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17:28:04

论文关键词:物资采购;协调机制;采购管理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新的机遇和问题面前,如何从不同角度探讨高校物资采购的发展方向,分析其协调的类型,并考虑建立对高校采购管理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协调机制。
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信息迅猛化、技术尖端化的浪潮,高等学校也在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教学基础条件投入也相应改善,高校物资采购的规模也在扩大,但高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对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体制建立与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的思考。在全球加强采购战略与供应链竞争的形势下,如何随着全球经济运行方式、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的改变而变化,调整自身的运作模式,实施新的采购战略与优化采购供应管理成了必然选择。
1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发展趋势
1.1新形势下的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新型采购与供应管理有了迅速的发展,建立了新型供需关系,如何实现从供应商、厂商、分销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低成本、高效能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1]。供应链管理模式实质包含“供”与“需”两方面,物流从供方开始沿着各个环节向需方移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需方”与“供方”的对应关系,形成一条首尾相连的供应链[2]。高校采购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它联接了供应商和学校的最终用户,属于供应链中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高校的独特之处,如何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保证高校供应链的内部化,设计供应链上的各种解决方法,促使高校采购与供应也得到相应的协调发展,这一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
1.2转变思想观念。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采购与供应管理是一种专业的管理思维方式,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计划和控制等职能。在供应链管理的大环境下,一方面企业要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采购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如供应目标与需求目标的协调一致、采购前期沟通、采购信息化及反馈、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和采供关系等挑战[3]。
1.3业务范围广。高校采购紧密地联系了学校和市场,涉及到处理学校与供应市场之间的各类业务活动,如申购、审核、采购、物流、验收、服务等,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供应商,但不包括供应商的供应商,即只与第一级供应商的业务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是基于学校的发展,其中关系到高校的各个方面,重点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法规,按照各种采购方式执行采购计划,千方百计地提高学校的投资效益。
1.4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财政资金采购管理的新型制度,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中货物,而高校实行内部集中采购和各院系的非集中采购[4]。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除了代表学校与国家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事宜外,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与管理,它强调采购的公正、公开、公平,遵循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2当前面临的阻碍协调的因素
如前面提到,高校的采购也属于供应链中的一个链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是为了使高校采购供应的各种操作能顺畅地在采购流程中传递,减少因信息不能共享或不一致所造成的提供、采购和到货等环节的不确定性,以及消除因内部因素或纵向的各部门目的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提高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整体绩效而采取的任何措施[5]。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要求每个流程节点的每个阶段都考虑自身的行为对其他阶段的影响,如果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有利于整个供应链效益提升的行为,那么其协调性就会得到改善[6]。
采购与供应管理中阻碍协调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程序性上的阻碍因素。反映在规章制度和条例办法上。比如,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与人的认识上的不统一,采购政策和制度涵盖面窄,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采购价格的核定不合理,招标只以低价作为中标价,没有考虑用户的实际需要、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等问题,使采购结果很难得到实惠。
2.2结构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到相关的组织和部门,以及关注责任和参与过程。采购的相关部门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关系到高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有的监督部门竞参与实际采购,使采购过程缺乏监督,操作不能顺利进行,遇到比较棘手的事情,部门之间又互相推委,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行为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地位导向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采购单位所在位置的关系,上级领导的权力行使,各个监督部门的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协调等,都影响着采购工作的进行。比如,上级的命令与本岗位的职责相矛盾,如何处理,通过什么来协调,值得深入思考。
2.4技术上的阻碍因素。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高校预算和采购计划目标与实际目标不能达到一致。高校投资主体多、资金来源广,所需商品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快速地变化,因此很难提前半年就提供技术参数、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因此,采购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采购人员与使用用户在思想认识方面很容易产生偏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采购任务的轻重缓急、设备型号厂家的不确定、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不到位、维护工作的不及时等,都有可能产生沟通障碍。有的使用单位申购追求高档次、高标准,违反了采购工作的初衷,必然会与主管部门的原则存在矛盾。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阻碍因素可能是交叉的,去掉一种阻碍因素可能会关联到另一种阻碍。例如,结构上的严格程序并不值得相信,或具有偏见,所以,它是行为阻碍因素的突出特点[7]115。
3协调的两种类型
在某种意义上讲,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实现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的目标而设计的行为规则或处理过程,表现为对参与各方相关行为设置的守则,或关于业务过程细节的一系列规范的设置。也就是说,协调机制可以定义为系统组成部分的某些具体安排,行为或任务执行的一定顺序,以及系统成员的行动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交互必须遵循的一定规则[8]75。根据学校的内外关系,可把这种协调分为内部环境层次和外部环境层次两方面。高校从外部购买物品需要更多的外部协调,而需求和计划执行的协调主要是内部协调,它们形成了高校采购与供应的互补协调关系[7]114。
3.1内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在高校内部环境下的影响,比如纵向的行政职能,横向的院系(部)处,也可以认为是学校供应整体控制下的协调以及内部不同成员单位之间的需求与分配协调问题,这些部门或成员不是独立的,它们都处于学校整体规划的统一管理下。中央决策层的决策目标是稳定和发展的利益最大化,该类型的研究内容主要体现为有关的成员选择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激励机制、双方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成员单位行为与决策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各个单位部门都服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它们能否紧密合作,在最大程度上共享信息,消除供应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参与管理,是实现学校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2外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与学校相关的外部环境,如与政府关系,与供应商关系。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也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的监控,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好高校采购工作。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控制和管理供应商,真正体现高校采购市场的优势,并建立健全供应商体系。供应商的纵向一体化的协调管理,通过合同/协议方法松散型使用的协调机制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负责双方的整体利益协调和成员之间的冲突消解,处理高校与外部市场环境之间的有关事务。
4建立协调机制的对策
高校采购与供应工作在严格遵守高校采购制度的前提下,采用政府采购的原理和运作机制,强化学校采购管理,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有必要的在环境、信息、行为等方面来形成有效的协调措施。
4.1进一步完善高校采购制度体系。是指高校依照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高校采购制度的建设,贯穿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是高校庞大的采购系统工程的执行依据和准绳,只有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规范高校的采购行为,保障高校采购公开、透明地运行。因此,高校采购制度体系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采购管理的协调。
4.2完善物资供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强化采购部门与使用管理部门的约束机制,使得物资采购中的主要环节处于有关部门、使用单位的参与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强调增加采购环节中的透明度[9]。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因此,高校采购工作应形成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它必须涵盖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4.3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避免多头领导和管理的弊端,这样,才能统一全校的思想认识,避免因对采购工作的思想认识偏差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
4.4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掌握好市场信息动态。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可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学校和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基于采购管理基础上的,是以长期契约来进行的,它提供一个行为规范,这个规范不但供应商应该遵守,高校自己也必须遵守。充分的信息交流是采购管理良好运作的保证,实际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双方的不断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好了市场信息,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现状,掌握用户使用意见,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资料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以针对不同商品不同批量邀请不同供应商参与竞标活动,不仅有利于查询比较,而且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效益。
4.5调查研究,使其尽可能准确。由于学校年度预算一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其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和参数就很难更改,所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完整的收支范围和加强收支项目的分类,这样才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预算的刚性,必须建立高效、严格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严密的预算控制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才能强化预算的约束,确保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全面展开。
4.6个人素质的提高。采购人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整体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处理好先进与实用的关系,不盲目追求多功能、高性能,获取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因为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虽然也符合用户的质量要求,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保障,长远来看这未必经济。最适宜的因素应该是质量、价格、时间、服务四点综合最优。且采购人员要处理好和用户的协调关系,做好学校的服务。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按此思路来规范日常供应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与使用、使用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增加监督实效,才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简单归纳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基本特点
市场竞争扩展到高校采购管理当中,采购供应的效率日益成为成功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有效的协调机制则是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系统效率的基本保证。总体来说,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有效性。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明显提高系统的效率,使之更加有序化,使协调后的系统收益明显优于协调之前,从而使系统整体和各成员的处境得到改善。
(2)自动性。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具有自动依从的性质,不需要额外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参与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能够产生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结果,即在使系统效率达到最优的同时,所有参与者的处境也达到最优,从而没有人有打破均衡状态的动机。
(3)公平性。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平等,协调机制不能偏袒某些成员,也不至于以牺牲部分成员的利益来达到系统的整体协调,这是保证简洁性的必要条件。
(4)实际可操作性。协调机制最终必须以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或指导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给成员以明确的行为指导和制约,抽象的、模糊的概念是不可操作的,也无法保证执行中的正确性,也使得采购程序的难以顺利进行。
(5)一般性。协调策略在整个系统内部具有一般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适用于一般的高校,对大家进行一致性的规制;其次,协调策略须适用于系统中信息分布的不同情况,在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都有协调能力。
(6)独立性或并发性。采购管理中的各成员往往与多个部门具有相关联系,协调机制应该保证相互联系的成员之间的协调行动产生的影响不会涉及其他部门[8]7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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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连锁店;物流;采购管理;问题;最优化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19-02
1 前 言
连锁店的物流采购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因而,在实际的物流采购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诸如利益冲突、结构链不完善、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都严重影响着管理的有效性。因此,采取有效的管理优化措施,尤其是管理制度的完善,对管理流程起到创新性的作用。所以,面对现代化的物流环境,实现良好的物流采购管理,是连锁店经营发展的基础。
2 连锁店物流采购管理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连锁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连锁店经营过程中,物流采购是整个经营链的核心环节。我国的连锁店的形成比较晚,尤其是现代物流体制还不够完善,连锁店在物流采购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管理信息程度低,严重影响着采购管理的有效性。
2.1 企业与供应商的利益冲突
连锁店的有效经营需要基于有效的采购供应链。而基于企业与供应商的利益冲突,两者的关系紧张,尤其是在市场的占有竞争中,出现恶性竞争问题的存在,这势必影响到整个采购链的有效运行。同时,在连锁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形成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对立关系,以至于零售商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
2.2 采购链不完善,缺货情况严重
连锁店在物流的采购中,往往出现缺货的情况,而且基于采购链的不完善,其在采购的过程中,出现采购混乱的问题。我国的物流采购链,在物资分配上存在严重的缺陷,以至于一些畅销产品不能及时的上架,这点对于连锁店的经营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采购链上的产品质量缺乏合理的控制,诸多伪劣产品被上架出售,造成连锁店的经营困境,
2.3 缺乏有效的物流采购管理,尤其是管理流程的不合理连锁店物流采购链复杂,其涉及多个领域。因而在物流采购管理中,采购链的管理流程不合理。各环节的采购机构,在职能设置上出现一定程度的交叉。同时,采购人员的职责不明确,造成物流采购管理工作,低效率、受贿严重的问题。
2.4 物流采购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连锁店在物流采购的管理中,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尤其是对于采购货物不能进行具体的追踪,造成管理上的不足。同时,在管理的信息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了管理信息,诸如产品质量、交货日期的控制。而且,在管理平台的系统构建上,也相对缺乏,尤其是数据库管理、产品管理、协作计划等的信息技术。因此,连锁店的物流采购效率比较低下,而且缺乏可靠性。
3 物流采购管理的优化原则
我国连锁店在物流采购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管理信息程度化低下,严重制约着采购管理的有效性。因而,实现采购管理的最优化,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以下论述优化管理的几大原则。
31 物流采购的信息管理
连锁企业的连锁店分布广泛,因而在物流资源的优化管理中,需要做到管理的信息化。基于有效的信息管理平台,可以对连锁店采用统一管理、统一收发的采购链。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做到资源的有效管理,尤其是连锁店中各分店的销售情况,有一个良好的管理链。而且,物流采购的管理过程中,要对各资源数据建立资源库,这样便于物流采购管理方案的优化处理,以至于制定良好的采购方案。基于现代管理技术的发展,基于ERP管理系统的管理平台构建,是建立企业信息化的有效途径。同时,对于大型的连锁店,采用ERP的管理系统,有助于各分散物流资源的管理。而且,实现管理的信息化,有助于采购管理的方案调整,尤其是价格市场的动态分析,是连锁企业控制采购成本的有效举措。
32 物流采购的产品规划
连锁店的物流采购,涉及面广,产品的种类繁多。因而,在管理的优化过程中,需要做到产品的有效规划。对于连锁企业而言,有效的产品规划,有助于产品资源的整合,这点对于物流采购链的规范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物流管理中的产品规划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其中物流的采购计划,以及物流分配,都是产品规划的核心内容。做好产品规划工作,其前期工作很重要,也就是,基于各连锁分店的情况,做好产品的销售分析,诸如哪种产品的销售量大,哪种产品销量差等,都需要做好良好的分析工作。同时,物流采购的季节性波动较大,尤其是节假日之际,要做好产品的规划方案,而且适合于节假日的各种产品要做好提前采购计划。
33 物流采购的制度化管理
物流采购管理的制度化,是规范采购链的重要举措。因而,在物流采购管理的优化中,做到管理的制度化,对于采购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各物流采购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尤其是市场部与财务部的协调工作,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方面。
物流采购管理的制度化,体现于采购部门的管理,尤其是采购链的流程操作和行为规范,都是制度化的重要方面。连锁店的各产品销量都要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好一系列的管理机制。同时,物流采购链中,其利润下的腐败因素,是制度管理的重要方面。因而,对于采购人员的操作,以及采购价值核算都是制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4 物流采购管理的最优化措施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优化采购管理,是连锁店实现良好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在进行管理的优化中,遵循上述三大原则,进行全面的优化处理。以下就针物流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阐述其最优化的有效措施。
