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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示范村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12 20:53:29

法治示范村申报材料

第1篇

村内现有两条社级公路——郭鱼路和石兴路,实现了社社通公路。在农网建设方面,我村实现了通讯、有线电视的大幅面覆盖;塘库堰全部实现承包管理;劳务输出不断增多,经济收入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00元。我村近年来引进的企业主要以食品加工和机械制造为主,以“重庆市隆盛达食品厂”和“重庆市方伟机械厂”为代表。这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石佛村村民的就业问题,为村民就近就业提供了便利。

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共7人,除主任、书记、计生专干、综治专干、会计5人外,还包括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各1名。近年来,村两委按照科学发展观、“314总体部署”、“1595战略”等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摸索科学的发展路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两委班子积极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三项制度”,认真完善“三薄两单”,同时还配套设置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零距离访谈室”等,把为民办事真正落到实处。

在我村发展的战略部署方面,村两委一贯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村早在1998年就被江北区人民政府授予“小康村”称号,在XX年曾被评为“区级文明村”。延续一贯的“经济与社会并重发展”的指导思想,我村委会对此次“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高度重视。我们深刻认识到这对进一步增强村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规范村务管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维护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是促进我村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石佛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以村支部书记付优优为组长、村主任李文云为副组长,村两委其他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小组结合“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从本村实际出发,以服务广大村民为宗旨,从各方面切实加强我村民主法治建设,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初步形成了“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制教育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村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我村以服务村民为根本宗旨,结合当前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两委为主导、各社社员为主体的村组织体系。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我村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建设,利用村图书角及远程教育室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建立了相关实体组织,如“石佛村计划生育协会”、“石佛村花椒合作社”、“石佛村社会保障服务站”、“石佛村社会治安综治治理组织”、“石佛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等,切实提高村党组织及村两委服务广大村民的水平。

二、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按照“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合法产生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同时在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方面都切实做到按制度按规章办事。

按照相关要求,我村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此类会议,对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切实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和决策责任追求制度。在财务方面,实行定期审计和定期公开,确保村民对村社财政情况的知晓度。对于村干部的管理,实行民主评议,落实奖惩及责任追究制,确保村干部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和村民对于干部的满意度。

三、法制教育扎实推进,村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按照“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知法守法意识。我村不仅有效利用图书角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法制教育,还依据本村实际,设立法制宣传组,指定各社的法制宣传员和法律明白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在群众当中的覆盖率。

在“法进家庭、法进村户”的活动中,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搞得有声有色,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在民众中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健康生育观。除此之外,我村还积极配合郭家沱街道派出所做好农村安保工作,设立了专门的治安巡逻队,确保我村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

四、发展经济、促进和谐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脱贫攻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做好以奖代补项目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的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奖补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区、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海城区“5+2”中的“5”产业、赤西村“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赤西村执行。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四、奖补产业项目范围

赤西村村级特色产业:花生大豆、鸡、豆类;

军屯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鸡、花生大豆;

开江村村级特色产业:鸡、瓜类、豆类;

翁山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花生大豆、豆类;

驿马村村级特色产业:鸡、叶菜类、花生大豆。

五、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3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单位补助标准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单位补助标准60%执行。

六、奖补申请流程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第一步: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各村奖补产业项目范围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填写《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由村委会汇总后,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交本村《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街道办事处需在5日内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后在自然村、行政村、街道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并将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并附《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区财政局和区扶贫移民局备案。脱贫户确实无法按照项目计划实施的可申请调整一次项目计划,由街道办事处向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调整,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通过后可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需要调整项目计划资金的,需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资金调整计划调整项目资金。

第二步: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该户帮扶联系人和村干部现场核实后,由帮扶联系人协助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提交《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完善至帮扶联系人签署意见)、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和项目前期相片。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前期相片。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第三步: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验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随机抽检。街道办事处填写《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后报送区人民政府批准。验收步骤如下:

(一)材料核验。核验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与原件相符。

(二)现场核实。现场拍摄申请人持项目牌近、远两张照片(项目牌注明申请人所在村及小组、申请人姓名、产业地点、产业名称、产业规模、验收时间)。近照,要求能清晰辨认申请人外貌、项目牌信息及产业情况。远照,尽量以突出标识为背景,便于识别产业整体规模和实施地点。现场核验产业规模、确认是否符合补助要求。

