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2 03:02:24

1.课堂教育理念落后,教育创新乏力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在内容上和方法上缺乏创新,导致理论与实际相脱节。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采取“一刀切”的教学法,缺少个性化教育,导致不同学生群体难以用自己的方式和思维接收到有针对性的、能够解决思想实际问题的教育内容;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实质不了解,以职业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代替理想信念教育,出现少讲或不讲的现象;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能准确地把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内容,只会讲空话、套话甚至假话,使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的课堂教育效果大打折扣[2]。
2.社会实践教育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
目前许多高校在实践教学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没有充分认识到课外活动实践的重要性,没有具体的实施大纲,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配套制度,考评和监控机制更是处于空白阶段。一些地方、部门和高校领导存在着片面的政绩观,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属于“虚功”,没有完善合理的活动机制和科学管理方式,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中的实践教育越来越边缘化,使教育者产生了一种应付的心态,导致实践教育陷入了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可以不要”的尴尬境地。
3.队伍建设机制不完善,运行不协调
在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队伍的建设上,有些高校对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队伍建设不够重视,缺乏具体的措施和明确的规划,一些高校有意压缩队伍编制,给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待遇过低,教育队伍工作条件改善、职业培训深造、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不到位、不落实,使从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工作的人员积极性不高,教育资源严重流失和浪费。
二、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面临的挑战
1.西方“西化”阴谋不断渗透,威胁我国主流意识形态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搞“人权”外交,无非是想以虚构和捏造等伎俩在国际上给中国制造舆论压力,以此来混淆国内不明真相的人的视听,达到动摇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险恶目的。宗教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西方敌对势力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千方百计地用宗教渗透的方式,在我国新疆和等地是备受敌对势力“关注”的地方,煽动教徒和部分群众寻滋闹事,破坏社会安定,极大地冲击了人民的思想武装,更给众多无辜百姓造成了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3]。
2.信息网络化对意识形态传统功能的弱化
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从网上获取和信息,网上信息的这种共享性,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落差越来越小,教师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难度却越来越大。网络时代的“文化反哺”现象使年轻一代垄断了网络的话语主动权,他们不再简单地按照教育者制定的目标去获取知识,而是“运用自己的判断力,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再将其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网络上那些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不良信息就有可能被大学生认同接受,进而达到侵蚀国家对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成果的目的。
3.社会转型对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挑战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社会转型期出现了新问题和新矛盾,对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巩固和提升带来了重大影响。例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现状导致了贫富阶层之间的价值观冲突;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均,失业与就业的矛盾冲突,导致人们的社会心理失衡等,这些突出问题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人民对社会失去信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就丧失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根基。
4.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冲击
民族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是必然选择,也必将面临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民族文化的冲击。随着经济全球化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深入,包含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技术和知识,已经在我国大面积扩散和加速流动。当前中国传统经典文化备受冷落,国富民强、八荣八耻的传统观念渐隐渐退,对崇高理想信念的追求日益匮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立世精神已成空谈。因此,我们必须竭力捍卫民族文化的个性和根基,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以国为重的文化传统,充实及适应文化全球化,又保持鲜明民族个性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系。
三、加强当代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
1.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不断增强其吸引力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强化大学生理论思维能力的训练,是课堂上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切入点,是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必然要求。因此,教师在讲授马克思主义理论时应注重把历史与逻辑统一起来,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放到一定的历史背景中去考察和阐述,善于将教材中的理论观点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用社会热点问题导入课程内容,以激发学生听理论课的兴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讲授、理论灌输是必要的,课堂讲授必须随着学生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
2.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大力弘扬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思想感情、心理特征的综合反映,是维系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纽带。“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理应作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才能排除干扰、抵御风险、坚守社会主义阵地;只有进一步发扬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怀和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才能顺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历史使命。积极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因此,“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3.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队伍建设,使教育得到切实保障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建设
中图分类号:A849.1;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2-0016-05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我国学界对意识形态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深入发展,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近年来,学术界加强了对该问题的研究并取得明显进展,现将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意识形态安全的科学内涵
对于如何解释和界定意识形态安全,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认识。代表性的见解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是一种状态或能力。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主体意识形态地位不受任何威胁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有学者更具体地指出,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意识形态安全”主要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受来自外部或内部因素的威胁、侵蚀以至同化,并能保持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我们强调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并不是要求全体民众在政治认识上高度一致,在行为方式上整齐划一,而是要求思想上、政治上、价值观念上的个性和分歧从属于共同的社会信仰、政治理想和主导价值。也有学者指出,所谓安全的意识形态,从理想的角度来看,指的是一个群体或集团所接受的思想体系,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能够给行为者带来稳妥的物质生活水平、稳定的人身安全以及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睦相处及互通有无。
第二,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有层次性。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面也是核心的层面,即意识形态与社会客观规律的契合程度。第二个层面,意识形态对人们生产生活及社会良性互动需求的满足程度。第三个层面,意识形态与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协调程度。第四个层面,意识形态与精神世界其他领域的兼容程度。这四个层面通常是相互关联的。大致可以认为,前两个层面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多是由于意识形态内生的原因导致的,是因为意识形态本身存在根本性问题,而后两个层面则可能是外生的或先在的原因导致的,如外来文化、传统文化、制度所带来的压力等。
第三,从意识形态安全的具体内容来解释和界定其内涵。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的安全主要是指社会指导思想的安全、社会政治信仰的安全、社会道德秩序的安全、民族精神的安全。陈金龙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道德安全、舆论安全、理论安全、政治信仰安全等。也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的安全包括道德的安全、政治信仰的安全和的安全。
二、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安全类型的关系
(一) 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
学者们普遍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利益的实现,但在具体理解和表述上又有所差异。如:意识形态安全是维护民族利益、保证国家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和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在一定的意义上说,社会意识形态安全,则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反之,则国家遭祸、社会遭殃、人民遭罪;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社会安全特别是就业与分配问题、周边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四大安全问题”,在“四个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亦即理论安全,坚持和创新了正确的理论,经济、社会和周边安全就有了可靠的前提与保证;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战后以来,美国之所以能长期维持霸权地位和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将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战略渗透于它的国家整体战略和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的具体战略之中。
(二) 意识形态安全与其他安全类型的关系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政治安全的灵魂。意识形态安全作为更深层次的安全范畴,其对于政治安全的影响是长期的和潜移默化的,其对于维系政治安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表现出来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是并列关系。国家安全大致可包括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国防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外交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文化安全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有学者指出,文化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不论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讲,意识形态安全显然都是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文化安全核心的意识形态安全状况则是衡量文化安全程度的一个主要尺度。有学者指出,当前国家体系中的文化安全主要包括政治文化安全、语言和信息安全、国民教育体系安全三个方面。从狭义上讲,政治文化安全也就是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也有学者指出,文化安全集中地表现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还有学者指出,国家文化安全是价值观整合的重要尺度。意识形态安全和民族文化的保护是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目标。意识形态与民族文化又是现代价值观整合的核心。此外,也有一些论者在论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时,将两者并列表述。有论者指出,我们将长期面对西方在经济、科技和文化传播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反渗透的斗争仍然十分尖锐复杂,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舆论安全的关系。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舆论安全被混同于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其他安全类型。由于意识形态安全与舆论安全的关系更为紧密,最容易被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安全客体不同。舆论安全的客体是国家舆论,意识形态安全的客体是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舆论安全的任务是要维护国家舆论的传播、引导和自我更新能力,意识形态安全是要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其次,安全威胁不同。舆论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于舆论传播领域,这一点与其他安全类型迥异。再次,安全目标不同。舆论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确保国家舆论的基本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这样的安全目标具有鲜明的个性,与意识形态安全等安全类型的目标完全不同。
三、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意识形态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适应世界现代化的潮流而 必然实行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在经济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传统意识形态的地位及其话语方式都难免被弱化;另一方面,在当代西方强势文化的包围中,缺乏有力的意识形态守护的国家,其独立自主和本国特色就无从谈起。从现实看,当代中国思想界很容易走两个极端:要么抓住前一方面淡化意识形态,要么抓住后一方面重新意识形态化。然而事实上,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某些弱化是必然的、合理的,但有些方面则不仅不应弱化、反而应当强化。如何把握当代意识形态弱化与强化的态势,避免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重大失误,这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一大课题。
(一) 国外因素的挑战
李慎明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在社会意识形态上,以个别大国为首的西方世界首先攻击的对象是马克思主义。也可以说,他们的最低纲领是打倒马克思主义。他们的最高纲领是摧毁爱国主义思想,也就是用所谓“全人类价值观”取代爱国主义。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渗透战略的历史逻辑表明,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从来没有停止过,目标始终如一,那就是同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变化的只是具体的政策和策略。
当前,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手段,呈现“多管齐下”的态势。
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一是从政治上丑化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利用经济交往进行“和平演变”,三是利用学术交流和文化产品进行“文化侵略”。关于文化交流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陈金龙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当代中国的文化交流主要是中西文化的交流。文化交流容易导致文化崇洋心理、文化冲突和文化同质化,进而造成对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疏离、冲击和意识形态主动权的丧失,其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有学者指出,他们总是拿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这些话题大肆炒作,对我国进行造谣攻击;他们的惯用手法是把个别问题扩大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一般问题政治化,最终把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利用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对我国进行丑化、妖魔化。
有学者指出,西方敌对势力凭借其在当代世界中的经济、政治主导地位,通过精神、道德诉求,向我国推销其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妄图消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利用我国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突发事件,插手我国国内问题,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与国内敌对分子一起进行破坏和颠覆活动。
有学者指出,境外宗教渗透势力已经把触角伸向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文化界、学术、教育、出版等领域;渗透范围由沿海、边疆向内地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渗透态势愈演愈烈,渗透的范围更加广泛,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 国内因素的挑战
有学者指出,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非物质利益矛盾的挑战。这种挑战集中表现为:一元化指导思想与思想多元化矛盾的挑战,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实用主义价值观矛盾的挑战,党风不正引发的党群、干群矛盾的挑战,荣辱观不同导致荣与耻矛盾的挑战,互联网兴起引发诸多矛盾的挑战等。
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西方社会思潮及等各种思潮冲击的严峻考验,面临着国外敌对势力“文化入侵”和“意识形态分化”战略的挑战,面临着社会转型期国民信仰危机的挑战,中国共产党面临着维护和加强执政合法性的挑战。有观点认为,在当代中国,没有一种意识形态安全比党的干部腐败所构成的意识形态安全更为严重了,因为它构成了对整个马克思主义体系信仰在人们心目中的倾覆。
李慎明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由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空想沦”、“失败论”和马克思主义就是“违反人性”的“左祸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正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已经不存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同论”,马克思主义“只是一个学派”,“没有谁指导谁的问题”,必须废除马克思主义这一“国家意识形态”的“废除论”等仍有很大市场。也有学者指出,全球化语境下,影响并冲击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有新自由主义论、中国、意识形态终结论和文明冲突论等西方错误思潮和理论。《人民论坛》杂志社的最新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对新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文化保守主义、道德相对主义、新左派、、功利主义和伪科学等思潮,网友关注度较高。
有学者指出,目前,我们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培育是不够的。主流文化作品往往“门可罗雀”,而广有受众的大众文化产品则可能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消解”。如何使两者有机地融合起来,成为文化领导部门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情况虽有改观,但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有学者指出,大众消费文化在丰富着人们精神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了政治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失落。徐海波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大众文化在文化价值上的贫乏和对精神价值的消解等,不仅加深了人的异化,也威胁着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在内容方面形成了意识形态安全危机。大众文化还导致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和侵入。还有学者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实利因素和消费文化影响意识形态的比重愈来愈大,客观上驱逐了主流意识形态,使之与人们日常生活渐行渐远。更为严重的是,当今的技术崇拜加剧了这种状况。
有学者指出,市场本身的缺陷造成了经济与道德、整体与个体价值的冲突,使得一些资产阶级思想滋生蔓延。尤其是部分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和马克思主义信仰趋于弱化,这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有学者指出,当前,在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第二,对社会主义信心不足。第三,思想理论学习兴趣不高。第四,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和功利化倾向。
(三) 主流意识形态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
韩源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现实境况是:其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有所下降。其二,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仍然是一个远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三,主流意识形态的创新存在盲点。意识形态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与执政者政策相关的领域。其四,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模式亟待转变。也有学者指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同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其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相比,总体上依然呈现滞后性和被动性,表现出一系列的不适应:其一,意识形态工作的某些理念和功能没有完全适应“执政党”角色的转化。其二,思想宣传的内容与群众的现实需求不适应。其三,思想宣传工作的形象乃至话语系统与现实生活的变化不适应。 其四,思想宣传的计划体制与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竞争体制不适应。其五,思想宣传的舆论引导与大众认同的不适应。
四、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路径
有学者提出了构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体系的基本思路:第一,加强意识形态政治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结合,实现主体意识形态的内在化。第二,增强意识形态安全意识,正确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第三,主动参与文化全球化的过程,提高与多元意识形态长期相处共存的能力。第四,在国际交往中既要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又要充分警惕西方的西化、分化。第五,在各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中,主动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第六,发挥中国文化的辐射,让世界了解中国,扩大我国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有学者指出,确保并维护社会意识形态安全,要不断提高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整合能力,善于科学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多样化的社会与一元化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二是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的关系。三是社会和谐与思想斗争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基础。二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打牢意识形态安全的经济基础。三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意识形态安全的阶级基础。四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领导核心。五要增强国际传播能力,营造意识形态安全的国际文化环境。
有学者指出,建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机制应该以提升软实力为着力点,在战略机制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以增强国家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在对话机制上,倡导多元宽容精神,以培育国家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在文化机制上,立足于民族文化自觉,以提升国家意识形态的亲和力。也有学者指出,通过追求文化认同,依托文化本体,扩大文化宣传,加强文化建设,进而提升文化软实力,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路径。还有学者提出了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具体思路和措施:一是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文化软实力建设。二是强化“文化走出去”战略,争取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三是建立健全批判和反对“文化侵袭”的长效机制,开展积极的国际意识形态斗争。四是提高现代传媒体系的质量和水平,抢占意识形态斗争的制高点。五是在多样思想文化并存中,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
有学者指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选择是: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党的意识形态的“目的因”向公民精神的“动力因”渗透;重构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转换,袁三标在《求实》2008年第8期上撰文指出,面对挑战,我们必须转换思维视角,重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威,开拓新的主流意识形态要素资源,推动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相融合,使之切入发展实际,表征新的时代精神。也有学者指出,作为当代弱势话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毫无疑问要顺势应变,但其变革既不能完全脱离西方主导的“流行话语”,又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特话语。否则,其结果都是自我解体。因此,话语转换的实质,就不是“宽容”和认同普世价值,也不仅是“与国际接轨”、建构对话的平台,而是适应意识形态冲突新形势,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我们今天讲意识形态的变革和话语转换,其实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回答新形势下中国的实践新课题,是在确定的前提下讨论新话题、说新话。
有学者立足网络信息化潮流的新实际,提出了我国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安全策略:第一,更新观念,确立网络无疆界意识、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网络危机意识。第二,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意识形态安全宣传网络。第三,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监控和管理。第四,大力发展自主的网络安全高科技。第五,培养一支既懂意识形态工作艺术又具备网络素质的新型政工队伍。
参考文献:
[1]莫岳云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构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战略[J]湖湘论坛,2010,(4).
