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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时间:2023-05-29 17:47:00

谈谈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第1篇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保部对临沂、承德两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并叫停三个违法建设项目,督促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2月25日,环境保护部对山东省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在约谈时指出,在2015年1-2月对临沂市开展的专项督查行动中,督查的15家企业中有1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焦化、钢铁行业尤为突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导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较差,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高振宁强调,临沂市在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还有不小差距。临沂市政府应抓住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契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综合整治,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有关整改方案需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临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术平表示,环保部督查发现的问题客观准确,反映出临沂市政府对环保执法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态度不够坚决,督导不够有力。临沂市委、市政府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认真落实约谈提出的各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月26日,环境保护部对河北省承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在约谈中指出,在2015年2月对承德市开展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时发现,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情况严重,面源污染控制不够有力,大气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承德市是河北省乃至京津冀地区唯一一个2014年空气污染不降反升的地市。

刘长根强调,承德市作为首都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生态屏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备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德市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整治,狠抓环境监管,推进问题整改。有关整改方案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报河北省人民政府。承德市赵风楼市长表示,此次约谈为承德敲响了警钟,承德市在环保工作上还存在认识的误区以及问题和漏洞。承德市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多措并举,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承德市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还通报了环境保护部对三个违法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城窝堡矿井项目和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建设工程存在违反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行为,被环境保护部责令停止建设和停止生产,罚款十万元,并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恢复生产。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违反了“三同时”验收制度,“未验先投”行为对环境造成实际影响,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十万元,并要求在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恢复生产。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上述三个项目的违法建设和生产情况将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等突出问题。

第2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是由美国主导,12个成员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其谈判成员国内生产总值(GDP)总和约占全球的40%,贸易额约占世界三分之一,协定一旦达成将对亚太地区产生重要影响。

美国主导TPP谈判后,试图通过“全面覆盖”原则将TPP塑造成为一个“新的改进型的FTA”,借此打造“21世纪FTA新模式”。因而,TPP谈判一致对外宣称坚持“高质量和黄金标准”,将农业、环境、劳工标准和知识产权等“新加坡议题”纳入谈判范围。由此,国内一些专家和舆论认为,TPP不仅仅是贸易协定,更是美国牵制和遏制中国影响力的新砝码和新工具;美国主导设置的环境议题及其反映的趋势,将成为中国今后自贸协定谈判的“绊脚石”。

那么目前TPP中环境议题到底涉及什么内容,这些内容又将给中国带来怎样的影响和挑战,环境议题是否会成为中国今后难以逾越的障碍?本文将结合目前TPP谈判及成员已对外公布的材料进行分析。

一、TPP中可能涉及环境内容的分析与判断

目前尽管TPP文本对外保密,无法获得具体详细的信息,但是据美国USTR2014年1月15日发布的公告,美国在TPP谈判中环境保护问题的立场是:环境保护是美国的一个核心价值观,美国将坚持TPP必须包括一个强有力的、可全面执行的环境章节,否则美国将不会达成协议。

另外,结合2013年11月24日发布的TPP环境章节主席报告,TPP领导人2011年公布的谈判概要、美国贸易促进法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的相关文件、美国历年签署的自贸协定以及最新签订的韩美自贸协定,可以认为:TPP中已确定设立单独环境章节,而且将是“高标准和高质量”。根据2013年11月24日发布的TPP环境章节主席报告提供的关于环境章节的合并文本,TPP包括大约18个条款。谈判方已经达成一致的条款包括:目标、总体承诺、程序性事务、公众参与机会、公众提交、公司社会责任、促进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合作框架、机构安排和外来入侵物种等。但仍然存在分歧的条款具体描述如下:

1.“定义”分歧。协定环境章节适用范围只包括中央政府层面还是也包括省等地方政府;是否在一国领土范围;是否与多边环境公约等挂钩。

2.“多边环境公约”分歧(主要分歧)。美国提出如果TPP缔约方没能有效采取相关措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马波尔协定》则会受到争端解决机制惩罚。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都予以反对,认为这是两个体系,不应捆绑在一起。

3.“磋商/争端解决”分歧(主要分歧)。美国提出磋商要与争端解决过程相关联,争端解决要设立仲裁法庭,但其他11个国家都表示反对。

4.“贸易和生物多样性”分歧。美国不同意此条款,因为美国不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其他国家没有反对设立此条款。

5.“贸易和气候变化”分歧。美国和澳大利亚不同意该条款。越南、秘鲁和马来西亚不希望将化石燃料补贴纳入。

6.“海洋渔业捕捞”分歧。分歧主要围绕渔业补贴是否并入多边环境协定条款《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中等展开。美国认为海洋渔业在此条款中是必要的。

7.“保护”分歧。美国提出TPP谈判方在违反外国法律情况下应采取措施禁止野生动植物贸易。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墨西哥、马来西亚、秘鲁、新加坡和越南反对现有条款。

8.“环境产品和服务”分歧。文莱、越南、日本、马来西亚和智利反对现有文本中的某些说法。

根据以上内容和谈判分歧点分析,可以看出TPP中环境内容几乎涵盖了与贸易相关的所有政策与措施,除了对环境保护水平、贸易与环境公约关系、争端解决机制、公众参与、机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做出规定外,还涵盖了渔业补贴、生物多样性以及环境产品与服务等多个方面。TPP环境章节可能对其执行能力、争端解决机制以及透明度等方面全面加强,相对目前其他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而言,TPP中环境章节更加强调可操作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约束性以及标准的一致性。换句话说,相比目前的自贸协定版本而言,TPP环境章节将是一个加强版本。

TPP尽管只是一个贸易协定,但是在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下,已经成为美国实现其政治、经济等目标的工具和抓手,环境内容不仅仅是来源于环境保护本身,其背后还隐藏着产业、经济、贸易和政治利益。美国认为在自由贸易环境下,协定一方降低环境标准变相等同于对产业进行补贴,使得降低环境标准一方更能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增强了其产业国际竞争力。因此,TPP中环境内容除环保本身外,更是一个经济、政治、贸易以及环境利益的综合。

二、TPP突出设置环境内容的原因分析

尽管目前有12个国家参与TPP谈判,但是主要由美国主导,特别在环境议题设置上更是美国的意志体现。因此,分析TPP中设置环境内容的原因,也主要是分析美国的动机。美国在TPP环境议题上核心关注包括:环境公约的执行;制定渔业补贴禁令;野生动植物贩运;非法伐木;争端解决机制;环境产品和服务。

(一)表面原因及依据

1.美国的自贸协定传统和历史上都包括环境章节。美国在自贸协定框架下讨论和设置环境议题已有30多年的历史。1992年美国在NAFTA框架下开始尝试设置环境议题,作为NAFTA附属协定,签署了NAAEC。此后,美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均包含环境内容。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的相关数据统计,目前美国签署并已经生效的自贸协定有14个,除美国-以色列自贸协定外,其他13个均设置环境章节或环境技术合作章节或附属环境合作协定。详见表1所示。

2.美国贸易法案要求在自贸协定中设置环境章节。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TPA)第2102段——贸易谈判目标中提出“……确保贸易与环境政策相互支持,寻求保护环境和国际合作的方法,优化使用世界资源……”,并在原则性谈判目标中设定了具体的环境目标。这成为美国日后在自贸协定谈判中设立环境章节的法理依据,以及美国在自贸协定谈判中所开出的要价。这也就是为什么2002年之后美国签署的所有自贸协定都设有单独环境章节。尽管TPA法案在2007年授权到期,但美国在2008年开始TPP谈判的时候仍然遵循该法案设定的自贸协定模式,并且将2002年TPA法案中设定的贸易谈判目标更新为2007年《两党贸易协定》(2007 bipartisan trade deal)中所设立的贸易谈判目标,将环境章节所要实现的目标,和具体的实现过程做了更进一步增强。

3.美国环保局(EPA)和USTR职能安排是自贸协定中设置环境议题的保障。美国EPA全球事务和政策办公室设有专门的贸易和经济组,其职能是处理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与国内环境关系。在自贸协定的环境议题谈判、对自贸协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议题实施中与USTR共同发挥核心作用,例如在NAAEC实施中发挥牵头(leading)作用。美国USTR是国会授权专门开展贸易谈判的机构。USTR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办公室(USTR’s office of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ENR)。该办公室不仅关注美国签署的双边、多边贸易和投资协定中的环境议题,也关注国外影响美国贸易利益的环境措施。

4.美国自贸协定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要求设置环境章节。美国2002年后签署的自贸协定,签署之前均开展了环境影响中期和(或)最终评估。制定了贸易政策环境影响评估指南,目的是预测贸易政策对环境的影响,并纳入贸易政策最后制定中,有利于审查自贸协定对环境的不利、有利影响,对于自贸协定的实施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在评估中,一般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概要、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背景、自贸协定、公众意见及咨询委员会意见、由经济因素造成的对环境潜在影响、对管理制度造成的潜在影响、环境合作、评审范围确定以及FTA对经济造成的潜在影响等。该评估成为美国国会通过和签署自贸协定的必要条件。

5.美国最新公布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是美国推动环境章节的具体实证。2012年4月,美国公布了其新修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BIT2012),该范本对环境保护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在投资和环境章节(第十二条),项下条款从2004年版本的2条增加至目前的7条,对双边投资与环境保护列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从政策目标一致性角度看,同时按照其一贯做法及落实2007年《两党贸易协定》,美国必定多管齐下从各个领域全面推动其加强环境章节的主张,并最终体现在TPP中。

(二)深层次原因

一是安抚国内民众和政治需要。在美国看来,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例如贸易可以增加经济效率、产出,进而促进增长,然而经济增长很可能对不可再生资源更多地消耗以及对环境更大的破坏,如空气污染、水质下降等。为此,美国民众以及NGO强烈呼吁否决或抵制不进行任何环境考虑的贸易协定,为使国会顺利签署自贸协定,美国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章节,以避免贸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是刺激经济和扩大出口的需要。美国在WTO、APEC及双边自贸协定中都力推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化,其核心目的就是扩大环境产品和服务出口。环境产品和服务是全球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及竞争力反映,美国在环境产品和服务方面具有绝对优势。根据相关数据,2010年美国环保产业产值占全球环保产业产值的40%,是最大的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顺差国,2009年环保产业出口额达405亿美元,占全球环保产业贸易额的31%。在自贸协定中设立环境章节,推动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无疑会对美国的环保产业、经济发展和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抢占全球道义制高点的需要。美国不签署包括《京都议定书》在内的多项全球环境公约,广受世界各国诟病。为了抢占全球道义制高点,在自贸协定中加入环境章节,提倡绿化贸易协定一方面意在部分抵消其环境保护方面的不作为;另一方面是为了深化环境合作。后者具体体现在:一是环境章节中强调履行全球环境公约中的义务;二是加强多边环境合作中的对话;三是在自贸协定谈判过程中,签署了环境合作协定。

三、 TPP对中国环境的影响分析

(一)TPP环境议题和谈判可能对中国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

TPP对中国环境的影响,需要从TPP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性质、环境内容、本质和背景等多方面考虑。考虑TPP及其环境内容,可以从环境质量、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决策地位三个方面分析TPP对中国可能的环境影响。

1.只要措施得当,不会导致环境质量恶化。NAFTA对墨西哥的环境影响以及加入WTO对中国的环境影响两个例子清楚地表明:如果措施得当,贸易自由化不会使环境恶化。其实,TPP中的环境内容宗旨和出发点还是保护环境,例如所提出的“成员方应该申明不会因为鼓励贸易而降低各自国家环境保护水平”,“为确保各国有效实施环境保护,TPP各成员应承诺不会因为贸易而贬损各自国内的环境法律、措施、政策等”。即使由于贸易变化对环境产生一定压力,中国可以通过制定绿色贸易政策、寻找国外资源、技术替代等措施来缓解或抵消这些压力。另外,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有助于我国环境技术变革并减少环境投资。

2.有利于完善中国环境政策,提高执行力。由于TPP对环境保护水平、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公众参与与透明度都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发生环境争端之后也有一系列的解决程序,因此对于健全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增强其执行力度、促进公众参与都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与中国入世类似,TPP较高的环境要求有利于中国修订和更新与国际规则不符的环境法律法规、增强既有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从长远来看这种由外而内的倒逼机制也是与我国改革大方向一致的。

