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3:21:45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主线,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为保障,以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两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县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持续深化政府及其部门会前学法制度,全年政府及其部门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2.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提升制度保障能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释放发展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打破“隐性门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实施。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增强透明度。持续开展涉企遗留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推动优先出台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和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育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4.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质提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项目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研究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巩固扩大和延伸拓展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务服务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强化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打通信息“堵点”、填补服务“空白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优化行政决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5.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质量。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署开展全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柔性执法,引导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以推动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持续推进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落地见效,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筛选公布典型案例。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推进各领域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对行政复议案件和被复议诉讼纠错案件相对集中的公安行政执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加强执法活动源头治理,增强执法监督实效。建立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口联系制度,组织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专项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活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书、意见书执行情况台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基础
8.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部署和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宪法、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以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引领作用,推进开展村级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推动建设智慧普法和新媒体普法平台,提高普法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持续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以法治保障助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论文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三大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7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找准抓手和平台,是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成就与困境
1.建设成就
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征程上,不断探索与创新,政府法制工作从无到有,不断规范与完善,尤其是在《纲要》颁布实施以后,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机制日渐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从粗到细,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逐渐形成;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由弱到强,有力地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应该说,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前已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是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2.现实困境
虽然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征程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机制不成熟、不健全,推进力度不稳定。实际工作中“概念法治”、“形式法治”和“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推进动力单一,主要依赖于“人”的自觉性,存在以“人治”推动“法治”的特殊现象;法律制度在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相对滞后,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不够衔接;以人为本和保障民生方面的制度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部门利益的倾向仍然比较突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突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仍然突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不理想。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有畏难情绪,对依法履职底气不足,被动作为的情况比较突出;政府法制工作还比较被动,服务大局的思路和办法还不多,能力还不强。机构建设欠账太多,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严重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样的状况,很难担当起繁重的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机制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要实现健康、有序、持续地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机制抓起。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抓机制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侧重于对事物发生、发展内在规律的把握;同时,抓机制也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能够把握事物的运动机理,更加能动地、有效地驾驭事物。抓机制不仅有方法学上的意义,更能体现我们对法治政府本质的认识和对建设法治政府过程的认识。
1.建设法治政府的机制保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系统庞大,关系复杂,需要研究和完善的机制很多。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三大机制”,即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研究“三大机制”既是理论指导的需要,也是实践推动的需求。动力机制要解决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问题,建设法治政府能否被推动或取得预期的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因此,动力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机制。评价机制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的主观性、随意性。评价是一个基础性工作,是对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评价机制,是科学、统一、客观、公正衡量一个地区依法行政法、建设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的前提。监督保障机制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和纠正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一切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原则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全面依法运行,保障各项评价指标执行到位,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实现预定目标。
2.“三大机制”的相互关系
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是有机统一、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动力机制的本质在于调动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以使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评价机制则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提供价值评判标准和检验依据,使法治政府建设可操作、可评判;监督保障机制目的在于通过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不动摇。没有动力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将缺乏动力而陷于僵化、停滞状态;没有监督保障机制,行政权力将失去制约,产生权力腐败,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动力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是否有效运转,要依靠评价机制提供一套科学指标体系来判断和考量,从而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总之,三者之间是互相配合、互为保障、相辅相成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不仅需要“三大机制”各自具备良好的性能,还需要它们有机的结合,协调稳定的发挥其总体功能。
3.“三大机制”的运行环境
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的运行环境是指影响建设法治政府机制运行的各种外在因素和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的设计离不开环境的现实;机制的运行必须依赖于环境的协调与保障;机制的运行必然作用于环境,对环境的条件提出改变或者改善的要求;只有机制和环境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的运行环境包括法治环境、政治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经济环境、国际环境等诸多方面。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三大机制”
1.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关于动力的内部结构和形成机理,动力的形成、发生的原因、各种要素间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受动因、动能、整合三大要素影响。动因是动力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改革因素、法制因素等因素。动能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或者可能产生动力的各类资源的总称,主要包括人、政府、制度以及规划与计划、领导与指导、教育与培养、监督与考核、褒扬与批评等。整合是动因和动能作为机制系统内的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相互之间的融合、联系。整合是动因与动能结合,并被激活后形成动力的过程,是动因和动能转变为动力的过程;整合也是若干动力叠加、融合,形成更大合力的过程。动力包括单一动力和复合动力。一种动因与一种动能的融合产生单一动力。一种动因与多种动能的融合产生复合动力。比如,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管理职责作为动因,将制度建设作为动能,就产生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将顺应民主政治发展作为动因,将领导干部作为动能,就会产生转变领导干部执政理念,恰当调整权力与权利平衡关系,提高领导干部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动力;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动因,将各级各类公务员作为动能,就会在广大公务员中产生转变行政管理理念,保障公权力正确行使的动力;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动因,将行政行为作为动能,就会产生规范行政行为、公开行政过程、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动力;将执政党关于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为动因,可以同时在一系列动能上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融合,可以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理念和能力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制定规划与计划、监察考评等等为动能,产生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强大动力,使建设法治政府的速度大大提升,收到很好的推进效果。