[2]袁三标.从软实力看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3]王水雄.论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安全[J].江海学刊,2007,(1).
关键词:区域景观生态格局;可持续发展;黄帝文化园
中图分类号:P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7-0049-04
1 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概念
1.1 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从狭义上指自然与一般自然的生态系统的安全关系,同时也指生态系统上的完整性与健康水平的完整表示;广义上则是表示的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基本权利、生活安全、生活的保障来源、必要社会资源、经济与社会生态安全,从而形成一个人工复合型的生态安全系统。生态安全所阐述的是国家或者是区域范围内的:水、气候、空气、土壤等环境因子和生态系统上的健康系统状况,同时也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状况大小。景观生态安全研究基于对生态风险的评价与管理。原来早期的生态风险研究是从个体和种群水平的生态毒理学,当前的生态安全则是开始注重生态系统及其以上的要求,试图通过以宏观上的生态学理论进来考量,讲述单一或者小区域范围内的生态风险问题相互联系,进行生态风险的评估,同时也从生态系统内的服务功能和健康作评价,注重过程的安全性和整w性,着重以功能过程上的生态系统管理方式。
1.2 景观安全
景观安全性如不完善,景观是不能够存在与健康稳定发展的,从而无法达到景观安全的需求,更无法称之为健康良好的生态景观。景观安全含义不光是表述景观的安全,更是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景观,人为的因素在整个综合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在整体景观内安全感的获取,首要的感受就是对景观安全的判断。
景观安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是景观带给人的安全感,二是人为因素能否保障景观系统的持续安全发展,从而达到生态景观的和谐发展。
1.3 区域生态安全
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中尤为重要,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完整性的保持,生物多样性的恢复与保护,都是对区域景观生态安全问题的有力控制,并同时能够有效的持续完善区域空间的格局。
(1)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需要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行有效合理的综合性考量。同时面对生态系统的退化,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恢复,社会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共同都是对解决区域性生态问题的系统性回答。确保将不同尺度上的生态修复措施相互联系,合并添加不同的方式方法,在解决宏观生态问题能够保持有整体性与系统性相结合。
(2)研究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通常上需要具有针对性与特定性,结合生态学理论,加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生态系统修复为基准。用于目前最为重要的生态、社会、经济等问题的解决,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法与措施,将这些方法应用于区域空间地域上,完善景观生态安全。
(3)考虑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多由于大范围内的人类不合理的使用与干扰,应该重视小区域内的问题,并延伸发展到大区域大尺度的全球性问题上,重视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的修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是目前生态保护的发展趋势。
(4)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相处与发展,才能达到区域生态安全的要求,合理的人为措施有益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和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生态问题。
2 区域景观生态安全的理论基础
2.1 景观生态学
景观生态学是基于生态学为基本框架,并加入地理学与系统科学的结合的科学。系统论、等级理论、经济地理理论、斑块―廊道―基质理论共同构成了景观生态学。
生态安全格局的体现,是需要通过优化景观环境来得以实现。景观生态的优化,需要对景观格局与生态过程都有一定了解,并分析不同的过程,排除对不利于生态环境的生态过程,修复对生态过程有利的。这样才能达到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要求。优化景观格局的方式方法是对景观的再建与恢复,主要是指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破环,以迎进新的景观单元组,重新修复受损的空间结构,调整景观格局。
2.2 保护生物学
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其他生物生存的干预也逐渐增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的重点。保护生物学是对保护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的科学,在区域景观生态安全研究中地位日益凸显,景观规划上应提出多种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法,建立国家性综合公园、生态自然保护区,建立核心保护栖息地,同时建立缓冲区以减弱人类活动对其的影响。可见,面对区域景观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格局,从大尺度上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稳定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性的完整,最终才能达到区域生态景观安全。
2.3 生态经济学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与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讨论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之间的关系,用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利益。当前社会某一种观念是追求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总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格局理念不符合。针对当前区域生态环境中的问题,应改变经济发展模式,运用科学的方法与对策。
2.4 恢复生态学
为确保生态系统内服务功能正常有序进行,首先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系统健康是整个生态圈内的生态系统可持续性,也是自身能够合理的自我调节,应对危险自我恢复的能力。研究区域景观生态安全目的是解决人类对资源使用与自身生存环境质量安全的问题,保证生态系统能够安全健康地发展进行。
恢复生态学不仅仅是对生态系统的讨论,同时也是多层次的研究,如生物因素的恢复技术、非生物要素的恢复技术、整体生态系统的规划设计,还有人类的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所组成的结构与功能过程的恢复。
3 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规划
3.1 景观生态安全格局规划原则
(1)异质性原则。如何保证生态异质性的可持续问题,需要对异质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分析不同的生态状况,因地制宜地对生态破坏进行分类,确定区域景观生态安全建设的层次,有序准确地进行设计与规划。
(2)针对性原则。深刻了解区域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确定干扰源。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内的结构和功能,运用合理精确的规划和设计思路。
(3)综合性原则。需要对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的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进行考虑,使得能够对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产生有利的影响。这需要进行合理的综合规划,通过合理的生态规划法则与技术,达到生态安全标准和格局的相互融合。
3.2 干扰分析原则规划
干扰分析能够对生态问题中的过程与原因进行详细的解读。生态问题的解决更加直观。
(1)对干扰程度进行分类, 分为改变过程的、直接影响目标的、间接影响目标的和环境产生压力的类型,这需要在空间上进行定位并分析。
(2)以监测、评价和排除过程作为规划的主要目的,同时分析干扰的层次,以及组成景观层次、群落层次、生态系统层次等。确定干扰性尺度范围,进行相应的规划设计。
(3)把社会经济文化的因素加入干扰分析中,这样更加有针对性。
(4)自然干扰与人为干扰性结合,保持景观生态的异质性,把不利于景观生态发展的排除,使得景观恢复中人类干扰能与安全格局相互发展。
干_分析的规划是将社会经济文化与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的理论在实践中进行体现,因对生态系统及其影响的因素分析,是个极其复杂而且困难的过程,而用干扰分析生态学,对影响生态安全因子的产生、经过、结果的分析变得简单清晰,所以能对区域安全格局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3 格局优化原则规划
景观生态规划有完整和系统的框架,如下。
(1)背景分析。综合考虑区域当中的生态作用、景观生态格局空间关系、人文与自然过程的特点和相应的影响。
(2)整体布局。通过分散与集中的原则,形成一个高度稳定的总体布局模式,用以满足生态规划的要求。
(3)关键地段识别。是在景观生态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和价值的部分予以重视,其中包括,生态中的关键点裂点、生物种群的生活环境类型、影响景观发展的重要单元。
(4)空间属性规划。通过生态的角度,对现实存在的景观问题和特点,用整体的布局与目标来对景观进行优化。
(5)空间属性规划。空间属性有如大小、形态、边缘宽度、长度等复杂的边缘属性;廊道的连通性、水文过程的多层网格格、河流通道的缓冲区、空隙的大小位置、道路廊道与缓冲带的位置为主的网络属性。景观格局优化是对环境生态问题,用景观的手段来解决的生态学途径。
3.4 预案研究
预案主要是针对未知的可能性进行某种探索,并且加以实现的方式途径,以系统科学的方式方法帮助决策者顺利解决问题。生态规划上主要以“由上至下”或者是“由下至上”两种不同的方法。预案方法是通过格局优化与干扰分析的规划来实现的,相互影响促进,格局优化作为“由下至上”因子提出各种不同的预案的可能性;干扰优化则是把影响生态安全水平的干扰因子作为“由上至下”因子,提出能适合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的设计需要。这两种因子同时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规划的完美体现,从而能得到一个良好的结果,发挥出二者之间融合的特点与优势。
4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设计
生态安全格局设计方法是整合了格局优化、干扰分析与预案分析等方法,分为4个步骤进行。
4.1 景观生态问题的分析与评价
运用GIS、RS技术,对区域景观格局分析、功能分析,干扰源、频率、强度等特点与风险状况,区分区域生态景观问题与格局状况的关系,以及经济社会与生物物种多样性,对生态系统中所存在的功能问题的分析,生态系统中健康状况。都是对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设计中,需要仔细研究。
4.2 安全层次设计与总体规划目标
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中所得出相应结果,对生态安全的现实问题与状况进行合理评估,把先前的预案作对比,得出相应的规划设计的整体目标。区域生态安全规划的种类也各有不同,如以人类活动发展居住为主的区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区域,农业活动发展区域等,都有各自相应的安全指数。
4.3 预案设计
需要把干扰控制对策,社会经济文化对策,对生态功能修复对策相互结合,对将来不同情况下的干扰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保证在有利的干扰和不利干扰的变化中能够进行设计预案。研究中应采用预测模型,空间模拟等方法,对不同状况下所导致的生态安全问题进行对比参照,同时也应当对生态文化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等处在不同生态安全方面的预案结果。
4.4 适应性管理
主要是针对区域环境问题的多样性,采取不断完善的理念,对区域内的生态安全格局的方案,进行适应性管理。第一步,应当对方案实施的效果展开分析调查,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其中包含有对动植物的评价、景观生态的评价、社会文化经济的评价、生态系统的评价,也需要对过程中的作用与之前的目标之间的不同做出评价,从中得出的研究成果需要及时反应到设计之中,区域景观生态安全的新问题,区域内的生态文化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和区域生态规划中的设计规划的新发展等,都将经过监测和评估,在新的生态安全格局设计方案中体现。所以适应性管理是一个在不断变化、整合的过程,是区域生态安全设计的重要基础。
5 建立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步骤
5.1 “源”的选取
考虑搭配生态安全格局中“源”的确定,主要方式是把需要进行保护的对象或者区域看作“源”。在对现状调查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是单一的物种作为目标,也可以是某个需要被保护发展的区域,都是可以被认为是“源”。
5.2 阻力面的建立
人类活动对空间环境的利用,是被认为是对空间的掌控与覆盖的过程,然而要进行控制需要对克服当中所存在的阻力。阻力面就是反应人类对空间作用所产生影响的趋势。最小阻力面为模型,公式为:
其中f为未知的正函数,反映空间中任意一点的最小阻力与其到所有源距离和景观基面正相关关系[2]。Dij的是物种从源j到空间某一点所穿越的某景观的基面i的空间距离;Ri是景观i对某物种运动的阻力[3]。尽管f是未知量,但是(Dij×Ri)之累积值可以被认为是物种从源到空间某一点的某一路径的相对易达性的衡量[5]。最小累积阻力模型目前已应用到景观生态战略点的判别。
5.3 由阻力面来判别景观空间
根据阻力面的理论,对生态安全格局中发生的景观过程,这些过程包括人类活动、自然活动、生物物种活动等过程,对这些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来判断过程中对哪些是景观生态安全有利的与哪些不利的,包含缓冲区、源间连接、射道和战略点等,划定各级的生态安全格局水平等级。
6 结语
区域景观安全生态格局的研究,不仅是对该区域自身生态系统上的安全性研究,也是考虑人类活动不断扩张与大自然之间的矛盾的研究。在区域景观生态安全等级的理论上,进行对不同级别区域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思路,多层次的安全格局是对生态系统安全的多重保证。同时,随着自然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的研究也会有所变化与进步,管理思路也在不断适应新要求。这也是区域景观生态安全理论,现阶段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造升华。区域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人类对于生态的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生态管理的政策也在不断改变。当今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区域景观生态安全的研究是对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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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紫玲.福州城市景观生态安全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
[3]肖 科.GIS技术在城市景观生态规划中的应用[J].新材料新装饰,2013(7).
