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6 08:34: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煤监局、市煤管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促进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区煤矿信息调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发展服务。现根据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煤监传真[]第5号)、《关于印发<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信息调度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办法和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2、“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要将统计汇总后的情况及时进入数据库,并填写纸质件信息调度统计台帐。形成的纸质件1式3份,分别报局煤炭行业管理科和煤矿安全监管科存查。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召开这次防治水工作及技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2007年以来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学习讨论即将颁布实施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研讨交流水害预防、治理、救援及防治理论等方面的新技术和经验,展示煤矿防治水新技术及设备仪器,部署煤矿防治水工作。这次会议在雨季之前召开,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了认真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与会煤矿防治水专家认真总结防治水工作,积极撰写论文,相信这次会议对防治水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一、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工作。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研究水害防治工作。2008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及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出台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督检查,使防治水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山东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老空水防治十项规定》等;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市为切实吸取水害事故教训,制订了《重庆市煤矿水害防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全市煤矿开展水害基本情况调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安徽省把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列为防治水监察的重点,按照“大矿自保、小矿自律、政府监管、国家监察”的原则,严禁矿井之间超层越界开采,防范透水事故。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
大部分煤矿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保障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遏制了水害事故的发生。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吨煤提取5元、华恒矿业公司吨煤提取5.4元专项用于煤矿防治水,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了防治水重点工程、防治水钻探、物探设备和监测监控仪器装备到位,为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科研院校主动承担防治水技术攻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等单位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中国矿业大学承担了“十一五”973计划“煤矿突水机理与防治基础理论研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井下随钻测量定向钻进技术研究方面也有重大进展。相信,这些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升水害防治水平。另外,一大批科研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研究攻克生产中防治水技术难题,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好转做出了贡献。
(四)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4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51.5%,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从事防治水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所有奋战在煤矿防治水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一是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07年以来,已发生13起、死亡216人。2008年在奥运会之前,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6人。今年3月21日和4月4日,湖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13人和12人。二是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和未遂事故。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
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2007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因洪水淹井,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生还。三是淹井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矿发生陷落柱突水,矿井被淹;3月25日,中煤
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8万m3,最大透水量达5000m3/h,矿井局部被淹;4月18日,国投新集公司板集矿(基建)井筒发生突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分析近两年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治水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机构弱化、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矿井缺乏必要地质报告和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排除隐患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井下作业人员,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
四是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特别是对中小水库、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稳固,承载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冲击;对井田内报废的井筒没有彻底充填,留下重大隐患。
五是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从事防治水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有紧迫感、责任感,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将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契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在原煤炭工业部下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84年颁发)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86年颁发)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了法律责任。正式实施后,国家局还要安排宣贯和培训等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同志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雨季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并抓好落实。一是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二是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三是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四是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二)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一是煤矿必须具有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测绘报告、建井设计、建井竣工报告以及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煤矿图件应当建立数字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煤矿没有地质报告和必备图件,必须尽快绘制完善。二是要加强对古井老窑和周边矿井的调查研究。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为防治老空水害提供详实的资料。三是任何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都必须编写和提交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针对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导致透水事故多发的状况,一是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二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三是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四是在探放水过程中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五是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一是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二是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三是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所有煤矿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强防治水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专项防治水监察,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追究责任,通过事故教训,全面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财经》记者 朱 王和岩
77人死亡,1人失踪,114人受伤――2月22日凌晨2时20分左右,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下辖的古交市,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当晚,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赶赴古交市,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宣布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2月24日表示,初步调查显示,发生瓦斯爆炸的屯兰煤矿南四采区12403工作面存在多个问题――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
有别于以往的非法小煤矿事故,屯兰矿是国有重点煤矿,自2004年以来一直保持“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安全生产纪录。这样的“先进”大矿发生如此严重的矿难,格外使人惊心。
2月23日上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的矿长、总工程师被免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也被撤职。目前,最高检察院已介入此次事故,调查矿难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失职问题。
77条生命消逝
2月21日晚11时30分,27岁的工人郭亮像往常一样,下到井里,准备开始工作。如果没有意外,他将在第二天早晨的7时30分下班――与其他煤矿一样,屯兰矿实行“三班倒”工作制,以保证生产不停顿。
郭亮是一名打钻工,他的岗位在南四采区。两个多小时后,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爆炸轰然发生。一时间,巷道内布满浓烟,一氧化碳迅速蔓延。幸运的是,郭亮与事故的发生地之间有煤层阻隔,根据常年井下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他沿着巷道内的风向,朝通风好的地方摸索着前进。
在逃生的路上,郭亮摸到一个倒在地上的工友。“他已经昏过去了,我就拼命地打他,最后把他给掐醒了。”这位名叫王利文的工友在郭亮搀扶下往外走。两人最后实在没有力气了,只能坐在巷道内,幸亏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把他们救了出来。
很多人没有他这样幸运。事故发生15个小时后,即2月22日晚6时,全面搜救工作宣告结束。从井下搜寻到的遗体以及出井后救治无效的死亡者,总计74人。三天后,又有三具遗体在井下被发现。
《财经》记者曾多次来到屯兰矿,出事矿井外的铁门前始终守着数名保安,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迟缓的反应
此次矿难,井下436人中大多数得以生还,主要靠矿工们自救与互救。因此,事故抢险救援是否及时,从一开始就为舆论所瞩目。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西山救护大队的一份现场侦察抢险报告显示,该大队总计发现遇难者62人,救出遇险人员仅6人。
据《财经》记者了解,爆炸发生的准确时间是2月22日凌晨2点17分。三分钟后,屯兰矿总调度室发现12403工作面没有信号。又过了三分钟,总调度室接到梁庄风机房报告中称:“风门被掀开了,估计是井下出事了。”
据新华社报道,事故发生时,在井下作业的矿工薛还成表示,他们只是“感觉有点呛”,并不知道发生了爆炸。直到凌晨3点半左右,井上才有人通知说主风机坏了,要求他们往外撤。“这时候,井下的电已经断了,我们只能步行往上走。”薛还成说。
这意味着,从发生瓦斯爆炸至薛还成等矿工接到撤离命令,期间长达一个多小时。西山救护大队的现场侦察抢险报告也披露,大队长刘青伟是2月22日3时50分才接到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命令,开始组织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从爆炸发生到命令矿工撤离,历时一个多小时;再到西山救护大队接到救援命令,中间又过了约20分钟。为何在爆炸发生一个半小时后,救护大队才得到救援通知?官方还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一位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隐晦地说,可能爆炸发生后,大家都懵了,指挥系统出了问题,对事故的严重性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
据知情人透露,爆炸当夜,屯兰矿党委书记常俊杰是在总调度室当班的唯一矿级领导,他早年当过团干部,并无井下工作履历,一个多月前刚调任屯兰矿。
《财经》记者获悉,事故发生后,第一支到达现场的救护队是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西山救护大队后山中队,时间为凌晨5时左右。凌晨5时半左右,救护队员下井展开搜救。
西山救护大队的抢险报告中,记录下瓦斯爆炸后的惨象:遇难者不断被发现,其中,南四采区轨道巷内10人遇难;403轨道巷、工作面、皮带巷内有17名遇难者;在风巷、轨道巷、尾巷中有遇难者高达33名。他们大多头朝着巷外,或坐或卧,其中一些带有明显的烧伤痕迹。
至2月22日晚6时,爆炸事故现场救援结束。截至目前,事故发生时当班的436人中,确认生还358人,77人遇难,一人下落不明,生还者中114人受伤。
由于屯兰矿给每位工人均办理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西山煤电集团承诺每名遇难者可获得不低于20万元的抚恤理赔。2月23日,山西煤炭工业局所属山西煤炭社保局已将2806万元送到屯兰矿,作为对此次事故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补偿和赔付预付金。
四点疑问
屯兰矿距古交市区约六公里,隶属于山西焦煤集团旗下的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煤种最全、煤质优良的炼焦煤生产企业,主要开采西山、霍西、河东、沁水四大煤田的煤炭资源。而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特大型煤炭企业,也是山西焦煤集团的核心企业。
屯兰矿作为年产量500万吨的国有大矿,配备有堪称国内最先进、最完备的安全设施。自2004年以来,屯兰矿连续五年以“百万吨零死亡率”的安全业绩称雄业内。但这一纪录,随着2月22日凌晨的一声巨响而终结。
据《财经》记者了解,屯兰矿具有高瓦斯的特点,多年来在瓦斯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屯兰矿安装的KJ-90监控系统,是一套由屯兰矿与重庆煤炭研究院共同开发的瓦斯监控系统。据称,这套系统所使用的技术相当先进,在国内煤矿中被普遍采用。
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屯兰矿刚耗时三个月完成了对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将KJ―90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为更先进的KJ―90NB型。
据称,经过升级以后,屯兰矿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实现了全数字化数据传输,达到国家AQ1029―2007和AQ6201―2006标准。新的系统稳定性高,抗干扰能力强,传输快,通信安全系数高,容量大,报警及显示功能更加全面,并具有可同时监控井下瓦斯浓度、风速、负压和环境等优点。
在屯兰矿工作了六年的瓦斯员万建军告诉《财经》记者,该矿井下所有作业点均安装了瓦斯探头,井下带班工头和瓦斯员身上还配备了瓦斯监测设备。而瓦斯员的主要工作便是巡查各个瓦斯探头,以保证它们正常工作。
在屯兰这样的高瓦斯煤矿,瓦斯监测探头堪称“安全保护神”。这些监测设备十分灵敏,空气中只要存在稀薄的瓦斯成分即会报警。如果探头监测到井下的瓦斯浓度接近危险限值,周边设备便会自动断电,以防止瓦斯遇上电火花,造成爆炸。
万建军称,井下也经常会遇见瓦斯大量涌出的情况。按照操作规程,在这种情况下,将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作业;每推进一些,都要停工一段时间,加强通风,令作业面内的瓦斯散去。
一位长期在煤矿工作的人士称,与煤尘爆炸、水灾等井下事故类型相比,瓦斯爆炸是较为容易控制的一种,如果按照管理规定操作,它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据万建军介绍,“2・22”事故发生时,仅北一采区内,就有11名瓦斯员。发生爆炸的南四采区的瓦斯员,只比北一采区稍少些。
此外,井下的通风系统是防止瓦斯爆炸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屯兰矿,通风科是一个重要部门,他们通过向井下送风,并使用专门设置抽取井下瓦斯的办法,使得井下的瓦斯不至于大量聚集。抽出的瓦斯则用于供暖锅炉,实现废物利用。在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的网页上,屯兰矿的这些做法被作为经验进行展示。
由此可知,无论是瓦斯监测还是井下通风,在这两个防范瓦斯事故的主要手段上,屯兰煤矿都有硬件保障,如无人为因素,很难导致事故发生。
正因为如此,2月22日事故发生当夜,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赶到屯兰矿听取有关事故的汇报后,也反复追问:这么大的煤矿,应该说管理、职工的素质、监控、技术手段、管理手段都是过硬的,怎么能出现瓦斯爆炸?