现行的动力机制主要是“首长”推动型的建设法治政府动力机制和政府主导型动力机制。“首长”推动型和政府主导型的动力机制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目前特别需要建立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的动力机制。一是要科学发挥党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要扩大公众参与,构建“政府+公众”双引擎动力模式。三是要借助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构建和健全法治政府公信力的内动力机制。四是要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动能作用,构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复合动能体系,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高效的、复合型的推动力。
2.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具有导向、尺度和监督功能。在设计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时需要把握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阶段性原则;将人民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正确处理好社会评价与自我评价和上级对下级评价的关系;充分考虑运行成本。考评指标的标准、内容要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易于操作。
《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是近年来四川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创新成果。该指标体系既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又具有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价值,最大的特点是指标简化,重点突出,贴合四川实际,并十分注意回应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期待。一是指向明确。指标的考评对象是市县政府,这样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把握了工作的重心和大局。二是方式创新。是“评估”,不是“评价”,用较少的指标来估价总体情况,这既符合工作实际,又体现了客观规律。三是内容创新。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等方面设定评估指标。四是建立配套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与《评估指标》相配套,保证《评估指标》运用得到落实。五是评估方式创新。评估采用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价、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得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社会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重自上而下逐级递增。2009年该指标首先被实际运用于四川省6个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县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很好的引导和考评作用。《评估指标》应当作为考核、任用、晋升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
3.监督保障机制
监督机制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监督既包括政府的层级监督,还包括政党、人大、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既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监督具有修正、反馈、预防和保障功能。
监督保障机制的运行应当围绕动力机制的实现进行。组织建设是监督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强化考核是监督保障机制的有效抓手,制度机制完备是监督保障机制实现的重要保证。要积极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以权力制约为突破点,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结构,以权制权;科学分解内部权力,合理分权;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依法制权;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严密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注重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逐步实现权力公开透明。监督保障机制要搭建有效平台:关键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制约;核心是行政权力的限制;基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效能要靠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机制。
四、四川建设法治政府的纵深探索
刚才,文峰同志传达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三促一评”活动暨第二季度点评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促一评”活动各项工作;玉林书记宣读了示范县创建“三促一评”活动方案,这些我都同意。
今年全县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创建工作呈现出好的态势、好的气势、好的趋势,取得了一定的初步成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第二次双月检查考评结果为优秀。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从目前创建水平来看,我县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强的落实投入到创建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够确保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我们这次开展的示范县创建“三促一评”活动,就是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以活动促创建,以创建促提升,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三促一评”活动的落实,以新的作风、新的形象、新的效率、新的作为推动我县示范创建工作实现增质提速。下面,我就抓好本次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的重大意义
(一)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去年中央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从11个方面11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我们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理解示范创建工作,从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高度认识示范创建工作。
(二)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就是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新需求、新期待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就是要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南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一个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开展示范创建和“三促一评”活动,就是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我县省级示范创建工作行稳致远。
二、树立执法形象,提升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三促一评”活动
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入开展“三促一评”活动,是推进我县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力载体和抓手,是我县示范创建工作的延伸。通过开展“三促一评”活动,深化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检验示范创建成效。让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一种常态,成为一种自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我们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从执法形象、执法质量和执法服务三个方面得到显著提升。
(一)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一是形象良好。要求每位执法人员仪容仪表要严整、姿态要良好、形象要健康、精神要昂扬。在执法时,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服装要保持整洁,坐、立、行、走要有模有样。爱工作就应爱惜自己的执法形象,在工作中就应表现出精神抖擞、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二是态度和气。要求每位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态度要平和、温和、谦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代表政府在行使职能,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力,没有资格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一定要以真诚、谦和的心态对待所有人,这是执法人员素质高、有修养的外在表现。三要语言文明。要求每位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语言要文明得体。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只有做到文明用语,才会让相对人更乐于接受我们的指导,服从我们的管理。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可见,文明得体的语言非常重要。执法中要多讲法言法语,展现我们良好的法律素养,也是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常识的一个良好平台。四要举止得体。在执法中,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流动的宣传载体,每个人的形象都会被视为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在阳光下执法,一举一动一定要文明得体,给人留下执法人员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印象。
(二)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是我们执法行为的生命线,直接反映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素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聘请法律专家讲法授课,为行政执法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明显的高。每季度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学法用法考试,作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效果的考核,参试率、及格率均要达到百分之百。二要严格执法,办好优质案件。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委托手续,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信息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决定合法适当,真正将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办理的每起案件要确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力争多办精品案件。三要完善执法档案,规范案卷管理。狠抓档案管理基础建设,持续加大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力度,做到立卷规范、交接规范、装订规范、保管规范,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执法服务进一步提升。一要行政审批,高效便捷。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涉企事项办事时限,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二要预防为主,强化监管。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做好行政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发生。三要加强指导,精准服务。加强行政指导,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有机结合,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四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要严格公正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性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查处案件重处罚轻整改、吃拿卡要等影响执法形象的问题,梳理执法为民良好社会形象。
(四)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行政相对人评议执法部门活动,检验活动开展效果,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提升执法形象、提升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服务,为濮阳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提升创建标准、提高创建质量,坚决确保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全县“一盘棋”思想,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项检视,要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精准发力,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一)要突出关键抓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创建工作能否取得成功,责任在领导,关键在一把手,根本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省级示范县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
