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18:00:28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下面,就学习《意见》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人民政协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政协工作颁发的重要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五十六年来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专门下发文件。《意见》是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颁发的,是人民政协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人民政协工作的更好开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人民政协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非常好,党中央对政协工作更加重视,我们要抓住机遇,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让人民政协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历来关心人民政协工作,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承前启后,在总结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发《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的历史贡献,集中体现了政协工作的特点、规律、措施和创新,突出反映了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有关人民政协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主题、任务、职能和工作原则、规范、完善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的要求,充分显示出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是中共中央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一项重要部署,对人民政协工作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提高认识,不断探索,用《意见》精神指导人民政协工作
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贯彻《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精神。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同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形式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着重在领会其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运用《意见》精神指导和推动政协工作向前发展上下功夫。要借此机会,加强对《意见》精神和人民政协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学习《意见》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联系实际,努力实践,开创专委会工作新局面
政协工作,专委会是基础、委员是主体、专委会工作直接影响委员参政议政水平的发挥。因此,我们要组织专委会委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深化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任务、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要按照市政协一届三次全会对今年工作的五条要求,今年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结合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都要确立精品意识,创新意识,特色鲜明意识,都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落实。精心策划就是在选项上,一定要贴近党的中心工作,贴近部门的重点工作,贴近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精心组织就是要做好充分准备,找准切入点为什么要做,怎么做,工作思路要清晰、要准确,同时要让专委会委员提前了解尽量多的实际情况,让委员有更充分的时间思考,这样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更有针对性,使政府听了入耳,部门听了舒心,群众听了顺气,保证政协工作的顺畅;精心落实;每组织一次活动结束后都要认真检查有没有达到精品要求,有没有新意,有没有特点,还存在哪些问题,下次应该注意什么,要讲质量、讲效率。政协是靠影响、靠威望、靠人格力量、靠自身作为来推动工作的,靠工作效果来体现价值的。我们一定要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协的各项任务,完成好专委会今年对《农村科技普及情况》的调研和配合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农村公益文化和体育工作方面的调研。找准切入点,高质量地搞好调研,精益求精地提出建议。使政协专委会工作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运行。
《意见》精神鼓舞人心,人民政协工作大有可为,我们要按照《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政协工作全局。围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挥优势,切实履职,共同把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今天,我们召开****年度全区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年人事统计工作,通报两部《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表彰****年人事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布置****年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一、****年人事统计工作的简要回顾
****年我区人事统计工作,在各级党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经过各级人事部门的努力,圆满完成了中组部、人事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还根据我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增加了一些调查统计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年初干部统计报表会审后,我区的报表被评为"全优报表",内蒙古人事厅被中组部、人事部授予"全优报表单位",受到了通报表扬。去年的统计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中组部、人事部对统计报表重新进行了修订,统计内容变化较大;二是****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人事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作用,对人事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报表变化较大、我们对新报表不熟悉,填报难度加大等情况,由于各级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统计人员认真负责,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圆满完成了****年各项统计任务。
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如期完成了《****国家公务员统计报表》、《****年国有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报表》、《****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二)如期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统计简要资料》、《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统计简要资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简要资料》的编辑、印发工作。
(三)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统计分析》、《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分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分析》三个报告的撰写工作,分析报告的质量较高。
(四)首次进行了全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外流情况调查,并撰写了分析报告。
(五)为掌握全区人才队伍状况,开展了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及中央、国务院驻自治区机构人才队伍状况调查。
总的情况看,多数盟和单位对人事统计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及时布置,认真填写,严格审核,按时上报,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我们报表汇总的时间,正值春节前夕,大家都很忙,同志们克服困难、加班加点、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地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了年报任务。包头、赤峰、呼伦贝尔、兴安盟等盟报表质量较高,且都按要求附加说明。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人事厅对大家的辛勤劳动表示深深地谢意!
总结****年人事统计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人事部门的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设备投入少,工作环境差;有的统计干部填报不认真,加之业务不熟,报表中错误较多,甚至存在漏统、误统现象,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统计不仅范围不全,而且问题较多;工作上缺乏协调,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人数相差较大,而且说不清原因;与上年年底数字变化较大的未说明原因;单位整体转制或人员身份发生变化较多的,找不到合理的政策依据;对新增加的人才引进、流失情况表,不认真看指标项解释,错误较多;还有的单位工作拖延,几次催促才勉强上报,影响了全区报表的统一汇总工作;有的盟不认真撰写分析报告,统计数据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对于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贯彻落实两部《意见》情况
****年5月,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意见》,这是人事统计工作的一件大事。人事厅党组对此非常重视,立即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年8月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35号)。在转发两部《意见》之后,我们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部《意见》提出了具体意见,对自治区人事统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归纳为不顺、不全、不畅、不准。"不顺"是指人事统计工作关系不顺;"不全"是指人才统计范围不全;"不畅"是指统计工作的渠道不畅,统计经费没有保障;"不准"是指统计数据不准。针对上述问题,一年来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说为使人事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全区人才队伍状况,扩展了统计范围;为克服国有企业漏统现象,去年人事厅发了一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统计范围。同时,提出了非公有企业人员情况统计调查方案,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在转发《通知》下发后,多数盟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意见》比较重视,进行了认真学习贯彻,对近年来人事统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包头、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通辽、乌海、兴安盟、阿拉善盟等还贯彻落实两部《意见》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但总体情况看,对两部《意见》的贯彻还有一定的差距,对统计工作的意义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经费无保证,统计手段较落后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
三、努力完成今年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任务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 ,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 ,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 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 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
