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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建议

时间:2023-06-05 10:15:23

考核意见建议

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为契机,以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为手段,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努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政府法制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考核及评议范围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或单位。

三、考核及评议内容〖HT〗

(一)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7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对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5大项,26小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3)。

(二)评议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内容分为8大项(详见附件8)。

四、考核及评议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11月20日至12月10日。

1、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意见》提出的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要求,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彻底梳理,并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使执法依据分类清晰、编

排科学;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相互衔接、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承担

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3、制定考核及评议方案。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确定考核、评议内容,明确考核、评议标准和方式。

4、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自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承办的行政执法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自评报告。

(2)开展行政相对人问卷调查。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走访行政相对人,广泛征求意见,请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5),并负责汇总。

(3)行政执法人员互评。未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以所在机构(处、科、所、队)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见附件4),由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领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见附件6),进行互评;在执法岗位上的中层干部的评议,以所在行政执法部门为单位,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由该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评表》,进行评议。

(4)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及评议量化标准》,在听取行政执法人员所在执法机构(处、科、所、队)、法制科室和单位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行政执法人员自评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结果和行政执法人员互评结果,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最终考核结论,组织填写《20*年度*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及评议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的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注重指导所属乡镇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监督各乡镇政府开展考核及评议工作,并组织开展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外部评议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二)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外部评议工作:12月11日至12月25日。

按照《意见》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组成若干个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检查组(下称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方法是:

1、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1)听取主要领导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查看重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

(2)检查案卷。由检查组指定调阅被检部门一年来作出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卷宗,现场查看,并由检查组成员现场填写《案卷检查登记表》,做到"一卷一表"。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责令纠正。

(3)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以《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并落实的错案追究、案卷评查、绩效评估、奖惩等制度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与日常掌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在查看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资料的基础上,抽查市行政执法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考核及内部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将乡镇政府是否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内部评议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将是否按要求考核、评议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5)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6)对部分重要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律和部门法律、法规知识抽查测试。

2、行政执法责任制外部评议。

(1)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检查组召集行政相对人,检查组成员与行政相对人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2)组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检查组为行政相对人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并由检查组负责将评议情况汇总后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评议的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评议调查。

①组织进行问卷调查。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具体份数另定),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填写。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议结果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将最终评议结果报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进行网上评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市门户网站贴挂《*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并于12月25日汇总网上评议结果。

③分别向人大领导、政协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填写《*市20*年度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征求市政府主管市长、副秘书长对分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状况的意见,进行评议。上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市政府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和日常动态执法监督(层级监督、个案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情况,确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

五、几点要求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要求:(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是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市国资委、规划局

、安监局、畜牧局等新组建单位和市局、国家安全局、老龄委、保密局等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的单位,要积极借鉴有关单位的成功经验,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格式文本,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整体推

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结果将作为年终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规范开展,落实到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新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格式文本,按照《纲要》和《意见》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明确、职权明晰、责任到人;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确定的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执法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确保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名行政执法人员。

(三)严格奖惩,措施到位。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的要求,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

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人员月平均基本工资的20%。要严格按照《意见》、《*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视过错形式、危害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及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中间梗塞”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评议考核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可行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为在我市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经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受评的部门(单位)共86个。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将受评部门(单位)分为三大类:

A类:党政及社会服务类(2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老干局、党校、人事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体育局、档案局、信息产业局

B类:经济管理及执法和窗口单位类(39个)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林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法院、检察院、粮食局、规划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招商局、供水集团、交通集团、市场物业、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二轻联社、民营局、水产局

C类:中央、省、江门市属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三埠海关、海事处、航道站、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电信局、电力分公司、邮政局、公路局、移动通信公司、食盐专卖局、汽车总站、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考核内容

重点从四方面进行考核: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包括如下内容:学习贯彻**精神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体现在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总结;当年群众和基层反映单位存在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完成财税上缴任务等。

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包括如下内容:受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汇编,各单位必须要有学习、考勤、财务管理、廉政建设、车辆管理、接(信)访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明晰责权,建立健全和落实窗口统一接办制、窗口领导值班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政务公开,主要公开对外办事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应该让服务对象知道的事项。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衡量受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从该单位平时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中体现。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受评单位有没有制订“为民、便民、利民”具体服务措施;2、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内容、程序、要求,有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结受理事项;3、受评单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有没有为基层办实事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挂钩扶贫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等的实绩;4、该单位是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注重工作实效。