3.有利于提高环境在经济决策中的地位。NAFTA设立了环境委员会,美国环保局在该委员会中起牵头作用。其他自贸协定也都设立了专门环境委员会。此外,美国环保局和USTR还联合主办了贸易和环境政策咨询委员会(TEPAC),对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中的环境问题提出意见。这种制度化的安排将对环保部门参与经济和贸易决策提供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机会,提高了环保部门在综合决策中的地位。

(二)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对自贸协定环境议题认识,积极推动自贸协定环保议题的谈判。通过对TPP环境议题的分析和评价,认识到环境议题并不是我国不能逾越的“鸿沟”,相反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以外促内有积极作用。因此,相关主导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应表明立场和态度,适时对外释放积极信号,推动自贸协定环境议题谈判,树立我国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形象。

第二,开展贸易协定环境议题的顶层设计,制定示范文本,在中韩自贸协定中先行先试。通过对TPP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贸易中设定环境议题或章节已经是大势所趋,目前面临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在自贸协定中涉及环境议题,而是我国如何应对环境议题。因而我国需要提前谋划,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尽快制定我国自贸协定环境章节示范文本;二是,在中韩自贸协定中先行先试,发挥“试验田”作用,中韩自贸协定已明确设立单独环境章节,且预计在不久的将来签署,因此有些条款可以在中韩自贸协定中先“试水”;三是,积极推动在亚太自贸协定(FTAA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环境章节的设立,通过FTAAP和RCEP抗衡TPP是我国重要战略部署,在这些自贸协定中设立环境章节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尽早谋划国内相应政策调整和机制安排。TPP及其他自贸协定中都涉及环境公约履约和执行,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设立环境合作委员会机构等问题,自贸协定实施需要国内机构安排和政策予以调整,应未雨绸缪。一是,设立环境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指定专门专家进入环境合作委员会;二是,对某些调整的政策提前进行调整,例如TPP和中韩自贸区已经确定对服务部门实施负面清单模式,那么环境服务的负面清单就需要提前制定;三是,对环境公约国内履行进行梳理和分析,分析其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第四,尽快建立自贸协定环保示范园。开展自贸协定环境谈判不能脱离实际,做空中楼阁;自贸协定环境条款实施需要最终落实,落地,不能重谈判,轻实施。建议建立自贸协定环保示范园。自贸协定环保示范园将具有自贸协定环保谈判的基础研究、政策、谈判支撑和实施等功能。从内容上可以包括承担环境合作的相关职责、开展环境服务负面清单的制定、环境产品和服务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削减的影响分析等。

第3篇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环境议题;单边NPR-PPMs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4-0012-03

单边NPR-PPMs 措施属于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Environment Related Trade Measures,以下简称ERTMs)。ERTMs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作为国内政策或根据区域性和多边协定采取的直接调整或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包括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措施。单边ERTMs是指一国依据其国内调整或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采取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限制措施。多边ERTMs则是指多边环境协议(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以下简称MEA)中明确要求采取的贸易措施,它属于MEA缔约方的贸易义务。本文所论述的单边ERTMs仅限于货物贸易领域。

在经济全球化和环保时代的大背景下,由单边NPR-PPMs 措施引发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法律问题,使得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变得日益复杂。笔者认为,应当将该问题纳入到WTO环境议题谈判中,应当通过立法途径明确单边NPR-PPMs 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问题,并完善相应的的规则。

1.将单边NPR-PPMs 措施纳入WTO环境议题的必要性

1.1 美国―虾案①上诉机构的裁决引起了环境保护团体的普遍反对,并导致其引导公众反对WTO,抵制进行新的国际贸易谈判

有学者提出,禁止WTO成员采取单边NPR-PPMs措施,实际上是认为贸易利益高于环境利益。这种对贸易利益的优先选择已经深深地损害了WTO制度的合法性,因为GATT94文本中没有规定要求必须对第20条从严解释以有利于条约的贸易目标②。笔者认为,为了促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协定》)序言中提出的贸易自由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的和谐实现,WTO应当将单边NPR-PPMs措施纳入环境议题谈判,争取贸易与环境的双赢。

1.2 单边NPR-PPMs 措施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WTO成员方应对此达成共识,并应当客观对待此类措施

首先,国家采取单边NPR-PPMs 措施是由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缺乏。应当看到,尽管MEA的谈判在增多,保护环境的国际合作却仍然进展缓慢。一些国家为了本国利益会坚持拒绝参加MEA。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缺乏保护环境的有效的多边合作,所以选择不是在单边行动和国际合作之间,而是在单边行动和不行动之间。

其次,国家使用单边NPR-PPMs 措施的实践表明,此类措施虽然不是保护环境的最理想的做法,但对于防止在国际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搭便车”和囚徒困境现象,却是较为可行和有效的办法。

最后,人们环境意识的觉醒和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发展,消费者绿色消费心理的形成及其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这些都为单边NPR-PPMs 措施的继续存在提供了环保时代的背景。

1.3 单边NPR-PPMs 措施容易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具有武断的歧视、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必须防止其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保护是单边NPR-PPMs措施产生的原因,但许多国家采取贸易措施时往往考虑政治、经济等因素,尤其是经济因素。发达国家假借环境保护之名实施的单边NPR-PPMs措施具有表面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此类措施游离于WTO体制之外,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权利和贸易利益的实现并无益处。只有在WTO体制内规范单边NPR-PPMs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才会避免其成为绿色贸易壁垒,减少因其所导致的贸易冲突,才会真正实现市场准入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

1.4 WTO应当通过多边谈判而不是通过争端解决来明确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并澄清其审查标准

如果不依靠立法途径解决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协调问题,而任由司法实践向其“敞开大门”,就会破坏世贸组织规则的统一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从而萌生重蹈关贸总协定覆辙的危险③。此外,依靠立法途径规范单边NPR-PPMs措施,可以减轻对于DSB的司法能动主义的指责。

1.5 通过多边谈判明确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及其审查标准,有助于减少环境贸易争端,确保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未来的环境贸易争端中对WTO规则作出连续与一致的解释,更好地发挥其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作用

2.将单边NPR-PPMs 措施纳入WTO环境议题的可行性

2.1 WTO成员方已就采取单边ERTMs保护环境达成共识

多哈会议《部长宣言》提出,在WTO规则下,任何国家都不应被阻止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措施,或采取它认为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环境,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且在其他方面要符合WTO有关协议的规定。这表明WTO成员承认了采取单边贸易措施保护环境的权利。

2.2 在多哈会议上,美国和欧盟都提出,应当通过CTE的特殊作用,使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问题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主流,环境议题的谈判将深化

欧盟认为WTO新回合的全部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这意味着每个成员在它认为必要时都有权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并要求就单边NPR-PPMs措施进行谈判,承认采用单边NPR-PPMs措施的权利。美国作为WTO中最多使用单边NPR-PPMs措施的成员,应当会支持欧盟的提议。而发展中国家也认为,当贸易成为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时,应当为环境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但应避免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

2.3 WTO规则中引入了NPR-PPMs标准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即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即TBT协议)中规定了NPR-PPMs标准。笔者认为,SPS协议和TBT协议关于NPR-PPMs标准的规定可以为关于NPR-PPMs标准的规则的谈判提供借鉴。

2.4 除了前述单边NPR-PPMs 措施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之外,它对发展中国家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从长期来看,NPR-PPMs措施可以促使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积极争取获得ISO14000标准认证,发展绿色贸易,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而且有利于环境成本的内在化,改善和解决环境问题。此外,环境标准的提高也可以防止“污染产业的转移或转嫁”,避免发展中国家沦为他国的“污染避难所”(pollution heaven)。

发展中国家可以此为契机,要求真正落实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适用,促进解决关于NPR-PPMs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援助、资金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努力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

此外,美国―虾案上诉机构的裁决表明,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适用于单边NPR-PPMs措施④,并足以防止其成为绿色贸易壁垒。这也说明在WTO体制内规范单边NPR-PPMs措施是具有可行性的。

3.关于单边NPR-PPMs 措施环境议题谈判的主要内容

3.1 WTO体制下单边NPR-PPMs措施的范围

笔者认为,在未来关于单边NPR-PPMs 措施的环境议题谈判中,只能将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纳入WTO体制。首先,当环境问题发生于外国境内并且没有造成跨界污染时,为了避免不恰当地干预外国国家,他国不应对其采取单边贸易措施。其次,只有在有科学依据证明一国的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损害严重威胁到全球公域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口国才可以基于本国的NPR-PPMs标准对其出口产品采取贸易措施。判断环境损害及其威胁严重与否的标准是:受影响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对损害进行评估的可靠性;损害产生的速度;损害的不可挽回性;损害的广度⑤。 环境损害对于全球公域的可持续发展的威胁越重大,这类贸易措施的合理性也就越大。

3.2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

一国为保护全球公域环境而采取单边NPR-PPMs措施的做法引起了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涉及一国境外环境情况的进口限制由于其单边性和域外管辖适用,会引起受影响国家的强烈反对⑥。支持者认为保护全球环境的贸易措施是符合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的,因而应当被允许使用⑦。笔者赞同后一观点。

首先,既然《WTO协定》将可持续发展作为WTO的目标和宗旨之一,并提出了保护环境和发展可持续性贸易的要求,那么WTO必须同等重视其成员的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根据WTO规则,贸易问题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优先于其他问题,如环境问题以及与其他合法的政策目标有关的非贸易问题。

其次,既然GATT94规定了第20条中的环保例外条款,承认了其所包含的政策和利益的合法性,赋予了WTO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就不应该将WTO成员援引环保例外条款的权利变成是虚设的。再次,环境原则作为国家原则在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含义一方面是指禁止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但另一方面也包括了各国对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本国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如果绝对地否认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权利,全球性环境问题将会更加恶化。

最后,WTO不承认单边NPR-PPMs措施的正当性并不会约束此类措施的使用;相反,这会阻碍关于如何区分适当的与不适当的NPR-PPMs措施的充分讨论。在WTO体制内承认单边NPR-PPMs措施的正当性,有利于解决WTO与环境保护团体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冲突,并且可以避免不适当的NPR-PPMs措施的使用。此外,关于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的持续争论,也不利于多哈回合中CTE关于新一轮环境谈判的工作取得进展。

3.3 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获得正当性的条件

如前所述,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应当在WTO体制内取得具有正当性的地位,即此类措施本身违反了GATT94第3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⑧,但可以因其目的合法性和适当的实施而依据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获得正当性。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规定了单边NPR-PPMs措施获得正当性的审查标准,如目的审查、必要性审查、歧视性审查、比例性审查等。由于其用语宽泛模糊,DSB的上诉机构在环境贸易争端中运用了利益平衡分析法来协调WTO成员的贸易权利与环保例外权,一方面对第20条(b)、(g)项作出了有利于环保的灵活解释,另一方面又通过对其前言的解释,将透明度原则、比例性原则适用于单边NPR-PPMs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笔者认为,WTO成员应当通过谈判达成一个关于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的“谅解”,类似于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有关GATT94相关条款的谅解。在有关的环境贸易争端解决报告中,DSB的上诉机构已经对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作了较为合理的引申解释,这些内容应当在上述谅解协议中加以明确。此外,谅解协议中还应该澄清单边NPR-PPMs措施的域外效力问题。在严格限定单边NPR-PPMs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条件的前提下,明确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适用于此类措施,并承认其域外效力。上述谅解协议将为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获得正当性地位提供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WTO应当将单边NPR-PPMs措施纳入WTO体制,肯定其目的合法性和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作用,同时,明确其成员采取单边NPR-PPMs措施必须受到比例性原则的限制,以便更好地协调WTO成员之间的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从而实现贸易自由、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三赢结果。

注 释:

①该案中,美国依据1989年美国公共法101-102第609节对印度等国的虾及虾产品采取的禁止进口贸易措施是基于进口虾的捕捞方式,其贸易措施属于基于本国与产品无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标准而采取的贸易措施,即单边NPR-PPMs措施。参见赵维田.美国-对某些虾及虾制品的进口限制案[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②PATRICIA ISELA, HANSEN. Transparency, Standards of Review, and the Use of Trade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Global Environment[J]. 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Summer 1999, 1046.

③徐崇利. 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J]. 法律科学,2002,(5).

④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是指第20条(b)、(g)项及其前言的规定。

⑤李良. 多边贸易体制下与环境有关的单边贸易措施研究[A]. 陈安. 国际经济法论丛(5)[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⑥PHILLIPS, SANDS. “Unilateralism”, Values, and International Law[J].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0, 11 (2).

⑦SANFORD, E. GAINES. Processes and Production Methods: How to Produce Sound Policy for Environmental PPM-Based Trade Measures?[J]. Columbia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2002.

