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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管理执法办法

时间:2024-04-03 10:56:56

城管管理执法办法

第1篇

第二条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具体负责监督员工作的管理,包括监督员队伍的聘请和管理,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受理和反馈情况,督办、查办案件等。

第三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中聘请。

第四条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关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第五条监督范围为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六条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反映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队容不整、行风不正问题,应当场予以纠正;

(四)向社会宣传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参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的有关会议,交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通过书面口头、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反映情况;

(三)参加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项治理,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完成监督工作任务,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监督员证》;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和新闻报道工作纪律;

(三)以身作则,不以监督员的身份办理个人私事,不得干预正常的执法活动。

第九条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两年。在此期间不能履行监督员职责或不宜担任监督员职务的予以解聘。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制发《监督员证》,聘任期结束后收回。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情况,为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2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理顺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强化区级政府(管委会,下同)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新体制,实现“执法集约化、管理扁平化、职责网格化、作业市场化、考核奖惩常态化”的目标,完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区负责。按照市、区一体,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合理配置市区各项管理资源,下放城市管理的事权、执法权,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二)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区级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区级政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实施属地管理,实行市、区、街办联动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按照审批与收费分离,许可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许可权统一集中到市里。规划、市政(含路灯亮化,下同)、市容环卫(含渣土,下同)、园林绿化、广告设置、公用设施(含燃气、供排水、管、线、杆、牌、箱体等,下同)由市级审批,区级实施执法监管。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仍按市政府规定的分级负责办法执行。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清理规范、调整归并城市管理领域现有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科学界定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将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保留一部分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工作经费划转到区级政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划转人员按照“政治待遇不变、工资收入不减”的原则进行移交,工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今后区级机构新增人员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各项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以人为本,平稳过渡。既要科学合理地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力求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又要体现人性化,充分考虑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利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在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再保留市城建监察支队牌子。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挂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游园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园林花卉研究所、市四方山植物园、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划归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将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市灯饰管理处,挂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

2、设立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发〔〕17号和政发〔〕50号文件精神,按照“决策以市为主,实施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区住建局所属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汉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红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西城(黄龙、柏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茅箭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茅箭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茅箭区住建局所属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一并调整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武当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五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挂市市政绿化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派出的事业机构,实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经济开发区绿化管理站更名为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并与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级所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均设立公安警务室,实行城管执法公安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内部调剂。(二)职能配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进程。

3、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和统计信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伍风纪监督管理和现场纠察工作;负责对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人员调度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衔接。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5、负责城区21条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负责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出店经营、乱搭乱盖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建成区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相改造等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供排水、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光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对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监督、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行政管理工作及经营许可;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10、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1、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指挥、管理、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业务培训及统计信息工作,区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区域内城市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或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照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会同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管理。

8、依据食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本辖区内城市供排水、排污、燃气管网,电缆电线、箱体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执法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临街门店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和“摩的”非法营运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1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督查队容风纪。

13、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跨区域(街道)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14、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及职责调整

将市住建委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管理,供排水排污管网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等城市执法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原市城监支队的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的职责划归市住建委管理,市政工程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渣土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规划局承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政监管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负责违法认定和交办。将市工商局承担的对无固定场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无证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野广告等行为行政管理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环保局承担的社会生活噪音、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乱排污水影响市容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对街头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摩的”非法营运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调整为市住建委管理。

(四)人员编制、经费及资产调整

1、人员编制调整。坚持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前提下,实行“职责随机构走、人随事走”,保持总量、优化结构、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完善体制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在现有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人员基础上从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中适量充实。按照职责划分,将现有的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按重心下移的原则分别调整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及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提前退休。人员调整坚持组织分配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实行一定过渡期的办法,原市级机构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市级机构,工资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渠道不变,工作关系、组织人事关系调整到区级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可采取市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到三个区,人员编制采取“加减法”,过渡期内,市级机构人员只出不进,新增人员只进区级机构,逐步将调整到区工作的人员消化到位;“新人新办法”即需新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到基层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现有在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统一调整分配意见。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为4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为70名。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将原市城建监察支队248名全额事业编制调整分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35名,剩下208名编制调整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92名、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9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7名。将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市容环卫、绿化、渣土等执法人员编制调整35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编办核定。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的任免须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所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队长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以街办为主,相关办公和执法经费划入街办管理。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大队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由两区编委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编制,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经费调整。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不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涉及城市规划方面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市政府对各区控制、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其他方面执法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市财政负担下划三个区的城管综合执法经费采取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3、资产调整分配。由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现市城建监察支队固定资产与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体制改革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相关事宜。市编制部门负责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区政府、茅箭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配置、人员配备、执法范围、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划转人员档案身份的审核及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纪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总体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

3月中旬前完成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3月底前出台市、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规定,4月底前人员到位。

第3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太原

随着太原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凸显。城市管理体制是确保城市管理过程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质载体和制度保证,也是支撑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支柱。理顺太原城市管理体制,需要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对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彻底改革,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探索过程。基于此,本文从两个方面思考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力求推进太原城市管理建设能够上一个新台阶。

一、未来太原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整合机构,实现管理综合化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的改革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目标,逐步归并撤减城市管理职能机构,推行大城管体制。以全市正在积极推动的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在部门职责梳理的基础上,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的机构进行合并,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扯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调整,逐步建成科学合理、顺畅高效的大部门制城管机构体系。