(三)签署意见。奖补材料合规、真实、完整,产业符合补助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步: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公示(可同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重新公示。

第五步: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四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完善《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12)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审批下达资金完结后,由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第六步: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项目完成公告(可同步公告)。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

七、报账办法

实行街道报账制,报账材料(复印件)需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一份。具体清单如下:

1.《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2.《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

3.《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

5.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

6.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7.奖补对象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8.项目前期相片、验收现场照片和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9.公示公告相片;

10.《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2);

11.《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街道和村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区、街道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的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区、街道和村委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5.《公示》(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6.《公示》(街道公示模板)

7.《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8.《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

表》

9.《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10.《公示》(验收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11.《公示》(验收街道公示模板)

12.《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3.《2021年度第XX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

14.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村委、自然村同步公告模板)

15.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街道公告模板)

16.部分海城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附件1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产业名称

单位

种植年限

单位补助标准(元)

补助要求

单户单位规模

要求

1

花生大豆

 

12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2

瓜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3

豆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4

叶菜类

 

10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5

 

15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30羽以上(含)

 

附件2

 

公   示

(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    街道    村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街道模板)

 

现将    街道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街道办事处,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低保为基础,开展医疗、教育、取暖、养老扶助等专项救助,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构建和谐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保证必要工作经费,规范管理运作程序。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依法救助,规范管理

坚持重在制度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和完善机制上,从建立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决生存问题,然后解决发展问题,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得到有效救助。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扩面增容,逐步提高

保障基本生活,提高救助水平,使扩大救助覆盖面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结合,同步提高,让困难群众都能充分享受社会经济、文明进步的成果。

三、救助项目

(一)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失业下岗或困难企业伤残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承担范围: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但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法定赡(抚、扶)养人未按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2.救助标准

(1)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市统一规定。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给予门诊救助,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救助2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2)住院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市统一规定。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相关补助、救助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救助30%;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救助35%;10000元以上的救助4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8000元。

(3)医疗优惠政策: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困难优抚对象凭低保证、儿童福利证、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可享受以下优惠:免收门诊普通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空调费、住院暖气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按照《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减收20%;、常规化验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电解质测定费、放射透视检查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肾功能检查费减收20%;住院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减收20%。

3.救助程序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①低保证、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③低保边缘对象应提供收入类证明;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等及其复印件;

⑤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及其复印件;

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⑦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填写《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同时委托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地及时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委托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教育救助

1.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子女、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子女、困难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子女、社会散居孤儿等。

2.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孤儿每年救助1000元;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困难现役军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低保教育救助标准的50%执行;

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的电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进修教育、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的,不享受本教育救助;

已享受省、市相关教育救助的,不能重复享受本教育救助;

经举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救助资格。

3.救助程序

(1)宣传

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有效途径公开救助信息,包括救助条件以及申请、审核、批准、监督程序等。

(2)申请

教育救助由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优抚对象提供其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幼儿园)的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供收入类证明以及区民政局需要的其它证明,所开据证明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调查

社区居(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4)公示

受助名单必须在学生家庭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公示的内容包括救助项目与金额,公示期为3天。

(5)审核、审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及学生所在学校复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存档。

(6)发放

教育救助每年申请一次,由区民政局按年度统一发放。

(三)取暖救助

1.救助对象

正在我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

2.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按市统一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享受低保对象同等救助标准。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按低保标准的50%执行。

3.救助程序

以10月或11月低保台帐为准,由财政局拨付各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具有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2.救助标准

(1)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家庭成员死亡,或导致伤残且家庭无力救治的;

(2)因遭受火灾及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居民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解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其他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在根据市临时救助规定实施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由区予以再次救助。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每年最高给予3000元。

3.救助程序

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

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

社区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村)委会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

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布。

(五)物价补贴

1.补贴对象

正在我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

2.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年补贴200元,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3.补贴程序

(1)由区物价局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当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增长时,对辖区居民实行物价补贴;

(2)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救助对象;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

(六)养老扶助

1.扶助对象

(1)一类标准: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孤老,及省(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且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独居且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困难“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