⑧GATT94第3条及其注释和补充规定只涵盖适用于产品本身的措施,因而WTO不允许其成员歧视“相同产品”一般被解释为WTO成员不能根据NPR-PPMs标准歧视产品。NPR-PPMs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第4篇

《执行计划》是此次峰会的重头戏,表明世界达成了一种共识和一种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国际制度成分的增强。对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各国谈判代表并没有争议,谈判的作用是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但对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手段和管理,在谈判中却存在着严重分歧。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争议各方在没有原则妥协的情况下,达成了共识。

深化的认识

这种认识的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将可持续发展从二维拓展到三维。十年前的里约峰会,强调的是环境与发展,意在既要环境,又要发展,但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要环境,发展中国家要发展。在约翰内斯堡峰会上,首次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而且,三者相互依存、互为强化,不可孤立认识。如果说环境与发展有两个基本点的话,那么这种三维构架只有一个中心:以人为中心。我们关注地球,关注未来,实际上都是关注我们人类自身。这一理念贯穿整个谈判过程,是在实施手段和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面达成共识的基础,明确体现在协议文本中。

其次,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内容的深化。十年前对贫困的应对是经济增长和发展援助,显然效果并不理想。在《执行计划》中,强调的是贫困的具体内容,没有清洁安全饮用水、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没有基本的能源供给条件、农业生产条件恶化、食品短缺、各种可以预防的疾病(爱滋病、疟疾、痢疾、结核病等)、基础教育薄弱、性别歧视等。因此,协议中的消除贫困不是泛泛而谈,而是具体到贫困的根源,从根源上寻求解决方法。还需要提及的是,“计划”将非洲和小岛国单列出来,予以特别关注。

第三,是对可持续发展认识视角的转变,不是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孤立或对立起来,而是寻求环境友善的发展和为了发展而保护环境。目前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我们可以提高生态效率,减少资源消耗来改变当前的不可持续的方式,实现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化石能源污染环境,而且是可枯竭性资源,但我们可以发展清洁能源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有毒废弃物和化学物品的安全,不仅是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更重要的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对自然资源、水、生态系统、海洋、大气污染、荒漠化、生物多样性、森林和采矿等,不单是保护的问题,还需要加以管理,因为它们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四,增加了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管理内容。这些问题均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而且涉及经济利益,有争议是难免的。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争议并不是需要或不需要这些内容,而是如何表述。

严重的分歧

在约翰内斯堡的12天谈判进程中,设立了两个专题小组,分别就涉及贸易、融资和全球化等问题的实施手段和涉及制度构架的管理展开蹉商。实际上,谈判的主要争议在这两个方面。

第5篇

8月29日,《人民日报》以《“模范”滑坡,一样要鞭策》为题,刊登了江苏省无锡市因环境问题突出,不久前被环保部约谈的消息。正如市长感到“惭愧与震惊”一样,笔者对这则消息也是深感“吃惊与意外”。

就在几天前的一份全国经济百强县排行表中,无锡市下辖的江阴市赫然居首。然而,这个经济“冠军”县,却是环境问题的“重灾区”。环保部今年3月和5月组织的专项督查发现,无锡市26家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中,13家位于江阴市,占了一半。这13家企业中,8家属于冶金、化工企业,其中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案件,被环保部挂牌督办;1家还是属于江阴市华西村的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在2004年就投产,至今未取得环评批复;其脱硫设施目前尚处于调试阶段,不能稳定运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2倍以上;高炉出铁场、烧结机尾卸料站烟尘未得到有效收集,料场、堆场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

过去的辉煌不能代表现在,经济的成就难以包罗万象。曾经的环保模范城市缘何成为被环保约谈的对象?能否知耻后勇,迎难而上,续当领跑者?无锡的被约谈、约谈后的无锡,令人关注,催人深思。结合当前形势,笔者认为以下两点尤为关键。

必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与西部地区不同,富裕的无锡地区可谓不差钱,差的是观念和认识。当务之急,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快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发展观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持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当然,实践中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绝非易事。这也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试金石。作为先行者,无锡理当再先行,为全国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更多的经验。

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规,依法保护环境。据查,无锡企业违法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或久试不验;部分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不规范,个别企业弄虚作假,数据失真严重;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可见,不少问题由来已久,环保权威荡然无存。如今,10家企业已整改到位,14家企业正在整改,但还有2家尚未整改。华东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对此表示,坚决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确保此次企业整改到位。结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约谈只是手段,改进才是目的。希望各地的“先行者”“后来者”,都能从无锡的被约谈中,得到更多的启迪和借鉴,守住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第6篇

[关键词]环境与发展;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2-0055-03

一、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回顾总结

(一)人类环境保护史上的三个路标

在人类保护环境的道路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路标,它们记载了人类在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所付出的努力。

第一,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从20世纪初到60年代,一系列重大公害事件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并引发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反思。环境保护问题开始被提上议程,人类对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进行了反思,联合国《第一个发展10年》中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单纯的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虽然经济增长是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发展本身除了“量”的增长要求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总体的“质”的方面有所提高和改善。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这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大会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制定了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基本原则,成为世界各国制定环境法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方针。

第二,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尽管人们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但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使人类行动的脚步过于缓慢,全球的环境状况日趋恶化。斯德哥尔摩会议之后,人类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开展了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探索。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提交的著名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了一种崭新的理念——可持续发展观。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上“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受到抨击,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協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与会各国的共识和会议的基调。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环境保护思想的又一次革命。大会通过了多个重要文件,例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第三,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各国政府采取了大量行动,将可持续发展纳入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協调。然而这些变化并没能扭转全球生态环境依然严峻的局面,各国因自身利益不同在涉及有关权益和承担义务方面的矛盾错综复杂,主要涉及资金与技术转让问题、贸易与环境问题、履行环境公约问题和价值观问题。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即“里约+10”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这次大会在坚持里约热内卢会议形成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基础上,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各国在推进全球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履行国际公约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二)根治环境问题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

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的著名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发展观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和采纳,被认为是发展的最合理方式。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包括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代内公平,是指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们都享有同样的发展权利。二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这种发展必须是以不逾越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为前提,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发展。三是共同性原则。由于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的差异,世界各国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政策和实施过程不可能一样,但都应认识到地球家园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应该是共同的。

传统工业经济增长产生的大量消耗和排放,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以说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工业化过程的副产品。过程的不合理性造成了结果的不和谐,那么和谐的结果必然来自合理的过程,这需要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论和方法,来消除这个内部世界发展过程中的不合理性,从根本上应对人类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严峻挑战。

二、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的焦点问题

(一)后京都时代环境与发展的国际分歧

在可持续发展三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全球伙伴关系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解决全球生态环境危机。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难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环境与发展的国际合作问题。后京都时代各国关于温室气体减排责任问题,让环境保护的很多措施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以美国为例,从布什政府开始美国一直拒绝接受《京都议定书》,一是认为该協议中美国所承担的减排任务太重,为此所要花费的资金太多,同时美国近期经济严重动荡,相关能源产业限制减排必然会造成大量工作岗位流失。二是认为不公平,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不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却要求美国等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减排义务。美国不承诺温室气体减排的理由源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维护。近年来美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2007年底达成的“巴厘岛路线图”的一大亮点就是再次把美国纳入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使美国重新回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中来。2009年奥巴马政府更是表示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表面上看美国是积极参与构建后京都机制,实际上美国这一做法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国家安全、保证能源战略实施和争夺国际气候机制的领导权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

欧盟是履行国际环境協议的榜样,是国际环境会议的推手,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1997年的京都气候会议上,欧盟积极主张发达国家将有害气体排放削减15%,促成签署《京都议定书》,受到舆论界的好评。哥本哈根会议后,欧盟于2010年3月了题为“后哥本哈根国际气候政策:行动起来重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欧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国际气候谈判有其利益动因,内部动因是寻求机会重塑欧洲一体化进程,争夺世界气候政治的领导权以主导各项国际机制。另外欧盟环境外交政策着眼于其自身利益而经常把环境问题经济化与政治化。

除发达国家在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时追求自身利益外,有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实现工业化,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来实现本国经济的粗放式增长。

(二)当前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中的焦点问题

环境问题不是某一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来解决。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科学发展观和发展战略需要得到制度保证,只有建立了合理的制度才能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各国得以有效实施,环境与发展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制度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国际性组织机构和法律,二是各国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这两个层面的制度建设都不够完善。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完整的环境保护協议来规范各国的行为。在许多国家也未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因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环境与发展的国际合作就很难达成一致。

另一方面,全球可持续发展制度不完善也与各国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有关。环境保护中的国际合作本质上是各国利益如何協调的问题,在国际政治体系中,每个国家都是依据自身利益参与国际活动,在这种意义上,国家是一个理者。但在全球性公共问题面前,某一国家的这种理性的结果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目前,以共同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国际气候谈判”的博弈已陷入囚徒困境,在这个博弈中,如果每个国家都认为其他国家为了其经济快速增长而选择无限制地排放,而惟独自己国家进行减排,其结果是只有本国的经济增长受阻而其他所有国家都获益。于是各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均选择无限制地排放。当每个国家都选择“不合作”即无限制排放时,国际气候谈判就陷入了“囚徒困境”之中。这种“囚徒困境”阻碍了全球可持续发展制度的完善,难以形成一个各国都能够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议。

三、“里约+20”背景下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机制

近期,巴西政府及社会各界正在积极准备“里约+20”峰会,巴西参议院“里约+20”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旺参议员强调,“里约+20会议”是有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国际会议。这次峰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讨论发展绿色经济的议题,并为可持续发展建立制度框架”,此次峰会的秘书长沙祖康说:“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框架,各国已经就基本原则达成一致,即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加强全球和地区合作以及国家行动”。

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到德班气候变化会议,后京都时代的碳减排谈判一直未能达成行之有效的共识。美欧两大阵营对于国际气候政治领导权的争夺使得双方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产生分歧甚至引发冲突。目前世界各国虽然在国际谈判中竭力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但都已认识到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严峻性,从而对于国际合作的必要性都有深刻的认识。全球各国家对各自经济利益的追求与对国际合作的渴求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第7篇

低年级;语文教学;环保教育

【中图分类号】S73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144-02

当今,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项重要问题。森林滥伐、水土流失、地球变暖、臭氧层出现空洞,以及各种各样的污染,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更危害着我们的子孙后代。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藏、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学校是育人之地,因此,在语文教学中对同学们渗透环保教育,使同学们感知现今社会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养成环保的良好习惯,是我们在语文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来谈谈在低年级语文教学中可采取的一些做法。

1借图启思,渗透环保教育

低年级教材插图多,色彩鲜艳,逼真形象,富有吸引力。小学生有强烈的好奇心。教师可利用教材的优势,引导学生观察思考,渗透环保教育。如《秋天》一课,可先让同学们观察课文插图:天那么高,那么蓝,高高的蓝天上飘着几朵白云。蓝天白云,色彩多么美丽!令人多么舒服!我补充讲述天空为什么是蓝色的,让同学们了解到天空是蓝色的原因。再让同学们联系生活实际思考:为什么现在我们已经很少能见到这么蓝的天空?原因是什么呢?--是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而引起的。所以,我们小朋友也要行动起来,从身边的事做起,比如叫父母不必要时少使用私人汽车、冷气机等,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大气层,让天空永远都那么蓝,那么美。又如第三册其中有一课的八幅插图分别介绍八种树:高大秀拔的杨树、葱绿苍翠的松柏、枝叶如盖的榕树、红叶如彩霞的枫树……教师让同学们看图读词语,图文对照,认识八种树木的形状与名称。再看图自读儿歌,了解这几种树木不同的特点。然后引导同学们思考:为什么常说植树造林,造福人类?让同学们知道我们根据树木生长的特点,在不同的地方种植不同的树木,可以提供氧气、除尘、防风沙、美化环境等。并告诉同学们,每年的3月12日是植树节,在这一天,世界各地的人们都会进行植树活动,我们也要加入到这一队列中,绿化家乡,美化祖国。这样,对学生进行了植树造林的教育,增强了环保意识。

