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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3号)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19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预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仍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预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内部上下以及企业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不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演练工作开展不够,等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到*年底,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计划和目标,按地区、分行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分类解析不同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提供范本等形式,及时解决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和预案编写方法,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及行业标准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和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危险性分析和论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能,做到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制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洁易懂、功能齐全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案;要简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有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全面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今年年初应急预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应结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修订,通过专家论证和评估,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业要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落实部门和人员,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的重新编制工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基本符合和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经修订或重新编制后,于*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委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指导下一级企业建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要通过预案备案审查工作,使下属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相互衔接。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请各中央企业在*年底前,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二级企业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
四、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企业预案分类进行备案审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与此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七项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编制导则》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年底前,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省、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
五、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度,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形式,使社会公众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六、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模拟演练等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等问题,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构建
中图分类号:F426;TD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725(2016)04-0314-02
1国内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已有研究,当前国内煤炭企业的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层面可分为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指的是当前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微观层面则主要指的是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本身不够合理、预案不清晰、组织机制有漏洞、运作机制不流畅、后勤保障不及时等。
1.1宏观层面
当前指导国内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的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有《劳动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关于劳动生产的基本法律文件,也有《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关于煤炭开发产业中安全生产的指导法律文件办法等,还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专门规范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处理办法的法规文件等。因此,可以看出当前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文件是比较全面、系统的,但也可以发现这些法律大多停留在国家层面,并没有针对各省、各地不同的产业环境、发展阶段等制定更接地气的指导文件;同时,基层管理部门对上级法律法规的解读偏差也决定了国家指导政策在落实方面存在差异,最终在执法时还可能存在政府、企业等达成利益团体,而灰色操作空间、等行为也导致了最终执法效果的大打折扣。
1.2微观层面
一个完整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涵盖了应急预案、组织体制、运作机制、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1)应急预案不清晰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现场预案与专项预案等。综合预案主要是指对整个公司、矿山等会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针、应急政策等,起到的是较综合性的指导作用。现场预案指的是针对某一具体现场、重要防护区域等会发生某一特定的矿难而做出的周详细致的安排规划等。专项预案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矿难类型或危险源等制定具体的应对预案。而反观国内煤矿企业,连基本的综合性预案配套都不及时,更不用说具体的专项预案与现场预案等,同时也缺少科学规范的指导审阅等。(2)组织体制有漏洞健全的组织体制包括管理机构、功能部门、指挥中心和救援队伍等。管理机构是指对该应急管理体系运作过程中负责的管理团队。功能部门是指相应的各类功能、职能机构。指挥中心是指事故发生后进行现场内外指挥的职业团队。救援队伍是指各类专业的与公众的救援团体。而国内企业的关于安全应急管理中的组织体制存在的障碍在于管理机构名义上存在没有真正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参与也停留在口头,救援队伍的建设也并没有落到实处。(3)运作机制不顺畅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运作机制指的是整个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管理团队的应对、各个部门的衔接等。但近年来,很多煤炭企业在应对紧急事故时明显经验不足,造成了较大的伤亡率,分析其原因在于其应急体系运作过程中受阻,如应急事故中的多头领导、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的衔接不畅、后勤保障的不及时、一线救援团队专业性较差等。(4)后勤保障不及时安全应急体系中的后勤保障系统包括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及时的物资材料与财务费用配套到位等。而国内企业中存在的最重要问题是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传输不及时,如救援信息传输不及时、对外掩盖封锁消息;而配套物资材料及财务费用等也存在滞后的问题。
2有效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从流程层面看,一次事故的安全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与恢复4个阶段。具体的,预防包括对整个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定相关方案、改善安全管理环境等凡是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准备则是针对某些重要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预备措施,如购进相关设备、提前布置预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等;响应则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整个反应运行,包括运作响应、信息沟通,内容包括疏散、救援、医疗、媒体等;恢复则是消除事故影响、评估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等。