(三)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切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审议意见的形成不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应该具有法律依据。一是对口整理为宜。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性较强,对所监督联系的工作情况熟悉的优势,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来整理,归纳提炼组成人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可取见解,特别是会议审议比较集中、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必须纳入到审议意见,对不同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求同存异,使审议意见在文理上更加严谨、合规、合法,又能用专业性的语言真实准确地表达和反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与意志。二是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应综合人大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把“一府两院”看到但没想到、能办不办、能禁不禁、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高度凝炼概括,归纳整理到位,对于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时限应明确,办结的标准要量化,形成具有科学性、建设性、针对性、实践性的审议意见,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三是文件格式要规范。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它的行文要标准规范。要做到使用专用的文件用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区别会议纪要,行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参照常委会正式文件,采用公文用语,做到文字平实简洁,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有出处,原文引用,不可断章取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可产生歧义。四是审议意见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宜。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一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经人大专门委员会综合归纳后,尽管能够代表常委会的意志,但并不是硬性决定某一事项,法律效力要低于决议、决定,如果再将其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就混淆了“议”与“决”的性质,使得决议、决定失去了必要性。人大常委会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应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根据主任会议的职权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审议意见后转送“一府两院”是合法合规,也是合乎工作实际的。
征集意见及整改措施
今年月初开始,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入分析评议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们通过召开党员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设置“党员先进性教育”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领导班子“下基层、进乡镇”等活动,广泛地征集党员群众、社会各界对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向内部职工党员、各乡镇、县属各单位、企业等发放了征求意见表份,收回余份。在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梳理后,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意见和建议条,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条。根据这些意见、建议,我们结合人事部门实际,提出了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
⒈下基层少,对乡镇组织人事干部了解少,业务指导不够;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⒉对组织人事干部培训不够;⒊加大下发文件的审核力度,文件传送要快捷、及时;⒋建议开展一些组织人事干部的联谊活动,加强内部交流;⒌到基层督查应更注重实效;⒍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二、整改措施
⒈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世界观、人生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清职责,立足本职,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永不懈怠,永不自满,扎扎实实做好“三为一创”工作。
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服务基层的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今后要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乡镇、深入企业,了解基层组织人事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把基层的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目标。
⒊在政治思想上、工作业务上、岗位技能上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指导,争取今年开办期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
⒋定期举办全县组织人事干部联谊会,加强内部交流、沟通,协调工作,今年要将这项工作排上日程。
⒌加大下发文件的审核力度,文件传送努力做到快捷、及时。
⒍积极通过实践,结合实际,实现学习方式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最终实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三、对党员个人的意见、建议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⒈学习劲头不够足。⒉创新意识不够强。⒋工作方法不够活。⒌敬业精神不够好。⒍自我要求不够严。⒎待人接物不够细。
四、整改的措施转摘自
针对这些意见、建议,要求各位党员务必做到:
一是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系统地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
二是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地学习业务知识,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广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当好执行政策和执法执纪的表率。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是经常学习规章制度。经常地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遵章守纪。
对XXX同志批评意见
1.在机关工作制度的建设上存在畏难思想,刚履新时努力推动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后续工作不足,没有深入优化;在选调干部方面,过分挑剔,动作迟缓,干部队伍没有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因循守旧,人才培养上对女同志存在偏见,总认为女同志个人事情多,加班不方便,不能适应办公室工作节奏,就要少给她们锻炼的机会,工作上要求上也不能一视同仁,影响女同志的能力提高和进步。总之在推动机关自身建设上精力投入少,属享乐主义。
2.存在官僚主义倾向。与班子成员交流较多,与一般干部交流少、对干部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了解不深入,知之不祥;与兄弟部门直接交流沟通少,特别是对部门和镇街的办公室工作,指导不足、考核没有、人才培养不问。
对XXX同志批评意见
1.过分注重分管的材料工作,下基层调研少,造成工作接触面窄,往往得不到一手情况。
2.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不多,缺乏灵活性,投入精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3.思想上对传帮带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合理有效组织系统内的文笔练兵活动。
对XXX同志批评意见
1.对区情认识理解还不够深刻,决策参谋不够,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这是形式主义的表现。
2.过分纠缠于文字工作,协调、调研和督促落实方面投入精力不足,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3.安排部署工作多,自己亲自抓落实少。在办公室时间多,下基层较少。
对XXX同志批评意见
1.对事关百姓民生的工作缺乏重视,对群众需求了解不够,为民意识不强。
2.工作中因循守旧,开拓创新不足,在某些事情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的多、主动化解的少,绝大多数时间在办公室里写文件、发指令,不愿深入基层,多与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谈心交流。
对XXX同志批评意见
1.存在好人主义,不愿触及矛盾,在布置工作、协调事务、推动落实过程中,注重平衡关系、照顾情面,搞一团和气,对落实不力的人或事批评不够。
2.存在重实际工作、轻理论学习的情况,对理论学习的意义认识不到位。
3.不善于大胆、放手开展工作,对于急、难、险、重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领导班子互相批评意见清单
一、对XX同志的批评意见:1、工作上急于求成,具体安排上不够周密,注重成果多,关注过程少。
2、关心同志不够,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的少。
3、有安于现状的思想。
二、对XX同志的批评意见:
1、业务学习不够。应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更好地指导分管工作。
2、进取心不足,有些工作仅限于听汇报,主动安排的少,被动应付的多。
3、生活上艰苦奋斗精神不够,有时有吃请和公车私用现象。
4、工作纪律坚持不够,有早退现象。
三、对XX同志的批评意见:
1、工作上缺少进取、创新精神,满足于现状。
2、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分管工作指导不够,抓的不细。如:文书把关不严,有时有出错的现象。
3、有时碍于情面有参加宴请的现象。
4、也存在公车私用现象。
四、对XX同志的批评意见:
1、业务学习不足。应加强业务知识尤其是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更新,以便更好高效地工作。
2、进取心不够强,缺乏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
3、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有享乐主义倾向。
4、工作纪律坚持不够,有迟到早退现象。
五、对XX同志的批评意见:
1、创新意识不够,有凭经验办事现象,应加强对全局新知识指导和辅导。
2、进取心不足,涉及全局性工作时有畏难情绪。
3、生活上艰苦奋斗精神不够,有吃请现象。
4、工作纪律坚持不够,有迟到现象。
六、对XX同志的批评意见:
1、主动学习意识不强,接受新知识主动性不够。
2、工作不够扎实,深入工作一线少,工作标准要求不高,案件意识和精品意识不强。
3、思想上乐于清闲,有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现象。
4、工作纪律坚持不够,有迟到早退现象。
关于群众路线相互批评意见清单修改意见
1.要有辣味,要开门见山地批评,不能先表扬后批评。