(2)二类标准:年满70周岁,低保边缘的“三无”孤老;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困难老年人;家庭有特殊困难,经区民政局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的老年人。

2.扶助标准

委托家政服务公司给予一类标准老人每小时9元、每月3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给予二类标准老人每小时9元、每月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庭保洁、精神慰藉服务。

四、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各类困难群众得到救助。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当追回救助资金,并且两年内不受理其任何救助申请。

第4篇

一、关于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通知》规定确定。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就近治疗的原则,由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承担医治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卫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关于农村医疗减免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资助。并按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50%等优惠和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三)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实报实销待遇。

(四)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继续按原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即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不超过个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上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其它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超出区县规定垫付额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以上待遇均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

四、关于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验);

3.《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验)或生活困难补助证明等特困证明;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处方(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告知长期人户分离的救助对象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迁移手续。

2.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季度汇总本地区申请材料,撰写“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见附件3)后,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

4.每季度末,审核汇总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5.根据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及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转交垫付50%的医疗费用,并认真履行签发手续,备案存档。

(三)审批。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

1.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编写“关于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见附件4),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存档。

3.按季度进行医疗救助情况统计,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4.按季度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乡镇(街道)转报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及时通过原渠道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门诊费用。同时,汇总填报《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拨付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统计表》(见附件6),并作好医疗救助资料、信息的归档备案工作。

五、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全部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并做好病历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承担的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任务,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每季度(或半年)凭汇总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记录和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垫支单据(见附件7),到就医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为当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垫付5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三)区县在制定实施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50%门诊医疗费用与其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不应超过医疗救助对象门诊费用支出的总和。

(四)定点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六、关于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三)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贯彻实施。并积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共同认真作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所垫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支出渠道的畅通,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5篇

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组织管理、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建设、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教育和创建特色9项基本要素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

(二)推荐评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已经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称号的。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申报和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过程中,要向农村社区倾斜,加大对山区和易遭山洪、泥石流、洪涝灾害等多灾易灾地区的创建比例。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申报过程中,必须与当地公安、人防、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会商研判,确认拟申报社区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的影响平安建设重大问题、重大人防事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亡人火灾事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的责任事故等。

二、申报程序

(一)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按照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等程序,严格遵循“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动态管理、激励支持”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上报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3日前,将拟推荐的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经本级应急、气象、地震、消防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至对应的市级部门(申报材料上报正式文件的同时并通过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管理系统上报,网址:112.27.219.83:9001/qyrk/)。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于9月23日前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若有变化另行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按规定和要求申报的社区,一律退回,并不再补报。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工作情况,省应急厅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申报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复核评审;对符合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进行推荐、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灾害防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与今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机结合,扎实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经常性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三)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抓好创建标准落实,认真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制度,提高社区创建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必须严格控制申报数量,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统筹创建合力。应急、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防灾减灾资源共享;加强与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会商通报等各项制度;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市应急管理局:赵立辉    

市 气 象 局:马  菊    

市 地 震 局:沈光跃    

市消防救援支队:潘帮全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芜湖市气象局

 

 

 

芜湖市地震局             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

第6篇

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县城控制区和乡镇中心镇区)以外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在本县有偿使用,也可以转让其他县(市、区)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占用耕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军事设施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除外),政府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搭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县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项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县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剩余指标收益将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上。

第7篇

一、创建目标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是我镇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我镇环境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环保投入,采取措施克服目标环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使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创造优美的环境,提升我镇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创建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__分局;办公室主任由__同志兼任,副主任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成员单位各抽1 ~ 2人组成,负责跟进本部门相关工作、资料收集和材料汇总。

各居(社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小组,配合镇创建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长由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担任,成员3~4人。

三、任务分工

为明确职责,顺利开展创建工作,设立宣传、考核指标落实、资料收集与编制以及资金经费保障等7个工作小组。

(一)资料组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相关申报资料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请示及申报表、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

任务说明:根据环保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填写相应内容后加盖__镇人民政府公章;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整理创建生态镇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经验和体会等形成工作报告。

2.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技术报告

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__分局

任务说明:依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将我镇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归总,形成技术报告。

3.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材料

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任务说明:依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各单位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协调区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情况说明材料(见附件1)。

