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20:05:53

1.广泛开展系统内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按照《法治建设纲要》和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要求,在各司法行政机关、劳教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出台“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该项创建活动,使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延伸和覆盖。
2.健全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总结各单位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创建“法治单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3.完善法治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完善的法治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到到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范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宣传推广法治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推进活动,总结交流并大力宣传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和先进典型。
5.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抢抓文化繁荣发展的契机,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到系统内各司法行政机关、劳教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参与和策划法制文艺创作宣传法律知识。
6.深入开展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积极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劳教场所规范执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所,全面推进本系统各项管理法治化。
二、以深化“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建立健全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完善“法律六进”考评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建立“法律六进”活动联系点、示范点,促进系统内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2.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进程,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能力。
3.结合“法律进单位”活动,加强劳教人民警察、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将法制培训融入各项业务学习培训之中,进一步强化劳教人民警察、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对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加大与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和服务为民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以开展“主题活动”为平台,大力促进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执行
1.以“喜迎十,争创新业绩”活动为平台,重点突出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通过法制培训、专题法制讲座、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党的领导下所取得的法治建设成就,广泛宣传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促进全社会坚信党的领导,树立宪法意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人心。
2.以“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为平台,重点突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三抓一促”活动,认真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国家重要的法律法规在全系统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大与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诚实守信、依法执业、依法维权、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市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平台,重点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活动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观统一司法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和、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管理创新。
4.以“规范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平台,重点突出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紧密联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规范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学习宣传《强制戒毒条例》、《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其它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5.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组织好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着力扩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鼓励、引导各地、各部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四、以加强组织协调为先导,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推进法治建设、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把该项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法制宣传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不断推动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全面开启“第二次创业”新征程,奋力走好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的新时代长征路作出民政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培育法治思维,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进一步配合做好“赣服通”3.0版服务功能完善、优化和提升工作。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效能。加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入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继续深化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改革。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及时落实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3.推进依法决策,加大审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4.完善执法程序,确保公正文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5.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认真贯认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民政领域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民政部门有效施政。
6.强化权力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可能引发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7.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按照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民政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8.创新社会治理,引领社会风尚。以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引导新任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发挥村干部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依法治村水平。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创建活动,扎实组织平安志愿者活动,继续实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9.坚持依法防控,强化公共安全。带头宣传和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0.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制度,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强法治民政文化建设,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民政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提高民政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加强疫情防控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第八届“十大法治人物”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三、保障措施
11.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积极组织派员参加上级法治民政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活动
1、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各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把教育“当家法”作为学习重点,深入宣传。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教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水平。