2.批评意见要见事见人见思想,一般应按“意见观点+具体事例+‘四风’归类”或“意见观点+‘四风’归类+具体事例”的结构统一。如“某同志你调研多是走马观花”,这部分是意见观点,“你在下村调研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中,一上午跑了8个村,每个村没有待上10分钟,跟村干部没有说上10句话”,这部分是典型事例,“你这种调研纯粹是搞形式”,这部分是四风归类。
3.批评要向“四风”聚焦,不能简单就事论事,不能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如简单地说“某同志你批评人不讲场合”,这个批评意见缺乏高度和深度,可表述为“你性格急躁,批评人不讲场合,你对某同志不分青红皂白批评一通,这表面上是你的性格问题,实际上是你长官意志过浓的官僚主义表现”。
4.不能用工作建议代替批评,如“建议你多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多接地气”。可转化为“你整日坐在机关,交流工作只是听汇报,作指示,安排工作遥控指挥,官气足”。
5.批评意见要口语化,语言要简洁。
6.相互批评意见不少于2条。
7.归类“四风”要准确,不能生搬硬套。
批评清单-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XXX同志市委班子成员批评意见清单2014年5月
一、XXX同志
1.工作督促落实不力,平时安排布置得多、要求得多,对下面的落实情况、工作成效、推进措施关注得不够、也督促太少。比如,勐宽公路建设,您在会上多次强调,但推进缓慢,特别是3.7公里拓普段,市里招商来的,干了三年多,灰尘一大片,群众意见大,您在会上说的硬,执行起来有偏软,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
2.对有的重大项目过问少,听汇报、看材料多,深入到实地检查指导少。比如,嘎洒是我市招商引资大项目最多、投资额度也最大、动迁征地矛盾也最突出,您去过几次?由于个别原因,带有情绪对待嘎洒度假区的此项工作,其实也是抓检查指导不够的表现。
二、XXX同志
1.有“洁身自好”和“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本位主义思想,只求管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对班子成员支持不主动。
2.对干部监督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XXX同志
1.工作中接地气不够,不会说群众语言,没有把自己平等地摆进去和群众交朋友,与群众之间隔着一层,交不了心。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多、主动解决少,要求部门解决多、直面群众解决少。
四、XXX同志
1.有时精神懈怠,安于现状。从事组织工作二十多年,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凭经验、惯例、老套路办事。
2.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干部配备超职数,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五、XXX同志
1.抓落实力度不够。有时工作安排完,就放手不管了,没能跟踪检查指导、跟踪问效,沉到一线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和基层宣传干部面对面、互动式的交流少、思想疏导不到位,增加认同和凝聚人心等方面工作相对滞后,增加了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难度。
2.决策听取意见不全面。对如何开展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调研不够深入,对工作缺少分类指导,对宣传系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督促力度不够,使工作开展与群众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要求有差距。
六、XXX同志
1.有时存在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干事创业激情的情况。比如,作为常务副市长,抓“三农”工作力度不够,办法不多,起色不大,我市粮食生产安全还存在很大问题。
2.不敢抓、不敢管,回避矛盾和问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比如,嘎洒的南凹河治理,本是去年的项目,由于老百姓的不理解,大项目有重叠,矛盾突出集中,存在抓不力,导致目前才进场开工。
七、XXX同志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不够多、不够深入细致,蹲点调研少,接触干部多,走访群众少,一定程度上存在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现象。
2.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上求稳的思想更多,怕别人议论,顾虑多,缺乏敢闯、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劲头。
八、XXX同志
1.安于现状、闯劲不足,缺乏进取精神,习惯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靠老经验办新事情,对政法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缺乏敏锐力。
2.有时工作上习惯于依葫芦画瓢,机械地贯彻中央省州市工作部署,对如何把事情做的更好缺乏思考,只会埋头做事,疲于应付。
九、XXX同志
1.决策前不调研、不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在基层武装部信息系统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进去,但没起到指挥作用;主要原因是前期调研不深入,真实困难掌握不准,制定方案不科学。
2.只愿搭天线、不愿接地气,直接与群众联系和深入到群众中去做的不够好,听取民兵预备役人员、复(退)军人、军属这个群体的意见较少,面对面交流不多,理解、支持不够,对存在的问题不够重视、不研究、不解释,拿不出有效化解矛盾的手段和方法。
十、XXX同志
一、重温“三个意见”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地位、职责、
程序。
自查工作开始之前,我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重温了《北京市中小
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意见》文本,对校长、党支部、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职能、履职的范围、程序进行了重点学习。通过学习,党政工负责人对自己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角色进一步明确定位,为完成好本次自查和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政工的作用,做到统筹协调奠定了基础。
二、召开领导班子会和全体教师会,明确自查工作的重要性。
为利用这次贯彻落实‘三个意见’情况检查工作促进思想统一,
强化民主管理,自查开始前我校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和全体教师会,传达了教工委、教委、教育工会的通知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强化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干部和教师会上我们还结合新班子成立以来在涉及学校发展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的议定程序对照意见要求进行了反思。例如关于我校09年教师绩效工资的测算以及分配方案的确定问题,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命问题,校园建设项目的设立问题在学校管理工作中都属于比较重大的问题,有的问题关系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有的问题关系到学校长远发展。这些问题的商议,方案的确立都比较符合“三个意见”的规范。
三、在教职工中征求意见,进行问卷调查。
为进一步完善党支部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教职工大会的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我校党政工领导分别以访谈的方式向部分教职工征求对我校管理工作的意见,访谈人数超过全体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访谈中,教职工对我校在落实“三个意见”工作问题上普遍表示满意。同时我校在部分中层管理干部、党员教师、普通教师中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人数超过全体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调查结果,教职工对我校落实“三个意见”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满意率100%。
四、自查的结果,干部、教师普遍比较满意。
通过自查、自评,干部和教职工普遍认为:
我校党支部在学校管理中比较充分地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
校长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的管理与决策中依靠党支部,尊重全体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尊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比较符合“三个意见”提出的工作规范。
学校行政领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通报,及时向干部教师传递上级和本校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充分尊重干部教师的知情权。
学校以教职工大会的方式行使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召开工作计划会、工作总结会,在诸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长远发展等比较重大的问题方面,学校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发挥。
五、梳理与反思,提出发展目标。
对于我们这样一所规模不大、水平不高,校长兼书记是新任干部的普通农村小学来说,在落实“三个意见”的要求中一定有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但是为什么能够获得干部教师的普遍认同呢?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领导严厉强权,教职工不敢得罪领导,不愿说出真心话;
2.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比较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学校的事总是有“好事者”或者“肉食者”谋之,跟自己关系不大或者根本没关系。因此给个很高的评价算送个人情。
3.认识水平决定评价水平。教职工对自己应该拥有的民利认识不充分,对党支部、教代会、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应承担的角色不清楚,标准不明确,有许多模糊认识,因此难以作出比较正确的评价。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环节中,本局通过重点地“读”,深入地“听”,仔细地“思”,认真地“写”,诚恳地“谈”,紧紧把握“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工作原则,坚持“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相互帮”,边议边改、边改边做,通过“四个听取”,多层次征求意见。分别向上分别向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州党办、人大办、政办、政协办、纪检委办、组织部、保先办等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8份,向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总工会等22家和民政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向县市发放征求意见表4份,向基层民政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16份,向本局干部职工征求意见18人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次,向群众征求意见60余人次。在征求意见中,州民政局共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经汇总,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共征求到对班子意见建议五个方面14条,班子成员意见建议5条。从征求意见的总体情况来看,大家对本局领导班子比较满意,对领导班子及每位领导成员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根据自治州先教办的要求,自治州民政局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有关篇章,开展了广泛的谈心活动、征求意见活动、自查剖析活动。1、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不够。尤其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真程度对照以前有所差距。对“两个务必”精神实质理解不深不透,日常学习抓得不紧,流于形式。2、工作缺乏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观念保守,因循守旧,思维不超前,不能与时俱进。