41 完善采购制度,尤其是采购制度的创新
连锁企业的物流采购涉及面广。因而,在优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完善管理制度,在制度上规范连锁店的采购管理。在制度的完善中,主要针对采购流程、采购准则、采购价格体系等方面展开。而且这些方面的制度完善中,还要做到创新性发展,以便使用现代化的物流采购模式。
(1)规范采购流程。物流采购的过程中,涉及多个方面,而且流程比较繁杂。因而,在管理的优化中,需要规范采购流程,尤其是对于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非常重要,制定科学的采购行为准则,对采购流程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对于采购链的各个环节,做到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强化物流管理的力度。
[关键词] 政府 采购 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产生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实践的执行中,由于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一、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遵循的原则
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竞争性原则。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竞争是其特征之一。要想用有限的资源取得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的最优选择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达到。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只有公开的竞争才能平等化,也就是说,才能给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政府采购与商业采购是有本质区别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一方面,通过批量采购可以实现以量制价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竞争可以实现质美价廉。
现代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政策功能,一是节约财政资金,使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得以提高;二是反腐倡廉;三是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辅助。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还需不断进行改造和探索。而国际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因此,我国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国际经验,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更有利于我国的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
完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政府采购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管理体制必须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相符,充分体现经济体制转轨和财政管理改革的方向。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完善是需要各方面改革的配套进行。
二、融入有效实现宏观调控的现代化政府采购管理方式
全球化管理。此采购是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竞标的方式来进行,这种采购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部门民族企业带来的冲击。因此,民族与国际化经济要正确处理,必须寻找新的平衡点,以及与国际规范接轨,这也是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是现代企业采购中最常用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供应链管理方式运用,不仅对计划政府采购规模能够进行有效预测,并且在弹性范围内实现最优的国民经济增长。
创新思维与集成化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就是有效的创造性发挥和战术运用。当下一个过程在创造性发挥的激励下取得了成效,此时就算创新活动完成。创新思维的发挥需要集成化管理(创新管理)。政府采购今后将会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此时就需要创新主体发挥重要作用。
电子采购。电子采购已经运用到了很多企业和个人。电子采购不仅能够降低采购成本,而且还能够扩大选择范围,降低了采购风险,缩短了采购周期,促进供应商的服务更加完善。
三、构建“管理-执行-监督”分权制衡模式
“责、权、利”划分模式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主要部分。其中主要涉及到对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管机构三个重要角色认识与定位。执行政府采购主要承担者是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明确了采购制度的管理主体为财政部门、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为采购机构。但是事实上,监督职能还是过于依赖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身兼多职,形成了审批计划、审核计划执行情况、处理计划执行都有财政部门来进行。这样不仅使财政部门力不从心,而且也使得整个监督体系更加的混乱无序。因此,必须对监督职能进行合理优化配置,从而构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设立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其各当事人的责、权、利关系发生很大的调整。
财政部门由于掌握直接的支付手段,因此,其取得了强有力的管理地位,成为政府采购的管理主体。但是经过调整后,财政部门已经不再参与具体的采购过程,主要负责一些管理工作,例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职业资格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另外,对于采购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财政部门还具有监督权。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的配套措施
首先,对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进行全面改进,对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力度进行强化;其次,完善行政仲裁机制。由于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性特点,在采购中使得业务主体对政府采购的组织过程、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产生纠纷。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仲裁机构,对上述这些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在仲裁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纠纷主体对仲裁不服的情况,甚至对经行政复议后的结果仍然觉得不公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来解决,向法院行政法庭申诉。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中,采购业务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必要保障就是行政仲裁与司法处理相结合;再次,借鉴国外先进的成功理念和经验,将我国采购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制度化;第四,将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即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是社会网络化的必然结果,它使得全国的政府采购具有统一的规范,并且能够实现资源共享。总之,政府采购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够缩短采购周期,而且还能够提高采购效益。
由上述可知,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从“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遵循的原则”、“融入有效实现宏观调控的现代化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构建“管理-执行-监督”分权制衡模式”、“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的配套措施”来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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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立医院; 采购机制; 现状分析; 改革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和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探索,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管理暴露出了越来越多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医院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院采购机制是目前医院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采购机制的改革是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医院自身生存能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必然要求。
一、医院采购管理机制改革的意义
首先,医院采购机制的改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医院自身生存能力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医院每年的采购总额约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如果除去财政补助,那么每年的采购总额约占收入总额的70%左右。
其次,医院采购机制的改革是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要求。目前我国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已成为一大社会顽疾。在降低医疗费用的大趋势下,要求医院必须从采购环节入手,开源节流,降低采购价格和成本,在保障自身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再次,医院采购机制的改革是反商业贿赂的要求。当前我国医院的采购机制很不完善,普遍漏洞较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2006年全球腐败年度报告》指出,各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公共支出由于腐败而造成的损失一般占公共卫生支出的5%。防范医药购销领域的贿赂行为已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之一。
二、医院采购管理机制的现状
(一)医院采购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
由于医疗系统本身的特殊性,目前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采购职能根据物品的属性大致归属于总务、设备、药剂等部门。目前我国公立医院采购团队通常都由非专业采购人员组成,专业水平、谈判能力、综合素质低,无法适应当前医院采购工作的需要。在职业道德方面,采购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从事医院库房会计岗位的人员学历也普遍偏低。
(二)医院采购预算机制
在我国,医院属于事业性单位,其预算的制定受政府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控制。医院的年度预算基本上是按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编报,预算不能反映医院下一年度资本性支出、经营及财务的真实情况。作为医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预算也只是根据历史数字的匡算,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医院采购决策机制
物品采购计划由各库管按照历史数据,预测出物品消耗量,数据的来源主要依靠各库管主观经验来估计。通常,药品按照门诊和住院用量来决定,医疗耗材按照各病房的预计耗用量,办公消耗性物资按照各部门的实际需求来采购。对于科室临时需求的,一般按照各部门的申请采购。设备的采购根据科室业务提出要求,设备部门批准后报请主管领导或院办公会批准后采购。
(四)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制度
随着各地卫生系统集中采购功能的不断深化,绝大部分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其所管辖医院实行了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非集中招标药品一般经医院药事委员会集中评审后采取议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对药品、器械、设备等物品的供应商,绝大部分医院尚未进行管理或者实质性的管理,即便已经开始管理的医院,由于物品采购部门的不集中、评价标准不统一,很难保证评价的公平性,也无法对供应商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五)医院采购内部控制与监督
公立医院的采购管理工作形式上比较完整,但从各医院的实践来看,剔除医院自身的特性外,其制度仍然无法达到内部控制的要求,多数情况下采购管理部门拥有采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采购、验收、库房管理与发放、付款计划的制定等一系列权力,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医院普遍缺乏对采购主管部门和采购活动的监督,即使有一定的监控机制,基本上也都是事后监督,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不能行之有效地保护医院的经济利益。
三、公立医院现有采购机制的弊端及其产生原因
(一)医院采购职能部门设置不合理导致管理混乱、采购效率低下
我国多数公立医疗机构物品采购的权力分散在多个部门,属于主体分散的采购方式,不利于医院领导层的统一控制和决策。各部门的采购职能没有予以科学、合理的界定,导致采购范围交叉,必然不利于采购资金总额的控制,引起采购管理的混乱。
(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加大了采购资金占用量和医院运营成本
当前公立医院普遍没有建立起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因而也就没有科学的年度采购预算,项目采购也不例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物品的消耗没有控制指标,消耗性支出没有目标成本,一切均按实际耗用量采购,采购的随意性较大,因而也就无法控制采购成本。没有依据,那么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就不能得到合理的控制。
(三)内部控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现象
由于采购主管部门通常都掌管着医院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物品的采购与验收、管理与发放等权力,采购渠道不公开,采购方式不透明,缺少内部约束机制,极易滋生一些腐败行为。医院大约占有90%左右的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的市场购买力,按照市场流通的法则,其获得的物品采购价格必然会低于市场零售价,但事实是医院的实际采购价格往往高于市场。
(四)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流程不合理,采购风险失控
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管理不善,必然会产生严重的浪费现象。如在物品试用方面,多数医院的管理就比较混乱。一些医院为加强采购工作,实行招标采购,但是由于没有建立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暗箱操作严重,公开招标流于形式,采购风险有增无减。
四、改革医院采购机制的建议
本文认为,医院必须整合所有采购资源,重新规划,成立集中的专职采购部门,采用集约化采购管理模式,统一事权,集中采购。集约化采购模式是采购管理的内在要求,其优点:一是有利于集中管理供应商;二是便于实行对采购资金的统一管理;三是有利于实现采购预算控制,做到合理采购;四是便于与兄弟医院的集中采购部门建立联合采购机制,形成规模采购效应。具体来讲,应在以下方面作出改进。
(一)改革现有的采购管理组织
成立集中采购部门是医院进行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的关键,也是实现医院成本管理目标和宗旨的必要手段。为了降低采购价格,整合采购资源,公立医院应尽快成立科学、高效的集中采购机构,构建科学的医药物流供应链,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挖掘“第三利润源泉”。同时,要成立采购决策部门和采购监督部门,统一行使医院重大采购决策和采购监督职能。如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和采购监督委员会。
(二)构建网络化采购预算管理模式
通过提高医院决策者、管理层对预算的认知程度,建立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以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专职部门以及预算责任网络为医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目标利润进行预测,审查、研究、协调各种预算事项。实行预算责任单位与预算专职部门相互监控的方式,使它们直接具有内在的相互牵制作用。预算专职部门应直接隶属于预算管理委员会,以确保预算机制的有效运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采购管理制度
为确保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持采购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成立集中采购部门的同时,必须明确采购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科学、合理的采购流程,建立健全与采购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既要达到监控的目的,又要保证流程合理、有效,从而提高采购效率。此外,还必须尽快建立评价供应商的制度和标准,建立供应商的电子档案,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
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大大降低采购风险,有效预防不良采购行为和商业贿赂现象。在采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对采购价格、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数量、供应商的控制。因此要建立采购计划权、价格控制权、市场采购权、质量验收权、资金结算权相分离的内控机制。在库房管理部、综合采购部和财务部门之间形成“管计划不管采购,管采购不管结算”的制约机制,实现对采购订单信息流、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全流程跟踪,增强采购透明度。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通过预算、请购、订购、招标、合同、验收、结算等环节来严格加以控制。此外,为加强物资核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委派制。
(五)引入“适时制管理(jit)”模式
采用适时制管理,即只在需要的时间,按需要的量,采购需要的物品,零存货是jit的最高目标。jit作为一种管理思想,在提高整个供应链对需求的响应时间、降低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实行按需及时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医院的采购管理应引进“适时制管理(jit)”模式,加强医院存货管理,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采购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为了提高采购员拒腐防变的能力,防止其走向犯罪的道路,首先要打造一支责任心强、职业道德良好、谈判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采购团队,然后定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按期进行岗位轮换。
(七)加快开发网络采购系统
不断优化物品采购流程,适时开发网络采购系统,实现采购业务的网络化运作,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和公平,加大控制力度,提高交易透明度,减少流通环节,提高采购效率。如适时采用网上竞价(e-biding)系统,通过充分竞争的环境,把价格和服务的底线推到循环竞争的极限。
公立医院采购机制的改革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使其沿着制度化、标准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实现采购活动的阳光作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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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物资管理一个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发电企业所需各种物资的采购、物流运输、仓储储备、物资供应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和控制。而发电企业生产又具有高度的连续密切性,生产和消费同时完成,发电安全与供电质量及用电经济性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对物资的选择和匹配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发电企业物资管理,稳步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加快和提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实施速度、力度与效果。对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运行、基建工程顺利投产、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提高经济效益,以及服务精度和质量。都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一体化系统在物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有利于形成物资的大规模采购
推进集中采购的实施,可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可发挥采购特长,提高效率。易于稳定与供应商的关系,实现成效最佳的长期合作。集中采购的批量优势一直是发电企业物资供应管理长期追求的目标。实施一体化系统以后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属于物资部门直接向集团报送集中采购的采购申请,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集中采购的资金和价格优势。
有利于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物资采购的标准化管理。一体化物资管理中的需求、采购、物流、入库、出库紧密集成,实现了集团及各分子企业的纵向信息整合,提供了包括基础数据管理、物资库存管理和物资采购管理的完整解决方案,全面覆盖企业从采购需求到入库的管理、从领用申请到项目成本的核算、供应商集中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内容,全面提高发电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较好地规范采购和计划等岗位制衡机制,实现物资的标准化管理。有效满足现电企业物资管理需求。