(二)重心下移,实现管理属地化

城市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管理事权不宜过分在市级集中,而应合理调整市、区两级管理城市的职能,实行管理层次重心下移,逐步实现属地管理。市级应主要负责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协调监管、考核评测等宏观职能,而区级应承接城市运行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实现城管作业属地化管理。在事权下放同时,坚持责任与权力相一致,将人权、财权向区级下放,激发属地管理主体的积极性。

(三)管养分离,实现管理市场化

1.推进养护作业的市场化。按照政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加快公共服务市场的培育,确立公共服务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养护作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养护、维修、保洁作业单位的指导、监管、考核、服务,承担行业规划、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设施量核定、市场准入机制、招投标办法等的制定。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把市政养护、环卫作业等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养护管理新机制,推进城市养护作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2.推进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积极探索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尤其是要大力推广使用PPP模式,使政府“掏小钱、办大事”,在市政道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项目中探索PPP模式,缓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压力,提高政府运用财政资金的效率,通过企业进行更高效率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3.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其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作业与管理分离。深化市政公用企业改革,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通过改革重组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四)制定法规,实现管理法制化

完备的法规体系是法制化城市管理的基础。一方面应强化其完整性,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进行全面立法,做到“无事不立法”,使城管和执法人员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应突出其操作性,城市管理法规对规定的内容、制定办法以及惩罚都进行详细而具体的规定,避免城管执法的随意性。

二、近期理顺太原城市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一)理顺执法体制,推动集中执法和属地执法

1.统一市区两级执法体制。市级保持城乡管委与执法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状,城六区比照市里和晋源区,成立城管局,和执法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调整,一方面统一了市区执法体制,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城区执法局为二级局的现状,为执法工作开展奠定基础。2.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工作。将城管领域专业技术性不高、能够集中的行政执法事务统一交由执法局系统负责,实现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建议在城六区范围内,由执法局行使城市规划、建筑施工、人防、园林、市政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各自执法队伍亦整建制回归执法局系统。3.执法重心向城区下移。根据重心下移和管理属地化的改革方向,调整市区两级执法职责,实现执法工作向城区下移,实现属地执法。市执法局将执法权下放至区执法局,主要职责由一线执法转向对执法的规划决策、统筹协调、标准制定、考核监督等;同时市执法局保留执法总队,下设督查大队和规划、建设与市容三个应急大队,主要是对全市执法进行督促检查,对一些跨区和紧急事务进行应急执法,其余队伍充实区级执法力量。区执法局全面承接市级下放权力,在属地内实施综合执法,同时接受市执法局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执法重心的下移,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将人权、事权和财权彻底干净下放至区级,调动城区积极性。4.制定相对集中的执法权责清单。对纳入相对集中执法的项目进行梳理,明晰每一项目和每一细节的权责,实现执法过程中主体的唯一性,避免横向和纵向间推诿扯皮。如占道经营涉及执法、环卫、环保、工商、食药等多个部门,将来执法权责清单就要明确对占道经营的处罚权归执法局负责,并且要将具体执法局、执法队伍乃至执法人员明确。5.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动机制。在街道执法队伍中设立城市管理公安治安室,协同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处理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事件。探索建立公安行政执法治安大队,专门负责查办阻挠、妨碍综合执法案件。建立公、检、法、司“四长”会议集中研判制度,合力解决重大复杂执法问题。探索建立简易司法程序,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推进管养分离,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营主体市场化

1.全面开放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进一步开放城管作业市场。将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城管作业市场全面真正放开,鼓励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进一步开放经营市场,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出台实施特许经营的具体规定和办法。2.剥离城市管理部门具体作业功能。转变城管部门职能,稳步有序将环卫、绿化、养护等具体功能剥离,将主要职能转向标准制定、考核监督等管理事项。对承担相应剥离功能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进行脱钩改制,促使其向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转型。3.制定具体标准。规范设置技术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等管理作业规范,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构建开放公平竞争的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运营市场。4.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BOT(建设—运营—移交)、PPP(公私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市政公用企业规范改制为有限公司,鼓励企业以项目为依托公开招标募集股份。

(三)加强城管法制建设,实现管理执法有法可依

1.以人大立法形式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借鉴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城市管理体制,厘清相关部门之间及市、区、街办(乡镇)职责,制定城市管理规范和精细化管理标准,明确城市综合管理运行、监督体系和法律责任。通过立法对太原市城管工作格局加以规范,形成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2.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的管理办法。在城管领域要逐渐做到事事有法依,如对违章修建的处罚办法、门面牌匾的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占道经营、违规摆摊的处罚办法等,对这些管理办法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3.建立健全完备的执法行为规范。应有效保障管理和执法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能够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4.制定城市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办法应细化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和评价奖惩的机制,增强其实效性和操作性,有效保证对所有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到公平公正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

(四)优化数字城管,推进网格化管理

1.通过数字城管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的管理平台。城市管理职能涉及政府管理部门,要使众多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必须构建信息沟通和管理执法合一的管理平台。当前,我市应在现有基础上,优化改进数字城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个管理平台,创建城市管理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机制,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尤其应当在整合城市信息资源、扩大数字城管覆盖面、城市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2.积极探索数字城管与网格化深度融合的管理模式。当前,我市存在着数字城管、计生、社区、民政、城管等多种网格模式,网格之间各自为战,不相融通,存在着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下一步,可探索创新“多网合一”的途径与方法,并将数字城管与网格化深度融合,真正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城管与执法模式,增强信息沟通,节约人财物时。目前,迎泽区城管局与庙前街办正在实施的城管网格化管理,将市容环卫与城管执法融合,每个网格由数名执法人员和环卫工人组成,由网格长全面负责格内环卫及执法事务,实现了高效有效管理。建议进一步优化改进这种模式,并将数字城管融入其中,逐步在各城区推广。

(五)加快建管分离,形成专业化管理格局

对主要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功能进行职能划分,推进建管分离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城市建设、运行管理部门职责。住建委主要负责由政府投资的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城乡管委移交,尚未移交的项目应尽快完成相关手续,限期移交。城乡管委主要负责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再承担各类市政建设任务,应重点转向如何实现运行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如何实现运行管理资金的节约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R].2015-12-14.