2读中品味,渗透环保教育

低年级课本中有许多琅琅上口,语句优美,富有童趣,描写大自然美丽风光的诗歌与短文。优美的文字中蕴含了不少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思想和知识,它们为教师进行渗透环保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材料。如《春晓》第一句:"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在讲解此课时,可让同学们反复品味古诗,想象诗句的意境,令人仿佛听到春鸟婉转的叫声,啾啁起落,远近应和,多么活泼的春色。此时教师适时点拨:人类要保护环境,爱护鸟类,才会使大自然变得更美丽。又如学习《四季的脚步》一课,可鼓励同学们反复朗读,一边朗读一边想象,在读的过程中仿佛置身于四季美景中:春天来了,溪水流淌,绿草如茵,鲜花盛开;春去夏来,金蝉在树上欢叫;秋天来临,秋风吹得落叶满地,像黄蝶飞舞;冬天到了,雪花飞舞,大地穿上银装,四季的景色是多么的迷人!让学生在读中体会,读中受到美的熏陶,激发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情感。

3运用多媒体教学,渗透环保教育

低年级学生抽象思维、逻辑思维并不发达,他们认识事物,认识问题需要从直观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运用多媒体教学,生动活泼,具体直观,形象鲜明,印象深刻,感染力强。它可以直观形象地让学生体验周围环境问题,体验人类在活动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能最大限度激发起学生的环保意识。如学习《清清的溪水》时,授课一开始,教师播放出音乐,边在黑板画画,边对同学们说:"大自然有许多非常值得我们欣赏的美景。大家看,清清的溪水慢慢地流淌,鱼儿在水里快活地游戏,真美!但是,如果不注意保护环境,这样的美景就会遭到破坏。大家读了《清清的溪水》这篇课文就知道了。"接着,播放录象演示大自然美丽风光,让同学们感受溪水又清又甜的美境。再让同学们通过反复朗诵第一段课文加深对美丽环境的向往。等到同学们对语言环境有一定的感悟后,再播放录象,演示大自然美丽风光受到破坏,河水变得浑浊。这时,同学们脸上的笑容消失了,眉头皱了起来。教师让同学们阅读第二段课文,带出问题:为什么一场雨过后,溪水变黄了,这是什么一回事呢?然后让同学们带着这个问题去读第三至第九段课文。原来是大象和野猪比赛谁的力气大,拔掉了小溪上游的树,雨水把泥土冲进小溪,使清清的小溪变浑了。同学们明白了溪水变黄的原因后,教师让同学们联系现实生活,说说为什么市桥长堤的河水变浊变臭是什么原因?同学们发言中谈到:由于人们乱排污水,使河道变得黑黑的,臭气熏天,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教师再用电脑演示课前收集的网上信息材料,如人们砍掉树木,造成空气不再清新,噪音加重,风沙大;黄河水土流失等。接着让同学们分小组讨论:我们怎样做才能恢复美丽的自然环境?这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同学们争着举手发言,五花八门发表自己的见解:"植树造林。""马路两旁、河边多种花草树木。"" 大家爱护花草树木,不去攀、折、砍树木。""在空中设置监督眼,对破坏环境的进行监控。""在河道养殖'清道夫'吸掉垃圾,保持河水清洁。"……教师运用多媒体教学,直观形象地让学生体验周围环境问题,增强了学生爱护环境的意识,懂得保护树木的重要性。

4课外延伸,树立环保思想

第8篇

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顺应了世界经济和国际经贸合作发展的要求,国际贸易自由化潮流在曲折中不断向前推进。尤其是从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日益高涨,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进一步全面加强,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大特征。纵观当代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它始终与多边贸易体系的直接推动是密切相联系的。

首先,多边贸易体系推动了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从多边贸易体系建立以来,发动、组织和主持开展多边贸易谈判一直是其基本职能之一。关贸总协定通过组织和主持开展的8轮多边贸易谈判,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各国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取消和限制了一大批非关税措施,从而促进了世界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及发展。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服务贸易也开始正式列入谈判议题,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从而使多边贸易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并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从此开始了自由化的进程。

其次,多边贸易体系扩展了世界贸易自由化领域。为适应国际经贸发展的现实要求和趋势,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议题涉及面越来越广泛,谈判内容日益丰富,从而使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领域不断扩展,远远突破了传统国际贸易的领域和范围。从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许多协议来看,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方面,近年来发达国家还热衷于推动竞争规则、环境保护和劳工福利等新议题的谈判。这一趋势既反映了21世纪的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合作发展的新趋向,同时也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内在矛盾。

再次,多边贸易体系加速了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以来的几年中,一直继续努力推动贸易谈判,加快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一方面,督促各成员加快落实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实施;另一方面,继续努力扩大贸易自由化成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成果是在1997年达成了几项意义十分重大的协议,即促进全球电讯自由化经营的《基础电讯协议》、对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实行零关税的《信息技术协议》和进一步承诺开放银行业及证券业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国际经贸发展的需要,WTO又于1999年底准备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千年回合”。

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为新一轮贸易谈判确定基本原则和内容,并为全球贸易体制带来新的开端,因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此次会议最后并没有能够实现发动谈判这一目标,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遭受到的最大一次挫折。尽管从直接原因来看,是因为这次会议准备不足,各国在谈判议题和目标上存在的许多重大分歧难以消除,并遇到数千示威者的游行和破坏。但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是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与各国国家利益的冲突,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及其利益的不平衡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加剧。

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主要任务之一仍是讨论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问题。会议召开之际,全球经济特别是美欧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世贸组织成员希望,会议能通过决定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发出一个各方将共同努力振兴经济的强烈信号。同时,世贸组织也从西雅图会议的失败中吸取了教训,在筹备多哈会议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先期准备工作。因此,与西雅图会议相比,多哈会议有了较好的谈判基础。但是,许多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在一些领域仍有相当大的分歧,各发达成员也均有自己的打算。所以直到会议开幕前,各成员虽然在不少问题上取得或基本取得共识,但在一些关键性的领域还存在严重分歧,许多矛盾需要反复磋商和协调,致使此次会议闭幕比原定时间推迟了一天。经过有关各方的艰苦磋商,会议于2001年11月14日最终通过了《部长宣言》等文件,与会的142个成员一致同意启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

多哈会议《部长宣言》规划了谈判的议程,也为应对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的挑战作出了其他一些重要决定。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问题的决定》和《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宣言》等文件。根据这些文件,世贸组织成员将继续就服务贸易、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反补贴和反倾销等议题举行谈判。世贸组织将建立一个特别的谈判机制,与世贸组织的相关机构一起负责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的谈判工作。世贸组织成员同意将就农业问题进行全面谈判,在重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情况下支持公众健康;并就现行世贸组织条款与多边环境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关系举行谈判。各成员同意在下一届部长级会议上讨论是否在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以及竞争性政策等领域发起谈判,在此之前作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上述协议文件的达成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如面对来自农产品出口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压力,欧盟终于同意就开放农产品市场和取消出口补贴进行谈判,而发展中国家也以赞同将环境保护列入谈判议题作为交换;发展中国家虽同意对多边环境体系下的具体义务关系进行审议,但经过斗争将该审议局限于对现行多边环境协议适用性的审查;发展中国家虽同意对有关新议题进行讨论,但明确表明新一轮谈判要到2003年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各国进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开始,并使会议声明注重对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环境领域的技术支持。

根据多哈会议《部长宣言》,所有谈判应当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2000年2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144个成员国经过为期一周的紧张磋商,就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原则和程序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多哈会议宣布成立的贸易谈判委员会同意成立7个谈判小组,分别是:农业、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贸易与环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的酒类产品的地理标识,以及争端解决规则谅解的改革,由此拉开了新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帷幕。

多哈会议虽然宣布了启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并阐明了谈判的主要内容,但是各方存在的分歧并没有消除,这些分歧从西雅图会议以来就一直存在。

(一)西雅图会议存在的主要分歧

导致西雅图会议失败的最主要因素是各方存在巨大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现有协议的实施问题。发展中国家成员普遍认为,发达国家没有很好地贯彻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不少协议,发展中国家没有从中得到应有的好处,要求加强对现有协议实施情况的审议与监督。而发达国家也指责发展中国家没有很好地履行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在过渡期到期后全面履行有关协议,不能给所有国家延长过渡期。[1](p.58)二是关于“既定议程”问题,主要包括进一步改革农业体制和服务贸易体制这两大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在农业方面的市场准入机会非但未能得到保证,反而有所减少,而发达国家也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农业问题上没有很好地履行协议。另外在农产品出口补贴问题上,美国、欧盟、“凯恩斯集团”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发达国家希望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推进各成员开放包括金融、 电信、保险等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对自然人流动及承包工程等问题进行谈判。[2](p.84)三是关于新议题问题。发达国家竭力要将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劳工标准以及电子商务等新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这些新议题对其未来贸易发展将造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贸易与劳工标准和贸易与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这是试图用贸易措施处理社会问题,用苛刻的环境标准限制其贸易发展。

(二)多哈会议存在的主要分歧

在多哈会议上,各方在一些关键性领域的分歧仍未消除。主要集中在农业补贴、知识产权、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实施、环境与贸易、投资规则、竞争政策和反倾销等问题上。如在农业补贴方面,美国和凯恩斯集团成员国主张新一轮谈判应致力于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而欧盟虽然表示可以谈判减少补贴,但不同意彻底取消。在知识产权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明确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则不能妨碍各成员为保障公共健康而采取某种特殊措施,而发达国家则认为它会为执行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造成法律漏洞。关于原有协定实施和新议题加入问题,发展中成员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完全履行已经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特别是在纺织品贸易方面。而欧盟等发达国家则要求新一轮谈判涉及一些新领域,主要是竞争政策、投资规则以及环境与贸易问题。广大发展中成员则认为在原有协定实施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同意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不愿涉及它们不熟悉的新谈判议题。

(三)新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难题

从西雅图会议到多哈会议存在的种种分歧来看,各方要在今后的谈判中消除分歧和达成一致意见最为困难的问题有:

1.原有协定的执行问题。主要包括执行反倾销协定、纺织品贸易协定及进一步落实有关关税减让协定等。其中难度最大的是反倾销问题。在乌拉圭回合中有关各方虽然已签署了反倾销协定,但由于一些规定过于宽松,使得某些发达国家加以滥用,连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也频繁动用反倾销手段。深受其害的有关国家要求重新审查该协定,对其有关规定要更加严格,以防被滥用。目前最突出的是美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打压外国钢材来保护自己的产业,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3月6日布什政府宣布对其进口的一些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高达30%的关税,这一做法遭到许多受害国的强烈指责,并向WTO提讼。美国迫于国内相关产业的院外活动集团施加的巨大政治压力,不会轻易放弃其限制措施,这对谈判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2.农业贸易问题。这是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美欧之间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多边贸易谈判中矛盾最突出的一个领域。其中最大的难题又是减少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问题。欧盟是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中实行农产品出口补贴最多和最主要的成员,其举措遭到另一农产品出口大国美国、其他大量依赖农产品出口的国家如“凯恩斯集团”成员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迫于压力,欧盟在多哈会议上虽然作出了让步,同意就农业贸易问题进行全面谈判,并把分阶段取消农产品补贴作为长远目标。但欧盟各国政府也面临本国农场主集团的强大压力,不能不竭力维护自身的农业利益,今后的谈判会相当艰难。[3](p.60)

3.贸易与环境问题。把环境保护与贸易相联系,成为近年来国际贸易谈判中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鉴于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强调在发展国际经贸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有其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发达国家在贸易谈判中竭力提高环境标准的准入条件,以苛刻的环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形成种种限制措施,使环境保护的要求又成为新的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内容。[4](p.5)目前发达国家在贸易谈判中进一步强化了对贸易活动中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进口商品提出了一些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要求,并要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卫生检查等,这些要求超出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使之难以接受。

4.服务贸易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将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区分开来,有利于各方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水平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发达国家希望开展全面的服务贸易谈判,取消规则不适用的例外情况,迫使其他成员减少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和对国内服务业的保护,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它们的谈判兴趣集中在目前承诺水平较低的如海运、空运等部门和服务贸易的政府采购问题,以及其它它们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发展中国家在不反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前提下,强调这一进程必须考虑成员的整体和部门的实际水平,遵循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对谈判内容更加关注减少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等问题。

5.劳工标准问题。尽管多哈会议对是否谈判这一问题未予明确,但发达国家近三年来一直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因此这一问题在今后的谈判中是难以避开的。美国和欧盟想在贸易中通过引入劳工标准,从表面上看是保护劳工利益,而实际上会使劳动密集型的出口产品价格上扬,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优势,以达到保护发达国家工人和产业利益的目的。[5](p.18)多数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在短期内强制实行劳工标准,无疑会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发展,这一主张是难以接受的。