有利于真实反映物资库存消耗,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提高物资管理精细化水平。一体化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使发电企业物资部门告别物资管理长期实行计划价格的计价方式,物料数据的价格采用库存移动加权平均价,物资库存、采购、供应会随着采购价格的变动向进行实时更新调整,从而与市场价格趋于一致,真实地反映了库存物资价值,有利于使用单位的成本核算,真实地反映物资消耗成本。
一体化系统实现科学分析库存使用,合理设置备品备件库存定额,优化库存策略;实现及时、准确记录采购库存各环节的物资信息,有效跟踪采购的执行,规范库存管理,确保物资及时、准确供应。真正实现物料消耗价格和数量分析的自动化,有效整合物资、资金流、信息流,实现物资管理精细化。
有利于规范物资管理,降低财务风险。一体化系统将原来不能及时纳入系统管理的物资采购管理分析、物资收发存管理分析,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其中采购分析主要是从订单签订情况、供应商发票情况、采购业务统计等几方面对物资采购环节进行统计分析。物资收发存管理分析主要是针对物资的收、发料,项目支出及库存量进行的分析。通过采购及库存系统管理分析力求真实反映各单位物资采购情况、材料消耗、库存情况、财务数据情况,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不规范操作,有利于物资费用的管控,降低财务风险。
有利于实现物料预算、核算自动化。一体化系统充分考虑了财务预算、核算的需求,提供了与社会集中核算系统的基础接口,实现财务核算与预算的高度集成,通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预算和控制手段,实现及时有效的资金和费用预算控制;在统一的系统平台和全局单一数据模型上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并且做到一线数据的及时共享,数据真实实时传递。材料的采购、入库、发出等环节均实现了账务处理的自动化,新系统业务处理完成后,能够自动生成财务核算凭证,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大幅提升,减轻了财务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有利于加强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渠道。一体化系统的实施,可以实现事前控制。需求人员首先要提出申请,经需求管理部门线上审批和监控,物资管理部门平衡库存,采购人员将数据上传至集团平台公开询价,最终才能在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实施采购,较好地控制了随意网外采购的现象,实现全面阳光公开采购。
有利于合理调用库存,降低库存成本。实施一体化系统后,利用数据的实时监控,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实现了库存信息共享。发电企业库存地的库存可以在一体化系统的任何终端上查看。
保障一体化系统下的物资管理系统能够正常运转的措施
众所周知,随着电子商务等各行业的不断发展,技术创新的不断延伸,工作效率和效果对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一体化系统下的物资管理工作以准确的核算体系及快速的处理数据能力给企业管理提供了方便。当然,如何保障其系统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关于这点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讨论:
完善各项管理体系。这里所讲的管理体系,主要是跟一体化系统相关的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现代社会大多人工工作都被软件技术所代替。但是由于一体化系统的研发技术还不是很成熟,所以在我国来讲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此系统只在国家重要单位及相应较大的企业运转,还没有实现普及至各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因为其相应的管理体系还不健全所造成的,解决此问题,我们应该做到:
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统一健全领导管理机构,同时遵循先基础管理,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在应用,效益驱动”的指导下走出局部信息到全部们信息化的路线,实行业务的有效监控,形成明晰的一体化运营模式,实现资源的集中管理与调配。
完善制度和编制业务管理流程。支持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和动态的企业管理模式,满足企业管理创新和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规范原始信息的录入及信息传递渠道。做好基础信息的采集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建立规范化的数据采集、录入制度。
各部门要做好不定期的问题汇报、组织讨论、研究等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及汇总;
定期开展一体化系统管理培训工作会议,培养相关工作人员对一体化系统的操作及认知度,实现边学习、边工作,并且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对指定业务人员进行沟通衔接管理;
建立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和成员单位间的业务协作;建立与供应商的业务协作,包括供应商信息的记录、使用集团采购网等。
强化需求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的素质建设。一体化系统是一个处理信息的系统,它要求特定的活动要在特定的时间进行。更需要的是需求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的上下衔接,所以基层企业一定要有合理、及时、准确的计划才行。像是准备月、季、年度计划,公布,修订生产需求计划,查询货品库存等问题都需要做相关的安排,这就要求需求部门和物料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对物料性能和技术要求有较高的认知度,对于时间的安排和系统的使用有较好的掌控力。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对一体化系统的熟练掌握,要知道系统所用到的信息都有哪些,确保物资编码的输入数据准确,并结合实际的出库入库时间,对系统实时数据进行及时修改,进行不间断数据调整,保证系统数据的及时准确性。其次,作为公司来讲,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奖惩制度来推进这方面工作的进行,这样可保证需求和物资人员工作的很好配合、做到衔接连贯性。最后,要进行良好的沟通,培养员工及管理人员间的友好合作。说到底,素质建设不仅仅是培养技能,也应该对员工进行心理及生理辅导,只有员工觉得自己的工作有成就感,有兴趣干下去才是最重要的。
严格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在一体化系统中,我们严格按照需求部门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实施采购,确保执行的全部采购计划都是逐级审核通过的,所有采购物资的品种及数量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下达采购计划。没有采购计划,任何部门人员不能采取采购措施。保证需求、计划、采购及管理职责的清晰,全部采购计划按照集团要求执行,及时规范的上报集团采购范围物资,基层企业采购也要按照集团采购要求100%网上平台采购执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干涉,体现物资采购计划的严肃性,实现采购的公开化,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力争形成从计划采购到采购入库全程的软件系统监控,真正实现计划于采购职能间的剥离。 并且可实现财务核算与预算的高度集成,通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预算和控制手段,实现及时有效的资金和费用预算控制。
加强采购订单的监控。采购订单在系统中形成后,相关业务部门可以利用采供订单查询功能对订单进行跟踪。通过不同物料或供应商的订单编号查询订单的执行情况,如批准是否通过、是否收货、发票校验等,通过显示采供订单历史可以查看已验收货的物料凭证和对应的财务凭证,发票校验凭证等信息。同时完善对采供订单完成情况报表的开发,提供系统外对采购员进行采购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依据,实施监控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便手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的及时沟通。
一、政府采购风险的表现形式
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一是经济性和有效性,二是鼓励竞争,三是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防止其被挪用和流失。另外通过政府采购,政府可以实现宏观调控、预防腐败、推动社会就业、诚信建设、减少公共购买中的权力寻租等目标。政府采购风险就是实施政府采购的结果未能达到上述预期目标或与目标相背离,是由于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因制度设计和运行失当、管理缺陷以及外部事件冲击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采购失败,从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政府采购风险从大类可以划分为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两类。系统风险是指国家的政局变动、制度改革、政策变化、国民经济的剧烈变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具有不可控制性,难以防范和控制;个别风险是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带来的,它是由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给集中采购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个别风险如能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防范的。实践中政府采购风险可以归纳为运行管理风险、人员道德素质风险、信息风险、决策风险、监管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几种。具体表现形式有:采购信息没公开,采购政策不合理,采购程序不规范,评标过程不公正,节资率低,采购成本过大,招标后废标,合同执行中出现预算大幅度增加或减少,产生履约纠纷等等。
一般而言,政府采购风险具有隐藏性、突发性和连续性等特点,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在国外政府采购运行中是经常发生的,我国有些地方也已发生,但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等手段还是可以规避风险的。
二、政府采购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政府采购目标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已有效地降低了政府的采购风险,但是政府采购是一种购买行为,又以公开招标为主,从招标信息的公开到履行合同的整个采购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导致存在某种潜在的风险。分析政府采购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体系有待完备。政府采购管理体系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四个层次构成。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后的今天,随着各项法规陆续出台,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基本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政府采购活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目标。但现有的有关制度建设只是搭起了基本框架,而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和“链接”,还需根据这一基本框架并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充实和细化,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和有效,保证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关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没有出台,各地为了规范采购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采购活动对信息、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重要行为积极探索,制定了一些单行规定来指导具体的采购实践。这些规定在指导采购活动的某一关键环节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致使这些规定缺乏权威性、统一性、科学性、完整性或衔接性,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无法系统、全面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尚存缺陷。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来看,存在执行采购预算不够严谨;缺乏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评价工具,采购带有主观随意性、权力干预性;尚未理顺和整合采购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管理的关系,相互推诿扯皮;注重采购范围(目录、项目)的内部控制,而轻于对内部违规现象的处罚,存在 “避重就轻”和做“老好人”思想;虽然出台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章程,但往往执行难,一些单位或人员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推行和管理带来消极影响,等等。这说明内控制度没有渗透到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没有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没有把内部控制细化到实务操作中具体责任人,细化到详尽的政府采购每一个步骤。
(三)监督机制有待加强。一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第七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是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但依据《招投标法》,各级发改委和相关的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相应的公共采购行政规章,分别管辖属于自己的公共采购项目。可见,公共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政府公用事业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稀缺资源和国家利益的公共采购项目等,存在多元监督主体,大部分还没有进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视野。二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采购法虽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缺乏监督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程序规则,对各级财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没有具体的、有效的、强制的监督措施,因此,不能将监督落到实处,也不能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更何况财政部门与采购部门与采购人(政府机关)行政层级平行,缺乏行政管理的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三是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难以保证实质性效果,腐败、商业贿赂、吃回扣等现象或多或少地禁而不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为法定的监督主体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只是在招标活动中被财政部门邀请参与现场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因监督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大,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会出现监管“缺位”。
(四)预警机制没有建立。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没有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政府采购节资的效果,走入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社会效益的误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购买节约环保产品、保护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事业发展等没有充分考虑;对采购方式的使用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如过多过滥的定点采购实际上是赋予了供货商一种市场特权,形成了与公平竞争相左的市场垄断,最终暴露出价格高、服务差、买卖双方私下串通等问题;对办公设施的配备没有合理的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设施虽然就市场价格而言节约了大量资金,但整体而言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衡量一件采购产品的好坏,没有行业内提供的参考标准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做出的产品评测,只听厂商的一面之辞,面对厂商提供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性能指标,比如虚报的打印机硒鼓寿命、笔记本电脑电池使用时间,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等等。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指标评价体系,对政府采购的目标结果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预警机制,相信就可以避免其带来的风险。
(五)宣传教育不到位。政府采购涉及的方面多、金额大,在我国又是一项新的改革,起步较晚,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得推行。目前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对政府采购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一是还存在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足,尤其是基层的领导不重视,导致政府采购改革在某些地方或单位推行困难;二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不足,致使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抵御风险的意识不强,采购行为不规范;三是对供应商的宣传教育不够重视,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之一,是政府采购不可缺少的,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了竞争和活力,但是在采购活动中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相互串通、在采购活动中陪标等风险问题,一直以来是难以提前了解和解决的,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处理。
三、控制和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对策
针对以上政府采购风险存在的原因,要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法制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制定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包括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形成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相关办法为主干、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控制为重点的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省级主动性,依据大的法律框架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抓紧制定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重点研究制定“集采机构的考核”、“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责任追究”、“采购方式审批和特殊采购事项管理”及“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办法,用小的规章制度最大可能地补充、指导具体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实用的、可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做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做到相互协调,彼此补充。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若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就可能承担法律的风险,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狠抓源头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做好预算编审工作,提高采购预算质量。二是把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每个部门和项目。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导性,控制有关采购人临时追加采购预算,严格预算的执行。
四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实施概算、预算及决算控制,预决算及资金控制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三)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规范采购行为。首先,严格职权划分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对代表政府利益的各方之间,应明确各自职责,如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审定,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仅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签单支付采购款;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关系;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采购人员培训等。其次,实现政府采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即采购、付款、验收三权分离;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互分离;采购中心机构内部采购、合同审核、验收岗位的分离。第三,要督促各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第四,完善政府采购决策、实施阶段内监管措施。在政府采购决策立项阶段,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要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阶段,则应建立、健全“监标委员会”制度,合理划分合同签订权与合同质量验收权。
