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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

时间:2022-04-01 14:32:24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

第1篇

****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认真落实省、州司法及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社区矫正工作(一)执法规范,矫正质量显著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目标化管理。今年6月份县局专门召开会议,总结前两季度社区矫正工作,部署三四季度工作,下发了工作推进表,细化工作措施。县局与9个乡镇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管目标责任书》,各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管控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2.强化学习,贯彻落实《****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各乡镇司法所长对《条例》予以全文学习,以便确保《条例》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清晰地明确矫正工作职责和范围,全面推进县局社区矫正工作,提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3.开展排查、走访,实行人性化帮扶。7月底县局专门发文,要求各司法所利用外出矫正对象秋收回乡之机,开展排查、走访、帮扶活动。全县共走访矫正对象30名,对“三无人员”和衔接不到位人员落实了矫正管理措施。召开了由部分矫正对象及其亲属、所在单位、村(社区)干部参加的座谈会3场75人次,同时为十九大召开期间的维稳安保工作进行专题教育宣传。

4.开展集中教育,强化服刑在矫意识。县局组织了两期集中教育培训班,在册矫正对象接受了系统的法律法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乡镇司法所组织集中教育2场次,受教育人数65人次。

5、加强移动平台管理,确保不脱管失控。截止目前共办理手机定位30人,腕表定位的3人,其中办理购置手机30部,定位手机(卡)使用率100%,矫正对象始终在管控视野内。

(二)宣传到位,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社会知晓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解放70周年,根据省司法厅(****司矫【2019】12号)文件要求,6月28日,****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人员“庆国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暨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会。司法局局长东风、检察院侦察科科长杨忠多杰、矫正中心负责人、各司法所长、21名社区矫正人员共31人参加培训会。会上,详细讲解了“****州22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整治对象”、中央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并讲解了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并再次强调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应遵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告诫大家在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纪律的同时千万不能参与涉黑涉恶事件,最后全体人员通过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和红色经典歌曲重温历史,缅怀先烈。

二是开展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中共发放社区矫正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9幅,展出展板10块。目的是以扩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营造社区矫正人员适宜的回归环境。重点知识问答、免费法律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使《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于9月27、28日对全县重点联系对象及轻微违法人员的稳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镇、县司法局分别举办了“迎大庆保平安”重点人员法治教育集中培训会,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稳定奠定了特殊人群管控的良好基础。

二、安置帮教工作

我县按照安置帮教工作的原则,依据就地安置政策,我们打算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帮教和安置。

一是开展走访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用心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活动中,透过深入细致地排查,对刑释解教人员登记造册,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资料,透过排查走访,及时对思想、生活、就业、回访、帮教等状况进行登记,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状况和安置帮教状况。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协调、管理作用,深入开展走访工作,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状况。

二是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对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三无”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重点帮教、重点管控。加强对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寻,以便对他们实施帮教。

三是落实解困办法,避免重新犯罪。我局联合县民政局对回归社会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同时积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问题,最大限度的避免重新犯罪。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安置帮教工作上不断摸索前进,但是离上级要求和规范执法还有差距,还存在着个别司法所执法文书不规范,日常监管、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一是形成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县司法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集中法治教育会,做到见人见面见档,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每季度进行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县司法局将进行抽查,并纳入年终考核。如发现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开展不到位,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甚至重新犯罪的,将严格问责。

二是大力推进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按照安置帮教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刑释解矫人员基本情况排查活动,建立个人档案,完善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反馈,确保刑释解矫人员不脱管、不失控。

第2篇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定职责与教育管理责任有脱节

1.立法滞后。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5年试点现正逐步转入全面推行阶段,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依据只有两院两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市公检法司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撑,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

2.工作主体目前不适宜。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和《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但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与公安机关现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容易出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参加矫正活动、不向司法所报告、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处于尴尬和不力的地位。

3.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镇派出所直接通知辖区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两个要素”(法律文书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由于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未送达或遗失的现象,司法所因不符合接收条件不予接,而派出所又认为应当属于司法所管,最后出现两不管的现象。

4.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矫正组织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等因素,实施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就业安置难,部门和社会资源有待整合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安置渠道窄、资源少,在我区的81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59名就业、22名待业。

1.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困难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困难群体进行帮扶,涉及落实低保、住房和社会救济政策以及就业、养老、医疗保险时,主要靠基层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实际落实较难。

2.社会包容度不够。部分居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给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安全隐患,增加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歧视和排斥,90%的已就业社区服刑人员在参加每月学习请假时,都怕用人单位知道自己是服刑人员后而被解雇,出现学习请假难的问题,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3.安置对象技能差,就业难度大。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匮乏,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例如:目前正在我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小学文化的23名、中学文化的53名、大专以上的4名、在校读书的1名,基本上无一技之长,就业相当困难。有的就业愿望不强烈,一味等待政府救济安置。

4.教育管理方式相对陈旧。公益劳动形式单一,教育方式靠谈话、人格感化和念读法律法条等,教育的效果难以抵消社会歧视的负面效应。

(三)专职队伍人员不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1.人少事多任务重。司法所承担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多项职能,其中仅社区矫正每月就要完成召集学习、思想汇报、组织公益劳动等多项工作,有时还要承担街镇拆迁、安全、综治等临时性任务,司法所人员工作任务繁重。

2.专业化程度不高。除了日常监管、掌握动态,司法所还要疏导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指导解决其生活、就业。目前,我区各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文凭9人、其他专业21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证1人;社区(村)矫正工作者中法律专业占总人数30%,从知识结构、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达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三、推进我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刑罚成本等积极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及时进行报道,紧紧抓住社区(村)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制作光盘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真正让每位居民(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在全区创建公益劳动基地1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相信社区矫正这种管理模式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

(二)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出台

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建议首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两院两部试点工作意见、通知及市级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运行。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措施、公益劳动、日常奖罚等方面形成的经验,为将要出台的《社区矫正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沟通衔接

将信息沟通工作贯穿于犯罪嫌疑人审前、审中、判后,建议建立“核查脱漏管理专项行动小组协调联席会”平台,互通各种接收渠道、互补各自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底数。建议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人民检察院介入社区矫正所有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严格把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合作,保证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关口的顺畅、监督考察关口的严格,对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依法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将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转为帮教安置对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帮教安置工作之间的无缝对接。最终形成政法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整合资源,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细化分解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正模式,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心理矫正工作室。建议区民政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帮扶工作延伸到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中的子女就学、亲人就医等困难上,帮助其稳定家庭安心接受改造。各群团组织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计划,举办专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适当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务、后勤保障、清洁、绿化等面向公共服务的岗位上就业谋生。

第3篇

监狱教育工作在省局教育处的指导下,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厅长关于新体制下监狱工作高、深、实的要求,严格执行《司法部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大力推进监区文化建设和服刑指导中心建设,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个中心,以“两个最大限度”为目标,积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结合我监实际,以“三课”教育为核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联合帮教活动,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个别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监区文化活动,创新人监教育,探索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全监教育民警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教育改造

工作目标。

一、认真完成冬季整训和年终总结评审工作

为了使今年工作起好步,我监根据监狱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监范围内开展了冬季整训工作。在开展活动前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在全监范围内召开了服刑人员动员大会,明确了冬季整训的目的、内容、意义和活动要求。在整训过程中,教育科民警按照要求对各分监区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促、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与监区民警一道抓好整训工作。从20__年12月开始,结合冬季整训,在服刑人员中开展“珍惜现在,拥抱未来”为主题的演讲活动,由全监选的7名改造典型组成演讲团,利用晚上学习时间共举行了9次演讲活动,有近###余名服刑人员听过演讲,在犯群中影响之大、效果之好,是前所未有的,达到了预期鞭策、教育服刑人员的目的。这次演讲活动之所以取得圆满成功,是在新的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监各项工作都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服刑人员的精神面貌、改造积极性都有了明显的好转,改造秩序正步入新的轨道。进一步调动广大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进一步在服刑人员中树立改造正气,为其他服刑人员指明正确的改造方向。整训结束后,教育科对各监区整训工作进行了验收和总结,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工作意见,同时评选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名,省级积极改造分子##名。通过开展冬季整训,净化了我监的改造环境,有效地打击了狱内反改造气焰,遏制了罪犯中严重违纪现象,树立了改造正气,为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着力搞好“三课”教育,重塑有用之才。