[2]李映雪.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体制及机制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7).

第4篇

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1997年12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市开展城管综合执法试点,1998年11月24日广东省政府发出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告,1999年6月1日广州市政府做出了《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同年9月28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关设行政执法处(负责法律法规执行)、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政策法规处(负责政策法规的研究等)、政治处(负责组织人事、宣传,以及党办工作)、财务处(完成收支两支线,对下级财政的监督)、纪检监察室共6个处室;设有16个大队,其中4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督察大队;10个区大队(分局):越秀大队、荔湾大队、海珠大队、天河大队、白云大队、黄埔大队、番禺大队、花都大队、罗岗大队、南沙大队;2个特殊的专业执法大队:铁路大队(由广铁集团主管,负责铁路周遍20米范围的管理)、水上市容环境卫生大队(原市环卫局的队伍,包括50、60人),街(镇)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找文章到大秘书-/-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目前实行市、区(以支队的名义)两级执法主体,编制3185人(包括10个区)。市局一共377个编制,其中机关60个编制。

(二)管理体制及职能

20__年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局级事业单位,20__年三定方案确定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市政府任命,挂支队、局两块牌子,支队在前,局在后;处(室)、大队为正处级规格;大队下设科(室)、中队为正科级规格;街(镇)中队为正科级规格。(除执行正常职能的执法大队外,两个特殊的专业大队只挂城管的牌子,着城管制服,人、财、物都不纳入城管正式队伍。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分管。区大队由市支队和区人民政府领导,领导班子由市支队和区人民政府共同考察,由区人民政府任免。街(镇)中队为区大队的派出机构,以区大队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区大队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工作由区大队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照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有65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支队行使的执法任务41项,共行使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市政管理等11个部门、14个方面共计105项执法任务。

(三)工作亮点---12319热线投诉的运作与筹建

12319作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的对外投诉窗口,前期筹建阶段以支队的人员为主,由支队直属大队抽调一个中队进行受理。该热线筹建初期只开通了8条线路、6个坐席、接线人员8名,且只接到投诉8000多件,受理100多件。调整期间线路增至30条、接线人员调整至35人,管理人员增至15人,日均受理投诉202件。协调发展期日均投诉量320件左右。今年以来,日均受理投诉380件左右。年受理总量24万件,八成以上为综合执法。

从目前情况看,12319热线还不是正式 的机构,职能权限还没有很好的定位,在城市管理方面,协调调度相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力度还非常有限。

(四)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紧紧围绕综合执法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队伍自身建设,一手抓执法任务完成,通过狠抓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为实现广州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城市管理的主力军。支队多次获得省、市政府的表彰奖励,先后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但由于支队属于事业单位,某些职能划转也不完整,所以在行政处罚上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执法的依据也不能完全确定,造成执法难、尴尬执法的困境。

二、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__]6号),设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办公;分别简称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区级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区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城管执法局内设七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计划财务处、综合协调处、市政处、园林绿化处、法制处。区城管执法局下设若干行政执法队,派驻各街道办事处(镇)工作,各行政执法队定期成建制轮换。行政执法队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行使执法权,业务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指挥、调度和考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能:

1.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派驻各街道办事处(镇)的行政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评比;

3.按照职责和任务的分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4.协调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5.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可根据本辖区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执法范围。扩大执法范围的事项,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管执法范围:1、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20__年前,市、区分别设立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或中队,主要负责市容环境方面的执法工作,市与区执法队伍都在各自权限内行使执法权,相对独立。从20__年12月开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成立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撤消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或中队。区行政执法局行政上归区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执法局指导。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了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合格,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并实现了执法中心下移,加强了基层管理力度,扩大了执法范围,处罚专业化,统一化,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现象。同时,精简了机构,规范了人员编制,建立了市、区、街三级执法网络,初步探索了管理权和处罚权相分离的现代执法模式。

(三)工作亮点---信息化建设

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城管信息化的建设维护工作,共计20人,下设信息部、科研部、宣传部。

近几年,城管执法局在视频监控系统、调度指挥系统、非法小广告治理、案件管理系统、网站建设、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视频监控系统方面:从20__年开始建设此系统,该系统共有126路视频监控点,全部共享交管局的资源,能从比较大的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在调度指挥系统方面:为市级执法队员配备了200台对讲机,通过数字集群方式解决执法通讯问题,同时为100辆执法车装备了车载系统,还开通了城管投诉热线960110,受理广大市民的投诉及建议;在非法小广告治理方面:20__年即开始对非法小广告应用停机、追呼等技术手段进行治理,效果明显;在案件管理方面:20__年建设,完成了案件的立案到各个环节的管理、归档,全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最近该系统又进行了升级,现已通过PDA终端实现了真正的移动办公,大大方便了城管执法部门对案件的管理,规范了案件的办理流程;在网站建设方面:设置了本地新闻、全国城管动态、视频剪辑等版块,网站由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及上传,由于网站的更新速度快,内容详尽,20__年该网站被深圳市政府评为专业网站第一名;在网格管理方面:20__年深圳市城管部门学习了我市东城区的先进经验,着手开始进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当年年底便申请了立项,按照市、区两级对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建设做了详细的安排,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全市城管系统的网格化管理。