张德江提出,“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当场宣布成立“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并建议山西省省长王君、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两天后,2月24日,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召开。赵铁锤表示,初步调查显示,发生瓦斯爆炸的屯兰矿南四采区12403工作面存在多个问题: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但他没有公布事故调查的具体细节。
“老煤矿”出身的山西省省长王君,也是前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他在2月24日的调查组会议上提出,事故调查要重点查清四个问题:一是爆炸物质必须搞清楚,是瓦斯爆炸还是还有其他爆炸?二是爆炸地点必须搞清楚,是掘进头爆炸还是其他地点爆炸?三是事故原因要查清楚,如果是瓦斯爆炸,瓦斯从哪里来?火从哪里来?在技术上、管理上有哪些问题?四是事故责任要搞清楚,不仅是矿长、总工程师的问题,其他责任人也要查清楚。
2009年,美国共有34名矿工在作业过程中死亡,是美国政府部门开始此项统计以来的最低水平。但是在历史上,美国的煤矿开采史,堪称一部“血泪史”。20世纪前30年,美国煤矿曾有过每年平均因事故死亡2000多人的惊人数字,1907年美国矿难死亡人数更是高达创纪录的3242人,其中西弗吉尼亚州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2人死亡。
但正是这些事故,直接促使美国国会下决心立法干预。1910年,国会通过立法,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的事故。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
1968年,又是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一个煤矿发生爆炸,造成78人死亡。这一事件震惊全美,美国政府迅速制定了新的《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严格、最全面的煤矿安全法规。这个法案后来继续完善,于1977年定型。据此,美国还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这一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每个煤矿一年必须有四次监察员检查:除了常规检查,任何矿工都可以随时主动申请联邦监察员下来检查,并且不能因此受到雇主威胁;违规煤矿必须接受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诉讼:所有煤矿都必须成立救援队;每个新矿工都必须接受40个小时的安全教育。
这项法律实施之后,美国煤矿业走上事故低发的阶段:到20世纪70年代,死亡人数下降到千人以下;1993年到2000年的8年间,整个煤炭行业没有发生过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目前,其劳动安全性甚至好于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
美国治理矿难的经验,无疑值得中国借鉴。美国学者维特著有一书,名为《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书中写道美国的工业事故伤亡率在1910年前后出现拐点:“20世纪初,美国每年有23000名工人在工作中失去生命;而在今天,即便美国经济有了质的飞跃,美国人口数量有了3倍的增幅,但美国工人的年度死亡数量却维持在5000人左右。”
美国的经验在于何处?维特教授有一句经典的话:“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要有效地降低现代工业体系的风险事故,关键在于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在复杂的现代工业场所内,工人个体只是机器大生产之流水线上的一道工序。他们不再是作坊生产时代中控制生产过程的小业主,也无力充当防止事故发生的适格主体。经济发展的成本不应该让“残疾的工人”或“贫困的寡妇”来担负,而应该转移给那些真正控制生产过程的工厂主和管理者。如果法律公正地分配现代工业活动附属的事故成本,就可以塑造一种既有安全又无损效率的生产体制,一种劳资两利的生产体制。在这一意义上,安全和效率并不是鱼和熊掌的取舍关系。如果法律将事故成本由劳方分配给资方,那么对于资方而言,一种事故最小化的生产体制反而正是最有效率的机制。
多部法规,提高生产安全标准
20世纪40年代以来,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1968年,美国弗吉尼亚州法明顿矿难后美国政府迅速制定了新的《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于1968年12月31日由总统签署并颁布实施。
1977年,美国对《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进行重大修订,增加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法规内容,并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由劳工部助理部长任局长,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全面和严格的监察。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为联邦机构,同各州、县政府没有从属关系,因而从机制上防止了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同盟。
《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实施,加上新技术的推广采用,使美国煤矿业生产走上事故低发的新阶段:20世纪前30年,美国煤矿每年平均因事故死亡的有2000多人:到20世纪70年代,年死亡人数下降到千人以下:1990~2000年,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死亡人数492人,平均百万吨煤人员死亡率为0.0473;2004年美国生产煤炭近10亿吨,但煤矿安全事故中总共死亡27人,2005年这一数字更是降低到22人。
独立执法,迈入事故低发阶段
近30年来,尽管《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工矿每年必须接受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再次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将会受到1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的处罚。最后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8年根据《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联邦劳工部新成立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以强化安全标准制定、监督安全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其所属的煤矿安全与健康办公室下设11个地区办公室和45个矿场办公室,这些办公室既与矿主没有利益关系,也和各州、县政府没有从属关系,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当地的安全检查员不得参与事故调查,而须由联邦办公室从外地调派安全检查员进行事故调查。
美国煤矿安全事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不负责管理企业:主要是追究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安全全面负责。MSHA负责制定有关煤矿安全的规范,颁布有关的条例,实施现场监察执法。MSHA与煤矿企业签订安全合同书,煤矿企业按合同的规定组织生产,管理安全,双方自觉遵守。如果煤矿违反合同,MSHA可向法院,由法院判决。
采用新技术大幅降低生产事故
美国煤矿业近30多年来的实践也证明,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能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新技术在安全方面的贡献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计算机模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可以大幅度减少煤矿挖掘中的意外险情,也可以帮助制定救险预案;二是机械化和自动化采掘,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下井人员数量,也就减少了容易遇险的人群:三是推广安全性较高的长墙法,取代传统形式的坑道采掘;四是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电器设备,从而提高了安全指标。而美国政府主要通过技术认证这一方式来批准煤矿专用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下属的技术认证中心对煤矿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认证,对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每月都在网上的产品目录中更新公布。
“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被许多人忽视的环节。美国对煤矿工人和矿主的培训主要由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下属的全国矿业卫生与安全学会负责,这个学会每年都举办短期集中安全讲习班,各课程一般为期几天,针对的是联邦安全检查人员、各州检查人员以及矿主、矿业公司人员等。除了集中培训,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还在各州举办巡回性质的安全课程,主要向矿业工人讲授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设备操作等,煤矿工人参加课程是免费的,经费从劳工部的培训费中支出。此外,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还充分利用网络,在网上提供免费的交互式培训课程,开放网上图书馆,将矿难调查报告、安全分析等资料和档案在网上公布。
美国矿难的中国启示
1910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的事故。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围绕煤矿安全生产,通过立法安全标准越来越高。
对美国矿工来说,最重要的一年当属1968年。当年西弗吉尼亚法明顿煤矿爆炸事故后,约翰逊总统随即向国会递交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提案,决心大幅度加强联邦政府对煤矿安全和矿工健康的管理和执法。据此,全国所有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联邦机构4次检查,露天煤矿每年2次检查,违规者将受罚款处罚和刑事。联邦检察员获得授权,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当场关闭矿场。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严格、最全面的煤矿安全法规。这个法案后来继续完善,于1977年定型。
这项法律实施之后,美国煤矿业走上事故低发的阶段。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14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2006年发生在西弗吉尼亚的阿普舒尔县矿难,当时导致12人死亡,此次事故很快登上了美国各大报头版。美国国会当年即通过了《矿工法》,要求煤矿必须建立电子监控和无线双向沟通系统,同时建立井下逃生室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难;对违规煤矿的罚款额度提高了4倍:要求矿主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已知的矿难事故等。严苛的规定使其矿难事故异常罕见。
“每一次巨大的灾难都是以历史的巨大进步为补偿”――美国百年来那些死于非命的矿工们,成百上千,但是生命的惨然而逝并不是无足轻重的,相反,每一次生命的集体凋零不仅震撼了整个国家,更促使这个国家下定决心推进制度建设,用一部又一部法律、用一轮又一轮制度改革,去为矿难套上坚实的笼头。
一、工作思路
2014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按照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好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安全发展为基础,以行业管理制度为准则,以抓技改建设为重心,增强信心、下够决心、增添措施、落实人财物保障,继续夯实煤炭行业基础,持续改善矿井生产安全条件,实现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完成煤炭产量150万吨,完成煤炭过杆量120万吨。
(二)确保全年煤矿死亡事故不突破市上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完成兴委〔2014〕13号文件下达的煤矿技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
1.完成6个煤矿竣工验收。
2.完成9个煤矿进入试运行或力争竣工验收。
3.加快4个45万吨∕年煤矿技改建设进度,完成下达的具体进度目标任务。
(四)完成市政府下达关闭4个煤矿的任务。
(五)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
(六)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及建设行为。
(七)按照兴委办〔2014〕2号文件要求,配合县安监局完成新建1个采煤、掘进机械化矿井和1个二级以上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煤矿技改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县煤矿技改建设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兴委〔2014〕13号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帮助业主树立投资信心、加大投入;二是及时了解煤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帮助企业推进工程建设;三是加强煤矿技改进度考核力度,落实技改煤矿约谈机制和约束措施,将煤矿技改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工业经济奖项考核内容;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指导和服务,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所在乡镇通过专家现场会诊、部门督促检查、企业现场学习交流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采掘头面核定管理工作。按照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联合印发《市地方煤矿采掘头面核定(暂行)管理办法》(宜市经信发〔2012〕40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县安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煤矿采掘头面核定管理新规定(即:兴经商信〔2012〕268号文件),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1.采掘头面核定程序。一是煤矿复产(工)验收时核定。煤矿企业在验收时不再专门申报采掘头面核定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按验收组认定的作业点、作业班次、入井人员、炸材消耗和出煤量等为依据,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对煤矿采掘头面进行批复(春节前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以后我局批复的头面核定文件今年仍有效,不再批复,若头面发生变化的,我局另行批复)。二是验收后直接申报核定。煤矿企业在验收复产(工)后需要变更或新增采掘头面的,由企业编制《采掘头面核定报告》,经所在乡(镇)经发办、安监站初审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由我局牵头,会同县安监局、乡(镇)经发办、安监站到矿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现场审核表》,依据填写的《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现场审核表》出具头面核定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征管办、所在乡(镇)经发办、安监站。
2.申报头面核定资料要求。各煤矿企业上报《采掘头面核定报告》内容必须阐明头面新增或变更的原因、矿井“三量”及可采期、头面名称、风量分配、火工产品消耗量、月出煤量、作业班次、单班入井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同时要编制规范的、符合实际、具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具备瓦斯抽采系统,要申报煤巷掘进或采面回采的(指突出煤层:b3、k6、11号),必须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经防突治理后检测达标的依据(申报区域实施了保护层开采的可除外),所施工区域水患严重的,必须附治理后消除水患的依据。
3.落实头面监管职责。各产煤乡(镇)经发办、安监站要按照兴经商信〔2012〕26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采掘头面监管力度,对已核定的采掘头面,要严格按核定内容及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对发现煤矿未经核定私开头面、擅自启封密闭、无矿级领导带班下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情况,要立即制止,责令撤离人员和设备,并上报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各煤矿企业必须于2014年3月底前将年度采掘接替计划表上报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对未上报采掘接替计划的煤矿企业,我局将不予核定采掘头面。
(三)抓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关闭4个煤矿的任务,要求2014年4月底前实施关闭。目前,我局已制定完善《县2014年关闭煤矿补充方案》,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等工作将按市上要求按期推进。各乡镇经发办、煤矿企业要提前抓好煤矿关闭前的相关工作,煤矿实施关闭后,各乡(镇)经发办要积极主动协调好煤矿关闭遗留问题,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已关闭煤矿死恢复燃。
(四)继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较好态势,我局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结合日常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煤矿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对检查和举报属实违规违法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工)整顿,同时乡镇也要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五)加强厂社矛盾协调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县煤矿技改扩能的不断推进,涉及技改征地、矿山采掘影响人畜饮水、拉裂房屋、污水排放等问题,导致厂社矛盾发生,直接影响了煤矿生产发展环境,同时因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推进,煤矿关闭后出现了一些遗留问题。各乡(镇)经发办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积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开展协调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为企业生产和发展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健全行业管理相关制度。
1.密闭管理制度。为夯实煤炭行业基础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的行为,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我局转发的《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指导严格煤矿井下密闭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兴经商信〔2013〕54号)文件要求完善矿井密闭管理制度,认真对井下密闭进行编号并实施挂牌管理,将井下密闭情况上图标注,建立密闭管理台帐,做到牌板、台帐、图纸和实际四对口。煤矿不得私自启封密闭,启封密闭应当经县级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启封。各煤矿每月底前必须将当月密闭管理台帐加盖企业公章,经乡(镇)经发办、安监站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局。