“三课”教育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我监受场地、时间限制,“三课”教育学习存在一定的困难。尽管如此,我监仍想方设法,确保了教育工作、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政治思想教育方面:3月份,为了弘扬改造正气,树立改造新风,我们组织开展了向改造积极分子学习的活动。通过组织罪犯学习改造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材料、积极改造分子谈体会等形式,引导服刑人员向积极改造分子学习,增加服刑人员改造信心,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4月—5月结合“两会”(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组织罪犯学习“两会”精神。为此我们专门购买了《政府工作报告》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读本等,分发到各监区、分监区。作为学习教材,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教育。6、7月份教育科购买于丹的《庄子》心得等碟片,分到各监区,组织服刑人员观看,这种新形式、新创意,寓教寓乐教学,受到服刑人员的普遍欢迎。8、9月份组织服刑人员学习关于加强监规队纪的有关规定,打击各种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了很好的效果。10、11月份学习党的十七大的重要会议精神。文化教育方面:着力办好两个班,一是扫盲班。力争两年内脱盲率达100%;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班。去年,我监出台了《服刑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奖励办法》,以提高罪犯的文化素质,为今后刑满释放打下坚定的基础。截止到20__年4月,全监有###名服刑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涉及46个专业329个科次。无论是报考人数还是报考科目均创新高,特别是报考人数与去年相比翻了两番,占到了监狱服刑人员总数的6.4%。职业技术教育方面:面向多元化,实用性发展的路子开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思路,今年上半年,我监在各监区共开办10个技能培训班,重点是进行毛织专业技术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达到了###多人,技术培训促进了监狱毛织生产的发展。六监区聘请甲方技术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达###人次,使生产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今年,我监共有##名服刑人员报名参加技术教育职业考试,均取得较好的成绩,顺利地取得了技术等级证。

三、努力抓好个别教育工作。

一是做好顽危犯攻坚和“防非”重点人的包夹,顽危犯、重点犯改造质量明显提高。对顽危犯实行挂牌攻坚转化,定期召开顽危犯攻坚研讨会,交流各监区的攻坚经验,推广有效的包夹监控,转化具体做法。在各级民警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下,顽危犯有了明显的进步和转变,攻坚任务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去年我监确定的##名顽危犯通过一年多来的积

极转化,成功转化了##名顽危犯,转化率为##%,今年又确认了##名顽危犯。9月份我监筛选出##名“防非”重点人,并开展摘牌,将包夹监控责任到人。二是负责收集处级干部每月对罪犯个别谈话教育记录,在每月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加强对个别教育谈话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基层民警每月##次的个别教育谈话都能做到有质量、有效果。三是及时做好个别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思想包袱重,长期无接见的罪犯,教育科根据监区的申请,先后走访罗田、鄂洲、黄石、大冶等地,走进服刑人员家庭,联合服刑人员的亲属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及时做好为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工作,为服刑人员走出困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四、以服刑指导工作为切入点,强化改造职能。

我监服刑指导中心积极对罪犯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五月份以前,我们为###余名罪犯进行了心理咨询,五月份以后,服刑指导中心主要针对全监筛选出的具有自杀倾向的服刑人员,进行了专项心理咨询活动。面对各种有自杀倾向的服刑人员服刑指导中心克服各种困难,她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积极营造一种平等尊重、宽松、亲切的氛围,使一些有自杀倾向的服刑人员能够敞开心扉,畅所欲言,让他们保持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心态,去面对改造生活。服刑指导中心把收集到的咨询信息及时反馈给基层监区,让基层监区及时做好个别教育,促进服刑人员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五、大力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改造氛围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阵地建设。我们对监区阅报栏进行了监督和落实,并订阅《湖北日报》、《法制日报》及时送到监舍内,让服刑人员及时了解现代信息,了解社会形势,受到了服刑人员一致好评。监狱广播站每天按时开播,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紧跟形势,受到广大服刑人员的欢迎和喜爱。

2、办好《##报》。去年《##报》从每月一期增加到每月两期。今年共办报23期,与往年相比,《##报》质量大有提高。一是加强了稿件质量;二是增强了《##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对写稿员的培训,上半年共组织写稿员的培训班两期,请《##周刊》的编辑老师和《##日报》知深记者来监授课。3月28日至3月29日,教育科组织全监##名服刑人员写稿员进行了写作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真正地成为对内对外宣传的窗口。

3、积极组织罪犯开展文体活动。为了活跃我监区文化,促进监区文化建设。2月份,我监开展服刑人员首届“迎新春”书画比赛征集工作,受到了各监区的普遍欢迎,服刑人员积极创作,踊跃投稿,比赛共收到各监区、直属分监区100余件稿件,其中绘画作品30件,毛笔作品35件,硬笔作品40件。这次书画展,集中展示了我监服刑人员多年来在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挽救下,积极改造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也展示了我监服刑人员身处逆境,勇于追求艺术真谛,追求真善美的最高境界。作品中不乏有上乘之作,有的作品清新秀丽,有的作品刚劲有力,有的绚丽多彩,显示了服刑人员的艺术潜质和才华。

今年6月,我监狱首届排球赛落下帷幕,我监8支代表队经过淘汰赛角逐。这次排球赛是在监狱领导的热心关怀下开展的。新一届监狱领导十分注重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倡导组织服刑人员开展体育运动。去年,监狱在每栋楼前的操场上安装了排球架,购进了排球和排球网,鼓励服刑人员练习排球,并安排懂行的民警指导服刑人员进行练习、训练,手把手地教。从基本动作发球、拦网、接球、传球开始学习,到配合、进攻逐步提高,服刑人员打排球的兴趣越来越高,排球运动受到服刑人员的普遍欢迎。

8月28日,29日两天,我监举办了服刑人员乒乓球赛,此次乒乓球赛分为团体赛和个人单打比赛,全监9支代表队,##名运动员参加了激烈的角逐。一监区代表队实力稍胜一筹,最终夺冠,二监区代表队获得第二名,三监区代表队获得第三名。

9月19日上午,我监开展了一年一度的服刑人员篮球比赛活动,全监共有8只代表队参加。比赛采取抽签的形式,分两个小组,每个小组四个队,每小组进行循环比赛,前两名进入决赛,通过一个星期的循环赛,一监区、二监区、七监区、四监区四支代表队进入了最后的决赛,决赛精彩激烈,高潮迭起,最后一监区凭借高大的身材、整体的实力战胜二监区获得了第一名,二监区、四监区列二、三名。这次篮球比赛设立丰厚的奖金,第一名奖金高达###元,各监区都非常重视,各监区根据生产劳动量,合理安排生产。迅速成立篮球队,由民警担任教练和领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抓紧训练,加强练习。比赛期间,都把这次比赛当作重要工作任务来完成,监区领导亲自到现场督战,各监区服刑人员都到赛场为自己的球队加油。此次篮球比赛活动极大调动了服刑人员参加篮球运动的热情,丰富了服刑人员的业余文娱活动,推动了监区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4、加强监狱基础文化工程建设。为了丰富服刑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营造监内积极良好的改造氛围,在监狱党委及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统筹安排,在紧张的资金中投入###元购买了电子琴、电吉它、电贝司、架子鼓、小号等一批电声乐器。于今年4月8日在广大服刑人员中通过推荐,最后选拔了6名有业务基础的服刑人员为乐队的组成人员。并脱产训练,经过半年多的排练,他们编排出了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目,在10月22日,武汉女子监狱新岸艺术团来我监的慰问演出会上,奉献出了精彩的。

今年我监狱图书室又投入##万元,藏书已达到1万余册,根据监狱实际,并在各监区设立流动图书室,投资##元配置书柜桌椅,尽可能的满足广大服刑人员的读书要求。图书室现有杂志46种,碟片150余套,极大的满足了服刑人员观看碟片的渴求。

11月份我监开始着手制作亲情寄语卡,制作监区文化标语,更新监舍宣传牌,进一步完善了“32211”工程建设,迎接省局的达标验收。

六、搞好出入监教育

今年我监按照监狱局要求,做到入监教育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并积极探索入监教育的新路子、新方法,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踏踏实实使每名新投犯受到扎实的“学前”教育。入监教育合格率达到98%以上。今年至目前,共7批,共计##人通过了省局入监验收,今年入监队开始引入罪犯入监个体改造评估体系,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罪犯个体改造评估体系,不断摸索入监个体改造评估的方法和经验。我监出监教育虽起不较完,但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已形成以职业技术电脑培训为主的出监教育模式,已办电脑培训12期,培训##人,并开展出监前的心理咨询、法律、择业知识学习,为出监后早入融入社会作准备,今年我监还出台了《武昌监狱出监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出监教育。

