一块画布,让他们尽情的做自己的艺术家即可,于是,老师的作用也就不再仅仅只是传道授业解惑这么简单了,引导与启发反而变得更加重要了!或许要做一个真正优秀的美术老师比做一个优秀的语数英老师要难上千倍吧!
于是,每当上绘画课要动手画的时候,即使我会应学生的要求做示范,但我却绝不允许课堂上出现跟我一模一样的东西。当然,由于农村美术条件的局限性我也不太可能给他们上太多的绘画课,由于学生太顽皮的局限性我也不太可能带他们到小溪边捡石头做彩泥鹅软石的创意课,也不太可能带他们到田地里玩捏泥巴做雕塑以及做创意稻草人的游戏…当然领导也不允许学生出去上课…泪……不过,幸好这学校虽然很破却有一个多媒体教室,这可大大的方便了我!笑……于是我就只能主要以上欣赏之类的以及生活中对他们很实用的课拓展他们视野的咯!如:黑板报的版面设计,美术字(宋体 黑体 变体),简笔画,达芬奇(最后的晚餐的秘密)大地的画家米勒(了解米勒的生平认识巴比松画派及懂得一些基本的油画欣赏方法),黑白装饰画(最简单方便的黑白艺术让喜欢画画却没有画材的孩子也能画画),做自己的服装设计师(大概了解服装的发展史 服装的种类及服装设计的基本原则进而懂得如何搭配衣服)……当然,中间偶尔也穿插一些有趣的放松的东西,比如说讲完黑白装饰画外出写生一次让他们学以致用,利用不穿的旧衣服 废报纸 田里的稻草等生活中的一切“废物”给自己或同学设计一套衣服同时策划一个环保服装秀——才艺大比拼……
我想从整个学校的氛围,特别是课堂氛围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现在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美术教育的现状。在实习期间最让我头疼的就是纪律问题了。起初我好好跟他们讲道理,但感觉作用不大。于是我想我或许可以多花些时间备课把课讲生动点,上课的时候也尽量用幽默易懂的方式跟学生交流,但效果还是不显著!于是我难过了,就在快下课的时候表扬纪律有进步的同学也对纪律较差的同学给与严厉但婉转的批评!如在七(2)班的那次:跟之前相比,曹志祥同学这节课表现得不错,大家鼓掌!唐文星同学也变乖了,也很不错大家鼓掌!陈超康同学表现越来越差成了目前老师最不喜欢的学生,大家也鼓掌!老师希望你们好的继续发扬,表现得不够到位的就及时改正,在我这里好学生不一定是永远的好学生,所谓的调皮的坏学生也不一定是永远的坏学生!我们一起加油!之后这个班的纪律果然就比之前好了很多,而且由于我一星期上他们班4节课相处时间比较多,于是我们的关系就越来越融洽了。但是其他班好像没有用,我想 或许跟班主任也有很大的关系吧!班主任严一点的学生就乖一点,不严的就上什么课都乱哄哄的,比如实习班主任管的八(2)班和有什么“四大天王”的七(1)班!从另一方面说,又或许是农村家庭教育的不够科学不够完善导致了他们自觉性差,对学习对好坏的认识不够完善从而对学习没兴趣遇到老师脾气温和点的他们就嚣张的上课扰乱课堂的吧!对于他们,我一开始的时候想的是怕有些学生想听课,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愿停下来训他们,但后来想想,他们底下吵翻了天,我在上面再卖力又有谁听得到呢!于是后面他们吵的时候我就不讲了等安静的时候再继续……或许会耽误一些人,但我想教师的威严还是要有的!
当然,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大众还没意识到美术思维重要性,总觉得是副科,是兴趣爱好,但我想一个拥有艺术修养懂得用创意思维来想事情看问题的人比一千个只知道背书本的人都强!我不知道我国的这种局面什么时候能改变,或许几十年又或许几百年……但这改变绝不是一个两个人就能做到的,或许等下次爆发思想的革命运动的时候我们的这个梦想该实现的时候了!我追着梦想,等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教育实习已经结束了,我不知道2个月能改变什么,我也不相信2个月能改变多少,虽然我不知道以后是教初中还是什么,但至少在这段时间我积极备课积极参与教学,很好的利用了这2个月的时间,收获了在学校永远也学不到的东西——怎么跟学生相处,真正的明白了师生关系,明白了什么是教学,同时也真正感到老师是多么的辛苦,是多么的关心我们,我想我以后一定会更加成熟更
这次调查开始于2007年上半年,进行这次数字媒体调查的目的,是帮助美国报纸协会的会员报纸了解数字报纸媒体环境的战略运营、受众和收入状况。通过分享调查结果,我们希望能让业界更好地理解自己在规模相近的北美报纸中所处的位置。
调查方法
2007年3~7月间,美国报业协会向1068家美国报纸发出传真和电子邮件。被调查者通过向美国报业协会回复传真、在线填写PDF格式的表格来传回答案。
美国报业协会收到了175份填写有效的调查表,回复率为16.1%。这比2004年类似调查的22.7%的回复率要低。因此美国报业协会认为也许这次调查不能完全代表业内的状况。
(表1)是这次回复调查的不同发行量报纸在总回复报纸中的比重:
综述
相对于2004年美国报业协会进行的同类调查,在线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 美国宽带家庭用户在过去几年有大幅增加。2004年,根据“皮尤互联网和美国人生活项目”的调查结果报告,39%的美国成年人互联网用户在家中装有宽带互联网。2007年的皮尤报告显示,这一数字增加到了70%。
2 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增加迅猛。根据2007年发行人联合会的数据,在美国,71%的移动电话使用者可以使用所持的终端上网,而实际有41%的移动电话使用者正在使用移动互联网浏览信息。手机使用者最喜爱浏览移动互联网的天气预报、体育新闻和本地新闻。
3 终端技术升级。根据苹果公司的季度收入报告,该公司在2003年共销售了150万部“iPod”互联网多媒体手机,而2007年刚刚过半,这一数字的当年销售便已达到2000万部。
消费者所使用终端的技术升级对报纸的数字媒体技术来说意味着意义重大的改变,这不仅意味着报纸网站的浏览量增加,同时报纸在线版的广告收入也增加了。而且,报纸网站的内容开始变得包含了大量的视频、音频和其他宽带网络可以承载的特色内容。
下面是本次调查与2004年的调查报告相比的部分发现:
受众
1 网站访问量大幅增加。据52%的市场占有率居前的报纸网站报告,网站的月浏览量为3500万,这一比例在2003年为35%,2002年为19%。在所有参与统计的报纸网站中,每月不重复的网站访问者数目的中值为29.省略等的合作。
3 本地零售商广告投放增加。按照表1中的分类,多数发行量类别中,本地零售商的广告投放量都有所增加。本地的非分类广告客户变成了很多报纸网站的面包和黄油。对于报纸发行量小于10万的报纸网站来说,本地广告的收入占网站总收入的90%甚至更多。对发行量10~25万之间的报纸的网站来说,本地广告收入占网站总收入的85%;在过去几年里,发行量大的报纸的网站不断向全国性广告进军,所以在报纸发行量超过25万份的类别中,本地广告的收入比例仅为60%,而2003年这一数字为93%。
4 广告费计算方式。所有的报纸都在使用综合方法对广告客户收费。CPM法(即每千点击的成本法)是最流行的计算方法,73%的报纸采用此种基于网页浏览效果计算广告费的方法。很多其他报纸网站按照广告刊登的位置收费。
5 随着数字媒体技术的升级,网站广告形式有了更多选择。包括广告条、电子邮件广告、音频和视频广告。
(1)广告条也许是网站广告的最原始形式。2003年的调查
中,71%的报纸网站的广告条为报纸带来了超过29%的广告收入。其中,发行量超过25万的报纸网站,广告条收入占了网站超过40%的收入。而2006年,随着在线广告形式的增加,广告条收入所占的比重在网站广告总收入中下降了很多。
(2)电子邮件广告与广告条广告一样,所占总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6年,电子邮件广告收入占受调查报纸网站的总收入小于2%。
(3)嵌入式音频和视频广告。尽管很多报纸网站提供了音频和视频广告内容,但看起来来自这方面的广告收入还很少。在受调查的网站中,只有2%的报纸发行量在5~10万之间的报纸网站报告说,自己的网站有嵌入式音频视频广告的收入。其他发行量段的报纸的网站没有这方面的报告。
(4)电子版订阅收费和浏览收费。与2003年相比,对所有在线内容收费的报纸网站减少了。在接受调查的报纸网站中,总共有27%的网站对部分内容收费。2006年,接受调查的报纸网站中,有29家网站对报纸的电子复制版收费。
报纸网站提供的小众化内容、额外的体育内容和无线新闻没有带来很让人振奋的收入。发行量小于25万份的报纸的网站,此部分收入的中位数小于1万美元。
(5)网站营销和促销。尽管报纸网站在各自的主要市场正非常流行,报纸也没有停止在印刷版报纸上对数字版进行宣传,同时还进行事件营销、跨媒体广告营销和其他方式的推广。报纸对网站进行推广主要还是通过印刷版报纸本身。从2003年到现在,接受调查的报纸中,每年投入4个对开整版以上对报纸网站进行宣传的报纸从4%上升到了8%。在发行量超过25万的报纸中,大多数报纸每周用2个对开整版来宣传自己的网站。
(6)57%接受调查的报纸网站在页面上提供可供打印的购物消费打折卡。发行量超过25万份的报纸中,有62%的报纸网站提供了这一服务。
内容
1 2006年,超过半数的报纸网站要求访问者要先注册才能浏览内容。这比2003年翻了一番。注册是网站收集网站访问者的基本统计学信息的最快最简单的方法。一些报纸网站正在使访问者能够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参与网站的各种在线服务。这包括设定并保留浏览该网站提供的个性化设置,可以把文章通过邮件发给朋友,登录获取邮件到达提醒,对信息发表评论等。
2 只有27%的报纸网站对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浏览收费。其中多数报纸网站仅对很特别的分众内容收费。
3 至少有80%的参与调查的报纸网站提供了本报往期内容的搜索引擎,包括印刷版报纸的所有或大部分内容,网站新闻、社区信息、博客和视频内容的全天候在线更新。
如今报纸网站所提供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印刷版报纸所提供的内容,结果显示,报纸受益于这些服务内容的扩充。
媒体合作
很多参与调查的报纸与本地或者全国性的媒体有合作关系。最常见的在线合作是与微软MSN或是与Yahoo的合作,其次是与全国性的分类广告服务网站的合作。
综观各个发行量阶段的报纸网站,只有17%的网站有与广播电台的合作,而与电视台的合作则更受欢迎,这些合作主要是针对报纸网站的视频内容。
Abstract:The esthetic anthropology and the high music education's field investigation method has place of its equally good results from different methods, how to profit from the esthetic anthropology the research technique to enrich the connotation which the high music education's folk music collects folk songs, the exploration and the solution folk music collect folk songs faced with many questions, is this article the esthetic anthropology field method, the introduction music education research area original intention.
