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0:15:16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市消防条例》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在各镇、街道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
(二)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区消防支队派驻消防监督员参加消防工作。站长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消防监督员担任,副站长由各镇、街道安全科长、属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长担任,安全科等部门安排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站的汇报,指导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
各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委会主任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防规划或方案。
3.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6.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规划、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村(居)委员会防火安全小组工作职责。
1.在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成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村(居)民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5.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属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消防监督员工作职责。
1.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基层防火组织,实名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对辖区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会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指导、考核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6.协调日常消防执法工作,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7.对辖区内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8.完成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础台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点工作。每次会议应有记录,会议研究事项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大院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对村、社区、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各镇、街道集市、文化活动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宣传节目;督促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2块固定安全宣传栏(牌),每季度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并严格考核。
(五)建立三类基础台账。
1.建立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包括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工作例会情况;消防工作考核情况;与辖区单位和村(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名册;专(兼)职消防队基本情况名册等。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主要内容为: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台账;派出所列管重要单位名册、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名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汇报、总结等。
3.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内容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影像、图片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对消防工作站的指导;加强对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的业务指导,促使其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合监管。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一、划分网格,建立健全消防监管组织网络
在已有网格化管理架构基础上,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各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市95%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落实责任,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落实各乡镇、街道“大网格”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落实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村)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由社区(村)分管负责人牵头,社区(村)、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参加,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社区(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落实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同时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落实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工作站、治安巡防队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文教中心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三、完善机制,提升基础火灾防控能力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组织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同时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强防火检查。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要组织“两委”、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对居民楼院、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村组每周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乡镇村庄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三级网格内的单位信息、火灾隐患排查处理、宣传培训情况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登记造册,特别是小场所、小单位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建立电子“户籍化”档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四、强化保障,确保消防网格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二)强化协同配合。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网格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综治工作站承担消防工作职能。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工商行政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消防前置许可而未取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平安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展消防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徐斌副区长为总指挥,公安分局陆志平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公安、消防、监察、住建、安监、工商、教育、文化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陆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组织、指导集中清剿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巩固扩大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成果,全面推进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单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此次战役行动力争达到“六个100%、五个大幅度提升”的目标,即:社会单位和场所检查率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度提升、相关行业系统消防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公安和消防部门监管力度大幅度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度提升。“清剿火患”行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长效排查整治机制,为“平安”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区域排查整治
