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0 19:59:17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
一、实施对象
首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农林局、环保局、劳保局和药监局10个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长助理。
二、公示内容
宿豫发〔*〕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
1、区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召开首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
2、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迁日报、宿豫广播电视台、“中国宿豫”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
3、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宿豫发〔*〕号文件和区动员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纪检负责人、联络员和区指导协调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7日至10月8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9月7日至9月10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9月11日至9月14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9月15日至9月20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1日至9月2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班子评议情况要有文字记录。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4日至9月26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同时发放《干部群众对述职述廉报告评议表》,进一步征求意见。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以《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9月27日至10月8日)。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10月9日至10月12日)。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03〕80号)有关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5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4、首批勤廉公示工作结束后,依据评定结果按一定比例选出“区十佳勤廉公仆”候选人若干名。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
2、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搞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年终将至,中石化的环评事件仍然余波不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8.SH,下称中石化)今年计划以可转债方式再融资230亿元。环保部对中石化的上市环保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后,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发现了环评核查报告中多条记录与事实不符。而在核查范围外之外,中石化还有11家下属企业存在环保违规问题。环保组织就环保的情况上书环保部,建议“慎重考虑中石化的再融资环保核查”。
11月中旬,中石化做出澄清,对外宣称是环保组织掌握的数据有误,环保违规并不存在。
记者获知环保部已明确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目前还不清楚环保部的核查结果。我们希望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再融资申请,但现在还不好说。”中石化集团办公厅一位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
“公车上书”
10月18日,环保部官方网站推出了一份对中石化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信息。在附件中,挂出了一份328页的核查报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总报告》,下称《报告》),详细列出了核查期内中石化下属109家生产企业的环保情况。
本次环评公示为中石化上市再融资的必经的步骤之一。中石化计划,以发行可转债方式再融资至多230亿人民币。所融资金将投往武汉80万吨/年乙烯项目、安庆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等五个项目。
依照相关工作程序,中石化向环保部做出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涉及核查企业所在省市的环保部门向环保部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如果不出意外,中石化的再融资进程将按部就班地推进,但环保组织的介入却使再融资之路横生枝节。
10月27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等三家环保组织国家环保部,指称中石化的环保核查报告中存在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陈述。此外,环保组织还指出核查范围之外有11家下属企业存在环保违规记录。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取的环保组织上书材料显示,环保组织称“发现了44条与报告略有出入的记录。”
例如《报告》181~188页核查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列表中,中石化标示济南分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组织却指出: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济南环境情况通报第5期》,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2009年8月份存在COD(化学需氧量)超标的情况,与《报告》情况有异。
此外,环保组织在建议书中指出:“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中国石化集团的下属企业,也存在着诸多环境违规记录在核查范围外的企业。”包括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工厂、中国石化集团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等11家企业。
“根据‘绿色证券’的要求,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上市融资应该受到限制。中石化超标排放等违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这不符合上市融资的相关要求。据此我们提出建议,要求环保部慎重考虑中石化的再融资环保核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说。
2003年6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专门印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要求对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再融资企业重点进行环保核查,核查结果报送证监会作为是否放行的依据之一。