(二)要站位全局抓创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检查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到创建工作统筹有序、环环相扣,同频共振、高效运转,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对标对表抓创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做到目标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具体、完成时限具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成效,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
(四)要强化宣传促创建。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载体,多频次、多渠道宣传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广泛调动全县人民参与省级示范县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大力营造全县上下凝心聚力、齐抓共创的浓厚氛围。
开展“六型”政府建设,是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结合作风建设实际、推进作风转变的有力抓手。因此,我单位高度重视“六型”政府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六型”政府建设,现将工作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突出六个重点,理清工作思路。以“六型”政府建设为抓手,紧扣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
1、在“忠诚型”政府建设上,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前提,突出强化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在政府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工作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2、在“法治型”政府建设上,突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这个要求,通过依法完善决策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风险、解决矛盾的能力,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政务活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件行政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突出职能转变这个关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论是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政府效能,还是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办事流程,都坚持民生优先导向,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不断满足群众的公共服务诉求,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真正让群众安心、放心、舒心。
4、在“担当型”政府建设上,在全面深入理解县委、政府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每位领导、每个科室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积极主动担当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轻重缓急,破解难题焦点,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
5、在“创新型”政府建设上,突出创新驱动这个引擎,坚持把创新创造作为政府工作第一动力,主动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在工作中推出实质性动作、突破性举措和创新性招法,破解政府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6、在“廉洁型”政府建设上,突出作风建设这个根本,转作风、严纪律、强监管,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把作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把握五个结合,确保全面推进。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署要求找准结合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拓展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进“六型”政府建设。
1、将“六型”政府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一是通过“六型”政府建设,全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领导班子;二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三是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决克服班子内部不团结、思想不统一、步调不一致等问题,切实增强了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2、将“六型”政府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六型”政府建设要靠各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关键是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建强干部队伍上下功夫。一是严管,靠严的制度、铁的纪律,严格监督和管理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使每名干部都“在状态”,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二是厚爱,关心关爱干部,在心理上疏导,在行动上帮扶,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奖惩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让一心一意干事创业的干部有“盼头”、有“奔头”。
3、将“六型”政府建设与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将“六型”政府建设与抓发展、抓产业、抓项目、抓民生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把“六型”政府建设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民生保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不断提升群众对“六型”政府建设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4、将“六型”政府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党工委书记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用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推进“六型”政府建设。
三、健全三种机制,提升工作实绩。
1、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对科室进行整合优化建立“大科室”,合理调配人员,统筹协调力量,使业务相近科室共同承担任务,相互熟悉工作,杜绝了工作断档、推诿扯皮等现象。
早在20xx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20xx年《法治江苏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力量最薄弱的也是基层。镇级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7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从乡镇政府职责可以看出,镇级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进程,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镇级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全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其集中表现在,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涉及镇级政府的行政争议明显增多,行政败诉案件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分析其原因,既有部分镇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也有部分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更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镇级行政管理体制中,没有工作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进行部署、协调、推进,镇级政府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无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其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扎口把关。
“镇政府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镇政府如何依法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如何突破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碍和难点”、“如何为镇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问题,亟需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推进镇级依法行政的新路。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实践
《纲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据此,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推进到最基层,在各镇(区)组建镇政府法制工作室,明确专职法制员,是有法规依据的。
20xx年上半年,如皋市政府法制办将组建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设想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原则同意,并明确要求法制办可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向全市铺开。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边组建、边运作、边总结、边规范的工作思路,在相关镇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困难,整合镇(区)资源,依托镇(区)政法综治中心,组建法制工作室,明确法制工作人员。20xx年6月4日,首家镇政府法制工作室在高明镇诞生了,紧接着长江镇(如皋港区)法制工作室顺利组建,并将本镇的法律“精兵”抽调出来,明确为镇政府的专职法制员,承担本镇行政决策和涉法事项的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案件的办理及其他相关政府法制业务。在两家试点单位的运行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和帮助,相对统一了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20xx年年初,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修改完善了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台帐资料的格式文本,实现了职责、制度、流程和台帐的“四统一”,并以此为标准,指导全市其他各镇相继建立了镇政府法制工作室。至20xx年5月,各镇政府法制工作室全面组建到位,实行了“满堂红”,全市20个镇(区)共明确专兼职法制员62人。为使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于20xx年8月组织召开了镇政府法制工作室建设推进会暨全市法制人员培训会议,对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规范化运行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对各镇法制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工作中得到的启示
领导重视是前提。如皋市各镇法制工作室的顺利组建,得益于市镇两级领导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
建立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实践与启示第2页
视,得益于全市依法行政的浓烈氛围,得益于镇政府领导从人力财力上给予的大力支持。
(一)人员素质是关键
法制工作机构有别于其他机构,它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有着特别的要求。因此,在镇政府法制工作室架构搭建完成后,一方面,我们针对各镇(区)均建有政法综治中心,且经过几次乡镇合并,各镇(区)司法所、综治办、依法治镇办公室、矛盾调处中心均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才的现状,建议各镇政府从中明确了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精、事业性和责任感强的人员为法制员。另一方面,加大了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力度,组织对法制员进行了专门的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并通过市镇联动延伸对镇政府站所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法,实地指导各项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建设是保障
职责明确、人员到位后,如何使其规范运作,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有一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为此,一方面,市政府法制办及时统一了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台帐,并列出了23项常规工作的清单,下发各镇参照执行,从制度建设上保障镇政府法制工作室的规范运作。
关键词:法治;政府;民主;政府职能;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001-02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治政府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的获取、组织、行使进行规范、制约和保障,使政府按照法治理念、原则、精神和法律制度规范运作,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求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可以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从而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益。法治与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