七、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我们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开拓教育改造视野,加强宣传报道力度。今年,我们共编发《教育改造工作快讯》11期,撰写教育信息60多篇,全监通讯员、写稿员在《新生周刊》、《警苑》等省级报刊发表文章40来篇,摄

影照片10多张。其中我监自学考试和迎春座谈会的新闻照片在《楚天都市报》上刊登,我监走访贫困服刑人员的活动,受到了《新生周刊》的关注,连续作了报道。这些新闻报道有力的提升了我监的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有效地宣传了我监教育改造的方法和经验。

八、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帮教活动

为了更好地运用社会各种力量,促进罪犯思想改造,充分发挥服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实现早日与家人团聚。

20__年元月,我监举办了“迎新春”座谈会,在大墙内,亲属与服刑人员零距离团聚,服刑人员向亲属汇报了一年来的改造成绩,亲属带来了家香的喜讯和社会变化的信息。他们一起拉家常,一起吃饺子,一起畅谈美好的未来。亲属们第一次走进高墙,耳闻目睹了自己亲人服刑生活起居、生产劳动、教育学习的场面,使他们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心,感受到了监狱民警文明管理、公正执法,服刑人员的生活比想象的要好,文化生活安排丰富,服刑人员的人权也得到了充分保障。这次服刑人员亲属来监座谈,与服刑人员一起过年,是我监执行人性化管理,有限向社会开放,开展联合帮教,发挥社会作用的有效举措。

为了让服刑人员的孩子与其他孩子一样能得到父爱,让服刑人员家庭一家能够团团圆圆,促进家庭更加和谐。6月1日这天,我监举办了一场特殊的联合帮教活动,特意邀请了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代表,来到监狱同他们的爸爸过了一个快乐的儿童节。

7月31日,我监举办了该监有史以来第一次“回顾军旅”服刑人员代表座谈会,我监###名曾经当过兵的服刑人员和驻监武警官兵30多人在一起座谈,共同庆祝纪念中国人民建军80周年。

与会的服刑人员代表在一起畅谈过去军营中的美好回忆,他们由衷感谢曾经培养锻炼自己的军营,他们在军旗下忏悔,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们决定用实际行动来洗刷自己的人生污垢,继承和发扬军队的传统和作风,保持军人的本色,树立改造信心。发挥军人的努力拼搏的精神,从困境中崛起,永不言败,走向新生,早日回归社会。

9月24日,为庆祝中华传统节日中秋节,在汉监狱##对同在监狱服刑的夫妻、母子、夫女、姐弟等亲人在武汉女子监狱相聚,开展亲情联合帮教活动,共度中秋佳节。他们一起吃团圆绞子,吃月饼,共叙亲情,亲人的爱此刻融化成泪水和欢笑,感动了在场的每个人。我监有8名服刑人员参加了座谈会,一起感受到了亲情教育。

第4篇

一、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一)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和心理矫正。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规范各类评估指标的运用,严格风险评估程序,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迁居、请销假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今后对未经批准的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活动区域的应视同脱管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名册,对重点对象要一月一次走访、一月一次谈话教育、一月一次心里咨询。通过管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制止非监禁刑罚执行的随意性。积极运用心理矫正方法,强化帮教效果,提高矫治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认真开展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明确和规范分阶段教育内容,深化个案矫正。在入矫教育阶段,要结合判决书引用《刑法》条文的内容开展在刑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其认罪服法。在常规教育阶段,要侧重进行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健康人格。各镇(街道)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常规教育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签到记录、有教案、有记载。在解矫教育阶段,重点围绕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教育,帮助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纠纷和困难,巩固矫正成果。

(三)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办法》的规定,加大行政考核奖惩和推进司法奖惩的力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政考核和司法奖惩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奖惩程序,提高奖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充分激发、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主动性。

(四)认真落实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各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的常态运行机制,明确调查范围、细化调查环节、规范调查文书,严格调查时限,努力提高审前调查结果在法院审判环节的实际运用。

(五)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和手段。各镇(街道)要按照《宜昌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队伍。年内力争在每个镇(街道)聘请1至2个专职社工,每个村(社区)聘请3至5个“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搭建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平台。凡有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对象的村(社区)都应建立工作站。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强社区矫正司法e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要深入开展“增强执法意识,促进规范执法”活动,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方位、全程性地规范运行。要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数据化传输。要按照《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基础业务台帐和档案》要求,全面启用和统一规范基础业务档案。

二、以提高安置帮教成效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措施

(一)深入开展摸排登记工作。6月底前开展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到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5年内刑释人员和3年内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档案齐备。对刑释解教人员中去向不明人员、三假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流动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要查找核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相互通报配合,以确保摸排登记工作的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衔接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制度,建档率100%。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三个一”的个人档案(一次谈话记录、一份帮教责任书、一份就业计划书)。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预防和减少因脱管失控引起的重新犯罪。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要求,认真执行安置帮教工作季报制度,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和数据信息的准确无误。

(三)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及符合低保、“五保”和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社会救助,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措施。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强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动员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子女参与“志能关爱工程”,实现志能激发、技能培训、就业到岗、全程关爱。认真落实鄂办发〔〕45号文件要求,将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四)积极做好帮教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建立“一帮一”、“多帮一”帮教制度,建立跟踪回访、定期谈话、信息报告制度等,做到去向明、底数清、信息准、不失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帮教工作。积极探索把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向家庭延伸,增强服刑在教人员自我改造的勇气和信心,帮助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增强工作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至少要召开1至2次工作会议。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拟在4月召开第一次全会,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并抓好督办落实。

(二)加强目标考核。各镇(街道)要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把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安置、帮教情况及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要建立重大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成员单位每年要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办1—2件实事,从今年起对成员单位实行年度述职和年终工作考核,述职、考核结果纳入综合治理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第5篇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六五”普法启动年。年上半年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的好坏。为使我下半年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紧紧围绕年初制定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汝州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洗耳河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勇于创新、加快发展、夯实基础,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障“平安汝州”平安洗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集中调处活动

一、组织培训。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帮扶工作,组织搞好“六五”普法工作的启动

认真开展好“人民调解”活动,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任务和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更好地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请示汇报总结制度、业务工作登记制度、调解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和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各种主体、多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排查调处有记录并对排查出的热点、重点问题及时调处,将情况及时汇报,并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加强对村居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已对村、居级调解员的培训一次,共培训人民调解员和其他人员共30余人,培训面达98%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共开展12次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调处纠纷共15件(婚姻家庭类5件,三大纠纷5件,赔偿类2件,邻里纠纷3件)调解纠纷率达98%成功率达98%

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进行两次排查工作,现在册的刑释解教人员共计20人,刑释解教人员中无五年内的帮教对象重新犯罪。认真做好监狱信息排查核实工作。

扩大援助范围。上半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1件;积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件。认真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完成5个活动,并形成文字上报;已编写报送1个典型案件,2篇的信息材料。各学校发放青少年教育普法教材,教师学生接受普法教育,指导调委会4次,对《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文书具备材料装订要求、制作要求、调解案件结案认定标准、打欠条的注意事项、农村建故责任怎样认定等。发放社区居民、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年上半年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的好坏。上半年,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五进”工作,将“六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不忘收集普法材料,制作“六五”普法台账,制作台账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制定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年度规划。

校园、单位、村(居)企业、机关建立永久性宣传标语和法制宣传专栏共十处,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结合“法律五进”活动的开展。做到普法工作深入人心。

二、认真搞好法律服务工作。

大力开展了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达到这一作用,以经济建设为目标。就要做到一个加强、四个积极”即: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积极拓展业务,积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上半年完成1件;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扩大援助范围,积极担任各中小学法律顾问。

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年度规划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第6篇

201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大力关怀下,我局围绕“平安**、法治**”建设目标,按照“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要求,加强基层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打造社会和谐稳定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做好本职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开展《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环境保护法》、《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主题普法活动26次,印制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