中石化作为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不仅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污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等8条新上市企业要求,还包括“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等三条再融资企业要求。
如果真如环保组织所言中石化环保核查中存在如此之多的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那么该核查报告的真实性与科学性将面临质疑。记者就此联系了报告的撰写方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方以项目负责人在外地出差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
目前,环保部已经与中石化取得了联系并逐一核对情况。前述中石化集团办公厅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环保部已经介入调查,并与中石化和环保组织联系核对情况,但截止目前还没有相关结果反馈回来。
“乌龙”报告
面对环保组织“乌龙报告”的指控,中石化官方没有做出正面回答。绿家园等环保组织也表示,目前中石化方面没有跟他们取得联系,但他们希望能够与企业展开对话,对相关细节进行进一步的核对。
11月4日,中石化一位“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经再次核查,该44项与《报告》“略有出入”的记录,其中4项信息有误,存在的问题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非中国石化问题;2项属于正常的污染防治及减排计划,不属于违规问题;其余38项已完成整改36项,另2项预计2010年底完成整改。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NGO所称的24家子公司涉嫌环境违规的问题,我们也做了详细的内部排查。调查发现,公司并不存在这些问题。有些内容是NGO自己搞错了,有些子公司则是已整改过的,但NGO并不知道。”
对此,前述中石化办公厅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说,该“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就是中石化方面的正式回应。“中石化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大型国企,在事关国家、社会的大事上不会马虎。有问题我们就解决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当然也不会违心背负。这件事情已经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大伤害。”
对于中石化的这一说法,环保组织并不认同。绿家园总干事倪一提出疑问说:中石化说一些环保违规项目已经经过了整改,到底是如何整改的?有没有得到权威机构的确认?环保组织查询公开信息时确实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希望中石化公开更多的细节。
马军则告诉记者说,环保组织持一个开放的态度,愿意接受中石化的说法。如果确实是信息有误,环保组织将及时做出更正。
“我们自己有一个数据库,从2006年起就开始搜集企业的违规超标记录,数据信息从当时的2000多条增加到现在的7万条以上,我们是在对比中石化环评报告和数据库信息之后得出的结论。”马军说。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外界莫衷一是,相关情况只能等待环保部的核查结果作出了断。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石化环保报告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不容回避。
例如,环保组织指控的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环评不实问题。2008 年初,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因有污染物严重超标等原因,被评为‘红牌’,列入环保严管企业名单。《报告》307页指出:“截至报告完成时已经摘牌。”
记者查阅广东环保网发现,在今年4月19日广东省环保厅对2009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结果的公示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黄牌,且其前面无特殊标记和说明。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人士告诉记者说:依照评价标准,绿牌为环保诚信企业、黄牌为环保警示企业、红牌为环保严管企业。如果黄牌、红牌加“*”标示则为经整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2009年的环评公示,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并未摘牌,环保工作依然有待加强。
依照公示结果,除了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外,中石化在广东的另一家下属企业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同样位列“黄牌”,且整改状况为“未整改”。
追问监督机制
与外界所感受的剑拔弩张相反,环保组织并不愿意被理解为故意针对中石化。相反,环保组织从本次公示中看到了一些积极变化。
在采访中,马军一再强调积极和正面的意义。“这一次公示,值得肯定的还是主流。报告长达300余页,对中石化以往违规问题披露较为详细,尤其突出的是公布了其下属各企业三年的排放数据。这相比以往其他企业异常简略的报告,是非常不容易的进步。”他说。
从环评公示的目的来看,为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报告本身或许并不是终极目的。环保组织希望的是,以环保核查为契机督促中石化及时纠正暴露出来的污染问题。
而外界关注的焦点是,中石化本次再融资是否能过关。
此前,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中石化已就此与环保部有过沟通并作了解释,再融资被搁浅的可能性不大。对此,前述中石化集团办公厅负责人表示做出如此判断还为时过早,需要等待环保部门的核查结果。
“上市融资作为一件公开事情,环保不能存在漏洞,中石化环保违规问题得到整改之前融资请求不应该轻易得到批准。至于中石化是不是会尝试其他渠道去融资,环保组织管不了也不会去干预。我们只是代表公众参与的力量,呼吁中石化采取更多负责任的行动。”倪一表示。
在现实情况下,以环保组织为代表的公众一方也只能停留在呼吁阶段。政府部门虽然对上市企业做出了环保核查的要求,但核查企业环保做到什么程度下可以过关、不过关时是否会阻碍融资进程,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标准和法律依据,甚至存在着环保核查不达标但通过上市融资申请的先例。
“现在的环保核查制度缺乏硬约束,尤其存在在后督察环节缺失的难题。有企业在环保核查中暴露出了问题,环保部门也出具了整改意见。一旦上市融资完成,环保违规整改没整改就不知道。”马军告诉记者说。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紫金矿业(601899.SH)。2008年2月,紫金矿业环保核查申请没能通过,但其上市步伐并未停止。在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后,紫金矿业顺利拿到了上市环保审核批文并于当年4月登陆A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近年来,屏山县全面推行了以“分类考评、实绩公示、多元测评、评用结合”为主旨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新模式,提高了干部量化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度,构建起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良性竞争舞台。