3、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民政工作任务较重,加之事务杂乱,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深对政务工作内容的理解,增强服务意识。4、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尽管不具备腐败的条件,但也要防微杜渐,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保持勤政廉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5、局党组要继续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再接再厉,更加团结一心,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使民政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6、局领导要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不能搞特殊,要给全体党员做出榜样,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7、加大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政、支持民政。8、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维护各族困难的切身利益。9、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低保、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10、加大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增强基层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11、加大安置工作力度,支持部队建设。12、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减轻群众负担。13、尽快建设克州殡仪馆,规范丧葬管理,纠正目前乱埋乱葬,乱占土地现象。14、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不力。
二、整改措施:根据前一段时间自查、征求意见情况,局领导班子经认真研究,初步提出以下整改措施,请上级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1、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精心维护班子团结,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增强党性修养,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在团结方面为县(市)局班子和科室做出榜样。通过班子自身的团结,带动干部队伍的团结,在全系统形成团结一心谋发展、合力攻坚干事业的浓厚氛围。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正确处理**与集中的关系,自觉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4、按照要求,抓好党支部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支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党建活动内容,提高党支部围绕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活动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5、抓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利于优秀人才***颖而出的用人环境以及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和实践锻炼,努力造就能够坚持“三个代表”要求、适应民政改革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确保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事业后继有人。6、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党员,对思想政治、业务水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表现较好的年轻同志指定专人按组织程序进行培养,为党组织增加新鲜血液。7、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好的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奖惩分明,用制度调动干部职工能动性。8、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倡敬业奉献精神,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对当前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紧迫形势的认识;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和干部职工的沟通,尽可能地解决干部职工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创造和谐向上的氛围。9、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处理调研质和量的问题,做到质与量的有机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尽量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多和基层干部交流,倾听一线干部的呼声,在解决好基层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多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0、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把主管的科室作为每个人的联系点,经求科室同志意见,随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在班子会上沟通,提出解决办法。具体分工按照班子成员党政分工实行。11、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保持良好的形象。模范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凡是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做到。管住、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纠正缺点,完善自身,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在注意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还要抓好队伍党风廉政建设。12、不断完善和加大对基层民政业务培训力度,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尽可能多的组织对基层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今年将至少举办两期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班和乡镇主管民政领导业务培训班。13、组织干部职工努力学习民政业务法规政策,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面,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日、法律宣传月和日常的法制宣传活动,做好民政业务法规的宣传工作。逐步加大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的资金投入,创新形式,保证宣传效果。14、牢记“两个务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多深入基层普通群众家里走访调研,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加强对救灾、低保等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资金发放公开、公平,使用合理、效果明显。15、充分发挥局纪检组和业务科室专业优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切实保证低保、救灾等专项资金发放规范、合理、公开、公平、公正。
一、督促承办单位领导重视办理工作
为促进承办机关领导提高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着重抓住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召开交办会。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机构或大会议案组人员,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并在半个月内,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会议规格高,规模大。要求"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两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讲明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使承办单位领导深该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引起重视。二是提升交办承接规格。对人大代表在会期提出的建议、意见的交办,从以往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承办机关的办事机构直接交办改为由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直接交办,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相关承办单位领导交办。三是对承办单位领导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代表建议,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四是组织进行检查。承办单位将建议答复件寄送代表后,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承办机关进行检查,查代表建议承办单上是否有主要领导阅批签字;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上是否有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查答复件原稿是否有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把关。五是把办理工作列入领导述职评议内容。政府部门及"两院"被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作为必要报告的内容。通过加强上面几个环节的监督,对"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的领导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办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十分重视。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如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湖上乡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湖上村高边桥岭尾角落群众用水的建议》,尤猛军县长亲自带领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人饮工程建设资金60多万元,组织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03年12月底完成;龙门镇林火枝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病虫害防治指导的建议》,县农业与茶果局领导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龙门镇桂林、桂瑶等村进行调查和指导,帮助四个村解决茭白笋防治病虫害问题;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龙涓、白濑等乡镇代表提出"要求对龙涓乡大坪村、白濑乡上格村继续扶贫"的建议,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县扶贫办等单位人员深入调查,根据两个村的实际情况,把它们列入全县27个重点扶贫村范围内,继续扶持。
二、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