[关键词]知识管理 高校 生态安全 教育
[作者简介]石贵舟(1974- ),男,安徽安庆人,南京工程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知识流与高等教育管理。(江苏 南京 21116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运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SJB230)、2014年度南京工程学院党建与思政研究立项课题“高校实践育人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Z201415)和2012年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重点课题“知识管理视野下高校生态安全管理研究”(项目编号:GY2012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7-0040-02
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是研究和传授科学的殿堂,是教育新人成长的世界,是个体之间富有生命的交往,是学术勃发的世界。”确实,高校是知识生产者和管理者,是知识的生产源和集散地。高校作为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主体,在知识的构建、整合、创新和传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教育就是对知识的传播、应用和创新的过程。而高校生态安全教育方式与水平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知识的传播、应用和创新。因此,现代高校的生态安全教育要与时俱进。
一、对知识管理及高校生态安全的界定
知识管理尚无统一的定义,不同学者对知识管理的定义不完全相同。通常认为,知识管理指个人、组织或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对知识和知识流动的过程、知识组织机构、知识资产、知识人员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以期实现知识的共享、创新和增值,从而促进知识的价值增值。因此,笔者认为,高校知识管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高等教育目的,高校管理者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知识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合理利用高校内、外部知识资源,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潜能,建立知识库,实现知识的共享和创新,从而达到最佳的知识产出、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功效管理过程。
对于生态安全来说,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的整体水映。结合狭义生态安全的定义,笔者认为,生态安全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权、生存权、健康享乐权、必要资源权、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或人文)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系统工程,它是环境、经济、社会三大系统的协调配合,共同作用的结果。
结合以上生态安全的定义,笔者认为,高校的生态安全包括高校的自然生态安全、人文生态安全、社会生态系统安全三个方面,即能为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工作和科研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高校自身运行良好,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能为地方经济的振兴和科研服务的一种良好的状态。
二、高校生态安全的知识性分析
1.系统性。高校是以知识作为基本的操作材料和加工材料,几乎所有的活动都跟知识有关。高校自然生态安全包括高校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树木花草的种植,自然环境的绿化,校园整体的美化亮化都需要有生态学相关的知识作为积累。而高校人文生态安全更需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精彩纷呈的学术讲座和探访神奇的科学研究,这一切都是在知识的应用和创新中体现知识系统性的魅力。高校的社会生态安全是社会对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高校社会声誉的综合反映和系统的写照,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了其知识的传递、升值过程,也正体现了知识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2.动态性。高校的生态安全正如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一样,不是一个固定不变、一劳永逸的事情,它会受到经济、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一所高校受其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师生的生态环保意识、文明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其生态安全状况呈现动态性,这跟知识的学习一样,常用常新。
3.艰巨性。高校生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后进行整治和治理,就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超出了前期的投入,所以高校生态安全又具有艰巨性。知识也如是,一旦用在了错误的地方,就会产生惊人的后果。例如,携带核弹头的原子弹用在战争上,会对人类产生毁灭性后果。当然,对于知识的学习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要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准更需要经过专业的熏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此具有一定的艰巨性。
三、影响高校生态安全的要素分析
高校生态安全包括自然、文化、社会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直接影响因素,因为自然因素出现问题,生态安全问题就会直接表现出来。文化因素、社会因素是间接影响因素,它们主要是通过自然因素这一中介变量对生态安全产生间接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把自然因素作为文化、社会这两个变量的中介变量来研究生态安全,生态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如41页图所示。从该模型可知:要想解决高校生态安全问题,可以从自然、文化和社会这三个因素入手进行研究。把这三个方面作为影响生态安全的3个一级指标,而自然因素又分为高校环境绿化、高校空气状况、高校植被情况、高校物种多样性、高校土地资源、师生居住情况6个二级指标来进行分析;文化经济因素可分为高校教育教学、高校的科学研究、高校的人才培养、高校的文化传承4个二级指标来判断;社会因素分为高校的生态安全意识、高校的生态宣传力度、高校师生数量、国家对高校的政策、高校规模扩张程度、高校拥有生态技术、高校科技教育经费、高校汽车数量8个二级指标来分析。这样我们可以从18个二级指标来判断生态安全的破坏程度,每一个指标有一个合格或良好的经验值(标准值),用管理学上的专家打分法对高校的生态安全进行评估,邀请专家对这3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进行打分,打分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这个指标最终得分,再根据指标的相应权重,得出总的得分与相应的经验值比较,判断高校生态系统的安全程度。
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
1.生态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在一些没有设立生态、环境资源等专业的高校,其生态安全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编写、师资配备都不完善,要真正开展非生态专业大学生的生态安全教育就是不可能的事了。即使开设了相关专业的一些大学,主要是进行专业课教学,非本专业的大学生也是不可能得到相关的教育熏陶。从全国高校来看,每年招收的环境类专业学生不到普通学校招生总人数的0.5%,非生态专业学生占绝大多数,而在非生态专业开设与生态相关选修课的院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的 10% 左右。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学生没有选修或必修过生态安全教育相关课程,没有接受过生态安全教育,这势必导致大学生对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尊重之情,更不能主动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2.生态安全教学设置不够合理。在教学体系方面,许多高校只重视生态专业或是环境专业学生的课程设置,但是在非生态专业或环境专业的学生中,把生态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非常少。在人才培养规格方面,高校大学毕业生应该是具有生态意识、懂得生态文明、有专业技术的现代人,因此在大学教育教学的培养方案中,就应该含有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伦理道德观的内容;在专业设置方面,对非生态专业的学生来说,虽然不是其专业课,但是高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生态意识、生态的重要性、生态安全危害性及生态安全的基本技能技术等内容,并且有相应的学分。
3.缺乏长远通识生态安全意识。生态意识是开展生态安全教育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生态学的相关知识,就不可能对生态安全的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以下三种情况都是因为生态安全意识的缺乏导致的生态安全:一是过度开采带来的生态安全;二是盲目引进外资带来的生态安全;三是忽视森林资源保护带来的生态安全。我国的高校生态环境教育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虽有几百所大学开设了环境专业,但在专业学生中的生态环境专业教育不能代替在非专业学生中的生态普识教育,更不能替代生态文明教育。生态安全意识,事关21世纪我国能否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景目标。
五、实施高校生态教育的对策
1.加强高校生态环境建设。要推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就必须把高校生态安全教育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而加强高校的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高校要加强绿化,植树种花,注重校园美化,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维护高校生态平衡,让人在一个芳香宜人、绿树成荫的环境里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二是加强高校人文生态环境构建。如先贤感悟、节能降耗、低碳出行等的生态文明行为,这些均能激发师生践行生态文明的意识,也能自觉地内化自身素质,提升师生员工内在人文素养,表现为自觉的生态文明行动。三是强化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的构建。即让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生态观,积极主动地投身到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的建设中。反过来,参与又提升了其主体意识,强化了责任。因此,要提升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让其主动关心生态安全建设,从而慢慢地固化为其行为,养成生态文明习惯。
2.深化高校生态教育改革。生态学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理念。课堂教育是高等生态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高校生态课堂教育模式的改革:一是改革高校的生态课程设置。高校可以在非生态专业、非环境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生态安全教育选修课,课题内容涉及生态观、生态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论述、生态建设的不可逆性等生态安全的特性介绍,以及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大学生深刻体会到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注重生态环境师资的培育。一方面,可以在重点大学或研究生院培养生态教育师资力量,为生态环境教育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师资对生态安全教育定期培训,提高高校现有师资对生态安全的教学能力和生态意识。三是寓教于乐,把生态理论教育融于社会实践中。例如,可以将生态理论融于大学生毕业实践的调查和学习中,让他们有针对性地对高校所在的地区的山川河流、厂矿企业、生态环境、物种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既让学生了解社会自然环境和生态状况,又得到相应的科学锻炼,也为地方政府正确有效地规划环境治理与城市发展提供科学的方案和依据。
3.加强高校生态实践教育。高校应视生态文明素养与人格素质、学术品质和职业素养一样重要。高校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团等组织是推进生态实践教育的重要力量,在高校团组织生活会、院校活动中将引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议题,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能给广大学生带来普遍而深刻的教育作用。高校还可以利用校园网、电视台、广播站、校报等,开设生态教育专栏,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并且邀请专家作环保讲座,交流生态环保的经验和体会。
4.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库。高校的活动是以知识作为基本的操作材料和加工材料,高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均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因此,高校应该建立一个核心的生态安全知识库,集中高校的生态安全的理论知识、教学讲义、科学研究、生态历史资料、环境保护、毕业生生态论文、学术交流等知识组成的知识库。其核心知识库由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的领导层,任命由校长和学术带头人为主的知识主管(CKO)决定其知识共享机制和范围,下设知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学校的科研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统一知识库的日常管理,保证生态安全知识的共享、创新和增值。同时,可以建立校园生态安全知识库的知识共享机制和知识激励机制。
5.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链。高等教育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具有较高的自由度与开放性。生态意识的形成,生态习惯的培养既可以在高校也可以在社会组织中获得。因此,高校生态安全教育应该具有一定的延展性,不能拘泥于某一组织或者范围内,应该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合作,把生态安全知识的节点(高校、政府、居民社区、社会民间组织)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开放的生态安全知识链,让生态安全知识在整个知识链中流动起来,从而在知识流动的过程中,实现知识的共享、传播与创新。在实践上,高校可以加强与地方政府、居民社区以及敬老院、中小学等机构的合作。开放的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链,可以有效地运用知识管理的相关理论,让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高效运行。
总之,高校生态安全教育的形式多样,要重视第一课堂的正面引导以及高校的内外结合,使高校生态安全知识得到普及和提升,真正持续有效地推进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摘要:科学技术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证,生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问题,但是科学技术本身“双刃剑”的特性决定了它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生态危机、威胁生态安全。如何有效利用科技,通过科技手段致力于构筑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科技发展的视角回答生态安全问题,有利于从源头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树立全民生态安全意识,倡导新的生态安全观以及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
关键词 :科技发展;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一、科技发展视阈下生态安全
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科学技术是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它能起到促进国家繁荣、维护生态安全的作用,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入而增强。但我们知道,科学技术历来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人们带来现代科技恩惠的享受时,也带来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产生的一些科技事故和风险威胁,其中生态安全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因此,生态安全与科技安全联系密切。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和生态危机的出现,科技发展带来的生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成为人类社会共同关心的全球热点话题,并且越来越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以及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引起全球的高度重视。所以说,科技的有效利用则可以发展生态,促进安全,反之若使用不当则会败坏生态,带来物质生产、人类生存、生态秩序的危机。
那么,何谓生态安全问题以及生态安全问题产生的缘由是什么呢?生态安全问题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过多干预、无休止地向自然索取资源,由此造成的生态失衡、自然资源分配异化导致人类自身的异化,反过来惩罚人类的恶向反馈结果。上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以科技革命为代表的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渐加剧,自然资源短缺、土壤沙化、水质污染、洪涝灾害、大气雾霾、地震等生态问题接连显现,并且由发达国家工业化引起进而蔓延全球的环境公害事件时而发生,使人类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重视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已经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人们从科技发展视角研究生态安全问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科技发展与生态安全的相互关系研究。其中又包括两个方面,即科技发展对生态安全的负面影响和科技进步对解决生态安全的作用。一方面科技发展对生态安全造成了危机。这直接体现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日趋恶化,使得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越来越明显。那么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安全受到威胁的原因有哪些呢?这其中当然包含多个方面原因,有政治经济领域的、有人文社科层面的、也有人们道德价值理念等种种方面,可是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科技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首先,科技的发展扩大了人类的交际的范围,提高了人们影响环境的能力。以往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范围只是在其所需资源分布的范围以内,如今人类在科技的推动下的生产活动的空间范围不断拓展,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毫无节制地开发,打破了自然的常态规律,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其次,现代化高端科技的急速发展超出了对它自身所能掌控的能力,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后果。例如核能的发现与利用,无性繁殖技术的发明推广等虽说是科技发展史上的重要成就,但是如果使用和掌握不当的话,随即都可能危害人类自身的安全,招致灾难性的毁灭。第三,盲目地推崇科学技术,认为科技是万能的,科技永远引领文明,向来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其实任何科学技术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今天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生产技术和工艺技术的不合规范及不符标准,把大量的资源作为废弃物排放的结果。另一方面生态安全的解决最终还要靠科技的进步。虽然说对生态安全的威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技的负面影响造成的,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最终还得依靠科技的创新进步。首先,生产上要有效利用新兴生态工艺取代传统落后工艺,实现无害生产。在自然系统中物质的循环是封闭流变的,一些过程的终结恰好是另一过程的开始。所以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系统的物质在循环运动、转化和再生产,是规避排放有害废物的有效措施。例如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就要生产更多的粮食,措施有扩大耕地面积、提高亩产量,但是耕地面积和单位产量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扩大农业生产最根本的出路还得依靠发展生物技术、运用生态工艺,使用高科技的手段扩大生产规模。也就是说,确保生态安全的根本举措在于发展科技,提高生态安全的整体水准。
第二,对相关理论基础内容的研究。首先,对科技伦理学的性质和相关学科加以阐述。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关系向来是中外伦理学家长期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伏尔泰曾说科学技术是一种人类支配自然的手段,我们在开发利用自然的时候,如何做到科学合理、体现人类的主体性特征,这时伦理内涵的构架与价值属性引导就成为人们现实需要面对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进步始终是推动道德进步的重要动力,它决定了人类道德进步的基本趋势、直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甚至改变社会的道德舆论、促进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促进人们包括生态安全观在内的价值观念的不断更新、也深化伦理学自身的发展,最终规范和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其次,从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思考的生态伦理学视角分析。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主要研究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科学,它以确立和制定人与自然交往时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为主要任务。
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问题需要全球民众的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此外,保护生态安全对民众开展有关生态文明教育、生态伦理价值观引导也有重要作用,人类日趋寇待加强处理好与自身朝夕相处的自然环境间的和谐关系。再次,对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作出当代的阐释。可持续发展观自20世纪70年代提出以来,越来越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它能够较好地协调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点,倡导以人为本、崇尚全面协调发展观,已逐渐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接纳和推崇,倡导环境保护的学界学者们也很赞同这一发展观,认为这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和伦理规范。
第三,探讨当代科技使用视阈下的生态安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如今世界范围内生态危机问题越来越严重,成为制约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探求从源头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树立全民生态安全观以及可持续的发展观,进而通过科技手段构筑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格局。首先,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对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压力大、生态保护相关政策和法规法制及标准不完善、生态保护投入不足、生态保护的科技及信息支撑薄弱等问题展开论述。其次,生态安全建设的主要对策。例如正面引导教育、政策激励、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约、监督完善构建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奖惩结合、借鉴国外经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最后,生态安全问题研究前景分析。加强对生态安全问题的研究,对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现实发展的实践需要。
二、国内外有关科技发展与生态安全问题研究现状分析
1.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生态安全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被提出,当时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分析可知主要有三大客观因素:一是生态赤字膨胀,自然灾害加剧;二是西部大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出现问题;三是西方欧美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理论与实践不断涌入国内。近些年来,国内研究生态安全的学术和科研著作出版数量都有大量增加,并且从多学科、多视角的向路展开了理论上的挖掘探索。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观点有下:
(1)对于生态安全概念的定义,建立生态安全指标体系方面,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中国科学院陈星等人经过归纳指出,生态安全概念的内涵可分为两类:一类强调生态系统自身健康、完整和可持续性,另一类强调生态系统对人类提供完善的生态服务或人类的生存安全;陈国阶进一步提出生态安全的狭义概念,认为专指人类生态系统的安全,有时空性和地域性区别,具有动态的特征,强调以人为本,并提出生态安全的衡量标准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是否处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郭中伟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了定义,认为生态安全的范畴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是否遭到破坏;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在《环境保护》上连续发三篇有关生态安全的特稿,对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关系进行了总结,“认为国家安全应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三个基础组成部分,并且指出国土、水、人民健康和生物是我国生态安全的四个主要方面。”此外,专门研究区域生态安全分析的学者肖宁等还指出,关键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生态系统健康与服务功能的可持续性,主要生态过程的连续性等是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科院余谋昌教授指出,“生态安全”是在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新概念,是国家新的安全观的重要方面。
综合国内学者分析,他们大都把生态安全的本质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认为是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的有机结合,生态系统的安全是重中之重,是生态安全的核心体现。
(2)对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以及生态安全典型案例的研究,国内学者也有所建树,如郭中伟、俞孔坚、谢花林等人。其中郭中伟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定义生态安全,指出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是否受到破坏,生态功能是否受到损害。目前,国内多数情况下适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中选用的指标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标准,主要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个类型方面。
2.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从宏观角度分析,国外生态安全研究的视角重点围绕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民族问题、军事战略、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化等问题的相互关系展开。研究普遍认为科技生态安全是维持人类、社会、政权和全球共同体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1992年联合国召开环境与发展高峰会议上通过了危害全球生态安全的环境相关公约。此后生态安全的概念开始逐步被国际社会认可和重视。1996年全球100多个国家的200多万人在《地球公约》的《面对全球生态安全的市民条约》中签字。条约在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各成员国及各团体组织互相协调利益,履行责任和义务。1998年各国专家就生态安全概念、不安全的成因、影响和发展趋势等发表了《生态安全与联合国体系》,表述了各自看法,其中有悲观危机的,有中立的,也有积极乐观的认识。生态安全作为一个热点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甚至普通百姓所接受和重视。
(2)从微观角度分析,目前国外关于科技发展与生态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基因工程,生物的生态环境风险与安全。如以克隆羊多莉的诞生为标志的无性生殖的基因克隆技术和转基因技术的使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物发展规律,扰乱了自然遗传秩序,威胁到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二是化学药品和材料的施用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如高分子化学发展,人工合成化合物的运用,以化肥、农药和杀虫剂,塑料、氟利昂和尼龙等为代表,它们的生产和使用,在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胡的化学污染,影响了地球地理结构和生态平衡。三是由信息高科技带来的对人类自身的威胁。以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为代表的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人类虽说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但与国际信息高速公路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电子黑客”、制造和传播电子“病毒”等道德缺位乃至犯罪的行为;此外,人们长期接触电子产品,造成了对身体的辐射危害,同时人们疏忽身边的亲朋,也造成了人类身心双层的社会伦理生态失衡。四是现代医疗发展带来对生物生存的威胁。例如无性生殖和安乐死等带来对自然系统稳定的破坏,引起了伦理上的生态失衡,同样不容小觑。