(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制衡主要靠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机制来完成,这里所强调的主要是外部监督控制。政府采购法对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从以上可以看出不同的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角度是不同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负有举足轻重的责任。所以,要强化财政部门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明确、程序清晰合理和协调配合有序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做到监管到位。一方面以审核、备案、反馈制度为主要形式,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制度和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制度,完善事后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将着力点放在制度建设、预算编制、计划审批、机构考核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而不是将过多的精力陷于标书审查、现场监督等环节,抓住监管工作的主要矛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另外,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也要明确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其对政府采购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完备预警机制。要建立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的综合、全面、协调提高。对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采购项目是否必要,总额是否适度。二是采购方式是否适当,成本和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之比是否实现最大化。三是在采购项目的购买标准上,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格在标准内配备能满足单位需要的货物、服务等,避免浪费。四是注重政府采购的成本分析,既重视其显性成本又不忽视隐性成本。五是注重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引导购买国产品牌、自主创新产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及注重环境保护等。
一、政府采购风险的表现形式
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一是经济性和有效性,二是鼓励竞争,三是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防止其被挪用和流失。另外通过政府采购,政府可以实现宏观调控、预防腐败、推动社会就业、诚信建设、减少公共购买中的权力寻租等目标。政府采购风险就是实施政府采购的结果未能达到上述预期目标或与目标相背离,是由于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因制度设计和运行失当、管理缺陷以及外部事件冲击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采购失败,从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政府采购风险从大类可以划分为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两类。系统风险是指国家的政局变动、制度改革、政策变化、国民经济的剧烈变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具有不可控制性,难以防范和控制;个别风险是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带来的,它是由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给集中采购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个别风险如能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防范的。实践中政府采购风险可以归纳为运行管理风险、人员道德素质风险、信息风险、决策风险、监管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几种。具体表现形式有:采购信息没公开,采购政策不合理,采购程序不规范,评标过程不公正,节资率低,采购成本过大,招标后废标,合同执行中出现预算大幅度增加或减少,产生履约纠纷等等。
一般而言,政府采购风险具有隐藏性、突发性和连续性等特点,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在国外政府采购运行中是经常发生的,我国有些地方也已发生,但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等手段还是可以规避风险的。
二、政府采购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政府采购目标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已有效地降低了政府的采购风险,但是政府采购是一种购买行为,又以公开招标为主,从招标信息的公开到履行合同的整个采购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导致存在某种潜在的风险。分析政府采购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体系有待完备。政府采购管理体系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四个层次构成。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后的今天,随着各项法规陆续出台,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基本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政府采购活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目标。但现有的有关制度建设只是搭起了基本框架,而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和“链接”,还需根据这一基本框架并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充实和细化,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和有效,保证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关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没有出台,各地为了规范采购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采购活动对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重要行为积极探索,制定了一些单行规定来指导具体的采购实践。这些规定在指导采购活动的某一关键环节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致使这些规定缺乏权威性、统一性、科学性、完整性或衔接性,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无法系统、全面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尚存缺陷。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来看,存在执行采购预算不够严谨;缺乏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评价工具,采购带有主观随意性、权力干预性;尚未理顺和整合采购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管理的关系,相互推诿扯皮;注重采购范围(目录、项目)的内部控制,而轻于对内部违规现象的处罚,存在 “避重就轻”和做“老好人”思想;虽然出台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章程,但往往执行难,一些单位或人员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推行和管理带来消极影响,等等。这说明内控制度没有渗透到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没有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没有把内部控制细化到实务操作中具体责任人,细化到详尽的政府采购每一个步骤。
(三)监督机制有待加强。一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第七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是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但依据《招投标法》,各级发改委和相关的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相应的公共采购行政规章,分别管辖属于自己的公共采购项目。可见,公共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政府公用事业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稀缺资源和国家利益的公共采购项目等,存在多元监督主体,大部分还没有进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视野。二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采购法虽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缺乏监督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程序规则,对各级财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没有具体的、有效的、强制的监督措施,因此,不能将监督落到实处,也不能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更何况财政部门与采购部门与采购人(政府机关)行政层级平行,缺乏行政管理的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三是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难以保证实质性效果,腐败、商业贿赂、吃回扣等现象或多或少地禁而不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为法定的监督主体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只是在招标活动中被财政部门邀请参与现场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因监督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大,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会出现监管“缺位”。
(四)预警机制没有建立。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没有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政府采购节资的效果,走入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社会效益的误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购买节约环保产品、保护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事业发展等没有充分考虑;对采购方式的使用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如过多过滥的定点采购实际上是赋予了供货商一种市场特权,形成了与公平竞争相左的市场垄断,最终暴露出价格高、服务差、买卖双方私下串通等问题;对办公设施的配备没有合理的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设施虽然就市场价格而言节约了大量资金,但整体而言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衡量一件采购产品的好坏,没有行业内提供的参考标准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做出的产品评测,只听厂商的一面之辞,面对厂商提供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性能指标,比如虚报的打印机硒鼓寿命、笔记本电脑电池使用时间,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等等。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指标评价体系,对政府采购的目标结果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预警机制,相信就可以避免其带来的风险。
(五)宣传教育不到位。政府采购涉及的方面多、金额大,在我国又是一项新的改革,起步较晚,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得推行。目前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对政府采购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一是还存在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足,尤其是基层的领导不重视,导致政府采购改革在某些地方或单位推行困难;二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不足,致使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抵御风险的意识不强,采购行为不规范;三是对供应商的宣传教育不够重视,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之一,是政府采购不可缺少的,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了竞争和活力,但是在采购活动中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相互串通、在采购活动中陪标等风险问题,一直以来是难以提前了解和解决的,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处理。
三、控制和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对策
针对以上政府采购风险存在的原因,要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法制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制定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包括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形成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相关办法为主干、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控制为重点的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省级主动性,依据大的法律框架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抓紧制定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重点研究制定“集采机构的考核”、“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责任追究”、“采购方式审批和特殊采购事项管理”及“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办法,用小的规章制度最大可能地补充、指导具体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实用的、可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做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做到相互协调,彼此补充。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若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就可能承担法律的风险,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狠抓源头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做好预算编审工作,提高采购预算质量。二是把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每个部门和项目。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导性,控制有关采购人临时追加采购预算,严格预算的执行。
四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实施概算、预算及决算控制,预决算及资金控制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三)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规范采购行为。首先,严格职权划分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对代表政府利益的各方之间,应明确各自职责,如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审定,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仅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签单支付采购款;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关系;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采购人员培训等。其次,实现政府采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即采购、付款、验收三权分离;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互分离;采购中心机构内部采购、合同审核、验收岗位的分离。第三,要督促各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第四,完善政府采购决策、实施阶段内监管措施。在政府采购决策立项阶段,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要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阶段,则应建立、健全“监标委员会”制度,合理划分合同签订权与合同质量验收权。
(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制衡主要靠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机制来完成,这里所强调的主要是外部监督控制。政府采购法对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从以上可以看出不同的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角度是不同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负有举足轻重的责任。所以,要强化财政部门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明确、程序清晰合理和协调配合有序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做到监管到位。一方面以审核、备案、反馈制度为主要形式,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制度和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制度,完善事后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将着力点放在制度建设、预算编制、计划审批、代理机构考核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而不是将过多的精力陷于标书审查、现场监督等环节,抓住监管工作的主要矛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另外,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也要明确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其对政府采购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完备预警机制。要建立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的综合、全面、协调提高。对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采购项目是否必要,总额是否适度。二是采购方式是否适当,成本和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之比是否实现最大化。三是在采购项目的购买标准上,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格在标准内配备能满足单位需要的货物、服务等,避免浪费。四是注重政府采购的成本分析,既重视其显性成本又不忽视隐性成本。五是注重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引导购买国产品牌、自主创新产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及注重环境保护等。
关键词:采购绩效管理 砼站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c)-0166-02
1 什么是采购绩效管理
1.1 采购绩效管理的含义及意义
绩效指完成某件事的效力以及效率。[1]效力是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对利益相关者或者客户的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行测量。效率是在客户满意度水平,根据组织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来测量。采购绩效管理是一个计划、实施、控制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企业实施采购绩效管理时,需要制订相应的绩效指标对采购过程加以检查和控制。
采购绩效管理可以清楚的把采购部门及个人的工作内容和表现量化,有效地保证采购目标得以实现,为落实奖惩机制提供清晰的数据,提升工作效率,为公司稳定经营成本以及扩宽利润空间。
1.2 影响采购绩效管理的关键因素
(1)供应商的绩效管理。
供应商的绩效管理是指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了解以及掌握供应商在合作中的情况、状态并以事实数据为依据,利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和计算方式,对供应商在交货质量、服务水平、价格成本以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价,得出供应商目前的供应水平,根据相对的供应能力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或不符要求时,可以及时告知供应商,增进交流,及时纠正与改善,从而达到创造持续稳定的供应环境。供应商绩效管理指标包括:货物质量,在规定的时间中接受到的货物的比例以及抽检产品质量合格率;产品服务,比如售后服务,事故的反应速度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供应商的整体能力;供应商财务的稳定;贡献的能力,供应商是否能够看出企业的需要,并且有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供应商绩效管理是影响采购绩效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
(2)采购人员的绩效管理。
采购人员的绩效管理是指对采购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劳动态度和工作业绩,以及综合素质的绩效评价。目的是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技能和知识,以调动采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采购行为,挖掘其潜力,为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2 某公司砼站采购绩效管理中的问题
某公司砼站是该地区规模较大、品种较全、质量较优的商品砼生产销售企业,建有180全自动生产线3条,通运输车辆40余辆,汽车泵3台,拖泵3台,实际年生产商品砼200万立方。砼站地理位置优越、布局合理,可同时满足该地区不同方位的生产需求。[2]砼站目前的供应商10余家,相对比较集中。采购部现有主管1名,水泥采购专员1名,沙石采购专员1名,外加剂采购专员1名。采购主管根据砼站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安排采购任务,对采购任务的实施进行有效的把控,同时根据项目的进度对采购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采购员根据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任务,对各自负责的采购项目具体实施采购,协助主管跟进项目进度,配合财务部、质检部、工程部等确保采购任务的顺利进行,维系与供应商的关系。
2.1 缺乏对采购绩效管理的认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采购绩效管理是企业控制成本的重要的手段。砼站采购部门缺乏对采购绩效管理的认知,虽然本企业有采购绩效管理的制度,但只是依然凭借传统的方法、历史经验或者经常把其他单位的考评手段实行“拿来主义”,简单化、非程序化和专断化现象突出,没有对采购进行绩效考核在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仅仅关注了那些在短期内能为企业带来有效价值的方面,以至于在采购环节往往出现受市场波动影响巨大,采购成本变化剧烈,利润空间被压缩。砼站忽略了制度的落实,导致采购绩效管理的不足。