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参与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起到直接推进承办机关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的作用。我县办理工作注重改以往单纯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这有利于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多数承办机关坚持做到了在办理前邀请代表到单位共商办理方案;在办理工作调研活动中,邀请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在办理答复件形成后,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机关对代表在参与办理建议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该改进的,认真作改进,该解决的,下力气尽力解决,该补充办理的进行补充办理,该重新办理的重新办理。如县卫生局重视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办理人员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并专门召开提议案、建议、意见的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代表们对此十分满意。
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一是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以县人大办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发出通知,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就办理建议情况征求意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真组织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县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会,专题听取了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反馈有关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二是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县人大向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就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征求意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个别办理件,及时通报给县政府,由县政府协调各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进行再次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三是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于利用各种渠道,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使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2003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共94件,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92件,占97.9,不满意的2件,只占2.1。对不满意的两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办理。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督办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实践中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督办机制。一是运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专题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监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人大常委会每年1次以上组织代表视察办理工作,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每年1-2次听取县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会上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提高办理质量的建设性意见,督促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常委会各工作委将督办对口联系单位承办代表建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于代表所提建议逐件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侧重地对承办机关的办理程序、专人负责制、办理工作组织领导、办理工作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答复不规范,不认真的,要求重新办理和答复。四是通过宣传媒体人大工作简报等各种形式对办理情况给予宣传、通报,宣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先进典型,对个别办理不认真,采取应付态度的单位予通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四、跟踪督办重要建议、意见
对于代表提出的一些重要议案、建议,坚持重点督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尤其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涉及本地区发展全局,关乎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事,人大常委会切实抓好跟踪督办。如: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龙门、剑斗、官桥等代表团提交的"关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议案,此事关系到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是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常委会连续五年组织代表就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整治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水土保持法》,落实县人代会议案的情况汇报。督促政府成立环境治理领导机构,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开展"环境保护年"活动,落实整治措施,对水泥、石材行业的污染限期整改和治理,关闭取缔了一批小选矿企业和小电镀厂,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茶叶农残控制、降解工作关系到我县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常委会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深入茶叶主产区调查茶叶农残控制和降解情况,多次听取了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关于茶叶农残控制、降解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宣传不够深入、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加强科技知识培训和宣传等意见,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制,成立"茶叶农残督查队",加强对农药市场和茶农用药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提高茶叶的品质。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祥华乡、湖头镇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农村电网整顿改造的建议》,县政府依据省、市关于农电改造工作的具体部署,及时抽调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多方的调查分析,编制农村电网改造规划,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村电网进行大规范改造,历时二年多,为确保农电改造工程顺利完成,常委会通过每年组织视察,主任会议、常委会听取汇报等,进行跟踪督办。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剑斗镇代表提出《关于剑斗汤尾电厂水渠建设防护栏的建议》,该建议事关周围群众学生的人身安全,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到现场视察,督促县政府及关部门认真办理。县政府组织农办、水利局、电力公司、剑斗电厂、剑斗镇政府人员对水圳进行实地勘测,针对水圳不同地段,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共投入资金103万元,分别建成钢筋水泥防护墙2782米、砌砖防护墙721.2米、铁栏杆防护栏1127.5米,共4630.7米,使多年没有解决的汤尾电厂水圳安全防护设施得以解决。
五、督办代表建议的一点体会
在督办代表建议、意见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应具有"三心"、"四意识"。
"三心":一要有诚心。代表建议意见中所反映的问题,既有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又有各部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所面临的实际工作。因此,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恪尽职守的态度,诚心诚意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决不能存在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的心态。
二要有热心。代表建议意见所提问题,大多是反映当地国计民生的一些"热点"或"难点"问题,如修路、建水利设施等,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投入满腔的热情。
三要有耐心。许多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办起来确实不那么容易,有时要花好长时间,费好大气力也未必办成,稍有松懈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有耐心。
"四意识":一要有责任意识。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既是法律规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承办部门要怀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二要有超前意识。政府部门在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时,应提前考虑到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事,统筹安排工作和资金。
三要有优先意识。代表建议意见要求办理的,一般是部门或单位计划没有顾及到的事情。因此,要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优先办理。
本刊记者(下简称记):党中央、国务院以最高文件形式印发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内容,在您看来,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王新宪(下简称王):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残疾人事业与全国各项事业一样,适应新形势,迈出新步伐。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及时提出了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奔小康的奋斗目标。为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2007年我们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当时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涉及2.6亿家庭人口。1987年第一次调查以来的20年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型结构发生变化,社会面临的残疾风险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城乡残疾人人均家庭收入还不足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问题已成为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和重要社会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总书记和总理要求针对本次抽样调查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加快发展。回良玉副总理、邓朴方主席多次指示要认真分析调查数据,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经过18个月的准备和起草工作,最后形成这个文件。
记:《意见》共22条,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您认为《意见》在内容上有哪些创新点?