6.若干“新议题”问题。虽然各方在多哈会议上最终妥协,同意在下一届部长会议上再讨论是否将贸易与投资、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和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等问题发起谈判,但即使这些新议题最终被纳入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各方分歧也难以消除。发达国家要求各成员对外国投资者必须实行国民待遇,对外投资企业有权获取全部股权;要求各成员政府采购时必须公平对待外国产品,各成员政府的支出政策规定都要纳入世贸组织的控制下;要求各成员简化海关手续,否则可向世贸组织进行;要求各成员必须建立平等竞争的政策规定,要有法可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虽然不完全反对讨论这些问题,但其发展水平决定了它们不可能立即实施上述有关措施,在这些方面很难达成全面的多边协议。[6](p.15)

上述新的多边贸易谈判所面临的种种难题,暴露了当今多边贸易体系内部存在的一系列矛盾,这些矛盾深刻地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存世界经济政治体系的内在矛盾。

矛盾之一:经济全球化与国家民族利益的矛盾。

20世纪末叶,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正在超越原有的国家,客观上对传统的国家和民族利益提出强有力的挑战,与各个民族国家利益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而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拥有独立的民族国家以及彼此分明的界限,就不可能淡化和消除各国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独立性。经济全球化固然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生活密切渗透和日益融合,优化了全球的资源配置,但它也加剧了国际竞争,加剧了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加深了许多国家经济的波动和震荡。对此,各国既纷纷实施更加开放的战略和政策,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和国际分工体系,又更加重视努力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由此形成了各国既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又更注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到多边贸易体系内部中来,表现为目前各方一方面愿意加强谈判、磋商和协调来推进贸 易自由化,实现国家经济一定程度的让渡,另一方面又竭力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力争使贸易自由化进程符合自身经贸发展的要求。

矛盾之二:多边贸易体系与区域经贸集团的矛盾。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全球经济整体性和统一性进一步加强,但这一趋势不仅没有弱化经济民族化,而且还刺激了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的增强。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各种区域经贸集团大量涌现,至今已几乎遍及全球各个地区和每一个角落,并正在向大洲域及跨洲域化方向发展。这是全球经济最终实现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因此它与经济全球化潮流是相适应的。当今世界上多数区域经济经贸集团都致力于推进其内部各成员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及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在发展方向上与多边贸易体系的目标是一致的,并对强化全球经贸合作机制还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但同时许多区域集团毕竟各自代表了一定国家的利益,因而又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对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绝对或相对歧视,这是与多边贸易体系的无差别无歧视的基本原则相矛盾的,而至今多边贸易体系并没有完全有效地解决好这一矛盾,从而多边贸易谈判难以避免出现集团与国家之间及集团相互之间的各种矛盾和斗争。

矛盾之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

长期以来,世界经济发展中呈现出的两极分化与南北经济差距的扩大,虽与全球经济竞争有关,但在根源上是由国际经济旧秩序所造成的。经济全球化从本质上看既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又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因此它不能从根本上涤荡国际经济旧秩序,并导致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加剧了世界经济力量的不对称性,南北经济的发展“鸿沟”正在加深。从近十多年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大赢家。发达国家凭借其掌握的比其他国家更多的先进生产要素,客观上成为了推动和影响全球化进程的主导力量,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意志和模式。这一现实反映到多边贸易体系内部中来,就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直力图控制和操纵多边贸易体系,对多边贸易谈判规定自己的目标,并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等等。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展中国家既希望通过谈判使自身经贸发展获得更有利的条件,又对发达国家推进贸易自由化意图深切怀疑,对开放市场会对本国经济产生的冲击十分担忧,对许多方面的谈判具有抵触情绪。

矛盾之四: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利益的冲击和所导致的各国经济不平衡的加剧,不仅激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而且也激化了发达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从冷战结束以后,各国竞争的主战场已转向经济竞争和国力较量。经济全球化促使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主要力量的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更是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中发展的不平衡性发生重大变化,最近这三大经济体又刚经历了新的经济衰退。这种新的发展不平衡和新出现的衰退,必然增大这些国家国内各界对政府的压力,迫切要求其政府保护本国产业和拓展国外市场,从而引发其相互间矛盾的加深。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经常相互指责对方保护本国市场,损害他国利益,要求对方作出实质性让步。而在各国目前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市场低迷、失业增加和消费不振等各种困难的情况下,这种让步的空间和余地是非常狭小的。

无论目前多边贸易体系各方还存在多少分歧,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帷幕已经拉开。展望今后几年谈判的前景,目前还很难确定它将取得哪些具体成果。但根据整个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趋势,以及多边贸易体系中存在的内在矛盾,并从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来看,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将会出现几个方面总的走向和特征:

一是谈判内容的广泛性。为适应世界经济活动和国际经贸合作领域的不断延伸和密切交织的要求,近年来多边贸易体系框架日益扩展,几乎已经涉及当今世界经贸所有领域。同时,对谈判起主导作用的发达国家为保持其在国际经贸中更大的优势,一直竭力推动新领域的贸易谈判。因此,在这场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必然涉及一些更新的领域,谈判内容将不断丰富。尽管多哈会议只决定启动新的谈判,但随着其内容的不断扩展将不可避免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是否称为“新一轮”谈判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或名称问题。

二是谈判进程的曲折性。尽管目前各方对启动新的贸易谈判及达成新的成果都有一定的诚意,但这场新的谈判进展不可能是很顺利的。其原因十分清楚:首先,各方在许多谈判议题上的目标和意图差距甚大,要逐步缩小相互间存在的差距,需要反复沟通和磋商,并需要各方作出让步和获得补偿。其次,各方在谈判中的矛盾错综复杂,即使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利益相近的国家,在涉及许多具体领域的意见也不尽一致甚至对立。有些贸易方可能在谈判某些问题上形成同盟,但在另一些问题上又是对手,各方的立场和矛盾需要不断加以协调。再次,由于谈判内容的广泛性,使谈判既要处理原来遗留的各种问题,又要解决许多新的经济贸易问题,既要着眼于原有各种协议落到实处,又要努力达成新的协议并推动其实施。

三是谈判成果的有限性。鉴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国利益要求的多样性,全球贸易自由化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别是在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下,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定全球贸易规则的主导权问题,不可能真正实现贸易谈判中的公平和公正性问题。长期以来,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发达国家一直主导着贸易规则的制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142个成员中,发展中国家成员虽然占了3/4以上,但它们并不能平等地参加世界贸易决策,它们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常常因谈判能力低下而被忽视。因此,在未能确保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充分参与讨论和得到实惠,并能实现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情况下,在各有关谈判领域和议题所取得的自由化成果只能是有限的,难以达成全面一致并可持久的协议。[7](pp.6-14)

四是谈判意义的深远性。无论这场新的多边贸易谈判能够取得多大的成果,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它对进一步加强多边贸易体系的作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以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通过谈判可以加快落实已有协议,并在有关领域进一步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尽管在现有的格局下发达国家将是谈判成果的最大得益者,但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能受益。世界银行已作出估计,通过新一轮全球贸易谈判,连同相关的市场改革,将在2015年之前使全球收入增加2.8兆美元。其中,1.5兆美元的增加属于发展中国家,将能额外帮助3.2亿人摆脱贫困。OECD的贸易主管也表示,新的贸易谈判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及纺织品更容易打进富有国家的市场。此外,谈判所涉及的许多新议题,将关系到今后国际经贸能否适应未来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世界各国应该从21世纪全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意义。

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启动之际,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入世不仅将推动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也使我国更进一步直接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在谈判中更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和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以切实维护自身及整个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如何,既关系到未来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前途,也与我国入世后社会经济发展和开放的环境和条件息息相关。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在代表中国首次以正式成员身份出席的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已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对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立场。中国一向支持在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合理要求的基础上,启动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国主张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目标为:第一,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第二,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三,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特别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为实现上述的谈判目标,我国在参与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首先要努力推动多边贸易体系自身的改革和完善,确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世界贸易体制;其次要始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的全面合作,充分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的经贸权益;再次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顺应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全面加强与各贸易方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在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经济贸易利 益的同时,我国还应从自身发展的要求出发,对各项谈判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统筹规划,对有关谈判议题要高度重视,明确谈判的目标和策略。如对反倾销议题的谈判,要进一步明确反倾销的界定和严格执行有关协议,以最大限度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出口贸易的损害;在有关服务贸易议题的谈判中,要坚持服务市场开放的渐进性和双向性原则,努力减缓服务市场外来竞争的冲击,并为我服务贸易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在有关农产品议题的谈判上,既要注重保护目前自身农业的发展,又要着眼于长远,为我国农业和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排除障碍;在有关各项新议题的谈判中,要有前瞻性,要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努力掌握未来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权。总之,在全面参与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维护和增进自身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收稿日期:2002-03-08

【参考文献】

[1] 黄志雄.WTO“千年回合”中的发展问题:反思与前瞻[J].国际论坛,2001,(4).

[2] 邹正方.“千年回合”:焦点议题[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5).

[3] J·N·格林菲尔德.机遇与挑战:发展中国家如何准备下一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J].国外农业经济,1999,(3).

[4] 邓炯.“千年回合”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展望[N].国际商报,1999-12-12.

[5] 陈建.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J].国际贸易问题,2000,(6).

第9篇

论文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对外贸易;出口贸易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绿色壁垒给我国外贸带来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要正确认识绿色壁垒制约外贸发展的原因,要在掌握绿色壁垒实质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主动采取突破绿色壁垒的有效对策。

随着全球 环境 的恶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抬头,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绿色壁垒给我国外贸带来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

(一)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虽然绿色壁垒仅从 环境 保护的角度出发。没有或很少考虑对贸易的影响,没有很好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绿色壁垒从总体上来说是合理的,它符合国际环境保护潮流。我国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 国际贸易 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 历史 潮流。这就需要全民行动起来,加强环保宣传 教育 工作,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从生产、消费到处理每一个环节都注重环保。

(二)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 管理 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这类认证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具有 公证 性质,企业 申请 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在积极向iso14000接轨的基础上,在中小企业中扩大绿色产品、绿色 营销 、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 经济 效益、 社会 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除或减少产品与服务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要认识到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 市场 的“绿色通行证”,进一步了解iso14000的相关内容并积极获得认证。要鼓励中小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本着激励和服务的原则,在获得认证的程序方面给予企业帮助。加快企业绿色认证进程,并强化认证后的跟踪和信誉管理。

(三)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和协调工作

1.积极参与与环保有关的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

第10篇

摘要:随着WTO将调整范围扩大到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等新领域,许多发达国家希望将劳工、环保、竞争政策等其他一些“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纳入WTO调整范围,由此引发了WTO调整范围究竟应当控制在什么范围的争议。从WTO本身的性质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该组织并不适合解决所有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应当集中力量处理贸易问题,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行,但也可以同时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问题”进行研讨,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以寻求解决全球性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最佳方法和途径。

一、“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引发的WTO调整范围问题

(一)“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提出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首次提出扩大多边贸易体制调整范围的要求,希望多边贸易体制不再局限于调整货物贸易关系,也要同时调整一些“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当时提出的两个新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包括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将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客观原因是贸易与投资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外国的直接投资及其相关政策和立法对国际贸易的流向、流量产生着重要影响,而且国际贸易和贸易政策也对国际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着影响。为防止投资措施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性影响,有必要对投资措施进行一定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当时国际上尚无调整国际投资的普遍性、实体性法律规范,对于具有扭曲贸易影响的投资措施也无力纠正,而通过双边投资条约的途径无法促使东道国放弃投资措施,因为这样做相当于要求东道国放弃部分外资管辖权。为此,发达国家希望借助多边贸易体制,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扭曲贸易为理由,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调整部分投资问题。谈判的成果是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西方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理由。其中,最主要的理由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正常化和自由化有密切联系,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也构成一种贸易壁垒。另一个原因在于,借助一个即将成立的国际贸易组织(即WTO)及该组织下的多边贸易协议,补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不足,以确保知识产权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确保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的实施对合理贸易不造成任何障碍。各方谈判和妥协的结果是产生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上述两个协议的产生,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历程上的一个分水岭,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正式开始涉足一些传统上不被认为是应该由贸易体制管辖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将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问题纳入WTO体制给发达国家带来了巨大利益,使得它们可以借助贸易谈判上的实力、WTO法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力保障,实现其顺利推行投资自由化和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目的。