2.交换图制度和收尺制度。为加强煤炭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建设动态情况,按照宜市经信发〔2013〕23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强化矿井交换图制度和收尺制度。交换图含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必须按测绘规程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标注与周边矿井的关系、采空区和水体情况、各节点的标高、每月末的采(掘)止线、密闭等,并附采、掘工作面参数表。采煤工作面参数表内容包括“工作面名称”、“储量”、“剩余储量”、“工作面长度”、“走向长度”、“采高”等;掘进工作面参数表内容包括“工作面名称”、“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式”、“支护形式”、“净宽”、“净高”、“坡度”等。井上下对照图应当标注井下巷道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水体、铁路等设施的上下对应关系。通风系统图上应标注主要通风机、在用局部通风机的相关工作参数,测风站、测风点断面、风量,各头面风量分配情况,矿井通风设施等。矿井要落实专人掌握采面推进和掘进面延深情况,实行每月收尺,每月上图。煤矿所在乡(镇)经发办要会同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内煤矿采掘面推进情况进行核查,在煤矿每月上报的交换图上签注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月末转报我局。
3.技改进度约谈制度。为加快推进煤矿技改建设进度,我局将按照兴府办函〔2012〕1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煤矿技改进度约谈制度。每月末各技改煤矿要将当月井巷工程进度、完成投资及累计完成情况报送所在乡(镇)经发办,各乡(镇)经发办经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技改进度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月底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局,我局将根据各煤矿企业当月井巷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对当月技改进度滞后的煤矿及所在乡镇进行约谈,同时以项目组办公室名义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进行全县通报。
4.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今年,我局将重点抓好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落实情况的督查,按照川经信〔2010〕517号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督查、日常行业检查、头面审批等方式对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现场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纠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煤矿在复产(工)验收前必须将本年矿级领导调整情况上报我局,同时在每月底前将下一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送乡(镇)经发办,由乡(镇)经发办报送我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6月16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议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1-6月,全省原煤产量xx万吨,发生事故169起,死亡xx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2006年xx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xx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煤监机构依此监察,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结合xx煤矿实际,从年初开始“先抽后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xx集团和xx县、xx县等部分重点产煤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开。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5个重点国有企业和xx个产煤县完成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xx个县或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xx个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占全省煤矿总数的80%。其中,xx个煤矿实现与省级平网,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3%。总体来看,全省煤矿瓦斯监控联网以后,煤矿瓦斯事故由2004年占事故总量的21.17%下降到2005年的xx%,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整顿关闭方面,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规定申办许可证的九道程序或条件:一是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是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并达到颁证标准;三是矿井“四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四是专家组对评价报告审查;五是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同意颁证意见;六是颁证前委派监察分局到煤矿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七是局3人专家组审核图纸资料;八是处室审查意见通过;九是局领导逐矿审查通过。按照办证程序要求,1月4日开始,我局组织x个监察分局x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分成5个异地交叉检查组,对已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第二阶段的异地现场交叉检查。现场核查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165处,经省政府组织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集中审查,确定将xx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列入全省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并于1月22日在《xx日报》上公告颁证矿井和在建矿井名单。3月份,结合xx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每一处已关闭矿井的拍摄图片、摄像资料,与关闭矿井情况报告一起逐级交到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资料备案。截止4月2日,全省xx处关闭矿井的情况报告及关闭后的图片和摄像资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国家下达的2005年关闭任务。今年以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关闭矿井23处。目前我省实际已关闭矿井xx处。另外,对今年在煤矿监察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处矿井,已进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矿井1827处,其中,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63处,在建矿井164处。
(四)抓监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搞好日常监察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监察员异地集中执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执法等形式,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在元月份组织异地交叉集中核查办证矿井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4月20日至30日,组织分局42名监察员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对全省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xx处建设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0条,责令停止施工矿井69处,处罚矿井57处,罚款xx万元;我局还组织分局先后与xx、xx等9个重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共同执法,不仅严厉打击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而且提高了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1-5月,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286矿(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919份,实施经济处罚489次,罚款xx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0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个。到6月底,与地方监察部门共同检查矿井1183处,下达执法文书2807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49处,暂扣各类证照228个。
(五)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报告备案,并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监机构可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对发现威胁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省安委会在省级媒体公告和督办,督促整改。1-6月,共查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8个。已完成整改153个,整改率80.95%。提请省安委会公告了xx市xx煤矿水患、xx市xx矿区火灾隐患、xx煤矿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10项,截止目前,公告隐患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隐患正在治理过程中。xx市xx煤矿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xx市xx矿区煤层燃烧隐患输水管道铺设即将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扑灭;xx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资金118万元;xx市xx煤业集团公司竖井罐道已经完成设计和准备工作。
(六)抓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xx煤矿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监管部门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备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组建了省矿山安全培训中心,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xx万元,用于基层县、乡长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开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1年半。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了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等煤矿安全培训。1-6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18783人。
(七)抓评价质量,规范中介行为
我局将2006年确定为“中介规范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出台了规范中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在资质管理上,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借鉴建筑行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在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过程监管上,对评价工作从合同的签订、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内审制度的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有力整肃了煤矿安全评价秩序。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事故调查中反映出评价机构行为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较低,甚至个别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2月下旬,我们对2006年初列入关闭的165处b级矿井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评价报告70份,对涉及的10家评价公司实施经济处罚xx万元。
(七)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以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警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及时将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下发到每个煤矿,保证了上级精神有煤矿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xx行为契机,开展多种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但是,xx煤矿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全省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全省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矿基础条件差,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全省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数达xx处,占全省矿井总数比例的70%;煤层赋存条件差,开采薄煤层、极薄煤层及大倾角煤层的矿井xx处,占72%;地质构造复杂,增加管理难度;开采方式落后,还有不少的煤矿沿用仓落、巷采等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先天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顶板和零敲碎打事故不断。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井基础安全管理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超产欲望强烈;一些企业瓦斯治理方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方案“四落实”情况不好;一些企业职工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职工自保、护保意识差,“三违”现象普遍。三是基层煤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没有认真核实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就签署同意办理的意见,与煤监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出入较大,给工作造成被动。如xx煤矿“x.x”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发现,该矿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暴露出了行业安全监管的缺失。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6月18日,xx局长在“安全生产万里行”xx行活动期间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法治,加强监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xx局长的要求,结合xx实际,下一步我们将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打好“两个攻坚战”为重点,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入手,加大监察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xx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办79号和省政府xx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建立信息通报和督办机制,定期通报各地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对控制指标完成不好的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严格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安全基础,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抓好制定出台的《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十条》和《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若干规定》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监督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从开采方法、采煤工艺、硬件条件、现场管理、职工培训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规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扩能或资源整合小煤矿,其准入门槛就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其余保留矿井,从下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分二批组织实施。3季度召开全省煤矿顶板防治工作会议,推进小煤矿支护改革和采煤方法改革。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具体措施,采用以铁代木,逐步推行锚喷支护,彻底淘汰“巷道式”、“口袋式”、“树枝状”等非正规采煤法,确保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煤矿零敲碎打事故高发的局面。
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监局财建〔2004〕119号文精神,认真研究和制定各类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办法,建立强制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制度。提取的费用由煤矿自提自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用于瓦斯防治、完善安全设施、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以及矿山救护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技改专项国债资金,督促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国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资金的监察,监督好资金的使用。全力推行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是进一步落实瓦斯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瓦斯督导,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理工作;通过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设备,完善“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加强与省经委的沟通和配合,督促有关核定和等级鉴定资质单位对煤矿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核定工作。10月份,对部分矿井开展一次超生产能力的集中监察。抓好xx煤矿、xx煤矿等x个煤矿瓦斯抽放试点工作,重点解决适合低透气煤层抽放瓦斯的方法及配套设施,高负压抽放条件下漏气小的钻孔封闭方法,确定移动抽放系统和地面固定抽放系统建立的条件参数等技术难题,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加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低瓦斯矿井全部完成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联网监控。