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包括如下内容: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专人负责工作、设立登记簿、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问题、注重解决的效果;是否按要求清理审批和核准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全面清理小钱柜。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市集中考评隔年交替进行的办法,其中单位自评年以自查自考为主,考评结果累总交市考核办;市集中考核年时间、人力相对集中,考评办法包括基层和群众评、考核小组评、投诉中心评、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内容和环节。

(一)单位互评和群众评

向各被评单位及有关的基层、企业、群众、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见附件一),由他们对受评单位进行评议和打分。评议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满意为90—100分、基本满意为75—89分、不满意为55—74分。按实际得票计算平均分值。

(二)考核小组评

考核小组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单位)领导、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和作风建设督导员等组成。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各受评单位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内容包括a、受评单位领导介绍抓机关作风建设的做法、经验和体会;b、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c、现场检查。

(三)市投诉中心评

市投诉中心根据经过核实的各单位被投诉量的多少进行考评。评分标准是:经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投诉中心调查核实有投诉个案的单位,每宗投诉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的扣1分;超过限定时间整改的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扣5—10分;追究法律责任的扣10—20分。

各项考评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互评和群众评占40%、考核小组评占40%、投诉中心评占20%。三部分得分相加总和为总得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自考年的时间安排在该年的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

2、市集中考核年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主要是开好动员会,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对开展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受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的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转变作风、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上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受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要切实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成总结材料和《受评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见附件三)于11月25日前上送到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汇编成册发至各考评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一)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向基层、企业、群众、机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由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

(二)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各受评单位的总结材料,采用听汇报、个别了解、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综合评议。

第四阶段:汇总整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汇总统计小组对各考评人上送的考评表、意见表进行汇总,计算受评单位的得分,整理考评人对受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并将计算结果和整理的意见上报市机关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26日至次年1月15日)

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总结大会,公布考核结果,总结作风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各受评单位根据考核中反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

方法是机关按A、B、C三类单位得分分别排列,最后经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分“优秀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三类。具体规定如下:A类单位得分前3名,B类单位得分前5名和C类单位得分前2名为“优秀单位”,各类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另外,受评单位当年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满意单位”。除了“优秀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外,其余单位为“满意单位”。

七、奖惩办法

(一)对“优秀单位”的奖励:1、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的10个单位,授予“**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和发给2000元奖金;2、市委、市政府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3、该单位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的比率可提高到20%。

(二)对“不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对该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责令该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是在新闻媒体上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三是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组织处理。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含双薪)。

属省、市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作适当的奖惩。

八、成立考核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作风建设考核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谭德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华健、黄遇林同志兼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与机关作风建设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席会议,掌握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的动态,及时解决机关作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加联席会议的单位包括: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财政局、办、政法委、检察院、审计局等有关单位领导。

第3篇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大、*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下级人民政府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中的问题。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形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规定,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除依照本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管理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国务院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予以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制定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56号)的要求,结合本意见的规定,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按照《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4号)的规定,应当由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进行指导和协调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办理。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性,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学习《若干意见》作为法制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形式,对各级行政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力求高质量地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对本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最终由同级政府决定的,其执法依据也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并将梳理结果于年1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编办依法进行审查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年3月底前在政府公报、网站或者在本级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等载体上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明确的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其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此项工作于年3月底前完成,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主体根据《合肥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合政办〔〕3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市政府法制部门每年年初结合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制定并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办法》的规定,制定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

(三)评议考核方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与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注重通过案卷评查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与行政效能评议工作密切结合,注意相互衔接。同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坚持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开展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开展暗访活动,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制网站行政执法投诉专栏的监督、评议作用。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制定规则等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编办、人事、监察等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加强指导。

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尽快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发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严,基础性工作多,任务十分繁重,所需经费同级财政部门应予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5篇

关键词:针织产品;水洗后扭曲率;扭斜

Abstract: A detail analysis of the test method for twist after washing,measurement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requirements being applied on the existing knitted product standards,a simplified and harmonized principle for twist measurement is recommended.A study is provided in order to unify the requirement in twist measurement for garments with similar style, to use different test procedures for measuring the twist for knitted top and pants, and to explore the feasibility by using a twist value to replace existing index.