分类考评,让干部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
针对科级干部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难易的不同,可能造成考核不全面、不公平、不合理的难题,屏山县采取“分类考评”的办法,让干部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一是结合岗位分类考评。将全县科级干部细划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副职等9个类别进行量化考核。二是分类核定优秀名额。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总数按照科级干部总数的15%~20%确定,并以此为基础按比例分别分配乡镇党委书记6名、乡镇长6名、乡镇副职10名等。三是分类差额票决产生优秀人选。将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类排名,按大于各类别科级干部核定优秀名额指标的20%确定入围人选,将入围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后审定。这样的考评办法切实改变了以往科级干部考核优秀名额绝大多数是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局面。“以前作为副职被考核为优秀的概率非常小,现在实行分类考核更加合理,大大激发了我们的工作热情。”一位被考核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感慨地说。2007年,屏山县副科级干部被考核为优秀的达53名,比2006年增加了48名。
严把“四关”,让干部在阳光下“晒实绩”
按照科级干部考核新模式,屏山县明确规定了科级干部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的工作情况,切忌隐瞒缺点或错误,并且要历经“四个关口”以检验有无“水分”。第一关是单位主要领导“初审”。个人述职报告撰写后,提交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初审”,确保个人实绩的定位准确,作用发挥的表述客观。第二关是组织“复审”。将初审合格的述职报告,提交单位党委(党组)或党政办公会“复审”,力避空话、套话、虚话。第三关是干部群众“再审”。将复审通过的述职报告通过党政网、政务公开栏公示5--7天,广泛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第四关是测评大会“终审”。召开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站所负责人等30人以上参加的考评大会,科级干部进行个人公开述职。近两年来,屏山县共有5名科级干部因述职报告不真实,而被要求重新述职。“这次述职把我们的成绩放到了阳光下‘暴晒’,要是没干实事,肯定说不出来。”一名科级干部的感受很深刻。
评用结合,让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得到增强
为有效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提拔使用脱节的现象,屏山县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干部考核评用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是正向激励。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提拔其到重要岗位-上锻炼。二是负向激励。对不同序列科级干部考核位居中下流的,一年之内不得进行逆向交流、提拔使用,对最后3名实行末位淘汰。去年,屏山县对考核排名最后的两名且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的副科级干部进行了撤职。
通过将量化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有机结合,屏山县有效解决了以往后备干部“储而不用”的问题,从根本上筑牢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石。“现在的考核是激励与鞭策并行、考核与任用结合,为我们这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带来了希望。”一位从乡镇党委书记岗位被提拔为某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干部如是说。
(作者系屏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一、考核时间
2019年8月份,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第六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锦江中学、莆田第七中学、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共8所学校班子以及学校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考核,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以上8所区管学校及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时间另定)。
三、考核任务
1.考察了解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2.民主推荐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四、步骤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按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反馈结果等程序进行。
1.成立考核组。由1名组长和4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从非校级的学校职称考评小组成员、支委成员和工会委员中选取4名,考核成员名单要在考核工作预告中公示。
2.公示。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中发布考核工作预告,公示学校及班子成员任职期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学校考核组人员名单。
3.召开干部大会。①总结述职。由校长代表班子向大会作学年度班子总结述职,其他校级领导干部采取书面形式述职;②测评推优。对学校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推荐2018-2019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4.综合分析。对民主测评、年度推优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材料,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材料经过考核组成员签名后由学校统一存档;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汇总表纸质材料报组织股存档(电子稿于8月30日前发至zz309@126.com。)
5.评定等次。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报送的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情况,结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以及局机关各股室反映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6.反馈结果。年度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各学校在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反馈的有关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
1.学校领导班子2018-2019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8-2019学年度民主测评表;