2、着力做好教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工作。坚持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师上岗培训、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做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搞好教育法律普及,做好与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普法知识培训、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教体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3、扎实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发挥课堂教育在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设法律常识课、专题讲座和利用政治课、思品课、社会课等途径和渠道,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坚决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案例分析会、知识竞赛、学法征文、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手抄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开展“成人礼”宪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反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法治意识,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4、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的意见》精神,抓好学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邀请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提建议、多出主意。切实做到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进教室、上讲堂,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为学校师生讲好法治课,通过典型案例,搞好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过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每学期法治副校长给师生上法治课不少于2次。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努力转变行政职能。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贯彻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快推进办事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合法合理的处罚原则,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3、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加快依法治教步伐
1、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教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观念,认真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3、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校要切实承担起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方法与载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
《纲要》颁布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及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建、社会整体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依法执政的理念不断增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公众法治意识日益提升、县域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惠民工程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正确把握法治建设大方向,遵循和彰显了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据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紧紧抓住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这条法治主线,突出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办实事、求实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总体思路明确,工作路径清晰。一方面,循序渐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县(市、区)直至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拓展法治创建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和主题公园、文化广场、法治一条街等等,发挥法治文化的滋养作用,营造法治氛围。
各方良性互动。注重统筹协调。全省法治建设工作保持了系统性,体现了整体性,在把握宏观协调,促进均衡发展的同时抓住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重要活动,指导推进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规划覆盖面广,重点活动着力点准,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坚持法治惠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始终坚持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在解决行政诉讼难问题上,全力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现在全省市、县两级行政诉讼中,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80%。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中,把完善村(居)委自治作为立足点,保证基层群众民利。目前,全省已有55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929个村(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落实用工合同、保证“五金”到位,完善职工权利保障机制。
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以典型推进工作、引导发展。几年来,我们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如南京法治惠民、泗阳合力推进、江阴法治文化、泰州执法评议、如皋干部述法等。2009年是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探索最活跃、活动最密集的一年,不仅推广了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和无锡法治城市创建试点经验,而且认真总结了连云港创新乡镇街道和村级法治建设工作平台组织网络、睢宁县委推进依法执政、高邮组建县级法治建设中心、太仓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组织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溧阳基层民主自治、淮安六大维权中心等做法和经验。
二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法治惠民工程,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大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在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三项工作重点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司法廉洁公正。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关于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着力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巩固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公正规范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战略导向。研究制定《关于全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真正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文化江苏建设战略之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广泛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普及新颁布及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适时组织研讨活动,进一步增强对法治实践的理性思考。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活动,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有特色、受欢迎的法治主题公园、文化广场、一条街等,以营造法治氛围。
全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导、以基层系列法治创建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为支撑,全方位构筑覆盖全省的区域法治建设载体。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启动、全部推开,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提升水平,在提高质量、增强效果上下功夫。要认真开展法治城市考评指标体系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法治内在要求和城市发展规律、具有江苏特色的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导标准。组织新一轮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工作,推出一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典型,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完善“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系列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使其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考核指标体系相衔接、相配套。
努力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乡镇街道、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典型引路,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太仓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良性互动与有效衔接,睢宁县委实行权力公开、推进依法执政,溧阳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推行参事制、票决制、双评制,连云港构建基层法治组织网络建设,高邮完善法治中心建设等经验,适时进行推广。
继续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要认真总结淮安“六大维权中心”建设的经验,重点解决在涉法涉诉、司法救
助、排查化解纠纷矛盾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际效果,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影响力。
三
法治建设工作千头万绪,必须突出重点,牢牢抓住对全局有影响、有推动力的工作,集中力量、力求突破。在考虑安排具体工作的时候,抓大的活动要注意覆盖面,抓小的工作要注重着力点,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实际,从近期应该解决而且经努力也能解决的突出问题人手,每个阶段做好一两件事,每年解决一两件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典型引路,鼓励创新。法治江苏建设是一项重大创新工作,既没有统一部署要求可以遵循,又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以典型引领推动面上工作。是这几年我们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工作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典型、充分运用典型,用典型来探索思路,用典型来推进工作,用典型来提升水平,真正形成勇于探索实践、积极学习借鉴、相互比学赶超、鼓励改革创新的生动活泼的法治建设工作的局面。
科学定位,找准抓手。法治建设基本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必须科学定位,要牢牢把握规范公共权力、维护群众权利这条主线。在研究工作计划、确立工作重点时,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找准突破口,形成“自选动作”;尽可能与本部门职能相一致,从能做并经过努力也能做成的事抓起。如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本身就履行执法职能,就应从执法规范人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1、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各部门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工作机制、措施、抓手和载体等上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如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其经验在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会上作了介绍;推广店口镇《村务简报》,省委书记对此作了批示;创造性地开展“外来干部管理外来人口”做法,该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的《专报信息》转发;积极弘扬法制文化,该做法得到省委副书记梁平波,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敏尔的批示;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创建还被告人清白的公开正名制,此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的转发介绍;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行“四环工作指导法”,先后被新华社内参、省委办公厅《信息通报》、省委政法委《浙江政法》、省高院《今日信息》等刊载,等等。