2.1法律制度作指导
近年来,国内关于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已逐步完善,包括执法力度等也在逐步增强。但与国外相比,在相关立法与执法角度仍需要加强与改善,特别是要增加法律条文的更新及时性与立、执法独立性。而企业决策层在立法执法从严的情况下,必然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等规范内部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与操作,而不是敷衍了事。
2.2组织体制作保障
完整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应包括明确的管理机构、相应的各级部门及前线执行者团队。(1)明确的管理机构能够为企业内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2)相应的各级部门包括财务、人力、物资、通讯等多个部门,主要是为应急系统的通畅运行提供配合;(3)前线执行者团队指的是事故发生时可以上一线的职业救援团队与可动员群众,直接关系着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运作效果。
2.3运作机制是关键
在组织体制的保障下,运行流畅的运作机制是整个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关键。运行机制的流畅性需要注意4点(1)确保整个体系由高层决策团队统一指挥,这需要在整个方案搭建框架的时候就要明确好决策层与非决策层的权力范围;(2)各层级部门的工作衔接必须有序,以确保事故发生时各部门迅速响应;(3)制定清晰的应急预案,注重事故预防宣传,加强事故演练,而不是单纯的走过场;(4)后勤保障应及时维护更新,如注意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救灾物资的按时更新供给等。
2.4事后反馈很重要
事情评估、事中响应与事后反馈都是一个完整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认真地从已发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消除影响,才能达到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宗旨目标,而事后反馈的内容则应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损失、事后整改措施等。
3结语
当前国内煤炭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宏观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不力,微观方面的应急预案不清晰、组织体制有漏洞、运行机制不顺畅、后勤保障不及时等多个问题。基于此,本文认为一个有效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内部完善的组织体制作为保障,而流畅的运行机制则直接决定了整个体系的有效性,同时还要重视事后反馈,及时总结经验。
参考文献:
[1]倪蓉.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研究[J].煤炭工程,2011(4):133-135.
[2]张兰,于文科.浅谈煤矿企业应急管理[J].山东煤炭科技,2012(3):228-230.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金华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县交通局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质监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交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程建设副局长(党委委员)、公路段段长任副组长,工程科、运管科、质监所负责人及公路段分管工程建设副段长任组员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报警联络电话:*(局运管科),
*(局工程科),*(传真),*(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室)。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交通局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县交通局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县交通局及时向本地区的建设单位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交通局、市质监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见附件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厅质监局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质监站。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各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人、或一次重伤1-3人、或涉险1-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发生一次死亡(失踪)2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
4.2.2现场处理
(1)县交通局派出现场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金华市交通局有关领导报告。
(2)县交通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交通局续报有关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信息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2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局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县交通局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各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县交通局及建设项目等两个层面组成的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2)成立项目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交通局的管理人员组成。接受并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财力保障
(1)县交通局每年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
6.5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为了及时消除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的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各村(居)、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单项的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指挥、调度的职能,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建筑、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矿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1、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大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为镇长蔡雄强,副总指挥为镇副书记陈丽琼、副镇长沈纯鹏。指挥部成员为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村建站、财务所、监察室、卫生院、宣教办等部门负责同志。
各村(居)、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⑴、各村(居)“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包村镇两委任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各包村工作队员为成员。
⑵、两委成员任各自所分管的单位“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单位成员为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高度现场的抢救、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抢险、救助措施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组织抢险队伍。
⑴、各村(居)组织一队80人左右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村(居)支书带队。
⑵、镇政府组织一支由中、青干部组成的3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由镇武装部长负责带队。
三、管辖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原则。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在镇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赶到现场之前,属地村(居)及部门要立即按所制订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报告制度
凡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快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或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概况,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同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
