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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时间:2022-02-03 22:27:50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学教学 应用

随着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确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性力量,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但目前我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和培养学生的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对学生来说,法律思维的培养比法律条文的简单记忆更重要,因为法律条文不是永恒不变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进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学生如果把精力仅仅放在法律条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一旦条文发生了变化,学生们就像迷途的羔羊,对现实生活的新问题不知从何入手。

一、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教学体系日趋完善,但教学模式与方法却未有较大发展,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仍普遍采用传统教学方法。所谓传统教学方法就是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一般只是被动地做笔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形成了“讲—听—记’的模式。当然,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有时也会给学生讲些案例,但它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与案例教学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传统教学方法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能让学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法学教师必须贯彻传授学生法学理论并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思想。传统的法律教学是以教材为依据,把对教材中的内容的讲解作为教学重点,导致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学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时很茫然,不知道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因此,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是依靠教师的讲授来实现的,而应是通过教师采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对大量案例的分析来提高的。因而,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教学与生活脱节,形成了教学与训练的封闭化、单一化、形式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束缚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2.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所以,课堂气氛平淡,课后学生只是注重概念和原理的机械记忆,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不明显。实际上,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仅仅是只掌握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而是融扎实的理论、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于一体,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要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而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意义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进而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及提高法律操作技能的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让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件资料的分析,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使学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法中要正确地处理好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而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作为活动的引导者主要在选择案例和引导讨论等方面发挥作用,学生做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直接参与到教学活动中,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启发,激发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自身的活动中获取知识。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新颖活泼的形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有利于学生大胆质疑、勇于挑战,敢于提出和坚持不同的见解。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理论原则,并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不仅能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内容上侧重于法学理论体系和抽象原理的讲解,在方法上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课堂讲授。只注重按照教材的内容向学生灌输法律规则、基本概念,使课堂与实际生活脱节。而案例教学无论是“从案例到理论”,还是“从案例到法则”,都十分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引导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推理,从而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能力,激发学生不断提出新问题,并尝试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积极利用自己所学知识解决疑难问题,突破重重障碍,从而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实施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在大量的案例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并根据教学大纲提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能够实现培养学生严密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师事先要考虑到学生针对案例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如何解答。这种教学方法就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出色的组织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在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角度对教师也会有所启发,这就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堂案例教学课的成功离不开教师精心的准备、认真的设计和有效的组织。教师一定要考虑周全以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1.选择适当的案例。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与法律教学相关的案例虽然浩如烟海,但教学时间毕竟有限,这就需要教师在繁杂的案例中精心挑选出能引起学生兴趣的典型案例,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案例不仅是实际生活中近期发生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而且是学生比较关注的,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他们才能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积极投入到案例分析活动中,发现问题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案例的疑难性。如果所选案例比较简单,学生能轻易得出结论,这样的案例就没有讨论的价值,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目的。要尽量选取看似简单但仔细分析起来又难以定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2.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案例教学法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以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它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认真准备,这对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着关键作用。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将学生划分成不同小组,提前2~3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介绍完案例有关情况之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案例积极思考,让学生觉得案件的处理并不仅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规定即可。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分析,要让学生感受到对同一事实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并组织小组讨论,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同时,教师需要把握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方向,对案件认真分析,搜集相关的资料,要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案件,充分设想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法。

3.组织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对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教师应创设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予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另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听取别人的分析,与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比较,使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教师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一方面激发学生参加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机会,指引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要过早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会限制学生的思维空间,而且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判,并作出好坏对错的结论,以免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4.教师点评。学生发言结束后,由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然后教师对案例作深入的分析说明。教师点评时,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将案件村料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结合起来,要突出一定的学术性。对学生的回答,要重点评判学生的思路及论证分析,对确实无法给出标准答案的,教师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供学生参考。

第2篇

关键词:高校;法律教学;创新

由于传统的教育模式在存在着很多缺陷难以较好的适应法律教学目标模式的转换,所以在教学策略上应进行一定的完善与更新,而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实施,并成功的中国传统教育模式相结合,相互补充,成为当今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并将对整个中国教育体制甚至法制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案例教学法就是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来撰写案例并进行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对案例进程分析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从而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教学方法。基于高校法律课程性质,它的重点既要求学生学会对法理的探究,同时还需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本文打算就如何通过案例教学法,从而实现教学互动,让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法律课程的教学活动中来,提高教学效率,进行探索。

一、案例教学的概述

1、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同时也叫“范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案例”则是指对现实生活中某个事件的完整记录与陈述。与“案例”这个词相关的各种专业术语有很多,如案例报告、案例研究、案例教学等。案例的种类不同,其用途也会不同,比如法律案例、医学案例、管理案例等,当然本文中的案例就是明确指的法律案例,即对现实生活中法律事实的进行完整的再现。法律案例又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案例就是指直接从司法实践中所提取的事实和案例;而广义上案例就是指除了真实的案例以外,还包括一些源于现实生活,并经过一些加工,对其中部分情节进行了适当变更的虚拟案件。本文所提到的案例就是案例的广义概念。

2、法的现代化也是一种法的发展,指一个国家和社会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其法律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历史过程。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该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制运转机制都将发生质的变化。其内容主要有:a、普遍而有效的法律成为社会调控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b、法律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c、法律程序更加完善、更加公正、更加合理;d、司法机构以及法律制度日益完善;e、法学相关研究与教育工作的发展壮大。

法的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法制向着更加适应发展着和变化着的各种社会实践需要的方向转变,并且能够充分体现现代社会中人们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法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向学生传授各种法律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熟练的运用法律相关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其中,要求学生能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只是法律教学的一个最基本目标,而其高级目标则是要求学生能学以致用。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启发。而这一高级目标在现阶段教学中只有通过法律案例教学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要使法律教学向现代化的教学形式转变,这就要求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完善案例教学,并将其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互为补充。

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的具体形式

1、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高校法律课程教学的培养目标就是为了让学生熟练掌握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并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教学时,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考虑法理讲授、法条解释、评析案例这三者所占的比例和切换的先后顺序。教师可以先通过理论讲授,再进行法理与法条来分析案例;也可以先引入一个案例进行描述,并提出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再讲解相关的法理和法条,最后再回过头来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如,教师在讲授“无因管理之债”的相关知识时,可以先阐明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接着教师可以介绍“民法通则”中关于管理人与本人(也称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提供一个能引起思考和争论的案例,案例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本人的受益范围,该案如何处理?因我国法律对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给本人所带来的利益时,在对管理人和本人的责任问题的处理上没有规定,这必然在同学中由于个人看法不同而出现意见分歧:此时如果给予管理人充分的支持显然对本人不公,不给管理人充分的支持又显得很遗憾,给人的感觉是好人没好报。此时再通过对案例进行讨论并引导学生对法理和法条的思考,然后再分析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让学生更加深刻地去理解立法原理和基本精神。