2.2 缺少实施采购绩效管理的办法
砼站采购部在实施采购绩效管理过程缺少有效的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采购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设计不清晰:要么指标不明确,不能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执行的考评指标;要么指标权重和标准设计不合理,不能体现对成本控制和保证生产流通稳定运转的意图;要么考评周期不具体,过长或过短。采购绩效管理系统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相互脱节现象,没有结合砼站自身特点建立合适的采购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3 缺乏运行环境,缺乏与企业相适应的流程和制度支持
采购绩效管理作为企业控制成本的策略,是一个动态开放系统,需要根据特定环境设置相应的制度。这些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文化、企业全面预算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其他职能。本砼站采购部采购绩效管理需要考虑与本企业特定的环境相吻合,这样才能得以生存和更好地发挥它的优势。该公司砼站在实施采购绩效管理过程中,缺乏对运行环境的分析,也尚未根据环境的变化,设置适合本企业自身的采购绩效管理办法,使企业的采购绩效管理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导致制度落实困难。
3 改善采购绩效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 提高对采购绩效管理的认识
砼站应将自身的产供销与上下游企业相联系起来,从全局来制定经营策略,在采购环节中加强对实施采购绩效管理对企业成本控制作用的认识,改进采购进程,增进对供应商的认知和沟通,加强对供应商考核制度的落实,从而改善砼站的生产现状,提高产能,使砼站获得更多的利润。砼站应对采购部实施采购绩效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将实施采购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执行下去,采购任务工作与实施采购绩效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2 建立标准指标,选择合适的考评方法
建立适合砼站自身且能够有效实现的采购绩效测量指标,具体可以分为对供应商的绩效考评和对采购人员的绩效考评。
采购的战略是获得最好的供应商,根据产生的现金价值,为组织供应商品和服务。[3]供应商的绩效影响因素主要有:合适的价格、合适的质量、合适的数量、合适的时间及合适的地点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综合的、动态的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管理与供应商的关系,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要及时予以沟通,要求其改善不足,对沟通后仍没有改善的供应商进行替换,同时选择备用的供应商,以确保砼站生产的正常进行。
该企业应该连续不断地帮助员工开发他们的技能和知识。砼站对采购人员的绩效考评也需要建立明确的标准。考评采购人员业绩标准公开化、制度化不但可以激励其的工作积极性,还能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供应商的供货质量。
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考评方法有成本分析法、关键绩效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法等。不论何种考评方法均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没有绝对完全有效的方法。砼站采购部可采取众家之长用,综合选择几点考评方法,弥补单一考评方法存在的缺陷。同时也应考虑成本问题,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应在有效性和成本之间寻找适合企业的平衡点。
3.3 搭建支持平台,构建合理运行环境
砼站采购绩效管理的实施需要合理的运行环境来支持。我认为合理的运行环境主要体现在制度、企业文化以及人力资源三个方面,因此砼站采购绩效管理实施的运行环境应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1)制度方面。
砼站采购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内部的运作。将采购绩效管理纳入完善砼站采购部经营规章制度的一环是采购绩效管理持续、规范和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只有将采购绩效管理的目的、原则、方式、方法、步骤、内容、时机及指标体系等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的规定,采购绩效管理活动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实现采购绩效管理的规范化,也才能在持续的评价中通过激励、监督等手段,最终有效地促进采购部门提高采购绩效,实现采购的整体目标。
(2)企业文化方面。
企业文化与采购绩效管理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的价值准则,企业文化对采购绩效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起着一种无形的指导、影响作用。反过来,企业文化也会通过采购绩效管理体系来发挥其作用,通过采购绩效管理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
(3)人力资源方面。
采购绩效管理的实施势必需要合理的人力资源作支持。人力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现实潜在的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砼站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根据本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采购部门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最终达到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采购绩效管理作为一项对日常采购工作的考核办法,将采购产品质量标准、采购人员工作效率以及供应商的评定分类统一到一起,并对其量化、标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供应双方的认知。根据标准对采购人员的绩效进行测量,并将这些信息用于培训和提高采购人员的绩效和奖励一句,可以实现个人价值和企业目标的双赢局面。
本文立足于某砼站的采购绩效管理的现状,浅析了采购管理对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效率以及成本控制拓展利润空间的辅助作用,并且根据该砼站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其中心思想是,将采购绩效管理纳入全局统筹,作为企业管理核心环节之一来考量,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将采购绩效管理的正面作用最大化发挥。
参考文献
[1] 北京中交协物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采购绩效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据统计,集团所属上百家企业年采购总额达300 多亿元,是集团实现降本增效的一个重点。多年来,由于在管控模式和操作流程上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架构,在管理水平上也各有差异,因而集团所属企业的采购管理“各唱各的调”,有些企业明显存在问题和不足。其中,在采购模式上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分散的采购模式无法形成采购规模优势,造成采购成本增加;二是分散的物资不足以吸引核心供应商参与竞争;三是与关键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尚停留在初级层面,未注重战略合作关系的培育;四是采购部门设置重复,机构繁琐,人员成本支出较大;五是缺少系统的供应商评估体系、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导致了集团采购价值最大化难以体现,也直接影响到集团对外采购形象。
2010 年,集团着手对所属企业普遍使用的物资实施集中管理,积极促进由企业分散采购向集团集中采购管控模式的转变,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本文就集团创新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综合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 “集中采购”是企业转型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原有采购模式的种种弊端逐一显现,已无法适应集团快速发展的需要。集团采购管控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集团只有促使企业向“集中采购管控模式”发展,做到“集中渠道采购、规模效应采购”,才能争取到谈判主动权,挖掘供应链内在潜力,凸显采购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所使然,也是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1.1 构建科学的集中采购管控模式
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总部主导实施,与评估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集团总部统一购买、结算或所属企业分别购买、结算的采购方式,分“统谈统购”和“统谈分签”两种管控模式。
2010 年,集团为提升采购管理绩效,在外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在集团总部层面新增采购管理职能,在集团内推广先进的采购管理方式,同时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以实现采购成本节省和供应商库优化,形成较为统一和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集团总部遵循“统一对外,集中决策”的原则,集中采购需求,整合所属企业优秀供应商资源和技术力量,大力推进“策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努力实现集团层面采购总成本最低的目标。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经营策略以及物资本身特性,集团的集中采购管控工作深入研究物资分类,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和操作流程,并形成相应的供应商管理策略。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采购方式创新,有效地形成全局性或区域性采购框架协议,所属企业遵照框架协议,按照既定规则,直接派发订单,避免重复谈判,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1.2 健全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是采购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准则。为了提高集团采购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集团先后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8 个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流程,作为规范所属企业采购工作的约束性文件,同时制定了《采购执行管理办法》和《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等4 个采购制度框架,并由所属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制定关键、通用的采购管理制度,整个集团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采购管理、运行和监督体系,使集中采购工作有章可循,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堵塞管理漏洞。采购管理制度建设与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互相促进,并根据管理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为集中采购提供制度保障。
在操作流程上,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执行”的采购管理策略。对于所属企业通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物资,由集团总部通过目录形式,进行集团集中采购;对于仅少数所属企业采购的重要原料,由集团总部通过目录形式,授权一家企业主导协商或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协商,各企业分别执行采购;对个别所属企业采购的重要原料和重大装备,由集团总部通过目录形式,并牵头成立品类采购策略决策委员会,建立以年度或季度采购策略研讨为主的工作机制,对所属企业制定的品类采购策略进行审核、分享集团内相似采购操作经验,并最终决策品类采购策略,由各企业分别执行采购;对整个集团的战略性供应商,由集团总部实施统一管理。
2 以“供应链管理一体化发展”为主导
强化供应链管理的一体化发展,必须以“价值创造者”为定位,以“集中管理、分级执行”的管控模式为导向,以采购运作能力的显著提高为核心,以员工能力与信息技术发展为支撑,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化采购管理体系。
集团在其总部完成采购部门组织定位的转型后,建立总部集中采购平台,全面负责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实现集团生产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集中采购,最终实现采购部门为“价值创造者”的战略定位。随着集团总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体系的逐渐形成,集团的集中采购管控模式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健全的制度流程和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保证采购管控模式的有效落实。
2.1 实施战略性采购,协同供应链运作
战略性采购,是指对企业成本有重大影响以及供应风险比较大的战略性物资进行集中采购。这种采购一般通过协议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在双方之间构建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对战略性采购,集团可以供应链管理为抓手,促进采购营销体系规范化,与战略供应商(大客户)建立统一的工作平台和互品“年度框架、季度定价、月度协商”的工作机制;把一批知名的石化设备制造商和化工产品生产商培育成集团的战略供应商群体,全面提升集团与战略供应商的合作层次;通过建立与战略供应商之间生产计划、需求计划等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定期合作谈判机制。现在,集团已经与中石化、宝钢、神华集团等国内著名央企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十二五”期间,集团将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从供应链管理角度看,企业为降低物料成本,控制优质资源,获取更多利润,必须延伸供应链,依靠自身优势,大力开发和管理好上游供应商,充分发挥供应商的作用。落实和推行规范的供应商动态管理,形成科学的供应商分类机制,有助于提高集团的供应商管理水平,实现对战略供应商的协同合作,为采购工作绩效的提升确立基础。集团协同供应链管理,一是有利于控制供应链上游资源,提高对资源的集中管理能力,使有限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序调拨和合理使用;二是有利于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三是有利于优化采购渠道,获得供应商在技术开发、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与合作,缩短供货周期、提高生产率、减少库存、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四是有利于与供应商形成稳定的供需关系,确保物资持续、稳定供应,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2 完善采购平台,打造信息系统
采购信息化管理(电子采购)是提高集中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是提供完整电子采购解决方案的系统平台。电子采购平台包括寻源和采购两大功能,其中寻源包含寻源管理、合同管理、支出分析、供应商管理等功能;采购包含采购执行、主数据管理、电子审批、采购目录管理等功能。采购信息化管理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网上电子竞标平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电子竞价平台只是一个提供供应商网上竞价的采购管理平台,它仅实现了电子寻源的一部分功能。采购信息化管理不仅要满足采购订单和审批,还要满足采购寻购需求、招投标管理、网上电子寻价、供应商管理、合同模板规范等功能,通过IT 系统达到一系列战略目标:即统一规范标准采购流程;削减物料、服务的采购成本;完善统一合同模板等。管理流程和标准制定工作与集团ERP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确保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通过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不仅可以帮助所属企业提高日常经营管理效率、发挥集团管理的优势、简化采购流程、节约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使采购流程中的使用部门、供应商、采购部门、财务以及审计等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对采购项目的审批、文件的审核、信息的、供应商报价、监管部门的监督等实行全程电子化操作。通过采购流程的严格规范以及信息系统的完善,实现集团采购资源共享、成本控制、采购供应链管理的优化,提升采购执行的合规性和运作效率。
2.3 掌控资金流量,增强控制能力
资金流是采购供应链管理的重要内容。资金流顺畅,是采购商务流、物资流、信息流有机整合和高效运作的关键。掌控资金流,实行集团统一财务结算,可增强集团的控制力,使采购资金得到最大限度利用,降低财务费用,并可形成经济库存,减少采购、仓储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减少库存积压,缩减所属企业供应部门相关人员,实现集团对物流的有效控制。目前,在采购资金方面,集团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或分别)结算”;还将在物资储备方面,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物资特点及供应渠道分类储备。
2.4 加快人才培养,推进专业采购
优秀的采购人才是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关键。加大对采购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能有效保证集中采购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集团所属企业涉及业务及生产产品覆盖面广,采购物资品类多,专业化采购管理难度大,对采购人员要求较高。实施及推进集团集中采购,必须有专业化团队的有力支撑。
集团应把系统内的专业采购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和高效使用,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实现采购的专业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2.5 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有效监督
集中采购管控模式从制度上解决了计划权、采购权、使用权三权分离问题,使采购、计划、质量、财务和使用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同时监审部集中加强对采购工作的定期或专项监审,从而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环节的集中采购监督体系。只有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其反腐防变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止采购领域腐败的滋生。
集团采购部将建立起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价格变化通告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到采购相关环节,促使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集团采购部对所属企业提报的年度和季度需求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需求规格的完整性,发出紧急寻购的次数进行记录和考核,积极促进采购规格标准化和采购量向集中采购供应商集中;加强对资金计划、支付凭证及支付过程规范性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集团采购部在集中采购活动中,接受所属企业对采购渠道、协议条款等方面的监督,使集中采购工作得以良性循环发展。
3 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集团以电脑等8 个品类集中采购为试点,在外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通过对所属7 家试点企业217 家供应商的综合评估,最后入选集中采购供应商为37 家,涉及集中采购金额2 453 万元,预计节约金额566 万元,节约率19%。
集中采购规避了传统的单个企业孤立采购的劣势,大大降低了企业采购的直接成本,增强了采购方势力,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集中采购的间接成本的降低,则体现在企业采购人员的精简等管理成本的降低,体现在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的效率提高。另外,集中采购缩小了一些不规范企业的生存空间,而给予一些优秀供应商企业更大的成长空间。
4 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集中采购是对现有分散采购模式的一次改革,在采购体系的构建、企业的认同等方面,必然会遇到新的困难和阻力。要切实解决问题,需抓好四个“关节点”。
4.1 高层管理者全力支持
集中采购工作本身就是集团中央集权的一个举措,在推行过程中势必会受到所属企业出于某种利益考虑而进行的各种方式的“抵制”,这就要求集团采购部门要具备较高层级的管理职能,因此集团领导要给予集中采购部门充分的支持和信任,确保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4.2 设计考核制度保证“采购时效”
“采购延误”问题是集中采购推行过程中企业反应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但这并不是集中采购本身固有的问题,而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的是集中采购影响力不够,企业采购部门对集中采购的运作程序了解不够,集团与所属部门的采购接口不够完善;有的是供应商接单和供货等问题;有的是企业计划性不强或一些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过长、方案反复修改等原因造成,对此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并采取严厉的考核制度,努力杜绝时机延误问题。
4.3 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
集中采购意味着对企业资金的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资金使用的自由,必然触动一些企业和部门的切身利益。
在推行集中采购过程中,个别企业往往强调自身的独立性、特殊性和专业性,或以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买不到自己需要的产品等借口规避集中采购。个别企业对局部利益的过分强调和放大,必然会导致集团整体利益受损和失衡。集团在推进集中采购过程中,需要企业树立全局意识,强化一体化理念,着眼集团利益最大化,努力实现企业局部利益与集团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
4.4 大力宣传采购管理制度的改革
目前集中采购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基层企业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对集中采购的认识理解问题。个别企业领导没有深入学习和理解采购管理制度的实质内容,在一些问题上“人云亦云”,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不切实际的指责,一定程度上给集中采购的实施带来了难度。要通过集团相关媒体报道、通过相关会议或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提高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的认识和执行制度的能力。