因此,推动科技科学发展下的生态安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国内外有关科技与生态安全问题研究现状的述析,有利于我们深化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生态安全困境的协同创新,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的现实路径。
三、科技发展视阈下生态安全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及意义
第一,注重生态安全是深化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需要。生态文明是一种依靠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是对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超越,具有整体性、反思性和过程性等特征。生态安全作为生态文明的表现形式,是对生态文明的有力阐释。生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问题,科技水平落后或应用不当是产生生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态度认识生态安全问题,并最终通过技术进步的途径解决问题。
第二,注重生态安全是维护人类生存的基础。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现在人类面临生态破坏、环境的持续恶化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人们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迫切性。有鉴于此,将生态安全问题提高到理论研究的高度并将其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及时处理生态安全领域遇到的问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第三,有效利用科技维护生态安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需求。构建生态安全,就是要让生态环境能够有益于经济增长,有益于改善人们健康状况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有序发展。生态安全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科技的发展也能够为人类安全提供行动的指南。
四、科技发展视阈下生态安全问题研究的现实启示
深入研究科技进步带来的生态安全困境,寻求科技发展视域下生态危机的有效解决路径,及时解决现实生产生活中生态安全问题,以便寻求更为理性的科技使用方式对我们具有有效的现实引导。首先,可以规避国内发展遇到的瓶颈,进而开拓科技文明进程的生态安全、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科学发展之道。其次,可以有效推进经济社会深化革新,实现人的全面提升,进而研发出更加利于资源、社会持续循环的环保技术产品。再次,从科技进步所导致的生态危机研究入手,能够为我国协调处理科技发展同生态安全的关系建言献策,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最后,坚持与落实科技发展与生态安全并重协调的发展路径,是国家科学施政的现实必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承续发展,正是今天我们所不懈追求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平衡的文明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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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意识形态文化;意识形态;文化安全;话语权;核心价值观;思想阵地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4-0102-08
在信息时代里,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领导权成为执政党的第一领导权,意识形态文化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在当前全球化浪潮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文化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问题必然更加突出。在研究意识形态文化安全时,存在着两个明显不足,一是意识形态文化自身谈意识形态文化安全之不足。意识形态文化毕竟是第二性的,它受制于经济。因此,意识形态文化安全不能简单就意识形态文化自身来研究安全的策略,还要深入到决定意识形态文化的经济基础。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根本原因还是在经济领域,如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和分配的严重不公平等制约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二是我们对国内的日常世俗文化观念和哲学文化关注不够,我们对文化系统中存在着的传统的官本位和市场经济所滋生的负面观念如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拜金主义等泛滥缺乏足够的警醒。哲学文化是文化层次中居高位的信念性、信仰性的文化,对文化的其它要素起统率作用,而在研究意识形态文化安全时,我们对我国公民的哲学文化状态即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反思和反省不够,例如,泛道德化批判思维已经对我国文化安全构成了新的严重威胁,而对此,我们并没有引起应有的警觉。
一、我国意识形态文化虽然总体安全但不安全感仍存在
意识形态文化安全最终取决于经济社会安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展现出空前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充满自信。这为意识形态文化自我认同和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调查数据也一再证明了这一点。
1.超过五成的人认为我国文化是安全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侯惠勤教授负责并由笔者参与的我国文化安全蓝皮书①的调研数据显示,选择“非常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分别为5.56%和46.36%,认为我国文化安全的人超过五成;选择“不安全”和“形势非常严重”的分别为22.57%和16.45%,即有四成的人认为我国文化不安全,说明我国文化虽然总体上是安全的,但人们的文化不安全感在增加,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公民对自己的民族文化还缺乏足够的自信力,同时也说明我国公民的文化自觉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
2.有近七成的人信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四成以上的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文化安全蓝皮书》显示,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有69.07%的认为马克思主义没有过时,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仅有11.77%不认同此观点;在历史观上,赞成人民创造历史观点的为58.73%;赞成人性创造历史观点的为20.74%;赞成资本创造历史和英雄创造历史的人分别为13.35%,6.95%。这反映人民创造历史的观点在社会上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持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观点的为69.60%,认为今天应该告别革命的为12.97%,9.78%的人认为革命扭曲了人性,6.77%的人认为革命妨碍了建设。绝大多数人更加赞同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这一说法。
另外一个调查数据显示,41.7%的大学生声称自己信仰马克思主义,远高于对其它对象的信仰,有近九成的大学生能够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作出正确的选择,七成的大学生思考问题时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面。有七成的大学生认为信仰重要,但近六成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没有信仰或说不清自己信仰什么。②
《文化安全蓝皮书》显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数最多,占比41.01%;认为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为27.64%;选择权贵资本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较少,分别为12.19%和11.7%;仅有7.3%的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被访者中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选项持认同观点的人数达到58.09%,仅有17.84%的人不认同。
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叫嚣的“中国崩溃论”,《信仰调研》显示,仅有6%的人“相信”这一论调,57.4%的人“不相信”,36.6%的人“说不清”。说明当代大学生大多数人有自己独立的判断,他们并不相信这一论调,他们对中国的未来前途是有信心的。不过,不容忽视的是,也有1/3以上的大学生态度游移,表明其信心不足。
3.对我国道德现状和人际关系现状满意率高于不满意率,但未过半数,特别是对政府官员道德现状普遍不满意。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幸福。江苏省委宣传部长王燕文同志主持的、由笔者参与的国家重大招标课题“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③的调查显示,在对我国社会的道德状况的总体评价方面,2.1%的被调查者非常满意,33.6%的被调查者比较满意,41.5%的被调查者觉得一般,19.0%的被调查者比较不满意,3.8%的被调查者非常不满意。在对当前我国社会的人际关系的总体满意程度方面,认为非常满意的占2.3%,比较满意的占35.1%,一般的占45.0%,比较不满意的占15.5%,非常不满意的占2.1%。55%的被调查者认同中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是值得信任的。人们对道德现状和人际关系现状的满意度远高于不满意度。
《信仰调研》显示,在回答“您如何看待道德”时,大学生选择“非常重视道德”的占72.8%,选择“有用就讲道德”的占24.1%,选择“不看重道德”的占3.1%。这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重视道德。
①调研时间为2013年9月,有效样本4316个。地点为全国各地,该书正在修改出版过程中,以下简称《文化安全蓝皮书》。
②《我国90后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状况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1期,以下简称《信仰调研》。
③依托中国综合社会状况调查,就《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调查》于2013年在全国28个省级行政单位进行了调查,共获得5666份有效样本,调研报告已经形成,但还未发表,以下简称《公民道德报告》。
《公民道德报告》显示,13.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生活非常幸福,58.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生活比较幸福,19.3%的被调查者认为说不上是幸福还是不幸福,7.4%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不幸福,1.5%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不幸福。总体上有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幸福。
《公民道德报告》还显示,民众对政府官员的伦理道德最不满意,接近一半的被调查者不满意政府官员的伦理道德,这充分说明我国政府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伦理道德形象亟待提升;民众对商人的伦理道德不满意居其次,有三成的被调查者不满意商人的伦理道德;民众对演艺娱乐界明星的伦理道德的不满意度占第三位,超过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不满意他们的伦理道德。
4.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性有较高的认知。《信仰调研》显示,在回答“您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时,大学生表示“非常重要”的占28.7%,“比较重要”的占41.8%,“说不清”的占25.6%,“不重要”的占3.1%,“非常不重要”的占0.8%。从数量上看,大学生肯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性的占总数的三分之二。
《文化安全蓝皮书》调研显示,当被问及其本人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什么的时候,其中公平正义、爱国主义、自由民主、平等博爱这四个选项所提及的人数较多,分别为62.74%、60.24%、60.24%、50.30%;而选择共同富裕、仁义诚信、人民至上、集体主义、劳动优先的各占39.83%、39.48%、38.53%、36.96%、27.55%。人们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主要的是公平正义、爱国主义、自由民主、平等博爱,2013年的这一调研与同年稍晚些时候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很高的重合度。
二、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与问题
1.对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持肯定态度的人多于持否定态度的人。《文化安全蓝皮书》显示,当问到普世价值是人类的发展方向问题时,有36.33%认同此观点,29.63%的人不认同,持不清楚观点的为33.71%;在回答西方是否是当前政治改革的方向问题时,仅有21.39%的人认同,不认同此观点的占45.09%;对于新自由主义是市场经济的理论依据这个观点,有40.22%认同,22.94%不认同;在民主社会主义是否适合中国问题上,49.33%的人是认同此观点的,但也有17.05%的人持否定态度,33.20%的人对此问题说不清楚;当被访者被问及公民社会是否是未来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时有49.91%的人比较肯定此观点,而13.69%得人持否定态度,也有35.98%的人对此观点表示说不清楚。
《信仰调研》显示,对“西方的自由民主平等”持“赞同”、“反对”和“说不清”态度的分别为52.8%、2.3%和44.9%。表明大学生群体中大多数人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大学生对“人性自私”观点持“非常赞成”和 “比较赞成”的分别占16.2%、52.8%,“说不清”的占20.4%,“不赞成”的占8.4%,“非常不赞成”的占2.2%。该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肯定人性是自私的。上述数据充分显示出大学生对人性的认知缺乏科学的方法论,存在着严重的认知偏差。关于“您如何看待利己主义”,5.9%的大学生选择“非常认同”,30.4%选择“比较认同”,35.7%选择“说不清”,23.0%选择“不认同”,5.0%选择“非常不认同”。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利己主义态度同样是模糊的和存在着较大偏差的。
2.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面临“外患”与“内忧”的严峻形势。首先,信息网络化的传播方式严峻挑战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正面临来自信息网络化的愈益严峻的挑战。一种信息的传播方式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传播途径,掌握一种信息传播方式就拥有了传播某种意识形态的权力和影响力。与传统的文化传播方式不同,网络传播具有自由性、快捷性、交互性、开放性、海量性、无国界性等特点。信息网络化的传播方式削弱了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地域性,使舆论导向出现一定程度的失控。网络传播的海量性所造成的信息选择的多样性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和导向力,弱化了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认同。
网络化的传播方式具有强大的渗透功能,这就为网络强国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渗透提供了条件。网络意识形态具有非对称性和强大的渗透性,西方发达的网络技术手段和强势的文化输出对我国意识形态的传播和防御能力构成很大挑战。由于我国的网络技术相对落后,对信息的传播和防御能力相对有限,因此,在网络化境遇下国际意识形态的斗争中难以取得优势地位。借助信息优势,发达国家成为信息强国、网络强国。美国拥有信息传播的特权和霸权,文化的双向交流也变成了单向的输出,在美国发起并由其主导的因特网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向全世界推销自己意识形态的平台。发达国家利用网络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优秀文化进行贬低、丑化,使发展中国家的意识形态受到严重的动摇。对于“信息弱国”来说,其信息资源、信息产业、信息传播、信息安全将被控制在“信息强国”手中,它们原有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面临着被“信息强国”加以改造的危险。
总之,网络文化的活跃与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世界的缺位,已经形成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极大反差。从某种意义上说,失去网络世界,就失去未来的意识形态影响力和话语权。因此,必须抓住当今中国社会信息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凝聚力,提高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文化的控制力和引导力,才能确保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
其次,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B透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出现了“西弱东强”的趋势,然而,在文化领域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西强东弱”的形势仍然未能改变,我国意识形态面临守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文化霸权主义,进行文化扩张和侵略,导致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母语在流失,文化在贬值,价值观在改型。美国文化霸权主义的本质是文化帝国主义,企图通过文化渗透,彻底消灭西方文化可能存在的竞争压力,以保持其在世界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霸主地位,进而达到主宰和掌控全球意识形态的目的。
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利用一切手段进行全方位的文化宣传。最典型、最常用的是广播电台和电视的覆盖式宣传。美国的CBS、CNN等媒体的信息量,是世界其他国家的总信息量的100倍。第二种是以文化商品为载体,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文化“植入”,向社会大众渗透西方的各种价值观。第三种是以教育和学术交流为掩饰,积极进行人才争夺,向高层学者、知识分子等社会精英进行价值观B透。
《文化安全蓝皮书》显示,受访者对影响当前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因素的选择,选择外来文化的滥输滥用的为56.63%;选择领导层缺乏文化安全观念的为48.98%;选择文化体制改革的过度产业化倾向的为41.64%;选择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价值观渗透的为38.42%;选择封建文化沉渣泛起的为34.38%,选择信息储存和流动被美国操纵的为27.11%。数据表明,民众认为外来文化的滥输滥用、领导层缺乏文化安全观念、文化体制改革的过度产业化倾向等这三项是影响国家文化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在被问到美国等国家利用网络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和文化渗透的现象的感受时,认为“这种现象有一些,但不必过度关注”的为49.65%;认为“这种现象非常多,且情况非常危险”的为40.89%;认为“美国不至于,不会这样做”和认为“美国希望中国越来越好”的分别只有6.33%和2.69%。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美国等国家会利用网络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和文化渗透,其中,认为不必过多关注的人数占多数,认为情况非常危险的占四成,这表明,国人对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有了一定程度的觉醒,但多数人对其危害认识不足。
再次,多元化增加了文化共识和认同的困难。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带来了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思想意识日益活跃,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思想的多元、多样、多变特征更加明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主流价值观的主导作用,使主流意识形态遭遇_击和淡化。
《文化安全蓝皮书》显示,被访者中认为拜金主义对当代我国文化冲击较大的人数最多,占总体人数的47.66%;选择功利主义、奢靡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分别占总体人数的35.57%、34.29%、32.90%和24.49%。分析可以看出,人们在对当代中国文化冲击较大的几项因素中选择最多的是拜金主义。《公民道德报告》显示,被调查者认为对当前我国伦理关系和道德风尚造成最大负面影响的因素是传统文化的崩坏,然后是市场经济导致的个人主义盛行,继而是外来文化的冲击。
3.大学生群体信仰迷惑现象较为普遍。大学生是文化传承的主体,他们的文化态度决定性地制约着我国文化特别是意识形态文化的安全。《信仰调研》表明,大部分大学生能够认识到信仰的重要性,有31.8%的大学生认为信仰“非常重要”,37.5%的大学生认为信仰“比较重要”。值得注意的是,24.1%的大学生认为说不清楚信仰的重要性,这反映出在当今价值多元化的时代里,为数不少的大学生在信仰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迷茫与困惑。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有信仰”,23.6%的学生认为自己“没有信仰”,亦有35.4%的大学生选择了“说不清楚”。“说不清楚”意味着大学生的信仰对象模糊不清,这和“没有信仰”的比例加起来高达59%。数据说明,没有信仰或者信仰不明确已经成为当前大学生信仰现在的一个突出问题。1/4左右的大学生既认识不到信仰的意义,也没有明确的信仰目标,这表明了大学生信仰危机是普遍存在的,同时也更说明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非常缺乏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专题教育。大学生表示信仰宗教的占12.9%,信仰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占16.7%,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占41.7%,信仰其它的占28.6%。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比例显然远高于其它的信仰,这说明当前大学生信仰的主流是健康积极的,但同时也显现出大学生信仰状态显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
《信仰调研》显示,37.1%的大学生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作用很大”, 51.9%的大学生认为它“作用不大”,认为“没有作用”和“有消极作用”的分别为9.5%和1.6%。这表明,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用总体上评价较低,虽然了解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理论,但是对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对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持“非常赞成”和“比较赞成”观点的分别为6.2%和15.0%,持“说不清”观点的占44.0%,持“不赞成”和“非常不赞成”观点的分别占“29.1%和5.7%。
4.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性认识严重缺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在各种座谈会、学术交流会和大学课堂上,学者和意识形态领导者们虽然已意识到了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重要性,但许多人对24字核心价值观却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冷淡甚至拒斥的态度。认同度和信服度不高,这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巨大阻力。这种态度的形成主要基于三种理由:其一,他们认为中央本身并不十分坚信24字就是已经定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根据是,从中央文件的重要程度看,中央文件分为“决定”、“决议”和“意见”等不同层次,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一方面它还只是《意见》而非《决定》或《决议》,另一方面它仅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而非中共中央名义的,这充分表明24字只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最终定型态。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在还只是“正在进行时”而非“完成时”。其二,认为24字没有体现出核心价值观应有的简洁性。核心价值观之为核心,就是因为它是众价值观的灵魂和统领,因此,应当少而精,否则就是没有核心的核心价值观。其三,认为24字把资本主义社会甚至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包含其中,未能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优越性。
如果否定了以上24字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那么,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没有概括出来,这时,又如何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上三点质疑是巨大的困惑,也是影响文化安全的巨大挑战,必须从顶层设计上提高其政治地位,同时理论研究要给予其所以然的有说服力的深度阐发。
5.高等学校对主流意识形态“形式上重视、实质上轻视”现象较为严重。高等教育是文化精神生成的摇篮,是先进文化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培育的主要阵地,能否确保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直接地取决于我国高等教育是否真正重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着威胁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诸多问题,如教育理念重知识技能、轻人文精神培育,重经济等可量化的指标、轻精神等不可量化的指标,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和精神效益等。
高校教育办学理念的功利化甚至是金钱崇拜破坏了先进文化的生成环境。高校是文化的摇篮和先进教育的主阵地,高校教师是大学生先进文化养成的主力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里,大学生成为先进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和示范引领者。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文化是否安全,直接地取决于这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理念是否正确和健康。我国的高等教育理念和具体政策的偏差不仅构成了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潜在威胁,甚至已直接而深刻地影响到我国文化安全。具体表现在,其一,办学理念上金钱崇拜现象严重,工具理性主义恶性膨胀。如,办学目标经济标准化,经济标准成为任何高校领导都难以抗拒的办学好坏的主导标准,一些高校正在蜕变为经营公司,重经济效益、轻人文精神效益和社会效益;急功近利,重眼前利益、轻大学精神培育。其结果是人才培养畸形化,师生关系功利化,师生眼界不宽、境界不高,缺乏超越自我利益的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担当。其二,在处理学术与行政、教师与管理者的关系方面,行政化色彩浓厚,对学术研究和教师利益重视不够,行政权力型学术倾向明显,导致学术行政化、行政特权化。同时学科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严重不平等,甚至形成严重的盘剥关系。其三,在处理科研与教学关系时,教师课堂教学的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特别是教学评奖官本位现象严重,导致一线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缺少热情、创造性和成就感,以致产生被污辱感和怨恨情绪,进而误人子弟。其四,直接从事意识形态教育的教师受到普遍性的专业歧视。高校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重视主要不是表现在形式上或现象上,更多地是表现在学校的政策制度等实质性问题上,即形式重视实质不重视。一方面,工具理性已深入到当今中国高校办学理念的骨髓,经济指标成为根本性指标,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思想政治专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被边缘化。但是,由于毕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高校,于是,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在表面上和形式上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表面文章,形式上热热闹闹、轰轰烈烈,所谓的实际效果大都是在办公室里“做”出来的。事实上,思想政治课老师们工作条件之恶劣、劳动成果之被贬低和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之被忽视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氛围下,其它专业的教师们自然会在课堂或其它场合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学科的歧视与蔑视,以致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最密切相关的学科都在事实上疏远马克思主义理论,正如学界所悄悄流传的那样,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沦陷区、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的重灾区,以致有些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们宣称,自己的论文从不引用马克思观点,不然会遭到同行的耻笑。总之,歧视性的评价机制和其它专业广大教师的藐视性态度构成了对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的教师们和广大学生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强大的压力氛围和斥力场。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我国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上普遍存在着不分学科差异一切向西方看齐的崇洋现象。自然科学研究不存在意识形态的差异性,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则有其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可是,在引进人才时,高校却并不关注其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奖励政策更是奉行SSCI崇拜论,这对缺乏意识形态辨别力的青年教师产生了严重的意识形态误导,因此,我们不得不担忧:怎么能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创造的财富去供养和培养主义和反人民的专家学者?