Keywords: Knitted product; Spirality after washing;Skew

针织产品(本文指针织服装)经水洗涤后上衣摆缝或裤侧缝常常出现扭斜,轻者影响美观,重者影响服用,因此对于针织产品特别是外衣化针织产品考核水洗后扭曲率指标是非常必要的,但早期的针织产品标准却没有考虑这一点。针织产品类较重要的标准《针织运动服》和《针织T恤衫》是在2002年第二次修订的时候增加水洗后扭曲率考核指标的,2009年第三次修订时仍然保留了对该项指标的考核,其他陆续制定和修订的针织标准如FZ/T 73020―2004《针织休闲服装》、FZ/T 73021―2004《针织学生服》等也将该项目作为考核内容,可见水洗后扭曲率已成为针织产品的一个常规考核项目。但由于水洗后扭曲率是近几年新增加的考核项目,因此,从试验方法到考核标准都有不尽合理的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1水洗后扭曲率试验方法分析与建议

水洗后扭曲率是衡量针织产品经水洗涤后上衣摆缝或长裤侧缝的扭斜程度的指标,其试验步骤主要包括水洗、洗涤后的测量及计算。

1.1洗涤程序

测试水洗后扭曲率的洗涤程序与测试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洗涤程序相同,标准均明确做了洗涤规定:直接用做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成衣测量水洗后的扭曲率(即无需用另外样品重新水洗),水洗尺寸变化率洗涤程序按GB/T 8629中5A规定执行,洗涤件数为3件(针织运动服标准未明确洗涤件数)。

1.2洗涤后测量

水洗后扭曲率测量部位见下图,测量每件成衣扭斜程度最大的一边,以3件样品扭曲率的平均值作为结果。水洗后扭曲率测试部位见示意图1和图2。

图1上衣扭曲部位示意图

图2裤子扭曲部位示意图

1.3计算扭曲率

水洗后扭曲率的计算见公式(1):

(1)

式中:F ― 扭曲率,%;

a ――上衣:上衣侧缝与袖笼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点与水洗后侧缝与底边交点间的距离;

裤子:内侧缝与裤口边交叉点与水洗后内侧缝与底边交点间的距离。

b――上衣:侧缝与袖笼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距离;

裤子:裆底点到裤边口的内侧缝距离。

1.4分析与建议

用做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3件成衣直接进行水洗后扭曲率测试,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既节约样品,又简化试验环节,但是这个规定是有缺陷的。针织产品标准中的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只分纵向和横向,不分产品类型,即对于套装产品的测试,由于上衣和长裤的考核指标是一样的,3件测试样品可以是3件上衣或3条长裤,也可以是上衣和长裤共计3件,样品可以混测,但是混测却无法满足水洗后扭曲率的测试要求。这是因为上衣和长裤水洗后扭曲率是分别考核的,且考核指标明显不同,因此标准的规定对套装产品是不适用的。建议标准修订时要明确套装产品测试水洗后扭曲率时,应水洗上衣和长裤各3件,并以3件样品扭曲率的平均值作为考核结果。

计算公式中对a值和b值含义的描述也欠准确。a值的本意是同一个点洗涤前后的位移值,但洗涤前上衣侧缝与袖笼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点并不一定是侧缝与底边交点(洗涤前就有扭曲也不少见),因此本标准规定的a值,即上衣侧缝与袖笼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点与水洗后侧缝与底边交点间的距离,包括了水洗前和水洗后扭曲效果的总和,这与考核项目水洗后扭曲率有矛盾,因此不能准确反映洗涤后的扭曲效果。对于b值,是取水洗前还是水洗后的测量值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洗涤前后的两个值是有差异的。另,a、b两值的长度计量单位标准中也未给予规定。建议标准准确规定a、b两值的含义和计量单位,确保测量方法和检测结果的一致。