2.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建立法制化的公共服务竞争机制,就必须运用法律来规范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比如,我们现在的市场秩序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现象大量存在,这些就需要政府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出台严厉的法律治理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
当前,我国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区,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
4.是政府自身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5.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工程。只有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才能不仅使体现为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相统一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使立法做出的“分配正义”得到实现,而且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律实施上来。从而通过进一步加大执法司法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法治建设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在更加坚实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文化的基础之上。
二、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立法进程不断地加快,公民的法治观念也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法治政府建设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1.行政立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些年来,我国行政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许多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相互“打架”,下位法超越上位法,规范性文件违法制定等现象。尤其是行政程序法还未正式出台,迫切需要通过程序角度切入,将现代法治行政所要求的公开、参与、理性、责任等核心要素具体化、程序化。
2.行政执法缺乏完善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是制约,并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为止。因此,制约和规范行政权除了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以外,监督制约机制也非常重要。但目前为止,我国法律规定了国家机关必须向权力机关负责报告,也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一个监督、监察职能,基本上形成了一些法治监督体系,但是很多制度都是相应的实施细则没有建立和完善,使监督不能完全有效地进行。此外,政党、政协、人民团体还有社会舆论对政府、公务员的一些监督缺乏法律保障,力度还远远不够。
3.政府职能与法治政府建设还不适应不配套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区分明确;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要区分明确。但直到现在,政府职能还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还在替企业征地、建厂,还在为企业贷款提供银行贷款担保。近两年中央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市、县级政府积极响应,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切实精简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实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申请人仍普遍反映一些省级行政审批部门仍然死死抱住审批权不肯精简、下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4.执法队伍建设还没有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有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但近年来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权力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以这些现象为代表的趋利行政行为严重扭曲了依法行政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工作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使依法行政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而从选人用人来看,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往往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对口专业,轻法律素质;重考试分数,轻真才实学的现象。干部提拔任用时,过分强调“唯票选人”的片面用人标准,一些不干事、搅和事、老好人的庸才,一些不懂法、不守法,甚至敢于违法的“能人”被选拔到领导岗位。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几点思考
十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法治政府是以民主制度作为基石的。法治的“治”不是制度的“制”,法治并不简单的是法律秩序,光有规矩,光会听话,不是法治。否则,古代那么多“严刑峻法”,那也是法治,秦始皇“焚书坑儒”,也是法治。法治的前提和基石必须是民主政治,没有民主就谈不上真正的法治,没有民主就是专制,只有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体制下才有可能有法治。所以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以此构建法治政府的基础。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细化
要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举措简略、粗糙,多宏观原则性的规定、少操作性制度安排的现状,确保以后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具备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这些任务要有效分解,确定责任归属,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标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要通过加强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等方式,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同时,要尽快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全国性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加强考评。
3.强力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坚决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解决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上,要强化“看不见的手”,弱化“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该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凡事能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尽快退出,真正做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4.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政府将自身置于法律框架之下,政府要退出市场经营活动,划定自己的职权范围,并用法律来明确市场主体的产权关系、交换关系和竞争关系。政府要创造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让各经济主体自我竞争、自我发展。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法律是社会的普遍行为准则,就是最好的调节器,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各种利益关系要依法调节和解决,社会管理要依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不信法等问题,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5.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自2000年以来,因执法不当引发的占总数的19.9%。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自觉遵守职业纪律;要紧紧围绕执法能力建设这一重点,在提高合法行政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执法人员合理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这一环节,在执法中真正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执法,既不会不作为,也不会滥作为,争取行政执法最大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依法行政 政府 指标体系
如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政府法制建设,也是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从实践操作的层面推进依法行政,促成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这是最直接、最有力的举措。以下谈一谈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概念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内在规律性的认识还有限。为保证理解的统一,本文把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概念界定为:有权机关制定的,用于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判其依法行政工作水准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各类各层级指标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含义:
(一)指标体系是由政府体系中的有权部门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在一定范围内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都具有约束作用。
(二)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对象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指标体系是一定地区或单位考核评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基本目标,是衡量该地区或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观测点和基准点。
(四)指标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是由反映依法行政本质要求、具有内在关联的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
二、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意义
(一)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是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目前法治建设还处于攻坚阶段。从历史来看,几千年封建集权传统,在潜意识深处早已形成权力崇拜,只有从上到下的考核才是权威的;从现实来看,行政全能化的弊端尚未彻底解决,政府权力过于集中,事务过于庞杂,行政行为较为随意,必须时时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从社会受众来看,人民群众依靠政府的传统根深蒂固,压制着他们的自主意识和法治意识——这就是中国特色。在此情况下,依法行政工作必须从上到下贯彻落实,加强考核,强行推进。然而,考核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如何评判一个地区依法行政状况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正是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内容,考核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状况,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而应运产生的。
(二)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是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决策和管理的需要
1.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具有评价功能,能够科学评判各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和现状,为各地区摸清家底,认清形势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就是要寻找和建立一个较为客观、能为人们认可与接受的衡量标准,以此来测量和评价各地方依法行政的状况,相对准确地把握一个阶段内某一地方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推进措施是否有效,从而对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作出恰当、准确的评估和定位,对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作出科学判断。同时,通过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的评价,可以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行排位,比较和彰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程度及推进成效,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具有引领功能,能够为各地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目标和具体的路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运用,必然会收集到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实际状况的各种基础数据和资料,这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成绩与缺点、教训与经验,各级各类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期望与要求等。这些基础数据和资料是政府日常管理和决策的基础,使得政府的日常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政府决策更具科学性。