2、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荣誉。几年来,我市的法治建设得到了上级的多次肯定,也取得了不少的荣誉,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得到了两项全国性的荣誉,即我市被、司法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对我市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工作的最好肯定。
3、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素养。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进展。
4、有力地促进了稳定与发展。诸暨近五年社会总体和谐稳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离不开“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也离不开法治的有效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对推进“法治诸暨”建设、“五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五五”普法、推进“法治诸暨”建设,事关发展全局,关系民生,意义十分重大。
1、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诸暨”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诸暨”,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包括人的权利、人的利益、人的安全、人的自由、人的平等、人的发展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站在构建“四位一体”、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从更宽的视野、以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和“五五”普法工作。
2、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开展“五五”普法,建设“法治诸暨”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在于不断深化“平安诸暨”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法治建设是创新落实“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我市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探索创新落实“枫桥经验”是新时期的一项重大责任,理应在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更好地利用法治的力量,协调和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枫桥经验”的与时俱进,用法治精神丰富“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用法治实践夯实“枫桥经验”的实践基础,始终保持“枫桥经验”的强大活力和生命力。
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推进“法治诸暨”建设和“五五”普法各项工作
1、务必创出特色。一要认真探索建设“法治诸暨”与创新落实“枫桥经验”的内在联系。切实找准两者理论和实践上的有机结合点,使“枫桥经验”在推进“法治诸暨”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二要认真探索建设“法治诸暨”与创建“平安诸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有效途径。和谐社会的第一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要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法治原则、法律规范和法治的力量来协调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环境。三要认真研究有诸暨特色的法治建设的具体载体和抓手。积极探索“五五”普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手段,使“法治诸暨”建设更好地创出特色、创出亮点、不断走在前列。
2、务必突出重点。一要突出健全组织体系。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人大、政府、政协、司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组织体系。二要突出重点对象。法治建设和“五五”普法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中之重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农民与外来建设者等重点对象,注重分类施教,整体推进,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突出重点领域。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重点加强与他们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高法律素质。
一、坚持思路创新,顺应发展要求,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2012年重点普法目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构成。积极抓好“82”宪法颁布和30年契机,认真组织好“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以制定《法治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办法》为抓手,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到实处,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为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3、深入学习宣传服务主题主线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针对我市建设“两型城市”的要求,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稳中求进经济发展总基调,大力宣传契约合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民生需求,紧跟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深入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众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制度创新,讲求工作实效,推动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做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通过更具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有限、服务”的意识能力,推进从法律灌输到素质提升的转变。结合青少年年龄特点,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按照保证质量、增加数量的原则,在全市建成一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6、深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验,结合不同重点的特点,制定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明确不同重点对象学法牵头部门和推进机制以及考核办法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任务要求,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各类重点普法对象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7、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建立流动人群普法教育责任机制,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形成“法律进工地(企业、社区)”常态化,不断增强农民工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形式创新,强化服务特色,扎实推进“法律七进”
8、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家庭实际,建立健全“法律七进”每一“进”的工作制度和年度活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法律七进”内容、途径和方式,完善“法律七进”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9、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以“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根据“七进”工作对象特点不同,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加强“七进”活动示范点建设,培育和推广各具特色的典型,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法律进机关”中突出抓好学习制度落实,在“法律进农村”中突出抓好阵地建设,在“法律进社区”中突出抓好经常性建设,在“法律进学校”中突出抓好课堂教育,在“法律进企业”中突出抓好规范化建设,在“法律进家庭”中突出抓好舆论宣传引导。根据司法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10、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根据职责特点,明确市直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从而引导更多部门自觉参与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设专栏和专版,对主题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扩大覆盖面。
四、坚持载体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11、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探索建立法治建设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纲要》、《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分解细化法治建设任务,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法治建设考评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目标考核体系,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评价标准。
12、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建立“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及动态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整的法治创建体系,并按照省厅部署对国家和省命名的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和“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13、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关注民生,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依据工作职责实施治理。