2水洗后扭曲率考核指标分析与建议

2.1水洗后扭曲率考核指标

表1是常用针织产品标准关于水洗后扭曲率各品等考核指标(毛、丝为主要原料的针织品除外)。

表1针织产品水洗后扭曲率考核指标

2.2分析与建议

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上衣和长裤的考核指标相差较大,除家居服外上衣的考核指标均较长裤放宽一倍或一倍以上,这种情况在纺织品其他考核项目中是少见的。我们试分析一下原因:从图1和图2看,上衣侧缝与袖笼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距离大约是裤子裆底点到裤边口的内侧缝距离的1/2,如果a值不变,裤子的扭曲率F值将是上衣a值的1/2,这与标准指标的设置是一致的。否则,假如针织运动服上衣和长裤一等品的F均为6.0,上衣测得b为40cm,若符合一等品要求,a值最大为2.4cm;裤子测得b为80cm,若符合一等品要求,a值最大将是4.8cm,裤子扭斜了4.8cm仍符合一等品要求,这显然是消费者无法接受的指标。因此,上衣和长裤的扭曲率考核指标的差异是有一定道理的,主要是考虑了扭斜的绝对值。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与其考核扭曲率F,不如考核扭斜的绝对值a更有实际意义。现行机织服装标准FZ/T 81006―2007《牛仔服装》考核的扭曲度就是直接测量扭斜程度,而与侧缝长度无关,这种规定更直观和合理。建议针织标准在修订时考虑与同类考核项目的协调一致性。

另外,不同产品随其特点的不同考核指标也不尽相同是合理的。如针织T恤衫属正装,指标稍严比较适宜;针织家居服属较随意的居家服,指标放宽也很合理;但针织运动服、针织学生服和针织休闲服装属于分类界限并不明显的产品,尤其是针织运动服和针织休闲服装,有时很难界定。从表1的考核指标看,这两类产品优等品和合格品的指标完全相同,一等品上衣指标相同而长裤只相差0.5%,这么小的差异应该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相反,造成考核指标繁乱,且使标准操作复杂化。建议款式相近的针织产品各品等水洗后扭曲率考核指标尽量统一。

3结论

通过对标准的分析研究以及日常工作经验的总结,本文对针织产品水洗后扭曲率的测试标准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由上衣和长裤组成的套装产品测定水洗后扭曲率时,样品不能直接用做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3件成衣测试,应规定加洗3件,即洗涤3件上衣和3条长裤计6件样品,再以各3件样品扭曲率的平均值作为考核结果。

(2)在实际操作中,对于b值,建议统一取水洗前的测量值,这样可与同类方法标准GB/T 23319.3―2009《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3部分:机织服装和针织服装》相一致;a、b 两值的长度计量单位统一为厘米。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重要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公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分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为各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2、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

3、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迁西县依法行政考评细则》(附件2)。

四、方法和步骤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一)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1、自查自评。各单位按照《迁西县依法行政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2、集中考核。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集中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抽查、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进行。请各被考核单位于12月中旬前做好迎查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1、领导评议。由考核牵头单位向县政府领导呈报《迁西县依法行政评议测评表》,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分值为评议总分值的50%。

2、社会评议。由考核牵头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人数不低于30人),通过填写《迁西县依法行政评议测评表》,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分值为评议总分值的50%。

五、计分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考核分值占依法行政考核总分值的70%,评议分值占依法行政考核总分值的30%。计分方法为:考核分数×70%+评议分数×30%=依法行政考核总分数。

六、有关要求

第7篇

一、评议考核范围

(一)各区、县(市)建设局;

(二)本委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是被评议考核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案卷质量情况;

(九)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情况;

(十)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内容。

具体考评内容详见市政府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评表和市建委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考评表。

区、县(市)建设局以及本委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和直属单位统一执行市政府设定的通用目标和市建委设定的专用目标。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的分值各占目标总分的50%,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在通用考核目标中设5分加分,通用目标考评满分为55分。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方式

*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以平时监督检查为主,具体方式如下:

(一)审阅或者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或者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

(三)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四)组织明察暗访、专题调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五)采取召开座谈会、在行政机关网站设立征求意见专栏、问卷调查、测评、互评等方式,分别通过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或相关机关测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

(六)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八)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建立被评议考核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档案,将平时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年终按照评议考核档案记载的内容对被评议考核单位作出评价。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及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中间梗塞”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评议考核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可行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为在我市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经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受评的部门(单位)共86个。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将受评部门(单位)分为三大类:

A类:党政及社会服务类(2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老干局、党校、人事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体育局、档案局、信息产业局

B类:经济管理及执法和窗口单位类(39个)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林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法院、检察院、粮食局、规划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招商局、供水集团、交通集团、市场物业、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二轻联社、民营局、水产局

C类:中央、省、江门市属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三埠海关、海事处、航道站、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电信局、电力分公司、邮政局、公路局、移动通信公司、食盐专卖局、汽车总站、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考核内容