依法行政考核指标通过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通过宏观指标与微观指标的结合,把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转化为易判别、可操作的具体标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努力完成一项项工作,才能较好地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取得较好的考核成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清晰的目标,勾勒了具体的达成目标的路径。
3.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具有预测功能,能够为各地区确立依法行政的阶段发展目标提供客观依据。 借助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可以观测到依法行政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测算出某一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速度,从而预测该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因此,各地可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确定本地区下一阶段的依法行政推进目标,并切实加以实施,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能沿着预定的轨道快速前进。
此外,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制约和影响某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及其根源所在,从而制定相应对策,使依法行政工作更有的放矢。
三、重庆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1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04年,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并附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开;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裁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创新工作等七个方面。2005年至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每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 2012年底,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渝办发〔2012〕319号),考核内容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等内容,另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内容也根据国务院《纲要》的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无论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还是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考核内容比较笼统、不宜操作;指标选择和指标权重分配主观性较大;指标刚性不足;考核结果难以逗硬等一些问题。。
四、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要科学、合理
目前,查阅各地区考核指标的层级设计,一般分为三级:一级指标是总体目标,是大方向、综合性指标,属于定性范畴;二级指标是把总体目标相对地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类别,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责,二级指标多数也为定性范畴;三级指标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要求进行分解,落实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事项上去,即把定性指标分解、量化至日常事务中去。由此可见,必须做到考核内容的“点”、“线”、“面”结合,一级指标为“盖帽”,二级指标为“骨架”,三级指标为“血肉”。这样设计的指标层次清楚、工作要求具体,易于操作。
(二)指标体系的内容设计要科学、合理
合理的考核指标是确保考核成效的基础。考核指标不合理,不但不能真实地反映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还可能误导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而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利影响。设计考核指标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考核指标必须体现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考核指标体系必须能涵盖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
二是考核指标必须兼顾依法行政的现实状况。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必须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相一致,能够客观反映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考核指标如果脱离实际,过高或过低,对依法行政工作都起不到正确评价、科学引导和有效推动的作用。考核内容应侧重对当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方面的考核,考核体系中每项指标的权重应随着当前工作重点而适时调整。通过不断地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各部分的分值权重来引导政府开展工作,保证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推进效果。
三是对考核指标要进行科学分类。对考核指标进行科学分类,是设计考核指标的前提,这样才能厘清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包括: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可变指标与不变指标,单项指标与综合指标。
四是要严格遵循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构建考核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理:首先是层级互动的原理,即须把总体要求、基本方面、具体要求作为不同层级的指标进行设定,使其根基、架构、总体形象风貌有机结合,作为特定系统的点、线、面设定。其次,要注意指标间的互动,使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单项指标与综合指标相结合、不变指标和可变指标相结合、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从操作实践方面,构建考核指标还需注意:科学合理,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具典型性。
五是要特别注意指标分值设定的权重。由于指标体系内部互动的动力源泉是分值的高低,因而,设定指标分值时,至少要考量以下因素:(1)该分值点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性程度;(2)该分值点与相邻分值点相比较,其轻重程度适宜;(3)对历史考核的分值是否合理进行总结和修正;(4)设立适当的加、减分值点。
五、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
重庆市以三级形式构建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前述的基本原理,重庆市人民政府构建了该市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1、根据《纲要》、《决定》和《意见》,该市把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归纳为四个大的方面:制度建设情况、各项制度履行情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及依法行政工作保障落实情况。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能从总体上看到该市在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在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一级指标。此外,还纳入民意测评、加分事项和减分事项三个方面,也作为一级指标并列,故一级指标共七个方面,能较好地反映依法行政总的形象风貌。一级指标相当于大厦的“屋顶”,巨人的“帽子”。
2、就《纲要》、《决定》和《意见》提要性条款,与重庆市具体情况相结合,概括出9个相对独立的主干性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相当于大厦的“梁柱”,巨人的“骨架。”
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是一个开放的指标体系,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的指标体系。对于指标点的设置和指标分值的分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是,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科学合理,其构建原理却是同一的。
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起来,是供考核使用的,所以,需建立起完备的考核组织机构,并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以确保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其在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并推动法治政府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 袁曙宏《关于构建我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设想》,国家行政学院 .
[2]姚天冲《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化研究》,辽宁省法制办
[3]. 王思铭 王汉水《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8期第9卷.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工作有保障。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初步实现了“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作职责标准化、目标任务项目化、主攻重点责任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新突破、新成效。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在我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上,街党委书记进行了工作强调与要求,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提供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同时,街党委办事处与机关各部门、各社区签订法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严格实行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对照清单验收的方式,很抓落实,切实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增强执法效能力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考核,重点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聘请北京亚欧雍文()律师事务所担任本街法律顾问。健全完善台账管理机制、督导推进机制、公益普法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销号管理。我街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树立执法权威。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关注、查处和打击力度,特别是打击“两违”和城南周边打击非法“”码报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水平,带头学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守法制度。深化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有关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在进行法治教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和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重点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我们依照《宪法学习读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内容举办法律学习讲座12次,全面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二是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积极征订普法教材、报名参加普法考试,做到教材人手一份,组织参加每年度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为100%,通过率为100%。
(四)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普法惠民实效。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全街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组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综治办、办、安全办、卫健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大型宣传专题活动12次,进行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禁赌、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条例宣传,通过现场展板、宣传栏、入户宣传等形式累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服务达1800余人次。同时充分借助各社区中的可利用资源,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街社区中设立法治宣传栏,向社区居民群众宣传法律常识,定期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围。二是进一步抓好青少年学法,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青少年学法,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小学聘请了法律顾间,举办法治讲座12次,做到了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重点把《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学校的必修课。
(五)建设在末梢,抓好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抓好“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在各社区建立民主法治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社区各项工作,同时,结合我街社区实际制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公约》等规章制度。完善网格建设,经常性组织社区党员、干部群众等开展群防群治,参与治安巡逻等志愿服务活动,确保了社区治安稳定。全面依法做好社区民主公开制度,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协商讨论社区各项事宜。