4.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影视宣传片、图片集

责任单位:宣传文体办公室

任务说明:制作我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工作影视宣传片,时间长度约30分钟,充分展示我镇生态文明形象,同时制作相关画册。

(二)宣传组

组长:__

成员:__

1. 制定宣传计划,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2. 及时报道创建进度和先进事迹,定期播放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公益广告,并向省、市、区级报刊和电视台上送宣传报道资料。

(三)环境整治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进行环境监察,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禽畜 养殖业的监

督整治,确保工业“三废”和禽畜养殖场废水的达标排放。

(四)农业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引导农业生产向生态农业的方向发展。

(五)污水处理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推进我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确保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进行,保证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全面达标。

(六)市政环卫组

组长:__

成员:__

负责整顿市政环境卫生,确保城乡居民垃圾、医疗垃圾及时清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执法监管组

组长:__

组员:__

负责为各个工作组的整治、整顿工作提供行政执法力量的支持。

四、时间安排

为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专家组对我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工作的考核检查,创建工作分几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0__年12月 ~ 20__年1月

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掌握考核指标体系,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工作,落实措施,解决薄弱环节。

2. 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2月

召开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开展全镇宣传发动工作。全镇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活动主体,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镇人民积极参与。

3. 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阶段:20__年3月

对照申报指标,完成申报所需各项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支撑材料的编制、收集与整理,于3月底前并同申请表一起报送至上级部门。

4. 攻坚落实阶段:20__年3月至6月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紧密配合,对照生态镇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完成任务的计划,开展各项专项活动,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巩固整改成果,保证达到国家级生态镇的要求。

5. 小结阶段:20__年6月至7月

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对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的各项要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问题及时补漏。

6. 迎检阶段:20__年8月

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迎接国家考核专家组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善我镇环境质量。对镇内污染行业要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强河涌整治工作,镇内主河涌要进行清淤整治;进一步加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我镇的总体环境质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执法和专项行动;对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污染物或“未报先建”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第8篇

为加快法治__建设进程,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村 (社区)工作的通知》__精神、《__县依法治县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规定和《__县20__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深入开展 依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并以此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在全乡全面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委的安排部署以及《纲要》规定的目标要求,紧紧抓住依法治县在基层落地见效和打牢夯实全面深化改革基层基础根本落点,紧密结合固本强基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际需要,以深入持久有效的依法治村(社 区)示范创建活动,引领推动全乡依法治村(社区)工作的全面扎实开展。

成立__乡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__(党委书记)

副 组长:__(人民政府乡长)

__(党委副书记)

成 员:__(乡人大主席)

__(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__(副乡长)

__(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__(司法所工作人员)

__(民政所长)

__(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__(组织干事)

__(乡民政所工作人员)

各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党政办,夏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雪、__为成员。负责依法治村日常业务工作。

创建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谐发展五个方面(详见附件2、附 件3)。

组织建设: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 村(居)务监督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健全有力。村(社区)“两委”班子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健全、运转协调,作用良好, 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民主建设:由村(社区)党员民主选举村(社区)党组 织领导班子,村(居)民民主选举村(居)委会,村(居)民民主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健全落实。

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效果良好。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村(居)事务依法管理, 矛盾纠纷合理合法妥善调处。村(社区)治理依法实施,社区管理网格化推进,__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备,村(居)民在村(社区)治理、 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的“四自”作用充分发挥。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 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见附件3)要求和相关规定, 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和谐发展:依法治村(社区)推进村(社区)经济协调发展,公益事业蓬勃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村(社区) 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

(一)摸清底数。根据摸底调查,__村创建县级法治示范村,其余各村(社区)创建乡级法治村(社区),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做好创建规划, 并制定创建方案。

(二)创建申报。__村必须在__月5日前提交推荐申报材料,其余各村(社区)在8月15日前向乡提交申报材料。

(三)检查验收。20__年1月底前,由乡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照创建标准,对各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授牌表彰。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创建村(社区), 经公示后,经乡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予以命名、授牌、 表彰。

(一)加强领导。乡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依 法治村(社区)

创建活动。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并切实抓好本单位范创建活动。(二)明确职责。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由乡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乡民政局组织,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跟进监督。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实行 动态管理,乡依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传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第二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