重点从四方面进行考核: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包括如下内容: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体现在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总结;当年群众和基层反映单位存在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完成财税上缴任务等。

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包括如下内容:受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汇编,各单位必须要有学习、考勤、财务管理、廉政建设、车辆管理、接(信)访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明晰责权,建立健全和落实窗口统一接办制、窗口领导值班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政务公开,主要公开对外办事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应该让服务对象知道的事项。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衡量受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从该单位平时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中体现。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受评单位有没有制订“为民、便民、利民”具体服务措施;2、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内容、程序、要求,有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结受理事项;3、受评单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有没有为基层办实事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挂钩扶贫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等的实绩;4、该单位是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注重工作实效。

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包括如下内容: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专人负责工作、设立登记簿、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问题、注重解决的效果;是否按要求清理审批和核准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全面清理小钱柜。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市集中考评隔年交替进行的办法,其中单位自评年以自查自考为主,考评结果累总交市考核办;市集中考核年时间、人力相对集中,考评办法包括基层和群众评、考核小组评、投诉中心评、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内容和环节。

(一)单位互评和群众评

向各被评单位及有关的基层、企业、群众、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见附件一),由他们对受评单位进行评议和打分。评议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满意为90—100分、基本满意为75—89分、不满意为55—74分。按实际得票计算平均分值。

(二)考核小组评

考核小组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单位)领导、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和作风建设督导员等组成。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各受评单位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内容包括a、受评单位领导介绍抓机关作风建设的做法、经验和体会;b、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c、现场检查。

(三)市投诉中心评

市投诉中心根据经过核实的各单位被投诉量的多少进行考评。评分标准是:经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投诉中心调查核实有投诉个案的单位,每宗投诉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的扣1分;超过限定时间整改的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扣5—10分;追究法律责任的扣10—20分。

各项考评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互评和群众评占40%、考核小组评占40%、投诉中心评占20%。三部分得分相加总和为总得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自考年的时间安排在该年的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

2、市集中考核年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主要是开好动员会,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对开展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受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的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转变作风、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上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受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要切实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成总结材料和《受评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见附件三)于11月25日前上送到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汇编成册发至各考评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一)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向基层、企业、群众、机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由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

(二)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各受评单位的总结材料,采用听汇报、个别了解、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综合评议。

第四阶段:汇总整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汇总统计小组对各考评人上送的考评表、意见表进行汇总,计算受评单位的得分,整理考评人对受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并将计算结果和整理的意见上报市机关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26日至次年1月15日)

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总结大会,公布考核结果,总结作风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各受评单位根据考核中反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

方法是机关按A、B、C三类单位得分分别排列,最后经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分“优秀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三类。具体规定如下:A类单位得分前3名,B类单位得分前5名和C类单位得分前2名为“优秀单位”,各类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另外,受评单位当年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满意单位”。除了“优秀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外,其余单位为“满意单位”。

七、奖惩办法

(一)对“优秀单位”的奖励:1、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的10个单位,授予“**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和发给2000元奖金;2、市委、市政府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3、该单位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的比率可提高到20%。

(二)对“不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对该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责令该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是在新闻媒体上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三是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组织处理。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含双薪)。

属省、市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作适当的奖惩。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行评365活动”为抓手,以开展“百家企业评部门,千名群众评机关”活动为载体,以“集中开展‘三项整治’,解决‘三不问题’”为切入点,丰富评议形式,注重评议效果,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纠正、建设、监督的长效机制,深入解决民生问题,不断优化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二、评议对象

各县(市)区建委(局);市建委机关、二级机构(限事业性质)和检测站、绿源热力公司。其中招标办、拆迁办、绿源热力公司、客运处、交易中心为市评单位。

三、评议内容

l、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

2、政(事)务公开情况;

3、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

4、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

5、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

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建委行风政风评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系统的评议工作。

(一)动员查摆阶段(5月15日至7月10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开展一次研讨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并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宣传力度。

1、层层动员部署。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和建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意见和方案,健全评议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层层动员的形式安排部署本单位年度评议工作。

2、大力进行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建设方面的亮点工作和各自的工作职能,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新成就。

3、开展研讨活动。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调研、撰写论文等形式,为评议工作深入开展献计献策。届时将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全市优秀论文评选。