三、维护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思路与举措
总体上对维护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要充满信心,应避免悲观情绪,但同时要充分迎战困难的准备,避免盲目乐观。维护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既要有长远战略,也要重视当前问题的策略对应。
《文化安全蓝皮书》调研显示,为当前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树立理想信念,通过中国梦凝聚共识被选择的最多,提及率为72.75%;其次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把思想领导权放在首位提及率较高,提及率为47.22%;再次,选项对西方文化渗透保持清醒认识,提高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和加强网络文化安全的技术建设、培养熟悉新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人才三个建议提及率相似,分别是43.86%、43.47%和42.26%;加强对当前信息舆论工作的重视,唱响网络主旋律和建立文化产品引进的评估机制两个选项提及率较低,分别是40.76%和37.28%。分析表明,保障国家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首要工作是,树立理想信念,通过中国梦凝聚共识;其次是对西方文化渗透保持清醒认识,提高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和加强网络文化安全的技术建设、培养熟悉新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人才三个方面。综合来讲,提高意识层面的文化安全比技术层面更重要,笔者以为,以下六个方面对维护我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特别重要。
1.对意识形态热点问题不回避,要善于在与错误思潮交锋中揭示其实质并彰显自身的魅力。在以上的调研中发现,有1/3的人对一些意识形态重大热点问题态度暧昧,或者处于无知状态,甚至还出现对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认同率高于不认同率等情况,这表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已事实上占据了他们的思想,这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对那些具有热点性质的似是而非的社会思潮不应当简单以论断的方式来否定或抛弃,而要善于说理,对这些问题给予学理上的深度剖析;同时也不能将对这些问题的结论性认知停留在专业、专家或宣传部门,要能够大众化的语言在一切可利用的现代传媒上进行广而告之。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的主渠道,教材应当真正能够有效地回应当代大学生思想认识上的困惑,要勇于揭示各种错误思潮的实质和谬误之处。关于普世价值争论、所谓民主、新自由主义、公民社会、新闻舆论自由、人性自私论、革命错误论、共产主义渺茫论,等等,应当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材以及主流舆论和新兴媒体上从学理的角度、用大众化的语言予以深度解析。
2.在经济生活中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增加群众获得感,增进广大劳动者的福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在精神层面上的展现,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取决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实践兑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特别强调其实践性,社会主义优越性在经济上的表现就是生产力比资本主义有更快的发展,分配更加公平,劳动者共享自己的劳动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但如果现实生活普遍存在着因财富分配和残酷的剥削导致两极分化,人们也许会暂时地满足于理论和理想层面的社会主义好,如果理论与现实的巨大把关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现实成为对理论的否证,那么,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文化便被虚化,进而就失去了安全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两极分化甚至超过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果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比中国做得还好,社会保障更健全合理,那么,在这些事实面前,受众无法接受意识形态教育宣传者关于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好的结论的。如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不认同或没有信心,那么,又何以能够认同其意识形态文化?
3.全社会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及,克服泛道德化批判思维误区。我们不难发现主流舆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自信自满的评价与民间消极怀疑的评价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民间评价普遍地陷入泛道德化批判思维误区。泛道德化批判是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后再用理想主义化、甚至是双重化的标准进行道德评判的一种批判方式。泛道德化批判思维的后果是容易滋生个人生活的消极主义和碌碌无为,社会生活的怀疑主义和悲观厌世;削弱社会凝聚力、瓦解社会稳定的精神基础;滞缓制度建设,不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它为西方敌对意识形态“妖魔化”中国提供口舌,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构成威胁。泛道德化批判放大道德阴暗面,矮化甚至丑化人心人性,带来社会道德恐慌、怀疑主义和悲观主义,摧毁意识形态文化的道德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信仰的缺乏是泛道德化批判思维的方法论根源;儒家德性论和德治论传统是泛道德化批判思维的历史文化基因;网媒时代社会意识网媒化、网媒意识矮化和丑化社会现实是泛道德批判的主要土壤。为了避免陷入泛道德化批判的误区,在处理理性与感性的二维关系中,努力培育将科学批判与道德批判有机结合的科学批判观;在甄别“客观存在的事实”与“个别性的事例”、“现实”与“现存”等基础上养成唯物辩证的思维理念;在直面道德矛盾冲突中,提升道德审美能力,培养勇于道德担当的责任意识。
理想信念是意识形态文化的灵魂,而理想信念淡化的理论根源同样是唯物史观的缺乏,例如,那些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人,他们大多是只考察事物的结果,而没有深入分析其原因,或者静止而非历史地比较。那些坚信近现代中国错误论特别是认为中国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主要是陷入庸俗生产力论而不是真正坚持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那些认为共产主义不可能实现的人,一方面对共产主义作了窄化理解,另一方面也未能运用唯物史观来分析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而是用抽象人性论(即异化了的、人性自私论)来评判共产主义的未来。
新兴媒体原本是为思想文化的发展创造了重要的新平台,但人们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似乎一下子丧失了在现实生活中的说话能力,毫无根据的谣言、捕风捉影的传言等无一不透露出言说者哲学理性的缺乏。因此,应当在全国尤其是大学生中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通识教育。
4.推进官德建设制度化,以增强文化安全的政治基础。政府官员是文化的引领者和宣传者,他们的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状况影响到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影响到党的执政合法性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如果上述调研数据所显示的有五成的人对政府官员道德不满意这一状况不能彻底改善,就意味着政治文化安全失去了政治根基,政府官员倘若成了道德的反面典型,它对政治文化的损害便是釜底抽薪式的。客观地说,积极领导干部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我们的制度建设滞后,未能有效地保护他们,借鉴国外经验和我们的教训,首先,对公务员职业道德进行立法。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分解为更加详细而可操作性的规范,并将其制度化。其次,建立和完善对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机制。这其中主要包括惩处和监督机构的设立、功能和权限的规范与完善等。再次,不同系统和具体部门要将本系统内的公务员道德要求规章制度化,形成完善合理的可操作的奖惩体系。公务员道德法制化的外部保障条件是重要的支撑,它主要包括:第一,真正落实公务员选拔任用的民主集中制度,把道德素质和民心民意两个因素作为核心的考量指标,尽量减少上级领导的干预,彻底杜绝任人唯亲现象。第二,为公务员提供基本和有尊严的物质生活保障。第三,将公务员道德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细节中去。
5.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现全民的价值认同。首先,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战略意义的思想认识。要从国家安危和民族兴亡的战略全局高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如果认识不到位,践行就不力。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文化化的时代里,就国际而言,国际政治制度的矛盾与斗争越来越来通过意识形态来展开,而意识形态又集中在核心价值观之角力上――近年来关于普世价值之喧嚣便是西方借助于意识形态特别是核心价值观进行和平演变之证明。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难以企及的成就,出现了“西弱东强”的态势,然而,在意识形态领域“西强东弱”的局面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和平演变依然是西方敌对势力对付社会主义中国的最主要手段,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便成为其政治领导权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得到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和核心价值观的概括是对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西强东弱”现状的积极应对。
就国内而言,社会主义之中国,人们的精神世界将更加自由发展,利益多元和思想价值观念多样是合乎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当前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封建落后的官本位等各种错误价值观粉墨登场,造成了人们精神世界的巨大困惑与混乱,因此,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到我国公民个人精神世界健康发展进而实现人生幸福的大事,关系到凝心聚力、形成共同理想,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战略任务之大局。
其次,应当努力克服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教方面重论断轻论证之不足,要从对24字核心价值观的质疑入手,深入分析它与其它社会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的辩证关系,揭示其超越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文化传承;实效性
意识形态是国家和地区思想观念的聚集体,是特定历史时期主流思想意识的集合。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因素,是当前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内容。传承并发展的传统文化,是与意识形态安全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因素。新时期,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高度重视传统优秀文化的凝聚力量,以不同群体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提升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各民族群体影响,从而确保我国国家的整体安全。
一、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
意识形态是一个政权的“灵魂”,也是一个政权凝聚人心、进行社会整合的强大工具。意识形态往往反映着一定历史阶段的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同区域间思想文化的传播、交锋甚至冲突成为常态化现象;而思想和文化在区域间的矛盾,成为不同意识形态竞争的“催化剂”。意识形态作为软实力竞争的基础因素,是敌对势力与我国争夺的重要阵地。
纵观历史,剧变就是从反对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潮搞乱人们的思想打开突破口,最后导致社会制度和政权被颠覆的。“八波”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搞乱人们的思想导致社会动乱的。对思想意识方面的渗透,是凭借混乱的社会思潮搞乱一个国家的手段,也是从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敌对势力不良目的的方式。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意志,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体现出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作用,以及它在维护政权稳定和区域发展中所体现出的至关重要性,意识形态安全俨然成为我国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
当前新形势下,西方资产阶级加紧在我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的步伐,将思想渗透作为颠覆中国的重要手段。西方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把“西化”、“分化”的思想观念通过文化传播和交流渗透到我国,对我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使我国国家整体安全遭受到一定的冲击。新的历史时期,意识形态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层面,并作为维护国家整体安全的核心内容,被提到我国安全工作的首要地位。
二、传承的优秀文化是促进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要因素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整体安全中一项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就成为当前历史时期的重要内容。在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之前,认清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之间的重要关系,不但能够开拓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新方式,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寻找更多的载体创新形式;同时,也能够以此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实效性,促进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进一步发展,并巩固意识形态安全。
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个统一的国家和民族,需要共同的文化作为凝聚不同群体的向心力。特别是由多民族构成的社会主义中国,虽然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但事实上,每一个民族的文化最终其实都归属于中华文化圈之中。不同民族都具有自己本民族的文化特征,并且这种文化特征还会随着民族历史的不断推进,在受到外来文化影响的前提下,与西方资产阶级文化、其他民族文化相互杂糅,并表现出复杂性的一面。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五千年文化的博大精深,并应当以不断传承和发展着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我国的民族精神和国家精神,从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
以传承的优秀文化作为促进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是出于文化在意识形态安全中,所呈现出的极端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文化不仅是影响意识形态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要巩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成果,利用文化因素形成的强大表现力量,显然是十分可取的。
三、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路径
首先,应当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寓于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之中,以优秀的文化引领教育。其一,要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舆论导向宣传,在坚守意识形态舆论阵地的同时,使民族传统文化深入人心;其二,要将优秀传统文化寓于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和民族历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教育内容中,形成文化教育的日常机制;其三,要营造文化育人的良好环境,使群体在良好氛围中产生思想意识的飞跃。
其次,要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工作,在不断丰富我国文化内容的基础上,以更加具有主流意识的传统文化对被教育者实施教育。在传统文化语境下,我国文化具有十分明显的多样性,这也就致使文化在传承的过程中不断被“打磨”和“筛选”,而当前得到的则是我国文化的精髓之处。从思想意识的角度来讲,它也代表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不断更新和发展。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工作,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大众化,在实现文化大众化的前提下,使群体思想意识得到提升。
最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积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和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是囊括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理论指导。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向引领性,一方面,要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理论灌输之中,强化其思想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引导社会群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内容,以培育群体的核心思想意识。
参考文献:
[1]神彦飞.政权稳定视阈下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探析[J].东岳论从.2013(11).
[2]林泰.问道: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思潮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6月版:P15.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4月版:P373.