2、组织专题讨论课。案例教学法如果仅停留在课堂上来解释一些法条的评析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仅要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同时我们还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并不定期的组织专题讨论课。例如,“继承法”、“婚姻法”的理论难度都不大,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也不多,因此可大胆的尝试以专题案例讨论课的形式来展开这两部分内容的教学。首先在选择案例时注意到这样的几个问题。一是案例的典型性,即案例的案情与法律规则的具有紧密的联系;二是案例的系统性,即案例的编排能够系统的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三是案例疑难性,即案例在案件的各个环节存在着分歧,以方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讨论;四是所选案例需要涉及“婚姻法”、“继承法”的核心知识点。其次,在进行讨论课前教师应给学生要求提前预习并留出思考题。例如,在“继承法”中针对继承方式的知识点,遗嘱的有效条件,法定继承的原则,遗产处理的有关规定,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等要求学生预习,并事先给出若干案例。最后,在讨论课时教师应以学生为主,而教师只能是引导,且不能以自己的思维定势去影响学生自身思维能力的发挥,确保为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从而引导学生自觉的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分析。

3、模拟法庭教学。利用课程中实际教学案例为素材,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分组,分别包括法官组、当事人组、律师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模拟法庭中来,从而让学生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件进行分析与讨论。这样一来更多的同学就可以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来加入到模拟法庭中,并从中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学生通过参与到案件的分析,从而寻求多种方案,并从中找出最适当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向着深入、实用的方向发展,并提高了学生对法律事实及其运用的推理能力,并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综合运用的实际能力,同时也能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

4、旁听案件处理。旁听案件处理是让学生更加直观生动的接触案例教学的形式,也是法律课堂教学的延伸,这种延伸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可以让学生了解案例背后一些在课堂上是很难学到的更深层次的知识,并让学生理解法规在具体案例中的实际意义,使学生对法律的运用有更全面的感性认识。作为法律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内容及教学计划设计法庭旁听以取得更好教学效果。如在教师讲授完“刑法”知识后,可安排学生进行一次刑事案件的法庭旁听。通过旁听,学生可以领会到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明确罪与非罪的严格界限以及刑罚的目的、种类及适用这些相关知识等,认识到如果其他法律的功能重在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和谐秩序的话,那么刑法的功能则重在保障其他法律的实施和对法律秩序的维护,从而对立法宗旨有更深刻的理解。

三、法律案例教学的创新

1、继续坚持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法律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之所以在这里依然提出要继续保留主要是因为传统教学模式对于法律课程教学本身来说,其理论知识是相当抽象和概括的。学生要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来掌握运用法律相关知识,提高自身思维能力,其首先必须要了解法律理论部分相关内容,之后才能将其灵活的运用于案例分析,并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对理论知识进一步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课堂讲授是进行法律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必要基础。

2、设立以学生为主的案例讨论课。在教师提出特定的案例之后,首先使学生了解案例的相关内容及其背后的相关的法律逻辑知识,再由学生进行分组讨论。而讨论的主角应该是学生自己,因为他们在了解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后完全有能力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思维形式对案例进行独到的讨论分析,此时教师在其中只能是起到引导作用。在对案例自由的讨论过程中,学生可以自主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并且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一来就可以拓展和提高自己法律逻辑思维以及表达能力。在课堂教学案例的讨论中,我们应秉着绝对的言论自由,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谁对谁错,只有谁的理由更加充分,谁的推理更合理。简而言之,就是“不看结果,只看过程,”

3、进行实践性案例教学。实践性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不再仅局限于课堂上的纯粹的案例讨论,而是创造机会将学生置于现实的案件审判环境中,让学生真实的了解现实的案件审理过程,感受那种法律辩论的氛围。目前对于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学校内部的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分组扮演角色。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模拟法庭中,应尽量使用真实的案件,尤其是那些案件本身带有争议性的,这对于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种形式则是学校可以与本地法院、消协等进行教学合作,组织学生不定期地感受真实的法庭辩论过程。由此让学生在无形之中学到更多的知识。

当然,以上三种教学方式在法律课堂案例教学过程中并非是独立的,它们是需要相互结合的,依次递进的。

四、结语

提高法律专业的教学质量,培养理论扎实又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复合型人才一直是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法律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高校法律教育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高校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高效的教学方法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者密切关注的问题。而案例教学法不仅能使学生熟练的掌握法律理论与应用相关知识还能培养学生各项综合能力的提升,因此值得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将其引入到课堂上。(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4,15(1).

[2]丛立新.课程论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第3篇

【关键词】法律 教学 案例 特点 环节 法律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法规的概念比较抽象,法律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因此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而案例教学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使用案例,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而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于教学内容是生动、形象、直观、具体的实例,可以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抽象和枯燥,从而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来。二是,可以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真实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促使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促使其思维的不断深化,进而探索所学知识和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得出结论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过程中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枯燥局面,同时也可以摆脱教学效果难以掌握的不利局面,可以有效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学生锻炼交流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同时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授课方法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二、合适案例的选择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主要载体,也是案例教学有别于其它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因此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的案例意味着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它不仅可以使课堂充满活力,而且可以让同学们记忆深刻。案例的选择首先要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要贴近生活,使学生更好地融入案情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次,选择的案例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第三,必须根据时事的变化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冲突性的案例。

三、案例导入教学的时机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将案例与理论知识讲授融合在一起。教师可以在讲授知识前先引入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自主寻求答案,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也可以先讲授知识点后引入案例,让学生们分组讨论,互相辩论,加深学生对抽象化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引入的方式可以通过发放事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便于学生掌握案情;还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其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引入案例,着重引导学生们去分析,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向周围事物质疑。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注重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精心组织课堂讨论环节

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是很明显,教师的角色主要是信息的传递者,学生则处于信息接受者的位置,师生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老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或是师生间的问答来实现,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传递的信息可能会多于老师,老师从以讲为主转变为以听为主,但这并不能否定老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1]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可将同学们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由各组选派代表发言,抓住问题关键进行辩论。教师要善于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同时教师事先要做好准备,防止讨论主题漫无目的地扩散,合理引导讨论主题,严格控制讨论时间,并且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2]教师在讲解、分析和归纳案例讨论意见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基本原理和概念,熟练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3]对学生的表现要给予积极评价,以激励他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五、案例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实践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以纠正错误倾向,切实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要合理分配和控制课堂时间,同时营造出一种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运用激励机制,对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给予赞扬和肯定,对学生的言论误区则要及时加以纠正,但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发言积极性。[4]善于分析和归纳学生的观点,抓住学生讨论的矛盾点,并结合教学内容启发学生的思考,最终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标深入展开讨论。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都要通过事例来说明一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定,但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运用讲授法讲授法学理论时为方便学生理解而列举有关事例,属于教师的单方行为,学生很少参与讨论和互动,是课堂讲授的一种辅助方法,居于次要地位。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作用显著,但其不应成为法律教学中唯一的方法,不能忽视讲授法及其他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理论性较强,对于大量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仅靠案例教学无法完成,需要通过任课教师深入浅出、恰如其分的讲解才能完成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许灵霞.案例教学在《计算机基础实训》课中的应用[J].科

技信息,2010,(35).