5 结语
关键词:高职院校;政府采购;采购管理;采购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195-02
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程度高、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不仅影响着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高职院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高职院校的采购管理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如何针对当前的形势特征,创新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方法和提高管理效率等等,使高职院校的采购管理更加合理与科学,是高职院校采购管理工作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采购管理的依据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是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1999年中国人大通过《招投标法》。同年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暂行办法》。2002年人大又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在这些法规中国家明确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采购,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高职院校作为事业单位,发展事业的主体资金靠政府拨款,所需要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基本建设的设备和物资的采购毫无疑义都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作为国家经济管理一项政策法规,国家规定有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般是国家管理大项目,地方(单位)管理小项目。高职院校作为采购主体、采购人,对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同时应依照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校的采购管理办法,以“加强本部门、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管理”。因此,高职院校建立采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物资采购计划,规范管理学校各种采购活动是完全必要的。
物资采购一般包括招标采购(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四种形式。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中,对这四种采购方式的运作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采购法的核心是“公开”、和“竞争”。采购项目要公开,程序要公开、评议要公开,只有公开才有公平、公正,只有公开竞争,才能争取最佳投资效益,才能杜绝学校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因此,高职院校采购管理部门重要职责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和法规,重点、规范和严格管理好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想方设法地提高投资效益。
二、当前高职院校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预算不准确。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和前提,是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的核心环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但是,政府采购面向高职院校推行以来,预算编制一直是个突出的问题。客观上说,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准确而详尽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对高职院校来说确实有较大难度。一是高职院校的采购计划往往要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来确定;二是高职院校规模大、组织结构层次多、管理权限分散、资金来源广;三是高职院校所需设备技术含量高、品种多、时效强。高职院校是一个知识密集的场所,由于其所从事的大都是高科技的研制和开发,因此,高职院校购置的相关科研设备也是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迅速变化着的,很难提供一个一年甚至是半年内在数量、价格等都准确的采购参数,在客观上给集中采购预算的编制带来难度。从主观上看,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不少高职院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随意性比较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有不少高职院校根本就不参加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
2.采购的相关制度不完善。目前各高职院校对采购工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但其涵盖面比较窄,没有比较详细的对于各采购环节约束的规章制度,如高职院校采购程序、采购计划申请制度、评标方法规定、供应商资料库、专家评审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等,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评标时价格核定不合理,评标时只以最低价作为中标价;计划不到位,多头多次招标;专家不客观等等。又比如,因为没有相关保密制度的约束,有些单位购买设备的申请计划在没有送到集中采购部门之前就私自透露给有关系的供应商,供应商很早就能与制造商联系,据了解在IT行业,有的制造商只对首先订货的商家有优费政策,这样做势必影响采购工作,难以做到《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也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3.采购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如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监察、审计等,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的运作机制,使各部门之间不能相互配合,遇到困难,互相推诿、甚至扯皮,给采购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常出现的情况有:(1)货到后使用部门和验收人员迟迟不验收,拖延验收时间;(2)报账手续繁杂,每一项目要找很多部门领导签字,而高职院校的特点是大部分领导双肩挑,任务重,难以固定在办公室上班,造成采购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找领导签字,报账周期长,这样供应商迟迟拿不到货款,只好增加费用,造成浪费,有的供应商不了解情况,总以为采购人员故意拖延时间,造成误会,也影响学校的形象,其实这样对供应商也是不公平的;(3)有的监督部门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对如何实施监督,还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使得采购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约束。
三、高职院校采购管理的优化措施
1.强化预算编制,落实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细化预算,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高职院校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根据高职院校经费预算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高职院校要严格科学地编制预算,合理地细化预算,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支出。由于高职院校在招生规模、招生专业设置和科研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政府在编制集中采购目录时,应考虑目录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适当给予学校预算弹性空间;高职院校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制定完整的预算范围,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尽可能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等内容。
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时刻,我们在美丽的厦门市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部党组很重视这次会议,主要领导同志审阅了我的讲话稿。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研究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布置20**年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为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形势,研究地方政府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因此,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五年成绩斐然,政府采购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
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采购规模持续增长”的工作目标,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采购范围已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且工程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政府采购资金构成日趋多元化,从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良种和测土配方施肥等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中的亮点。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由20**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年的3681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9.5%,20**年将突破4000亿元。采购规模的增长,带动了经济效益的提高,20**年至20**年我国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
(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改革的制度基础和工作保障,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始终把法律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30多个,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有的地方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实施了本区域的政府采购条例,不少地方以人民政府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绝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都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地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使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成效显著,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要求,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分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到20**年底,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全国36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的30个地区和大部分地市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积极探索由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管理目标向政策目标的转变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不仅包括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目标,还包括有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近年来,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逐步实现。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从20**年开始,先后制定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年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对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五个配套制度办法。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制订了无限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计算机预装正版软件等规定。一些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在实施工作中,采购单位实现政策目标的意识明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认真组织落实,有效地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发展与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
(五)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加强,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要实施形式的采购格局
为了推进集中采购、实现规模效益,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完善协议供货、探索联动的区域性大市场、整合运行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网上管理与操作等方面锐意进取,创新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的主要操作者,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业务素质、操作技能、采购效率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这些工作提升了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集中采购效果更加显著。20**年,全国集中采购规模为2187.5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59%,部门集中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22%,分散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19%,已经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三种采购实施形式并行、相互补充的采购格局。
(六)依法采购水平全面提升,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形成
五年来,依法管理、依法采购的意识普遍增强,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采购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不断巩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标准,全力开展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活动,公开招标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保证了从采购方式上实现采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20**年,全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规模为2489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67.6%,比20**年增长了19个百分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财政部先后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和《中国财政》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体为政府采购信息和宣传媒体,地方财政部门也指定了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形成了固定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数量成倍增加。到20**年底,仅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就达到了20多万条,比20**年的5000多条增加了几十倍。许多地方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建立了不同层次和内容的电子系统,促进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建设。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逐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基本实现了与部门预算同步统一编制,预算内容趋于完整科学规范,无预算采购等现象明显减少。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和规模越来越大,控制了违规采购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评审专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在财政部门统一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加强培训、实施考核等措施,实现了管理与使用分离、专家资源共享,有效地保障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机构资格认定有序进行。从20**年开始,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政府采购资格认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00多家社会中介机构获得了甲级资格和确认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也开展了相应的乙级资质的认定,这些机构作为补充力量为建立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增添了活力。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日趋完善。各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操作规程,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质疑投诉处理法律制度规定,答复处理质疑和投诉案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此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合同审核等采购过程方面的管理程序、审批环节也更加规范。
(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廉政建设
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着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不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许多地区连续几年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建立多层面多环节的动态监控机制和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突破。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查找问题和漏洞、整顿采购环境、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集中采购机构也注重完善自身约束机制,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许多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工作流程设置岗位,内部管理逐步规范。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查处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了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八)对外交流不断拓展,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领域也不断扩大。财政部先后建立了中国-欧盟政府采购对话机制、中国-美国政府采购技术性磋商机制;参加了APEC政府采购专家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组会议,并以观察员身份参加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活动;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韩国,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政府采购谈判。20**年底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我们利用这些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宣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有针对性地了解国际政府采购制度及改革动态,熟悉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谈判工作由被动参与转向积极应对,确立了自贸区框架下政府采购谈判的总体立场,制定了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基本原则,为今后的谈判工作奠定了基础。
(九)采购人员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支专门从事政府采购的干部队伍