具体危险犯;结果犯;危险状态;实行行为属性;放火罪
DF611A011007
通说认为,危险犯分两种,一种是具体危险犯,一种是抽象危险犯,前者是指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要素的犯罪,[1]后者是指被立法者推定只要实施行为就存在抽象危险的犯罪,[2]前者如我国《刑法》第114、116、117、118条中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后者如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4]承认具体危险犯,不仅是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而且是德日等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不过,本文认为,至少就我国《刑法》第114、116、117、118条中规定的犯罪而言,这些犯罪均是实害犯、结果犯而非危险犯,认为这些犯罪是具体危险犯之观念难以成立。
一、 法条中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是指具体危险状态
就《刑法》第114、116、117、118条规定的犯罪而言,一般认为,成立这些犯罪要求具体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在条文中有明文规定,例如第114、118条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第116、117条中的“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那么,“危害公共安全”和“足以使……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下文统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在法条中是指实行行为属性,还是指一种结果状态?通说认为,它是指一种结果状态,即法定危险状态,或者说危险结果。[5]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第一,认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结果状态,将导致这种犯罪一旦成立即属于既遂,而不可能有未遂、预备和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不合理解释。因为,如果具体行为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通说所谓“尚未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说明它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例如,如果某放火行为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只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无罪,而不构成放火罪。[6]反之,如果具体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通说所谓“已经造成了法定的危险状态”),则根据通说,又已经构成具体危险犯的既遂。事实上,的确有人认为危险犯没有未完成形态,认为危险犯是以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危险状态又是危险犯的成立所必不可少的要件,如此,“危险犯成立即告既遂,没有未遂犯形态的存留余地”。[7]“在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中,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重要因素……如果具有这种危险,就构成危险犯,并以既遂罪论处。如果没有客观危险,则属于一般的破坏行为,不构成犯罪。”[8]
至于认为法定的危险状态只是危险犯的成立要素而不是危险犯的既遂要素的观点,[9]则有自相矛盾之嫌。因为其一方面认为法定危险状态只是危险犯(实际上该论者指的是危险犯的A概念,即通说所谓具体危险犯,下同)的成立要素,另一方面又认为实害结果是危险犯(实际上该论者指的是危险犯的B概念,即通说所谓与具体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下同)的既遂要素,仅发生法定危险状态只表明危险犯(A)的成立,只有发生实害结果才构成危险犯(B)的既遂,这实际上是在考虑危险犯(A)的构成要素时,有选择性地额外考虑了实害结果这一实害犯(C)的构成要素,是用“危险犯(B)”之瓶来装“实害犯(C)”之酒,即,尽管名称是“危险犯(B)”而不叫“实害犯(C)”,但是,没有发生实害结果的,成立“危险犯”既遂之前的形态(A),发生实害结果的,成立“危险犯”的既遂(B),这只不过是将通说所谓实害犯(C)改称为危险犯(B)而已,其偷换概念及乱用概念的做法并不妥当。
因此,认为法条中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结果状态,其结局必然是导致将所谓危险犯看成举动犯、行为犯。这显然与通说认为危险犯是结果犯相矛盾,也与通说认为危险犯也有预备、未遂和中止等未完成形态相矛盾。
第二,认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结果状态将与着手理论产生冲突。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标准,理论上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争,客观说内部又有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之别,实质客观说又可分为行为危险说和结果危险说两种。[10]我国目前通说是形式客观说,认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例如,开始实施杀人行为是杀人罪的着手,开始实施抢劫行为是抢劫罪的着手。[11]就放火罪而言,根据通说,只要着手实施放火行为即已经属于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如果认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只是一种结果状态,则自着手实行放火行为至发生这种结果状态,其间必然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如此将导致放火行为的着手根本不可能成为放火罪的着手的局面。因为在结果状态出现之前,具体行为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除非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看作实行行为属性,但这显然又不是通说的看法),无法成立放火罪,也就谈不上放火罪的着手与否。推而广之,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难以认定实行行为的着手,因为它们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也无法认定着手,而不先认定着手又不能认定实行行为。
可见,根据形式客观说难以认定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着手,那么,根据其他学说能否认定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行为危险说存在与形式客观说同样的弊病,结果危险说又比形式客观说更容易导致一着手即既遂、未着手即无罪的局面,主观说则是刑法学界早已普遍否认的学说,折衷说无疑也具有与客观说相同的弊病。例如,行为危险说认为,“实行的着手是开始实施包含着具有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12]结果危险说认为,未遂犯是具体危险犯,只有当行为发生了作为未遂犯结果的具体的、迫切的危险时,才是着手。[13]前者重视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后者重视行为已经造成的作为未遂犯处罚根据的危险状态(危险结果)。显然,所谓“具有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是指一种客观上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此处指实行行为属性)的行为,已经具有导致实害结果发生的现实的、紧迫的危险(此处指实行行为实行过程中的发展阶段)。例如,根据经验常识,如果将一块重0.5吨的大石头放到铁轨上,足以导致火车倾覆或者毁坏(实行行为属性),而行为人正在将一块重约0.6吨的大石头往铁轨上搬,故在行为现实地引起了法定危险状态之前(即在通说所谓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同形式客观说一样,只能认为其行为客观上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但是若其已经现实地引起了法定危险状态,则又已经构成危险犯的既遂;而结果危险说本来就是将实行行为的着手与法定危险状态混为一谈的学说,根据该说更不可能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前认定着手与未遂。
因此,只有认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实行行为属性而非危险结果状态,才能理顺其与着手理论之间的关系。
第三,认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法定危险状态,将导致对相关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产生较大争议,这突出表现在所谓危险犯的中止问题上。即,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导致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又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实害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成立危险犯的中止还是实害犯的中止、应当参照哪一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来适用刑罚等,理论上有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和实害犯中止说等的激烈争议,[1417]甚至有人一方面赞成实害犯中止说,另一方面又认为应当适用危险犯的法定刑和中止制度来决定刑罚。[18] 其中,危险犯中止说明显与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相违背,因为在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对此,将中止犯成立条件之一的“在犯罪过程中”扩张解释为在犯罪既遂之后,非但没有充足理由,反而破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统一性;危险犯既遂说则忽略了危险犯并非一种独立的既遂形态而仅是实害犯在实现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发展阶段,行为人主观上也没有独立的与实害犯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故意这一基本事实,人为地将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完整的行为分解为一个罪的两种停止形态来评价。至于实害犯中止说,则又无法回应通说关于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是危险犯既遂的质疑,因而也不妥当。[19]
因此,只有不把“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看作具体的危险状态,才可能有效解决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还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等问题。
二、 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理解为实行行为属性更加可取
如前所述,通说将法条中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理解为一种法定危险状态,将造成其与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和着手理论等的激烈冲突,那么,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理解为实行行为属性是否更加可取呢?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从文理解释来看,当我们说某种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时,本来就是要说这种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属性,“足以”、“能够”危害公共安全,不是要说它已经造成了一种脱离行为而独立存在的具体危险状态。
其次,认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实行行为属性,有利于克服通说的各种不足。其一,所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正如故意杀人行为必须“足以”杀死人、抢劫行为必须“足以”使行为人抢劫到财物、盗窃行为必须“足以”使行为人盗窃到财物一样,本来就是实行行为的应有属性,缺乏这种属性就不成其为实行行为,故具体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关键区别所在,只有具有这种属性的行为才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二,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理解为实行行为属性,有利于对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着手和未完成形态的认定。因为在根据经验法则判断某种行为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属性之后,就可以根据犯罪发展阶段来认定其预备、着手实行、实行结束至实害结果发生过程中的各个停止形态,而不必受制于“法定危险状态”这一错误理论的限制。其三,或许有人会问,既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实行行为属性而非危险结果状态,为什么法条中要特意规定这一行为属性呢?这是因为,许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身也同时具有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属性,为了提醒他人区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其他犯罪,可以在法条中强调其危害公共安全属性。例如,以放火或者投毒的方式来杀害他人的,本身也具有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属性。实际上,即使刑法条文中没有特意强调危害公共安全属性,我们在区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与其相对应的普通犯罪时,也自然会强调这一特性。例如,在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屋的例子中,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必然要考虑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这一结论并不会因为刑法条文对放火罪是否特意强调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改变。从这个意义来讲,刑法条文中关于“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规定,没有太大意义。
再次,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与其相对应的普通犯罪在行为构造上完全相同,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对象和犯罪后果不同。因此,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相对应的普通犯罪,在实行行为的着手、犯罪的停止形态、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等方面,都应当是一样的,不可能因为刑法为其既遂之前的形态单独配置了法定刑而有所改变。例如,将一包毒药投入到学校食堂的饭菜中,与将该包毒药投入到被害人甲的茶杯中在行为构造上完全相同,其不同之处只在于犯罪对象和犯罪后果。如果认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往食堂饭菜中投毒的行为属于具体危险犯,则同样可以认为投毒杀害一个人的行为在既遂之前也属于具体危险犯,但事实上除了少数人认为“未遂犯都是具体危险犯”之外,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故意杀人罪在既遂之前属于具体危险犯,而在既遂之后又属于实害犯!又如,行为人对自己的房屋放火,无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造都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放火的后果。如果认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放火罪中的危险结果,则同样应当认为“足以杀死人”是故意杀人罪中的危险结果,但事实上没有人会认为“足以杀死人”是一种危险结果,而只会认为它是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应有属性。而如同只要一开始实施点火或投毒行为即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一样,只要一开始实施点火或者投毒行为即可认定为放火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着手,不需要等到所谓法定危险状态出现才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着手。因此,认为行为构造完全相同的犯罪具有完全不同的着手认定标准和停止形态标准,是不妥当的。
最后,就刑法第114、116、117、118条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言,这些条文所规定的,并非一种独立的具体危险犯形态,而是实害犯在实害结果发生之前的一个阶段。因为就犯罪故意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有且只有一种犯罪故意,即希望实害结果发生的犯罪故意,其实施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追求实害结果发生,不可能仅仅希望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2021]更不可能仅仅希望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却对实害结果毫无预料或者预料到却根本排斥。对此,有学者认为,必须根据客观构成要素来确定故意的认识内容和意志内容,由于危险犯并不以发生实害结果为构成要素,其故意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并且希望或放任具体的公共危险发生就够了,因此,如果行为人仅对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而对实害结果仅具有过失,则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此时,危险犯就是基本犯。[22]这种观点认为可以仅对具体的公共危险持故意而对相应的实害结果持过失,无疑不切实际,正如刘明祥教授所言,行为人的目的就是要追求实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仅仅希望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15]如果认为行为人可以仅仅希望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那么,这种希望的内容又是什么呢?脱离了实害结果,所谓危险即不可思议;没有了具体内容,所谓希望危险发生更是难以想象;所谓危险,只能是指发生实害结果的可能性,而不可能是指发生某种危险的可能性;一种脱离实害结果的危险故意,无论在存在论上还是在规范论上都不可能存在。显然,刑法第114、116、117、118条中所规定的犯罪,客观上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故意,而没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故意是不可能成为独立的既遂形态的,理论上不可能承认一种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犯罪既遂形态,所谓具体危险犯的既遂形态根本无从谈起。
综上可见,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理解为实行行为属性更加可取。
三、 对“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是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
通说认为,在放火罪等具体危险犯中,必须具体地判断行为有没有引起法益侵害的危险。那么,这种所谓具体危险的判断,是一种对危险状态的判断,还是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通说显然认为是指对危险状态的判断。不过,笔者认为,这应当是一种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
首先,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相对应的普通犯罪的区别来看,这里的危险应是指实行行为的属性。如前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本质特征之一,就在于其实行行为往往同时具有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属性。对所谓“具体危险”的判断,首先是对行为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是根据经验法则,具体地判断某一行为在客观上能否危害公共安全。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词语中,重点在于“足以”而不是“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实行行为,不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只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者,才有资格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实行行为,才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至于认为一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则是一种对实行行为属性的误解,因为在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之外,并不存在一种独立的所谓对危险状态的判断。
其次,所谓危险状态,只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种推测判断,并非可以脱离人脑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并非一种危害结果。[23]正如有人在反驳危险犯属于结果犯的通说时所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是法律规定的一定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又怎么能说这本身就是一种结果呢?” [24]又如有人认为,说“火车、汽车处于倾覆、毁坏的危险中”,只是说“火车、汽车处于倾覆、毁坏的可能中”,这种可能虽然和现实很接近,但毕竟还未转化为现实,所以,犯罪结果只限于已经造成的侵害事实。[25]相反,赞同危险状态也是一种结果的学者则认为,虽然危险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当这种可能性本身是由原因所引起,并且通过某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表现出来的时候,它就是客观存在的由原因所引起的结果[26];不能以危险状态蕴涵着导致另一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就否认危险状态本身的现实性。[27]笔者认为,危险状态只是人们根据经验法则对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否足以导致实害结果发生所做的一种推测判断,并非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便这种推测判断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也不宜认为它是一种结果;实际上,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只有诸如将毒药投入到食堂的饭菜中、将大石头搬上了铁轨等行为及其附随情状,而不可能客观存在着一个“危险状态”,所谓该种“危险状态”蕴涵着导致另一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提法,更是无从谈起。换言之,所谓“危险状态”并非可以脱离人脑想象而客观地、独立地存在,认为这种推测判断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结果,违背物质与意识两分法的哲学原理。既然危险状态并非客观存在的结果,认为对具体危险的判断是对结果的判断显然没有依据。
再次,从学者们对具体危险的论述来看,一般所论述的具体危险,实际上指的是实行行为属性。通说认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具体危险犯之具体危险必须在个案中根据行为人的认知及客观情况综合地、具体地判定,抽象危险犯之抽象危险则是立法中推定一实施行为即具有的危险。[28]但是,从学者们对具体危险的论述来看,一般所论述的具体危险,实际上指的是实行行为的属性。例如,有学者认为,在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中,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就要看交通工具是否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并根据破坏的手段、部位、程度等具体事实来确定。[8]501另有学者认为,“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是否属于放火(罪的)行为,关键在于它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这便需要正确判断。首先,要将所有客观事实作为判断资料……。其次,要根据客观的因果法则进行判断,对象物燃烧的行为是否足以形成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状态。对于放火烧毁现在有人居住或者现有人在内的建筑物、矿井等对象的,一般均可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6]605可见,从这些论述来看,所谓对具体危险的判断,实际上是对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属性的判断,而不是指对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公共危险状态的判断,因为所需要判断的,均是具体行为是否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特性,而不是具体行为在事实上是否已经造成了危险状态!即便能够同时确定行为已经造成了危险状态(实际上是指实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那也是对实行行为属性进行判断的应有含义。如果判断的结论是具体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该行为将被判断为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而之所以在这些犯罪中必须具体地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属性,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本质上往往具有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属性,但却未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而需要在个案中具体地判断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四、 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属于具体危险犯
如前所述,“法定危险状态”并非一种可以脱离行为而独立存在的犯罪结果,而只是人们根据经验法则对具体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属性的一种判断;并且,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且仅有对实害结果的一种直接故意,不存在对危险结果的故意问题,因此,所谓具体危险犯,并非独立的犯罪形态,而仅仅是实害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阶段,只不过刑法为之单独配置了法定刑而已。[19]那么,所谓具体危险犯到底是什么性质?
对此,有人认为,危险犯是基本犯而实害犯是结果加重犯[2930];有人认为,危险犯是实害犯的未遂形态[20][31];有人认为,危险犯既是实害犯的未遂犯,又是实害犯的基本犯,具体取决于行为人对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的罪过性质是否相同[22];有人认为,“实害犯”和“危险犯”之间是同一种犯罪的既遂形态和其他形态的关系[21]。可见,这些观点都是以“法定危险状态”属于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的结果或事物为逻辑前提的。由于本文否认“危险状态”的客观存在性质,认为其不过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对实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一种推测判断,故无法赞同这些观点。那么,否认了“法定危险状态”的客观实在属性和具体危险犯的犯罪形态性质,则所谓具体危险犯到底是什么性质?