1.社区。全面检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村建设、驻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整治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私搭乱建、乱停车、设置障碍物等堵塞应急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物堵塞等问题。
2.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导致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衍生火灾隐患。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取缔、查封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严重带险运行的隐患单位和场所。
3.农村地区。全面检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村建设情况,重点整治小作坊、小旅店以及“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二)单位、场所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2.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继续巩固高层多业主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红盾”行动成果,对不放心、隐患未及时消除的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进行“回头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3.未经有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和场所。
4.小单位、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家庭小作坊、小旅馆、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美容美发(休闲)厅、小超市、小棋牌室等小单位,居(村)民出租房屋、群租房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问题。
(三)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业和场所排查整治
结合地区实际,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以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场所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0日前)
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最大程度落实到岗位人员,层层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12日)
1.自查自改。根据排查范围,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各街道(乡镇)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通过自查自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分别建立驻社区、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社区、村小单位及场所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各街道(乡镇)要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具体责任网格,集中力量进行排查。
2.行业系统整治。教育、民宗、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旅游、文化、卫生、人防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管理)作用,针对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施工现场和人防工程、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综合整治。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民政局综合推进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交通运输、交警、消防部门配合做好社区应急车通道治理工作。规划、城管、安监、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源头性消防问题的打击整治。农林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规划、住建、城管、工商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针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属于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属于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属于未经许可、备案的地下空间,规划、住建、人防、卫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属于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规划、城管、住建、人防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应依法制止、查处或责令停止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工商、质监等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
4.重要时段整治。在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保卫各项部署要求,提前介入,严密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重点部位巡防看护、可燃杂物清理等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监督执法整治。公安分局及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明确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范围,建立排查整治台账,量化任务指标,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向社区、村每个单位、场所、出租房主告知消防安全责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单位(场所)。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区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12日至2月29日)
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区政府将对街道(乡镇)、各部门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战役行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具体举措,战役行动成效直接关系冬防工作成败、全年火灾形势稳定和2012年春节消防安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落实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本地区社区、农村“清剿火患”工作情况定期检查、指导。
(二)统筹推进,夯实基础建设。要充分依托综治工作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村庄社区化管理平台、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平台开展工作,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需要,根治易衍生火灾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要建立社区小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督。要将消防平安镇村建设纳入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内容,进一步健全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体系,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确保年底前完成平安镇村建设达标任务;成立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依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扎实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工作站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按时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完成组建危险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围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省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情况,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身边消防安全问题,公布曝光火灾隐患单位,最大化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落实消防教育培训职责,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
一、工作目标
集中排查整治全街现存火灾隐患,掌握火灾隐患底数,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关停、取缔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全面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及各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消防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分工协作,全力排查隐患。各社区、村要组织抓好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重点排查社区、村庄的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网吧、洗浴、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各社区村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消防安全大排查,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单位职责详见《关于印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消防;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场所以及重点单位、“城中村”、“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保证员工做到“四懂四会”。