(二)“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不断凸现的现象及其原因分析受乌拉圭回合成功地将多边贸易体制调整范围扩展到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措施这两个“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鼓励,发达国家开始提出进一步扩大WTO调整范围的要求,希望进一步借助多边贸易体制来解决它们关注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尽管其中许多问题都未经充分证实是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乌拉圭回合之后,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是,在发达国家的极力宣扬下,许多其他在传统上被认为是非贸易的问题,包括一些传统上被认为只是属于国内管辖和关注的问题,一夜之间被认为都是“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并成为国际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在发达国家看来,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问题、劳工问题、竞争政策、贿赂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与贸易有着密切关联,因而应当引起WTO的重视,并尽快纳入WTO的调整范围。以环境问题为例,西方国家认为,自由贸易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与环境保护有密切的关联,二者之间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相互影响的一面,自由贸易不应当以牺牲人类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为代价,WTO体制应当关注如何妥善处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冲突问题。从法律依据来看,GATT中已经出现了处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的法律条款(第20条例外条款中的两款),而WTO更是将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指导原则写入序言,不仅如此,环境保护条款也开始出现在WTO下的一些多边协议中。从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来看,WTO应当倡导贸易和经济的绿色化,应当根据世界贸易和经济绿色化的趋势在追求自由贸易的同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应当在促进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强化环境法律实施和监督机制方面发挥作用,应当在有效协调WTO自由贸易规则与环保条约及各国国内环境政策与立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重视抑制贸易中不利于环境的消极方面,应当尽力通过贸易规则来促进环境保护。为此,有必要将环境问题纳入WTO的调整范畴,而且,GATT时代和WTO成立后的一些“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案件”的成功审理,表明WTO已经开始管辖环境问题并有能力处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

再以劳工标准为例,由于国内劳工团体的压力,美国政府近年来开始加强对WTO及其成员方的压力,希望劳工问题在WTO框架内尽早正式列入议事日程,将WTO功能扩大到劳工保护领域。美国认为,以牺牲劳工标准为代价扩展国际贸易的做法不仅是不值得提倡的,而且是应当坚决反对的,WTO应当在追求自由贸易的同时注重劳工标准的提高,并且在这方面可以发挥协调和管理的某些职能。为此目的,美国倡议建立一个研究贸易与劳工问题之间关系的工作组。在西雅图会议上,劳工问题成为美国谈判代表谈论的重要话题,美国甚至主张将劳工权利列入贸易协议的正式内容,并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贸易制裁的方式确保劳工权利的维护和加强是更为合适的方法。美国的这些建议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有学者指出,由于美国不顾及发展中国家的感受和强烈反对,单方面强调劳工权利的保护,甚至以单边贸易制裁为威胁,这种做法预示着西雅图会议的失败命运。又以竞争政策为例,不少发达国家认为,随着贸易与投资的政府障碍的不断减少,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种种成果被私人间的各种反竞争的做法所削弱已经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WTO原则与竞争政策的关联性和增进成员间在解决反竞争活动方面的合作已经得到不少成员方的赞同。建立相互支持的贸易与竞争政策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的竞争政策有助于确保自由化和市场改革的利益能被所有的公民分享。因此,为支持WTO成员方所采取的有效竞争政策和减少在此领域中潜在的争端,有必要以贸易与竞争政策为主题,探讨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在WTO中合作的深远意义、方式方法以及潜在的利益;有必要在WTO层面上采取行动以加强竞争政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联系;有必要在WTO中建立竞争政策多边体系。

乌拉圭回合后,“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不断凸现,还出于其他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GATT框架下多轮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已经使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大大减小,并因此在过去的50年大大推动了国际贸易。而贸易障碍减少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的急剧扩张,使参与国际贸易的各国的国内经济实力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国内经济的政治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性也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原先对国际贸易政策不予关注的一些利益集团,如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等,因为其各自利益日益深刻地受到国际贸易政策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开始关注国际贸易政策,并因此开始关注国际贸易政策的制订过程及其合理性,甚至开始指责国际贸易政策制订程序缺乏民主性,要求将它们各自关注的一些问题,如人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问题列入国际贸易政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考虑范围。其二,GATT成功地削减关税和其他阻碍贸易的边境障碍后,日益重视对“边境背后的贸易壁垒”(“behindtheborderbarrierstotrade”,即除关税和其他边境措施之外,其他具有影响国际贸易性质的国内政策和立法)的制约。

而GATT对“边境背后的贸易障碍”的审查和约束,如对各缔约国技术标准、卫生和植物检疫标准、卫生和安全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限制或要求,使得各国国内立法和国内政策日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也日益深刻地受到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许多传统上被认为是国内法管辖的事项或国内经济、社会问题都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并开始进入国际法调整的领域。其三,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使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层面的问题日益相互关联。乌拉圭回合是贸易体制改革的分水岭,也预示着更深刻的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在这个时代,不同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开始显露出某种共性,即这些问题都涉及国内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外界制约化和逐步国际化。传统假想的贸易与非贸易问题之间的严格界限已经开始被打破,贸易与非贸易问题已经开始相互重叠和相互影响,国际法的严格划分部门和领域的传统做法已经难以适应时代要求,贸易法、人权法、环境法、劳工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密切交叉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最具挑战性和最重要的国际法律问题。在上述背景下,摆在世人面前的难以回避的问题是,究竟哪些问题才属于贸易问题,哪些问题适合于由WTO体制调节,哪些问题可以由WTO体制调节,哪些问题应当属于其他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论坛调整或研讨的范围?

二、因“与贸易有关的问题”而引起的关于WTO调整范围大小的争执目前,关于WTO是否应当将那些传统理论上被定性为非贸易问题而目前被认为是“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纳入调整范围的争议较大,这种争论可能关涉到日后对WTO作为何种性质的国际组织、WTO未来谈判议程的范围大小、WTO权力与成员方的协调策略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因而应当引起我国学者的高度关注。

关于WTO的调整范围究竟应当界定为多大的争论,西方主要学者主要持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传统上认为是“非贸易问题”的一些社会问题(socialissues),如劳工问题、环境问题等,应当逐步纳入WTO的调整范围。WTO扩大其调整范围,是GATT体制逐步完善并逐步将其调整范围从关税、非关税问题扩大到投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服务贸易问题等的自然结果。第二种观点认为,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应当排除在WTO调整范围之外,以便WTO可以集中力量处理那些真正属于贸易的问题,集中力量处理好贸易自由化问题。将一些国内管辖范围的社会问题或只是间接地与贸易相关联的问题纳入WTO调整范围,不仅会损害现有的贸易秩序,而且会妨碍其他非贸易目标的实现。有学者建议,应当尽快建立一些新的国际组织,诸如全球环境组织等,专门处理一些“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可以逐步将某些“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纳入WTO的调整范围,而其他一些“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不需要纳入WTO的调整范围。但对于哪些是应当纳入WTO调整范围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而从发展中国家角度来看,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将诸如劳工、环境、竞争等问题纳入WTO的调整范围,反对的原因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其一,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由于谈判实力的巨大差距,发展中国家最终被迫接受发达国家的建议,将投资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这些在传统上被视为非贸易问题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纳入WTO管辖范围的结果,显然片面地有利于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却承受了因此而带来的国内外资政策和立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立法方面繁重的改革任务,以及外资管辖权被削弱和引进与开发技术费用大增的沉重代价。这些协议不仅在内容上有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公平的地方,而且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这种惨重的教训使得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慎重思考扩大WTO管辖权的严重后果。可以预见,一旦劳工标准或环保标准等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事项被转变成WTO规则,发展中国家在国内社会政策和国内立法方面的又会被进一步严重削弱;而当这些规则或标准被发达国家用做阻挡发展中国家产品或服务出口的“合法”借口时,WTO这个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将成为发达国家推行变相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因此,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发达国家关于将更多的所谓“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纳入WTO体制的建议保持高度警惕,它们甚至不能允许这些建议轻易演变成多边贸易回合的正式谈判议程,因为一旦列入正式议程,缺乏谈判技术和谈判实力的发展中国家很难抵御发达国家成员方的各种威胁利诱。正因如此,在多哈会议上,印度代表指出:“尚不成熟的问题应当留给工作组进一步研究。印度,包括许多其他发展中成员,还未准备好去接受一套艰巨的承诺。”其二,乌拉圭回合以后,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制度安排的缺陷,以及自身竞争实力弱小、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不仅没有充分得到WTO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反而在全球化进程中日益遭到边际化、边缘化的困扰,它们中间不少还对WTO规则能否真正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利益心存疑虑,也对WTO这个国际组织的公平性持怀疑态度。

可以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诸多协议在南北国家之间利益分配方面显示出的不对称性和不平衡性、发展中国家预期利益的难以兑现性,以及发展中国家期盼的特殊和差别条款的不可执行性和非约束性,是发展中国家对现有WTO体制感到不满的重要原因,也是发展中国家对继续扩大WTO调整范围所能带来的利益怀疑的根本原因。其三,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加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许多协议偏向于发达国家利益,没有顾及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和执行协议可能面临的技术、财政、人力等方面的困难,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面临顺利执行WTO协议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很少有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提出的借助WTO体制解决其他“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建议产生兴趣。发展中国家更感兴趣或更希望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通常是如何将WTO诸多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落到实处、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执行WTO协议中遇到的技术上、人力上和财力上的困难,如何执行或改进WTO框架下的现有协议,尤其是如何顺利执行那些其自由化规则能够真正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协议的执行问题。其四,许多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WTO从性质上只是一个贸易组织,不应当也没有能力将非贸易问题或所有“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纳入管辖范围。在这方面,印度的态度最为坚决,其观点也最具代表性。同样是在多哈会议上,印度代表措辞尖锐地指出:“WTO只是为多边贸易体制而设立,它不应当将非贸易主题的规则制订任务也揽到身上来。WTO不是一个全球性政府,因而不应该试图插手那些应该由国家政府和议会管辖的事务。WTO的核心职能是国际贸易工作,因而我们强烈敦促,WTO应该继续坚持它的方向。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保全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三、处理“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正确方法

从WTO本身的性质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该组织并不适合解决所有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正如WTO总干事苏帕差指出的那样,人们总是对WTO的功能存在着许多误解,认为WTO应当解决全球所有的经济问题,而事实上,WTO没有能力也不应当扮演这种角色。如果我们认为贸易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最好方法,并授权WTO解决所有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话,我们就犯了一个大错误。为解决诸多全球经济和社会问题,应当确立一些新的体制和方案,以便WTO和其他国际组织相互合作形成合力,以便在一个合理的制度和秩序下由一系列国际组织和机构携手并进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中出现的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苏帕差的上述观点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发展中国家所赞成的解决诸多“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一种方法。即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应当在各种论坛上探讨,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全球性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各类国际组织的精诚合作。笔者也认为,虽然我们反对发达国家无视世界政治和经济的现实状况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过早过急地提出将劳工、人权、环境保护等问题纳入WTO调整范围的观点和建议,但是,我们应当承认,在贸易与非贸易问题日益密切地相互关联的时代背景下,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政治经济问题日益深刻地受到国际法律体制干预和约束的情况下,促进和便利WTO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具有日益重要的意义。由于国际贸易往往与其他国际经济交往形式存在密切联系,WTO要充分发挥其功能,需要一个与其他国际组织良性合作的外部环境。这种良性合作也有利于WTO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努力,民主高效地参与引导和管理国际经济交往的过程。正如某些西方学者指出的那样,建立WTO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有利于“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特别是那些社会问题(如环境问题、劳工问题)的解决。

但是,WTO目前处理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自身的能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综观WTO的整体运作状况,我们并不能得出WTO已经能够非常成功地处理好目前划归其调整范围的所有贸易问题的结论。谈到这个问题时,苏帕差曾尖锐地指出,我们必须坐下来冷静地考虑由WTO全面处理全球所有社会和经济问题的现实可能性问题。目前,WTO并没有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该组织并没有得到所有成员方一致的支持,各成员方在诸多重要事项上尚存在许多分歧,WTO就其自身管辖范围的事项尚不能发挥全效,因而必须寻求解决之道。在这种情况下,WTO似乎不宜随意将其调整范围扩大到现有管辖事项之外,即便将来可能扩大调整范围,目前也绝不是合适的时机。

随意扩大WTO管辖事项必然使未来的多边贸易谈判更加复杂化和充满变数,使南北矛盾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更加突现和尖锐,也会使未来的WTO多边贸易体制承受更重的负担。目前,WTO更应当关注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行,诸多与此有关的问题等待着WTO成员方的协同努力去解决和处理。结合《WTO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及决定》的规定,WTO目前应当解决的问题繁多,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欧盟、日本与美国之间关于削减农产品补贴的分歧、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后续谈判。