王:《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创新:
在认识上,《意见》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联系,强调了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阐明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
在目标上,《意见》突出“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从7个方面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目标。
在组织领导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求“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
在政策、措施上,《意见》更是亮点频现,提出了许多对残疾人给予特惠、扶助的措施,体现了国家扶持的原则,有不少涉及补贴、补助的政策措施都是从未提到过的。
在残联组织的作用上,《意见》要求各级残联“参与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要加强对全国残疾人工作的指导”。
记:应该如何认识《意见》出台的意义?
王:这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是指导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残疾人事业一个光辉的里程碑。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8300万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实现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件全面总结了残疾人事业发展20年的基本经验,广泛吸收了各地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创新实践,认真听取了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充分采纳了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的建议,参考借鉴了国际社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有效做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全面总结和升华,是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残联智慧的结晶,是我国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的总动员令。
记:有好的文件,关键要看落实。《意见》应该如何去贯彻落实?
王: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回良玉副总理、朴方主席在国务院残工委第三次全体会上,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出了重要部署。关于贯彻落实我谈三点意见。
第一,深刻领会《意见》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意见》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深刻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提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用《意见》增强信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推动落实,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残疾人工作努力的方向。
一要充分总结认识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经验,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我国残疾人事业走上了一条适合国情、具有特色、系统发展的道路。残疾人事业已经由过去以福利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从未有过的重大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残疾人事业带来了极好的发展时机。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仍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基本需求还得不到有效的满足。新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开阔思路,勇于创新,抓住机遇,争取突破。
二要深刻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见》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团结和睦、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重要作用。残联是残疾人组织,以残疾人为本,代表残疾人利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是我们的天职。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我们肩负的职责,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要认真领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努力方向。《意见》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三部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的战略性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勾画了蓝图。我们要认真领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努力方向,围绕目标,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
第二,残联要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意见》明确了残联的职能和发展管理残疾人事业的主体地位,并对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各级残联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三,抓好《意见》的各项落实工作。
各省残联要根据本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和状况监测反映出来的情况,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摸清残疾人的需求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过硬的政策措施。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 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重要人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副科及以上干部、护士长)的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事项。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资金额度和具体项目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实际确定。
(三)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总会计师根据职责范围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党委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
(三)党委会议研究涉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的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硏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 党委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七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 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制定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出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他管理制度;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一定金额的事项。具体金额额度和项目范围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院长临时决定开会时间。由院长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如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其他党委委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专题研究时,有关职能科室、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院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院长、分管领导或职能部室提出,由院长最后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増加议题,如确有需要,应征得院长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经充分的会前协调或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由分管领导提交。建立议题提交的常态化机制,除紧急议题外,提出人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会后交院长办公室整理并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权限的,应在所涉及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提出。