关键词:审美人类学 音乐教育 田野调查
Key words:The esthetic anthropology music education field investigates
【中图分类号】J6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134-02
审美人类学是把美学与文化人类学结合起来的一门新兴的学科,是未来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该学科运用人类学的方法和概念系统来研究和阐释美学问题和审美现象。它的最大特征是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搜集实证材料,比较分析不同种族、民族在审美习惯、审美制度、传统方面的区别与联系,试图发现它们的审美规律。
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田野调查方法原意是民间音乐采风,它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不仅可以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学生对中国民间音乐的审美,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作能力,而且它还是挖掘民间音乐宝藏,使民间音乐精品得以继承与发扬的重要手段。本文就审美人类学与音乐教育的田野采风方法进行比较,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为高校音乐教育的田野采风注入更为丰富的学术内涵。
一、 审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
(一) 田野调查的计划
田野调查的计划也称为调查之前准备。田野调查的对象也就是研究项目的选题,首先制定提纲。在选题确定后才能制定调查的内容和地方,时间以及方案。调查对象也就是研究的“田野”,可以是任务、文化、地域考古、民俗风情、某一事件的始终等等作为对象来研究。
为了有目的、有内容的去实地考察而达到预期收获,研究者必须首先是选择研究的题目,比如在选题时要尽力去选择研究领域中的空白题材,事先还要收集了解信息,要避免重复“撞车”,成为“后启之见”。选择有研究意义,有价值的项目。这就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水平。(选题的构思、独特、新颖,要有现实意义等)然后确定调查对象,制定出调查的提纲和调查的手段(文字记录、拍照、摄像、绘图、测量等几种),最后写出具体的内容,制定调查计划、日程、路线。根据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准备必要物质工具。还应准备查阅资料的工作,即从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查阅与之相关的文字记载资料,对被研究对象有一概念上的了解,再进入开始实地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对象内容而定。
其次是准备记录的、拍照片的、摄像收集的设备,经费等准备。如果准备工作不充分,匆忙奔赴到目的地,无法记录下现状、实况,得不到全面的采样就会影响调查的质量。
(二) 田野调查的技术方法手段
田野调查技术或称手段。比如:以最基本的文字记录为必不可少,文字记录要尊重原人、原事、原意的真实,记录中不得加如调查者的主观的分析结论,只能是原始记录,其次是用拍照或摄像,绘图,测量等,记录下原始证据。
(三) 田野调查的方法类型
1、 调查:不能去的地方,信函调查。
2、 问卷式调查:设计需要提出的什么问题。
3、 填表式调查:设计表格填写调查内容。
4、 观察式调查:直接观察、居住体验法。
5、 数据式调查:统计分析法。
6、 群体访问式调查:“会议提问”实验法。
7、 个别访问式调查:个案调查(个人为对象)。
8、 抽样式调查:几百人以上的百分比。
9、 相对比较法式:非主观意识的比较,而是以原始材料比较法。
10、综合调查法:宏观调查法。
(四) 田野调查的内容
田野调查的内容首先要根据调查对象而定,不同的对象,调查的内容有所不同,对所调查的历史、现状、存在的问题,三大类进行调查。包括传统文化、历史、人物、事件、现象等。
精神文化:包括、传统文化、民间神话传说、说唱艺术等。
物质文化:劳动生产工具、建筑工艺、金属冶炼、加工艺术、雕刻、塑雕等等。
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服饰、婚俗风情、丧葬文化等。男性专题、女性专题、审美观等等。
自然科学文化:科技、天文、历算、医学。
生态环境――高原植物、野生动物、金、银矿产资源。
(五) 田野调查的成果形式
1、田野调查报告:在整理收集记录资料、数据、表格后,综合的分析实地调查资料。这是很重要的后期工作,编写调查报告的重点是尊重原意。如实编写纪录,不得随意加入调查者个人的理解,不加作者个人的分析观点,解释和结论。客观的反映现象、历史和存在的问题。作为历史档案存档的重要依据。
对所调查的资料按历史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文字规范整理。如实的记载调查原始资料应尊重人物、事件、对象的原文、原件和原意的原始记录。如实写出报导文、调查报告。并注明调查地点、调查时间、报告人。
2、研究报告:在以上整理、编写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和研究的对策,这就是研究报告。即在对所调查对象的历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依据上,提出研究综合分析建议和对策,作为学术论证报告。给相关部门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也就是综合分析田野调查中所获得的资料,这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编写调研报告的目的并非简单地描述调查的见闻,而是对调查资料的解释,分析出可靠性结论。研究报告的质量高低取决于调查工作者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知识面、写作水平对资料的分析、组织能力。
二、音乐教育的民间采风方法
(一)采风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采风活动能顺利开展,在采风前必须做好周祥的准备工作。第一,确定采风的内容,选择好采风地点。民间音乐采风可以选择不同音乐类型,如民歌、器乐、歌舞音乐、说唱音乐等。确定类型后还可以选择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在民歌采风中还可以选择多声部民歌为采风重点。当然,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多种音乐类型的采风。如民歌和器乐共同采集。采风内容确定之后,便可按此内容来选择合适的采风地点。这时需要查阅大量与采风内容相关的资料,了解并熟悉这些资料。这将有助于采风地点的准确选择和采风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与采风地有关方面事先取得联系,争取对方有关人员的支持与配合。这有助于正确安排采风时间和采风路线。因为有些地区只在特定地点、特定时间内才举行当地特色音乐活动。例如:壮族的歌墟节分别在1月15日、3月3日和4月8日才举行。第三,要制定采风计划。它包括:采风的目的、任务、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参加采风的学生人数、带队教师的安排、经费与经费来源、采风的行程安排等。制订一份具体可行的采风计划,可引导采风工作有步骤、有次序地开展。第四,在采风前要准备好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采风过程中音乐资料的记录非常重要,单靠耳听手记是远远不够的,还需用录音机录下歌手、乐手当时演唱、演奏的音响;用照相机拍下音乐活动的表演场面,演唱、演奏者的姿态和民族乐器的形状等;用摄像机有声音有动作地记录下音乐活动表演的全过程。
(二)实地采风工作
到了目的地,与事先联系好的有关单位人员接上头后,采风工作便可以全面开展了。在实地采风过程中,经常采用与当地民间艺人、文艺团体的歌手、乐手谈话访问的方法以及亲身参与正在进行的当地特色民间音乐活动的方法来采集资料。
采用谈话访问时,应邀请一些熟悉当地特色音乐的民间艺人、歌手或乐手进行座谈或者个别访谈。在谈话过程中要耐心地询问、观察和启发对方,要消除对方的各种顾虑与拘束。语言要通俗易懂,语气要平易近人,尽量营造出自然轻松、和谐的谈话气氛。同时要边谈边做笔记,对方的表演也要当场录音、照相和录像。
采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方法,应深入民间音乐活动现场,参与活动,亲身体验和感受当地民间音乐的特征。并且做仔细的观察与记录。具体操作时可以分工进行。录音、拍照、观察记录、参与活动等工作可指定学生分别完成。在音乐活动结束后,还可以对表演者进行专门采访。
在整个采风过程中,要指导学生尽量完整、准确地记录资料。第一,及时做好尽可能详尽的现场笔记。每次采风工作结束后要尽快整理现场笔记,以便发现遗漏,及时补充。第二,做好采风日记,对当天的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加以记录、分析,为下一天的工作做好准备。第三,录音拍摄要完整、清晰。录音、拍摄所获得的音像资料需及时整理,并注上文字说明。另外,对当地的一些特色乐器、民间乐谱、唱本等也可适量购买做为实物资料保存。
采风是一件繁琐、细致、复杂的工作,在整个采风过程中,只有按计划有条不紊、仔细认真的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确保采风活动的顺利完成。
(三)采风后的成果展示及经验总结
采风后的成果展示与经验总结是高师音乐采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最后环节。成果展示可分为展览与音乐会两个部分。在举办成果展示前,应组织学生开展座谈会,谈谈采风的心得体会与经验总结。同时要布置学生整理挑选出展览用的采风资料,如照片、乐谱、录像片、特色乐器、采风日记、采风心得等。并且对采集来的民间曲调、歌谣进行创作与改编,排练成声乐、器乐节目,在采风创作音乐会上进行表演。最后,将本次采风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注意的事项做书面总结,以利于对下次采风活动的指导,达到提高采风质量的目的。
三、两者之间的比较
从田野调查方法的形式来看,审美人类学和音乐教育的田野方法形式基本相同,都是经过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后的成果展示及总结研究。调查对象都是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民风民俗。所不同的是,音乐教育的田野调查注重于民间音乐的采风,包括原生态的歌民间器乐,民间舞蹈,说唱音乐等,它侧重于音乐形式的调查与研究。单一的采风形式使得其内容缺乏很多学术内涵。而审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在调查前准备、技术方法、方法类型内容较之民间音乐采风更系统、更细致之外,它更注重成果的要求,即不仅写田野调查报告,而且要撰写研究论文,其中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
四、 结论
纵观审美人类学和音乐教育的田野调查方法比较,笔者作为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之一,感到审美人类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当前高师音乐民间音乐采风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给采风工作带来更丰富的学术内涵。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采风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高师音乐教育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就目前而言,倡导和借鉴审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对于高师民间音乐采风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参考文献:
[1]覃德清.《审美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4年9月
3月19日一则题为《直击“北京家电商圈调查报告”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出现在各网络媒体,随后《北京形成四大家电商圈 苏宁不敌国美大中》、《家电商圈报告首出炉 大中等店面优势凸显》、《北京四大商圈年销售116亿元》等业界新闻相继出炉。赚足了广大受众的眼球,同时也给人以国美系一统北京家电商圈江湖,苏宁几无立锥之地强烈印象。
且听风吟:数字图表齐登场, 端的一幅好模样!?
题为《2007-2008年度北京家电商圈调查研究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报告通过“大量”“详实”“专业”的数据、图表、图片给我们剖析了北京四大家电商圈的“现状”,其所采用的调查技术、调查指标、评选标准也堪称“专业级”,得出的结论却令人颇多存疑。
其一、北京四大家电商圈中心为何全都以国美、大中为参照标点?是否涉嫌违背第三方调查的中立度?
其二、北京四大家电商圈商圈亮点为何全部都是国美、大中门店?是否同样涉嫌违背第三方调查的中立度?
其三、北京四大家电商圈调查产品价格及促销力度、产品丰富度、购物环境、交通便捷程度、商业配套、商圈标识明显、店面聚集程度等7个调查指标;为何相对中立?但是产品价格、销售服务、产品种类、诚信、购物环境、销售人员专业水平、综合得分等7个商圈核心门店指标为何仍然是国美、大中“花开并蒂”,其他(家电门店)一栏指标得分则“相去甚远”?两项指标为何“同途殊归”?
其四、种种迹象表明,以第三方名义发布带有强“公信力”色彩白皮书却更像是某家电连锁系自传色彩的“独角Show”。这其中难道没有值得让我们联想和品味的“玄机”吗?
司马昭之心:插草为标画地为牢,我的地盘我做主;兵临城下先入为主,守成之战好辛苦!
细读报告内容,“专家”观点以及纵览相关传媒《苏宁不敌大中国美》、《大中等店面优势凸显》的新闻标题,北京四大家电商圈俨然成了“国美系”的“独立王国”,言下之意,则是“我的地盘看我的”,其他家电连锁一律弱不足为虑,不堪一击。
而“专家表示:家电连锁不应盲目扎堆家电商圈”等新闻标题署名下“专家”在新闻发布会的发言,则大有给其他(家电连锁)一种指点迷津,悬壶济世开出万灵丹药的“国医风范”。岂不知所谓专家的“言外之意”仍然是“我的地盘看我的”、“我的地盘你别来”的延续和翻版。根本的原因则是在我的地盘只允许我收购、我开店、我关店,我优势我“凸显”(虽然不知“凸”字何来?是因为收购了大中吗?)我一股独大我“垄断”,我的地盘我折腾;对于其他家电连锁而言,你进攻、你开店、你发展,就是“盲目”,就是“扎堆”,就是不明智,不民生,不应该,国家就应该限制和规范。难道真是如此吗?联想以评点TCL、格力为权威,纵论家电连锁“渠道霸权”为经典的某家电观察家《家电连锁:得京城者得天下》一文,此白皮书恰恰是及时地弥补了论据的不足,但指向和目的却一脉相承。两位专家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着实令人叹为观止。
身份之谜:欲弹琵琶半遮面,叫我如何不想“她”?