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如实掌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重点清查下列对象: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1、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经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经就业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且

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

五、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各村(居)组织评议前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清楚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和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金额;见义勇为奖励金;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奖励性补助)。家庭成员只包括同锅咬食的成员(若只有6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要写清楚家庭子女的情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银行存款、现金、房屋、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实物财产。申请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是承担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请续保的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对重病、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面要达到100%;对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及时代为补写申请。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由调查人员(必须1名包村(居)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包村(居)镇干部签字的表册,镇民政办一律不受理,不准出现代签字的情况发生,谁签字,谁负责。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全体包村(居)镇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请低保的对象等组成,以社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评议程序:一是申请低保的对象陈述困难原因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调查人公布对该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情况;三是评议表决。评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规范公示程序。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由镇人民政府监督核查,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公示地点:村委会阵地固定的公示栏;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举报电话;公示时限:对审核的信息公示不少于7天,镇政府将年审结果的信息也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享受低保对象的信息要长期公示。

第10篇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按《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村(社区)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统一纳入村级文书档案的经济发展类”按照《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类文件材料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参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2010〕43号)执行。

请按《意见》要求,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分类归档。

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强化服务。

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充分抓住本次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第11篇

一、积极开展抗冰救灾工作,组织进行灾后生产自救。

今年年初,我们遭遇了一场特大冰雪灾害天气。我局及时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主动的开展了抗冰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自救工作。一是紧急部署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抗寒防冻工作,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印发了《主要冬季作物抗寒救灾技术指导意见》900余份,冻害发生后我局迅速成立了抗寒防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带队,抽调技术骨干下到各地指导抗寒防冻工作。二是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冻害受灾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建立了灾情一日一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职能科站负责人与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三是及时调度雨雪冰冻灾情,按上级要求统计上报《江西省农业低温冻害灾情统计表》,并积极开展科技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活动,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是配合组织发放冰冻救灾资金(物资)。到目前为止,所有救灾资金均已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一卡通或法人帐户直接发放到受灾农户和企业。所发放资金(物资)共计人民币93.9万元。

二、做好春耕备耕和科技下乡工作。

为尽快指导农户恢复农业生产和顺利推进春播,我们一方面由粮油、经作、种子、土肥、植保等站室专业技术人员近40余人组成12个小分队,每队3人以上,分片包干,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为农民手把手提供技术服务,从良种推荐、适用农业技术现场指导等关键环节入手,指导农户顺利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及时翻刻农业部下发的农作物抗寒防冻系列光盘20余套和相关技术资料6000余份下发到各乡镇农技站,并组织各乡镇农技人员及时下到一线指导农户积极恢复农业生产和确保春季生产的顺利展开。

三、着力抓好市重点工程建设。

1、800亩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一是草拟了《800亩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实施意见》;二是对基地面积进行了摸底造册,框定了800亩蔬菜基地面积;三是举办了一期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的知识培训班;四是对两基地进行子产地和产品的无公害认证;五是对两基地的基础设施进行了规划和资金预算,为下一步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2、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一是草拟了《*市20*年农村沼气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市20*年农村沼气生态工程建设计划,明确了全年的目标任务。二是落实了沼气建设项目分工责任制。同时,对沼气建设技工实行持证准入(上岗)制。三是认真做了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市农业局于4月18日举办了由乡镇(街道)沼气专干、建池技工等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以保证建池质量。同时,我局在大桥、张家山等乡镇(街道)采取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建池农户,切实指导好他们安全生产、安全用气,并注重推广沼肥综合利用技术。四是积极搞好沼气建后服务。加强沼气建后服务体系建设,以解决建池户的后顾之忧。到目前为止,已建户用沼气池322只。大型环保沼气池已完成规划设计,做好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接待了农民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电话咨询4起。对一件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进行了调解。开展了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清理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了二次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了边查边改,同时继续对余下的个别乡镇、街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审核和盖章,督促其对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预算工作。

组织全市农药经销商学习农业部六项规章。并在全市范围内将农业部六项规章内容发放到农药经销商。配合市农资市场质量监管小组对全市的农资市场进行质量监管,并将500余份监管通告发放到各乡镇、村组。张贴并宣传《致全市货物托运商的公开信》。在全市范围内对较大农药经销商进行了农药抽样取证。共抽取样品57个,有关判定结果正在进行中。