3.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推荐表;
4.2018-2019学年度学校领导班子及校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推优情况汇总表。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近年来,**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实现了全市领先、全省进位。
一、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干部科学发展平台。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和机制保障。
一是**园区管理体制。坚持优势优先,着力打造灌河经济带,将园区由乡镇管理体制改为全县共建共享,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形成带动发展机制。**经济开发区、**港化工集中区、**港沿海经济区“三驾马车”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竞相发展,占全县经济总量70%以上,有力地拉动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实行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重新整合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通过改革,精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4名、精简事业编制数51%,**了政事、政企、事企关系,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奠定了科学发展基础。
三是实施纪检监察重组。撤消派驻基层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新组建5个基层纪检监察,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下,对所管辖的乡镇区、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奖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营造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创新干部选用机制,激发干部科学发展动力
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为契机,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链条上建立制度,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他们坚持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的动力。
一是建立“两推荐一征询”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两推荐一征询”提名办法》,规定了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办法,将提名权扩大到全县领导干部、县委全体委员和基层单位群众,明确无论是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近三年来,全县提拔98名科级干部均按“两推荐一征询”程序产生。
二是建立“全程公告”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调整公告、提名结果反馈、考察预告、调整方案预告、任前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全程公告”制度,对调整干部的每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统一,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
三是建立“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制度。将群众满意放在首位,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实施办法》,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任干部的评议主体,并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今年2月份,“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结果显示,全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98%以上,对新提拔正科职干部满意率为100%。
三、创新考评机制,催生干部科学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全面客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实行目标承诺,责任公示。每年初,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承诺制,并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评议。
一、指导思想
以“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五、政务公开的项目
(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处罚事项;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六、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在新闻媒体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公布服务承诺;公示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3、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4、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
七、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1、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触摸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初审,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公布。
4、政务公开公示听证制度
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后再向社会公布。
5、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6、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
7、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策法规科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五)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政策法规科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为成员。 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 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 1、“未位”人数:按照xx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 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 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 五、考核内容: “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 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