这些谈判应当服务于实质性提升农产品市场准入,减少出口补贴,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给予发展中成员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有效考虑这些成员的发展需求,包括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2.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谈判。这种谈判应服务于减少或适当取消关税,包括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提升,以及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作为谈判参加方的特殊需要和利益。3.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后续谈判。这些谈判应当服务于提高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以及促进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的发展之目的,应确保服务贸易自由化中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落实,应关注对背离最惠国待遇现象的防范。4.进一步澄清和改进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特别是澄清和改进WTO渔业补贴规则。5.研究和探讨如何促进和保证成员方不断增多的WTO决策程序的有效性。6.为《争端解决谅解》的改进与澄清进行谈判以促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诸如专家审和上诉审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有效执行以及依据这些报告作出的补偿的有效实现问题。7.研究和关注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实施和执行WTO各项协议过程中遇到的人力、财力及技术上的困难,尤其是这些国家在实施TRIPs协议、TRIMs协议、GATS等协议中遇到的困难;研究缔结一项专门的《关于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框架协议》的可能性,进一步审查WTO诸多协议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使这些条款更加强化、更加明确、更加有效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最不发达成员更多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促进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有效执行,确保发展中国家在该协议下的利益尽快实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执行向最不发达成员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使得这些国家能够针对可能对它们的贸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采用作出充分的反应。8.研究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探讨WTO框架下创造一个有利于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良好环境的方法和相关规则。9.进一步澄清和改进现有WTO条款下适用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和程序。10.为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澄清和改进GATT1994第5、8、10条的相关方面,确定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贸易便利和优先权等等。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识到,WTO调整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并不意味着不能或不应当在WTO内讨论如何应对“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因为目前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些“与贸易有关的问题”都或多或少地与贸易关联,或多或少地牵涉到参与当前国际关系的各类主体的利益。有学者指出,无论是WTO协议的实施和首轮谈判的启动,还是当前全球范围内区域经济合作的迅猛发展,均预示了国际经济管理与协调的触角正在从边境措施转向国内市场壁垒,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和智慧贸易,从货物市场准入扩展到投资市场准入,从整体贸易自由化转向部门优先自由化,从政策法规壁垒转向科技壁垒(转基因、疯牛病等),从货物自由化转向贸易便利化、贸易公平化和竞争政策。这些转向既说明了WTO主导的未来贸易自由化的纵深发展,也昭示了全球化的经济越来越需要全球化的管理。WTO主导的贸易自由化向纵深发展的结果,很可能是越来越多地关注和逐步干预传统上仅仅归属于国内政策和法律涉及或管辖的事项,这是难以回避的一种趋势。虽然我们目前难以确定WTO未来关注、干预这些国内社会问题的具体方法和模式,但我们不能忽视这种趋势,而应当努力地将这种发展趋势调整为可控制的状况。

为此,一些从传统视角上看与贸易没有多少关联的经济或社会关系问题,都值得从贸易、贸易管理体制、贸易立法等角度去了解其特点和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在上述时代背景下,各WTO成员方可以采取的比较理智的策略应当是,目前尚未正式列入WTO调整范围的一些新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可以成为探讨的对象,可以有针对性地研究这些问题纳入WTO调节范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所有这些可能性和可行性的讨论,都应当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加,确保各方意见从一开始就得到充分反映,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WTO调整领域的每一个新的扩张,都应当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利益需求和现实发展状况;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各种国内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以及WTO新的调整对象对这些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正面和负面影响;考虑到参与国际关系的各类主体不仅包括国家主体,也包括各类非国家主体,如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以及私人对WTO调整范围的扩张可能作出的反映以及各方利益可能受到的影响。从WTO的决策机制层面来看问题,考虑到这个“经济的联合国”的巨大影响力以及其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能力,任何关于扩大WTO调整范围的意见或建议,都应当严格按照WTO决策程序慎重选择确定,不能允许由少数国家单方面借助其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巨大影响随意确定。应当注意的是,目前WTO框架下已经成立了一些专门讨论一些新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的工作组,这些工作组对相关问题的研讨,如对贸易与竞争政策关系、贸易与环境关系、贸易与投资关系的讨论以及由此得出的一些建议,都只具有意见的性质。这些意见和建议都不能自动地升格为多边贸易回合的谈判议程。没有WTO部长级会议的授权,不能随意开启有关制订WTO框架下的相关多边协议的谈判,而部长级会议的授权又必须以各WTO成员方形成合意为基础。因此,在缺乏合意的情况下,任何关于扩大WTO调整范围的建议,都不得成为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

第11篇

今年暑假,我们组织进行了一次关于江苏省如东县岔河中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专题调研活动作为社会实践的内容。20xx年8月2日至5日,我们利用这四天的时间,一起到如东县岔河中学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我们主要运用了问卷和访谈两种调查方法,随机对30位同学和四位老师进行了调查。

8月2日,我们六个人约到掘港,讨论实践的方案和步骤。其实今天天气不好,雨很大,但是我们都克服了这个困难,聚到一起。我们认为环境问题是如今的热点,再考虑到环境对学生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大家一致决定将研究课题定为校园及其周边环境问题。谈到调查方法,一般都是采用问卷法,这样比较方便快捷,但是考虑到这个方法获得的信息量很局限,所以我们决定再加上访谈法。现在正是暑期补课的时间,只有初三和高三的同学在校,而且时间很紧,所以我们决定对学生主要进行问卷调查,另外,选择3-4位老师进行简短的访谈,以便获取更多信息。最后根据问卷和访谈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实践步骤到这儿就讨论得差不多了,接下来就是分配工作:问卷是大家一起出,先各自回去查资料,各人先设计出一份,然后在网上相互传阅,把好的问题留下,合成一张问卷,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为了有足够多的时间做准备,我们决定8号出发。安排完工作我们就解散了。

8月8日上午8点半,我们来到岔河中学。学生的时间真的很紧,几乎没有很长的休息时间,所以我们只能利用课间休息的短短十分钟去发问卷。十分钟当然发不完,所以又要等到学生下一个课间接着发。。小队长和曹婷来到初三老师的办公室,有几位没课的老师在办公室批作业、研究试卷。她们找了两位老师开始简短的访谈。整理老师们的观点,大体是这样的:近两年,学校扩建了,也重新规划了,因此环境比以往好多了,没什么大问题,还是比较满意的。比如学校操场变成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了,新建了一幢食堂楼,绿化带更多了。但是,教学设施还有待改进,比如教室的投影设备现在还不是很普及,希望能在教室里用电脑上课。这样可以提高教学效率,让知识更形象地反映到学生眼前,并且能减少粉笔灰,有益师生健康。其次,学校有时还是会看到有垃圾,一方面我们看到学生环保意识还欠缺,另一方面也看到学校的保洁工作还没有做到位,这方面有待加强。还有就是食堂的问题,虽然有了新的用餐环境,但是并不表示卫生也有了保证,饭菜里出现虫子的现象也不是没有,这也导致很多同学不愿意在食堂就餐,有的干脆不吃饭,这样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和学习。因此,希望学校在这方面一定要予以重视。至于宿舍问题,以为学校大部分是走读生,尤其是初中生,所以宿舍问题不是特别大,但是也希望今后能逐步提高住宿水平,比如能安装空调、热水器。谈到学生和环境的融合,老师们感到很复杂,因为很难绝对地说好还是不好,新的校园环境当然给学生带来了激情和动力,但是仍然有学生不能做到保护学校环境,校园里不时出现的垃圾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如何激发更多的学生真心地热爱、保护校园还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对于校方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老师们还是给予充分肯定的,这一点从学校的扩建就可以看出,不过环境的改善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所以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我、陈晨和王群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收回了十多份问卷,其余的下午再接着发。她们说同学们虽然课业繁忙,但是依然很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非常感谢。下午三点多,我们各方面工作都结束了,解散回家。

8月9日。今天就比较轻松了,大家不用到处跑了,只要在家做整理的工作。我也开始准备报告了。

8月15日,准备得差不多了,今天要完成报告啦,桑颖颖整理好了问卷。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对于学校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关心程度在一般和很关心两个水平上的人数比例差不多,极少有人对环保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个现象还是好的。在参加环保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是有时参加,只有个别同学不参加,经常参加人数所占比例也很少,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课业繁忙,当然也可能是同学们将环保由概念转化为行动的意识还不是很明显,有待加强。

在校内环境上,同学们认为学校绿化还不错,当然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也有不太满意的地方,学生们普遍认为校内垃圾问题很严重,另外有河流散发恶臭的现象。经过我们的调查,学校后面有一条断流的河,上面漂满了垃圾,亟待处理。对宿舍,同学们还是有很多怨言,根据老师的说法,学生宿舍并没有安装空调和热水器,给学生的生活多少带来了不便,我们认为同学们口中的不满意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这儿。另外,由于现在很多学生口味比较挑剔,吃不惯食堂的饭菜,再加上食堂本身的问题,大部分同学更愿意在学校附近的饭馆用餐而拒绝在食堂。根据我们的观察,学校附近饭馆每天生意都算不错,但是某些饭馆的卫生情况值得斟酌。

在学校周边环境上,认为有待改善的同学占了2/3,同学们普遍认为学校周围流动摊贩一直都有,这也许给学生带来了暂时的新鲜,但是也带来了问题,出现胡乱要价、假货等现象,使部分学生上当受骗。所以希望学校在遏制流动摊贩或者是限制学生逗留流动摊贩方面加强力度。根据我们的观察和来自同学的看法,学校门口的交通还是很便利的,车辆川流不息,也因为这样,给同学们造成了一些干扰,像尘土、噪音,不过大家反映,问题不是很大。至于像抢劫这样的暴力事件,同学们都反映没听说过或者不清楚,这一点上还是很欣慰的。

这次实践活动,我们小组的每个成员有收获,虽然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诸多困难,但都一一克服了,在此非常感谢大家。我们知道,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人才的培养,不仅在于课堂知识的传授,而人才品格,情操的培养,则很大程度地依赖于校园环境卫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创建一个卫生整洁、绿色文明、意蕴多姿、人文气息浓厚、与自然和谐共处、与时俱进的校园需要学生、老师、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不仅要每个人能够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还要不断增强对校园的环境保护意识,使我们树立校园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思想意识,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起;并且加强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做好平时卫生保持工作,并不断激发师生的爱校荣誉感,促进师生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爱护校园公共设施,能自觉做到不乱扔、乱倒、乱吐、乱画、乱张贴,营造人人爱绿化、讲卫生,人人爱校园的良好氛围,创造宜人环境,为创建一个真正卫生,绿色的校园而努力!

第12篇

2013年7月日本正式宣布加入TPP谈判,这使得TPP在全球经济金融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日本加入谈判后,TPP成员的GDP总和约为27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总量近40%,货物贸易占全球总量三分之一左右。 谈判新变化

美国加入TPP后,主导了TPP谈判并在不少章节上提出了新的方案。2011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表示,已经与相关国家就TPP谈判协议纲要文件达成一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随后公布了TPP纲要文件的主要内容。

整个TPP纲要文件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设计理念上以树立全球贸易新标准为目的,打造“21世纪自由贸易协定范本”。协议纲要文本以美国版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模板,体现了美国借助TPP平台推广本国贸易规则的战略意图。

二是内容构成上以经济一体化为重点。主要体现在:涵盖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实现贸易、投资和服务一体化,采取共同的原产地规则、劳工标准等,推动要素一体化,涵盖公开透明的竞争性政策、共同的环境政策和投资保护政策等内容,推进政策一体化。

三是推进策略上对现有成员体现出一定灵活性。整个TPP协议是开放的,允许为解决将来新成员加入出现的新问题修改协议。同时存在过渡与渐进方案,如在政府采购、贸易补救措施等各类敏感性议题上,以及发展中成员待遇、分期履约等方面实施过渡安排。

谈判前景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第一,TPP谈判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艰苦过程,2013年底完成谈判难度极大。TPP距建成21世纪自由贸易协定新标准的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是TPP谈判的议题很广,且很多是较难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新成员的增加,有关议题谈判胶着点的谈判难度上升,进展缓慢。

二是TPP成员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外开放水平差距很大。例如越南2007年才加入WTO,WTO框架下的很多承诺都未履行,TPP所要求的更多、更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承诺,对这些国家更是困难。