(四)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成绩

深圳最早规范了执法队伍。20__年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又通过五年(20__--20__)三个阶段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了社会监督,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队伍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要营造一个良 好的法制环境,有法可依是其前提。目前深圳已有法规4部、地方规章8部,基本覆盖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几年,市容环境质量每年不断提高并保持在稳定水平: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控制;超线摆卖、占道经营大为减少;乱张贴、乱涂写、乱挂横幅标语和乱竖立广告牌有所节制;乱搭建得到彻底清理;环卫执法成绩斐然;市政和园林绿化有条不紊进行。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执法体制方面:市、区、街之间权责不明确,全市派驻街道执法模式不统一,执法队伍下派后,相关工作机制没有健全;在法制建设方面:城管法规体系部分内容还没健全,一市两制问题影响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在队伍建设方面:执法培训相对滞后,培训任务落实不到位,执法规范仍需提高,监督措施不够到位;在执法环境方面:暴力抗法现象非常严重,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巨大障碍,对自然人处罚不到位,没有任何有效执法手段,市民不理解和要求高的两难境地,城管执法难以取得整个社会的认可;在执法装备配备方面:执法人员数量和装备的配备缺乏标准,总量配备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三、学习考察体会

第5篇

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

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

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二、工作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

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

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

,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

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

(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

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

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

(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

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

(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

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

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

(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

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

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

*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

员安置工作。

(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

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

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

(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

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

(十)城区执法大队下

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

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

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参与加快镇(街办)执法中

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执法中队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长负责*

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纪检

组长负责*执法中队、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镇(街办)管理科协调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具体实施。

(二)强化措施,扎实

推进。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全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支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1、抽调直属执法大队责任心

第6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二、工作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

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十)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四、具体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参与加快镇(街办)执法中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执法中队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姚水洪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纪检组长负责**执法中队、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镇(街办)管理科协调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具体实施。(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全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支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1、抽调直属执法大队责任心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各镇(街办)执法中队,以加强中队的执法力度。2、责任科室和镇(街办)执法中队要结合我局职能和各镇(街办)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7篇

关键词:提升 基层城管 执法人员 素质 着力点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7-0222-01

基层执法人员要承担起执法的职责,做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就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执政为民的能力,尤其要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充分认识城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加舒适高效的环境和服务,已成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管执法队伍是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的要求,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城市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加强城管执法是市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要以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为我们的工作目标。

二、城管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问题

执法任务繁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进程,城管执法队伍的城市管理职也不断增多,城管执法职能包括起园林、环保、市容、市政、等多个方面。城管执法项目多、任务重、突发事件多、工作难度大、时效性要求高,面对“工学矛盾”,少数城管队员放松了理论学习,把工作作为逃避学习的挡箭牌,忽视了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但从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现状来看,广大城管执法队员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城市环境的整洁、明亮、有序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实践证明,城管执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问题在少数执法人员身上有体现,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法律法规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理论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技能训练和必要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城管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业务水平,执法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城管执法工作需要。

三、强化提升基层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1.树立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服务好本职工作

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城管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执法人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O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来自多方面的,部分执法人员学用法的自觉性不够,导致部分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从而提高广大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2.切实提升业务素质能力、应用于工作实践

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包括从执法工作所需要的经济知识、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以及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也就是说,作为执法人员必须是业务上的行家,管理上的能手,不仅要有高超的岗位专业能力,还要有分析综合能力、应变决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突破创新能力等。只有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的知识和才能,才能胜任工作,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

一是办案的能力。城管执法人员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行政执法,判断一名执法人员合不合格首先就应看其是否具备必要的执法能力。一个职业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即要能够快办案,又要能够办好案,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娴熟的执行技巧,只有具备较高的办案能力,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新形势下新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广泛适用,案件呈现多类型、复杂化的趋势。对于新体制下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管两副担子一肩挑的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基层执法办案人员不能满足于会查办一般的简易案件,要在查办以下几种主要的新型、疑难案件上求突破。复杂的网络违法案件。目前电商企业越来越多,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编在一起,违法分子运用高科技的信息技术作案。查办这类复杂经济违法案件,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的电脑网络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能,会收集固定网上违法证据,实现市场监管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嫁接,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查办此类案件,基层执法人员要全面、正确地掌握国家的政策规定,敢于以真碰硬,并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精准办案增强市场监管权威。

二是表达沟通能力。执法人员不仅有口头表达能力还要要受动笔、勤动笔,具备必要的写作水平。即要写好法律文书,做到文字顺畅,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又要多写执法理论文章,培养自己的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实践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会起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培养科学的思维和工作方式,提高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作为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创新能力,洞察力、判断力、敏感性也是执法人员有没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一个体现,这些方面也是体现了一个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基层执法人员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和适应城市管理执法建设发展的需要,当前更是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我们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一个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使命。

参考文献

[1]黄育红.南平城管执法队伍职业化胜任素质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6.

[2]丁海文,曹军辉.江苏淮安:举办城管执法比赛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J].城乡建设,2016,(06):19.