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 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末位”的处置: 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 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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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岁末,各家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都在忙活业绩考核,业绩管理报告已经成为母子公司落实考核的重要工具之一。
对于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负责人来说,写出一份既能充分表达年度工作成绩,又能符合集团公司口味的管理报告,着实不易。就具体的企业集团分类来看,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投资型企业集团一般只需要掌握主要财务预算类信息),对子公司管治水平要求更高,子公司不仅提供一套真实的业绩管理报告,还需要在战略层面有更多的思考,难度委实不小。
先看一下传统业绩管理报告的构成和主要内容吧。
一、何谓业绩管理报告
业绩管理报告,在很多公司又被称为经营分析报告、业绩汇报材料等,主要用于分析企业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主要业绩表现情况(可细分为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般采取如下结构:
1.财务指标类
概要提供主要财务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主要数据一般为母公司作为投资方重点关注的:资产、负债、盈亏、产销存、现金流等传统财务“三表”数据,以及由此推算出的重点财务比率指标,如资产负债类指标、速动比率指标、资本回报率指标等。
一般分析方法是将这些数据与前期制定的经营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差异(超计划、符合进度或未完成计划),并提生以上差异的主要原因。
2.经营活动类
针对报告期以前提供给母公司的经营计划,对主要经营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论证。如重要项目的施工、建设、投产情况,新业务的市场开拓情况,主营业务的分项进展情况。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活动的进展汇报进一步解释财务相关类指标出现差异的原因,把主要经营活动作为财务预算指标完成的保障要素。如通过更新设备生产能力为来年的业绩增长提供保障;通过拓展产品线,吸引更多新客户的加入;通过对主营业务的细分市场投入更多广告、促销资源来确保传统业务的增长等。
3.管理行为类
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的投融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和后勤保障工作。该部分主要功能是揭示企业为促进经营活动的达成,在企业内部采取的主要管理行为。如采取针对性的人力资源培训计划来降低新业务开发的难度;采取合理的融资行为来降低在建项目的融资成本;采纳新型广告片并选择目标区域的经济生活频道进行投放以确保客户传播到达率的提升等。
进一步展望未来报告期内子公司主要管理创新行为、主要经营活动计划、预计达成的主要财务指标值。一般会根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目前的主要指标、工作进度来进行修正。
所以不难看出,企业的业绩报告体系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具有因果关系的循环。如下图所示:
二、业绩管理报告的类型
国内企业集团建立业绩管理报告的时间较短,企业集团母子公司间使用的业绩工具也不尽相同,因此依据业绩管理工具不同,目前主流的业绩管理报告可分为:
1.以财务分析工具为基础的业绩管理报告
主要适用于组织的商业模型较为清晰、简单,主营业务突出或无明显关联度的企业集团。如以杜邦财务分析法为指引,对资本收益率指标进行逐层递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多数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适用该类业绩管理报告。
该类业绩管理报告的主要优点是紧密结合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依据杜邦财务分析法进行指标展开分解。母公司可较清晰地判断子公司业绩改进的主要财务指标空间。还有一类是以EVA方法为指导,在操作上进一步考虑了投资的机会成本,操作较为复杂,并且在财务指标的处理上更加琐细,但优点是有利于母公司加强对下属公司真实价值创造水平的管理。
2.以目标管理(MBO)为基础的业绩管理报告
主要适用于企业战略目标可进行层级分解,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关联度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多数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都可采用此类的业绩管理报告。其突出优点是更加关注战略的连贯性和经营管理行为的一致性。子公司的业绩管理报告被赋予更多的战略管控要求。
3.以平衡记分卡(BSC)为基础的业绩管理报告
主要适用于企业基础管理水平较高,子公司更明确自身在整个集团公司“战略地图”中的地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协作性要求较高的企业集团。战略、经营管控型的企业集团适用该类业绩管理报告。
其特点是在业绩管理报告中以BSC分析框架为基础,兼顾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均衡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子公司在企业集团战略贯彻过程中的“落地”作用。
三、为什么需要业绩管理报告
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考核目前还主要处在作为“出资人”的一个投资评价角度。即各级国资委主要履行出资人权利,对所辖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行为进行评价。目前主要采取“功效系数法”,按照“三七”比例合成“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任期进行评价性考核。
这种考核的目的:一是为了衡量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的投资进入良性循环;二是为了消除任期内的短期效应,促使国企领导人关注企业长期发展,持续增加企业价值;三是为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基于“价值创造”和“行业规模发展”的战略性重组。2006年5月在国资委系统业绩管理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提出:2004年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对全部中央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结果显示183家企业中,2003年净利润为正的企业有156家,亏损的有27家;但EVA为正的企业只有49家,为负的企业占到134家。因此,国资委今后将加大使用EVA方法衡量国有企业经营实绩,逐步取代用“利润”指标衡量的传统做法。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国有企业已从单纯的财务管理,转向深入揭示价值创造的“价值管理”。