有关“北京四大家电商圈”调查报道,内容不一,其中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发布”或“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前置主体者为多,无论是国研中心还是中国指数研究院,来头不可谓不大,名头不可谓不令人乍舌。从而使报告蒙上了一层“准官方”权威的色彩,为其报告张目。
但事实如何呢?网上搜索中国指数研究院相关资料,题为《中国指数研究院把焦点都给骗了》出现在搜索页面的首页,点击查看,陡然开朗,得出的结论也很简单:原来如此!查看其官方简介得知:其乃2006年澳洲电讯出资 2.54亿美元所控股的搜房集团旗下机构。主要业务乃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基础研究、专题研究和研究顾问服务;实时监测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为产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和庞大的数据库和科学的理论依据;专项数量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和评价行业领先企业群体;集合专家智慧,以全方位、前瞻性的眼光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投资制定战略。但是,不知如此强调客观真实,带有外资传媒色彩相当专业的非官方调查机构所发布的北京四大家电商圈调查却指向性却如此明显,结果如此偏位?
同时相关报道所出现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倒是属于官方权威机构,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指导、监督、参谋等智囊作用,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但是:一则“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我本人也是研究市场的,这个报告不是我们做的。我们发展中心有三个研究所,有企业所、市场所、经营所。但同时他也指出:我认为这个报告还是很科学,有很多数据支撑,报告是科学、详实的。给我们透露出的信息是:个别媒体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或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作为调查报告发布主体,显然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二则陆刃波先生作为家电业界专家,出现在新闻发布会的名头是“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并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另外关于陆先生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关系,相关网站的专文剖析,似乎能给我们透露些许端倪。因此,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拉来做“虎皮”,不知国研中心张玉台主任、企业研究所陈小洪所长、张文魁、李兆熙副所长;市场研究所任兴洲所长,王微(博士)、程国强副所长作何感想,有何评价?而至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营所则在国研中心官方网站难觅影踪。不知道是两会之后刚成立尚未挂牌、上线呢?还是根本就不存在经营所的说法,纯属陆先生“口误”呢?而国美电器2008空调消费流行趋势报告联合发布单位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家电市场联合调研课题组则与陆刃波先生有着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查询相关资料中国家电联合调研课题组乃是:据悉,由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等研究机构组成的中国家电联合调研课题组。同样出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身影。不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何时转型发布企业指向极其明显的调查报告?还是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非彼(由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担任荣誉所长,任兴洲同志担任所长,王微、程国强同志担任副所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
我们无意质疑陆先生的家电业专家身份,也从陆先生多年来致力于家电业研究获益匪浅,无法否认其为中国家电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也无从否认其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主任的合法身份;但是我们不得不存疑其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副主任的官方身份;对于北京四大家电商圈调查报告和2008年空调消费趋势报告也无法释疑其显著的企业指向色彩。对于中国指数研究院我们也无法否认其在房地产调查领域的权威性,否认其北京四大家电商圈调查的技术,但是我们同样无法释疑报告中显著的企业指向色彩,以致于影响报告的独立性、公信性的事实。
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指数研究院似乎在其所擅长的房地产领域调查之外并不擅长家电商圈调查领域做了一次并非完整、完美、公正独立的市场调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其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一次并不“出彩”的衬托。令人扼腕,使人太息。不知诸君以为然否?
再探迷踪:剥丝抽茧现真身,原来他才是真“神”!
“北京家电商圈调查报告”新闻发布会的主办方 “家天下网”则是(与中国指数研究院)同为搜房集团旗下的新锐网站。这也无可非议,毕竟“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吗?但是,直播新闻发布会的网络媒体中以热讯家电网尤为引人注目。点击热讯家电网的直播页面,与此同列的是国美2008年空调趋势发布会、2007年国美收购大中电器新闻发布会、2006年国美收购永乐电器新闻发布会等直播页面链接。可见,热讯家电网与国美似有较为“亲密”的关系,不由得让我们产生“北京家电商圈调查报告”会否与国美有某种瓜葛的联想。
热讯家电网运营公司即北京天地盛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母集团乃是龙世嘉蓝国际传播机构。2005年1月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先生向龙世嘉蓝投资增股,龙世嘉蓝国际传播机构正式成为国美集团下属成员公司。2006年1月国美电器出资收购家电网(jdw.com.cn),由龙世嘉蓝具体运营;家电网后更名为热讯家电网(hotce.com.cn)由龙世嘉蓝旗下北京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由此我们可以探明其中脉络。热讯家电网直播北京商圈调查新闻发布会除了媒体间合作之外,是否另有玄机?作为国美电器新闻战喉舌的热讯家电网直播事件中难道没有其“祖父级”公司国美系的身影吗?假如国美系与北京四大家电商圈调查存在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关联,那是否意味着泡制本次调查报告的“真神”就是国美电器呢?如果是,那么是否意味着所谓权威机构调查的调查结构并不独立和权威呢?相信诸君自有裁断。且许之一笑吧!
法无可恕:排行排名何时了?虚假知多少?
1999年8月6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以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对比实验、宣传介绍、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形式(以下简称排序活动),随意向社会发布缺乏有效依据的“排行榜”和“推荐品牌”等企业营销信息,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这些排序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不仅干扰了企业正常营销活动,增加了企业负担,助长了弄虚作假不正之风,而且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和误导,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强调通过:清理整顿各种排序评比活动;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等三大具体举措坚决遏制乱排序、乱调查、乱排名的虚假排名。
2004年6月,海信集团一举将涉嫌调查不实、排名缺乏准确依据的青岛帕勒咨询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前海信员工现著名家电观察家罗清启先生告上法庭,经青岛市南区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和终审判决:被告青岛帕勒品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对该排行榜的传播,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向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3925元。被成为“企业叫板排行榜第一案”引人注目,发人深思。前车之鉴,后车之辄;不知北京家电商圈调查报告主办方作何感想?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我国在统计立法、执法及调查统计专业科学等统计调查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管理、市场调查秩序规范、民间统计调查监督等方面尚存在执法能力、财力、物力、人力的不足以及立法空白的问题。近年来,各类调查统计、排行榜层出不穷,调查手段无所不及,调查结果互相矛盾,花样百出,一时让普通民众莫衷于是。本来作为公众参照的调查统计,由于缺乏公信力正在逐步走向调查失范的边缘。当越来越多的市场调查、排行榜成为企业宣传的工具,当越来越多的非公立调查成为广告的引用语,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竞争性,民众的“真实知情权”无疑正在越来越面临挑战。
而当所谓带有明显偏向色彩第三方调查报告以新闻的名义,见诸于报端、网络;以硬新闻而软广告的形式,传播给普通受众的时候,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应当真实、准确的原则;当调查报告带有明显的排他色彩和独占商圈意图的时候,是否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我们不得而知,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猜想也会如影作散。当时,我们更相信越来越多的人呼唤澄澈的天空,越来越多的人呼唤诚信的环境,因为澄澈让我们宁静,诚信使我们安宁,也许这正是我们所期待的和谐吧!
桃李不言:莫道前路无知己 ,天下谁人不识君!
我们则从《苏宁电器2007年度年报》中却得出被北京四大家电商圈调查发布方或有意或无意忽略,列入其他一栏中且在核心门店指标评分远低于国美、大中――北京苏宁电器的有关指标:1、可比门店增长19.38%;2、主营业务年度增长53.87%。既然核心门店指标远远落后于国美、大中,竟然还能够实现可比增长和同期增长,难道是北京家电市场可比增长和同期增长复合增长率高于19.38%或者53.87%吗?答案显然是否定。那么唯一的可能是,北京苏宁电器抢了“国美、大中”的地盘,吃了“国美、大中”的口粮。
然而,北京苏宁电器似乎并不看重所谓第三方的调查结果,所谓专家的灵丹妙方,乃至此次新闻宣传战幕后导演的“良苦用心”,坚持其百店目标、地铁大店战略“京城攻略”,以进攻者的姿态直面四大家电商圈调查,而是用实际行动诠释“家电连锁:得京城者得天下”正在进行着过程。
关键词:林地变更;调查报告;分析
美溪局是黑龙江省森工重点国有林区之一。隶属于伊春林业管理局管辖,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行政上为伊春市美溪局,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内容,对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动态地掌握林地变化情况,为提高林地监管力度,全面地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通过每年林地变更调查,逐步以林业局为单位的林地“一张图”更新与应用系统,尽快为二类调查、公益林界定、森林资源变档等工作提供数据,都在林地“一张图”统一框架下开展具体工作,实现各级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报告的统一,全方位推广林地“一张图”在林业建设发展以及跨行业、领域方面的应用。
1 林地变更基本情况
美溪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3]82号)以及《龙江森工集团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为此局成立了美溪局林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为扎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美溪资源林政局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美溪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同时检查美溪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成果汇总上报工作。依据《龙江森工集团2013年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进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以前一年林地落界数据为本次底图,通过近两年遥感影像对比后发生变化的地块进行区划,对区划新增的图斑进行登记并核实内业资料,然后对有疑义的地块到外业现地核实,形成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
2 林地变更调查阶段
林业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要有周密地进行安排工作。
2.1 培训业务人员
首先抽调林业局业务主干工作人员,参加林地变更调查业务培训;其次林业局林地变更领导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分组,把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对施业区内各个林场(所)林地变更具体外业调查任务,进行现地林地变更调查现地核查。
2.2 收集档案资料、遥感影像判读卫片
由林场(所)档案员,收集本单位近年期造林更新、森林采伐、占用征收、毁林开垦、灾害因素、自然因素等统计变化材料,为林地变化提供现地核查依据。根据林地数据库中的地类属性库,同时结合前后期遥感影像变化,对林地变化图斑进行判读,并设计相应表格进行记录备用。
2.3 现地核实调查阶段
对记录的林地变化图斑如实核对,采用内业核实与现地核查两种方式进行,首先通过遥感影像与本单位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内业核实变化图斑,以及其图斑属性因子,如内业无法核实的再进行现地核查。如顺利河现地核查变化卫片(见图1)
2.4 检查验收阶段
由林地变更领导小组牵头,资源林政及森调队联合开展检查,对林业局各个林场(所)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内业和外业检查验收,对林地以抽查5%的方式来进行检查,首先对内业成果资料抽检,然后通过内业抽取百分数,实地踏查认证的方法,来测试被检单位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对因子打分,最后加权合计得分,按区分段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制。为保证林班界线和林班总面积不变。变更图斑界线与前期影像偏移不大于0.5厘米,界线不明显的不大于1.0厘米。内业判读工作合格率97.9%,外业现地核实工作合格率99%。
2.5 对数据库更新、统计调查成果、提交调查报告
由林地变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负责数据的更新及汇总,全局林场(所)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统一汇总后,再向省局提交调查成果报告。
3 分析林地资源现状变化
3.1 美溪林业局现有林地面积225139公顷,权属都为国有,其中有林地面积207351.95公顷,疏林地面积315.24公顷,灌木林地面积78.32公顷,未成林地面积179.42公顷,苗圃地面积62.99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5932.95公顷,宜林地面积9161.53公顷,林业辅助生产世纪用地面积1527.6公顷,其他土地529公顷。
3.2 林地动态变化分析
通过对前后两期数据的对比,林地范围内地类发生变化的地块,主要变化地类:包括有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
3.3 林地变化原因
林地变化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各项工程项目占地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林地地类发生了变化。主要指占用征收地类和灾害因素地类。
4 林地变更经验分析与建议
为促进了林地利用率,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三效益的整体优化;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起到促进作用,也遵循了林地自然规律和林业发展经济规律,对林地重新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使不同区域林地利用发展明确方向及未来重点开发项目,提升了森林分类经营,由林地结构优化又能提高林地保护利用的效益。
4.1 主要经验分析
依照国家和省局的规范要求,经验也证实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主要通过内业核实和现地核实两种调查方法,通过前后期林地落界遥感影像卫片对比分析,对林地范围内地类发生发生变化,使林地变为其它土地的地块进行区划,在内业方面主要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核实变化图斑,如内业无法核实的图班,要进行外业核实,按照专业外业调查核实人填写的《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重新更改数据库,形成本期新的林地更新数据库。
4.2 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一由于二类调查GPS地理坐标采用的是北京54坐标,林地变更软件的地理坐标采用的是西安80坐标,建议通过山海或专业制图软件可以在北京54和西安80坐酥间相互转换,减少误差产生,才能保证今后林地清查结果更加准确。第二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全国林地年度更新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操作上出问题,软件又常更新,更新后部分新的功能,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掌握有一定难度;在内业或外业核查工作中,也有遥感图像存在有部分缺失的情况。建议在今后的林地变更工作中,跟上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在软件更新方面,通过网络教学课程服务,达到软件更新跟上作业需要,在林地“一张图”上才能顺利展开林地更新工作。
【关键词】政府信息;形成权;当事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知情权和开放政府的实证法保障制度已经初步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侧重调整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其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时,政府为什么会有“信息”?信息公开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赖以决策的信息从何而来?这些问题关系到一个新的法律现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力和相关当事人的义务。正是因为政府正确地运用了“信息形成权”才使公民获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换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随着公民知情权利的增长以及政府管制和决策对信息收集需要的扩张,对政府信息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资讯获得权等传统问题,应转而关注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权限、成本和收益以及当事人的负担等问题。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性基础
按照美国管理预算局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章(omb, circular a-130, management offede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of 1996)第6条的解释,信息(information)是指“对事实、数据或观点等的知识的传递或描述,这些知识可以存在任何媒体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数字、图表、图形、叙述或视听形式。”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外观物质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现为行政机关所持有或保管的文书、图片、记录、照片、摄影、录音、微缩片、计算机处理数据等可供听、读或理解的文书或物品。从实质内容上看,以文书或物品形式表现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观事实和意见两方面内容。
政府对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随着政府职能变迁和社会发展呈现出扩张趋势,尤其是进入福利社会和管制国家之后,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更是发展到极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基础探讨也随之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法理问题。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正确决策的需要
认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1}(p109-110)信息形成权是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因为取得信息是进行行政活动的第一步,“行政机关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进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动,特别是在高度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迅速和准确的调查。”{2}(p327)“情报是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器就无法发动。知识就是力量的格言对行政法很适合。行政机关要机智地行使其制定规章权和裁决权(实体法上的权力),就必须知晓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领域里的实际情况。”{3}(p82)行政机关依靠信息运转,“没有信息,行政机关便不能从事管理工业、保护环境、欺诈行为、征收税款或授予拨款等活动。适当的决定要求精确的资料数据……。”{4}(p77)勿需赘言,准确、及时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而信息匮乏或不准确则将扭曲或者抵消行政决策制定的智识能力。{5}(p434)行政机关通过统计普查、行政检查、行政调查等手段获得信息或要求当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做出正确行政决策。
(二)信用社会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认为,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al information)导致了交易市场中大量“不诚实成本”(the costs of dishonesty)出现,“在不发达国家,商业中的不诚实是一个严重问题”。{6}( p495)显而易见,不诚实的、没有信用的社会注定是一个没有公正和效率的社会,社会越复杂越需要信用来维系,越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立法来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史。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迫在眉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目标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问题是政府收集和公开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因为“信息不完全比没有信息更糟糕” {7}(p7)