[2]吕保利.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运用和探索[J].河南农业,

2010,(16).

[3]方丽.普通话教学中的几点体会[J].河南农业,2010,(16).

第4篇

案例教学法最早兴起于美国法学教育领域,这种教学法倡导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怀疑批判精神,反对“不考虑知识的职业用途的纯理论教学”和“为了法学而法学”的盲目倾向[1],反对脱离现实的纯理论讲授方法。在我国应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2]虽然被普遍使用,但由于对这一教学法的不同理解,教学实践模式存在差异,教学效果也不同。应用法学与法的实践有直接联系,它所处理的是直接经验材料,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应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除了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以外,还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培养学生对法律意义的理解,形成法律思维方式,促进实践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像律师一样思考”,“科学概括出来的知识并不能直接地驱使实践,还必须有一个启蒙过程以使特定情景中的实践者能对自己的情景有真正的理解并作出明智而谨慎的决定”[3],案例教学就是在课堂上提供一个模拟的情景。在应用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置身于一个模拟的现实情境里,在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法律事实,研究法律关系,寻找法律依据,做出法律上的判断。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客观分析的能力,有效地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践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模式 (一)从案例开掘程度出发的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是针对典型个案涉及到的某一应用法学学科的全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可以选择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例,详尽分析案例涉及到的各法律关系、证据,讨论适用依据。法院的正式裁判文书是很好的选择。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让学生置身于一个真实的情境中,梳理其中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和分析,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式在普通法系国家广泛使用。普通法国家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和法官的一种职业训练,这种全面剖析式的案例教学对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好处。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院裁判的依据是成文法,法律体系与法学教育模式都与普通法国家有本质不同,可能在一个案例中会出现几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学生对案例涉及到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若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够,案例研讨就无法进行,所以,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适合在本学科教学内容大部分完成或者学期末进行综合训练时使用。 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中,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的建构方式而获得。[4] 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就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强调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探索知识,在案例设置的问题情境中自主学习,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问题的设计要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匹配,问题与问题之间要有梯度,要体现内在逻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引导学生在真实复杂的案例中围绕问题进行自主研究,通过相互交流合作来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更深入地理解问题背后的法律原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发展。这种问题导向式的案例教学适用于应用法学各学科的教学。 (二)从教学逻辑出发的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演绎法 演绎法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讲解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再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案例,做出判断。教学过程中以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法为辅。理论知识如同公式,案例的分析判断是套用公式的结果,这种思路缺少对理论知识的论证,案例发挥的作用有限,教学的实质是举例说明。 归纳法 归纳法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思路,是以案例为出发点,经过讨论分析,学生自己归纳出本案例涉及的法学一般理论。理论知识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来的,这种抽丝剥茧般探索真理的过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有助于学生形成严密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应用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的要求案例 应用法学教学使用的案例属范例式案例,着重于提供可在类似的情景中加以遵循的行动指南和模式的案例[5],良好的教学案例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与案例应用的目标相匹配,必须体现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不能偏离目标;二是案例要以教育中非常普遍而重要的问题为素材[6]。一个好的案例相当于把一部分真实生活及真实生活中的棘手问题引入课堂,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兴趣;三是案例内容应当丰富,学生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并且要有细节的描述,以增强学生对这一情景的认同;四是案例应当是陈述性的而非思辨性的,要客观地陈述,不要有过多地分析和解释。 教师 案例教学法课堂教学中,教师是帮助者,是配角,学生是在教师的帮助下主动探索知识,这样的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要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在学生进行研究讨论的过程中要把握方向,点评学生的观点要准确精当;其次,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例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再次,教师要有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所以教师不仅备课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所准备,还要能准确把握时机引导学生的思考,或者启发新思路,或者提出新建议,使案例教学顺利进行。 学生 学生在课前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对课堂上要讨论的案例和讨论题要有了解,需要提前阅读,深入思考,查阅与案例相关的知识,形成自己的观点,课堂上要敢于论证和展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 三、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的区别 #p#分页标题#e# 用事例说明一个固定的结论,让学生在头脑中强化这个结论的过程中,教师是知识的主动传授者,学生是被动接受者,学生的思维过程、思维方式很难被观察到,无法使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训练。案例教学是教师通过学生对案例的研究、讨论、交流,帮助学生探索知识,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自己从中寻找答案,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结果,在交流中,学生获得的是独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的综合提升。案例教学法从选择案例、设计讨论题到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讨论、引导学生思考,操作起来较举例说明更复杂,要求也更高。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及法学教育体系框架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应当采用归纳法,以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为主,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为辅;教学准备过程中应当把选择案例和设计讨论题作为重点,教学过程中以组织引导帮助学生为主,点评与总结要精当且富有启发性,并注意区别案例教学与举例说明的不同,让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5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判例教学法;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163-02

在当前,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是一个普遍问题,即使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若以前没有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也存在同一问题,而法学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特别是系统性的、深层次的、强调创新能力的实践教育缺乏是这一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虽然大家在教学中也都运用“案例教学法”,但学生们通过“案例教学”学到的知识与方法在实践中往往用不上或不够用。对此,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不论是我们教学中用的案例还是司法考试中出现的案例,往往是迎合某些知识点而选取的,甚至完全是编造的。“因法设题”,从中学到的东西往往是机械的僵硬的规则,一旦进入丰富多彩、灵活多变的实践,不够用也就不奇怪了。①

目前,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中普遍重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这也是目前国家和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如何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呢,依靠传统的纯理论讲授的教学方式肯定是不行的,需要探寻新的教学方式。而借鉴他人成熟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是捷径之一。

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属于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后的一种专业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美国法学院的课程是按职业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的要求来设置,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而不注重抽象的理论教学。教学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外,更加重视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包括了三大能力即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基于这三种能力的培养,美国法学院普遍采用“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是19世纪下半叶时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开创的一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该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以法院的真实判例为讲授内容,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案件的能力。该方法一般在课堂上没有像序、概论、定义等这类理论性的教学,而是通过实际的判例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理论和原则,整个的教学都是建立在以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目标上。“判例教学法”就是给受训人员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模拟实战机会,判例学习的最后结果往往是要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或一套方案,学生为了得到这样的答案,他们会像职业律师或是法官那样认真分析案由、找到法律上的争议点,从海量的法规判例资料中搜索出相关的法规判例,在认真分析比较其效力的范围和权威的大小后,确定适用的法律,最后对判例作出终结性的判断,并概括提炼出自己的基本意见。课堂讨论中,学生如同律师在法庭上那样,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的循循善导和集体讨论的相互碰撞,个人的见解逐步形成了统一意见,除了达成对基本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的共识外,还产生出了新的法律思维和视野,使受训者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得到了充分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的训练。②