工作亮点:将鸡图公路**段,东起**界碑,西止鸡西市第四中学为活动重点区域,充分利用路段两侧的路灯杆、宣传牌,悬挂各类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标语,广泛普及法律常识。安装普法宣传牌104幅,让广大群众出门就能看到法,随时都可以学法,有力地创新了普法宣传工作载体。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稳定

1、社区矫正工作

2018年共迎接上级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3次,主要针对我区矫正人员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变更居住地、档案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深化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统一制定学习、劳动记录等档案标准,从书写到内容、从格式到顺序、从编号到填写,从整理到保存都予以明确规范,严格按程序和工作流程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做好矫正档案的规范管理,增强了矫正工作效果。

截止10月末在册社区服刑人员86人,其中缓刑83人,假释2人,监外执行1人。累计接收494人,累计解除408人。全区社区服刑人员18年前10个月报到、学习、劳动情况良好,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手机定位平台系统运行正常,截止目前,我局已对全区9个司法所例行走访、指导、排查5次。

工作亮点:设立社区矫正档案室,将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卷宗收归局里进行归档,统一封存。

工作亮点:上好服刑人员“第一课”,9月初,区司法局建设完成全市首家四间标准化社区矫正宣告室和两间心理咨询室。社区矫正宣告室以警蓝为基调设置,庄严肃穆,设置了司法行政机关宣告席、社区服刑人员被宣告席、家属席及志愿者席。被宣告席摆放社区矫正入矫承诺并表明了服刑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已对已对全区所有91名社区服刑人员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宣告仪式,凸显了鸡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庄严性、严肃性,为**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性的将心理咨询引入矫正人员管理之中,立足于矫治服刑人员心理,建设心理咨询室2间,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疏导。

2、人民调解工作

2018年7月初至8月底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推进试点工作60天会战活动,对辖区调委会、调解员进行重新梳理,按照社区合并后的区划将原有的52个调委会按照区、乡、街道、村、社区四个类别规范为45个调委会,梳理人民调解备案登记表,现任调解员全部签订承诺书,建立简历档案,并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截止10月底开展纠纷排查18次,预防纠纷30件,受理调解案件总数64件,涉及当事人数134人,调解成功61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3件,邻里纠纷50件,合同纠纷1件,协议涉及金额3.3万元,调解成功率100%。

工作亮点:积极争取两乡政府、各街道办及信访部门、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在各乡镇街道办内设立了独立的人民调解室,由司法局统一规划设计,为各调委会配齐行政牌、制度板、门牌、桌牌、公章、卷宗、形象墙、工作宣传墙、调解桌椅及办公用品等必要设备。筹备组建了**区信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并在区信访局一楼设立独立信访矛盾调解室,争取法律服务所支持由个人出资完成民非组织注册,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入驻值班,将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减轻信访压力,发挥人民调解前沿阵地的作用。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着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先后多次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会议,经考察、摸底、了解群众需求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投入公告牌、设置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出街宣传、专题学习会议等方式为辖区居民就近、便捷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于10月下旬在各乡镇分别举办村居法律顾问签约仪式,辖区内1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与对接村居签订法律顾问协议,采取定期服务、网络互连的方式,推开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新局面。

工作亮点:目前全区24个村、11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建立35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9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仅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还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走出了一条村居法律顾问普遍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新路子,为构建我市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已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事项20件。

4、释解工作

加强释放前信息核查对接,利用刑满释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区户籍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和回执发送率达100%。截止目前,我区共回归刑满释放人员4人,全部予以衔接建档,帮教率达100%。

5、法律援助工作

积极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受援面,满足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主题活动,建立“涉老调解、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完成每季度走访、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二)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加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三)强化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筑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政务管理能力。

(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服务民生能力。

(五)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对释解人员及时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七)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八)按照市、区重点工作部署,开展好其他业务工作。

第7篇

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20xx年1月28日,xx市在三个区启动了社区矫治试点的第二阶段。当社区矫治作为一个概念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还很陌生的时候,谨慎而又精明、敏感而又睿智的xx人却以一种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把社区矫治从学者们的寂寞书斋里请到了自己的生活中。近日,记者对xx市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前就社区矫治的有关问题就教于有关专家,以期对社区矫治有最基本的认识。 让我们一起走进xx,走进社区矫治。 (一) 早春的xx。午后的空气湿润而安详,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十五平方米左右的卧室内,一张干净利落的单人床上,半躺半坐着一个老人,他正在与一位中年女性进行着交谈,面带病容的脸上不时浮现出一丝笑意;二人夹杂着一些普通话和xx话对白,也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 这是xx市普陀区真如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周老师在走访矫治对象、保外就医人员夏某。 夏某,男,1936年生人,大学毕业,xx市某行政单位计划处原副处长,某工程指挥部原负责人,1995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病于1998年12月被予以监外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在最先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徐汇区斜土街道、普陀区曹杨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共有104名像夏某这样的矫治对象,他们分布在三个街道的64个居委会中。 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介绍说,社区矫治,也可称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经法院宣告缓刑和经法院裁定假释以及由监狱等部门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郭建安说,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行刑活动中,社区矫治已成为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它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而其最终将带动刑罚制度走向恢复性司法的理想阶段。仅就缓刑和假释两种行刑方式来讲,据20xx年的统计,社区矫治人数与监禁人数之比在加拿大为394.15%、在美国为236.10%、在日本为111.60%、在俄罗斯为81.01%;而在我国,由于观念和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从立法、司法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严重依赖监禁刑,社区矫治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属于社区矫治范畴的刑种和行刑方式有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郭建安认为,xx市的试点工作是一种会产生深远影响的、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今年大年初一,斜土街道的敬老院里传来阵阵欢声笑语:斜土街道的30名矫治对象到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来了。他们有的擦窗扫地、晒被子,有的陪老人聊天、给老人换衣服,有的在给老人理发,还有的在与老人对唱京剧……气氛融洽。在场的斜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晓当即与敬老院签约:今后每月都组织矫治对象来敬老院服务两次。 为老人们服务,是试点街道对矫治对象实行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在社区,矫治对象要遵守社区矫治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制订的相关守则,要遵守外出请假制度;要定期参加社区矫治办公室组织的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活动;要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而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则成为矫治对象接受社区矫治的主要手段。 斜土街道制定了《斜土街道社区矫治义工(公益劳动)制度》,规定凡是符合劳动条件的矫治对象(保外就医者除外)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四个小时的义工劳动;凡是超过就业规定年龄的对象,可以自选义工点做力所能及的劳动,但须征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认可,并有工作小组指派义工点人士负责记录《社区矫治义工劳动记录卡》;有固定职业或工作岗位的矫治对象,可根据自己时间岔开安排;凡矫治对象因有病或有急事无法按时参加义工劳动的,须提前一天请假,准假后另行安排时间补上;可连续计时,但须经社区矫治工作小组许可,采取月计、季清办法(每月不少于18小时,季不少于54小时),社区矫治小组工作人员将月中随访,季末汇总,列入奖罚考核内容。 实行义工劳动制度,促进了矫治对象与人沟通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其早日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在试点街道,参加公益劳动已成为许多矫治对象的自觉行动。“我要用劳动的汗水洗刷自己的罪错。”曹杨街道的矫治对象白某这样说。 先期试点的三个街道的104名矫治对象至今无一人有重新犯罪记录,其中斜土街道的一名保外就医人员通过社区矫治还获得了假释。 (二)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实际是由公安派出所来执行。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现行犯罪,同时还负责维护日常社会治安和担任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已十分繁重。因此,在公安机关内部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以及执行人员,实践中对这类罪犯的考察往往很难进行。郭建安有如此看法。 从 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第2页