(三)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权”( police power),是指与自然权利相对的、政府对城市或乡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护目的而对个人施加的“管制权”(regulatory 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一种派生权,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权力的衍生品,其基础是政府对社会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权利的管制权。也就是说,信息形成权是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凡一个政府具有对社会的合法统治权,也就自然地拥有对社会的信息形成权和控制权,“行政机关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内容制作文件、记录和提供报告,属于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权。”{2}(p331)政府运用信息形成权,一是满足了国家安全对信息的需要,二是满足了社会良性发展对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监测和信息分析、处理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支配性资源”。{9}(p790)但是,信息匮乏和不对称问题直接威胁着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优势一方的权利,采取强制信息披露方式来保护公众的个人权利和利益。例如,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药品所含的危险物质、营养成分并进行风险警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强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被封存的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信息载体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商务部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各方应保存各类交易记录,旨在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五)为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
在信息时代,政府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来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务的关键。在今天复杂的、迅猛发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赖于准确而及时的信息,政府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对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实现自己使命的基础。以我国台湾省为例,为了保障“行政执行法”上公法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建制了各项网络联机数据查询系统,包括金融账户开户查询系统、税务电子闸门应用系统、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记录查询系统、劳保投保记录查询系统、户役政查询系统、车籍数据查询系统等。我国《反洗钱法》要求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
政府“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表现为何种方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纳德·施瓦茨教授认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机关拥有三种权力:(1)命令制作记录和档案之权;(2)检查帐簿和档案之权;(3)用传票传唤证人、索取文件之权。{3}(p82)王名扬先生进一步解释说,行政机关强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种:(1)要求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或内容制作文件或档案,或者提交报告;(2)检查被调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档案;(3)发出传票,要求被调查者出席作证,或提供帐簿、文件和档案。{2}(p330)汤德宗教授认为,政府获得信息的途径有职权调查、行政检查、强制申报和听证。{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两大部分:(1)政府自身对信息的生成、收集、处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当事人披露给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职能时所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能时需要政府系统之外的其他个人、组织、社团、社区等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政府对信息进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种权力形态,它是一组权力,包括政府对信息的自主形成权、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预算支持权和制裁权等九个类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权
首先,行政过程中可能自动生成、记录和储存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为了获得权利和利益可能主动或被动地向行政机关提供各种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关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资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会议形式来形成信息,开会既是从上到下传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种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过撰写分析报告来收集和处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撰写年度的或者阶段性的或者专门性质的信息报告或者工作报告,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要求财政检查组在检查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另一方面,政府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分类、鉴别、总结、分析和评估,撰写总结分析材料和评估报告并将电子数据送交有关部门,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撰写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撰写的《20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报请求权
政府进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强制两种方式。政府的信息申报请求权,是指政府强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强制有关当事人主动申报特定信息或者被动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报请求包括纳税申报、社会保障补助申请、财政贷款申请、就业申请表填报等,这些信息请求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交给行政机关,目的是实现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义务强加给当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请求目的是多样性的,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了政府信息申报请求权。例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和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证件和材料;《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三)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
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是指政府强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记录或者记载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决策和执法使用。从我国信息强制保留的实际状况出发,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一类是强制制作特定文书,主要体现在会计、审计、税收、娱乐业、医患关系和金融业等领域。具体形式包括:(1)帐(账)簿,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名簿,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3)日志,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不得删改,留存60日备查。我国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实行国家强制标准,强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记载和保存日志。(4)病历和处方,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并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来保存与管理。《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处方、品和第一类处方,它们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据,如《发票管理办法》和《票据法》中的发票、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类是强制保留特定记录,无论在传统的秩序行政还是在给付行政和环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当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记录的请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携带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建立“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油类作业船舶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人《油类记录簿》、装运有毒害或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应将洗舱水排放情况记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
信息强制披露(mandatory disclosure)已经成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当事人披露私人拥有的信息,包括食品营养标签、药品标签、服装标签、环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险物、允许附近居民知道危险、市场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表现为强制安全信息公示、强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三种主要形式。
1.强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对涉及消费者、劳动者和普通公众利益的必要信息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披露,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药品说明书和药品的标签标明和公示有关信息;《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设置和公告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强制交易信息披露。现代商事活动不同于传统民事活动,它更具有流动性、易变性、技术性和垄断性,强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费者、小企业、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强制要求处于信息垄断地位的商事主体公开自己的活动。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等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持续信息公开规则,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都必须定期或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予以公开。
3.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主要是指对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环境和财经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报告、补报、续报和通报,例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求进行事故报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审计法》和《会计法》分别规定了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应向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信息调查权
“行政机关做出某种决定时,需要一定的情报,而该情报又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收集。也就是说,调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调查权是政府的一项固有权力,根据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以预先形成信息为目的的调查和检查,主要是指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第二种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为目的的调查,主要是指行政行为决定做成前的行政调查。
1.统计调查。以统计为目的的信息调查也是一种政府信息请求。按《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统计调查权,有权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在我国,由政府进行的统计调查活动非常频繁,如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国家性普查活动有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资源普查、土地普查(调查)、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成特定行政目的,对特定行政客体所进行的察查、搜集资料的活动,或者指行政主体以搜集、验证相关事实与资料为目的就个别具体事件、针对特定公民行使公权力之事实行为。{10}(p907)“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存在着混同现象,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把“行政检查”等同于“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机关通过直接观察、调查、检验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证据的常规技术,以防止和矫正违法情形发生。我国很多法律将行政检查作为一种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分别规定了专门领域的行政检查及信息收集权力。
3.行政调查。“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决定证据的基本手段,构成了几乎所有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和处置前提。”{16}(p129)行政调查通常是指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调查,是行政机关主动运用的职权调查,包括传讯、鉴定与勘验等方式。{10}(p1046)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六)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
“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17}(p53)档案的实质内容是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种信息。{2}(p343)档案保存是一种信息记录的保存,从主体上看有单位档案和国家档案。从形式上看有纸质档案和电子文件档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家强制标准(gb/t 18894-2002)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从内容和功能上,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1)个人身份档案,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档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公务员任免和处分档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和“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等;(2)福利档案,是给付行政赖于进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据,包括劳动就业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社会救助档案、低保档案;(3)行政执法档案,国务院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术的使用权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扩张性、非耗竭性、替代性、传递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这些特征决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必须依赖信息技术作为载体,“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硬件、服务(包括支撑服务)以及相关资源等。在现代社会,政府任何一项信息活动都涉及到信息技术和形式的选择和运用,如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电子申报方式、行政调查中可以使用先进的电子监测技术。信息技术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记录保持的效率;(2)提高对欺骗、浪费、滥用信息的发现和预防;(3)提高法律实施调查。对于政府之外的当事人而言,政府经常使用的计算机技术有计算机匹配、计算机辅助事先核准、计算机归档。{19}(p630)
各国法律都对信息技术使用作了规定,一方面为了保障信息工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国家强制标准《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对各种仪表的技术标准作了强制规定。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会侵犯当事人权益,因此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许可,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国,使用最广泛的信息技术工具是税控收款机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电子系统。对于前者的使用几乎没有争议,而对于后者的争议却非常之大。例如,交通执法中未经法定强制检测的“电子眼”所记录的车速结论缺乏准确性,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20}我国对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权原则,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和生产企业资质条件。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税控收款机(fiscal cash register)的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机器规范、税控ic卡规范、税控器规范、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税控打印机规范、设备编码规范等六个部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2007年)、《辽宁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规章,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八)获得预算支持权
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设备和软件的购买、服务和辅助服务、职员、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费等,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开始推进“金税工程”,三期立项投资达50亿元。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预算审批,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具有预算拨款权,每个欲进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机关的首席财务官必须与管理预算局合作,规划出一个完整的、准确的信息技术花费、相关费用支出和结果的核算说明。美国信息技术预算不断增长,1986年是143亿美元,1993年是249. 7亿美元,1998年是289.7亿美元,每年大约以2.47%的速度递增,大约有77%的信息预算消耗在国防部、交通部、国防部航空局、商业部、能源部、农业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门。{21}2007年管理预算局对13个重要统计机构[1]的统计调查预算作出了评估:2006年为21.89亿美元,2007年为21. 9亿美元,2008年为27.52亿美元。美国统计机关有80多个,按照《2007年度美国政府统计规划报告》的评估,其全部统计工作的预算是54.02亿美元。{22}(p1)
目前,我国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预算来源和支配还缺乏系统的、细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国务院组织进行的全国性统计调查的经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别就土地调查经费和文物普查经费作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决定。
(九)制裁权
政府对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有权进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样性。在美国文书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机关的强制或者法院罚金或其他处罚;(2)金钱赔偿或者公平救济判决;(3)对许可证、特权、权利、补贴或利益的撤销、中止、削减、否决等。
在我国,违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措施,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未依法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经济制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信息收集和处理规定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利益的不利处分,该种违反信息义务的惩罚措施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或者受益机遇,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涉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当事人的信息义务和负担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从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给政府的、受调控的工业或其他方式那里获得”。{4}(p76)并且,当事人对提供的信息经常存在隐匿、捏造、歪曲的现象,因此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协助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就被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律义务,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助义务