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政府采购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逐步改善,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7000多名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工作。另外,还有大批获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在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这支队伍已经成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制度的先进性已逐步得到显现和认可,实现政府采购法提出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前进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突出的是:仍然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存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规避和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具体操作规程规定还不严密,有关法律之间的规定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仍不理想,一些法律规定的采购项目还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政府采购运行机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操作执行环节还存在不规范问题;集中采购竞争程度低,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疏于监督的现象比较突出,监督处罚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改革需要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回顾改革历程,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依法管理、依法采购水平迅速提高的五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转入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的改革成就开创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改革成就充分证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改革和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把握政府采购发展规律,兼顾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程度,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才能保证在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手段和操作能力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才能更好地改善民生、支持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国家经济政策实施,构建政府采购和谐群体,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形成监管有规、操作有方的改革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历了风雨坎坷,克服了各种困难和阻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努力,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部向为此做出辛勤努力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准确把握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党的**报告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这为做好财政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管理交易系统为手段,优化和健全采购交易运行机制,实施监督惩罚并重的监控方式,不断规范管理操作行为,拓展采购制度实施领域,推进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和采购管理专业化,促进采购制度综合效益的提高,提升政府采购制度形象,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和谐发展。要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
要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必须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法规制度体系非常完善。我们要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进程,要着力研究目前法律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力争在研究修改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予以解决;要针对制度缺失、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制定规范操作执行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要继续充实采购政策功能规定,研究和制定符合政府采购特点的产品政策目录标准,整合现有产品政策目录;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管理、供应商诚信建设与处罚管理、政府采购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办法,加强采购市场环境的管理。各地区也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开展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尽早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继续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采购运行机制
任何一个制度规定都是通过操作执行来实现的。同样,操作执行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采购活动的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的形象。操作执行越规范,制度优势和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有力。要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采购流程设置内部机构,形成制衡;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完善集中采购制度;要继续完善创新协议供货等集中采购形式,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与效益;要推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人员职业化,提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水平和能力。在投诉处理工作中要引入仲裁机制,完善决策方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同时,还要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流程、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全面打造“阳光工程”。
(三)继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
监控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有效完善的监控体系对于提升政府采购整体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要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执行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要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操作执行、项目评审决策、合同履行验收等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发挥财政预算和支付制度作用,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机构纳入监督范围,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以查处促管理。要研究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不断提升监控的实效。
(四)坚持采购规模和效益并重,健全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没有一定的规模,其制度的优势、政策目标、规范管理等都将受到制约,更谈不上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律规定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综合采购效益还很低。要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在继续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健全采购方式,对法律规定应纳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要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分散采购管理;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既要抓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工作,又要开拓政策功能实施的新领域,为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创造条件。要按照国际通行的采购管理范围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适用范围,精心规划,逐步确立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发展目标。
(五)继续推进队伍素质建设,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性很强,涉及的学科很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制度、新办法不断出台,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难题也比改革初期复杂的多,客观上对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报告提出要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对推进采购队伍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没有满足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队伍,就不能适应改革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要加大从业人员的德才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能力;要借鉴国际管理经验,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科学的资格考核制度,持证上岗,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六)加大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是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不断成熟,已经具备了建立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实践基础。根据政府采购规则和市场统一性的要求,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要树立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财政部将在认真吸收国内各方面电子化开发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和加快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确立管理平台和交易平台的功能框架、技术设计和实施步骤,以及与现有各种系统整合衔接的方案,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操作功能完善、运行程序公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的系统建设目标。
三、迎接新挑战,积极应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
20**年底,我国正式启动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这意味着我们将开始迎接新的挑战,面临新的考验。借此机会,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工作情况,并就做好地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有关政策研究和应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国政府为履行承诺,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旨在促进缔约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从而扩大国际贸易。GPA由WTO成员自愿加入,且仅对加入方具有约束力。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在成为WTO成员后将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20**年再次承诺,在20**年底前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负责我国加入GPA谈判准备和谈判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履行我国加入GPA的承诺非常重视。20**年组建了由财政部牵头、有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23个部门组成的GPA研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研究GPA规则和GPA成员出价的基本规律,开展我国产业竞争力评估,分析加入GPA对我国产业以及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将研究情况向国务院报告。20**年下半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会同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研究确定了加入GPA的初步出价原则和基本思路,并按照GPA要求,结合国情,拟定了初步出价清单报国务院。20**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谢旭人部长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加入GPA申请书。当日,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将我国加入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送达WTO秘书处。至此,财政部已按时履行了我国政府对加入GPA的承诺,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国政府是一个重承诺、守信用、负责任的政府,表明了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魄力,同时也表明加入GPA谈判工作正式启动。
(二)谈判面临的形势将十分严峻,谈判准备和谈判工作将十分艰巨
加入GPA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将带来全面深刻的影响。GPA谈判的核心是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以清单形式确定,因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确定清单。GPA包括5个开放清单,其中,3个清单用于载明承诺开放的中央实体、地方实体和其他实体,另外2个清单分别载明这些实体达到开放门槛价以上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由于各国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不同,因此,GPA没有对政府采购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各开放清单都是通过谈判确定。从目前GPA成员开放清单看,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宽泛,采购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关,还包括国有企业等政府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机构;采购对象包括采购实体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论这些采购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采购达到门槛价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除GPA规定的例外和成员方约定的例外项目,都要按照GPA规定执行。由于GPA的主要规则体现的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和实践,加入GPA表明我国的相关采购以及行政行为也要遵循发达国家的规则,从而将对我国的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造成较大冲击。
欧美国家非常关注我国加入GPA。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商机无限,欧美国家希望我国尽快加入GPA,一方面是为他们的供应商和产品提供商机,另一方面是希望我国的加入为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发挥示范作用。因此,我们承担的压力将十分巨大。
GPA成员已经对我国的初步出价作出反应。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GPA谈判的,初步出价清单包括中央采购实体、其他采购实体、工程项目和货物项目等4个清单,地方采购实体清单暂未填列,其他采购实体也不包括国有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是按照我国政府采购品目表作为分类依据的。从我们掌握的最新情况看,GPA成员认为,我国提交的初步出价与他们的期望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未列入清单反应强烈,因此,我们需要应对的事项多,难度大。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对加入GPA谈判的准备工作严重不足。加入GPA谈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认识、组织、管理、配套改革等方面做好充足准备。很多GPA成员在加入GPA之前,在国内提前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大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等,既从规则上与GPA保持一致,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开放范围。我国加入GPA谈判已经启动,但在有关准备方面的行动还不够。因此,要争取谈判双赢,我们面临的谈判准备和谈判工作都将十分艰巨。
(三)各地区要尽快行动起来,抓紧部署,积极开展谈判的应对工作
省级地区列入开放清单,是GPA成员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加入GPA谈判的重要领域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但同时赋予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的职责。因此,地方加入GPA也需要各地区进行研究。为此,财政部决定在工作组框架下成立地方组。地方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总结GPA成员地方采购实体和其他采购实体开放规律的基础上,分析加入GPA对地方产业发展、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各地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可行性,并提出应对方案。地方组在财政部的直接指导下,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加入GPA谈判是继加入WTO后,我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意味着我国将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国内市场,事关国家利益,各地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就各地区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高度重视,争取支持。财政部对加入GPA谈判工作非常重视,特地在春节前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要在会后安排GPA专题培训,表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的研究报告,是制定我国加入GPA谈判方案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因此,请参加这次会议的各地区财政部门领导要将这次会议的情况及工作要求,尽快向省政府报告,并请省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2.抓紧部署,尽快行动。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制定研究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并牵头成立GPA研究组,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研究。同时,要加强组织和协调,请有关方面配合研究工作。
3.创造条件,为研究工作提供保障。GPA在我国是一件新事物,GPA研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而且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为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要安排固定的人员负责GPA研究工作。
4.加强合作,及时沟通。地方组的工作将分区域开展,各地区在对本地区进行研究的同时,要积极与本区域内其他各地区合作,共同做好有关专题的研究工作。各地区的研究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任务已经明确,我们要在巩固已取得改革成绩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改革工作思路和任务安排各项工作,把各项任务做深、做细,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为此,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要充实队伍力量,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个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改革,与各项财政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相结合,在工作中要体现“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原则,制定落实改革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涉及社会普遍关心的民生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实施、提高效率质量、规范操作、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电子化系统建设、GPA对策研究等工作的领导,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真正做到有布置有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抓出实效。
(二)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要进一步明确管理操作职责,完善“管采分离”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在依法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监管、政策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的同时,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关心机构建设,善于听取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帮助集中采购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集中采购机构肩负着操作执行的重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窗口”,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规范操作,带头落实政策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机构专业化和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规范执行,做到应采尽采。