在美国,判例是由一定司法机关通常是最高法院公布的要求本级或下级法院在处理相同或类似案件时予以遵循的具有典型性或制作良好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是指对整个案情的叙述和报告,侧重于法官对法律问题的阐述。③我国虽然非判例法的国家,判例并没有法律渊源的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越来越重视判例的影响作用。直接表现就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6日出台了《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其中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从2011年开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了7批31个指导案例。从法学教学角度看,判例即使没有先例约束效力,也具有极高的教学研究价值。

法学课程实践性极强,而美国的“判例教学法”始终强调实践能力,因此,在法学课程中借鉴美国的“判例教学法”应是可行的。通过对复杂的判例进行研究、模拟甚至实践,逐渐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实用操作技巧和方法,这些技能既有科学性又有经验性。此过程将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大有帮助。

一、判例教学的课程设计

在判例教学法中,教师应大量压缩传统纯理论讲授时间,把相当多的时间用于学生分析研究、模拟、实践典型判例上。让学生通过判例中对法律规则及证据的运用来体会相关法律概念、理论、规则,通过对判例的模拟、实践来摸索证据运用的技巧与方法等必须通过时间才能获得的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判例教学法”不能等同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

有学者总结两者的主要区别有:首先,案例教学法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判例教学法的形式比较单纯。在采取判例教学法的国家,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大量地分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员正确地分析判例。案例教学法则是在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释解和研究成文法。其次,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成文法分析案例,而判例教学法则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分析新案件。由于分析案例的依据不同,依照案例教学法所得到的结论往往比较明确,而在采用案例教学法中,结论因其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有所差别,同一案例可以有两个甚至多个结论。再次,案例教学法和判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方法体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案例教学法通常只是讲授法学基本原理的辅助方法,但课堂上讲授理论仍然是法学教学的主要方法,分析案例则处于次要地位。而在英美法国家,分析判例仍是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教师讲授理论则居从属地位。①

判例教学应是开放性的,不应事先设定答案。案例教学通常只是用来证明某一个知识点,判例教学锻炼的是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重在学生的参与、体会和提高。判例是灵活具体、是复杂多变的,判例是没有既成不变的答案的,有的只是努力的结果。

二、判例教学的准备与实施

1.判例卷宗的搜集整理

在判例教学法中,教师首先应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一些相关的判例(最好是案件卷宗的复印件),并作为教学资料发给学生,选编出来的判例应是具有代表性的。除了这些判例资料,教师应鼓励学生查阅更多文献资料,包括一些相关判例(如裁判文书)、法律法规、论文、著作,尽可能地全面阅读,多做比较分析,学生课前应做好准备。法学教师若能参与法律实践应多参与,以尽可能的搜集第一手的判例资料,判例资料越真实生动具体,学生锻炼的收获就越大。

2.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讨论分析判例,去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理及规则

课堂上,学生要对判例进行分析讨论,学生可做角色扮演,分别从原告、被告、法官等不同角度进行阐述。教师应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激发学生发言甚至质疑的积极性。教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讨论,观察和了解学生在理论及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不足,及时调整授课方向和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发挥的是引导作用,而不是单纯的讲授。“判例教学法”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结论,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及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去感受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过程,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地是需要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而不是依靠教师的灌输。学生自己的探索和发现将是学生法学学习中难忘的经验积累。教师要能够在授课中为学生创造出更多自由展现的空间,教师一般不轻易地就某一问题下结论,而是通过各种提问、作业、质疑,引导学生从不同立场、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才进行适当的点评和总结。②

3.课后教师还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辅导

在判例教学进行中,学生要用大量时间进行课下的准备,如同律师、法官、检察官庭前的阅卷准备一样,若想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优势,事前的准备必不可少。学生在准备过程中及模拟实战后,会有许多理论及实践问题,此时教师的辅导将起到抛砖引玉甚至使学生茅塞顿开的作用。

三、判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全盘对美国的教育理念与模式照搬照用,不结合中国实际,必然水土不服。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文化差异较大,美国的经验在中国完全照搬照用是行不通的,但可借鉴。英美国家由其法律传统和思维方法所决定,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内容具体、推理非常严谨,判例法发达。而我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内容过于简单,尤其是推理部分过于简单,因而中国历来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而成文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编排严谨,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为目的,形成一个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③针对我国法学教育的传统,我们应采取了保留理论讲授部分,但将其压缩,余出的时间采取判例教学法的方式,以取长补短。另外需注意的问题是运用判例教学法应尽可能保持案例的原汁原样,尽量避免加工,法学实践的特点及魅力之一就在于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例,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认真准备对待,每一个证据在细节方面都是存有可辩点的,真实性、合法性尤其是关联性的问题,从理论上说,是不存在完美的无任何瑕疵的情况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发现并呈现这些瑕疵。

判例教学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是真实的从而也就更丰富多彩、灵活多变,判例比案例更生动精彩,更难以想象,对学生的创造力要求更高。在法律实践中,同一个案件、同一个证据,不同的律师、不同的法官对其认识和运用常常是不同的,即使是生效的判例,也不能说其中的律师、法官对证据的运用判断无可挑剔。判例教学法可反复咀嚼案件,集思广益,从而形成学生自己的技巧和经验。

①王利明:试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育学法,原载于《法学家》1993年第3期,现访问于http://.cn/lunwen.asp?id=5096。

第6篇

(一)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法课程在法学学生研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设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从基础理论课到案例研习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人组、被告及其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三、结论

第7篇

首先,经济法教学内容繁杂实践性强,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大量教学素材。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经济法涵盖内容繁杂。例如在总论部分的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点、本质、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等,这部分内容很大部分尚无定论,各家观点林立,若想向学生作统一讲解就显得武断而不科学;同时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以致经济学界将二者的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这也决定了经济法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去解释和说明,必须借助经济学知识才能实现,因此它要求学生能够正确地看待和理解生活中的各类经济现象,分析和处理各类经济案件,这些现象和案件就是案例教学源源不断的素材,使案例教学法能够在经济法领域具体实施。其次,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经济法教学实现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目的。经济法很多法律是都是和经济息息相关的,往往经济政策的波动和调整会很快波及到经济法的相关法律的调整,因而经济法教学变动性较强,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不能使学生沉溺于理论中。恰恰案例教学采用互动式,通过具体案例使学生和教师都参与讨论,教师融入到学生群体中去,学生可以就与案例有关的实际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可以使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法学分析和应用能力,可以说在这问题上,案例教学法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的几点心得