按照法治行政原则,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予以协助的义务;{23}(p166)当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可以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应当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权的过程中产生两种协助义务,一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一种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目前,我国立法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界定当事人的信息协助义务,前者是指当事人需要积极行动来配合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后者是指当事人除非法律规定外不享有拒绝权、抵抗权,如《统计法实施细则》将拒绝提供统计情况、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界定为“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二)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信息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义务。{23}(p167)当事人无论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为还是在不利行政行为中,或者在纯粹的信息普查、检查、调查的事实行政行为中,都有义务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三)忍耐经济负担的义务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它也强加成本于公众。给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费时间。”{25}(p1)政府要求当事人报告信息,增加了他们的信息收集预算。{21}大量的表格阅读、理解、填写、送达、修正补充,耗费了当事人相当多的时间、人力和物质消耗。美国管理预算局在评估文书工作成本时,通常将文书工作的“负担”以时间单位来换算,例如,管理预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预算》评估报告认为,受到独立管制机构影响的文书工作的公众负担时间大约是3亿9千万小时,用每小时26. 5美元来评估,大约是100亿美元成本。{26}(p368)作为计算单位的“时数”(hours),是指为了公众评论而进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预算局的信息审查、行政机关对信息的评估所消耗的时间,包括阅读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时间花费,也包括编辑、记录、复审和发送这些信息的时间花费。除了以“时数”(hours)作为计算信息成本负担的计量单位之外,美国还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 collection costs)这一术语,是指除了“时数”( hours)之外,行政机关要求公众提供信息所负担的其他成本,这些成本包括邮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发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计算机系统的成本,以及与表格相应的必需的其他费用(the fees)。{25}(p79)
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oira) 1999-2007年间连续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预算》(information collection budget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缩写为icb)报告,整理出的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负担时数”情况是:1997约为6,998,690,000小时,1998年约为6,951,140,000小时,1999年约为7,183,820,000小时,2000年约为7,361,720,000小时,2001年约为7,631,740,000小时,2002年约为8,223,170,000小时,2003年约为8,098,790,000小时,2004年约为7,971,176,000,2005年约为8,240,510,000小时,2006年约为8,923,500,000小时,2007年约为9,165,180,000小时。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总成本评估”情况是:1998年约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约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约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约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约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约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约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约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约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约为63 , 411,170,000美元。从上述数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运用已经给公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这些负担又需要公众来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经济管制、社会管制和文书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类型。{27}(p110)“在20世纪60-70年代,信息强制披露是权利革命的重要内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有很多法律和规章进行信息管制,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保护私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附加了义务和负担,因此有必要协调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断
在美国,管理预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职能:(1)参与政府信息和统计政策的实施和发展;(2)中央统计机关预算的安排;(3)批准信息收集过程;(4)控制信息收集预算。{5}(p434)在批准信息拟议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应该判断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对于正当履行行政职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该信息是否有实际效用。在做出判断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可以给行政机关和其他利害人一个听证的机会,或者发表书面声明的机会。如果管理预算局局长断定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机关就不能进行信息收集。只有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许收集。行政调查权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调查权的滥用也成为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任务,例如《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条(c)项规定:“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发出传票,要求提供报告,进行检查,或强制执行其他调查行为和要求。”{2}(p328)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规定行政机关进行信息收集应进行必要性判断,如《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审查和批准统计机构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2.人权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开中会涉及人权问题,政府在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时也会限制或者侵犯人权,尤其是政府信息记录系统计算机化之后,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间越发存在紧张关系,需要不断地平衡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19}(p630)政府强制当事人信息披露可能与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和沉默权相抵触,一切触犯人权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许。以隐私权为例,在电子时代对隐私保护越来越困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28}在行政调查中,相互之间存在特殊信任关系的夫妻、牧师与忏悔者、医生与患者、律师与委托人,应该具有不予作证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权。{29}(p99)
(二)平衡的技术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国,“获取情报是有效执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公共利益而获取情报的重要性超过了为了私人利益而拒绝公开情报的重要性。”对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权必须从属于本地区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对企业宅地的检查和家庭福利调查也是行政管理权的组成部分。{3}(p87 -91)很显然,信息形成权作为政府管制权的一部分,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是其当然使命,在不剥夺私人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权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必须有法律根据,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信息形成权,有权力的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时间、场合和事项上都有信息形成权,必须通过法治手段来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统计普查有明确的、严格的、高位阶的法律规定,而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统计调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同级统计机构来规范或批准的。并且,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机构只负责部分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信息社会所出现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处理问题并不在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全部调整范围之内,这导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据,或者所依据的授权法律规范的位阶很低。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都是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由行政规章来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权利和利益,这本身就已经违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则。
3.政府信息形成权运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但其运用时仍然需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运用一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各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审批工作,未经批准的信息收集都是违法的,管理预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预算》报告中通报这样的违法收集活动。{25}(p110-128)美国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道审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拟议收集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自审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设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机关首长汇报信息收集情况。行政机关需要编制信息收集计划、说明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和规划程序。信息收集计划在呈送管理预算局局长审查之前,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必须审查和评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计划、公众负担评估等,还要详细列出信息收集目录、可控数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须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当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负担评估和信息反馈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预算局局长对行政机关信息收集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主要审查拟议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实际效用、对公众的负担,并且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告,请求公众评论。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提出的,一种是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对于独立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对于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与行政规章的评论期限一致。在《联邦登记》公告拟议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预算局局长须做出是否准许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国,统计系统的信息收集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调查需要编制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并经主管机关逐级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我国的行政检查程序多由国务院各部门自行制定行政规章,虽然法律位阶很低,但是也逐渐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了相似的行政检查信息收集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应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应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运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领域中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和处理给政府自身带来的负担和收益,二是给公众带来的收益和直接经济负担,三是强制信息披露给厂商造成的利益损失。美国国会于1995年修订了《文书工作减负法》(paperwork reducation act),其目的是限制联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众收集信息,该法为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设置了特别职责:(1)保证在政府之间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活动;(2)保证政府施加给公众的文书工作负担最小化;(3)保证从公众获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贵,有时所花费的超过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时是没有效率的,甚至达不到预期目标。{14}(p626) 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支出的文书工作成本是2360亿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约为20亿美元,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条生命,但是每年耗费的成本大约是3600万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条生命花费约180万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也有必要进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众的负担、损害和收益
1995年美国《文书工作减负法》确立了减轻信息收集公众负担的年度政府目标,1996和1997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5%.但是,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9-2007年连续公布的《美国政府信息收集预算财政年度报告》,可知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2007年财政年度,公众的负担预计达到92亿小时,比2006年度增长了2.7%,但在局部上确实降低了公众负担。{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们知情更少,因为多余的信息会造成消费者理解混乱。{31}(p380)我国的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很混乱,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给公众带来利益而只是负担,如《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确立的旅店暂住人口登记和报告制度,实际执行成本很高,也无必要;居民身份证的频繁升级换代给公民带来了很重的经济负担;使用电子技术阅读和反馈信息已经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一个新的问题—电子产品污染问题。
(3)厂商信息披露的损害
“信息披露的规定可能给企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有些信息扩大了市场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场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给企业带来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带来很高的成本,甚至导致企业的停业和破产。”{27}(p100)法经济学家探讨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责任经济学”问题,认为产品生产者的警告义务是消费者获得产品危险性信息来源之一,这种警告义务将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产品危险事故警告与消费者购买力成反比例关系,产品事故安全警告强度越弱,产品事故成本越高,强烈的警告虽然会避免较大的事故成本,却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32}(p601-602 )要求厂商披露完全精确的信息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提供信息。
5.当事人抵抗权的保留
“从行政法层面看,抵抗权主要被表述为个体对基于公权力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设置之义务进行抵制和不服的行为。”{33}(p16)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行政相对人有针对行政机关的抵抗权或者对抗权。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济的一部分,如《统计法》第12条规定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五、结语
本文通过美国和中国两方面的资料和立法情况,分析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及其衍生问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信息管制(文书工作)在美国也是一个特殊问题,在研究政府管制成本收益时一般只计算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的成本和收益,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7年给国会的第一份《联邦管制成本一收益报告》(report to congress on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将“税典的文书工作成本”从“管制总成本”评估中剔出,{26}(p374) 2007年给国会的第10份报告《联邦管成本一收益报告草案》(draft 2007 report to congress on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仍然没有讨论和评估信息管制(文书工作)成本和收益问题。美国通过独立的文书工作评估报告来研究信息管制问题,但是,这种做法还是遭到了学者们的批评。{7}(p13)而中国几乎很少有人注意到文书工作和信息管制的权力合法性和成本一收益问题。我们必须知道,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也是一个管制社会,信息管制成为当代行政国家和福利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时既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了利益,也带了负担和损害。当我们呼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不要忘记政府正在进行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对于国家、社会、公众而言仍然是利弊并存的。
【注释】
[1]它们是:商务部的经济分析局(bea)、司法部的司法统计局(bjs)、劳动部的劳动统计局(bls)、运输部的运输统计局(bts)、商务部的人口普查局(census)、能源部的能源信息管理局(eia)、农业部的经济调查服务局(ers)、农业部的国家农业统计服务局(nass)、教育部的教育统计国家中心(nces)、健康和人力部的健康统计国家中心(nchs)、社会安全管理局的研究评估统计办公室(ores)、财政部的收入统计和国内税收服务局(soi)、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科学资源统计事务部(srs)。
【参考文献】
{1}.反对本本主义[a].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3}[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4}[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m·列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m].黄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5}arthur l. morin. regulating the flow of data: 0mb and the control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j] .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94,(5).
{6}george a. akerlof. 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0, (3).
{7}thomas d. hopkins. 0mb’s regulatory accounting report falls short of the mark[z]washington: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american business,1997.
{8}charles buford. the scope and meaning of police power[j].california law review, 1996,(4).
{9}sharon l. caudle. fede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after the paperwork reduction act [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88,(4).