第8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城市管理领域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城管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关依照《*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的分工与权限,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区城管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市城管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六条市城管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查处区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区城管执法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市城管执法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市城管执法机关查处;市城管执法机关对区城管执法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日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三章回避

第八条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九条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本级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市城管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当事人及其人要求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对当事人及其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可以指令他们回避。

第十四条在城管执法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十五条被决定回避的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四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受案

第十六条凡接到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应在接到举报后白天15分钟、夜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报案的,应当接受,并登记备查。

对不属于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报案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机关对接到的案件或者发现的违法线索,经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给予行政处罚。对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其中,对受害人报案而城管执法机关又不予受理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报案人不予处理的理由、依据。

对有关行政机关书面移交处理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第二十一条当场处罚的案件,按照本规定第五章规定办理。

第二节调查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当事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书写笔录和填写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或电脑打印,不能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

第三节证据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当事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城管执法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第二十八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保密。

第四节询问

第二十九条询问当事人、证人,必须由办案人员进行。

询问多个当事人时,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第三十条询问时,应当问明当事人、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家庭主要成员。是外国人的,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询问前应当了解当事人、证人之间的关系,并告知其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办案人员不得向当事人、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情的看法。

第三十二条询问未成年的当事人、证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询问未成年的当事人、证人可以在城管执法机关进行,也可以到其住所、学校、单位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第三十三条询问聋、哑当事人、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当事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职业。

第三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证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记录有误或者遗漏,应当允许当事人、证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询问笔录经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记明。

询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办案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当事人、证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证人请求自行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陈述。当事人、证人应当在陈述的末页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办案人员收到书面陈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第三十六条询问时,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记载。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认真核查。

第三十七条在询问中,需要运用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应当防止泄露调查工作秘密。

第三十八条对询问中涉及到的当事人、证人、受害人的隐私,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节勘查

第三十九条办案人员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查,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第四十条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认为必要时应制作现场示意图及录像。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第六节鉴定、检测

第四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四十二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第四十三条鉴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七节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第四十四条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可视作无主物品。

第四十五条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必要时,应当对登记保存的证据拍照。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办案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记明并请见证人签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办案人员和证据持有人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八节调查终结

第四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城管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案件由来、调查经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第四十九条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办案部门提交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书面审核。

第九节审核

第五十条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接到办案部门提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登记,并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核审。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处罚是否适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在七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第五十二条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应当报请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对城管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办案部门应当采纳。

第五十三条法制机构经审核同意办案部门意见或办案部门采纳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由办案部门报请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本章第十一节的规定处理;城管执法机关法制机构与办案部门就有关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节听证

第五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听证的,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进行。

第五十六条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听证笔录中的证人陈述部分,应当交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或者证人认为听证笔录有误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或者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由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第五十七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五)案件事实;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按照本章第十一节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第六十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城管执法机关办案部门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第六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第五章简易程序

第六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八条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口头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四)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六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由办案人员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于二日内报所属城管法制机构备案。

第六章执行

第七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一条办案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城管执法机关;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办案人员交来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城管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七十四条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应当通知原主在三个月内来领取;对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后或者公告认领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交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七十五条对容易腐烂、灭损或者无法保管的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退还原主;对找不到原主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变卖所得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对扣押和收缴的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调换和侵占。

第七十七条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移交财物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第八章案件终结

第七十八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完毕的;

第七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撤销立案。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当事人死亡的。

第八十条城管执法机关办案部门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法制部门保管。

第八十一条案件的案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立案登记表;

(二)证据材料;

(三)调查终结报告;

(四)案件处理审批表;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9篇

通过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城市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领域延伸,形成“责任明确、分级负责,责权对等、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基本原则

在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管理工作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完善分局功能,执法重心下移,管理全面覆盖,市区齐抓共管。

(一)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专司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城市管理的职责,是责任主体单位。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综合协调、执法保障和行政执法的督促、指导、考核、行政审批等。

(二)为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优势,借鉴外地的做法,将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权下放到**区、**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的中转、运输、处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对三个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作的督查与考评。

(三)保留分局建制,增设开发区分局,充实三个区城管执法分局力量,全面推进“7+x”模式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执法范围做到辖区内“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三个分局管理范围覆盖**市城市规划区的全部(面积95平方公里)。

(四)市城管执法局将执法人员分配到三个区分局,具体执法活动和行政处罚权由三个区分局行使。

(五)全面推进城市“棋盘式”管理,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奖罚。三个区分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下设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占道经营、占道堆放、乱贴乱画、绿化美化等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各街道、社区的清扫保洁工作行使监督权。

(六)区行政执法分局服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接受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分局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共同负责。分局领导班子的任命应当征求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意见。

三、具体方案

按照上述原则,市城管执法局下设机构保留环卫处、渣土管理处、城管公安支队、公园广场管理处和**城管执法分局,撤销一、二、三、四支队,成立城管执法督查支队、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环卫所及垃圾中转站(不含中转站)以下的清扫保洁作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移交各区。

(一)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支队,为市城管执法局的直属机构,副处级建制,领导职数一正两副。定编20名,督查支队下设两个大队(正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的城管行政执法、市容管理进行检查、督查、考核。

(二)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定编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均为正科级),下设三个大队(正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的编制由原来的40名增至1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均为副科级),下设七个大队(副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派驻各办事处大队的大队长兼任各办事处的副主任。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定编50名不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均为副科级)。下设五个大队(副科级),每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