五、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事故发生后,采取“四不放过”的调查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六、为了防止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村(居)和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监督,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订防范监控预案。确保特、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府发[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明确工作目标:到20*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工作,确保到20*年底所有基层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把握重点,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
20*年以来,县本级和各镇(乡、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相继编制完成,但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还未全面开展,离*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坚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原则,切实把握编制工作重点,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
1、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查漏补缺,根据县本级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全面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并按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重点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等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尤其是医疗卫生机构、供水、供电、供气、敬老院、光荣院等单位,要做到一处隐患、一套预案。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企业在运输、储存、生产、销售等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在预案中明确具体应对措施,针对每个岗位建立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员等内容。企业主管部门(县经贸委)负责督促各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审议和修订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制企业的预案编制工作。
4、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校、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以及各村完小)要对师生高度负责,全面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重点做好安全事故、学校火灾事故、传染性疾病、师生食物中毒事故、集体活动事故、学校实验室事故等预案编制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审议和修订工作。
三、明确要求,保证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质量
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编制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编制符合实际、职责明晰、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编制质量,确保应急预案实用、管用。
1、明确基层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基层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项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以及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其关键是要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行得通。
2、明确编制基层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编制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与任务分工,开展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好的基层应急预案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
3、明确编制基层应急预案的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出现高、大、空的现象。高,就是高高在*,严重脱离实际情况;大,就是大话连篇,可操作性不强;空,就是内容空洞,缺乏具体措施。二是坚持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且突出防范的原则,尽可能将突发事件抑制在萌芽状态。预案不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而且要对防范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三是坚持简单实用的原则,尽可能做到具体适用,简明易行。关键是要将职责、办法、措施、流程等制定清楚、具体,一看就明白发生突发事件后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
四、加强领导,确保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顺利
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预案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2、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的严谨作风,负责抓好各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完善。
3、广泛宣传。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编制宣传册、知识讲座等多种渠道和手段,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一、切实提高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上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企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同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号),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企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工作目标: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初步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具备履行应急值守、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和分析报送、预案体系建设与管理、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登记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综合协调和沟通联系等职责。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矿山、建筑施工、交通客运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1—2名应急管理人员。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驻滇高危行业的中央企业比照省内大中型企业的要求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起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以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建立起各类救援队伍与签订救援协议的企业的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建立起中央和省属企业与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积极推进企业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20****年底,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全省大中型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和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
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对尚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高危企业一线职工必须配备避险、自救设备进行作业。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技术竞赛,参加有关救援演练。
六、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初步形成应急救援网络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依托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企业的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区域骨干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企业加快建立起滇中、滇南、滇西三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使企业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有偿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当地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为纽带,区域救援基地为基础,骨干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企业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