对此,有观点认为,危险犯是以行为导致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它不属于结果犯而属于行为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25]这种观点认为危险犯不属于结果犯是正确的,但是,其认为“危险”是危险犯的构成要件并认为危险犯属于行为犯的观点则是错误的,因为“危险”是实行行为属性而非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危险犯也不属于行为犯。所谓危险,是指发生实害结果的可能性,危险犯则是针对实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设置的犯罪,是因为某种行为可能导致实害结果而提前处罚该种行为。如果某种行为不足以导致实害结果发生,则不可能被设置成犯罪。
因此,刑法中独立设置的危险犯,例如《刑法》第127条中规定的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第128条中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犯罪,应属于与行为犯、结果犯并列的范畴。在这些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仅仅针对实施行为本身,并不针对作为立法理由的禁止此类行为所欲防止的实害结果。但是,就《刑法》第114、116、117、118条中规定的放火罪等犯罪而言,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所针对的始终是“严重后果”这一实害结果,并非针对所谓法定危险状态,故这些犯罪均属于实害犯、结果犯,不是通说所谓具体危险犯,如同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而不属于具体危险犯一样。由于这些犯罪的停止形态都是针对行为人积极实施行为所追求发生的实害结果而言的,所以不存在所谓危险犯的既遂、未遂和中止问题,危险犯本身即是相应实害犯的未遂阶段。而刑法为这些犯罪既遂之前的形态单独配置法定刑,目的应当只是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法官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未遂或中止的规定做出过轻或过重的裁判。因此,对实施放火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只能根据上述条文在3至10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定罪量刑,不能再同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和中止的处罚规定。[19]
综上所述,由于所谓“法定危险状态”并非能脱离行为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实行行为应有的属性,[32][2]放火罪等犯罪也并非具体危险犯而是结果犯,通说认为放火罪等犯罪属于具体危险犯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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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安全流变—突变理论开展心理学研究的可行性
(一)心理学的发展史是一部吸收融合新理论的发展史哲学是心理学的母体,哲学为心理学提供理论框架和指导思想,但哲学不能为心理学提供实证基础。心理学摆脱哲学的附庸地位在于逐步采用了自然科学的观察法和实验法,最终逐步剥离哲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心理学究竟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亦或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交叉学科,从心理学正式成为一门科学开始,就争论不休,各执一词,直至目前心理学界也未达成共识。“确定地说,心理学是一门介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中间科学、边缘科学、交叉科学。”[7]可以说,心理学的发展史是一部不断融合最新理论、汲取其他学科营养(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等学科)来充实自身发展并不断创新的历史。回顾心理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各种新式理论均与心理学有渊源。新式理论应用于心理学,既扩大了新式理论的应用范围,同时也促进了心理学的发展。理论借鉴虽有瑕疵,仍不失为一项不错的尝试。如勒温的场论就借鉴了物理学中“场”的相关概念,费希纳对物理刺激和它引起的感觉进行数量化研究创建心理物理学,认知心理学就应用了控制论、信息论、计算机科学的相关理论。近年来不断有研究者将混沌学、非线性科学的相关理论应用到心理学的研究,从不同侧面诠释心理学内容,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8-9]。(二)心理问题属于广义上的安全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的,对立统一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也始终存在着安全与危险这一对矛盾。“人类创造精神和物质财富的一切活动都在安全与危险的矛盾之中进行。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带来了自然环境的变化和破坏;机电设备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各种机电事故;人在越来越复杂的环境中活动,其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心理状态都会发生较显著的变化。当这些变化超出一定的阈限后,人的安全状态便进入危险状态。因此,各学科领域都存在安全科学的内容。”[3]心理问题是由于个人及外界因素引起个体强烈的心理反应(思维、情感、动作行为、意志)并伴有明显的躯体不适感,是大脑功能失调的外在表现。当心理变化达到人的承受能力极限时便进入危险状态。广义上讲,心理问题也是安全问题。可以这么认为,心理安全属于大安全理论范畴的一个分支,心理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纳入安全科学的研究范畴。基本依据如下。从定义上看,安全科学是研究事物发展过程的安全演化规律的科学。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科学。心理的变化发展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从状态概念上看,安全科学的状态有安全、危险、事故等3个状态,而心理状态粗略讲有健康、亚健康、病态等3个状态。二者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从基本观点上看,安全科学认为事物的安全状态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事物安全状态的变化符合量变到质变的原理。心理学同样认为人的心理处于变化之中,健康是相对的,不健康是绝对的;心理状态也符合量变到质变的原理。(三)利用安全流变—突变理论阐释心理变化过程的可行性安全流变—突变规律是事物安全演化的基本规律和本质规律,其哲学思想和方法能揭示安全科学的普遍性概念和规律,为安全科学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自然科学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应用既有必要,也有可能。”[10]安全科学的流变—突变理论是利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亦可适用于心理问题研究。有一种立场就主张心理学应该以现代自然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注意现代自然科学对心理学的意义。同时,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世界具体有整体性和统一性。同时,心理学的发展史也已经表明,自然科学的相关理论早已被移植到心理学研究当中,并有力地推动心理学不断向前发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用安全科学已有的规律和理论来分析和阐释心理问题是恰当的,也是可能的。
安全流变—突变理论对心理学的启示
(一)心理变化过程的新诠释人的心理过程是动态的变化发展过程,随着主观意愿和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心理变化过程一般都要经历发生、发展、消亡等几大阶段。按照安全流变—突变理论,个体心理变化过程一般遵循OAF-BCD曲线(如图2所示)。当心理问题出现时就需要及时辅导或者干预,以便最大程度上减轻心理疾病带来的困扰。下面仅以实施个体心理干预为例进行解释。图2实施干预的心理问题流变—突变示意图在实施干预前,心理变化过程的各阶段分别为:OA—孕育阶段;AB—发生阶段;BC—发展阶段;CD—结束阶段;DE—后效阶段。当实施第一次心理干预后,各阶段变为:OA—孕育阶段;AFGHK—发生阶段(又分为AF、FG、GH、HK四个阶段)。当实施第二次心理干预后,变化情况类似于第一次,变成曲线KLMNQ。当心理干预在F点作用后,原有的心理变化过程由OAFBCD变为OAFGHKIJ。经过干预后,心理损伤流变—突变过程发生了改变。FG段为心理损伤减速降低阶段,个体心理状况好转。到达G点时,心理变化趋于平稳。进入GH段,即心理稳定发展阶段。HI为心理损伤加速增加阶段,I点为心理突变的预警点,此时如果不继续采取措施,个体将进入IJ段,J为突变点,超过J点个体进入突变阶段。以此类推,若个体干预发生在K点,流变—突变曲线将由OAFGHKIJ变成OAFGHKLMNQ。到达L点时,心理变化趋于平稳。进入LM段,即心理稳定发展阶段。MQ为心理损伤加速增加阶段,N点为心理突变的预警点,此时如果不继续采取措施,个体将进入NQ阶段,N为予警点,Q为突变点,超过Q点个体进入突变阶段。当然,个体有自我修复能力,在没有外界干预情况下,很多时候依然能自我修复。但依然可以用图2进行解释。如心理变化达到F点时,个体开始自我修复,依然会将曲线从OAFBCD变为OAFGHKIJ。(二)心理辅导或干预需要把握关键节点从图2可以看出,对心理进行辅导或干预在不同的阶段进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若每一次后续干预都在系统流变阶段的话(如在AB段的F点,GHI段的K点),每一次都能延长个体安全流变的时限。所以,心理干预应该是持续的,不断进行的,并不能期望依靠最开始的一次干预就能解决问题。后续干预的起始点是有选择的,应该选择在损伤量加速增加阶段,最晚不能迟于预警点。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体心理流变阶段能够尽量延长,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心理干预的作用。安全流变—突变理论作为普适性理论,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都有方法论意义。用安全流变—突变理论的角度来分析心理变化过程,能在对心理问题进行干预时的整体把握的基础上进行相对严格的过程控制,为心理干预提供了指导。作为主观的人的复杂性,决定了单单依靠某一个理论是难以准确、完整描述心理变化过程的。安全科学是一门新兴科学,其自身也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利用安全流变—突变规律来诠释心理发展变化过程还只是一种初步的探索,有些论述还不是很完善和充分。将安全理论的概念和方法引入心理学研究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还有待深入研究。
本文作者:朱正中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生态环境安全; 经济安全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3-0030-03
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超过6 766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全球500强企业已有约480家来华投资兴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就业机会的创造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也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投资理论分析
现有投资理论没有很好地考虑环境保护问题。现有投资、技术转让理论的最大缺陷是仅追求狭义的经济比较利益而没有考虑广义的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结果是一方通过国际投资获得了利益,另一方付出的生态环境成本很高,很可能大大超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结果牺牲了可持续发展,其中一些投资理论本身就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污染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该理论被用于解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动机。该理论认为产品生命周期是产品生命运动的普遍现象。产品生命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产品阶段,少数在技术上先进的国家首先推出新产品,生产新产品的企业是个垄断者,它在国内生产并满足国内的需要,也有一定量的产品向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相近的国家出口;二是产品成熟阶段,消费者对产品已有较深的了解,需求的价格弹性逐渐增大,同时国内的其他企业开始模仿,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对此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于是,该企业便向国外寻求出路,选择那些经济水平、消费结构类似的国家作为投资对象;三是产品标准化阶段,产品完全成熟,生产工艺等已完全标准化,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原投资国又在发展中国家寻找投资机会,其产品被出口到母国[1]。可以说,这一理论也为污染密集产业的转移提供了理论依据,因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是国内已淘汰、高能耗、高耗原材料、高污染的产业,然后再将干净的产品出口到母国。
(二)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小岛清认为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开始,而这些产业在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日本转让的多以适用技术为主,符合当地需要,投资也大多采取合资形式,这种投资扩散效应大,不但发展了当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了出口,而且为东道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培训了人才,因此,边际产业扩张对双方均有利的这一理论实质上等于直接主张以直接投资形式转移污染密集产业。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
(一)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对华直接投资实施“生态侵略”战略
新一轮生态侵略的迫近将使我国环保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国家以邻为壑,损害本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别国的环境,大肆开发利用别国的自然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生态侵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深入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遭受“生态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我国目前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一般要比发达国家宽松,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引资数量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相比而言,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较高,一些外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母国或第三国严格的环境治理规定,逐渐将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主要包括化学、能源、橡胶塑料、制药、制革、纺织印染、造纸、建材等行业,给我国环保工作留下新的隐患。
(二)外商投资给我国带来臭氧层损耗物(ODS)的生产和消费转移问题
发达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很高,环境标准日益提高,环保法规日趋严格,它们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制定了实施条例,逐步停止生产和使用受控物质及其相关产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把受控时间推迟到2010年,这促使部分外商利用时间差将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转移到我国,以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从发达国家引进了大量的冰箱生产线,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必须淘汰的生产线。尽管制冷行业和气溶胶行业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压力下,大多数目前已开始注意保护臭氧层问题,有些企业在采用替代品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许多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对保护臭氧层不重视,措施不力。例如,有不少来自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3期2007年第3期(总第147期)曹秋菊: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研究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将ODS生产和消费转移到我国,并集中于清洗、制冷和泡沫行业[2]。
三、外商直接投资恶化我国的生态环境并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影响
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将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得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进而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安全。
(一)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一般理论
1.生态环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栖息的家园,是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物质承担者。生态环境的影响极为广泛,一旦一国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覆巢无完卵”,失去生存条件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也就是说,生态一旦被破坏,就不是谁输谁赢的问题,而是大家全是输家。
2.生态危机后果极为严重,相当一些生态过程一旦超过“临界值”将不再逆转,受到人类破坏的大自然的报复往往再也不给人类改正的机会,让后来者没有纠正错误,重新选择的余地,或者要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来进行恢复和治理工作。目前,淮河流域污染治理的费用已远远超过沿岸中小排污企业创造的价值,这是一个极其惨痛的教训。
(二)生态环境恶化降低我国经济安全度:实践考察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众环保意识的淡漠,以发展和保护互为条件的理念还没有被多数人所理解和接受,加之西方国家的“生态侵略”,致使资源被掠夺性地开采和破坏,环境严重污染,水土严重流失,一系列问题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危害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些问题和危害已直接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了我国经济安全。
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必须要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生态环境为重要的基础条件。根据《中国环境经济核算2004》绿皮书,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3.05%。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加剧了社会贫困,影响了社会安定,宁夏、内蒙等地沙化严重地区,农民被迫远走他乡。近年来洪涝、干旱、沙尘暴的频繁性,可以说是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的后果。
四、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体制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对策
生态环境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存亡。为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必须呼吁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安全。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的脆弱性,已经不允许我国走传统的掠夺式的灰色道路,只有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才是正确的选择。
1.进一步完善体制政策环境与产业准入政策。通过制定不同行业新型工业化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强化招商引资的结构导向作用,要通过产业导向等途径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更多地引向需求增长快、生产污染较少的领域。新批工业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均按新的准入标准予以审批,已批项目也要按新的标准要求提出达标的时间表,并对此承诺负有经济责任。内资企业也要按国民待遇的要求逐步与外资企业的标准接轨。不同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公开透明,受到全社会监督;各地招商引资的数量与质量差异,也要受到全社会监督[3]。
2.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法治在促进和保障一定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法规,切实执行《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资源掠夺、污染转嫁和生态侵略,使全球化过程中产生的外来生态安全问题通过生态安全评价、预警、生态安全标准等制度得以防范,并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4]。
3.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根本出路。循环经济是基于生态经济原理和系统集成战略的减物质化经济模式,其“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5]。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动员和激励全社会节约和高效利用各种资源,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支撑全社会较高福利水平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面对国内日益严峻的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形势,面对经济全球化下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发达国家的污染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对维护国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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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ward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ecurity in ChinaCAO Qiuju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 Hunan Business College, Changsha,Hunan 410205,China)Abstract: There are some theories on developed countries exporting pollution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so called “ecological aggression", by investment. With the deepen of utiliza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 large number of industries with heavy pollution and high resource consumption were transferred to China via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which affected both China'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ecurity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policy system, strengthen legal construction, protect and fath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under the law, develop cycle economy and construct resourceseconomized society.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意识形态安全;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6-0037-05
新媒体(New media)概念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P.Goldmark)率先提出的。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和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而言的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统称,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各种信息的新渠道。不管人们如何定义新媒体,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相对传统媒体而言它的功能、种类和作用方式在不断变化和延伸,并以互联网为核心从边缘走向主流。在新媒体日益成为各种思想文化交汇和意识形态较量重要平台的当下,如何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及其安全的关联