(六)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法治。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切实做好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权力清单事项的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完善内部办理、对外答复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和反映。强化部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因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面不广,缺少法律专业人员,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不够,个体存在差异,导致普法力度不够,解决问题还存在畏首畏尾的情况,缺乏主动性。今后工作中还需多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调整法治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全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的学习,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教育培训,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体制,为街道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加快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的关键阶段,对制度供给与保障、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行政学院以及相关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六)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高度重视事关我市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促进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台交往合作、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并要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查阅平台。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和法制机构协调机制,事关大局、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或者部门分歧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八)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机制。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九)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草案应在会议集体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策。
(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十一)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随时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和建议,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要根据收集到的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要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大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力度,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十五)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凡涉及公众关注的重大政策信息,都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重点推进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十六)创新办事公开方式。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要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增强中心服务功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把办事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和完善联动审批机制。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七)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探索创新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设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八)严格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人员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决策、谁承办、谁应诉”。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听取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十二)健全推进工作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情况的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检查情况。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的培育和推广。要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解决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重视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发挥法制干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市委依法治市办: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国中的战略地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増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持续推进普法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为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筑牢坚实法治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高度重视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市社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议定期听取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市供销社制定了《xxx供销社工作规则》、《中共xxx供销合作社党组工作规则》、《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供销社行政决策行为。
2、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一是围绕“新网工程”重点工作,开展农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品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围绕供销联社组织建设重点工作,加强《公务员法》、《民事诉讼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三是围绕深化供销联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加强《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引导社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是围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强化《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法规、重要文件的学习。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供销社聘请xxx端方律师事务所洪沛田律师担任市供销社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律师积极参与到依法治理工作中来,为供销社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4、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市社起草的或者负责实施的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摸底,提出了继续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按时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权。高度重视供销社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排查摸清人员基数,界定人员身份,摸清企业和职工欠缴养老保险的底数,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帮助供销社解决好社保遗留问题和人员身份认定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6、推进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以《农民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安全生产法》等为重点的供销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向群众发放明白纸和法律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供销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法治供销社深入人心,营造依法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我社党组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结合供销工作实际,本着“严肃对待、扎实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落实”的态度,严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任务分解表,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对标对表,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经自查有了3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1、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认识不足,对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急迫感。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反复研学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法律法规等。在学习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标杆意识和表率意识,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确保在领会领悟上更加深刻、在自我约束上更加严格、在贯彻落实上更加坚决,不断强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为党员干部作出了示范,确保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2、少数机关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仍然习惯于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整改情况:为细化普法工作任务,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该项工作,并由各科室负责人协调普法宣传工作的各项事宜,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一是培养依法行政的“带头人”。我社领导干部继续加强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的作用,制定学习任务,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思想,集体学习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坚持党组会前必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党组会议决策前置咨询论证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3、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落实不到位,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忽略法律法规学习。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xxx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法制度。制定《2020年xxx供销合作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宪法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月例会、周例会、主题党日,认真广泛开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自2020年5月《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社党组将学习《民法典》作为机关学习必修科目,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认真梳理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与供销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性文件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支部学习计划。向帮扶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和政策解读,依法推进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供销业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全面依法履职、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从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法治环境、树立法治理念、补齐法治短板等方面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靠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每年3月1日之前向市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主力军。全面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严格把关,对自身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合法性备案审查。以普法宣传为抓手,把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构建法律顾问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