五、坚持理论创新,夯实实践基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不断加大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涵研究,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研讨交流、法治文化论坛等,为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具有区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淮法治(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15、不断拓宽法治文化载体。结合区域性特色文化,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着力推进《子》、花鼓灯、推剧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努力提升中国豆腐文化节、国际少儿艺术节等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影响,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品牌,引领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巩固加强原有法治公园、法治一条街、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农家书屋等,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或示范基地的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六、坚持机制创新,构建体系架构,推进各项目标全面落实
1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和检查验收考核评估办法及奖惩制度等;推进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年底依据淮法治[2011]2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对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
18、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完善部省市县四级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机构健全、保障到位、工作深入、载体丰富、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标准,重点抓好联系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放大示范带头效应,加大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
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一天半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听后有些感想,和大家交流一下。
全国普法办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是我们“**”普法以来的一贯做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联系点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结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做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普法以来,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国普法办于今年1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进行了一次调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确定了53个新一轮的联系点,代表着53个市、县、区。这次请大家来,主要是总结交流"**"普法以来联系点工作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探讨进一步发挥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昨天上午,漯河市等13个联系点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昨天下午,大家又实地考察了漯河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现场,从不同侧面亲身感受到了漯河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成效。选择漯河作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地点,我们也是经过反复比较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地方不少。为什么选在漯河开?我们感觉到漯河的创建活动有几个特点:一是活动开展的比较早;二是工作比较扎实;三是成效很明显。在中部地区,漯河能够通过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整个城市的有序化管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较高,法治城市创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体现的比较好。另外,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有的开展创建活动也比较早,有很多好的做法,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跟地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城市的基础管理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有的做法在西部地区可能不太好学。而漯河地处中原,代表性要更强一点,东中西兼顾。我们认为,漯河的做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只要认认真真的抓,认认真真的去做,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漯河能做的,我们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应该能做到。因此,在漯河召开联系点会议,对我们各联系点的启发作用、推动作用,应该更直接一点。刚才,大家又听了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理论与实践的讲座,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为今后的创建活动以及普法工作都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综合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各联系点党政领导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始终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有力地保障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漯河市从20**年提出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以来,始终坚持不断的抓,把创建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揉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每年确定几个工作重点,一步一步往前推,效果很明显。当然其他联系点介绍的一些经验中,也都反映了这个共性的特点。二是目标明确。各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了一个“围绕”,一个“特色”,五个“结合”,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在目标确定、专项整治、推进方式、法治文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将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与公民诚信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创建服务型政府相结合,努力把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事业融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有力地提高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效果。三是保障有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基础扎实,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都比较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初步建立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勇于创新。漯河市、南京市、余杭区、泸县等联系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理念,通过理论的创新来带动创建活动的实践创新。这种以群众意愿为导向的创新理念已经渗透到了创建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指导理念和手段、工作要求、运作方式、执法行为等方面,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五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众所周知,各地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大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各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创建活动这个平台和窗口,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当地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并使之发扬光大。
下面,我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普法规划提出,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全国普法办于今年4月,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市县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促进市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需要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就是旨在推动市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深化,提升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国家在市县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继而引领、带动其它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自**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蓬勃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逐步提高。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逐步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各地、各部门把依法治理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深化各层次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普法规划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因此,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性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地方法治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四五”普法后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法治实践形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云南、黑龙江、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先后提出了建设法治省(区、市)的目标。河南省漯河市、辽宁省本溪市、盘锦市、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等城市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法治指数”。所以说,这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20**年以来,各地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认真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各地探索法治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突出并存,发展和稳定的要求都有很大的提高的阶段,迫切要求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来促进发展,保障稳定。