(三)强力推进整顿关闭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研究贯彻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精神的会议纪要》提出的“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步骤和工作目标,到2008年上半年全省煤矿总数力争减少到xx处,到“十一五”末,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下半年重点关闭煤炭资源枯竭、“三证”(采矿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设计能力3万吨及以下且可采储量在10万吨以下矿井,6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同时,摸清情况,制定关闭矿井关死关实的措施,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煤炭行业准入标准,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支撑体系,加快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全省煤矿安全宣传培训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快实现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用好省政府专项培训资金,加强对基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事故矿长、业主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能力,强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启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以资质认定为契机,重点抓好区域矿山救护支队建设和煤矿救护协议的签定,加强备战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管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态扩大,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抓好xx煤矿安全监察网站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抓好监控系统新标准的推广更新。进一步完善单井监控系统建设,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实现x个产煤市和xx个产煤县与省级平网,并同步组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服务站,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全省煤矿安生产统计网络,搞好安全生产数据的调度和统计,实行信息的统一使用和管理;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煤矿安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监察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出的问题。
四是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安全评价随机抽签评价制度,规范中介行为。在煤矿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煤矿,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工作。
五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加强对xx区域、xx和xx区域、xx矿区等煤矿水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查明水文地质资料,落实防治水人员、技术、资金、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技术攻关,推广煤矿探治水先进技术;加大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水害威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治理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强化三项监察职能。围绕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害防治等重点和制定的执法计划,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监管和定期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完善共同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共同执法活动。
二是加强对新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的安全监管。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必须达到相关资质要求,设计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严禁将建设项目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煤监机构将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对非法矿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严厉取缔、查处无证非法矿井、“一证多井”和非法挂靠矿井。对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严处煤矿安全事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责任追究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内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尽快制定下发《xx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xx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加强对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勾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督促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配合纪检部门深入开展煤矿清纠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8月份,组织上半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业主、矿长进行培训学习,以会代训,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警醒煤矿主要负责人员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根据环境监测工作目的、任务和特点的要求,提出了环境监测人员应具备5大心理素质。我们做述职报告应该要客观的总结工作成绩、如实反应存在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环境监测人员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环境监测人员述职报告1一年来,本人在局领导和站长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监测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为提高自身修养,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拓宽视野,通过学习汲取营养。重点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条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环境业务知识,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养在学习中有了明显提高。
二、每次监测任务都认真对待、细致安排,从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严格把关;对监测分析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能够深入分析和探讨,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三、在实验室工作中,始终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管理条例》、《环境技术规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的要求。一年来无一例实验安全事故、实验技术事故发生,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本人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性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让领导放心、让同志们满意。
环境监测人员述职报告2现根据市委的要求,将主要履职情况、廉政建设情况及学法守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履职情况
1、不断强化项目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项目审批工作量也逐步加大。到目前为止,项目申报登记近400个,审批环评报告表近160个,审批(预审)环评报告书18个,其中审核报省市局的项目11个;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本着对基层、对业主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快捷、高效。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坚持高效优质服务,对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无污染的项目随到随批,当日收理项目当日直接办结率90%;,同时简化优化审批程序,让企业感受到____优良的投资环境,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书)的审批至少要比国家规定时间缩短一半以上。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主旋律,始终把“服务创一流,满意在窗口”作为追求的目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20____年1至11月份窗口测评中,环保窗口三次被评为优质服务示范岗,其余月份均为红旗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每月都被评上群众满意工作人员。同时对捕捉到的项目信息,提前介入,为企业决策提供超前服务,对其选址、审批、建设等过程提出建议,减少审批过程中往返次数,同时主动走访各镇、开发区,为基层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
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本人全程跟踪,做到事前指导、事中协调。对科技城区域开发项目、金河铝业扩建铸造项目、南通汤始建华管桩项目、南通红梅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项目、江苏宝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铜箔项目、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园项目、南通其昌镍矿精选有限公司镍矿项目等近三十个重点项目进行保姆式服务,我与局主要领导、市领导多次到省厅、市局向领导和专家汇报沟通,使这些项目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省厅、市局批准。
2、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把好项目审批关口。
认真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在热情高效服务的同时,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精神。坚持做到“四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不批;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不落实的不批;污染难治理且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不批。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低产出的项目进入园区,自觉抵制发达地区的污染转移。全年由于选址不合理,没有环境容量或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而予以否决的项目近20个。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编制“____”环境保护规划。
今年三月份以来,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局“____”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同编制组全体人员认真开展了调研,根据我市环保工作及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实际情况,先后确定了《____市“____”环境保护规划思路及编制大纲》,设定了11个“____”环境保护规划子课题。为了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委托省环科院作为规划的技术支持单位,目前,《规划文本》初稿已形成,正在进一步征求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环保系统内部科室的意见,以进一步丰富____市“____”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规划文本将于年内出台
4、坚持建章立制、强化考核,努力提升环境监测服务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的能力。
本人今年刚分管监测站,在了解监测站的基本情况后,协同监测站制定了《20____年度监测站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及考核细则》,《考核办法》首次实行站室两级考核、首次赋于科室主任考核权、首次实现科室内部多劳多得、首次将考核结果与职称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相挂钩。通过近一年的考核,大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职责意识和“比学赶超”意识。
一年来,监测站坚持“狠、严、多、快、全”的工作理念,始终把质量管理工作视作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不断完善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稳步提高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积极推进持证上岗考核,顺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截止到11月底,共获各类环境监测数据近5万个,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报表、专题报告500余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80余份。
5、坚持廉洁自律,增强自己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做官是暂时的,而做人是长久的。我始终注重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向书本学习,更注重在实践中学习。通过认真学习《惩防体系规划》、《两个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一年来,分管的规划管理科和环境监测站未发现一例违法违纪行为,本人能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环保人员“十条纪律”和“六条禁令”,从不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环评单位、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从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8小时以外从不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主要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年来,个人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也与局党组的培养教育密不可分。但自己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组织协调能力等与____的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服务的成效与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面对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力度偏小,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敢动真碰硬。
(2)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被动应付的多。
(3)有时有公车私用现象。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认真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素质,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环境监测人员述职报告3按照__月__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议要求,现将我局____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及明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____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1-12月,全省原煤产量____万吨,发生事故169起,死亡____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20____年____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____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
(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
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
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
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煤监机构依此监察,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结合____煤矿实际,从年初开始“先抽后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____集团和____县、____县等部分重点产煤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开。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5个重点国有企业和____个产煤县完成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____个县或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____个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占全省煤矿总数的80%。其中,____个煤矿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3%。总体来看,全省煤矿瓦斯监控联网以后,煤矿瓦斯事故由2008年占事故总量的21.17%下降到2008年的____%,创近年来水平。
整顿关闭方面,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规定申办许可证的九道程序或条件:
一是安全现状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是申报资料齐全有效并达到颁证标准;三是矿井“四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四是专家组对评价报告审查;五是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署同意颁证意见;六是颁证前委派监察分局到煤矿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七是局3人专家组审核图纸资料;八是处室审查意见通过;九是局领导逐矿审查通过。
按照办证程序要求,1月4日开始,我局组织__个监察分局__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分成5个异地交叉检查组,对已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进行第二阶段的异地现场交叉检查。现场核查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165处,经省政府组织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厅局集中审查,确定将____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列入全省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并于1月22日在《____日报》上公告颁证矿井和在建矿井名单。3月份,结合____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们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每一处已关闭矿井的拍摄图片、摄像资料,与关闭矿井情况报告一起逐级交到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资料备案。
截止__月__日,____处关闭矿井的情况报告及关闭后的图片和摄像资料均交到我局,完成国家下达的2008年关闭任务。今年以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新增关闭矿井23处。目前我省实际已关闭矿井____处。另外,对今年在煤矿监察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0处矿井,已进入提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程序。截止目前,全省保留矿井1827处,其中,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63处,在建矿井164处。
(四)抓监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搞好日常监察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监察员异地集中执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执法等形式,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在元月份组织异地交叉集中核查办证矿井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4月20日至30日,组织分局42名监察员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对全省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____处建设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80条,责令停止施工矿井69处,处罚矿井57处,罚款____万元;我局还组织分局先后与____、____等9个重点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共同执法,不仅严厉打击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执法和执法效率,而且提高了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5月,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286矿(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919份,实施经济处罚489次,罚款____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0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个。到6月底,与地方监察部门共同检查矿井1183处,下达执法文书2808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349处,暂扣各类证照228个。
(五)抓隐患整治,消除事故苗头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要求,狠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监机构报告备案,并提出对煤矿自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且正在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停产整改的,煤监机构可不予处罚,以此调动煤矿企业自觉排查、自觉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对发现威胁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请省安委会在省级媒体公告和督办,督促整改。
1-6月,共查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8个。已完成整改153个,整改率80.95%。提请省安委会公告了____市____煤矿水患、____市____矿区火灾隐患、____煤矿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10项,截止目前,公告隐患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隐患正在治理过程中。____市____煤矿水患8月底前完成物探;____市____矿区煤层燃烧隐患输水管道铺设即将完工,10月前完成明火扑灭;____煤矿的通风系统改造正在整治之中,已投入资金118万元;____市____煤业集团公司竖井罐道已经完成设计和准备工作。
(六)抓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____煤矿安全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工作”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地方监管部门召开例会的机会,以会代训,向煤矿业主、矿长传达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季节特点提出工作重点和具备要求,督促煤矿抓好落实;另一方面,组建了省矿山安全培训中心,向省财政申请专项资金____万元,用于基层县、乡长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开办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脱产培训1年半。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了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等煤矿安全培训。1-6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18783人。
(七)抓评价质量,规范中介行为
我局将20____年确定为“中介规范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出台了规范中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
在资质管理上,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定期抽查,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在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借鉴建筑行业的成功做法,实行在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过程监管上,对评价工作从合同的签订、评价过程、评价报告内审制度的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有力整肃了煤矿安全评价秩序。
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事故调查中反映出评价机构行为不规范,评价报告质量较低,甚至个别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2月下旬,我们对20____年初列入关闭的165处b级矿井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查,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评价报告70份,对涉及的10家评价公司实施经济处罚____万元。
(七)抓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以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血的教训,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警示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弦。及时将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下发到每个煤矿,保证了上级精神有煤矿的贯彻落实。
特别是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____行为契机,开展多种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安全氛围,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三违”行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但是,____煤矿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全省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全省煤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煤矿基础条件差,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全省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数达____处,占全省矿井总数比例的70%;煤层赋存条件差,开采薄煤层、极薄煤层及大倾角煤层的矿井____处,占72%;地质构造复杂,增加管理难度;开采方式落后,还有不少的煤矿沿用仓落、巷采等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先天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顶板和零敲碎打事故不断。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井基础安全管理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超产欲望强烈;一些企业瓦斯治理方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方案“四落实”情况不好;一些企业职工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职工自保、护保意识差,“三违”现象普遍。
三是基层煤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没有认真核实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就签署同意办理的意见,与煤监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出入较大,给工作造成被动。如____煤矿“__.__”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发现,该矿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暴露出了行业安全监管的缺失。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__月__日,____局长在“安全生产万里行”____行活动期间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法治,加强监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____局长的要求,结合____实际,下一步我们将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打好“两个攻坚战”为重点,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入手,加大监察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____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办79号和省政府____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建立信息通报和督办机制,定期通报各地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对控制指标完成不好的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严格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安全基础,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抓好制定出台的《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十条》和《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若干规定》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监督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从开采方法、采煤工艺、硬件条件、现场管理、职工培训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规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扩能或资源整合小煤矿,其准入门槛就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其余保留矿井,从下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分二批组织实施。3季度召开全省煤矿顶板防治工作会议,推进小煤矿支护改革和采煤方法改革。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具体措施,采用以铁代木,逐步推行锚喷支护,彻底淘汰“巷道式”、“口袋式”、“树枝状”等非正规采煤法,确保合理集中生产,减少煤矿零敲碎打事故高发的局面。
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监局财建〔20____〕____号文精神,认真研究和制定各类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办法,建立强制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制度。提取的费用由煤矿自提自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用于瓦斯防治、完善安全设施、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以及矿山救护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技改专项国债资金,督促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国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资金的监察,监督好资金的使用。全力推行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是进一步落实瓦斯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瓦斯督导,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理工作;通过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设备,完善“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加强与省经委的沟通和配合,督促有关核定和等级鉴定资质单位对煤矿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核定工作。
10月份,对部分矿井开展一次超生产能力的集中监察。抓好____煤矿、____煤矿等__个煤矿瓦斯抽放试点工作,重点解决适合低透气煤层抽放瓦斯的方法及配套设施,高负压抽放条件下漏气小的钻孔封闭方法,确定移动抽放系统和地面固定抽放系统建立的条件参数等技术难题,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加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低瓦斯矿井全部完成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联网监控。
(三)强力推进整顿关闭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研究贯彻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精神的会议纪要》提出的“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步骤和工作目标,到20____年上半年全省煤矿总数力争减少到____处,到“十__五”末,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下半年重点关闭煤炭资源枯竭、“三证”(采矿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设计能力3万吨及以下且可采储量在10万吨以下矿井,6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同时,摸清情况,制定关闭矿井关死关实的措施,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煤炭行业准入标准,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支撑体系,加快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全省煤矿安全宣传培训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快实现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用好省政府专项培训资金,加强对基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继续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事故矿长、业主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能力,强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启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以资质认定为契机,重点抓好区域矿山救护支队建设和煤矿救护协议的签定,加强备战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管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态扩大,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抓好____煤矿安全监察网站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抓好监控系统新标准的推广更新。进一步完善单井监控系统建设,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实现__个产煤市和____个产煤县与省级平台联网,并同步组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服务站,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全省煤矿安生产统计网络,搞好安全生产数据的调度和统计,实行信息的统一使用和管理;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煤矿安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联络员、驻矿安监员和监察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出的问题。
四是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安全评价随机抽签评价制度,规范中介行为。在煤矿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煤矿,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工作。