(五)城市管理公安支队由原来的两个大队增设为三个大队,分别派驻三区执法分局。三个大队的大队长分别兼任三个区城管执法分局的副局长。

(六)将环卫处所属的负责清扫保洁的环卫所,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按管理区域划入各区。下划人员级别工资、环卫清扫保洁临时用工人员的待遇维持不变。

(七)市环卫处增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管理办公室、**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填埋场管理办公室定编25名,征收中心定编15名,人员从市环卫处内部调剂。

四、其它

第10篇

第二条枝江市住建局、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委托方)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委托方),在建制镇镇区、城市规划区的镇区和姚家港、、组团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三条委托方将下列职权委托给受委托方,由其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的城建管理监察中队具体办理:

(一)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二)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处罚;

(四)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巡查管理、踏勘、检查,信息通报;

第四条受委托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其承担的城建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两名以上经省、市法制办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统一服装;

(三)具备办公场所及办案所需的调查取证等执法工具。

第五条委托方须以书面方式对受委托方进行委托。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机构和受委托机构名称、委托行政职权的种类、适用范围、权限、期限以及相关义务等内容。委托书应上报市法制办备案,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第六条受委托方在获得委托书后,方可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第七条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再委托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受委托方查处城建管理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发的执法文书。当场处罚的案件,2日内报委托方备案;需立案处理的案件,报委托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执法中,被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案件,报委托方审批后,由委托方再报市法制办审核。

第九条罚没收入原则上全额返回,用于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具体办法报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受委托方所属城建管理监察中队的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须定期参加由委托方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制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定期组织各城建管理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城建管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委托方的政策法规科室应加强对受委托方办理案件的审查和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受托方自觉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受委托方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委托方应当对受委托方所属的城建管理监察中队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因受托方执法过错造成行政败诉、行政赔偿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由受托方承担最终执法后果。

第十五条委托方对不能正确行使委托职权的受委托方暂停或者变更委托。

第十六条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且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的,按照上级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11篇

由于执法队伍分散,不少地方和部门通常要靠雇佣临时工来执法,这些临时工大多数不在政府经费保障之列,他们便“靠山吃山”,简单、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也就见怪不怪了,“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成为潜规则。

1997年,一个全新的名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出现在我国的行政执法领域,随之而来,若干行政机关分别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起来,交由一个全新的行政机关来统一行使。这几年,老百姓身边“大盖帽”不再“满天飞”了,行政执法部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现象也渐渐声影全无,取而代之的是一支关注民生、注重服务、依法行政的现代化城管队伍。

一个全新的行政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20__年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首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落户我省的__市。8月18日,__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同一天,全省第一支城管执法队伍也正式上岗。

迄今,我省已有13个省辖市和27个县(市)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占全省市县总数的58.5%。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执法主体更加明确,执法力量更为集中,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

20__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明确把城市管理领域作为推行综合执法的主要领域。自此,城管综合执法近乎成为综合执法的代名词,而由于城管执法与人民的生活关系密切,也就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舆论媒体讨论的中心。一定意义上说,在公众眼中,城管综合执法就是检验综合执法成败的试金石。新生的城管综合执法,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特殊的使命和重任。

事实证明,城管执法不辱使命。面对制度运行初期的种种困难和经验不足,以及各方的怀疑担忧,城管综合执法在短短时间内交出了一份不错的答卷。城管综合执法,使过去分散的城市执法力量得以集中整合,在相当大程度上解决或缓解了以往城市管理多头、分散带来的诸多弊端,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执法机制和执法程序,城市管理的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中肯地评价:“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造成的推诿扯皮现象,避免了‘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都不管’的尴尬局面。”

“柔性执法”破解“城管生态”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迅速扩张,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而城市下岗工人也日益增多,这类人群在城市需要自谋出路,无照经营的路边摊点及乱搭乱建也随之大量出现。

因此,城管执法局的诞生也正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需要和城市扩张背景下正规化管理的需要。

我省各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政府、城市市民反响强烈的沿街私搭乱建、乱设摊点无照经营、随意设置牌匾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任意损坏绿化和公用设施等老大难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影响城市容貌和市民生活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随着城管工作初现成效,一些部门陆续把“收益”不大,而与市容环境相关的管理权切割给城管,城管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地方政府要城市的“面子”,城管部门和执法队员要守住自己的“位子”,小店主、摊贩要顾自己的“肚子”,已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城管生态”。 一位在基层从事城管执法的老队员告诉记者,过去他们负责的区域内,领导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有乱摆摊点,无照经营等问题,直接追究到责任人头上,影响考核成绩,而考核成绩则与职级升迁、工资待遇等直接相关。他坦言:“在这样的强压力之下,我们确实对小摊小贩失去了工作耐心,工作方式也变得简单粗暴了。”城管队员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冲突频现报端,极大地损害了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

当然,工作方式的简单粗暴不仅与城管队员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还在于城管队员本身对依法行政方的认同感不足。

面对这种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秋潮认为,要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顺利地推行下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就成为首先要

做的事。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执法中强调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城管部门开始检讨过去的执法方式,“柔性执法”的思维已在酝酿之中。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一针见血地说:“创新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因素。”

__市妥善处理“脸皮”与“肚皮”、“市容”与“繁荣”的矛盾,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将文明执法、为民服务贯穿于城市管理的每个环节;__市开展向“好人老汤”学习活动,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南京、徐州、__、__、泰州、镇江等市通过城管广播电台、城管110、24小时举报投拆电话等方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供相关的服务。