4、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一要深入推行“无障碍服务活动”。优化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举措,下大力气解决服务渠道不畅通、结构不合理、职责不清楚的问题。二要抓好“民生工程”的落实。对已确定实施的36项民生工程,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保证民生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三要认真做好民生资讯反映问题的落实工作。要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办好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事,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政风行风转变带来的实惠。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要贯穿评议的全过程,并将作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内容。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20日)。本阶段重点要开展一次“行风政风恳谈活动”、主题民主生活会、行风问卷测评和建设系统政风行风成果展,大力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迎接全省、全市政风行风集中问卷测评。

1、大力开展自查自纠

(1)所有参评单位要在显要位置设置行评投诉箱和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有条件的要在办公大厅或门前设立日常评议箱,开展灵活多样的小规模测评和摸底调查。

(2)结合“关注民生直通车”等民生实践活动,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大力开展“行风政风恳谈活动”,广泛征求社情民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3)召开一次主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要围绕政风行风建设,集中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找准本单位和班子成员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上来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并于7月31日前报市建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2、深入整改问题

(1)各参评单位要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规范从政行为、加大政(事)务公开、提升服务质量、解决民生问题等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2)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的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参评单位要及时向建委行风评议办公室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3)建委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评议代表,组成评议代表督导组深入各参评单位跟踪、督促、指导评议工作,了解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效果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效,形成督导报告。

(4)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展。精心准备内容,统一展板规格,集中展示参评单位的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新成效,展示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成果。

(5)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举行行评工作例会,汇报行评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解决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确保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序进行。

(6)各参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果。建委行风评议办公室将公开问题整改的有关情况。

3、集中问卷测评。于9月份统一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评部门,千名群众评机关”问卷测评活动,拟印发5000份问卷,对所有参评单位在为民服务、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测。建委行风评议办公室围绕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采取“听、评、查、议、改”五种方式进行评议。在测评问卷中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评价等次。满意率计算时将扣除“不了解”票数,仅计算了解票数的满意率。

4、迎接省市集中行评。省市集中行评是检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风行风工作的有效形式,是政风行风成效的集中体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迎评工作。届时建委党组将派建委6名班子成员,包县包区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实现“20*年建设系统各参评单位综合排名要全部退出后3名,各县市区建委、市直公共服务和二级机构综合排名前移3—5个位次,*建委综合排名继续实现前移”的目标。

(三)考核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2月10日)。本阶段重点是汇总各类行评资料,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表彰一批先进。

l、报送材料。各参评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建委行风评议办公室报送20*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以及评议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个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评议工作报道情况、评议工作台账等。

2、综合考核。建委行风评议办公室以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满意度提升幅度、评议代表测评、政风行风热线办理、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各参评单位在建设系统的综合成绩。

3、树立先进。结合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选取一批在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方面特色突出、成效明显,有较强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

4、考核结果的公布及总结表彰。建委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公布综合考核结果,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表彰20*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群众满意度高、综合考核列全市前l5名的单位,直接进入建设系统年度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二)凡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相关活动中,群众反映问题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群众意见仍然较大的县市区建委,年终不得评为全市建设系统的先进单位,其责任人也不得评为各类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三)凡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低,综合考核列后5名的单位,取消其所在行业的鲁班奖、山阳杯等一切评先评奖项目;连续两年位于后5位的,由建委党组书面将评议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建议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委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志强,副组长赵长占、林启乐、张林明、樊瑞贞、郝学征、赵红兵。成员为20*年各参评单位行政一把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学征兼任,王建宾任副主任,成员有:赵东、王胜利、殷国庆、吕大林、张玉萍。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室(电话:3557223)。

各级党组织和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握评议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和机制,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公开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宣传评议成果,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理清思路,以“行评365活动”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各参评单位要把“行评365活动”作为深化政风行风评议的有效载体。要切实增强三种意识,即:增强评议惠民意识,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增强服务至上意识,从细节入手,精益求精改进服务,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增强时刻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通过抓教育抓制度,真正形成良好的接受监督习惯。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各项评议措施,使评议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持续有效地开展。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的开展,积极参加评议研讨、成果展示等活动,大力宣传行风建设成果,共同营造行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内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活动;选好、用好评议代表,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科学统计,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和程序核定评议结果。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主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对象

校区各处室、中学、完小。

三、评议内容

(一)中学及各完小评议内容

1、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违反规定乱招生,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违反规定乱补课。

2、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3、民主管理。认真推行校务公开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全面公开,做到制度健全、运转规范、公开透明。