四是加强安全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有条件解决的信访案件立即解决,没有政策支持和条件解决的案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确保本系统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附件: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
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我社党组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结合供销工作实际,本着“严肃对待、扎实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落实”的态度,严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任务分解表,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对标对表,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经自查有了3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1、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认识不足,对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急迫感。
责任领导:陈世平 万育红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9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反复研学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法律法规等。在学习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标杆意识和表率意识,自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确保在领会领悟上更加深刻、在自我约束上更加严格、在贯彻落实上更加坚决,不断强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为党员干部作出了示范,确保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2、少数机关干部法制观念单薄,仍然习惯于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责任领导:陈世平 万育红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积极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构架,2020年,我社领导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为细化普法工作任务,我社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该项工作,并由各科室负责人协调普法宣传工作的各项事宜,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一是培养依法行政的“带头人”。我社领导干部继续加强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的作用,制定学习任务,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思想,集体学习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坚持党组会前必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党组会议决策前置咨询论证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3、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落实不到位,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忽略法规法律学习。
责任领导:陈世平 万育红
责任科室:办公室
2020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上秦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创了上秦镇法治建设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法治政府责任落实
一是坚决贯彻省委关于“五级书记”带头抓的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部署,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抓实落地;二是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为副组长,综治、司法、党政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三是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还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党政综合考核一项指标;四是注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在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为法治政府工作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一)详细治定了党委中心组学法治度,细化干部学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全镇领导干部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领导干部法治培训,通过会议集中学习、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先后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及村两委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治度和会议精神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上秦先锋”公众号和上秦普法宣传工作群进行普法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宪法知识考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举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了《关于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治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加人员120多人次;狠抓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至目前我镇领导干部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共有15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才能达到,2020年我镇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一)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七五”普法宣传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3月15日、4月15日、5月7日、6月26日、7月23日开展了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会辖区其他执法单位,加大对环保、电力、国家安全、信访条例、反邪教、禁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通过现场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累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0多份,开展法律咨询设摊活动6次,接待咨询700多人次;悬挂横幅58条,治作宣传标牌、标语63块。
(二)通过举办法治讲堂、以案说法,有效提高了广大村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宣传互动性和教育效果。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镇村、及辖区其他单位企业的LED屏幕和广播,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内容,形成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举办以案说法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广大村民参与性普法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宣传互动性和教育效果,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严格执行“三项治度”,推进工作落实。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治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治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上秦政府门户网站、“雪亮工程”及上秦先锋、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则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来扩大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镇政府为加快政府信息公示治度建设,修建了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选派各站所业务能力强,素质过硬的镇干部进驻服务大厅,更好的服务群众,有力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设置便民服务项目公示,对全镇重点项目、干部任用、执法内容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治度。要求辖区内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人员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注重搜集违法证据。通过检查辖区内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治作规范,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加大法治审核治度的力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治度,镇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镇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治健全,对党委的重点问题、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治,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镇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关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政策,程序是否合法。要由本机关法治审核机构或法治审核人员进行法治审核,报书记办公会或镇集体办公会研究审批,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治,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是规范执法行为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进行了听证;强化人大监督,镇政府每半年都向镇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在镇纪委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镇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将落实的行政执法案卷报送区政府评查,自觉接受区政府法治办对行政执法案卷的不定期抽查。
五、强化政府的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为全面打造“阳光政府”形象,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通过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政府建设更上一层楼,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坚持“村帐镇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执法程序的规范指导,切实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首先是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治度,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对执法程序进行严格而详细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随意性问题。其次是有重点地、循序渐进地推进行政执法听证治度。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在部门的自我监督方面,我们要求各执法部门要把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治作为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治的主要内容,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在社会监督方面,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四是重视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发展,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治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完善内部监督治约机治,预防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各执法部门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积极办理投诉,使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政行为得到了彻底治理,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了政府形象。
六、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机治。
(一)推基层群众三治工作。扩大村民群众三治工作,完善各村基层治理机治,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机治,促进社会和谐。