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通过承担创建活动办公室的职责,在拟定创建规划、协调创建的各项工作、强化创建活动各项考核等方面,推进市县法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有效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市县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两方面的职能作用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坚决执行,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一)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努力把握好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之间的关系。法制宣传工作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创建活动包括创建活动之前的依法治理都是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的必然结果,是法制宣传活动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因为法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地方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可以预见,创建活动在今后的地方法治建设中将得到长足发展,内容和形式都将不断丰富。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容忽视、不可动摇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能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不断加强,努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总结了各地先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经验,提出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创建活动覆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如文化法治、民族宗教等问题没有单列出来,只是把它融入在其它有关的内容里。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以体现地方特色。
(三)要准确把握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确保正确方向。在实践上看,法治城市建设开展的好的地方,都是当地党委重视这项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发挥主导作用。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法治创建活动是无法开展、无法推进的。二是要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建活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以及综合的规划相配合、相协调;另一方面是在推进步骤上要和党委政府的阶段性工作相合拍。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创建活动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推进的过程,效果的评价等全过程,都要注重群众的参与。四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目标,采取不同方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创建活动是一个很长期的过程,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止步不前。要在总体规划下,每年确定几个重点工作,解决几个突出问题,积小胜为大胜。
三、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各地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实际,找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懈努力。
(一)要把握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面临的有利时机。今年是实施“**”普法规划的中期年,全国普法办适时推出《意见》,既是落实"**"普法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眼于长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需要。以《意见》出台为标志,标志着创建活动在全国全面的铺开,全面开始推进。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全面建设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推进,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开拓,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努力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向新的阶段。
(二)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领导。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保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定期听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要积极营造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让他们共享法治建设发展的成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讲究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要找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涉及市县的方方面面,没有成功的套路和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规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推进发展。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应注意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重点工作,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对本地区基本情况、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影响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主要着力点,从而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争每年选取几个重点,有所突破,取得成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实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创建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五)要强化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是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加大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监督机制,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创建活动效果,使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要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体系,客观分析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进展情况,为积极推进、持续深化创建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江苏省率先制定了法治合格县(市区)创建标准,通过百分制的打分方法,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在这个基础上,评出了第一批18个法治合格县(市区)。余杭区提出了“法治指数”,法治指数的综合性程度比较高,它在以往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量化,这是一个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法治指数"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方面的作用就是可以检验余杭区本身的法治建设进程,特别是年度之间,纵向比较,是上升还是下降。另一方面的作用在横向方面,创建活动只有一个指标肯定是不行的,要有一个指数体系。比如一个省辖市、一个副省级城市跟一个县区肯定是有差异的,管理的幅度、内容、涉及面,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指标在横向比较时候它可以起到借鉴作用。目前,全国普法办已经把评价标准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确定下来,但是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正式推出。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尝试,为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作些前瞻性探索。全国普法办将适时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
作为全国普法办的联系点,你们是全国普法办联系地方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国普法办深入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试验示范的重要基地和窗口。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承担联系点工作的重大责任,勇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行者、排头兵、试验田,认真履行联系点"先行探索、多出经验、示范全国"的职责,为推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积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对大家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实践证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公室作用发挥的充分与否。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工作责任制,促进工作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注意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优势,把创建活动作为履行职能的有效载体、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切实抓出成效,为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出应有的贡献。各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回去后,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在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具体开展时机由党委决策。
二是要加大联系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向全社会展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果,吸引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全民普法事业,为联系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及时宣传联系点有影响、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把成功的经验宣传出去、推广出去,使其在全国产生影响。要重视发挥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对重点法律问题和涉法事件的正确引导,做好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工作。联系点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带头、辐射牵引的作用。创建活动不再单设示范点和试验点,对一些开展创建活动较好,但还不是联系点的单位,我们将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调整充实到联系点中来。
同志们:
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法治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法治。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的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法治的各项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这里召开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建设法治,依法治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去年11月17日,李书记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实现我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这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协调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围绕制定出台《法治建设纲要》,省委加快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省委提出建设法治的目标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厅抽调人员,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建设纲要》起草小组。由于我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为此,起草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一、二、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十届六次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做好起草的各项案头工作。先后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讨会,就建设“法治”的内涵定义、目标体系、具体内容及实施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纲要》的“草拟稿”。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各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在吸收了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又于2月20日召开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3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主持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纲要》(送审稿)和《省200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纲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又将法治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写进了决议。根据省委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和部分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吸收大家意见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纲要(讨论稿)》,常委会纪要认为“《纲要》十易其稿,广集民意,既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也具有可行性,体现了特色,可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的基本纲领”。此后,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主持政协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报省委印发。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的浓烈氛围。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此外,当前还要抓好命名省级基层民主法治示范“两个创建”工作,根据去年全省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部署和《省200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及与省民政厅商议的方案,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名义命名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今年全省将首次命名100个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要通过基层民主示范“两个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同志们,法治建设的提出,《纲要》的出台,在省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期,抢抓机遇,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为的法治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为贯彻落实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相关部署,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委要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和健全各种决策机制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重大决策依法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全局性、战略性的决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落实领导集体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完善改进的重要依据。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各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上网运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报等载体,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实《**市行政效能创新奖励暂行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决定、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实施情况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四)确保司法公正。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监督体制、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
(五)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查处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健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费收缴等领域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大力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促进公平竞争。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统一核算改革,探索研究规范的管理模式。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水平。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树立依法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抓好农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增强普法的效果。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八)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政策扶持制度、激励保障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扶弱济困功能,逐步完善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运行体系。
(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第二期工程建设,推进中部、西部、北部、南部、东部五个警务协作区的运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及多发财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无毒无赌村(社区)创建率和平安社区(村)创建达标率。探索推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新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基层矛盾调处力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调解工作规范化,调解效果法律化。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坚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支持政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把握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导向。
三、组织领导
法治城市、法治镇区创建活动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办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重点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市、镇人大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市、镇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政协重点开展对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1.以法治工程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城市、法治镇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法治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包括:(1)探索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在线并轨运作,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方式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2)继续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在线网络平台。(3)全面推进镇区综治维稳中心建设。(4)在市两级人民法院建立调解机构和劳动争议审理机构。(5)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6)加强对第一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推进第二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7)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电子监察要覆盖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要素市场。新晨
2.以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探索建立法治工作评价体系,推进法治进程。(1)完善农村“大综管”工作机制。(2)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4)建立完善五个警务协作区的联动协作机制。(5)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6)完善重点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提高行政效率。(7)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8)探索把法治城市、法治镇区创建活动工作考评纳入镇区和部门工作实绩考核。
一、关于什么是法治及其历程的问题。