五是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加强对____区域、____和____区域、____矿区等煤矿水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查明水文地质资料,落实防治水人员、技术、资金、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技术攻关,推广煤矿探治水先进技术;加大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开采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水害威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治理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一是强化三项监察职能。围绕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害防治等重点和制定的执法计划,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监管和定期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完善共同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共同执法活动。
二是加强对新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的安全监管。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必须达到相关资质要求,设计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并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严禁将建设项目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煤监机构将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对非法矿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严厉取缔、查处无证非法矿井、“一证多井”和非法矿井。对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严查重处煤矿安全事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责任追究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内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尽快制定下发《____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____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加强对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局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勾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督促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配合纪检部门深入开展煤矿清纠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8月份,组织上半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业主、矿长进行培训学习,以会代训,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警醒煤矿主要负责人员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七)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在全局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党____周年纪念活动,教育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水平学习。7月初,组织全局处级以上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式的集中学习,务虚与务实相结合,重点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落实____局长来__期间讲话要点的具体措施。结合工作中反映的总量,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邀请____进行专题讲座。
环境监测人员述职报告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是,年月出生,年毕业于岳阳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同年被分配到市建设局下属单位液化气公司上班。从上班至今十五年来,我先后担任过液化气充装员、钢瓶检验员、技术负责人、钢瓶检测站站长等职务,并在1998年被评为助理工程师,2002年被评为工程师,2006年调入市环境保护局,至今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1995年我还是一个只有理论基础的大学生,15年来,我把我所学的知识用在了工作上,我发现有些知识还远远不够,工作中,每遇到一个新的问题对于我来说都是一个学习的机会,15年不仅仅使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更多的是让我有了一份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时间过得很快,15年仿佛只是弹指一挥间,而在这15年于我来说心里沉甸甸,有很大的收获,这些都得益于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同事的帮助,我心里充满了感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回报于领导和同事。
20____年,我在局领导和站长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同事的帮助支持下,我认真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在思想觉悟、工作能力、政治素养、综合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让我知于不足,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20____年马上就要过去,新的一年我将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勤勉于己,更好地完成任务。
现将20____年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建设方面,我不断地加强学习,求真务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及时地掌握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不同的工作目标、方针政策、各项法规,跟得上时代的脚步,把自己磨砺成新时期里德才兼备的干部。
思想建设最终的目的是提高各项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使自己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做有益于工作的事。一年来,我坚持强理论学习,努力地提高理论素养,把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党支部每次组织学习,我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的学习,仔细的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和掌握能力。
单位开展的“争创”活动时,我都积极参加,在活动中,我领会了“争创”活动的根本宗旨就是以点带面,以“争创”为契机,更好地带动单位的积极向上的氛围。
理论学习其实就是对马列主义学风和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的一次思想动员,我在理论学习中并不只是在党支部的学习时候进行学习,我还把理论学习融于日常生活和工作生活中,时时提高自己的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在思想上不掉队,不拖后腿,坚持学习,更好地支持党支部的工作。
通过学习,不断地汲取营养,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理论学习与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才算是把理论知识真正用到了实处,在工作中,举一反三,用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向上。
二、工作方面
在这一年中,我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勤勉敬业是一名工作人员的基职业操守,我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中的各项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和同事一起探讨新方法和新路径,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在这一年中,给我的最大的收获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因为高度的事业心是树立远大理想、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高度责任心使我牢记使命,承担责任,是我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工作、完成任务的关键。
在工作中,我认真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无论在何地工作,我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与领导和同事一起,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绩。
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落实工作,狠抓重点”,和全体同事一起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锻炼,不断加强对工作的贯彻落实,以高度的党员精神要求自己,确保工作的完成。
(一)以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为目标,监测计划全面完成
继续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市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N个点位、N个主要项目,我站共向全市发布城区空气环境周报N期,获得成果数据N个,市域地表水为省控监测网,城区集中饮用水源水库每逢单月进行常规监测,共获得成果数据N个。整个常规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
(二)有条不紊的进行污染源总量的监测工作
全年共完成污染源总量监测任务N(次),其中24小时连续监测企业N家(次)。
(三)完成建设项目的“环评”基础监测
一共完成了21家(次)的“环评”监测,完成近N家水库“环评”监测,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N家,同时与市监测站合作启动矿山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已完成两家煤矿的验收工作,多家矿山验收监测即将启动。
(四)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全年对N起污染事故进行了应急监测,为消除污染隐患、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完成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委托性监测N家。组织噪声监测专班参加噪声巡查工作N次。完成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影响评价N家。积极协助配合我局的规划编制工作,为高质量完成规划作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在这些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我都有参与。环境监测是实地监测,不管环境多恶劣,我都要亲身现场,实地监测,这样,才能保证所监测的数据公正。
三、廉政建设
20____年,局党委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并开展了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我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关于廉政学习,是需要时时学习的,处处与工作联系,在细节处把廉政建设做实做透,才算把廉政建设真正地落于实处,真正地拉近自己与群众的距离。
在学习中,我深有体会,一在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同时,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团队非常重要,这支队伍必须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通过率先垂范,进一步坚定全体工作人员服务于大局的宗旨观念,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和操守,在日常工作中贯穿始终,自觉与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使自己奉公守法,清廉为荣,腐蚀永不沾;二是如果一个人在思想上出现了问题,就会影响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从而也会影响到整个监测站,甚至是环保局,在很大大程度上损坏社会形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将是十分巨大。
所以,我把实际工作同廉政工作紧密联系,在工作中,保持高度警觉,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自觉将反腐倡廉思想牢记于心。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生活上追求高尚,严于律己。把握好方向,感情上把握好原则,行动上把握好分寸,生活上把握好小节,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四、存在的不足
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工作上尽职尽责,扎实工作,环境监测所需的数据还是要精益求精,离真正地环保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就需要我在自身的要求上还有待提高。政治理论不够丰富,工作方法有时较简单,工作创新意识不够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思想建设上,我还得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提升素质,以便克服工作和思想上的困难,将监测工作完成好。
不断创新,克服不足,脚踏实地,做好工作。
2、在工作中,加强学习,认真负责,廉洁勤政,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注重实际,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成绩属于过去,责任成就未来。回首过去的20____年,我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渗透着组织的培养,凝聚着领导的关心,各位同事的帮助。总结,是对过去作一番回忆,最重要的是找出不足,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0____年是一个新的开始,我将满怀信心,把工作做好,不负所托。
环境监测人员述职报告5一年来,本人在局领导和站长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监测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为提高自身修养,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拓宽视野,通过学习汲取营养。重点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条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环境业务知识,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养在学习中有了明显提高。
二、每次监测任务都认真对待、细致安排,从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严格把关;对监测分析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能够深入分析和探讨,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三、在实验室工作中,始终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管理条例》、《环境技术规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的要求。一年来无一例实验安全事故、实验技术事故发生,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四、本人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性不够。
那么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是如何而来的呢?
曾经,我国奉行的是“谁发证,谁负责”的办法,职能部门监管证照从申报到审批的全过程。现在,评价权下分给中介机构,由他们来进行资源评估、安全评价,目的是引进社会监管,实行权力制衡,使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排查事故隐患,但事与愿违。一些唯利是图的中介机构,暗示、提醒、协助高危企业炮制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使蒙混过关的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中的“雷区”。
例如:湖南冷水江市东塘煤矿2006年“4・6”事故就是由于长沙中安矿山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对东塘煤矿越界开采的情况闪烁其词,最终作出“合格”结论,致使这一煤矿蒙混过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就发生在这条越界开采的斜井中。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调查表明,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井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想方设法为持虚假材料的企业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查2006年55份宁乡县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发现有47份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评价问题,绝对不是个别现象: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曾组织过一次抽查,监察人员到煤矿逐条对照,发现几乎没有一份评价报告经得起现场检验。
据了解,安全评价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的情况,在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中是普遍现象。企业蒙混过关获得相关证照生产,就等于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主要存在四个问题:技术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存在“索拿卡要”现象;收费不合理,漫天要价;造假严重,储量评估、安全评价、设备检测检验、生产能力核定、通风能力核定等把关不严。
山西省具备安全标准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不过20家。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介机构出具一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收取的费用多在3万元至5万元左右。一些中介机构为了利益,往往不惜造假,拉拢审批部门,使不安全的评价报告“一路绿灯”。不安全的企业由此得以披着“合法外衣”生产。
业内人士介绍,因为这两年才开始集中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论是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还是颁证职能部门,普遍遇到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湖南有40多家煤矿评价中介机构,因限期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出现降低标准争抢客户的情况。
一家烟花爆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说:“刚开始我们也是很认真的,但工作量太大,除了看资料是否符合规范外,管理人员不可能到现场去核对检查,缺乏自我约束的工作人员就放任自流了。”
再从监管部门来看,某中部产煤大省,有煤矿1800多家,而省里负责审查把关的也就一个处室,行政审批限定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内人士分析,从行政许可法来讲,最后的审批结论只需根据申报材料作出,从文件到文件的审批,也使得虚假评估有机可乘。
另据了解,集中办证也吸引了职能部门的一些干部搞权力寻租,使有着“保护伞”的中介机构有恃无恐。东塘矿难中作出“合格”结论的中介机构评价小组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振振有词:“就算我们的评价报告有问题,不是还有专家评审,各级监管部门审阅吗?如果早发现不行,当初为什么要通过评审还发了证呀?”