五、开展各项农业技术服务和引导等工作

1、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活动,落实观上镇万亩粮食高产创建核心示范区;开展早稻面积核实工作,确保了种粮面积准确及时上报。广泛开展农技服务活动,指导菜农进行蔬菜生产,确保蔬菜供应不断档;指导果农对果树进行科学肥水管理,确保大灾之年不减产;组织技术培训10期,培训1000余人次,印发技术资料2.1万份,进村入户实地指导200余人次。

2、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要求,开展野外水稻田土样采集工作、农户施肥状况调查工作、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点的准备工作。印发了《江西省20*年水稻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宣传培训力度,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培训、推广工作,与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配方肥定点加工协议。

3、做好阳光工程培训和开展科技入户工作。

截止6月底,我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共开班21期次,其中:已完成的培训有16期次,共培训农民学员人,2437人,转移就业2296人,转移就业率94%。正在组织的培训有5期次,受训农民学员达800余人。

4月份,按宜春市农业局有关要求,我们在全市19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科技入户项目。即在全市各乡镇(街道)选择200-300个科技示范户,由市农业局选派技术骨干上门对其进行实用农业技术培训,并要求各个科技示范户对周边至少10户农户进行示范带动,将所学实用技术手把手传授给辐射带动农户,从而提高农业实用技术的入户率。

4、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先后举办了两期乡镇普查员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共培训基层普查人员46名,发放农业污染源普查表格743份,现已全部验收合格并回收归档。

5、做好了城区周边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查工作。今年共抽样检测127个,合格125个,合格率为9⒏4%。就两个农残超标的蔬菜样本,我们做了重测,并将检测结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大桥、城北两办事处,提出了当前蔬菜安全生产的防治标准和我们无公害化蔬菜生产的建议。配合好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进行了一次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近期又正在参与开展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着力防范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了对我市“三品”农业的监管力度,组织了“春丝”和“赣特”参加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十强品牌的评选。

6、加大力度做好农业产业化的引导和扶持工作。组织全市开展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开展了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共组织了15家企业申报,并对申报省级龙头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到目前我市申报的企业有11家顺利通过公示;仁和集团申报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顺利通过了公示;江西驰洋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宜春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功。组织全部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了申报2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贴息和2007年技术创新及品牌扶持奖励项目工作,为企业发展争取一些资金的帮助。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运行监管,向省、宜春市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对列入“双百双千”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接待了省厅领导对我市的出口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研。到目前为止,共发展了5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提前完成了“农业产业化推进年”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任务。组织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20*年“人平收入万元百村”示范创建活动。

7、加强植物保护工作。开展了两次水稻种子市场检疫行动。正式开始田间病虫害监测。发出了*年上半年早稻病虫发生趋势预报和打好早稻“超级送嫁药”情报。进行了果蔬测报工作,发出了*年上半年柑桔病虫发生趋势预报和蔬菜病虫发生趋势预报。制定了水稻病虫害专业防治统防统治实施方案,落实了示范点。5月7日召开了全市早稻保苗工作会议,下发了早稻保苗病虫防治通知,有效控制了一代二化螟及叶稻瘟的为害,为早稻丰产打下了基础。在观上镇曹溪村委进行了水稻统防统治及专业防治示范,受到农民群众欢迎。积极引导、帮助曹溪村委敖家村成立*市曹溪水稻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水稻专业化防治道路。大力开展蔬菜、柑桔病虫测报,下发了《当前蔬菜病害防治意见》和《抓好柑桔当前病虫害防治》两期情报,有效指导了农户蔬菜及柑桔病虫害防治。

六、存在问题

1、农资价格高位运行,制约了农业合理投入。

2、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自纠中发现有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不高,存在梗阻现象及填写不规范。

3、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率极低,只有口头协议给日后的承包纠纷调处带来许多不利因素。

4、有些乡镇(街道)未能及时落实沼气建池户,导致建池进度滞后。

5、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没有到位,阻碍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6、部分乡镇植保员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影响病虫害调查工作,导致个别地方调查情况不全面,给病虫防治带来困难。