第十三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实行院长末位表态制。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经会议研究后提交医院党委会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再定。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班子成员的发言、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院长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建立院长办公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院长办公室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如对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提请医院党委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班子成员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医院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情况的检査,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书记和院长在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党委书记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3.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三、书记和院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3.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4.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5.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6.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7.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一、意见的文种功能
《辞海》中“意见”一词的基本含义是“对事物的看法、想法”,《现代汉语词典》对“意见”有两种解释:一、对事情的一定的看法或想法;二、(对人、对事)认为不对因而不满意的想法。实际工作生活中,人们常会使用“意见”来表达自己对某些事物的看法,如: 1975年,邓小平同志在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的讲话——《关于发展工业的几点意见》等。
《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意见文种阐释为“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其中有两个关键:其一,意见文种所涉及的内容框定为“重要问题”。其二,意见文种的内容包括对“重要问题”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所谓“重要问题”,应指涉及全局性、方针性的主要问题或是新问题。所谓“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则要求行文过程中,要对“重要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看法,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阐述:“‘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强调了行文方向上的多样性。作为上行文,意见可以用于下级机关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性见解,呈送领导审批后批转或转发有关部门参照、执行;作为下行文,意见用于上级机关针对某些重要问题向下级机关提出指导性意见,偏重于从宏观上提出指导方针、要求;作为平行文,意见多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提出参考性建议。
二、意见文种的使用及易混淆文种的区分
根据意见行文方向的多样性,可分为呈转性意见、指导性意见和参考性意见。
呈转性意见为上行文,通常用于下级机关就其职能范围内的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见解与处理办法,呈送上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意见)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予以答复。”上级机关对此类上行文意见通常会以通知文种为载体传达给下级机关,可由上级机关直接批转至下级机关,或由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转发至下级机关。
呈转性意见与报告不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具有广泛性、陈述性等特点。意见应针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与处理办法;而报告涉及的内容广泛。呈转性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见解与处理办法,作为上级机关制定相关政策的参考,具有建议性;而报告的主要功能是将真实情况陈述给上级机关。
指导性意见为下行文,上级机关针对下级工作的某些重要问题阐明基本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和执行要求,具有原则上的指示性,而不是具体的工作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强调:“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733号)中,上级机关对推进信息共享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标准规范等,但并未提出具体的实施步骤,下级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指导性意见与决定不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为指令性公文文种,具有制约性、执行性等特点。指导性意见具有指导性,不具有强制性,而决定则体现了上级机关对重大事项和行动的处置意图和具体措施,要求下级机关必须执行。指导性意见是针对重要问题宏观上提出原则意见与处理方法,在实际执行中具有灵活性;决定则强调内容的贯彻与执行力。
参考性意见为平行文,通常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就某些重要问题提出协商见解或可行性方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说明:“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参考性意见与函不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具有商洽、问答和请批的功能。参考性意见偏重于建议性,内容多供对方参考且原则上不需要正式行文回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性意见很少正式行文使用。
【关键词】集中不理想;理论素养;权力等级机制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码号】1674―0351(2015)05―0078―05
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但在目前一些领导班子内,集中的情况还不太理想,班子集中意见或作出决策时,存在决策不力、不及时,或集中形成的决策质量不佳及个人专断等问题;在日常工作及执行决策过程中,存在班子集中度不够、执行不力、不到位等问题,也就是,存在该集中的难以集中起来或集中的质量不佳,该贯彻的难以贯彻下去或贯彻不力的现象。
一、集中不理想的几种现象
(一)班长集中不力