我国目前刑罚执行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上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治执行机构设立模式,xx市在20xx年8月做出部署,试点街道要建立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按适当比例配备社区矫治工作者,人员主要来源于市监狱局派出的干警和社区适合担当这项工作的同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是实施社区矫治工作的主体。有官员将xx市的这种社区矫治机构管理形式戏称为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 根据有关部署,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对社区内各类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的各类对象进行管理和教育;负责掌握矫治对象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访谈,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制作考核材料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有关单位解决社区矫治对象的实际困难等。而在每日的具体事务中,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工作则要繁琐得多了。 在许多试点街道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办公室里,记者都见到了对应每名矫治对象建立的《社区矫治工作记录簿》,详细记载着矫治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接受刑罚情况以及个人专业特长等。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每月还要填写《社区矫治工作情况月报表》,按季填报《社区矫治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新接受一名矫治对象时,要向其发送一份《致社区矫治人员的公开信》;斜土街道还要送上一份市区主要场所的情况介绍以及乘车路线等等。而为了体现对矫治对象“思想上帮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工作上搀一把”的“三个一”工作原则,帮助矫治对象走出思想误区、调和家庭矛盾、解决生活困难、安排劳动就业则是矫治工作小组的“重头戏”。正如一位志愿者所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真正做到了“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劳动手册》在xx市是就业的“准入证”。20xx年8月获得假释从新疆回来的徐某,因找不到工作在家待了近一年,因为多了一张嘴而负担过重的妻子此时提出离婚。出于自尊和无奈,徐某几乎天天到居委会去找:我在监狱里还有工作可做,为什么回到社会上反而找不到工作了?就在这时,社区矫治工作小组开始工作了。小组人员在做好徐某妻子工作的同时,三番五次往返于区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做说服工作,并找到重庆市有关刑满假释解教人员享受社会保障的规定提供给他们做参考,终于为徐某拿到了《劳动手册》。目前徐某已在一家公司开始了工作。通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大量工作,矫治对象李某不仅拿到了《劳动手册》,还得到了相应的生活保障金,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 监狱干警是社区矫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三个试点街道在工作初始就各配备了两名监狱干警。他们在街道提供的办公场所上班,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均在原所属监狱。曹杨街道社区矫治办公室的曹光仪从1966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监狱管理工作,可以说经验丰富。他认为对罪犯来讲,“大墙内”的管理具有“刚性”,而在大墙外的社区矫治更强调的是“用人性化的理念进行理性化操作”。斜土街道的老王长得白白胖胖,慈眉善目。他也是一位监狱干警。“我们要为矫治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有亲和力。”不紧不慢、实实在在的几句话似乎印证了记者对他务实、诚恳的“第一印象”。 辅绍玉当过民兵营副营长,做过厂办主任,干过保安,20xx年在普陀区真如镇一居委会任治保、调解主任。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29日,参加首期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现在真如镇社区矫治办公室工作。虽然刚刚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他对该项工作有很深刻的认识。“我会尽力的。”四十多岁的他说话时略显得有些羞涩。他属于社区矫治的社会工作者,属于“街道的人”。 77岁的陈惠珍女士离休前从事妇联工作,做过多年的行政工作,具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热情,思想开放,善于接受新事物。面对矫治对象这一特殊的思想工作对象,她充满着激情。她与矫治对象陈某结成“一帮一”对子,经常与她聊天,不断开导她。在陈某因为丈夫提出离婚要求而对生活绝望、准备自杀的时候,是陈惠珍女士及时救了她,并使她战胜了自我的脆弱,开始了充满希望的新生活。陈惠珍女士是社区矫治工作的志愿者,她的工作没有任何报酬。 真如镇南大街居委会的女治保主任崔福美有一个硬壳笔记本,四边已被磨损,里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居委会辖区内矫治对象的日常情况。“能帮多少就帮多少。”这是一个厚道而热心的人。 有了无数人的热情和热心,社区矫治工作才能不断前行。 (三) 从xx市司法局的刘卫萍博士和张祖馥先生提供的大量材料和他们介绍的情况中,记者大致理出了xx市社区矫治工作从初始到现在的时间表: 20xx年初,xx市司法局提出:20xx年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社区矫治制度; 20xx年8月,xx市正式在本市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治试点工作; 20xx年12月,xx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在相关会议上作题为《xx探索开展社区矫治工作的有益实践》的简要汇报; 20xx年1月28日,徐汇区召开社区矫治志愿者协会暨全面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动员大会,中共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会议并对徐汇、普陀、闸北三区全面推进社区矫治作了讲话; 20xx年1月29日,xx市第一批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结束,并举行结业典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旭、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市监狱局副局长邰荀出席典礼并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有30名监狱管教干警、13名中小学教师和8名街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社区矫治工作在xx初具形态,从建章立制、健全机构到理顺关系、开展工作,仅仅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似乎有点儿“蓄谋已久”的味道。那么xx市当初在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共xx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 “xx的公安民警任务太重了。”胡燕平开门见山。他认为,当初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主要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一是xx市社会变化比较大,加强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刻不容缓,需要有一支专门的力量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二是因为监狱是封闭型管理,集中、强制,罪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而社区矫治则强调对象的主观行为,是开放型管理;而最重要的是,社区矫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建设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措施。 谈到今后的打算,胡燕平也很有想法。比如争取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治工作、尽快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有关协会组织、推动地方立法等等。说起前景,胡燕平很自信。 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也听到和了解到社区矫治工作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扩大社区矫治的适用问题、如何改革我国现有刑罚制度问题、如何建立专门的非监禁刑罚执行队伍问题以及如何对现有五种社区矫治对象区别教育区别管理问题、如何把对矫治对象的行政奖励转化为司法奖励问题、外省籍罪犯如何处理问题等等。 问题的解决不在一朝一夕。“中国的社区矫治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993年就在《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上撰写《我国亟需建立专门的缓刑机构》一文来呼吁建立社区矫治制度的郭建安这样感慨道。 但正如提出“四联单”构想的中共xx市普陀区真如镇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萧公茂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一项共同事业,需要我们大家来努力。 军人出身的xx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一再向记者强调报道要低调。“我们只是在做而已,”他说。“但历史就是做事的人写就的。”记者反驳道。 在结束此次调查的时候,记者只有这样的愿望:愿社区矫治早日从xx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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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

第9篇

一、围绕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规范制度和提升素质相结合,继续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一是规范工作制度,亮化司法所形象。积极协调各镇(街、区)落实司法所办公场地,进一步完善办公设施和“四室一库”,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达标率100%;10月份,完成15家直属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建设,建设率达93%;统一悬挂司法所管理、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办公场所和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的落实。二是基层司法行政编制专编专用,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按照工作人员向基层司法所倾斜的原则,将干部及时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任职,13家直属司法所具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占总数的81.3%,16家万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4人,基本满足各司法所履行职能需要。三是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年内组织本级培训2次,参加市级以上培训2次,组织了刑法修正案(八)的专题学习,坚持召开每季司法所长、每月司法协理员例会,以培训、“以会代训”等模式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四是加大对协理员的考核。在原来“千分制”考核基础上,引入“末位淘汰”制,不断提高专职人员的争创先进意识。

(二)依法监管和创新机制相结合,继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按“三防”活动要求落实监管措施。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并下发了“三防”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展了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内容,加强排查力度,确定了45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并落实“一人一案、一事一策”措施,对“严管级”的服刑人员利用各种管控手段全方位、全时段进行跟踪掌控。二是制定《市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委托条件、申请程序、审批交接,建立异地委托管理审批表,规范了异地委托管理手续,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脱、漏管现象发生。三是严格奖惩。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一年来共有215人次受扣分、36人受降级处罚,1人被收监执行,9人被行政拘留。四是加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截止11月底,721名在册矫正对象中,676名矫正对象纳入管理系统,21人经申请不参加定位,12人托管外地,定位率为98.3%,目前系统运行良好。五是深入开展联合帮教。全年共召开社区矫正委会议1次,矫正办成员单位会议2次,推动集体帮教的有力施行。六是广泛开展帮困解难。局领导分期慰问了43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矫正对象,将3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启动“返助工程”,建立安置帮教基地6个,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相互帮扶、携手共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主动改造。各项社区矫正机制的有效运行,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定,全年列管社区服刑人员998人,再犯罪4人,再犯罪率0.4%,无脱漏管和严重犯罪案件发生。