三是TPP发达成员内部存在分歧,日本加入TPP加剧了谈判的复杂性。美日意见同盟形成,对其他成员的要价能力上升;但美日之间在农产品、汽车以及金融服务领域分歧很大。

第二,协议纲要文本设想全部实现难度较大。一是谈判策略问题,各国要价与最终达成目标会有一定差距。二是会存在特殊例外问题,全部产品免税的目标难以实现。美国对新西兰的乳制品和牛羊肉、越南的渔业产品和纺织品的贸易关税减让方面困难重重,而日本在加入前就已准备提出农产品等领域的例外和敏感产品清单。三是竞争政策、电子商务、劳工和环境标准等政治敏感问题很难被发展中成员全面接受。

第三,亚太区域内大国之间博弈影响TPP发展的方向。中国和东盟为了应对TPP,很可能通过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组建,或通过采取参与TPP来影响区域内合作机制缓冲TPP的影响等。不管是哪一种应对措施,都可能影响到TPP的方向与走势,因此中国的态度仍比较关键。此外,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经济体都表示了参加TPP谈判的浓厚兴趣,但是这些国家或地区内部意见尚未统一,这也将进一步加剧TPP谈判前景的不确定性。 主要的谈判胶着点

TPP谈判各方在很多议题上存在矛盾与分歧。

1.农产品开放问题。乳制品、牛肉、糖和大米等敏感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在TPP谈判中争议较大。美国希望在TPP中维持其以往签订的自贸协定中农产品开放进程。但其他国家希望重新就自贸协定有关条款进行谈判。例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希望减少乳制品贸易限制,尤其是希望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进一步开放市场,但美国拒绝上述要求。糖类产品的开放方面,澳大利亚等国主张进一步开放市场,美国则拒绝在TPP谈判中讨论糖的市场准入问题。在大米产品开放上,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主张开放市场,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希望维持现有关税等限制措施。

2.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为保护国内服装公司,美国建议实行“纱后原则”的严格规则,即规定符合“原产地”标准必须是从纱开始到布、剪裁、缝制等一系列程序都在TPP国家完成,否则服装出口不能享受零关税的优惠。越南提倡“剪裁与缝制”规则,允许采用从非TPP 国家进口纺织品来制衣并享受免税待遇,马来西亚也支持更为宽松的原产地规则。但墨西哥和秘鲁则希望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3.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美国希望TPP标准高于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但其他多数成员认为这将损害发展中成员发展,对知识产权的过度监管会遏制创新,推高药品价格,并置技术进口国于不利竞争地位,因此倾向于将TRIPS作为TPP知识产权条款的基础框架。

4.服务、投资开放领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服务业开放方面,美国提议制定高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标准的市场准入规定,即GATS+,包括建立商业存在的权利、百分百所有权、在不建立商业存在的情况下提供跨境服务等。在投资开放方面,美国希望纳入投资者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政府征收条款、资本的自由转移、非业绩要求以及金融服务的特殊条款。美国要求在TPP协议中写入保证投资者争端有关国际仲裁和法律程序独立性的内容,以及希望减少和最终消除对外资控股比例限制的条款。美国的要求令很多发展中成员很难接受,日本在金融服务领域开放也持保留意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公开表示反对美国提出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5.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为给私营企业和外国公司创造公平竞争平台,美国和澳大利亚希望在投资和竞争政策中制定约束国企的条款,对TPP中所有成员的公共和私营企业实行“竞争中立”政策,以降低国企因享有竞争优势(如融资优惠)而导致的市场扭曲。但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秘鲁和智利等国都表示反对。

6.劳工和环境标准问题。在TPP 谈判中,美国、日本、新加坡等主张更高劳工和环境标准。美国主张执行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劳动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规定的五项基本原则:自由结社、集体谈判权、禁止强制劳动、废除童工、禁止职业歧视。但将这些义务写成法律条文对很多发展中成员都是挑战。环境标准方面,美国坚持在TPP中纳入消耗臭氧层物质、濒危物种,船舶污染、湿地、捕鲸和南极海运等方面内容,这遭到发展中国家如越南、智利、文莱和秘鲁的反对。最有争议的是劳工和环境条款是否应受TPP争端解决机制约束这一问题,谈判目前已陷入僵局。 中国参与谈判压力与机会并存

我们对TPP成员和中国在不同议题上的态度进行赋值评分,“4”代表最难接受,“3”代表较难接受,“2”代表较易接受,“1”代表最容易接受。从对各国的打分可以看出:

第一,部分议题对中国构成较大挑战和压力。其中“最难接受”可能为农产品市场准入中的“大米”、知识产权领域的“互联网自由与执行”以及环境与劳动条款中的“劳工标准”(如要求允许自由结社、集体谈判权等)等三个议题。

第二,在部分议题上形成意见同盟的可能性较高。在以上三个议题方面有少数国家与中国存在近乎同等的困难,如日本在“大米”领域,越南、文莱、马来西亚等国在“互联网自由与执行”和“劳工标准”等议题的谈判上都存在很大困难。在知识产权、服务与投资开放等议题方面,均存在多个国家与中国难度相似或要比中国更难接受的国家。这意味着在不同条款和议题上形成意见同盟的可能性较高。而少数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等领域可能出现的例外条款也可为中国创造相似机会。

第三,中国参与TPP谈判的机会和空间是存在的。TPP谈判最终会有大量“折中条款”,成员国在众多议题领域存在的显著分歧意味着在很多议题的谈判最终必将会产生众多妥协折中的方案。TPP谈判中的要价不等于成交价。成交价比WTO等现价肯定要高,但比美国提出的要价要低。由于TPP规定自身是一个开放性的自由贸易谈判,APEC成员都应可以加入,在达成协议前美方很难单方面提出中国加入的具体条件。从总体打分赋值来看,越南和马来西亚在整体难度方面要大于中国或与中国相近。

只要是现有各方明确接受的大原则,中国应都可以接受,因为现阶段大多数原则都未达成具体协议。 权衡中国加入TPP谈判的得失

潜在收益在于:

第一,避免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及对抗性的增强。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非常复杂,美国战略重心东移,周边领土纷争不断,这对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中国加入TPP,不仅是对现有多边贸易机制的一种补充和拓展,更可有效避免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恶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抗性增强的可能,为进一步巩固并实现和平发展进程奠定基础。

第二,当前中国企业与资金走出去面临诸多东道国贸易与投资保护主义,通过TPP平台,可以降低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壁垒,改善中国企业和资金走出去的环境。

第三,了解国际规则发展趋势,促使国内相关领域更有针对性地改革开放并转型升级。通过更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中国可根据新的比较优势进行大规模的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高标准的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一步引进高质量外资,促进科技创新,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引进竞争,可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制定更好的劳工和环境标准,更好地服务于“以人为本”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四,有利于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深层次的现代化改造。随着入世红利的逐渐消失,中国需要以更高标准构建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系。通过参与TPP谈判,有助于中国以和平发展并融入全球经济。中国将不仅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还同时成为最开放、竞争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 中国与TPP 成员对核心议题的接收难度比较

注:阴影部分为核心议题谈判中在接受难度方面大于或等于中国的国家

中国加入TPP也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货物贸易进口关税大幅降低可能造成较大冲击,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增大。TPP从一开始就决定要采用比WTO更高标准,对包括农产品和工业品在内的99%以上的货物实施零关税,如果全面实现将可能对中国的部分制造业和农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

第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冲击大,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开放将加剧国内金融业的竞争,挑战现有市场准入和资本账户管理体制。

第三,在投资领域,高标准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将限制中国对外资的控制和相机处置能力。

第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过高的保护标准和延长保护期限在短期内可能增加中国技术进口成本。

第五,竞争中性政策会对中国国有企业在获得补贴和融资支持等方面有一定约束,不利于部分国企生存发展。

但同时也应看到,TPP的议题对中国的冲击可能并非如想象中那样负面。

事实上,TPP倡导的多数原则与中国未来进一步改革开放,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密切相关,对中国而言以上所列举的种种挑战也是机遇。

第一,很多行业大幅降低关税有助于中国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并改善国民福利水平。以汽车产业为例,当前的高关税同时保护了合资企业内的中资和外资,也使中方合资伙伴失去自创品牌的进取心。大幅降低关税将对合资掩护下的外资品牌的超额利润形成挤压。同时民族品牌在市场销售、技术合作和兼并扩张方面可以获得更大的国际空间。

大幅降低关税有利于降低中国企业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大大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同样重要的是,零关税环境下仍然可以发展民族品牌,华为等电信企业在无关税保护的环境中发展成世界一流企业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第二,日本、马来西亚、越南等多个国家在农产品开放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阻力,中国可充分利用意见同盟等形式争取在谈判中找到利益平衡点。

第三,当前中国正在推行金融市场化改革,市场放开可能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未来几年中国很可能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TPP谈判也需要时间,对中国的难度也不是太大。

第四,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也可保护中国自身利益。目前中国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专利申请数达43.6万件,仅低于日本和美国,正生效的专利数69.7万件,位居全球第三。2007年-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增速远高于美国和日本,正迅速成为专利申请大国。这说明未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将有更多的诉求。

第五,“国企竞争中性”条款对中国同样也存在机遇。“竞争中性”并不是排斥国营企业,但要求公平竞争。主要针对获得廉价资源如低息贷款的国企,但中国贷款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未来国企将更多依赖债券融资,市场将根据其信用等级定价。而且防止国企垄断和过度占用社会资源也是中国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 中国如何选择

目前的TPP成员以及可能扩大的TPP成员都直接或间接与中国有着重要的经济贸易往来,是否参与TPP谈判、如何参与谈判,中国面临选择。

不参与TPP谈判,中国将受到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第一,中国将被排除在规则制定过程之外。一个没有中国的TPP框架的形成,将降低中国在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影响力。TPP当前对于新成员加入采取的是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规则,一定程度上也赋予了初始成员对本地区经济和战略格局更大的影响力。我们在未来贸易投资中将处于被动的规则接受者地位。

第二,TPP成立后将发生贸易替代和转移效应。自由贸易区贸易规模越大、关税削减幅度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强,对非成员的贸易转移效应也越强。

Petri等(2011年)通过GTAP模型发现如果不参与TPP,2025年中国对外出口损失占当年GDP的1.2%。而从国家福利损失方面看,多项研究(如Petri,2011;Kim,2011;Li and Whalley,2012;万璐,2011等)表明不参与TPP将对中国带来的福利损失占GDP的比重在0.03%-0.3%左右。

第三,不利于中国在其他区域谈判中讨价还价。与那些同时参加多个区域贸易谈判的国家比,中国将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日本加入TPP谈判后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中具有左右逢源的优势,使日本在谈判中的要价能力提高。

第四,一旦TPP成员国制定出协议的最终框架,中国日后加入TPP就必须与每一个成员谈判,并使自身满足所有条件,这意味着中国将来参与TPP将面临更高成本。

为此,中国应主动要求参加谈判,并采取多管齐下的战略。

第一,尽快提出加入TPP谈判,争取最好结果,但不幻想会很快被所有成员接受。一些国家宣称今年底达成协议,并不断发出TPP对中国门槛很高的信号,中国不应因此知难而退,而是应不受其扰,越早宣布参加越主动。事实上中国即使不宣布参加谈判,也已成为各方考虑的利益相关方。中国宣布参加谈判意愿并与成员沟通,本身就可能会影响谈判进程。中国可主动向参谈国介绍自己的开放设想和对TPP各项议题的分析和看法,以影响各参谈国的判断,间接影响谈判进程和结果。中国加入谈判会增大利益相似者的谈判力量。鉴于迄今谈判并未就多数条款达成具体协议,中国接受现有大的原则不必有太多顾虑。如果一些国家以种种理由不同意中国加入,也将在道义和舆论上面对压力。

第二,加快以中国为主导的自贸区建设,厚植实力,增大自身筹码。

一是把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和其他国家的自贸区升级为更高的标准,深化与东盟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合作,在市场准入、服务贸易及TPP相关标准方面加大开放力度。二是对TPP成员展开对话,与其中以中国为最大贸易伙伴的国家优先进行双边自贸区谈判并尽快签署协议。三是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进程,但不必以中美BIT谈判的完成作为开始TPP谈判的前提条件,二者应并行不悖。四是主动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单方面关税减免,成为更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五是让TPP各方认识到与中国谈TPP是实现共赢的 “机会之窗”,打消其“奇货可居”的施舍想法。

第三,不管加入TPP与否,中国都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一是加快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汇率利率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开放资本市场,提高金融业的内资和外资的准入水平。二是加快国企改革,增大市场竞争,削除垄断,对有条件的企业推进民营化进程。三是推动劳工标准、环境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或靠拢。四是要分阶段降低中国制造业的关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