(二)严格执法,全力消除隐患。各社区村有关单位要严格填写“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排查表,及时上报街道消防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对在两节、两会期间无法整改完毕,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广泛宣传,全力增强安全意识。各社区村、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加强消防常识的普及宣传,重点落实“五个一”活动,即: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一次面对面的群众消防服务;深入居民家庭送上一份消防安全提示;推动学校在寒假前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开展一场消防宣传活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一遍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使人民群众普遍接受消防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远离火灾危害。
四、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3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6日)。各社区、村有关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任务和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月16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社区、村有关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掌握底数,强化整改。春节前,各社区、村要专题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督查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社区、村有关单位要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街道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确保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村居摸底、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措施。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村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摸底工作,建立单位场所“户籍化”台账,为街道排查工作奠定基础。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成立以片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所、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每个街道至少成立4个检查组,并明确每个组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按照村居摸底上报单位逐村逐单位排查,真正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开展地毯式排查。公安分局要充分挖掘内部警力,将消防、警务督察、治安、经保、公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力量混编成9个核查组,每组负责一个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进行核查指导。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街道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核查,同时加强与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沟通、协调,确保单位不漏查、人力不浪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派出所、消防大队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练兵,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分管消防工作的主任、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大队要建设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清剿单位火患。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单位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消防大队要发动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帮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村居摸底阶段(年10月13日至年10月31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在10月31日前将村、居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摸底,并分类建立“户籍”台账,并将台账报街办(管委会)。
(三)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1日至年2月20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检查组按照村居台账,逐村排查。公安分局各核查组要对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出的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消除,核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通报各街办(管委会)。
(四)总结阶段(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各检查组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二)选好节点,灵活检查。各单位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白天、晚上错时查,组织不同辖区的消防监督人员异地互查,同一行业的单位组团互查等方式,灵活检查措施,避免出现“视觉盲区”、“灯下黑”等现象。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实施分片包干,实行区包街道,街道包村居,加强工作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X年上半年以来,X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X市X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狠抓“四害”防治工作,不断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现将X街道X年上半年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结合元旦、春节、爱国卫生活动月、全民公益日等大小节日,按照“周末大活动
工作日小活动”的标准,积极调动辖区市、区、街道包点干部和党员干部齐出力,开展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对辖区外环境进行清理整治。
二、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一)健全组织领导,为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并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各村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重点区域管理做了部署。
(二)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地。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切入点,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定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地、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主题的爱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截止X年X月X日,我街道共组织X次爱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疏通阴阳沟道、消除积水坑洼,清除破缸烂盆、野广告、“四害”孳生地、垃圾污物等地X余处,共出动X余人次,出动车辆X余辆,清运各类生活垃圾约X余吨,并动员群众X余人次,督促“六小”门店进行“搬家式”清洗X余家。加强监督检查。街道病媒生物防制三级队伍人员定期对辖区环境卫生、“四害”孳生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问题部门及村居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在督查过程中,及时保持沟通与联系,积极促成各单位工作的协调一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强化居民除害防病意识,街道以“全国第X个爱国卫生活动月”、创卫技术效果评估、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活动等重大行动为契机,组织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动员居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折页、黑板报、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卫生防病意识,为“双创”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截止X年X月,我街道共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培训会X场次,约X人参加;制作户外宣传栏X张、发放灭蚊防病折页X份、《X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资料约X份;X月X日至X日,开展X年年会灭蚊防病大行动,X街道、辖区X个村居联合城管中队、玉禾田公司和消杀公司共出动X人次开展城乡灭蚊防病大行动,张贴“除四害”宣传海报共X张,发放“除四害”宣传折页共X余份。
(四)合理消杀,科学管理。要求PCO公司对街道辖区范围进行持续科学合理消杀,以彻底铲除“四害”孳生源,确保病媒生物密度在标准范围内。据统计,共投放毒鼠药X斤、安备卫生杀虫剂X.Xkg、氯丙炔X瓶/L、杀虫热雾剂X桶/XL、高效氯氰菊酯悬浮剂X瓶/L、杀蟑饵剂X.Xkg、倍硫磷Xkg等药物,消杀面积已达X平方公里。