(二)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法律顾问治度,参与重大矛盾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规章治度 ,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不平衡,相关职能站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依法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干部队伍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夯实。
七、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继续加大对“七五”普法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要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治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治度,坚持形成用治度管人工作机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进一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治度和监督治度,对不进行报备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全镇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五)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
(六)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坚持“村帐镇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各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小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方针政策,推进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范养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开展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村级财务检查
(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治。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九)全面落实学法治度。完善学法治度、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治定了以教育、疏导为主的工作思路,以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为突破口,落实了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变上访为下访的预防措施,明确了重点案件领导包挂、镇村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治
(十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公示、听证治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诉求渠道。
(十二)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治约。重视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发展,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治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规范信访行为。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治。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治,有效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治。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关系
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是理论与实践、思想与行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具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辩证发展的哲学特点。
一、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高度文明,富强的现代化国家的根本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在治国理政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就在于以人为本,贯彻人文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点就是规范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坚持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本质都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倡导的价值取向完全是一致的。
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具有一致的实践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要求既强调经济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相联系、相协调,也强调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联系、相协调,体现出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要求。实现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离不开客观、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和开放大局,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依法行政必须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增强全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每一项具体工作放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去研究、去把握,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去谋划、去安排,从而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复杂问题的能力。科学发展观不但是要“学习”,而且要“实践”,其实践的要求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统一的。
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都是统筹兼顾的方法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发展问题的方法论,解决的是生产力发展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局部发展与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中央和地方、个人和集体、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利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正确反映、充分尊重和统筹兼顾各方面、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全民族的发展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行政是针对治国理政的方法论,处理的是政府与社会、人与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依法行政要求合理行政,也就是在立法、执法、规范行政行为等重要方面要协调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个人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律的数量与质量、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法律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用制度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具有平衡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安排,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所以两者在方法论上是相通的。
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既相互依存,又共同促进。科学发展观重点解决的是我们要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而依法行政重点解决的是用什么样的方式、途径和程序来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党执政的目标,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则是党在执政方式上的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保障和实现途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科学发展观也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指导方针;同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支持和法治保障。
二、依法行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安排和部署,通过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确立,人民民主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依法治国成为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执政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公务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更加明显,逐步成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主要稳定器和调节器。
依法行政必须不断开拓创新。适应科学发展观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战略上思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方向、抓住大事、谋划全局,不断研究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观念创新。一是围绕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对外开放等开展机制和制度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加高效地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科学发展;二是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审查制度,探索建立立法成本分析制度、意见采纳说明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等,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三是继续抓好依法行政已有的创新工作的深化、落实和完善工作;四是着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的“三个相对集中”改革创新;五是开展社区管理体制、行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工作;六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结合实际出发,探索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试行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依法行政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治建设的作用与成效有一个从大到小,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难以立竿见影,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推进过程中必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工作也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没有正确的政绩观,就不会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也不可能把握依法行政的正确政治方向。因此,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的眼光、群众的观念、实践的观点来推动工作,看待、分析和评价政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着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具体把握。一是重心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区县、镇乡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从区县、乡镇做起,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在落实行政决策机制法制化、政务信息公开、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纲要》要求切合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评价办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变相对滞后的被动局面。二是求真务实,不急功近利。始终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始终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沉心静气、系统思考,全面谋划,扎实推进,不做表面文章,不图轰动效应,不浅尝辄止。三是勇于开拓,攻坚克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在坚持解放思想,积极进取的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科学的态度,努力避免依法行政工作重立法、轻执法,重形式、轻效果,重治民、轻治权,重处罚、轻服务的不足。既要敢于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怕碰硬,努力强化薄弱环节,解决难点问题;又要服从全局,把握节奏,统筹兼顾,善于协调,参谋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依法推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综合体现,是指导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遵循的原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更加注重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将高效决策、快速动员、执行有力的制度优越性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更好地结合起来,将人民福利与政府责任更好地结合起来,将目的与效果更好地结合起来,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