(三)优化队伍和积极调处相结合,继续推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一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村、居(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重新整合建立,全市共推选新任人民调解员1215人,并广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和调解员评级活动;10月中旬,组织全市480名基层农村调解主任和法律志愿者在市委党校培训,极大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组织调解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为成功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构建和谐农村提供有力的知识保障。二是积极开展排查和调处工作。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共排查调处纠纷5217起,成功5113起,成功率达98%,排查调处疑难重大纠纷177起,171起调处成功,赔偿标的额6319.43万多元。三是不断强化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诉调、治调衔接机制,设立检调衔接机制。11月份,市第八十三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在检察院内建立市检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工作人员3名,拨开办经费10万元,年度工作经费与其它调委会平衡,由市财政核拨,现检调会工作已正常运行。截止目前,医调会共受理医患纠纷82件,成功调处69件,涉案标的1569.58万元,交调会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595件,成功调处3161件,涉案标的4306.97万元,诉调会共受理案件182件,成功调处162件,涉案标的255.46万元。四是积极发挥联调机制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积案。今年以来,全市共化解跨区域纠纷3起,跨部门协作纠纷12起,跨行业纠纷37起。五是积极研究劳动仲裁人民调解机制,探索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劳动保障、劳动仲裁、工作联动联调,构建多方位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四)高效管理和人性帮扶相结合,继续推进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共接收社区归正人员261名,期满解除259名,现实际在册归正人员总数2443名。一是指导司法所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各司法所及时做好矫正转归正的档案制作、移交、报送和管理,积极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归正人员的基本档案信息,并做好每季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报送工作。二是抓好衔接工作。局社区矫正科进一步加强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安置帮教组织的信息交换、沟通和衔接,有效避免和减少“三假”现象和脱、漏管现象的发生。三是广泛开展“返助工程”和“爱心工程”。一年来,局领导分期分片走访归正人员,对生活特别困难的41名归正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了慰问。为4名归正人员提供就业岗位,1人解决低保。

二、围绕“六五”普法的全面启动,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筹备召开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市机关部门领导的调整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重新调整充实了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5月份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审定并通过了《市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评选2006年-2010年全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讨论稿,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8月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执行和“六五”普法规划制订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9月份召开了“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会议,会议全面总结回顾了“五五”普法工作,认真分析了当前的普法形势,对“六五”普法作出研究部署。

(二)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开展村级换届选举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换届选举期间,每天出动宣传车,按计划和预定路线,跟步宣传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大力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活动。春节前,联合平安志愿者、普法志愿者前往市火车站开展“普法送温暖”法制宣传活动,向返乡农民工发放“普法春联”“法制指南”“普法环保袋”等法制资料;农历正月,在外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务市场开展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宣传车进行法律广播,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服务300余人次。三是广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1月份,在宣传部的牵头下,与各单位一起在西溪镇开展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广大群众派发“普法大礼包”;2月下旬,根据禁毒办的部署,在汽车西站、火车站,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开展禁毒“流动课堂”法制宣传活动,发放禁毒法制资料5000多份;3月份,结合”三八“妇女节,联合妇联、计生等单位在象珠和俞溪头村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会,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发放法制资料4000多份;12月份,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劳动、工商等16家单位和部门在芝英集贸市场开展了“12·4”大型法律服务暨“法律时间”栏目听友会走进芝英大型公益法律宣传活动,接受法律咨询350多人次,发放禁毒仿真样品1300多份,普法资料10000余册,进行广播宣传6场次,达到了较强的社会效果。四是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与各单位、各部门联合开展全国第二十一次“助残日”法律咨询服务、第七届未成年人读书节、环保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普法漫画与法制名言警句”比赛等等法制宣传活动。五是积极开展“与法同行法律六进”活动。暑期结合法律进乡村和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在古山镇胡库村、江南街道西翁村开展法制讲座,为“春泥计划”注入了法制元素;9月21日,在职业技术学校举行了“与法同行法律六进”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标志“与法同行、法律六进”公益活动的正式启动。

(三)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普法文化建设。一是对各行政村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计1400人进行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和民间矛盾调处技巧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二是重新制定了全市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并重点指导了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今年创建了省级民主法治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6个。三是积极推进“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在市图书馆创建了“市普法宣传教育基地”,设置了普法展示广场、普法书籍广场、青少年法律学习广场、普法交流广场,达到普法资源与图书馆资源的共建与共享,为普法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宣传平台。四是推进“农家书屋”法制文化建设。司法局与宣传部、各镇(街、区)党委联合建设农家法治书屋,为“农家书屋”配备了201496册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读本,使广大村民得到广泛的法制教育。

三、围绕服务对象的不断扩大,强化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深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强化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临街落地”接待窗口达300平米,法律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窗口,配备工作人员6名,并编印《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指南》等十种宣传资料供来访人员自主取阅,制订了《首问负责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等42个制度,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机制规范运行。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1.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一是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五大工程”即:“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和“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工作,积极推进“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二是在市林业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到28个,初步形成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三是继续做好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四是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援助案件1075件,其中刑事案件164件;民事案件911件。解答法律咨询5004人次,其中接听来电845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办案量增长59.02%,接待量增长33.62%。

2.多措并举强化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对外交流上,局长亲自带队法律援助考察组到江苏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通过学习不断强化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内部管理上,每月对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测试,达不到80分的人员予以扣分,向案件承办人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要求办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外部监督上,通过发放办案质量监督卡、电话回访受援人、庭审旁听等形式对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态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整改。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向法院和受援人发放了950份办案质量监督卡,电话回访402人次,98%的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示满意。

3.形式多样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一是利用特殊时段进行宣传。三月份,结合“三八”妇女维权周,与妇联等部门一起深入各镇街区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5月份,建立手机短信宣传平台,通过发送短信宣传法律援助知识。11月份,在市委党校对480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和215名机关、学校的普法联络进行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每季编发《法律援助》,积极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媒体报刊进行宣传。今年以来,《日报》已刊登了8篇法律援助文章和案例,其中《协议离婚后对协议内容反悔现象增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像邻家大叔》几乎整版刊登,通过开展以上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优势。

1.组建法律服务团,配合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是针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组建“法律服务团”,与各村(社区)签订《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法律服务协议书》,开通选举法律服务热线;分三期对全市712个行政村1400多名农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婚姻法》、《借贷纠纷》等辅导培训;协助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相关选举文件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选民资格,解决了因选民资格引发的纠纷26起。二是积极开展的村务“法律体检”。参与村务“法律体检”行政村432个,提供法律咨询1152人次,组织讲座11场,943人次,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209份,协助处理问题50起,调解矛盾纠纷81起,其它涉法事务144起。

2.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每个月市领导下访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指派工作。今年以来,参与市领导下访陪同164人次,共接待来访人员217批次497人次。二是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积极发挥我市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优势,组织有较强经济经营管理能力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市内167多家中小企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走访,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为97家担任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开展农村法律顾问活动。与村(社区)签订729份法律顾问合同,免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100%。四是在法律服务行业开展送法律送温暖大行动,要求法律服务人员做到“六个一”:参加一次公益活动;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参加一次接待;上一堂法制课或讲座,完成一家企业或行政村“法律体检”;参加一次乡村、社区送法律活动,抓好法律服务网站上律师在线咨询答疑工作。五是进一步强化公证案件的办理。公证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工作的公证,为政府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年来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458家,办理各类案件2338件,其中刑事辩护331件,民事1867件,行政案件5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4件,解答法律咨询3782人次。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467家,各类案件736件,非诉讼事务189件,调解34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7件,咨询8706人次;办理公证案件4990件,其中民事案件3300件,经济案件750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940件。

3.充分发挥两个协会的作用,不断健全行业管理。一是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修订《市律师百分制考核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走访顾问单位和当事人,聘请行风监督员、开展办案质量检查等一系列举措,使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有所改观。二是强化律师协会分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行业自律的职能。邀请资深律师对全市37名执业三年以下律师和实习律师进行执业培训讲座,举办“我为律师添光彩”演讲比赛和律师辩论赛,组织开展乒乓球赛、趣味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增强律师分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凝聚力,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

(一)结合四个特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是结合专业特点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目前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了免费法律顾问合同,其中党员法律服务人员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合同236份。二是结合队伍特点加强组织建设。针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党组织关系在各自所在镇,教育活动分散、时间难以统一的特点,成立了基层法律工作者临时联合党支部,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三是结合中心工作抓好“三防”活动。在援助中心开设社区矫正接待窗口,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以全方位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四是结合党员活动开展岗位竞赛。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发扬民主、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律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一线岗位开展争创“共产党员模范示范岗”活动,全体党员佩戴身份标识上岗、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岗位竞赛。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新希望、平安建设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保障民生,推进平安建设,为“奋战四年达小康,全面建成新射阳”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冬季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古才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广勇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顾冬青新坍派出所指导员

姚松山镇政府综治干事

吕海坚镇政府司法干事

顾曰和镇治安联防大队大队长

张修龙镇文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新坍派出所,顾冬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冬季严打整治暨“雷霆行动”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全镇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目标,保民平安、促进和谐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破案打击、治安防范、安全监管等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确保全镇社会治安处于控制状态。