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无外乎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传授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同时使学生从中学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在具体实践中也不是那么轻易而举,如何把案例教学法具体运用到经济法教学中,笔者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精选案例、注重案例的搜集与取舍

从古到今由国外到国内,关于经济法的案例浩如繁星,数不胜数,然而在这众多的案例中,选择一个合适的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案例并不容易,最关键一点是所选的案例应做到典型性和针对性。例如,在讲《反垄断法》时我们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案为例效果就特别理想,为什么说汇源果汁收购案效果比较好呢?首先,汇源果汁是民族品牌,是我国碳酸饮料行业的龙头,我们每个人都耳熟能详,其作为经济法教学的案例能够使每个同学感到亲切能很快融入到教学中,不至于同学们对选择的案例感到陌生和晦涩;其次,本案涉及反垄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该问题是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出现垄断的重要标志,这与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针对性极强。我们向学生设计了讨论问题:什么样的经营者集中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为什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需要接受审查,接受什么样的审查?审查经营者集中的因素包括哪些,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审查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禁止收购是与保护民族品牌有关还是与禁止经营者集中有关?如此连环发文使本案进一步丰富提高了它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分析综合概括能力的价值。

2、丰富案例教学的形式

由于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单一模式化的僵硬教学方式,采用现代灵活、创新的教学特点,形成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我们在经济法教学中就广泛进行了采纳。

(1)案例举例法

虽然案例教学法与课堂上的列举案例不同,然而老师在讲到一些理论时,仍可以联系现实中的一些热点案例,将其结合到课堂讲授教学中让学生通过案例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基本含义,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通过这些案例可以使学生更深刻的掌握和理解枯燥的法律条文。

(2)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的案例要相对简短明确,课堂案例讨论在让学生熟悉案例后教师要提出合理的探讨问题,案例问题的设计应当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利用不同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同时教师要驾驭课堂讨论,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讨论,不能让课堂讨论跑题;最后教师要准确点评案例,在学生讨论结束后,教师要总结学生讨论的不足之处,然后再归纳到所涉及的教学上的知识点。比如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就“双倍赔偿”问题举一个欺骗消费者或产品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例子,通过课堂讨论,学生既加强了学习印象,又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

(3)庭审观摩法

所谓观摩庭审教学法,是指教师为了配合教学,通过组织学生到司法审判部门旁听一些较典型或者是疑难的案例或其他方式,使学生对整个诉讼程序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应当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旁听,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学习双方人根据法律实行的辩论方式,学习法官如何做出正确的判决。王泽鉴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时曾再三强调案例、法院判决对法律学习的重要性,他说:“现在我几乎每天都在看判决,也看英美法的案子,德国法德案子也看,看教科书的时间很少,都在看判决,判决很重要。”本人曾在经济法教学中组织学生观摩了一场反垄断案件的庭审现场,取得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3、增强案例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案例教学是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它改变了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在案例教学中,如何进行师生互动,笔者认为不同的阶段应注意不同的事项。

(1)案例教学中的讨论阶段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阶段主要在于熟悉案情弄清需要讨论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营造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使之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同时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形成一种互相热烈探讨的氛围;在讨论中,教师应注意不要直接给出权威观点,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

(2)案例教学中的分析阶段

案例教学中的分析阶段旨在分析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分析判断通常会有较大错误,这个时候教师要注意不能简单的去否定学生分析,而是采取针对性提问的方式,从侧面引导学生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帮助他们进行自我修正,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提示下比较自己的观点和思路,使自己的认识更全面、更准确。

(3)案例教学中的总结阶段

第8篇

(大庆师范学院 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对的重要课题。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必将对法学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产生深刻影响。文章结合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232-02

教育部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为此,教育部明确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就是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该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以期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作为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经济法教学当然也应该发挥好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以促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一、案例教学法的界定及其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一)什么是案例教学法

目前,学界对于案例教学法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例如,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和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教学方法。[1]也有学者认为,这种方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以及现状,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2]虽然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都认识到了案例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就在于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成为积极的求知者和自我的能力培养者,教师的角色从法律规则的传播者转变为苏格拉底式的探求真知的引导者。[3]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1.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一般可以分成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三个部分。与民商法等传统学科相比,经济法较为年轻,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共识性的内容还相对较少,即便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部分不同教材之间的体系差异也很大,这客观上增加了教学的难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案例教学进入经济法课程,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改变这一情况,由于经济法案例具有鲜活性、具体性和即时性等特点,因而可以更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从而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和和广泛参与,可以使学生得到很好地锻炼,例如模拟法庭辩论经济法热点问题,准备经济法案例的代理词、答辩状等,能够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必需素质。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经济案件的能力。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活动常常单纯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规范的解析,却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和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而在导入案例教学的情况下,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学生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主动性,更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判断经济法案件的能力。

3.有利于促进经济法教学与经济法律实务的对接

毫无疑问,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反观传统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几乎是教师的“一言堂”,同时教学内容基本上是纯粹的理论灌输。因此,解决经济法教学与经济法律实践脱节的问题,必须从教学活动本身着手,具体而言,就是要丰富经济法教学手段,例如大力推广案例教学。经济法案例教学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作为案例教学主角的学生,通过分析、探讨经济法案例,实际上也在提高他们解决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件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筛选

选择适当的案例,是发挥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经验表明,好的教学案例应该具备如下特征:1.相关性。相关性是指,所选教学案例应该与所授课程紧密相关,同时还要与现行的法律制度密切联系,确保教学工作最终能够服务于法律实践。2.典型性。案例的典型性,不在于案件本身受到社会关注的程度,而是要求案件具有较强的争议性。事实上,只有那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才能起到由特殊到一般的作用,才能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剖析,达到解决普遍问题的目的。[4] 3.难度适中。选择的案例不能过于简单或者复杂,应该立足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进度,难度上应该以成绩中等的学生为基准。

(二)学生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运用,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经济法律实务的能力,学生的积极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应该抓住锻炼机会,把经济法案例讨论课当作提升自身能力的良好平台,查阅相关资料,熟悉现有经济法律规定。从笔者在经济法学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经验来看,课前准备工作充分的同学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观点的表述、法律法规和材料的使用,明显好于准备不充分的同学。实际上,只有学生提前做好案例课的准备工作,经济法案例教学才能发挥实效。

(三)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是经济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和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组织好讨论活动就显得十分必要。1.自由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一方面,自由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热情,使他们有机会就同一个经济法案例交换看法,另一方面,分组讨论可以使经济法案例分析更具针对性,进一步增进讨论效果。2.营造宽松气氛。从笔者的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看,学生在案例讨论一开始大多比较拘谨,因此任课教师应该多鼓励学生发言。3.适度引导和控制讨论过程。经济法任课教师应该适度管理讨论活动,使讨论围绕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展开,真正做到讨论活动有的放矢,加深学生对经济法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