继李大伦、曾锦春系列腐败案发生四年之后,因为一场矿难,湖南郴州官场再次震动。
一夜之间,郴州市纪委突然通报了51名官员违规入股煤矿案件。而在一个月前,郴州已通报过一批涉矿案件,被通报官员15名。
一幅涉及地市两级几十位官员入股煤矿的利益图谱,被清晰地勾勒出来。
爆炸事故牵出腐败窝案
引发新一轮肃贪风暴的导火索,是2009年发生的“4・17”事故。事故发生时,当事矿井青山背煤矿正处于技改阶段。4月17日14时35分,该矿隐藏予综合办公楼的炸药爆炸,包括3名儿童在内的20条生命瞬间掩埋于烟尘之中。
自2006年开始,永兴县公安局就不再向青山背煤矿提供爆炸物品,但在事后调查得知,该矿违法私藏炸药达500公斤、雷管2000多根。几发未响的雷管上面,编码字迹模糊,有打磨的痕迹。
对于事故的原因存在多种说法,有媒体报道:由于炸药被偷,所以矿方决定把仓库的木门换成铁门,在换铁门时,火花引燃了炸药。
郴州市纪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张志祥告诉《望东方周刊》,在事发初期,由于一份关键的设计审核文件离奇失踪,故不能认定该煤矿是合法还是非法。
直到《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永煤行[2005]58号)》浮出水面,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科长喻建文、永兴县煤炭局工作人员刘云生和对事故矿负有监管职责的樟树乡企业办负责人陈武义被作为前期调查的主攻目标。
郴州市纪委常委杨赛保向《望东方周刊》介绍,调查组选择了责任相对较小、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脆弱的借调人员刘云生作为突破口,刘云生交待了伪造文件的经过,从而瓦解了其与喻建文等人的攻守同盟。
随后,郴州市煤炭局局长曾宪明、永兴县樟树乡党委书记李林荣、永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朱文君、永兴县民爆公司董事长张义清等数十官员被掀翻落马。
伪造设计初审文件
2004年4月,永兴“煤老板”邓冠雄等人未经批准,即动工开掘青山背矿井。一年后,邓在组织青山背矿井非法施工的同时,以大岭煤矿的名义申请进行技术改造立项和设计。
2005年9月,邓冠雄为了让市煤炭局总工程师何报生尽快为大岭煤矿技改立项,特意请何在郴州一足浴店洗脚,并塞给何报生15万元。何是煤炭行业的专家,虽然早已到了退居二线的年龄,但仍被留用,外界对他的评价是“工作认真负责、为人随和、经常加班加点”。
一个月之后,邓邀集永兴县煤炭局工作人员刘云生,将有关资料送到郴州市煤炭局审批,但是其初步设计没有经永兴县煤炭局初审。为此,邓冠雄送给时任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副科长喻建文5万元,喻建文将其中15万元送给刘云生,自己实得35万元。
张志祥向本刊记者介绍,在围绕青山背矿井的官煤利益链中,喻建文扮演“关键先生”。
“他虽然是一个科长,但是主管全市煤矿的整合,他决定煤矿是不是保留下来,他让你关掉你就得关掉。”张志祥说。
2008年7月,喻被提拔为煤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事发时距离转正仅剩三个月。
2005年11月,郴州市煤炭局同意大岭煤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但由于其设计始终没有获得永兴县煤炭局的初审意见,喻建文指使刘云生想办法弄一份假的初审意见来。此举旨在跳过县级审查,直接进入市级审查。
之后邓冠雄提供了一份《永兴县樟树乡荣亨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的原件。
在永兴县煤炭局文印室,刘云生移花接木,将该文件标题改为《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伪造了文号为“永煤行字[2005]58号”的初审意见文件。为尽快取得技改批复,邓冠雄又在喻建文办公室送给喻建文现金3万元。
喻建文、何报生、唐东红,加上随后成为郴州市煤炭局借调干部的刘云生,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圈。“技改批复必须要走评审这一步,但在实际当中,完全是他们说了算,因为他们四个是技术干部,其他的领导、干部插不上话。”张志祥说。
2005年12月23日,郴州市煤炭局局长曾宪明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何报生、唐东红、喻建文三人均与会。会上根据伪造的《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等资料批准了大岭煤矿矿井改建初步设计。
设计批复文件下达后,邓冠雄为表示感谢,又送给何报生10万元、唐东红5万元、喻文5万元。
郴州纪委法制调研室副主任黄康明向本刊记者介绍,青山背矿井与其所属的大岭煤矿并不是一套领导班子,两个煤矿之间距离约7公里,但青山背矿却一直以大岭煤矿技改井名义进行非法开采。
设“干股”分送各级官员
2009年6月,何报生、唐东红、喻建文落马后,郴州市煤炭局“危机四伏”,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宪明成为众矢之的。
经纪委查证,郴州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106个煤矿向曾宪明“进贡”,这个全市煤炭行业的“掌门人”成了郴州最大的煤矿“保护伞”。
在外人看来,曾宪明反应敏锐,干事有魄力、果断,还讲“江湖义气”。
但这种“义气”在利益的驱使下发生了畸变,宜章县大冲煤矿(属关闭矿)老板王某为谋求煤矿不被关闭,利用长期苦心经营与曾宪明建立的“兄弟关系”,请求曾宪明关照并许诺“重谢”。曾宪明通过疏通有关领导,并在研究整合煤矿的会议匕力排众议保留了大冲煤矿。
曾宪明的作案手段颇为丰富:赌博受贿、干股分红受贿、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等。曾宪明对各煤矿送来的干股、贿赂、礼金都――笑纳,在任市煤炭局局长三年多时间里,受贿就高达600万元。
曾宪明被逮捕之后,郴州市煤炭监察大队大队长胡道胜亦被市纪委“”。郴州市煤炭局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雷大勇因在事故矿入股10万元,亦被处分。
至此,“4・17”案煤炭系统涉嫌违纪违法的7人,全部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永兴县公安局、永兴县煤炭局、永兴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樟树乡政府、樟树乡企业办的官员纷纷卷入其中。
樟树乡企业办负责人陈武义在上级部门来检查煤炭安全工作时,都会事先通知青山背矿井。2007年大岭煤矿重新承包后,陈武义伪造乡政府的委托书,胁迫大岭煤矿新承包人同意青山背矿井按大岭煤矿风井的名义再生产2年。按照国家煤矿整顿关闭政策,青山背矿井此时已在关闭之列。
樟树乡安监站安监员黄秋平经常到青山背矿井进行安全检查,但其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青山背矿井违法行为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黄秋平逃匿。
郴州纪委常委杨赛保向《望东方周刊》介绍:令人咋舌的是,青山背矿井一直设有70万元“干股”分送各级官员,这一数目到2008年6月增至380万元,
其中260万元的去向及分红只由一名股东掌握。
正是这笔数额巨大的“干股”将大批官员拉下马,“4・17”事故涉案人员中,因存在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的占80%以上。
一个重要细节是,在事故发生前的2009年4月9日,永兴县公安局樟树派出所5名民警曾于该矿井巡查,在明知该矿井进行非法生产的情况下,亦称“没有发现秘密炸药库”。
实际上,在郴州,枪支、炸药的广告充斥在墙壁和电线杆上。“很多煤矿企业就是这些炸药的主要购买群体。”郴州民间反腐人士胡桂生对《望东方周刊》说。
胡桂生向本刊记者透露,当地部分公安机关也是上述炸药的出售者之一,“很多炸药都是公安机关收缴后再私下里卖给煤矿企业。”
此次郴州纪委公布的名单显示,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代社田组织亲友违规入股黄泥乡麻土煤矿48万元,获利39.052万元;收受贿赂20.4万元。
永兴县公安局工会主席、正科级侦查员朱文君,在任职期间,对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等没有严格按法定程序把关,监管不到位,且涉嫌违纪金额10.2万元。
“郴州当地几乎每个乡镇都设有煤炭协会。名义上是协会,其实是变着法子收取保护费。”胡桂生说,以协会的名义收取的各种费用,一部分用来打点县级领导,一部分贿赂乡镇政府官员,另一部分要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为此,许多人大代表也成为隐形的煤矿股东。
纪委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出击
地处湘南一隅的郴州,资源丰富得让人羡慕,它的煤炭储量占湖南全省的1/4,多种稀有金属储量都居全国首位。
原市委书记李大伦通过权力寻租很快聚敛起1300多万元的财富。而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短短几年内几乎将郴州的煤矿都纳入到其势力范围内,涉案资金高达1.1亿元。其后,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等当地高官纷纷落马。
贪腐与官煤勾结,成了李大伦与曾锦春等人,给外界留下的“郴州印象”。在这一系列贪腐案件中,纪委成为一个尴尬的角色。
当政者们开始思索改变郴州形象,纪委也试图走出曾锦春的阴影:一个重要数字是,新的继任者刘光跃在两年内查办的官员案件,几乎是他前任五年的总和。
在最近的一次安全事故中,郴州市纪委对红顶煤商又有斩获。2009年11月12日,宜章县麻田镇一座已关闭的非法小煤窑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未报,最终通过郴州市纪委检察部门的介入,事件得到查处。
2009年8月28日,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积财石墨矿发生井下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5名矿工死亡。事故背后,再次查证有3名党政部门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违纪违规入股。
同样为郴州矿难多发地的嘉禾县,已查出县政府办副主任、煤炭征收办主任肖某等与煤矿老板相互勾结,偷逃税费、贪污公款窝案,涉案金额达900多万兀。
“我们希望改变过去被动参与的方式,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主动出击,以事故责任调查为切入点,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郴州纪委常委杨赛保说。
2009年12月,郴州市纪委第二批通报名单中,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官员亦列在位。郴州市纪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张志祥对《望东方周刊》解释,“安监局本来就是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但是事故责任调查却也由其牵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2012年5月21日8时30分,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红升分公司一号井(以下简称红升一号井)1768m水平总回风巷发生一起顶板(底板陷落)事故,造成1人陷落。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又造成6人陷落,导致事故扩大。至此,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781.7万元。
事故发生后,泸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5·21”事故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医疗救治、矿井安全秩序、善后工作、宣传工作和后勤保障6个工作组,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由于无法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现有安全技术设备无法到达事故地点,6月14日,泸西县人民政府报请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停止救援,救援工作终止。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孙吉安,总经理吕茂林,为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公司,公司下设红升分公司等6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下属2对资源整合技改井。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红升分公司等6个分公司及所属12对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由上至下,逐级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矿井概况
红升一号井位于泸西县旧城乡,至泸西县城32 km,至南昆线石林站61km,交通便利;由原泸西县东瓜凹煤矿、铁藤凹煤矿进行整合形成,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为高瓦斯矿井。