七、做好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出现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险情,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传染病疫情、尾矿库溃坝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八、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和部门的监管职责
企业是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及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加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个坚持、三个确保”(坚持限电不拉电,确保市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重点企业生产需要,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本区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通知如下:
一、迎峰度夏工作的原则
今年,我区将继续按照“一个坚持,三个确保”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电力资源利用、节电节能、“两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限电、企业轮休等四方面工作的力度。在优化电力错避峰预案方面,体现不同时段、不同方案,不同情况、不同对策的原则,按可能出现的最严峻情况做好预案,从对社会各方面影响最小的方向去努力。继续按照优先确保优势产业、力争满足均势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低”企业用电的原则,继续优化价格杠杆调节,努力探索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各方参与的创新用电管理机制,确保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顺利进行。
二、迎峰度夏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电力错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
在充分总结前两年电力迎峰度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今年迎峰度夏的“基本预案、高温预案、应急预案”等组合预案,以缓解夏季电力供需矛盾。
1、基本预案。包括让电、错峰、轮休三方面措施。一是将用电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能源政策相结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布局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等用电企业实施让电。第一轮让电企业从*月*日至*月*日实行3个月的让电,让电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第二轮让电企业视电力供应缺口情况,采取提前通知的方式,有序安排高峰让电。被列入第二轮让电的企业应服从错峰和轮休的安排;二是优化错避峰方案,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调整厂休日进行错峰生产。今年共安排错峰企业531户,时间从*月*至*月*日,每天时间段为上午8点至晚上10点,错峰容量9.4万千瓦,方法是以镇为区域轮流转换;三是安排全区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和部分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夏季轮休共安排轮休企业1260户(包括100千瓦以下小用户),时间安排在*月*日至*月*日的高温期间,有组织地分七期实施一周停产轮休措施,安排企业检修设备。
2、高温预案。在气温达到35℃以上执行。一是优化空调负荷,高档娱乐场所18:00前暂停中央空调用电,提倡党政机关、商场、商务楼、宾馆和高档娱乐场所等适当调高空调温度,一般不低于26℃;二是暂停户外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三是视电力供需情况,安排本区8户企业实行隔日避峰。
3、应急预案。视电力供需情况应急使用。一是安排1户大企业进行协议避峰让电;二是对全区128户负控电力用户视电网供需紧张程度实施临时限电;三是特殊情况下实施工业专线的拉路。
(二)增强节能意识,推进全民节电
要增强全民节电节能意识,推动全社会各行各业开展节约用电。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协调、市民共同参与的节电节能激励机制、市场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节能监察和执法力度。一是贯彻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旅游委《关于当前加强*市空调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搞好空调节电管理,有效降低电网高峰负荷;二是推广使用节能灯,加快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三是推进工业企业节电、削峰、降耗;四是积极推进楼宇节电工作;五是引导和鼓励居民节电。
(三)宣传电价政策,促进电力移峰填谷
今年继续实施夏季季节性电价政策。具体方案:一是拉开峰谷差价,将电价峰谷比由原来的3.5:1扩大到4.5:1;二是调控尖峰负荷,除其它高峰时段外,每天13:00至15:00也执行高峰电价;三是实行可中断电价,促使错峰避峰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上述电价政策,各级部门要大力宣传“峰谷段”用电的经济效益比,动员和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多用“低谷”电,兼顾企业利益和大局利益。
三、做好迎峰度夏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今年迎峰度夏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布置和落实夏季安全用电的各项预案和措施。区政府成立20*年电力迎峰度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由李华桂副区长任组长,区经委徐斌主任和金山供电分公司潘博经理任副组长,区经委、计委、商旅委、外经委和金山供电分公司的分管领导为组员。各镇也要建立由工业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今年夏季的企业用电工作。要按照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和落实各项保证安全供电的应急预案措施,努力将电力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落实责任制
金山供电分公司作为夏季电力迎峰度夏保安全供电和具体实施错峰、轮休和避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做好今年迎峰度夏用电预案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要按照“电力缺口多少,错峰、轮休、避峰多少”的原则和“一个坚持、三个确保”的要求,开展预案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区用电协调小组工作,按“先错峰、轮休,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电”的应急预案的顺序,制定各项应急措施。
“错峰、避峰和轮休”企业,由所在镇或工业区负责落实。在预案执行中如出现困难和问题,首先在本区域内部调整、调剂,本区域内无法调剂的,由镇、工业区提出申请,再由区用电协调小组协调解决。
(三)加强对预案执行监管和检查
迎峰度夏工作是一项关系金山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凡明确列入“错峰、避峰、轮休和让电”方案的企业和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金山供电分公司和区经委要开展专项巡回检查,发现未按方案执行的情况,要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四)合理安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今年电力迎峰度夏的实际现状,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金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顾全大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让电和生产预案。各工业、商业企业均应按照预案要求,主动、合理安排好生产经营活动。一是有条件的企业要尽量安排在用电低谷时段生产,避开高峰时段用电。二是设备需要检修保养的企业,应及早作出计划,安排在“预案”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设备检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狠抓预警救援指挥平台、救援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企业救援预案演练,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会后,我们将认真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和部署,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