{10}翁岳生.行政法: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1}谢阳群美国联邦政府的信息资源管理[j].国外社会科学,2001, (5).
{12}harlan cleveland. government is information(but not vice versa)[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86,(6).
{13}stephen g. breyer, richard b. stewart, cass r. sunstein, mattthew l. spitzer. administrative law and regulatory policy: problems, text, and cases[m].new york:aspen law&business,1999.
{14}cass r. sunstein. informational regulation and informational standing: akins and beyond [7].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999,(3).
{15}[日]盐野宏.行政法[m].杨建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6}周佑勇.作为过程的行政调查[j].法商研究,2006,(1).
{17}刘飞宇.从档案公开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a].公法研究:第四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18}harlan cleveland. the twilight of hierarchy : speculations on the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 [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85,(1).
{19}priscilla m. regan. privacy,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86,(6).
{20}李坚.出台电子眼强制检定程序已成当务之急[n].中国消费者报,2007-05-18(a06).
{21}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 of omb. reports to congress under the paperwork reduction act of 1995 [z].1997.
{22}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fiscal year 2007 statistical program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z].2006.
{2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4}王麟.行政协助论纲[j].法商研究,2006,(1)
{25}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 of omb. fiscal year 2000 information collection budget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z].2000.
{26}联邦管制成本一收益国会报告[a],于立深译.刘恒.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7}席涛.美国管制:从命令一控制到成本一收益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8}王建新.北京“电子眼”不能拍个人隐私[n].人民日报,2007-07-04 (010).
{29}宋雅芳.论行政调查中相对人协助义务的限度[j].河南社会科学,2006, (5).
{30}崔卓兰,于立深.行政规章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1}[美]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m].金朝武,胡爱平,乔聪启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报告背景
美国会参议院曾要求美国防部在2014年5月就3D打印技术向参议院武装力量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报告涉及3D打印技术的潜在收益和限制条件、3D打印技术对国防部任务的潜在价值、美国国家增材制造业创新研究所的技术转化情况等三大方面内容。美参议院要求GAO对美国防部在3D打印技术上的应用状况进行审查,在报告中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美国防部向武装力量委员会提交报告中的3个方面内容;
(2)美国防部应用3D打印技术提高装备性能、作战能力、降低成本的各项措施;
(3)美国防部采用的协调机制以及对3D打印技术项目的系统追踪工作。
为此,GAO审查并分析了美国防部的相关文件,同时对美国防部和学术界人士进行了采访。
主要内容
3D打印技术具有提高美国防部任务规划和作战能力等各方面的潜在价值。美国防部长办公厅(OSD)、军种部(美陆军、空军、海军)、国防后勤局(DLA)和DARPA等多个部门都有使用或涉及3D打印技术。美国防部及其他机构正在确定如何应对3D打印技术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美国防部目前采取了一系列应用3D打印技术的措施,以提高装备的性能和作战能力,并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GAO了解到多个部门正在开展的项目信息,如,美陆军用3D打印技术取代传统制造技术,生产联合部队空勤面罩(ISAM)的组件原型,以测试设计的改变,据说在设计开发和潜在能力提升阶段节省了数干美元成本;美空军正在研究利用嵌入式设备提升装备性能的应用,如通过3D打印技术制造头盔内置天线来提高通信水平等等。美国防部将3D打印技术应用于若干项目的设计和原型,如医学应用组件等;同时开展研究,决定如何将新技术应用于打印电路和天线的电子组件等新用途。美国防部还在考虑将3D打印技术用于后勤供应链管理,如维修战场设备和生产零部件,减少零部件的存储需求;快速生产组件,以满足任务需求等。据DOD官员称,这种应用将会使维修人员有能力在战场上维修设备,减少设备停机时间,快速执行任务。
美国防部采用各种机制来协调3D打印项目,如各部门通过工作小组和会议等方法共享3D打印技术信息,讨论3D打印技术应用过程中遇到的资格认证等挑战和难题。
但美国防部还未采取措施来系统地跟踪以下情况:3D打印技术的工作,包括美国防部消耗的各种资源和开展的所有活动;3D打印技术应用及相关活动的结果,包括对装备性能、作战能力实际和潜在的提升、成本节省的情况以及获得的教训等。美国防部未在高级层面上指定领导人或协调中心来负责系统跟踪,也未能在国防部范围内推广3D打印技术的成果,包括3D打印行为本身和取得的经验教训。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联邦内部控制标准,也无法使美国防部官员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以使正在进行的各项活动发挥最大价值。
报告建议
为帮助美国防部系统跟踪、共享3D打印技术的成果,GAO建议由美国防部长直接在国防部长办公厅层面指定一名领导人或一个领导办公室,负责跟踪国防部内部有关3D打印技术的活动和信息,并及时传播这些信息。其具体职责为:
(1)跟踪美国防部范围内的活动和资源,包括经费、3D打印设备库存、所有3D打印应用的结果,包括对性能和作战能力的提升、成本削减效果以及获得的教训。
2016年4~6月,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5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陕西出口企业影响情况的调查工作,在完成质检总局调查任务的同时,组织开展了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专项调查,调查区域覆盖了全省(除商洛、铜川外)的所有地区。共调查66家企业,与2015年数量基本持平,涵盖了陕西地区持续稳定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企业,其中受影响的出口企业28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2.42%。出口产品涉及鲜果类、干果、果汁、蜂蜜、乳制品、酒类、蔬菜和水果类罐头、茶、调味品,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卷烟等等。陕西农食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应对,方可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带动陕西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
一、调查结果分析
1.出口目的国别分析
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是WTO各成员国的习惯做法。虽然各进口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政府经济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他们对进口产品采取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均呈增加趋势。因此,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据调查,陕西的食品、农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东盟、非洲和拉美等国家和地区,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2015年度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个数,较之2014年度有大幅减少,主要来自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2.出口企业分析
据调查,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主要是生产加工型企业,占总调查企业数的93.33%,流通型企业占6.67%。
(1)按出口企业性质分析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影响最大的为股份制性质的企业,受影响企业占同类企业的69.23%。
(2)按照出口规模(企业人数和企业出口贸易金额),分析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影响最大的为500人及以上、出口贸易金额100(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受影响企业分别占同类企业的66.67%和51.85%。
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种类分析
影响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种类主要有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食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食品标签要求等14类,占受影响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是18.01%、15.71%、14.94%、11.49%、9.96%和9.20%。设制技术措施且影响最多的前三个国家是美国、欧盟和俄罗斯。
4.贸易损失分析
(1)因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造成损失的形式
进口国往往以我国出口的食品农产品不能满足其特定的技术要求为由,采取取消订单或对货物进行扣留、销毁、退回、改变用途、口岸处理、降级等处理方式,致使我企业出口成本增加,遭受经济损失。2015年丧失订单是造成损失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在全部损失形式中所占比例为38.3%,其次是降级处理、退回货物、改变用途,在全部损失形式中占比分别为19.15%、14.89%和8.51%。设制技术措施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欧盟、东盟、日本等国家。
(2)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分析
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2015年度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总额为1233.2万美元,是2014年度的5倍多。作为陕西最主要的出口市场,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带来造成的直接损失最大,占总损失额的33%,欧盟、俄罗斯、台湾、加拿大和东盟排第二到第五位,在直接损失总额中的比例是25%、14%、12%和5%。
(3)为适应进口国技术要求而发生的新增成本情况
为满足进口国家对产品的新要求,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需要对产品进行测试、检验、认证、注册或改进产品生产技术、更换产品包装及标签、对产品进行其他处理或办理其他手续,从而增加了出口成本。据调查,2015年度陕西食品农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新增成本总计307.69万美元,是2014年度新增成本的一半。因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造成出口企业新增成本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相应新增加成本分别为110.3万美元、69万美元、60.9万美元和40万美元,合计占食品农产品出口新增成本总额的91%以上。
二、陕西食品农产品企业在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
1.陕西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在调查问卷中,针对陕西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出口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共设计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反倾销、反补贴、配额、许可证、关税、汇率等7个项目供选择,调查结果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居于首位,汇率第二,关税第三,其后依次是许可证、配额和反倾销,与2014年相同。
2.企业在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
在调查问卷中,针对企业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划分了以下9个项目,包括:向国家质检部门报告;向商务部门报告;向我驻外使馆报告;向行业商协会报告;向其他主管部门报告;与国外进口商交涉;不寻求任何解决方式不再出口或寻求新市场;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其他。调查结果表明,选择“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的有43次,排在第一位;选择“向国家质检部门报告”的次数为37次,排在第二位;选择“与国外进口商交涉”的33次,排在第三位。上述三项合计数为113次,占全部选项次数68.5%。
3.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主要来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其次是国外经销商提供的信息、我国行业协会和商会、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等。
4.企业认为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制约的主要原因分析
在问卷调查中,设定了9项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制约的主要原因供企业选择(可多选)。调查结果显示,企业选择最多的是为达到国外要求导致成本过高,其次是国外检验检测项目繁多,第三不了解国外规定,第四是认证、注册周期长费用高,第五是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外技术要求、标准、限量等。
5.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希望得到的帮助
大多数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最希望得到的帮助是“及时提供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最新信息、技术指南和咨询”,其次是“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检测服务”、“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这种状况反映出企业仍然迫切需要相关机构及时提供有关的最新信息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技术指导。
三、思考和建议
通过对上述调查结果的研究分析,结合陕西外贸经济发展形势和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从调查数据看。2015年陕西有42.42%的出口农食产品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2014年下降22%,看似影响明显降低,但这仅是遭遇国外技术措施影响的企业数量减少。实际上,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总额为1233.2万美元,是2014年度的5倍多;造成直接损失的国家和地区除以往的美国等国家外,新增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西亚、印度和台湾。透过现象看实质,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不断加大,应引起各政府部门、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
2.在调查的66家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中,其中私有经济企业37家,股份制企业13家,二者之和占总出口企业数的75.76%。这两类企业,出口额在100-1000万美元的20家,占全部出口额100-1000万美元企业数的74.07%;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7家,占全部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企业数的77.78 %。然而受影响的企业数也最多24家,占受影响总数的85%以上。一方面说明他们是陕西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主力军,同时表明,在扩大出口、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他们也是政府扶持和指导的重点。
3.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质量强国都有重要论述。强调要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陕西2016年上半年出口增速位居全国第一,主要是加工贸易发展,以集成电路、存储芯片、固态硬盘等为主的机电产品成为我省外贸出口主导产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提升和创品牌,仍需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和企业共同推进,这也是扩大出口,解决农民增收脱贫的有效途径之一。
4.技术性贸易措施已被纳入国家安全关注范畴。这表明检验检疫部门的责任更重。所以,面向企业,我们应加强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最新信息的收集、整理与研究,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最新信息、技术指南和咨询服务;强化对出口农食产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指导,要继续加大推行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及时更新国标,强化检测平台、认证,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互认机制。面对国门安全,我们应结合产业结构及发展、生态环境、国家资源等国情,研究制定相关系列法律、规章、政策、技术标准等等措施,提升保护我国国门安全的门槛,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工作,将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有歧视性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结束在评议阶段,最大限度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陕西出口企业的影响。
阅读的本质
8月13日,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新闻出版局发布《新媒体环境下上海市民阅读现状调查报告(2010-2011)》。这个阅读报告显示:上海市民阅读时各媒介的使用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是,图书、网络、杂志、报纸、手机、手持阅读器。传统纸质媒体平均使用率最高。有75%的被调查者认为纸质读物(包括书、报、刊)具有最好的阅读效果。“不使用阅读器”的市民占了35.9%,认为网络读物和电子读物等数字化产品具有最佳阅读效果的受访者却分别只有14%和10.5%。
发布的这个市民阅读报告,虽然其主要目的是为新闻出版从业者提供风向标,调查的范围也仅仅是一个城市区域的大众读者,但其代表意义也能让我们从中看到目前社会阅读的现状,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这份关于大众阅读的调查报告中提到“有75%的被调查者认为纸质读物(包括书、报、刊)具有最好的阅读效果”,应该说这是当下大众读者的阅读重点和趋势的新变化;纸质读物具有最好的阅读效果,其实是对传统图书、传统阅读的价值的重新认识。
数字化、技术性的阅读条件,的确带来了爆炸的信息量,获取知识也更便捷、快速,时效性更强,但是,这种方式的阅读也极易造成一种浮躁、喧嚣的社会阅读文化心理,所以,其实质仍是一种“浅阅读”,“快餐化阅读”,最终结果是,使人们的阅读心态变得焦虑、功利、实用,浏览代替了精读,读者不再与他的读物进行精神交流……人们更担心,这种阅读的技术性、工具性,专注心态的缺失,功利的驱使,甚至阅读的迷惘,就可能出现像有的读者所说的那种情形,待到数字化、技术化的阅读彻底埋葬了纸质传媒的时候,我们的阅读生活当中,没有了雅静的书斋,没有了书香门第……我们向哪里去发现、寻找阅读的艺术趣味呢?这个报告中就很能说明问题,被调查者对于网络阅读,选择“快速浏览、扫读”选项的高达51%,认为其主要缺陷是“阅读疲劳”、“不适合精读”、“没有古色古香的实体触摸感”,因此,在阅读书目是权威、学术的,阅读环境安静、舒适的情况下,更多的读者会选择传统读物……
我们知道,阅读的本质是思考的快乐。书籍文字是抽象的符号,它要求阅读者必须同时思考,否则就不能理解文字的意义;阅读,还应该具备领悟抽象思维的能力,具备讨论严肃精神问题的能力。这是阅读的本质特点。作为一个阅读者,人文阅读者、思想阅读者,他的阅读的主要目的就是进行思考。很显然,书籍能够帮助我们实现这个目标。但是,数字化、技术性的阅读,带来的却是“网络阅读”和“读图思维”的流行,其特点是阅读过程的快速、快感、快扔,而其中最主要的,读书的精神享受、思索的兴味、沉思的回味和思想的快乐,却在这个过程中悄然失掉了。
金庸先生在攻读博士学位之余,经常看的仍然是“旧”的武侠小说……我们不少的爱书者也爱这样说,他的阅读梦想就是能够进入自由阅读时代,到那时,人们可以完全听从自己的兴趣去阅读,去一读再读,较为真切地深入享受自己的读物,玩味体会自己感到的东西,这是阅读成熟期中所有的心情和美趣的纯粹快感……
“数字阅读不敌传统阅读”,这份小小阅读调查报告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当今这个阅读生活的多元时代,人们的读书趣味、艺术感觉,并没有被技术的力量所消泯,相反,我们更加珍惜和看重那些阅读的文化趣味和精神趣味,爱书者仍然拥有自己阅读的美好梦想……让我们重归传统阅读吧!