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农业技术服务,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生产各项任务指标对农业生产进行实地指导,确保完成我市农业生产任务;

2、继续实施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活动,选定二晚示范区,做好各项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示范成功;

3、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指导粮农科学、合理地施用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

4、继续加大力度实施市重点工程,即蔬菜基地建设及农村沼气生态工程;

5、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加快培训进度,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继续开展科技入户活动;

6、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市区居民用菜安全,做好无公害基地认证申报工作;

7、继续做好植保工作,开展综合防治和绿色植保技术宣传,确保我市农业生产丰产丰收;

第12篇

近几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各乡镇严格按照长农经[]2号和长农经[]8号两个文件要求,正在逐步规范,并已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为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县局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补办、变更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登记工作

各乡(镇)在继续抓好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业务办理程序,严格区分和把握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各种具体流转方式的不同点,按照长农经[]8号文件要求的操作流程,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

为有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行为,减少纠纷隐患,县局统一要求,从年起,凡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原则上必须经县经管局登记备案;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的,要按全县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流转,并及时做好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真正搭建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服务平台。

二、统一规范经营权变更登记、遗失补发、权证注销及其他方式承包办理程序

(一)家庭承包土地补办经营权证程序

2005年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农户因故未办理经营权证,或者因部分农户承包村新增土地需要补办经营权证的,在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呈报表》(一式两份)的同时,区分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1、98年以来未登记办证农户补办经营权证程序:

对于二轮延包后98年确权发证时未办理经营权证的农户,现申请补办权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补登理由,并附原始经办人证明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填写《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一式三份,协助农户做好田块四界相邻户签章,并同时做好与农户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后,将《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乡(镇)经管站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承包合同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证登记簿》(一式三份),报县经管局审核后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2005年漏登农户补办经营权证程序:

对于98年已经确权发证的农户,年完善二轮延包时未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申请补办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

(2)乡(镇)经管站根据1998年存档的《农民承包土地田块登记卡》复印件、承包合同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证登记簿》,报县经管局审核后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遗失补发经营权证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农户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补办,除了填报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呈报表》(一式两份)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农户本人的书面申请:要写明具体补发原因,申请人和共有人都要签章;

2、当地有影响力报纸登报声明经营权证遗失的报纸原件或电视台声明资料证据证明(如:三峡晚报、三峡日报、市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3、村委会核实的证明材料(含村组);

4、乡(镇)经管站调查核实的材料;

5、农户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登记簿复印件。

(三)注销经营权证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于符合《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销权证的,应附以下材料:

1、经营权证注销登记呈报表(一式两份);

2、村注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理由及相关依据材料(终止承包合同的告知书和公告材料);

3、村委会终止承包合同后承包农户书面意见材料(包括在公告时间内农户对不同意终止合同的理由);

4、农户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的材料;

5、被注销经营农户经营权证相关资料(经营权证登记簿复印件及经营权证复印件);

6、原发证机关注销公告影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四)其他方式承包登记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村集体机动地、园地、荒地、水面等资源,应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租赁等方式进行发包,具体资料包括:

1、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承包方式的会议记录材料:要有明确的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承包形式及对承包费的使用等,参会人员要签名,对议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定要求(如:承包期限要根据地类据实确定,且原则上要与家庭承包确定的承包期限一致);

2、公开发包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字;

3、发包领导小组对公开发包结果公示的材料;

4、承包协议书及缴纳承包费收据复印件;

5、承包地块要有《农民承包田块登记卡》或地块四界图,四界相邻必须盖章;

6、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书;

7、填写农村土地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三、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要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明确归口由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办理的乡镇,乡(镇)经管站要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对辖区内各村因土地四界、面积及经营权流转等原因发生的纠纷要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引导,组织好基层调解,力保事事有结论,件件有回音,自觉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办,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对于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纠纷案件,要及时请示县局,开展业务综合“会诊”,在县、乡、村三级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调处意见,最大限度确保纠纷调处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长农业字[]84号《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完善二轮延包后发生的土地承包合同资料、土地流转档案资料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等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明确县、乡(镇)及村各级土地承包资料的归档范围,合理归档。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