所谓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以核心价值体系为标志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能否长期保持稳定,自身能否阻挡外来冲击、避免内部思想混乱的状态和能力。如果与现行社会制度相匹配的主流意识形态受到严峻挑战,仍能泰然处之,就属于意识形态安全;而当这种主流意识形态在挑战中不能从容应对并存在解体的危险,就属于意识形态不安全。通常,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来自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在内部,意识形态安全关键在于有没有相对稳定的价值观体系与保持先进的传播体系;在外部,意识形态安全关键在于社会指导思想能不能在与其他思潮的较量中处于优势地位。意识形态安全是维护民族利益、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其实质是确保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作用,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地位。就我国意识形态安全而言,根本标志在于无论错误思潮的冲击有多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仍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和自觉践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及其安全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
首先,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存在技术性关联。新媒体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新信息技术基础上,它主要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综合了网络技术、无线通讯技术、遥感技术、电子技术、宽带技术、卫星定位技术和智能技术等,是当代社会各种新科技成果的综合运用和充分体现。新媒体作为现代科技的结晶,以其特有的传播方式、互动功能以及快速便捷特性、大众参与机制等,把新科技日益渗透到意识形态领域,影响着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的稳定地位。
马克思早就注意到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密切关系,他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他在《资本论》中进一步论述了自然科学通过技术与人的社会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内在联系,认为“技术会揭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以及人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2]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意识形态的范畴,但是科学技术发展对意识形态变化具有重大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其次,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存在信息性关联。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与意识形态最直接的联系是通过信息。在现代通信技术的基础上,各种思想文化信息、民主政治信息、社会生活信息以及那些捕风捉影或故意制造的虚假信息等,通过新媒体以声音、文字、图形、影像等复合形式呈现出来,并不受边界限制,实现全球覆盖。新媒体不利于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性关联如同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一是新媒体双向互动性使信息内容的片面性增强,易导致价值观念多元化;二是新媒体传播格局使大众参与性增强,易导致意识形态把关弱化;三是新媒体传播过程的‘裂变式’特征,易导致网络谣言生成和蔓延,从而严重影响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3]
具体来说,新媒体与意识形态作用机制是:“新媒体—各种价值观信息—社会意识形态”。由于新媒体对信息传播和渗透具有无以伦比的强大功能,各种价值观信息在新媒体时代如同一波接一波的浪潮冲击着人们的传统观念,从而引发社会意识形态直接或潜移默化的变化。其中,正确、进步的观念能推动意识形态的完善和发展;错误、腐朽的观念可能导致原有价值观体系的崩溃。可见,新媒体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因其信息性关联,对社会意识形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再次,新媒体与意识形态存在工具性关联。新媒体由于其特有的技术、信息性能及其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是促进人们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的利器。同时,新媒体也可能成为一些人改造他人价值观念的有效工具。以往,一些西方国家以传统媒体为手段,大肆宣传他们所谓的“普世价值”,借助媒体这种“软实力”和“巧实力”, 试图按照其标准改造人类的精神世界。但由于传统媒体的局限性,使西化、分化手段的作用有限,用资产阶级理论体系统一世界的效果不甚明显。新媒体出现以后,许多人意识到利用新媒体各种性能和优势,可以大大提高对人们价值观的影响效率,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
美国学者亚历山大·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玛莎·费丽莫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中和康多利萨·赖斯在《促进美国国家利益》中,认为保护意识形态安全就是保护国家利益。托尼·史密斯更是毫不掩饰地指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美国外交政策最宏伟的目标就是将在海外推广民主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途径。”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认为“美国的利益不可能轻易与其价值观割裂开来”。现任国务卿希拉里于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次发表“关于互联网自由”的讲话,明显地表达了美国政府把互联网等新媒体作为推进西方民主、政治渗透与和平演变的技术工具。二战后的美国历届政府也都把对外输出价值观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基石。2010年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更是对新媒体寄予厚望,认为“因特网、无线网络、移动智能手机、卫星等技术,为促进民主人权提供了全新的机会,利用这类技术,能有效地把我们的信息传达给世界”。[4]当然,这种通过输出价值观来实现自身利益、不管他国利益包括意识形态安全的做法是有悖法理和道德的。
二、 新媒体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
(一)新媒体发展增加了对大众思想的引导难度
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主要是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众传媒和社会各方面,这些场所和环境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在这样的传播模式下,国家采取动员集体学习、集体收听收看、面对面地辅导讲授甚至直接对个人进行单独的思想教育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教育,能够牢牢掌控舆论导向。这种传播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单向式的,执政党是信息的控制者、传播者,民众是信息的接受者,与这种传播模式相适应,逐渐形成了具有强制性的、集中统一的、自上而下的传播模式,从而能较好地把握大众思想的发展动向。
在新媒体时代,民众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消费者,还是信息的创造者、者,可以自主地参与信息创造,自由地进行交流讨论,传播有关信息,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信息的传播模式由单向灌输模式转变为一种双向互动模式,环境的虚拟性使得意识形态的构建方式从直接的现场建构转化为虚拟的非现场构建,原来以传统媒体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传播已经变为与多中心的、发散式的传播形态平行发展,出现了对议题跟进的新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很难再像过去那样对社会信息进行完全的管制,以前那种集中统一的、自上而下的信息管理模式受到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难度增大。
(二)新媒体发展削弱了对社会舆论的控制力度
传统媒体时代,意识形态构建者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意识形态构建者掌握着甚至垄断着相关的政治信息、理论信息、时政信息,是信息的主导者,普通大众在信息占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只能被动接受信息。 所以在传统媒体时代,社会舆论受媒体技术的限制,很难形成“舆论浪潮”的冲击力,谣言的传播范围也会受到限制,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较小。
在新媒体时代,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从网络上获取信息,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各种真实或虚假的信息。新媒体的发展使普通群众有了充分的发言权和发表意见的场所,社会舆论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员力量。但也不能否认,新媒体也有误导社会舆论、提供网络谣言滋生条件的弊端,无论以信息和言论为核心的自媒体微博,还是以“群”为中心的社交网络,都形成了一种虚拟的网络形态,随着虚拟环境的发展,网络谣言更容易滋生和传播,误导社会舆论走向。早在2008年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就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 [5]由于新媒体在信息传播速度、范围和深度等方面大大超越了传统媒体,相关部门对信息流动的控制难度增大,诸如谣言、错误理念、蛊惑性煽动性的宣传以网络信息形式传播,更易为不明事理的群众所接受,从而引发人们的思想混乱,危及意识形态安全。
(三)新媒体发展消解了对外来错误思潮的抵御强度
长期以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意识形态渗透活动从未停止,渗透与反渗透、歪曲与反歪曲斗争交织在一起。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国家总是拿自由、民主、人权等问题大肆炒作,把个别问题扩大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一般问题政治化,极力向我国推行他们那一套所谓的正确价值观体系。但是,在传统媒体为主导的时代,外来错误思潮信息受媒体自身条件的限制,无论是影响范围还是作用力度都较小。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国际间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拓宽。“无国界”的信息流动在有助于我们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大量的错误思潮也纷纷涌入,冲击着我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标志的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信息冗余常常伴随着知识的碎片化、追求的浮躁化、思考的表层化,从而削弱人们对价值观正确与否的判断力和选择性,极端个人主义、实用主义、享乐主义、颓废主义等更容易被有些人所接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抵御外来错误思潮冲击的强度受到消解。
此外,以网络为核心的新媒体,其安全运行日益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因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系统一旦被黑客攻击得逞而陷入瘫痪,实体经济和整个社会赖以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就将被破坏,从而使意识形态中的指挥中枢失去应有功能。毋庸讳言,在现代社会“拿起常规武器造反”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通过信息引爆社会混乱”,达到其某种政治目的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强大的网络优势中,却潜藏着最脆弱的网络环节。一旦重要的网络受到攻击,陷入瘫痪,整个国家安全就将面临崩溃的危险,其后果不亚于用原子弹直接轰炸一个国家的重要设施,甚至更为严重。”[6]所以,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也给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三、 新媒体时代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着力点
在新媒体时代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应将着力点放在以下方面: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在于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任何挑战面前,只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地位没有动摇,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就有保障。从实践来看,西方国家西化、分化我国的最终目的,就是迫使我们放弃马克思主义,用资产阶级价值体系取而代之。回顾历史,马克思主义从来不畏挑战,它在与各种思潮的激烈交锋中不断发展壮大,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对马克思主义的销蚀、破坏、解构的作用非常大。所以,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仅要防“明枪”,更需防“暗箭”,借助新媒体进行意识形态整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马克思主义,以科学思维和方法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坚定不移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多元文化的引领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和深入进行改革开放的中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要对多元文化进行引领,处理好多样化的社会与一元化意识形态的关系、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的关系、吸收人类精神文明成果与抵御外来错误思潮的关系。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意识形态出现安全问题都源于大众在核心价值观上发生动摇和改变,导致这种动摇和改变的是在多元化思潮的冲击下,人们思想发生混乱,核心价值取向离散。在新媒体使信息传播“去中心化”、信息管理“把关人虚弱”的趋势下,发生思想混乱和核心价值观离散的风险将不断加大。所以,在新媒体时代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应采取“堵”、 “疏”结合的方式。所谓“堵”,就是在划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界限的前提下,吹响反击各种错误思潮的“集结号”;所谓“疏”,就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多元文化进行自觉引领,扩大先进文化的影响范围,提高大众明辨是非的能力,以此实现思想统一和力量凝聚。
(三)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对社会舆论的掌控能力
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既需倚重技术,又要讲究艺术。各级党政部门,要提高信息化环境下的执政能力,运用新媒体创新社会管理,使各种新媒体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途径之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进入新媒体时代,言论闸口日渐拓宽,信息来源变多变杂,各种真真假假的传言、猜想等裹挟在信息洪流中泥沙俱下,令舆论场的复杂性骤然增加,也给舆论场引导增添了难度。”[7]对于新媒体的舆论,我们既要重视,又不应片面迎合,而应区别对待,加强引导,依法管理。对新媒体发出的偏激言论、虚假信息给予坚决回击和充分揭露。同时,善于利用新媒体的信息优势,扫除社会瘴气,匡扶时代的正气。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具有“多对多”的特点。众声交汇的舆论场里,一些声音会在多点传播中不断向外辐射,如同池塘中的水波,越传越远,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要善于利用新媒体传播信息的“水波效应”,找到“共振频率”。 所以,要探求新媒体传播规律,提高有关负责部门对社会舆论的掌控能力。
(四)积极制定促进新媒体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
新媒体时代的信息环境维护,需加强受众的“自律”和“他律”。所谓加强“自律”,就是提高受众的社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不信谣、不传谣。新媒体不应脱出法律与道德的空间,加强管理和言论自由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对立,一个缺乏自律的行业没有多少发展余地。在新媒体时代,“受众越是变得‘浮光掠影’,媒体从业者越不能‘捕风捉影’和‘哗众取宠’,越是坚守新闻专业的守则,不轻信、不盲从,清醒、理智、冷静、踏踏实实做新闻。”[8]所谓加强“他律”,就是强化新媒体舆论的信息技术管理和法规建设,实施严格的技术监控,坚决打击利用新媒体散布谣言和各种违法违规的活动。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德国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管理,就包括那些通过新媒体煽动极端的言行,如“纳粹主义、恐怖主义、种族主义、暴力以及儿童色情等黄色内容,自2003年以来,已有上千个媒体被检查处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的媒体”。[9]类似的经验,我们应积极借鉴。
(五)努力创新新媒体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
从管理的角度看新媒体时代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一要在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动叠加效应基础上,大力发展健康的新媒体,并使其发挥传播信息的主导作用;二要对新媒体进行积极地监控和管理,在管理主体上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在管理方法上要“多管齐下”,在管理策略上要把 “短、平、快” 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管理分工上要落实好有关部门的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三是理顺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关系,新媒体经营者最核心的诉求是发展环境,希望有关管理部门有比较清晰的政策预期,而管理者最关心的则是健康和安全的发展态势,要求新媒体完善信息制作和流程;四是要把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定位为国家战略性的基础设施,结合我国当前实际,使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的条件,同时也成为我国参与国际全面竞争的重要平台;五是积极培养既懂意识形态工作艺术、又熟悉新媒体技术应用的新型人才队伍,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之,我们必须认真应对新媒体对意识形态安全提出的挑战,积极认识新媒体技术要领,充分利用新媒体信息传播优势,努力探索新媒体与意识形态良性互动规律,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得以充分维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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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06-26.
[6]黄永根.互联网与国家安全[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2):18-20.
[7]唐宋.如何驱逐“腐败猜想”[N].人民日报,2012-03-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事业日渐繁荣,由于各种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铁路运输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本文基于铁路运输事业发展的现实环境,通过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理论,对铁路运输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为科学合理的进行未来铁路运输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
铁路运输;安全;风险评估
0 引言
铁路运输安全既与车、机、工、电、等各个铁路单位联系紧密,同时也涉及到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经济领域,这其中有不少因素是我们不容易对其进行控制的,其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客观上造成了铁路运输安全的弊端,使其面临着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在铁路运输安全风险评估中,比较常用的两种方法就是定性和定量。由于前者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多,评估结果的准确度比较低,所以,本文选择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1 铁路运输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安全风险管理指的是为了降低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避免可能事故的发生带来的各种损失,而进行的风险识别、危险源分析、隐患判别、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相应风险对策与措施的全过程。
在当今社会中,国际国内范围有关铁路运输系统安全管理相关理论与知识普遍以欧盟的标准为主,比如EN50126,其风险评估中提到了两个关键性因素,一是危险的可能性或发生的频率,二是危害导致的后果的严重性。本文以此为基础,并结合层次分析法与模糊数学理论,进行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评估,具体分析了影响运输事故发生的人员素质、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安全管理四方面因素(图1)。
1.1人员素质
人员素质影响风险管理的因素包括文化水平的高低、工种工龄的长短,职业技能的优劣,受训时间的长短以及人员身心状态是否良好五个方面,具体情况见表1。
1.2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就是依赖于其完好状态、养护维修状态和综合精度等方面因素的,其中,生产设备完好状态评估又可以从设备运转、设备能耗和安全防护 这三点来进行具体的评估。
1.3生产环境
生产环境影响风险管理的因素包括工作环境、气象环境、人员暴露的频繁度三方面来分析的,其中,工作环境中涵盖了厂区的噪声、尘埃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等方面,关于其评估分值共分为五个条件,10分为非常好,8分为好,6分为一般,4分为不太好,2分表示非常差。气象环境的评估主要是以其造成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同样分成五个等级,并用五种颜色标记,10分为没有影响,记为白色,8分为一般,记为蓝色,6分为较严重,记为黄色,4分为严重,记为橙色,2分为非常严重,记为红色。人员暴露的频繁程度主要反映了在相对危险的条件下工作对员工工作的影响程度,具体同样分为五项标准,10分为基本不暴露,8分为有时会暴露,6分为总工作时间内有1h是暴露的,4分为有一半的工作时间是暴露的,2分为全工作时间暴露。
1.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部分的影响因素包括四部分,即风险监管体系、安全风险教育培训、安全风险投入和事故应急处置。对于这四项的评估,需要在站/段安全委员会领导,车间主任参与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具体执行的条件下进行,对于评分结果,最终报由站/段安全委员会处理,结果中的分数越低,表明指标完成越差。
2 风险评估下的风险管理
关于风险评估下的风险管理,本文主要从两点进行阐述,一是风险的分级管理,二是动态安全风险报警。
首先,风险分级管理就是以风险评估的各项结果为依据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因素进行分级管理,本文根据风险的重要程度分成五个等级,即特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以及可接受风险,五种风险等级需要管理者引起不同程度的重视,并采取不同程度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关于动态安全风险报警。根据车间对每个班组提供风险信息的统计,对风险指标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通过计算机安全风险监控,实现站/段统一管理的动态安全风险报警显示信息。
3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了铁路安全运输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层次分析法与模糊数学理论对其进行了具体分析,分别从人员素质、生产设备、生产环境以及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加以阐述,科学合理的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影响因子做了详细分析,有利于在未来铁路安全运输评估中,通过量化的评估方法实现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分级,并能够实时进行安全风险报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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