如今,各地的城管执法都施行提前告知制度,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和城管职能。对于违规的,先送达法规宣传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生效,如若不改,再送达“警告单”,还没有效果,就送达“限期改正单”。如果在这些措施下还没有改正的,他们再拿着当事人签字的单据按规定进行处罚。我省范围内的各地城管管理愈加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

今年1月出台试行的《__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不仅对城管执法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行为做了详细的规范,还明确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要先敬礼,不得盛气凌人,严禁耍威风、说文明忌语等。对于一些轻微违法可实行“以管代罚”。执行情况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标准化”管理成就文明执法

城市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城市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一支高素质的文明城管队伍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标志之一。城市管理工作出色不出色,关键在管理;管理严格不严格,关键在标准。

__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__精神”的象征之一,“__之路”也名噪一时。__在全国县!级市中首家进行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在全国首家通过iso9001城市管理质量体系认证,实现了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为了推行城市管理标准化工作,__城管执法局首先从强化教育培训入手,建立了学法用法制度,全面加强队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组织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同时采取以会代训、以执代训等形式,突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做到人人参与学习,个个考试过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__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建中认为,该取缔的违法、违章现象处理起来要求宝剑出鞘,刚劲果断,绝不姑息迁就;而做当事人规劝、疏导工作时,则要求温情脉脉,春风化雨。但无论是“宝剑出鞘”还是“春风化雨”,都必须坚守一个铁的原则,那就是文明执法。

而与__相邻的张家港市,在城市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上同样“领先一步”。

张家港精神享誉全国,张家港的城市文明更是一张亮丽的名片,而城市管理执法者的文明执法更是对维护整个城市的文明有着巨大的推动力。

张家港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黄亚平说:“我们用文明的尺度规范市民的同时,也要用标准化、文明化不断规范我们的城市管理队伍。标准化和文明执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走向长效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所在。”

在一份张家港城管执法局给提供的材料上,记者看到,执法局成立五年来,查处各类违规行为10余万起,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这个数字也得到了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范明的证实,他告诉记者,“100-1=0”是城管局推行的执法效能理念。即百个案件有一件行政复议或诉讼失败,执法效果等于零,成为了规范执法的考量硬指标。

据了解,张家港市城管局16个执法中队,配齐配全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日常执法装备。日常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执法罚没款全额上缴,解决了利益驱动问题,每个执法中队还配备了专职的法制员,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全过程指导,还执行了城乡统一的市容、文明社区、道路管理执法标准,实现了城管工作的法治化管理,设立了案件处理中心,对新食品行业、三类维修行业、道路开挖、增设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渣土管理等实施联合会办审批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张家港城管执法局还对首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相对人,只进行教育规劝,一律免于处罚,改变过去“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加快了文明执法的步伐。

数字化城管搭建沟通桥梁

“您好,我是12319热线02号值班员,请问有什么可以为您服务?……”,这是记者在__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看到的场景,这个全国县级城市首批建成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了__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监督中心的周主任深有感触地说:“实行这种新模式,就是把整个城区划分成若干个责任网格,我们安排专门的巡查信息员到现场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就可以发现城市管理的一些问题,并且把这些问题快速的解决在市民没有发现或者没有举报之前,这样就使我们的城市环境得到大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就更加幸福了。”

确实,传统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__的发展要求,运用高科技手段、高效能的管理方式已经成为优化城市管理模式和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的必要途径。20__年4月,__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三批试点城市,至20__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由于实现了项目建设服务外包,数字城管投入从预算的1700万元降至1200万元。

__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于去年12月13日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验收,在全国县级城市中率先实现了数字化城市管理。

据介绍,__市数字城管实施面积为81平方公里,采用了一级监督、一级指挥的管理模式,把涉及城市管理的30个部门、市区11个街道办事处和10个区、镇作为市级平台的执行部门,实现了指挥覆盖全市。该系统采用了“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和“城市事件管理法”,形成了城市管理运行的新构架。“数字化城管”将__整个城市大到交通事故、小到窨井盖丢失的城管问题统一纳入监管视线,并通过信息平台快捷有效

地处理各类城市突发事件和棘手问题,使城管长效机制得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数字化城市管理能够实现精确、高效、全时段和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是城市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突破。它将传统管理模式中被动地接受市民的投诉或举报,变为遍布市区的信息采集员随时发现及时解决,受理和处置案件数量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地增加。自数字化城管“扬州模式”在全国推广后,我省的南京、常州、盐城、__、张家港等地也迅速实施了数字化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各地城市管理水平。

__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建中表示,数字化城管监督手段可监控各类城市“死角”,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及考评机制推波助澜,改变了以往城管工作执法中由于队伍素质过低造成的负面形象,数字化管理正日益显现政府与市民沟通桥梁的亲和作用。

“执法型城管”越变“服务型城管”

10年前起步的城管执法,是我国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项创新实践。但不断曝光的“城管事件”显示,城管在被赋予众多执法权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制约它的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向记者透露:“省政府法制办正在组织起草《__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加快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立法,拟以省政府规章形式。”

第12篇

一、做法成效

南通市自2015年3月被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创新、高点定位设计,初步构建了“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框架,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具有南通特色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体制。2016年1月,全国机构编制工作会议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在南通召开,其改革经验受到了大会肯定。他们的做法主要是紧扣“四个环节”、“推动四个转变”:

(一)理清执法职能,推动“权责不一”向“权责统一”转变。为锁定权力“基数”,理顺权责关系,强化执法责任,南通市通过三步来理清执法职责:一是梳理执法权力。对市、县城市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搞清每项执法权的事项内容、法律依据、行使范围、执法主体、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处罚频次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层分类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库。二是明确执法权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执法职能,逐步交由县(区)承担,实现“属地化管理、扁平化执法”。县级政府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的要求,推动重心下移,逐级编制“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三是理顺执法关系。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部门,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理顺了城市管理执法的交叉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整合执法机构,推动“职权分散”向“相对集中”转变。为整合归并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南通市从四个层面分类构建综合执法体制。在市级层面,整合优化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将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流程,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处室)管执法”。在县级层面,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相关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市辖区,由街道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统一集中对外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比如,中编办确立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不仅组建了综合执法局,还将市场监管、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文化等领域的9大类143项执法职能,统一划入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有效地提升了街道的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在镇(街道办)级层面,将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全部下放,并通过组建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并加挂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牌子集中行使执法权,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达到了“小事解决在村街,大事控制在镇(街道办)区”的目标。

(三)下移执法重心,推动“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南通市深刻认识到,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一线,为解决这些难题,他们通过三个途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一是下移执法机构。对基层发生频率高、执法监管结合紧密、需要较强专业技术进行支撑的领域,采取下移执法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执法,原有执法力量大部分随同下移,不仅充实了基层执法力量,并且实现了网格化、全程化、立体化监管。二是下沉执法力量。对城市执法事项主要发生在基层、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执法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通过条块结合,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统筹能力,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比如在市辖区,将原有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整建制划转下移到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以街道为主,所有执法人员定点落实到社区、邻里、街坊、路段,实现分片包干,责任共担,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街邻城管”模式,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率。三是下放执法权限。对与城市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和能力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基层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采取直接下放的方式,统一由基层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

(四)健全执法机制,推动“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为推进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的准确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南通市探索建立了执法运行、执法保障、信息互联三大机制。执法运行机制,即:先后建立监管与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双随机”检查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机制、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和监管绩效评估奖惩机制,这六项机制的建立,规范了城市执法监管行为,杜绝了任性检查和执法扰民,保证了“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执法保障机制,即: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切实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执法力量重点用于一线;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巡回审判法庭,建立城市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加强执法经费、装备、车辆、办公设施等软硬件建设,确保综合执法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信息互联机制,即:探索“互联网+”的执法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全市、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二、经验启示

改革无定式,创新无止境。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成功,关键在于立足自身实际,推动管理创新,走出了一条以体制创新引领城市发展的成功之路,给我们带来深刻启示和有益借鉴。

(一)敢于担当负责、勇于开拓创新是前提。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效,主要在于各级干部思想大解放意识强。面对改革重任,他们有思路、有激情、有胆识,富有敢想、敢干、敢闯、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正是在这种精神的带动下,推动了改革向纵深迈进。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全面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紧迫感,主动作为、勇于创新,让城市变得更加优美舒适、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二)大胆探索实践、做好顶层设计是基础。为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南通市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在改革总体框架内,分类研究制定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改革目标、试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既强调改革的顶层设计,也充分尊重基层改革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制度的衔接与转轨问题,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我们要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按照精细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在政策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出台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城市管理改革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明确职能权责、理顺运营体制是关键。南通市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立足实际,把重点放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调,真正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彻底扭转了城市管理职能繁杂、权责不清、力量分散等突出问题,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我们必须抓住城市管理新旧体制转轨的有利契机,把该统的统到位,该放的放彻底,执法重心下移,力促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高效运转是重点。为确保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南通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省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建立了一套权责清晰、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长效运营机制,既做到了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又解决了难题、化解了矛盾,从而在制度层面保障了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常态、高效运转。我们在推进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上,必须强化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体制机制推动依法行政。

三、工作建议

通过考察学习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经验,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汉中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打破陈旧体制羁绊,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住管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区负总则、街道主抓、社区自治,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大城管”体制。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在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政府设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住管部门,定期研究城市(镇)管理重大事项。市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设立到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并进一步夯实其管理职责。市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现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管理职责,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总规、中心城市控制性详规等战略性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工作;住房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镇)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县(区)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运营机制(中心城区规划由市级规划部门审批),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镇)管理等职责;镇(街道办)全面履行城市(镇)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二是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全力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市级层面,在市住管局(综合执法局)下整合设立15-20名人员力量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承担规划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考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职能,市综合执法局其余机构和人员全部下放到汉台区,并将中心城区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等机构整建制划归所在区;县(区)在城市管理机构基础上组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并下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督察督办等工作;镇(街道办)成立综合管理执法中队,在辖区内具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其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地党委、政府为主。三是厘清职权边界。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城管执法范围,以此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二)严格规范城市执法行为。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调”的原则,整合归并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提高一线和城郊结合部的执法力量配备比例。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不断优化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三是改进执法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激励、扶助、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推行网上行政服务工作,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

(三)强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全覆盖,努力塑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新形象。一是加强市政管理。建立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之间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做好竣工市政公用设施相关信息移交,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和占用道路行为,强化市容秩序治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等工作,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二是整治重点环节。加强城市建筑物立面管理和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设置,整顿城市地上地下公共空间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优化城市街区路网结构,打通城市断头路、丁字路,科学设置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不断增强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功能;下功夫治理渣土垃圾外溢、车辆扬尘等现象,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三是建设智慧城市。加快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设覆盖市、县(区)的数字化信息平台。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建立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等电话的对接,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