从国有企业集团自身的实际应用看,单纯的评价考核并不适用于目前的多数国有企业集团。国务院国资委在2006年5月召开的国资委系统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将目前的业绩管理工作从单纯的“价值管理”逐步转向“战略管理”。作为受托人,这些国有企业集团的发展路径注定不能成为专业性投资集团。因此,战略管控型的企业集团应该成为今后国企治理结构的主要方式。而业绩管理本身已经成为战略控股型企业集团进行经营管控的重要手段。
从全国164家国有企业集团的业绩管理现状看,传统的以KPI层级分解为基础的目标管理(MBO)系统(一般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执行)是目前多数国企集团进行业绩考核的基础性工具。辅助业绩考核的主要工具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一般由财务部门监督执行)、经营计划系统(一般由企划部门或经营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以上三套系统的实施共同构成了企业业绩管理工作的全部(部分企业内部推行以360度考核为核心的人员胜任能力系统,一般作为纯粹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这里不列入业绩考核的范畴之内)。财务部门负责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决定了多数子公司的预算分配情况,是子公司开展一切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依据的财务指针;企划部门负责的经营计划系统主要拟定了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子公司必需完成的重点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的KPI考核是企业业绩考核的核心,其KPI指标一般进入子公司负责人的业绩管理合同,直接与其浮动薪酬及福利待遇挂钩,决定了子公司管理层必须完成的阶段性目标。这三套系统的协调直接决定了企业业绩管理工作的成败,也决定了企业价值创造的能力。因此,需要有一个定期监测的平台,保障以上三类考核系统能够统一步调、协调一致。业绩管理报告正是这样一个工具。
四、高效业绩管理报告的原则
尽管企业集团类型不同,子公司在企业集团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但一份有思想、能提供更多决策支持信息、更容易获取企业集团总部信任的业绩管理报告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真实有效性原则
提供真实、有效的决策参考信息是业绩管理系统的首要要求,也是赋予业绩管理报告的重要内涵。真实性的实现不能完全依靠财务人员的道德品质,很多企业建立了内部数据的审核机制或聘请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对子公司提供的所有财务数据进行真实性甄别。真实性是业绩报告有效的基础,对于业务类型比较复杂的子公司,如房地产公司,其业务流程和一般的工业品生产企业不同,从征地、设计、施工、装修装潢、分期销售、商铺租赁等,一个完整的流程走下来,才能逐步实现主营业务的利润。因此,必须确保各个节点信息的完整性才能从总体上把握其经营业绩水平。
2、战略响应原则
在战略管控、经营管控型企业集团中,战略的一致性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首要要求。母公司的资源分配和关注焦点也主要取决于子公司对母公司战略目标达成的贡献程度,这也是多数国有企业集团在逐步剥离中小型非主营子公司的重要原因。因此,子公司的业绩管理报告要明确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在母公司战略“一盘棋”中的地位,不断按照母公司的滚动发展战略来调整自身发展思路。
3、系统性原则
子公司在所属行业中,总是具有战略投资上的敏锐观察力和对市场的经验判断力。因此,向母公司争取更多的资源倾斜和母公司的有限资源能力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矛盾。
基于此,子公司的业绩管理报告必须系统地看待行业投资机会、系统地把握子公司内外部资源、系统地论证自身的经营管理潜力和增长机会,要把“是什么”和“为什么”、“怎么办”结合起来分析,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母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和资源分配倾斜。
五、如何写出高效的业绩管理报告
一份高效的业绩管理报告如下表所示,可进行结构化的设计:
相比传统的业绩管理报告,该结构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增加了子公司战略目标要点
子公司的战略目标要点是根据母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发展战略,对子公司在一个报告期内需要考虑的战略重点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包括:子公司要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竞争形势的判断,进一步明确考核期间需要重点考虑的关键成功要素(KSF这些要素可能在制定报告期以前已经上交母公司)。并需要适用鱼骨图或九宫格的方法确定这些KSF与子公司各业务领域、相关部门、岗位的主要衔接程度,目的是抓住子公司落实战略的关键节点。
2.改子公司财务分析为盈利模型的分析
单纯的财务数据与指标的分析只是一堆枯燥文字,并不能清晰传达子公司财务上的表现。以盈利模型为基础的财务分析,是综合杜邦财务分析、波士顿矩阵、EVA方法的运用,通过对指标的二维乃至多维联立分析,在明确子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组合、真实价值创造能力的基础上,清晰传达子公司为实现集团的阶段性战略目标所达成的财务结果,这也正是多数母公司管理层所需要获知的深层次的分析结果。
3.增加了管理层发展战略讨论
对于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来说,在战略目标的确立上,子公司一直处于主动性缺乏的状态。子公司长期以来形成了在母公司主导战略方针基础上进行动态博弈的心理。而正是由于子公司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群、贴近基层员工,对发展战略的确立和调整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通过定期的业绩管理报告,不断促使子公司思考发展中的战略选择问题,对母公司战略决策水平的提高大有裨益。
从子公司的角度看,一份高效的业绩管理报告,也是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会:通过对自身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性的回顾,从中找出可以进行业绩改进的领域;通过对自身盈利模型的对比分析(横向主要针对行业标杆企业,纵向主要对比前期业绩),更清晰自身的定位和进一步的发展思路;通过对发展战略的检讨和新举措、新思路、新项目的提出,进一步强化母子公司之间的战略联动效应。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计划。各县(区)计划考核招聘研究生104名,设置岗位76个。其中崆峒区35名,泾川县7名,灵台县13名,崇信县7名,华亭县7名,庄浪县13名,静宁县22名。
(二)招聘对象。平凉生源,尚未就业,持《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2015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平凉户籍,且于2015年9月1日前因婚迁入我市、在我市报到注册的2015届研究生纳入招聘范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2月29日至3月2日在各县(区)人社局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生源县(区)的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应聘人员须填写《2015年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缴纳报名费150元。
三、考核测评