一是督促预案修订。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三大直管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完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二是严格预案评审。在聘请了41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基础上,5月中旬,对专家成员进行预案评审、备案知识的培训。各级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后,都必须由相关专家进行严格的要素评审,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三是强化预案备案。按照上级工作安排,近期主要抓好新建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督促省、枣庄市驻滕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确保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四是搞好预案衔接。认真梳理市、镇街(部门)与企业预案,企业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相邻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区域预案的内容,搞好相互之间的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预报预警预防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一是强化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5支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快重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将东沙河、南沙河、木石、柴胡店等4支区域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交由镇安监中队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二是强化技能培训。在各救援队伍抓好自身业务技能学习和训练的基础上,近期在山东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举办两期应急救援队员院前急救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救援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三是强化资源管理。及时对专业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进行维护或更新,充分发挥预警救援指挥平台功能,随时掌控全市应急救援资源的分布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拿得出,用得上。四是强化预案演练。按照“练为战”的原则,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救援预案演练,5月组织煤矿暴雨期间停产撤人演练,6月组织采石场应急救援演练,力求在演练中查找不足、修正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超级秘书网
三、强化宣教培训,增强避险意识
一是抓好养成教育。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坚持不懈地抓好在校生的安全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良好习惯,进而影响家庭、影响社会,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二是实行全员培训。先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试点,将应急常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应急避险知识、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周边环境和避灾路线,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搞好全员演练。定期组织企业全体员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大家明白自己在疏散及救援中的原则、任务、职责,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乱。四是强化全民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加强与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的配合,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应急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提升全民的应急处置能力。
2006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
主题:安全与民生
一、活动背景
2009年是中国“安全生产年”,1月9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六大部分。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实施总体预案,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十年,世界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如何科学应对和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是当今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区域性、季节性强;特别是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总体预案已经,关键在贯彻落实。为此适时举办“2006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将是深入贯彻党和政府提出的“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政策方针及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等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政府、企业、学者等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会。
二、可行性分析
1、2009年为中国“安全生产”年,1月8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且已经深入落实到省市机关单位,相关单位也已经下发到企事业单位,并要求他们根据各自行业特色编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到位,为此举办论坛无疑是企业学习与交流的良好机会;
2、2009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两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关注民生”作为重中之重,这是政策导向。此项活动正式立足于“两会精神”,围绕安全“预防”与“应急”开展广泛宣传、研究、与探讨,关乎民生,关乎安全;
3、安全问题确实已成为阻碍和谐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虽然2009年安全问题有所好转。但研讨安全预防与应急管理势在必行;
4、活动本身关系到民众的生命、财产、企业的发展等众多问题,属于公益性活动,以“民生与安全”为主题,必定能够赢得企业与政府的支持,对于赞助企业来说也是一项公益事业;
5、借助华声国际强大的媒体资源,可以迅速的传播论坛信息,这位招商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与保障;
三、优势分析
1、与时俱进,关注民生:紧紧围绕两会精神,组织策划活动;
2、顺势就事,主题突出:预防与应急系统,始终是我国企业与政府最为缺乏的经验,而以前也很少涉及,借助《应急预案》的出台,必将得到更好的关注;
3、强劲媒体,宣传迅速:利用华声国际强大的媒体资源,瞬间即可传播海内外,为招商带来很大方便;
4、政府牵头、权威主办;拟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主办,以政府的声音权威呼唤“安全与民生”
5、专家演讲、学术精深;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全面解析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
四、参与群体
1、各地市、县政府机关分管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
2、海内外食品、矿业、交通、消防等科研单位及安全教育单位;
3、海内外相关安全生产企业等。
4、海内外安全生产设备制造企业
五、活动主题:安全与民生
六、活动名称:2006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
八、论坛议题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制定:
安全生产与民生
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
安全生产技术与设备
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测与预防
国际知名企业的应急管理系统解析
国内知名企业的应急管理系统解析
企业危机管理
安全生产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九、活动内容
1、论坛新闻会
2、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高峰论坛
3、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交流洽谈会
4、优秀企业应急管理考察
5、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大赛
6、欢迎晚宴
7、颁奖大会
8、开幕式
9、闭幕式
10、领导致辞
11、专家演讲
关键词:施工关键 危险因素 控制措施
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1.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 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1.4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2.1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2.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1.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2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3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2.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2.5.1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5.2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5.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2.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