要结合工作实际,把这次会议确定的改革思路和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当前要抓好中小学免费教材、药品、农机具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继续稳步增长。要抓好可操作性制度、采购文件编制规范,以及采购合同格式等制定工作,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要抓好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机制的衔接,在集中采购操作规范、效率质量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要抓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防止走过场。要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规模和效益上创出新成效。要研究制定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发展规划,为实现采购手段电子化创造条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今年财政部将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共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这是今年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届时还要专门部署。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准备,借检查的“东风”,来促进制度规定和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宣传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努力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让各个方面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规定、改革成果、改革思路、工作任务,以及GPA等国际规则和管理经验。同时,还要借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之际,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媒体宣传报道的领导,明确宣传重点,引导媒体深入改革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宣传报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防止片面性。
(四)联系实际,加强研究
理论对改革发展具有指导和支撑作用。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许多新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首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重大发展规划、法律政策都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最大化、发挥政策功能作用的理论基础和机制是什么,如何通过政府采购解决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等,都需要深入研究。其次,如何协调法律之间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兼顾采购效率与效益等实际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解释。再有,市场环境和诚信体系建设、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许多涉及方向和思路的问题也都需要理论的支持与论证。另外,在当今国际贸易一体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加强对国际贸易问题和国外发展情况的研究,弄清国内改革与国际规则的关系。为了加强这些前瞻性研究工作,财政部将在与地方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确定一些带有共性、全局性,乃至发展性的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其中,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的题目将由地方承担。同时,地方也要结合本地方实际,选择一些课题进行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水平。
(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近几年来,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水平在逐步提高。面对新的改革形势和任务,采购干部队伍的任务降将更加艰巨,责任将更加重大。为此,要重视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广大从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严以律己,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切实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和工作的责任感,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掌握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不断丰富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再立新功。
(六)求真务实,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要把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近几年来,扩大规模一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取得了很大成效。前一个时期,有媒体报道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的东西存在“质次价高”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政府采购制度追求的是物有所值,质次价高有悖于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光有规模没有质量的政府采购将失去人心,失去制度推行的价值。对此,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既抓规模,也要抓质量,实现由单纯追求规模向规模和质量并重转变。
二是要把规范行为与提高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二者是一对矛盾,规范讲程序要牺牲一定的效率,单纯讲效率会影响规范。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线,但失去效率,政府采购制度也没有生命力。应该说,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在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两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二者结合“度”的把握上还需努力。实际工作中,采购当事人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效率”倒是提高了,但规范问题却被抛到九霄云外。提高效率要在规范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采购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而不能牺牲必要的法定环节和时间,通过“偷工减料”、“走捷径”来实现。
三是要把防范腐败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促进廉政建设是政府采购立法的宗旨之一。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防范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力地促进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既是反腐败的一把利剑,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近年来,在政府采购队伍中也出现了个别违规违法牟取私利的人员,接受企业赞助、借研讨免费参加一些企业资助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的采购行为。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在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和廉政教育,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协议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148-03
一、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时间中形成的旨在管理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是针对政府采购行为所指定的一系列规范、约束和引导的制度体系,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约束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其表现形式是国家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和惯例,各国都是通过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立法确定其政府采购制度。我国对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实施起步较晚。目前对政府采购最具普遍意义的全面规定,是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根据《预算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之日起生效,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是比较尖锐和复杂的。在当前的关键时期,应该适应新的形势,采取新的举措解决有关问题。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两个法律,辅之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若干规定。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行为界定、资金管理、程序、投诉机制的建立、供应商的保护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搭起了一个基本框架。但这部法律也只是一个过渡性的较为粗疏的框架法,有相当一部分重要的细则授权于行政法规来规定,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制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采购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等。由于这些法律和规定尚未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部分规章的法律地位不高,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约束功能。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将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职责全部放在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参与了政府采购的商业性决策,导致财政部门整天忙于政府采购的事务性操作,而放松了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性支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方面,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单独设立;有的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不能很好地协调处理政府采购需求、预算、计划与运行等方面的关系,从招标、评标、签订合同到货物采购、验收等环节未能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
3. 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偏低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商品采购活动关系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生产技术、性能等有关,而各地在这方面专门人才很少。在我国,有的省市仅仅是几个人在负责该省市的整个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工作也进展缓慢,有的地方个别专业的专家只有一两名或者根本没有,没有选择的余地。我国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财政部门的人员组成,监督人员也主要由监察、计划、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往往是外行监督内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现在培养的出来的采购人员、招投标人员,知识结构侧重于商业采购,招投标人员了解的是招投标制度的一些专业知识,具备政府采购综合素质的人员仍很少。
4.政府采购尚未实现规模效益
(1)政府采购规模仍然较小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通常,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当年GDP 的10-15%以上,占财政总支出的30%。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是采购规模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有相当差距(见表1)。
表1:2006-2010 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2)采购范围狭窄
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狭窄、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管理、接待办会、少数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
(3)工程类和服务类所占比重偏低
从表2 的统计数据看,2010 年政府采购中货物类占的比重最大,工程类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所占比重仍偏低,而服务类项目几乎很少。而发达国家一般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较大。如“法国每年用于公共采购各个部分消费的比例是:公共工程占45%,物资占40%,公共服务占15%”。
表2:2010年我国政府采购结构状况
5.政府采购信息化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还没有一个完备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通过媒体:主要是在报纸上采购公告,要么是采购机构将采购信息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相反,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基本都设有查找采购信息的专网,该网一般有信息窗、最佳资产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培训等栏目,分别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采购计划、采购信息、采购实践中成功的创新实例及采购培训办法等。如美国,采购金额高于25000美元的采购,都可刊登在美国《商业日报》特设网络或《商业日报》的报纸上。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使用了电子目录及电子合同网络系统,对一切合同业务进行了分类安排,这样,大家随时都可以免费浏览和提取这些信息。甚至通过电子技术直接定货。相比之下,我国采购信息的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也相当落后。
三、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
(一)法律层面
1.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如供应商和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官员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制度等,对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如何设立?谁来监督?如何监督?采购形式如何确定?如何保证公开招标采购成为主要形式?等等问题都需要做出回答、做出相应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对现行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废止或修改与《政府采购法》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的现行制度规定。
2.开放与保护并重,做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准备
经济全球化和政府采购国际化的趋势决定了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势不可挡。财政部应该尽快拟定加入GPA的“时间表”,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并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具体我们需要做好的准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应该按国际通行的方法逐步改进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和规则,使国内采购规则与国际规则接轨。在实践中培养我们的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让我国的供应商逐渐适应国际惯例。其次,要保护民族工业,有条件有限制地开放国内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必然趋势,但市场开放一定要讲究渐进性和次序性,应该先选择一些国际竞争力强的部门开放,等积累了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经验后再逐步放宽限度。第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GPA的谈判中要充分利用协议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在适用范围、例外条款和技术援助等方面尽量享受待遇。第四,加强国际采购知识培训,注重人才培养。
(二)制度层面
1.构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建,可设置四重监督机制:
(1)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完善其职能范围。具体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职能,不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以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政府采购的有效执行。
(2)各级监察、审计的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
(3)各级人大常委监督,侧重于制度和政策性监督。
(4)社会舆论监督,旨在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由于社会监督的主体 和对象都具有很强的广泛性,不受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数字显示到2007年底全国网络用户已达1.82亿,国内外注册的域名和网站有200多万个。网上贸易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网络”已势在必行。完整的政府网络采购制度我们认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信息窗,设置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理论研究”、“采购实践”、“采购信息”等窗口。可以查找任何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电子资料,充分利用一些新闻媒体己开辟的专栏,在此基础上适时组建专门的信息机构。(2)采购服务库,包括供应商及相关资料库,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及相关资料库,招标标书和评标专家及相关资料库,采购案例库,电子培训系统等。(3)电子商务,包括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运用电子目录及电子合同网络系统,对一切合同业务进行分类安排,通过电子技术直接定货。
3.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优化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1)努力提高采购人员专业素质
因为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机构,负有保证该制度高效运转的管理职责,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和操作过程。这就要求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和业务操作能力,而且要具备外语、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商务谈判、商品学以及公共关系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人员培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输送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参加中、短期培训,重点掌握更多的政府采购理论和管理知识,以培训他们在各个岗位的综合应变能力,并注意引进科技人才,加快政府采购的电算化建设步伐;二是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实行短期培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使其尽快掌握政府采购的新业务,新知识和具体操作,给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合格证。
(2)建立采购人员资格认证体制
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包括一套良好的采购人员资格认证体制,使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任命工作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来加以保障。建议在高等院校中设立“政府采购”或者“公共采购”专业,培养采购专门人才。为政府采购事业储备懂理论、会操作、能创新的人才。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比照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设立“政府采购师”或“公共采购师”考评体系,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试和考评,作为采购人员职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执照”。
(三)经济层面: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从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形势和我国《政府采购法》担负的使命来看,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还需扩大。各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虽然涉及广泛,种类繁多,但一般可根据性质差异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鉴于我国财政收入、尤其是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严重偏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又处于建立初期,《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一规定是适宜的。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对象的适用范围应以货物为主,并将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国各级政府每年应逐步将大型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这样可以使采购对象范围同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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