矿井井田面积0.2589km2,位于圭山矿区17井田北翼,北面与整合矿井云龙一号井相邻,南面与整合矿井红升二号井相邻,深部与圭山煤矿(17井田)+1600m水平北翼五、六、七采区相邻(上述采区已于1986年12月进行了回采);可采煤层为K91、K93、K7煤层,三层煤均属于不易自燃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位于红升一号井1768m水平回风巷内。2010年4月份,+1768m水平回风巷布置完成,且经过多次修复后投入使用。该区域下方为圭山煤矿+1600m水平北翼五、六、七采区,云南省圭山煤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采完毕,并撤出相关设备及支护,形成采空区。1986年左右圭山煤矿在1740m~1830m范围内进行过采掘活动,1998年左右圭山煤矿在+1670m~+1740m范围内进行过采掘活动,2009年左右原东瓜凹煤矿在+1700m以上进行过采掘活动,2011年2月至8月东源泸西煤业公司云龙一号井(原芦柴冲煤矿)在1753m水平以上进行过采掘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5月21日8:00时左右,矿长张志云听井下作业人员反映:矿井总风量突然变小。为查清情况,张志云便安排王建方从主井下到+1768m水平总回风平巷检查。按照矿长的安排,王建方从主井下到+1768m水平总回风平巷查看,在巷道中发现一处巷道顶板垮塌堵塞巷道和风流,然后便迅速返回到+1768m水平井底车场用电话向矿长汇报情况,此时,下夜班的安全员张永林也正好来到车场,知道情况后的张志云用电话安排王建方和张永林一同再到巷道垮塌地点了解详细情况。
按照矿长安排,张永林和王建方二人便一同到巷道垮塌地点查看。在两人走到距离巷道垮塌堵塞地点大约60~70m的位置时,因前几天维修巷道留下的一些杂物,王建方便停下来清理巷道中的杂物,张永林继续往前走。8:30分左右王建方整理好巷道中的杂物后就向巷道垮塌堵塞的地方走去,突然听见“轰”的一声响,发现张永林不见了,喊他的名字也没有回应,王建方吓慌了,就赶紧返回到井底车场用电话向地面报告。在地面接到事故报告的马永生便立即将情况向矿长张志云报告,张志云接到事故报告后便迅速召集安全管理人员商量救援措施。安排段书先带领陈老常、代建兵、杨廷平、高向玉共5人从总回风井入井边走边观察,到达事故地点后想办法救人;张志云带领李存发、姚苏贵从主斜井入井,会同在井底车场等待的王建方,4人一同到事故地点查看。
大约1小时后,张志云带领的小组便到达事故地点,经过查看发现是巷道底板塌陷。正在查看时, 8:00时入井的总经理王老荣因同样发现矿井风量小、瓦斯偏高也来到了总回风平巷查看,在事故地点与准备进行事故救援的张志云小组不期而遇,随后在地面知晓情况的张永才(张永林的哥哥)也来到了事故地点。王老荣听了事故汇报并查看了事故现场后,因拿不定主意,安排张志云等4人在事故地点外20~30m的安全地点等待救援通知,因弟弟失踪而情绪激动的张永才于11时左右出井。王老荣离开事故地点大约1小时左右,在巷道中等待救援通知的张志云因迟迟接不到救援指令,就带领姚苏贵再次到事故地点进行查看,同时安排李存发、王建方继续在外等待。张志云和姚苏贵进去不久,在外等待的李存发、王建方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响,就立即向事故地点方向赶去查看,发现一段巷道再次陷落,巷道顶板也垮塌将巷道堵塞严实,进去查看情况的张志云和姚苏贵也不见了,喊他们的名字也没有回应。李存发就叫王建方赶快到井底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汇报,王建方立即到井底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巷道再次塌陷落人的情况。王建方在打电话的过程中,李存发一边哭一边用锄头扒掏垮落的煤矸,想去寻找因巷道陷落压埋的人员,王建方打完电话返回到事故地点,担心再次发生巷道陷落,就拉着李存发离开事故地点并于13:00时左右出井。
与此同时,从总回风井入井进行查看和准备施救的段书先等5人也按照矿长的安排于上午10:00左右入井,大约经过了30~40分钟时间到达了事故地点的风井侧。5人先对塌陷地点的支架进行敲击,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便开始工作。段书先、陈老常和代建兵用木支架斜穿支架横梁进行加固,横梁加固后,段书先感到手臂酸软就退到外面3~4m的地点休息,同时安排杨廷平、高向玉、代建兵、陈老常准备架设支架。代建兵用工具挖支架腿窝,刚挖了几下,在外休息的段书先便听到“轰”的一声响,巷道一片漆黑。大约过了一两分钟,段书先才从巷道中站起来,用矿灯一照,该段巷道再次塌陷,发现在里面工作的4人已从巷道中消失;段书先朝着4人消失的地方喊话,没有回应,就迅速往外撤退,出井后将里面巷道再次塌陷落人的情况向总经理王老荣汇报,此时大约12:00时左右。
三、抢险救援情况
(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泸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东源公司、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安局、泸西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开展救援工作,成立了“5·21”事故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医疗救治、矿井安全秩序、善后工作、宣传工作和后勤保障6个工作组,由主持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李涛任总指挥长,东源公司副总经理孙吉安任现场救援总指挥,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由于无法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现有安全技术设备无法到达事故地点,6月14日,泸西县人民政府报请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停止救援,救援工作终止。副县长李涛任指挥长,组织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安局、泸西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二)制定救援方案及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在+1768m水平总回风平巷,事故发生后,圭山煤矿救护队、我本人带领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相关人员共4人分别到事故点踏勘情况,发现该巷道陷落点前后80m范围内底板下部是空的,因此由事故巷道往下掘巷道寻找被困人员的方案不可行。后来我们又求救于圭山煤矿(事故矿井位于圭山煤矿红旗井的上部)和相邻的云龙一号井,认真分析其采掘情况,最后决定检修圭山煤矿红旗井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使用过的+1760m水平石门(实际是+1764m,该石门已被云龙一号井利用)22m,然后向南沿K7煤层新掘60m到达事故点下方(高差15m)实施放煤矸抢救被埋人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当石门检修穿过K7煤层后沿煤层向南掘4.3m时,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工作面底板下方是空的(措施要求随时探寻底板下方情况),指挥部决定放弃该方案,从石门退出到K9煤层,沿K7煤层的底板向南掘40m,再朝事故点方向(方位135。)掘15m到达事故点下方实施放煤矸抢救被埋人员。由于该区域的K7、K9煤层都被圭山煤矿红旗井和相邻的云龙一号井以及事故矿井本身反复开采,且采空区不清(没有图纸资料),在救援过程中,我们请中国物探所成都服务中心两次到救援现场探查救援巷道前方是否存在空洞(采空区),其结果是:前方确实存在采空区。对救援人员的安全威胁较大,无法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为慎重起见,我们又请省安委会聘请专家到现场评估救援方案或寻求新的救援方案。最后,事故救援持续25天后,由于事故区域情况十分复杂和危险,救援工作难度大,现有安全技术设备无法到达塌陷地点,救援指挥部数次修改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不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6月14日,泸西县人民政府报请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停止救援,救援工作终止。本次事故共造成7人下落不明。
四、事故原因
1.事故地点位于历史采空区域,巷道顶底板松散破碎受多次采动影响应力失去平衡,下沉陷落。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排作业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区域查看巷道冒落塌陷情况,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未认真分析巷道塌陷、冒落原因,盲目、冒险组织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五、事故救援教训及启示
1、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矿上未认真分析巷道塌陷、冒落的原因,未制定救援方案及安全措施,盲目、冒险组织施救,底板巷道再次陷落,又有参与救援的6名工人破埋,造成事故扩大。
2、技术管理较弱。未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件,未开展采空区及老窑的勘探调查工作,查清巷道周围采空区分布情况,给生产带来了未知安全隐患,也给事故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3、未制定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演练,致使事故发生后,无有效的应对措施,救援工作无法保障。
4、职工安全培训有差距。事故发生后,未认真分析和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冒险组织施救,尤其是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领工人冒险施救,暴露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救援知识溃乏,即从业人员的自保、互保能力低。
5、圭山矿区或事故矿井开采历史悠久,矿井间相互越界时有发生,东源泸西公司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认真组织对煤矿所在区域开采历史复杂所造成的老窑、采空区开展勘察调查工作,未认真督促煤矿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7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石碧下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发时该矿有44人在井下作业,造成井下3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能力3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被暂扣,属违法生产矿井。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18m水平一石门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关闭范围的煤矿,要加快关闭进度,早关快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今年以来,湖南省已发生7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2人,其中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发生事故4起,死亡19人。这7起事故分别是:1月3日,郴州市嘉禾县肖家镇月头岭煤矿(设计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3月12日,郴州市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3月21日,郴州市嘉禾县钟水乡门头窝煤矿(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4月6日,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5月24日,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凤凰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死亡13人,事故发生后,矿主瞒报;5月30日,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新万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立即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纳入16种关闭对象的煤矿,特别是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以及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坚决果断立即予以关闭,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与湖南省政府商定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尽快实施第三阶段关闭476处小煤矿的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各类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要实行重点监管监察,督促这类矿井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矿井瓦斯的管理,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瓦斯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健全,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确保瓦斯管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七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要重视做好技术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矿安全面貌;通过隐患排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打击瞒报、谎报事故和逃匿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