三、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是爱国卫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提高辖区广大居民的健康教育意识,我街道通过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在辖区LED屏播放健康教育知识、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义诊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健康教育宣传。
四、打造美丽城乡,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按照市、区爱卫办卫生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我街道省、市级卫生村向荣村的复审工作。发动辖区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争创卫生先进单位。
五、常态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创卫”工作成果。(一)坚持强化整治,抓好常态化工作。一是环境卫生整治,坚持由街道主导、以村(居)为主、全社会参与的标准,对辖区的环境卫生开展“内外整治”。街道要求各村(居)严格按照“周末大活动
工作日小活动”的标准,积极调动辖区市、区、街道包点干部和党员干部齐出力,一街一巷一小区都不放过开展外环境整治。
(二)农贸市场整治,严格落实农贸市场“五定”巡查方案,根据实际制定“一点一策”工作方案,对市场进行整治。
一、总体情况
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能够全面落实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营造工作氛围,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在全区共同努力下,我区各类事故指标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二、具体情况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落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时贯彻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召开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都与社区或下属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各单位制定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以及“防火墙”工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等工作方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街镇、区直相关部门都能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如区教育局认真开展校园专项整治,大力实施校安工程,狠抓校园内外建筑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区学校“七无率”达到100%。东街道工作开展卓有成效,辖区全年无发生千元以上火灾。
根据市政府下达指标,我区参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位居全市各县(市)区首位,各街镇纷纷发扬“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拼搏精神,组织干部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工作进度。温泉街道还印制了《通知书》和《回执单》,向辖区各企业宣传主体责任活动内容,取得较好效果。
在工作中,一些单位还注重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制,如安泰街道实行“大三级”、“小三级”责任落实和管理体制,强化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华大街道无物业小区整治有力,龙峰新村被《海峡都市报》称为“无物业小区的防火样本”。
3、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街镇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增加消防器材配置,完善居民小区消防配套设施,聘请专职安保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奖励经费。洪山镇共投入35万元资金,为辖区各旧屋区以及无物业小区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改造新增了一批消火栓。温泉街道对上年度24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10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月”和“11.9消防日”,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行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向居民普及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民众的安全意识。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发挥资源优势,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如区文体局就组织三山系列艺术团到三坊七巷、五一广场等地演出,获得了闽都乡俗表演和安全宣传相结合的良好效果;华大街道通过举办文艺晚会、播放防火宣传电影等方式向旧屋区居民宣传防火知识;水部街道、东街道、东街街道等单位还通过发放年历、雨伞、水杯等印有安全知识的日用品,使宣传活动深入千家万户。
三、考核结果
经考核组综合评定:
1、街镇组:东街道、街道、东街街道、华大街道、街道、镇、街道、街道、街道评为优秀,水街道评为良好(本年度辖区火灾死亡1人);
2、区直部门组:区教育局、经济局、建设局、建工总公司、民政局、文体局、卫生局、贸发局、交通局评为优秀,区房管局、园林局评为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考核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执法文书不够规范,执法程序不够严谨,存在整改通知书、复查记录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整改复查记录不全等现象。
二是安全内业资料不够规范,如责任状签订中有一方法人没有签字;以会议记录代替会议纪要;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等。
三是现场监管不够严格,现场抽查时仍发现一些安全隐患,如乌山风景区施工现场,切割工无特种作业证、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房大厦消防栓放置杂物,增压泵损毁未及时修复。
关键词:步行商业街;消防设计审核;设计规范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1-0188-02
一、商业街建筑群用顶棚连成一体是否应视为一幢建筑考虑
笔者认为商业街道是否作为一个整体建筑考虑,应从排烟、消防车道、消防扑救作业面、防火间距多个方面考虑。如某商业街的顶为非封闭顶,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且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能在内部通行、进行火灾扑救作业,商业街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相对独立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通过天桥相连,各建筑之间满足相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的要求,商业街周围设环形消防车道,如沿街建筑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结合商业街人行通道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满足上述条件,商业街内的建筑可分别考虑其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
二、是否应该限制商业街的规模
在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商规》)在消防车道章节第4.3.1条第6款提到“室外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在每间距小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但从全国商业街建设形势看,存在求大求洋的现象,很多商业街从1公里到3公里,甚至更长。商业街一般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规模往往取决于用地规模与使用功能、容积率等方面。笔者认为商业街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和规划定位而定。不一定要明确规模,但商业街人员密集、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影响大、损失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笔者认为应提高技防措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三、是否应该限制商业街的商业用房层数
从商业街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商业街的商业部分大多分布在1~4层,其上楼层的商业利用价值低,多会设公寓、酒店、办公、住宅等场所,审核时应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进行审核。笔者认为限制层数意义不大,而且可操作性不强。
四、商业街内街消防车道的相关要求
应按《建规》第6.0.1条、《高规》第4.3.1条第1款、《商规》第4.3.1条第3款规定,当商业街的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穿过商业街的消防车道。由于商业街在市中心黄金地段,本身占地面积、长度、宽度受建筑或规划限制,一般要求商业街内街的宽度应满足两侧建筑相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的要求,一般不应小于6m。同时消防车能在商业街内部通行、进行火灾扑救作业的要求。
五、商业街防火分区划分的相关要求
商业街的防火分区宜按楼层划分较合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各房间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相邻的房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且应满足防火墙的设置要求。店铺式建筑与中庭间:如果中庭采用非封闭顶,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两边建筑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中庭可作为室外空间考虑,店铺可不做防火分隔措施;如果为封闭的顶,则要求店铺与中庭间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与中庭间相通的过厅、通道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六、商业街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确定