——确保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问题稳定的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群众群访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对全县、全镇的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事件。

——已立案在册的刑事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多发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破获一批历史犯案,挖出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网上逃犯。

——解决一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一批治安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捣毁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窝点,查处一批违法经营单位和人员,收缴一批危险物品。

四、工作重点

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在哪里开展集中整治”的原则,着重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带有方面、季节性、区域性的突出问题。

打击重点:重点打击盗窃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扒窃等违法犯罪;盗窃家禽家畜违法犯罪,争争挖出一批团伙。实行严打斗争中排出新的犯罪活动。

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盗窃案件频发的横港村,重点整治镇区的黑网吧、涉赌游戏机、易燃易暴的经销、运输、储存环节上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严打斗争中新排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

防控重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袭目标的金融、商业网点;易发生入户盗窃居民区、易发生扒窃的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易发生“两抢”案件的重点街面、重点路段;易发生家禽家畜被盗的重点村组。

五、工作措施

(一)严惩严重犯罪。针对本地犯罪规律特点,在发案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组织优势警力,以突破方面性、系列性案件为目标,强化多种侦查措施,确保破一案、带一串、挖一伙、稳千方。加强串并案侦查,重点打击盗窃、销售机动车、电瓶车团伙犯罪。要充分发挥专门攻坚优势,强化专案侦查,切实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农村家禽家畜被盗案件多发的横港村,组织联防队员蹲点伏击、设卡盘查,对抓获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审查,扩大战果。凡发现有团伙作案嫌疑的,要落实专门力量,摸清全部涉案成员及其犯罪活动情况,把握好行动时机,力争一网打尽。开展集中追逃行动,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缜密排查可能藏匿的场所梳理线索,全力缉捕。针对大多数在逃犯罪嫌疑人与家人保持联系、在节日期间可能返乡的规律特点,采取多种追逃措施,确保捕获一批在逃犯罪嫌疑人。

(二)严治治安乱点。认真清理外来人员聚集落脚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出租屋,严格身份证查验等甄别核查措施,深挖外来犯罪分子、流窜犯罪分子。对涉赌游戏厅、黑网吧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突击清查。当前,要切实加大对网吧的专项整治力度,文广、派出所、工商等部门要联手行动,以县城为重点,开展突击清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和包夜等违法经营活动,特别要注重打击和取缔黑网吧,一经发现,采取果断措施,绝不手软。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行、二手机市场等行业,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准确掌握底数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工作台帐,取缔一批无证经营收购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查破一批收销赃和盗窃案件,堵塞销赃渠道。要大力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制贩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的犯罪活动和携带管制刀具的非法活动。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常态化查缴管理机制,持续查禁、彻底清缴非法危险品,严防涉枪涉刀与黑赌毒犯罪合流,坚决消除治安隐患。

(三)严密治安防控。根据发案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对案件多发的居民区和村庄, 切实落实村级两室治安防范的责任,并进一步加强技防措施建设,下大力气遏制居民小区的入室盗窃案件高发势头。针对节日期间商业网点、内部单位和寒假期间学校值守力量薄弱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商业街、内部单位和校园周围的巡逻防范,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件。对农村家禽家畜案件高发的重点区域,在保安联防队员等专职力量进行巡逻伏击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义务巡逻,抓获一批,震慑一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严格安全监管。一要反复组织安全大检查,以事关国计民生的金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要害单位为重点,以防盗窃、防火灾、防事故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坚决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死看硬守,确保绝对安全。二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堵点”、“黑点”和“乱点”,确保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源头安全监管,消除客运安全隐患。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消除危害道路安全的隐患。强化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全力遏制县内严重交通堵塞、高速公路和省道干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减少重大交通事故,杜绝特大交通事故,杜绝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三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防火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努力达到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四要严格检查和管理(来源:文秘站 )剧毒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对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经营爆炸剧毒危险和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反复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严格管理看护措施,坚决防止爆炸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的“四私”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成立组织(12月25日至1月10日)

1、镇召开冬季严打整治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镇严打整治工作,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提高他们对严打整治重要性的认识。

2、充分利用宣传工具,特别是镇广播自办节目、板报、画廊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斗争的目的、意义,公布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领导和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手机等,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3、各村(居)、各单位召开农户、职工大会,按镇统一部署进行冬季严打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

4、举办全镇政法一条线人员和村级两室工作人员培训班,指导他们学会搜集情况,发现苗头,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制定方案(1月11日至1月30日)

1、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全镇进行面上普遍排查,镇村干部分工负责,走村串户,排查摸底。各村各单位主要做好“十排十查”工作:一排有无未破案件,查有无破案的线索和条件;二排三年内“两劳”释放人员的活动范围、经济来源。查现实表现和有无重新犯罪迹象;三排外出人口和暂住人口中行动诡秘、收支不平者,查是否是流窜逃犯、有无犯罪嫌疑;四排各种刑事犯罪嫌疑对象、“三无人员”,查有无现实危害;五排横行乡里、寻衅滋事、殴打无辜、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查清其犯罪事实;六排本地社会治安状况,查违法犯罪的活动规律和特点,七排无牌无证或来路不明的嫌疑机动车,查是否是被盗车辆;八排公共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市场、特种行业,查有无“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九排侵财型违法犯罪嫌疑人,查侵财违法犯罪行为;十排刑事案件的“调解”,查“调解”的目的、原因,社会危害程度和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2、在面上普遍排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排查,这项工作以政法机关为主,通过排查力争发现一批线索,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人犯,打掉一批团伙。

3、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对象庞杂,有些违法犯罪由来已久,且涉及周边县、镇,整治难度很大。因此,我们将请示政法机关予以支持,以稳准狠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阶段:严厉打击集中整治(2月1日至3月20日)

1、对证据确凿的嫌疑人采取有力行动予以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养奸。

2、对于一些民愤大,但一时无法查证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继续“放水养鱼”,但要做好“潜水作业”工作,以寻找新的突破口。

3、借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的东风,结合开展好集镇整治,公路违章建筑整治,交通和安全生产整顿等方面工作。

4、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公开宣布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结果。

第四阶段:总结成果建章立制(3月21日至3月30日)

1、客观认真地总结前三个阶段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根据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综治台帐,实现规范化管理。

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建立群防群治工作,巩固全镇社会治安专项治理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组织开展好冬季严打整治“雷霆行动”,对于维护“两节”、“两会”期间全县大局稳定、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深化平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从保障维护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冬季严打整治“雷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疲劳、厌战情绪,深入发动,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投入冬季严打整治“雷霆行动”。镇严打整治暨雷霆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对面上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及时掌握动态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居民小区、村庄以及内部单位经常发生案件或发生大要恶性案件的,要严格督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文广中心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舆论喉舌的职能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开展冬季严打整治“雷霆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信心和决心,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各村(居)、各单位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张贴红纸标语不少于30条,出刊综治专栏不少于2期,召开广播动员会不少于2次。通过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等方式,激励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烈氛围。要适时通过召开赃物返还会、宽严教育大会等形式,公开打击处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教育鼓舞群众,强势震慑犯罪,扩大社会效果。

第11篇

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

各社区、有关驻街单位:

为深化春季严打整治成果,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管区夏季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大力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围绕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市综治委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管区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确保夏季社会治安稳定为目标,以“破大案、打流窜、促防范”为主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和侵害外国公民、外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抓获一批流窜犯罪分子和在逃犯、打击处理并宣判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实现重大刑事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多发性、可防性、侵财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混乱地区和部位得到及时整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杜绝,重大节庆活动和旅游场所秩序井然的目标,为中外游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时间安排

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从现在至7月底为第一阶段,以打击“两抢一盗”和侵害外国公民、外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系列抢劫出租车等犯罪为重点,组织开展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坚决遏制带有集团性质和系列作案性质犯罪上升势头;8月份为第二阶段,以整治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电力设施保护、矛盾纠纷隐患、建筑工地及交通秩序、旅游场所秩序为重点,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力净化社会环境;9月份为第三阶段,以加强社会面防控为重点,加大对易发案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查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集中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重点打击涉外刑事犯罪和系列侵害外地人员犯罪。要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团伙,特别是以外国人、外地人为专门侵害对象,带有集团性质和系列作案性质犯罪团伙的控制和打击。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摸清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争取斗争主动权,强化侦查措施,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坚决打掉此类犯罪团伙连续作案的嚣张气焰。