责任编辑:杨振宇
2012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经过近一年调查后,发表调查报告称“中国有能力、有机会以及有动机使用通讯公司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建议美国公司不要与华为及中兴有商业往来。随后华为和中兴相继发表声明否认和反驳此份报告,并认为这是恶意阻挠中国公司进入美国市场,阻碍竞争,阻碍创新。之后不久,美国国会又启动了针对华为和中兴公司的第二轮调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美国会有关委员会的这份调查报告仅凭主观猜忌和不实依据,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进行无端指控,排斥中国企业在美开展正常经营和参与正当竞争,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反对。
沈丹阳表示,美国会此举既有违美一贯倡导的自由市场规则,也不利于中美双方企业相互开拓市场,扩大合作。希望美国会摒弃歧视中国企业的做法,秉承开放、合作的原则,切实为两国企业开展贸易投资活动创造公正、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美双边经贸合作顺利发展。
新闻点评: 中国IT企业的“国际化”难题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华为、中兴2012年在美国所遭遇的“安全门”事件,其根源可以追溯到2003年。当时,思科对华为提出,称华为窃取了思科的代码,但这场官司最后终以双方握手言和告终。在那之后,华为的美国之旅屡屡折戟沉沙,收购3Com、3leaf公司先后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否决,与中兴一起竞标Sprint项目被美国商务部干预失败。
可以说,华为中兴进军美国市场的这十年,坎坷不断。而2012年所爆发的“安全门”事件,只不过是这些坎坷的集中体现而已。
不过,坦率地说,这一次美国政府所找到的理由并没有多么高明,“危害美国国家安全”这一理由听上去虽然冠冕堂皇,但背后却折射出美国政府的苍白和无力。
美国政府为何对华为中兴如此“照顾”呢?
其根本还是在于商业利益上的搏弈。
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市场一直是美国企业的传统领地。不过,最近十年,随着华为、中兴在产品、技术方面的逐步成熟,目前已经可以和美国企业展开正面抗衡,在某些细分市场,甚至形成超越之势。
在这种情况下,华为、中兴进军美国市场,无疑让美国企业甚至是美国政府感受到了巨大的威胁。
事实也确实如此。华为2011年财报显示,其销售总收入达324亿美元,同比增长11.7%。2011年,华为在北美市场收入达到13亿美金,而2010年为7.6亿美元。2012年华为上半年的销售收入达1027亿元(约合162亿美元),超越爱立信成为全球销售额第一的电信设备制造商。
可以说,如今的华为,在产品技术层面,已经可以和美国企业全面竞争。而在成本、市场执行力等方面,已经占据了一定的优势。
既然正面竞争无法击退华为中兴,那么采用一些“盘外招”也就可以理解了。这从侧面也证明了华为中兴的强大,他们已经强大到让竞争对手感到畏惧并开始搞小动作了。
在市场调查中,依调查资料来源及资料搜集方法来分,可为(1)文案市场调查(Desk reserach)及(2)实地市场调查(Fields reserach)两类。
文案市场调查,乃市场调查执行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实行市场调查目的之后,搜集「企业内部既有档案资料及「企业外部各种相关文书档案研究报告及公布报告资料,加以整理,衔接,调整及融会之后,以归纳或演绎等方法予以分析,进而提供「相关市场调查报告及市场行销建议,以供企业相关人士决策之参考信息。故一份出色文案市场调查执告,其效果将不亚于「实地调查之市场报告。
成功文案市场调查报告端赖市场调查人员的:
·「对所调查行业之市场行销有所认识及「掌握市场问题关键点能力
·「广泛搜集,整理及有效分析所需资料之能力
·「明确市场概念及「系统观念,得悉并披露信息中所隐含之意义及衍生之新机会。(以下简称文案调查)
· 「擅于表达事实之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及书面表达。
· 熟悉,耐心与细心于「资料内容分析( Content Analysis )。
「资料内容分析就是平日勤于收集各种相关资料并加以系统研究分析,以「归纳法及「演译法,得到各种有关结论。美国中情局曾利用此法收集德国各地报纸,研究德国纳粹情况。作者就是利用收集报纸的报导资料为整理出一份市场同业竞争资料,作为公司拟定竞争策略的主要参考资料。
文案调查之资料来源,可分为:
A 企业内部档案,诸如企业各项财务报告,销售记录,业务员访问报告,企业平日剪报,同业资料卷宗,照片及影片等等。此类资料之深入研究,将有助于市场行销问题之发掘和营业成果之衡量评估。
B 外部机构调查资料,诸如政府机构之统计调查报告;金融机构之金融相关资料;学术研究机构或民间机构发表之市场调查报告。
C 外部刊物及索引类资料,如工商名录,外贸协会之贸易机会等。
D 专业书籍及杂志 二、文案调查之功用
文案市场调查报告之制作,提供市场信息,以供企业:
·拟定未来市场行销策略参考。
·洞悉行销活动得失利弊及改进建议。
·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新契机提示。
·为未来实地市场调查奠定基础。
1 明确指明实地调查应调查问题。
2 节省实地调查费用及时间。
3 协助鉴定实地市场调查资料之准确性。
文案市场调查虽然有上述之功用,但先天上却有下述之限制,有待调查者努力克服:
· 使用之资料均为静态且为第二手资料,故不能满足企业对市场现况之动态,提供必要之资训。
· 收集资料易有遗漏或力不从心之感。
· 仅能作叙述性之市场调查。 三、文案市场调查之作法
文案市场调查之作业程序:
· 确定市场调查之基本目的。
· 拟定详细市场调查计划及相关人员之训练与工作分配。
· 展开相关资料之搜集。
· 评估资料可用性及作必要资料之摘要。
· 各种不同资料间调整,衔接及融会贯通。
· 调查报告制作及提供。
兹将各阶段工作要点分述为下:
1 确定市场调查之基本目的及必要之调查内容。
在此一阶段主要工作,应是:
·「调查报告使用者与「调查执行者深入沟通之后,双方对于调查目的,旨意及内容涵盖范围,必须建立目标共识及共通语言,以避免日后调查结果不适用。
·明确地,适切地订立市场调查目的,必要时应限定调查范围,避免调查问题订立错误或失之笼统,导致调查方向失之精准或贸然投入之缺陷。
·在双方晤谈之时,市场调查人可能缺乏企业该行业之有关知识及相关之常识,为使调查目标圆满完成,应主动要求必要资料之提供及其它必要之协助。
·又调查者应自我要求,对应有之该行业基本常识,作必要之自我充实,方能做深入调查,以得到有内涵有价值之结果与报告。
· 市场调查员必要时,应主动要求对方指定业务连络人,以协助调查时突发事件之处理。
·提交调查报告之最后期限。
企业实施市场调查之目的,一般不外有下述几种:
(1) 市场环境及产业状况研究
·社会变动情况分析
·经济变化分析
·技术进展,导致市场机会或威胁之增加研究
(2) 市场研究
·市场潜在消费容量分析
·市场习性及特征调查
·市场竞争情况调查
·消费者购买行为研究
(3) 企业行销策略评估
·产品研究
·行销通路研究
·商品促销研究及广告研究
·产品定价研究
(4) 其它
·未来时间市场状况之预测
·产品可能新市场之探讨
·其它相关市场调查事项
上述各项调查可依企业情况之需要,逐项分别作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依企业之调查目的及调查范围大小及深入程度,以决定资料搜集方向。
·了解「市场调查性质,为「叙述性调查抑为「验证假设问题之调查?以确立调查方向及应使用之手法。在文案调查时,以「叙述性调查为主,对「验证假设之调查作用不大。
·自由发挥「自身想象力,以展开并记录调查工作相关思潮,进而过滤及排列静思结果,以系统捕捉「调查目的及「构成调查骨架
·市场调查人员宜将「调查框架及轮廓与其它相关人员交谈,借助他人客观地评价,以「确定自己概念正确并补充遗漏之项目。
2 拟定周详调查计划及相关人员之训练
·详列各种调查目标并排列优先级。
·详列各种可能使用之资料及其来源。
·详列各类协助调查人员及具备学识能力。
·预计使用时间及最后完成日期掌握。
为能适时完成调查任务,必须妥善排程。通常使用方法有二︰
a.甘特图
b.PERT流程图
·调查成本之估算与控制,避免无谓浪费。
·调查人员之训练及工作分配。
3 查明可资利用数据文件内容及其资料来源,积极主动展开资料搜集。
在此一阶段主要工作,应为:
·从各种可能供应资料来源之处所,依其索引寻找可供利用资料及档案
·数据文件之来源处所有:
a 企业内部档案
b 书局杂志及报社
c 图书馆
d 数据库,如政府及学术单位数据库,加值网络,工商数据库
·搜集资料之基本方法:
a 从「一般性相关资料收集,逐步延伸至「专门性资料收集
b 先求「相关资料数量充足再求「品质完美。
·必要时主动函索资料
函索资料应有态度:
a 营造良好企业形象
b 清楚说明需要资料缘由及资料类别
c 函索数量适可而止
6 调查报告制作
·将融合整理后之资料,以「归纳法及「演绎法之手法,活用已整理完善资料,依其资料脉络显示趋势及重要内容,作成「调查结论,「具体得失检讨及「放眼未来之前瞻性建议。
·结论依重要程度顺序排列。
·报告内容应力求简明且与题目有关,避免行话及不必要之修饰词汇。
·仔细核对全部有关数字及统计资料,务必准确。
·在作成结论之时,应注意之事:
1. 一切有关实际情况及调查资料是否考虑了?