4、师德师风。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品行端正。

(二)各处室评议内容

1、执行政策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大局。

2、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项服务措施是否公开、规范;对特殊事项在政策范围内是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

3、服务态度情况,工作态度是否热情,是否主动开展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是否存在“冷、横、硬”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4、解决问题情况。对本处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主动进行了认真查摆,制定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欺骗群众等行为。

5、廉洁行政情况。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或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

四、评议办法

(一)中学、各完小评议办法

校区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以问卷评议为主,结合检查评议、考核评议、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

1、问卷评议。主要面向学校服务范围内家长及学生问卷测评。

2、检查评议。结合春、秋两季开学后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行。

3、考核评议。考核组深入学校,根据评议内容对学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4、评议。此项评议为扣分项目。由县有关部门督办的件,每查实一件,扣3分;由市有关部门督办的件,每查实一件,扣5分;由省有关部门督办的件,每查实一件,扣8分;由国家有关部门督办的件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每查实一件,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

5、计分办法。民主评议学校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问卷评议、检查评议、考核评议三项评议分值原则上分别占评议结果的60%、20%、20%。评议结果分为“民主评议满意学校”和“民主评议不满意学校”两个档次。

(二)校区处室评议办法

分为工作考核和集中测评两部分。工作考核占总分5%,集中测评占总分的95%。

1、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政策、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解决问题、廉洁行政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参照《**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评暂行办法》(教字【2010】14号)文件规定,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考评分数作为本项基础分。

2、集中测评。测评时要对参评处室进行听证质询,被评处室主要负责人向测评代表述职述廉,测评代表进行不记名集中投票,测评代表包括中学、各完全小学、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

3、结果统计。评议档次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分别为100、80、60、20分。各处室得分为(满意票数×100+较满意票数×80+一般票数×60+不满意票数×20)÷有效票数,总得分为:工作考核分数×5%+测评得分×95%。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处室、达标处室和不达标处室三个档次。

五、活动步骤

评议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中旬)

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年度民主评议工作,校区各处室、各完全小学要深入学习、广泛动员,把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6月)

校区评议办聘请社会各界人员担任评议员,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评议热线电话,设立专门人员及时受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形式,问政于民,督促处室、学校接收群众监督。各参评对象也要采取相应形式,向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归纳整理,于6月底前报校区评议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7——10月)

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针对征求到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教育收费、考试招生、教材教辅、经费管理使用、职称评定、政务公开、师德师风等关系到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作出说明,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切实解决本处室、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征求意见和整改过程中,可邀请县民主评议代表参加,帮助整改。各参评单位要于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整改措施报校区评议办。

第四阶段:集中评议(11月底)

校区接受教育局、乡评议办组织的评议。同时校区评议办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议细则,分步骤对中学、各完小、处室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分别报县教育局评议办和乡评议办。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12月底)

参评对象按总评满意度排序,处室、完小前二名定为“干部作风建设年优秀单位(处室)”,予以表彰,对年度内发生重大案件,出现恶劣社会影响问题的参评对象,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对于60分以下的不合格处室和学校通报批评,取消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对领导班子(负责人)进行调整。

六、组织领导

第11篇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专家认为:“《意见》有效拓宽了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为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提供了可靠依据。”

GDP政绩观风光不再

“在经济发展初期,GDP政绩观有其重要意义,在某一阶段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阶段,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开始逐渐显现其负面效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综合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杨维富博士强调。

“哪里GDP增长得快,哪里官员就能更易得到升迁和提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称,这就形成了错误的指挥棒,影响了地方官员们的行为,导致时常出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量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更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了整个考核评价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内容。

此前,已经有很多地方开始干部考核评价的创新实践,这些省市已经不再以“GDP”论英雄,而是将“维稳”、“廉租房”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评价和考量。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综治委专门出台文件,决定在全省建立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维稳”正式纳入政绩考核,影响地方稳定将一票否决。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陕西省各市(区)和省直部门下发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陕西新的干部考核制度,被概括为“三位一体”,就是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者相结合的考核。把考核指标量化、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挂钩,是陕西“三位一体”考核的亮点。

――重庆市今年创新干部考核方式,参与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将由目前以下级和同级为主,扩大到以服务对象和一般群众为主,变“官评官”为“民评官”。