(四)教师总结点评

尽管在经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广泛参与,然而案例教学始终是具体课程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需要开展总结点评工作。在此过程中,应该对学生讨论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整准确地概括知识要点与层次,对于表现较好的同学要提出表扬,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此外,教师还应当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述自己对经济法案例的理解,引导学生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从经济法案例教学整个过程来看,好的总结点评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促进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因而组织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教师应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从笔者在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经验来看,搞好案例教学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时间保障层面

从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法教学中的实施情况看,普遍存在教学时间不足的问题,这严重抑制了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发挥。在成文法国家,法科学生必须理解、学习法律的概念、原理和基本制度构架,因此教师需要相应的课堂讲授时间实施教学活动,但是客观上也挤压了案例教学的时间。事实上,经济法案例教学并非简单的举例说明,相反更应强调理论运用的过程性和主体参与的亲历性。这就要求必须保证一定的案例教学时间。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要想取得较好的案例教学效果,教学过程中应该组织三至四次案例教学,且每次不应少于两个课时,否则很难对经济法案例展开深入讨论和分析。

(二)教师层面

首先,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经济法任课教师要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准,另一方面,法学院系应该尽可能地鼓励任课教师获得经济法律实务经验,并为之创造条件。其次,教师应该确实将经济法案例的筛选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以构建案例教学活动的坚实基础。再次,教师应该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在经济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扮演的角色应该是优秀的导演,而不是活跃的演员,工作重心应该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引导讨论的方向、明确讨论重点和难点,将案例讨论和教学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最后,教师在经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应该坚持“多鼓励,少批评”的原则,营造宽松的讨论气氛。

(三)教学手段层面

随着高校办学条件的不断改进,很多教室已经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师应充分运用这些现代化设备,这样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更加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因此,经济法案例教学活动应该充分发挥这些设备的辅助作用。与此同时,经济法案例教学还可以和模拟法庭相结合。模拟法庭教学通常是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原型,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分别扮演诉讼参与人、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这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增进对实际案件处理过程的感性认识和更好地理解课堂所学知识。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无疑对法学院系现有法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在精心选取案例和多样化运用案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突破了传统教学中单一的知识传授者的局限,学生则成为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实践能力的教学活动的主体。[5]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而从本质上讲,案例教学法也符合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案例精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393.

[2] 李晓安.法律课程体系设计及教学[C].全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2005.

[3] See K.K.DuVivier,Goodbye 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Environmental Law Reporter News & Anal-ysis 10475,10476(June,2013).

[4] 隋晶秋,黄芳.法学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实践[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4).

第9篇

[关键词]刑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

[作者简介]董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王有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陕西杨凌712100

[中图分类号]G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5-0172-03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刑法学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理论联系实际是该门课程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而案例教学法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的有效方法之一。如何有效地开展案例教学就成为该门课程教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近年来,我们在刑法学案例教学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案例教学的新路子,使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地提高。

一、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研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和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都必须依据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来认定。但同时它又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学。因此,在该门课程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原则。而案例教学是贯彻这一教学原则的最有效方法。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由MBA(工商管理硕士)首先采用。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专业课,当然离不开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优点在于它通过给学生提供一些典型的案例,把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遇到的一部分刑事法律问题一一列出,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实践证明,它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二)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教师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传授者和指导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学生是知识的获得者,是学的主体。只有把师生双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教学过程,教学才能取得成功,教学质量才能提高。而选择一些典型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必然能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能使课程的讲授变得生动

刑法学课程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判处什么样的刑等都要以刑法的有关原理为依据。所以,刑法学课程教学中的理论教学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单纯地给学生讲授刑法学理论,学生们必然会觉得太抽象,太枯燥,法律条文就是一条一条的干巴巴地罗列,自然没有学习的兴趣。相反,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中。结合案例来讲授刑法学理论,就可以把刑法学抽象的理论通俗化、浅显化,教学活动也就变得生动。学生们容易理解,自然喜欢听。

(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

进行案例教学,教师事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就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融合、贯通能力,始终站在该门学科研究的前沿,筛选出一些适合教学的案例。同时,教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比较深入的见解,对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事先要预测到并对如何解答做到心中有数。这就促使教师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这个过程也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使他们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而积极探索。通过案例教学,教师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五)能起到检查教学效果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对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学生对刑法学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教学效果作出准确的评估。通过案例教学,能够肯定教学中取得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措施。通过这一环节,对教学过程进行不断地检查、反馈和改正,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运用

案例教学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它将学生将来可能遇到的一部分典型的刑事案例展现给学生,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通过让学生分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提高了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认真选择案例

选好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第一步。由于刑法学分论课是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加上课时十分有限,因此案例的选择不可随意,应根据教学要求、教学任务、教学目的及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案例。这样,既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教学内容,又帮助学生解决了法律方面的思想实际问题。

1、案例要贴近现实生活。笔者尽量选择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比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硫酸伤熊案、周光正抢劫案、西安宝马彩票案等案例。这些案例贴近社会现实和实际生活,有的还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案件。学生很感兴趣,讨论案例时,发言很积极,课堂气氛十分活跃,教学效果很好。

2、案例要典型。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选择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因为典型的案例能够解释和说明刑法学分论的某一法律原理或者能够说明临近的几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和界限。学生通过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分论的有关原理,使刑法分论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

3、案例要有系统性。学生们掌握知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受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学习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对所学的知识往往前后不能贯通,导致容易熟悉而不易深刻,容易弄懂而不易领悟。而进行案例教学,通过分析、讨论案例,就可以在浅层知识与深层知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对学生系统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能起到贯通的作用。笔者在教学中选择的案例,一般同时涉及几个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问题。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了刑法某一方面系统的规定,使学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前后融会贯通。

4、案例要有一定的难度。在选择案例时,笔者特别注意案例的难度。考虑到案例过于简单,没有什么争议,大家都会,一看就知道答案,学生会感到没有意思,会降低他们学习的兴趣,所以不宜选择

过于简单的案例。另外,考虑到案例如果过于难,学生们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就会产生畏难情绪或者依赖思想,造成冷场,不利于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所以也不选择过难的案例。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疑难性,对同一个案例提出多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能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避免带有不健康的内容。教师教学的过程,既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因此,教师在选择刑法教学案例时,对于一些带有色情、恐怖和暴力等不健康因素的案例要尽量避免,以免引起负面效应。

(二)采取多种案例教学形式

在刑法学分论课程教学中,主要是改革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模式,探索一些新的、合适的案例教学模式,具体做法有:

1、采取一些新的课堂案例教学方法。除了在课堂上讲解案例外,我们组织学生课堂讨论案例,就个案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辩论,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片,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等。学生们对这些新的案例教学形式十分欢迎,反映非常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2、大力开展第二课堂的案例教学。我们主要采取“请进来”的做法。“请进来”是指利用节假日,请西北政法学院等院校的法律专家、临近地区的法官、检察官来学校就具体的刑事案件给学生做专题报告。另外,我们还和杨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把一些适合大学生旁听的刑事案件移至本校人文学院模拟法庭进行审判,让学生们通过旁听真实的刑事案例来理解抽象的刑法理论。同时,学生们也接受了生动、真实的法制教育。

3、通过社会实践进行案例教学。社会实践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种有效方式。笔者采取的做法有:在农高会期间和节假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国际禁毒日和世界环境日等指导学生在校内或者杨凌周边地区宣传有关犯罪和环境刑事犯罪的危害、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让学生参加在研课题,利用暑假回家的机会调查当地青少年犯罪情况,然后撰写成调查报告;鼓励学生假期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实习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感觉收获不小,能力明显提升。

4、让学生参与学校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实践活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为全校老师和在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参与学校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活动,要求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低年级的同学法律专业知识还不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培养,因此,在法律服务中心参与法律服务活动的多为高年级同学。他们当指导老师的助手,协助指导老师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得到很好的实践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案例的运用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为了使案例教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笔者在进行案例教学时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笔者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分析案例,往往能反映出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典型的有两个:一是往往从情理上而不是从法理上分析案例,二是不会用法律语言分析案例。这种现象反映了学生法学专业意识不强,没有完全进入法学专业的大门,其原因在于学生没有学会法律的思维方法。所以,为了引导学生进入法学专业的大门,笔者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思维方法,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其中隐含的法律原理。同时,笔者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同一个问题,使学生能够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笔者认为,这种法律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培养非常重要,可以说是衡量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10篇

一、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

(一)要做好案例的收集与选择

案例可以是来自教师的司法实践活动,正是教师自身具备的参与、了解司法活动的经验,掌握大量和详细的案件,及时地反馈于学生,通过法律实践的传授增强学生的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可以来自查阅资料的收集。教师应阅读有关法学方面的新闻、报刊杂志,注意收集引起社会关注和具有争议性的案件,使通过学生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到理论的循环模式,来巩固理论基础知识和进一步深化理解和掌握相关联理论知识。在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后,需要紧密结合教学内容选取案例纳入教学过程中进行分析与讨论。选取的案例是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设计的问题往往要显而不露来启发学生思考,并给学生留下一定的思考空间,以此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因此在选取案例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典型性原则。典型性也就是代表性,要求教学案例要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选择一些有典型性的、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法律案例,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二是针对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能够强化教学内容、目的,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通过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以实现所追求的教学目标;三是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能启发学生的思考,同时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引导学生对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综合性原则。是指要求案例涉及多个知识点,这样可以使学生突破对课程中重点难点的理解,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形成较为开阔的思维,同时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问题的意识;五是严密性原则。是指要求案例要经得起推敲,能够用已确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去分析和论证,是案例科学性的体现。虽然案例跟判例教学不完全一致,但案例教学也是通过案例使学生掌握法学理论,遇到相类似的实际问题时,可以举一反三地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来解决和处理。因此也要求教师在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要给予学生明确和肯定的评论和总结。案例选好后,教师自己首先要吃透案例,明确案例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结合案例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做好案例分析并形成教案。虽然有些案例存在普遍的社会争议,但是,教师应结合自身所学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提出鲜明的个人观点,以供学生参考。

(二)要以理论知识为基础

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换为课堂上主动求索者,讨论和思考案例时不是只满足于“是什么”,而要追寻“为什么”。这就更需要学生课前充分准备课前预习,教师给予必要的学习指导,或者通过课堂讲授基本理论,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理论。否则学生不可能就所掌握案例所涉及专业理论来作出分析,只是以常人的思维方式来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甚至出现偏离主题或冷场的情况,这样就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课堂推进

(一)案例介绍

经济法课程可以通过选取名人案例、本地案例、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经历的案例和新近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2]。这些案例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播放给学生,用图文并茂、视听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具有生动、形象、信息量大等特点,能充分展现案件事实和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受到学生欢迎。如果不具备多媒体条件,教师也可以给学生发放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让学生清楚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

(二)启发学生思考,使学生成为积极参与讨论的教学主体

教师在布置案例后,可组织学生分小组进行案例讨论,可以5至8名同学为一学习小组,每组各选一组长负责本小组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充当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在案件教学法中,教师既不能像传统“填鸭式”教学中的主讲人,只负责给学生讲授、灌输纯粹的理论知识,也不能完全退出参与课堂讨论过程,成为旁观者。学生即便经过课堂充分的预习和准备,但毕竟受到年龄、社会经验等限制,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较低,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学生很难对某些问题得出全面的、正确的结论。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和发表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成为主动索求知识的教学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和驾驭教学过程的工作,灵活地运用设问、提示、解释、质疑、强调等方式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营造良好的讨论气氛,使学生在讨论中逐步形成共识来解决问题。

(三)案例讨论后及时总结

案例讨论结束后,各小组选出代表进行总结发言,表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然后由教师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这里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通过学生进入当事人的角色,比如律师、法官等,设身处地地进行案例分析,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案例分析结果。因此,教师在作出点评时,一方面要给予肯定和明确的分析结果,同时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应当更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辨明其真伪;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在点评案例分析时,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或知识点,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理论知识的掌握。

三、案例教学课后总结与实践报告

第11篇

【关键词】民法;案例教学;能力 

一、西北政法大学民法推行案例教学的条件营造分析 

(一)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法课程在法学学生研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设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从基础理论课到案例研习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课程最重要的一门主干课程,在西北政法大学法科学生的法学研习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民法课程为民法总论(51课时)和民法分论(102课时),同时学生还可以选择研习合同法理论与实务(51课时)、担保法理论与实务(34课时)、家事法(34课时)、侵权行为法理论与实务(34课时)、合伙法与合作社法理论与实务(34课时)等课程。就完全的案例教学法课程而言,西北政法大学设有民事案例研习(34课时)、商事案例研习(34课时)、家事案例研习(34课时)、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34课时)等专门的案例法教学课程。同时,西北政法法学还设有模拟法庭(51课时)、法庭论辩(51课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与指导(51个课时)以及法律诊所等课程,进一步在实践中拓展学生的理论分析与实践能力。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 

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 

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 

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1] 

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代理人组、被告及其代理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2]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三、结论 

西北政法大学从基础理论课到判例研究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积极支持民法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民法教学的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既可以达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对民法基本理论的认识以及巩固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之作用,也可以起到提升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及表达、协作等能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航空法案例教学法概述