各县(区)人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可采取面试(面谈)、试讲、实际操作等考核方式,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考核测评于3月8日前结束。
考核测评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在高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等。
四、体检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在各县(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内反映的问题,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2015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核表》(附件3),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后,3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统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待遇按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条件确定。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监督电话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33--8238208。
八、咨询电话
平凉市人社局 0933-8226225
崆峒区人社局 0933--8227692
泾川县人社局 0933--3324258
灵台县人社局 0933--3625589
崇信县人社局 0933--6102308
华亭县人社局 0933--7722713
庄浪县人社局 0933--6610308
静宁县人社局 0933-2528175
点击下载>>>
1.2015届县区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人才岗位列表.xls
2.2015年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2015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核表.doc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
领导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在群众当中,群众对他们的一言一行看的最清,对他们也最了解。干部工作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并影响着群众的利益得失。所以,群众对用什么样的干部十分关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让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说得上话,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此,《干部任用条例》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决定任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如何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和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拓宽公示内容,扩大公示范围、丰富公示形式,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在基层党工委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公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目的旨在结合工作实践,分析研究现行干部公示制度、公示形式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行干部任内公示制度的初步构想。一、现有干部工作公示的基本形式现阶段,干部工作公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任前公示,二是考核公示。1、任前公示。《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这是《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任前实行公示的明确规定。此后,省、市委组织部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对任前公示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期限和程序等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规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近年来,我们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将拟提拔的干部通过党建网站、有线电视台、电子大屏幕以及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被公示的区管领导干部已达5批128人次。其间,组织部门共收到有关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的群众举报18条,为区委全面了解和准确使用干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群众举报,区委最终对4名反映有问题的干部作出了暂缓任用的决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干部公示,为组织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全区各街道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也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了竞争上岗与任前公示,并逐步成为我区科级干部调整的必经程序。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区已有13家单位通过竞争上岗任用了一批科级干部,159名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竞岗,其中107名干部通过竞争与任前公示,走上科级岗位。多批次、多层面的干部任前公示的实践证明,干部任前公示已为广大干部群众所认可,成为落实群众“四权”的主要渠道之一。2、考核公示。《干部任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预告是干部工作公示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们参照考察预告的有关要求和基本做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创造性地实施了考核公示制度。即在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人,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是:于考核前三日,在被考核单位,张贴由考核组统一制作的考核预告,告知此次考核的主要目的、考核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向考核组反映被考核对象有关情况的具体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通过考核公示,使所有参加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同志都能做到“有备而来”。由于事前有准备,谈话所涉及的内容明显宽泛许多,本来谈话人自己也感到有些模棱两可的问题,由于有了充分的时间准备,使他们在和考核组接触前就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使反映的内容更加详细,也更加具体,可信度进一步增强。