有的班长因怕承担领导风险及责任,喜欢以集体的名义进行领导和决策,班子经常泡在会议里,讨论的议题“眉毛胡子一起抓,大事小事一起议”,导致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班子工作效能低下,有的工作因过于由集体讨论决定影响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实施而开展不力。有的班长也因不敢承担领导风险及责任,或少负风险及责任,就片面强调分工负责制,自己当甩手掌柜,导致工作中出现各行其是的分散主义倾向。还有的班长做事习惯按部就班,对本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抢时间、抓机遇作出决策的事情,不敢果断拍板,而是步步讨论、层层请示,这种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表面上没错,发展的良机却丧失了。还有的班长决策时简单、教条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善于对班子的集体讨论进行科学的综合概括,常常片面追求“全票效应”,导致班子集中形成的决策或意见质量不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班子主要领导以“集体决策”为名而行渎职违法之实,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问题上以集体名义作出违法决定,事发后以“集体研究”作挡箭牌,推卸责任。在一些当“一把手”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身上还较明显地存在班长“不当班”的现象。上级也觉得这类人提得不够快,政治发展上有点吃亏了,就让其在“一把手”位置上多呆几年。这类同志觉得自己反正职级已到顶了,没有上升和发展的空间了,不再以雷厉风行的作风行事,其所领导的单位,常年没什么新气象。
(二)班长集中过度
一些班长过于自信,觉得自己工作资历深或在“一把手”位置上时间较长,什么都经历过,业务上有老底子、工作上有老经验,了解基层、熟悉群众,比群众、下级要高明,头脑中主动征求他人意见的意识淡薄,因而在工作中与班子成员沟通商量少,喜欢个人拍板定案,有不同意见出现还不耐烦。有的处理问题认为自己是对的,就早下结论,自作主张;有的在重大问题上未进行必要的沟通,还急于要求副职或下级落实;有的会上不统一也强行通过,开会只是个形式,或者是意见不统一不上会也不开会,自己说了算,把集体决策的原则扔一边,搞孤家寡人式的独断。还有的对会上作出的决议,会后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集体的决策几乎没有约束力。在对待副职问题上,这类班长自以为握有重权,总喜欢采取强势的态度,不能平等对待,揽权或包揽事务过多,不注意发挥好其他人的作用,其认同的逻辑是:副职、委员“支持”自己,就是“懂道理”,就是“成熟”;“不支持”,就是“不懂道理”、“不成熟”!把个人服从组织异化成班子成员服从“一把手”。
(三)副职或班子成员闹“独立”、当“懒汉”
有的副职或班子成员工作上主动配合不是很好,难团结、难沟通、难协调。班子内各自为政,“拳头握不紧,每个指头都挺硬”,个人分工的工作别人不能过问,把分工当成“独管”。“各人手中一把号,各吹各的调”,都说自己工作最重要,导致工作中出现分散主义倾向。还有的副职或班子成员“家乡观念”重,遇事跳不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总喜欢带着自己过去工作线块上的利益来参加党委(或领导集体)会。还有一些副职或班子成员有懒惰思想、不肯挑担子,在工作中分工不负责,一切依赖主要领导,当思想懒汉,不问事、只举手,一遇急、难、险事,就急于溜边走,或急于脱手给“一把手”。有的工作能力弱,遇事没主见,正职说啥就说啥,叫咋办就咋办,不肯动脑筋,不肯承担领导责任。
二、集中不理想的原因
(一)班长缺乏集中的理论与实践素养
一是一些班长认为,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因而凭个人的好恶或感觉来评判、裁定意见的是非对错,并进行取舍,而不是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和方法来作决策。[1]事实上,他所认为正确的意见也未必是正确的,这自然容易导致个人专断或集中过度。二是在认识问题上简单地把“正确意见”与班子的多数联系在一起,对书记与委员的平等关系作片面理解,对自身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应引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探寻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寻求科学结论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因而在班子集中时不能对讨论中出现的各种意见作实事求是的分析,而是简单、机械、教条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致使决策的质量不佳。三是一些班长心中顾虑过多。比如,有的担心如果不采纳别人的意见,别人会说他不尊重其他领导成员、民主作风差,因而在讨论决策时喜欢追求“全票效应”或“多数效应”,求同怕异,这往往会导致集中不力或集中的质量不理想;还有的担心,如果严格走决策的民主程序,别人会说他不果断、不敢拍板、不敢负责,怀疑他的领导能力,遇事就往往会不问情由地“果断”拍板、“果断”行事,以显示个人的能耐,导致集中过度。四是一些班长集中的能力较弱,不善于把握“集中”的火候,不是“超前”,就是“滞后”。比如,有的因政治上欠成熟、主观偏激,遇事过早发表个人意见,这就容易导致集中“超前”。五是一些班长私心较重,一心想让事情按自己的意见办,讨论时就竭力以个人的意见引导班子决策而不喜欢别人提出不同意见,甚至予以打压,这必然导致个人专断。还有的由于私心重,有利的事就个人负责,没利的事就集体领导,这也会造成集中过度或集中不力。
(二)副职、班子成员个人素质欠佳
一是有的副职或班子成员喜欢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的意见为是非标准,有的甚至性格孤傲、领袖欲强,成为事实上的“顶牛副职”、“犟牛委员”,“书记旁边几条牛,一条也不跟书记走”,这自然容易导致班子出现分散主义倾向或议事决策困难。二是有的副职或班子成员事业心不强,工作只想轻松点,不想多干事,正职为迁就照顾他,就只能多承担点其分管的部分工作,这又往往会导致正职集中过多的权力。三是有的副职或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弱,缺乏应有的魄力,对解决问题信心不足,甚至不敢、也不愿独立解决问题,处理问题时往往依赖于正职,严重的还十分惧怕正职,不敢越雷池半步;还有的工作懒惰,只满足于应付交差,其分管的工作暮气沉沉,这样的工作状态、精神状态自然影响班子工作的整体推进及班子的合力。四是有的副职或班子成员不注意尊重正职的权威、行事往往出格。有的会越级向正职的上司或多个上司请示,即多头请示,以“尚方宝剑”迫使正职就范;还有的在工作上先斩后奏,把本不该由他定的事定了,然后汇报,让正职拿他没办法;还有的斩也不奏,封锁消息,自己说了算,这些行为自然会影响班子的集中度。
(三)上级调整领导班子不当
上级如何搭建班子,也影响着班子民主与集中的质量。有的上级搭班子时,把副职、委员配得比较弱,班长又配得比较强,“一把手”的能力、阅历与副职悬殊过大,这在客观上容易导致“一把手”集中过度或家长作风。还有的上级把副职、委员又配得比较强(老资格的当二、三把手),而班长却配得比较嫩,班长总揽全局、把握方向的能力较弱,在班子讨论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对副职或班子成员的意见过于尊重和考虑,往往会优柔寡断,拿不定主张,起不好主心骨作用,导致班子出现集中不力或分散主义倾向。还有的班子,老的退下后,配的都是中、青年,大家资历都差不多,互相顾面子,不提反对意见,商量气氛太浓,也使班子实现必要的集中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还有的上级,对下级班子中一些强悍的副职不敢作及时的调整,也会造成班子的集中不力。
(四)班子内潜在存在着一种权力等级机制
在我们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内,潜在存在着一种权力等级机制。这种机制看不见、摸不着,但影响着领导班子成员间的平等,影响着真正集体领导的实现。班子成员实际上是按资历深浅、工作主次、性格强弱、年龄长幼等因素配备起来的,“一把手”要强,“二把手”要贤惠,“三把手”要善解人意,委员要有大局观念,即各级领导班子是由一些地位不等、权力不等、身量不等的人组成的,其成员事实上处在不同的权力层次上,多数人很难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平等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力。由于班子成员间难以有真正的平等,就难以有平等基础上的真正的民主,也就难以有真正意义上的集体领导。久而久之,这种所谓集体领导实际上成了一种虚假的领导集体,出现个人专断现象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五)现行干部体制存在缺陷
班子“一把手”的任免由上级掌握,同级党委(或领导集体)成员无法决定其去留。而且副职及班子成员的工作表现还往往要由“一把手”向上反映。这种干部体制给一些人专权弄势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使真正意义上的集体领导难以存在。体制的“优势”与“便利”使一些正职变得自以为是、唯我独尊,因为他内心清楚,其他领导成员奈何不了他的地位,体制在庇护他。因此,集中过度的现象自然就难以避免。
(六)上级不能给下级主要领导以应有的支持
这是一些正职领导的苦恼。有的上级由于怀有私心或怕得罪人,在工作中不能给下级主要领导以应有的支持,反而对下级班子中的某个副职却很力挺,导致下级主要领导在讨论决策及实施决策时感到集中的底气不足。有的班子甚至还会出现副职“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局面,因为他后台硬,使“一把手”对班子和全局失去了控制。
此外,造成集中不理想的原因也包括其它一些客观情况。比如,党委或领导集体的讨论什么时候可以停止民主来进行集中了?即民主应发扬到什么程度?而集中又应实行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不太好把握,要靠经验和感觉,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处理。现实中大多数正职承受的工作责任及压力过大,面临单位内外错综复杂的局面,这往往会使其处于一种紧张、亢奋的心理状态,非常希望副职或班子成员能主动团结在自己周围,与自己同心合力、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以尽快干出政绩,因而在工作中难免会产生急躁情绪和主观武断行为,有时甚或会冒犯一下副职。对此,我们似不能过分苛求。而且,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做主要领导的,就应当让别人按自己的意见办,不然,当什么主要领导?这些都是实现较理想的集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三、提高集中质量的对策