――四川省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这一新评价体系的正式实施,将对我国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产生重大影响,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将失去昔日荣光。

群众满意度地位凸显

一旦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确定,怎样考评和由谁考评就成为关键。

“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网络上曾有人这样描述一些官员的政绩观。

在这样的政绩观驱使下,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铺“显性”的大摊子,而对那些事关普通百姓切身利益但不容易显示政绩的项目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漠不关心。

针对此类现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6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背景吹风会上表示,在干部考核中,GDP比重将降低,民众满意度、社会发展与安全稳定、和谐社会建设程度等指标比重将上升,这些变化不能简单地用数字来进行衡量。

李忠杰介绍,为了更好地做到群众公认与党管干部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前后发展了民意调查的办法,到干部从事工作的部门进行民意调查。

李忠杰表示,民意调查的范围很广,中央政治局人选的产生,也在领导干部范围内做了民意调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意见。

第12篇

同志们:

政风行风的好坏,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乎全镇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开展政风行风考核评比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增强党和政府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政风行风建设考核评比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本次大会,使全镇上下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求真务实,真评实改,卓有成效地搞好政风行风建设及考核评比工作,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开创全镇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建设和谐繁荣××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

建设良好的政风行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通过加强纪律作风管理,深入推行“四项制度”,强化督查检查,使全镇政风行风得到了明显好转,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相比,个别单位和行业的工作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个别村委会、站(所)、单位负责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对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有些问题虽已整改但仍有反弹。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要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必须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是执政为民。每一名工作人员,能不能执政为民,能不能用正确的权力观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能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试金石”。我们开展政风行风考核评比的目的,就是要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对各村两委班子、各站(所)、各行业单位的工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这种特定方式,来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落到实处。全镇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和认识政风行风考核评比工作,不能把它仅仅局限在纠风工作的一项具体任务这个范畴,而要善于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提高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二是必须把政风行风考核评比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政风行风考核评比,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有利于促进各级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政风行风考评工作

一要广泛发动群众。人民群众是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直接体验者和见证人,他们对民主评议行风应该抓什么,抓得怎么样,最有发言权。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才有可能了解和掌握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依靠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广泛地动员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努力扩大参与面,提高知情度。每个被评议单位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介绍各自的职能、廉政规定、服务承诺和加强作风建设、服务全镇经济发展的新举措等。二要广泛听取意见。镇人民政府从全镇范围内聘请了政风行风建设考评代表暨政风行风联络员,并赋予他们调查、监督、评议的权力。这些同志中有离退休的老同志,有人大代表、农民党员、个体工商户、企业负责人等各方面的代表。对他们的工作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帮助他们排除工作中的难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推动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一名行评代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肩负镇党委、政府的重托,工作神圣,责任重大。因此,在开展政风行风调查、监督和评议时,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同时,各被评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开门纳谏。通过深入调查,真正把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问题找准,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弄清,把今后整改的意见建议提具体、提扎实,为集中评议、测评,搞好整改打好基础。三要认真开展考核、评比。在认真调查意见的基础上,对行业作风状况进行量化考评,是开展政风行风考核评比的最有效形式,必须认真组织。评议代表要根据调查到的行风问题,对被评单位的服务质量、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廉洁状况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既要肯定成绩,又要直言问题,要评之有理,议之有据。被评单位要敢于面对问题和不足,勇于接受质询和批评,虚心听取接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诚恳表明整改的态度和措施。四要扎实进行整改。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的落脚点在于整改,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各被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边评边改贯穿于行评工作的全过程,从单位领导到干部职工,人人要开展对照检查,个个要参与整改。特别是对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结合实际,从源头上找原因,从管理上找差距,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做到既刹风头,又堵源头,力争群众反映的所有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五要严格督查检查。督查检查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善始善终的重要保证。镇纪委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各村委会、各站(所)、各行业单位,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其弥补和纠正。综合考核评比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对政风行风状况、量化考评情况要认真汇总,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确保考核严肃公正。对组织领导不力,导致政风行风一直得不到好转,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镇党委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的领导。镇纪委要将政风行风考评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和推动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抓好典型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二是要狠抓政风行风考评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贴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发展环境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对群众关注的各类行风问题,要一个一个地了解,一个一个地解决,一件一件地落实。

同志们,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村委会、各站(所)、各行业、各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扎扎实实地搞好政风行风建设及考评工作,以实际行动树立新形象,为全面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