商业街道疏散宽度应按每层疏散人数乘以不同楼层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其宽度,不同楼层疏散净宽度指标可按《商规》第6.3.2条确定;每层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面积乘以商业营业厅的不同楼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商业营业厅的不同楼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按《商规》第6.2.2条确定;每层营业面积应按每层总建筑面积乘以规模修正系数K1乘以业态修正系数K2计算,可按《商规》第6.2.1条和第6.2.2条确定K1为50%、K2为85%。应注意疏散宽度应按防火分区均匀分配,商业街内建筑与建筑之间一般不相互借疏散宽度;如果是建筑之间用连廊相连的室外楼梯,可共用。商业街疏散距离可按《商规》第6.5.2条执行。
七、商业街内街顶棚相关要求
商业街内街作为人员流动的主要通道,作为人员疏散的安全区域,要求商业街的顶为应尽可能采用非封闭顶,如常州莱蒙都会顶棚比屋面高3米,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商业街内街可作为室外空间考虑。如为封闭的顶,应作为中庭考虑,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如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6次/h换气计算;如其体积大于17000m3,其排烟量按其体积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商业街顶的净高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作业的需要,如果商业街两侧建筑为单层建筑,商业街的顶净高不应小于4m;如果商业街两侧建筑为多层建筑,商业街的顶应于两侧建筑较高者同高。顶盖材料应为不燃烧体或难燃材料,其支承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支承结构为钢结构,应作防火处理,达到耐火极限2.5h要求。
八、商业街消防用水量的确定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二、 组织领导
为使“119”消防宣传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街道成立“11.9消防宣传日”领导小组,负责“119”消防宣传月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组长:xxx书记
副组长:xxx副书记、xxx副所长
成员:各社区书记、主任、各责任区民警、综治、安监、街属企业负责人
四、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策划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双向互动、有特色的消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安全,支持消防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1、各社区悬挂以一条以上“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横幅,在辖区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2、各社区应督促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加大防火、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3、各社区应督促检查在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实战灭火演练,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消防宣传图展。
4、各社区应督促在辖区中小学开设消防安全课、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5、各社区在辖区人员密集的场所印发以“119”宣传日为主题的消防知识宣传材料和消防知识教育VCD片。
6、11月9日在圣庙社区花园路口集中开展“11.9”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
五、活动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把“119”消防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态势。要注重消防宣传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群众主体积极性,普及消防常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群众的参与面和消防宣传的覆盖面。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
三、活动内容
(一)“119”消防宣传月系列主题活动
1、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三周年总结展示活动。11月9日前,办事处联合各社区集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三周年总结展示活动,全面展示安全教育体验馆、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抢险救援队伍、打造消防安全示范小区的良好精神风貌,采取制作专题纪录片、组织汇报演练、器材展示等形式,向辖区居民报告办事处三年来学习践行授旗训词精神的生动实践。
2、举办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11月9日前,按照辖区实际举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声势浩大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多社区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形成集中宣传效应。
3、开展消防场馆大体验活动。为加大办事处社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力度,通过“消防体验场馆网上预约平台”组织群众就近参观学习、免费体验。各社区设置消防宣传点不少于3个,宣传月期间每个宣传点至少开展3次参观体验活动。
4、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办事处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社区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公众通过“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关注消防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志愿服务”)完成实名注册,组织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场次,打造一批别具特色的消防志愿服务品牌。
(二)分类落实主题专项宣传行动。
1、开展多层次系列消防培训。各社区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部署、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深化“五进”宣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开展一系列的消防业务培训活动。
(1)基层网格员培训
责任单位:各社区
组织形式:各社区自行组织或邀请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培训
(2)居民消防培训: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消防培训、演练,可联合物业、企业单位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将辖区居民、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负责人纳入培训演练范畴。
2、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专题宣传。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尤其是当前正在开展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专项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易燃夹芯彩钢板专项治理以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选取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全口径推送,达到宣传和治理共同推进的目的。
3、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力度。11月25日前后,办事处联合各社区、辖区派出所重点针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高层建筑、居民小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场所、领域,开展“回头看”活动,以舆论监督、联合整治、移交或上报执法部门督促整改一批长期遗留火灾隐患和“老大难”问题。
4、线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社区在消防宣传月期间,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统一开设“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专题网页或专版专栏,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网上消防安全大提示。
(三)营造消防宣传月活动浓厚氛围
各社区要积极在上街电视台、广播电台、融媒体、上街云等媒介专题专栏,有针对性地播发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公益广告或消防安全提示,平安建设宣传橱窗滚动播放消防安全警示视频;利用LED屏、宣传海报、悬挂标语条幅等形式布置消防宣传视频和标语;电影院线、网吧、KTV、宾馆饭店将消防提示融入视屏平台开机界面和播放间隙,利用短信平台、微信群、钉钉群等每周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工作提示警示。各居民小区通过宣传橱窗、宣传海报、标语条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办事处和各社区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办事处要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辖区实际,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督导、同考评,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确保工作实效。办事处和各社区要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特色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要充分发挥手机媒体的传播优势,在新媒体和党报、党刊、党台、党网打造的融媒体平台,开通热门话题、直播活动,策划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努力创新消防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活动方案、总结请分别于11月5日、11月30日前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实时报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