2. 是否有相反之结论也足以说明调查之事实?
3. 结论是否符合一般情理?
4. 立场是否公正客观?是否前后一致?是否严谨﹑细腻?
·文案调查资料不可能会完整的,因此调查报告之结论不可苛求十全十美。
·在报告制作之时,切忌:
a 过份自信,失之夸张。
b 失之保守,结论显之无力。
c 报喜不报忧,失之乐观。
d 失之琐碎,只见树木不见树林。
e 使用难懂之文字与语言。
f 缺乏自我创见。
g 书写格式及内容潦草恶劣。
在文案调市场调查书面报告,其内容通常为:
1 题目:
市场调查题目,报告日期,为谁制作,撰写人。
2 调查目的:
简洁说明调查动机,调查要点及所要解答问题。
3 调查结论:
·对调查目的贡献。
·调查问题之解答。
·可行性建议提供。
·调查重大发现及因对之建议。
4附录
·资料来源
·使用之统计方法
为了表现调查者对调查内容之热诚与用心,要为「调查报告书穿上美丽的外衣,以增加调查报告之价值。
7 必要时,由市场调查主持人提出口头报告。
在口头报告之时,应有之作为:
·内容简洁扼要,抓住重点,有效地传达调查发现及建议。
·尽量使用浅显语言传达讯息,最好以行业通用语言。
·以热诚之表情转达思绪。
·运用活泼简洁的动态数据。
·热心讲解并澄清可能误解。
·鼓励质询,并作充分沟通。
8 市场调查主持人于报告递送之后,应继续作必要的接触,了解报告被采用的程度和采用后产生的实际成果﹔对报告内容或有不明白之处,做详细解说﹔从旁协助计划执行人员进行建议事项实行﹔如此,市场调查工作方告完成。 四、持续性进行文案市场调查
企业建立信息库(Data Base),平日有系统有目的勤于收集各类市场资料及档案,定期制作文案市场调查报告,以提供企业不少珍贵市场信息,以供决策者决策参考:
·企业在不同时期之业绩成效比较。
·企业在不同市场之业绩成效比较。
·市场变化之预警效果。
·企业在市场行销活动改进建议。
·提供市场可能之新契机。 五、文案市场调查适用范围
1 工业产品,以「资本财及「主要原料之厂家,它可利用「文案市场调查佐以「顾客购买动机调查之深入访问交互配合,可得精准结论。
2 高级特殊品,诸如高级汽车,高级音向之类市场行销调查。
3 国际贸易之出口企业对于进口地区之市场了解。
4 实地市场调查预备调查。
5 企业经常性市场调查。 六﹑文案市场调查之实例(略) 七﹑结语
企业经由丰富专业知识之市场调查人员精心策划,建立企业自身文案市场调查体系,以「耐心,「恒心,「细心及「主动创事精神,随时收集整理,分析各项市场信息,定期提供经营层相关市场行销报告,将是企业制定有效行销策略,改进市场营运得失及寻求市场新契机时不可或缺信息。
﹙1﹚ 资料内容是否适当?
a. 资料内容对所研究之市场调查是否适当?
b. 谁制作本资料?何时完成?为谁而作?
c. 如何摘取其有关资料内容?
d. 本资料是否支持本调查?原因何在?
﹙2﹚ 资料收集方法之检定,资料是否正确可用?
a. 资料制作人是否以公正立场制作本资料?
b. 资料是否经过适当编辑及分析?
英国:通过大案推动错案预防制度建设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健全司法体系的国家,其防治司法不公、错案丛生的历史经验也最为悠久。英国对待错案的核心策略主要是从错案防控入手,通过完备法律、建构制度以及变更程序等多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的几率,实现其“接近正义”的司法理念和错案防治目标。
在英国司法历史中,错案的发生带来诸如严重侵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践踏法律尊严、使民众产生对司法及政府公信力的质疑等消极影响,但往往重大案件能够有效推动司法改革,为加强错案预防的制度建设提供契机和动力。
例如,英国刑事上诉法院的建立就是源于一场错案。1896年错判的阿道夫案在1904年因真凶出现而真相大白,引起了英国社会的轩然大波,后来英国议会于1907年通过了《刑事上诉法》,正式建立了上诉制度。该法创设了刑事上诉法院,从而取代了历史上的“刑事案件保留法院”。该法规定刑事上诉法院有权审理“基于事实或者基于事实和法律的混合对定罪提起的上诉,以及针对上诉人辩称其刑罚虽然合法但过于严厉而对刑罚提起的上诉”,这便改变了英国以往“一裁终局”的刑事审判制度。
死刑在英国的废除也与错案的频发密切相关。1949年的蒂莫西·伊文思案、1952 年的德雷克·宾利案以及1955年被错误处决的露斯·埃利斯案,这三起无辜者被错杀的死刑案件引起英国社会广泛关注,导致社会上成立了“全国废除死刑运动”组织。在持续的努力推动下,1969年英国上议院以343票对185票通过了1965年的《杀人罪法》,从而彻底废除了死刑。
在公众对错案的抗议声中,英国司法界展开了对错案成因的系统反思。1977年菲利普皇家委员会成立,对当时轰动一时的麦克斯韦尔·康菲特错案进行调查,该委员会于1981年提交了调查报告,该报告最终认为,“现行法律中关于警察权力的规定过于分散和随意是造成警察滥用侦查权以致酿成错案的根本原因,因此,对警察侦查行为的限权和规制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随后出台的《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对警察的侦查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限制。
随着错案预防机制越来越健全,也有更多的错案逐渐被曝光,引起了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现行诉讼制度中案件纠错机制进行整体性反思。1991年成立的伦斯曼委员会推动了《1995年刑事上诉法》的出台,随后参照伦斯曼委员会报告的建议,1997年成立了“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独立于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不隶属于任何一个部门;能够采取广泛的手段和措施来展开调查,如委员会可以寻找和调查新的目击证人、委托新的专家制作鉴定报告等;另外,该委员会除了根据申请提起再审外,还有权直接提交案件再审,享有主动的纠错司法权力。
美国:公众参与和证据制度设计
在《美国的无罪裁判》一书中,“无罪裁决”即是指“一种官方的行为,旨在宣布被告人并未实施其先前被定罪的犯罪行为”。这个界定同时也是美国公认的刑事错案的内涵。目前,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其刑事诉讼规则在立法理念上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成为众多国家借鉴和引进的模式。美国具有完善的保障当事人权利、控制国家权力滥用的法律体系,但刑事错案的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司法难题。
据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美国自1973年至1995年间,一审法院作出的死刑裁判就有68%在后来的司法程序中被。当然,并非表明即是这里所说的刑事错案,但至少说明在美国同样存在刑事错案,且概率不低。美国自1989年利用DNA识别技术发现了第一起刑事错案后,错案开始成为一个公众极为关注的司法现象,也由此促使政府、司法和社会团体从刑事侦查到刑事审判的各个角度对刑事错案问题加以特别关注。针对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的错案,美国全社会首先展开调查研究,从政府到公众都参与进预防错案的制度演进过程中,这是极具美国特色的社会现象。
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相继成立了官方机构对错案特别是死刑错案进行研究,如死刑研究委员会。它们的任务就是研究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刑事司法体制的作用和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2000年,伊利诺伊州州长乔治·H·赖安任命14 名成员成立死刑案件调查委员会,目的是查明造成错误判决的原因和各阶段应对死刑错判承担的责任,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给众议院死刑专案组和最高法院特别委员会审查,进而为伊利诺伊州死刑应用和管理提出建议。该小组主要由联邦大法官主持,包括检察官、辩护律师、警察、参议员等等,该委员会的运行和调查结果均保持自身的独立性。2002年4月发表的《伊利诺伊州死刑调查委员报告书》中对刑事司法制度提出了85项具体改革建议。
死刑委员会提出,首先,在警察审讯过程中,应确保贫困的被告人在收容审查时能获得法律援助,并采取全程录音录像、采取诸如“双盲”辨认规则等方法改良警察组织辨认的程序。其次,建立完善的DNA数据库,提高法医学检测技术水平。第三,减少死刑的资格种类。第四,为初审法官提供审判死刑案件的训练机会,使初审法官熟练掌握案例法的相关信息。第五,增加经费培训律师。第六,在审前程序中,加强证据审查,法庭应采纳“无罪证据”,并要求检察官披露其获得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第七,应有专家证人对目击证人的指认证据进行分析,如果目击证人带有偏见,则陪审团应排除目击证人的指认证据。第八,补充实施审查死刑案件的新程序。以上建议不仅为美国刑事错案的预防和控制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美国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制度参考。
学术界与公民也在行动,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相继组建错案研究团体,他们提出用DNA鉴定来检验司法审判的错误,从证据出发调查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积弊,以此防治刑事错案。
美国联邦政府的若干司法实践
DNA检测立法被认为是从技术上防止错案发生的主要手段。在美国超过97%的错案集中于谋杀和两类恶性案件,在侦查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搜集血液、毛发、、皮肤等生物检材进行DNA鉴定。由于早期DNA技术发展并不成熟,在案件中没有使用DNA 检测技术或者结果错误往往而导致错案发生。美国司法研究所DNA委员会于1996年出版了一份有关28位囚犯通过DNA测试无罪释放的报道——《陪审员定罪,高科技释放:定罪后通过DNA证据证明清白的案例研究》。根据此研究,司法研究所随即《定罪后DNA检测:操作要求的建议》。随后,以此为蓝本美国各州相继制定了定罪后DNA测试的相关规则,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规定。内容涵盖了DNA检测申请资格限制、案件类型限制、申请时间限制以及申请者在驳回申请后如何救济等诸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规定了受理申请应达到的标准。
规范犯罪现场调查程序是从源头上堵住错案形成的解决方案。美国不少死刑错案,都是由于警察最初的犯罪现场调查不规范,或是因为警察的非法侦查行为导致的。侦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对关键物证进行提取或在提取过程中污染了相关物证,进而导致无辜者被判刑。因此,为了提高犯罪现场调查的质量,美国司法研究所于2000年组织技术工作小组研究并撰写了《犯罪现场调查:法律执行指南》,各司法辖区根据当地的机构和具体环境情况进行采用。指南对抵达犯罪现场的初步措施、犯罪现场初步记录与评估、犯罪现场处理、完成并记录犯罪现场调查和犯罪现场调查所需设备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部分对证据的收集、保存、编号、包装、运输与提交制定了14条程序规则,从检验材料的保护着手,确保定罪证据的准确无误,降低物证差错导致错案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