什么是“法治”呢?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法治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概念。较早揭示“法治”含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了法治的两重含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同时,他还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人治。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思想理念、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形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和要义。然而,作为现代政治文明核心的法治,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同时,它也有一个形成的过程。各个时代的“法治”概念,人们赋予它的含义往往是不同的;而且,不同阶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法治”的理解和运用也不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由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提出的,也就是西方资产阶级在与封建专制统治斗争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现代法治,吸收了古典法治思想的精髓,并且在内涵上更为丰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仅是一种思想主张,同时是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思想、理论,也是一种制度、体制,因此“法治”是思想与制度包括体制的统一。从宏观上说,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方式。从微观角度而言,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和准则,在依法办事的习惯和准则下,构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二、关于如何开展创建的问题。
法治建设的整体工作由一个专门机构来组织协调、牵头落实、督促推进,就是近几年的事,可以说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经验可借鉴,无成规可循,我们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这几年全市各地发展不平衡是情有可原的。但是随着法治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我们应当渐入佳境,越做越好。
有人曾经问我,“在市委办设立专门的法治处有没有用”。我的回答是:“在党委办公室成立专门的法治处室,我们现在不是讨论有没有用的问题,而是要讨论法治处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还有人问我,“法治处管什么”。我的回答是:“法治建设工作涉及到公检法司、人大、政协等有关工作以及党内民主、党内法规包括纪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有关工作,这些工作我们都涉及到,其实什么也管不着”。所以我们现在是在干一些自己管不着的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这个问题确实需要我们多思考、多研究、多尝试、多总结。
一要在夹缝中求生存、在整合中求发展。法治建设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工作内容很丰富,涉及方方面面,涉及诸多部门,可以说点多线长面广,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部门在开展和落实。我们法治科处要干什么、怎么干?这就需要我们在夹缝中求生存、在整合中求发展。一要在夹缝中求生存。要像小草一样,坚韧地朝着“阳光”生长。这就要求我们在“创新”和“挖掘”上下功夫,做有关部门单独做不了的工作,善于将上级的精神与本地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地法治科“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良好局面。二要在整合中求发展。要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努力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工作上牵好头,在整合协调、牵头抓总上走出一条新路子。同时,兄弟县(市、区)要加强交流,相互帮助,共同促进。乐清市“各部门联动、多形式发动、多层面促动、多方位推动”的一些经验,大家可以借鉴。
二要借势造势、借力发力。就目前来说,法治建设和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就靠我们自己,我们还势单力薄,缺乏必要的力度和手腕。我们必须讲究方法,要找准敏感点、切入点和结合点,借势造势、借力发力、借题发挥。具体地说,“借势造势”就是研究借助法治建设的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来造我们加强法治建设的势。目前江苏、上海、北京、深圳等发达城市都把法治建设摆到特别重要的位置,比如江苏提出打造法治品牌的思路,深圳提出新一轮的发展要在法治上寻找突破口的措施,可以说法治建设的形势越来越好;“借力发力”就是要积极争取上级和本级领导的支持,通过领导指示批示来加大我们法治建设的力度;“借题发挥”就是紧紧围绕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的有关法治内容进行借题发挥,借机推进。
三要虚实结合、虚功实做。从一定意义上看,法治是一项“虚”的工作,法治建设取得成效也要一个过程,特别是提高法律素质、形成全社会共识等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反复抓、深入抓,使基层通过努力能够实现,不能让基层办力不能及的事情。作为我们法治科处室,要树立“三要三不要”的意识:一是不要做“半截子文章”,要做“整体工程”。我们抓法治创建不能只满意足于抓认识提高,忽视抓工作实效的体现,而要一环扣一环地进行,把解决认识问题的上篇文章和工作出成效的下篇文章统一起来做,使之成为完整的工作过程。二是不要搞“低层次循环”,要“打一仗进一步”。抓法治创建工作不能浅尝辄止,如果初见成效就“鸣金收兵”,下次抓这项工作又照此办理,造成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解决的问题,甚至方法步骤都一样的情况,势必会使广大干部群众认为法治建设工作是老一套,产生重复感和厌烦心理。提高抓法治创建的实效,一定要改变在低层次循环的状况,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法治创建不同阶段的情况和群众的思想反映,确定工作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从深层次思考现实问题,要坚持把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作为法治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三是不要搞“熊瞎子掰苞米”,要对本地有特色的工作抓住不放。抓法治创建,不能急功近利,今天想一个点子,明天出一个主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抓一个扔一个,而要对认准了的、能够形成或已形成的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抓住不放,善于根据工作进展,采取新措施、新办法,使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深化推进。
三、关于怎么当好法治科长的问题。
1、要有责任心。责任心对干工作干事业很重要,也是干部的核心竞争力。有责任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对法治建设,大家一定要有责任心,要有压力,要树立“既干之则干好”的信心和责任心,尽职尽责尽力地为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
2、要弹好钢琴。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很重,我们必须弹好钢琴,统筹兼顾,唱好协调曲,形成合力。既要从法治建设和基层基础年活动两个大的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也要从涉及到的诸多具体工作进行统筹组织。要多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友谊和感情,争取各方的支持。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检查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为“六五”普法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2010]60号)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襄法治[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襄建〔2006〕136号)确定的内容,认真总结和评价全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和重点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4月底前完成内部自查、5月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6月份以后迎接省建设厅检查验收。
(一)准备阶段。4月上旬,市建委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
(二)自查阶段。4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自查,自查工作要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避免漏检或缺项。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单位将自查情况和五年工作总结报市建委法规科。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底前,市建委将组织检查小组,完成委属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建委根据各地自查抽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阶段。结合检查验收及时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整理事迹材料,筛选拟报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对先进典型,市建委将积极向省建设厅和市普法领导小组推荐。
四、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要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为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要提供工作经费,保证普法验收工作正常开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评价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三率”为目标,紧紧围绕今年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重点,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不断探索宣传的新形势、新阵地、新路子,扎实开展一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为政法综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局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我区社会政治安定稳定。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宣传我局2014年综治责任书内容,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二)宣传综治维稳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作为、新举措、新成效。
(三)宣传我局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全力做好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
(四)宣传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努力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活动形式
(一)做好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宣传栏、公众信息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并结合“六五”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月活动氛围。
(二)开展矛盾排查调处活动。建立排访机制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开展摸排工作。针对我局工作主要集中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组织建工股、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等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深入在建建筑工地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督查活动。深入挂钩村督查指导综治工作,重点了解掌握所在地的社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帮助所在村梳理提升综治“三率”工作思路,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把综治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专责,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紧密围绕宣传内容和宣传重点,细化宣传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