民主测评的准确性也随之有了提高。极个别由于种种原因心存疑虑的同志,也在考核组进驻前,就准备了相关材料,或通过其他方式向考核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总之,实行考核预告使所有知情人在干部考察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向广大干部群众传达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干部工作是大家的事,组织部门有义务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群众也有责任向组织部门如实反映自己所了解的情况,自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二、现有干部工作公示形式的局限性任前公示和考核公示作为干部公示制度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经过各地组织部门多年实践,被证明为扩大民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进《干部任用条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干部公示制度的最终成熟,仍有许多值得研究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就其局限性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我们认为,其局限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阶段性。无论是任前公示还是考核公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阶段性。任前公示有两个时间段,委任制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党委研究决定后公示,荐任制推荐提名人选,在正式履行法定程序前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自公示之日起七至十五天。考核公示(考察预告)的时间一般从正式考核前的三天开始,至考核工作结束。二是突击性。任前公示和考核公示一般都是某项工作(任用、考核)在 开始实施运作前,由组织部门按有关要求、程序进行,不可能有太强的超前性,群众事前无法知道,事后也不可能再重新参与进来,或即便参与也于事无补,表现出一定的突击性。三是单一性。无论是任前公示还是考核公示,公示的目的都很单一,内容也有限,主要局限于考核组、考核对象或考核工作的自然情况,让大家有所准备。由于组织意图不很明显,又缺乏考核对象的工作经历、主要特长以及过往的考核评价等,群众很难进一步“刨根问底”。正是由于任前公示和考核公示具有以上特点,虽然在干部工作中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些基层党工委因为对干部工作公示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会出现一些为公示而公示,仅仅走走程序的现象;一些群众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未看到公示内容,而影响公示的整体效果。为此,许多基层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干事认为干部公示制度有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必要,或者说有拓宽其外延的可能,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比如:让领导干部身份亮出来,定期公示其工作实绩;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将干部监督(干部公示)与干部信访有机结合等。我们也认为,干部工作公示制度既然是落实群众“四权”的有效途径,在实际工作中已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就应当继续探索,使其外延进一步拓宽,方法有更多创新。三、关于实行干部任内公示的初步构想干部上岗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直至干部考核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如果不犯错误,也没有做任何组织调整,群众对其工作运转、履行职责以及学习和生活情况将无法再有新的了解。干部自身由于缺乏应有的群众监督,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危机感都可能因此而淡薄,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始终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干部任内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提高干部任用管理质量的角度出发,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就是要从干部上岗的那一天起,直至其离开现岗位,自始至终处在群众监督之下。群众随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他们的各方面情况,随时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或者干部本人提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还有助于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沟通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还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监督队伍,他们有权力也有责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随时对干部的工作提出批评。2、明示领导干部身份、职责、实绩。参照党员管理中的一些好的做法,让领导干部身份亮出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其工作所涉及的地域、部门范围内,长期公示其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点,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并定期公示其本人撰写的工作小结或述职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其目的是进一步增强群众监督的针对性,便于群众对照干部工作职责,检查其工作质量,评价其工作效能。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干部在涉及群众利益和一些难度较大的工作上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及时公布干部工作业绩,还有利于树立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教育那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尽人意的干部发现自身不足,增强赶超意识。3、将干部公示与干部信访有机结合。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使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揭发领导干部本人撰写的工作小结中的不实之处,也可以举报其德、能、勤、绩、廉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组织部门随时可以了解掌握干部各方面情况,不失时机地对干部进行教育或诫勉谈话,对一些有共性的问题还可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的方式集中解决。总之,只有建立干部任内公示制度,干部监督机制才可能进一步完善,群众“四权”才可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