所谓航空法案例教学是指在航空法学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为了让学生掌握航空法学理论,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搜集整理相应的案例,设置相应的问题,组织学生带着问题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从而培训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并运用航空法学理论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对抽象的航空法理论加深理解和熟练掌握,从而及提高航空法运用技能的一种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方式。[2]

二、采用航空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航空法案例教学既有利让学生尽快掌握航空法学理论知识,也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习惯。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是由《民航法规》课自身特点所决定。

《航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理论应该联系实际,能够使学生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知识。《航空法学》内容涵盖多个部门法律,具有国际性、综合性和独立性、公法与私法兼具等特征。典型的案例是桥梁,将抽象法律和真实的案件连接在一起,有助于学生正确理解并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是由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民航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不同法学专业人才,对于抽象的法律理论,难以理解,适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理。航空法课时设置时安排的课时一般较少,运用案例教学法能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把抽象的航空法律具体化,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此外,能使得学生由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航空法教学的改革。

是符合法学的教育规律的。早在春秋时期,我国的大教育家孔子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著名哲人苏格拉底都是案例教学法的创始人,都擅长于用生动具体的实践案例来揭示一些抽象的原理,使得这些抽象的原理变得浅显易懂,便于的记忆和激发学习兴趣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是航空事业对航空法人才的需要。

众多普通高校定位为培养应用性人才,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充分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符合航空法学人才的培养规律。

(五)有利于构建实用型法学教学体系.培养应用型人才。

教学必须与实际相结合,是我国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则。培养出的航空院校学生,既有理论上知识,又有理论结合实践的分析能力,才能成为合格民航人才。

三、航空法案例教学的实践应用

航空法案例教学中,教研室要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明晰哪些抽象的航空法学理论是要重点掌握,需要用哪些案例去解析这些理论,探讨航空法案例教学的程序,以及如何开展这些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及总结。

(一)教学准备及航空法案例的选择

一次成功的案例教学需要授课教师和受教学生双方的共同努力。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学生是分析讨论的主体,案例是是教与学的媒介。那么,首先强调授课教师的引导作用。授课教师准备工作是要充分的备课,明确所要本堂课所要阐释的法理内容,精选并熟悉所要引用的案例,预先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及时间安排,设置各种提问以供学生来思考。一般情况下,提前1-2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其次是学生的准备工作,学生也要提前熟悉案例,并撰写发言提纲,然后整合发言稿,分组进行分析和讨论。教师要事先设计的程序,合理安排教学用时,引导和适时控制教学节奏;再次,教师应根据紧扣教学大纲,按照授课内容的需要去精选案例;最后,所选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时效性和启发性,对学生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要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符,使学生容易接受,同学生的知识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航空法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应用的程序设计

以“领空的保护与限制”为例,进行航空法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应用的程序设计。本节内容多为理论性知识,严谨性较高,也比较抽象,若单纯用讲授法,学生难免感觉枯燥。因此,授课中借助了案例法,目的是为了教材中的法律理论联系实践中的案例,增加了学习的兴趣。下文以“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为例来介绍航空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1.教学导入引入先导知识,即复习本节课程教学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领空的概念与性质。教师要详细讲解领空原则,先提示学生思考为什么要确立领空的确立、领空保护的措施、领空的性质等法律理论;引入罗马法著名的格言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战斗机对他国的危害性,将学生带入情境,引出领空保护与限制的重要性,设置疑问,领空是否是绝对的,设置问题:何为领空原则?界定何种行为对领空构成的危害?采取领空保护措施的条件是什么?从而引入新课,从而导入本节教学案例“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2.多媒体演示在案例教学中,案例提供的鲜活的现实情境和其提出的问题能够激发学生探索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更强调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与作用,提倡学会根据事实情境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另外,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充分的案例讨论是分不开的。能够营造一个学生敢于积极参与辩论的案例教学课堂,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3]。教师通过多媒体演示“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配以专家的解疑答惑,通过多媒体的演示可以使学生清晰、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全部过程,构建比较全面的认识。由于比较直观的观看视频和法律专家的释法答疑,增加了听课的吸引力,避免了法律教学单纯讲解空洞无物的现象,从而激发了学生学习航空法律知识的强烈兴趣。用时控制在15分钟左右。

3.课堂互动通过“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案例的介绍,在教师点评之前,暂停播放后面的分析结果,应先进入课堂互动环节,教师要引导学生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分析“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布置思考题。鼓励学生对领空限制的原因和实践限制等问题展开探讨,让学生对其不明白之处的提问,有针对性的讲解。通过举例说明法,加深理解。详细讲解后,安排1-2名学生当场提问,活跃学习气氛。同时,可以根据学生的回答,及时查漏补缺。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分析和思考案例中涉及到的主要法理,不能让学生用过多的时间沉浸在对案情的扼腕痛惜及惊叹之中,而是要将案件中涉及的问题和本节课所讲授的法理进行有机结合,用时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案例剖析、点评及知识的拓展启发和引导兼用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指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培养、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和积极主动精神[4]。教师要先用多媒体播放该案例的专家点评部分,通过法律专家的讲解重点让学生了解行使领空的法律规定,破解该案的难点在于:一是“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中前苏联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二是假如无法可依的情形下,对前苏联的过分强制措施行为是否要受到国际道义的谴责呢?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5.案例总结教师对整个多媒体案例教学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案例剖析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互动进行点评,重点讲解和分析案例应注意的重点、难点、关键步骤和操作技巧。[5]尤其是让学生树立法律上的思辨意识,明白分析问题的思路是什么?首先是能从案件中发现问题,即是不是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有没有违法相应的法律。其次是能分析案件。最后是能解决问题。即可以站在国际公约立法者的角度,也可以站在侵害人和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去讨论。对案例的政治背景、军事背景、法律上的空白进行分析。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6.教学效果评估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方式有:可采用教师可以布置学生写论文的形式评估,也可以向当面询问进行调查了解,还可以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方式进行评估航空法案例教学效果。笔者倾向于布置小论文的作业形式,通过让学生对本节内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畅所欲言来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四、航空法案例教学中的不足

事物往往利弊同行,航空法案例教学也不是尽善尽美,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师资力量的要求。

首先强调教师本身的法律教学素质,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教师本身的航空法律素质,即其航空法学理论底蕴的深厚程度;其次教师教学能力及教学艺术水平的高低,高水平的教师会合理安排教学环节,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对学生的素质和学习态度的要求。

学生本身求知欲望和学习态度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

(三)对案例的选择。

首先是案例选择合适性,就是案例能够以案例说明法理,具有典型性。其次是案例选择的时效性,就是当代社会中发生的典型航空案例,应当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是当代航空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是与教学大纲中的重点理论联系的密切程度及难易程度,要避免选择复杂的、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案例。

(四)过于注重案例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