二是集中开展大要案件攻坚会战。对列出的危害大、影响大的未破积案和现行案件,坚持领导靠案,多警种配合,集中优势警力打好攻坚战。要采取“定人、定案、定目标、定措施”的做法,量化目标,总量分解,层层落实破案责任。要围绕近年来未破疑难大案以及近期连续发生的系列抢劫出租车案件,多方寻找突破口,广辟破案线索来源,加强设卡堵截、盘查检查,震慑犯罪,消除社会影响。

三是全力缉捕各类逃犯。组织力量摸清各类逃犯底数,逐一分析潜逃规律和可能潜逃方向,研究制定追捕方案,综合运用追捕、守候、悬赏缉拿、网上追逃等多种措施手段,争取将大部分逃犯追捕归案。要积极发动治安积极分子靠上做工作,规劝逃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实行架网守候,组织追逃专项行动等,力争抓获一批逃犯,减少社会隐患。

(二)实施滚动排查,综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

结合当前治安形势,本着“哪里易出问题就重点排查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滚动排查、综合整治和“回头看”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电力设施保护、矛盾纠纷隐患等8个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一要组织对管区中、小旅店和租赁房屋集中地区进行统一拉网式清查,函审查登记,摸清底数,加强录入登记、查验函查和信息比对,及时发现、打击流窜犯罪。二要组织对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中心、洗头洗脚房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清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肃查处敲诈宰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铲除社会丑恶现象。三要继续组织对建筑工地及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侵害建筑工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大力整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罢市等干扰正常施工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强化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严密重点工程项目治安防控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四要认真落实重大节庆活动、重大警卫安全保卫措施。五要组织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集中行动,对摸排出的赃车重点销赃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六要组织对供电用电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电窃电、偷割盗割电缆、破坏电力设施及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确保夏季用电高峰电网安全,顺利“迎峰度夏”。七要组织开展反扒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超市和餐饮店等公共场所的巡控,抓现行与挖窝点、打团伙相结合,土动出击与阵地控制相结合,严厉打击扒窃、掏窃和拎包等犯罪,确保群众财产安全。八要组织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围绕影响夏季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从社区、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最基层单位入手,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地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实施严密防控,提高社会面治安动态防范水平

针对夏季旅游高峰中外来青游客、流动人口多,重大节会和警卫任务密集,人财物大流动等特点,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织密街面防控网络,提高群众见警率,增强安全感。一是治安、社区、消防三警相结合。充分发挥110、119、122“三警联勤”警务运行机制的龙头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快速出警、快速处置能力,打击震慑街面现行犯罪。二是专业力量、群众力量相结合。继续施行“五四三”巡逻机制,警力下沉,科学整合以社区民警为主体、协警员、民兵应急分队、城管执法人员、看楼护院人员、治安志愿者、物业安保人员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力量,全天候巡逻,不留治安“死角”。三是巡逻、堵截、守侧目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行动,在案件高发时间、高发地段、高发区域组织联合行动,采取巡逻、设卡堵截、清查、盘查、巡查等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和主要街道的防范控制,努力减少案件发生。四是整治、防控、管理相结合。深 入开展社区“十百千”创安和行业创安规范化建设,以创安为载体,切实加强基层综治政法队伍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综治、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加强社区警务室、居委会办公室、调解室、暂住人口管理室“四室合一”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等基层基础工作。8月份组织召开基层“十百千”现场观摩会。

(四)实施重点保卫,确保大型节会和警卫任务安全。一要制定完善安全保卫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登记审批程序,制定完善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特别对举行各种大型活动的场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要突出抓好要害部位防范。组织开展对商场以及游乐设施、娱乐活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三要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控制措施。组织开展好各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__功”等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其聚集、滋事和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要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控制措施,按照公秘结合、分层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其制造事端。四要做好处置突发性预案工作。要按照中央处理的意见要求,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的应急指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临场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努力提高化解矛盾、控制现场、驾驭稳定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夏季往往是治安形势的反弹期和刑事案件多发期,组织开展好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对于维护管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不断巩固深化平安街道建设的工作成果。各社区有关驻街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夏季严打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厌战等情绪,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切实维护好夏季治安稳定。要把统一执法思想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正确把握“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的原则,同时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严密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各级领导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建立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作为维护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或社会治安混乱状况和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找准位置,主动参与,全员发动,协同配合,整体作战,形成“大打击、大防范、大治理”工作格局,真正形成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合力。管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查处整治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社区要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搞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交流。

第12篇

近年来,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____司法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的目标,埋头苦干,奋力拼搏,强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受到了市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为建设“环境最优美、民风最淳朴、社会最和谐、人民最幸福”新____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口碑。

我所现有在编专职人员3名,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名,地方行政编制1名,工资均由市财政统发,所长由专职司法助理员担任, 3名工作人员均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2名,获得法律本科学历的1名。近年来,我所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主动、有为、有效”的工作理念,立足基层,深入基层,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服务。培育“崇尚法治、信守法律”的法治文化精神,不断促进队伍焕发生机活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正义的司法行政队伍。多年来,全所没有发生一次所长、干警违法办案和不廉洁的问题。

积极打造服务平台,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建设规范化上取得突破。

(一)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指导管理职能。首先,在机构建设上,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了镇、村、组的人民调解网络,设立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11名,辖区7个村(社区)普遍设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民主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员87名, 224个村民小组设立了人民调解信息员。建设“六统一”的标准化调委会8个。其次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广泛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坚持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的社会矛盾纠纷均进行了及时调处化解,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的发生,实现了“四无”创建目标。再次坚持做到受理纠纷有登记,调处纠纷有纪录,调处一案有卷宗,人民调解协议文书规范。

(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规范程序。一是底子清,情况明,全镇在册刑释解教人员63名,安置帮教档案齐全。二是严管理,促改造,建立健全了镇村联动帮教网络,签订了安置帮教责任书,做到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到位,帮教率达到100%。三是重帮扶,促转化,争取各方力量支持,筹集30多万元,为三名刑释人员解决建房问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运转正常,软件使用正确,数据报送准确确及时。

(三)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完善工作体系。全镇接收登记社区服刑人员25名,按期解除矫正的13名,在册接受矫正的12名。我所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着力抓好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分类管理、请销假、每周报到、每月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宣布终止等各个环节,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案,实行月考核、季考察、年考评,依法教育矫正。全镇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实”字上下足功夫。一是制定实施了第六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二是大力开展文化普法活动,将普法宣传与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借助平安和谐幸福屋场和群众文化月月乐活动平

台,深入开展法制文艺“村村乐”和“月月乐”活动,已举办普法文艺表演活动58场次,做到了活动有记录,宣传有图片,宣讲有资料。三是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我镇花城村今年申请创建长沙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协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做到了接待群众热情,登记认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完成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期审查工作,年度接待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25人,为8名弱势群体协助解决法律援助问题。五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广泛开展了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法制宣传、反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平安创建宣传活动18场次,深入推进了“法治____”建设。把规范运作作为所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一是科学设置了4个职能办公室,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做到周汇报,月小结,半年考核,年终总评,跟踪问效,创佳评差,奖优罚劣,实行行政问责。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完善了与业务开展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了司法所的基础台帐,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做到内容充实,目录清晰,格式规范,专人负责。四是坚持了所务公开制度,做到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墙公示,工作人员挂牌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近年来,我们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争取到了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大大改善。一是司法所的办公经费已经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足额保障。二是使用国债资金为新建了面积188平方米的司法所办公楼,为我所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优越的环境。三是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了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及整套的调解、办公桌椅、文档柜,公务用车等,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四是所容所貌整洁美观,室内室外标牌规范,展示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时代风貌,达到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

近年来,我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我所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18场次,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82起,协助党委政府预防化解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36件,开展了平安创建和反等各类法制宣传教育112场次,全力维护了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深受党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我所高度关注民生,着力保障和解决民主问题,义务为困难群众解答法律询问365场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和支持。近年来,我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大调解、大普法、大服务”工作机制、全所工作人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胆工作、强势作为,创新思维、有效作为,取得了显效成效,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影响力,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同。

近年来,我所在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全镇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我所将继续坚定“主动、有为、有效”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大调解、大普法、大服务工作格局,为建设“环境最优美、民风最淳朴、社会最和谐、人民最幸福”新____再立新功,努力实现我所司法行政事业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